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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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范文1

申请条件: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

在咸阳行政区划内装修自住住房

抵押质押:以所有权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

或由第三人提供保证并承担责任

额度期限: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5年

贷款利率:执行国家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及以下利率标准

装修房子资金不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近日,咸阳首笔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由中国工商银行咸阳分行发放。

50岁的王先生几年前在咸阳世纪大道购买了套期房,如今房子已交付,但因为资金紧张,迟迟无法装修。正一筹莫展,王先生听单位同事说,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装修贷款,咨询了相关政策后,1月中旬,王先生向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了申请资料。近日,王先生如愿拿到了20万装修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

“客户是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偿还本息,有了这个担保,这边贷款才审批下来,贷款期限为5年。”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秦都管理部一名工作人员说。

去年12月17日,咸阳市《关于开展咸阳市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业务的实施意见》经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一个月后,王先生成为首个拿到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的市民。

据了解,装修贷款是住房公积金开展的一项新业务,是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在咸阳行政区划内装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建)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偿还本息连带责任,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的贷款。装修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5年,贷款利率执行国家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及以下利率标准。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办理装修贷款业务的市民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有配偶的需携带其配偶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及房屋的房产证或正式购房合同,还需提供装修公司的资质及装修合同。”

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范文2

关键词:高校公积金管理 知识管理 信息系统

关于知识管理,目前学术界并无十分准确的定义,它是一种新兴的管理思潮及方法,起源于管理学大师彼得提出的“知识将取代土地、劳动、资本与机器设备,成为最重要的生产因素。”高校的知识管理就是高校管理者对存在于高校内部和外部的知识的管理与利用,并通过知识管理实现知识的获取、共享和转移,以带来大学创造力的提升。[1]

高校住房公积金是根据当地主管机构批准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以职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逐月计算提取的,是一种“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长期性住房储金[2]。目前多数高校住房制度的主要特征是,新进校的教职员工暂时以低租金租用学校公用房,随着学校的发展,引进的各类型人才势必越来越多,此时,有限的住房供给和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将成为高校迫切解决的一大问题。与此相关的住房公积金,由于涉及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对其进行有序、高效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探讨如何在知识管理框架下建设公积金信息化系统,以更好地服务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为学校实现整体化信息资源共享作出贡献。

1.目前高校公积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公积金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和渠道不足,许多教职工对公积金相关管理政策了解较少

教职工了解公积金政策的途径,主要依赖于电话咨询、同事间信息交流、网站查询等方式。电话咨询效率比较低下,大量重复的问答会让工作人员疲惫不堪,从而影响工作效率;同事间信息交流其缺点在于信息的不准确性和滞后性;网站查询虽可使人基本了解公积金办理的流程和相关制度,但是对于部分不会上网或由于工作限制等原因,无法使用网络的教职工,网上查询收效较小。

1.2公积金缴交的时间长,问题较复杂,体现在下面两个方面:

1.2.1住房公积金是改革城镇住房制度的一项保障性措施,高校建立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就是为了给无房或住房困难的职工提供服务,引导职工逐步积累购建住房的资金,并利用政策提供的优惠,向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来逐步解决职工买房住房难的现实问题,其缴交过程是长期连续性的。

1.2.2高校住房公积金面对的对象一般为在职职工,按正常职工工作年限来算,一个职工的工作年限应该有30年左右,而在一个中等规模的高校教职工人数可达数千人,大点规模的高校更是达到上万人,对这样大基数的职工的公积金进行管理,需要有较完善的管理方式来保证公积金的有序运行。此外,在这30年的时间里,每一位职工的公积金计算基数不是不变的,职工的晋升、评职称等因素都会影响公积金计算的缴存基数,而且公积金的缴存比例还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变化。最后,在公积金缴存和支取过程中,还会遇到职工调入调出、逝世等特殊情况,这对公积金管理提出了必须有迹可查的要求。如果某位职工需要查询以往公积金信息,但因年代长远或其它因素,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数据无法查阅,学校方面也没有相关记录,很可能会引起纠纷,影响高校形象。

1.3公积金信息的更新滞后

对于部分尚处于手工管理公积金的高校来说,这个问题显得更为突出。由于公积金要求一月一缴,公积金账面余额每月都在变化,并且公积金管理具有复杂性,职工调入、调出、辞职、退休、更名等情况都使公积金的账面信息在不断变化,这就要求公积金信息要及时更新,以满足教职工对公积金的查询和使用。

2.如何完善公积金信息化管理

针对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从知识管理角度出发,提出改进的意见,以进一步完善公积金信息化管理。

2.1基于知识管理的公积金相关资料不断积累

基于知识管理的框架要求公积金管理不能简单地停留在相关信息整理、分类、归档上,而是应该根据工作的性质和特点主动地收集和归纳整理内外部信息,为教职工用好、用活公积金提供依据。高校为了保持竞争力,保持学术领先地位,势必会加大各级教师人才的引进,这也使得高校的公积金数据处于不断变化环境中,为使公积金管理正常、有序,需要对不断变化的数据进行“知识积累”,即可以从拓宽公积金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入手,建立配套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所收集信息不仅限于公积金本身,还可延伸至贷款行、贷款利率等与之相关密切的信息收集,也可以在一定资料的支撑下,纵向地向上级部门反映相关信息,如公积金平均水平、职工收入水平、职称职务等信息,争取上级部门增加拨款。在知识管理框架下,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1.1公积金等管理制度收集、制定

收集国家、高校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各类管理条例,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公积金缴存规定、公积金支取和使用规定等制度,并根据当地有关政策法规的更新和高校自身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添加修改或移除相关规定,以适应和保证公积金管理的有序运行。此外,还可收集、整理高校所在地各大银行相关贷款政策、利率等与公积金紧密相关的信息,以之作为公积金信息化管理的补充。

2.1.2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建立

信息化已成为近年来高校发展的重点方向,公积金管理当然也不例外。高校应该使用结合自身实际设计的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公积金的相关管理。系统的建立主要包括:硬件的购置、系统软件的配置、公积金管理软件的设计等。硬件及系统软件的配置主要是根据公积金管理的实际要求,配置好系统所需的计算机硬件及必须的系统软件;公积金管理软件的取得则有高校自行开发和向外购买两种方式。在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后,必须在一段期间内测试其正确性、安全性、可靠性等方面情况,完全通过后方可使用。具体的措施如下:

(1)利用移动、电信等通讯运营商寻求拓展业务渠道的契机,积极争取通讯运营商的硬件资金或技术支持,合作开设短信通知公积金当月汇缴到账、支取变动、还贷变动等异动信息的业务,由教职工自愿订购,以满足教职员工对自身公积金账户信息的关注。

(2)充分利用已有的校园网络,建立基于校园网络的公积金管理系统,使其成为“信息科技化校园网络”的组成部分。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作为信息科技化校园网络下的一个子系统,可以使教职员工在校园里每一个自助机上均可以凭校园卡查询自身公积金账户中包括当前余额,历史变动明细等详细信息,教职员工支取、调动、销户等在管理信息系统里的操作,可以凭借该网络自动更新其账户信息。

(3)利用高校自身的人才资源,设计有特色实用的软件服务教职员工。如高校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聘请校内经济管理、信息技术等方面专家教授,设计出自主研发的实用公积金贷款服务软件,供教职员工下载使用。教职员工只需输入自身所要贷款的总额、所选择的银行等基础信息,即可自动算出最适合该教职员工的公积金、商业贷款比例及还贷方式,极大的方便教职员工选择不同的贷款行和贷款方式,以更好的服务教职员工。

2.2基于知识管理的公积金信息数据库构建

知识管理最大的特征是信息共享,公积金信息数据与其它数据库的有机结合,需要积极争取校内人事、劳资等部门的支持,建立面向知识管理的数据库,从而在做好服务的同时,为高校决策层提供决策依据。具体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2.2.1基础信息共享、采集、整理

(1)基本信息的采集和整理。基本信息包括教职员工的公积金账号、姓名、月汇缴额、年初余额、本年支取金额、当前余额、身份证号、开户日期、最近汇缴日期等信息,其中大部分信息可由学校人事部门导入,工作证号、部门等信息须在管理信息系统初始化后导入或输入。

(2)公积金汇缴。在与负责人事工资管理的部门的系统对接后,由人事、劳资部门通过管理系统提供本月教职员工的异动情况,在此基础上,根据上月公积金余额,计算调增及调减金额,最终形成本月汇缴金额。在收到银行入账回执后,变更教职员工账面余额及状态。

(3)公积金信息档案管理。所有公积金信息相关资料,如调整基数、批量支取等纸质和电子数据都应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由专人妥善保管,以供查阅。

2.2.2相关票据、单据的采集内容

公积金票据、单据管理要根据银行或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设立不同的票据和单据以供使用。

(1)设立完善的票据种类、票据名称、票据字段维护模块,建立对应的业务模块,当执行某个业务时,自动弹出相应票据种类以供填充打印。

(2)设立票据维护变更模块,以维护、变更现金、转账支票的票据的遗失、毁损、错误情况。

2.2.3管理信息系统权限的设定

权限管理是管理信息系统的重点之一,既要满足数据充分共享的要求,各个客户端不能类型的教职工、领导等客户可根据对应权限登录管理,也要满足各个院系、部门对应的管理员唯一性来保证系统的绝对安全。

2.2.4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

由于公积金相关的电子数据被记录在磁性介质上,不易实现签字、盖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手段,而且很容易受多种因素干扰,如计算机病毒、操作失误或蓄意破坏等,因此,对管理信息系统的软、硬件系统的安全维护十分重要。首先,做好数据输入的再检查,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随时进行数据一致性检查,以减少或者消除人为操作失误因素;其次,做好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安全软件的定时更新和维护,有条件可使用硬件防火墙,防范数据泄露和修改风险;最后,应由专人定期进行数据的输出备份,使用专用存储介质来储存与保管,以最大化保证系统安全。

2.3基于知识管理的公积金数据服务

在成功建立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之后,与此伴随的就是相应的数据服务。传统的数据服务大多停留在手工状态,即员工到数据所在地查询、办理,基于知识管理的公积金数据服务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打破传统服务沟通不畅、效率低下的现象,为高校职工提供舒心、完善的信息服务。

参考文献:

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范文3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问题;对策

一、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的运行能力与机制制约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发展规模

首先,财务主体调剂资金能力受限。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同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资金来源与运用出现了不平衡,有的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发放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资金不足,有的却出现大量闲置。资金不足与闲置并存阻碍了业务发展。

其次,财务主体行业成本加大。由于各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业务发展规模不断增大,业务范围不断扩大,政府、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要求不断增加,为适应业务新形势需要,必须通过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已经成为各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的共识。一个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信息化建设从硬件配制到软件开发,需要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资金投入,加上后续的维护则成本更大。各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的分别重复性投入会形成巨大的资金浪费,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行业成本。

再次,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管理目标缺乏科学合理的行业标准和考评机制。自2002年起先后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由于各地政府重视程度不同、公积金财务主体自身努力程度不同,不同区域的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的管理水平差距加大,加之考评激励机制缺乏,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的社会效益差距不断扩大,呈现出强者恒强、弱者相对更弱的现象。这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最后,职工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手续繁杂、流程复杂,成本费用较高。随着经济发展、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职工不同城市间工作调转与异地购房公积金贷款将逐年增加并呈现常态化趋势。这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与创新带来新的课题。

(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管理模式不同的矛盾

根据《条例》,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在这一制度框架下,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业务运作在实践中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委托银行的关系区分,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管理模式大体存在两种模式:第一种是委托银行办理业务,中心监管与审批模式,可以简称为委托办理模式。这是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下的原生模式,是住房公积金业务运作与管理的主流方式,在重庆等多数城市应用。第二种是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为主,银行予以协助,可以简称为自主办理模式。这是近年来公积金业务运作与管理的新兴方式,在大连等少数城市应用。目前我省各地的模式则介于两者之间。

住房公积金核算模式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存在重复劳动现象。采取“银行前台录入,中心后台确认”的方式,银行网点专柜人员需同时将相同信息录入中心系统和自身系统,致使专柜人员重复录入,工作量较大。二是中心系统和银行系统积数核对难度较大。由于两套系统都记账至个人明细账,并同时计算计息积数和职工利息,如果到账日期或调账日期有差异,就会引起两套系统积数不一致,最终导致两套系统结息不等。三是难以实现跨行转移。在多家银行承办公积金业务的情况下,当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办理住房公积金跨行转移业务时,因各行使用不同的管理系统软件,无法实现带积数转移,只能采取全额提取方式,从而使转移业务等同于补缴及支取业务处理,背离了公积金转移业务的实质。

(三)管理机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操作不规范、内部审计严重缺失

目前,全国共有340多家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依然依据财政部1999年制定的会计核算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尚无统一规范的业务操作规范。若干财务问题的处理缺乏统一的规定,存在着重资金筹集,轻资金管理的现象。

有的地方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许多财务管理措施无法落到实处。财会核算较乱,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差。有的中心为了追求高额收益.哪家银行承诺利率高就转存到哪家,在指定的受托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大笔资金任意转出,部分已沦为腐败者囊中的“唐僧肉”。前几年,由于制度不完善,内控制度严重缺失,有空子、有漏洞,住房公积金涉案数字之大,令人瞠目结舌,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至今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尚无统一的账务管理软件,软件使用五花八门,中心尚未建立与银行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软件,有自己开发的,有买软件公司研发的,模式,标准不统一,计算方法,方式不统一,与银行衔接困难,在实际操作中很不方便,缺少严肃性,有的中心违反规定放弃职工个人明细账的核算,导致无法对委托银行办理业务住房公积金进行有效,实时地监督。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创新探索

根据《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经营管理。在住房公积金运营管理的过程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但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收益分配等具体工作,还承担住房公积金的经营风险,是一个独立完整的经济、责任实体。加强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优化整合财务主体,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为进一步凸显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满足政府、企业、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需要,加快推进广大职工的进一步改善居住条件的步伐,针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中产生的新问题、新矛盾,通过吸收、新创等方式将某一区域内部分或全部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进行优化整合。促进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制度协同发展,进一步增强住房公积金资金规模、提升区域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抗风险能力和管理水平,方便区域内职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设立直属省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建立省级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省内各市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并入省级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制度。

建立全省住房公积金财务集中运营体系。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的会计处理过程是财务主体的业务办理过程。会计工作全面、实时反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并监督控制业务风险,是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管理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建立以”业务数据集中处理”为核心的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和相应的运营管理体系。设立账务核算和业务管理中心,统一会计核算和人员管理。

设立计算机信息开发中心,统一业务系统的开发管理、运营维护管理。统一会计制度和账务组织。全省实行统一的会计规章制度,做到会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优化整合后,全省是一个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省内各城市通过系统这个网络平台在同一系统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使各城市办理业务已经实现同城化,极大地方便了不同城市间职工公积金账户转移和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政策性抵押贷款。在资金调剂方面,由于全省一个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住房公积金可在省内各城市间调剂,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在缩小不同城市间住房公积金管理差距方面,由于全省统一管理,带动和促进了原管理落后城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在较短时间内缩小了不同城市间住房公积金管理差距。在抗风险方面,由于优化整合后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的规模以几何倍数扩大,将大大增强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抗风险能力。

(二)积极探索运营模式,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创新创造条件

目前绝大多数城市实行的委托办理模式,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结息对账等业务全部委托银行办理,所有的数据资料、账务信息都由银行掌握,管理中心仅对业务进行审批和依据银行传递的单据记录总账,有的地方管理中心每天向银行收取票据自行录入,并定期与银行对账。在这种模式下,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第一手资料由银行掌握,管理中心时常受到牵制,造成管理工作较为被动。而自主办理模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核算、提取等全部具体工作,即自己设立中心机房,不设或根据具体情况自设少量的网点,操作前台与后台工作均由中心人员承担完成,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其资金在商业银行专户存储。大连市取得了较好的实践效益。

应当尽快完善并广泛推广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为主,银行予以协助的自主办理模式。只有实行了自主办理的运行模式,才能够真正实现财务主体的管理自主,切实履行《条例》的职责。

(三)健全内控制度,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创新夯实基础

内部控制是一个单位内部,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管理中心必须建立和坚持内控制度,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营造环境。

建立货币资金控制,防止住房公积金被挪用、贪污。管理中心应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规定开立账户,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监督检查对大额资金的转存与调拨应建立管理中心审批制度。

严把支取“三关”。防止采取非正常手段,使用假合同、假批文强取、套取、骗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一要把支取条件范围关,用途是否合乎《条例》规定,必须对号入座,符合者办理,不符合者拒绝;二要严把支取手续关,支取手续要合乎规定,要有法律效力,对那些弄虚作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已过时的手续,不予办理支取;三要严把支取程序关,住房公积金必须经过受理—审查—批准三个阶段,其审查阶段必须严把支取证明材料的真伪关,核对余额现在状态、是否是封存、是否为他人提供了质押担保,只有当审查合乎支取规定,才能批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控制,防范贷款风险。为降低贷款损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贷款风险,中心应对贷款的对象、条件、期限、金额、担保、保险、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程序等做出明确而详细的规定,并且要建立贷款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做到“谁审批、谁负责”。在委托贷款发放过程中,首先严把贷款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关,其次是申请人的资信及担保手续关,最后严把借款内容审查关。审查要真正做到项项留心,处处把关,才能把贷款风险降到最低。

(四)建立审计制度,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创新构建新机制

内部审计是管理机构内部的一种独立评价活动,是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为了提示管理中心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督促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查找内部管理风险点,完善、整合内控制度,定期评价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都纷纷制定了众多的内控制度,但内控制度不够系统化和统一化。为此应结合风险点查找,完善和整合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内控制度。同时还应对内控制度进行定期的评价,分析和监督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在工作实践中不断修改和完善内控制度,以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有规可循、有规必循”。大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较少,有很多职工身兼多岗,县级管理部等分支机构有的只有3-5名职工,而这几个职工却管理着几千万的公积金。所以,对于内部会计控制的审计尤为重要。住房公积金内部会计控制审计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是否分离、风险控制是否存在、授权批准制度是否发挥作用、信息系统控制是否可靠等。

重点开展资金运作审计,提高住房公积金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央行利率政策调整后,为确保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必须加强资金运作。加强资金运作必定带来更大的风险,因此,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的重点就是资金运作的审计。这种审计不仅仅是事后审计,更多的是事前和事中的审计。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转存定期存款、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国债投资等资金运作中,应规定内部审计部门全过程地参与重大资金运作的制度建立、计划编制、方案制定、决策实施、测算分析等工作。

完善内部审计长效监督机制,提高监管质量。制定严密的审计计划,细化审计过程。对审计报告严格把关,提高审计报告质量。采取后续审计,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落实和整改。对发现带普遍性的问题要对系统内的机构发出情况通报,要求各部门举一反三,引用借鉴;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情况,提醒主管部门重视相关业务的管理和规范;同时对制度上存在的问题,要求主管部门修改完善。

准确定位,突出重点,引起相关领导重视,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和高素质的审计队伍。首先,将业务素质强、品质优秀的业务骨干充实到内部审计队伍中。其次,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再次,强化内部审计激励考核机制,增强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积极性。树立正确的目标定位,提升审计层次。住房公积金管理内部审计应立足于高层次、综合性经营监督的本质属性。树立和落实“围绕工作目标,服务于管理,突出重点,控制风险,审计为民”的理念,拓展审计职能,为确保公积金保值增值提供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五)完善法规规定,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创新提供法律支撑

目前执行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还是财政部1999年制定的,十多年过去了,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增加数倍,业务范围大大拓宽,资金规模更是增加了数十倍乃至上百倍,原有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不能满足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的需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组织相关部门为修改《条例》进行较大规模的调研,为此,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组织财务管理人员,认真查找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依法办事的薄弱环节,建言献策,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创新寻求法律支撑。

作为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的财政部,应当正视全国住房公积金迅猛发展的现实,着手对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提升各项业务会计核算的科学性、可行性,确保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的可信性。

作为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当尽快争取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发挥各地管理机构和基层工作人员的聪明才智,集合各地财务管理之精粹,制定全国统一的财务操作规程,规范财务运行,努力让这部分资金增值,使之服务于民、造福于民。

(六)开发设计科学规范的信息系统,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创新提供技术支持

住房公积金业务量大,工作繁杂,势必需要功能强大的、设计完善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强有力的技术支持。目前,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正处于大面积更新、升级阶段,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建设部,应当汲取各地运用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开发、推广使用适应会计核算管理模式的统一、规范、科学并经专家评审认可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在新系统的开发设计中充分融入内部审计的管理思想,加强计算机控制和内部审计信息建设,全方位实现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手段信息化。

参考文献

[1]苑泽明,石敏.住房公积金财务运作模式创新研究[J].当代财经,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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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东照.我国住房公积金的财务运作模式浅析[J].中国电子商务,2010(6).

[4]孙开颜.如何加强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工作[J].审计文摘,2007(3).

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范文4

一、西部四盟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四盟市政府积极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初步形成了以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做出了一定贡献。廉租住房保障方面,截至2007年底,四盟市累计向3975户提出申请的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了廉租住房保障,占符合保障条件家庭户数的29.2%。其中,发放补贴3236户,实物配租739户,分别占保障户数的81.4%和18.6%。经济适用房建设方面,2007年共完成经济适用住房投资11.09亿元,施工面积209.15万平方米,总套数24078套,施工面积占当年住房建设总量的18.9%,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呈不断上升趋势。各盟市在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制度的过程中,重点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机构,完善机制

各级领导把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内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住房保障工作都作出了重要批示,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下发了相关文件,为住房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同时,各盟市都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发改委、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等部门组成的住房保障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协调住房保障工作的相关工作。建立了部门协调机制,保证了住房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部分盟市还把该项工作纳入对旗县区的目标考核,将相关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旗区。有些盟市政府还指示政府督察室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旗县区推行廉租房的情况进行专项督察,以确保住房保障目标的实现。

(二)开展住房调查,摸清底数

为核实并掌握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各盟市抽调人员,投入经费,开展了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和建档工作,做到一户一档,并建立了纸质和电子档案,为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性住房制度提供了科学依据。到目前为止,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已经全部完成了低收入家庭调查工作。特别是巴彦淖尔市按照普查工作的要求,专门抽调了800多人,投入60多万元,对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当地80%的和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收入家庭进行了申报、调查、核实工作,全部摸清了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

(三)落实资金,加大投入

各盟市按照财政预算资金、土地出让净收益、公积金增值收益以及其他渠道相结合的廉租住房资金筹措机制,加大了廉租住房资金筹措力度。截至2007年底,四盟市共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6777万元。部分盟市除了按照规定渠道筹集资金外,积极拓展资金来源渠道,鄂尔多斯市探讨从每吨煤中计提0.5元来增加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措力度。

(四)加大建设力度,扩大供给范围

为了解决保障性住房房源不足的问题,各盟市加大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采取集中建设和在住房项目中配建的方式,努力增加房源。2007年四盟市通过新建廉租住房,满足了1259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占保障户数的32%。部分盟市还通过拓宽建设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数量,取得显著成效。如鄂尔多斯市根据土地储备的实际情况,在住宅用地招、拍、挂中专门附加相关条件,要求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乌海市还把经济适用房建设与工矿区、沉陷区、旧城区改造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了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力度。

(五)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根据国家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经济适用房管理细则。明确了责任部门、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方式、申请办法、审核办法、公示办法等,并向社会进行公布。在此基础上,又先后制定了动态管理、统计报表、档案管理等多项管理制度。建立了“一申请、五审核、一公示”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申办程序。加强了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建设规模、套型面积、购房对象、售房价格、工程质量、政策优惠六个方面的控制。通过以上一系列制度建设,确保了住房保障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和廉洁。

(六)创新工作方法,努力降低房价

部分盟市认真落实经济适用房的各项优惠政策,严格控制经济适用房的利润,降低建造成本,实行政府合理定价,与同区域、同标准的商品房保持了较大的差价,切实解决了低收入购房家庭的支付压力。乌海市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经济适用房建设,减少了开发环节,压缩了成本,使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仅为同区域、同标准商品房的50%。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象也由政府掌控,主要是面向工矿区、采煤沉陷区的住房困难户、并优先售给以上家庭中的无房户、危房户、住房特困户。通过控制建设和销售环节,有效遏制了违规操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住房保障机构不健全

住房保障工作政策性强,任务繁重,仅依靠现有的机构和力量难以胜任。到目前为止,一些地区尚未建立和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机构,鄂尔多斯市和阿拉善盟均未配备负责保障性住房的专职管理人员,这样难免在工作中造成情况不明、把握不准的问题,影响保障性住房工作成效。

(二)廉租房实物配租比例较低,补贴力度不够

一方面,廉租房开发面积偏少,覆盖面小,不能满足无房户及低保家庭的住房需求。到2007年底,巴彦淖尔市和乌海市尚没有采取实物配租的方式,鄂尔多斯市实物配租比例也仅为30%。另一方面,由于近年来部分地区房价上升,住宅的月租金相应提升,加之城市拆迁改造力度加大,平房和小户型租赁房源短缺,领到廉租补贴的困难户,租不到合适的住房。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为例,目前平均每平方米住宅的月租金达到了15元,以租住40平米的房屋计算,月租金为600元,政府每月向每人提供72元租金补贴,以3口之家计算,发放到户的住房补贴为216元,远不够付房租。

(三)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筹集力度不够

相对于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额度而言,地方财政匹配额度较少,相当一部分地区没有按照比例计提土地净收益,有可能影响下一步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从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资金需求来看,一方面廉租住房建设和补贴资金缺口较大,预计2008年四盟市廉租住房建设和补贴资金缺口为7116万元。另一方面工作经费严重不足,部分盟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普查建档工作还没有开展,主要原因是缺少工作经费。

(四)保障性住房的准入退出机制不健全

对不再具备保障条件的廉租房租住户,存在腾退难的问题,不能实现廉租房的动态流转。特别是对入住后房子的转租、改变使用性质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的法律规章约束。

(五)入住后管理难度较大

集中建设成片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入住后物业管理困难,政府包袱太重。尽管有些地区已对入住的廉租住房住户的暖气费和物业费减半,但仍然存在收费难的问题。

(六)低收入群体住房信息化管理手段尚不完善

目前各盟市住房保障档案管理手段还比较落后,大部分是手工纸质或只有简单的微机录入,管理方面的信息化程度较低,未达到利用系统软件对保障性住房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三、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建议

(一)建立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专门机构

针对住房保障工作政策性、变动性较强的情况,建议设立住房保障专职机构――住房保障中心。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的建设与管理归口“住房保障中心”,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资金落实。明确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的职责,形成以加强前期监管、严格户型面积标准、严格控制利润、明确销售对象、加强产权产籍管理、建立政府责任制等六项主要内容为主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二)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

建立住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规定各盟市政府和相关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住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各地住房保障实施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完善上下联动、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各盟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的绩效目标考核体系,确保住房保障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投入

继续采取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集的方式,建立稳定的廉租住房资金供应渠道。一是保证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以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社会捐赠的资金以及房地产税收和其他财政收入中可用于住房保障的资金全部用于廉租房建设,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二是进一步研究完善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政策,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包括在城市中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就业群体;三是努力提高公积金增值收益,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廉租住房建设保障资金。

(四)建立城镇住房综合信息系统和个人住房档案

继1985年全国房屋普查后,至今尚未进行过一次全面详实的城镇房屋普查工作,造成工作过程中底数不清,这也是制约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一个瓶颈。建议进行全区范围内的城镇房屋普查,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建立以电子数据库为基础的住房档案,摸清全区房屋总量及具体状况,搭建全区统一、动态的房屋数据管理平台,实现数据的动态更新。通过了解城镇居民的住房情况,统筹配置房屋资源,调整住房结构。通过房屋信息系统,便于迅速核查保障性住房申请对象的住房现况,提高保障性住房工作成效。

(五)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各项配套政策

一是强化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预审制和最高限价措施。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定价,每年向社会公布年度最高销售价格。在经济适用住房计划下达前,对申报项目销售价格进行预审,并由开发企业对按预审价格销售作出书面承诺。二是改变目前经济适用住房单一出售的保障方式,研究制定“租售并举”的实施办法。三是深入研究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退出办法,制订自治区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实施意见。

(六)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

一是继续坚持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二是针对没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但又无力购买商品房的“夹心层”社会群体,积极推行“两限房”建设,即限房价、限面积的商品性住房。把“两限房”作为住房保障系统的重要补充。三是分层次提出解决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困难的政策意见,开展进城务工人员住房项目试点,缓解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四是继续通过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扶持,支持部分困难企业和工矿区利用自有生活用地,组织职工集资自建住房,改善困难职工的住房条件。

(七)推行配建保障性住房制度

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范文5

一、武汉公租房“洪山模式”初期遇冷

2011年,中央确定了全国要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000万套的目标,武汉市政府的建设任务是11.17万套,其中洪山区的任务是18246套,占武汉市总指标的1/6强,包括1600套公租房。当时洪山区多个“城中村”改造项目相继启动,同时洪山区还是武汉高校集中地,空置学生公寓和空置教工公租房较多。丰富的房源条件,使洪山区顺理成章地被选为武汉市首批公租房试点区。洪山区由此探索出一种公租房新模式,通过采用“租赁一批,兴建一批,周转一批,购置一批”来整合社会资源,聚合闲空置房产,统一改建或装修,作为公租房房源。这一模式一开始得到了武汉市房管局和住建部的大力支持,被称之为“洪山模式”,受到了广泛关注,但随后的结果却令人尴尬,首批900套房源,符合标准者317人,实际仅出租210套房子。总结其失败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申请门槛设置太高

由于开始的调研工作不到位,武汉市洪山区本着宜紧不宜松的原则,设置了较为严苛的申请门槛。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的准入条件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 8 平方米以下且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 元,单身居民月收入不高于 2000 元;新就业职工(户籍和非户籍人口均可申请)准入条件为上年度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 2000 元,单身人员月收入不高于2500 元,并要求申请人在洪山区内用人单位就业,且为毕业未满 5 年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对于新就业大学生还要求提供用人单位的担保证明。

从申请情况看,许多企业害怕员工拖欠房租跳槽后自己要负“连带责任”,而不愿意出具证明,是导致有效需求严重不足,公租房高空置率的直接原因。

2.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偏高

公租房月租金是 723 元,除此之外,每户每月收取 75 元的物业费,政府补贴租金按每人每月80 元发放。723元的房租,对于武汉市月收入在600元至1500元之间的城镇困难居民来说,是一个不小的负担。另外,首次入住公租房,还需一次性缴纳 3 个月租金作押金、3个月房租和半年的物业费,共4800 多元的租房“首付”也变相提高了公租房的准入门槛。

显然,洪山区政府所制定的房租和物业费标准令很多申请者觉得无法接受。一来武汉生活水平本身就不高;另外武汉存在许多城中村或类城中村廉价租赁房,给租房者提供了许多更加灵活的选择。虽然有些租住房条件不如公租房,但毕竟价格便宜,而且还不需要交纳物业费,生活配套也非常方便,自然就成了许多租户的首选。

3.公租房选址不够合理

公租房的选址非常重要,公租房位置偏远使得意向群体在选择是否申请时,要考虑时间成本和通行成本,并且区位选择不当也降低了公租房的吸引力。

南湖村、马湖村公租房地理位置虽不是特别偏僻,但当时新建成小区周围基础配套设施、交通设施等并未跟上,且该区域当时没有什么企业,不能解决保障人群的就业问题。另外,由于这是洪山区首批试点公租房,位置点过于集中,使得很多离这里较远的申请人在考虑到交通成本和时间成本后不得不选择放弃。

4.户型设计单一

在“洪山模式”中,提供的房源面积均在65平方米左右(含公摊面积),户型的设计显得过于单一。结合公租房的补贴来看,是按每人每月80元来进行补贴的,这就使得单个个人甚至两口之家租住公租房的成本相应抬高了。据了解,首批申请的 317 户中,有 147 户是一个人住,160 多户是两人住,三人住的非常少。如果能有面积小一点的更加灵活的房源,租金也能相应更低,加上补贴80元,单人或两口之家的成本就会下降很多,也就显得更加合理。

总之,户型设置未考虑不同住房困难家庭对面积、结构的不同需求,也是导致洪山区公租房少人问津的一大原因。

二、武汉市对“洪山模式”的进一步完善

面对“洪山模式”的先热后冷,洪山区房管局进行了积极的应对,放宽了相关标准。新标准中,各项标准均较原标准提高1000元。同时,针对新就业人群,毕业年限要求由“5年以内”放宽至“10年以内”;新就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要求,由原来的“连续缴纳一年以上”,放宽为“正常缴纳”,具体见表1。

为了实现满租目标,洪山区房管局还将马湖村的丰华苑公租房定向作为洪山区环卫工人的公寓,改善环卫工住房条件,剩余房源将与附近工业园、用人单位衔接,为园区新就业职工、创业青年提供公租房。截至2012年10月30日止,洪山区公租房进行了第四批排序轮候,已确定包括一批环卫工人在内的397户申请人的选房顺序号。至此,武汉市首批899套公租房共租出867套,出租率达95%以上,远超过全国公租房平均出租率30%左右的水平。另外,洪山区公租房试点还首次突破保障房只对本市户籍人员的限制,目前入住公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有700余人。

2013年湖北省政府下达给武汉市保障房的目标是新开工建设56862套,竣工各类保障性住房42096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000户,其中武汉市2013年计划上市3681套公租房,显示了政府加大保障房建设的信心和决心。

另外,武汉市房管局在其官网上了武汉市公租房分布信息,目前已确定21个公租房项目, 除去已经交付的洪山区马湖村、南湖村两个公租房项目外,其中10个项目正在建设。

出于节约出行成本的考虑,新规划建设的公租房项目尽量离市中心近一些,主要集中在后湖、长丰、黄金口、洪山、青山等地,除青山区工人村两个项目位于三环线外,其余19个项目都在三环以内,其中15个位于二环至三环之间,3个位于内环至二环之间,1个位于内环。

武昌余家湖村公租房项目是目前内环唯一的公租房项目,采用的也是“洪山模式”,借助城中村改造,在村民自住房中筹集1500套房源作为公租房,预计两年内完工。后湖、汉阳黄金口岸和惠民苑项目建设进度较快,有望2013年底交房入住。

三、关于“洪山模式”的新思考

公租房遇冷,武汉并非孤例。之前上海市共筹集公租房5100套,受理申请的仅2000户;郑州市1551套,递交申请的不足一半;南京市火热筹建6000多套,初次申请却只有几百户。重庆在兴建公租房过程中,政府远郊划地,出资集中兴建公租房,出现因交通成本高,造成了“公租房空置”现象,以及政府修建,人为创造“贫民窟”等现象,造成社会管理的新问题。一边是大量筹建,一边却是空置难租,这个怪圈引发了对整个公租房体系设计的冷静思考。回头再看“洪山模式”当初大量空置的尴尬,有很多东西值得我们重新思考。

1.公租房相关政策的市场调研应更加充分

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杰表示,公租房遇冷,很大原因是各地急于完成指标,而对如何利用保障房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导致对公租房的布局没有规划统筹、项目没有经充分的科学评估和“市场调研”就匆匆上马。

北京市住建委曾经为了摸清中低收入家庭的需求,为公租房政策的制定以及户型设计、建设、分配、管理等各个环节提供参考,使公租房能更贴近和符合中低收入家庭的需要,开展过《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需求调查问卷》的调查。调查表明,在“选择公租房时首要关注的内容”选项中,房租价格最受关注,达到31%;其次是离工作单位的距离或方便程度,达到25%。

武汉市洪山区首批公租房的遇冷,与当时的相关市场调研不够有很大的关系。例如洪山区公租房的租金公布出来之后,很多申请者最终选择了放弃,说明租金价格超过了他们的预期。按照洪山区房管局的介绍,武汉“洪山模式”中公租房的租金是由区房管部门或指定的运营机构委托专业房屋评估机构对项目的市场租金价格进行评估,然后按照市场价格的70%收取的。但当地市场价格的调研基础是什么?依据是否充分呢?除了租金价格外,物业收费、房型设计、地理位置等方面,都构成了“洪山模式”失败的原因。如果开始能够进行充分的调研,在具体的政策上设计得更加合理、灵活,或许可以避免一开始高闲置率的尴尬。

例如,洪山区保障房运营中心人士开始时认为“公租房租金水平比周边市场价格低15%左右,而且新装修、设施齐全,预期对市场的吸引力会比较大”,房源满租基本不成问题。不过市场调查告诉我们,对于装修、设施等的新旧完善与否,中高收入者会比较在意,而对低收入者来讲就没有什么吸引力,因为他们资金相当有限,价格是最主要的决定因素。市面上存在着许多装修虽不太理想,面积可能小些的出租房,但价格却相当低廉,这对洪山区公租房带来了相当大的冲击。而如果开始能充分了解这些信息,在公租房的建设过程中自然会有针对性的增加房型选择的灵活性并适当降低建设成本,从而降低租金,增加成功满租的概率。因此,充分的市场调研是必须的。

2.公租房的租金补贴机制应更趋合理

公租房市场化定价的初衷是为切实发挥货币配租的新型保障方式的作用,便于政府通过货币补贴对被保障人群的保障福利特别是保障边界人群的保障福利进行调整。但洪山区公租房运行过程中的租金补贴标准未分层细化形成有梯度的补贴,未能使得住房补贴与住房困难群体特别是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支付能力相对应,使得很多申请者望而却步。

武汉公租房的补贴标准为人均每月80元,这一标准引起了广泛的质疑。首先不论这个标准是高是低,对不同困难程度的申请人都适用这种单一的补贴标准显得有点不太合理,尤其是后来调低了申请门槛之后这个矛盾就显得越发的突出。随着收入上限的提高,意味着有更多群体被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但群体扩大后,内部收入差距也随之拉大。如果月收入1500元的家庭和月收入3000元的家庭,仍获得同样补贴而却以同样成本承租房源,这就是一种不合理。以月租金723元计算,月收入1500元家庭的房租收入比为48.2%,而月收入3000元的家庭仅为24.1%,如此大的差距给同样的补贴显得不太公平。

另外,人均月收入上限从1500元提高至2500元后,若新申请户都是月收入1500元至2500元的家庭,而月收入1500元以下的家庭仍“嫌贵”进而放弃申请,其保障功能无疑会打折扣。因此,在租金补贴标准这个环节上,应该执行差异化梯度原则,应按照申请人的实际困难程度划分为不同的梯度进行补贴,力求更加人性化。例如北京市明确规定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按照家庭收入及困难程度分为6档,补贴金额从房租的10%~95%不等。目前,北京市公租房租金基本在项目周边房屋市场租金的80%~90%之间,且3年不变。加上补贴后,居民实际负担租金相当于市场价格的4%~81%。

3.公租房与廉租房的关系应重新理顺

目前,我国保障房建设主要可划分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由于自身的功能缺陷,经济适用房已经逐渐淡出,廉租房和公租房成为社会保障房的主流。从具体目标来讲,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公租房是解决那些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又不满足廉租房政策的所谓“夹心层”群体及新就业职工和刚毕业大学生等住房困难群众的一个产品。武汉公租房“洪山模式”初期的失败还给我们带来了一个新的反思:能否重新理顺公租房和廉租房两者之间的关系?

武汉市市民如果想申请廉租房,现在的“门槛”是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600元(含)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含)以下;另外具有武汉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600元(含)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的,可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租金补贴按保障家庭现有住房面积补贴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低保家庭租金补贴为每月每平方米10元,其他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7元。

按照目前武汉市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具体政策标准,对于月收入处于 600~2500 元之间,特别是月收入600 元收入线附近的城镇家庭,其保障福利差异较大。600 元以下住房困难群体采用廉租房政策,实行实物配租或货币补贴。以实物配租为例,武汉市执行的租金标准是低保家庭按0.75元/平方米/月收取,低收入家庭按1.5元/平方米/月收取。如果按“洪山模式”中公租房的面积65 平方米计算,每月租金分别为 48.75 元和97.5元,相对于公租房723元的月租金和每人每月80元的补贴标准而言,显得差距过大而有失公平。

因此,我们似乎不应该把廉租房和公租房人为的割裂开来,按照不同标准设定各种限制,因为现行廉租房保障群体和公租房保障群体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界限,通过两种不同的政策设计将他们切割开来会造成保障福利的不公平对待。应该将廉租房和公租房作为一个整体来通盘考虑,利用梯队层次设计,在补贴等政策设计上按实际家庭人均收入细分,对不同收入水平及其他特殊困难情况进行补贴,使租金补贴与其实际支付能力相匹配,切实保障所有应该得到保障的住房困难群体而不至于出现断层现象,并充分体现基本的公平。

4.住房保障建设今后的主要方向应更加明确

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范文6

关键词:企业年金;发展动力;发展障碍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32-0016-03

自2004年企业年金相关制度法规出台以来,我国企业年金有了长足发展。到2007年底,我国有3.2万户企业参加了企业年金,缴费职工人数为929万人,年末基金累计结存1 519亿元。然而,企业年金发展中的一些问题不容忽视。一是企业年金覆盖面低、基金规模小,对基本养老保险所起的补充作用还很弱。2007年底,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0 137万人,基金累计结存7 391亿元。参加企业年金的人数占同期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为3.2%,占同期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的比例为4.6%。二是发展不均衡。我国企业年金的实施主体90%都来自于大型国有企业,而占全国企业总数99%的中小企业,积累的年金基金还不到企业年金基金总额的10%。参加的国有企业中也带有明显的行业倾向,主要集中在煤炭、电力、石化、通讯等经济效益好的行业。

广泛推行企业年金计划,让更多的企业和职工享受到企业年金这项福利,构建我国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政策目标才能真正实现。因此,分析企业年金的发展动力,探讨我国企业年金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从而促进企业年金的进一步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企业年金发展动力分析

(一)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激励

政府税收优惠的范围包括企业年金的三个环节:企业和职工的缴费、积累基金的投资收益及养老金的给付。目前,国际上为数不少的国家在企业年金的税收政策上均采用EET制,即对前两个环节给予免缴所得税的优惠(享受免税优惠的缴费金额限制在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内),而在待遇给付环节计征所得税。

有了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合理避税,降低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一方面,允许企业及职工缴费进入成本在税前列支,可直接冲减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从而减轻税收负担。而给职工带来的减轻税负效果,则会间接地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对劳动力市场均衡产生影响,进而降低企业工资成本。另一方面,对于绝大多数职工而言,退休后的收入水平与就业期间相比是要下降的,在累进的所得税制下,退休后的所得将会适用于一个较低的所得税率。这意味着职工的平均税负降低,反映到企业利益上同样是工资成本的降低。

(二)企业年金的人力资源管理效应

企业年金首先是一项福利计划,它能够给职工提供养老保障,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这对职工产生了普遍的激励作用。但它又不是按人头发放的泛福利。在给职工带来安全感的同时,企业年金更侧重于提高职工的荣誉感和成就感。实践中,企业根据自己的发展战略确定关键岗位和核心人才,在此基础上按职工对企业的贡献大小、忠诚度高低和不同岗位,给予有差别的企业年金待遇,因而激发了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也更利于留住企业需要的核心员工。

较高的福利水平无疑会使企业在人才市场上享有较好的声誉,从而具有较强的吸纳人才的能力,有利于企业对人才的竞争。在发达国家,企业年金是企业之间争夺人才的重要手段。在大量的招聘广告中,企业年金常常是招聘要约的主要条件,是企业福利待遇的主要部分。

企业年金也是员工报酬的组成部分,只是将职工现期的一部分工资转移到退休后领取,因而,企业年金是薪酬的延期支付计划,是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和利润分配的一种形式。它加强了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的联系程度,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同时,它能够激发职工产生长期努力的动机,形成长期积极行为,自觉主动为企业长远发展尽其所能,对职工具有长期激励作用。

此外,因其附加的资格转移限制条款使得企业年金以一种半透明的方式增加了员工的流动成本,特别是加大了优秀人才跳槽的机会成本。因而,企业年金被称为企业高级人才的“金手铐”。

二、我国企业年金发展障碍分析

(一)企业的缴费能力限制了企业年金的发展

企业的经济效益是企业年金建立的物质基础。我国企业年金目前覆盖的主要是少数大型国有垄断企业,重要的原因是国有企业经营业绩稳定,盈利能力强。而多数中小企业都缺乏核心竞争力,既缺乏经营特色,又不具备技术创新能力,所以很多企业都是在“微利”中生存的。

同时,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不完善、改革遗留问题众多的现实条件下,企业背负着沉重的养老保险负担。转制成本就是遗留问题之一。政府并未承担起其应承担的养老保险转制成本责任,而是试图通过提高缴费率、扩大统筹账户的规模来逐渐消化养老保险转制成本。目前,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为28%,有的地方达30%。加上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项目,企业依法缴纳的各项费用超过企业职工工资的50%。在此基础上推行企业年金计划,对很多企业来说显然是力不从心。

(二)税收优惠政策不完善减弱了企业年金的发展动力

首先,缺少全国统一的、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2004年5月颁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社部令20号)规定了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上年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即企业和个人两个8.33%的缴费上限)。但没有出台相关的税收配套政策。在实践中,各地是参照2000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和2003年《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来实行的。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各地规定的企业缴费所享受的税收优惠都不一样。其中山西的税收优惠力度最大,企业可以把全部缴费(即1/12)在税前列支;安徽、浙江、云南为5%,山东、河北、上海、广东、新疆为4%。

2008年2月,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各参与年金计划的企业要统一按照工资总额4%的比例进行税前列支。这对于推进我国制定全国统一、规范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前进了一步,但较原来执行鼓励企业年金发展的相关政策有明显的回撤。由于税收优惠政策不明晰改变了企业的预期,致使企业对企业年金采取一种观望态度。

其次,对比企业年金发展较成熟的工业化发达国家,我国4%的税收优惠限额明显较低,难以起到激励作用。这一比例在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分别为15%、18%和20%。税收优惠幅度偏低,不仅限制了企业年金的缴费来源,而且在实践中按照此比例进行缴费很难保障员工退休后的企业年金待遇需求。

最后,现有政策明确规定了企业缴费的一部分可列入成本,在税前列支。而关于职工个人缴费、投资收益、待遇领取是否有免税或减税优惠,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政策的滞后势必影响企业年金的建立和发展。

(三)我国劳动力状况影响了企业年金的人力资源管理效应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现阶段是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存在大量收入水平较低的劳动力。根据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检测中心对2007年第四季度部分城市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的分析,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79.1%的用人需求集中在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和建筑行业。

在劳动力总体过剩情况下,企业对劳动力的买方垄断是劳动力市场的一个典型特征。即使不建立企业年金,企业也可以从劳动力市场吸纳到企业所需的大部分人才。因此,对职工来说,能够保障当前的工资收入已经很不错了,遑论对各种福利的需求。另一方面,在收入水平很低的情况下,生存温饱问题是核心问题。理性的消费者追求的首先是经济上的安全保险,避免短期的较大损失,其次才会考虑长远的、或者是整个生命周期的效用最大化。在当期需求还没有得到保障时,不可能去进行几十年后带有一定风险的养老投资。

(四)企业年金的保值增值问题影响着企业参与的动力

由于企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模式,即建立个人账户、进行市场化运作、采用缴费确定模式(DC)计算和发放养老金待遇,因此,养老基金的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是个极具挑战性的问题。企业年金延续时间长,数额庞大,对经济波动、通货膨胀的承受能力十分脆弱。如果让基金入市以求增值,就必须承受市场风险,并建立安全运营机制。

我国目前还缺乏完善的金融市场运行规则和运行程序,基金投资回报率不能达到合理水平。自2004年20号令、23号令出台后,中国的企业年金市场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借助2006、2007年两年资本市场的火爆,企业年金基金取得了不俗的投资业绩。然而,在全球性经济危机的影响下,2008年中国资本市场大幅下挫,企业年金全行业的投资收益仅为-1.9%,个别投资组合的亏损超过了10%。基金的安全影响着企业及职工的预期,影响着企业年金的发展动力。

三、推进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思考

(一)让中小企业持续发展,提高企业的缴费能力

针对多数中小企业出现的经营困境,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税收优惠、放宽融资限制、加大补贴投入、协调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等。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改变目前中小企业的生存困境,增强其盈利能力。

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的持续发展问题,还要建立长效机制。作为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力量,中小企业所获得的发展资源和空间远远不足,这已是社会各界的共识。因而一方面要降低国家重点行业中小企业准入门槛,使之享受平等发展的待遇和机会。另一方面,要建立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管理部门,提供包括政策指导、各类信息的传递等服务和支持,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加宽松的环境。

(二)完善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企业年金寻求发展空间

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是稳定居民预期、启动居民消费的重要举措。在社保体系中,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最为重要和艰巨。以此为契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将得到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国养老保险费率居高不下,一个关键因素就是养老保险转制成本处置政策存在缺陷。现行政策试图通过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来解决养老保险转制成本问题,最终导致企业负担未减反增、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等问题。转制成本是由于养老保险筹资模式从现收现付转变为部分积累引起的,因而政府应承担直接责任,即通过财政筹集资金予以偿还。如果这一问题能得以解决,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将会降低,企业年金的建立将不会给企业带来太大的财务压力。

(三)完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企业及职工的积极性

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完善已成为企业年金建立和发展的一大障碍。任何一个部门下发的红头文件都可能会导致整个企业年金行业性的“窒息”,这在业内已是公开的秘密。为弥补政策缺陷,一要制定全国统一的、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改变目前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仅仅停留在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中、标准不统一,随意性强、缺乏权威性的状况。税收优惠程度也应有较大程度的提高,为实现20%的目标替代率提供保证。二是采用EET的税收优惠模式,将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由现行的缴费阶段扩展到投资阶段和待遇领取阶段,并对职工缴费给予免税。在投资运营方面,企业年金基金无疑能大大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对企业年金投资收益免税,将会提高企业或投资机构的积极性,促进金融市场的繁荣。对职工缴费实行延迟纳税,将会大大提高企业及职工的积极性。

(四)通过产业结构的改变提升企业年金的人力资源管理效应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必然会升级重构。要保证有持续竞争力,必然要进行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来提高知识与技术的密集度。随着低技术、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大幅减少,高技术、知识密集型产业会迅速发展,劳动力结构也将随之发生改变。那时,如何吸引高素质人才及如何留住高素质人才将是企业面临的重大课题,企业年金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工具将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越来越多的企业会将企业年金作为网罗人才的有力武器。

(五)规范企业年金市场运作,提高企业年金投资安全性

经过近年来不断改革与大胆探索,我国的资本市场已具备了相当的规模和基础,市场管理与调控也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专业的资产管理运营机构日益壮大。在年金运营管理过程中,如何更好地利用这些专业运营机构,提高市场化运作水平,将是我国年金未来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同时,要严格控制企业年金的市场化运作风险。一是建立不同管理机构间相互制衡的制度,依照信托法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充分调动各机构的专业能力,积极防范风险。二是要通过成熟的投资管理人来规避投资风险。成熟的投资管理人一般具有很强的风险管理意识,从投资决策的制定到实施均有一整套成熟的风险控制制度。三是逐步将监管重点由事前管理转向事中事后管理上来,适度弱化对资格审查的行政管理,强化对投资活动、偿付能力、信息批露等方面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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