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定点帮扶工作计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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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定点帮扶工作计划

大学定点帮扶工作计划范文1

12月25日一大早,迎着零下18摄氏度的刺骨寒风,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纪工委书记郝利生一行来到子洲县三川口镇阳湾村,推动定点扶贫工作,并向26户贫困群众送去慰问品和新年祝福。

子洲是革命老区,也是国定贫困县。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省教育厅从2012年起对口扶贫子洲县,为期三年。2012年6月28日,省教育厅扶贫团在子洲县召开“两联一包”扶贫工作联席会议,要求有关单位结合联系扶贫点的特色优势,发挥高校特点,积极探索资金、项目、智力、教育、科技、文化、结对帮扶学生等多种扶贫方式,把为贫困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任务落到实处。

阳湾村地处子洲县城西北,共128户516人。村中的三川口九年制学校现有312名在校学生。省教育厅扶贫团多次就这所学校的校舍改造、校园绿化、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积极协调为这所学校筹措帮扶资金200多万元。厅机关财务处党支部结合“三问三解”活动,在2012年“双节”前召开组织生活会,党员干部自发交纳特殊党费近2000元,资助阳湾村2012级7名大学新生,并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帮扶联系制度,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从成长、学业及生活上开展多方面的帮扶活动。

踏着积雪,省教育厅扶贫团一行走进三川口九年制学校,认真听取了该校负责人的汇报,询问了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管理情况、帮扶资金落实情况,查看了校舍和正在施工的食堂等生活设施。扶贫团要求子洲县教育行政部门牢固树立教育扶贫理念,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抓好各个阶段的教育,抓好素质教育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校长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把子洲教育工作提升一个层次。看到三川口镇中心幼儿园活动场所中的两个电线杆还没有挪走,郝利生立即同县委书记雒凤翔商议,要求尽快挪开,消除安全隐患。扶贫团还看望了阳湾村96岁的孤寡老人徐天兰和87岁的病残老人郭俊莲,并委托阳湾村党支部向26户贫困家庭42位贫困农民转送了米、面、油和棉被。

为切实推进扶贫工作深入开展,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两联一包”扶贫工作任务的通知》(陕教机[2012]1号)、《转发关于落实省级单位“两联一包”扶贫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陕教机[2012]2号)和《关于进一步推动省教育厅帮扶团“两联一包”扶贫工作的通知》(陕教机办[2012]2号),各帮扶单位通过多种方式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和措施,按计划按步骤主动开展扶贫工作。

省考试管理中心高度重视扶贫工作,建立了帮扶制度机制,加强与帮扶对象淮宁湾乡郑家硷村的沟通联系,实地走访考察帮扶村群众生产生活情况,研究确定帮扶项目,每年投入5万元以捆绑方式扶持郑家硷村重点项目建设,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西安外事学院帮扶小组定期深入对口帮扶高焉村实地考察,与村干部和村民座谈,根据村子实际情况和群众实际困难,投入扶贫资金5万元,安排当地富余劳力9人在学校就业,减免在校就读的子洲籍贫困学生学费合计20万元,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校还和高焉村签订农产品供货协议,优先购买该村的各种农副产品。

西安欧亚学院包村扶贫领导深入扶贫点,与村干部座谈,了解扶贫资金落实情况,商讨扶贫工作方案,投入扶贫资金5万元,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青年到学院就业,给子洲县贫困学生减免学杂费,并且购买了米面油等慰问品送至贫困户家中。

西京学院成立责任明确、分工清晰的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对口谷卜峪村资助工作,投入帮扶资金5万元, 为当地群众提供就业信息并安排富余劳力转移就业,对当地农村教师进行培训,提高其教育教学能力水平,为子洲县贫困学生减免学费,推荐优先就业,为帮扶点困难群众提供多方面脱贫致富的信息。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深入子洲县艾家河村进行走访慰问,看望困难家庭和困难户,为他们带去各种慰问品,实地考察调研,与南沟岔乡书记、乡长以及该村村委工作人员促膝谈心,了解资助项目和资助工程的进展情况,投入扶贫资金5万元,发挥学院优势给予人员和技术培训,并对子洲县苗家坪镇在学院上学的学生减免学杂费。

西安翻译学院扶贫工作小组针对瓜则湾乡草湾村实际困难,制订了详细的扶贫工作计划细则,投入扶贫资金5万元,安排学校食堂购买该村农副产品并为其寻找各种销售渠道,安排村上富余劳动力到校就业,解决了贫困户实际生产生活困难,为在校的该县学生减免学杂费用,动员毕业学生去当地中小学任教,缓解当地教育资源匮乏的现实情况。

西安培华学院积极筹措资金,加大了帮点扶贫工作力度,在学校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扎实认真的做好各项帮扶工作,采取了多种帮扶手段和形式,切实加强帮扶效果。学校每年投入5万元,用于扶持现代绿色农业、现代化羊场和生态化黑毛猪场等扶贫项目。

榆林供电局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到帮扶对象王家园则村考察调研,研究确定帮扶规划,每年投入9万元,用于为农户购买猪苗、羊羔和建设蔬菜基地、进行道路建设、资助该村贫困大学生,逐步改善帮扶村交通状况,解决村民吃菜难问题,提高村民收入。

大学定点帮扶工作计划范文2

一、切实组织8个重点村整村推进工作

整村推进是我县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是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重要途径,是一项综合扶贫工程,事关贫困农户解决温饱脱贫致富的大问题。做好整村推进的项目申报工作是做好整村推进工作的关键和前提,为了使申报的项目更具科学性和可操性,我办多次组织人员深入基层、深入实地进行指导,反复进行研究和权衡,按轻重缓急程度对各重点村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根据群众意愿,组织8个重点村本着改善村民的生产、生活环境,确保贫困人口真正受益的原则,科学合理的从整村推进扶贫规划中挑选项目,2010年共上报公路建设、水利设施、学校建设、科技培训等20个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2010年度扶贫项目计划,县扶贫办积极争取各项扶贫项目,2010年争取到财政扶贫资金122.1余万元。

在建设和实施中,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在资金使用和运作上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禁截用、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同时建立项目监督和财物监督制度,加强资金的监督、审计和检查,确保资金落到实处,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截至目前为止,大多项目都已基本完工。

(一)抓好扶贫项目的申报、实施工作。

科学合理的从整村推进扶贫规划中挑选项目,向上申报,组织实施好,切实改善重点村的生产、生活环境,确保贫困人口真正受益。

(二)认真实施好“一村一品”工程进一步推动农村事业的发展。

2010年度 “一村一品”工作有效加强:一是加强了组织领导,落实了人员负责,健全了工作制度;二是加大资金的投入,强化示范引导,抓住**县跃民有限公司被评为省级扶贫龙头企业的有利契机,进一步扶持企业发展壮大,提高企业的覆盖面,增强企业的辐射力和示范带动作用;三是着力实施产业扶贫工程,密切配合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继续在8个重点村搞好产业化扶贫,因地制宜实施好“一村一品”。在航埠镇推广树莓栽培;在六家桥乡两个重点村培育更多麻鸡散养大户;在相山镇陈坊村搞好木竹加工产业。充分发挥优势农业产业,使其真正成为重点村群众增收的重要来源,从而以点带面,推动扶贫产业和“一村一品”逐步发展壮大。此外,我们将大力扶持村民养殖麻鸡,运用各种条件和技术,使村民加快脱贫致富的步伐。

(三)、全力推进 “民生工程”

做好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创新方式,实施好“雨露计划”。会同就业局举办 “雨露计划”。因金融危机提前返乡的人中,绝大部分是初级务工就业者,劳动技能和综合素质较低,缺乏抵御外部经济风险的能力。**县扶贫办针对这一现状,在原有的县劳动力培训中心的基础上,创新性地实行校企合作培训模式,将高校理论知识和企业实际操作相结合,将培训课堂放入生产车间,极大的提高了“雨露计划”的效果,提升劳务技能培训的层次,提高就业能力,增强其市场竞争力,以最大限度地加大就业机会。正确引导农村劳动力的有序转移,并稳定转移就业。今年,我县的“雨露计划”培训任务为**人,其中含“一村一名中高级技师”培训任务**名。截止到目前,我县培训已全部完成,占任务的**%,实现转移就业**人,转移就业率为**%,其中在园区就业的有**人,省内就业率为**%。

(四)、继续扎实做好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要求,注意发现、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要以产业为依托,以培训新农民、提高农民素质为目标,整合社会资源,搞好实用技术培训,以提高贫困群众劳动技能,促进增收。

(五)、维护社会扶贫工作,使其配合整村推进健康有序发展。

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的积极性,从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帮扶,指导扶贫开发工作。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扶贫的工作力度,在维护好现有的状态下争取有更好的成绩。 [1]

整村推进工作总结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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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村推进工作效果显著

首先,认真做好了重点村2010年扶贫项目的申报、实施工作。我们从切实改善重点村的生产、生活环境,确保贫困人口真正受益的角度,科学合理的从整村推进扶贫规划中挑选确定了兴建学校、修水泥路、卫生设施建设、种植业**个扶贫开发项目。其次细致地做好贫困户、低收入户的建档立卡工作。2010年4月始,我们对“十五”、“十一五”扶贫开发重点村每户贫困户、低收入户的贫困现状及贫困原因做了进一步的跟踪和调查摸底,县、乡、村都建立了贫困户、低收入户档案。今后我们将继续对其进行跟踪服务,防止反贫现象再度发生。

第三整村推进建设工作力度加大。

我们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农村经济发展,加大了重点村建设工作的力度。我们根据群众参与热情和重点村实际情况,科学制定了规划,拿出可行的设计,确定了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试点村8个,我们将关注其后续工作,力争把整村推进工作做到最好,使农村村容村貌焕然一新。

三、整村推进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2010年整村推进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要巩固扶贫成果,全面完成今年的扶贫开发任务,形势依然严峻。

(一)、贫困农户增收渠道狭窄。由于自然条件差,很难形成主导产业,多以种植业为主,经济结构单一。在当前农产品供大于求的形势下,增加贫困农户收入的难度越来越大。同时,贫困群众科技文化素质低,接受农业实用新技术慢,也严重制约了自身的发展。

(二)、部分农村人口因灾返贫。贫困乡村自然条件差,易涝易旱,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低。每年都存在因灾、因病返贫致贫现象。

(三)、村集体经济差,项目资金缺口大。我县重点村基本上没有集体经济。目前这些村在实施规划中存在办事越多,欠款越多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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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村推进工作总结相关:

选派驻村工作总结

村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大学生村官工作体会

2010年新农村建设工作总结

水产大县建设工作总结

农业局农技体系建设和服务工作总结

2010年渔业水产业工作总结

大学定点帮扶工作计划范文3

关键词:大学生 基层就业 政策梳理

随着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为社会培养了大量的高层次人才,为我国社会的发展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在这个进程中,毕业生人数也在大幅度增长,出现了高校毕业生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并且表现的越来越突出。特别在大中城市出现了从业岗位满员甚至超员的情况,而大多数毕业学生就业意向仍就着眼这些大中城市、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等,加之自身工作经验、能力不足更导致了竞争压力加大,难以就业。另一方面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和贫困落后的农村却还存在着人才短缺的现象,有大量的岗位存在空缺,急需一大批高素质人才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参与进来,步入全国经济建设发展的大浪潮。

―、基层就业政策出台的针对面

1.针对性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

随着全国各大高校扩招,大学生毕业生逐年增多,就业岗位有限,而大学生又不愿从事单方面技能性岗位的工作,所以就业问题突显出来。国家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培养出来的大学生,拥有高素质科学文化知识,如果不能让其到合适岗位就业,对国家来说则是一种浪费。而大学生基层就业政策的实行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力手段,通过部分优惠政策,引导大学毕业生步入岗位空缺的西部欠发达地区及平穷农村等基层工作岗位,解决大学生走出校门无法就业的问题。

2.出于国家城乡宏观建设考虑

我国现阶段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中西部自然条件因素导致的差异,城市和乡村发展状况的日显差异。一方面在东部沿海城市,经济高度发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日渐完善,却人满为患,人才竞争激烈生存压力巨大,人均社会资源严重配置不足,就业问题、住房问题等日渐突出;另一方面在中西部和广大乡村,地域广阔,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政府机构不全,相关工作人员不足,大部分的村级领导干部年龄偏大且思想观念落后、基层管理创新能力较差、综合素质参差不齐,不能与现代社会中所要求的领导干部队伍相适应,这就导致基层工作治理中危机频发,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出于这个层面考虑,国家出台相应的大学生基层就业优惠政策使有思想有能力的毕业生选择到基层去工作,达到国家城乡宏观建设的目的。

二、大学生基层就业政策梳理

1.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就业的项目

从2003年开始,中央政府联合各相关部门主要出台了4个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2003年实施):团中央和各相关部门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大学毕业生到贫困落后的西部地区从事教育、扶贫以及卫生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②“三支一扶计划”(2006年实施):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按照统一派遣的方式分配到各个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③“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2006年实施);④“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计划”(2008年实施):教育部和各相关部门通过采取综合措施,为毕业生和服务地提供持续的服务和支持、开展“基层就业、激情创业”宣传活动。

2.鼓励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

2.1选聘招录优惠政策

从高校毕业生中招募志愿者,志愿者服务期满后,期满一年且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总分加 10分。另外,志愿者服务期满一年考核合格,报考国家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时可以用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并且在同等条件下会优先录用志愿者,同时对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志愿者,笔试总成绩加5分。

2.2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补贴政策

高校毕业生选择到村任职的中央财政按人均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在村任职期间,按照相关规定为到农村基层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医疗、工伤,养老等社会保险,费用(个人应缴部分除外)由县(市、区)财政支付,每年人均约200元。

2.3学费和助学贷款政策

毕业生选择到村任职的,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相关政策规定并且工作结束后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中央或县级财政代为偿还;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以及到贫困边远地区、中西部不发达地区和县以下农村基层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年限的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三、大学生基层就业政策对大学生的启示

1.机遇与风险共存

各种优惠政策的主要措施是考公务员和考研加分、发放奖学金和各种补贴,对于大学生来说也是切实的帮扶,当下就能受益,并且可以获得就业岗位,并有一定的升迁空间,大学生基层就业政策是国家层面政策,不存在私人企业及个人创业存在的不确定性。但另一方面,目前大学生基层就业政策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大学生基层就业的管理制度不完善;现有的大学生基层就业政策缺乏长效机制;大学生基层就业政策没有完全落实。仔细分析大学生基层就业政策后会发现,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同时必须满足一些附带条件,比如师范类、医学类院校免除大学学费,但要求学生大学毕业必须定点定向到欠发达地区服务若干年。因此机遇与风险并存。

2.符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

对于期待到基层锻炼自己的毕业生,可以将自己创新型想法、思路在基层中进行实践,并且接近广大群众,自己的工作成果使其收益,可以获得他们的赞誉,情感上得到收获,实现自己的价值所在。而对于只是考虑短期的就业岗位,并不愿意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大学生来说,选择服从大学生基层就业政策对个人来说也是以后在更高层次岗位工作的过度,基层人事公关、工作经验等对于刚踏出校门的毕业生来说都是宝贵的财富。将来脱离基层,往大城市高薪企业谋求发展也不是没有可能,将来完全也有再次选择的机会。存在部分大学生对于基层就业政策不感兴趣,而选择自我创业的情况,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贸易、服务业的发展,虚拟就业岗位不断诞生,网购、微商等一大批以网络平台为基础的企业如春笋一样“拔地而出”。就算没有大学生基层就业优惠政策的扶持,凭借大学生自身的创新思维及高科技知识,依旧能解决就业问题,因此可以灵活选择。

参考文献

大学定点帮扶工作计划范文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59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扶持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金政发〔20*〕1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政府责任,确立就业工作优先地位

(一)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领导责任。就业是民生之本。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履行促进就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职责;要把提高就业质量、增强就业稳定、促进社会充分就业、扶持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和主要责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经济发展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方面制订具体措施,实现社会经济与扩大就业同步发展。

(二)建立就业工作考核协调制度。建立市政府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和日常工作协调职能,将做好就业工作、就业政策绩效、社会充分就业和扶持创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年度考核指标,考核各镇乡街道和各相关部门,并作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的衡量标准内容。坚持就业联席会议正常例会等制度,完善协调功能,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发改、财税、人劳社保、行政执法、工商、人行等部门要作为主要联席会成员,按职责分工履行职能,并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交流情况,解决问题。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它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努力减少失业。要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布局,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第三产业,充分发挥我市非公有制企业、来料加工等行业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要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等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及退役军人就业和创业工作。制定经济增长与就业增加同步的产业政策,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单位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考虑就业的因素,并处理好宏观调控与增加就业岗位的关系。建立健全的失业随机调查和失业预警制度,对因国内、国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而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情况制定失业预案,实施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局势的稳定。

(四)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镇乡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把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失业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作为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并作为各镇乡街道和各相关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要将统筹城乡就业、建立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纳入政府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市政府将按照目标责任制度的要求,依法加强对所属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考核、检查和监督,对促进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努力改善创业和就业环境,促进充分就业

(一)改善创业环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财税、金融、工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帮扶体系,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和创业扶持服务平台。简化程序,规范操作,提高效率,增加融资渠道,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加强信息服务,创造条件为创业者提供项目支持,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二)改善就业环境,依法规范招聘行为和企业裁减职工行为。加强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介绍行为的依法监管,保障妇女、残疾人、农村进城就业人员等各类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对就业岐视行为依法实施处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单位职工总数10%以上的,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

三、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一)继续实施各项优惠政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06〕8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促进困难人员再就业的通知》(东政发〔2007〕61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在20*年底前已审批但尚未享受到期的,继续享受。其中税收优惠政策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2009年以后,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认真落实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政策。促进失业人员创业和充分就业,让失业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是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主要内容,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扶持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工作并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切实做好帮扶工作。

1.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本市各类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的,根据项目情况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1-5万元,贷款期限2年,到期确需延期的,可展期一年。对提供有效抵(质)押物进行反担保的失业人员,贷款额度可扩大至10万元;对合伙经营的,可按每一名合伙者不超过3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标准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要切实设立好贷款担保基金,增加由贷款担保基金直接为小额贷款担保的方式。同时,失业人员也可自行选择以下反担保方式: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有稳定职业、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且已缴纳一年以上的人员;以拥有所有权的房产等不动产进行反担保的。

失业人员利用小额担保贷款或自行通过其他途径申请银行贷款从事服务业项目(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除外),在小额担保贷款标准额度内,对就业转失业人员和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复退军人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其他失业人员给予50%贴息(展期不贴息)。具体办法由市人行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共同制定。

2.建立和完善信用社区、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对充分就业社区当年小额担保贷款3人以上,到期贷款回收率达96%以上,并且进行借款人和社区签订《信用承诺书》,社区就业服务站建立借款人贷后管理跟踪服务卡、同时积极配合欠款追索工作的,可授予*市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称号。信用社区由市财政局、市人劳社保局、人行*市支行共同认定,每年认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市财政按信用社区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总额的1.5%对信用社区核拨奖励工作经费。

对信用社区内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项目经市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服务中心开业指导专家组论证的人员自主创业的,经具体经办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资信评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可免除反担保手续。对因免除反担保手续造成的贷款呆帐损失,由贷款经办银行和担保公司分别承担50%,市财政按相关规定核定后,分别给予贷款经办银行和担保公司贷款呆帐损失承担额60%的补偿。

3.统筹解决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经营场地。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政府投资创办的商贸市场内首次经营满1年以上的,每年给予年租金10%的优惠,年优惠最高不超过30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在其他场所首次经营满1年以上的,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或免税证和户籍地、经营地社区证明给予年租金10%的租费补贴,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便民利民微利项目的,给予年租金15%的租费补贴,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适当增加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岗位补贴。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人员从事自主创业个体经营的,凭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证明,一次性给予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20%的自主创业补贴,低于500元的按500元补贴。城镇其他失业人员从事自主创业的,给予500元的自主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从事文化产业和"三托"(托老、托幼、托病)、"三服"(家政服务、配送服务、保健服务)、"三管"(物品管理、车辆管理、公共管理)等便民利民微利项目的,按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20%给予岗位补贴,期限为2年。

5.针对性减免一定的税费。失业人员从事自主创业个体经营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除外),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和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自主创业个体经营的(限制行业同上),按每户每年8000元定额依次减免其当年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截止日延长至2009年底,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6.认真做好失业人员创业服务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设立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服务中心,提供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政策咨询、项目推介、项目论证、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一站式"服务。建立一支由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政府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创业相关单位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服务专家队伍,推动创业服务工作的开展。公安、税务、行政执法、卫生、工商、消防等部门和金融机构应积极为失业人员办理相关证照开设绿色通道,简化相关手续,提供便捷服务。由失业人员创办的经市失业人员创业服务中心开业指导专家组论证的、不危害公共安全的项目,给予3个月的孵化期;由社区组织的来料加工项目,给予1年的孵化期;失业人员从事设计、咨询、中介、翻译和"三托"、"三服"、"三管"等不影响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的自主创业项目,经所在社区同意,本人已取得合法产权或使用权的住宅、辅房,可作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失业人员从事其他个体经营的,凭建设、规划、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核批的临时用房或占道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

(三)完善就业援助制度,扩大就业援助范围,切实解决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

1.进一步建立健全的就业援助制度。全市上下要充分依托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为载体,积极帮扶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且积极求职的*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包括城镇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失业登记1年以上就业转失业人员、持有《特困证》劳动力、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需赡养经医保机构确定特殊病种的直系家属人员,农村复转军人和被征地农民中生活困难的"4050"人员;同时,各镇乡街道、社区要合理有效的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就地就近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要进一步完善城镇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制度,规范审核认定程序,建立专门台帐,及时接受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申请,做到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帮扶一户、消除一户,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基本消除零就业家庭。对首次通过市级评估考核的充分就业社区或创业型社区给予2万元的补助,通过市级复评的充分就业社区给予每年1万元的补助。

2.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利用勤杂岗位(含社区从事就业援助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也按公益性岗位标准给予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应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计算,个人应交部分由个人承担;岗位补贴标准按本市企业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助。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连续就业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可适当延长。

3.鼓励其他用人单位增加就业岗位吸纳就业。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应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新增就业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每招一名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新增就业岗位1000元标准的奖励。

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新增加的岗位,招用符合贷款条件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100人以上企业达10%),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贷款(贴息50%),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经办银行可按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财政贴息和呆、坏账损失补助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当年新增就业岗位新招用本地劳动力20人以上,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发生劳动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向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进行空岗报告和就业登记的,按新办单位每招一名200元,非新办单位每招一名5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新增就业岗位奖励。

4.鼓励"4050"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的稳定性。对"4050"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以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月收入达到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户籍所在镇乡、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或社区就业服务站申报就业,经市就业管理机构审核,财政部门审批,给予上年度本市平均工资11%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养老保险补贴为上年度市平均工资的6%;医疗保险补贴为上年度市平均工资的5%,连续享受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享受期满,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在2009年内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且家庭有特殊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保补贴的期限可再延长1年。

5.实施就业援助补贴。对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12个月以上未能重新就业,且因经济困难未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4050"失业人员,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80%的就业援助补贴;对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未能重新就业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失业人员,按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的100%享受就业援助补贴至法定退休年龄。农村户籍相同人员按城镇标准的60%发放就业援助补贴。

(四)鼓励失业人员从事来料加工。组织下岗失业人员从事来料加工,月收入达到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可凭《来料加工劳务协议》等认定材料和个人社会保险费凭证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补贴标准和从事灵活就业人员相同。从事来料加工全年收入达不到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可按全年加工费收入总额除以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折算给予社保补贴的月数。

(五)努力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服务,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搭建公益性就业服务平台,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求职推荐、未就业毕业生人事等服务。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管理等新兴社会公共服务工作岗位上就业。大力推进大学生创业培训,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本市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一年以上未就业的,凭《就业和失业登记证》享受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扶持相关政策。

四、开展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素质

(一)强化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大创业培训力度,要完善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技能培训,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

(二)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和失业登记证》人员、高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凭《职业资格证书》或劳动就业部门确认的其它培训证书及相关资料提供一次性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三)培训补贴标准:

1.创业培训:对本市城乡劳动者中有创业意向的、凭创业项目计划书,自行选择创业培训基地或参加统一组织的创业培训,凭《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给予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助(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天)。

2.职业技能培训:对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困难人员给予800元以内,被征地农民及其他失业人员给予600元以内的培训补助;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外来务工人员、本市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300元、500元、700元、1000元、1200元的政府补助。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后取得结业证书的给予每人80元的补助。

3.职业指导:失业人员参加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就业指导、开业指导、就业政策、职业道德等职业指导的,按每人80元的标准拨付给培训单位。

(四)进一步完善劳动预备制培训。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预备制培训。

要强化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服务功能,努力提高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完善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补贴和培训质量挂钩机制,充分调动职业培训机构的积极性,提高政府培训资金使用效率。

五、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一)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依据《就业促进法》有关规定,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逐步实现与职业培训信息、社会保障信息的互联与共享。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定期职业供求、工资指导价位和职业培训信息,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鼓励中介机构和街道(镇乡)社区就业服务站介绍失业人员就业。对成功介绍和帮扶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和创业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和街道(镇乡)社区就业服务站,按就业困难人员每人100元,其他人员每人5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扶持创业成功的按职业介绍补助的2倍给予创业帮扶补贴。境外输出机构成功输出本地人员就业的,按就业困难人员每人600元,其他人员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境外劳务输出补贴。

(三)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要进一步加强市、街道(镇乡)、社区(行政村)三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明确服务职责,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流程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按照"六到位"(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要求,在街道(镇乡)建立综合性的服务场所,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社区(村)要设立服务窗口,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根椐就业服务工作日渐繁重的情况,合理增加并落实三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并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其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每个社区配备1至2名专职劳动保障服务工作人员,每个行政村根据工作需要配备1名专(兼)职劳动保障协理员。

(四)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为劳动者办理、发放登记证,做好相应的登记、统计工作,并注明可享受的相应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在登记证上予以注明。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其中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户籍人员,在户籍地登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具体登记办法按上级规定执行。

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促进就业的资金保障机制

(一)根据我市的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要加大资金投入。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确保就业政策资金支出的需求。

(二)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要切实加强对资金拔付的审核、审批和支付管理,建立健全的资金运行全过程内控制度,具体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另行制定。

七、加强宣传督导,贯彻实施好《就业促进法》

(一)深入做好《就业促进法》的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就业促进法》及其促进就业政策法规,宣传促进就业的好做法、好典型,宣传和表彰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就业的先进典型,为贯彻《就业促进法》、促进就业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