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设计引导内容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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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引导内容

城市设计引导内容范文1

关键词:城市设计 城市规划 评价 维护

Abstract: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principles of city planning combining the current planning management situation and the cases research, and puts forward index system of city planning for the controlling detailed design stage and analyzes evalu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the city planning works. Keyword: city design, city planning, evaluation, maintenance

中图分类号:TU-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8537(2002)02/03-0128-03

城市设计基本理论

⒈城市设计的定义综述

城市设计有多种定义,强调的重点各不相同,但可以用“北京城市设计学术研讨会”的结论作为定义的结语:“城市设计是以人为中心的,从城市整体环境出发的规划设计工作,其目的在于改善城市的整体形象和环境景观,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它是城市规划的延伸和具体化,是深化了的环境设计。

⒉城市设计的理念与方法

城市设计理念与方法(包括技术)是不断发展的。20世纪以来,如果以第二次世界大战为界,城市设计的发展可以明显地划分为两个阶段。二战前,以功能和技术为主要特征;二战后,逐步以“人文”、“人本”为主要特征。现代城市设计的主流是,理论(理念)更趋于符合“人性”的境界,技术和手段也更趋于先进和科学。

至今,在国内外人们对城市设计的理论、内容和方法尚无统一认识。但在研究了国内外一些著名专家、学者对城市设计的有关论述和我国现行的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的有关体制,可得到一个共同的认识:城市设计的重点是城市空间形体环境规划。它是以“人本”观念为核心,以功能和美学为原则,为城市社会(市民)创造一个优美的城市形体环境和良好的空间秩序。

⒊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的关系

一般意义上的城市规划主要研究内容是以城市社会发展需要,来确定城市功能和土地利用,在研究过程中需运用城市设计的理论和方法,但从其过程和结果来看,主要是二维空间的工作;城市设计是以城市空间形体环境为主要内容的三维空间的规划设计工作,它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建筑设计是建筑单体工程的设计工作,是城市规划、城市设计的继续和具体化。在建筑设计中应从城市整体角度,考虑建筑单体设计,用于塑造良好的整体建筑环境。

⒋城市设计的发展趋势

城市设计的理论随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它的内涵也处于拓展之中,呈现以下发展趋势:

⑴城市设计的对象,从单纯的研究物质空间,发展到包括研究人的行为心理及社会文化。

⑵城市设计的目标已经从较为单纯的美学、空间形体环境,发展为改善、提高城市综合的生活环境质量。因此城市设计的内容还涉及到自然环境的保护与利用及历史传统风貌、城市特色的继承与发展等。

⑶城市设计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它存在于城市发展的各个阶段。因此城市设计更需具备“时空”概念,以及连续设计和不断修正的概念。

⑷城市设计已逐渐分离成“理论”和“应用”两部分内容。理论形态解决的是文化层面上的问题;应用形态更注重微观层次的具体问题和现象。

⑸城市设计越来越重视其政策的引导作用,强调通过合理的政策引导,指导规范城市设计健康发展。

5.城市设计的要素

林奇通过对城市以众意向的调查,归纳了城市设计的五项要素,即边缘(Edge)、街道(Street)、区域(District)、节点(Node)、标志(Landmark)。抓住这五项要素的设计,就能创造好的城市印象。

城市规划各阶段城市设计的内容与深度

1.城市总体规划阶段

总体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是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功能布局的基础上,研究城市空间形体环境的总体布局。如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系统的布局,重要的、标志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布局,城市轮廓线的布局等,使整个城市的空间形体,形成一个完整有序、有机统一的整体――即全市性空间形体布局。

2.分区规划阶段

分区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是研究分区内部的城市空间形体环境的布局,如分区内的道路广场、绿地与建筑组群之间的整体布局――即地区形体形象布局。

3.详细规划阶段

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是深化完善特定地段的控制性空间定位的详细规划,使其内容达到修建的深度。

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城市设计

1.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特点

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关系表现为,一方面控制性详细规划决定着城市设计的内容和深度,另一方面,城市设计研究的深度直接影响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科学性。

控制性详细规划服务的对象是规划管理,据此城市设计的成果应具有“可操作性”。表现应抽象,如:规划标准、控制数据、控制要点等,避免实施中靠管理人员自己去“领悟”和“解译”。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位,上承总体规划,下启修建性详细规划,因此其城市设计更注重其特有的“连续性”特点。从“承上”角度,城市设计应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并视具体情况对其进行合理的修正;对特定地段要从整体环境入手进行详尽的城市设计运作。从“启下”角度,城市设计既要匠心独运,为后续设计留有伏笔;又要避免规定过死,应为后续设计工作留有较大的创作余地。

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城市设计的内容、深度与指标体系的完善与否,以及对设计部门工作的评价,将直接关系到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服务对象――规划管理的效果。

2.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重点

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必须充分注意城市文化的延续与创新。文化环境的存在,是决定城市设计特色的灵魂。城市有特色的街、巷、古树、广场和历史建筑,规划中都要从景观方面加以保护。这是形成城市特色的重要方面。城市设计要尊重地方风貌和人文环境,并将其融合在现代设计语言里,形成城市文化的特色。有价值需要保护的建筑,周围新建筑的体量、尺度,甚至设计细部,都需与其呼应,其中建筑高度的控制是至关重要的。

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城市设计指标体系的内容

从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的可操作性角度研究,城市设计的研究成果应通过抽象、概括转译成控制指标体系。这一研究的内容属于“控制”性而非“引导”性。应在前期和后期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优化选择,确定相关的定量数据。

1.控制性指标

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关的内容:包括有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控制高度、绿地率、建筑密度、容积率、交通出入口的数量等已经确定的量化指标。

与城市设计有关的内容:个体的体形、色彩、尺度、风格等及与规划布局有关的建筑红线退让要求等。

与历史文化相关要求:指对反映历史的要素的保护要求,如对个体的保护范围、方式、周围个体的退让、呼应、协调等要求。

2.引导性指标

与规划布局有关的引导和建议:建筑高度、建筑体量、道路、广场和绿地系统

与历史文化保护有关的要求:文物的保存与利用

其他相关要求:如无障碍设计等。

城市设计的评价与维护

⒈城市设计的评价

从国内规划管理的现状看,确定城市设计的评价方式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在规程上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城市设计的研究深度、内容、成果表达方式。

设计过程中对要素的分析把握是否全面,到位,要素是否通过设计得到强化。

指标体系是否合理。

评价过程应争取可能条件下最大范围的公众参与。

⒉城市设计的维护

在为数不少的实例中,起初城市设计搞得较好,但使用几年后,环境就大为逊色,其最根本的问题在于缺乏维护和监督程序。

城市设计的维护程序反映了现代城市设计的动态性、过程性和整体性。在过去设计一般只关心新的创造,但实际上,不少维护措施来自于公众的合作,其中不少维护措施就是城市设计的内容,如在外部空间设计中的一系列铺地、花坛、凳椅、栏杆、小品等,这不仅是空间景观艺术的要求,而且是维护环境的要求。

日本横滨伊势佐木商业步行街在街道城市设计完成后,进一步于1982年拟定了该步行街环境维护管理的协定条款。其内容包括:街区内建筑物新建、增建、改建形式的规范和申请程序,广告招牌的设置规定,停车空间处理等,并成立了专门的“街区设计委员会”来执掌此项工作,凡区内各项建设行为均必须首先与该委员会协商讨论,取得同意后方可向市政府申请建筑确认。这样使该步行街的环境品质得到了持续的保障。

这一点对我国的城市设计的后续管理和维护程序的建立是很有启迪意义的。

城市设计引导内容范文2

关键词: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分异;联系

Abstract: in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in the city today, and city design and planning issues concerned by the people. In the city to create a new situation of city has also brought many problems to the city, this is contact separating city design and city planning caused by.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two differentiation and hierarchy from the development of city planning and city design, and to "detailed planning" control of Chencang District of Baoji city as an example, guiding role clarity two on city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Keywords: city planning; city design; differentiation; contact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1引言

“城市设计”和“城市规划”两个概念有着不同的侧重点。也因此有些人认为“城市设计是一门独立的学科”,这种说法是把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等同列为两个领域。这种现象的出现,一方面说明重视城市设计的思想正日益深人人心,这对提高我国城市规划设计质量、改善城市空间环境无疑是十分有益的;然而另一方面,片面强调城市设计独立于城市规划之外,夸大城市设计的独立性,破坏了城市规划学科体系和理论体系的完善,从而使城市设计失去根基,最终也使得城市设计犹如镜中花水中月,流于表面化和形式化[1]。本文以《宝鸡市陈仓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例,明晰了城市设计在城市规划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和其发挥的作用。

2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的认知

2.1城市规划的认知

城市规划脱胎于建筑学,一直以来都被广泛地当作一门技术学科来看,但现代城市规划是为了应对工业革命以来城市所面临的危机,为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居住环境而发展起来的[2]。工业革命后,人口在急剧的增长,城市在迅速的发展,建筑被大量的建造,相应产生了一些城市问题:人口的拥挤、居住环境的恶劣、建筑的杂乱无序建造、污染严重等。让人们再度意识到城市是他们生活的基本环境,城市的环境应该是有序的、无污染的、较为宽松的、舒适美好的居住环境。人们需要有一种手段对城市的物质空间进行合理有序的安排,以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同时为人们创造美好舒适的生活环境。在这样的背景下,城市规划应运而生。

2.2城市设计的认知

城市设计兴盛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主要是针对二三十年代的现代建筑运动影响下的物质空间决定论、城市规划的主流思想—功能主义和理性主义影响下的秩序性、城市区域特色缺失等,力求从审美、社会文化的角度加以批判[3]。

3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的分异与统一

要想深刻的理解城市设计的概念与内涵,就应该了解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的区别与联系,明确其层次关系,方能良好的运用规划与设计来正确指导城市的发展与建设。

3.1规划范围的分异

在城市空间规划设计实践上,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虽然都处理城市空间问题,但是,两个领域在实践中所产生的效能差异非常大。

城市规划所处理的空间范围较城市设计为大。城市计划工作的空间尺度,不仅超越城市中的分区,还涉及整个城市的整体构成、城市与周边其他都市乡村的关连。城市计划工作经常需要考虑都市在更大范围中的定位,此处所指更大范围,可以指涉都市群、“区域”(以区域计划专业角度所认定的区域)、省、邦、国家,甚至国际政经网络,而这些往往是都市设计较少着墨的问题。

当代城市设计的主要处理对象是“城市的一部份”。非常常见的情形则是,城市设计工作被镶嵌在更大范围、更长期的城市规划工作之中。当城市计划将城市区域中的各种主要机能区域(商业区、住宅区、文教区、自然或历史保存区等等)予以选址之后,城市设计专业便得以接手城市规划未能更为详细处理的工作,即在各个特定区块之中,建立其空间组织与其所属建筑量体的整体形构。

3.2空间塑造层面的分异

《中国大百科全书(城市规划、建筑、园林卷)》中“城市设计”条目称“城市设计是对城市体型环境所进行的设计“。日本著名建筑师丹下健三对城市设计的解释是:“城市设计是对人类空间秩序的一种创造。”芬兰著名建筑师沙里宁在《论城市》一书中对城市设计含义归纳为“城市设计是三维空间,而城市规划是二维空间,两者都是为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有秩序的生活环境”。于是很多人接受了“城市规划是一个二维空间的综合安排,而城市设计是一个三维空间的环境设计”。

3.3设计偏重点的分异

城市规划是一种空间地域的规划,其总任务是为协调各种活动提供空间结构。从平面布局上入手,为城市设计所设计到的细节部分构造一个框架;而城市设计在三维空间的塑造与安排的同时,又可反馈回来对城市规划的平面布局进行完善、补充和调整,从而使两者都趋于更加合理化。反之,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脱节,其交叉的部分必不能取得统一,出现设计和规划之间改动很大的现象,造成时间、人力、物力、财力多方面的浪费。因此,成功的城市设计必须先明确城市设计、城市规划的关系。

3.4二者的统一契合

应该说,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一直都有着难舍难分的渊源关系,从实际的操作层面上看,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是紧密结合、密不可分的。虽然两者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城市三维空间景观的塑造与城市平面布局是一种互为条件、相互制约的关系。城市规划在设计城市的用地布局、路网结构、市政设施等诸方面的同时,必然包含了对城市空间特征塑造的思考,没有“纯二维”的规划,而且规划的思想观念和意图也必须最终投映在土地和空间中才能得以实现[4]。

在整个城市规划体系之中,城市设计作为城市规划的重要手段对城市进行设计。其目的是为了彰显出城市个性,突出城市性格,来达到人文自然和社会生活的统一,完成城市规划的任务。

4案例分析—宝鸡市陈仓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4.1陈仓区概况

陈仓区为宝鸡市中心城市的东部组团,是宝鸡市的东门户。作为城市重要的物流中心以及生态工业示范区,将是未来宝鸡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随着陈仓物流园与科技园和其他城市建设的不断进行,城市战略地位必将不断增加,城市发展急待在有效控制下理性进行。

陈仓区现状城市建设用地共1243.08公顷,建设用地结构不合理,公用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化用地指标偏低。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数量及规模都不能满足未来发展的需求。除此之外,城市外部交通和内部交通也都存在较大的压力,交通系统有待改善。不过,通过开发强度分区建模分析,规划区范围内的除了老城和新城西侧开发强度稍高,其它地区的开发强度普遍较低,对于城市未来的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不会带来太大压力。下文着重以老城区的规划控制与城市设计来阐述规划与设计的关系。

4.2规划内容

规划将老城区管理单元编号为CC04。规划强度区划将CC04管理单元列为强度三区,其中居住用地基准容积率为1.8,商业金融用地基准容积率为2.5,办公用地基准容积率为2.0,公共设施用地基准容积率为1.2,工业用地基准容积率为1.3。(如表1)

控规对管理单元进行总量控制。管理单元法定文件控制内容主要为五线与公共设施控制,具体内容为:确定了老城区为城市主中心的战略地位,兼顾商贸购物、行政办公和生活居住功能;对管理单元内的五线设施个各类公共服务设施进行不同等级的控制,确保区内在总量上的平衡(见图1)。

指导文件控制内容主要为用地控制和设计引导(见图2),具体内容为:对管理单元内的建筑高度、后退红线,环境设计和建筑物布局提出了相应的规定和引导,对城市色彩和风貌给出了建议。城市设计应在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下进行合理的空间设计,指导城市合理建设。

表1 管理单元基准容积率

图1 控规导则法定文件

图2 控规导则指导文件

4.3城市设计内容

根据控规控制内容和指导内容,在规划城市设计层面对老城区空间进行了详细设计(见图3)。规划以“环状”片区从老城中心城区向分区,形成“四核,三轴,四片区”的功能结构,根据规划内容完成了城市空间布局(见图4)。其中“四核”为老城中心、民俗文化中心、虢镇中心广场、关中文化广场。“三轴”为东西向陈仓大道轴、南北向北大街轴、南北给向权家巷轴。“四片区”从内向外依次是:中心民俗特色商业片区、关中传统院落居住片区、“绿环”片区、周边现代居住片区。

图3 老城区城市设计总平面图 图4 空间结构规划图

区内道路系统承接规划内容,以高密度方格网道路与环路相结合的方式落实了规划对于红线的控制,并明确了各级道路断面;规划采用“绿核、绿廊、绿斑”相结合的方式对区内绿地系统进行了布置,落实了规划对绿线的控制;对于各类公共设施,城市设计以合理的服务半径进行服务点的配置,落实规划内容的公共设施控制内容。

城市设计对于规划内容在空间上进行了落实,并结合陈仓区的文化特色和老城区在陈仓区的战略定位,彰显出了一定的空间特色,在三维空间层面对城市进行了详细设计,在规划过程中,因为城市设计的反馈,又进一步的完善了规划控制内容,宏观层面与微观层面互为依据,达到和谐统一。

5结语

城市规划是城市设计的骨骼,城市设计是城市规划的血液。城市规划指导城市设计的展开,城市设计在空间上将城市规划的内容进行落实呈现,二者相互依存,共同为城市发展与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完成规划内容。所以,为了防止城市设计成为镜花水月,不能将其脱离出城市规划体系,须将城市设计融入到其中,城市规划指导城市设计内容,城市设计明确城市规划内容,并在空间上进行落实。

参考文献

[1]宋雅春. 城市设计、城市规划、历史文化三位一体[J].大众文艺,2011(24).

[2]林燕海.以人为本的城市规划[J].中国建设信息,2006(11):43-44.

城市设计引导内容范文3

关键词:城市设计导则;多元性;动态性;民主性;法制性

1 城市设计成果的内容组成

业内对城市设计的成果并无统一规定,从各设计院近年参与城市设计提供的成果内容来看,基本上可以归为文本说明类和设计图则类。

1.1文本

1.1.1设计政策

设计政策是现代城市设计的主要成果之一,它既包括设计实施或投资程序中的规章条例,也是为整个操作过程服务的一个行动框架和对社会经济背景的一种响应,是一种保证城市设计的图纸文本转向现实产品的设计策略。这种设计政策一般由城市设计人员提出,最后体现在有关城市条例和法规之中。

城市设计政策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与现行规划法规和运行体制的结合。如在美国,至今已有1000多个城市实施了城市设计制度与审查许可制度。虽然美国并没有专门的城市设计法规,但有关城市设计的政策和法令研究却很普遍。

1.1.2城市设计导则

城市设计导则是城市设计最基本也是最富特色的成果形式(也称之为设计准则)。由于城市设计以公共利益作为设计目标,因此为了控制不同的机构和民间开发者的城市开发活动,在开发设计的评价和审核时,就必须以遵循城市设计目标和城市设计导则为标准,通过导则来保证开发实施的环境品质和空间整体性。亦即对城市某特定地段、某特定的设计要素(如建筑、天际线、街道、广场等)甚至全城的城市建设提出与整体的综合设计要求,因为城市设计政策和规划还不足以驾驭城市空间环境中的特定要素。

1970年,旧金山城市设计计划在实施中曾遇到一些困难。这使人们感到,若不将计划翻译成特殊的设计准则,就难以保证城市环境在微观层次上的质量。于是,1982年该市制定了中心区设计准则。它不仅包括形体项目,而且还有一套引申出来的、包括七部分的附录及进一步的解释准则。

从准则的表达性质上讲,又有两类,一种是规定性,一种是实施性的。规定性的准则是设计者必须遵守的限制框架,如在某地段规定建筑的容积率为10,则所设计的楼层面积不得超过基地面积的10倍;而实施性准则则不同,它为设计者提供各种变换措施、标准及计算方法,所以,它不再说容积率是多少,而是指定这一地段设计中开敞空间和环境所需达到的阳光数量,以及建筑物和开敞空间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容量,至于建筑容量、高度等则不限定。实施性准则的优点在于把标准化的量度应用于所有的设计地段,但并不要求对该地段产生标准的三维空间形态,因此,形式是多变的,它比规定性准则更富有设计创造潜能。

1.1.3维护程序

这是现代城市设计特有的成果形式。在为数不少的实例中,起初城市设计搞得较好,但使用几年后,环境就大为逊色,其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缺乏维护和监督管理程序。

维护程序体现了现代城市设计的动态性、过程性和整体性。在过去,设计一般只关心新的创造,忽视了为维护和管理而设计,误以为城市管理机构和使用者负责,但事实上,有关管理机构对此并不重视,有时他们重视维护公共空间,但也需要来自公众的合作,其中不少维护措施本身就是城市设计的基本内容。如在外部空间设计一系列铺地、花坛、凳椅、栏杆等小品,这不仅是空间景观艺术的要求,而且是维护环境所要求的。显然,维护程序比一般人认为的复杂的多。

1.2图则

城市设计图则是将城市设计内容用图形文字和数据表达,以便对城市用地空间环境进行全覆盖的控制管理。它包括总图、分析图和各指标要素控制图等几部分,以便与规划一道对城市空间环境进行既严格又便利的实施管理。总图是城市总体综合设计在图面上反映,它包括道路、绿化、地块界线与编号以及综合要素控制汇编表等内容;分析图是各个控制要素体系之间的关系分析、一般包括用地形态分析、视觉景观分析、交通系统分析、步行空间分析、绿化系统分析、历史文脉分析及其他重要的分析等;各指标要素控制图是总图中重要控制要素在图面上的展开和具体表达。

一般来说,整体城市设计的成果主要构成包括设计政策、准则、说明和相应的图则。例如上海陆家嘴城市设计成果包括设计政策、设计准则和设计方案等三部分;局部城市设计构成主要包括准则、说明和图则。

编制城市设计图则时必须以城市规划为基础,其地块界线可与城市规划用地界线保持一致,亦可视具体情况进行适应性变动,但两者必须协调起来,避免互相矛盾。

2 城市设计成果编制的基本特点

2.1多元性

城市设计是由多种力结合,共同参与作用的结果,这些力的来源包括设计人员的思维方式和对城市设计的基本认识、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艺术修养、市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和方法、投资商的个人喜好和对公众利益的尊重以及社会本身的政治经济环境等。城市设计成果编制的基本特点就是试图适应、协调多种力的关系,尽量避免各种力的冲突和矛盾出现,使之达到一种最优的组合结果,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三者的和谐统一。

随着城市设计学科的深入发展,设计创作和管理实施组建成为其工作内容与方法的两个方面,而且作为两种不同的思维模式直接指导城市设计的实践。实际上,城市设计既是一种对设计的管理,也是一种对管理的设计,城市设计同两者紧密联系。从行为科学角度来看,城市设计活动具有一般设计思维所具有的特点,如创新思维、产品思维、类型思维和黑箱思维等,从管理科学角度上讲,城市设计对目标、计划、组织等要素也同样重视,如目标导向、计划先行、组织协调与政策控制等环节。

2.2动态性

城市设计不仅是由多力作用的综合性结果,而且处在一个连续不断发展过程之中,从而导致了城市设计不存在一种终极蓝图。社会在运动,城市在发展,各种驱力因素亦相应在变化,城市设计不是在一张白纸上勾画理想蓝图,而是象复写纸一样在城市原有形态基础上不断重塑复写创造,因此这种过程性需要我们对原有环境给予重视和尊重,尽量避免打破原有城市社会网络骨架,并给发展留出广阔的天地,这种时间维度的适应特性决定了城市设计成果的过程性特点。

在城市设计的过程中,设计意图通过政策引导逐渐趋于最终目标,其中具象的“产品”与“过程”穿行。城市设计的“触媒”理论就是针对城市设计这种“产品”、“过程”交替出现的引导方式所提出来的。触媒理论认为,城市环境中的各个元素都是相互关联的,这种关联不仅仅存在于外在的视

觉形态方面,也存在于内在的经济联系。如果其中一个元素发生变化,它就会像化学反应中的“触媒”一样,影响或带动其他元素发生改变。

在设计过程中,由政府启动的,用作触媒的先期建设项目往往具有可视形象,具有“产品”特征,能够激发或限制城市某一特定片区内建设活动的发生或者影响建设速度的快慢,进而影响城市设计的“过程”。例如,在美国圣保罗市下城区开发设计中,为了启动对下城区的开发,由政府提供“城市开发行动资金”,成立了“下城区再开发管理局”,集设计、融资、管理于一体。先期进行开发计划研究,吸引开发商投资,他们通过空中步道、GA LTl-ER广场、大众公寓和滨河公园等“触媒”产品的先期建设引导整个开发过程。

2.3民主性

城市设计不只是由某些专业人员及行政权威人士独掌的一门高深学问,它所蕴含的大众性、市民性的特点需要广大市民、各种机构和社会团体的参与,而且亦只有这种参与才能给城市带来活力和振兴的机会。

当代城市设计中,公众参与的范围已经越来越大。网络时代的到来,为公众参与提供了良好的技术保障,例如,在国内许多大城市的重要城市设计项目其方案的评选工作已经采用了网上公示以及市民网上投票等公众参与形式。城市设计的关注人群已经不仅限于市场经济环境下的政府、开发商、公众这三方的利益群体,而扩展到利益群体与非利益群体、使用者与非使用者、专业人士与非专业人士。

现在国外许多旧城复兴、旧城改造就很好地考虑了市民参与的因素,因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例如日本高山市历史地段的城市设计改造和横滨市的城市创造运动,其城市设计成果本身就是市民和其他各方面协力参与创造的结果,因而环境极佳,民众喜闻乐见,真正具有一种城市家园的感受。

2.4法制性

城市设计成果编制极为强调其自身的法制性,这不仅表现在文本表达用政策和准则等形式构成,而且其内容应符合法制管理建设的要求。

任何一个有组织的社会城市设计活动都是在某种建设法规和条令下进行的,也都伴随有相应的改善、调整原有立法的活动。

城市设计引导内容范文4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城市规划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

引言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如何有效落实城市设计的相关概念,保障规划控制对城市形态的良性指导,不仅是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值得研究的难点问题。现代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两者之间有明显的不同,同时两者又是相互交融与互补的,在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建设专项规划中都包含了城市设计的内容。

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产生与发展

随着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我国的城市建设领域出现了新的情况,即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国有土地的有偿出让与转让、房地产市场的出现、住房制度的改革等一系列的变化,使得各方关系更加复杂,众多矛盾不断出现,我国旧有的城市规划工作方法不再适应需要。在规划上,总体规划急需下一层次的规划来对它进行深化解释。而传统的详细规划着重于总平面布局和空间形体组织,缺乏整体性,无法深化总体规划,导致总体规划与传统的详细规划不论是时间上还是内容上的跨度越来越大;在管理上,规划与管理严重脱节,规划设计不能适应管理的需要。于是,我国规划界迫切需要一种能够承接总体规划与修建设计,联系规划与管理的全新的规划类型。

1986年8月,建设部在兰州召开了全国城市规划设计经验交流会,会上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院介绍了虹桥开发区规划,规划将整个地区分为若干地块,采取国际惯例对每个地块提出了八项指标,本次规划已初具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雏形。此后,清华大学与同济大学分别在对桂林、厦门的规划工作中进行了通过建立指标体系来引导规划建设的探索。而广州市在街区规划中通过了《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两个地方性城市法规,通过立法程序确立了街区规划的权威性。这些都对当时我国的城市规划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使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传统的详细规划有了本质上的区别。1988年,《城市规划》编辑部和唐山市建委联合举办了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题研讨班,广泛交流了国内的实践经验,系统介绍了国外的理论与实践,我国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理论体系正式建立,并在此后的应用中不断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概念也被建设部在1989~1993年的城市规划工作纲要中明确提出,并列入1991年10月1日施行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

2.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城市规划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控规在规划体系中承上启下的衔接作用。控规初期产生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为了解决总体规划与传统的详细规划之间跨度大、不好衔接的问题,因此当初的讨论焦点就集中在了控规的衔接作用上.有专家提出总规应为控规提供该地区在总规中的性质、地位等总体要求,及居住人口的大致规模和周围道路、工程管线的规划来帮助控规起到衔接作用;而有的专家从理论上论证了控规必须具有衔接作用,认为总规是一种粗线条的规划,而传统的详细规划着重于总平面布局和空间形体的组织,需要控规在用地性质、土地使用强度、城市设计等方面进行控制;还有专家从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建筑规划、建筑设计、环境设计之间的联系和约束,联系实际详细论证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应该起到的衔接作用。上述观点都强调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一大重要作用,即深化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意图,把土地使用性质、各项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具体落实到每一块开发建设的地块上。又把各项重要的规划设计要素抽象成明确的指标和设计要求,以作为下一步修建设计、建筑设计和建筑管理的依据。

3.城市设计的概念

有关现代城市设计的定义及其在城市建设各个层面中的内容,国家尚未出台有关城市设计层面的相关规范。按国标《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98)中城市设计定义是:“对城市体型和空间环境所做的整体构思与安排,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笔者尝试着给城市设计做出如下表述,城市设计是根植于社会和环境的脉络,为公众创造一个舒适宜人,方便高效,景色优美,且富有文化内涵和艺术特色的城市空间环境,城市设计应遵循以人为本,整体环境设计,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同时,城市建设应富有动态与弹性,视其具体情况可随时进行合理的调整与补充,从而保证城市整体艺术水准和环境质量。

4.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

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主要是对城市局部地区的空间环境作进一步控制与整合,将同地与空间转化易于限定和控制的符号、文字、数字,用分析和规划控制引导指标形成对不同层次间的界定与表达、并要近远期结合,针对不同地段的城市空间做时序上的统筹安排,并提出不同的控制意见,同时由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地块划分较为机械,小地块之间互联不够,运用整体城市设计的手法可解决控制性详细规划系统内部无法克服与协调的病端。

在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首先进行宏观层面的城市设计运作,即城市设计的深层内涵研究,以此确定其具有决定意义的“依据”内容。如构建适宜的布局结构、整体景观设计等,宏观层面研究工作内容是城市设计运作的核心工作。控制性主要涉及以下内容:城市历史环境特色的研究、自然环境的保护与利用、结构骨架构思、绿化及步行系统设计、景观视廊的组织、城市结点系统的构思等。

结构骨架是宏观层面城市设计研究中的重点内容。结构骨架属于该阶段城市设计的精髓,良好的结构骨架具有潜在的价值作用。景观视廊的设置,保证了城市空间环境中,主要景观与最佳观赏点之间的有机联系,扩大了城市空间界限,赋予了城市空间层次与特色,是城市设计重要的组织手法。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城市主要视廊通道应在局部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得以深化和具体化。局部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根据环境条件进行景观视廊组织。

微观层面城市设计内容是相对于“宏观层面”而言的,这部分内容与修建性详细规划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叠合。它是对城市特定元素的设计,是城市公共空间的具体化,应归入“引导”控制的范畴之中,涉及内容列举如下:空间组织、景观组织、建筑群体形态、环境设计、轮廓线组织、重要“节点”等。微观层面城市设计中尤其要注意设计的弹性,以便于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衔接。

城市设计的研究成果,应通过抽象、概括转译成控制指标体系,具体落实到相应的建设地块上进行控制,以便作为土地招议标底条件和融入修建I生详细规划,在建设中付诸实施。相关研究应在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并进行优化选择,确定相关的定量数据。

在具体的运作中,通常先确定规划区域的结构骨架、各地块的用地性质、道路绿化系统;再从城市设计的角度考虑不同空间序列的关系,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进行反复调整修改、使两者互相融合;最后以指标的形式确定下来,以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具体设计。需要特别指出的一点是,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尤其应注重整体的有序性,避免在细枝末节上进行过多的雕琢。

5.总结

城市设计引导内容范文5

【关键词】城市设计理论课程;城市设计概论;开放式;教学模式

1当今城市设计教育的背景

城市设计概念自20世纪80年代引入中国后,国家建设部、教育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先后对城市设计立项进行重点研究,各高等院校也逐渐把城市设计纳入到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的研究生和本科教学计划之中,并根据自身办学特点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城市设计教学体系。目前城市设计已成为横跨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1]。新常态下,中国城市建设进入有机增长阶段,过去大拆大建的方式已不适应新时期的城市建设模式,全国上下都在探索一条适应新时期发展的城市建设之路。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强城市设计,提高城市设计水平,全面开展城市设计工作[2]。2016年起,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从法规、行政和技术3个层面推进城市设计[3]。在此大背景下,城市设计的重要性被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城市设计教育体系的改革再次进入了政府、专家和学者的视野。城市设计教育在高等教育课程体系中主要包括理论课和设计课两大板块。由于设计课在专业必修课中所占比重较大,且设置灵活具有较多创新改革的可能性,往往更能吸引高校教师和学者的注意力,在此方面已形成不少教学改革的成果。而理论课由于教学模式相对固化难有突破性改进,在讨论城市设计教育时常常被忽视。本文根据作者对城市设计学科及教育理念的思考,结合苏州大学建筑学院城乡规划专业《城市设计概论》课程教学实践与改革的经验,提出开放式教学模式,试图对城市设计理论课程教学的优化提供一些建议。

2现状教学的困境

城市设计集中授课的理论课程主要是《城市设计概论》,是专业学习的基础和核心,是开展城市设计实践必要的先修课程。这门课是典型的以理论讲授为主的课程,以往教学实践过程中常常暴露出以下问题。2.1理论与设计实践脱节一方面是指理论课与设计课教学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实际教学安排中,城市设计的理论课和设计课往往分开进行。在学习理论课程的过程中,由于未参与过城市设计的过程导致对城市物质形态和设计方法不熟悉,学生对于抽象的理论知识无法深入理解,学过之后印象不深,很难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而到了设计课阶段,学生很难自主地将深奥的理论转化为设计思路,经常表现出对于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运用不够,在理论知识与实践的结合和融会贯通方面比较欠缺。另一方面是指教学内容、方法与教学目标的脱节。传统理论课教学是以客观主义思想为指导的,通常以课堂为中心、以教材为中心、以教师为中心,教学过程是单方向的传递知识,即教师讲、学生听。这种教学模式导致学生听课过程中往往缺乏思考的过程,从而导致教学效果不佳,学生对课堂信息量掌握的比例较低,更不用说把理论知识灵活运用到设计实践过程中,因此与“学以致用”的教学目的相背离。加上传统理论课的评价体系通常是以试卷为中心的考察方式,更加剧了学生死记硬背知识点而忽视灵活运用知识的问题和矛盾。2.2知识体系庞杂,教学内容没有定式中国城市设计研究起步较晚,理论体系不甚完善。城市设计在学科上跨越城乡规划、建筑学、景观建筑学、市政工程等几个不同层次学科专业[4],在实际工作中又涉及设计、开发和管理等多方面专业人士,大家都是从各自关心的角度去认识和理解城市设计,至今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目前国内的城市设计教材就有十多本,除了较为经典的金广君的《图解城市设计》、王建国的《城市设计》(第3版)、段汉明的《城市设计概论》[5],近年来徐雷(2008)、丁旭(2010)、冯炜(2011)、王一(2011)、孙贺(2012)、胡纹(2013)、赵景伟(2013)等学者都编写了城市设计的相关教材。各教材在知识构架、专业侧重、内容体系等方面都不尽相同,导致教师在选用教材时无从下手,加之目前国内针对城市设计教育缺乏统一的教学大纲要求,在某种程度上使城市设计理论教学实践变得更加混乱。

3教学改革的思路

对于城市设计理论课程教学的改革,首先应该明确的是课程设置的教学目标,即课程学习应达到的目标是什么,教师应传授给学生的是什么。金广君先生认为,学生在城市设计课程中应被赋予7个方面的能力训练:组织和管理规划过程的能力,环境分析及把分析结果转换成计划与设计目标的能力,精心计划、协调复杂关系的能力,方案创造或指导方案创造的能力,方案的比较、评价和修改的能力,城市设计成果的实施能力,交流、交往的能力[6]。基于以上目标,城市设计理论课程应重点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学改革应当遵循以下思路。3.1《城市设计概论》学习的重点城市设计理论课程教学中传授的不应是教条主义,而应是一种思维方式与分析方法。教师应将社会价值观、城市设计与分析方法等融入基本理论知识的教学中,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同时训练职业素质,提升社会责任感。基于以上目标,《城市设计概论》课程学习的重点是:(1)构建理论框架。正确理解城市设计的概念内涵、发展历史及理论思潮,掌握城市设计的要素,即“设计什么”的问题。(2)熟悉设计方法。理解城市空间构成要素并掌握城市设计的基本程序及设计方法,即熟练掌握“怎么设计”的问题。(3)掌握调研、分析方法。学会运用城市设计的基本分析方法与调研技艺,对基地情况进行准确的判断和定位,这是一个好的城市设计实践的基础。3.2教学改革的思路通过对学习重点的剖析,《城市设计概论》课程教学改革主要遵循以下两个总体思路:(1)注重理论学习与实践的融合。在设计类专业的教学过程中,理论课教学的重要目标是指导设计实践,《城市设计概论》课程的教学目标是让学生学会运用城市设计的基本理论及分析方法和技艺,通过解读城市设计案例,总结设计策略和方法,为设计实践工作奠定基础。因此,城市设计理论教学必须强调理论与实践的融会贯通,学生除了具备城市设计理论知识和基本价值观,更重要的是学会活学活用,能够把所学理论知识运用到设计实践中,通过理论与实践反馈的过程来提高理性分析能力和感性空间形态设计水平。(2)强化知识框架体系的构建。接受教育的学生将来除了设计工作,还有可能从事政策制定、商业开发、城市管理等方面的相关工作,这就更加要求授课内容多元、覆盖面广,能够适应学生未来多元化的职业发展方向[7]。因此,《城市设计概论》课程的教学重点应当从单个知识点的死记硬背转向知识框架体系的构建,教师从知识的传输者变为指导者,学生从知识的被动接收者变为知识的主动建构者,教学目的不在于教会解答、掌握结论,而在于锻炼思维、发展能力,要突破传统教学以问题为起点以结论为终点的封闭过程。

4开放式教学模式探讨

针对教学中出现的问题,根据城市设计理论课教学明确的目标导向,苏州大学建筑学院在《城市设计概论》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体系、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环境等方面探索了优化改革的策略,提出开放式教学模式,包括多元的教学内容、互动的教学方法、综合的评价体系等具体措施。4.1多元的教学内容城市设计知识体系庞杂,而且近年来相关研究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成果丰富,许多新方法、新理论不断充实现有的理论系统。即使现有教材不断修订,也远远不及知识更新的速度。如果仅以一本教材为参考资料,很难覆盖最广、最全、最前沿的城市设计相关知识,不利于构建完善的知识框架体系。苏州大学《城市设计概论》课程在选择教材时,教师充分发挥了教材开发的自,形成教材+辅助材料的教学参考资料(图1)。课程设置在城乡规划专业本科三年级的下半学年,课时为18周共36学时,以王建国的《城市设计》(第3版)为主导教材,课程内容主要分为城市设计理论、城市设计案例研究、城市分析方法与调研技艺3个模块(表1)。教师备课时,一方面,从最新出版的著作、杂志和媒体资料中选择具有研究性、讨论性、开放性和前沿性的资料作为教材的扩充;另一方面,积极从城市建设的成果经验和现阶段存在的问题中直接挖掘有意义的素材,并根据特定学习者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度的改组使之作为补充教材。这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但要坚持不断学习的精神,还要对专业动向保持较高的敏感度。此外,在城市设计理论的教学模块中,教师向学生推荐了10本易读的城市设计书籍作为拓展阅读资料,都是翻译自经典的外国理论著作(表2),课堂上概括介绍了每本书的主要思想,让学生根据自己兴趣任选1本阅读并完成读书笔记。通过补充阅读的方式,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丰富知识架构,对当下流行的城市设计理论追根溯源,通过阅读著作对作者的思路和理念有全方位的了解,掌握一手资料。4.2互动的教学方法理论课教学往往灵活度比较差,以往填鸭式的教学方法经常导致学生学习被动、教师授课吃力、教学效果欠佳的结果。苏州大学《城市设计概论》课堂上通过一系列创新的教学组织方式,强调教师与学生的互动,课堂上除了教师的讲解,更加重视引导学生主动地去讨论和学习,在主动学习的过程中获取知识,通过角色扮演、小组讨论、辩论赛、互评等多种方式来提高学生的兴趣及参与度。在教学过程中,分别对应不同的教学内容模块,采取相应的教学组织方式,提高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在讲授城市设计理论模块知识时,教材内容虽然整体比较系统化,但就具体知识点而言又呈现出明显的碎片化特征,尤其是对于一些关注度和引用率比较高的理论观点,教材中仅有片段化的引用,离开了上下文语境,学生只能对抽象的理论知识一知半解甚至曲解。因此,在该阶段授课的同时,要求学生从教师推荐书目中挑选1本著作阅读并完成读书笔记,通过这个方法培养学生主进行详细的研读,变被动接纳知识为主动钻研知识,可以调动大脑思考的积极性,强化记忆,从而大大提升教学效果。此外,为了活跃课堂气氛,检验学习成效,在学期末还举办一次班级辩论会,题目为“开放社区和封闭社区哪个更适合中国”,选择当下国内最具有时效性的话题,有助于学生置身于社会背景下运用所学知识,缩短了课堂和现实的距离。辩论过程中鼓励学生从多维的角度去自主思考,包括政府、开发商与公众利益等,动学习和思考的能力。案例研究模块的教学尤其强调活学活用,目标是让学生能把从案例中学习的设计策略和方法灵活、恰当地运用到自己的设计实践中。上课时采用师生同讲的方式,该模块根据功能和特征,将城市设计实践分为CBD、城市综合体、公共空间、历史地段、滨水区5种类型,学生相应分为5个组,每组选择1种类型进行详细的城市设计案例研究并轮流在课堂上汇报研究成果。该方法通过让学生自主选择感兴趣的案例并引导学生从合理性、客观性、可实施性等角度去衡量社区开放与否的社会价值与意义。辩论会被证实效果非常好,一方面,课堂氛围活跃深受学生喜爱;另一方面,通过竞赛的形式激发了学生的潜力,让学生们能在短时间内提炼所学知识并用来解释和支撑观点。4.3综合的评价体系多元的教学内容和互动的教学方法决定了评价体系不能仅仅通过期末试卷成绩来衡量,而是在平时的过程中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能力与成果表现。开放的教学评价体系,侧重全面评价、综合评价,改变了传统教学以考试分数评价教育教学效果的单一评价体系。该课程是专业必修课,按照学校要求必须有期中和期末考试环节。上半学期完成理论模块的教学,学生同步进行课外阅读并完成读书笔记,期中考试采用开卷形式,重点加强学生对城市设计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和理解能力。下半学期讲解案例模块和城市分析方法模块,与此同时指导学生自主完成案例研究工作,期末考试采用闭卷形式,全面考核学生对该门课程的掌握和理解程度。每位学生的最终总评成绩由上半学期的读书笔记(20%)+期中考试成绩(20%)和下半学期的案例研究(30%)+期末考试成绩(30%)构成。由此降低了期末试卷成绩的比重,加大了平时的考核力度,顺应学校教学改革的整体主导方向。在试卷考核的知识点构成上,降低了教材中死记硬背内容的占比,加大了主观题的比重。期末试卷中客观题占比30%,主观题占比70%,主观题中30%的内容是开放性的题目,从课本中找不到参考答案,需要学生自己总结和发挥。这样达到了重点考察学生对知识点全面理解和总结能力的目的,与本次教学改革的初衷相一致。

5结语

城市设计引导内容范文6

关键字:城市设计;城市形态;动态过程;控制机制;局限性

城市设计作为一种跨学科的城市形态研究方法,目前已成为国内许多大城市控制、引导城市空间良性发展的重要手段,特别是针对城市核心区、城市新的发展中心区域、城市重要景观地带的城市设计工作,既有城市发展战略层面上的概念性设计,也有针对某一街区或节点的局部景观设计,不仅类型繁多,而且各种设计成果在研究内容和深度上都有长足进步。然而,在当前城市设计普及的热潮下,随着研究实践的深入和城市功能的日益复杂化,以前许多被忽略的问题逐渐显露出来,成为制约我国城市设计研究进一步深化、降低城市设计实效性的主要原因。

1城市设计成果缺乏深入的调研基础和客观目标

城市设计成果虽然最终涉及城市建筑形态和公共空间环境的控制,但却是一系列政策管理、经济转型、土地开发等城市社会要素的综合反映,并与城市的长远发展目标密切相关,其核心是保持和创造城市自身的特色和活力;然而,在当前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城市建设与更新过程中,急功近利的开发行为已造成了许多城市原有文化和地域特征的丧失,反映到城市设计领域,就是在重视城市建筑形体、景观等表象性研究的同时,忽略了对城市内在经济、人文因素的深层次研究;有的城市设计方案过于强调建筑造型对城市景观和空间的表现作用,在城市公共空间塑造上追求不切实际的所谓“宏大”效果,缺乏对方案长期实施的构想和方法,其设计内容已明显偏离了城市设计自身的特点和目标,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1.1城市基础资料的收集和分析缺乏深度和广度城市设计作为一门随现代城市发展而产生的新兴学科,涉及城市规划、建筑学、地理学、历史学、社会学、心理学、城市经济、政策管理等多个领域,具有明显的以实证研究为核心的学科特点,与我国长期沿用的城市规划设计工作方式与研究方法存在较大差异,尤其在基础资料的收集方法和分析运用上,需要大量现场性的调研工作。目前国内许多城市设计缺乏深入细致的现场调研和资料收集,是导致许多城市设计成果徒有“量”却缺乏“质”的内容的主要原因,也是许多城市设计不得不偏重于形体设计的主要原因。特别是针对城市旧城更新的城市设计,除了从城市各相关职能部门收集城市的基础设施资料和宏观的经济信息外,通过对场地的实地踏勘和长期跟踪观察来收集相关数据尤为重要,尤其是涉及交通、景观、城市意象、城市公共空间使用状况、旧建筑保护等方面的研究内容,不实地就近观察很难得出准确的结论;然而,目前许多城市设计任务要求时间短,工作量大,为了保证设计进度而忽略或减少前期准备工作内容就成了一个不得已的选择。特别是在设计所在地没有常驻机构的外来设计单位,一般都缺乏对设计对象城市长期的资料积累和直观感受,在设计前期阶段有限的现场踏堪时间里,外来设计单位很难再投入大量人力和时间去进行基础性的调查,从而导致其对设计地域的社会、人文地理、城市经济特点和存在的问题缺乏足够的认识和深刻的分析研究,在设计时间较短的压力下,为了赢得投标,照搬国内外的现成模式再冠以一个动听的口号,成为一些设计单位的常用手法;由于没有充分了解设计对象城市的具体情况,缺乏足够的设计依据,设计方案往往比较生硬,与城市原有的生成形态和文化背景产生较大偏差,由此造成许多城市设计成果徒有美好的设想,却缺乏实施的坚实基础。这种不求实效、一味追求奇特视觉效果的设计方法,将使城市设计逐步失去其应有的地位和作用,须对此保持警惕。同时,城市设计成果是一个动态的修正过程而非终极的形象界定,带有很强的研究性质,许多具体的设计成果在经历时间的检验后将会不断得到修正和补充,这就需要参与城市设计的各相关单位随时了解城市发展的最新动态,及时提出针对性的修改意见;因此,建立一个长效、准确的现场信息收集与反馈体系,既是城市设计研究工作的基础,也是保证城市设计成果顺利实施的前提条件。

1.2城市设计成果编制缺乏严密论证的现实目标目前国内大部分城市设计的研究方法、设计原则乃至实施细则都借鉴于西方的城市建设实践,西方的城市设计成果无论从理论层面上还是在实践经验上都远比国内的相关研究丰富;但由于国情的不同以及国内不同地区在经济、文化上的巨大差异,许多西方的先进理论乃至成功经验是否真正适用于国内城市发展的具体情况,仍是一个需要我们不断验证、不断总结和谨慎借鉴的问题,若盲目照搬,并不能有效发挥城市设计的引导性作用。

当前,在国内城市设计领域存在一种追求所谓“国际影响”和“先进设计思路”的风气,许多城市在对城市重要地段进行城市设计竞赛招标时,倾向于邀请知名的境外设计机构;但许多境外设计机构在对当地城市原有的肌理、文脉和地域特征缺乏深入了解的情况下,往往将中国城市作为其新的设计理念的试验场,城市设计方案较少考虑实施的可行性,在方案中标后,既没有足够的人力和时间去跟踪城市设计实施的全过程,也很难了解到自身方案存在的不足而进行针对性的修改,等到后续的国内设计单位接手具体的工作时,许多问题才逐渐暴露出来,其最终结果要么是对原有设计作重大调整,要么根据实际情况重头再来,由此造成了巨大的人力和时间浪费。

与此同时,在一些城市的建设过程中,城市设计已沦为地方行政部门争夺城市资源、表现政绩的一种新手段,因此常出现行政意志扭曲城市设计基本原则的现象,从而造成城市设计成果缺乏从整个城市未来发展角度出发的前瞻性,缺乏对城市存在问题和所面临挑战的清醒认识,也缺乏长期实施设计成果所需的愿望、手段和长效反馈机制。一些所谓城市标志性中心的设计,实际上是地方行政与管理部门求大、求新、求轰动效应的心态在设计中的反应,并未仔细考虑未来实施的可行性及现实意义,同时缺乏必要的灵活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相当程度上脱离了当地城市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和需求。当城市形态的意义在行政意志和商业消费文化的影响下逐渐沦落为一种视觉化的广告符号时,它必然会脱离和违反城市本身所特有的发展模式和形态生成机制,成为一种完全主观判断下的形式化游戏,这就助长了纯粹追求视觉效果的城市设计方法及其包装手段的盛行。例如,当前许多城市中心区的城市设计特别喜欢强调CBD的概念。但实际上CBD并不是一个可以预设的目标,而是城市经济和市场发展一个自然的选择和形成过程;以CBD为目标的城市设计不仅容易脱离实际,而且很可能为城市今后的发展带来盲目性和巨大的开费,在当前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城市建设背景下,片面强调超高层建筑在城市整体形态中的标志性作用,往往缺乏市场需求的可靠依据,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从而极易动摇城市设计成果的核心目标。

有鉴于此,为了平衡好城市近期与远期、整体与局部的发展关系,应参照我国城市规划的编制程序,将城市设计流程明确区分为概念性的总体城市设计和实施性的控制性城市设计两个阶段,并对不同阶段的设计单位邀集范围、成果深度作出明确规定;概念性城市设计以整体性的城市形态建构为目标,可通过广泛的国内外方案征集获取更多有参考价值的设计理念,对参与的设计机构可不作限制;概念性城市设计成果在经过充分论证和综合各方面意见之后,可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导引性附件,用以指导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工作;实施性的城市设计以具体地域的城市形态控制为目标,应以熟悉当地情况的设计单位为主导,并设置长期性的常驻机构和建立与城市设计成果实施配套的研究、反馈机制,以保证对应城市规划的修编周期和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城市设计成果作周期性的调整。

2缺乏对长期有效的城市设计控制手段的研究与实践

城市设计这一新的城市形态控制手段的出现,不仅需要在研究方法上转变观念,而且需要在管理策略、机构设置、监督体制、人才培养等方面突破现有的城市规划管理模式。目前在我国的城市建设过程中,真正将城市设计成果纳入到整个城市管理控制体系中并发挥作用的实例还不多,因此,针对城市设计控制手段的研究和实践仍处于一个探索的过程中。

2.1建构新的协调机制和管理模式

城市是各种利益的集合体,城市的发展必须要照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使城市居民、行政管理部门、开发企业都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受益。如果城市设计的决策与实施过程是非透明的,没有各方利益代表的共同参与,必然带来很大的矛盾冲突。因此,建构一个公正的、具有普遍适应性、得到绝大部分利益群体支持的城市形态控制规则是城市设计的核心,这也是城市设计的目标和控制过程得以延续下去的社会基础;为此,必须建立一个吸收、综合各利益方意见的沟通渠道和对城市设计实施过程进行长期跟踪的控制机制。然而,我国原有的城市管理体制和方法存在明显的条块分割现象,已不能适应城市设计所要求的灵活性和整合性,政出多门、各行政部门之间缺乏相互协调是实施城市设计成果难度大的主要原因,尤其在主城区和IH城区,相关行政部门的利益互相交织,制约了城市设计的实施和深化。

当前许多城市设计成果往往直接转化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控制城市空间形态的依据,然而城市设计作为一种长期行为,带有明显的研究性质,既需要不断根据新情况而调整、更新局部设计,也需要为不同城市开发主体和开发区段的建设行为提供指导性意见,同时还要协调不同城市管理机构的执法与监督工作;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对城市建设的控制,更多的体现在县体的城市功能划分及土地开发强度指标上,缺乏依据变化的城市发展情况不断研究分析的机能;因此,在城市设计的实施过程中,有必要建构一个包含各行业人才、以建筑与城市规划专业为核心、超脱于各个利益团体之上的协调机构,统一对不同地段、不同开发目标的建设项目进行长期、有效的跟踪与反馈,以整合消解各种矛盾,保证城市设计成果实施的有效性和延续性。

在现行的城市管理体制下,从权力制衡的角度出发,可尝试设置受城市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具有长期监督功能和一定裁定权限的城市景观控制体系,包括由各利益方代表组成的城市设计指导委员会,作为专业控制体系的城市总景观师、总建筑师制度,以及作为市民参与途径的公众听证制度和设计方案定期公示制度。城市设计指导委员会是针对某一城市设计区域而设立的长期性的技术指导机构,由于城市设计跨越建筑和城市规划的学科领域,同时涉及经济、人文、政策法规等多个方面,因此,对城市设计成果进行审核及管理的机构也应具备相关的专业人才和利益代表,而不仅仅是依靠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或由专业人员构成的专家委员会,一般应包括来自社区基层的居民代表和居委会成员、涉及城市开发的商贸金融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代表、涉及城市市容、文化以及交通、市政等城市基础设施的相关部门;在城市设计所覆盖的区域内,各个地块的开发活动不仅要满足规划管理所要求的容量、红线后退等硬性规定,还应通过这一区域的城市设计指导委员会的评审,并将评审意见作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执法依据之一。

当前国内许多涉及城市公众利益的法规制定都在尝试实行公众听证制度,以保证法规的公正和透明性;城市设计成果的相关控制原则和措施具有强制实施的作用,已经具备了法规的约束特征,其制定过程也应采用公众听证的方式,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公正和透明性。公众通过参与过程也进一步加深了对城市的了解,从而产生更强的荣誉感和归属感。

2.2完善实施标准,提升城市设计在城市控制体系中的地位

城市设计在整个城市发展控制体系中尚缺乏一个明确的法规地位,设计成果缺乏规范标准,也是造成其实施难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国长期以来施行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层次控制体系,重点考虑的是城市的物质构成及功能的合理性,很少涉及人与城市空间环境相互影响的问题,城市设计这一层面研究工作的出现,对原有的规划控制体系具有明显的辅助促进作用。然而,当前我国城市设计的涉及面较广,既有旧城区的更新改造,又有新城区的整体形象塑造,既有几个平方公里的大尺度设计,也有诸如城市广场、城市街道整治等局部性的设计;由于当前城市设计的内容、范围、目标和手段存在较大差异,很难以一个固定的或量化的标准来统一衡量设计成果的优劣,(实际上许多城市设计成果要经历若干年的实施运行后才能显现出其不足的地方),同时,城市设计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适应城市变化的动态过程,如何界定每一个阶段的工作成果内容和深度,也是一个比较困难的问题。以上这些难点,就成了将城市设计成果转化为城市形态控制法规依据的“瓶颈”,而城市设计成果如果不能上升到法规的层面,就很难确定控制的手段和程序,并直接影响到城市设计成果长期的实施效果。近几年来,国内有关城市设计的研究和实践,普遍主张加强城市设计工作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配合作用,并依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地位,从技术和城市管理两个方面提出城市形态控制的强制性指标和引导性图则。这种将城市设计成果作为非法律性控制依据的设想,既保持了我国现有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的核心作用,又体现出充分的灵活性和弹性运作空间,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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