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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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办法

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办法范文1

为加强和规范各级各类政府性资金管理,探索建立政府性资金统筹管理和调度机制,保障政府性资金安全,合理高效地配置政府资源,在做好政府性资金与国家相关管理规定相衔接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性资金统筹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府性资金是各级政府履行行政职能、提供公共服务的经济保障,具体包括: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资金,即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政府基金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资金;其他需要由政府承担责任的资金等。

二、政府性资金按照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各级政府对所辖范围内的政府性资金具有所有权、使用权及处分权。

三、市级政府性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分类调度。

(一)统一政府性资金管理部门。市财政局是代表市政府管理政府性资金的具体职能部门,所有应纳入财政及财政预算的政府性资金,均应全额纳入财政管理;尚未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土地出让金、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及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等自发文之日起,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二)统一政府性资金存放管理。根据《市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改革方案》,统一规范政府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完善政府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考核评价办法,加大对商业银行考核力度,在考核资金中切出一部分政府性资金实行专项考核,鼓励各商业银行积极向国家和省、市重点支持的产业、项目和政府性投资公司投放贷款,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我市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三)统一政府性资金银行账户管理。凡政府性资金归口管理单位开设银行账户,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市财政局应根据有关账户管理制度及上级文件精神,加强对政府性资金银行账户的审查、日常监管及年检备案等工作;会同人民银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清理检查工作,保障政府性资金银行账户的合规、安全。

(四)统筹安排政府性资金使用和调度。加大政府性资金整合力度,结合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整改,对现有各类专项资金进行一次认真清理。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将应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类资金和保证金统一划转财政部门管理,应该收回的坚决收回,统筹用于支持经济建设和民生支出。加大项目建设资金拨付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预算有安排、资金来源落实的项目建设资金,如项目进度超前、资金来源暂未到位的,由市财政部门统筹调度资金,加快资金拨付力度,支持项目建设早日完成、早日发挥效益。

(五)分类调度政府性资金。

1.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资金。政府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根据市政府和市人大批准的年度收支预算进行日常管理,加大资金调度力度,保持预算均衡有序执行。加快市对县、区各项转移支付资金调度力度,并结合财政管理相关要求实施监督

2.社保基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人社局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保值增值规定及经市政府批准的年度社保基金收支预算统筹管理。社保基金存量纳入政府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改革范围。

3.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增值收益中用于补充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的部分缴入本级财政,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住房公积金存量纳入政府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改革范围。

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根据管财与管事分离的原则,市住建委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具体征收、使用的预算编制和实施管理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量纳入政府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改革范围。

5.财政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根据市政府《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年度收支预算统筹调度管理。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统筹调度资金并履行监督职责,具体项目实施部门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及绩效。

(六)其他需政府承担责任的资金。各级政府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在履行工作职责中,经本级政府批准或行业管理规定设立的各类保证金等纳入同级财政部门统一调度管理,具体责任部门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四、建立政府性资金定期报告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有关政府性资金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政府性资金归口管理的部门(单位)要按月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政府性资金收支情况。财政部门要按月向本级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汇总报告所辖区域内政府性资金收支情况。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认真做好全市政府性资金监管工作,加强对政府性资金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我市政府性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办法范文2

一、切实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

1.我委要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加强政策解读,我委自行出台的各项重要文件,也要通过部门网站等载体进行解读。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要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及时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2.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我委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继续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加强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

三、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3.继续推进我委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一是扩大公开范围。从2014年起,要按照中央规定的公开范围、内容、形式,向社会全面公开本部门预决算、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二是统一公开时间。2014年本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在7月底前须全面公开,2013年决算须在决算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四、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4.加强我委采购信息公开。公开我委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逐步建立本单位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

5.推进项目信息公开,深化项目审批、核准、监管、等信息公开工作。

五、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6.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逐步公开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信息。加强预警预防信息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高效快捷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风险信息,及时全面公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事故挂牌督办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督办单位以及整改落实等情况。

六、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7.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公众申请。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对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注意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制度。

七、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

8.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行政机关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对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

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办法范文3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如何认识财政监督职能的重要作用,如何调整财政监督职能的定位,如何转变财政职能的实现机制,是摆在理论界和实践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监督主要以行政监督为主,通过行政法规的制定和检查,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财政资金的运行和财务活动的进行以及财政政策、会计制度的执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财政监督具有了新的内容,它既要体现以国家为主体财政分配关系的监督要求,也要反映以价值规律和市场竞争为特点、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监督要求。一方面社会主义国家的分配性质,要求对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进行监督,通过国家分配政策、财务制度以及相关法规的颁布,反映社会主义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同时,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存在,要求通过私营、外资、合资企业的监督,维护按要素分配形式为补充的分配运行秩序。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财政监督要反映价值规律和市场经济的要求,按照客观经济规律,转变财政监督方式和监督手段,运用经济、法律方法监督地方、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经济活动,使其收支行为、分配方式、资金营运、上交利税符合国家财政政策和市场准则,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财政分配的正常运行,维护国民经济运行秩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改变了传统计划经济模式下国家财政在收支过程中统收统支、大包大揽,不讲经济效益的指令性分配方式。国家财政分配出现了三个转变,一是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在分配方式上变统收统支分配体制为明确事权、划分税种、确定收支的分税制机制。二是在国家、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上,变单一按劳分配方式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按要素分配为补充的分配体制。三是在国家财政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分配关系上,变预算内、预算外分配双轨制为逐渐向预算内单轨分配转变。财政监督也从计划经济体制下事无巨细、一统到底的直接监督,变为依法监督和间接监督,通过《预算法》、《会计法》、《税收征管条例》等财政法规,监督财政部门内预算编制情况和预决算执行情况,监督税务部门税收征管、汇集、解缴情况、纳税对象的完税情况,以及各财政部门非税性财政收入收缴上解和使用情况。并通过社会监督机构,监督企事业单位资产运行过程和财务会计活动,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和企业出资人利益,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保障。可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经济运行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对财政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财政监督更加必要。

二、财政监督职能的定位

财政监督是对各项财政资金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寓监督于整个管理之中。它包括以下几层意思:第一,专门的监督机构要和其他业务机构合理分工,专司监督的部门应该牵头抓总,对整个财政监督工作、检查工作安排部署。第二,各业务部门要按照监督部门的要求进行监督。这要研究专司监督部门和业务部门分工到什么程度,怎样分合适。第三,正确运用检查的权力,对各种资金进行监督检查。事后要有核准报告制度,要由监督部门对报告进行审查、认可,使监督寓于管理之中,通过各项业务制定合适的规章制度。第四,体现财政监督的功能。结合支出管理体制改革,改造传统的支出体系和信息系统。在支出改革过程中,必然要触动传统的模式,旧的方法不行了,新方法要建立。在这个过程中,财政监督部门要发挥作用,要使每个制度建立的时候,就考虑到监督的职能,在新的管理体系和信息系统中资源共享,数据透明,预算确定下来后,必须进入信息系统,执行到什么程度,授权限于哪些人,在关键处行使监督职能。

三、转变财政监督职能的实现机制

在财政管理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的过程中,及时转变财政监督职能的实现机制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改变过去传统的单一的财政监督内容和监督对象,把对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与对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放到同等重要位置。必须从传统的以企业财务收支为主要对象的监督模式,转换为充分运用财政部门综合管理财政收支的职责特点,在开展对企业执行财会制度和预算收入解缴情况监管的同时,把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本级预算收入、划分、留解、退付的监督上来。

2.由重收入监督转变到收支并重上来。通过财政收入监督,可以达到增加收入,防止财政收入流失的目的。但财政支出方向是否正确、资金使用效益如何,有无挤占挪用现象等,都关系到财政职能的发挥,关系到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因此,新形势下的财政监督职能的实现机制,必须逐步建立从财政预算支出的申报、拨付到使用过程的跟踪监督机制。

3.由事后监督为主向事前、事中、事后的综合监督为主转变。没有事前、事中监督,根本谈不上监督体系建设。必须有一套办法规定,由专司监督的部门利用其所处的地位和职权来调动所有业务科室,对这套办法进行检查。

4.要从大检查突击性监督向日常全方位监督转变。十几年的大检查形成了一套有效的工作方法,但带有突击性质,并且检查对象多是企业。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工作的中心是以管理为主,因此,财政监督要转变监督方式,逐步由突击检查转到日常全方位的监督。财政监督不只是简单的查,要查、督并重,甚至监督应该更重要。重点不再是企业,而应是财政资金,真正形成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财政监督工作新格局。

5.由监督检查转变到监督服务。财政监督要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只重检查,不重管理,只重收缴,不重整改,监督检查与管理服务相脱节的做法。变单纯的监督检查为监督服务,寓服务于监督之中,把监督检查与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结合起来,达到为加强财政管理服务、为财政中心工作服务的目的。

6.从对外为主向对内为主转变,强化内部监督。财政部门手中的“财权”决定了有必要在内部建立起强有力的自我约束机制,包括自身队伍建设,制度规定的建设,行使内部审计职能,提高工作透明度、规范自身行为。内部监督应该做好内部审计、专项检查和离任审计。

四、坚持财政监督职能,必须加强法制建设

坚持财政监督,健全财政职能,确保市场经济有序运行,就必须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依法理财氛围越好,财政监督职能越能得到充分发挥。

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办法范文4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及中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六五”普法、依法治县和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为推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2014年普法依法治县工作任务。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法治氛围。2014年学习宣传重点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关于普法依法治县工作的重要论段;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本部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普法宣传形式上,既要注重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板报、标语等传统宣传手段作用,又要充分运用手机报、手机短信、官方网站、官方微博、电子显示屏等现代传媒方便快捷的优势,多渠道进行法制宣传,增强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

2.加强重点对象培训,推进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抓好领导干部、公职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学习培训、集中学法、考试考核等制度,通过学习、考试提高全县干部职工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继续推进领导干部、公职人员无纸化学法用法普法考试工作,参考单位要达到100%,参考人员要达到98%以上,考试结果列入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六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抓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聘请法制副校长,结合青少年特点定期开展法制讲座,做到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探索构建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新格局,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家庭、学习和社会环境。抓好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各镇负责整合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综治办、土管所等站所力量,各部门以帮扶镇、帮扶村和服务对象为重点,围绕全县发展稳定大局,结合各自工作特点,精心安排部署,通过法制讲座、以案说法、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送法下乡、送法入户、法律咨询落到实处。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确定培训对象,采取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法律素质,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3.加强阵地,创新载体,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普法阵地建设。积极争取项目支持,建设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培育推广1—2个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各镇要利用现有基础设施,积极建设法治文化小广场、法治文化街、法治文化墙。各部门要投入一定的资金协助帮扶村(社区)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每个村(社区)有一个规范化的调委会、有一支法制宣传队伍、每年开展一次群众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有一个法律图书角、有一个固定的法制宣传栏。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多彩、贴近群众生活的法治文化活动,将法律知识演化成广大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小品、舞蹈、歌曲等文艺节目。充分运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各项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广泛开展法制演讲、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征文等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在娱乐休闲中增加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增强普法效果。

4.加大法治创建活动力度,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创建计划,明确创建目标,积极创造条件,以“法治镇”、“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法治校园”、“诚信守法企业”、“法治村(社区)”、“法治示范小区”等创建活动为载体,扎实开展“法治镇坪”创建活动。

5.开展“六五”普法中期自查,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着力抓好“六五”普法中期督查,制定下发督查标准及办法。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先行对“六五”普法规划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并进行总结,于5月底前报县委依法治县办。6月上旬,将抽调工作组深入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真实全面掌握“六五”普法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督促加以改进,做好迎接全国“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任务。

1.深入推进县镇两级法治政府建设。以创建县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镇)为抓手,继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县创建工作,并树立典型,及时总结经验,组织学习推广。规范和加强全县各级法制机构建设,加大依法行政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法制工作人员素质。进一步规范县城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研究探索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完善行政执法财政保障体系,严格财政预算管理,保证行政执法经费的足额拨付。

2.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善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机制,加强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和责任追究,保障决策合法科学,最大限度减少失误。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参谋作用,积极探索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有效途径和方式。

3.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未经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施行,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坚持规范性文件逢文必审,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维护法制统一。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对违反法定程序和权限制定规范性文件、没有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坚决予以纠正。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统计和定期检查通报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报备率。

4.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启动新一轮《行政执法证》换发工作,组织法律考试,严格资格审核。继续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探索开展从重处罚、适时听证程序案件备案试点。各镇和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坚持服务和管理并重,处置和疏导结合,按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结合本系统实际,加强规范化执法。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做好学习宣传培训,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确保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积极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建设,推行集中办理和“一站式”服务。

5.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调解。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保障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办公经费的落实。改进审理方式,注重实地调查、公开听证、专家学者讨论,强化调解和解手段,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加强行政复议前调解工作,健全完善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6.推进政务公开、办事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对行政相对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依法进行公开,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必须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有关行政机关要积极推进办事公开,依法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做好服务信息的公开,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7.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认真贯彻《依法行政监督办法》,按照《依法行政监督程序暂行规定》的要求,切实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监督。加大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卫生、环保、公安、交通、教育、食品、药品、工程招投标、城市拆迁、市政建设等领域的执法监督力度,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行政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要求,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促进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

8.开展法制知识学习培训。继续开展县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法及考试活动,坚持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建立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招录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完善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采取法制讲座、专题辅导等形式,组织学习新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针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各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自身业务实际,开展1-2次执法专题知识学习培训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涉关工作部门要加强对普法依法治县和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机构,落实具体工作人员,把普法依法治县和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建设等重点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办法范文5

为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加快形成以市区为中心,建制镇为依托,经济繁荣、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城镇体系,提高城镇化和新农村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乡镇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新型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需要,是促进集约发展、节约土地的必然选择。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各地组织开展了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乡镇、村庄还没有修编或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二是原有乡镇总体规划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此,各地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乡镇、村庄规划编制目标

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在年年底完成以下规划编制工作目标:

(一)全面完成市域范围内乡镇规划的修编工作。乡镇规划是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基本依据。在规划修编过程中,要按照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要求,结合现状,科学预测,充分论证,确保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实效性和长远性。要对现有乡镇规划成果进行重新审核,凡规划期限不到2020年或期限到2020年但内容深度达不到规划要求或不适应发展需要的都要进行修编或调整完善。其中,市区的镇等7个镇的总体规划,不仅要完成修编任务,还要完成上报市政府审批的工作。

(二)全面完成市域所有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各地应在乡镇规划的指导下,根据村庄的经济与发展,自然与资源条件,合理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安排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住宅布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保护乡村自然生态和传统风貌,塑造各具特色的乡村空间形态。

三、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要求

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市城镇体系规划、各县(市)城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乡镇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有:乡镇性质与规模、发展方向、乡镇域村镇体系规划、乡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以及镇区近期建设规划及规划实施的措施等。对建制镇的工业园区、居住小区、旅游景点、主要道路、广场等重点建设地段及重大建设项目,还应编制详细规划。

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有: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配置、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村民公寓建设规划的内容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执行。

四、乡镇、村庄规划编制主体和审批程序

各县(市)的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主体和审批程序按《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

市区的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由各城区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乡镇总体规划经各城区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村庄规划,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各城区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其中东津镇、尹集乡、卧龙镇、欧庙镇、伙牌镇、牛首镇的村庄规划需经各驻地规划分局审查同意后,报区政府批准。

五、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专业性强,市政府已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各地要成立工作专班,精心组织,加强督办,不折不扣地完成乡镇和村庄规划编制任务。要具体落实规划编制责任,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整个市区的乡镇总体规划的督查、审查和报批工作;各城区、开发区建设局主要负责辖区乡镇规划的组织、协调、审查和上报工作;各县(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本辖区的乡镇总体规划的督查、审查和报批工作;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组织本乡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

(二)加强检查考核

各地要加强对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按编制工作计划抓好工作调度,确保村镇规划编制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在12月15日前,各地要组织考核组对本辖区内的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形成报告上报市政府。

市政府将于12月底组织考核组对各地乡镇、村庄规划编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予以公布。对未能按期完成规划编制任务的地方,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办法范文6

县人大常委会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按照胡总书记提出的“三保一弘扬”要求,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树立“为发展大局服务、为人民群众履职”思想观念,坚持创新服务方式、工作理念、履职载体、自身建设,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坚持创新服务方式,强化大局意识。坚持县委中心就是人大工作的重点,政务大事就是人大监督的要点,群众利益就是人大关注的焦点的工作理念,按照“谋事贴近中心、选题关注民生、监督体现和谐、履职依靠代表”的工作要求,找准人大工作和服务大局的结合点,依法履行职能。通过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视察、专项调研等方式,加强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财政预算执行、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及“三农”工作等方面的监督;积极参与并服务经济建设,人大常委会领导分别参与一个或多个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组建招商引资小分队,常年开展招商、服务客商企业;为应对金融危机,组织代表深入企业调研,收集应对金融危机的措施16条,支持并督促县政府协促金融部门增加信贷资金,推动科学发展。针对城镇居民日常生活关注的水、电、气等物价问题,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带领有关人员进行视察调研,督促将罐装液化气价格每瓶103元降到市场价73元,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实惠。据不完全统计,省、市、县及乡镇人大代表领办或创办产业200多项,项目投资近亿元,营造了代表主动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创新工作理念,增强监督实效。按照“谋事贴近中心、选题关注民生、监督体现和谐、履职依靠代表”的工作思路,推动县委、县政府关于“工业强县、生态立县、和谐兴县”三大战略的贯彻落实。继续组织开展环保行活动,组织《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加大人居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力度,加快生态建设;听取社会保险工作情况报告,跟踪督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行政许可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执法检查整改落实工作,就完善我县低保工作进行调研,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实际问题;开展对县公安局为保持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工作情况调研并视察全县公安技防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组织省、市人大代表开展县“三城”创建工作、县生态工业园建设工作调研,提出要进一步对照考核指标做好省级文明县城各项迎检工作,研究制定生态园区科学目标规划,并严格落实执行的建议意见;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调研视察,对人大常委会关于县政府应对金融危机开展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整改落实进行跟踪问效;进一步改进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工作和执法检查、专题视察、专项调研的方式,探索实行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评议(满意度测评)制度和定期督办审议意见办理落实制度,建立审议意见的督办台帐,督促“一府两院”建立健全研究处理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工作制度,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坚持创新履职载体,改进代表工作。不断完善代表活动机制,规范和创新代表活动形式,密切县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进一步促进代表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以纵深推进代表“履职绩效”主题活动为抓手,认真开展“代表进社区、进企业、进农家”活动,不断拓宽代表知政、议政渠道。不断创新代表履职载体,健全履职服务网络,拓宽代表履职渠道,丰富小组活动内容,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代表意见、建议工作台帐,完善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督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实机制,为代表履行职责和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筹建县人大信息网,开通反映民意的“直通快车”,推行代表与选民之间“结对子”。先后有铜鼓县、上高县、修水县、江苏省阜宁县代表团等人大到我县学习考察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和服务代表网络建设。据统计,2009年共收集应对金融危机建议16条,支持政府协促金融部门增加信贷资金1.4亿元,反映社情民意56条,为民办实事34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2件,接待来访群众45人(次),化解各种矛盾纠纷120起,有效消除了社会不和谐因素。

四、坚持创新自身建设,提升机关效能。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原则,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需求,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先后制订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各工委(办)联系乡镇(场)人大工作制度》、《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高审议与办理质量的暂行办法》、《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程序的规定》等制度,做到以规制行,照章办事,依法履职。以开展机关效能年建设活动为契机,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崇尚“简单工作”、“简单生活”、“简单做人”,机关各项工作力求做到“精、实、新”。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和谐型、廉洁型”的“五型”机关活动,全面提升人大工作的执行力、创造力和操作力,自觉克服“船到码头车到站”、“得过且过”、“无所作为”的消极思想,不断更新观念,推动人大工作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