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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范文1
昨天审议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草案)》涉及最引人关注的公积金提取问题。目前,本市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仅仅限于住房消费,当职工发生残疾、大病等特殊困难时,无法动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洪浩在昨天的会议上介绍说,住房公积金作为长期住房储金,其用途主要是保障职工的住房消费。但从本市实际情况来看,一些生活特殊困难的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远次于医疗、养老等方面的基本生存需求,因而按照以人为本的思想,应当允许这部分职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实施以来,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有5.39万户,职工314万人,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额816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662亿元。
据了解,昨天审议的《规定(草案)》还在上位法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明确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最低缴存比例基础上,实行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的同等浮动,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差别浮动,以及不同年龄阶段职工缴存比例的浮动。目前,本市实行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按职工工资基数的7%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上位法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规定的内容还有,缴存主体除了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及其所在单位,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外,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属于引进人才的外省市来沪职工,也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为了尽可能体现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住房消费的功能特征,上海的《规定(草案)》规定,对后两种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明确其用途限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
上海《规定(草案)》新增四种提取条件
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本人、配偶或者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生活困难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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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我县自1997年参加住房公积金以来,截止20__年月6月30日止,全县共有184个单位,8209人参加缴存住房公积金,共归集住房公积金:5087万元,其中,累计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261万元,定期存款:2450万元,活期存款:523万元,贷款余额:853万元,(自参加住房公积金以来,发放贷款348笔共1185万元),现有住房公积金:3826万元,历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72万元。缴存比例:①县财政供养人员:按工资收入的5%缴交;②企业缴存比例皆超过5%,个别甚至达到20%。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从1997年开始逐年增加,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也逐年上升。
二、管理运作情况
10年来,县房产管理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从总体上来看还是好的。一是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350号令精神,遵循“住房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种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建立了公积金贷款会议审批制,为贷款安全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方面,也能按照全省统一的操作流程实施管理,对历年公积金增值收益的72万元的使用,除提取20万元作为贷款风险准备金外,其余用于管理费和建设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至今没有发现违规管理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问题。总而言之,我县在机构设置、缴存、提取和使用、接受监督等方面的工作都日趋完善,特别是在县房产管理局的不懈努力下,参缴住房公积金人员的住房环境得到了不断改善,全县住房公积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且走在了全省各县市的前列,受到了省主管部门的表扬。
三、存在问题
(一)没有给部分缴存户发放实名制储蓄卡,个人知情权得不到充分体现。我县的住房公积金在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支行开设了专户,工商银行已给其负责的乡镇和教育医疗及企业单位缴存个人发放了储蓄卡,缴存户随时可以查询缴存情况。但建设银行××支行至今尚未发放个人储蓄卡,造成其负责的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户无法晓知个人缴存数额和财政配套数额的详情,缴存户要求建设银行尽快发放个人储蓄卡。
(二)房改收入资金使用不够透明。全县收入的房改资金有多少,用于建设文明小区的资金有多少,现在还剩余多少,这些情况审计、纪检、公安、检察等部门都已审核过,但没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没有及时上墙,给服务对象带来不便。县房产局虽然建起了新的营业大厅,改善了服务环境,但是没有及时把住房公积金的各种规章制度和有关事项的办理程序张贴在墙上,不利于缴存户办理有关公积金的各项事宜。
四、几点建议
(一)县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银行尽快发放实名制储蓄卡,还住房公积金缴存户的知情权。据了解建设银行已计划发卡,希望抓紧做好此项工作,因为现在计算机网络技术十分发达,发卡并非难事,如果再拖是没有理由的。
(二)要建立和实施好基础性工作制度。一是各缴存单位要认真审核上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名册”;二是县房产管理局要向缴存单位发放《住房公积金手册》,由单位发放到缴存户个人手中;三是年终各单位要将“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情况核对表”公布,让单位的缴存人员核对《住房公积金手册》的缴存情况,看是否相符。
(三)县房产管理局每年应该向社会公布全县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和使用情况。公开的内容包括:按规定提取的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的管理费和用于廉租房的补充资金等,以便缴存户监督。
(四)要提高我县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按政策规定,财政供养人员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能超过12%。据了解,省直机关的缴存比例已提高到8%。××市去年7月份起也按8%的标准缴存,而我县的缴存比例仍处在最低的底线。因此希望县委、县政府能够把我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到8%。根据地方财政收入状况,逐年提高缴交比例,让广大干部职工享受到更高更好的住房公积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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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制度 缺陷对策
一、引言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自我国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经过多年的运行实践,已初步形成“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储存、财政监督”的管理框架。实践证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有效地解决了广大职工的住房问题。然而目前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规范和解决的问题,应采取措施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缺陷
(一)公积金发展不平衡
1、公积金覆盖面少,受惠人数不多。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应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目前个人公积金的设置、存储都依赖于单位组织。一般情况下,必须具有单位正式在职职工的身份,才有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单位组织是分配住房公积金的场所,城镇个体职业者、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从业人员被排除在外,众多在城镇企业务工的农民工被排除在外。
2、缴存比例不规范,导致分配不公。不同缴存单位存在着缴存比例、计缴工资基数差距大,缴存额悬殊大等情况:在缴存比例上,垄断行业、垂直部门普遍高于地方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单位最高为30%,最低为10%;在计缴工资基数上,垄断行业、垂直部门因效益好、经费多有意将一些补贴、津贴等应税福利打入计缴工资基数,而地方机关、企事业单位则普遍以其基本工资作为计缴基数,企业缴存则更少,低收入群体很难享受这一住房保障制度带来的好处。
(二)公积金的内控制度、风险防范机制不够健全
1、内控制度不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能真正作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运行。个别地方资金管理分散,有过分追求自身利益的现象;公积金管理中心缺乏严格的内控制度,通过内部调账、补签合同、修改合同等方式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比比皆是。
2、公积金的运行隐含较大风险。据调查,我国有些城市的违规使用如截留、挪用、违规放贷等比率达60%-80%,从而使公积金制度的运行隐含着巨大的风险。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司曾指出,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统计检查发现,各种违规项目和贷款高达7O多亿元。
三、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对策
(一)促进住房公积金发展的广泛性
1、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公积金制度应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归集及扩大应用面工作,并体现公平、互助原则,坚决清理、纠正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缴存政策,制止垄断部门高收入群体的公积金福利化倾向。逐步取消现行缴存政策中对户籍、身份的限制,无论是城镇何种形式的就业群体,均应纳入缴交范围。严格执法和监督,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率,督促有关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凡用人单位招聘职工,单位和职工个人都须承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建立住房公积金灵活缴存比例的调控机制。对于缴存比例过高的单位,应限制缴存额度,限制单位自行提高住房公积金标准;对于一般单位,可以学习运用新加坡灵活的缴存比例调控机制,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各自浮动,包括单位和个人缴交比例整体浮动、单位和个人缴交比例各自浮动以及个人缴交比例随年龄阶段不同浮动。
3、取消缴纳住房公积金免交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应在税后列支,职工个人缴纳的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积金实为职工个人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堵住利用公积金避税的漏洞,有利于公平分配和公平税负,缩小贫富差距。
(二)强化管理中心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
住房公积金中心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内控制度,进一步加强管理监管和内部审计,提高工作效能,防范资金放贷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和增值;对已被挤占挪用的公积金,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清理予以追回,并追查有关人员责任。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要加强经常性审计监督,住房基金中,要主动接受和配合财政、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共筑资金安全的防火墙。
一是建立严密的内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对管理中心的职责履行、权力运用、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动态持续监督,对信贷、会计、财务等重要岗位人员合理分工、轮换检查,明确奖惩制度,防止乱用职权。
二是建立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全面推行内部工作目标管理,按照不同的岗位,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出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考核标准。
(三)提高服务质量,扩大公积金用途和提高公积金利用率
现阶段为确保储户利益,减少资金沉淀,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应放宽或取消公积金使用和提取限制。加大对中低收入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增强服务意识,积极稳妥的扩大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降低贷款门槛,丰富贷款品种,简化贷款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最大限度的发挥公积金的保障和互助功能。新加坡的公积金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多样化的社会保障。相比而言,我国的公积金制度显得单一、作用有限,应积极拓宽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使公积金的功能进一步完善和多元化,不仅用于购房贷款,还可用于还贷、医疗、养老、补充失业金等方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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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归集力度,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受益人群
1.加快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要依法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重点帮助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等中低收入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创造条件,帮助有条件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上市企业、明星企业、重点骨干企业要率先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帮助更多中低收入职工落实最基本的住房保障。
2.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要稳步提高非公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按照低门槛标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非公企业,在三年内要逐步达到依照规范的缴存基数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必须达到最低缴存标准,个人缴存部分在过渡阶段可暂缓提高,增强非公企业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
3.依法维护中低收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加强对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人大常委会《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的宣传贯彻,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和行政执法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拓宽使用途径,加大对中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支持力度
4.适当上浮中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中低收入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款额度计算后低于10万元的,可贷款额度可上浮30%,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稳步推进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贴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面积,家庭成员为三口及以下家庭低于60平方米,四口及以上家庭低于80平方米,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的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经审核公示后每年给予当年利息支出30%至全部的利息补贴。
6.放宽购买经济适用房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可提取本人和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外,也可以提取其经济适用房申购家庭成员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7.简化低收入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手续。市公积金中心要积极简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手续,鼓励低收入职工家庭以租赁的形式解决住房困难。租赁廉租房、农民工公寓、人才公寓的租房职工或在本市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的非公企业租房职工,可每半年提取一次本人和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8.优先安排中低收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当前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较为紧张的情况下,购买经济适用房或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先安排贷款资金。
9.拓宽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职工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属特殊困难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
10.积极支持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解决住房。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适当降低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可贷款额度可上浮30%,购买住房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可下调10%。
11.畅通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渠道。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协调解决职工难以先行筹款归还商业贷款的困难,畅通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渠道,方便中低收入职工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减轻还贷压力。
三、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确保住房公积金运作安全高效
12.提高资金运作水平。要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运作水平,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增加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努力提供更多的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用于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13.建立资金风险分散化解机制。为更好地促进住房公积金使用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倾斜,市公积金中心要积极探索建立贷款担保新方式,努力形成住房公积金风险分散化解机制。
14.完善置换性贷款操作办法。在当前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较为紧张的情况下,市公积金中心要坚持借款人、开发企业、受托银行自愿的原则,完善置换性贷款操作办法,积极帮助借款人及时缓解贷款资金困难。
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范文5
因为每个地区不一样,楼盘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关系不一样,所以贷款首付是不一样的。个人公积金贷款买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公积金贷款必须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并且贷款时还在连续缴存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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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范文6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上一年度指的是自然年度,即上年1月至12月。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0%。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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