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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如何维权范文1
“网络钓鱼”成焦点议题
在AVAR2012主题演讲及由小组讨论环节,如何构建有效的反网络钓鱼协作机制成为大家谈论最多的话题。
据反网络钓鱼组织(Anti-Phishing Working Group,APWG)报告显示,今年第一季全球平均有35.51%的个人电脑受到相关恶意程序的感染,其中以中国市场的情况最为严重。据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此前的数据显示,仅去年一年中国因网络钓鱼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多达300亿元,全国有6000万网民遭遇过网络钓鱼诈骗经历。
在大会致辞环节中,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赵林副局长介绍了当前国内网络信息安全形势,并强调反网络钓鱼,打击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性。
另一条由企业机构发起的反网络钓鱼战线中,腾讯电脑管家、百度、金山、支付宝等互联网及安全厂商都是核心推动者。今年10月,腾讯电脑管家、百度、金山等企业共同发起成立了安全联盟,意在网民使用频率最大的搜索入口处斩断钓鱼网站的传播链,进一步加强国内“反网络钓鱼联盟”的实力。
腾讯呼吁痛击诈骗犯罪
“在反网络钓鱼领域,尽管我们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目前网民遭遇诈骗后的申诉维权通道并不通畅。网络钓鱼犯罪越来越隐蔽,这给网络犯罪的线索追踪增添了难度。”曾宇表示,腾讯电脑管家已经投入持续运营恶意网址举报平台,并呼吁公安机关,企业、银行、电信等相关机构加强产业协同,共同抵御来自网络钓鱼集团的安全威胁。
在这方面,来自微软等国际企业的经验值得借鉴。早在2∞6年,软件帝国微软便在全球范围内发起了“反钓鱼”计划,携手各国监管部门和司法机构,加强对网络钓鱼犯罪的打击力度。
网络诈骗如何维权范文2
王某将车辆挂靠某运输公司经营,双方签订了挂靠合同;后因该车辆卖给他人后,王某将有关费用交给运输公司,并告之将车辆已卖,但未解除合同,两月后被运输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违约金。
法院认为,被告王某虽已于2007年3月28日通知原告运输公司已将挂靠车辆出卖,因不具备法定或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双方亦未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被告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当然未发生解除合同的效果,故双方的挂靠合同仍然存在,被告仍应向原告支付合同约定的劳务报酬和各项规费等。被告主张其通知原告解除合同后即不再承担该项义务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判决原、被告所签订的《车辆挂靠经营合同》解除,被告王某十日内前往原告处办理车辆的过户登记手续;被告王某向原告支付2007年6月1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的劳务费、运管费及车辆附加费;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利用商业秘密跳槽领刑9年
福州一家电子厂业务员范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厂里的国外客户资料、产品价格、产品宣传图片、产品样品等商业资料拷贝后藏匿。之后,范某向电子厂提出辞职,并跳槽至另一家生产同类产品的公司任副总经理,全权负责制品车间的生产经营。致使电子厂出口产品销量下降,经鉴定,电子厂的经济损失达182万元。
法院还查明,范某在电子厂任业务员期间,通过采取虚报、截留、分流货款的方式,收取电子厂销售货款12万美元据为己有。
法院审理认为,范某的行为分别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和职务侵占罪,应数罪并罚予以惩处。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日前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范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被追缴非法所得99万余元。
美六大电影巨头集体状告下载服务商
知名的P2P下载服务商迅雷公司因为涉嫌帮助网民下载盗版电影,而受到二十世纪福克斯公司等六家美国电影制片公司的集体。
据了解,迅雷在国内提供了迅雷5和WEB迅雷两个P2P下载软件,即通过迅雷的P2P网络,网民可以下载到大量软件、影视内容等。二十世纪福克斯公司、索尼影片公司、派拉蒙影片公司、环球影片公司、华纳兄弟影片公司以及Buena?Vista国际公司等6家公司作为美国的电影巨头,此次一齐将迅雷列为被告,是因为他们认为,迅雷作为P2P服务商,帮助网民下载盗版电影,对其电影版权造成了侵害。故将以P2P下载为商业模式的迅雷网站告上了法庭。
日前,浦东新区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诉状中,6家美国电影公司要求迅雷公开承认自己的盗版行为,同时赔偿合计700万元人民币。
假租赁合同诈骗案
在房地产行业日益火爆的今天,一些不法经营者开始利用各种手段谋取不义之财,如何规范房地产市场,避免房地产市场中的各种风险,打击违法犯罪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北京金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金勇利用假租赁合同先后诈骗9次,出租西城区新街口地区的一处地下室,诈骗施某52万余元。
北京利海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家富谎称受人委托,出售房屋使用权,诈骗人民币530余万元。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刘家富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金勇假租赁合同诈骗案一中院将择日开庭审理。
中国雅虎音乐下载?终审被判侵权
根据我国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搜索引擎公司在一定程度上享有信息传播的“避风港原则”。《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第23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也就等于说,只要版权人没有提出异议,网站就可以随意提供影视和音乐作品的链接,这对于著作权人是不公平的。”
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中国雅虎侵权罪名成立,对其处以人民币21万元的罚款。中国雅虎随即表示不服判决,并提起上诉。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雅虎的上诉,维持雅虎中国侵权的判决不变。
网络诈骗如何维权范文3
网购既便宜又方便,但网购中大量存在的假货和骗子却让人难分真假,回顾2009年,电子商务发展迅速,不管是商家数量、经营规模,还是网购人群都有一个较大的增幅。但在繁华的背后,却暴露出网购的诸多弊端,据315消费电子投诉网统计,2009年该网站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21657宗,增长了248.58%。除了涉及假货、缺陷产品等原有的投诉热点外,网络购物诈骗还出现了钓鱼网站泛滥、网络商家消失等新手段。因此,多了解一些网购骗子的伎俩,掌握相应的网购知识“未雨绸缪”是非常有必要的。
那么,在网购的时候,消费者应如何擦亮眼睛,识破各种网购骗术?《最牛网购防骗手册》中指出,目前比较流行的网购欺诈行为有低价诱骗型、利用系统收货型、利用退款骗钱型和货到付款连环下套型等。有的卖家谎称商品是“漏税”或“盗窃”获得,不可通过支付宝交易,要求买家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支付,结果最后买家根本收不到货;有的卖家和买家谈好邮寄方式,但卖家根本不发货,利用系统10天后自动交易成功的功能骗钱。而买家有时也因为贪图低价,轻信网店的“星钻”等级而遭遇网购诈骗。
此外,该帖还详细列举了9种网购防骗常识,并且专门针对家电、笔记本电脑和正品商品列举出非常详细的购买指南。
最牛网购防骗手册:网购防骗的九种常识
1.买家在购物时不要抱着贪小便宜的心理。例如同一件商品,a卖家比b卖家卖得便宜很多时,你必须学会问自己,到底能不能这么便宜,还是一件冒牌货呢?我曾经就有过这样的经验。因为一时的贪小便宜买了一块比其他买家便宜50元的相机内存卡,结果只用了一个星期就坏了。当时,我立即要求卖家给我更换,结果对方手机已停用没办法联系上了。
2.大牌子的厂家问题。在易趣、淘宝上有很多大牌子在销售,你只要搜索Sony可能出现一大堆你需要的商品,不过,在这时你千万不要冲动(当然了,因为它的价钱会比市面便宜很多)。当你看上某一卖家的商品时,必须看他的商品销售的授权证明,因为名牌的东西,按大厂家的规矩一定会给卖家销售授权书的。不过据我所知,大厂家对网上销售的授权书考核得非常严格,网上的价格太混乱,如果胡乱授权会直接影响他们的品牌档次。
3.如果你不能确认他卖的是否授权的商品时,请你不要太急去购买。首先看看卖家的评价,而且不要只看一两条评价,起码要看一页以上。看看其他人收到货后的回评,最好能看到他们的中评和差评,和他交易过的人一定会给出的。不过值得提醒的是,如果这个卖家的评价中买家的留言全部只有“好”或“很好”时,你就要小心一些了。因为他有可能是通过不断交换评价来换取高信用度的,然后通过骗钱的手段来获利。在这里建议,如果和信用度低于500的卖家进行交易时,请尽量要求卖家采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
4.买商品时买家一定要看清卖家写的商品描述。曾有一名卖家在商品上标着售价是8元,但商品描述中却写到拍下者需要付8000元,如拍下不买者给差评和警告的事情,别以为是说假的哦,真有其事。看清商品描述,可以知道你在拍下此商品时需要支付多少的邮资,还有没有其他额外的费用,以及你付款后多久才收到商品。这些都是十分必要的。
5.在买前必须先向卖家了解商品的售后服务如何,包括你在收到商品后在没有拆封或没有拉断标牌时的退货处理。如果是电器的话,必须了解商品的保修期如何。请注意,包退换与保修是不同的。包退换就是指可以再换回新的,而保修只属于坏了后进行维修,这些都是有很大水分的哦!
6.汇款和退换货给卖家时,一定要求是卖家本人的姓名签收。另外,如果在汇款或退换货后一定要保留你全部的交易单据,以防卖家不发货或不退回货款。
7.当你认为是被骗时,请你不要慌张,第一时间通过各种方法联系卖家。然后,立即向易趣或淘宝发出你的投诉,投诉内容要写清楚卖家的用户名、你和他交易的商品编号、你的汇款单或换货时的邮单、你需要的商品图片和交易进行的时间等,这些都是重要的证据。通过这些方法通常都可以追到这个卖家的。为什么?因为易趣和淘宝都会联系全国各地的警方,对于这些网上骗子,只要你证据充足的话,警方就可以采取行动。你的放纵会使网络骗子越来越猖狂!
8.一定要记住尽可能不要私下进行交易。
网络诈骗如何维权范文4
关键词:网络消费;权益保护;立法完善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子技术的不断革新,网购以其方便快捷的优势得到越来越多的人们青睐,伴随网购消费者的数量不断增加的同时,也暴露出来越来越多的问题。例如,网购中的售后问题,退换货物问题,网络诈骗问题,消费者维权问题等等。因此,加大对网络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一、实践中对消费者权益侵害的现状
(一)对知情权的侵害
知情权,是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即作为一名消费者在接受商品和服务时享有了解和获取产品及服务真实性的权利。也即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有提品和服务信息真实性的义务,不能对产品和服务进行虚假陈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由于网络购物中消费者不能亲身体验产品和服务,只是通过网络这个虚拟的平台与商家进行沟通,或者通过客户对商家的评价来了解产品和服务。一些商家为了赚取利润,难免会对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做出夸大宣传以便吸引消费者购买,并且很多卖家并不能对产品和服务的可靠性提供保证。
(二)对公平交易权的侵害
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与经营者之间形成的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有权享有在价格,质量,服务上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往往处于劣势地位。网络交易存在很大的风险性,虚拟性,交易平台经营者的信息真实性更无法保证,获取信息上的不平等,产品质量得不到可靠保证,使得消费者很容易被一些不法商家欺骗。
(三)对安全权的侵害
安全权可以说是消费者权利中最基本的一项权利。在实践网络交易中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存在一定的隐患,例如,购买质量不符安全标准的劣质商品对消费者人身造成损害。生活中的网络购物,消费者往往通过电子支付的方式进行付款,而电子交易的毕竟技术有限,这就很容易使得一些不法分子对消费者的支付账号进行窃取,对网络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构成很大的威胁。
(四)消费者权益受损“维权难”
虽然目前新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但是要覆盖生活实践中的方方面面的问题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些问题的不光是制定一部法律就能解决的,需要各方面的立法一起规范完善,同样也需要消费者自身维权意识增强,更需要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大众这个外部环境的监督。
近几年,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电子支付也成为网络购物方便快捷的一大优势,但是生活中消费者的支付账号账号被盗,买家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形时有发生。仅仅依靠消法并不能很好的保障客户的财产交易安全。另外由于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当买家的权益受到损害之时,举证问题也成为一大难题,消费者收集证据受到多方面的限制,诉讼费用也是一大负担。因此需要结合相关措施出台来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财产安全。
二、对实践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几点完善建议
(一)规范网络经营者市场进入制度。网络行业的规制管理,根源在于规范网络经营者的进入制度。现如今的情况是网络经营者加入方式方便,入门限制低,因此要想增强对网络经营者的监管,需要对网络经营者的进入严格把好关,对网络经营人员的资质做好相关规制。网络平台可以对网络商户进行实名登记制度,明确网络商户的真实信息,明确法律责任的主体,一旦发生纠纷确保能够找到实际的经营者。
(二)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规范行业自律。加强对欲加入网络行业商户的账号进行审查,对其广告信息的次数或内容进行监督管理,防止其虚假信息影响网络环境,引入征信机制,并且可以要求经营者事先缴纳一定的担保金,担保自己的商品和服务质量,一旦商户的产品或者服务出现问题,可以将这笔保证金用以弥补消费者的损失,对于消费者投诉做到及时处理。加强对网络经营者所信息真实性的监管力度。建立网络行业协会,通过网络协会的规制,以及网络经营者之间的相互监督促进公平竞争,构建良好的网络环境。
(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努力加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发挥社会舆论的作用,对不法商家的无良行为予以曝光,建立网路商户信誉评价机制,更方便消费者了解商户信誉信息,对其商品质量,服务进行监督,建立服务反馈机制,规范商户的商业行为。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消费者网上购物时应多方面了解商户信息及商誉,对自己的网络账户信息也做好防范,避免泄露自己太多真实信息,安装好防护软件,防止账号被窃取。在交易支付上谨慎小心,通过正规渠道付款,保留付款凭证,不对不明支付链接付款,避免不必要的财产风险发生。维护良好的网络氛围。[1]
(四)加强对消费者受损害的司法救济。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可以通过调解促进纠纷的解决,引人小额诉讼程序,为消费者减少不必要的诉讼成本,方便快捷的解决纠纷。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限制其在一定时间内不准经营该类商品和服务,情节严重者,可以吊销其经营资格,情节特别严重,销售劣质假货,致人伤残死亡,追究网络经营者刑事责任。
三、结语
科技的创新带动生活的发展,网络消费以其节省时间成本,方便的优势为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接受,逐步改变人们传统消费模式。网络消费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何更好的协调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与经营者获取利润之间的冲突,这并不是简单短时间的立法规范就能做到的。因此我们不仅需要建立完善细化的消费者保护制度,更要协调好各方面的法律体系的完善,促进网络交易健康发展。有助于建立良好的网络秩序,规范网络商户的经营行为,为人们的生活提供更好的服务。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
网络诈骗如何维权范文5
关键词:网络购物 问题 权益保护 建议
一、网络购物及其存在的问题
时下,网上购物这种新颖的购物方式受到越来越多人的欢迎。网络购物就是出卖人通过网络媒体发出要约并交付标的物、买受人对要约作出承诺并支付价款的一种商品交易方式。网络购物与传统的钱物直面交易方式相比较,具有方便快捷、价格低廉等优点。2004年,我国进行网上购物的因特网用户达到2000万,2005年上半年全国网上购物成交额累计达100亿元。
AC尼尔森最新研究显示,63%的中国网民曾在网上购物,中国网民目前只占中国总人口的7.9%,并集中在受过良好教育的年轻男性群体中,这和全球其他国家有较大差异。这说明中国目前的网上购物人群还局限于特定消费群体,但考虑到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以及上网人数迅速增加等因素,中国网络购物的满在市场是非常可观的。
由于网络购物交易的特殊性以及缺乏有效监管机制和措施,网络购物轻松便捷的背后,依旧存有诸多的不规范,甚至消费陷阱,使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网络购物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第一,消费者知情权受到限制。网络购物具有不见实物,不见商家的特点,消费者无法真实了解该商品的具体情况,只能通过广告来比较鉴别,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
第二,网站介绍与实物不符。收到的物品与宣传不符,功能欠缺,甚至是残次品,商品质量无法保证。
第三,拿到货款拖延发货甚至不发货。卖家提供虚假信息,收钱不发货,骗取钱财。
第四,售后服务没有保障。卖出的东西不开具发票或相关凭证,不负责售后服务,退货困难。依托的网站不承担责任,推诿拖延。商家对网购商品不承担售后责任,已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瓶颈。
第五,弄虚作假实施欺诈。利用网络行骗,盗取用户名和密码。
根据有关调查显示。目前网上交易存在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厂商信用和安全性得不到保障,所占比例分别达到了42.4%和34.3%。
二、网络购物消费者维权中存在的困难
第一,作为新生的消费方式,网络购物在法律上存在不少缺陷。首先,责任主体不明确。在网络交易中,销售商一般仅就商品的品质进行介绍和对外观进行展示,并告知消费者银行汇款账号及购物电话,而不履行告知其企业名称及标记的义务。至于该销售商是否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在哪登记、能否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册资金数目,公司住所地等等问题,对消费者来讲茫然无知,一旦产生买卖纠纷,责任主体难以确认。其次,对网络欺诈如何认定,适用法律问题界定不明。网络具有虚拟的一面,商家可以通过匿名方式与外界发生商品交易,从而逃避管理部门的监管、回避法院调查或者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不少不法商家惟利是图,大行虚假广告和欺诈之道,以超乎人们想像的低价为诱饵,来误导、引诱消费者上当受骗。目前,我国法律对网络欺诈行为适用法律问题如何认定,并未作明确界定。
第二,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举证比较困难。销售的商品出现问题,网站之所以敢不认账,主要是消费者手中的购物证据不足。比如竞拍违约是网上购物投诉最常见的一种,但此类投诉由于网页保存期限有限,消费者往往难以举证。汇寄款是网络购物采用的主要支付方式,消费者手巾除了汇款单,没有其他购物凭证。由于汇款单只注明了寄款事项,无法具体标明商品的功能、型号等内容,一旦出现纠纷,很难有足够证据来汪明卖方应负的责任。加上许多网上交易是跨省市的异地盘易,给监管部门受理与查处造成困难。
第三,小额争议问题。网络购物所涉及产品的标的额大多不高,有的甚至只有几元、几十元。这些争议金额小,对消费者来讲,通过打官司手段解决纠纷成本高,费时费力。若采取诉讼程序解决纠纷,需要先行预付案件受理费及其他相关开支,如果纯粹从保护自身权益考虑,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将得不偿失,会导致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结局,无实际诉讼意义。对法院来说,不仅会相对增加诉讼成本,更主要的是,因异地送达、调查取证等会造成较大的司法资源浪费,违背了法院应坚持的司法高效原则。对于小额争议问题,目前实行的行业协会接管投诉,权威性和法律强制力都没有保障。
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建议
首先,消费者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网络购物要尽量选择正规的、知名的网站和网上商店。这样,即使发生纠纷,也容易找到“债主”。因为知名的网站、网上商店一般部在工商部门注册和备案,其运营处在监管之中,一旦发生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工商部门可以对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在决定网络购物消费前,应通过电话、网络对经营者情况进行了解,如工商登记、信誉情况、经营规模及送货方式等,只有在确认主体合格、信誉度好时,才宜进行网络购物,并且应尽量选择货到付款的方式;应当特别注意保存好电子证据;消费者通过网络购物后,一定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资料,如发现货品有质量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所在地消协或工商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当发现被诈骗时,应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向公司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
其次,建议设立“小额争议仲裁”制度,借鉴香港域名在线仲裁的机制,允许当事人选择(另行付费)开庭或者(默认较低收费)不开庭,并裁决败诉方要承担胜诉方律师费和调查费。
网络诈骗如何维权范文6
关键词:零售企业,网购,挑战,策略
2013年在中国经济人物颁奖典礼上,阿里巴巴CEO马云和万达集团CEO王健林达成一个亿的赌注:至2022年,如果电商市场份额占到50%,王健林给马云1个亿,占不到马云给王健林1个亿。据商务部监测,2013年,网络购物同比增长26.3%,百货店、超市分别增长15.9%和8.9%,线上增速明显高于线下,而且持续加快,业内普遍认为,依此增速马云胜出的可能性极大。面对线上销售带来的压力,传统零售企业线下市场开始恼火,逐渐陷入"要么电商,要么无商"的进退困境。
一、网购对传统零售业的挑战
网络购物,简称网购,是指借助网络实现商品或服务从卖家转移到消费者的过程,在整个过程中的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任何一个环节有网络的参与,都称之为网络购物。直观地说,也就是把传统的商店直接"搬"回家。它的巨大便利性对传统零售业带来了极大挑战。
(一)网购带来了传统商业模式和消费模式的变革
交易时间:传统零售企业通常遵循正常作息时间,而网络购物不受时空限制,每周7天、每天24小时均可进行交易;地域覆盖:传统零售企业往往只能辐射其所在地区,而网络购物突破了传统零售企业的地域性,可将触角延伸到世界任何一个地方;交易费用:网络购物省去了昂贵的店租与中间商费用,有效降低单个商品的价格,相比传统零售企业具有价格竞争优势;购买与支付方式:传统零售企业需要消费者现场选购、支付,耗费时间精力。而网络购物方式更方便快捷,消费者只需鼠标一点就可以坐等送货上门并支付货款,节约时间与精力、购物成本低;沟通方式:传统零售采取当面沟通方式,限制了零售商的接待能力。而网络零售商信息更新快,可以与多个顾客同时进行交互式沟通,及时获知顾客的个性化要求和服务需求,为企业创造新的市场空间和竞争力。
(二)改变了社会零售消费领域市场格局
随着网络购物的发展,整个社会零售消费领域市场格局也随之改变。国内的网购市场经营品种从最初的电子产品、服装等少数领域扩大到化妆品、图书、奢侈品、医药、大小家电、母婴用品、食品等几乎所有的传统百货类别,一些传统零售商既有的市场已经被网络购物所蚕食。
以服装业为例,2013年服装网络销售增幅明显。以淘宝网为例,根据淘宝数据显示,2013年,淘宝网服装类商品销售额同比增长117%,远远高于实体渠道。在"双11"当天,杰克琼斯、七匹狼、GXG、茵曼、韩都衣舍、阿卡等品牌日成交额均过亿元,其中杰克琼斯高达1.72亿元。很多消费者先到百货试样而后再到网上购买,零售店变成网络购物的试衣间,导致部分企业产生恐慌情绪,加剧了传统零售业的心理压力。
(三)引发了社会零售领域产业链价值评价体系的变革
在评价体系方面,各大网购网站为此纷纷推出了自己的信用评价体系,对网上卖家进行评级管理,以利于消费者参考消费。而传统零售企业的信用评价主要依赖于消费者口头流传,具有范围较窄、信息流转速度慢的特点。
二、网购相对于传统零售业的不足
(一)网购交易主体的诚信问题
与传统商品交易相同,买卖双方对于商品交易都负有诚信义务。而网购过程中买卖双方并不见面,对于消费者而言,只能通过页面中的商品介绍及图片了解商品的质量、设计等方面的相关问题,因而买到手的商品可能与预期有差异,加之对于一般的消费者而言,难以分辨网购商品的真假,使得部分商家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此外,网上店铺由于库存不足还有可能单方面取消消费者订单或延迟发货;更有不法商家故意设置购物陷阱,骗取消费者钱财等使得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承担着巨大的风险。在网购这个虚拟的交易平台中,使用假身份注册成为可能,购物网站关于商家的信息不够全面,消费者无法掌握商家及商品的真实信息,商家还可以篡改、伪造信息。这些更增加了网购的不确定性。因而,诚信问题成为了制约网购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瓶颈。
(三)网购商品售后维权难以彻底保障
中国质量万里行资料显示:2013年全年中国质量万里行投诉部共收到投诉52334例,投诉量是2012年同期25119例的两倍。投诉量和增长程度排名前3名的分别为:网络服务类投诉17382例,位居榜首。由于我国目前在网购领域立法缺失,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已正式实施,但是,面对网购错综复杂的环境,《电子签名法》显然是难以应付的。加之现有的《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也没有关于网购的相关规定,网购一旦起纠纷,存在成本巨大、责任主体确认难、维权诉讼举证难、管辖法院确认难、国家相关机构职权分工不明确,维权遭遇"踢皮球"等难题,因而网购纠纷中消费者维权很难得到彻底保障。因而对于大宗高价商品,消费者还是趋向于在传统零售店铺购买。
(三)网购安全问题
网购安全是制约网购深层次发展面临的最大瓶颈。这主要体现在:
个人信息安全得不到保障。在传统的零售模式下,商家不需要获悉消费者的年龄等个人信息,而网购消费者必须先注册,填写较为详细的个人信息后才可以上网购物,使得在网购过程中诸如消费者电话号码、银行账号、通讯地址等个人保密信息暴露给网络这个开放的平台,导致一些不法分子盗取消费者信息,进行电话、网络等诈骗活动。
个人财产安全受到威胁。为了保证网购资金交付快捷安全,淘宝等大型电子商务网站大都使用网上银行或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这也为网购支付带来了安全隐患。其一,基于电脑网络系统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有可能导致不法分子利用木马等病毒侵入电脑,篡改、盗取消费者账号,使消费者个人财产受到损失。其二,网上购物欺诈呈现快速上升趋势,钓鱼网站事件频发。这是绝大多数的网购者缺乏识别钓鱼网站的能力或经验,同时也缺乏网购安全意识,加之一些购物网站购物环境的安全性欠缺所共同导致的。而传统的零售业买卖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相对网购安全性大大提升。
(四)网购缺乏真实的购物体验
与传统零售业不同,网购是消费者通过在购物网站浏览相关商品图片及介绍后通过网站事先设定好的程序实现购买的。交易过程中消费者看不到商品的实物,更谈不上真实的体验商品的各项功能及质量、用途等。因而,网购只能凭借消费者的想象或者在实体店铺体验,并不能给消费者带来真实的购物体验。
三、传统零售业应对网购的对策
(一)变革商业模式,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网络购物给传统零售商带来压力的同时也带来了全新的机会,在一定条件下这两类不同的零售方式可以实现业务链的重组和配合。传统零售商具有一般购物网站不具有的优势,如较高的品牌知名度、较好的信誉、丰富的商品结构、长期稳定的供货渠道、稳定的客户群、成熟的售后服务等,恰恰弥补了网络购物的缺陷。网络营销可以将传统零售商的优势和消费者的网购习惯进行高度绑定,既可避免客源流失,还能突破传统商圈的束缚,实现网上与网下销售的有机结合。巨大的发展空间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传统零售商积极发展网络购物,成为零售渠道之争的新热点。
苏宁电器是目前我国最大的电器销售连锁企业之一,其旗下的网络购物平台传统零售企业开设网上商店,将使中国的零售业变得更加具有活力,拓展零售企业发展的新领域。除了在线购物外,零售商可以充分利用QQ、博客、微博等网络工具与消费者互动沟通,为消费者提供延伸服务,提升自己的品牌形象。
(二)找准市场定位,强化促销
网络购物的顾客群更年轻化,对时尚、价格更敏感,且购物网站通过价格战让消费者已经形成网上商品价格远低于实体店的消费习惯。因此传统零售企业不能简单把商铺复制到互联网,要注意错位经营,区别定位,有针对性地选择商品进行重点销售。传统零售企业拥有良好的信誉、专业人才和促销经验,诸多促销手段可以诱惑消费者形成反复、频繁、大批量的购买习惯,并且通过提供多样的会员服务与优惠来增加消费者的忠诚度,而这些优势是目前网购企业所缺乏的。
(三)更加注重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开展体验式销售
网络购物消费者体验的仅仅是商品本身,满足不了真实世界中人与人的交往需求。而传统零售业给消费者带来的是设计、装修、场地和硬件等实际体验,增加人与人的交往。如今零售企业日益注重根据日益变化的零售市场加强促销创意、注重新品牌引入和植入文化营销,以网购不具备的现场感受提升顾客购物体验以留住顾客,如国美、苏宁等连锁商店将营销的重点转移到了顾客体验上,促销员在卖场中邀请顾客当场试用,并请周围的人一起参与以吸引消费。
(四)实施业态多元化,丰富服务功能
强调更多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提供适合消费者所需求的各类服务产出。零售企业应充分利用自身经营资源,谨慎选择所经营产品对象,以吸引新兴消费人群的关注与消费。企业需要通过业态的组合让消费者有更加多元的体验,将人们从电脑前拉到商场以增加客流量,从而带动零售企业整体销售的提升。目前百货业的这一发展态势非常明显,引入餐饮、娱乐、休闲等购物中心化元素是一大趋势,避免单一购物功能所带来的经营风险。
(五)抓住高端市场,吸引高端消费者
由于购买习惯与信任度的问题,网络购物还无法吸引消费者购买高档商品,高端市场与高端消费者依旧是实体零售业的优势。很多国际高端品牌厂商均坚持通过独立经营商铺而非经销商或网购扩大业务。纽约梅西百货、巴黎老佛爷百货等百年老店如今依然人气高涨,靠的就是高档特色商品和周到服务吸引了全世界的消费者,拥有了稳定的高端顾客群。
总之,虽然网络购物给传统零售业带来了很大的冲击,零售企业必须学会借助网络平台,采取适当应对措施,以获得未来发展的机会与空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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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邵国云.纯电商如何应对觉醒的巨头[J].销售与市场(渠道版),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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