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合作医疗和医保区别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合作医疗和医保区别范文1
近年来,不少地市将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整合成一种制度,以放大医保的效用。
从全国来看,有一些地市如广东深圳、东莞,已把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整合为一种制度,待遇水平一样,对于参保者来说已不存在身份的区别。
那么,整合医保制度、消除参保身份不同带来的差异,是否已成为医疗保障体系发展的趋势呢?三种医保该不该整合、该怎样整合、制约因素又有哪些?
【核心观点】
观点一
医疗保障体系发展只能循序渐进,只有将差距逐步缩小后,才能用一个制度覆盖所有人群。
观点二
目前未能迅速提升统筹层次的原因,主要还是城乡制度分割与管理部门分割,并非财力问题,各地医保基金有大量结余而非收不抵支。
观点三
医保不可能孤军突进,需要医疗卫生、医药体制改革紧密配合。
一问:医保为何有区别?
记者:目前我国全民医保制度,推进到了哪一步?有人称存在碎片化现象,这怎么理解?
郑功成:经过3年努力,全民医保的愿景正在变成现实。
当然,全民医保并非是自动实现全民100%保险,也不等于全民免费医疗,因为我国选择的不是福利国家道路而是社会保险型制度,不参保、不承担缴费义务便不能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所谓制度碎片化,就是应对同类风险的社保制度按不同人群进行分割的方式来实施。我国现行医保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再辅之以医疗救助,是典型的城乡分割、就业人口与非就业人口分割。其成因主要有三:
一是城乡分割的路径依赖。改革前城镇是公费医疗与劳保医疗,农村是合作医疗,现在农村居民的医保虽再无合作成分却仍沿用过去叫法,并继续采取分割方式推进,这显然是旧体制的沿袭;
二是渐进改革的路径依赖。我国的改革事业普遍采取先局部试点后逐步扩展的渐进策略,医保也不例外,先从职工医保改革开始,再陆续建立覆盖其他人口的医保制度,从而导致了城镇就业人口与非就业人口的分割;
三是各地自主试验,虽激发了地方的积极性与创新性,但因缺乏顶层设计,致使各地医保模式五花八门。
吴明:碎片化现象与我国的发展状况有关,各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经济发展不均衡,不同人群收入水平差距较大,这决定了我国在现阶段难以用一个制度、用统一的标准建立适合所有人群的医保制度。
因此,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发展只能循序渐进,逐步推进医保制度的统筹发展,最终实现制度的统一。也就是说,只有将这些差距逐步缩小后,才能用一个制度覆盖所有人群。
目前我们国家的医保制度已经覆盖了全民,这一点确实很了不起,但保障水平还有待提高。
二问:没钱是统筹障碍?
记者:医保整合分步走面临现实困境是什么?有些地方走得较快,如广东,是否与当地财力状况、人均支出水平高有关?
郑功成:我在2007年主持《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时,曾邀请过多位专家研讨医保改革路径问题,提出三步走方案,即尽快将城乡分割的居民医保制度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在条件成熟时再与职工医保整合为全民医保制度。同时,主张尽快从做实地市级医保统筹开始,在“十二五”期间向省级统筹迈进,最终实现全国统筹。
目前未能迅速提升统筹层次的原因,主要还是城乡制度分割与管理部门分割,并非财力问题。
因为各地医保基金有大量结余而非收不抵支,2011年底全国职工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已达5525.52亿元,新农合结余824.42亿元,城镇居民医保结余413.57亿元。
况且,职工基本医保来自财政的补贴仅占3.47%,城乡居民医保中来自财政虽占82.09%,但中央财政负担了43.2%,而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的投入更是占到80%以上。
从上述巨额基金结余和财力投入结构,以及西部地区也有医保城乡统筹与地市级统筹的成功实践,表明再以财力不足作为影响制度整合和统筹层次提升的理由并无依据。
我认为,关键还是没有统一的管理部门,无法采取步调统一的行动,从而是体制性或人为因素而非财力因素在阻滞。
吴明:有些地方具备了条件,可以先行一步,比如广东东莞,已将三项制度合一。它的人口结构年轻,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等人群之间收入差距小,城乡之间几乎没有区别,当地居民收入水平相对较高,政府财力状况好,因此可以先行一步。
当然,医保由不同的部门管理不仅增加了管理成本,也会影响到各项医保制度的统筹发展。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不同人群之间的收入差异是影响制度整合中的主要因素。
三问:整合之后谁来管?
记者:三种医保制度归属不同部门管理,如果制度合一,哪个部门负责管理更加合适?有人提出应有一个高于部门的改革协调机构才能推动整合。您怎么看?
郑功成:在卫生部门未与公立医院真正脱钩的条件下,归口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全民医保应当是合适的选择。人社部门不仅具有长期管理医疗社会保险的机构、人员、经验积累与信息系统,而且和医疗方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卫生部门则宜切实负责公共卫生发展和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并构建布局合理、方便就医的医疗系统,同时参与全民医保的监督。
只有这样,才能消除部门利益,统一经办机制,并实现医保制度整合与医卫、医药等配套改革同步发展。
为此,确实需要有一个超越主管部门之上的权威协调机制,如赋予国务院医改办做好医改及其实践路径顶层设计的更大权责,在当前具有必要性。
吴明:整合后的制度由哪个部门管理,应该由中央政府来决定。
从目前来看,卫生与人社管理各有优劣势。如果卫生部门管医保,属于“一手托两家”,需要同时考虑参保人和医院的利益,可以更有效的使用好医保资金。人社部门的优势是能够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
记者:医保制度的整合是可以单兵突进,还是必须多种改革联动进行?
郑功成:医保不可能孤军突进,而是需要医疗卫生、医药体制改革紧密配合,这是以往实践证明了的基本结论。
因此,必须通过公立医院的改革来切断医药之间的利益链条,实现管办分离、医药分离并确保其公益性,同时扶持社会或民营医疗机构发展,使之在相互竞争中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同时,公共卫生充当着全民医保的基础,医药系统肩负着药物供应的使命,它们都直接影响着全民医保的实践效果,从而必须同步推进改革。
此外,医保信息化建设也是一项基础性工程,必须尽快改变多头经办格局下信息系统相互分割的状况,在统一经办的同时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化建设,这是解决重复参保、资源浪费等问题并实现有效监管的必要技术保障。
吴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公立医院改革最核心的改革环节之一,它能够有效地激励和约束医疗服务提供者,并推动医疗服务体系的改革。
合作医疗和医保区别范文2
关键词:大病保险;城市;新疆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8-0059-02
一、问题的提出
社会保障问题作为公共服务和重要的治国政策之一,让所有人公平享受经济发展果实的当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覆盖成为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在新疆,2010年率先在农村实现农村合作医疗全覆盖后,2011年对农村养老保险,城市养老保险问题进一步改革,提高养老保险额度的同时,2012年年初根据国家社会保障部提出的进一步扩大大病范围和保险幅度的文件精神和要求,2012年进一步加大了城市和农村大病保险覆盖范围和额度。但是在新疆城市大病医疗保险实施过程中,由于相关的地方性配套政策出台不及时、不完备或不对称,参保人员的自律性和自觉性不够以及保险政策实施主体对该类保险政策理解不透,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现象。如何及时的对此进行系统地总结和分析,关系到新疆跨越式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和长治久安的有力保障。本文针对此问题,首先对新疆城市大病保险实施现状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存在的问题,而后对形成上述问题的原因进行适当分析,最后针对于上述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新疆城市大病医疗保险实施现状
第一,新疆城市大病医疗保险实施与全国保持同步试点同步推行。根据新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文件的出台和实施情况来看,新疆城市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制定,试点性的实施和运作过程,于全国其他省市试点运作保持了基本一致。目前就全国而言,大病医保从2011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目前全国参加基本医保的人数已经超过13亿,基本医保覆盖率超过95%。目前新疆城市大病保险的试点城市是: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田、喀什、阿克苏地区的县级城市。但具体实施过程中,凡具有当地户籍的居民,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困难优抚对象,不论其年龄大小、健康状况及既往病史,均纳入参保范围。区里将先行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田、喀什、阿克苏四地州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向全区推开。
第二,对大病的理解和界定与全国基本界定既有一致性,又有一定差别。大病保险制度所指的大病“不是一个医学上病种的概念”。根据2011年全面推开尿毒症等8类大病保障,在1/3左右的统筹地区将肺癌儿童白血病8类大病救助全面覆盖,主要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尿毒症)、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性精神病等。除此之外新疆在新农村合作医疗基础上增加了12类重大疾病开展试点。这些疾病包括: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死、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但是新疆在农村合作医疗基础上界定的大病是医学上的病种概念,保障的对象是新农合参合农民,不同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第三,实施大病医疗保险的基本目标和意图与全国保持一致性。在大病范围的界定上,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定义,即:一个家庭强制性医疗支出大于或等于扣除基本生活费(食品支出)后家庭剩余收入的40%。如果出现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这个家庭就会因病致贫返贫。按照这一标准要求,换算成国内相应统计指标,按2011年数据计算,对城镇居民而言,大体相当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居民而言,大体相当于城市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水平。参保费用在城市和农村有所区别,根据不同的区域有所区别。在新疆,规定参保人员保险缴费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20元,从医疗救助资金中解决,城市家庭在基本医疗基础上增加到50元。按照这一统计计算,从参保的保费来看,新疆与全国平均水平没有多大区别,但是从定义的理解角度来看,由于新疆作为欠发达区域,人均收入水平比全国平均水平低得多,加之新疆的医疗费用相对于国内发达地区的医疗费用又高,进而导致新疆的大病保险在新疆城镇居民家庭的承受范围之外。因此,新疆城市大病医疗保险实现的基本预期目标和要达到的因病不导致贫困或不至于返聘的这一目标将会大打折扣。
第四,大病医疗费用的报销制度可能会使问题更加复杂化。因为就目前的制度要求来看,大病医疗报销制度主要采用大病保险报销不再局限于政策范围内,只要是大病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理医疗费用,就将再给予报销50%以上。疆城市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进一步扩大保障效用,是基本保障制度的扩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开展这项工作,是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迫切需要,但目前的覆盖范围以及报销额度来看,对于新疆城市居民或参保人员而言,民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和风险比较突出。
三、新疆城市大病保险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新疆城市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不够明确。针对新疆情况而言,目前试点推行的四地州,只有四个县级城市,而县级城市总人口大约为二百万人,但是新疆总人口为一千多万,城市大病覆盖范围从城市人口角度来看,覆盖范围不足20%。因此新疆的做法是城市人口按城市大病医疗保险机制,农村户口人员按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机制。
第二,新疆城市大病保险的保障期限短,保障水平低。大病保险政策不合理,引起保障水平低,新疆城市大病保险的保障期限短引起医疗效果低等一些问题,所以应提高保障水平和医疗效果。大病对民众健康危害大、费用高,有些大病参保者的患大病概率较低,大病患者大部分是癌症和尿毒症,这些患者能活多久是一个问题,所以政府要改革大病保险方案。
第三,新疆城市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有限,报销比率少,筹资能力有限。主要是考虑各地经济发展、居民收入和医疗费用水平差别很大,同时,根据1亿人群样本数测算,不同地方,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障与需要的筹资标准也有很大的差距。因此,国家层面对具体筹资标准不作统一规定,由各地结合实际,进行科学测算后合理确定。支付比例按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确定,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75%,60%,50%。提高认识水平与政府的财力支持必然会影响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切实保障大病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
第四,新疆城市大病保险医疗水平低。医疗机构的条件不好,看病、买药得排队,排队时间长,医院机构与医疗人员的工作安排不合理,住院医疗设备不齐全,医疗人员的专业知识低,职业道德低,同样存在收“红包”的现象。医疗人员明明知道有些大病治不好,但还要大病患者住院,因语言不通医疗人员的解释不到位,有些医疗人员的责任心差,素质低,有些医院靠医院的医疗设备提高医院的实力与个人工资。住院后有些小病由于治疗人员的医疗水不的原因变成大病。所以要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医疗机构的医疗条件,提高操作方案与医疗人员的职业道德,医疗专业知识等。
第五,新疆城市大病保险的宣传力度。新疆城市居民与流动人口的保险意识低,家庭收入低,不愿意加入保险,语言不通,文化素质低,因为这些原因大部分大病患者的参保率低。参保手续困难,有些街道办事处与社保局的宣传方式与宣传意识也存在一些不合理的现象。
四、对策建议
第一,加大对城市大病医疗的宣传力度、对医疗实施主体机构人员的培训力度。要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医疗救助政策的知晓,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宣传栏、发放宣传单、悬挂标语等多种方式开展政策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大病保险的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让大病保险对象,及时提出大病保险申请,使政策真正受惠于民。
第二,完善城市大病医保信息系统建设。开发专门的医保软件,对医院上传的医疗信息实施动态监测,从对医院的监管延伸到每一位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从源头上确保基金的有效使用。建立多部门评估机制。由人社、卫生、财政、医院、参保人员代表等共同评估合作效果,同时保险公司为参保人员提供全方位医保服务,包括免费体检,健康咨询等。新疆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信息平台仍不完善。医院基础设施薄弱,急诊科、急救站建设和救护车配备亟待加强。“120”救护车与医院急内、急外、ICU混在一起,不符合急诊救诊流程。ICU总面积也不足,床位少,抢救设备陈旧,数量严重不足,政府要加大投资力度,完善新疆城市医疗设施,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急救和应急设备的建设。
合作医疗和医保区别范文3
一是农民工参保意识不强。由于农民工特点是流动性强,打工的地点不固定,加之他们当中的多数人比较年轻,而且身体健壮,因此,他们往往只顾眼前,不看长远。
二是农民工工资待遇偏低。出来打工的农民由于文化素质不高,又缺乏应有的专业技能,多数只能从事城里人不爱干,又脏又累的简单劳动,收入较低。在工资不高的情况下,他们首先考虑的是一家老小的生存问题。
三是农民工缺乏参保知识。农民工基本生活在社会最底层,他们多数只顾挣钱,不关心政治,也没有学习的习惯和条件,思想保守闭塞,至于什么叫医疗保险?医保会给他们带来什么好处?怎样才能参加医疗保险?他们多数都不了解。
四是农民工参保起步较晚。即使有些农民工有了参保欲望,但随着全国农民工医疗保险的逐步展开,我市2006年才启动农民工医保工程。至于参保程序和途径好多农民工不熟悉,他们对缴费数额也觉得缺乏承受能力,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农民工医保的制约因素
一是农民工医疗保险政策不到位。当前,农民工医疗保险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保障制度中间的断层。在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快速稳步发展的同时,农民工的医疗保障出现了政策空缺,农民工的医疗保险游离于三个险种,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
二是农民工医保参保资格不确定。长期以来,由于片面强调医疗保险参保资格与户籍和就业状态一致,导致大量农民工被排斥在医保之外。
三是对农民工医保不够重视。就目前情况看,农民工的医疗保险从上到下并没有明确的说法,也没有形成规模。
四是现行医保体系不完善。近年来,不少地方开始尝试将农民工医疗保障就地纳入城市社保范围,但各地政策均不相同,无法满足农民工流动性的需求,社会保险基金区域统筹与农民工跨省流动存在尖锐矛盾。
三、农民工的医疗保障对策
一要加强宣传教育。首先必须让农民工懂得医疗保险知识,知道医疗保险对个人和社会的益处。为此,还要加大社区的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广告、画廊、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并安排专人深入工地,利用农民工休息时间发宣传材料,讲解有关问题,针对农民工思想实际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让农民工深切感受到自己身上的政治责任。而且通过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参保和督促氛围,推动农民工医疗保险工作的深入开展。
合作医疗和医保区别范文4
(一)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的对象范围
本文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的对象范围包括三部分人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人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人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的人群。
(二)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的内涵
政府对享受基本医疗的对象负担并提供同等水平和同等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重点从以下三个层次方面理解:一是由政府负担的费用的均等性;二是参保人员享受的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的均等性;三是确保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
二、全国新农合、城镇基本医保和城乡医疗救助都存在较大的差距
(一)新农合存在较大的差距
1、新农合的全覆盖目标还没有完全实现
截止到2009年底,还有5138万农村居民没有参加新农合,占农村居民人数的5.81%①。主要原因:一是一些农民还没有看到新农合的好处,对新农合的积极作用了解不够,自愿参加不积极。二是一部分农民搬进城镇居住,而户籍还在农村,他们既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没有参加新农合。
2、东、中、西部补偿受益人次数占参加新农合人数的比重不平衡
2009年底我国东部地区补偿受益人次数占参加新农合人数的比重为138.44%,平均每个参加新农合的人享受到1.3844次新农合提供的医疗服务;西部地区补偿受益人次数占参加新农合人数的比重为90.12%,平均每个参加新农合的人享受到0.9012次新农合提供的医疗服务;而中部地区补偿受益人次数占参加新农合人数的比重仅为58.19%,平均每个参加新农合的人只享受到0.5819次新农合提供的医疗服务。东部是中部的2.38倍;西部是中部的1.55倍。中部地区补偿受益人次数占参加新农合人数的比重偏低的主要原因是:中部地区青壮年农民外出务工经商流动性大,他们名誉上已经被新农合所覆盖,而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地享受到新农合提供的医疗服务②。
(二)城镇基本医保存在较大的差距
1、城镇基本医保全覆盖目标还没有实现
2009年底,全国仍有22125万城镇人口没有参加城镇基本医保,占当年城镇总人口的35.58%③。
2、东、中、西部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人均基金支出水平不平衡
2009年底,我国东部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基金人均支出1109.68元,西部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基金人均支出1031.03元,而中部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基金人均支出仅有767.52元。东部是中部的1.45倍;西部是中部的1.34倍④。其主要原因是:中部地区职工工资偏低,职工基本医保水平总是与职工的工资挂钩的。
(三)城乡医疗救助存在较大的差距
城市与农村相比,按医疗救助人次数计算得出的人均支出水平不平衡。2009年底,城市医疗救助按人次数计算得出的人均支出水平为273.55元,而农村医疗救助按人次数计算得出的人均支出水平仅为134.94元,前者是后者的2.03倍(这种差距在2005年是3.05倍、2006年是5.92倍、2007年是3.37倍、2008年是2.99倍)⑤。
三、“十二五”时期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的目标
(一)“均等化”绝对目标
通过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实现“均等化”。新农合实现100%全覆盖,不留死角;城镇基本医保覆盖面要达到90%。
(二)“均等化”相对目标
通过东、中、西部补偿受益人次数占参加新农合人数的比重保持平衡,实现“均等化”。重点是将中部地区的比重由2009年的58.19%提高到100%以上,吸引参加新农合的人看病时要享受新农合政策。
通过东、中、西部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人均基金支出水平保持平衡,实现“均等化”。重点是将中部地区的水平提高到介于东部和西部的水平之间,包括把东部和西部人均基金支出水平在未来5年的提升因素也要考虑进去。
通过缩小城乡医疗救助水平之间的差距,实现“均等化”。要使按医疗救助人次数计算得出的城乡人均支出水平控制在1.5倍以内,逐步实现“同救同助”。
基本医疗服务报销标准总体上保持在70―80%,体现适度的较高水平的“均等化”。根据地方财政支付能力,不发达地区基本医疗服务报销标准总体上保持在总费用的70%左右,个人负担30%左右;发达地区基本医疗服务报销比例总体上保持在80%左右,个人负担20%左右。
四、对策措施建议
(一)保障各类人群之间新农合基本医疗服务的“均等化”
重点解决中部地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在他们去医院看病时能够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新农合政策。
(二)确保东、中、西部地区之间职工基本医保服务的“均等化”
重点是逐步提高中部地区城镇职工工资水平,以提高城镇医保的缴费水平。
(三)努力实现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之间基本医疗服务的“均等化”
加大对落后地区基本医疗费用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不发达地区基本医疗服务报销比例由政府拿大头、个人拿小头。
(四)主张发达地区对口支援不发达地区的“均等化”
不提倡发达地区一味地提高报销比例,造成过高医疗福利带来的财政支付压力,西方国家的医疗高福利带来的社会弊端应当规避。但是,提倡发达地区对口支援不发达地区,特别是支援灾区,帮助他们提高其基本医疗服务报销能力,可以理解成为新形势下地方政府及其群众之间的“大型慈善”事业,既是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展现。
(五)实施基本医疗服务报销标准继续向当地最基层医疗机构倾斜的“均等化”
降低弱势人群基本医保以外的成本开支,主要是护理成本、交通成本、在外地的用餐成本和时间成本,是更加全面合理化的一种“均等化”。
(六)执行量入为出预算管理的“均等化”
基本医疗基金实行预算管理,以收定支,略有结余。不主张有较大的结余,保障基本医疗服务水平不降低,以达到不同地区之间实现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的目的。至于部分结余资金的保值增值应由国家统一安排投资。
(七)实现无等级地位区别、人人平等的“均等化”
停止新的医疗绿卡的发放,大胆推行无等级差异的真正全民化的基本医疗服务的“均等化”。
(八)建立“医、药、患、监、管”多方配合机制,防止因某一方对“均等化”的破坏
“医”主要是防止过度服务,防止开大药方,医疗资源共享;“药”主要是引入竞争定价机制,防止假冒伪劣,防止乱提价;“患”主要是有到多家基本医疗服务机构接受服务的“选择权”和“质询”权,变被动为主动;“监”主要是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包括新闻监督和公众网络监督,对社会舆论监督有功的人要进行奖励;“管”主要是出台法规政策,实施依法管理,规范“医、药、患、监”行为。■
注:
①数据来源:根据《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编)第349页表12-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相关数据计算得出。
②数据来源:根据《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编)第349页表12-2 2009年各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相关数据计算得出。
③数据来源:根据《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编)第350页表12-3 城镇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情况和第355页表13-1 人口数及构成相关数据计算得出。
④数据来源:根据《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编)第350页表12-3 城镇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情况相关数据计算得出。
合作医疗和医保区别范文5
一、医保基金安全评估的目标和原则
(一)评估目标
科学设置反映医保基金安全状况的评估结构、评估方式、评估指标,动态监测医保基金安全状况,增强政策制定、经办管理和基金监督的预见性和针对性,防范和化解基金风险,促进医疗保险制度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评估原则
1、全面性。全面分析医保基金筹集、支付、管理、监督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风险,形成科学的评估结构、指标体系。
2、重要性。区分不同指标性质,加大重要指标评估分值,充分体现关键指标在基金安全中的作用。
3、预防性。通过收支趋势,预测基金面临的风险,既要关注确保当期待遇支付,也要着眼基金长期平衡,做到静态和动态相结合、定量和定性相结合。
4、实效性。注重抓好对医保基金风险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监管措施,化解基金风险。
二、医保基金安全评估的结构和方式
医保基金安全评估结构分为四个模块,一是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环节的安全评估,主要评估参保扩面状况、征缴预算等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基金收入基本趋势等。二是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环节的安全评估,主要评估基金支撑能力、当年收支匹配程度、重点项目支出变化趋势等。三是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环节的安全评估,主要评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及基金资产管理状况。四是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环节的安全评估,主要评估当地医疗保险工作各部门、参保单位及人员涉及社会基金违法违规及查处情况等。评估工作由医疗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根据评估工作需要,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社会保险研究机构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参加评估。评估工作按年度开展,采取本级自评和上级复评相结合的方式,由本级经办机构进行自评、上级组织复评。评估采取百分制,医保基金筹集、支付、管理及监督四个环节分值均为100分。四项内容各自评分,并按评分划定相应等级,按照评估分值由高到低评为安全、比较安全、基本安全、不安全四类。医保基金安全评估得分、评估类别、评估排序等形成评估结果后,由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在本辖区系统内进行通报,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基金安全定期分析制度,依据安全评估结果,深入分析影响基金安全的主要因素及风险动态走向,找准问题症结,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处理,促进完善政策制度,规范经办管理,有效化解基金风险。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要推行以风险为导向的基金监督模式,对不同评估类别的地区采取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配置监督资源,将评估分值较低的地区、险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的频度和力度。
三、医保基金安全评估指标设置
医保基金安全评估指标采取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设置,基金筹集、支付采取定量指标评估,基金管理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指标评估,基金监督采取定性指标评估。
(一)医保基金筹集环节
1、医疗保险覆盖面:期末参保人数/应参保人数任务×100%。三项保险的应参保人数=本地区人口数+应在本地区参保的流动人口数,期末参保人数即为评估期末实际参保人员数量。该项指标不仅可以评价医疗保险的覆盖程度,从各期数据对比还可以显示医疗保险扩面参保的发展趋势。
2、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实际缴费率:期末实际缴费人数/期末参保人数×100%。医保基金征缴过程中,会出现参保人员因缴费能力不足、流动到异地、企业关闭破产等原因不能持续缴费的情况,因此有必要统计分析实际缴费状况,评价医疗保险覆盖面的有效程度。在统计期末实际缴费人数时,要注意剔除在三个险种之间重复参保的人数。
3、医疗保险费征缴收入预算完成率:年度实际征缴收入/年度征缴收入预算×100%。该指标评估政府批复的医疗保险征缴预算完成状况。
4、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当年上级财政补助实际到账数+补拨历年未到位数)/(当年上级财政补助预算数+历年补助未到位数)×100%。该指标评估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划拨到位,防止当地政府将上级补助资金挪作他用或平衡财政收支。
5、本级财政补助医疗保险资金到位率:(当年本级财政补助实际到账数+补拨历年未到位数)/(当年本级财政补助预算数+历年补助未到位数)×100%。该指标评估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政策,本级财政应当将本级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划拨到财政专户的进度。6、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占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率:本年度参保的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该指标评估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审核工作的成效。
(二)医保基金支付环节
1、医保基金结余可支付月数:基金滚存结余/基金本年度预算月均支出额。指医疗保险基金滚存结余资金静态支付额度,用以衡量基金存量保障支付的能力。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是指统筹基金结余,不包括个人账户结余。
2、基金收支增长率比率:年度基金收入增长率/年度基金支出增长率×100%。用以衡量基金收支平衡能力的变化情况。职工医保收支额是指统筹基金收支数;其他基金收支数指基金收支总额数。
3、个人支付医疗费用比率:年度个人支付医疗费用金额/年度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费用总额×100%。个人支付医疗费用是指除医保基金支付以外,患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用以衡量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中个人负担状况。该项指标值越高,显示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保范围以外的项目、金额越大,患者个人负担越重,背离医疗保险统筹原则的程度越大。
4、职工医保赡养系数:退休的参保人员人数/在职参保人员人数。用以评估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结构状况,赡养系数越高,显示现有缴费人员供养的不缴费人员越多,是影响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的重要因素。
(三)医保基金管理环节
1、定性指标。医保基金管理环节的定性指标主要指医保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的内容。一是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岗位设置、授权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管理情况,包括岗位设置是否体现不相容职务的相互分离,授权是否符合集权与分权相结合、执行与监督分离的原则,是否建立人员任职资格、交流轮岗和任职回避制度等。二是业务运行内部控制:业务操作流程情况,包括参保登记管理、缴费基数核定、费率确定、账户管理、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待遇审核、待遇支付、费用结算、个人账户管理、档案管理、稽核监督等。三是财务收支内部控制:会计制度、预决算管理、基金收支管理等。四是信息系统内部控制:规范业务系统和数据库,制定与业务流程相匹配的信息系统操作流程,建立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防护系统,信息系统处理事项应具有可复核性、可追溯性、责任认定性和责任追究制。
2、定量指标。医保基金管理环节的定量指标主要是医保基金管理效率、管理效益,包括以下三项指标。一是医保基金当年结存率:(年度基金收入-年度基金支出)/年度基金收入×100%。用以衡量基金收入与支出之间的平衡度。职工医保收支额是指统筹基金收支数,其他医保基金收支数指基金收支总额数。二是医保基金累计结存率:医保基金期末结存数/年度基金收入×100%。医保基金累计结存率过高,说明医保基金没有充分运用到参保人员的医疗统筹中;医保基金累计结存率过低,说明医保基金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三是医保结存基金收益率:年度基金利息收入/基金累计结余季度平均值,其中年度基金利息收入应按权责发生制对一年期以上定期存款、中长期国债、委托投资收益等进行调整后再确定,用于衡量基金收益情况,当前主要反映结余基金投资结构的合理性。
(四)医保基金监督环节
1、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主管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其它部门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情况。收集评估期内上述单位及相关人员医疗保险涉案人次、涉案金额,评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相关部门、从业人员遵守医疗保险制度状况。
2、参保单位、个人违法违规情况。收集评估期内参保单位及享受待遇人员医疗保险涉案人次、涉案金额,评估参保单位、个人通过欺诈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所涉及的事项发生情况,信息来源主要是上级部门查处事项,被纪检、司法部门查处事项,不包括由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其它部门查处的案件,因为如果将医疗保险相关部门已经查处的案件包含在内,将会抑制上述部门查处违法违规事项的积极性。
3、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情况。收集评估期内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医疗保险涉案人次、涉案金额,通过对定点机构套取医保基金所涉及的事项发生情况,评估医疗保险定点机构遵守医疗保险制度的状况。
4、审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进度。本年度已经整改事项涉及金额/上年末尚未整改数+当年新发现的应整改数,评估在审计、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防止医疗保险存在问题长期不能整改的现象发生。
四、医保基金安全评估工作应当重视的几个问题
(一)医保基金安全评估要充分考虑医疗保险制度的特点,确保评估工作能起到警示引领作用
我国职工医疗保险设置了统筹基金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但个人账户基金结余额大小与医保基金安全关联度较小,在评估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撑能力时,如果不考虑此项因素,个人账户的大量结余就对医保基金的支撑能力产生误导,因此应将职工医保基金结余限定为“统筹基金结余”,剔除个人账户因素。
(二)评估范围包括社会保险工作全部流程,而不仅仅是经办机构,要体现出各部门在基金安全中的职责
医保基金安全评估不仅仅是经办机构打分和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评估。基金安全评估既涉及到经办机构,又涉及到定点医疗机构;既涉及到行政主管部门,又涉及到财政、地税、银行甚至当地政府,经办机构实际上并不能对所有的违纪违规事项承担责任。如果在处理经办机构违规行为与其他部门违规行为的关系时一概而论,会引起经办机构对评估工作的抵触。因此,在制订评估方案时,应对经办机构内部管理产生的问题与经办机构以外因素产生的问题分别计分,将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作为一个独立的模块评估,将违纪违规问题查处情况单设为风险管控模块,并充实风险管控的评估内容,将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参保单位及个人违纪违规事项分别计分,分清不同主体的违规责任。
(三)医保基金安全评估要充分体现地方政府对医保的财政补助责任履行情况
医保基金与其它社会保险基金相比,其显著特点是地方政府对职工医保有困难企业职工参保补贴、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有缴费补贴,但在实际工作中,少数地方财政部门由于资金不足等原因,对本级财政应当承担的补贴资金不能按时拨付到位,甚至连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也要挤占挪用。因此,基金安全评估时,应区别上级补助资金到位与同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的不同性质,分别考核补贴资金到位情况,防止将上级财政补助与本级财政补助合计计分,掩盖本级财政补助不及时的问题。
(四)评估工作要发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积极性,不能由评估机构自说自话
如果不调动相关部门、单位的积极性,仅仅靠基金监督机构一手包办,不仅难以保证评估工作质量,也会使经办机构对评估工作产生隔阂,导致评估结果束之高阁,不利于发挥评估的警示促进作用。在自评阶段,我们要求经办机构起主导作用。在复评阶段,县级复评工作由对口市本级经办机构牵头,市本级复评工作由局基金监督部门牵头,局机关社会保险业务科室均按职责分工参与。市局基金监督部门负责对全市复评结果进行复核。这就调动了局机关业务科室、经办机构对评估工作的积极性,加深了他们对评估结果的认可度。在评估内容上,对各项评估指标的内涵、解释、计算公式、数据来源做了明确规定。通过这些细则的制定,让经办机构成为安全评估的重要参与者,促使经办机构通过评估进一步规范、完善基础工作。
(五)评估结果不宜用综合性的唯一分值来判定医保基金的安全性
正如我们到医院体检中心体检,体检中心不可能将内科、外科、妇科等指标的体检结果加权平均,以一个最终分值来衡量我们的健康状况一样,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状况也不宜用综合性的唯一分值来判断。医保基金收入、支出、管理、监督四个环节的指标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程度并不高,将三个环节指标得分简单累加综合,其最后得分并不能说明某一地区基金安全真实状况。基金征缴预算全面完成,并不意味着基金支付的控制能力也强,基金收支能力与结余资金管理中的保值增值也并无相关性,监督能力薄弱更是基金安全的短板。以综合得分方式评估基金安全,往往会产生显而易见的政策风险。安全评估犹如体检。医院体检报告单不会将体检者的各项体检结果综合起来打分,来说明体检者身体健康程度是多少分,因为每一项指标的异常都有可能彻底摧垮一个人的健康,基金安全评估也是这个道理。因此,本文建议,医保基金安全应当实行体检式评估报告制度,分四个环节各自表述评估结果,避免不同类型指标之间的相互干扰。
作者:仇艺臻 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参考文献:
1.董现垒、李炳富.2015.人口老龄化趋势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评估研究[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
2.傅鸿翔.2013.国外医疗保险基金监督实践与启示[J].中国社会保障,2。
3.梁红丽.2011.浅析加强监管,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行[J].成铁科技,2。
4.王东进.2015.医保评估与医保研究[J].中国医疗保险,2。
合作医疗和医保区别范文6
一、我市渔农村社会保障现状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理念的深入人心,我市渔农村社会保障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试点到基本普及的阶段,使广大渔农村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调查发现,我市渔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以奖代保”政策深入人心。20**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市新型社区老年人奖励保障金管理办法》,该文件规定:“凡拥护党和政府、爱国爱乡、遵纪守法,经所在乡镇(街道)批准为文明守法户的,其家庭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按每月30元发放奖励保障金。”这一政策,惠及全市渔农村绝大多数老年人,且随着政府奖励力度的加大,保障金额逐年得到提高。因该项奖励政策能使群众最直接地得到实惠,渔农村群众尤其是中老年群众对该政策一致认可,并高度赞扬。
(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稳步推进。我市自19**年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低保对象从19**年底的2**人增加到现在的12915人。低保标准城镇从150元/人/月增加到现在的250元/人/月,农村从80元/人/月增加到现在的150元/人/月,人均月低保金从19**年的40元、60元,增加到现在的城镇161元,农村117元,累计支出低保金7845万元。
(三)渔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初显成效。自20**年实施渔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20**年全市参加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达到*人,占应参保人数的80%。两年来,全市累计筹集资金5**3.37万元,有418951人次得到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基金补偿,补偿额达4145.44万元。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普受欢迎。随着我市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失地农民这一特殊群体大量出现。农民原本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在失去土地之后,各种问题日益凸现。为避免纠纷和矛盾,市委市政府出台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给失地农民系上“安全带”。实施几年来,农民普遍热衷于领取每月补助金(80元、60元不等),截止今年10月份全市共有89880人参加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已有35221人开始领取养老补助,今年(截止10月)已领取补助资金12431.8万元。
二、我市渔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理论上讲,渔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作为政府的惠民工程、民心工程,广大群众理应成为坚定的支持者和积极参与者。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渔农民参保意识不强。在推行渔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时,经常会碰到这样的情景,社区的工作人员一次次上门要求渔农民参保,很多渔农民却不肯参与。对享受医疗费补助,渔农民心底是期盼的,但要在参与合作医疗中,每年支付小额费用,又是心底犹豫,存在着侥幸心理,多数没有医疗消费投入意识。岱山新农村建设指导组曾对该县1000名渔农民进行过一次问卷调查,结果表明65%被调查的渔农民对养老问题很关注,但当问及“您最希望用哪种方式解决自己的养老”时,只有47%希望自己有养老金,而53%希望靠子女养老、存钱防老等途径,渔农民对参加社会保障类保险的意识不是很强。
(二)保障资金筹集面狭窄,保障能力有限。资金是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核心问题。从以上分析的四类农民养老保障来看,完全由政府主导的“以奖代保”和“最低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更受农民欢迎,但保障能力有限。而以个人缴纳为主或个人和政府(集体)共同筹集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选择性参保项目、新型合作医疗则冷热不均,且存在筹资困难、保障有限的局面,农民缺乏积极性。
(三)各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我市现行的农村社会保障形式,主要是新型渔农村社区“以奖代保”、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农村“五保”和新型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容易受地方财政影响,一定意义上讲街道比乡镇更能做到应保尽保,因为街道低保金全部由财政支出。富镇比穷镇容易做到应保尽保,因为实力强的乡镇更能够承担配套资金,相比财政困难的乡镇就尽量控制范围、尽量控制人均额度。这些都使一些低收入家庭仍在门槛之外,有的在范围之内的享受标准仍很低。笔者对定海区岑港镇的调查数据显示:20**年底该镇有低保家庭267户*人,占该镇总人口数的1.99%。人均月低保支出70元远低于全市农村月支出117元。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有待完善。一是乡镇社区干部对高参保率有畏难情绪,尤其是偏远、经济落后乡镇社区更是对此很有想法,目前全市各县区下达给各乡镇、社区的参保率是85%,小康社区的参保率要求在90%以上。这一指标超过了目前乡镇社区实际接受力,很多乡镇和社区的外出人口多达20%以上。二是合作医疗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真正的穷人还是拿不出自费部分的医药费,以至于虽然政府给交了合作医疗金,但是生了病还是能拖则拖,真正生了大病的也仍旧保障不了。三是由于目前尚未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医保和定点医疗点,流动的农民不能就近就医,即使参保要想享受这一政策可能需要付出更大的成本(交通费),且有可能会造成病情的延误。再是大病医疗报销比例低。这种情况下要让85%以上的农民自愿参保似不现实,但实际上报的指标都是按上级要求完成了,主要原因有三,一是社区以没投保农民的名义参保以完成指标,但又不能告知本人已为其参保(占相当大的比例);二是由经济实力强的社区为全体村民福利性投保;三是代扣村民福利为其参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从出台起就开始转向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中的选择性参保项目遭遇冷落,这与政府推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初衷完全不一。而相应的失地盐民、失海渔民的政策亟需出台和完善。
(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直接影响渔农民保障均衡。渔农村集体经济是农民社会保障的最后防线,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集体经济发展好的村,老年农民群众每月不但可领取50元-1000元不等的养老金,村民甚至还可以免费享受医保、教育补贴及送老金。而多数渔农民群众则仍依靠养儿送老的传统方式。随着单身子女家庭的增多,这一传统养老方式也将接受严峻考验。
(五)渔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仍有待扩大。尽管这几年各级政府在不断扩大渔农村社会保障范围,扩大受益面。但是由于失海渔民养老保险仍未启动、“大岛建、小岛迁”战略实施后,相关配套政策没有及时跟上等因素影响,使一定数量的纯渔、农业村的渔农民仍游离在“以奖代保”政策等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之外,如岱山高亭镇的江南村、官山村、大峧山村分属于三个小岛屿,渔农民世代以岛建居从事捕鱼、农业,由于地处偏辟,区域上很难与其它渔农村撤并建立新社区,独立建社区人口又不够,且又受社区指标数限制,因此在建设渔农村新型社区时采用了暂缓考虑和与城中村一并考虑的办法,这也使得该三村的群众至今未能享受“以奖代保”政策。
三、对我市发展和完善渔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几点建议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是实践“**”重要思想和全面贯彻落实**精神的需要。胡总书记在**报告中指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提高统筹层次,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采取多种方式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加强基金监管,实现保值增值。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老龄工作”。根据胡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述,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不仅是建立、健全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更是统筹城乡发展、全面推进新型渔农村建设的具体行动和迫切需要。
(一)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渔农民群众的参保意识和热情
渔农村各类社会保障参保的对象是渔农民,惠及的对象也是渔农民,要让群众知道参加渔农村各类社会保障的好处。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来进行全方位宣传,尤其是要宣传参保后实实在在的受益,尽可能要以群众看得见的事实来宣传。一方面要不断改变多年来渔农民对社会保障的被动意识,让其成为渔农村社会保障的主动参与者。另一方面要不断加大支持力度和保障水平,持续提高群众参与热情,让渔农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政府对他们的关心。
(二)要建立政府、集体和农民三方合理的筹资机制
是否具备足够的资金,是农村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能否正常运行的关键,也是能否满足广大农村居民各种社会保障需求的经济基础。鉴于我市目前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仍须贯彻政府、集体、个人三者合理负担,重点突出财政和社会出资的原则。尽可能体现政府的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责任,逐步减少乡镇、村集体的配套。如对于最基础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救济制度尽可能做到以政府财政为主,减少乡镇的承担比例,尤其要考虑财政困难乡镇的承担比例,让全市最困难的群体能够尽可能的享受到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同时进一步开辟社会力量救助困难群体的渠道和力度。
(三)要建立和完善分层分类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提高作为社会保障最后防线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标准和水平。对那些因为疾病、灾害或缺乏劳动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的贫困人口提供帮助,以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根据当前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水平在确定最低保障标准时,尽可能考虑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的需要及迫切想改善生活的愿望。既要避免养赖汉又要充分调动其个人改善生活的积极性。第二,进一步完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提高财政支付能力,尽可能减少农民承担比例;统筹全市合作医疗定点医院,使参保渔农民在全市任何一家定点医院都能就近就医;同时尽可能的提高大病医疗的报销比例,让渔农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合作医疗的好处。最终实现城乡之间医疗保障制度的并轨。第三,探索和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民政部自1992年起试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因其属于完全个人账户和完全积累型的养老保险模式,缺乏社会统筹,实质上成了一种自愿参加的储蓄,起不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从而也失去了对贫困人口提供帮助这一社会保障制度的本来意义。因此,在制度设计上应该考虑在自我保障的基础上逐步增加社会统筹的比例,实行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的结合,并设计向贫困人口倾斜的制度。目前我市将农保并入社保的部分除落实原有政策外,尽可能的落实政府配套和社会统筹。第四,构建城乡之间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通道。城市化的进程意味着农业人口将大规模地转变为城市人口。随着我市工业开发进程的加快,本就稀少的土地资源日益紧缺,事实上的农业劳动力已转变为非农业劳动力,但却无法得到与城镇居民同样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尤其是不能得到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因此,应该尝试在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之间设计互相衔接的通道,以加速城市化进程。第五,巩固和完善“以奖代保”,促进新渔农村社会福利事业全面发展。加大财政支付力度,充分考虑尚未享受渔农民的利益,尽可能让全体渔农民享受到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关注盐民失地、渔民失海,统筹安排我市渔农民的整体福利。
(四)优化农村土地征用政策,保障农民的持续收入
让农民持续享受到工业化、城市化建设的成果、利益。探索土地征用新的补偿办法,逐步改变单一货币化征用土地的方式,引导被征地农民参与到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中来。在征用相当数量的土地时允许社区、个人留置一定比例的土地供其建造房屋,发展配套产业或者租赁。享受商业化、工业化发展带来的土地增殖、资产保值以及稳固的收入。如在商业性土地征用时留置土地或给予营业用房;在工业性土地征用时留置允许社区集体开发的土地或个人租赁用房地块。既确保社区、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又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同时增加农民就业,保障农民稳固收入。对于涉及原农民参加的农民养老保险应区别于社会保险,不应做为抵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