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调整规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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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调整规划

土地调整规划范文1

关键词:土地整理 土地规划 规划设计 土地权属

土地资源作为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有效地对土地资源进行整理规划设计,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土地整理作为一个专有名词在我国主要指开展土地方面的现实工作,一般包括农业土地整理和非农业土地整理,在我国土地整理主要指农业土地整理,其主要内容就是在一定的区域内,根据土地利用总体的规划设计对土地关系进行调整,进一步改善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土地生产结构,从而增加土地的利用率和有效农业用地面积。

一、土地整理规划设计中土地权属调整的作用

首先,由于土地整理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农业土地,所以在进行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农业土地的重整,而随着土地的重新划分势必导致土地权属和利益的重新分配,涉及到土地产权人的有关利益,其中包括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及土地经营权,在位置和作用上的改变导致土地权属的调整,同时会使农业产业结构也随之改变,而且涉及到了土地功能和用途的变化,因此,土地权属调整在土地整理规划设计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另外,我们土地制度是以社会主义公有为主体的,农村土地属于国家和农民集体所有,有利于土地调整的顺利进行,更便于土地整理过程中土地权属问题的顺利解决。而且,我国的土地权利类别简单,在土地整理过程中土地权属调整的工作简单,难度不大,更主要的是土地登记已经完成,因此,在我国农业土地整理工作中进行土地权属调整有很大的优势,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二、现阶段我国土地整理规划设计中存在的土地权属问题

尽管土地权属问题在我国土地整理工作中具有很大的可行性,然而,在具体的土地整理工作实施中,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及承包经营权等土地权属问题都必须解决好,如果出现相应问题,不仅对于整个土地整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产生极大的阻力,而且土地整理的效果也会受到很大影响。因此,在现阶段我国土地整理规划设计中存在的土地权属问题如下:

1、农业田地水利规划设计中的土地权属问题

农田水利工程作为土地整理的重要内容,在其规划设计上内容一般是根据当地水文条件和水资源利用情况,以及当地已经修建的水利灌溉设施进行制定,确定农田水利工程的规模和位置。在具体的规划设计中,首先要做的是以维护农民利益为前提。由于水利规划设计与现有的水资源利用格局有冲突,很多之前的农业灌溉系统都是根据地区内自然形势进行划定的,所以很容易导致水利设施规划设计无法正常实施,而是要根据灌溉区的具体实际情况,打破原有的小范围灌溉。

2、土地平整工程中的土地权属问题

由于在具体的土地整理工作实施中,土地整理的规划设计与我国现行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模式有冲突。例如在土地整理的规划中,利用田地、水利及山林进行综合治理,大范围大规模的实行农业机械化生产,而我国现行的度是以小农户为单位的小规模生产模式,所在土地整理规模上与农业生产实际情况不相符。

三、解决土地整理规划设计中土地权属问题的具体办法

1、农田水利的设计规划

在具体的农田水利设计规划中,一定要联系当地的农业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贯彻土地整理的标准,使工程的规划设计符合当地发展条件,设计中得农业水利灌溉布局一定要符合灌溉区的自然地貌特征和现存土地权属状况,不能违背土地整理实施规划,破坏原有农业模式和权属,造成权属的纠纷。

因此,在现阶段的农田水利设计规划中,首先要以维护当地土地权属现状为前提,对其中不合理的地方进行适度调整,以求符合土地整理规划标准,如此一来,不仅对当地原有农业格局改动较小,而且能够很大限度地维护农业水利设施的现状,符合当地耕种的习惯和客观条件,减少了土地整理的成本,并且充分发挥了农田水利设施的功能。

2、土地平整的设计规划

在实施土地平整工程中,首先要对土地权属问题进行分析,处理好小范围耕地和大规模土地平整规划设计之间的冲突,采取必要的土地调配和抗塘的填埋工作,处理好其中的具体权属问题,而且,在具体的规划设计方案实施之前,要与当地群众进行探讨、协商,广泛接受群众的实际意见,确保公平公正。尤其是对丘陵等特殊地区的坑塘填埋工作,一定要先了解当地的实际情况,走访农民,对当地水源情况做深入地了解,确保规划设计的正常实施。

总结:

综上所述,土地权属问题在我国土地整理规划设计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在整个土地资料开发和利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现阶段我国土地政策的实施,特别是农业土地政策的调整,一定要围绕着土地权属问题展开,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土地整理工作进行细致规划设计。

参考文献:

[1]汪锐.城市土地整理的长效运作制度创新[J].财经科学,2007,(12).

[2]胡昱东,吴次芳.我国农村土地整理中土地权属调整问题研究[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01).

[3]谈明洪,吕昌河.国外城市土地整理及对中国合理用地的启示[J].农业工程学报,2005,(S1).

土地调整规划范文2

第一条  为统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推动规划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规划、市(地)级规划、县级规划和乡(镇)级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均应遵守本办法。

编制跨行政区域的规划,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对土地利用现状和后备土地资源潜力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在预测土地利用变化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和可能提出规划期内的土地利用目标和基本方针;并协调各部门的用地需求,提出各类用地的控制性指标;调整土地利用的结构和布局;以及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和步骤。

第四条  编制规划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国家对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和计划管理,协调各部门的用地需求,充分、合理地利用我国有限的土地资源,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第五条  规划的期限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计划相适应,一般在10年以上。同时应对土地利用的远景目标,作出轮廓性的展望。

第六条  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规划按行政区域分为全国、省级、市(地)级、县级、乡(镇)级5个基本层次。在各层次之间,还可以根据需要,按自然区划或经济区划,进行跨省的、跨市县的、跨乡(镇)的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上一级规划是下一级规划的依据和指导,下一级规划是上一级规划的基础和落实。规划编制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亦可采取两级规划同步编制。在上级规划未编制时,也可根据需要和当地实际情况先行编制本级规划,并把规划成果及时向上级反馈。

全国和省级规划是土地利用宏观控制和计划管理的指导性战略规划;土地利用比较单纯的地区,也可不搞地区规划,只把省级规划的指标分解到县。市、县规划要和城市规划相协调;县级规划是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规划;乡级规划是实施规划的基础,其重点是把县级规划中提出的各类用地规划指标分解到村,落实到地块。

第七条  编制规划遵循的原则:

(一)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统筹安排各项用地;

(二)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情况出发;

(三)要兼顾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的原则;

(四)坚持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两者矛盾时,前者应服从后者;

(五)实行公众参与和充分协调;

(六)注重规划的实施。

第八条  国家土地管理局是全国规划的主管部门,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是本级行政区规划的主管部门。各级规划的范围包括该级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规划。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对规划工作的具体领导和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规划办公室,挂靠在土地管理部门,负责规划具体编制工作。

各有关部门派联络员参与规划的编制,向规划办公室提供有关资料和本部门用地规划,反映本部门对规划的要求和意见,参与规划的研讨。

第十条  规划的基础数据必须准确可靠,符合规划所需精度要求。规划用地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分类一致。

第二章  编制程序与规划内容

第十一条  规划工作一般可分为准备、编制、审批等三个阶段。

第十二条  准备工作包括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和规划办公室,拟定规划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落实规划经费和人员,广泛收集已有的现状和规划相关资料等。

第十三条  规划办公室根据上级规划控制指标以及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要求,结合当地土地资源实际状况,初步提出规划任务、目标和基本方针,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据此确定编制规划的重点和具体要求。

第十四条  编制规划通常包含以下工作内容:

(一)土地利用现状分析。通过现状分析,提供土地利用的基础数据,分析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总结土地利用变化的规律和经验教训,指明土地利用当前存在的和规划期间可能出现的主要问题,提出合理利用土地的建议。

(二)土地需求量预测。一般由各用地主管部门提交规划期间各部门用地变化预测报告和用地分布图。规划办公室对预测数据进行必要的分析和校核。

(三)土地适宜性评价。通过土地评价重点了解各类后备土地资源和用途需作调整的土地资源的数量、质量、分布和适宜性,为分析土地利用潜力、确定土地利用方向、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供依据。

(四)确定规划目标和方针。在进行土地利用的现状、需求、潜力分析研究基础上由领导小组制定规划的主要任务、目标和基本方针。

(五)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根据规划目标和用地方针,对各类用地的需求量进行综合平衡,合理安排各类用地,调整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协调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整治措施。

(六)土地利用分区规划。通过土地利用分区规划与土地利用控制指标相结合的方法,把规划目标、内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及实施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土地利用分区,有利于规划的实施。省级以上规划的土地利用分区,提出各区土地利用的特点、结构和今后利用的方向及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主要措施;县级以下规划的土地利用分区,提出土地利用的具体用途、要求和措施;市(地)级规划分区可结合具体情况,参照省级或县级规划要求进行。

(七)分解下达下一级规划的各类用地的控制性指标,为编制下一级规划提供依据。

(八)制定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各种行政、法律、技术和经济的措施,保证规划的实现和落实。

规划内容的核心是编制各类用地规划平衡表和划分土地利用规划区。前者反映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和各类用地数量平衡,后者反映各类用地空间布局。

第十五条  规划方案要经过与有关部门和上、下级政府充分协调,必要时也可依据不同侧重点编制2~3个待选方案,进行比较论证,确定最后推荐方案。

第三章  规划成果

第十六条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件、主要图件及附件。

(一)规划文件:包括规划(送审稿)及规划说明。

规划(送审稿)是政府的法规性文件,要求文字简炼、准确,避免论述性、说明性文字。规划说明是对规划的具体解释。

(二)规划主要图件: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图件比例尺:省级为1/20万~1/100万,一般为1/50万;市(地)级为1/10万~1/50万,一般为1/20万;县级为1/2.5万~1/10万,一般为1/5万;乡级一般为1/1万或1/5000.(三)规划附件:包括专题研究报告、部门用地预测、其它图件、有关的现状和规划资料等。

第四章  规划的审批

第十七条  规划领导小组组织审定的各级规划(送审稿),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客观情况的变化作适当调整和变动。涉及重大原则性问题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五章  附  则

土地调整规划范文3

关键词:灰色用地、工业用地改造、可持续发展用地、二次城市规划

1、概述

1.1灰色用地概念及意义

某些地区由于外部环境不够成熟、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等因素,使其具备灰色的特性,不能按照正常的总体规划将土地利用规划一步落实到位,可以先赋予其将来易置换的用地功能,待时机成熟,再将其转换成其它用地性质,此类地块统称为“灰色用地”。灰色用地不是不去确定地块的性质,而是让它在市场经济的调控下来转变自身的用地性质,使其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使土地在各个阶段都能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灰色用地是社会发展与经济增长导致的必然产物,是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理性规划的产出,它的出现适应了土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考虑当地人文和市场的条件下,以较短的时间(10-20年)作为灰色用地的限期,以适应当地当时的规划背景,保持土地价值的最优。

1.2灰色用地与二次城市规划

灰色用地的出现推进了城市规划创新,要求城市规划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城市用地在不同发展阶段效益最大化且功能多样化,以动态的思想来规划,适应城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二次规划是为了保持土地的使用价值与社会经济水平相平衡,在一次规划时超前考虑与二次规划的衔接,避免重复开发的浪费,同时盘活土地存量,以此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城市规划。用二次规划的方法来实践灰色用地的理论,以此达到土地利益最大化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图1灰色用地与二次规划关系图

1.3灰色用地开发案例分析

1.3.1案例一:南京1912特色街区&上海新天地----被动性灰色用地规划

南京1912特色街区是由民国总统府遗址建筑群转换为目前南京的集餐饮、娱乐、休闲、观光、聚会为一体,文化、品位于一身的时尚休闲商业区及知名品牌的展示地。上海新天地是由上海石库门居住区转换为了一个集餐饮、购物、娱乐等功能于一身的国际化休闲、文化、娱乐中心。

对于这类处于城市地价较高的地段,由于当时规划未能预见其未来发展潜力,土地使用效益往往不是很高,为了充分发挥其潜力,一般用建筑功能置换的方式来改变其用地性质。

1.3.2案例二:苏州工业园区----主动性灰色用地规划

为了实现中国-新加坡苏州工业园区向苏州新城区的转变,《苏州工业园区(苏州东部新城)分区规划(2007-2020)》时提出了灰色用地的概念来协调工业园区在近远期对工业用地需求的矛盾。园区从1994 年启动,经历了十几年的发展,已成为中国规划的楷模,它用发展的速度、协调程度、经济效应来证明灰色用地理念实践的成功。

苏州工业园区对灰色用地的开发方式进行研究探索,在第一次规划中,主要是将零散工业集中化,形成工业坊,同时配备宿舍区,配套基础设施;第二次规划中通过弹性绿地控制来适应后期开发需求,并严格控制工业土地使用期限(不超过2020年),采用工业用地退出和部分“退二进三”的方式进行用地置换。

1.3.3小结

实践证明,灰色用地的实践与推广使用地的开发控制始终处于一种最优状态,保证城市在不同阶段和现有多种约束条件下的快速发展,满足了市场环境、政策背景等因素变化对用地的动态需求;对灰色用地置换方式的研究与实践也为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同时二次城市规划方法增加了规划弹性,减少规划修改的频率;根据市场需求对用地的整理、用地性质的调整,提高土地的使用价值和利用效率,保证城市土地使用良性循环,进一步实现土地开发的可持续发展。

2、苏州运河路沿线地块现状分析

苏州过去十多年的经济增长主要依靠制造业(非常依赖土地资源),近年来土地使用效率已有降低的趋势,土地资源的减少成为制约苏州发展的瓶颈,外延式发展难以为继,选择一种新的土地开发模式,盘活存量土地和提高使用土地使用效率,以此来保障经济的增长,已成为解决苏州发展的当务之急。

2.1目标地块区位分析

地块位于苏州高新区中心位置,紧邻运河,原来处于城市边缘,随着高新区近几年的高速发展,现在已经处在高新区价值较高的中心位置。

2.2目标地块的现状分析

2.2.1现状分析

由于政治、历史等原因,以及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目标地块工业用地所占比例最高,虽然现有的工业污染相对较小,但是土地使用不经济,基础设施不完善,居住用地配备较少且质量较差。

2.2.2 SWOT分析

目标地块SWOT分析表

由于地快所处的大环境在高度动态发展,加之,地铁线路的开发和周边商圈的发展模式使得地块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增多。

2. 3灰色用地概念的引入

现状地块众多不确定因素,促使地块不能按照常规城市规划的方法一步落实到位。用地性质的不确定性使其具备灰色用地的特性。因此,借用灰色用地二次城市规划的方法,在规划设计中我们可以先赋予其将来易置换的用地功能,以便用地性质的调整(在高度动态发展的过程,第二次规划也不必将其完全置换为最终土地使用的状态)。

苏州运河路灰色用地二次城市规划的实践

根据已有的灰色用地实践,本次运河路沿线地块的二次城市规划采用以下方法,以保证规划的可操作性。

由于地快所处的大环境在高度动态发展,加之,地铁线路的开发和周边商圈的发展模式使得地块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增多。

2. 3灰色用地概念的引入

现状地块众多不确定因素,促使地块不能按照常规城市规划的方法一步落实到位。用地性质的不确定性使其具备灰色用地的特性。因此,借用灰色用地二次城市规划的方法,在规划设计中我们可以先赋予其将来易置换的用地功能,以便用地性质的调整(在高度动态发展的过程,第二次规划也不必将其完全置换为最终土地使用的状态)。

由于灰色用地的规划重点在解决高动态发展下的城市用地的布局,所以规划期限应根据当地当时的发展状况做出相应的调整,但是一次规划时间不宜超过20年,二次规划的期限应与上位规划相对应。

3.1第一次规划

3.1.1第一次土地使用规划构思

在第一次土地使用规划中,首先要考虑在法定规划期限内用地性质永久性不变的地块,这类地块基本都是会以发展商业商务等服务业为主,追求中高密度高容积率,以此符合该地块未来发展趋势和整体形态,以及上位规划和设计理念对该地块未来作为苏州高新区商业商务中心的定位。

除了永久性不改地块,一次规划是以整治现状为主,对于建筑、道路基本维持原有形态,不做大变动但在主要道路两侧进行绿地防护,修缮路面环境。

3.1.2规划重点

1、用地性质的调整

 (1)工业用地调整。

扩大X2范围,调整部分工业用地,形成2.5产业特色区域;

将一些靠近人才市场的工业建筑改建为培训中心,适应地块特色;而原来的大工业厂房,依据其现有的特征,改造成体育学校,原有的丝绸厂改造成服装培训学校,为人才市场输送人才;

(2)其他用地调整。将已经不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仓储用地改为商贸区,建立一些卖场,商业百货等场所,增加地块的商业氛围,适应上位规划;

(3)新增公交首末站。配合在建地铁站和即将通行的地铁1号线2号线,使整个地区的交通更加便捷,出行效率提高。

(4)新增绿化用地。沿运河公园绿化建设,将运河的景观引入地块,加强沿路绿化的建造,为建造步行系统做好准备。建造广场公园,辐射周边地块,做好节点绿化,提升区块品质,点线面结合,将绿化作为一个系统来提升整个地块的可用性。为地块整体维持绿色平衡的大面积绿化,优化环境的同时也给整个区块优良的休息场所。

 2、道路系统――第一次规划道路分析

一次规划道路调整的主要原则:在没有调整用地性质的地块,保持大路网不变的情况下,局部调整了内部路网,使整个道路体系更加完善。在城市道路和区内主要干道基本保持现状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运河景观的利用率,沿河增加绿化和道路,调整区内次要道路,合理组织道路出入口与建筑的关系,疏通道路;根据建筑和地铁出入口合理组织路网。

道路动态变化:

( 1)延伸区域内道路,与主干道相连,使整个道路系统趋于连贯;

(2)沿河边绿化(包括运河公园)增加道路,拓展到路沿岸景观,增加沿河绿化带使用性;

(3)紧密联系各地块,联通区域内道路;

(4)增加路网密度,提升地块活力。

3、建筑改造――第一次规划工业厂房改造

对地块内一些建筑进行质量评估,对一些原来结构有良好的承重体系的建筑进行改造,一次规划中将原来的一座工业厂房改变为体育学校,在保留其原有建筑结构的同时,也进行一定的调整,同时将工业建筑的大空间分割成小空间以适应功能的需要。

3.2第二次规划

3.2.1第二次土地使用规划构思

二次规划依据土地利用性质,将运河路地块定位为一个商业、商务为主的综合用地,辅助住宅区和教育用地。在第一次规划的基础上,根据上位规划对用地进行了深入的规划设计,对土地利用性质进行了大幅度的改变,对原有建筑进行了更新改造,目标把运河路地区打造成以商业商务为主的城市综合体。在保留一次规划的基础上,调整了路网,临近狮山路的地块基本保持现状,以高容积率为目标打造该地块,在绿化方面,继续开发运河边上的公园,也抓紧开发沿狮山路的高新广场。

3.2.2规划重点

1、对一次规划的延续与调整

(1)变更一次规划公交首末站位置,将公交首末站转移到地铁出入口处,打造交通节点;

(2)将上位规划中要拆除的行政用地调整为商业文娱用地;

(3)根据上位规划将工业拆除,调整为商业、教育用地。将地块整合,其中工业厂房改造部分,对一次规划中改造成体育学校的建筑进行二次改造,在不改变其结构的基础上对其建筑细部如门窗、立面等进行二次改造,将其改造成娱乐功能的健身房。

(4)延续一次规划的X2项目,并继续扩建,将其作为新区的特色街区,成为文化或商业标志。对一次规划中的功能和布局进行承接和改造的同时,满足新功能和二次规划的环境以及经济状况的相互适应。

2、道路系统――第二次规划道路分析

二次规划道路调整的主要原则:延用一次规划调整的大部分道路,对于一次规划新增的道路,必须改变用途的,也以调整为主。

道路动态变化:

(1)城市道路和区内主要干道基本与第一次规划保持一致;

(2)调整部分路网为步行道,将原有次要道路根据用地变更变成步行道,使区块趣味性和连通性增加。

3、地块详细设计要求

(1)平面布局方式

地块再开发以延续原有城市肌理,采用大街坊的形式,重点考虑内部路网对外的衔接性与安全性要求。

(2)现有建筑改造要求

通过对地块内建筑的采取保留、整治、开发三种方式来布置。保留南部商务办公区的小部分地块内建筑:这些建筑质量和环境都比较好,与用地性质、周边建筑风貌、环境、规划道路没有冲突;整治分布在混合用地和创业产业园区域内的大部分地块:这些地块与规划用地性质基本一致,建筑质量尚可,但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风貌欠佳或建筑风格不协调;开发重建与规划用地性质不一致,建筑质量很差或不符合功能要求,与周边建筑风貌和环境冲突较大的建筑。

(3)整体环境控制

按照从狮山路到金山路变低,从金山路到金山浜变高,到润捷广场附近又出现一高点,呈现出波浪形;新建的建筑形式则要呼应运河,以流线型居多;临近运河的建筑以透明的低层建筑为主,满足观景需求,同时给后面的建筑留有余地;在大型建筑入口设置入口广场或绿化用地,提高绿化使用率,同时加强广场绿化与整块地的衔接;地块内的绿化应以点带动面、面连成线的形式布局,以绿心作为集中点扩散开来,服务整个区块,使之充满生机。

3.3小结

二次规划考虑到经济发展对用地布局的影响,统筹考虑用地近远期的衔接,以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用地发展。依据上位规划,结合目标地块现状的发展情况,从功能定位、用地性质、各项功能、道路系统、空间组织等方面考虑,将城市规划动态化,衔接各层次规划,满足用地发展需求。

而这两次规划中都考虑所处区位已经由边缘转变为中心,用灰色用地的理论进行改造,“以旧貌换新颜”,在尽量保持其原有结构及形态的基础上,考虑其周围环境的影响,通过渐进式的改造,改变建筑细部和整体环境来完成功能的衔接,充分考虑其可持续发展。

结语

在如今土地已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主导因素。经济高速发展和市场高度动态的条件下,用灰色用地理论和二次规划的方法,以动态的理念看待规划,处理好土地远期发展与近期使用的矛盾,具有避免土地闲置、挖掘存量用地、保持土地使用效率最优化的特点,是破解土地瓶颈、适应市场变化的有效手段。灰色用地如同“白地”、“弹性绿地”等概念一样以动态性和适应性的土地开发模式适应快速城市化地区发展,使土地使用效率尽量达到最高,满足城市发展不同阶段土地高效和集约的利用模式。

参考文献

1、 杨忠伟,殷景文.城市“灰色用地””规划方法研究.城市规划.2009(08)

2、 杨忠伟,臧慧怡.灰色用地在苏州工业园区的规划探索.规划设计.2009(05)

3、 吴红兵.关于工业用地置换模式探讨―以株洲市石峰区核心区域城市更新规划为例. 2006(03)

土地调整规划范文4

关键词:土地规划;土地管理;土地利用率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土地的占用量不断增多,因此如何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对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非常重要的。目前无论从国家整体上看,或者从建筑施工的微观角度,我国的土地资源利用效率都存在低下的问题,如何加强土地规划与管理,已经是一个热点问题。由于我国目前土地规划与管理上存在不少缺陷,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有效的促使土地资源利用率的提高,并且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如何强化土地规划和管理进行分析,从微观角度提高土地的资源利用率。

一、土地规划与管理动态监测模型

针对目前的土地利用形势,构建土地规划与管理的动态监测模型,有助于加强土地规划和管理,做到科学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我国目前的土地利用存在以下缺陷:总量大,人均少,耕地压力大,非农建设占用地面积急剧上升,占用耕地面积大,对于土地的管理和规划模式是粗放型管理,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使用。作为我国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自然环境资源,如何解决人口和土地之间的矛盾,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利用动态监测模型对土地管理和规划进行研究,利用动态变化的直接驱动力,将各种监测数据纳入变化模型中,模拟土地规划与管理的动态变化。为了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必须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同样面临着用地资源的匮乏,根据土地规划与管理动态监测模型,研究土地资源合理规划和管理,对于土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和技术发展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宏观层面的土地规划与管理

宏观层面的土地规划与管理,根据管理与规划动态监测模型属于整体较大尺度的规划和管理,目前我国土地规划与管理上存在不少问题,耕地整体被滥用、管理混乱等现象屡见不鲜,从整体上看,我国目前土地利用率不高的原因有两个方面,其一是规划方面存在问题,其二是管理方面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对我国宏观层面的土地管理和规划进行改革。

1.缩小指令性规划范围。从土地规划与管理的动态监测模型进行分析,我国目前应该缩小指令性规划的范围,而逐步扩大分区管制的独立效能。由于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应该逐步实现各个地区对于诸如农田水利或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分区管制。根据市场实际情况,随行入市,不再将各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国家整体的土地占用年度计划,而对于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应该报经国务院审批,这些类型的用地应该减少计划管理,将这些用地纳入计划管理的范畴内,往往会对区域内的其他因素造成很大的冲击,造成土地利用率的下降。

2.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的规划。目前,有许多专家认为应该将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纳入计划范围,这种意见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会加剧计划与市场之间的矛盾,由于非农占用低计划会扩展至农业内部用地,指令性计划将会扩展至整个农业生产结构用地的调整,对于农业结构的调整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对于粮食的播种面积主要由市场和政府经济部门共同调节,近年来供过于求的市场趋势使得这种调节模式发挥着巨大的潜力,而如果再次将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纳入计划范围,就会造成越管越乱的情况,我国政府对于非农占用地的宏观管理已经稍显牵强,再对农业结构进行调整,就会丧失规划的有效性。

3.增加规划与管理的市场弹性。我国目前正在不断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但是除了要坚持市场调节的作用外,还不应该摒弃计划管理,要坚持在特定领域采用计划指标,对于如招商引资等情况而导致的较大缺口,如确有需要可以允许地方在一定幅度内使用计划外指标,使用计划外指标要经过省级土地管理部门批准,而对于用地较多时,则应上报国务院批准。

三、微观层面的土地规划与管理

现今社会发展对于土地的依赖性日益加大,特别是那些占地面积特别大的企业,每年需要新增大量的建设用地,本文举油田企业的土地规划与管理为例,分析如何加强对土地利用的规划和管理,促使土地节约集约使用。

1.完善土地资产管理机构。对于占地面积较大的大型企业来说,应该设立专门的土地资产管理机构,加强土地资产管理队伍的建设,通过组织专业化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并且根据行业的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监督运行机制,土地资产管理机构应该对土地资产的开发利用进行分析,加强可行性论证,深入市场和环境进行调查,做到决策科学,管理有序,规划合理。

2.土地使用集约化。由于类似油田企业要占用很大的土地面积,并且土地新增数量逐年加大,通过集约化手段对于提高土地利用率有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充分利用信息化和自动化手段降低土地的使用量,尽量做到节约用地,降低成本。在保障油田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尽量选用劣质地和未利用地,而减少占用耕地和农田。并且要保障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尽量减少土地污染,地方政府部门要提高工业用地利用率的门栏。

3.实施土地资产信息化管理。大型占地工业企业要对土地资料做好统计、填报和等级等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定期清查土地资产,深入实地现场进行核实。其次,要健全土地资产信息档案,一地一档,完整保存原始材料。最后,应该分类存放,专人负责,做好借阅和查询等后续服务工作。

土地调整规划范文5

1.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主要内容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二是农村工矿废弃地整理。

(1)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以优化城乡居民点布局,提高用地效率和集约化程度为目标,基本内涵指从宏观上对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以及从微观上对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和内部结构、布局进行的综合调整。主要是运用工程技术及调整土地产权,通过对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内部结构及空间布局的再调整,使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提高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强度,促进土地利用有序化、合理化、科学化,并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已成为我国土地整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一方面,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对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缓解用地矛盾、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城镇化,缩小城乡差距,解决“三农”问题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农村居民点整理将在我国加快城镇化进程、缩短城乡贫富差距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可以一定程度上增加对城镇建设用地的供给,保障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过去,农村居民点整理往往紧跟项目走,即“被动整理”模式,这种做法虽然可以满足项目用地的要求,但由于时间仓促,遗留下来的问题很多,而且,这种整理方式往往不注意整个区域用地结构的调整和土地资源配置的优化,同时带来了许多生态、环境等问题。把农村居民点整理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编制当中,有目的、有针对性地进行农村居民点整理,通过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与相应增加城镇建设用地的“此消彼长” 相挂钩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城镇建设用地供需不平衡的现状。

(2)农村工矿废弃地的整理。主要是针对地处农村的、已经破产或废弃的工矿和企业的集体所有建设用地,通过工程技术手段,对其进行重新的复垦整理使其达到或逐步达到耕作标准的过程。农村工矿废弃地的整理是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又一重要方面,对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以及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可持续发展也有着重要意义。

2.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挂钩的内涵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挂钩,就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用途分区的基础上,按照土地集约利用的要求,采取科学的工程技术手段,通过对一定规划用途分区内(一般为基本农田保护区或一般农地区)的农村居民点和农村工矿废弃地的整理(复垦),以整理复垦出的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耕地为途径,在动态过程中,通过合理规划布局,在特定规划区域内减少一定数量耕地的同时,相应增加一定数量城镇建设用地的一种做法。挂钩指标应当同时具备两种身份,即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指标身份和耕地转用计划身份。

3、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挂钩的政策依据

解决规划计划编制与执行中突出矛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合理必须的用地需求,需要我们在充分理解国家现有的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敢于突破传统思维模式,勇于创新用地管地思路。挂钩政策的试行,正是近年来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不断创新的成果之一。

①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二部分第十条中明确规定:“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②2000年,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37号)第二条,《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408号)第四条,都明确提出:为妥善解决小城镇建新拆旧过程中的建设用地指标问题,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小城镇建设试点推进情况、试点小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台帐管理,年度检查,到期归还”的原则,对国家和省级试点小城镇,单列编报下达一定数量的建设占用耕地周转指标,用于实施建新拆旧,促进建设用地的集中。

2004年,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又提出:县市和乡(镇)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实施小城镇发展战略与“村村通”工程,科学制定和实施村庄改造、归并村庄整治计划,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提高城镇化水平和城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努力节约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要按照“规划先行、政策引导、村民自愿、多元投入”的原则,按规划、有计划、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

③国土资源部《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国土资发[2004]223号)第一条第一款中明确提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落实到地块”和“由于基础工作不扎实,在划定基本农田时将其他用地误划为基本农田的,要进行调整,并补划同等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因现有耕地数量不足难以落实到地块的部分,可将土地整理复垦新增加且经验收合格的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

因此,“挂钩”的实施,从规划意义上讲,只能限于在规划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和一般农地区内开展。同时,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基础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28号)第四条第三款“如补充耕地等级低于被占用耕地等级,逐步实行按等级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的规定,为我们通过基本农田保护区或一般农地区内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挂钩,解决了实事求是的善后解决办法和管理控制办法。

4、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挂钩的意义

4.1“挂钩”的积极意义

现阶段,我国进入经济发展的快速时期,各个地方尤其是城市(镇)化和工业化发展较快的地区对建设用地的需求越来越大。就当前的经济发展过程而言,土地资源的非农化是不可避免的。土地非农化可以分为消耗性非农化以及过度非农化两个部分。消耗性非农化主要依照经济规律的要求,以及由于城市(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需要而不得不消耗的一部分农用地;而过度非农化则是指地方政府部门把土地的价格人为地降低所带来的土地资源的过度消耗。“挂钩”就是依靠政府部门发起,运用经济手段促进农村建设用地的整理,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同时,既适度地减少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为耕地,又为地方争取到更多的建设用地指标,满足经济发展对城镇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

4.2 “挂钩”实施可行性

据统计,目前全国农村建设用地的总量约2.7亿亩,5倍于城镇建设用地。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资料,江苏省农村居民点达93.52万公顷,2004年全省有农村人口4056.97万人,自然村18.86万个,平均每平方公里1.8个自然村,人均占地230平方米,而且分布较为零散,“空心村”大量存在,土地利用较为粗放。随着经济特别是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进城入镇的愿望相当强烈,再加上经济发达地区对建设用地需求的强烈愿望以及政府的大力倡导,就为“挂钩”的实施提供了有利的社会条件、经济条件和政策基础。

5、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挂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优化配置的原则

“挂钩”工作要在对农村建设用地现状基本情况进行充分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要求,科学编制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专项规划和“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以规划控制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具体实施时序安排,引导城乡用地布局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优化。

(2)尊重农民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土地合法权益的原则

“挂钩”的实施过程中,应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取得相关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同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制拆迁,切实维护农民个人、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有关个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对于因拆迁对农民或集体经济组织造成损失的,要给以补偿,并且保证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3)政府主导,协同推进的原则

“挂钩”的实施涉及面广量大,情况较复杂,因此必须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国土、发展改革、城镇规划、建设、财政、农业、民政、环保、水利、劳动等部门协同开展工作,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规范操作。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完全依靠政府来进行整理,需要运用经济手段,引进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

(4)因地制宜,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在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过程中要十分注重土壤质量的改良,注重农村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设施的改善,按照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环境容纳能力的原则实施各项土地整理的生物和工程技术措施。同时,要注重发扬人文精神,要注意有选择地保留民族、民俗等文化遗产和建筑,要充分考虑农民的意见和建议,“以人为本”,做到农村居民点整理与文化建设相统一。

6、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挂钩的实施

“挂钩”的实施应当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由于“挂钩”的实施过程中必然涉及农村居民的拆迁安置问题,因此,我们认为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其必然是“先易地安置、再拆迁实施”和“先使用周转指标,再整理置换归还”的两个同步统一的动态过程。这个过程应当包括以下几个主要内容:

6.1“挂钩”的方法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出的耕地,可以全部置换为建设用地指标。为保障“挂钩”工作的顺利启动,应先安排部分挂钩周转指标,并允许在整理(复垦)形成耕地前进行使用。即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在城镇规划发展区域内,相应增加规划建设用地预留区,同时,必须要在规定的年限(期)内整理复垦出相应面积的耕地,完成对已经使用的建设用地周转指标的置换归还。对于超额完成整理复垦任务、形成新的建设用地指标的,新指标可以结转到下一期直接使用;对于未能完成整理形成耕地、置换归还任务的,要相应核减其以后的正常建设用地指标和现行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对于完成归还任务确有困难的,可以缴纳相应的费用,有偿调剂异地超额完成整理复垦任务、形成的建设用地指标。“挂钩”实施主体可以自行整理,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整理,相关费用由自己承担。

6.2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权属调整方法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针对农村居民点、农村工矿废弃地,结合农田基本建设对农村建设用地、田、水、路、林等进行整理。依据不同的整理形式、不同对象,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调整采取不同的方法。

(1) 土地所有权的调整方法

①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过程中,整理区内部分建筑物,包括农民住宅等,按照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划及村镇规划要求进行迁并,地上建筑物、青苗等附作物,作为土地的他项权利要进行补偿,补偿费用计入整理费用。迁并过程中按就近原则并入他村的,其占用的土地应按照公认的准则,在相邻的农地上以等量的原则进行权属的调整置换。

② 成片土地整理过程中,涉及村界调整的要进行村与村之间土地所有权的调整,这种调整必须以整理土地格局所涉及的地块走向所决定的新的村界作为仲裁的出发点,若调整的地块质量不等同,则按照让出或并入地块的等当量或等价原则进行补偿;若调整的地块质量相同,可按等量原则调整村与村之间的土地所有权。

③ 由于历史原因,相邻行政单位遗留下来的插花地及其整理,可在土地整理中作为权属调整的“筹码”,按等当量或等价值对其土地所有权进行调整。

④ 不相邻村间插花地,也可按照插花地及其整理作为权属调整的“筹码”这个原则,等当量通过各自相邻的村依次进行土地所有权的调整。

(2) 土地使用权的调整方法

① 按等质、等量模式进行调整的方法。这种土地使用权的调整,只能在稳定经营承包权的基础上,按照整理前、后土地数量质量相当的模式,将整理后土地重新分配、认定,并签署土地权属界线认可书和土地经营承包证书。由于整理后地块面积变大,块数变少,可能出现同一地块几家共同经营的状况,可采取在地块中设立一些象征性的地块标志来加以解决。

② 按照股份制及租赁模式进行调整的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经济发达的地方,闲置农民已转入第二、三产业,且具有稳定收入。在整理后,按照农民自愿的原则,对整理前土地评估或土地质量评估结果折股,自愿组建股份制土地经营组织,统一经营土地,并持股权的多少参与土地收益的分配;亦可将分户承包的土地适度集中整理,并将整理后的土地通过协议或招标的方式租赁给种田大户,签订租赁合同,租赁费用分配给农地承包权的出让者或用于养老保险等社会福利事业。

③新增建设用地挂钩指标和新增耕地使用权的调整方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能够增加大量耕地面积,其新增建设用地挂钩指标可由整理工程投资者使用和拥有;新增耕地可归当地村集体,由村集体统一经营使用,或租赁给种田大户,租金归集体所有。

6.3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测算的技术路线

在分析当地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的基础上,选取不同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模式,确定不同整理模式的整理标准,并确定出不同整理模式的整理范围。在此基础上,依据不同整理模式和整理标准计算整个测算区域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资金来源与收益分配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资金可以先由政府财政出资或进行部分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贷款解决,然后通过整理后的土地增值、挂钩建设用地指标的出让金、相关税费等收益来平衡预算。

与此同时,在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过程中,也必然涉及到土地收益分配的问题。政府可以一次性把补偿费用付给农民,也可以租赁农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每年(或定期)付给农民一定额度租金。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地方政府把建设用地指标异地转让,获得的资金也应该与农民或集体经济组织一同分享。我们认为政府应该按照租赁农民土地或农民以土地入股等方式,让农民获得稳定的补偿,这样既可以获得因土地升值给农民带来的收入,也可以避免因通货膨胀给农民带来的损失,从而充分保障农民的权益,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7.结论和政策建议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与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挂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认为,在此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充分尊重集体土地产权,加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首先,农村居民点整理要充分尊重土地所有者的权益,不得侵犯农民的产权。其次,应该加强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认识到居民点整理的重大意义,并保证整理项目的透明和公开,随时接受农民的监督。第三,在整理过程中,要给予农民实惠,注重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并保证农民生活质量不降低。比如,宅基地拆迁后安置房子的面积要小于原先的面积,要注意加强小区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对于整理过程中对农民造成的损失要给予公平的补偿。

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建设。具体来说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长期稳定的土地登记制度,对于未及时登记的要尽快补办登记手续。二是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对于不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的要及时调整。三是积极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的试点工作,优化土地配置。

(2)引入市场化运作方式,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整理模式,积极探索新模式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两个主要部分:一是村民居住的安置模式,主要有:公寓化或社区化的整理模式、村庄整体搬迁,异地改造的整理模式、缩并自然村,建设中心村的整理模式、村庄内部用地改造控制型的整理模式等;二是资金筹措模式,主要有:政府主导型、市场主导型、村集体自主型等。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一方面,我们要学习一些典型模式的经验,同时也要因地制宜,适时创新和探索一些新的模式;另一方面,对于条件适当的地区,我们要对整理模式进行市场化运作。

(3)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置换要做到与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双挂钩”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要十分注重复垦耕地的质量,建立耕地质量评价体系,完善耕地质量评价系统,合理运作、科学评价,做到建设用地指标与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双挂钩”。

(4)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要十分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人文精神

在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过程中,要十分注重保护耕地质量和农村生态环境。具体来说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注重土壤的改良。土地作为自然的产物,其质量的提高必须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必须充分考虑土地生态系统内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的特点,考虑系统内各生态因素间的相互平衡以及土地生态系统与其他各相关环境系统间的相互关系;二是注重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对于不适合作物耕种的土地,要做好退耕还林还湖工作,维护农村生态系统;三是按照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环境容纳能力的原则实施各项土地整理的生物和工程技术措施。

同时,要重视人文建设,注意有选择地保留民族、民俗等文化遗产和建筑,做到土地整理与文化建设相统一。

参考文献:

[1] 刘晶妹,张玉萍。我国农村土地整理运作模式研究。[J]中国土地,1999,(11)。

[2] 叶艳妹,吴次芳。我国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潜力、运作模式与政策选择。[J]农业经济问题,1998,(10)。

[3] 胡新民。农村宅基地整理纵横谈——来自金华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土地,2002,(10)。

土地调整规划范文6

《四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2)》于1998年5月编制完成,并于1999年10月经省政府批准实施。在规划实施的八年多中,无论在土地利用方面,还是在土地管理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在土地用途管制方面起到很大作用。但由于受当时规划指导思想、技术水平和经费缺乏以及缺乏前瞻性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现行规划无论在编制方面还是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现就四平市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浅谈一下个人想法。

一、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规划本身存在的问题。在规划实施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规划自身存在一些问题。主要问题:一是建设预留地布局不尽合理。主要体现在有的县把建设预留地过于集中,以至有的乡镇没有建设预留地,造成有项目无地可供应的现象;再有,由于建设预留地布局不尽合理,给后来摆布项目带来了很大困难,甚至造成有的项目流失了。二是偏重保护耕地,保护基本农田,而没能给城市、城镇发展空间有留充分余地。三是规划图与实地不符。这是我们在规划实施中,尤其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时,时常能遇到的问题。主要是:当我们为某个项目用地预审踏查时,在规划图上是耕地,属建设预留地,而到现场察看时,已经有了建筑物了。还有的规划图上是基本农田,而实际上已经不是农田了。

2、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不在规划建设用地区内进行建设,而要在规划区之外进行建设;二是不按预审、审批项目建设,擅自改变用途,如有的项目按工业报的,却建设住宅;三是不按预审确定的位置建设,而私自移位建设;四是少批多占;五是随意提出调整修改规划,有的地方在安排非重点项目时,不是把项目安排在规划建设用地区范围内,而安排在规划建设用地区外,为达到目的而提出调整修改规划的要求。六是违法用地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项目不按项目审批程序进行建设,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动工建设。

3、在新形势新情况下遇到的问题。现行规划是1998年编制完成的,而在此之后我国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我国加入了世贸组织,进行农业结构调整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再有,我市行政区划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撤乡并镇,我市乡镇由规划之初的108个乡镇合并为现在的75个乡镇。还有,这期间我市先后成立了各类开发区数十个,后经清理整顿保留了10个。这些问题在编制规划时,是根本没有想到的,因此不可能将这些情况纳入规划之中,所以,规划实施起来显得有些无奈。规划急待进行修编。

(二)存在问题的成因

1、规划编制技术手段落后,规划基础图件陈旧。这是现行规划自身存在问题的原因。由于规划编制技术手段落后,导致了现行规划在编制方面技术应用的层次不高,规划功能低下,规划预测及规划预留地布局不尽合理等问题的出现。

现行规划是由规划文本及规划图组成的,规划图是实施规划与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依据。然而四平市现行规划图是在1991年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基础上绘制的。1991年至1997年在土地利用方面确实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于土地变更管理手段滞后,图件变更没能跟上,如规划图上为耕地,而实际现状为建设用地(这种情况多数为违法用地)。再有,由于编制时间短,组织比较仓促,人力资金馈乏,加上人们对规划的认识不够,没能对土地利用现状图进行修正更改,致使出现了规划图件与实际不符的现象,给规划实施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2、缺乏对土地利用的研究,特别是没有开展土地利用的战略研究,是规划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由于在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上,以计划控制为主,对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如何适应土地利用变化考虑不足,致使规划偏重了保护而忽略了建设和发展。由于缺乏对土地利用的研究,尤其是对土地利用战略问题缺乏应有的研究,对未来土地利用的了解不透,土地利用安排的科学依据不足,所以预见性较差,致使规划不能适应新形势新时期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3、各级政府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视程度不够,这是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现行规划之所以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其主要是组织不力、没有专家、缺乏资金保障等原因。由于这些因素,才使得规划自身天生不足。另外还缺乏公众参与,人们对规划缺乏了解,才会出现违背规划建设的问题。

二、解决问题的建议与对策

通过这些年的实践,就如何解决规划编制与实施中的问题,谈一下个人粗浅的看法。

1、各级政府应当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在规划编制方面应该本着“政府组织、专家领衔、公众参与、资金保障”的原则,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工作必须由政府组织、主持协调、划拨经费,资金保证对于规划编制仍至实施都是十分重要的;规划编制应该聘请专家指导,组织专业人才进行编制,并征取各部门、各行业的意见,还要听取各界人士、土地所有者的意见,是体现公众参与的现实性。这样才能使规划编制得更加科学合理、更加适用便于操作。在规划实施方面,各级政府应予以高度重视,制定有效实施措施,建立健全和完善的规划实施机制,从而保证规划顺利施实。

2、在规划编制时,要充分考虑各方用地情况,制定出具有弹性和便于操作的规划。建议:①各地在建设预留地落位于规划图以及建设项目,尤其是独立选址在规划图上落位时,可以扩大一些比例进行落位。建设预留地落位应做到侧重城镇用地,兼顾乡村(新农村建设)用地;侧重重点工程用地,兼顾农业结构调整用地。②在规划编制时,由于有些项目无法预测,特别是国家重点工程很难料到,这就需要留一些机动指标,以备不时之需。这样既可以减少项目用地报批工作环节,又可以提高工作效率。③规范规划的修改和调整。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看,对规划的修改和局部调整予以明确都是必要的,但必须严格规划修改和调整的范围,规范规划规划修改和调整的程序,提高规划规划修改和调整的规划门槛。可以参照《城市规划法》对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和局部调整的有关规定,对规划内容的变更,涉及改变土地利用发展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的,应作为规划修改;不涉及改变土地利用发展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的,应作为规划局部调整。④规范建设用地转换行为,实行建设用地转换政策,可以有效建设用地的集中和集约利用土地,还可以使规划更具有弹性和灵活性。⑤规划文本及规划图件都要形成电子版的,特别是规划图一定要用绘图仪绘制,这样就不会出现手工绘图时的错误,在规划实施时也不会出现以往的问题。

3、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管力度,使规划实施纳入土地用途管制范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实施,就应具有法定效力。切实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在规划实施中应加强监管力度,尤其是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跟踪监管,就可以避免有些项目在用地方面不按审批建设、擅自移位建设、少批多建等问题的出现。至少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1、《1995年四平统计年鉴》

2、《2000年四平统计年鉴》

3、《四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和2015年远景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