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审计操作指南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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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审计操作指南

绩效审计操作指南范文1

风险防范的效果性。考核被审单位对可能出现的国际收支失衡风险、外汇储备经营管理风险、金融机构外汇营运风险、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所制定的防范措施是否有力,手段是否科学,防范是否到位;风险化解和风险处置是否快速、有效,是否有利于国际收支平衡、金融运行安全、社会秩序稳定,公众是否满意。

外汇服务的有效性。主要考核被审单位政策宣传是否及时,业务指导是否全面,行政审批是否快捷,服务方式是否便利,机关作风是否清廉,办公效率是否高效,等等。社会公众对外汇服务满意度如何。

绩效审计的难点

1.理论研究缺乏前瞻性。绩效审计在外汇管理系统还只是个全新的概念,各级局对开展绩效审计的意义、作用以及绩效审计的发展趋势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内部绩效审计的调查研究、理论探讨工作开展得很少,尚未形成能足以指导绩效审计实践的理论基础。理论研究的缺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外汇管理系统开展内部绩效审计的取向。

2.绩效标准缺乏明确性。受外汇管理局固有职能性质和“非盈利性、非竞争性”特征的影响,目前外汇管理局尚未制定对各级机构人力资源的配置、内控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外汇政策的运用、外汇管理职责的履行、外汇风险的防范与化解、外汇服务的提供等方面的“三E”指标,每个单位、每个岗位的绩效考核标准还不够具体明确。绩效衡量标准的不确定,给绩效审计人员客观公正地作出审计评价造成了困难。

3.规则方法缺乏指导性。要实施绩效审计,使绩效审计工作规范化,就必须加紧制定有关的绩效审计规范,如绩效审计的程序、方法、标准、审计主体和客体、审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审计成果的运用渠道等,为审计人员进行绩效审计提供明确的指导。而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内部审计制度、办法、规程中关于绩效审计内容还几乎是个空白,致使绩效审计缺乏法规依据与操作规范。

4.队伍素质缺乏综合性。由于受人员编制和业务培训不足的制约,目前基层外汇管理局内审人员的综合素质普遍不高,内审人员虽然主要来自部分业务部门,有些也具备了某一项或几项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工作经验,但相对于绩效审计涉及面广、要求高的特点,其知识储备仍显不足,致使内审人员在实施审计时所能发现和解决的问题能力有限,审计作用难以奏效。

开展绩效审计的有效途径

1.营造良好的审计环境。一是优化内审领导环境。各级外汇管理局要从防范风险、保持稳定、促进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内审工作的领导,落实好内审工作局长负责制,切实关心和支持审计人员的工作,尽力解决内审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做内审工作的坚强后盾。二是优化内审工作环境。要着力加强宣传与引导,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绩效审计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营造一个人人理解内审、人人接受内审、人人尊重内审评价的良好氛围,筑牢绩效审计的群众基础。要加强内审资源的管理,在当前内审任务重、内审人员少的情况下,要注重内审人力资源的统一调配,集中使用,以解决内审人力资源缺少与工作任务繁重的矛盾。三是优化内审成果利用环境。要制定相关制度,畅通审计成果利用渠道,落实审计问题整改责任,合理利用审计评价结论,增强审计实效。

2.制订绩效审计准则和操作指南。外汇管理局要以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制度为指引,制订符合自身内部管理要求的绩效审计准则和操作指南,明确审计部门开展绩效审计的任务、要求、原则及执业规范与道德准则。并通过绩效审计的试点工作,为绩效审计的全面开展探索方法。

3.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就外汇管理局现状而言,要在借鉴国内外先进方法和先进经验、参照人民银行基本做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实践,尽快建立一套动态调整、科学合理、相对完备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可采取两条腿走路方式:一是由点及面,自下而上,在各地实践的基础上先行建立区域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然后在实践中逐步修正,形成统一的指标体系;二是由线到块,自上而下,在外汇管理业务条块划分的基础上建立分专业、分产品的绩效审计评价“指标库”。

4.提升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首先,审计部门应加强绩效审计的专业培训,增强审计人员绩效审计的理念,提高审计人员绩效审计的操作技能,以适应绩效审计的实战需要;其次,在吸纳审计人员时,应注重人员素质的综合性,适当招收审计、法律、计算机等非金融专业人员,以优化人员结构。非金融专业人员被录用后,为使其胜任绩效审计的工作任务,应及时对其进行金融知识培训。

绩效审计操作指南范文2

乡镇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坐收坐支,报账、记账不及时,潜盈潜亏普遍。乡镇收取的土地押金等款项存放在出纳处,直接用于其他事项支出,未按规定缴存财政专户,部分乡镇出纳还兼收款收据开具工作,且乡镇对收款收据开具情况与收款入账情况缺少核对,再加上乡镇报账、记账不及时等因素,乡镇潜盈潜亏普遍。

二是收入核算不完整,未能真实、全面地反映当期乡镇收入状况。部分乡镇在收到上级用款指标时没有及时确认收入,年终对于结余的用款指标也未确认收入;个别乡镇收到收入款项不作收入核算,而是挂在往来账中,并直接在其他应付款中列收列支,未能真实、全面地反映当期乡镇的收入状况。

三是备用金管理松散,大量现金交易。乡镇对于备用金管理普遍较松散,备用金借款动辄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现金交易量大。如,某县2015年度,仅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至55个出纳个人账户资金就达77309万元,其中支付至某乡镇出纳高达5015万元。从以往审计过程中来看,发现个别乡镇存在用未经领导审批的原始凭证报账、出现报账错误、出纳备用金往来帐核算不清等问题。财政资金安全存在较大隐患,财政资金直接(授权)支付还需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四是存在套取、挪用专项资金现象。根据某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实行直接支付,即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需要支付项目资金时,必须向县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或县乡镇财政管理局提供合法的支付原始凭证及资料(直接支付申请书、合同书、项目概算书、项目实施进度报表、税务工程发票等),乡镇实施项目的专项资金,县乡财政管理局将资金直接支付到项目实施单位或个人。审计过程中发现,部分乡镇依据村级收款收据办理专项资金拨款手续,没有取得发票等合法的支付原始凭证及资料,乡镇财政所将专项资金支付至乡经管站(村级财务代管机构);个别乡镇先按专项资金监管要求编制和出具了一整套项目资料,自行到税务机关代开虚假发票,从而套取专项资金转入乡镇出纳处,然后以某自然人或某单位交赞助款等形式缴入单位账中,挪作他用。乡镇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存在较大风险。

五是三公经费核算不完整,人为调节费用类别。乡镇其他支出中的招商引资费用存在报销大量招待费情况,甚至一些没有名目、招待对象不详的餐费、礼品等发票被归集到其他支出类别中。

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是会计核算体系不规范。乡镇财政所绩效与所在乡镇政府绩效挂钩,乡镇财政所存在从乡镇政府报销费用或收取乡镇政府赞助的情况,会计人员与乡镇政府利益趋同,乡镇财政所独立性不强;没有制订乡镇会计业务操作指南,也没有下发统一的乡镇会计业务核算规范,再加上乡镇会计人员结构不合理,部分会计人员专业知识不够,对新会计知识更新不及时,造成会计制度执行偏差较大。

二是会计监督机制不完善。全县所有乡镇的记账凭证均由县乡镇财政局少数几个人远程审核,由于人手少、业务量大、审核人责任心不强及业务水平限制等原因,审核人员并非认真审核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内容,甚至采取一键点击进行批量审核,存在少数假账、错误账目被审核过关的情况,审核把关不严,监督失效。

三是会计质量检查、考核不到位。上级业务部门对乡镇会计质量进行检查时,部分检查人员流于形式,抹不开情面,导致考核方式方法不尽合理。如,某镇财政所多次被评为先进财政所,但审计部门检查时发现存在:未经审批即办理会计核算、白条入账、列支招待费无招待明细清单、往来账目核算不清、工程项目账务不清以及多计算分成款等重大财务管理问题。

四是会计业务培训针对性不强。当前,部分乡镇会计人员对于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基本财经法规还处于一知半解状态,甚至对于收到用款指标的正确会计分录如何编制都模糊不清,对于清晰写着礼品二字的发票、餐馆餐费发票,会计却将其列作办公费核算。鉴于会计人员频频犯如此低级错误,对于乡镇会计培训还应从基础业务开始抓,着重强化会计人员财经法规意识,将培训成果体现在实际操作中、解决问题上。

五是监督检查成果传递渠道不畅、共享程度不高。关于乡镇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县审计局在以往对乡镇审计过程中都有所发现,且也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或建议。由于审计报告分发对象范围的限制以及审计报告接收者对于审计报告的关注重点不同,审计报告接收者未就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建议及时向相关责任部门批转意见,且审计部门与乡镇财政管理主管部门也未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乡镇在整改时,仅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审计查到什么问题才改什么问题,未能从制度上、从源头上去彻底整改,造成屡审屡犯的局面。

改进乡镇财务管理的措施建议

一是举办业务培训班。一方面,举办有针对性的会计实务操作培训,特别是组织会计人员学习财经法规,深入领会责任追究制度,使会计人员切实履行职责,主动拒绝办理违反财经法规的业务,使乡镇无法弄虚作假;另一方面,纪检、组织、财政和农工部等部门应有计划地组织乡镇领导进行会计业务、财经法规培训,达到分管财务的领导要懂财务,乡镇领导班子成员都懂财经法规,并深知违反财经法规的严重后果,使乡镇不敢弄虚作假,从源头上保证会计信息真实性、合法性。

二是加强会计业务审核和内审监督。一方面,进一步完善会计审核流程,明确审核责任,并建立审核责任人追究制度,杜绝审核人员一键批量审核,做到每笔必审、审必严;另一方面,建立健全乡财县管体系下的内审制度,充分发挥内审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财经法规行为。

三是编制会计核算操作指南及健全会计业务指导机构。一方面,乡镇会计核算操作指南应明确:编制记账凭证所需的原始凭证类别及要求、会计明细科目使用方法和原则、费用分类标准等。同时,结合县所属乡镇总体情况,编制出常用会计业务分录样本供乡镇会计人员参照,以此统一规范乡镇会计核算业务;另一方面,成立乡镇会计业务指导小组及选定会计业务指导负责人,以便及时解答会计人员对会计业务中新问题的咨询,及时对新会计业务提出指导意见以及适时修订乡镇会计核算操作指南。

绩效审计操作指南范文3

【关键词】新常态下;财政审计;大格局

1.财政审计大格局的基本含义

财政审计大格局是审计机关为了维护资产安全,防范财政风险,将全部财政资金作为审计的内容,把财政审计的核心放在财政管理上,以政府预算为纽带,统筹审计资源,整合审计计划,从各个层面整合审计信息的财政审计工作体系。财政审计大格局并非是简单地扩大财政审计的规模和数量,而是在扩宽审计广度的基础上,注重审计高度和深度的提升,着重从审计内容和审计的组织形式、管理方式等层面上对原有的财政审计工作进行改进,实现财政审计工作的最终转变,从而促进财政审计的发展。

2.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2.1财政审计覆盖的范围不够全面

首先,财政审计的纵向链条不够长,资金链条的两端往往被忽视。一般来说,财政资金的完整流程包括资金的筹集、分配、拨付、管理、使用、绩效评价等环节。受审计手段与资源的制约,财政审计范围难以覆盖到财政资金运行链条的每个环节,同时,目前的财政审计更多偏向于预算执行这一环节,对资金链条两端的预算编制以及财政决算的审计关注度还不够。

其次,财政审计的评价内容不够全面。目前,财政审计的重点内容是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以揭示财政资金闲置、挤占、挪用等问题。但对财政资金的损失浪费情况等方面却缺乏审计力度,影响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整体评价,难以对使用效益低下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导致提出的审计建议不够切实可行,从而大大降低了财政审计的效用性。

2.2财政审计方法滞后

第一,信息化手段应用的力度不够。目前,除海关等机构外,其他如社保、农业等财政审计领域尚未开发出通用的审计软件。此外,部门之间的数据接口也并未形成,财政联网审计与审计数据库的建设进度缓慢。

第二,缺乏标准的财政审计操作指南。目前,政府部门尚未出台标准的财政审计操作指南,财政绩效审计评价体系也未完全建立,财政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往往使用传统审计方式,依据审计经验开展工作,在事前审计和事中审计方面的控制力度不够,发现的问题也难以及时进行审计评价,直接影响了财政审计质量。

2.3法规体系与监督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财政审计法规体系不健全,财政管理中的众多改革都没有相应的审计依据,导致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时无法可依。同时,审计法规的版本并不统一,造成审计执法没有统一的标准,法规体系并不健全。另一方面,监督体制也不健全。财政审计监督包括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目前内部监督受独立性等因素的影响往往流于形式,而外部监督受点多、面广、法律意识薄弱等因素的限制而无法发挥作用,从而导致财政审计工作出现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

3.新常态下深化财政审计大格局的措施

3.1重视审计实施方案的制订

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化,财政审计的内涵和外延都有了相当大的扩展。在时间安排上,应增大审前调查及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的比重。在充分摸清情况的基础上,确立财政审计的重点,找准定位,明确方向。应将整个审计任务按财政资金运动环节细分,既要有总方案更要有明细方案,各方案之间要力求做到互相对应,确保整个审计实施方案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3.2在信息资源的整合上,构筑审计信息平台

现今,被审计单位广泛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及审计机关广泛使用计算机审计系统的状况,为审计人员进行信息的搜索、传递、处理和反馈提供了有利条件。而信息的完备性、传导的流畅性,在财政审计大格局的项目管理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构筑审计信息平台,形成审计信息的共享机制,便于及时交换各种信息,更将有助于财政审计大格局项目的有效推行。

3.3加大审理复核力度

财政审计大格局要求质量控制大格局。负责审计质量把关的法规部门应创造性地开展现场审理复核工作,及时认真复核审计证据和工作底稿。一方面,财政审计大格局后,审计工作量比原先增多,需要复核的审计业务文书增加,现场复核不仅可以减轻复核人员以往审计后集中复核所形成的工作压力,也便于复核人员及时了解实际情况,把好质量关;另一方面,财政审计大格局后,审计内外环境的变化将带来新的审计风险点,风险不仅存在于财政资金运动的各个环节,还可能存在于几个环节之间,为此,法规部门应与业务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新增的审计风险点。

3.4从体制上、制度上提出建议,达到审计成果的再利用

推进财政审计大格局,将进一步凸显财政审计的综合性和宏观性,这是其他任何单个审计项目所不能实现的。审计人员应提高洞察问题的敏锐性和选择重点的敏感性,善于从宏观上对财政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进行归纳分析,透过现象挖掘产生问题的根源,从体制、制度和机制等层面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从而达到预期的审计效果,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的建设性作用。

3.5加强对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和反馈

为了突出财政审计大格局成效,审计机关应把对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和反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审计阶段,能整改的问题要求被审计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酌情限期整改;在审计结束后,应定期进行审计回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以提高审计成效;在审计公告时,应将整改落实情况一并进行公告。

4.结语

近年来,审计相关部门提出了深化财政审计发展,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的新要求。本文在对财政审计大格局理论进行阐述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面临的问题,提出了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的相关途径,以期促进财政审计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绩效审计操作指南范文4

把握合规定义,培育正确风险理念

关于合规(compliance)的定义有一些分歧,但是综观多数国家的立法以及国际银行业的实践,合规是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各项规定之行为的总称。我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界定了何谓合规以及合规风险。该“指引”所称合规,是指使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而该“指引”所称“合规风险”,则是指商业银行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从这里的规定来看,合规风险既包括了违反监管规则和准则的问题,也包括了违反法律的问题,这意味着合规风险在一定意义上包含了“法律风险”。

当前中资商业银行虽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落实银监会“指引”的要求,但是银行内部在合规及其风险控制理念方面仍然存在诸多偏差。首先要改变当前中资银行普遍存在的重合规风险的事后防控,轻合规风险的事前防控,尤其是容易疏忽把合规风险的控制渗透到各种经营活动的决策和研发过程中去,把违反法律的风险与违反监管规章风险的预防有机结合起来。尤其是在缺乏专门法律或者合规机构的中小银行更是如此。其次,要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风险意识。中资银行更多地倾向于把合规风险的防控当成基层分支机构业务中防控操作风险的工作来做,疏忽了董事会决策、高级管理人员落实董事会决议以及从事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风险问题,尤其是各种业务管理政策和操作规程的制作以及新产品新工具拓展中的合规风险意识淡薄。再次,要把市场份额与盈利的关注与合规风险防控有机兼顾。针对银行内部各级管理人员强化市场和盈利的目标,往往容易把合规当成妨碍市场拓展和实现盈利目标的阻力,而不是把合规风险的防控当成经营效益提升的重要保障。鉴于此,银行需要强化合规风险意识,并且在经营绩效的评价中将合规风险的防控作为重要的因素。合规风险理念需要银行健全的合规文化来滋润。正如巴塞尔委员会文件《合规与合规部门》的引言指出:“合规应从高层做起。当企业文化强调诚信与正直,并且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作出表率,合规才最为有效。合规与银行内部的每一位员工都相关,应被视为银行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银行在开展业务时应坚持高标准,并始终力求遵循法律的规定与精神。如果银行疏于考虑经营行为对股东、客户、雇员和市场的影响,即使没有违反任何法律,也可能会导致严重的负面影响和声誉损失。”“合规应成为银行文化的一部分。合规并不只是专业合规人员的责任。”

厘清部门职能,协调部门间的关系

由于“指引”将合规风险管理置于很高的地位,并将“合规管理”称之为“是商业银行一项核心的风险管理活动”,要求商业银行“应综合考虑合规风险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其他风险的关联性,确保各项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这种定位使得合规部门及其职能也被提升到显要的位置上。

“指引”所称合规管理部门,是指商业银行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合规管理职能的部门、团队或岗位。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框架,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促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确保依法合规经营。“指引”对合规部门的职责也做了详尽的列举,概括起来有以下九大类:(1)持续关注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最新发展,把握法规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及时为高级管理层提供合规建议;(2)制定并执行风险为本的合规管理计划;(3)审核评价商业银行各项政策、程序和操作指南的合规性;(4)协助相关培训和教育部门对员工进行合规培训;(5)组织制定合规管理程序以及合规手册、员工行为准则等合规指南,并评估合规管理程序和合规指南的适当性;(6)积极主动地识别和评估与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相关的合规风险;(7)收集、筛选可能预示潜在合规问题的数据,建立合规风险监测指标,确定合规风险的优先考虑序列;(8)实施充分且有代表性的合规风险评估和测试;(9)保持与监管机构日常的工作联系,跟踪和评估监管意见和监管要求的落实情况。

从上述职责来看,尤其是其中持续关注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最新发展、审核评价商业银行各项政策、程序和操作指南的合规性、积极主动地识别和评估与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相关的合规风险等内容则直接与银行内部法律部门的职责相交叉。这种定位对于法律部门与合规部门合并设立的银行没有问题,可是对于法律部门与合规部门分设的银行来说,则势必带来尴尬。尤其是一些两者分设的背景中,合规部门往往来自银行传统的“内控”或“稽核”部门,这些部门的法律专业人员极为有限,要让他们承担监管规章所要求的职责几乎不可行。况且因为法律部门的相对独立存在,也势必使得从事法律审查与咨询的法律部门与合规部门的职责重叠,且可能导致责任不清。

鉴于此,对于银行内部将合规与法律部门分立的管理架构中,必须厘清法律部门与合规部门的关系,并且应将法律与合规部门结合起来共同承担起合规风险防控职责。

另外,合规部门与审计部门的关系的妥善处理对于有效防控合规风险甚为重要,借助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有助于确保合规风险防控接受适当的监督和约束。“指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合规管理职能应与内部审计职能分离,合规管理职能的履行情况应受到内部审计部门定期的独立评价;内部审计部门应负责商业银行各项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审计;内部审计方案应包括合规管理职能适当性和有效性的审计评价,内部审计的风险评估方法应包括对合规风险的评估;商业银行应明确合规管理部门与内部审计部门在合规风险评估和合规性测试方面的职责;内部审计部门应随时将合规性审计结果告知合规负责人。

从合规职能的有效履行角度看,合规部门要确保合规风险的有效防控,需要建立有效的保障合规部门独立性的机制。“指引”有两处涉及了独立性的保障:一是从银行合规政策角度,要求银行明确所有员工和业务条线需要遵守的基本原则,以及识别和管理合规风险的主要程序,并对合规管理职能的有关事项做出规定,其中包括“保证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部门独立性的各项措施,包括确保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人员的合规管理职责与其承担的任何其他职责之间不产生利益冲突等”;二是从高级管理层职责角度,要求其应有效管理商业银行的合规风险,履行合规管理职责中包括了“任命合规负责人,并确保合规负责人的独立性”。可见这里从合规部门及负责人的独立性角度,强调了“独立性”的保障重要性。2005年4月29日巴塞尔委员会的《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对合规部门的独立性给予了高度关注,将其作为一项专门的原则来规范,明确要求“银行的合规部门应该是独立的”,并阐析了“独立性”的四个相关要素:第一,合规部门应在银行内部享有正式地位;第二,应由一名集团合规官或合规负责人全面负责协调银行的合规风险管理;第三,在合规部门职员特别是合规负责人的职位安排上,应避免他们的合规职责与其所承担的其他职责产生利益冲突;第四,合规部门职员为履行职责,应能够获取必需的信息并能接触到相关人员。此外,还在合规部门及其负责人、利益冲突、信息获取和人员接触、资源等方面涉及了合规部门的独立性问题。

从国内中资商业银行的实践来看,合规部门的独立性欠缺仍然是一个普遍性问题,这也是合规风险有效防控的重要障碍之一。该问题的解决一方面需要监管机构的引导和监督,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有赖于银行内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合规理念的强化。

构建责任机制,强化管理层的管理责任

从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尤其是中资银行)有关合规风险管理的现状来看,虽然不少银行内部已经设立合规部门,甚至有的也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在合规管理上的权责。但是总体来看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的合规职责规定过于原则化,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二是管理架构中倾向于强化管理层对合规事宜的负责,而淡化董事会、监事会在合规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三是合规风险管理架构的系统化建设缺陷明显,不少的银行仅仅把合规风险作为操作风险来管理而已,或者把合规管理当成事后稽核监督来落实,尤其是在缺乏相对独立的法律合规部门的银行中更是如此。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商业银行应从以下几方面来改进:其一,银行应确立董事会负责监督合规风险管理的机制。董事会应该审批银行的合规政策,包括对组建常设的、有效的合规部门文件,董事会或董事会下设的委员会应该对银行有效管理合规风险的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董事会应监督合规政策的实施,包括确保合规问题都由高级管理层在合规部门的协助下得到迅速有效的解决。其二,明确高级管理层在合规风险管理上的基本职责。银行应落实“指引”有关高级管理层在合规风险管理方面的职责,高级管理层应向董事会报告合规风险管理情况,确保合规政策得以遵守;应建立识别和评估银行所面临的主要合规风险问题以及管理这些合规风险问题的计划和机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构建一个常设的、有效的并符合监管要求的合规部门;应建立对各级管理人员合规绩效的考核制度。其三,必须构建有效的合规问责制度,严格对违规行为的责任认定与追究,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及时改进经营管理流程,适时修订相关政策、程序和操作指南。

提升管理人员素质,改善风险定量和防控的方法

我国商业银行合规管理人员多数来源于传统的银行稽核、审计部门,对于法律与合规部门合一的则是以法律人员为主体,这种背景下的合规人员结构制约了合规管理的纵深发展,以致多数银行都停留于以定性分析为主,严重缺乏量化分析,在风险识别、度量、监测等方面科学性不够,管理方法落后。对于法律部门与合规部门分设的银行,则甚至连合规中定型化的合法合规审核也因缺乏法律专业人员而无法有效落实相关职责。为了克服人员方面的制约,银行一方面有必要在缺乏法律专业人员的合规机构适当增加熟悉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专业人才,另一方面则有必要强化借鉴国际先进银行的经验,适当吸纳能从事合规风险定量分析的专业人才。

绩效审计操作指南范文5

(一)审计理念不够清晰

一是部分单位、部门和员工还停留在对传统审计的习惯认识上,对履职绩效审计的定位、性质、作用和意义知之甚少,影响了配合审计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削弱了审计效果;二是个别审计人员的审计理念也不够明晰,突出表现为缺乏创造性,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为较多注重合规性的查错补漏,而忽视绩效性的综合评价;较多注重账、表、凭证的核查,而忽视领导能力和政策水平的宏观核评;较多注重审计数量,而忽视审计质量等。

(二)审计理论的系统性研究不够

当前央行对于绩效审计的理论研究多侧重对某一专业或某一部门的管理绩效审计研究,如对支付清算绩效审计、经理国库绩效审计等,而未将管理绩效审计与领导干部履职审计作为整体加以系统研究,因此,尚未形成连贯、系统及完整的履职绩效审计理论成果。对于人民银行绩效审计的理论研究也是就事论事的多,对方法、手段、评价标准等研究得较少,因而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系统性理论来指导实践。

(三)审计的法制环境不够健全

一是法规建设滞后,没有明确的履职绩效审计条例;二是资源配置、管理利用及科学的规则不明确,领导干部履职绩效管理处于自发、半自发状态,评价体系尚未形成、审计难以考量;三是法律授权不明确,即使是2006年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正)》也只规定审计机关对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不但笼统,而且仅涉及管理绩效审计中“效益”这部分,多年来的审计实践更是只注重了“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方面,对于其他“资源”的“3E”审计很少涉及。

(四)审计标准不够完善

审计标准是审计人员对领导干部履职效果进行衡量或评价的尺度,是审计人员分析、评价并出具审计意见的依据。1999年以后,财政部等有关部门陆续制发了《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企业效绩评价标准》等,为企业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是,对于像央行这样的公共部门的领导干部开展绩效审计,目前尚无明确标准。虽然我们在实践中对一小部分业务评价的定量指标体系进行了探索,但评价的客观性有待检验。正是由于缺乏具有针对性的制度规范和参照蓝本,使履职绩效审计还处在初步探索中,绩效评价也难以深入。

二、解决方法

(一)转变观念,突出效率性和效果性评价

绩效审计强调的是对领导干部及所在单位的经济性、效率性及效果性进行的综合评价,不局限于业务操作与管理的合规性和合法性鉴定,而是上升到对政策传导、组织参与决策、内控建设和业务工作管理等方面效率与效果的评价,真正突出“绩效”色彩。

1. 更新审计观念,强化绩效审计意识。大力推进内审文化建设,使广大干部职工认识、了解、支持、参与绩效审计,形成和谐的内部审计环境。

2. 找准评价重点,突出效率性和效果性评价。一是评价方针政策和上级行决定情况,对政策传达是否及时到位,工作部署及贯彻措施是否科学、有效等做出评价和鉴定。二是评价组织参与决策情况,主要评价管理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有效性,重大事项是否有明确的议事规则,决策过程是否合规,决策结果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等。三是评价内部控制的措施和效果,是否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实行分级授权管理、财权与事权分离、加强关键岗位管理等。四是评价综合管理机制的有效性,内部管理是否科学有效,是否制订年度、月度工作计划,有无建立激励机制等。五是评价业务流程,岗位设置是否符合业务分解与控制的要求,如资金核算岗与复核岗是否分离由专人负责,业务操作上是否存在风险隐患。六是评价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对业务工作的质量、效率与效果进行评价,有无出现严重违规、重大业务差错等。

(二)加强领导干部绩效审计的系统理论研究

一方面,管理绩效审计的理论研究,应由审计机构与研究机构形成产、学、研协同机制进行系统研究,尤其是对央行这样的公共管理部门,进行管理绩效审计的方法、评价标准等系统研究,将研究结果运用到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中,使审计实践具有理论指导;另一方面,内审部门及时总结领导干部绩效管理审计的经验,从经济性、效益性、效果性三方面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履行职责情况,从实践的角度,分析总结领导干部绩效审计的方式、方法、内容等,与系统理论相融合,以实践验证理论,促进央行领导干部绩效审计的深入发展,推动央行内审的有效转型。

(三)完善领导干部绩效审计的法律法规

只有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把履职绩效审计确定下来,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时才有法可依。因此,要对审计对象、目的、程序、报告基本形式等做出规定,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审计工作指南,明确在央行开展领导干部绩效审计的审计标准、原则、执业规范等,从法制的高度上定位绩效审计,包括完善制度、制定准则、操作指南等,防范审计风险,控制绩效审计质量,保证领导干部绩效审计的顺利进行。

(四)探索领导干部绩效审计评价的程序、方法及标准

1. 审计评价程序和方法。在遵循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程序的基础上可采取以下方法和步骤:(1)述职和评议。由领导干部本人在本行中层以上干部会议上述职,根据述职情况,组织群众开展评议,评议方式还包括个别谈话和书面评价。(2)问卷。包括向审计对象、行内员工和行外有关机构(人员)发送问卷。(3)调查。包括行内调查和行外有关机构(人员)调查了解。(4)调阅资料。审计组调阅审计对象在本行的会议记录、账簿、会计报告、工作总结等资料。(5)实施检查。查阅资料,对照制度规定检查。(6)综合分析。审计组对审计过程获取的数据和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按照评价标准对审计对象进行综合评价。(7)交换意见。(8)汇总上报。(9)向被审计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及处理方法,其中,应包括换位思考后提出的切实可行的改进工作的方法,对审计结果显示出的问题也一定要有具体的改进措施。

2. 探索领导干部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由于领导干部绩效审计对象不同,不可能为所有绩效审计项目预先制定统一的审计评价标准。因此,审计人员必须为每一个审计任务“量体裁衣”,根据审计项目及被审计对象的具体特点,有针对性地来制定审计评价标准。评价指标可分为全面工作评价指标和专项工作评价指标:

(1)全面工作评价指标,又细分为以下几项指标,①总体评价类指标,包括审计对象制定的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公众评议结果、被投诉次数( 率) 等指标。通过这类指标可判断审计对象各项职责是否落实,管理目标是否实现,据以判断其基本绩效状况。②工作业绩评价类指标,包括审计对象在上级行综合考评情况、专业考评情况、单项考评情况以及各类业务比赛和劳动竞赛获奖情况、调研成果等指标。通过这类指标可判断审计对象是否在完成上级行下达的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开拓创新,拓宽业务范围,据以判断其综合绩效状况。③人力资源管理类指标,包括定岗定责、人力资源结构、人均完成工作量等指标。通过这类指标可判断审计对象机构设置是否符合精简的原则;内部分工是否合理,职权是否明确;机构运作是否正常,工作是否协调,工作效率和效能是高还是低,最终评价审计对象人力资源的绩效。④内部控制类指标,包括业务差错率、安全事故次数(率)、违规违纪次数(率)和案件发生率等指标。通过这类指标可判断审计对象的人员配备是否恰当;岗位责任制是否得到落实;管理决策是否科学;内部管理是否制度化、规范化,据以评价其内部管理的绩效。

绩效审计操作指南范文6

一、建立健全审计项目组运行机制是审计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审计组是我们审计工作的细胞,是审计工作有机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小组的管理工作是我们整个审计机关管理系统中的一项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管理链。一个审计小组的工作状况,它全面、综合、客观地反映出一个机关的精神面貌。是审计机关队伍建设、人员综合素质的缩影,同时,又是外界多层次、全方位了解审计机关的一个窗口。审计小组还是我们各项工作的落脚点,小组的工作质量的好与差直接关系到整个审计项目的质量。

审计小组的运转除一般规律外,还具有流动性、灵活性、可变性等一些特点。其一、空间位置上的不固定性。小组人员时聚时离,工作场地时常变迁。这个项目大家聚在一起,研究工作、实施方案,是一个战斗群体,新的项目开始,组内人员按照要求进行新的组阁。其二,审计小组工作地点主要在被审单位,与机关大本营在地理位置上存有一定距离,在审计信息的及时反馈上有一定的滞后性。审计小组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必须通过制定一系列规范来确保审计小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以及它的运转连续性和质量稳定性。其三,审计小组既不是一个独立享受民事权利的单位,又不代表一个特定的组织,亦不是行政组织结构中的一个部门,但它代表审计机关进驻被审单位,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开展审前调查、查阅账簿、找有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起草拟定审计意见决定等。它是审计机关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是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行使审计权利。现在值得思考和研究的关键点,对于审计小组这样一个特定的组织形态,其管理方式和运行模式在已制定或颁布的规章中没有明确规定,更未集中系统性的阐述,有些诸如审计方案编制、审计证据取证、报告撰写等审计行为是在多个单项的准则中有反映,但它的执行主体并未建立在审计小组这个工作平台上。应当看到,近年来随着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步伐加快,尤其自1999年4月来,我国最高审计机关先后分4批颁布了一系列审计准则,对促进审计规范的贯彻执行,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以及审计本身规范化体系的建立和健全,肯定会产生十分重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例如准则规定了审计机关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遣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并指定审计组组长,审计组实行审计组组长或者主审负责制等相关规定,规章只是点明审计组和审计组长两个名词,并没有对审计组的组织方式作进一步阐述,至于审计组长负责制的内容,没有下文。再如,从颁布的准则所涉及到的审计方案、工作底稿、报告编制等方面的内容来看,均属于实体性、程序性规范的范畴,它虽明确了审计机关对那些事项进行审计以及审计机关履行职责的基本程序,但对审计组的设置、组成、地位、作用及权利义务、活动范围、工作程序等迫切需要明确和解答的,相关规章均未涉及。其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本级政府和社会公众对审计工作越来越关注,审计领域的深度和广度在加大,审计的对象随着审计工作的重心转移,呈现出体大量广,审计的外部环境更为复杂,审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在增大。同时,随着审计任务加重和对时效性新要求的提出,审计力量的投入也在倍数增长,以前由2至3名审计人员组成的审计小组能完成的任务,现在已难以做到。特别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以来,一个被审集团的资产一般有近百亿元规模,遇到一个上千亿元资产的特大型集团公司,审计人员配备少则十几名,多则需要几十名。加之,现在的集团既是生产经营型、又是资本运作型的混合体,内部组织层次多,下属企业类型多。因此,在力量组织上,有时国家审计机关人员配备不足,需要组织社会中介参与;在人员的安排上,已打破了以前以业务科室为单位,根据户管对象分工实施审计的习惯做法,已改由若干个业务科室协调组织乃至安排全处的主要力量,集中审计的方式运作。审计的组织形态、管理手段较以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些新情况的出现,确实需要我们制定统一的职责、统一的行为准则来规范审计小组的审计行为,通过具体的管理模式和一定方式的组织结构,来保证审计小组的各项工作能够围绕审计目标有序有效的开展。其五,由于缺少规范,我们的审计小组在工作中或多或少、或者讲曾经出现过这样一些苗子和情况,例如作为与无作为界线不清,有的超越权限指挥;各环节上衔接不顺,管理脱节;内部分工不明,工作量分配不平衡;该实施的程序未有考虑或者得不到执行,相互推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事项遗漏等等。这些情况的出现,要通过制定一定的规范来加以避免和纠正。应该讲,类似审计小组以工作性质、对象设立的工作单位,这种活动方式在我们社会经济生活中是普遍存在的,比如施工建设系统以某某建设项目冠名成立的项目组,择地而建,它们长期来已形成一套较为规范的操作程序;又如公安部门以案件发生期成立的探案组。军队中除整编制连、排外,下有战斗小组,三人成三角战斗队型,步伐协调,进退自如,攻守兼备。我们众多的生产经营企业更是注重班组建设,创立了以班组建设为中心的现场管理制度,一些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形成了诸如“7SZA”现场管理办法,把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节约、安全、活动等组成“7SZA”管理建设要素贯穿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经提炼上升到理论认识,著书立说进行推广运用。我们认为,其内在的客观规律是与我们审计工作相通的,是值得我们思考、借鉴和利用的。

二、规范、科学、高效的原则是建立审计项目组运行机制的基本内涵。

李金华审计长近期指出,当前的根本问题在于审计质量,审计工作质量的核心在于工作规范。如何建立和健全符合审计工作实际的审计项目组运行机制,我们认为,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是关键。

1、建立和完善必要的规章,规范审计小组的审计行为

首先,可通过采用准则与作业准则,或以操作指南的方式,对审计小组的整个审计行为,或是审计现场操作程序作出明文规定,对审计小组的组织形式及组内人员的权限予以确定,对各个环节的工作重点提出具体要求,使审计组的审计活动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可依,减少随意性和盲目性。

其次,把分散于各个准则中有关审计小组所要展开的工作和要求,统一归集于审计项目组的工作准则或者操作指南之内,便于对照使用;同时,对审计小组开展的各项审计活动所要进行的考核,检查等事项,必须建立在审计小组的工作平台上,明确它的执行主体,使参加审计小组的人员按照准则,知道做什么、如何做,工作更有目的性,操作更具针对性。而对于新进参加审计工作的同志,能按图索骥,每步程序一目了然,按照准则所规定的内容能独立地完成审计任务。

再次,在制定审计项目组工作准则时还应注意,对准则中未明确,而审计小组应作为、应履行的职责;或虽有规定,但在审计实践中未执行到位的,均要予以补充和进一步完善。

2、探索管理方式的创新,促进审计资源的整合

审计项目组从接受授权,组成人员,到被审计单位履行监督职责的过程,是集人才资源和审计资源融合于一体的过程,同时也是探索和实践组织管理方式的过程。如何合理地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协调、激励,使审计小组每个成员拧成一股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向着同一目标,扎实工作,这是优化审计资源配置,有效促进审计资源整合的重要内容;在小组内做到既有民主集中、又有自主发挥的空间,既有统一的行为规范、又使个人心情舒畅,这是大家都期待的一种工作状态。

首先,审计小组要导入竞争观念,要在组内倡导一种争先创优、奋发向上的氛围。在具体项目的分配上,要突破以往的从项目安排、主审确定、人员组成等环节自上而下、统包统揽的现状,采取在一定范围内,或者在某个行政职能部门内施行审计项目招标制的方法,看谁出具的审计方案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然后进行比较筛选,择优录用。在人员组成上,给予审计小组以一定的选择权,即主审有权选择助审,助审同样可以选择主审。通过双向选择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充分调动组内每个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促使审计小组在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竞争环境中优化发展。

其次,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在规范整个审计项目组的审计行为基础上,要形成以“比、学、赶、帮、超”为主的审计项目组组间争先创优的工作机制;在小组内部建立一种科学的权责分明的上下联动机制和组长责任制。各项制度的确定必须以审计质量为主要考核目标,以明确责、权、利为考核内容。在制度建立上要强调四个结合,即与规避审计风险相结合,与遵守审计职业道德相结合,与精神、物质奖励相结合,与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相结合。

3、选拔合格称职的审计组组长,是组内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

在审计实践中,审计组组长是审计组行政和业务工作的领导,是审计组与处领导沟通的桥梁,是保证审计质量的重要一环。审计组组长对审计工作负全面责任,包括组织编写和实施审计方案;确定审计组人员分工;检查、监督审计组工作进度;复核审计工作底稿;组织编写、讨论、审定审计报告,并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对审计组的廉政工作负责。可见,审计组组长的作用发挥如何对审计组的工作效果是至关重要的,做一名合格称职的审计组组长,除必须具备开拓进取精神、清晰的工作思路、有切实可行的措施,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强烈的责任意识和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在为人方面要以身作则、敢于负责、办事公平、用人公正、洁身自重;在组内要平等相待、扬长避短等一些基本条件外。根据所要开展的工作,我们还应注重加强对组长或主审的培养、管理、激励的外部环境的建设。

首先,要营造审计组长脱颖而出的工作机制,以及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才环境。在用人上撇弃论资排辈,不搞点兵点将式指令性下达,要不唯经历重能力,不唯学历重知力,强调工作能力和实绩,主审可由竞标的优胜者担任;在审计机关内建立业务骨干技术档案,把个人参与项目的工作绩效记录在册,以便日后考核;设立组长、主审分级晋升制,可按审计对象的规模大小、工作难易程度制订晋升标准,定期考核,并按级安排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