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道路安全设施的完善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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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安全设施的完善

农村道路安全设施的完善范文1

关键词:高寒山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1高寒山区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道路与环境特征

1.1农村道路技术等级偏低

根据甘肃省的实际情况,农村公路中四级公路占70%,四级以下占22%,大量道路尚未系统地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地形复杂,山高谷深的高寒地区,使山区农村公路的大部分的山旁水而建,布局和半山区河谷,和路边的,山或悬崖道路线形曲折,宽度较窄,转弯半径太小,连续弯道多,连续曲线和纵坡太大,宽度较窄,一般不超过6米,部分道路没有进行铺路。土路,下雨泥泞难行,晴天尘土飞扬,这些道路技术等级很低,严重影响车辆安全行驶。

1.2农村道路安全设施缺失

农村公路网基本形成,大大方便了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出行,大多数人缺乏交通法规和安全意识,加上资金不足,在设计山路时,各种公路运营阶段的安全性问题考虑不足,受资金的限制,在高边坡或悬崖缺乏安全保护设施,农村公路地段大多数的山区域交通标志设置数量少,不能合理安排缺失的位置,控制效果不能发挥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过于简单,轮廓标记不全,车行道边缘线几乎没有设置,夜间行车,增加了交通事故的风险。

1.3缺乏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不可忽视的一个现象是,农村公路养护的关键往往是限制路基路面、沟渠、边坡和桥梁的修复,忽视安全设施和完善,而对路面的抗滑、超高的曲线,交通安全设施、公路沿线的视线,线间隙、窄桥不够重视,导致一些危害交通安全的道路因素一直存在,除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资低,乡村公路技术管理人员的缺乏,更没有专业的养护机械设备,有些村道严重失养,严重阻碍了农民群众的正常出行。

1.4农村公路地质条件复杂

高寒和山岭地区岩石多,土质薄,地质复杂,道路两侧山体滑坡、落石、泥石流等自然地质灾害影响较大,大多数公路坡陡弯急,路面窄,对行车、行人存在安全隐患。

1.5山区的水文气候环境影响农村公路

水文气候条件复杂,冬天的雪,冻结时间,冰雪路面,严重影响路面抗滑性能,夏季易受暴雨和山体滑坡,道路被淹,毁坏路基滑坡,对车辆和道路设施的危害更大,在高海拔地区,气候变化的破坏,农村公路建设由于资金有限,加上地形的限制,防范风险能力水平相对较低,维修强度大等特点,受地形等因素影响,具有不同的特点。高山公路大多属于山区公路,道路曲折,视野不好,水平低,韧性低,农村公路存在着诸多的安全隐患。

2造成高寒山区农村公路现状的原因

2.1历史原因

由于地形、地貌、高寒地区的地质特点,这给公路建设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加上投资成本高,国家补贴和地方政府资助的个别地方政府财政困难,没有资本投资,导致资金短缺,从而降低质量和公路建设进度。

2.2农村公路养护不到位的原因

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要到位,设定专门养护管理机构、人员、养护机械等必须条件。多年来,相对以往的路基养护机构的维护和管理有很大的进步,但有些工作还不尽人意,如公路排水的维护,特别是沟、涵洞、盲沟的维护。如果排水设施差,会造成路基和路面的损坏。

2.3农村公路管理的缺位

由于制度和人员短缺,高寒山区公路管理往往出于个人行为,参加调查道路时存在侵权现象。乱挖,重叠的情况较为严重,这些行为会造成道路交叉口堵塞和排水设施等存在安全隐患。

2.4运营者安全意识偏低

由于山区的公路等级低里程长,平交路口多,安全设施缺乏,有些公路都未通客车,靠农用车出行,车况差,加上自身安全意识较低,给农村公路的安全埋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3解决措施

3.1增加生命保护工程的安全

安全设施能有效提高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给驾驶员提供安全警报。首先,应设置防撞设施,在危险路段两侧,如悬崖附近的道路,路边的水塘,这些地方和其他地方的农村公路改造过程中存在重大风险,必须建立良好的防撞设施。其次,标志应放置在适当的位置,方便驾驶员识别,应规范、统一,布局应该是明确的,狭窄而危险的道路上应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在四级公路的上下面可以设置相应的标志,对交通安全的影响很大。

3.2探索当地条件,探索农村公路养护模式的多元化

山区的农村公路由于长期车辆的非法经营,也容易受到损害,因此加大保护力度,延长山区农村公路的管理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边沟和排水系统的维护,由于高寒山区公路一面靠山,一边临水,边沟排水是确保公路路基稳定性的关键。

3.3加大农村公路管理

特别要加强道路产权行为处罚的危害性,还需要根据当事人的规定设置安全设施。同时加强对一些偏远山区农村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处罚,只有加强法律对农村公路的管理,对农村公路的一些破坏行为进行有效的管理。

3.4增强村民对农村道路保护的意识

近年来,虽然驱动程序数量增加,但高山地区的司机相对落后的状况却依然存在,其技术水平不高的司机,车辆日常检查和维护的不足,从而为出行埋下了安全隐患,如此,应加强教育和农村驾驶员培训。同时,要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人们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不遵守交通规则,在农村公路免费、免费乘用车是一种常见现象。有人甚至认为,交通管理执法部门是故意的,不支持、配合交通管理。因此,普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和法律意识,是提高山区农村公路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

4结束语

农村道路安全设施的完善范文2

关键词: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运输;防撞设施;交通标线;交通标志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U491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14-0099-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6.14.050

在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下,农村机动车辆与日俱增,道路人、车、路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加剧,对农村公路交通的安全性造成了影响,各类恶通事故频繁出现。为了降低交通事故的危害,除了要合理地设计道路结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交通设施,从而改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差的基本情况。

1 路侧设置防撞设施

通过交通事故资料显示,发生在三级以下的农村公路交通事故占到20%左右,所以应在农村公路的路侧设置较为有效的防护设施,既可以帮助驾驶员开阔视线,又具有保护的作用,降低公路路侧的事故率以及严重程度。

1.1 位置的设置

现按照道路线形的原则针对影响农村公路安全的因素进行分析,如小半径平曲线和长陡纵坡、宽路窄桥路段等均需要在此路段路侧加设防护设施。然而,防撞设施不同于其他的交通安全措施,其在使用机理上有着明显的不同,即以自身和车辆的变形来降级事故的伤害程度,所以在进行建造防撞设施时,应该将设施本身也视为危险物。由此可见,若在没有设障的情况下车辆越出路外形成的事故严重度较小,就应取消在此路段进行设置防撞设施的计划,作为防撞设施的设置位置,既要考虑事故的频发度,又要关注设置后的事故严重度,用此思路不但能够节省农村公路的资金投入,而且可以减小路侧事故的严重度。

因而在路侧设施规划中,应对宽路窄桥或路面、突然宽度发生变化的路段进行相应的车速限制,对桥头引道以及宽度变化路段进行20m路侧防撞设施的规划,用此诱导驾驶员的视角,对驾驶员在此路段进行减速慢行起到警示作用。

1.2 形式的选择

防撞设施具有三种形式:柔性、半刚性以及刚性,通俗来讲,就是缆索式护栏、波形梁护栏和水泥混凝土防撞设施三种。但是对于农村公路来说,工程的总造价有一定的限制,即通常情况下,规定交通安全设施造价被限制在公路总造价的3%,而缆索式护栏以及波形梁护栏的造价及技术要求都较高,这两种形式的护栏针对农村公路而言,因技术和经济原因常会被否决。但刚性防护设施具有既经济又形式多样等优点,因此受到广泛的实际应用,另外,对防护形式的选择要根据农村路段的实际情况,参照路段车型比例、车速的设计因素等全面考虑,从而选择出适宜的防护设施。

1.2.1 设计护墩。建造的护墩具有引导驾驶者视线的作用,同时也使驾驶者心理形成安全感,最重要的是在车辆越出路外时其具有阻挡的用途,然而护墩的造价较高,对一般的农村公路不太实用。护墩较为适应的路段是具有较高设计车速和地势险峻的地段,具体如桥梁两侧、堤坝路段、高度在10m的填方路段和悬崖路段等,在这些路段建造护墩能够有效阻止车辆越出路外,避免形成车毁人亡的悲惨现象。在进行护墩建造时,先将基础用钢筋混凝土浇筑牢靠,之后可用石块砌起或混凝土进行浇筑。设计标准根据农村公路的车辆类型、车辆撞击力量的大小以及车辆的行进速度而定。

1.2.2 建造示警桩。因农村公路交通量不大,平均车速大概在40km/h以下,中小型车辆占到农村公路的90%以上,然而警示桩具有引导视线的良好效果,同时也可防护车速较慢、车型较小车辆越出路外,因此建议将示警桩建在陡坡、桥头引道、急弯、高填方路段以及过水路面等地方,从而有效提高了车辆的安全性保证。示警桩通常由钢筋混凝土制成,为了保证其承受撞击的能力,一般需要将主体埋于地面以下一段。按照农村公路的车型和视线的诱导效果,规定示警桩的布设间距在2~3m地面以上80cm颜色按照红白相间涂抹。

1.2.3 墙式护栏。因为农村公路上的车辆速度低、车型小,然而墙式护栏属护栏造价之最,且施工难度较大,所以这种护栏在农村公路并不适用,只有在凶险路段时,如悬崖峭壁、陡坡急弯等,为了保证车辆的行使安全才会采用这种墙式护栏的形式。

2 农村公路交通标线

相对于其他的交通安全设施来说,交通标线所需的造价相对较低,但是在实际中交通标线起着重要的作用,能有效地规范各种交通行为,从而确保行车的安全。因此,若是农村公路的路面相对较宽,可以设置公路交通标线。根据相关资料显示,当前农村公路中最小的车道宽度是3m,所以当农村公路路面宽度等于或大于6m时,应当设置公路交通中心标线。其中设置道路中心标线能够有效地分离农村道路上的行驶车辆,极大地规范了农村公路中行驶的车辆。因此,对于公路路面宽度较小或者视距不良的路段,同时也能设置道路中心标线,充分地保障行车安全,有效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除此之外,公路道路两旁都设置交通标线时,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则会向中心线靠拢行驶,极大地减少了事故的发生。针对于路宽宽度为4.5m以下并且难以设置中心标线的农村公路,可以在视距不好的路段或者转弯路段两旁都设置公路交通标线,从而吸引驾驶员的视线,确保公路行车安全。而公路纵向标线的宽度一般情况下在10~15cm范围内,这个宽度范围是驾驶员行驶的最佳视觉距离。通过研究分析显示,道路纵向标线的宽度极大地影响着驾驶员的行车心理以及行车状况,因此在实际中农村公路应当结合实际需要设置适宜的标线宽度,不仅节约了路标制作成本,同时还能避免车辆打滑事故的发生,所以对于农村公路中心线以及边缘线的宽度都应当设置为10cm。结合驾驶员的实际心理,应当使公路交通标线的闪现率设置为2.5~3次/s,从而达到良好的效果。例如农村公路车辆行驶车速设置为40km/h,将交通标线长度设置为3m,其中间隔长度的比例为2∶3,那么取4.5m,则交通标线的闪现率为最佳。

3 农村公路交通标志

当前,对于不同级公路在设置位置、形式、材料以及版面等仍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而农村公路交通标志的各项参数以及标准度应当严格按照使用要求进行选取,对农村的实际道路状况与设计车速等应当进行综合考虑。目前,我国农村公路主要为三、四级以及其他外公路。所以绝大多数道路都设置为双向两车道,其中还有部分单道道路,几乎所有的农村公路都限制车速为40km/h以下。

3.1 交通标志的结构形式

从结构形式来看,交通标志可以划分为四种,即单立柱式、双立柱式、门式以及悬臂式,不同的结构形式适用于不同的公路范围。农村公路主要以三、四级公路为主,因此农村公路路面相对较窄,道路都设置为双向两车道或者单道道路,农村的交通相对较小,并且大部分行驶的车辆都为小型车,限制的车速也相对较低,公路旁的交通标志可视性相对较好,所以针对于农村公路应当使用柱式交通标志,从而能够实现良好的效果,同时柱式交通标志所需要的经费低,并且施工较为便利。

3.2 结合公路的情况设置标志位置

在设置农村公路交通标志时,应当充分结合公路的设计车速以及驾驶员的视觉距离。结合车辆在不同的速度下的视觉距离以及车辆驾驶员看到公路交通标志后完成车辆制定的时间,再根据农村公路道路的实际情况和车速,将公路交通标志设置在适宜的位置上,从而避免危险事故的发生。

3.3 交通标志的反光膜

近年来,新闻报道上农村公路上夜间的交通事故频频发生,其中夜间事故为事故总数的20%及以上。当农村公路道路进行改善后,农村公路夜间事故发生的频率却出现上升现象,夜间事故的产生和车速提速以及安全设施有着较大的关系。此时,农村公路交通标志就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能够减少事故的发生几率。应当将农村公路交通标志的版面以及位置进行合理的设置,同时交通标志的夜间反光膜的反光效果应当确保满足使用标准。对于农村公路来说,交通标志反光膜的反光效果能够让更多的驾驶员熟悉并掌握各种交通信息,以便在危险事故发生前及时停车,从而减少夜间事故的发生。结合交通标志反光膜的亮度、识别距离、行车速度以及交通标志可读距离等选用合适的反光膜,极大地减少农村公路夜间交通事故的发生。

4 结语

在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下,对农村道路建设的投资日益增加,也更加重视道路施工中配套的安全设施的设置。在进行安全设施的选择和设置时,要根据国家的标准要求,结合农村公路的交通量、地形特点、投入资金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设置,保证农村公路交通运输的安

全性。

参考文献

[1] 林福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与对策探讨[J].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2006,(3).

[2] 李峻利,过秀成.交通工程设施设计[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

[3] 辽宁省公路管理局,长安大学.西部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关键技术研究[R].2005.

农村道路安全设施的完善范文3

1.乡(镇)农村道路路面情况差。目前,__县各村道路已基本上普及水泥硬化,但这些农村公路等级低,路面比较狭窄,随着车流、物流、人流的不断增加,道路易损坏。

2.农村道路规划不合理,坡陡、弯急、交叉口多。由于__县属于山区,农村道路路窄、弯多、坡陡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相对滞后,相应的道路标志、标线少,道路安全设施未能配套,交通标志标线不齐,甚至成为“盲点”,导致危险重重。

1.无证驾驶、无牌上路现象普遍。虽然免费办牌挂证工作的实施已为辖区83%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办理了牌证,但因为很多客观原因还有一少部分摩托车无牌上路、无证驾驶,产生原因有以下三点:一是大多数的农民法制观念不强、安全意识淡薄,他们既想购买摩托车图方便,还不想去考取驾照和挂牌上户,像骑自行车一样使用摩托车。二是一部分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交警很少对偏僻道路和农村小道进行路查,有没有驾驶证都一样。三是摩托车轻便、灵巧,在道路上可以很容易调头,遇到交警检查,可以随意改变车道,脱离视线,轻易就能逃脱,在侥幸心理作用下,导致摩托车违章驾驶行为难以有效控制。

2.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时有发生,存在喝酒提神的误区。产生此种现象的原因是农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认为交警不会到乡村道路上检查,尤其是节假日期间更不会上路查车,并且对自己的驾车技术很自信,认为少喝一点酒驾、疲劳驾驶驶摩托车没有关系,就是碰到交警查车,也可以躲避过去。

3.不戴头盔现象严重。农村地区驾驶摩托车者大多数都不带安全头盔。他们一是嫌戴头盔不方便,摩托车上也没有专门存放头盔的地方,只能把头盔挂在车把上,或是拿在手里,挂在车上怕被别人拿走,拿在手里又麻烦,所以索性就不戴了。二是农村群众缺乏交通安全意识,没有认识到头盔保护头部的重要性,忽视了行车中戴头盔的必要性。

4.驾乘人员成份复杂。当前,农村驾驶摩托车的除青壮年外,还有超过60岁的老年人、未成年人以及不宜驾驶机动车的残疾人等。他们的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较弱,在遇到突况时,往往不能作出正确判断,极易诱发交通事故。这部分人驾驶摩托车的原因主要是觉得摩托车很好掌握,遇到什么事情,两腿撑地就不会有大问题,没有意识到突发事件时的不可控性和不可预知性。

1.当前农村交警中队设置不够,而每个派出所本来应付治安案件的任务已相当繁重,很难再腾出时间和精力来帮“打理”交通,这就导致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仍然十分薄弱,交通执法未能保持长期严管态势。

2.宣传效果影响面小,虽然近几年来我局对于交通道路安全宣传工作常抓不懈,但这仅仅局限在城区和重点乡镇所在地,不能直接影响到村、组和家庭。因此,群众对基本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缺乏了解,没有形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自我保护的良好习惯和风气,造成对交通安全漠视,对查处交通违法抵触,违法现象“久治不愈”,交通安全隐患也难以根除。

摩托车的交通安全管理一直是交警部门管理的难题,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更是重中之重,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结合农村地区特点和本辖区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大管理力度,严格规范执法,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证农村摩托车驾驶员安全上路,平安回家。

(一)加强宣传教育,深化文明交通提升安全意识。交警部门要积极与各乡镇政府、农村基层组织密切协作,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教工作。要建立以“公安交警为龙头,公安派出所民警积极参与,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基层组织积极响应”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结合普法教育、文化下乡、“五进”宣传、“小手拉大手”等活动,有针对性开展灵活多样宣传教育活动、深化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大力提升群众文明安全意识。

(二)强化源头管理,筑牢防范涉摩交通事故第一道防线。要有效减少农村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必须从源头(人、车、路)着手,根据辖区摩托车交通违规特点和群众心理,从源头上控制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发生。首先,要严格把好摩托车摩托车牌证核发和驾驶证考试关,提高摩托车驾驶人驾驶技能和安全行车意识,筑牢防范涉摩交通事故第一道防线。其次,要切实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充分发挥车管所的职能,把车驾管业务前移到中队所在地,前移到摩托车销售点,前移到各乡镇,方便农民办理摩托车各项业务。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农村道路进行隐患排查,提前在交叉路口设立指路标牌,在危险路段增设警示标志,引导驾驶人安全驾驶。

农村道路安全设施的完善范文4

(一)严格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核和管理。要加强驾校的管理,提高驾驶人员培训质量,严查驾校资质和教练员上岗资格,对于设施、设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驾校,责令其停业,并限期整改,要进一步规范考核程序,严格考试标准。建立驾驶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倒查制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只收费不培训等违法行为的驾校坚决予以取缔,对违规操作的教练员、考试员坚决予以处罚。

(二)进一步严格农机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农林局要强化农机登记上牌,安全技术检验、检查纠违、违法处罚等安全监管措施,并积极与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开展农机无牌驾驶、无证驾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投入作业、超速、超限、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加强乡街交警中队和农村交通安全警务室建设,明确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责和任务,积极排查农村无牌无证机动车和驾驶人,提高办牌办证率,经常化开展以整治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和无牌机动车上路行驶为重点的专项整治,积极支持和配合农机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管机构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三)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深入开展校车隐患排查整治,科学核定校车及接送幼儿车的定员数量,建立校车管理档案。要按照《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的要求,继续开展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四)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严格营运企业驾驶人的聘用和管理,将驾驶营运客车、运输危险化学品等特殊车辆的驾驶人列为重点对象进行管理。制定切实有效的驾驶人安全管理考核办法,采取奖惩警示措施,建立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档案,定期组织驾驶人参加学习和培训。

(五)加强对违法驾驶人的管理。公安部门要对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和在公路上违法停车、上下乘客等行为从重处理,建立驾驶员交通违法、肇事信息记录查询平台。对驾驶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严重违法行为,在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公安部门要抄送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企业对其进行教育处理,情节严重的应调离驾驶岗位。对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安部门注销或吊销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

(六)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新闻传媒,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构建和拓展基层安全宣传网络,使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动员社会共同参与和维护道路安全。

二、切实加强对机动车辆的综合监管

(七)在进一步巩固客运车辆清理挂靠工作的基础上,严格贯彻落实“三高、三化、六统一”工作思路和公司化经营“六条界定标准”,以加强道路客运运力宏观调控为主线,积极推进道路客运组织机构、运力结构调整。

(八)进一步督促运输企业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完善车辆技术档案,严格实施客车例检制度。定期对车辆二级强制维护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不进行二级强制维护的客运车辆、危险化学用品运输车辆和货运车辆,一律不得参与营运,确保所有营运车辆安全性能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九)规范货运车辆外形,提倡厢式运输。有关部门要在汽车牌照发放、年度审验和使用等环节中相互配合,严格把关,加大对废车、非法拼组装车的整治力度。

(十)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加大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使用伪造、涂改、无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运证从事运输经营行为,以及其他无证营运行为车辆的打击力度。对非法营运、非法改装和营运车辆不按时进行二级强制维护以及多次存在“三超”记录的车辆要存留信息,建立车辆“黑名单”制度。

三、着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十一)切实加强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尤其要以临崖、临水、急弯陡坡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为重点,按照国家标准,采取完善标志标线、路面拉毛、增设紧急避险车道等安全设施,降低道路危险程度。。

(十二)加强路面交通秩序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道路通行秩序管理,严格查处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以及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的行为,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增加巡逻密度,在重点危险路段进行排查,设置警告标志、巡逻车定点喊话,对交通违法车辆严肃查处,及时疏导路面交通。

(十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公安交警、交通路政部门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勘察完现场后,及时清理恢复交通,防止因长时间堵车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十四)继续坚持已有的行之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认真落实山区三级以下路面夜间营运客车禁行的规定,严防夜间因视线不好引发群死群伤事故。

(十五)进一步改善农村道路交通条件,着力解决农民出行难的问题,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公共交通,加快建设农村客运网络,积极培育农村客运市场。

(十六)加快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按照路产路权关系增设交通标志、标线,急弯陡坡路段要增设必要的安全设施。

(十七)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措施,健全完善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等制度。

四、着力提升对运输企业的科学监管水平

(十八)积极引导运输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广泛深入地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活动。严格执行安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规定,成立企业安全专职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管理人员,使企业真正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十九)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及客运班线车辆,强制推行安装GPS定位装置。建立和完善企业、公安、交通三级GPS监控平台,充分发挥GPS动态监管作用。

(二十)督促汽车站场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坚决将易燃、易爆危险品杜绝在站外、车下,严禁超员、超载车辆出站运营。

五、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

(二十一)各乡街,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企业主要领导要对本辖区、本行业和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负总责,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务必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严格落实各级、各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责任,真正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逐级有人负责,坚决防止工作力度层层“递减”现象。

(二十二)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制定出台相应的安全措施,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

(二十三)公安交警部门要充分发挥执法主体作用,加大对道路交通违章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真正做到阳光、廉洁、铁腕执法。

农村道路安全设施的完善范文5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2〕148号),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一)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新增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严禁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客道路运输。要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将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用评价结果与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以及车辆(工伤)保险费率、银行信贷、政府资金补贴、企业评先评优、线路审批(审核)、企业审验、企业资质评定、站级核定、车辆道路通行证申领等有关激励约束机制挂钩。鼓励客运和危运等重点车辆运输企业采用交通安全统筹、投保险外险(超额险)等形式,提高运输企业抗风险能力。

(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道路客运企业要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号)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强化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持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用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考评体系,健全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制度,深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班、停线或停业整顿;对整改仍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的,要依法依规取消相应资质。

(三)严格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和剧毒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严禁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通行。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对次日凌晨2时前无法到站的长途客运车辆,22时后客运站不准发车,对22时前已经发车的,要严格落实凌晨2时至5时接驳运输和驾驶人落地休息制度,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予以停运。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建立旅游包车信息化数据库,逐步推行包车业务网上申请和办理制度,严禁发放空白旅游包车牌证。运输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对于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的客运车辆,必须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人;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夜间客运车辆行驶速度不超过白天限速的80%。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驾驶人及相关企业依法严格处罚。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剧毒化学品运输线路通行证的审批,安监、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剧毒化学品运输途经道路的安全适应性评估,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剧毒化学品运输安全。

(四)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运输企业对所属车辆的动态监控工作负全责,按要求在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上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建立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并接入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实行企业监管平台专人值守、24小时动态监管,确保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监控有效,及时纠正和处理违法驾驶行为。对不按规定使用、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要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要加强工程运输车辆综合治理,加大无证运输治理力度,对使用无道路运输证和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工程运输车辆的用车单位,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

(五)严格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发证管理。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考试程序,加强对驾驶证申领条件和驾驶培训记录的审核,全面应用科技评判和考试监控手段,强化驾驶人安全、法制、文明意识,提高新考驾驶人的实际道路驾驶技能。客、货车辆驾驶人培训考试应按照2013年1月1日实施的考试内容标准,增加复杂路况、恶劣天气、突况应对处置技能的培训考试内容。大中型客、货车辆驾驶人增加夜间驾驶考试内容。要按照标准和业务权限建设驾驶人考试场地,建立驾驶人考试监管中心,实现汽车类驾驶人考试各科目音频、视频监控。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交通事故驾驶人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农业(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农业机械驾驶证的考试发证工作,并严格责任倒查和追究。

(六)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监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驾驶人培训市场调控,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准入门槛,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严格核定招生规模,严格教练员资格管理。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驾驶人培训质量监督,实行培训全过程动态监管,提高驾驶人驾驶技能。交通、公安交管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考试合格率以及毕业学员交通违法率和肇事率等,规范办学秩序。要实行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责任倒查制度,对未按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学时不落实和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等教学行为的教练员和培训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加强从业条件审核与培训考试。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要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加快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建立重点驾驶人信息库,落实客货运驾驶人“黑名单”制度。公安交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及时向交通运输、安监部门通报客货运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情况;完善客货运驾驶人退出机制,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吸毒、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要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解除聘用,并抄告交通运输部门。

三、加强车辆安全监管

(八)提高机动车安全性能。工商、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二手车市场、车辆维修企业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销售拼装、非法改装、组装车辆行为。工信部门要加强全市报废回收企业的日常监管,鼓励具有报废回收资质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或网点,方便群众就近交售报废机动车。工信、财政部门要优化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流程,加大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执行力度。公安交管部门要按照授权业务范围,扩大县区机动车注册登记权限,在重点乡镇交警中队设立服务点,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减少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

(九)加强机动车安全管理。公安交管部门要按照机动车产品公告和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办理机动车登记,切实加强机动车查验,严格机动车唯一性确认,暂停卧铺客车注册登记。农业(农机)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拖拉机登记和查验,严禁超范围发放牌照。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检验资格许可及监督管理,强化对车用(车载)气瓶、危运罐车罐体(含易燃易爆、有毒介质)以及流动式起重机械(含叉车)的检验,强化作业人员持证监管,对超过有效期的,要向社会公布,并抄告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同时通知车辆所有人停止运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要严格执行检验标准,经公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验收后,实现与公安交管部门的联网和检测数据及监控视频、图片的实时传输。公安、质监部门要强化危运车辆罐体、非传统能源汽车和营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对未按标准进行检验或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行为,要对有关机构和责任人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资质并追究法律责任。

(十)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意见》(〔2012〕48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体力特征、道路条件、自然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学校服务半径,尽量缩短学生上下学路途时间,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住建、规划、交通运输部门在规划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时,要根据学校的设置作出具体规划,合理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学生提供方便。各县区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组织教育、公安、交通运输、质监、安监等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严格落实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校车标牌发放制度,抓好校车的源头监管和路面管控。教育部门要督促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监督在校车上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建立健全校车安全运行GPS监控平台,对校车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提示、警告;要配合公安机关搞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并对学校门前的标志标牌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排查治理。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当制定有关学生搭乘校车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学生交通安全隐患。公安交管部门要严厉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速、超员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坚决制止采用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以及拼装车、报废车等车辆接送学生。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等部门要密切协作,严查从事非法营运和无车辆保险、无承运人责任保险的“黑校车”,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十一)强化非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市商务局要会同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依法加强电动车辆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非机动车通行秩序管理,严查电动车、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特别要严格四轮电动车辆通行管理,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四轮电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摸底调查,掌握本辖区电动车辆的底数,为开展电动车登记业务做好充分准备。

四、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

(十二)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各县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农村道路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提高道路设计标准和安全性能,规范“村村通公路”建设,新建、改建农村道路要同步建设安全设施,已建成的农村道路要逐步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加大资金投入,继续把“公路安保工程”向农村道路延伸,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各县区要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大力扶持和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拓展延伸农村地区客运的覆盖范围。

(十三)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落实乡镇政府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拓展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覆盖面。县区和乡镇要分别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力量,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安全监管工作。要在现有乡镇干部和农机监理人员中选配3至5人担任专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实行乡、镇政府和县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双重管理,业务上受县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大队指导。要依据辖区交通状况,在交通流量密集的乡镇增设交警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警力。要从乡、镇现有人员中选调一定数量人员,充实到交警中队作为文职辅警。要在足额保障人员工资的基础上,参照人民警察保障标准妥善解决文职辅警的执勤补贴及岗位津贴。每个行政村确定1至2名交通安全协管员,配合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大队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队、交通安全管理站开展工作,负责本行政村机动车、农业机械和驾驶操作人的基础性、劝导性管理工作,工资补助由县区财政落实。

(十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建立专业执法、安全监管、交通协管、交通志愿者、交通安全信息宣传员等“五支队伍”;健全乡镇长、运管所长、农机站长、派出所长、交警中队长“五长”联动机制。农村派出所要积极参与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化解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道路巡逻管控,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积极推广应用农机安全技术,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

五、提高道路安全保障水平

(十五)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标准和制度。发改、交通运输、公路管理、公安、住建、安监部门要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立完善道路工程设计阶段的安全预评价和交(竣)工阶段的安全验收评价制度,在建设项目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必须吸收公安、安监等部门人员参加,严格安全评价,对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通车运行。对因交通安全设施缺失导致重大事故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暂停该地区新建道路项目的审批。

(十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科学规划,逐年增加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投入,对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要严格按标准安装隔离栅、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设置标志标线。要加强公路与铁路、河道联接交叉路段特别是公铁立交、跨桥梁的安全保护。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收费公路经营企业加强公路养护和运营管理,对安全设施缺失、损毁的,要及时予以完善和修复,保障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况。

(十七)建立完善交通事故应急保障与救援体系。各县区政府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设交通事故急救通信系统,搭建急救指挥调度信息平台。要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建立完善重特大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安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预案,组织协调公安、交通、民政、医疗、消防、保险等部门和行业,建立统一高效、运作灵敏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体系。要将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道路阻断等公共安全事件的处置,纳入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区要尽快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配足必要救援设备,并将辖区拥有大型特种救援设备的单位纳入救援管理体系,提高施救水平。市人民政府要每年组织1次道路交通应急演练,县区政府要每半年组织1次道路交通应急救援培训,并适时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演练。财政、公安、民政部门要按照《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甘政办发〔2011〕154号)等规定,建立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和相关制度,规范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得到救助。公安交管、运管部门要加强车辆保险、承运人责任险的督促和上路检查工作力度,有条件的交警大队和运管局可设立保险代办窗口,方便广大群众就近投保。保险部门要加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营运车辆承运人责任保险和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的投保力度,发挥保险机制的预防和补偿作用,确保事故受害者的赔偿。气象、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积极推进公路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对暴雨、浓雾、低温、冰雪等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的防范应对能力。

(十八)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县区政府要制定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意见,落实治理措施和治理资金。根据不同等级,实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各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对隐患整改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强化交通事故统计分析,排查确定事故多发点段和道路安全隐患路段,全面梳理桥涵隧道、客货运场站等风险点,建立管理台账,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时限,全过程监督整治情况。公路管理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单位要深入开展公路安保工程,对国省道干线公路上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和桥涵隧道等危险路段实施综合整治,加强公路两侧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管,严防焚烧烟雾影响交通安全。住建、规划部门要设置和完善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加强行人过街设施、公交港湾、公交专用车道、主干道中央隔离设施建设。安监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督办治理和检查验收。

(十九)切实加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各县区要把停车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基础开发项目,提高大型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繁华商业街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区的停车场配建比例,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秩序。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和商务办公场所等经营性场所合理配建停车场,达不到配建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项目。要研究完善停车政策,鼓励停车产业发展,实施多元化的投资建设主体,大力发展地下和立体停车设施。公安交管部门要坚持疏治结合,在整治违法停车的同时,鼓励单位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有条件的道路可以推广路内分时停车、错时停车、分类停车等措施,全面清理挪用、占用停车设施的现象,盘活现有停车资源。

六、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理

(二十)严厉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公路巡查管控,加大7座以上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六必查”,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驾毒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推广使用电视监控等交通技术监控系统、车载查询终端和手持式警务终端系统,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发现、处置能力。交通运输部门要完善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要责令当事人消除违法状态,坚决杜绝只罚款不纠违。要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黑车”尤其是县乡道路上非法载客营运的小型客车,全面净化道路运输秩序,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将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定期进行检查,依法严格处罚。要大力推进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加强城市道路通行秩序综合整治,规范机动车通行和停放秩序,严格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管理。

(二十一)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效能。市县道路交通执法部门要强化信息技术和科技装备在道路交通执法中的应用,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法人员的定期培训,提高综合素质,确保执法效果。公安、交通部门要按照资源共享、合法利用的原则,建设交通违法行为智能监控系统,将交通监控信息通过公安边界接入平通至公安网,共享公路收费站出入车辆的相关信息,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和执法效能。政府法制办要协调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人民银行、银监会、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建立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相挂钩的制度。

七、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二十二)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各县区政府应每年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加大宣传投入,督促各部门和单位积极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加大公益宣传力度,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在重要版面、时段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充分发挥主管部门、汽车企业、行业协会、社区、学校和单位的宣传作用,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交通守法、安全和公德意识。建立交通安全志愿者队伍,定期组织志愿者服务活动。

(二十三)全面实施文明交通素质教育工程。各县区要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推行实时、动态交通安全教育和在线服务。强化企事业单位员工交通安全教育,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和职业道德教育重要内容。进一步深化文明交通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将城市交通秩序管理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内容。建立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平台,加强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开展交通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实施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12分、发生人身伤亡道路交通事故负有同等以上责任和申请校车驾驶资格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教育部门要将交通安全教育内容纳入中小学校课程,作为学生和学校素质教育必修内容。

(二十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积极拓展交通安全宣传渠道,利用青少年活动中心、市民广场、农村重点集贸市场等阵地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创新宣传教育方法,以学校、驾驶人培训机构、运输企业为重点,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推动在市、县区开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站、电视频道,加强交通安全文学、文艺、影视等作品创作、征集和传播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交通安全、全民参与文明交通的良好文化氛围。

八、严格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

(二十五)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执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规范,落实跨区域责任追究机制和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公开制度。对运输单位的公路客货运车辆一个月内发生2起(含)以上超员、超载违法行为的,除对驾驶人依法处罚外,依法对运输单位直接主管人员严格进行处罚。对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班、停线或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准予恢复运营,但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取消相应许可或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十六)加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联合督办。严格执行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对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实行现场联合督导、统筹协调调查、挂牌通报警示、重点约谈检查和跟踪整改落实,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合力。要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奖惩制度,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发生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区人民政府要向市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联合对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分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企业(业主)负责人等进行约谈。对一年内发生死亡5人以上或发生2起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九、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保障

(二十七)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势,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市、县区政府每季度召开1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判交通安全形势,评估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及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农村道路安全设施的完善范文6

一、静态交通与动态交通的矛盾日渐突出,制定出台《XX市车辆停放管理办法》已迫在眉睫。

停车或言静态交通被称为城市交通安全、畅达、有序的支撑保障系统,它与动态交通一样,是城市交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了车的停驻,才能有车的行驶。随着汽车进入家庭步伐的逐步加快,我们XX的停车难的问题也将接踵而至。XX市新车上牌自2001年以来,以每天超过100辆的速度增长,其中私家车占60%。车辆增多了,但与之相对应的停车位却没有得到增加,使得这两年XX的车位变得越来越紧张,尤其在人口密集的市中心更是“重灾区”。而乱停乱放更是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影响市民的出行方便,降低了交通流量,造成的经济损失十分巨大。鉴于目前国家尚未制定出台专门的《停车法》,以及我们XX的汽车停放现状,出台一部地方性法规应该是时候了!

制定地方性车辆停放管理法规需要解决的问题,至少要研究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1、具体政策的设计上应当考虑确定如下原则:一是停车位建设与城市发展、特别是城市交通发展相协调;二是有利于吸引民间资本和民间力量投资建设和经营开发停车位,使规划管理和经营开发相结合,推动停车位的可持续发展;三是有利于发挥现有公共停车位的作用;四是有利于推动新停车位(主要是私人停车位,也包括公共停车位,同时还应当注意到私人停车公共化的趋势)的建设;五是有利于停车位服务水平的提高;六是有利于推动停车位建设的技术进步。在确定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再具体研究在何处设立或建立停车场所;临时停放点的确定原则;车辆停放场所由谁来投资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如何实现;由谁来对不同的经营主体实施有效管理。

2、如何应用市场化的价格杠杆,引导车辆均衡地利用车辆停放场所,这也是另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有一种现象值得关注,在某些地区和路段一方面很多公用泊车位空置,利用率低下,造成虚假的供大于求现象;而另一方面为数不少的车子却违规停在路边,以致交警常常忙着清拖违反停车规定的车辆。出现这一问题的根源,就在于路外停车收费高,路内停车收费低。价格倒挂,市场反应自然是“两利相权取其重”。因此说,停车难只是表象,停车收费才是问题的关键。解决这一问题的方式,应当考虑彻底改变路内停车人工收费的现状,取而代之的将是“分时段咪表计费”电子收费系统。与其相对应的,应当考虑道路停车并非光撤不设,撤消的是影响道路通行的泊车位,但还要充分利用道路资源,避开高峰时段,设置一些时段性的临时停车场点,这也是美国、加拿大和欧洲等发达国家城市的一贯做法。因此,设立固定路内停车场点,建设“分时段咪表计费”电子收费系统,即一车一位一终端机,不同的时段采用不同的收费标准。从而有效缓解停车难矛盾。有专家曾预测,今后城市中心区域路内高额的停车费用,也许会改变人们的出行方式,由“驾车直达”转向“停车—换乘”。

据专家预测,中国将在2005年或2006年达到汽车进入家庭、汽车大幅度增长的起爆点。无疑,目前正是制定相应停车法规的最后恰当时机,虽然以前城市规划没有充分考虑停车场建设问题,追加停车场建设十分困难,不过,亡羊补牢,犹为未晚。因此,由政府法制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尽快完成地方性车辆停放管理规定并出台已是当务之急。

二、应当将本市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具体发展与限制的政策规定,尽快以政府令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以促进我市各类车辆保有量依法有序的发展。

1997年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重新的《XX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第六条明确规定:“根据城市规模、道路状况和社会需要,优先发展大运量公共客运、货运车辆,协调发展小公共汽车、出租客车和社会车辆,控制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在城区的拥有量,逐步淘汰高耗能、低效能、污染超标、安全性能差的交通工具。”回顾近年来我市在各类车辆发展问题方面,虽做了大量工作,如有关摩托车在我市的发展,前些年在政府牵头下,各相关部门协同,采用定量竟购号牌的方法,实行了有限制的发展;2002年市政府又出台了《XX市助力车管理办法》,对燃油助力车在我市的发展进行了必要的限制规范。但对照《XX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要求,如何实现优先发展、协调发展、有限发展,以及逐步淘汰相关的交通工具等方面,仍然需要在政府牵头下,各相关部门密切协同,做大量的立法研究工作。认真解决严重干扰城市正常交通秩序,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的“三小车”问题,非机动车中的人力三轮车如何限制等问题。

三、适应城市交通安全畅通的新要求,制定出台《XX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

交通安全设施属于道路的基础性设施,它对防止发生交通事故和减轻事故的严重性,排除各种纵、横向干扰,提高道路服务水平,提供视线诱导,增强道路景观等起着重要的作用。其种类主要为:

交通信号灯用来传送法定指挥信号,对车流、人流进行指挥,避免发生事故和造成堵塞,保证交通能够有序通过。一般多设于平面交叉路口。

道路交通标志和路面标线是提示和指挥驾驶车辆者行为的安全设施。道路交通标志分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主标志有警告、禁令、指示、指路、旅游区、道路施工等6种,路面标线是施画在路面上的各种线条、箭头、文字、突出路标和轮廓标记等组成的交通安全设施。

隔离墩等其它安全设施包括隔离墩、导流岛、行人安全岛和道口标注。隔离墩是指用以区分路面各部分使用界限的设施。导流岛引导车辆按一定的运行路线方向行驶。道口标注是提醒干道司机警惕支线交通情况的设施。

安全护栏(含防撞缓冲设施)主要指W形护栏,即波形梁护栏。有三波波形梁护栏、管梁护栏、箱梁护栏等几种,其主要作用:一是能够阻止车辆驶出路外,或阻止失控车辆穿越中央分隔带驶入对向车道;二是车辆碰撞护栏的运动轨迹应能圆滑过渡,使车辆回到正常行驶方向,并减少二次事故的可能性;三是一旦失控车辆与护栏发生碰撞时,能减弱对司机和乘客的损伤;四是能诱导司机的视线,能清晰地看到道路前进方向和道路轮廓。另外,混凝土防撞墙、防撞墩(柱)也在预防公路事故实践中,应运而生的一种比较简陋但实用的安全设施。

隔离封闭设施是指阻止人和动物随意进入和横穿公路,防止非法占用公路用地的设施,隔离封闭设施可以有效地排除横向干扰,避免产生交通延误和交通事故。隔离封闭设施多设于有公路通过的城镇及城镇郊区、农村集市、村庄及学校人口稠密或牲畜活动多的路段两侧。

与照明相关的设施主要为两类,一是道路照明设施,将良好的视觉信息传递给道路使用者,改善夜间行车条件,达到提高通行能力,减少交通事故目的的设施。道路照明设施多设于道路交叉路口、铁路与公路交叉口、行人通过的路段以及通过人口聚集或道路发生变化大的路段。另一类是防眩设施,是指防止夜间行车不受对向车辆前照灯眩目的人工构造物。分为板条式、扇面状的防眩大板、防眩网、防眩棚等构造形式。防眩设施多设在夜间事故率较高的路段,夜间交通流大特别是大卡车和小型汽车混杂率较高的路段和弯道半径小的路段。

与视觉有关的主要是视线诱导设施,供司机驾驶车辆判断视距以外的道路方向,特别是在夜间、雨大、大雾、路上有积雪等条件下,能够诱导司机正确把握方向的设施。视线诱导设施包括轮廓标,路钮、线形诱导标。

从新闻媒体我们获知,日本的公路中,占实际总长的84%的市、町、村道,道路平均宽度只有4.7米,也就是相当于我国的三、四级公路。如果两辆小轿车在这种道路上会车,给行人和自行车留下的宽度只有0.8米左右,与我国“混合交通双向两车道”公路很相似。二战后,日本经济迅速回升,汽车快速发展与道路资源的不平衡越来越突出,导致交通混乱进一步激化,交通事故大量增多。为了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针对道路普遍缺乏交通安全设施这一问题,日本政府制定了《交通安全设施等建设的紧急措施法》,在统一规划下,全面实施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作。依据该法,日本政府制定了两个三年计划和六个五年计划,通过这些计划的实施,积极建设了信号机、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对解决公路交通安全问题起到了很大的作用。1970年,全日本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16765人,是历史最高峰,此后,逐年下降,并保持在一万人左右。这个数字说明,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可以减少1/3人员的死亡。我国2002年全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约为11万人,少死亡1/3,则意味少死亡4万人!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