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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范文1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管理部,陕西 安康725000)
[摘要]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覆盖面低、缴存比例残差不齐,提取范围狭窄、贷款手续复杂、投资渠道受限,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机制存在弊端,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等多种缺陷,为此应采取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加大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等改革措施,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更进一步符合现代社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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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制度;制度现状;改革思路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的最根本功能就是住房保障功能,其实质就是政府为解决职工家庭住房问题提供的一种政策性融资渠道,是以住房公积金形式给职工增加了一部分住房工资,从而起到了促进住房实物分配向货币化分配的目的。
1制度现状
1.1覆盖面低、缴存比例残差不齐
现阶段住房公积金主要集中在行政事业单位及经济效益较好的垄断行业、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外资企业,而确需提供资助的城镇下岗职工及农民工却被排除在外,很多民营企业不建立公积金制度,即使建立,为职工缴存的额度也很低。很多单位以职工岗位不稳定,编外人员无编制为理由,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的单位因为效益好,擅自调高缴存比例或增加缴存基数,多交住房公积金冲抵应交的所得税,导致不同单位之间出现新的不平衡,造成新的社会矛盾。
1.2提取范围狭窄、贷款手续复杂、投资渠道受限
住房公积金使用仅限于购建房、偿还住房贷款,使用范围狭窄,作为职工的养命置业钱,在支付房租、大病住院时却失去应有的保障功能。提取手续过于复杂,资金支付时间过长,甚至有的地方出现公积金提取中介服务。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复杂,审批环节拖拉缓慢,效率低下,甚至出现开发商公开抵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现象,给住房公积金制度带来负面影响。根据相关数据显示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只有70%,大量闲置的住房公积金存放在银行,除住建部确定的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试点城市外,其他城市大量闲置的住房公积金无法投资不动产,不能投资证券市场,导致收益低下。而职工缴存的公积金利率始终低于商业银行的同期存款利率,增值能力太差。
1.3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存在弊端
住房公积金管理以城市为单位分散管理,不能跨市融通,贷款需求旺盛城市资金短缺,贷款需求不足城市资金闲置,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管理链条过长,管理中心作为事业单位,不具有金融职能,金融业务要委托商业银行办理,导致管理成本高,服务效率低,存在风险隐患。
1.4监管力量严重不足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按照“房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建立起来的,房委会成员大多由城市人民政府指定,而非专家团队,只是流于会议形式。根据财政部规定,住房公积金既不能作预算外资金也不能作预算内资金,然而,有的城市将公积金作为预算资金调剂财政资金的余缺,有的城市政府直接决策将住房公积金投放给房地产开发企业,有的城市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公积金机构未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前就全部调走,地方财政无法监督地方政府,更多的财政监督就是将公积金管理机构作为普通的事业单位,从严核定公积金中心的管理费用,违背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的费用高于一般单位的规定,限制住房公积金事业的正常发展。由于监督机制不完善,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导致骗取、挪用住房公积金的案件时有发生。如“全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湖南省某市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树彪挪用1.2亿元豪赌,就是用公积金作抵押进行贷款。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醴陵管理部原主任汪建良,采取虚构购房合同,首付购房款收据等方法,骗取公积金贷款116万元,用于非法经营。而审计监督往往具有滞后性,等发现问题时,已造成严重的后果,吉林省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车世刚涉嫌违法挪用住房公积金高达11亿余元,就是退休后进行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的。银监会、人民银行基本上不参与监管住房公积金机构的经营活动。
2改革思路
2.1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升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赋予公积金监管机构更大的行政执法权,对不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强行扣划银行存款,联合其他执法部门暂停办理其他手续,直到为职工建立公积金制度为至;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要加强公积金执法队伍建设,经常检查各单位的缴存情况,严格按照缴存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存人数和缴存基数,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2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
将支付房租、大病住院纳入提取范围,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放宽支付房租条件,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无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还是租住商品住房,均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允许住房公积金投资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建设;实行一站式大厅办公,简化贷款手续,缩短审批时间,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收费项目;允许住房公积金按照一定比例投资证券市场,实现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
2.3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23条提出“研究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45条要求“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截至2014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3.7万亿元,可基本满足首套和改善性自住住房的低息贷款需求,全国共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42个,业务网点2651个,从业人员3.8万人,可充分利用这些机构、网点和人员,实行省及省以下垂直管理,一个法人,地级市设立分支机构,在县一级设立具体办事窗口承办业务,实现住房公积金省一级统一管理、统一政策、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由县级以上住房和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这样既可以有效提高资金管理集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降低管理运营成本,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保障缴存职工权益。
2.4加大监管力度
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范文2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管理;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4-0145-02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实施,对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改善中低收人家庭居住条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一、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要意义
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事关经济体制改革、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工作的许多方面。首先,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住房分配货币化的重要内容和住房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形成稳定的住房资金来源,转换住房分配机制,提高职工解决住房的能力。其次,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性决定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本质上是对职工个人资金的管理,因而它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特别是在当前构建和谐企业的新形势下,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是让广大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的现实要求。所以,我们要充分认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实际完善制度并落实到工作中去,切实维护职工利益,真正把这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好。
二、当前中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保障功能范围小。由于政府职能转变,事业单位改革,财政供养人员逐步减少;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国企改制,国有单位职工也将减少;很多非公有制单位的职工,如个体工商业者、社会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尚未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基本上游离于制度之外等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因此,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范围有缩小的趋势。
2.地区发展不平衡,行业缴存差距大。城市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区域间业务发展的不平衡性进一步加大;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存在较大差异,职工公积金余额最高的有十几万元,最低的只几千元,折射出职工在工资收入上存在不公平现象。过大的缴存差距有损制度的和谐。
3.住房公积金管理决策制度不健全,决策主体不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流于形式。目前国家规定,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储存、财政进行日常监督的基本原则。但在实际工作中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流于形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基本代替履行了其全部的职责。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关系复杂,大多数地方的资金管理中心隶属于房地产管理局,也有一些地方的资金管理中心隶属于财政局或其他部门,并且各地对分中心的设立也不统一。因此,造成了自上而下的管理机制不顺畅,难以做到统一管理和监督,政策、措施的执行也会遇到一些障碍,各地各行其是,致使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出现了很多问题。
4.配套法规缺乏,监管理不力,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住房公积金存在风险隐患。《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以来虽然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但因相关配套法规的滞后,其执行情况并不很好。目前,全国未收回的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仍有数百亿元,这些存在风险隐患的资金,很多是由于决策体制不完善、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造成的,如不及时消除这些风险隐患,不仅会危及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基础,甚至成为引发社会不安定的因素。
5.公积金贷款手续复杂,风险多,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手续复杂、步骤多、拖延的时间长。另外,公积金贷款存在一定的风险。随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喻凤平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及防范对策》一文中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总结为物产权风险、信用风险、欺诈风险、贷款条件风险、流动风险、运作风险、小可抗力风险、法律风险等八种,分析得比较全面、准确,因此本文中不再作详细的分析。
三、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对策
1.加快住房公积金的法律建设。针对中国住房公积金的现状,中国企业要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法律法律来进行检查,并且有违纪的现象就要进行处理。只靠几次的拨款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要想彻底解决问题,就要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用法律的措施来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所有部门都要按照规章制度来处理各种事情,确保住房公积金在使用的过程当中有法可依。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求,要坚决查处和纠正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已被违规挤占、挪用的住房资金,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追缴力度限期收回,确保公积金安全。对因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而造成资金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要解决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效率低的问题。首先,必须加强资金管理中心的主体地位,采取资金管理中心自营模式,可以实现责、权、利的统一。这样既能有效地消除委托方式中的利益冲突,又做到了职责分明在运行机制上资金中心处于主导地位,减少不必要的工作环节。其次,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财政部门独立出来,将其转型成住房银行,按照政策性银行的模式纳入金融机构的主流监管体系,不再受财政部门和建设部门的行政领导,而是成为独立的资金运作机构,具体投资模式无需另行设计,按照基金的模式即可。这样一来,将彻底改革和完善中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委托运作机制。最后,要避免住房公积金在信贷操作中出现的法律风险,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过程中办理公证。加强法制建设,实行信贷公证,通过国家公证机关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法律服务,是防范,降低和化解信贷风险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有力维护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权益,值得住房公积金中心在信贷管理中广泛应用。
3.要解决手续繁多、限制条件多的问题。更新观念,简化贷款手续,不断地取缔各种限制条件。一是要转变观念,切实改进贷款服务。克服只求管住、不求用好和怕麻烦的消极思想,认真解决贷款条件过高、手续复杂、审批时问长等问题,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建立个人住房贷款个环节的联合办公制度,实行一条龙服务,提高贷款工作效率,方便职工贷款。要努力降低个人贷款的担保、评估、公证、保险、抵押登记等各种费用,减轻职工负担,真正发挥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优势。
4.要解决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和沉淀资金大的问题。提高公积金的使用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不断地完善各项贷款使用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并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实际需要提高公积金贷款使用额度,支持当地的经济发展,满足职工的住房需求。具体的方法如下:加强宣传,强化归集工作,扩大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群。制度创新,扩大使用方向,开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业务。一是增加公积金贴息业务,即在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时,可申请公积金贴息;二是开展租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除用于房屋购买、自建和维修外,还应加大对低收人家庭的支持力度,开辟申请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5.开发统一规范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实现跨行转移、一览式查询。要大力开发能够实现跨行转移、一览式查询等功能的简捷适用公积金系统软件,不断减少各个管理环节的工作量,实现中心、单位与银行同时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涉及的资金量大,面向每一个缴存人,所以尤其要注重文档管理,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建档立册,以便可随时查找到相关的资料。
6.加强管理和监督。要加强规范化管理,住房公积金具有保障性和互的特点,各个地区要严格按照法律条文执行,要进行规范化管理,还要能够充分利用银行等各种资源来降低管理成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监督的力度,明确管理中心职工的责任以及权利,资金的流向一定要通过委员会的签字,还要能够及时给财政部门汇报财务情况。要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作用,让全社会来监督住房公积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住房公积金是征服强制实行的长期住房储备金,是关系到职工利益的,所以职工一定要有知情权。如果不能妥善管理住房公积金,就会损害职工的利益,影响地方的财政,造成很大的风险。
7.加强宣传。凡用人单位招聘职工,单位和职工个人都须承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要严格执法和监督,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率,督促有关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实现大众化。要扩大公积金使用方向,除用于房屋购买、自建和维修外,还应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支持力度,包括按月按年支取支付房屋租金等。降低公积金贷款利率,或实行差别利率,对于购买自住、小户型、低总价的低收入家庭,应提供更加优惠的贷款利率,要进一步创新、丰富贷款品种,使其充分发挥政策性、保障性金融的作用。要简化贷款手续,提高服务水平,提高住房公积金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宣传,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加大公积金抵押贷款力度,重点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着重解决广大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困难。
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范文3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归集覆盖面;资金运营管理
中图分类号:F293.30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1-0060-02
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已经步入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新时期,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在促进住房建设、扩大住房需求、解决中低收入职工住房难题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改革、发展、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对我国住房制度的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城镇居民买房、建房资金问题。所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是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的根本保证,只有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资金安全,搞好资金运用及其风险防范,才能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管理原则,同时,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所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监管部门,设区的市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其所属县(区)可以设立公积金中心管理处或分中心,设区城市成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目前,全国在343个设区城市设立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绝大多数都实现了分部、分中心与本部之间的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
二、住房公积金运营管理现状
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主要运营方式包括: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个人贷款和购买国债。资金运用状况是考察公积金制度是否充分发挥住房融资功效的重要指标。截至2008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总额为20 699.78亿元,同比增长27.54%;缴存余额为12 116.24亿元,新增余额2 511.13亿元,增幅为26.14%;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为7 745.09万人,同比增加557.18万人,增幅为7.75%;累计提取总额为8 583.54亿元,占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的41.47%;年末提供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总额为191.93亿元。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势日益显现。
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存款余额为5 616.27 亿元,扣除必要的备付资金后的沉淀资金为3 193.02 亿元,沉淀资金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为26.35 %,同比上升3.59%,大量的住房公积金资金沉淀,使住房公积金难以保值、增值,甚至造成住房公积金资金的贬值,严重制约了住房公积金的发展。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覆盖面不广
2008年末,全国应缴职工人数11 184.05万人,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为7 745.09万人,仅占在岗职工人数的69 %左右,全国有近3 500万城镇在岗职工还未参缴。大部分非公企业人员、私营企业人员、下岗职工、个体劳动者和自由职业者以及进城务工人员,还没有覆盖。大部分有强烈改善住房需求的城镇居民因为没有建立公积金,而无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已经建立公积金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因住房条件相对较好而缺乏贷款购房的内在需求。覆盖面狭窄,全国各地总体覆盖率不高,是造成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低的直接原因。
(二)制度施惠欠缺公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消费难以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积极支持
住房公积金在贷款环节非常注重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具有一定支付能力的高收入阶层,他们获取公积金贷款的几率较高,而低收入者无力购房,自然无从享受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优惠。全国七千多万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却只有九百多万职工能够享受公积金低息贷款政策,惠及率仅为12.41%,且贷款职工也以中高收入职工为主。因此,缴存额的两极分化进一步拉大收入差距,造成公积金制度施惠面欠缺公平,形成了大多数中低收入者用低息存款向高收入阶层提供补贴的扭曲局面。
(三)资金运用效率低且地区差异明显
从全国范围看,由于受就业人口分布、地区经济发展和职工收入等因素的影响,住房公积金的资金运用效率和使用效率较低,融资渠道狭窄,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和贷款方面还存着地区性差异。
通过对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统计调查发现,广东省、北京市、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和辽宁省这六省市缴存额占当年全国缴存总额的一半之多;全国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为72.81 %,住房公积金运用率为53.54 %;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资金运用率更低,仅20%~30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为50.30%,其中,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和浙江省的个贷率超过了70%。由此可见,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效率在总体上呈现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东部及沿海地区发展迅速,内地及西部地区发展缓慢”的特征。
(四)管理体制不健全,外部监管薄弱
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尚不健全,管理制度缺乏系统化、具体化。条例所规定的管委会民主决策及财政等多方监督无法真正落实到实际管理活动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自有资产,既非金融机构,又非政府机构,而是完全依赖公积金增值收益维持其运行费用的事业单位,但其存贷业务性质实质与银行类似,对照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4%~8%的基本要求,管理中心根本无法承担住房公积金运营风险。全国上万亿的住房公积金资金,实际上是由各地管理中心作为商业银行的超级储户方式调度运作,而这部份巨额资金却不在直接金融监管体系范围内。目前,全国各省市的监管力量比较薄弱,外部监督与管理仅仅限于管理中心书面情况报告和一些数据报表,缺少有效的监管手段。
三、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对策
(一)扩大住房公积金归集覆盖面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认知度
可以采取报纸、电视、宣传资料、会议、上门讲解等多种形式,对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进行广泛宣传,让更多的在职职工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重点是提高企业领导的认识,宣传的重点是填补政策盲区,解决企业领导缴存责任意识不强问题,形成有利于扩面工作的舆论氛围。
2.借助政府部门配合支持,督促未建制单位依法维护职工权益
由于住房公积金制度及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和机构有一定局限性,因而在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时,仅凭自身力量是不够的。要借助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把属财政供养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如同工资一起列入预算,保证他们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享有同等待遇,为非公经济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起表率作用。
(二)根据不同收入的群体,制定差别化的贷款政策,取消贷款限制条件
住房公积金积贷款是中低人群体改善住房条件的主要途径之一,但是,由于申请资格要求过于严格以及贷款限制条件苛刻等原因,把许多有住房需求的人群挡在贷款大门之外,这也是造成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低的主要因素。目前住房公积金良好的贷款回收数据表明,应当通过修改相关规定,取消不合理的限制条件,特别是对中低收入群体贷款申请资格的要求要适当降低,还可以通过贷款品种的变化,对低收入职工家庭给予实质支持;对于高收入家庭应实行相应的限制措施,如果已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贷款政策,要对同一缴存人贷款次数进行限制或者限制贷款总额度。总之,应该体现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公平性。
(三)拓展住房公积金增值投资渠道,提高运营效益
在我国,住房公积金较少参与资金市场,大量闲置资金沉淀于银行,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不明显,为此,将资金的投资结构进行变革,开辟新的投资渠道,突破传统国债范围,参与到金融机构特别是资本市场,将对提高我国住房公积金的运营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要拓展债券投资品种,投资信用等级高的政策性金融债券、商业银行债券以及利率较高的国家中央企业债券,在我国资本市场足够成熟时还可以考虑投资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在具体的投资操作中要注意规避债券的利率风险,可通过研究人民币汇率调整、利率变化及通货膨胀等因素,做长、短期配合组合投资,分散债券的利率风险和再投资风险。
其次,要探索证券投资基金模式,为保证资金投资安全,应选择以债券投资为主,股票投资为辅的基金投资模式,并根据情况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通过基金的有效组合与管理,实现最大收益。 与此同时,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专业性的基金管理人,其主要职责是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负责资产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
(四)完善立法,实现管理法制化
新加坡住房公积金制度成功之处在于立法明确、法制健全。《中央公积金法》是新加坡归集、管理、使用公积金的法律保证,并不断完善执法和监督职能。此项重要经验启示我们,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稳步有序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深入开展的基础。我国虽然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但属于行政法规,法律层次较低,与之相配套的各项法律制度仍须健全,因此,住房公积金的立法工作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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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范文4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
1 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力度。提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识,通过多渠道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作用,增强职工维权意识,促进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1.1 可以利用当地电视、报纸等大众媒体进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等基本政策的的宣传,要做到简单、明了、易于接收。对于电视、报纸等媒体的宣传,人们即使对住房公积金等相关问题不是很关心,也会被动地感受与认知,从而慢慢地接受与了解;
1.2 可以通过网络宣传。在当今信息社会,网络无处不在,通过网络了解世界,是人们越来越普遍的生活方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可以通过与政府网链接或专门开通住房公积金网站,让广大职工通过网络及时准确地了解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法律、法规、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或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的规定。也可通过网络查询,了解自己住房公积金的相应信息,让广大职工做到心中有数。
1.3 各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可定期进行上门宣传。通过到重点和难点单位宣讲住房公积金政策,我们要让广大职工和企业主及单位领导充分地认识到住房公积金与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同样是职工应享有的权益、是同等重要的,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企业主与单位负责人应尽的义务。
1.4 也可通过公积金管理部门向各缴存单位、职工发放宣传资料或小册子(资料要简捷、易懂、易记),让广大企业法人、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及企事业职工书面了解自己应享有的住房公积金义务和应享有的权益。
1.5 可以在街道等公共场所进行集中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与承办银行等相关单位定期地上街或到公共场所进行集中地宣传,这样可以起到以点带面、影响广泛、意义深远、事半功倍的效果。
1.6 可以在城区主要干道或场所设置广告牌、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广告牌、宣传栏、宣传标语的内容要及时地更新,要作到准确无误、通俗易懂、主题突出。
1.7 可以通过知识竞答、晚会、歌咏比赛、体育活动等方式进行宣传。
1.8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对外公布服务地点、咨询电话和其他联系方式,公开办事流程、做好窗口服务建设,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
2 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认真做好住房公积金网站的开通与正常维护及更新工作。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始终把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作为重中之重来抓。
2.1 做好中心内部的信息化建设。
每一个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或管理部应开通了住房公积金业务和监管网络系统(内网),这样即满足了住房公积金“数据集中存储,业务分级管理”的要求,也实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管理的实时和同步,住房公积金归集模式也由过去委托银行单独管理转变成委托银行和“中心”共同管理。当然现在有些市与市之间、省与省之间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没有联网或系统的多样性及政策不统一也导致其必然具有一定局限性。最终的目标就是住房公积金业务与监管系统的全国统一性与全国联网。
2.2 做好中心外部的信息化建设
首先应开通住房公积金对外服务网站,作为为广大职工服务的信息化平台,网站必不可少,住房公积金网站可以集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业务咨询、数据查询、经验交流等功能于一体。凡单位开户、人员增减、基数调整、职工支取、转移、贷款等业务可以直接从网站下载相关表格。同时网站还可以通过“问题解答专区”,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缴存以及公积金的支取使用等问题做了详细的解答 。
其次就是通过网络终端。管理部门可以通过与银行合作,通过银行柜员机、触摸屏、发行住房公积金卡等终端为广大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利益服务。例如: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行的住房公积金金穗联名卡,为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量身定制,既具有金穗借记卡的所有金融服务功能,又具备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公积金贷款查询等特色功能。
其特色功能有:
2.2.1 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明细查询功能:
持卡人可以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所有自助服务终端上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计息明细。
2.2.2 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贷款明细、还款计划查询功能:
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持卡人可以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所有自助服务终端上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余额、每月的还款明细,以及未来还款计划,查询结果可通过自助服务终端打印。
2.2.3 住房公积金支付功能:
对于符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支取的住房公积金,可直接划转至职工本人的联名卡,持卡人可在全国农行网点和ATM支取现金及消费。
2.2.4 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卡功能:
公积金借款人以联名卡作为还款卡的,按照约定将月还款额在还款日前足额存名卡中,管理中心在扣款结算期内,委托银行从联名卡中扣款。
2.2.5 住房公积金批量划付功能:
为方便公积金借款人还贷支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及配偶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支取划付公积金申请,管理中心在贷款偿还期内依据还贷支取的有关规定计算申请人应该支取的公积金,在约定时间每年两次集中划付至借款人名下的联名卡中,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
其他的如常德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该卡是面向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发放,集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审批后提取、贷款发放与还款功能及个人储蓄、结算和消费等功能于一身的多功能联名借记卡。其功能优势主要体现在: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与借记卡账户相关联,通过银行卡这一便利的支付工具进行住房公积金查询和专项应用,实现一卡多功能,满足缴存个人多样化金融需求。 还有如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卡等。
3 认真受理缴存方面的职工投诉,加强行政执法、督促单位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排除困难,不受干扰,不循私情,对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未缴或少缴的单位要及时进行处罚,维护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
4 坚持实行缴贷互促机制,利用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审查时机,通过计算职工在购房时的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督促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三明市2011年的可贷额度为借款人及其房产共有权人离、退休年龄内所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当职工缴存基数低时,其按2倍计算的可贷额度就少。
可贷额度=(借款人当前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距离退休剩余工作年限×12+借款人已缴纳住房公积金金额)×可贷额度计算倍数+(房产共有权人当前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距离退休剩余工作年限×12+房产共有权人已缴纳住房公积金金额)×可贷额度计算倍数。
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倍数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调整的。
5 加强与财政部门的联系,确保财政补助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应缴尽缴。
财政部财综[2005]52号文第四条明确指出:“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的长期住房储金,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财政补助行政事业单位依法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要按照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缴存比例,安排财政补助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算支出,并确保预算安排的住房公积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对于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财政补助行政事业单位,要尽快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已经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不得拖欠住房公积金;对于历年因财政困难拖欠的住房公积金,要采取措施逐年予以补齐,确保财政补助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应缴尽缴”。对于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按月或季反馈给财政各职能科室,通过财政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日常拨款加强对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进行日常监督。
6 建立跟踪催缴制度,确保单位按时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
住房中心可按上年度已缴交单位,按银行或按单位总数比例把任务分解落实到人,通过每月月末查询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情况,发现已欠缴或到月末当月应缴还未缴存的单位,可通过本部门相应责任人员用电话或到单位走访的方式,督促单位及时地缴存。
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也可与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签订相关协议,通过制定相应的激励和考核机制〔例如:可以通过考核承办银行的每月归集率(每月单位实际缴存额/每月单位应缴存额)或每月公积金的到位率(每月实际缴存单位数/每月应缴存单位数)〕对承办银行进行住房公积金归集考核以加强单位按时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另外也可通过考核承办银行的每年新增开户数以达到住房公积金归集面的扩大。
7 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的省内联网和全国联网。
随着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的不断扩大和住房公积金的用途的增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已深入人心,如何维护职工权益、方便职工办事及住建部对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各省级监管部门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全省联网及全国联网已是当务之急。
首先,2011年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余额已高达2.1万亿元,通过联网监控有利于上级部门从根本上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
其次,联网监控有利于维护职工权益,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事项。联网监控后,住建部能够每月公布每座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进度,并对不能够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重点城市和单位进行督办,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通过我们住房公积金内网的联网,可以防止在这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另一城市不认的情况。在另一城市购房贷款时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
8 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人民银行之间的协作。
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范文5
一、放宽个贷和提取政策,使住房公积金资金严重告急
今年以来,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放宽贷款、提取等政策的要求,大连中心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个贷和提取政策,缩短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限,延长职工最大还款年龄,取消担保、评估等中介业务,放宽个贷楼盘续签合作协议审核条件,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等等。这些措施为职工群众,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改善居住条件提供了有力支持,促进了大连市房地产市场呈现活跃态势,同时也带来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紧张问题。1―9月,大连中心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91万户、102.73亿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24.4%和31.8%,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96.76亿元,同比增长21.9%,住房公积金流出共计199.49亿元;但同期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本息回收等流入共计184.95亿元,住房公积金净流出14.55亿元。截至9月末,全市住房公积金运用率达101.4%,住房公积金沉淀已使用殆尽。预计到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缺口将达30亿元。在此期间若再实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资金缺口将更大。
二、流动性紧张是近两年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遇到的新课题,各城市正纷纷探寻破解之策
流动性紧张是国内住房公积金运用率较高城市近两年出现的一个新问题,并呈蔓延扩大趋势。大连、重庆、杭州、武汉、厦门、常州等城市较早出现这一问题。面对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紧张形势,各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保证职工群众购房贷款和提取需求,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发展,纷纷开展调研、积极探寻破解难题的创新举措。
目前,各城市应对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紧张的措施主要有两种:一是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二是个贷资产证券化融资。这两种融资方式各有利弊。
一是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即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由住房公积金中心协调商业银行放贷,借款人只按住房公积金个贷利率付息,高于住房公积金个贷的差额利息由住房公积金中心补贴。重庆、杭州、厦门、常州等城市采取这种方式。在这种方式下,住房公积金中心需承担商业贷款高于住房公积金个贷的差额利息,现在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差为1.9%。但实施该业务需与银行协调一致,并调整住房公积金计算机管理系统、重新编写系统程序,前期准备时间较长,业务启动较慢,往往难以立竿见影解决紧急之需,只可作为解决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紧张的中期方案。
二是个贷资产证券化方式。即通过证券交易所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存量个贷资产打包发债,以融取增量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所发债券与个人住房贷款之间的差额利息及发债所需的中间费用。杭州、武汉等城市已采取这种方式。目前,采取这种方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需承担的综合成本约2.25%,费用成本相对较高。而且实施该业务的调查、审批程序较复杂,一般需要3个月时间,同样难解紧急之需。
三、大连中心首推个贷资产收益权融资方式,审批快捷、成本更低
在广泛考察、借鉴同行业做法、经验的基础上,大连中心与多家银行、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深入接触,积极探索更低成本、更方便快捷、更符合自身实际的融资措施。经多方考察、比较后,大连中心近日决定,与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市分行合作推出个贷资产收益权融资措施,首期计划融资5亿元,并将根据资金情况和业务需求滚动发行,分期融资。
所谓个贷资产收益权融资,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所管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收益权打包出售,由特定投资者认购,以融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需资金,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则需将该收益权未来产生的现金流用于支付融资本金和利息。按照这一融资方式,大连中心委托工商银行下属的投资管理公司――工银瑞投投资管理公司设计和发行该融资产品,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市分行以自有资金进行认购,大连中心则按约定将未来一定时期收回的现金流用于支付融资本息。
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范文6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在学习、借鉴新加坡成功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础上, 结合我国的国情, 国家通过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的个人住房制度。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于1991 年率先在上海试行; 1992 年扩展到了北京、天津、江苏、浙江等地; 1993 年扩展到了东北三省及河北、湖北等地; 1994 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 明确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1999 年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国家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 标志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全面建立。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为我国住房制度的改革, 加快住房建设, 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 立下了不可磨灭的功绩。
但是, 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与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 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在一些地区,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设定不规范, 一些城市甚至存在多个管理中心的现象, 资金管理分散; 还有一些地方住房公积金监督机制不健全, 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低, 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住房公积金存在着风险隐患。
1 国内外公积金制度介绍
新加坡是世界上以政府为主组织建房, 成功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典范。在住房保障制度方面, 新加坡政府的干预和参与色彩很浓。公积金制是新加坡于1955 年建立的一项强制储蓄制度, 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 以解决雇员退休生活保障问题。1968 年开始允许低收入家庭动用公积金购房, 1975 年后中等收入家庭也可以用公积金购房。在新加坡, 85%的住房是政府公共组屋, 交易受政府控制, 市场行为较少, 形成市场的主要是二手组屋市场和占住房建设量15%的私人住宅市场。由于干预制度强大有力, 新加坡政府能通过直接调控, 有效防止二手市场投机。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具有公积金管理法制化、公积金存款利率稳定化、公积金使用行政化等特点。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在学习、借鉴新加坡成功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础上, 结合我国的国情, 通过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的个人住房制度。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组成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是职工从工资中按规定比例缴存( 不低于10%) , 另一部分是由单位按规定比例( 不低于10%) 为职工缴存。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缴纳的这两部分住房公积金都是职工住房基金, 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是固定每月从职工工资中存储一部分专门用于购房的资金,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住房部分实物分配转为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形式, 是职工住房工资的体现。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个人储蓄, 但又不同于一般个人储蓄, 其特点是: 强制性: 实行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要按月从本人工资中拿出一部分参加储蓄; 补贴性: 实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要按月按规定的相应比例, 从企业房改资金中提供给职工个人一部分资金, 归职工个人所有, 体现了国家从直接投资逐步转为对个人的补贴, 向个人的住宅销售方向发展; 政策性: 住房公积金的存取和使用受到有关房改政策、规定的制约; 专用性: 存储的主体只有在建造、购买、大修自住住房, 或退休、出国时才能支取, 除此之外不允许任何人, 以任何理由支取公积金; 互: 住房公积金在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统一管理下, 把筹集到的住房公积金资金, 通过有偿使用来调剂余额, 解决部分职工购房贷款,以达到互相帮助的目的。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自实施以来, 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提高了职工、居民的住房支付能力; 为住宅建设和流通提供资金保证; 推动了货币化分房的进程; 提高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地位。
总之,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对加快住房制度的改革, 加速城镇住房的建设, 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作为职工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货币化分房的重要资金来源, 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许多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 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2.1 住房公积金归集方面存在的问题
住房公积金归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住房公积金社会覆盖面还有待扩大。住房公积金的筹集困难较多, 社会覆盖面并不乐观;建制的根本目的与政策实际覆盖面之间存在着矛盾。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是通过长期、稳定住房储金的建立与积累, 发挥资金互功能, 解决广大中、低收入职工的住房问题。同时, 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政策性贷款, 通过低息和免税等优惠政策减轻职工贷款购房的经济负担, 从而有效提高广大中、低收入职工改善住房的能力。然而, 目前大量的下岗职工、小型私营企业雇员等中、低收入职工由于就业状况而未建立或建立不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率偏低以及缴存率单一。近几年来, 全国城市房地产价格不断攀升, 住房消费占居民的消费比重越来越大, 而我国目前各地实施的10%左右的公积金缴存率明显低于理论上居民住房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例, 较低的缴存率使得公积金的效果大打折扣。
2.2 住房公积金管理层面存在的问题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层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住房公积金管理遭遇执法困境。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简称《条例》) 是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 虽然国务院于2002 年3 月对《条例》作了进一步修订, 但是条例中部分内容细化程度不够、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依然存在, 导致执法过程中各方行为随意、不规范等情况时有发生, 大大降低了执法的信度与效率, 而且, 尽管《条例》赋予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欠缴单位督缴的行政权力, 但是这个权力相当有限;公积金缺乏安全保障, 有的资金被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的大量沉淀给公积金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据一些调查表明, 住房公积金用于盖大楼建政府官员宿舍、搞实业投资或证券投资已经造成了大量滞账、呆账、坏账, 有些城市的违规使用比率达到60%~80%。
2.3 公积金使用效率低下, 沉淀资金严重
据2005 年8 月央行的《2004 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指出, 截至2004 年底, 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4893.5亿元。除去个人住房贷款和购买国债, 全国仍有沉淀资金2086.3 亿元, 根据以上数据, 2004 公积金沉淀资金占缴存余额的比重达到43%, 而且这还是全国的数字, 在一些中小城市公积金的利用率更低, 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的作用难以被很好体现。一边是广大居民的住房需求受制于不断攀升的房价, 一边是大量的住房公积金被沉淀, 住房公积金的发展现状已经偏离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
3 对住房公积金存在的问题对策、建议
针对住房公积金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与完善。
3.1 制定合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率, 强化单位按时足额缴存的义务
确定住房公积金缴交率涉及职工、企事业和政府三方面的利益关系, 由于我国工资改革还处于推进过程, 城市与城市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都有很大差异, 在这种情况下, 必须考虑到职工现时工资收入水平以及基本消费支出的状况, 在职工家庭合理的住房消费支出范围内, 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率。
3.2 适当调高公积金存款利率, 提高职工公积金缴存的积极性
调整公积金存款利率, 使其在一定的期限内逐渐与市场利率水平相接轨, 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性和互来看, 使公积金高出是不可能的, 显然不符合国家推行住房公积金的初衷, 而高进低出模式则是可行的。可借鉴新加坡经验, 将公积金存款利率与市场储蓄利率逐步挂钩。
3.3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组织或参与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对资金归集、贷款的管理和核算过程中, 掌握了大量的职工个人信息, 其中包括基本身份状况、就业状况、收入状况等, 这些都是建立个人信用体系, 进行个人征信和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信息来源。同时, 住房公积金贷款采取委托银行发放的管理方式, 并通过组合贷款业务的开办与商业银行建立了长期联系和贷款业务的捆绑。因此,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尽快组织或参与建立个人信用体系, 从而加强贷款风险控制, 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安全性。
3.4 规范使用投向, 合理营运资金,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 应遵照管理、运用分离的原则。严禁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发放贷款, 同时还要坚持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的使用原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在保证政策性支付前提下编制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 按政策规定的先后顺序, 优先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其次用于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贷款投资, 最后才考虑住房公积金的商业性投资运营, 坚决防止用于高风险投资领域和其他非法经济活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有在保证住房公积金充足应付提取和发放贷款的前提下, 经当地住房委员会批准, 才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优化信贷资产结构, 不断创新金融业务品种、提供优质服务, 满足广大职工多样化的住房贷款需求,从而既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 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又可使金融机构本身在业务和资产规模、信誉等方面得到长足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