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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安全应急预案范文1
通过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掌握我市生产经营单位预案编制总体情况,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实现"各级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在*年底前全面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目标,为维护首都安全稳定,保障*年奥运会安全举办创造条件。
二、工作组织
市应急办负责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区县应急委负责组织开展属地内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和调查工作,充分调动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街道、乡镇力量,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完成预案编制工作;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部门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京政发〔2004〕22号),负责配合各区县应急委,推动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对所监管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组织相关培训。
三、实施步骤
本次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1月中旬,市应急办会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会议,对工作进行总体部署。11月20日前,各区县应急委要总结分析今年第一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调查工作情况(见附表5),结合属地实际,核准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和分布;要落实专门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研究制定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方案;要逐级传达,广泛动员,督促属地内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高度重视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采取具体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应急预案。
(二)指导实施阶段:12月15日前,各区县应急委和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指导、督促和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深入基层掌握工作实际情况,全面进行总结分析,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解决,确保完成工作目标。预案编制工作基础较好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全面完善包括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预案体系;基础差的单位,特别是小商户、小餐馆和小网吧等"小门脸"类单位,要依据预案编制范本,按时完成本单位预案编制工作。
(三)总结改进阶段:12月20日前,各区县应急委要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上报预案编制情况,按要求完成汇总统计(见附表1-4),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区县统计数据的基础上,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部门要统计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预案编制总体情况,深入分析预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为做好下一步预案管理工作创造条件。
(四)全市汇总阶段:今年年底前,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全面收集汇总各区县应急委、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部门上报的预案编制情况,总结本市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的总体情况,按照有关要求完成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统计的上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各区县应急委要加强本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密切配合,切实完成各项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对预案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按时、高质量地完成预案编制工作。
(二)突出重点,周密部署。各区县应急委要根据年底前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都要编制预案的工作要求,按照"*年抓数量,*年抓质量"的工作思路,重点解决"企业先要有预案"的问题,确保预案编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充分利用第一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调查工作成果,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对企业督促指导不力、统计数量不全等问题,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予以改进,制定合理可行的工作方案,周密部署本次工作,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办公室安全应急预案范文2
仅供参考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通信安全,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的需要,确保通信网络安全畅通。
(二)编制依据
制订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电信运营企业(单位)应急预案制定框架指南》、《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市通讯应急保障预案》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及相关法规、条例。
(三)应急分级
ⅲ级:因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或不可抗力等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一个全县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造成全县通信故障的情况。
ⅳ级:因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或不可抗力等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本县50%以上通信网点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造成本县50%以上通信网点通信阻断的情况。
(四)适用范围
主要用于通信事故、自然灾害(洪水、地震、冰雪灾害、台风、泥石流等)、反恐事件、公共突发事件、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涉及国家安全等应急通信保障。同时适用于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所属通信网络、通信设施在自然灾害及其它突发事件中遭到破坏情况下的处置和通信恢复。
(五)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协同作战。
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在县通信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县经商科技局通信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协同指导下,根据本应急预案,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整体效能。
2.实时监控,加强防范。
各分公司特别是各分公司网络监控中心要加强对关键网络设施实时监控和防范,一方面要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传播有害信息,另一方面针对一些敌对组织可能会对网络发起的大规模攻击和破坏活动,及早发现苗头、动态,提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控制事态。在发生突发事件、紧急情况时,各单位可以根据预案总原则,在迅速上报的同时,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蔓延,将损失和危害降到最小。
4.全程记录,追查根源。
各单位在发生网络信息安全事故时,要及时做好事故情况记录,以便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追查事故的根源,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出现ⅳ级以上(包括ⅳ级)异常状态,及时上报县委政府,要求各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通信抢修和迂回调度,在半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和各单位市级公司通信值班室或应急调度中心。
二、组织体系
为保证网络通信安全,以便在通信网络出现阻断、遭到破坏时,能够迅速组织力量采取有效保障、处置措施,成立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通信分公司也要按此要求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
(一)通信保障应急领导机构
1.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员:局党委、班子分管领导
信息股全体人员及熟悉信息工作相关人员
电信分公司分管副经理
移动分公司分管副经理
联通分公司分管副经理
县办事处总经理
2.通信保障应急小组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通信保障应急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局党委、班子分管领导兼任,由以下成员组成:
成员:县交通局分管领导
县公安局分管局长
县电力公司副经理
电信分公司分管副经理
移动分公司分管副经理
联通分公司分管副经理
县办事处相关负责人
3.通信应急抢险队伍
办公室下设应急抢险队,由各通信分公司应急抢险队伍组成,抢险队伍具体由网络部技术人员和维护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抢险实施工作。一旦启动应急预案,各公司应急抢险队伍必须服从县通信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4.通信网络维护工作
办公室下设应急抢险队,由各通信分公司网络维护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抢险实施工作。一旦启动应急预案,各公司应急抢险队伍必须服从县通信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二)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应对突发事件的通信保障、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的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国家信息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落实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相关政策及规定。
(2)贯彻落实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
(3)遇重大突发事件,启动本预案,并下达通信保障应急任务。
(4)在紧急情况下,调用各通信公司各种资源,做好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5)结合重大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决策实施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市通信管理部门汇报情况。
(6)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应急保障任务。
2.办公室职责
(1)承担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通信保障的日常事务。
(2)管理、指挥、调度所辖区域内的应急资源,并跟踪、监控管理区域内突发事件状况,汇总信息,及时上报。
(3)开展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4)组织各专业应急抢险队抢通、抢修损毁的通信设施。
三、运行机制
(一)预警机制
1.网络分析评估
各通信分公司,根据通信网络运行情况和网络结构变化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网络运行状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报告,修订应急预案,必要时提出网络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2.网络薄弱点级别、预警
各分公司相关技术部门、人员对通信网络进行评估,重点针对网络的薄弱环节,并根据程度不同,提出预警。同时,当出现雷雨、冰雪、大面积停电和大型活动时,应及时提出预警。
(二)应急处置
1.故障信息报告
根据《电信通信故障上报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与突发事件有关的部门、通信管理部门、重要单位和用户,包括防汛、地震、反恐、医疗救护、民航、银行、铁路、税务、电力等通报相关信息。
2.应急启动与响应
当ⅳ级通信突发事件发生时,应立即将情况上报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严重性,及时向县通信保障领导小组上报并提出建议,由领导小组决策并启动应急预案。需要上级信息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协调的,应立即上报。启动本预案时,相应的分公司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提前或同时启动下级预案。同时,各通信分公司应急抢险队伍在接到保障通知后5分钟响应,尽最快速度到达指定地点,实施或者准备实施抢险。
3.业务恢复原则
业务恢复的原则是先重点、后一般。
电路调度顺序为:
(1)县委、县政府首长专线。
(2)抢险救灾指挥部通信联络电路。
(3)党政专网电路。
(4)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等重要客户的出租电路。
(5)地震、防火、防汛、气象、医疗急救等部门租用的与防震、防火、防汛、气象信息、医疗急救等有关的电路。
(6)金融、税务、电力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租用的电路。
(7)其他通信电路。
4.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1)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2)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3)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应顾全大局,积极搞好企业间的协作配合,必要时由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进行统一协调。
(4)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上报任务执行情况。
5.网络复原后处理
网络通信一旦复原后,需立即对网络进行相关测试验证,并由技术维护人员及时出具故障报告,分析故障原因,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三)应急处理后评估
1.网络维护与建设工作改进
根据故障发生的原因,结合网络结构和应急处理的过程,总结分析其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包括网络建设、网络维护、物资储备和人才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的改进措施。
2.应急预案改进
通过应急预案的演练或实战,查找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进行修订,使之更加完善。
(四)信息
每次通信保障应急处理后,结合处理过程和总结分析,及时相关信息。信息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统一信息口径;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必要时可报请上级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四、优化应急工作机制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结束后,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以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和汇报,针对事件,查找问题,研究整改措施,不断改进优化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五、应急保障
(一)人力保障
各通信分公司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技术支撑对网络建设维护培训、学习,熟悉网络结构、熟悉应急预案,提高技术支撑的综合素质。
(二)备件保障
加强备品备件的管理工作,定期检查预案中相关备品备件准备管理工作,确保相关备件随时均能及时提供。
(三)机动通信与物资保障。
加强与上级通信管理部门和物资采购中心的沟通配合工作,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通信保障需求,及时请求设备、物资支援。
(四)交通运输保障
为了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保障应急车辆及通信物资能够迅速抵达事发地点,县交通部门负责为应急通信物资的调配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支持,以保证应急物资迅速到达。
(五)电力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电力部门优先保证通信设施的供电需求。
(六)治安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后,公安部门要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维护社会治安,确保社会稳定。因人为破坏引发通信突发事件时,公安部门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收集现场资料,迅速开展事故调查,并维护现场秩序。
(七)经费保障
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处置费用,由各级通信保障单位承担;处置突发事件产生的通信保障费用,按照国家信息主管部门要求并参照《国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八)信息保障
通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应急保障通信沟通协调机制,各通信公司在执行通信保障应急任务过程中,应加强与上级通信部门和县通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信息沟通协调,及时反映通信应急保障抢险救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解决通信保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完成通信保障应急任务。
六、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专业抢修及维护队伍,要按照运行维护体系的组织管理,对所负责的抢修及维护对象(专业项目)进行系统的抢通、恢复、迂回、替代方面的预案拟定,运作及流程设计,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模拟训练。
(二)宣传和培训
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公司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公司通信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和应急救险队伍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的能力。
(三)建立通信应急工作制度
办公室安全应急预案范文3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危机事件的能力,保证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护国家和公众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航空安全。
1.2编制依据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和《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处置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以人为本,避免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反应及时、措施果断、运转高效。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依靠科学、依法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体系框架
2·1·1应急组织体系
福建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领导协调指挥机构、执行办事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及力量组成。应急救援领导协调指挥机构为省直相关部门组成的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执行办事机构为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队伍及力量包括民用航空器搜寻救援队伍和地方人民政府、民用航空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队伍及社会力量等。
2.1.2应急预案体系
福建省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省直有关部门应急预案、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急预案、民航福建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民航福建监管办)、民航厦门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民航厦门监管办)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省内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预案、民用航空相关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等组成。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在我省发生时,有关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组织应各司其职,按照各自预案及职责分工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设区市人民政府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和省内民航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应报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2组织机构及职责
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下设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作为我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的执行和办事机构。
3应急响应
3.1应急响应分级
按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
3.1.1I级应急响应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民用航空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应急响应:
——民用航空器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执行专机任务发生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死亡人员中有国际、国内重要旅客。
——军用航空器与民用航空器发生空中相撞。
——外国民用航空器发生飞行事故,并造成人员死亡。
——民用航空器发生爆炸、空中解体、坠机等,造成重要地面设施(重要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交通设施、居民区、油库、电厂/站、化工厂、核设施、水利设施等)巨大损失,并对设施使用、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巨大影响。
3.1.2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应急响应:
——民用航空器发生重大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严重的不正常紧急事件,可能导致重大以上飞行事故发生,或可能对重要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3.1.3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应急响应:
——民用航空器发生较大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严重的不正常紧急事件,可能导致较大以上飞行事故发生,或可能对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
3.1.4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应急响应:
——民用航空器发生一般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严重的不正常紧急事件,可能导致一般以上飞行事故发生,或可能对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
3.2应急分级响应
——发生I级或Ⅱ级应急响应事件时,启动本预案。
——发生Ⅲ级或Ⅳ级应急响应事件时,启动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的应急预案、民航福建监管办、民航厦门监管办及辖区内相关民航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
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时,本级指挥部应向上一级指挥部报告,必要时申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时,相应的下级应急预案应提前或同时启动。
3.3应急响应内容
3.3.1应急响应程序
(1)启动本预案后,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开通与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和我省相关部门、事故发生地设区市应急指挥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指挥部等的通信联系,收集相关信息,实时掌握事故处置情况。
——及时向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省委、省政府、省安监局报告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向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通报情况。
——视情况通知有关成员到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
——通知相关应急机构赶赴事故现场,为设区市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的支援请求。
——组织有关人员、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2)省相关部门接到飞行事故信息后,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并向省政府和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需要其他部门支援时,向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提出建议。
(3)各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接到飞行事故信息后,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启动并实施相关设区市应急预案,及时向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先期应急救援工作。
——需要其他应急力量支援时,向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提出请求。
3.3.2信息报告和通报
(1)信息报告
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相关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上报省政府、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和省安监局。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当地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并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有关事故情况与先期处理情况。
发生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相关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信息,提供事故航空器相关资料;民用航空相关管理部门要提供事故前的监督检查有关资料,为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研究救援方案提供依据。
(2)信息通报
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相关信息后,进行确认汇总,通报省直相关部门、事故发生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及民用航空有关单位,按预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3.3通信
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建立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与应急救援各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落实事故现场信息通信保障工作。
3·3.4现场指挥和协调
各应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挥命令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协同配合,共同实施搜救和紧急处置行动。
处置I级、Ⅱ级应急响应事件的飞行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由省政府、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民航福建监管办和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处置Ⅲ级、Ⅳ级应急响应事件的飞行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由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由省指挥部负责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和应急资源。必要时,由省指挥部直接指挥。
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民用航空地区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发生。
3.3.5航空器搜救
民用航空器搜救包括陆上搜救和海上搜救。
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负责统一指导全省范围的失事民用航空器的搜救工作。
(1)陆上搜救
有关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失事民用航空器的搜救工作。
(2)海上搜救
福建海事局(福建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负责按照《福建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负责民用航空器的海上遇险搜救工作。
民用航空器搜救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执行。
3.3.6现场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人民政府、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民用运输机场应急处置力量进行。
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及民用航空其他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增援。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时,应优先将旅客、机组人员及其他机上人员撤离、疏散到安全区域,及时救助机上及地面受伤人员和幸存人员。及时掌握机上运载的货物及危险品、航空器危险品及周边地面设施和危险品的情况,根据现场情况迅速探明危险品状态,并立即采取防护措施,必要时调集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处理。
当飞行事故发生在民用运输机场区域内时,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应按有关规定及机场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在不影响应急救援工作及事故调查的前提下,尽快搬移、清理停留在机场道面上的事故航空器或其残骸,尽早恢复机场的正常运行。相关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应根据情况,及时调配与本机场运行有关的航班。机场及相关航空运输企业负责组织、疏导、安置因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滞留机场的旅客,维护机场运行秩序。
3.3.7医疗卫生
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上级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专家和专业防治队伍进行支援。特殊情况下,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需求,及时协调卫生部门组织有关专业医疗救护中心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调用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现场防疫工作由事故发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开展现场防疫工作。
3.3.8应急人员的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并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管理程序。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人员、事故调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配带具有明显标识的专业防护服装及装备。
3.3.9群众的安全防护
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区域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协调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救护与疾病控制。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负责现场治安管理。
3.3.10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需要,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协调、组织有关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3.3.11信息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信息统一由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负责对外。
3.3.12应急终止
(1)应急终止条件
——事故航空器的搜救工作已经完成。
——机上幸存人员已撤离、疏散。
——伤亡人员已得到妥善救治和处理,重要财产已进行必要保护。
——对事故现场、应急人员和群众已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事故所造成的各种危害已被消除,并无继发可能。
——事故现场的各种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受影响的民用运输机场已恢复正常运行。
——事故现场及其周边得到了有效控制,对重要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的影响已降至最小程度。
(2)应急终止程序
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符合应急终止条件,并选择适当终止时机,由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上报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批准后应急终止。
应急工作终止后,及时分析评估本单位(部门)应急救援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向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后期处置
4.1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工作。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民航运输企业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对受害旅客、货主进行赔偿,对地面受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赔偿;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按有关航空保险规定办理事故理赔工作。
4.2事故调查
省处置飞行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配合国务院、民航主管等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并提供相关的支持。
4.3应急救援调查报告及评估
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向省政府和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5应急保障
5.1装备保障
省内各机场要按照规定标准配齐应急救援装备,民航福建、厦门监管办要加强监督检查。
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利用现有检验、鉴定、监测救援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检验、鉴定、监测和救援的能力,保障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工作的顺利实施。
5.2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指挥的通信保障和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无线通信技术、卫星技术等现代化手段,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和计算机网络软、硬件设备,确保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各方面的联络畅通、迅速、高效且形式多样。
5.3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队伍的建设,通过经常性的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5.4技术保障
加强技术支持部门的应急基础建设工作,增加技术投入,吸收国际先进经验,随时为处置可能发生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救援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
6宣传、培训和演练
6.1宣传
省内民航行政管理机构以及民航各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人员防范事故的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工作教育,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航空器出现紧急情况时应采取的处置措施,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2培训
省内民航各有关单位应组织民用航空应急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加强国内外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处置、事故救援和调查等有关人员的业务知识能力水平。
6.3演练
机场所在地人民政府每2年至少协调组织一次针对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应急综合演练,加强和完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省内民航各有关单位应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各方面的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管理能力。
7附则
7.1名词解释
航空器:凡能从空气的反作用而不是从空气对地面的反作用,在大气中获得支承的机器。
机场及其邻近区域:指机场围界以内及距机场基准位置点8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和完善,部门职责的变化,以及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省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报省政府批准。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7.3.1奖励
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省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和民航相关单位等应给予奖励:
——由于报告及时,避免了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发生或减轻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由于处置措施适当,避免了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发生或减轻了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其他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7.3.2责任追究
——对未及时报告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导致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对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导致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办公室安全应急预案范文4
1.1目的和依据
1.1.1为了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电网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人民生活安定和地方经济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1.2本预案用于指导、规范公司电网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自上而下的分级负责的电网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体系。
1.1.3本预案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电力行业有关规程、标准,以及《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国网暂行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理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国网预案》)、《华东电网突发重、特大电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华东电网规定》)和《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预案管理规定》)、结合安溪县电网实际而制定。
1.2适用范围和要求
1.2.1本预案适用于安溪县电网应对和处理因电力生产发生事故、电力设施(包括工作场所、通信、自动化、信息网络、调度指挥场所等)大范围破坏、火烧山、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各类突发事件引起的对安溪县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定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故。
1.3基本原则
1.3.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订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有效防止电网事故发生;依靠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反事故演习,提高安溪县电网各发、供电企业事故处理、应急抢险以及恢复电力正常生产能力。
1.3.2统一指挥。在县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处理、维护稳定、恢复电力生产等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公司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事故抢险、应急处理、维护稳定、恢复电力生产工作,县电力调度所(以下简称县调)指挥电网事故处理和电网恢复。
1.3.3分级负责。按照“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安溪县电网各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都要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电网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制定相应的电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电力调度所应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定电网“黑启动”预案,保证电网在事故后尽快恢复供电。发电厂应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并在电网调度机构的指挥和协调下恢复机组并网运行和调整发电、出力。电力用户应根据重要性程度,自备必要的保安措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次生灾害。
1.3.4保证重点。遵循“统一调度、保主网、保重点”的原则,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县电网主网架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必要时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有效限制事故范围的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主网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和效率。
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政府部门、一类、二类负荷等重要用户和有重要活动场所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供电秩序。
第2章应急组织和职责
2.1公司应急处理组织机构
公司应急处理组织机构由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称“公司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电力调度所、电厂应急指挥部、生产技术保障组、物质保障组、后勤保障组、安监-保卫组等组成(如下图)
公司应急指挥部
公司应急办公室
安监、保卫组
电力调度室
电厂应急指挥部
生产技术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
物质保障组
应急组织机构图
2.2公司应急指挥部
2.2.1公司应急指挥部是县电网应急处理电网事故的最高组织机构、下设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称“公司应急办公室”)。
2.2.2公司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其他安委会成员和发电单位分管生产的厂长及总工程师担任。名单见附件一。
2.2.3公司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国网公司、华东电网公司及福建电网有关重、特大电网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接受上级应急处理组织机构的领导,请求应急援助;
(3)统一指挥、督察、协调全县电网事故应急处理、事故抢险和生产恢复等工作;
(4)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5)宣布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或紧急状态;
(6)宣布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7)根据应急处理需要,下达对现场人员进行疏散,对现场设备进行保护或隔离,紧急调集人员、备品备件、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的指令;
(8)根据应急处理需要对有关发电企业指令,对其突发电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9)及时向泉州市电业局等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及处理情况;
(10)及时掌握、了解各发、供电单位的事故信息和应急处理、事故抢险、生产恢复等情况,负责信息。
2.3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1公司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公司应急办公室设在调度室,主任由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调度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名单见附件二。
2.3.2公司应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及时了解和汇总电网事故情况,提请总指挥决定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或紧急状态,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2)落实公司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协助总指挥组织预案的实施;
(3)督促和检查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
(4)检查各电厂应急预案的编制、演习、培训和修订情况;
(5)掌握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组织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6)负责组织或参加信息会,指定信息发言人。
2.4电力调度室
2.4.1电力调度室是县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当值调度员是县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统一指挥县电网事故处理。县电网中各发电厂事故应急处理组织机构成员名单及通信联系方式应报县电力调度所备案。
2.4.2电力调度室主要职责
(1)随时掌握电力系统运行状态,密切注视系统异常情况,根据故障现象准确判断事故发生性质及其影响范围,并就事故过程、停电范围、初步原因、发展趋势等信息及时向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2)正确下达调度指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控制事故范围的扩大,恢复电网正常运行;
(3)按照应急预案、电网调度规程、电网黑启动方案等,采取必要手段,控制事故发展,保障主网安全和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4)提供电力系统及其保护装置等的事故工况,预测电网事故的发展趋势,及时向总指挥提出应急方案的建议。
2.5电厂应急指挥部
2.5.1各电厂应急指挥部应接受公司应急指挥部领导。各电厂的有关电网事故应急预案作为本预案的附件,也是本预案的一部分,应报公司应急指挥部备案。
2.5.2指挥由各厂长担任,副指挥由分管生产厂长或总工担任。成员由各厂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2.5.3电厂应急指挥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与处理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修改、维护本单位电网应急处理预案,使之与地方政府和公司应急预案相匹配;
(2)接受公司应急指挥部的领导,请求应急救助;
(3)组织和指挥现场设备故障的事故抢险、应急处理、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4)保证应急预案的执行,以及应急行动中的人身安全;
(5)组织诊断现场状况,评估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向公司应急指挥部和电力调度室提供有关事故及处理情况。
2.6技术保障组
2.6.1接受公司应急指挥部的领导,配合电力调度室处理电网事故,协调处理设备事故,协调各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工作,有效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2.6.2组长由公司生计科科长担任,副组长由公司输变电部主任担任。成员由公司生计科、基建科、输变电部、计算机中心、客户中心、供电所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2.6.3生产技术保障组的主要职责:
(1)及时、准确将重大电网事故中涉及设备安全的情况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汇报,并提出应急处理意见;
(2)负责应急处理技术与抢修力量的保障,组织或指导现场安全状况的分析、诊断和抢修方案的制定,组织外援力量的调配;
(3)开展相关故障设备的检查、恢复和事故评估、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反事故对策。
2.7物资保障组
接受公司应急指挥部的领导,联系公司生产技术保障组,负责提供应急所需的物资,组长由公司物资公司经理担任。
2.8后勤保障组
接受公司应急指挥部的领导,联系公司生产技术保障组和电厂应急指挥部,协调各电厂后勤保障部门,负责应急处理预案启动期间的生活、医疗、交通等后勤保障。组长由公司行政科负责人担任。
2.9安监、保卫组
接受公司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协调各电厂安监、保卫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调查、取证和现场保护工作。组长由安监科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保卫科负责人担任。
2.10应急处理系统电话表
应急处理系统电话表包括公司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各成员电话及值班电话、应急处理专线电话、公共部门电话等,详见附件三。
第3章应急分级
3.1应急分级
参照《电业事故调查规程》电网停电范围,以及事故严重程度和对社会的影响,根据《国网预案》、《华东网规定》的应急分级原则,将电网事故分为预警状态和紧急状态两个等级。
3.2预警状态
(1)县电网大面积停电,非计划减供负荷达到或超过事故前总负荷的60%及以上;
(2)调度二次系统(包括自动化、通信设备、外部电源及厂部端设备)大范围失控、故障中断时间较长,严重影响调度一次系统正常工作;
(3)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或与泉州局联网的110KV设备遭受打击或破坏,对县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的情况;
(4)应政府要求配合处置社会紧急情况、或泉州局要求配合省电网应急救援而启动县电网应急保障预案时。
3.3紧急状态
(1)县电网全网失压;
(2)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水电来水不足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严重危机,县电网拉限负荷达到正常值的40%及以上,并且对县电网正常电力供应构成严重影响;
(3)因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县电网大面积停电或瓦解,导致电网无法正常运行;
(4)县电网主干通信网络或调度自动化体系统瘫痪,引发电力生产调度信息大面积中断,调度失去控制命令的传输媒体,导致电网无法正常发供电时;
(5)应政府要求配合处置社会紧急情况、或泉州市电业局要求配合省电网应急救援而启动县电网应急保障预案时。
第4章应急响应
4.1应急启动程序
4.1.1事故报警程序
4.1.1.1当安溪县电网发生符合第3.2条预警状态或第3.3条紧急状态的情况之一时,县调立即启动电网调度事故处理预案,同时将故障状态,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汇总后,填写《事故关键信息记录表》(见附录七),并立即报告公司应急办公室。
4.1.1.2公司应急办公室接到电网事故报告之后,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停电区域、严重程度、可能后果等和应急处理的需要,判断是否进入预警状态或紧急状态没,并将有关情况填写《事故关键信息记录表》,并立即报告总指挥,同时通知各应急处理保障小组组长。
4.1.2应急程序启动
4.1.2.1公司总指挥在接到电网事故报告之后,根据严重程度,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决定是否进入预警状态或紧急状态,并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1.2.2当公司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预警状态或紧急状态后,由公司应急办公室负责立即将事故影响范围、停电区域、严重程度、可能后果等情况,报告县经贸委,安监局等政府部门及泉州市电业局应急指挥机构。
应急处理工作应自觉接受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并视情况请求给予必要的支持与援助。
4.1.2.3当公司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预警状态后,由公司应急办公室负责立即通告各有关领导和部门。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全体成员应立即中断日常工作,在调度值班室开始预警状态的值班与处理工作。
4.1.2.4由公司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紧急状态后,指挥部全体成员应立即中断日常工作,在公司开始紧急状态的值班,按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4.2预警控制
4.2.1在预警状态下,公司应急办公室、生产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物资保障组、安监保卫组及各电厂立即启动应急准备工作,按照公司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落实各项控制措施。
4.2.2当公司应急指挥部就电网突发事件发出预警后,各级应急处理机构应组织有关人员针对预警的突发事件性质,评估对电网的影响。
4.2.3在预警情况下,为保证主网安全稳定,为保证对重要用户和有重要活动场所恢复供电,电网当值调度员有权决定采取拉限负荷、解列电网、解列发电机组等一切必要手段,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和扩大。
4.3紧急控制
4.3.1当发生电网事故的紧急情况下,出现频率、电压、潮流等运行参数严重超运行限额,并有可能导致电网系统性崩溃、造成更为严重的电网事故时,县调应果断采取拉限负荷、解列电网、解列发电机组等必要措施,隔离故障区,控制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尽可能保持主网安全和非故障区电网正常供电。
4.3.2当电力供应持续出现严重危机、县调缺乏更进一步的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导致系统性供需破坏和更大范围停电时,县调应即使报告公司应急指挥部,向地方政府应急处理指挥机构提请批准实施紧急限电方案。各部门应严格按照紧急限电方案,落实限电措施。
4.3.3为保证主网安全稳定运行,保持对重点城市、重要用户供电,县调值班调度员有权决定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控制事态近一步发展和扩大。各级运行值班员必须严格执行电网调度命令,正确执行调度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调度值班人员、运行值班人员进行事故处理。
4.3.4在应急情况下,应急指挥部应做好事故现场协调和决策,并注意派人保护好事故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因紧急抢修、防止事故扩大等需要变动现场的,需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相、录像和信息保存,并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保存必要的痕迹、物证。
4.4事故抢险
4.4.1发生电网事故时,应急指挥部应迅速调配事故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并迅速召集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查找故障点,组织抢险,排除险情,修复事故设备。
4.4.2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公司应急办公室、生产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物资保障组、安监保卫组及各电厂要给予电力抢险提供交通、通讯、医疗、物资、人员及技术等各方面的保障和支持。
4.4.3在抢修过程中,必要时可请求地方政府给予支持。
4.5社会应急
4.5.1在应急状态下,公司应急办公室向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故影响范围、停电区域、严重程度、可能后果等,由县政府确定启动社会相应的应急机制,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处理与处置工作。
4.5.2发生电网事故时,各单位应根据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参与应急处理,做好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的电力供应工作。矿井、医院、人员聚集场所等重要用户,应迅速启用事故应急保安电源及相应的应急预案,使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4.6电网恢复
4.6.1县调应按照有关运行规程、规定、尽快恢复电网供电,必要时启用“电网黑启动”预案。
4.6.2在电网恢复过程中,要正确掌握和评估发电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特性,制定合理的机组启动方案。一般应按优先次序恢复较大电厂和仍能保持热态启动能力机组的厂用电源。对于有自启动能力的发电厂,应根据情况自行启动发电机组。
4.6.3在电网恢复过程中,要协调好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恢复速度,保证发电机组运行稳定,输变电设备运行参数在允许范围之内,电网安全稳定留有一定裕度,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各类过电压的发生,避免造成新的设备损坏和扩大停电范围。
4.6.4在对停电发电厂和变电站恢复送电之后,随着各类机组相继启动并投入并网运行,要按照负荷优先级有计划有步骤的恢复对重要负荷直至广大用户的电力供应。对于分区进行的恢复,在条件具备时应尽快恢复联网运行。
4.6.5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发电厂应严格按照县调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各电力用户要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4.7信息
4.7.1县电网内发生电网事故后,由公司应急办公室统一对外信息,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信息。
4.7.2的信息应及时、准确、完整。要通过主要媒体引导舆论导向,使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
4.7.3公司应急办公室可根据情况适时召开信息会,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向公众通报。
4.8应急结束
4.8.1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1)电网接线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
(2)因事故停电负荷及事故拉限电停电负荷恢复90%及以上;
(3)主要发电厂、输变电设备故障已隔离,不影响电网的运行;
(4)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4.8.2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应急总指挥研究决定宣布解除紧急状态: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频率、电压、潮流等运行状态参数保持在允许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80%及以上;
(3)重要输变电设备故障已被排除,并且恢复运行;
(4)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4.9应急处理系统流程图(见附件四)
第五章应急保障
5.1技术保障
5.1.1公司应设立应急期间24小时受理专用电话,只用作事故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指令等有关工作的联络。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责人员的手机在应急期间应24小时开机。
5.1.2公司应结合电力生产特点和事故规律,制定并落实防止电网事故的预防性措施,限制事故影响范围及防止发生连锁反应的紧急控制措施,以及快速有效恢复电网供电的恢复措施。
5.1.3电力调度室应制定电网事故处理方案,并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联合反事故演习,并网发电厂应积极参加联合反事故演习。
5.1.4电力调度室每年应定期制定、修改电网黑启动方案,黑启动方案考虑的因素必须周全,且与地调黑启动方案应协调一致。
5.1.5公司每年应定期组织开展防止110KV枢纽变电站全停事故的检查工作。输变电部每年应定期提出安全整改措施,制定预防变电站全停的事故处理预案,并进行落实。
5.1.6县调应制定电网低频、低压减载方案,配制足够的减负荷容量,并定期开展实测工作,每年要根据实际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紧急情况下保证电网安全的拉闸限电序位表,事故状态下的拉限容量不低于负荷的30%。
5.1.7县调应制定“预防和应对电厂缺煤停机事故预案”。按照地方政府安排的限电指标,保障对重要用户的供电。
5.1.8为保证二次系统的安全,防止和处置由于二次系统遭受病毒、黑客攻击、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电网不能正常运行,信息部应做好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安全、组织和技术措施,编制应对的处理预案,并报公司应急处理指挥部和县调备案。
5.1.9县调应设置防灾备用调度系统,以防止因调度机构环境破坏,导致不能进行调度的正常指挥。备用调度系统不能建设在同一个建筑区域内。备用调度室的技术装备应能保证日常基本调度业务的开展,至少应装备建议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一套、专用调度业务电话通信系统、电网一次电气主接线图。
5.1.10为有效地防范由于电力通信的原因造成电网调度失灵,应制定电力通信系统应急预案。
5.1.11并网发电厂应制定保厂用电措施,并报调度所备案。
5.1.12公司应定期组织应急抢险、停电抢修等反事故演习,提高抢修能力。
5.1.13县调应备有不间断电源,保证在失电情况下,能连续8小时提供调度支持系统和事故照明足够的电源。
5.1.14针对近年来山火多发,危及输电线路安全的情况,输变电部应制定“火烧山危及电网安全应急预案”。
5.1.15客户服务中心应会同调度室制定重要用户的保电措施。各类重要用户要根据突然停电可能带来的影响、损失或危害,制定外部电源突然中断情况下的应急保安措施和救援预案。矿井、医院、金融、通讯中心、新闻媒体、高层建筑等重要用户,必须自备保安电源。
5.1.16为保证调度室、变电站等重点场所、重要部位的安全,安监科应会同保卫科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重点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点场所事故抢险、消防、防灾、防盗、人员疏散等应急预案。
5.2.17为有效防止和处置台风、洪水、雷击等自然灾害对电网的伤害,安监科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台风、防汛、雷击等自然灾害危及电网安全应急预案”。
5.2资金和物资保障
5.2.1公司每年应投入必要的资金,用于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设施、设备、器械、人员培训等专项费用,保证抢修工作正常进行。
5.2.2公司应急指挥部必须依据已制定的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应对电网事故所需的通讯设备、交通设备、流动发电设备、保安装置、电力抢险物资等。
5.2.3变电检修部及各中心供电所应根据本单位设备,负责提出事故备品备件清单,确定事故备品备件的型号和数量;物资公司负责事故备品备件和电力抢修物资的储备和保管工作。生计科负责制定事故备品备件的配置原则,确定物资公司应储备事故备品备件和电力抢险物资名称、型号和数量,并每年不少于二次检查事故备品备件和电力抢险物资的储备情况,及时补充修改清单。物资公司应建立健全事故备品备件和电力抢险物资的档案资料。
公司储备的事故备品备件和电力抢险物资台帐(应包括备品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健康状况),见附件五。
5.2.4公司要加大安全经费的投入,积极采用新设备、新技术,不断完善防止电网事故的技术措施。应重视研究电网安全的重大问题,从电网规划、建设和改造项目的立项、设计、建设、试验、运行等各个环节,考虑应对突发事件处理措施,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保障。
5.3管理保障
5.3.1公司应根据应急保障体系的要求,确定各类应急人员名单,特别应加强电网调度、运行值班、生产管理、事故抢修的队伍建设和人员技能培训,通过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并结合突发事件的类别,定期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处置电网事故的演习。
5.3.2公司应每年定期聘请由电力生产、运行管理、科研单位等各方面专家组成的应急专家组,调研和检查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5.3.3安监科应加强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安全知识的科普宣传和教育,采用通俗易懂方式教导停电后的正确处理方法和应对办法,提高公众应对停电的能力。
第6章后期处置
6.1事故调查
依据《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国家有关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进行。
6.2改进措施
6.2.1电网事故之后,公司应及时组织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联合攻关,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应急预案。
6.2.2公司应及时总结社会应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应急处理、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6.2.3根据设备投保情况,财务科应与保险公司联系现场勘察及理赔事宜。
第7章培训与演习
7.1培训
7.1.1劳工科负责本应急预案的培训组织工作。
7.1.2参加培训的人员:所有在应急预案中承担某项职责的人员都必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培训,包括直接和间接参与应急工作的协调或责任人员。
7.1.3目标:所有参与培训的人员熟知所在岗位在应急处理职责,熟练掌握所在岗位的应急处理任务,能按预案进行事故报警、调度、抢修、物资运送、通讯联络、指挥等,提高应急处理反应能力。
7.1.4培训的周期:每2年一次。
7.2演习
7.2.1公司应急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演习工作。负责成立预案演习导演和演习监护小组、演习评审小组,按周期有针对性地制定演习计划,监督实施。
7.2.2本预案演习指挥部:
总指挥:公司应急指挥部总指挥
副总指挥:公司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
成员:公司应急指挥部成员
7.2.3模拟演习的类型
根据情况有选择性地、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演习,或功能演习,或桌面演习。
7.2.4演习评价
建立评价档案,按不合格、合格、良、优四个级别评价。评价结果下发给各相关部门,并存档。
7.2.5本预案演习的周期每2~3年1次。
第8章应急预案的维护
8.1本预案的更新、维护
8.1.1本预案更新、维护负责人:公司应急办公室主任。
8.1.2更新、维护修改应填写更新、维护修改记录表(如下表)
更新、维护修改记录表
修改日期
修改人签名
修改页的页码
修改内容
修改原因
8.1.3应急指挥部应对每一子预案确定更新、维护负责人。
每一更新修改一次预案,修改者都必须向公司应急办公室说明修改的内容及其原因,并填报更新、维护修改记录表。
8.2预案的评审人员和单位:由公司应急办公室成立评审组。
8.3更新和修订应急预案的方法:书面
8.4评审应急预案的周期:每年一次
办公室安全应急预案范文5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全县人民生命安全,按照“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组织实施分级监控、分级管理。
(三)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应立即作出反应,在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部门的同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四)科学管理加强协作
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所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品及其原料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重大伤亡、众多人数患病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的情况,即《西充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办法》所界定的范围。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任务
县政府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食品安全的副县长领导并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食品药品、卫生、工商、质监、畜牧、农业、经济、商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组织建立和管理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二)履行值守应急,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
(三)组织编制、修订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检查乡、镇政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
(四)组织西充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
(五)协调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六)适时公告,公布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七)负责组织完成应急指挥部的其它日常工作。
四、应急机构设置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事故调查五个工作小组。
(一)警戒保卫组:由县公安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二)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县卫生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救援队伍;制定急救处置预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抢救及时处置恰当;人员伤亡降到最低限度,并及时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后勤保障组:由县经济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县经济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性质,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安排应急药品和物资的统筹调度与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四)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民政、劳动保障、保险等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五)事故调查组: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并及时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各工作组的参与部门,由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和各成员单位职责确定。其它部门在各自职责的范围内,按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配合、支持。
五、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评估
(一)监督管理
县政府办公室、经济、商务、财政、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粮食、畜牧、交通、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坚持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按照国务院分工规定,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诚信体系,大力促进企业诚信建设。
(二)事故报告
建立健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经济、商务、财政、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粮食、畜牧、交通、公安、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食品重大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对本辖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建立本系统信息网络体系和监控点。重大事故发生后,有关责任部门应于2小时内以文字形式向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向县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报告。
(三)事故评估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食品安全专家或责成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构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进行科学的评估与确认。
(四)事故通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发生的报性质与范围等情况,及时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事故发生情况。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港、澳、台人员或者外国人,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五)应急预案的启动
经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评估确认,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由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六、事故应急措施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向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态的发展。
(二)应急预案启动后,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各工作组应当根据本预案所规定的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职责,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三)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相关部门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未发生事故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调度,积极按要求协助事故发生地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对拒不执行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安排调度,影响应急处置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要视其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七、信息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由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八、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1、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事故处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与对有关部门、单位的食品安全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大安全危害因素的控制与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建立县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参与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综合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3、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建立应急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救治网络,加强应急处理相关知识与业务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二)物资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设备和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三)信息保障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系统,确保信息24小时畅通。
九、其它事项
办公室安全应急预案范文6
冰雪冰雹天气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大冰雹,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灾害。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3、《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三、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轻冰雪、冰雹天气对xx生产和生活造成的影响,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重大冰雹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四、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冰雪、冰雹天气发生时,梁场各部门应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紧急行动起来,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地做好防御和减轻冰雪、冰雹灾害工作。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应急指挥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各科室职责
综合办公室:采集天气预报情况,作为发生灾害性天气突发时指挥部的指挥平台,发生灾害时,负责各部门联系工作。
安质环保科:组织本部门人员监督现场抢险人员安全并提供安全技术指导及保障工作。
财务科:负责提供抢险资金支持。
物资设备科:保证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的供给、配备、维护和提供服务。
工程技术科:负责对现场员工进行思想教育,稳定队伍。
试验室: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对出入车辆的指挥,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计划科:负责现场受灾物资及人员的调查统计工程。
六、预警级别
⑴雪灾预警信号
雪灾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①雪灾黄色预警信号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降雪。
②雪灾橙色预警信号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并可能持续。
③雪灾红色预警信号
含义: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降雪,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降雪并可能持续。
⑵冰雹预警信号
冰雹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
①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伴随雷电天气的冰雹,并可能造成雹灾。
②冰雹红色预警信号
含义:2小时内出现伴随雷电天气冰雹的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七、应急救援计划的实施
⑴接警与通知
①接警:接警部门为现场值班办公室。营区值班员接到报警后,应迅速弄清和掌握事故发生性质、事故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及被困情况、现场
事态控制及发展情况等,并做好记录。接警电话:综合办公室值班电话
②通知:现场值班员立即向梁场场长详细报告,梁场场长马上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是否向有关应急机构、政府及业主发出应急救援请求。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由综合管理科通知应急组织机构中各部门负责人。
⑵应急通讯联络与报告
应急救援联络工作由梁场综合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联络途径如下: ①应急联络电话
②向上级报告:梁场场长应根据伤害等级,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⑶对外应急求救
公安警力求救电话:110;
医疗急救求救电话:120;
xx县医院急救中心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