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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补贴政策范文1
《中国经济季报》称,如何使中低收入群体买得起住房是中国政府所关注的一个重要政策问题,住房公积金问题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最近中国出台的几项政策措施着眼于调整住房供给,使之适应中低收入群体的需求及承受能力。但是,在为满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而发展的配套融资方面,措施有些滞后。
世行在报告中指出,中国城镇目前实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仍存在三大问题。
首先,住房公积金作为提供住房贷款的机构还比较薄弱。世行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底,中国有6330万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累计金额6260亿元人民币,但只有45%的住房公积金被用来发放住房贷款,而且只有17%的缴费者获得了公积金贷款。
其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使收入较高的家庭受益。由于住房公积金是基于工作就业的,大部分非正规就业或失业的中低收入者无法参加公积金。此外,很多低收入的成员因为承受能力的制约而无法使用其公积金。因此,实际从中受益的群体是城镇人口的一小部分。
此外,在公积金风险分散和监管方面还存在一些政策问题。由于住房公积金大部分的资产是某个特定地区(往往是某一个城市)的房地产贷款,因而公积金的贷款组合没有进行充分的风险分散。在监管方面,建设部缺乏金融机构监管的专业能力。同时,在促进住房开发和安全合理贷款二者之间也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
世行报告认为,改革可以使住房公积金效率更高。如果政府希望将这一体系用于公共政策,那么贷款必需更好地针对那些难以从银行获得融资的群体,也可以通过分离其补贴和融资职能来扩大其覆盖面,允许住房公积金以市场利率发放贷款,而低收入家庭可以从中央或地方政府预算获得补贴。
住房公积金补贴政策范文2
(一)加快住房步伐,促进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住宅质量,改善住宅环境,不断提高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稳定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我市市情的城镇住房新制度。
(二)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在国家统一政策的指导下,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国家、单位、个人合理负担;坚持“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平稳过渡,综合配套。
(三)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点,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完善住房交易市场,进一步拉动我市经济发展,建立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
二、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从年月日起,全市已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
(一)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形式。
对年月日之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从年月日起,采取提高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的办法增加职工个人住房专项资金。
对年月日之前参加工作的无房或未达到规定的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职工购房时,按住房货币分配的发放办法采取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的形式。
(二)住房货币分配的标准
职工个人按本人每月平均工资的5%所在单位对年月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按职工本人月工资的5%缴存;对年月日之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年月日起按职工个人月工资的15%缴存,以后将适当调整缴存比例。
年度住房补贴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18元,住房货币分配不对家庭而对职工,家庭成员可在各自的单位申请补贴。
(三)职工住房面积补贴标准
行政人员住房标准暂定为:
县处级130平方米,付县处级110平方米,科局级90平方米,付科局级80平方米,科员70平方米。专业技术职称与行政人员职务相对应,国家有关知识分子待遇政策,具体由各单位自行掌握。企业职工住房面积可参照执行。
(四)住房贷币分配的资金来源
住房货币分配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及住房贷款等资金渠道解决。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由单位原有的解决职工住房的资金渠道解决,按照规定提取维修金之后的售房款也可作为单位的补贴资金的一个来源。
有条件的企业可按本方案实行补贴。经济困难的企业,可降低住房标准和补贴标准,亏损企业可暂时不实行住房补贴。允许困难企业利用自有土地,运用组织职工集资合作建房的变通措施解决住房补贴。
(五)住房货币分配的审批程序
1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填写《住房补贴资金申请审批表》统一报市房改办审批。
2职工自行选购住房,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协议及已购部分房款发票及相关手续,由财政部门审批后,单位直接将住房补贴划入售房单位帐户。企业由市房改办审批后可直接将补贴款转入售房单位帐户。
(六)住房货币分配的管理
1各单位要按规定要求建立住房档案,如实记载职工住房情况和住房补贴发放情况。并设专人统一管理。职工调动,售方档案与人事档案一并转入新单位,对于不按要求建立住房档案和没有建立档案的单位,不批准其发放住房补贴。
2住房补贴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给职工个人手中,未经市房改办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补贴住房资金。
3申请住房补贴资金的职工,必须如实申报住房情况,对隐瞒和弄虚作假,冒领套取住房补贴的按行政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职工所在单位不认真审查把关,出具弄虚作假审批意见的三年内停止审批其住房补贴工作,并对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三、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住房金融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年底以前,全市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和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在职职工,均应按《条例》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二)住房公积金缴交额度以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每年调整一次。年度职工个人和单位缴交比例两个5%不变。经济条件好的单位也可适当提高缴交比例。对年1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各单位一律按职工月平均工资15%比例缴存。
(三)根据《条例》及房改工作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单位(含国、省、市直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必须统一纳入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管理。
(四)加大住房公积金缴交力度。住房公积金代办银行受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和企事业单位委托,可在核拨职工工资时直接扣缴住房公积金。人事、劳动部门应根据市房改公积金缴交证明审批单位工资额度,财政部门将公积金补贴列入预算执行。
(五)加大住房公积金清缴力度。各级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单位的公积金执行情况。凡未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应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60日内办理缴存登记。各单位每年度要对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每年度要对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每年度要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全面清理整顿欠缴、停缴、挤占、挪用的公积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位,要采取行政、法律的手段搞好清欠,保护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发展住房金融。按照“住房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规范公积金管理,加强对公积金管理的监督。按照《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应专项用于职工购买、改选、翻建、大修自住房,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
要扩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支持个人住房消费。积极开办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相结合的组合贷款业务,简化贷款手续,提高服务质量,完善住房贷款抵押登记制度。发展住房贷款保险和住房贷款担保业务,增强贷款风险防范能力。
四、提高公有住房租金水平,推进现有住房改革
(一)根据省政府年住房租金达到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10%租金改革目标,年对全市公有住房实行新的租金标准,平均租金达到1.17元/m2/月,四)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达到双职工平均工资8%租金改革目标。
公有平房租金:0.9元/m2/月,火炕楼租金:1.1元/m2/月,暖气楼租1.5元/m2/月。
(二)对单位和职工合资建房或集资建房的按当年建房决算价,划分单位和个人投资比例确定应有面积,公有面积按新租金标准起租,对愿购买公有部分住房的按成本价一次性购买,办理私有产权证。
(三)凡附合政策规定出售范围的公有住房,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售。对不执行售房政策的单位,市房改办可直接为购房人办理售房手续。
(四)对年房改以前售出的公房,可采取特事特办的方法,只要按规定交足维修在金,即可办理房改手续,补办私产证。
(五)根据国务院文件和省房改办[]1号文件要求,调整我市公有住房出售有关政策:
1取消一次性付款30%优惠。
2取消10%建筑面积优惠。
3职工购买现已使用的公房优惠折和率由5%调整至2.5%
五、加快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一)加快改革现有的住房维修、管理体制,建立业主自治和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
(二)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物业管理要引入竞争机制,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警惕。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管。
六、加强领导,统筹安排,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一)市政府要加强对房改工作的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相互配合,协调动作,确保深化房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住房公积金补贴政策范文3
摘 要:住房公积金制度从最初在上海的试点运行到今天在全国的普遍推广,它在解决我国住房的问题上发挥了巨大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运行中存在的弊端也日益暴露,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受到挑战。文章分析了我国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革建议。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制度;问题;改革建议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上世纪90年代在吸收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国情而产生的制度创新。作为一项住房保障制度,在2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住房公积金制度不仅在我国住房体制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而且还通过带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但是,在房地产市场日趋成熟的今天,住房公积金制度日益暴露出很多问题。虽然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存在也切实帮助部分民众解决了住房问题,但制度本身的缺陷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逐渐显露,严重悖离了制度设计的初衷,社会上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负面评价也越来越多,甚至有人提出废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观点。住房公积金制度该何去何尝、如何完善,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研究策略促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加规范完善,使之更好地服务人民,保障人民利益,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住房公积金存在的问题
(一)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低,保障功能范围小
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一种具有普遍保障的社会制度。然而在实际中,我国尚有一些企业或因能力有限或考虑自身利益并未为其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不同企业职工身份、地位不同,待遇也不尽相同,即便是在同一单位内 ,也有区别对待,编内职工和编外职工的待遇完全不同。社会弱势群体如自由职业者、农民工等本应受到援助但事实却并非如此。这些现象的存在加剧了人们对该制度的质疑。
(二)住房保障制度缺乏公平性
住房公积金的设计初衷是“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但从现在的情况看,住房公积金远远没有达到这个目标,它不仅没有缩小贫富差距,反而进一步拉大了收入差距,被质疑“济富不济贫”。这是由于低收入者往往无力购买房屋,只能存钱不能用钱,高收入者运用住房公积金享受低息贷款拥有多套住房。在此过程中形成“马太效应”,违反了社会公平。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定位问题
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运作机构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目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一个“行政化”结构,公积金的相关决策由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公积金储存到银行专门开立的账户中进行管理、财政等相关部门负有监督的义务。
在实际运作中管理中心既不是有财政作后盾的政府机构,也不是有独立财产的金融机构,没有偿还债务的能力,也不能承担经营活动的风险,无成本聚集资金,使得混乱经营、违规操作、经营行为短期化及公积金资金监管形式化等问题不断涌现。
(四)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
我国住房公积金实行的是管理委员会决策、财政监督的管理原则。公积金的所有者没有发言的权利。监督机构设置不规范 ,内部监管力度弱,管理手段落后。甚至很多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专门负责监管的部门,缺乏必要的内控机制。加之公职人员既缺乏公积金保值增值的动力,又缺乏公积金有效管理的压力。他们往往受利益或政绩驱使,利用职务之便,屡屡挤占、截留、挪用公积金,使住房公积金陷入风险之中,很难完成公积金所有者委托的监管任务。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建议
(一)拓宽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惠及更多就业群体
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目标客户内涵比较模糊。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在我国蓬勃发展,但是缴费率较低。住房公积金制度也应与时俱进,与市场接轨,全面推进覆盖面,逐步取消现行缴存政策中对户籍、身份的限制,将中低收入者、非正规职业者纳入制度范围之内,坚决制止垄断部门高收入群体的公积金福利化倾向。拓宽制度的覆盖面不仅能增加资金来源,也可使更多的人员纳入到社会保障的体系中,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
(二) 采取多种措施,向低收入者倾斜
目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提取额度不能帮助绝大多数人实现购房的设想。住房公积金的定位应作出相应改变。针对效益不好的企业、低收入者可以制定操作性强的不同征缴、贷款配套倾斜政策,如减免政策、缴存奖励,增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住房公积金可用于解决住房问题,如对中低收入职工租住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公积金贷款的贴息业务;对中收入职工购房,可适当降低贷款的首付额,延长贷款的期限,合理降低担保、评估的费用。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现有试点政策,一些城市允许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将住房公积金改为住房免税工资或住宿补贴。
(三) 不断革新制度,使管理趋于合理化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具备企业法人的性质,不具备对外承担责任的基础;抵抗风险能力弱;管委会组织松散,决策流于形式。对此,可以借鉴新加坡经验,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为一个真正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强化住房公积金运作的市场化行为,形成完善的住房资金组织系统,构建完善的内外监管体系,发展多种金融工具,完善住房金融的风险分担与化解机制等。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的好处是可以由政府作信誉担保。在改制以后,管理中心摇身一变成为具有风险抵抗能力的金融实体,负责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及管理工作。
(四) 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体制建设
监管是资金控制的最后一个环节,监管不力将导致资金流失。为有效防止与杜绝住房公积金监管中的寻租行为,应按照不相容原则,使住房公积金的监督职能与决策管理职能相分离,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组建专业的监督人员,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进行全面监管。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与银行形成互惠互利、共防风险的战略伙伴关系,建立起良好的沟通关系和信任机制,双方定期沟通信息。最后,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应实现现代化、信息化,做到信息公开透明,接受人民监督。
总之,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原本定位是好的,但后来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偏差。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使决策、管理、监督机制更加标准,是推进经济社会正常有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为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就要不断地对我国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研究分析,探索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出路,以便于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有效地发挥其保障作用。(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刘洪玉.推进与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研究[M].科学出版社,2011,2.
[2] 刘延暇.住房公积金运用现状及问题研究[J].经济论丛,2015,(3):215.
住房公积金补贴政策范文4
[关键词]公积金政策;信息管理;住房制度
[DOI]1013939/jcnkizgsc201707102
1 高校公积金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
(1)缴存基数构成项目多,实际操作存在困难。一般地区文件规定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个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数。工资总额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规定执行。职工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一般规定了缴存基数或者缴存额上下限。在实际执行中,这一刀是很难切得齐的。因为高校实行绩效管理,不同职务、职称及工作年限的人工资总额不同,相同职务、职称和工作年限的人工资总额也不尽相同。由于科研等工作量及其他成果影响,月平均工资差异较大。如此一来,高校就处于两难的境地。如果按照涵盖所有收入项目的工资口径来确定缴纳基数,不仅操作烦琐,还可能会导致职工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激化矛盾。如果按月工资结构中固定项目来确定缴纳基数,操作简便,但可能会导致政策执行不彻底,并且没有完全体现出与工资收入对应的公积金收入水平,而只是体现了同样职务、职称和工作年限职工公积金缴纳水平一致原则。
(2)缴存比例的规定在执行中的人为差异。文件中规定了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最低、最高比率。当期在任决策者对政策弹性理解和合理执行偏差,可能使同一座城市的不同高校中,各种相关因素相同的职工,公积金标准产生差异。
(3)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每年一次性与每年高校调资多时点产生矛盾。职工调资有常规工资调整,国家统一政策性工资调整,职务、职称晋升调整等。时间点分布全年上、下半年都有,但公积金基数调整只能一年一次。高校在接到基数调整文件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报批等相关流程。无论将基数调整时间定在哪个月,都存在职工基数调整滞后于公积金工资调整的情况。而对职工而言补交为补救性保障措施。但实际情况是,相关文件规定补交情况只适用于单位集体。那么,在两年调整日之间职务职称晋升的职工,工资上涨的差额部分不能及时上调公积金基数,在大于一个月小于十一个月的月份区间内,他们的工资收入和公积金账户收入是不匹配的。这样使这部分职工利益受损。而这种利益受损有违公平原则。
(4)地区间公积金缴存标准及与公积金关联补贴标准存在差异。现在实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是市属地为单位原则,在不违背国务院统一《住房公积金条例》的前提下,各地区从实际出发,制定适应本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那么就为坐落在不同地区的高校,在缴存基数及比例上的差异提供了存在的可能性。比如省属高校单位按属地原则,执行所在地市文件标准。使地区间原本薪资收入差距进一步放大。导致在职职工心理变化,同时,也是未来潜在的入职职工在选择时的权衡点。实际情况是,城市房价的快速上涨的现今,在一所高校里,公积金缴存标准未来纵向空间和眼下横向比较,时常是职工之间的热点话题。因为这与个人购买力正相关。
另外,还有1998年12月1日前后参加工作的新老职工个人账户构成不同导致的问题。1998年12月1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单位为其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是包含住房补贴的,并且其比率同步上调。对应地,1998年12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按月在工资表中发放的房租补贴比例一般未作说明,或说明按另外相关规定执行。这就为老职工房租补贴的不同步上调打下伏笔。这里要说的是,老职工房租补贴与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同属于住房补贴范畴。从目前情况看,按属地原则,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客观因素,不同归属市的高校,基数和比例是不一样的。归口管理的相关部门也有它们的苦衷,同市范围内效益各异的单位中,由于单位决策者出于本单位利益的考虑,对政策持不同态度,有些单位连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时制定的政策中初始比率执行都难。然而一部分城市已经出台相关文件,基数构成的工资项目按现有工资结构作了增加,据不完全统计,比率提高5%~8%不等。这种不同所在市高校之间房租补贴的差距导致不同城市间老职工收入差距。影响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人才流动趋向。
(5)高校日常公积金信息管理的问题。一般规定柜面拷贝导盘相关数据信息或者网厅办理。对高校来说,这两种方法都离不开本单位信息系统与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系统信息对接。一般高校公积金在人事或财务部门归口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高校的数据信息化管理水平日益提高。公积金基数标准产生来源于职工工资,而工资管理通过应用软件实现数据导入导出,每一位职工有一个对应的身份识别号。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系统导入导出以个人公积金账号为准。所以,在具体操作中容易产生这样那样的问题。
2 对于以上问题的改进建议
第一,对于缴存基数构成项目多,实际操作存在困难的问题,同一所在地高校之间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探讨出一种可行性方案,在当地政策框架范围内,在严格执行最低限额规定,保证低收入群体的利益的前提下,建立薪资数据归集平台,做好薪资统计工作。将月固定工资以外的收入划分区间,参照个人所得税纳税机制,建立与个人所得税纳税反向的超额累减机制。实行高收入区间采用低系数,低收入区间采用高系数。即通过系数加权的方法,累加进公积金基数。这种机制的意义在于,既将职工的全部收入与公积金基数挂钩,又科学节制地缩小差距,同时能更好地执行公积金政策文件精神,还能刺激职工的积极性,促进高校的发展。
第二,对于缴存比例的规定在执行中的人为差异的问题。2012年11月29日,财政部以财会〔2012〕21号 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无论从事业单位的稳步发展和确实保障职工利益等角度,在单位内部建立健全适应本单位情况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于一体的议事决策机制,都是必需的。
第三,对于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每年一次性与高校调资多时点矛盾导致的问题。建立公积金基数调整与职工收入水平实时对应机制。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当代,不同于以往手工操作。对于两个年度调整日之间,工资上涨的职工公积金基数的上调,在遵照前一年度既定规则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及时调整差额部分对应基数,从技术层面应该是可以的,当然,这需要政策的首肯和多方面多层次的配合才能得以实现。
第四,对于地区间公积金缴存标准及老职工房租a贴标准存在差异的问题。建议在矛盾相对突出、有内在需求的地区,相关主管机构积极调研,寻求差别化管理途径,可实行不同性质的单位的差别化政策。经济环境是不断变化的,具有适应性的政策才具有生命力。在缴存比率方面,比如江苏盐城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政策是这样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的缴存比例分别为12%、5%~12%、20%。部分城市在老职工房租补贴上,也可考虑实行不同性质单位的差别化政策。
第五,对于单位在日常公积金数据管理方面的问题。建立以公积金个人账号为准的个人各项收入备查数据簿,以保证公积金日常事务的方便和基数调整的及时准确性。
3 结 论
各地公积金政策是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的,执行者是在政策的不断完善中规范自身行为并不断受益的。这种良性互动,是我国住房市场发展的助推剂。
参考文献:
住房公积金补贴政策范文5
为实现以上目标任务,主要工作与措施计划如下:
一、以保障职工权益为目标,继续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
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是建立健全新型住房保障体制的内在要求,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信心,按照五年规划,努力推进扩面工作。一要继续加大行政推动力度,取得政府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努力改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枪匹马抓扩面的现状。二要突出重点难点,紧紧抓住重点骨干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实施公积金制度这个重点、难点,提高企业依法缴存的积极性。今年拟确定一家上市企业作为扩面的目标。三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知晓度、认同感。四要依法推进,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依法、有序地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以确保资金安全为重点,继续完善住房公积金规范化管理。
始终把资金安全放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首要位置,不断强化风险意识,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完善各项内控机制,健全内部监控,加强信息化建设,增强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实现规范化管理,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促进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特别是在现今房地产市场回暖、房价飚升、楼市泡沫隐现的情况下,尤其要稳健运作,规避风险。一是要引入“健康楼盘”,切实加强对放贷楼盘调查了解、审核把关工作,实行对楼盘放贷的集体决策制度。二是要引入“放心客户”,注重贷款人的资信情况,实行三级审批制度,把公积金贷给信誉良好的职工。三是要引入“跟踪机制”,切实加强贷后管理,实施三级预警制度,加强对逾期贷款的催收力度。
三、以提高职工购房能力为根本,继续促进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发展。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是住房公积金事业的最终目的,只有抓好资金的正确使用,切实帮助职工解决住房困难,才能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今年将进一步调整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更好地发挥公积金制度普惠职工的住房保障作用。一是适度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单职工从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双职工从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二是适度放开提取政策,在资金量足够的情况下,继续实施公积金贷后提取、贷款户一年一取、异地购房提取等政策。三是推出部分还贷政策,允许公积金贷款户一年一次部分还贷,以减轻职工贷款利息负担。
四、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继续平稳推进住房补贴工作。
在完成全县离退休人员和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在职人员住房补贴审核工作后,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住房补贴的发放工作,公正及时处理好遗留问题和疑难问题,把好政策关,消除不稳定因素,把好事办好。同时启动对以后新参加工作人员住房补贴的申报审批工作,争取在今年全面平稳完成全县住房补贴的审核工作。
五、以创建工作为载体,继续加强行风效能建设。
在创建县级“文明单位”基础上,要继续争创市级“文明单位”。结合创建工作深化作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一是要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减少职工办理业务流程。二是要进一步深化完善服务承诺、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三是要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和信息化建设,提高业务工作规程、政策的透明度,要完善住房公积金信息的网络、声讯电话和龙卡查询系统,及时更新住房公积金网站和政府门户网站中有关我县住房公积金信息动态、及时张贴最新公告、耐心解答在线咨询,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一个优质的网络服务平台。四是要聘请行风监督员,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行风的监督。通过深化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文明服务水平,将提升服务质量落到实处。
住房公积金补贴政策范文6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覆盖范围;解决方案
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297(2008)07-05-02
一、住房公积金的运行过程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住房公积金包括个人及其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两部分,全部属职工个人所有。关于住房公积金的运行过程,如下图所示:
其中R1表示职工的缴存比例,即职工所交部分与职工工资的比例,R2表示单位的缴存比例,这个比例越高,职工所能得到的利益越多,rs表示公积金存款利率,rL表示公积金贷款利率。
二、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在住房公积金的运行过程中,由于政策的不完善,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缴存比例不规范、缴存额差距大,分配不公
1、缴存基数差异大。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未规定缴存基数的上限,加之不同行业和单位之间的工资收入差距悬殊,造成缴存基数差距大。虽然2005年建设部要求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城市平均工资的2-3倍,但无强制性。经对某城市住房公积金的调查,每月缴存基数最高为8万元,最低为10元,相差8000倍,单位平均缴存基数最高与最低相差408倍。
2、缴存比例差距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未规定缴存比例的上限,由于近几年不同行业、企业的收入差距拉大,各地执行的住房公积金占职工工资收入的比例由5%到20%不等,差距比较大。缴存基数高的单位,其缴存比例也普遍偏高,最高达30%,而缴存基数低的单位其缴存比例仅为5%,相差达6倍。
3、住房公积金成为"合理避税"的渠道。由于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税务部门有严格的限制,比例超过上限,超过部分企业和个人分别要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但对缴存基数却没有严格的规定,加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各单位上报的缴存基数审核流于形式,造成很多单位通过虚假高报工资基数,将住房公积金作为工资薪金外发放奖金、津贴的渠道,从而达到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途径。
4、使用上存在不公。虽然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低息贷款,比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贷款利率低,然而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比较严格,部分中低收入者,却难以通过这个渠道获取融资购房,永远也享用不到自己长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能到退休时全额领取。而相对的低存低贷,实际上是让没有参加公积金使用的低收入家庭承受了利息损失。
(二)使用率不高,资金沉淀率高
截至2007年年末,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为7187.91万人,缴存总额为16230.30亿元,累计为830.04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565.90亿元,累计支持了4200多万职工改善住房条件(数据截至2007年10月)。 2007年,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个人提取总额、个人贷款余额与购买国债余额之和占缴存总额的比例)为74.58%,住房公积金运用率(个人贷款余额与购买国债余额之和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为57.24%,沉淀资金为2186.55亿元,沉淀资金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为22.76%。之所以使用率偏低,首先是因为公积金资金的安全性要求高,使用渠道单一,想要使用公积金贷款,需要经过比较负责的手续申报,对贷款人的限制多,提取数受到限制。其次,由于部分地区房价绝对水平较低,消费者还不习惯负债消费,一般都通过自筹资金一次性付款,造成这部分地区公积金只存不用,使用效率偏低;再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场竞争意识不强,市场推广力度较弱,开发企业更愿意选择与商业贷款合作,更为重要的是,由于个人住房贷款一直是银行的"优质品种",很多商业银行在发放开发贷款时,要求开发企业从本行发放个人贷款,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公积金贷款市场份额;此外,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住房金融优势不明显,表现在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差距较小,又受到贷款额度的限制,很多消费者需要办理组合贷款,额外多支出很多相关费用,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购房者选择公积金贷款的积极性。
(三)覆盖面窄,受惠人数少
尽管截至2007年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为7187.91万人,比2006年增长了3.77%,但是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覆盖城镇在职职工的要求相比,仍然差距较大。原因一是部分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因改制脱离出公积金体系,原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因身份的改变而停缴了住房公积金。二是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由于种种原因不愿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三是部分单位实行对所谓编制内的正式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对聘用的员工则不予缴纳住房公积金。
与此同时,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等群体还没有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之中。
(四)公积金管理不规范,内控制度不健全
虽然各地成立了住房资金管理委员会,也制定了住房资金归集、使用、管理的规定,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但住房委员会制度没有真正发挥职能作用。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对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不仅有着严格的审批程序要求,而且明确规定,财政部门有“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责。但事实上,财政部门或暗渡陈仓或明目张胆挪用公积金的事情屡屡发生。2007年,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单位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余额为17.44亿元,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为0.18%。银行以吸储为中心的考核机制,监管不力甚至不管、主客观上都为住房公积金被挪用留下了缺口。
(五)地区性和阶段性不均衡
住房公积金本身存在的制度缺陷,造成一些地区公积金供不应求,需要严格控制贷款额度,另一些地区又大量闲置,使用效率不高。根据下表,可以看到我国东中西部地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
由表可知,尽管中西部地区的缴存额和发放贷款额的增长速度较快,但从总量上看与东部地区差距较大。同时,各地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整体运用和融资效率状况也存在比较明显的差异。在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发放率较高,资金运用率平均达到75%以上,而在经济发展相对较缓的西部及中部地区,住房公积金总体资金运用率平均仍不足50%。造成以上地区差异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导致住房公积金制度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
三、解决方案
针对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在制度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应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制度,加强管理,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率。
(一)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和管理
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应切实履行起职责,尽快按照要求,规范缴存基数,坚决杜绝擅自扩大缴存基数、超比例缴存公积金问题,避免公积金中心成为缴存单位工资外发放薪金补贴及避税的渠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加强资金的管理,在国家规定的商业银行内开设公积金缴存、贷款及增值收益账户。购买国债应严格限定在一级市场。对委托中央债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的国债应随时进行监管,避免发生国债回购、质押、担保等问题,保证国债的保值、增值和安全完整。
继续强化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重点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逐步将住房公积金归集面由现行的在职职工覆盖到包括在城市中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就业群体。结合农民工流动特点,探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关于农民工的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
(二)降低贷款门槛,增加参与者的利益
一是提高贷款限额。各个地方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贷款限额。
二是放宽贷款条件。可参照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发放条件,适当降低个人购房的首期付款金额,放宽一手房屋的竣工年限。
三是降低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贷款,带有保障性质,因此应适当拉大与商业贷款利率差距,减少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支付负担,或实行差别利率,对于购买自住、小户型低收入家庭,应提供更加优惠的贷款利率。
(三)提高使用效率,减少资金沉淀
合理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范围。就中西部地区而言,主要应进一步面向广大职工,大力发展个人购房贷款业务,可适当放宽个人购房贷款的政策条件,扩大贷款政策额度,让更多的职工通过享受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购房以改善住房条件。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资金等相关基本住房消费。
(四)引导住房公积金制度向政策性住房金融发展
首先可把公积金账户发展为住房储蓄账户。公积金账户与住房储蓄账户的共同点是,其账户金额都只能用于住房消费;其不同点是,公积金账户的缴存额是有政策限制的,住房储蓄账户可实行在公积金提取比例之上、个人工资水平之内自愿缴存的政策。由于按政策存入这种账户的收入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这实际上等于财政通过减免税的方式对缴存人提供购房补贴。这将极大提高“夹心层”人群购房能力,并促使他们更多依靠自己力量来满足住房需求。
(五)实行全国联网,统筹运用资金
近几年来,全国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虽然有上升的趋势,但地区间差异较大,经济发达、房地产业发展较快的城市,使用率最高的已超过90%,但在一些中小城市,受多种因素影响,最低的还不到30%。因此应积极探索住房公积金统筹运用的有效途径,实现全国联网,加强区域间的流通,合理调度公积金,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的优势,更大程度的保障中低收入家庭购房问题。
参考文献
[1] 张红,殷红.房地产金融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2] 王全民等.房地产经济学[M].沈阳: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