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标签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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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标签管理办法

化学品标签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建议

中图分类号:X783 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危险化学品作为特殊商品,虽然改善了人们生活的质量,但其危险性也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同时也会影响事故发生地周围的环境以及社会稳定性。因此加强安全管理是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

2 重要意义

2.1 加强安全管理是防控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威胁的需求。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正是由于这种特性使得其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废弃物销毁中一旦管理不善,就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恶性事故,造成重大生命、财产和环境损失。化学工业逐步向大型化、精细化发展,化工生产过程多在高温高压或低压真空状态下进行,设备精密性要求越来越高,连接管道结构越来越错综复杂,生产中设备、管道密封不严或破损造成泄漏,操作人员处理不当,易发生泄漏和爆炸事故。管道运输和道路运输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存在泄漏和道路交通事故等危险,储存的罐区或经营中的少量储存因安全管理不到位也易引发火灾和爆炸,对事故周围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同时也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正是危险化学品所具有的危害性,使得人们在获益的同时也受到了安全威胁。所以必须通过加强安全管理降低由于危险化学品管理不当所造成的危害,令化学品更好的服务于人类。

2.2 满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需求。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经营以及储存使用过程中,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进行,另外危险物品的处理也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通过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有效的措施,依法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

2.3 同国际接轨的需要。我国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进出口大国,加入了第170号国际公约《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和《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全球协调制度》(简称GHS),因此,危险化学品管理各环节应符合第170号国际公约和GHS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采取国际上通行的标准和做法,这不仅能有效保护我国国民的健康和环境,而且能够增强我国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扩大进出口贸易和国际交流。

3 安全管理现状

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制、法律体系和规范标准相对落后,致使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还对环境造成污染。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强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起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出台了《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标准,有效预防、控制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局面。但是由于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发展速度很快,危险化学品管理体制虽历经变革,却始终跟不上市场的发展,存在着立法滞后、制度标准矛盾、与国际接轨不充分等突出的问题。

4 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4.1 建立、健全管理法规、标准体系。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国际发展趋势和我国安全管理现状,吸取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做法,参照国际公约,制定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并持续修订,跟上危险化学行业的发展步伐。主要应修订《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的部分条款、《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在危险化学品鉴别分类技术、限量标准、重大危险源鉴别标准、废弃物处置等方面统一监管标准,在危险化学分类制度、标签和标志、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标准上进一步与国际接轨。

4.2 加强安全管理措施。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方式之一是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要求的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和完善组织管理体系,从而有效降低危险化学品的危害性。(1)登记管理。是对危险化学品的危害性进行识别、评估、登记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和储存条件的企业,将不能通过登记审核,不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不具备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储存等工作的资格。(2)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运输前应按规定包装,托运危险化学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装运危险化学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装卸运输人员应按照所装卸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按规定装卸,并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装有剧毒化学品的运输工具卸货后必须刷洗干净。危险化学品仓库除应根据种类、特性设置相应的监测、调温、通风、防火、防爆、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静电、防腐、防泄漏等设备设施外,还应设置专门的通讯报警装置,以便在发生意外时及时报警。(3)废弃处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处理废弃的危险化学品明确规定,必须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备案。(4)健康监护。是针对操作危险化学品的工作人员的监护措施,通过健康监护有效保证这类人的健康安全。针对直接接触此类物质的人员,需要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为其建立完善的健康档案,并进行全方位的医务监督。同时针对健康检查以及医务监督检测数据进行存档备案。(5)安全教育。要下大力气抓好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对新工人除了依法进行 “三安全教育”外,要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技能进行专门培训,熟练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能、安全操作要I、应急处理方法,做到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对现有员工要增加教育培训投入,根据员工年龄、文化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安全教育效果。(6)应急救援。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对危险源进行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价,依托自身能力和社会资源,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至少每半年演练一次,并根据演练中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确保应急救援预案切实可行。

化学品标签管理办法范文2

(一)登记内容

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基本情况;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生产能力、年需要量、最大储量;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新化学品及危险性不明化学品的危险性鉴别和评估报告;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及地理位置的标注。

(二)登记范围

危险化学品登记范围: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以及根据危险化学品分类判据判定为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

登记单位范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

(三)登记工作的程序

1.登记单位提出登记申请

危险化学品登记单位(简称登记单位)通过登录“*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或“*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网站(*)”的“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简称“登记系统”)提出登记注册申请。

2.登记申请的开通

省登记办公室对企业申请进行核准开通。

3.具体登记程序要求

登记单位按要求网上录入“电子登记材料”,并报送“纸质登记材料”。具体按照《*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规定》(附件2)中的第二十、二十一条规定执行。

二、基本思路和总体目标

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基本思路: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为基本依据,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发〔2009〕27号)有关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要求,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重大危险源备案、安全标准化达标考核等工作,切实加快推进全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总体目标:计划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全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2009年做好开展登记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工作;2010年完成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登记工作;2011年完成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登记工作。

三、登记工作进度安排

(一)准备工作阶段(2009年6月底前)

1.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责任科室(由行政审批科和综合监管科共同负责)。

2.参加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培训。

3.开展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登记单位的调查摸底。

(二)动员部署和工作辅导阶段(2009年7月底前)

组织召开危险化学品登记单位工作会议,动员布置登记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解答登记工作相关的疑难问题。

(三)登记工作阶段(2009年8月-2011年10月)

1.登记单位的登记人员按要求登陆进入“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认真录入相关登记数据。

2.经省登记办公室技术性审查后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审核。

3.网上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及时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联系,报送纸质登记材料,领取登记证书。

注:纸质登记材料需同时抄送当地安监局留档。

(四)复核检查和总结阶段(2011年11-12月)

我局将根据省登记办公室公布的登记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各地安全生产监察中队作情况通报,各中队组织开展辖区内未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单位的安全检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总结分析首轮登记工作情况,研究改进工作措施,提出下一轮登记复核具体工作目标和计划,并转入常态登记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重要性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赋予各级安监部门的职责。各地安全生产监察中队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积极配市局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确保我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如期完成。

化学品标签管理办法范文3

山东省莒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莒县 276500

[摘要] 近年来各地频繁发生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多由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环节存在漏洞,管理措施不力。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查处,使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走向有序化、规范化,减少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

关键词 ] 易制毒化学品;实验室;管理

[中图分类号] R631.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4)10(b)-0050-02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我国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化学原料及制剂。易制毒化学品本身不是,但具有双重性,既是一般医药、化工的工业原料,又是生产、加工或制成必不可少的化学品。一些违法分子常用来生产、加工或制作的原料、配剂等。自2005年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来,我国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了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但易制毒化学品种类多,管理工作量大,一些地方受人才、技术、管理制度等瓶颈制约,对此类产品的管理相对松懈,使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储存等环节存在诸多管理漏洞。各地化学、医药等实验室是易制毒化学品的重要集中地,加强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对于从源头上控制扩散意义重大。

1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危害及加强管理的意义

1.1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

易制毒化学品是制造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我国列管了三类24个品种,第一类主要是用于制造的原料,包括: 1-苯基-2-丙酮,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邻氯苯基环戊酮。第二类、第三类主要是用于制造的配剂。第二类包括:苯乙酸,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哌啶;第三类包括: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1.2易制毒化学品的危害

易制毒化学品的危害来自它的易制毒性,其中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该类药品从品种来源和类别归属划分主要为麦角生物碱和麻黄生物碱,其易制毒特性非常突出。麦角生物碱的原体是小黑麦的麦角,利用麦角中所含的麦角胺、麦角新碱合成的麦角酸二乙基酰胺,是已知药力最强的迷幻剂,会导致吸食者丧失判断力和控制力,产生严重的心理和生理损害。麻黄素类是从麻黄草中提取的生物碱,也可通过化学合成制得。麻黄素及其制品既是制药原料,又是制造甲基苯丙胺(冰毒)的前体。而冰毒作为一种中枢兴奋剂,大剂量使用会引起精神错乱,类似妄想性精神分裂症。有些易制毒化学品还是制作过程必须的溶剂或试剂,具有易燃易爆易腐蚀性,直接与皮肤接触,轻者腐蚀,重者会烧伤皮肤,如果使用不当,还会对环境造成污染。易制毒化学品一旦流入非法渠道,被犯罪分子制成冰毒、等并非法出售,就会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财产损失,影响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还会败坏社会道德,腐化社会风气,危害公共卫生,扰乱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形成治安隐患,对整个社会和人民造成极大损失。有的易制毒化学品走私出境后,被国外海关查获,会直接危害我国的国际形象。

1.3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的意义

今天出现的绝大部分是由易制毒化学品加工提炼而成的,可以说,易制毒化学品是制造的重要源头。但另一方面,易制毒化学品用途广泛,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都离不开它。我国正处在现代化建设的关键阶段,建设创新型国家离不开发达的化学和医药工业,教学、科研、工业生产等各个领域各个环节都需要大量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一旦管理松懈,稍有不慎,就会流入非法渠道,被不法分子利用,产生不可估量的后果。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提前介入、提前预防,能堵住源头漏洞,有效压缩犯罪的空间。通过法律形式来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控,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行为,能有效防范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对保护公众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正常发展,保护社会良好风气,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地方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2.1易制毒化学品种类多,使用广,管理难度大

现在国家管控的易制毒化学品中,包括盐酸、硫酸、丙酮、甲苯、高锰酸钾等,这些化学品使用范围广,使用人数多,给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带来难度。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是一项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一些单位的管理力度和级别标准明显偏低,不能体现特殊管理和专项管理的要求,表现为:缺乏信息化、动态化管理机制;台帐资料不规范,记录不完整,审批、备案等环节缺失;易制毒化学品专项管理制度不健全,职责和管理人员不明确;仓储管理存在安全隐患,设施不完备,安全标准低;在标签标识、使用剂量、使用开具与人员权限、贮存保管等方面没有进行特殊管理,存在模糊管理问题。

2.2认知不足,重视不够,警惕性不强

因为易制毒化学品是教学、科研、医疗、实验中常用的化学试剂,很多人为此存在模糊认识,认为它只是普通化学试剂和一般商品,没有把它作为制作的原料或配剂来看待。一些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如马来酸麦角新碱等,目前也只是作为普通药品管理,影响了人们对这些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全面认识。一些实验室相关化学品存量大,且使用、摆放等都比较随意,更强化了人们的模糊认识,导致使用者缺乏风险意识,对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的危害性及相应安全隐患认识不够,缺乏警惕性。有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危害性重视不够,相关培训、复训工作开展不及时,遵守《条例》规定的自觉性有待提高。另外,相关部门对易制毒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不够,也导致一些使用者对易制毒化学品危害知之甚少,《条例》知晓率不高,使《条例》的实施大打折扣。

2.3专业人员缺乏,监管不到位

缺乏专职管理机构和人员,难以高标准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执法工作一些地方由于缺乏专业管理人员,专业化管理水平不高,专业技术手段落后,导致管理、执法实效受到影响。有的地方虽开展了相关培训,但限于人手不够,正常的检查工作经常被其他工作挤压得没了空间,常处于应付状态,防范措施和监督工作不到位。对于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使用、储存、销毁等环节的监管不够精细,造成管理漏洞,管理实效降低。在执法方面,由于缺乏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导致执法失范、缺位,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置不及时,处罚和打击力度相对较小,达不到教育、惩治应有的效果。

3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对策

3.1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重大意义。加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落实力度,真正把《条例》精神贯彻到日常监管中,让相关单位认识到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提高其风险意识。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群众了解对个人、家庭、社会的危害,普及易制毒化学品基础知识,开设举报电话,鼓励公众参与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强化执法培训,提高专业管理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开展禁毒知识专项培训工作,使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和管理关键人群了解相关知识、信息和法规要求,增强使用单位的防范意识和自律意识。

3.2完善管理制度

建立源头监管制度,对易制毒化学品实施全程精细化管理。各实验室要制定严格的专项管理制度,提高管理级别,杜绝管理漏洞。在购买环节,坚持统一申请,统一购买,规范采购;在使用环节,要严格申请、审核,定量领取,固定场所,专业操作,及时回收;在储存管理环节,要指定专人保管,严格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配备安全监控报警装置、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完善安全设施,建立存放专库(柜),并分类、分区域存放。要建立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使用台账,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呈报审批、购买、运输、出入库、仓储、使用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出入流向清晰、档案记录完整,做到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健全双人领取、双人签字、双人双锁制度,严密监控存量,确定存量上限。装运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使用专用容器,并由专门人员进行严格安检,谨防混用、混装和泄漏。制定易制毒化学品专项管理和分类管理细则,对标签、说明书、使用方法、提示用语、注意事项、警示标识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建立应急管理机制,科学应对突况。健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体系,明确上级部门、单位法人、分管负责人、专管员及有关人员责任和岗位职责,对于一些用量少、涉及部门多的单位实行部门系统归口管理。

3.3 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日常管制和执法查处工作

要加强信息化管理,建立覆盖面广的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将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作为重要管理项目纳入信息管理系统,形成网上申报、审核、审批的工作机制,实现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透明化。鼓励发展易制毒化学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监管作用,对易制毒化学品实验室开展安全风险等级评估,建立名单名录,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推进行业自我管理。要建立健全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管制工作情况,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开展联合执法,堵塞管理漏洞,避免管理与执法脱节等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及时收集分析情报信息和台账内容,对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使用、储存等环节的特点、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分析、研判,认真梳理管制工作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应对措施。要加强案件侦办和来源倒查,及时发现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对违法、违规现象及时处理。要结合本地实际,严格源头准入,严格许可备案,突出管制重点,加强对重点易制毒化学品和重点实验室的监管力度,尽最大可能杜绝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4 结语

加强地方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职能部门多、责任重,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和日常监管,确保工作不缺位,管理无漏洞。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建立适合管理对象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分工明确、通力配合,并在日常管理、检查工作中把制度法规落实到位,只有这样,才能发挥管理合力,将易制毒化学品的潜在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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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2]孙忠实,朱珠.2007年药品安全与监管大盘点(二)[J].中国处方药,2008(2):45-47.

化学品标签管理办法范文4

    各国一般将化学品分为现有化学品与新化学品。所谓现有化学品是指各国化学品法律关于新化学品申报审查制度建立以前已经上市销售和使用的化学品。新化学品是指在其投产、进口或商业流通之前,不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现有的化学品清单之列的化学品,通常是指尚未在该国或地区生产和使用的新开发或进口的化学品。20世纪70年代新化学品申报登记制度建立之初,全世界经济领域中生产、流通、使用的化学品已有近10万种,但其中只有一小部分经过了初步的风险评估。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和地区不断加强对现有化学品的风险规制,例如,1993年,欧盟了《关于现有化学品风险评价和控制的793/93号条例》;2006年,欧盟通过了一项新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和许可的1907/2006号法规》(REACH法规)。REACH法规将同时适用于新化学品和现有化学品的管理,该法规规定了为期11年的过渡期完成对现有化学品的检验和评估,并为过渡期制定了严格的工作程序和时间表,要求产量较大的现有化学品需要优先注册;产量较小,但人类较为关注的化学品也应该优先注册。2003年9月12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2009年12月30日进行了修订),对新化学物质实施申报登记和跟踪控制制度,至此,我国建立了对新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制度。但对于现有化学品,我国尚缺乏相关的风险评估信息,风险管理是缺位的。2002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了《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单》(IECSC),到2009年,该名单共收录45355种现有化学品。此前,主要依据危险化学品分类,我国系统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名录》,共收录了近4000种危险化学品,而对在《危险化学品名录》以外的大量生产和使用的现有化学品,未能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价和管理,导致国际上早已或正在禁止、限制的高环境与健康风险的有毒化学品,仍在中国个别地区生产和使用。在现有化学品的规制方面,我国应当在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改进:第一,加速现有化学品环境风险的评估。鉴于现有化学品数目巨大,我国应当采取优先原则,对通常意味着高暴露风险、高产量的化学品优先开展制度化或组织化的危害性质测试,为有效地进行风险管理提供科学评估的信息。第二,完善现有化学品的分类管理制度。我国现行《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危险化学品主要依据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中危险货物一览表确定,而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的分类体系是为了控制危险货物安全运输制定的,对急性毒性以外的其他健康危险性,特别是致癌、致突变和致畸性三种特殊毒性没有制定分类判定标准。例如,我国危险化学品中的“有”主要是以急性中毒指标LD50为标准,无法充分囊括当今化学品环境管理主要关注的那些常规判定为“低毒”甚至“无毒”,但却以低浓度、生物蓄积性对人类和生态系统产生长期潜在毒性影响的PBT或EDCs等有害化学品[1]113。因此,《危险化学品名录》应当根据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修改完善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管理范围,并推动对经评估确认的高风险的“优先有毒化学品”采取淘汰或限制等风险管理措施。

    二、确立化学品环境自愿协议制度

    环境自愿协议是环境自我管制之一种,所谓社会自我管制系指个人或团体本于基本权主体之地位,在行使自由权、追求私益之同时,亦志愿性地兼负起实现公共目的之责任。在概念特征上,社会自我管制包含着两个核心内涵:“自愿性”与“公益取向性”。环境自愿协议(VEAs)包括单边承诺(UC)、公共志愿计划(PVS)和协商性协议(NA)[2]。单边承诺包括单个企业或者产业协会的环境改善计划;公共志愿计划是由公共部门设定好一定的加入条件和行为标准,由企业来选择是否参与;协商性协议则是由政府有关部门与工业行业或企业经过协商签署协议,旨在通过协议的实施达到节能减污和环境保护的目的。环境自愿协议体现了当代环境法中的合作原则,透过规制者与被规制企业的协商与合作,可以有效弥补法律的局限性,实现环境管理的针对性、灵活性和提高规制效率。《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以下简称《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九条首次规定了环境自愿协议制度,在化学品的基本立法中也应确立该项制度。事实上,环境自愿协议中的“单边承诺”已在我国化学产业界得以实践,“责任关怀”即是一个例证。责任关怀(RC)是全球化工行业自发地在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三大方面(简称HSE)所采取的行动计划,旨在不断改善化工行业在环保健康以及安全领域的表现。RC运动由加拿大化学生产者协会(CCPA)于1985年首次发起,相继被美国化学品制造商协会(CMA)以及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性组织化学工业协会所采纳,后在国际化学品协会理事会(ICCA)的正式推动下,至今已在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施。2007年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发起的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推进“责任关怀”行动正式启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与国际化学品制造商协会联合了《责任关怀实施准则》,该准则包括社区认知和应急响应准则、储运安全准则、污染防治准则、工艺安全准则、职业健康安全准则、产品安全监管准则六个方面。2008年5月29日,在国际化学品制造商协会(AICM)组织下,杜邦、拜耳、壳牌、巴斯夫、三菱化学、罗门哈斯等24家跨国化工巨头在京共同签署《“责任关怀”北京宣言》,承诺将保障经营过程的安全和环境友好,通过分享信息,推广严格的环境、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业绩指标和验证流程等方式,在中国树立可靠的化工行业形象。目前我国承诺实施“责任关怀”的有化工、石化行业的43家企业以及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等三个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建立化学品污染物排放与转移登记(PRTR)制度

    在化学品的规制过程中环境信息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掌握充分的相关信息,政府才能进行有针对性的规制;只有化学品信息的充分公开,才能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减少化学品的风险和危害。质言之,化学品信息的申报、收集与公开是政府、企业与公众三者之间相互信赖与合作的基石。OECD国家的污染物排放与转移登记(PRTR)制度是这方面比较成功的范例(见表2)。PRTR制度是指建立一个从各类排放源向环境排放和通过废弃物转移的各种指定极危险化学物质的报告和登记制度,并将收集的数据向社会公众散发和用于化学品环境管理。虽然各国的PRTR制度不尽相同,该制度的设计取决于各国具体的需要、条件和环境目标。但是,各国的PRTR制度仍然具有以下四个共通点:①化学物质或污染物的清单;②排放与转移的多媒介(大气、水、土壤)或综合性报告;③由固定或移动污染源报告汇总成污染物数据库;④污染物资料与数据可以为公众所获得[3]。最早的PRTR制度是1974年荷兰开始实施的“排放目录制度(EIS)”,1986年美国实施作为PR-TR的“有毒物质排放清单(ToxicReleaseInvento-ry,TRI)制度”之后,该制度在OECD国家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在PRTR制度的发展历程中,美国的有毒物质排放清单制度是富有深远影响的典范。美国1986年制定的《紧急规划和社区知情权法》授权联邦环保局制定有毒物质排放清单,每个符合该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企业必须于1988年及其后每年的7月1日前向环保局局长和州委派的特定官员提交排放清单上所列的每种有毒化学品排放情况的年度报告。清单上的有毒化学物质从开始的大约329种增加到了2000年的约650种[4]。企业的年度报告是向公众开放的,《紧急规划和社区知情权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十款规定:“联邦环保局局长须根据提交的数据资料,建立全国有毒化学物质存储数据库并进行维护,任何人都可以以有偿方式通过计算机或其他手段获得这些数据资料”。目前我国企业环境信息以自愿公开为原则、强制公开为例外。《清洁生产促进法》确定了污染严重企业的“黑名单”制度,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必须向公众公布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2007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也只是鼓励企业自愿公开环境信息,强制公开的对象仍然是《清洁生产促进法》所框定的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我国应当在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创设PRTR制度,目前上海市、天津市被选为试点城市,在全国配合开展化学品PRTR制度的试点工作。

化学品标签管理办法范文5

一、整治目标

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重点,依法整治,逐步实现危化品安全管理法治秩序;进一步落实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项监管措施;强化危化品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遏制重大伤亡事故,有效预防和减少一般危化品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全区各类危化品从业单位,对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顿,重点是不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资质要求的危化品从业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化品从业单位;非法从事危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利用危化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三、整治的主要任务

(一)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和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五个整顿、两个关闭”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04]14号)要求,我区继续深入开展危化品从业单位“五个整顿、两个关闭”工作。要以生产规模较小、安全生产条件较差的企业和甲类火灾爆炸危险的企业为主要整治对象,集中开展对未经安全审查批准、安全评价和规范设计而擅自更改生产工艺路线或工艺路线不成熟、擅自科研试制或扩大生产新产品、擅自开工建设危化品生产项目、无危化品生产许可证(质监局核发)进行生产等行为,以及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情况的专项整治。各镇、街道、园区办要以危化品易燃易爆场所、加油(加气)站和危化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为重点,排查和整改隐患,对非法从事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活动及经停产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化品从业单位,要立即上报区安监区按照“五个整顿、两个关闭”的要求予以关闭,确保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的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2、强化危化品运输环节的执法检查。公安、交通、海事、安监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道路和水路危化品运输的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危化品运输车辆证照和人员资质证件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制度,对不具备资质或在内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3、加强危化品废弃处置环节的监督管理。环保部门要与安监、公安部门协调配合,制定办法,采取措施,切实做好废弃危化品的处置工作,防止废弃危化品的流失和不规范处置导致环境污染事故。危化品从业单位所有过期、失效的危化品和危化品包装物必须送交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特别要把转产、停产、停业、搬迁或解散的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监督其剩余和废弃的危化品落实利用或处置单位,落实处置经费,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利用或处置完毕。对发现的丢弃危化品实行行政待处理。

4、加大对剧毒化学品的管理力度。各镇、街道、园区办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剧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情况,彻底摸清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企业的底数。督促、指导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规范的销售、购买、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特别要健全和落实“五双”管理制度;要建立完善的销售、购买、发放、领用等流向记录,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制度。要引导、支持剧毒化学品储存企业,在加强值班、巡逻守护的同时,积极采用监控报警、与110联网报警等形式,严防剧毒化学品丢失。春江、孟河、罗溪等镇要对小电镀厂和小电子器件厂等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工艺、设备、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普查,关闭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基础工作

1、加大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工作力度。各镇、街道、园区办要督促危化品从业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包括危化品经营单位和剧毒化学品使用企业的安全评价、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危化品生产、储存装置的安全评价、危化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评价。继续开展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现状评估工作。对安全评价中提出的存在问题及对策措施,监督企业彻底加以整改和落实,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及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企业,要立即上报区安监局取消其从事危化品的生产、储存活动的资格。

2、初步建立危化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区政府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高新区(*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健全应急救援技术、信息支持系统,建设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增强危化品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同时要督促和指导危化品从业单位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自身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救援预案,并按规定报市、区安监局备案。

3、深入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建档及监控工作。在普查和建档以及安全评价的基础上,区安监局要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进行辨识,掌握全区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进行有效的监控,并将有关重大危险源情况通报当地公安部门。各镇、街道、园区办要督促、指导危化品从业单位对本单位的危化品进行普查和建档,组织开展危化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以下简称“一书一签”)的编制工作。20*年全面完成危化品从业单位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建档工作,并全面开展危化品登记注册工作;自2006年起,严禁经营没有“一书一签”的危化品。

4、强化危化品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各镇、街道、园区办要督促企业定期开展本单位危化品从业人员的有关危化品安全管理基础知识、事故应急知识等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和防范危化品事故的能力,减少和遏制危化品事故的发生。今年5-6月份,区安监局要举办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培训班和危化品从业单位的生产操作人员、仓储保管员、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运输船船员、采购员、销售人员持证上岗培训班。

(三)严格危化品从业单位市场准入

1、规范危化品经营单位市场秩序。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坚持审查标准,严格申请程序,从源头上规范危化品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区安监局要从严审查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资质条件,严格控制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数量。对经营设施、从业人员素质等经营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危化品经营资格。从事并具备安全基本条件的危化品经营单位必须及时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一律不得从事危化品经营活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坚决依法查处和取缔无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非法经营危化品的单位和销售网点。

2、实行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所有危化品生产企业必须在20*年6月底前向省安监局提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各镇、街道、园区办要做好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宣传、指导工作,督促企业按期申报。对逾期仍未向省安监局提出申请的企业,区安监局将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进行处罚。

凡生产列入已公布的国家质检总局发证目录的危化品的企业,还应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危化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逾期不领证,有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3、危化品包装物(容器)执行定点审批。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用于危化品的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作运输工具的槽罐)实行定点生产。危化品生产单位和分装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的规定采购和使用危化品包装物(容器)。20*年6月底前,所有危化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定点证书。

4、区安监局要配合质监、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国家五部(局)《关于开展危化品罐车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联[2004]249号)要求,认真开展危化品罐车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危化品运输车用槽、罐必须由取得经安监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的专业定点生产危化品包装物、容器证书的企业生产,经检测、检验合格,并根据需要在槽、罐中添加抑制剂、稳定剂和防爆、抑爆材料。

5、严格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市场准入。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国家安监局令第17号)及省安监局有关文件规定要求,严把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设立批准关,凡新、改、扩建危化品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取得设立批准书,并严格执行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制度。进行消防设计的新、改、扩建危化品建设工程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消防验收。对未经设立审批、未通过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建设、投产的危化品生产、储存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不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四、整治工作进展

1、动员部署阶段(3月份)。各镇、街道和园区办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措施和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专项整治方案于3月30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2、企业自查阶段(4~5月份)。各镇、街道和园区办组织、督促和指导本地区危化品从业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进行对照检查,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落实整治任务。

3、全面整治阶段(6~9月份)。区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全区危化品从业单位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措施、计划,按照整治工作的进度要求,切实推动本地区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

4、检查验收阶段(10~12月份)。区安委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主要检查各镇、街道和园区办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和整治效果,实地抽查部分危化品从业单位的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并接受省、市检查组检查验收。各镇、街道和园区办要在20*年10月前,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对抽查、验收不合格的危化品从业单位,要责令停产整顿或依法予以关闭。

五、整治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镇、街道和园区办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有机构和专人负责整治工作,全面落实整治任务和措施。要以安全生产达标为保障,继续推行分级负责监管制度,落实镇级监管责任人,并与企业负责人互签安全责任书,做到整治与监管相结合。

2、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镇、街道和园区办要认真总结开展危化品专项整治以来的经验,针对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依法实施整治。继续推行重点监管制度,要把整治工作与促进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监管结合起来。通过深化整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采取法律约束、政策导向、行政监管、搞好服务等多种手段,推动危化品从业单位形成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推动危化品的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3、跟踪督查,狠抓落实。各镇、街道和园区办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经常性督查,确保整治工作真正落实到从业单位。区安监局要对全区的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和不断深化。

化学品标签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三级站管理;检测仪器;实验管理;能力建设

1、厂级三级站的特点

1.1厂级三级站是隶属于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管理和分厂共同管理的机构,负责产品的日常监督检验、过程检验及出厂检验,负责产品质量的物理及化学相关指标的监控,也是产品质量安全的一道关卡。

1.2三级站配置有各种不同等级、精度、类型的仪器、设备,有多种化学试剂、待测样品,有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不论是从事基础研究还是进行产品性能检测,其只要职责是及时对内对外提供科学、公正、准确的方法和数据。测量数据时三级站的产品。

1.3三级站的工作质量不仅依赖于仪器设备,且与检测人员的素质、水平紧密相关;样本的代表性、前处理方式、分析方法的选择、试剂、数据处理和传输等都会影响到质量结果。

2、厂级三级站仪器设备管理

2.1 合理配备检测仪器

2.1.1必要性:要结合国家局及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检测任务及生产车间实际情况配置适用的仪器,避免需要的没有配备,配备的仪器用不到。

2.1.2符合性:配备的仪器要符合标准检测分析方法、检测技术规范、国际国内或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防止检测方法和检测结构偏离规范的要求,造成不良影响。

2.1.3先进性:要考虑行业检测发展趋势,参考最新标准,避免购置已属淘汰或面临淘汰的仪器。

2.1.4可靠性:配备的检测仪器要能够适应检测环境且持续稳定可靠运行,易于维修、维护及更换配件。

2.1.5经济性:在保证检测仪器性能、技术要求、参数符合的前提下,还应考虑其可接受的购置费用和运行费用,配置买得起而用不起的情况发生。

2.2 三级站仪器设备的管理(计量设备器具和一般仪器设备)

2.2.1分类安装存放 根据不同检测仪器设备的使用条件、工作原理,选择合适的温度、适度、光线环境进行安放。对在用、故障、停用的仪器要规范管理。

2.2.2仪器档案、资料管理 包括采购申请、采购依据、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各类仪器的说明书、合格证、操作规程、维修记录、检定记录整理入档,形成一项一卷。

2.2.3计量器具的管理

2.2.3.1按照国际国家标准要求,所有计量仪器设备都应能溯源到国际或国家标准的测量标准进行校准,以保证量值传递的准确性,按照分类进行检定、校准、对比等实现。

2.2.3.2检定合格仪器贴绿色标识,停用仪器贴红色标识,校准合格仪器贴黄色标识,限用某范围或某点仪器贴蓝色标识。

2.2.3.3计量器具管理做到受检率、检定合格率、抽检合格率达到要求。不使用未经检定、校准的计量器具;不使用超过检定、校准周期的计量器具;新购入、过期和封存后启用的计量仪器,使用前要重新检定或校准;计量器具降级使用,要及时通知使用者,调整台账;发现计量器具偏离标准状态、要及时进行评定和追溯。

2.2.4检测仪器的管理

2.2.4.1检测仪器实施管理最主要的是要建立一套完整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指定专人管理检测仪器,或者授权实验人员专门管理;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调离时做好交接手续;大中型仪器设备要建立独立档案、资料完整;操作复杂的检测仪器,应有操作规范,最好专人使用,操作简单的仪器的人员经过培训和管理人员认可后才能使用;提高仪器使用率,鼓励技术人员开发仪器新功能;实验操作要按操作规程进行,运转不正常及时报告,不隐瞒;建立定期检查维护制度,使其保持最佳状态,有故障及时报修;仪器管理人员做好运行维护记录,统计仪器利用率,做好文件收集归档和技术资料更新工作;长期不使用的仪应放回仓库,废旧仪器及时办理报废手续,移出实验室。

2.3 检测仪器技术人员管理

2.3.1配置合适的的仪器分析人员,既要考虑仪器的使用,也要考虑到维修,还应考虑仪器计算机配套、软件操作。

2.3.2保持检测仪器分析人员相对稳定,仪器分析不同于普通的化学分析,从上岗培训到能熟练地单独操作并能解决分析中出现的问题。

2.3.3加强仪器分析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通过脱产进修、参加外部培训班、业余进修、函授学习、参加学术交流、技术研讨等方式来实现。

2.3.4正确考核仪器分析人员的工作量 仪器分析在所有的分析方法中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应保证他们有更多的时间、摸索的时间,在实际量化考核时应将他们的专业学习、查阅资料、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外出培训等活到纳入。

3、厂级三级站检测质量管理

3.1取样管理。执行操作规程及取样方案,使用规定的取样工具、容器和隔离用品,定时定点取样,防止错误取样、样品污染,保证样品有代表性并做好留样,做好取样记录。

3.2检测分析管理。要做到制样准、试剂准、仪器准、方法准、计算准、报告准,制样及时、分析及时、报告及时。

3.3原始记录管理。所有分析(包括复检、抽检、送样等)都必须有原始记录,记录内容需有分析项目、时间、记录编号且记录及时、准确、齐全、真实、清楚。

3.4探索分析测试结果不确定度的评定,减小测试结果的判定风险。

3.5检测报告管理。检测报告必须真实,有固定的格式,完成三级检查及审核、审批。

3.6标准物质、标准品使用。标准物质或标准品通过检定和校准仪器、研究和评价测试方法、作直接对比的标准、建立测试体系的质量保证等方式应用到分析测试中,保证检测质量。

3.7建立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通过编制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遵循质量管理八项原则,明确体系要求,建立质量保证机制,持续改进,实现合格评定和实验室认可。

4、化学试剂管理

4.1 化学试剂分类分级存放使用,防挥发、防潮、防变质、防震、防辐射,建立科学严谨的管理制度,对试剂的采购、入库、使用、流转、报废等有明确规定并执行。

4.1.1遵循便于使用、确保安全的原则管理化学试剂。

4.1.2依据试剂的化学性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的要分类、分区、分库房存放,不能混放,做到隔离、隔开和分离。

4.1.3每瓶试剂要有标签,无标签的当做危险品重新鉴定或者处理。

4.1.4易挥发试剂应装在密封密闭容器中,防漏气、防潮,定期检查。

4.1.5严禁烟火、火源,注意防雷电。

4.1.6危险化学品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做好采购、运输、使用、报废等各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