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应急预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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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粮食安全应急预案范文1

一、桥梁高空坠落事故

1、项目部成立高处坠落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施工员、安全员、各班组长为组员,主要负责对项目突发高处坠落事故的应急处理。

2、一旦发生高空坠落事故由安全员组织抢救伤员,打电话 “120”给急救叫中心,由班组长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其他小组人员协助安全员做好现场救护工作,水、电工协助送伤员外部救护工作,如有轻伤或休克人员,由安全员组织临时抢救、包扎止血或做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挤压,尽最大努力抢救伤员,将伤亡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值勤门卫在大门口迎候救护车辆。如事故严重,应立即上报省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并启动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

二、桥梁机械伤害事故

1、项目部成立高处坠落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施工员、安全员、各班组长为组员,主要负责对项目突发机械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

2、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后,由项目经理负责现场总指挥,发现事故发生人员首先高声呼喊,通知现场安全员,由安全员打事故抢救电话“120”,向上级有关部门或医院打电话抢救,同时通知生产负责人组织紧急应变小组进行可行的应急抢救,如现场包扎、止血等措施。防止受伤人员流血过多造成死亡事故发生。预先成立的应急小组人员分工,各负其责,重伤人员立即送外抢救,值勤门卫在大门口迎接来救护的车辆,有程序的处理事故、事件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如事故严重,应立即上报省指挥部及在关部门,并启动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

三、物体打击事故

1、项目部成立物体打击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施工员、安全员、各班组长为组员,主要负责对项目突发物体打击事故的应急处理。

2、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后,由项目经理负责现场总指挥,发现事故发生人员首先高声呼喊,通知现场安全员,由安全员打事故抢救,电话“120”,向上级有关部门或医院打电话抢救,同时通知生产负责人组织紧急应变小组进行可行的应急抢救,如现场包扎、止血等措施。防止受伤人员流血过多造成死亡事故发生。预先成立的应急小组人员分工,各负其责,重伤人员立即送外抢救,值勤门卫在大门口迎接来救护的车辆,有程序的处理事故、事件,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如事故严重,应立即报告省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并启动项目部急救援预案。

粮食安全应急预案范文2

关键词:食品质量;全程监控;食品供应链

中图分类号:F014.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4428(2012)08—25 —02

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食品行业的发展规模、成长速度以及规范程度关系着普通百姓的生活品质和消费安全,食品安全问题同时也上升到影响国家公共安全的问题。但是,近些年来,“毒奶粉”、“红心鸭蛋”、药残严重超标的“多宝鱼”和“三鹿毒奶粉”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根本利益。我国食品在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等环节有很多安全管理漏洞,使得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联系食品供应链的整个过程,从田头到餐桌,每一个程序都可能影响最后的食品质量。

一、我国食品供应链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监管不到位

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我国政府为保证食品原材料在采购、生产、加工、运输及销售等方面的安全,虽然已制定了一些相关法规,但是,仍存在一些严重制约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控制的问题: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科学技术不配套、监管体系不完善及管理体制不协调等。我国食品供应链监管体系也在不断完善,但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食品供应链按分段式监管容易导致监管机构的责权不清。

2、食品安全监管中缺少权威性强的监管主体和被明确“界定”的监管主体,导致“协调”虚化,监管效率不高。

3、监管部门事务多且繁复,造成食品监管职能边缘化等等。

(二)供应链基础设施落后

供应链基础设施的落后易造成供应缺乏物流保障、运行成本高,运行效率低。我国农产品种植普遍是较小规模,位置分散,农户居住也较为分散。农产品的供应一般由农户自己负责运输,距离长,供应网点少,且农户运输能力不足,缺乏必要的运输工具,车辆往往不能保证时效且费用较高。由于资金投入、政策倾斜等原因,农户的供应基础设施严重滞后,对农产品的供应保障形成了制约。

(三)流通环节安全控制薄弱

安全的食品进入消费领域还需要有效的食品储运设施与方式,尤其是生鲜食品。据统计,目前中国食品在流通环节中八成以上的生鲜食品采用常温下的保存、流通及粗加工手段,根本不能保证整个流通环节的安全卫生。这样,食品极易受到污染,最终导致食品安全问题。另外,在没有冷藏与保鲜技术的情况下,有的流通企业为了赚钱,在产品流通过程中滥用有害投入品(如双氧水或甲醛等)来延长腐败期,造成了有害物质残留,一旦进入消费领域,将严重危害消费者的健康。

(四)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落后

供应链的信息集成和运营集成做得不太好,协调能力薄弱。供应链中的传统阶段:采购、生产和分销,每2个相邻节点之间表现出一种供需关系,就要求各节点企业能同步运行、协调运行,要求有较强的协调运行能力。信息集成和运营集成是供应链管理工作的两类。信息集成看重供应链成员间共享信息的质量和可获性,运营集成则看重生产、库存和产品分发。食品供应链存在着牛鞭效应,导致供应链上信息不对称,同时肉制品供应链的协调能力比较弱,因此影响了供应的保障。

二、我国食品供应链中追溯系统发展现状

从国际经验看,要实现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管理,建立从源头到消费的测控体系,对于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尤其重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迅速提高,食品的安全问题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而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也已经成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

(一)建立部分溯源制度

食品追溯体系的建立和实施,需要相应的制度和法规来协调配套。2001年7月,上海政府颁布了《上海市食用食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提出在流通环节建立“市场档案可溯源制”。2002年,北京市商委制定了食品信息可追踪制度,要求食品经营者在购进和销售食品时要有明细账,即对购进食品按产地、供应商、购进日期和批次建立档案。从2005年开始,全国所有龙头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原料可追溯制度。根据要求,国家和地方食品龙头企业将通过“公司+农户”、“基地+农户”等形式,从原料开始推行标准化操作,对种植、加工和流通环节实行全程监控,并在产品包装上张贴原料信息标志。

(二)制定了相关的标准和指南

我国从2002年开始研究食品溯源体系,也逐步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标准和指南。为了应对欧盟的水产品贸易溯源制度,加强水产品溯源制度的推广,也为了使我国水产品出口贸易尽快适应国际规则,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出境水产品溯源规程(试行)》,要求出口水产品及其原料需按照规定进行标识。畜禽产品方面,陕西标准化研究院编制了《牛肉质量跟踪与溯源系统实用方案》,为牛肉制品生产企业提供了质量追溯的解决方案。

(三)技术支撑体系相对落后,环节控制不佳

目前我国的食品监督管理体制与国际通行制度差距较大,这就使得我国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的技术支撑体系比较落后,主要表现为:管理制度的落后、人员水平较低、法制建设尚不完善、执法行为不独立,同时执法的公正性、权威性、透明度等常常遭受质疑。

食品可追溯系统的建设牵涉到多个环节,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以及最终消费者,组成了一个庞大的链。这个链上涉及的企业众多,企业间协调困难,如何将各个环节的信息有效、及时、准确地进行串连,是可追溯系统建立的难点。

三、相关对策建议

欧美等地区已引入全程标识追溯系统,我国在某些地区和行业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试点也卓有成效,但是我国有的企业追溯意识淡薄,有的企业规模较小难以管理。因此,要在全国推行食品安全追溯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根据我国国情,可以从几个方面加以改善:

(一)政府应加强对食品质量可追溯系统的支持

由于我国的食品可追溯系统管理刚刚起步,原来基层的设施薄弱,加上我国食品生产方式具有多样性,而且农产品的生产也比较分散,因此需要政府对基层的资金、设备设施给予支持,配备与信息库相适应的现代化工具和熟练操作人员,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可追溯系统的最底端有完整、准确、详细的资料输入。

(二)加强食品质量可追溯系统支撑体系建设

目前,我国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队伍水平不高,而追溯体系是建立在网络传递基础上的信息系统,所以应加强对基层监管机构的有效培训。另外,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的设计、开发和管理人员,基本上都是计算机开发和应用人员,不具备食品方面专业知识,在具体应用时有很多需要了解和探索的地方,所以也应该进行相关培训。

(三)加强社会的监督作用

通过加强媒体对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的曝光,使企业能自觉维护自身形象,生产出合格的产品。同时,对消费者要进行可追溯体系管理知识的普及宣传,让消费者有“追溯”的意识,从最终点对产品进行监控,以促进整个社会对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的重视。

作为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食品追溯体系的建立与实施能够有效保证食品安全。考虑到经济可行性及技术能力我国可逐步在重点食品行业优先实施追溯体系,最终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追溯。

参考文献:

[1]郭玉华,李钰金.可追溯体系在食品供应链中的应用[J].肉类研究,2010,(05):72—77.

[2]杨明等.可追溯体系在食品供应链中的建立[J].食品与机械杂志社,2009,(01).

[3]师严涛.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研究[D].中国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2006,(11).

[4]常崇佐.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的发展和应用[J].食品安全,2010,(12).

粮食安全应急预案范文3

【关键词】 院前急救 ;安全型静脉留置针;静脉穿刺;固定

随着急诊医学和急救护理学的迅速发展, 各种急危重症患者在各级医院间转诊、转运、途中监护及抢救护理已成为院前急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1]。对于急、危、重症患者, 护理人员, 在第一时间迅速建立有效的静脉通路是有效救治患者的必要保证, 所以尽早为患者开通一条安全、有效、持久的静脉输液途径尤为重要[2]。但因院前急救条件差, 患者躁动不安、救护车颠簸不稳等因素, 致使静脉穿刺失败, 针头脱落等现较为普遍, 反复穿刺不仅增加护士的工作量及患者的痛苦, 且易产生护患纠纷。为此, 本院急救中心自2010年1月~2011年1月, 对50例急危重患者采用改良式留置针静脉穿刺和固定方法, 效果良好, 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100例院前急救患者, 其中男56例, 女44例, 年龄18~85岁, 平均年龄52.5岁, 神志清并配合治疗26例, 烦躁不安74例;出汗皮肤潮湿65例。随机分为对照组和实验组, 各50例, 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具有可比性。

1 .2 方法

1 .2. 1 对照组 常规消毒皮肤, 留置针连接输液管排气, 左手绷紧皮肤, 右手持针, 据患者血管分型选择合适的角度进针, 穿刺成功后将针芯完全退入安全座内取下, 置入专用利器盒内, 打开输液开关, 观察点滴通畅后用无菌透明膜固定。

1. 2. 2 实验组 常规消毒选血管, 液体排气后备用, 取留置针自肝素帽处向前挤压延长管内气体后关闭安全锁, 使之呈负压状态, 左手绷紧皮肤, 右手持针刺入皮下后打开安全锁, 继续穿刺, 余同常规组, 穿刺成功取下安全座, 用一条胶布固定针柄, 旋开“Y”型管延长管螺旋帽, 使血液充满延长管后立即旋紧螺旋帽, 松解止血带, 将输液针头扎入肝素帽内, 打开输液开关, 静脉滴注通畅后用无菌3M透明贴固定留置针, 另用7 cm宽的自粘弹力绷带以穿刺点为中心将留置针与延长管一起同手或肢体缠绕1周半固定。

2 结果

对照组:穿刺成功率81%、针头脱出18%、液体外渗25%、院前急救及安全转运率92% 。实验组:穿刺成功率95.5%、针头脱出0、液体外渗0、院前急救及安全转运率99%。

3 讨论

院外急救工作的不稳定性及不确定性、患者病情复杂性、速变性等因素均易致静脉穿刺失败、针头脱出、液体外渗、针刺伤等不良事件发生, 安全型留置针的使用, 避免了针刺伤的发生, 但留置针常规的穿刺固定法在院外急救中的应用效果欠佳, 尤其对躁动不安、皮肤潮湿、血管条件差、血液黏稠度高等特殊患者应用效果存在很大缺陷。本科自2010年后在临床实践工作中逐渐改进, 采用先留置针负压穿刺, 后连接输液管, 并用自粘弹力绷带固定。负压静脉穿刺利用负压作用, 针头刺破血管后, 血液迅速回流入留置针观察窗, 避免常规穿刺回流缓慢致护士误判, 造成反复试探穿刺及穿破血管现象发生, 既减轻患者的痛苦, 又加速静脉穿刺成功速度, 为患者赢得抢救时间。先穿刺后连接输液管, 对照组在院外急救及途中转运时空间狭小操作不便, 患者不配合、家属慌乱易牵扯输液管, 造成输液针头从肝素帽内脱出而被污染, 更换针头延误用药时间, 实验组采用穿刺成功后连接输液管法, 使操作更简便安全。自粘弹力绷带固定, 对于躁动不安、出汗较多的患者固定的更牢固, 避免透明膜及胶布不粘皮肤、患者不配合、救护车颠簸不稳所致针头脱落、拔出, 针头位置改变引起液体外渗、血肿等缺陷。

总之, 改进后留置针的穿刺固定法操作简便、穿刺成功率高、院外急救成功率及安全转运率高、针头脱落拔出、液体外渗率低, 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参考资料

[1] 陈明玉.院前急救学.武汉: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 1999:6-7.

粮食安全应急预案范文4

一、完善粮食储备体系

面对粮食市场的全面放开,粮食市场的多元化,必须建立高效灵活的粮食储备调节体系,以加强对市场的调控。实践证明,政府对粮食市场能否有效控制,关键在于政府是否真正掌握了充足、随时可以动用的储备粮。因此,完善粮食储备体系是政府调节粮食供求关系、平抑粮食市场价格波动的主要措施,也是保证粮食安全的必要手段。粮食储备体系的建立,要形成多层次的储备网络。除中央储备、地方储备外,还要建立社会储备,对粮食安全多加一道保险。

1、完善中央粮食储备。上世纪90年代初,为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我国建立了粮食储备制度,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发挥的作用也日益增大,对保证粮食安全和对粮食市场的调节作用尤为明显,但目前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中央储备粮的轮换制度不够合理,并且导致了储备粮体系的运行成本偏高。我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正确掌握有关粮食的政策和法规。《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第十条明确指出:“中央储备粮实行均衡轮换制度,每年轮换的数量一般为中央储备粮储存总量的20%至30%”。而七部委颁发的《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了粮油的正常储存年限:长江以南地区稻谷2年、小麦3年,玉米2年、大豆2年;长江以北地区稻谷3年、小麦4年,玉米3年、大豆2年,食用植物油(四级)均为两年。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储备的品种数量、正常的储存年限、每年的轮换比例三者统筹考虑,例如:长江以北地区,储备小麦10000吨,我们就可以参考小麦的正常储存年限一年),分四年轮换,每年轮换2500吨,轮换比例为25%。这样即严格执行了有关粮食的法规和制度,又减轻了因每年轮换的数量过大,造成的购销粮食困难,还避免了由此引起市场粮价的波动。

另外,在储备粮的收购,经营、轮换上,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即做到储备粮的保值增值,减少财政负担,又起到调控粮食市场,保持市场稳定的作用。

2、加强地方粮食储备。地方粮食储备体系的建立,是保一方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必不可少的。然而,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粮食贸易市场的活跃,使一些政府官员误以为粮食资源充足了,市场可以解决粮食安全问题,因而粮食储备意识淡薄了,出现了对粮食储备工作思想上不重视,行动上不作为的现象。有的地方政府不把粮食储备资金列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尤其是县一级政府对粮食储备重视程度很是不够。因此,要求各级政府要增强粮食安全意识。同志曾经强调“一定要有储备粮,年年储一点,逐年增多”。温总理指出“要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对于完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一是粮食储备工作要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要坚决纠正“有钱就能买到粮”的错误观念,把粮食储备摆上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政府工作目标的考核内容,二是要坚持实事求是,不折不扣的完成粮食储备的规定指标。即产区储足三个月,每人每月又5公斤贸易粮,销区储足六个月,每人每月10公斤贸易粮。三是把储备粮资金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3、重视社会粮食储备。社会粮食储备分为两部分,一是农民粮食储备,二是粮食经营企业粮食储备。

首先,提高对农民粮食储备的认识,做到“藏粮于民”。专家指出:我国农村2.4亿多农户,每年储存粮食约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60%左右,是我国粮食储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蓄水池”。但是,国家粮食局最近调查显示,由于储粮设施简陋,方法不科学,造成农户储粮损失惊人。损失率在8%到10%,每年粮食损失量高达150亿至200亿公斤,折合金额高达180亿至240亿元。由此看来,在水和耕地资源日趋紧张、粮食生产成本不断上升,粮食生产增收的潜力越来越小的今天,想法设法减少粮食产后损失,保证和提升粮食质量,开发“无形粮田”是粮食增产的有效方式之一,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必不可少的措施。

其次,增强粮食经营企业的粮食安全意识。一是认真执行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必须按规定保持一定的库存量,并把它作为粮食经营企业的必备条件。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真正负起责任,对粮食经营企业按规定核定一定数量的合理库存,做为地方储备不足的补充。二是坚持按旬按月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粮食库存量,不得虚报和瞒报,粮食行政执法人员要定期检查,保证库存数量的真实可靠。三是国家对粮食经营企业给予鼓励和扶持,帮助他们完善粮食储藏设施,对信誉高的企业给予贷款支持,使他们增强粮食安全的意识,分担保证粮食安全的责任.

二、构建粮食购销体系

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粮油购销体系,是促进粮食流通,保证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粮食市场越开放,市场交易越规范,粮食就越安全。新型的粮食购销体系建设,就是要构建以国家和地方储备为主,以国有粮食企业和骨干企业为龙头,以基层粮站为依托,以农村粮食经纪人为积极力量的粮食购销网络。一是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粮食储备库的作用。当市场粮价下跌,出现农民买粮难时,要大力开展保护价托市收购,保护农民利益不受伤害;当市场粮价上涨,粮食供应紧张时,就要经国务院和各级政府批准抛售储备粮,以平抑市场粮价,保持粮食市场的稳定,真正发挥粮食储备对粮食市场的调节作用。二是搞好现有购销网点的建设完善。经过企业改制后,国有收储企业减少,改变了粮食购销网点的布局,有的县一个镇不一定有一个网点,很不适应粮食物流的需要。这就要求各级粮食部门在巩固现有网点的基础上,搞好网点延伸,大力推广连锁经营等现代营销方式。通过新建、改造、租赁等方式,扩大购销网点的覆盖面,拓展经营领域,提高服务功能。三是搞农村粮食经纪人队伍建设。国务院16号文件提出:“要培育农村粮食经纪人,开展公平竞争,活跃粮食流通”。农村粮食经纪人,就是我们过去说的粮贩子,是过去粮食部门的异己力量。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要求,要构建新型的粮食购销体系,离不开粮食经纪人的参与。所以,我们要把过去的“敌人”变为今天的合作伙伴,可以通过粮食行业协会,把这部分人吸收进来为我所用,为宏观调控服务,为国有粮食收购体系服务。四是要以人为本,以购销网点为依托托,大力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等活动,为粮食生产、人民生活和粮食安全服务。五是要抓好粮食批发市场的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强化市场功能。把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结合起来,形成高效有序的粮食市场网络体系。还要建立国际粮食贸易市场,虽然我国的粮食安全要立足国内,保持粮食的紧平衡。但是,还是应该充分利用国际粮食市场进行品种调剂,弥补部分粮食缺口,搞好国内粮食供求基本平衡。

三、加强粮食加工体系

就目前粮食系统而言,粮食储备体系和粮食购销体系还基本健全,粮食加工体系随着粮食系统经营企业的改制,已经残缺不全了,而个体粮油加工厂大部分是家庭作坊式经营,属于无序经营,更谈不上形成体系。主要原因是:大型粮油加工企业少,粮油精深加工水平低,产业组织化程度不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粮油加工企业的发展。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没有完善的粮油加工体系,应急状态下就不能保证正常的粮油供应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农民生产的粮食就不能转化升值,就会挫伤农民生产粮食的积极性,严重威胁粮食安全。因此,我们必须下大力量加强粮油加工体系的建设。一是各级政府和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培育和扶持,做大做强粮油加工的龙头企业。其经营要向生产领域延伸,发展粮食订单生产,订单收购.通过“公司+基地”,“基地连农户”等多种形式开展粮食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带动农民致富,实现企业和农民双赢。二是对以粮油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企业,特别是改制后的原国有粮油加工企业,要在流动资金贷款,技术改造,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加快形成以粮深加工和深度开发的优势产业。三是对农村个体粮食加工企业,粮食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行业协会的形式组织起来,以增强他们抗御风险的能力。在粮食执法监督检查过程中,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搞好服务。帮助他们改善仓储条件,完善粮食检查化验手段,提高粮食产品质量。这样通过逐级加强和完善,形成以大型粮食加工企业为龙头,以改制后的原国有粮食加工企业为骨干,以乡镇粮食加工为依托,遍布城乡的粮食加工体系。

粮食加工体系构建以后,主要应该抓好粮食的精深加工。我国粮食的精深加工和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有关资料表明,价值1元的粮食经过加工处理后,在美国可以增值3.7元,日本可增值2.2元。他们的粮食加工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为3:1以上,而目前我国只有0.5:1。发达国家农产晶加工程度都在90%以上,我国只有20%—30%。可见,在粮深加工方面,在我国大有潜力可挖,大力开展以粮食为原料的农产品精深加工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以此调动农民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也是保证粮食安全的很好措施。

四、规范市场预警体系

建立和规范灵敏、准确的粮食预警体系。一旦出现粮食安全问题时,能立即启动调控措施,是粮食市场和社会保持稳定的重要保障。粮食预警体系包括市场预测和应急措施两个方面。这就要求我们一是要搞好粮食市场的监控和预测。粮食出现不安全因素首先表现在粮食市场供应紧张,粮价上涨,人心不稳定等方面。因此,应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控和管理,跟踪和把握粮食市场变化趋势,及时把国内、国际粮食生产、市场供应、储备等各种信息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和预测,以利于政府有关部门准确决策,化解和防范市场风险。二是粮食市场一旦出现风险要有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这就要求各级政府都要制定粮食应急预案,从目前情况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省一级的粮食应急预案都已经出台,大部分地市也都制定了粮食应急预案,县一级制定的还很少,没有制定的要抓紧时间出台。真正做到出现国家级应急状态,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出现重大应急状态,执行省一级粮食应急预案,出现较大应急状态,执行地市级粮食应急预案,一般应急状态,执行县一级粮食应急预案。粮食安全预警体系涉及粮食生产、流通、消费等诸多环节,它的实施要有组织作保证,单靠粮食部门一家之力是做不到的,必须由政府来牵头,财政,工商、物价、公安、交通、粮食等部门共同参与,定期召开情况通报会,研究审议粮食安全应急措施,统一领导,协调运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粮食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做好粮食的应急工作,保证应急状态下的粮食安全。

五、强化粮食质量检测体系

粮食安全应急预案范文5

首先做一下自我介绍:我1987年毕业于郑州粮院,曾经背过麻包、杀过害虫、下过工厂、看过图纸、谈过合同,先后从事过粮食仓储、调运、粮食工业、市场监督检查等工作。2009年调入区粮食局综合业务处,主要负责粮食应急具体工作。

党的十七大以来,全党掀起了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按照局党组的统一安排,现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从五个方面谈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体会。

一、粮食应急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粮食安全是国计民生的基础,建立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保障粮食安全,确保粮油市场供应,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提高我区粮油应急处置能力,从2009年起,局党组以建立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强化我区粮食应急供应手段为突破口,从六个方面稳步推进我区粮食应急工作。一是根据《宁夏粮食应急预案》规定要求,建立了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调度机制。二是建立、健全了应急价格监测机制,设立28个自治区级、5个国家级粮食市场监测点,每周粮食价格动态。三是面向社会建立了包括36个自治区应急成品粮油承储单位的储备体系,形成了人员精干的联动响应机制。四是强化了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全区应急成品粮储备达到8500吨,应急食用植物油储备4350吨,能保证5个地级市城区人口10天的口粮和全区总人口一个月的口油供应。五是确立了应急粮油加工体系和供应网络。遍布全区的25个粮油应急定点加工单位和57个应急定点供应单位,有效保证了应急状态下粮油和粮油制品的粮食加工和供应。六是整合应急加工单位及社会应急运输资源,保障了粮食应急运输,确保应急粮食供应。九月份举行了粮食应急预案演习,充分验证了我区粮食应急体系的响应能力,为构建和谐宁夏提供了物质保障和必要应急措施。

二、增强服务意识,做好粮食应急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而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无不体现着以人为本的理念。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行政机关和行政领导的职能也由决策领导向服务转化,由行政命令向行政指导转化。作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个业务处室,必须围绕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为党委、政府服务。二是为民众服务。三是为局领导决策服务。应急工作中,通过市场监测体系的建设,为领导提供准确价格信息,为政府提出了粮食宏观调控的参考依据。利用粮食信息网粮食价格信息,有效引导粮食购销发展方向和人民群众的消费趋向,为农民增收、企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服务。

三、面向社会管理,强化宏观调控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手段。在粮食应急工作中,局党组确定了面向社会选择定点粮食加工、供应单位的工作思路。在社会粮食经营企业承储省级应急粮食储备这种方式,在外省区(尤其是粮食主销区)较普遍地被采用,在我区这样做既是现实条件的需要,也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一种大胆创新和探索。建立应急成品粮储备一年多来的实践证明,在正常经营的同时,绝大多数粮食经营企业能够做好自治区应急成品粮油的保管工作,做到数量真实、质量保证。承担自治区应急成品粮油储备任务,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合法经营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逐步规范了企业的经营行为,完善了应急责任制度,给全区粮食经营企业起到了示范和表率作用。应急成品粮的建立,增强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社会粮食经营企业的指导和管理功能,提高了粮食承储企业的竞争能力,促进了企业经营,为粮食独立执法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四、充分发挥粮油加工企业在应急供应中的作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途径。

粮食经营是连接粮食生产与消费的中间环节,粮食生产者通过粮食流通,实现了粮食产品的商品化,粮食产业化经营就是要实现粮食生产和消费的顺利对接。在粮食流通过程中,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对粮食制品的消费要求越来越精细,粮油加工恰好就是从农产品向工业产品转化的载体。显而易见,粮油加工环节理所应当地是产业化的关键控制点。区内塞北雪面粉、兴唐米业集团等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在经营中,实行优质优价的收购策略,保持了多年来我区粮食价格高于周边省区的现状,引导了农民种植优质小麦、优质稻谷,开拓了区内外市场,实现了粮食种植和粮食加工的双赢,有力地说明了粮食加工企业在粮食产业化进程中的作用和地位。

五、对今后工作的几点认识

经过2009’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Ⅱ级)粮食应急预案演习的检验,我区粮食应急工作中还存在粮食应急预警预报系统尚需完善、应急培训工作亟待加强,各应急定点单位的软、硬建设比较薄弱等问题,需要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粮食应急工作。

第一,树立大局意识,加快设施和制度完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联系,争取政策和技术支持,继续增加粮食应急体系的科技含量,建立和完善与国家粮食局、自治区政府以及各应急单元相连接的电子传输系统,提高粮食应急保障机制的快速反应水平。依托宁夏粮食信息管理平台,开发、完善应急分析、预警软件,制定《宁夏粮食应急预案实施细则》,建立粮食应急预警预报制度,提高全社会对粮食应急的认知。

第二,注重服务,增强应急定点企业的综合实力,提高应急状态下的快速响应能力。一是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加大对应急定点单位的扶持力度,增加硬件投入。二是积极开展对应急定点企业人员的法制、粮食储藏、加工、电子信息等业务、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素质。三是向应急定点单位提供粮食市场信息服务,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四是组织优势企业与外省区兄弟单位进行产销衔接,促进粮食购销。通过以上措施,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扶持企业发展,进而促进我区粮食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我区应急成品粮油调得动、用得上。真正将关注民生、促进和谐发展的理念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

第三,面向社会,进一步整合企业有效资源。一是扩大粮食应急定点单位范围,加大粮食应急响应覆盖面。二是充分利用应急定点加工、储备、供应运输、仓储、供应等资源,实现应急手段的多功能化。

粮食应急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由于时间关系,我的演讲没有过多的理论论述,但从应急工作的一个侧面反映了局党组带领广大干部职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活动。

粮食安全应急预案范文6

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粮食安全,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生产、经营、储备以及调控、应急等粮食安全保障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粮食安全保障是指保证粮食供求基本平衡,市场粮食价格基本稳定,居民生活和社会生产对粮食的需求得到基本满足,粮食质量安全符合国家规定。

本条例所称粮食,是指稻谷、小麦、玉米、杂粮及其成品粮。

粮食的质量安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保障的行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国土、农业、价格、工商、质量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粮食安全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粮食安全保障和监督管理责任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储备的发展规划,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

第五条 对为粮食安全保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粮食安全保障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危害粮食安全保障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二章  生产与经营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对基本农田依法实行特殊保护,确保粮食生产的播种面积达到省人民政府下达的指标,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信息、调控储备和给予种粮者种粮补贴等方式,引导和鼓励粮食生产。可能发生粮食严重紧缺情形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将当期生产其他经济作物的基本农田用于恢复粮食生产,并组织落实种子、肥料等生产资料。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粮食生产、储存、加工的科技投入,鼓励研究和推广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粮食产量,提升粮食储存、加工品质。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形式,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粮食生产和流通基础设施。

鼓励粮食经营者到外地投资建设粮食生产基地,与粮食产区建立长期粮食产销合作关系,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

第十条 从事粮食收购、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第十一条 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其粮食库存量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从事粮食收购、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的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粮食价格、质量安全等规定。

第十三条 从事粮食收购、加工、储存、销售的粮食经营者,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如实记录粮食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流向、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粮食经营者保留粮食经营台账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十四条 从事粮食储存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执行国家和省的粮食储存管理制度、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对政府委托储存的粮食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

账记载,确保储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三)超过国家和省规定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出库前应当经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

第三章  储备与管理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行分级负责的政府粮食储备制度。

政府储备粮的收储、轮换、动用,实行计划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政府储备粮的收储、轮换、动用计划。

第十六条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和本省粮食市场调控的实际需要,省人民政府核定省和市(不含县级市,下同)人民政府的政府储备粮规模,市人民政府核定县级人民政府的政府储备粮规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核定规模,组织落实本级政府的政府储备粮储备,并根据政府储备粮储存年限规定和品质变化情况按时或者定期进行轮换更新。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政府储备粮,由本级人民政府直属粮库储存,需要委托其他具备条件的粮食企业承储的,应当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

承储政府储备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仓库容量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二)具有粮食保管、通风、进出仓、虫害防治等仓储设施,

并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规范;

(三)具备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粮食质量检测能力和对粮食储存温度、水分、虫害状况等监测条件;

(四)有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粮食保管、质量检验、虫害防治等管理技术人员;

(五)经营管理和信誉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政府储备粮收储和轮换应当由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公开招标、竞价方式进行,招标、竞价底价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采取其他方式的,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政府储备粮未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但上级人民政府根据粮食市场调控与应急的需要调用下级人民政府储备粮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动用政府储备粮:

(一)本行政区域市场粮食供给明显紧张,或者市场粮食价格出现异常波动;

(二)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动用政府储备粮应急的;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动用政府储备粮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需要动用政府储备粮,采取县、市、省逐级动用原则。市、县人民政府需要动用上一级人民政府储备粮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承储政府储备粮的企业应当健全财务制度,

按照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政府储备粮所属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承储政府储备粮的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虚报、瞒报政府储备粮数量的;

(二)在政府储备粮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

(三)擅自变换政府储备粮品种、变更政府储备粮储存地点的;

(四)违规销售政府储备粮的;

(五)延误轮换、管理不善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政府储备粮霉坏、变质的;

(六)利用政府储备粮及其贷款资金从事与政府储备粮业务无关的经营活动的;

(七)擅自更改储备粮入库成本的;

(八)以政府储备粮对外担保或者抵偿债务的;

(九)其他对政府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造成影响的。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储备粮的数量、质量以及收储、轮换、动用的监督检查,确保政府储备粮规模落实、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

第二十四条 政府储备粮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由所属人民政府按规定予以核销。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会发展和粮食安全保障的需要,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政府直属储备粮库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维修。

第四章 调控与应急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价格等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粮食市场形势进行监测、分析和预警,及时提出粮食市场调控和应急保障措施,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动用政府储备粮等有效手段调节市场粮食供求。

第二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场粮食价格波动情况,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稳定市场粮食价格,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利益。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行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粮食风险基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省粮食风险基金规模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落实,市、县粮食风险基金规模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核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核定的规模落实资金,制定本级政府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加强对粮食风险基金的监督管理,防止挤占、截留、挪用。

粮食风险基金按规定用于种粮直接补贴、政府储备粮利息费用开支和轮换差价补贴、粮食政策性挂账核销等。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

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粮食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因素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和供求失衡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按规定提请启动粮食应急预案。

第三十一条 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所有粮食经营者必须

按要求承担应急任务,服从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

第三十二条 有关单位和粮食生产、经营者因承担粮食应急任务遭受损失的,下达粮食应急任务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低收入群体和受灾

居(村)民粮食供应救济制度,保障其基本的粮食需要。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按照本条例规定落实粮食安全保障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对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采取措施保护基本农田,致使粮食播种面积未达到当年省人民政府下达的指标的;

(二)粮食储备和粮食风险基金未达到上级人民政府核定规模的;

(三)挤占、截留、挪用粮食风险基金的;

(四)出现粮食紧急情况时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粮食价格异常波动、粮食抢购等社会不稳定事件的;

(五)未按照规定核销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政府储备粮损失超过半年以上,给承储政府储备粮的企业增加经济负担的;

(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行为的。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和处理的;

(二)委托不具备条件的企业承储政府储备粮的;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下达政府储备粮收储计划,造成政府粮食储备规模不落实的;

(四)未按照规定及时下达政府储备粮轮换计划,造成政府储备粮霉坏、变质的;

(五)未按照规定及时落实粮食市场调控措施或者粮食价格干预措施,造成粮食市场和社会不稳定的;

(六)挤占、截留、挪用粮食风险基金的;

(七)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行为的。

第三十六条 承储政府储备粮的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健全财务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财政资金的,由政府储备粮所属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依法予以没收,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承储政府储备粮的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

规定的,由政府储备粮所属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依法予以没收。对违规销售政府储备粮的,视情节轻重并处以出库粮食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他违法行为,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粮食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无正

当理由拒不承担或者拖延承担粮食应急任务,情节较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粮食安全解决措施第一,提高全球性耕地的资本投入。资料显示,目前世界一些主要粮食生产国提高产量仍有很大潜力,比如有粮仓之称的乌克兰,目前的粮食单产还不到美国的一半,拥有大量耕地的俄罗斯粮食单产甚至更低,而巴西还有4亿多公顷可耕地尚未开发。

营造公平合理的国际农产品贸易秩序

第二,营造公平合理的国际农产品贸易秩序。围绕着农业问题所进行的多哈回合谈判必须尽管结束,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应该在协调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相对的让步。主要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农产品出口国凯恩斯集团应当大幅削减对农产品的出口补贴,以欧盟、日本、韩国等为代表的农产品自给国集团必须大量削让关税和配额限制,而二十国集团也应当尽可能地降低市场准入的门槛。

创建协调性与联动性的国际机制

第三,创建协调性与联动性的国际机制。

(1)联合国可建立一个全球性粮库,履行世界粮食银行职能,并制定特别借粮权,帮助最不发达国家应对粮食危机,同时,世界粮食银行可以以优惠条件向出现短期粮荒的国家借粮。

(2)世界贸易组织可以获得撤销相关国家粮食贸易限制性规定的职权,即使一些国家需要设立新的限制规定,必须提前通报世界贸易组织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