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关于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关于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范文1

【关键词】农民工子女;问题;思考

有关数据显示。我国进城农民工的数量已经超过2亿。在2亿农民工的背后,有大概7000多万他们的子女。除去5800多万的留守儿童,其实有1400多万是属于跟随父母在他乡的搬迁子女。因此,解决好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一、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现状

(一)农民工子弟学校问题现状。农民工子弟学校被人们称为“棚户学校”。很多这类的学校连基本的教学条件都不具备。

1、学校的地位问题。很多农民工学校是由私人出资设立的,多数学校连基本的教学条件都不具备。因此得不到社会的认可,它的存在属于非法地位。

2、学校的教学设施问题。在这方面,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校舍紧张。校舍场地全部由办学者自行解决,学校经费来源来源于学生学费,招生对象又是低收入阶层。政府也不对它进行补贴,在经费上的不足,就决定了学校的教学设施严重滞后的问题。

3、学校的管理者及教师的问题。学校的管理比较紊乱,管理职责没有具体的明确的分工。基本职能由校长包揽,教师教学与管理基本分离。有的管理者既无教学经历又无管理经历,师资比较杂乱。

(二)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现状。进城农民工在对其子女的教育的态度、方法等,与城市居民比较,有很大的不同。农民工在对其子女的教育表现出了多方面的问题。

1、农民工家长对于子女的教育方法落后。很多农民工家庭对于子女的教育方法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重言传,轻身教。二是家长对于子女的教育不讲究方法。

2、农民工家长与子女缺少沟通。在生活上,农民工工作忙碌,很少有时间能陪同自己的子女外出活动。农民工很少与子女进行沟通。另外,农民工自身的文化素质比较低,在其子女的学业上提供不了多大帮助。

二、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原因分析

(一)政府政策方面

1、我国的户籍制度。我国实行城市和农村两种不同的户籍制度,控制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涌入。户籍制度依然对农民身份、就业、教育等方面起着限制作用。

2、政府对农村教育投入不足。政府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存在严重不足。在农村义务教育的办学经费上很少,农村教育的基础设施滞后。长期以来,国家的教育经费倾向城市,对于农村的义务教育缺乏足够的重视。

3、现行教育制度的制约。我国的义务教育体制始终坚持“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而户籍是享受义务教育的主要依据,实施义务教育所需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都是有地方财政拨款。农民工子女所居地与户籍是分开的,使得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与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方式发生矛盾。

(二)农民工自身方面

1、农民工属于低收入阶层,难以承担高额的城市教育费用。大多农民工家庭收入低,根本无力承担高额的学校费用。另外,他们的思想观念上也存在一些错误的认识。一些农民工认为孩子读书无用,于是便不让子女入学,而是跟随自己到城市打工。

2、农民工受到他人歧视。农民工自身素质较低,很容易将一些不文明的行为带入城市。另外,由于,农民工在城市务工一般找的工作都是又苦又累的工作,从而成为了城市人歧视的对象。这样使得他们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受到老师和同学的歧视。

3、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接受教育的途径方面。进城农民工接受教育的主要途径还是选择农民工子弟学校,原因是多方面的,在这里,主要从农民工子弟学校建设方面来谈。

(1)公办学校容纳量有限。由于我国教学资源的紧缺,公办学校都是按照学校区域内常住人口的数量设置班级容量,并没有为流动人口设置预留容量。因此,在一些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区域内,民办学校的出现是必然的。

(2)农民工子弟学校发展缓慢。当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涌入一个城市,意味着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子女要在当地入学。使得地方财政面临巨大的压力。再加上地方财政一般都倾向于扶持重点学校,疏于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经费投入,使得农民工子弟学校无论是在师资、硬件设施、还是在办学条件的改善都得不到有力的保障。

三、解决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对策

(一)改革户籍制度和义务教育体制。笔者个人认为要想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难的问题,最根本的措施还是要进行户籍制度的改革。贸然取消户籍制度,毕竟还是不现实的。我们只能逐步对户籍制度进行改革。通过对户籍制度的改革,逐步取消对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的限制。

(二)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吸引本地入学。可以通过拨款或者政策上向农村、欠发达地倾斜,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增加教育机会,有效提高教学质量,争取吸引一部分农民工子女到本地入学就读。

(三)加大公办学校的投资力度。我们可以适当放宽条件,保证农民工人学的广度。国家应加大对公办学校的投资力度,大力发展公办学校。

(四)加快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建设。农民工子弟学校是特定时期内的必然产物,它的存在应该是暂时的。它起着过渡的作用。国家应该规定农民工子弟学校的标准,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给予合法身份以及一些优惠措施,同时加强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监督和管理。

(五)注重解决法规与政策之间的矛盾。农民工刘流入地政府有能力且有义务为农民工子女提供义务教育的机会。流入地政府要制定进城农民工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可以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帮助进城农民工子女就学入读。

(六)全社会共同努力,帮助农民工子女消除自卑心理。面对现实生活,农民工子女可以感受到与城市居民的子女的差距,两者之间产生了一条鸿沟。笔者认为,要让农民工子女真正的融入城市,接受良好的教育,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帮助他们消除自身的自卑心理。

关于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范文2

关键词 农民工子女 家庭教育 学校教育 社会化

中图分类号:C913.9 文献标识码:A

Migrant Children's Education Problems and the Effect of Socialization

ZHAO Yue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5)

Abstract With the increase of migrant workers, children of migrant workers have already formed a large special group, and the children's education problems and their impacts on the children's socialization have become the focus of the whole society. This article conducts a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n migrant children's education problem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ization in the sociology of education, and also proposes solutions accordingly.

Key words children of migrant workers; family education; school education; socialization

自20世纪80年代伊始,多余劳动力的安置问题出现,原因在于农村土地“大包干”的实施。为了生计剩余的劳力开始进入城市,“农民工”问题就此出现。90年代,外出打工的农民数量急剧增加,并且日渐呈现“家庭化”的趋势,人口流动中家庭迁移的比重越来越大,进入城市的农民工也多带着子女。然而,这些孩子却没有因为步入城市就得到所应有的平等对待,由于家境和自身等诸多问题,他们被排斥在外。随着局势的发展,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也愈发的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他们能否接受良好的教育,将会直接影响到他们能否健康成长,能否完成个体的社会化,而一个人的健康成长和社会化不仅仅包括智力的发展,还包括良好思想道德品质的培养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而这些又不仅关系到他们能否适应当代社会生活,而且关系到我国和谐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基于这样的考虑,笔者选择从教育社会学的社会化的角度来对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

家庭教育是在家庭生活中进行的,家庭作为一个亲属团体,其成员间有着特殊的、紧密的联系。基于这种特殊性,家庭便承担起了教育家庭成员,培养下一代的重任。童年期是社会化的关键时期,人的品行个性观念以及健康心理观等,同其最初接受的家庭教育是分不开的,家庭中的亲子关系,家长的言传身教,对儿童的语言、情感、角色、经验、知识、技能与行为规范方面的习得均起潜移默化的作用。因此,家庭的教育职能是责任重大而深远。

总的来说,家庭教育对儿童社会化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家庭教育和环境的影响是一个人社会化的开端,如家庭种族、阶层、宗教、父母经济、生活方式和文化教养会对而儿童的观念、心理、行为发生影响。其次,家庭环境的独特意义在于对儿童感情和爱的培养,早期与父母的接触,是儿童的智力、情感的发展基础,对他或她能否理解,接受和给予爱,有着重要影响。再次,家庭中的父母的权威对儿童社会化有巨大影响,由于儿童生活和心理上对父母的依赖,很容易使父母成为儿童心目中的全知全能的权威。父母借助这种形象和儿童交流,对儿童的观念、心理、行为有着强大的渗透力和塑造力。

就当前来说笔者认为,关于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尤其是家庭教育,以下方面尤为重要:

第一,对于城市新环境的适应。农民工子女从落后的农村来到繁华的城市,因为自身年龄小,心态、情绪的波动会因为环境的变化而产生相应的蝴蝶效应。对于此,父母要主动地积极地帮助子女去接触“新世界”,而不是让孩子去畏惧;另外,还要教给孩子认识这个城市的规矩准则,去融入;还有不可否认的是,占据孩子最多时间的学校更加需要好好地去适应。在最初时,农民工子女在教育程度、教育水平、行为习惯、外语基础、服饰生活相较于城市孩子,有很明显的弱势,在硬件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受制于同学的排斥,就容易滋生问题,在这里家长的做法就会决定孩子以后的观念。因此,作为父母务必要帮助孩子形成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

第二,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农民工的生活流动性比较强,而孩子也跟着流动。首先,频繁地变换住所,孩子就需要不断地适应新的环境,很难安下心来学习;其次,不同地区的教育内容和进度也不相同,一旦孩子不能进行良好的自我调节,就会感到学习困难,长此以往,就会产生自卑心理;此外,一直转学,他们很难与他人建立深厚的人际关系,所以常常因为没有朋友而变得孤独。这些对他们的成长和学习都很不利,所以在孩子入学前,父母应该尽可能稳定自己的工作。

第三,要塑造良好的自我形象。经济和文化的相对落后,使得农民工家长在长期的“传统教育”模式中,忽略了自身的言行在无形中的作用。一些对于子女错误非打即骂的行为,严重地影响了学校教育。家长应该学会理解和尊重孩子,不能随意打骂,否则,孩子在这样的环境中容易产生行为,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其次,要注意自己的日常言行,尽量避免说脏话、粗话,行为举止要适当得体,尤其要避免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给孩子起到榜样的作用。

与家庭教育很不同的是,学校教育是在学校生活中进行的,而学校是一个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系统的教育的组织机构。学校教育是一个人一生中受教育最重要的部分,它是由专业人员承担,在专门的机构,进行目的明确、组织严密、系统完善、计划性强的以影响学生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社会实践活动。个体进入学龄期后,学校成为其社会化最重要的场所。在一定程度上,学校教育决定着个人社会化的性质和水平。

学校教育对儿童社会化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学校是专门为社会化而设立的教育机构,有组织有目的系统化地让学生学习各种科学知识和技能;其次,学生可以接触家庭以外的社会,接触更加广泛的社会角色和文化,了解老师、同学和其他人对自己的评价和期待;此外,学生可以学会在与人交往中的合作性和独立性,以及对权威的遵从。而在现代社会中,学校教育还起到筛选作用,决定着学生今后的发展和职业生涯。

笔者认为,当前,农民工子女学校教育问题及其对社会化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教育的不公平性上,而这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 教育起点所呈现的不公平及其对社会化的影响。

一是入学难。一纸证件成了农民工子女能否接受一般教育的“敲门砖”。没有暂住证之类的证件就意味着没有借读费的推免,甚至没有和普通学生一样的教育环境和条件。然而,由于文化程度的限制,农民工少有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即其身份是不明确的。其子女就会因为违反规定不能在规定安排的区域和学校就读,这样的结果加剧了农民工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难度。即使可以入学,由于户籍等原因,农民工子女也不能和城市户籍学生享受同等的待遇,只能旁听,没有学籍,这种另类处理的办法迫使他们不得不返回原籍继续学业或直接辍学就业。

二是教育费用高。一方面,农民工子女在城市读书比在原籍读书的费用高;另一方面,他们在城市读书的费用占家庭收入的比重高。此外,父母只是普通的低廉劳动力,收入完全支付不了学校所谓的补课费、各种辅导费等教育相关规定外的收费。高昂的费用,迫使农民工子女不得不离开校园。

第二, 教育过程所呈现的不公平及其对社会化的影响。

首先,是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公平性。私人开办的打工子弟学校,为尽可能地降低成本,在地点选择、办学条件的配置,以及安全的防范上都完全达不到基本的要求。尤其是在师资的配备上,教师的教学经验不足,受教育程度不高,专业性、职业能力不够,正常的教学活动都会受到各种限制,教学质量更是无从说起。

另外,对于农民工子女,不只城市的学生有严重的排斥性,城市自身就给了他们不公正的待遇。另类的眼光,特别的对待,针对性的分配,各种恶劣的行为,使得农民工子女仍然是学校中的“异类”。插班生的身份,“乡下班”的成员,他们就是这样的身份存在于所谓的公平的公办学校。这还不是全部,有些教师容易对他们产生偏见和歧视,进而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在这种不被理解和关心的环境下,很容易诱发自卑情绪的产生,这样的情况就会造成他们学业和心理双重的伤害。

第三,教育结果所呈现的不公平及其对社会化的影响。

造成农民工子女教育结果不公平的根本性的原因,无外乎教育起点和教育过程所呈现的不公平,这一点在农民工子女的升学和学业成绩方面体现得尤为突出。一方面,先天的教育条件差,教学质量低下,直接导致了学生的成绩较差。即使进入了公办学校,由于各种不公平的待遇,对于学业的不良影响也是直接的。这就造成了城市间儿童成绩的差异很大。另一方面,关于升学,初中之后的高等教育并没有多大的义务性,政府的监管不足。这使得很多想在城市升学的农民工子女受制于现实,不得不辍学或者返回原籍就读。针对农民工子女在学校教育中遇到的上述问题,笔者认为,政府应该采取相应措施:首先,改革户籍制度,取消对进城农民工子女的限制,实现城乡公平、地区公平的国民义务教育制度。其次,建立和健全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工作制度机制。例如,美国采取教育凭证制度,即想在异地就读的学生,只需要由原籍的教育管理机构发放的就学凭证,无需办理复杂的手续。政府相关机构也方便统计异地教育凭证的数量进行财政拨款。这样的做法为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提供了公平的机会。还应该注意的是,师资费用投入加大,教育门槛放低,普及度增加。在地方上,完善教育制度,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权利。除此之外,还要加快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建设。人性化地处理农民工子女的就读审阅,充分地给予其合法和优惠的教育,加大监管力度,鼓励创造联合办学的机会。

简言之,作为一个相对复杂的社会性问题——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对此问题的解决程度和处理方式,已经不再是简单影响到农民工子女的成长,此问题已经涉及到了未来社会中流砥柱的价值观念、人生观念;涉及到教育的公平性、普及性问题;涉及到日后中国社会的性质和稳定性。因此,只有家庭、学校和政府一起努力,才有可能使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在根本上得到解决。

参考文献

[1] 石红春,卢昌文.城市农民工子女社会化问题及对策[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

[2] 李慧.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问题探析[J].吉林教育·综合,2010.

[3] 王艳霞.教育公平视角下的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探究[J].邢台学院学报,2012(1).

[4] 金琴.基于教育公平视角下的农民工子女教育研究[J].教育论坛,2011(4).

[5] 马海棠.浅析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公平问题[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1(5).

[6] 赵庭.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再探析[J].中国教师,2011(2).

[7] 于佳宾.教育公平视阈下的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J].继续教育研究,2012(2).

[8] 李雪,李健美.关于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2(1).

关于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范文3

1 进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存在的问题

本研究对北京市朝阳区进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进行调查研究。通过调查数据分析,将北京市朝阳区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存在问题进行总结。

1.1 学校硬、软条件差 公办学校的教育资源难以满足快速增长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需求。一些农民工子女就读的子弟学校和民办学校存在办学硬件条件差、教师资源不足、教学质量无保障、学科配套资源不齐全等特点,在管理、消防、防疫、饮食等许多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安全隐患突出。

1.2 家庭教育缺失 家庭作为孩子的第二课堂,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进城农民工家庭却存在严重的教育缺失问题。进城农民工在背井离乡的情况下,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赚取相对较少的收入,生活在物价水平较高的北京,很多人都过着捉襟见肘的生活。他们同时养育着很多孩子,一般都住在拥挤简陋的租住房,为了生计,他们忙于赚钱,很少将时间和精力投入在教育孩子身上。并且农民工的文化程度相对较低,教育方式相对比较极端和粗暴。

1.3 流入地接纳意愿不强 从调查发现,无论是流入地政府、学校,还是流入地当地人对农民工子女的接纳意愿都不强。作为流入地政府来说,认为农民工子女的涌入给他们造成了严重的财政负担。作为学校,面对大批涌入的素质参差不齐的随迁子女,也显得很头疼,因为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在受教育程度、学习方式、学习习惯、交流方式和心理方面都存在极大差别,这不仅有些打乱老师以前的正常教学、学校的正常管理,还迫使一些当地成绩好的学生为了避免受到随迁子女的影响而转学。作为流入地当地人认为农民工子女的涌入抢占了本地孩子一些资源,并且还会带给本地孩子一些恶习,因此,不愿接纳农民工随迁子女。

1.4 进城农民工子女学习状况差,和谐融入流入地存在困难 一些进城农民工子女在家乡接受的学前教育与北京市的小学教育不能很好的对接,缺乏相应的基础知识,加上对新环境的不适应及自卑、自闭等心理因素,使得进城农民工子女学习成绩差,拉班级后腿,会受到老师和学生的排斥。农民工子女大多都感觉与城市孩子相比受到不平等待遇,羡慕城市孩子的生活,但是又不能改变现状,形成心理障碍,感觉受流入地歧视和排斥,这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创伤,不能和谐融入流入地。

2 对策研究

2.1 加强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管理 有效建立流出地和流入地政府之间财政供给的调配机制。政府义务教育财政拨款打破二元户籍制度的限制,参照学校实际人数进行经费计算与拨款。加强对教师关于农民工子女心理特点把握的培训,以实现更好的教学效果;加快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吸引和留住教师参与农民工子女教育;积极稳妥推进学校布局结构的调整,统筹规划和管理,合理处置布局,更大程度地满足农民工子女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完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体制;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农民工子女乱摊派、乱收费。

2.2 增加社会扶持 “同在一片蓝天下,打工子弟一样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流入地政府应率先改变固有观念,认识到对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合理调整公办学校资源,充分挖掘公办学校接纳农民工子女潜力,腾出更多空缺给农民工子女就学。建立覆盖全体农民工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制度。针对农民工的工作特点,要优先发展医疗、工伤保险,各级政府增加相关财政支出,减轻农民工个人负担,建立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为解决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提供物质上的保障。针对农民工收入和支出情况,农民工工资偏低的情况需要得到改善。各地应该认真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岗位劳动定额参考标准。设立社会救助机制承担相关救助责任。建立专门的农民工义务教育扶贫机制、农民工子女“绿色通道”、设置专项基金,通过媒体、广告、工艺宣传,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中。这不仅是社会高度发展的表现,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

2.3 监督政策执行 对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监督,有助于防止执行过程中的腐败与推诿,可以保证更好的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问题。社会监督,有公民监督、舆论监督和媒体监督等。采用公示栏和网络宣传等多种形式对办事事项、办事程序、服务承诺,行政审批及依据等进行公开;设立社会监督投诉箱和社会监督投诉电话;走访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建设工程;建立领导接待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等。行政监督要健全问责机制,责任要明确、责任要落实、违责要坚决查处。监督能保证相关部门在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上实现言行一致,最终很好的解决农民工关心的问题。

关于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范文4

关键词:农民工子女教育;义务教育;教育政策;教育经费

以农民工子女为主体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已经并将长期成为城市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迄今为止,我国对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经费负担还没有形成规范有效的政策。在全国城乡普遍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问题还没得到很好地解决,成为我国义务教育财政制度最为薄弱的部分。所以,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探讨。

一、中央政府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负担政策的演进

1996年以前,中央政府没有制定过流动儿童教育的任何文件,1996年后陆续一系列政策文件。这些政策的演变可以划分为两个时期。

(一)管理责任下放、经费责任不明确时期

1996年4月,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制定并了《城镇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办法(试行)》。这是中央政府关于流动儿童教育的第一个专门性文件。文件提出,流入地政府要为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具体承担管理职责。流动儿童以在全日制中小学借读为主。举办专门招收流动儿童的学校,其经费由办学者负责筹措;流入地学校可以向流动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收取借读费。该文件强调办学者和家庭的经费责任,没有对政府承担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经费作任何规定。

1998年3月,国家教委和公安部联合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这个文件的内容与1996年的文件基本相同,只是规定得更为清晰,如提出流动儿童少年入学“以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借读为主”,而不是笼统的“以全日制中小学为主”。这个文件正式确立了流动儿童教育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的“两为主”政策。但这个文件也没有对政府负担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经费问题作出规定。

2001年5月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要重视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个文件比以前的两个文件更进了一步,将流动儿童的义务教育视为政府必须依法保障的权利。但由于这个文件不是针对流动儿童教育的专门文件,没有对这一问题作更多的规定,也没有提到政府对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的经费负担责任。

上述三个文件构成了中央政府1996-2003年期间对以农民工子女为主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的基本政策框架。这些文件对农民工子女学校的筹资和收费、公办学校借读费等问题虽都有所提及,但并没有明确政府的经费负担责任。

(二)政府经费责任明确但各级政府责任不清晰时期

200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这是中央政府第一份专门针对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政策文件。文件对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作出比较全面的政策规定。

除重申“两为主”政策以外,上述文件提出:“建立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筹措保障机制。流入地政府财政部门要对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较多的学校给予补助。城市教育费附加中要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此外,该文件还要求流入地政府的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纳入城市社会发展计划,将农民工子女就学学校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部门要将农民工子女数量纳入定编范围,作为学校定编的基础;价格主管部门要制订收费标准,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并检查学校收费情况;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就学。

六部委的这个文件第一次明确了政府对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承担经费保障责任,但将这一责任下放到了流入地政府。

2006年3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流入地政府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财政责任,要求流入地政府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人学,并按照实际在校人数拨付学校公用经费。该文件还第一次提出,流入地政府对委托承担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要在办学经费、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

2008年8月,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中央财政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解决较好的省份给予适当奖励。

上述国务院及六部委的三个文件对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负担问题的规定,是迄今为止中央政府所作的最为详尽的规定。通过这三个文件,中央政府明确了流入地政府应该承担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三项经费责任:公办学校的校舍建设、人员和公用经费责任;对受委托承担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的经费补助责任;对农民工子女的免费和资助责任。

不过,尽管中央政府明确了流入地政府的经费责任,但是其自身却没有承担责任(只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解决较好的省份给予适当奖励),也没有对各级地方政府如何分担经费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到目前为止,中央政府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负担政策还是一项责任下推的半模糊政策。

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负担的地方模式

中央政府在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负担问题上推卸自身责任的半模糊政策,为地方政府的各自为政和卸责留下了很大空间,形成了各种不同的地方模式。

(一)上海模式

2008年,上海市教委文件,要求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需求纳入各区县教育发展规划,增建公办学校,加大公办学校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力度。资助农民工子女学校改造,使其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将其纳入民办教育管理范围。市财政对符合规划要求,纳入规范改造的农民工子女学校,一次性给予每所学校50万元改造经费。纳入规范的农民工子女学校要与公办学校一样免除学生的学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市财政按接纳学生人数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的基本成本补贴,余下部分由区县根据实际成本核算情况予以补足。2009年,上海农民工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达到65%;规范改造的农民工子女学校达到146所,接纳了农民工子女的25%。在公办学校和规范的农民工子女学校就学、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农民工子女达到了90%。到2010年,农民工子女将全部享受政府提供经费、有一定质量保证的免费义务教育。

2008年以来上海的政策调整和实践,形成了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负担的上海模式。上海模式的基本特征是:公办学校尽力接纳农民工子女,大多数农民工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政府主导农民工子女学校的改造和规范并提供持续的成本补偿;市和区县共同负担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市级政府在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中起主导作用。

与上海模式比较接近,政府为农民工子女尽力提供较好教育条件的还有天津、福建等地区。天津市强调公办学校的责任,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民工子女100%由公办学校接纳,不允许农民工子女学校存在。2008年,福建86%的农民工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省政府要求对委托接纳农民工子女的民办学校给予财政补助。不过与上海不同的是,这些省、市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主要由区县承担,省和市级政府负担较少。

(二)北京模式

2009年,有41.8万非户籍儿童在北京接受义务教育,其中67%在公办学校就读,还有约14万非户籍儿童在农民工子女学校或民办学校就读。北京目前还有200多所农民工子女学校,但只有60多所是有办学许可证的学校。近几年,政府对有许可证的农民工子女学校提供了少量的资金,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对在公办学校就读、符合一定标准的农民工子女免除了杂费,对有许可证的农民工子女学校中符合一定标准的学生提供了相当于公办学校杂费标准的补助。但对于100多所没有许可证的农民工子女学校和其中的学生,政府没有提供任何资金支持,也没有提出可行的解决措施。

北京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负担的政策和实践,可以称作北京模式。北京模式的基本特征是:农民工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在50%以上,做到了“以公办学校为主”,但仍有大量的农民工子女在条件简陋的农民工子女学校就读;公办学校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基本由区县政府负担;政府对有许可证的农民工子女学校及学生提供了少量财政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由市和区县分担;市级政府在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中,没有发挥主导作用。

全国多数城市的农民工子女教育经费负担政策接近北京模式。

(三)贵阳模式

2004年起,贵阳市政府通过改扩建公办中小学,提高接纳农民工子女的能力,但多数农民工子女还在民办学校就读。2008年,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享受了免除学杂费待遇,市财政对民办学校按接纳的农民工子女人数提供经费补助,每人一年补助200元,其中100元抵学杂费,另100元改善办学条件。2008年,贵阳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约13万余人,其中9万余人在民办中小学就读,民办学校承担了约70%的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任务。

贵阳市对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财政支持政策可以称为贵阳模式。贵阳模式的基本特征是:虽然政府努力加大公办学校接收的力度,但限于接纳能力,公办学校接纳的农民工子女不到50%,没有做到“以公办学校为主”;农民工子女多数就读于民办学校,政府对民办学校及学生普遍提供财政补助,补助经费主要由市政府统筹;市级政府在提供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中起到了主导作用。

像贵阳这样农民工子女数量大、财政能力薄弱,但对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尽力提供财政支持的城市很少。

(四)广州模式

2008年,约有40万外来务工子女在广州接受义务教育,其中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只占30%,另外70%就读于民办学校或农民工子女学校。政府对民办学校或农民工子女学校基本没有提供财政补助。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外来工子女不仅不能享受免学杂费待遇,还要按择校生对待,交纳借读费。㈣在民办学校或农民工子女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更没有得到政府的免学杂费补助。

广州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财政政策和实践可以称为广州模式。广州模式也可称为广东模式,是深圳、东莞等广东其他城市普遍采用的模式。广州模式的基本特征是:限于客观条件和主观努力,公办学校接纳的农民工子女比例远低于50%,没有做到“以公办学校为主”;大多数农民工子女就读于农民工子女学校,而政府对农民工子女学校极少提供财政补助;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学生和在公办学校就读的非广东籍农民工子女,不能享受免除学杂费的待遇;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的教育经费主要由区县承担,省和市级政府很少提供经费补助,没有为解决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经费问题发挥积极主导作用。

广州市政府对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提供财政支持的力度,不仅远远不如上海和北京,甚至比贵阳还要差很多。在贵阳,虽然也有70%的农民工子女在民办学校就读,但民办学校和学生普遍能得到财政补助。像广州这样财力雄厚但对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解决得很差的城市,在广东以外的城市很少。

三、现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负担政策的问题与改革思路

尽管中央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推动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但由于经费负担问题没有很好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需要继续改革与完善。

(一)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负担政策的问题

1政策设计不完善

现行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负担政策的设计存在三个方面的不完善。

第一,中央政府的政策目标不清晰。现行经费负担政策没有明确的目标,强调的是“两为主”。但“两为主”是对管理和就学方式的规定,不应该是政策目标。政策目标应该是《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为非户籍儿童提供平等的义务教育条件。即使是“两为主”政策,也存在含义不明确的问题。公办学校就读为主的数量界限是多少?是不是超过50%就是“为主”了?这些问题都没有明确。

第二,区县承担主要经费责任不合理。由于中央政府只是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经费负担责任交给地方,各地的省、市级政府多效法中央,将责任层层下推,最后实际上推到了区县政府身上。在现行的分税制财政收入体制下,农民工为城市政府创造的包括税收在内的经济利益,更多是全市范围共享的。农民工进城所推动的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则更多是全省、全国共享的成果。但现行的义务教育财政体制下,城市公办学校的经费主要由区县政府负担。因此,对于区县政府来说,农民工带来的利益没有全部得到,但其子女的义务教育经费却要全部负担,这是一种净收益为负的制度安排。这种利益格局必然导致区县政府尽可能推卸自己的责任,减少接纳农民工子女进入公办学校的数量,进而减轻自己的财政负担。

第三,公办学校招收农民工子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在现行的学校治理结构下,公办学校可以进行创收活动,可以用创收的收入作为教职工的津贴和补贴。在招生上的自由裁量权,是中小学校创收的优越条件。公办学校资源的不足和地方政府的高准入条件,已经使农民工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遇到很多困难,政府给予公办学校是否接收农民工子女的自由裁量权,增加了公办学校向农民工违规收费的机会,加大了农民工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的难度和成本。

2政策效果不理想

政策设计的不完善导致了政策效果不很理想,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农民工子女进公办学校难。尽管在全国大部分城市,农民工子女多数进入公办学校就学,但还有几百万农民工子女无法进入公办学校。仅广东一个省,就有100多万农民工子女不能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农民工子女难以进入公办学校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农民工居住地附近没有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接纳能力不足。二是公办学校的准入条件高,如深圳市政府规定,农民工子女在深圳的公办学校就学需要提供暂住证等9个证明。农民工子女满足不了条件便无法进入公办校读书。三是有些公办学校收取较高的借读费、赞助费,农民工负担不起。

第二,农民工子女学校办学条件差。由于各种原因,相当多的农民工子女不能在公办学校就学,只能进入农民工子女学校接受基本的教育。但农民工子女学校缺乏政府财政支持,受农民工支付能力的约束,收费水平较低,办学经费严重不足,办学条件简陋,教学质量不高。2008年初,笔者调查了40所北京的农民工子女学校和其中的222名教师。调查发现,95%的教师没有配备电脑,28%的学校没有图书室,70%的学校没有实验室,73%的学校音乐器材满足率不到40%,64%的学校体育器材满足率不到40%,52%的教师学历是高中或以下。

第三,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权利没有得到保障。《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流入地政府应当为非户籍儿童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但各地制订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基本上都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农民工子女实际上难以获得平等的义务教育条件。如几乎所有的城市都对农民工子女就读公办学校设置了准入条件,要求提供多种证明;很多城市只有部分公办学校向农民工子女开放,且一般都是办学条件较差的公办学校。农民工子女即使进入了公办学校,也不能获得同等待遇。如广东省规定,城市义务教育免费的对象限于广东省户籍的非农户学生,明确排斥了农民工子女。

(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财政负担政策的改革思路

1建立以流入省市政府为主的经费分担制度

无论是从保障最弱势的农民工子女的法定义务教育权利的公平角度,还是从推进经济和人口城市化、现代化的效率角度,建立政府出资、覆盖全体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制度,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全国性跨区域的准公共产品性质,要求从中央到区县的各级政府都应该分担其经费。因此,应该区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内流动的农民工子女,建立相应的各级政府共同分担、以省市政府为主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的负担体制。

2扩大供给,规范公办学校的农民工子女入学、收费和资助制度

“以公办学校为主”实施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是中央政府的一贯政策。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公办学校容量不足,地方政府设置严格的准入条件以及公办学校出于自身利益的拒收和不规范收费等原因,给农民工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增加了很大困难。因此,应该完善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增加公办学校供给,降低公办学校的准入条件,规范公办学校的管理和收费,增加公办学校接纳农民工子女的数量,增大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

3建立对农民工子女学校的财政投入机制

关于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范文5

关键词:农民工子女;教育平等;社会公平

人口流动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目前,人口流动家庭化趋势使得城市中出现了大量的流动儿童,这一群体中又以农民工子女为主,因此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越发凸显。提及教育公平,可以追溯到孔子的“有教无类”。教育起到人社会化的功能,也是社会整合的重要工具,教育是生活的社会延续手段;同时,通过教育可以使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改善自身状态,促进社会公平。

一、教育平等思想的提出

教育公平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教育平等思想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国际教育研究所教授托尔斯顿·胡森做出明确概念,指出教育平等的三种含义:起点平等、教育中介性平等和最后目标的平等。为了达到教育结果的平等,人们应该给予处境不利的学生更多的帮助,为了帮助处境不利的学生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权利,美国制定了一系列的补偿性教育计划,对美国教育产生了深远影响,同时也对我国健全法制、保障教育平等、促进少数民族教育发展、关注农民工子女文化教育、贫困生助学方式多样化等方面保障教育平等有着很大的启示意义。

过去我们认为,实现教育最大的公平是解决城乡差别悬殊问题,而现在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体现了教育起点的不平等、教育中介性不平等以及教育最后目标的不平等。

二、农民工子女教育不平等原因

王后雄提出“差生群”概念,特指一类学习困难和学业失败的学生以及因学习困难和失败而导致辍学甚至发生攻击的学生。通过社会政策、学校体制、教师、学生和课程等要素的考察与分析得出以下因素影响教育公平。首先,当作为中国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不再能够保障农民的生活,产生大量的农民工。由于以知识经济为核心的人力资本存量不足,以交往力为核心的社会资本匮乏,导致他们成为流入地的新增弱势群体。他们的孩子自然在受教育中处于劣势地位。贫困成为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生成的原因,导致城镇弱势群体的“差生群”的生成。其次,教育公正失衡。城乡二元结构导致无论是课程分化、个体境遇差异、教育资源配置还是考试选拔中都存在着不公平性。再次,作为社会底层的农民工子女,制度化的社会排斥是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生成的原因,反过来,失去受教育机会的农民工子女将会陷入“永久性排斥”的泥潭。

项继权认为,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从根本上说是现行户籍制度及城乡二元化政策的产物,同时受现行的学籍管理方式、学校考评制度以及经济社会非均衡发展的影响。尤其我国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依然是以地方为主。这不仅造成一些地方因财政供给能力不足而出现学校及教育资源的匮乏,同时也造成地方教育资源的不平衡以及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很明显,这些问题本身并不是人们的观念问题,而是制度和体制问题。

戴国立从多个方面分析了农民工子女教育产生的原因:城市化进城快,农民举家外出比重增大;政策法规的制定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现行户籍制定与人口流动需求不相适应;城乡教育资源配置不平等;城乡教育存在着很大程度上的歧视;农民自身经济基础以及对教育的重视程度;农民工子女进城后对环境的心理适应等。

三、实现教育公平的途径

张旭亮等人从社区教育的视角,分析农民工子女教育不公平现象。社区教育可以作为改善农民工子女教育不公平现状的重要途径;利用社区教育资源,针对农民工子女创建社区学校,可缓解农民工子女对公办学校的压力,但这种途径需要国家大量的财政投入;社区教育中增加国民待遇、教育公平、农民工问题等方面的内容,彻底改变城市居民对农民工及其子女的偏见。

郭建鑫从公共财政保障教育公平的视角,分析了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状况及相关政策变迁情况。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分析,全国大约有42万流动儿童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接受应有的教育。他认为,国家应建立财政分担机制,缓解农村义务教育负担;制定适宜进城农民工子女的灵活就学政策;鼓励和支持打工子弟学校的发展,降低民办学校的办学门槛。

项继权从制度保障角度的视角,提出解决教育公平问题,必须对现行的体制和制度做重大的调整和改革,为农民工子女上学提供制度保障。放开城市公办学校,农民工子女根据居住地就近入学;取消一切专门面向农民工子女不合理收费,平等对待所有学生;合理分摊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成本;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发展;改革政府教育投入机制,提高教育拨款的公平与效率;加大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等。

从社会政策角度提出实现教育政策实际执行效果的现实路径:完善教育政策,提高政策的权威性和严密性;明确政府职责,建立权力分配体制;消除城乡差别,开发新的教育资源;实现制度创新,消除政策执行中的阻力等。

四、结语

农民工及其子女是一个庞大的特殊群体,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直接关系到这个群体的稳定性和未来的发展,并成为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一个综合性问题。在倡导社会公平的今天,教育公平更加值得关注,教育公平既是社会公平的体现,又是社会和谐发展的标志。综上所述,农民工子女教育不公平问题是社会转型的产物,是户籍制度改革的滞后,是经济实力薄弱的表现。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问题需要户籍制度改革,财政支持以及社会对民办学校的扶持等等。(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流动.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2]吴康宁.教育社会学.北京:人们教育出版社,1998.

[3]赵晶.从胡森的教育平等观看美国补偿教育——兼谈对我国实现教育平等的启示.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8(09).

[4]王后雄.从社会学视角看弱势群体“差生群”生成原因及对策.教育科学,2005,(10).

[5]阙敏.对我国当前教育公平问题研究的梳理.中国成人教育,2007,12.

[6]张旭亮、张海霞.基于社区教育的中国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探讨.青年研究,2006(05).

[7]郭建鑫.教育公平、公共财政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保障机制.农村经济,2007(01).

[8]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教育发展研究部课题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研究.教育研究,2007(4).

[9]国晓华.民工子女的教育与教育公平.教育探索,2005(03).

[10]项继权.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选择与制度保障——关于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调查分析及政策建议.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5.

[11]钱再见、耿晓婷.论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有效执行的路径选择.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

关于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范文6

[关键词] 城乡二元结构 教育公平 教育均衡化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我国的全面实施,农村剩余劳动力脱离农村和农业,走向城镇,逐渐产生了“农民工”现象和问题。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中后期到90年代初期,大批的农民进入城市,形成了一轮又一轮的“民工潮”。上世纪90年代后,第二轮“城市移民”呈现出新的发展动向,流动人口外出打工日渐出现“家庭化”趋势。许多人不再是孤身漂泊,而是在一个地方站稳脚跟,拖家带口地迁移。然而,这些随父母进入城市的儿童的生活状况却不容乐观,他们始终和父母一样生活在城市的边缘。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已成为流动大军涌入城市后日益突出的重要问题之一。

一、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困境

1.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现在国家解决的方法是以留入地政府为主,以公立学校为主,但是这些办法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并不容易得到贯彻执行。政策执行难,户籍制度和高昂的借读费等条件,使得这些农民工的子女只好在民工自己办的学校里就读,因这些软硬件条件都不合格的学校和诸多方面的因素,农民工的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我国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实践中,城市适龄儿童的教育费用基本由各级政府负责,而农村的义务教育费用则由乡镇人民政府以教育统筹的形式向农民征收。农民工子女离开农村后,由于交纳的教育统筹费用没有根据民工的就业流向在地区间划转,而农民工就业所在地的城市财政体制在义务教育支出中并没有包含农民工子女的教育经费。当地政府也只对本地学龄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负责,农民工子女在城里接受义务教育成了大难题。即使接受了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农民工的子女上大学更是一个大难题。以目前教育产业化的现状,每年上大学的费用起码要一万,这对于漂泊在外的农民工来说,无疑是很难承受得起的数目。

2.农民工子女学校的难题。农民工子女大都在自己办的学校,这些农民工子女学校自身存在诸多难题:一是学校问题。首先,民工子女学校得不到社会的认可,它的存在属于非法地位。当地很多部门都会来找它的麻烦,责令其停止办学。所以学校的存在就像打游击战一样,几乎所有的学校都有搬迁的经历。其次,学校设施不足,校舍紧张最为明显。校舍场地全部由办学者自行解决,大多租用民房。教室和活动场地大多显得过于狭小,自然采光条件与标准有相当大的距离,有的教室严重超荷。最后,学校各层面的管理比较紊乱,管理职责无分工,基本职能由校长包揽,但教师教学与学校管理职责基本分离。有的管理者既无教学经历也无管理经历,师资来源比较杂。二是生源问题。这些学校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学生生源的流动性,这就使得招生成为学校的头等难事。由于农民工受教育程度低,有些农民工价值观念转不过来,对子女的教育不是很重视。即使重视也因为家庭经济的困难打消了让孩子上学的念头。所以,农民工自己办的学校招生难度很大。另外,由于农民工生活的不稳定,常常会变换居住地,所以农民工子女也常常换学校。三是收费问题。民工生活在城市的最底层,他们微薄的收入有时连子女的学费都付不起。很多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时都跟学校商量暂时不交费以后再补交。就这样,这些学校都普遍存在着学费收不回来的难处。四是师资问题。限于经费问题,学校给教师的工资很低。这样的薪金标准下,一般教师根本不可能“光临”这些“破烂”的学校。

3.农民工子女的健康安全困境。健康不仅是生理的,也包括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生理健康上,由于经济困难,农民工子女本身营养就不容乐观,农民工又无法或几乎不能给孩子提供医疗保险,当孩子们生病的时候也是往往不能上大医院看病。农民工子女的生理健康受到了威胁;在心理健康上,农民工子女多来自偏远的乡村,经济条件较差,物资,精神生活都相对贫乏。而随父母进城后,他们普遍感到城里生活的巨大反差。又加上经常变换居住地,生活的不稳定以及缺乏关爱和沟通,往往容易产生自卑,暴躁冷漠,戒备心理较强。对健康成长十分不利。关于人身安全困境,许多农民工居住环境相对复杂,对于大城市的治安形势又缺乏正确的认识。他们往往因为忙于生计,经常让孩子自己玩或托付给不熟悉的人员代管。孩子年幼无知,自身防范意识差,使得一些不法分子乘虚而入,给未成年儿童造成不应有的伤害。

二、民工子女教育困境的成因探析

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现状不容乐观,那么产生这种状况的原因是什么呢?

1.深层次原因――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解体与二元社会结构、教育结构调整的滞后性。在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上,城乡分割的旧体制弊端充分暴露出来。民工子女的受教育问题反映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解体与二元社会结构、教育结构调整的滞后性之间的矛盾,归根结底还是城乡分割旧体制的弊端。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二元经济结构已经解体,二元社会结构趋向弱化,严格限制城乡人口流动的户籍制度慢慢松动,但尚未有根本性的变革。义务教育还带有明显的二元特征,比如在义务教育投资上,国家的教育经费严重地偏向于城市义务教育,2001年城市义务教育人均经费4015元,而农村只有900元,1999年小学升初中的升学率,农村为91%,城市为100%。[1]可见,同样是祖国的花朵,由于在现行体制中存在着各种以身份为特征的障碍,他们会因为自己的出生区域不同而享有不同的受教育权。在师资力量,学校设施等方面,城乡之间也存在巨大差异。城乡分割的教育体制决定了农民工子女在城市中上学很难。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一个工人的工作所得除了货币收入之外,还应该包含各种福利,包括对其子女的义务教育。既然进城民工对流入地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直接贡献,从理论上讲,其子女的义务教育就应该由流入地的政府来提供。如果仍由流出地的农村来提供,等于是落后的流出地补贴发达的流入地,这种补贴方式会加剧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同时,由流出地的政府来负担进城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会减少当地政府从事其他建设和公益事业包括农村社会保障的财力,不利于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2.根本原因――教育政策制定过程中公平性原则体现不足。公共政策的目的在于减少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促进人们的积极合作和行动,实现有限资源的适当配置,从而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解决机会不均等以及由市场体制所导致的一些不公平现象,是政府制定政策的根本,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也不例外。如果说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经济政策追求的是效率,那么,培育合理的现代社会群体结构所需要的社会政策,就应当以公平为首要价值定位,通过各种再分配手段,防止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缓和各群体之间的矛盾。随着社会的不断变迁和农村劳动力的不断转移,出现农民工子女教育新问题本也正常,但为什么这种问题的解决如此之难呢?就是因为在教育政策制定过程中没有坚持公平原则,没有给公民以起码的国民待遇。目前,困扰我国教育公平的主要就是教育的均衡化问题,从资源配置的角度来说,教育公平的实质,就是政府作为资源配置的主体应该对全国范围内的教育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大致确保各阶层受教育群体和个体的受教育权利相对平等。针对弱势人群,国家应遵循将公共教育资源从富裕流向贫困的原则,具体地说,就是公共教育资源应向处境不利的儿童倾斜,这是公平观的现实表现。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是促进经济增长,矫正各种不公平的起点条件,是保证社会机会相对公平的最重要的制度性设置。在调整结构性短缺的问题是,政府首先要尽可能公平地分配教育财政资源,不要因为政府行为加剧结构性失衡与短缺。

3.直接原因――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的是分级办学,分级管理。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的是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即基础教育有县(市)财政管理的教育体制。由于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主要是由地方政府负担,而流动儿童没有流入地的户口,所以无法享受由流入地政府财政负担的教育经费。虽然部分大城市如北京、武汉、上海、天津等地,针对流动儿童入学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许多城市大幅度降低了流动儿童的借读费,并确定了流动儿童入学以公立学校为主渠道的思路,但由于各省市在义务教育的总体规划上,无论是学生经费的划拨,师资的配置,还是学校设置及布点等方面,仍然是以户籍人口为基础,所以流动儿童被排除在总体规划之外,除非农民工交一定的赞助费或者政府为农民工子女增拨经费。[1]

三、如何走出当前民工子女教育的困境

“咎其因,则善其行”我们社会作为人们日常生活大调配中主要力量究竟应该为我们这群农民工子女做些什么呢?有一些建议还是值得我们去考虑的。

1.改革户籍制度。户籍制度本身要改革创新,取消不合理的户籍制度,取消对进城农民工子女的限制,加快我国现行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公平,地区公平的国民义务教育制度。这种带有身份色彩的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已经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严重不相适应。这样的户籍制度早就应该退出历史舞台了。在现阶段,我们可以采用像上海那样的方式,改“户籍制”为“居住地制度”。国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和要求,彻底打破城乡分割的义务教育体制,按照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来确定中央对各级地方政府义务教育经费的支出,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基本问题。在过渡时期内,各地政府应将农民工子女教育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对在城市内设立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办学条件予以补贴,提供基本的场地,有条件开放公办学校,或者更直接地为民办教育立法,促使民办教育合法化等,并严格监督国家教学计划的执行。

2.建立和健全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工作制度机制。其中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也许能给我们某种启示。例如,在法国16岁以下的适龄儿童,无论国籍是否为法国,都能够享受跟当地孩子同样的教育机会和权利,没有任何差别,不管这些儿童有没有合法的身份。法国人的观念是,对社会来讲,这些外来人口既然来了以后更有可能在这里,教育是最好的融入渠道,同时现在让他们受教育也避免了未来可能产生的失业,犯罪问题。美国实现的是教育凭证制度,用来鼓励学校之间的竞争,即由户口所在地的教育管理机构给学生发放就学凭证,学生可以用它在异地学校上学,学校则拿收到的教育凭证向政府兑换教育拨款。这就对移民子女给予了一视同仁的教育机会,坚持了公平性原则,同时也避免了未来可能产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1]

3.解决法规与政策实施之间存在的矛盾。农民工流入地政府有能力也有义务为农民工子女提供义务教育机会。流入地政府要制订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减免有关费用,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通过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就学。对违规收费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要及时予以查处。要制订有关行政规章,协调教育,行政,公安,财政等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对薄弱学校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把这项工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农民工流出地要积极配合流入地政府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禁止在办理转学和返回原籍就学手续时收取任何费用。[2]P186

4.加大公办学校投资力度。适当放宽条件,保证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广度,农民工子女上学以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建立完善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多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要针对这部分学生的实际,完善教学管理办法。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学校要做到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

5.加快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建设。农民工子弟学校是一个过渡时期的产物,在一定时期内有它存在的必然性。根据当前情况应当明确农民工子弟学校审批标准,给予其合法身份和一定的优惠措施,同时因势利导,加强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监督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学校与其联手办学。从而打破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间的壁垒,为早日实现城市教育一体化奠定基础。

总之,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处理和解决好这一问题,不仅关系到农民工子女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问题,关系到中国社会的稳定和未来的发展,各级政府必须群策群力,深化改革,真正解决这一社会性难题。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