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应急预案保障措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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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应急预案保障措施

安全应急预案保障措施范文1

[关键词]安奎生产 应急预案 编制

一、前言

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各类突发事故能力,保障职工安全健康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企业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的重要举措。

二、当前应急预案存在问题

应急预案又称事故应急计划,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是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急预案是在对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对应急机构、应急人员职责、应急程序、保障措施等预先做出的安排。

2006年9月20日,国家安监总局颁布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2009年4月1日,国家安监总局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对我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工作形成有效的指导作用。为此,许多企业积极开展了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但是由于技术力量的局限性,不少企业在应急预案的编制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内容不完整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只是一份文件或一个规定,简单地罗列出应急的报告程序、报告对象,以及根据损失大小,对事故的分级,应急预案中应该包括的核心内容却未能反映。另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将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不少企业只编制了综合应急预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而应急预案体系中的现场处置方案几乎没有编制。

2、 可操作性差

应急预案的核心要素涉及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的关键环节,具体包括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处置和应急响应程序与处置技术等要素。而企业在实际编制过程中,这些关键内容往往存在很多漏洞和缺陷,导致预案的可操作性差。比如职责描述不具体,似是而非,容易产生误解,在紧急状况下无法各司其职,出现岗位缺员状态。再如,由于危险源和风险分析不到位,编写人员在编写应急处理措施时,难于把握适度的原则,有的应对措施描述过于简单,没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缺乏针对性,有的应对措施描述过于具体,不利于紧急情况下的快速操作。

3、 预案衔接不畅

按照行政级别,应急预案分为国家、省、地市、区县、企业等级别。而作为整个应急体系中的基石的企业级应急预案,如何与上级主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尤为重要。在不少企业的应急预案中,这些内容基本没有。此外,由于危险源和风险分析能力的局限,不少企业应急预案的行动重点、应急联系也缺乏相应的衔接,甚至前后矛盾。

4、 缺乏演练

应急演练是应急预案培训的重要方式之一。通过应急演练可以验证应急预案的可行性以及检验应急队伍应对各种紧急情况的反应能力和协调程度。尤其是通过演练及时能发现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因此,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要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而不少企业的应急预案被束之高阁,锁进抽屉,或成为应付各级安全生产检查的“挡箭牌”,缺乏组织演练,有的甚至自应急预案编制以来就没有进行过任何演练。

5、 缺乏动态管理

应急预案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在紧急情况下的行动纲领,不是编制完成以后就万事大吉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工艺流程、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当这些因素发生变化,就要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作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急预案同样也要遵守PDCA螺旋循环模式,通过策划(P)、实施(D)、检查(C)、处置(A]对应急预案进行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使应急预案能够随着生产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而逐步完善。但实际情况是,不少企业应急预案未能做到动态管理。

三、把握应急预案编制的要素

应急预案的编制一般分为六个步骤:①成立预案编制工作组,②资料收集,⑨危险源与风险分析,④应急能力评估,⑤编制应急预案,⑥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具体如下图所示:

按照编制应急预案的步骤,编制应急预案应该把握好以下要素:

1、危险源与风险分析。危险源与风险分析是应急预案编制的关键过程。危险源与风险分析的方法有两大类。第一大类是直接经验分析法,主要有询问法、交谈法、现场观察法、查阅文件记录法、对外交流法、工作任务分析法、对比法等。第二大类是系统安全分析法,主要有工作危害分析(JHA)、安全检查表(SCL)、预先危险分析法(PHA)、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HA-ZOP)、实效模式与影响分析(FMEA)、故障树分析(FTA)、事件树分析(ETA)等。这两大类方法必须综合运用,危险源与风险分析才能全面,应急能力评估才具有科学性。而负责危险源和风险分析的人员,应该横向到底、纵向到边涵盖生产、工程、维修、设备、安全、环保,甚至行政后勤、财务各部门,从总经理、部门经理、班组长、基层员工代表,全方位参与。参与的方式可以有会议、讨论、调查、内部评审等。应急预案的编制人员应掌握相关的系统安全分析方法,引导应急预寨编制小组成员,结合直接经验分析法,系统地进行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在众多的应急预案中都长篇累牍地说明各部门和各类人员的职责,但未明确相关人员指挥链条关系,特别是在相关指挥人员无法及时到位的情况下,谁接替指挥,没有明确的描述。最好能通过网络管理图,明确指挥链条和信息传递链条,并明确紧急情况下第一指挥不在现场,谁来接替指挥权。

3、监测与预瞽。在应急预案中必须明确本单位对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明确事故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程序。监测与预警包括软件和硬件方面,软件主要是风险管理、风险预报机制,硬件如应急监测仪器、设备、防护装备、应急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

4、信息报告与处置。紧急情况下,信息的及时准确报告对后期进行应急处置决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应急预案必须明确事故及未遂伤亡事故信息报告与处置办法。首先,要明确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事故信息接收和通报程序,其次,要明确事故发生后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报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内容和时限,最后要明确事故发生后向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事故信息的方法和程序。

5、分级响应。对应急预案进行分级响应管理是应急预案的重要体现。如果没有进行分级,一次小范围的事故就要动用全部的人力、物力,必将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

以下是某企业的分级响应。

6、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是应急预案在紧急情况下能否保证正常运转的根本保证之一,包括通讯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经费保障等保障,要注意克服应急人员通讯方式少、没有明确专兼职应急队伍、装备的底数不清等问题。

7、应急恢复。主要包括污染物处理、事故后果影响消除、生产秩序恢复、善后赔偿、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等内容。如:①现场保护。应急终止后,现场应急组应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等待事故调查小组的调查取证。②污染物的处理。包括事故发生及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事故性废水、消防水的污水应急处理。③现场洗消。应急终止后,在不影响事故调查取证的前提下,及时采取稀释、处理、中和、吸附、隔离等措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洗消。④善后处理。事故应急处理结束后,应立即开展的有关善后工作,包括:受伤人员的救治,伤亡及受影响人员的赔付,污染物的处置、环境治理恢复,生产恢复,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

安全应急预案保障措施范文2

作为环境保护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编制科学周延、切实可行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助于严重雾霾来袭时的未雨绸缪和有序应对,其本身当具有前瞻性、操作性及有效性等内在要求。而照搬照抄其他地方的所谓“应急预案”,恐难以契合本单位实际,其图形式、走过场,中看不中用的“应景”之意不言而喻,受到环保部门通报批评和社会舆论强烈质疑,当属情理之事。

编制环保应急预案不同于书写一般性的行政公文,理当体现出符合当地情况的个性化特点和能够落实于“实战”的适用性要求。也许,在具体的编制过程中,不排除一些单位可能要学习和借鉴到外地的成功做法或既有方案,但这种“学习”只能属领会其要领的“参考”属性,岂能是奉行全盘接收的“拿来主义”,甚至连他县的地名都原封不动地抄袭过来,此等敷衍塞责的不良作风,必须予以谴责和矫正。

更为重要的,在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对应急预案的概念界定、具体内涵、操作程序及组织实施等都有明确具体的要求和规范。其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而应急预案的“照搬照抄”,不仅悖逆了规章要求,更触碰到了求真务实的行为底线。

安全应急预案保障措施范文3

关键词:水库防汛;防汛抢险;应急预案;优化

中图分类号:TV69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136(2012)17-0117-02

水库作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社会公共基础工程,为积极践行科学减灾理念,加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综合能力建设,积极组织防汛抗旱的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洪涝灾害损失,其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尤为重要。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当前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及如何优化,提高其科学性,做一探讨与分析。

1 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是区域或流域防洪预案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涉水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就是在水库遇到突发事件时,综合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险情和不利因素后提出较优的应对措施。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对防洪、防汛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编制水库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针对水库可能出现的险情和突发事件,提出相应的应急措施和对策,有效防止或缓解下游地区造成的经济损失,对保障地区经济的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 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内容确立的依据

从水库防汛抢险工作的实践来看,要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其内容的确定主要涉及3方面,即水库大坝的安全鉴定情况、突发事件危害性的分析以及防汛抢险工作所涉及的工作内容。

2.1 水库大坝的安全鉴定

从当前水库的管理实践中,大多数水库进行了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并有安全鉴定报告书,但还是有部分水库没有进行安全鉴定。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是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编制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同时,还应从有效防备出发,重视水库大坝的安全鉴定。

2.2 突发事件危害性分析

在进行编制大纲时,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不是水库险情及抢险措施的简单罗列,水库工程基本情况和险情分析是预案编制不可或缺的内容,其中,水库重大工程险情及其危害性分析非常重要,要求详实可靠。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有关人员可以通过熟悉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掌握水库工程基本情况、安全状况、抢险措施等。详实可靠的重大工程险情及其危害性分析,源自于编制预案时对水库工程地质、施工、运行管理情况及问题的全面汇总分析。有了详实可靠的重大工程险情及其危害性分析,一旦水库出现重大工程险情,可以通过预案查找出险缘由,确定险情性质,节省临时收集、查阅原始资料及分析论证的时间,及时开展有序高效的应急抢险。

2.3 防汛抢险工作的内容

(1)重大工程险情分析,包括分析可能导致水库工程出现重大险情的主要因素;对重大险情进行等级划分;分析可能出现的重大险情及对水库工程安全的危害程度。

(2)大坝溃决分析,包括分析可能导致水库大坝溃决的主要因素;分析可能发生的水库溃坝形式;参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溃坝洪水计算;分析水库溃坝洪水对下游防洪工程、重要保护目标等造成的破坏程度和影响范围,绘制水库溃坝风险图;分析水库溃坝对上游可能引发滑坡崩塌的地点、范围和危害程度。

(3)影响范围内有关情况,包括确定影响范围内的人口、财产等社会经济情况;确定影响范围内的防洪重点保护对象、工程防洪标准,以及下游河道安全泄量等。

3 提高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编制科学性的对策

3.1 提高水库防洪预案的科学性

水库防洪预案侧重于洪水调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及组织保障措施,重点防御大暴雨洪水对水库工程造成的危害,突出解决水库防洪安全问题。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则涉及危及水库防汛安全的所有突发事件的防御和抢护,全面解决水库度汛安全问题。较之水库防洪预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内容更全面,各种措施更具体,责任和程序更明确,更具可操作性,也更加科学合理。

3.2 应急预案编制应当思路清晰,重点突出

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编制,应体现科学合理和更具可操作性的要求,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科学合理,关键在于有关条件、方式、权限、责任、程序等要件是否明确,规定是否科学合理。编制出的预案应当内容连贯,要点明显,结构严谨。比如遵循“总则、工程概况、突发事件危害性分析、险情监测与报告、险情抢护、应急保障、预案启动与结束、附件”的结构,每项又有详细的分条目及要求,目次齐全、结构合理且要求明确。这应是预案审批机构审查预案时的重点。

3.3 多方共同参与和配合

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是一个全方位的措施。通过应急预案,可以进一步明确各级部门及人员的职责和具体应急措施,并在发生不同等级险情的时刻,根据需要及时联络调动有关部门履行职责,采取措施。因此,水库大坝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管理工作离不开企业、政府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共同参与和相互配合。

3.4 加强对预案的熟悉与掌握程度

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为水库防汛抢险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方案,一经上级审批机构批准,达到启动条件就必须遵照执行。关键时刻运用并发挥作用是编制预案的唯一目的。故预案不能只停留在纸面上,一定要使有关人员懂得水库防汛抢险的业务和程序,专门学习并掌握预案,真正体现预案的意义和作用。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具体的编制实践中,需要从水库防汛抢险工程实际情况出发,对突发事件的危害性进行正确认识与分析,周密规划防汛抢险工作的内容,从而使得编制的应急预案更具有操作性和科学性,为防汛抢险工作提供可靠的保障。

参考文献:

安全应急预案保障措施范文4

(一)自然灾害方面: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乡、村干部提前充分准备下,通过组织管理、预案完善、落实责任、强化检查、消除隐患等几个环节的努力,基本做到未受自然灾害的影响。

(二)安全事故方面:一是群众安全意识增强;二是安全生产、消防等基础设施健全;三是隐患整治彻底。

(三)公共卫生方面:进一步完善工作预案,做好物质储备,加大宣传力度,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四)社会安全方面: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种突发安全事件以及在重点项目建设中的不稳定因素,做好政策法律宣传,及时化解矛盾。

(一)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建立

全乡已完成1个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即《__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8份专项应急预案;村、学校等各类应急预案9个。建立建全应急队伍,并适时组织演练,这些应急预案明确了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程序以及应急保障措施,保证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高效有序。

(二)应急管理体制初步建立

全乡已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防汛抗旱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灾害应急救援等应急指挥机构,明确了职责分工。初步建立了快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

(三)应急预警机制基本完善

我们建立了可联动的预报预警监测等网络,先后建立了综治维稳、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公共卫生等信息队伍。基本上做到联得上、出得去、处得好。

(四)应急队伍建设初具规模

组建培育了乡、村、组三级综合应急队伍,建立了20支应急分队,成立了综合治安、防洪防汛、卫生安全等专业应急队伍10支。

(五)物资储备和保障能力得到加强

我乡一直坚持以“防患未然、平战结合、加强储备”的原则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目前,建有器材室一个,全乡应急救援物资、基本生活物资、抢险物资等储备相对充足,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和调度能力有保障,基本上可以满足应急需要。

(六)应急培训宣传进一步落实

积极开展了应急知识宣传月、宣传周活动,免费发放应急知识手册1000余份,大力开展应急管理培训。

(一)主要目标

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结合__乡实际,为做好“十三五”期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我乡将重点关注、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

一是加强自然灾害防控。我乡将进一步增强应对恶劣天气引发的自然灾害的能力,降低灾害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二是做好交通安全。重点加强车辆安全管理,确保乘车安全。将和卡房坡交警队协调合作,做好违章车辆的查处和管理。加强摩托车管理,引导车主购买保险。加强交通法规宣传,倡导出行讲法律、讲文明,创造良好的交通秩序

三是确保公共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不断增大。食物中毒防控难度较大,突发动植物疫情风险增加,学校、群体性聚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然是防控重点。我们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作为公共卫生安全的重中之重,加强监管力度。

四是维护社会安全。传统安全问题依然存在,非传统安全威胁有所上升。侵财犯罪、恶性暴力事件、犯罪、青少年犯罪问题依然是管控重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污染等问题可能成为的主要诱因;民族、宗教等对应急处置能力提出了新要求。

为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主要有四点措施:一是建立功能齐全的预测预警体系;二是建立畅通的应急信息交换平台和应急信息收集、监测网点;三是建立人员整齐、设备精良的应急救援队伍;四是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制度

安全应急预案保障措施范文5

一、成立春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2013年春运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局春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运管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落实春运期间的应急处置工作。基层各有关单位也要分别成立相应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处理职责范围内的突发事件。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春运期间应急预案的启动指挥,协调相关部门立即开展工作。

(二)研究制定应急处理公路应急突发事件以及紧急运输保障措施。

(三)按照上级春运应急指挥部指令,向上级应急部门报送交通部门重大突发事件情况。

(四)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调用大宗物资、旅客运输所需的车辆等工作。

(五)应急处置因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或冰冻自然灾害,人为破坏,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阻断等,快速排除险情和障碍,并协助相关干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三、基层各有关单位的主要职责

基层各有关单位要在局应急办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县公路发生阻断、运力紧张、紧急疏运旅客等工作。如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需上级指挥部统一协调调度的,应严格按程序上报,确保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一)县公路站在因雨、雪雾等恶劣天气造成交通阻断或人为破坏造成道路中断时,要及时组织人员抢修道路,确保全县道路畅通。

(二)县运输管理所要科学调配运力,严格落实机动储备运力,在运输高峰时段,按照应急客货运输需求,及时调配运力,满足各类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需要。

(三)县客运公司、连汽公司、同心圆旅游公司、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要全力维护客运站点和旅客运输秩序,保障相关应急救援工作有序开展,当旅客发生滞留时,为旅客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保障。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出现雨、雾、雪等恶劣天气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措施见县运管所恶劣天气春运应急预案(附件1)。

安全应急预案保障措施范文6

1.1编制目的

做好城市地铁事故灾难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地铁(包括轻轨)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灾难,致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地铁的正常运营受到严重威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

(3)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

(5)国务院认为需要国务院或建设部响应。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决策

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放在首位。运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建设部牵头负责,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武警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权限,负责有关地铁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3)属地为主、分工协作

地铁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实行属地负责制,城市人民政府是处置事故灾难的主体,要承担处置的首要责任。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军队、武警、省(区、市)人民政府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证事故灾难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快速有效处置。

(4)应急处置与日常建设相结合、有效应对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军队、武警和省(区、市)人民政府,尤其是地铁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对事故灾难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调动全社会力量,建立应对事故灾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应急机制建设和资源准备要坚持应急处置与日常建设相结合,降低运行成本。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国家应急机构

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建设部设立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联络组和专家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部质量安全司,具体负责全国地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联络组由各成员单位指派的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专家组由地铁、公安、消防、安全生产、卫生防疫、防化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省级、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

省级、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比照国家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2.3城市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

城市地铁企业应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参加的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

3预警预防机制

3.1监测机构

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铁的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城市地铁监测体系和运行机制;对检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城市地铁运行状况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每半年向国家和省级地铁应急机构做出书面报告。

3.2监测网络

由省级、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地铁企业组成监测网络,省级、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城市地铁监察员对城市地铁进行检查监督。

3.3监测内容

城市地铁的规章制度、强制性标准、设施设备及安全运营管理。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响应行动(响应标准见l.3)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当领导小组进入Ⅰ级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各级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城市人民政府可根据事故灾难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1.1领导小组的响应

建设部在接到特别重大事故灾难报告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Ⅰ级响应。

Ⅰ级响应时,领导小组启动并实施本预案。及时将事故灾难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报告国务院并抄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开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武警等有关方面的通信联系;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机构、事发地城市政府应急机构、现场应急机构、相关专业应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应急工作;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国务院提出请求。

Ⅱ级以下响应时,及时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机构、事发地城市政府应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为地方应急指挥救援工作提供协调和技术支持;必要时,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应急工作。

4.1.2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武警的响应

Ⅰ级响应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武警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参与应急工作,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

4.2不同事故灾难的应急响应措施

4.2.1火灾应急响应措施

(1)城市地铁企业要制定完善的消防预案,针对不同车站、列车运行的不同状态以及消防重点部位制定具体的火灾应急响应预案;

(2)贯彻“救人第一,救人与灭火同步进行”的原则,积极施救;

(3)处置火灾事件应坚持快速反应的原则,做到反应快、报告快、处置快,把握起火初期的关键时间,把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

(4)火灾发生后,工作人员应立即向“119”、“110”报告。同时组织做好乘客的疏散、救护工作,积极开展灭火自救工作;

(5)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及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火灾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2.2地震应急响应措施

(1)地震灾害紧急处理的原则:

a.实行高度集中,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要听从事发地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b.抓住主要矛盾,先救人、后救物,先抢救通信、供电等要害部位,后抢救一般设施。

(2)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及地铁企业负责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及管理工作。

(3)破坏性地震预报后,即进入临震应急状态。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a.根据震情发展和工程设施情况,避震通知,必要时停止运营和施工,组织避震疏散;

b.对有关工程和设备采取紧急抗震加固等保护措施;

c.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d.及时准确通报地震信息,保护正常工作秩序。

(4)地震发生时,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将灾情报有关部门,同时做好乘客疏散和地铁设备、设施保护工作。

(5)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及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地震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2.3地铁爆炸应急响应措施

(1)迅速反应,及时报告,密切配合,全力以赴疏散乘客、排除险情,尽快恢复运营;

(2)地铁企业应针对地铁列车、地铁车站、地铁主变电站、地铁控制中心,以及地铁车辆段等重点防范部位制订防爆措施;

(3)地铁内发现的爆炸物品、可疑物品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排除,任何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触动;

(4)地铁爆炸案件一旦发生,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消防部门、

卫生部门,组织开展调查处理和应急工作;

(5)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及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爆炸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2.4地铁大面积停电应急响应措施

(1)地铁企业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重点做好日常安全供电保障工作,准备备用电源,防止停电事件的发生;

(2)停电事件发生后,地铁企业要做好信息工作,做好乘客紧急疏散、安抚工作,协助做好地铁的治安防护工作;

(3)供电部门在事故灾难发生后,应根据事故灾难性质、特点,立即实施事故灾难抢修、抢险有关预案,尽快恢复供电;

(4)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及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停电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3应急情况报告

应急情况报告的基本原则是:快捷、准确、直报、续报。

4.3.1快捷

最先接到事故灾难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最迟不能超过1小时。

4.3.2准确

报告内容要真实,不得瞒报、虚报、漏报。

4.3.3直报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灾难,要直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省、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国务院,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4.3.4续报

在事故灾难发生一段时间内,要连续上报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及有关内容。

4.3.5报告内容

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快报及续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单位的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

(4)事件的简要经过;

(5)其他需上报的有关事项。

4.4报告程序

4.4.1地铁事故灾难发生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报警,并报告地铁企业应急机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确认事故灾难性质和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的预案,并向上级地铁应急机构报告。

4.4.2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发生单位、属地政府及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接报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灾难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灾难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灾难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灾难情况,协调组织事件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4.4.3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灾难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灾难现场的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4.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的单位及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在事故灾难发生后4小时内写出事故灾难快报,分别报送国家、省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

4.5情况接报

4.5.1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发生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后,迅速通知领导小组,并根据事故灾难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4.5.2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务院,同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4.6紧急处置

紧急处置应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依靠本行政区域的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地铁企业和当地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使事故灾难损失降到最低。

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7医疗卫生救助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组织做好应急准备,在应急响应时,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4.8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需要佩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灾难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机构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城市人民政府应事先为城市地铁企业配备响应的专业防护装备。

4.9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机构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事故灾难的特点,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紧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和程序,指定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和安置;

(3)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4)维护事发现场的治安秩序。

4.10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机构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的处置能力时,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

4.11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机构成立事故灾难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负责检测、分析和评估工作,查找事故灾难的原因和评估事态的发展趋势,预测事故灾难的后果,为现场应急决策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4.12信息

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信息的公开由各级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决定。对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统一、快速、有序、规范管理。

信息应明确事件的地点、事件的性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等。

4.13应急结束

Ⅰ级响应行动由领导小组决定终止。

Ⅱ级以下响应行动的终止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地铁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治安管理、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物资供应和及时补充、恢复生产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灾难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地铁正常运营秩序。

5.2保险理赔

地铁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调查报告

属于Ⅰ级响应行动的地铁事故灾难由领导小组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国务院可以直接组成调查组。属于Ⅱ级以下响应行动的地铁事故灾难调查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必要时,领导小组可以牵头组成调查组。

应急状态解除后,现场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灾难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必要时,修订城市地铁应急预案,并及时作出书面报告。

(1)应急状态终止后的两个月内,现场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向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2)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故灾难的地铁基本情况,事故灾难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故灾难责任人及其处理结果等。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领导小组应指定专门场所并建设相应的设施满足进行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

逐步建立并完善全国地铁安全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市级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领导小组同国务院,省级、市级和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急支援单位通信联络的需要;明确联系人、联系方式。

能够接受、显示和传达地铁事故灾难信息,为应急决策和专家咨询提供依据;能够接受、传递省级、市级地铁应急机构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能够为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对省级、市级和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预案及地铁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备案。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有地铁运营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地铁应急装备的保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地铁应急装备保障工作。

6.2.2应急队伍保障

领导小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武警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应急支援力量准备。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并完善以消防部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

6.2.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事故灾难后,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事发现场和相关区域进行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需要。

6.2.4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落实医疗卫生应急的各项保障措施。

6.2.5治安秩序保障

应急响应时,事发地公安机关负责事故灾难现场的治安秩序保障工作。

6.2.6物资保障

省级人民政府和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建立应急设备、救治药物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

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协调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跨地区的物资调用。

6.2.7资金保障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做好事故灾难应急资金准备。领导小组应急处置资金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

6.2.8社会动员保障

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地铁事故灾难的应急。领导小组协调事发地以外的社会力量参与救援。

6.2.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规划与建设能够基本满足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2.10应急保障的衔接

省级、市级的应急保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及各自批准的应急预案进行。应急保障应为各自所需的应急响应能力提供保证,并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领导小组专家组对应急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省级人民政府应比照领导小组专家组的设置,建立相应的机构,对应急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市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地铁安全保障技术的研究,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公众信息交流

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和地铁企业负责,主要内容是城市地铁安全运营及应急的基本常识和救助知识等。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制订宣传内容、方式等,并组织地铁企业实施。

6.4.2培训

对所有参与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准备与响应的人员进行培训。

6.4.3演习

省级人民政府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习。城市(含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演习。

6.5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对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附则

7.1名词解释

7.1.1地铁

本预案所称地铁是指承担城市公共客运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包括地上形式和地下形式。

7.1.2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灾难

本预案所称的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灾难是指需要启动本预案中规定的Ⅲ级以上应急响应的灾难事故。

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灾难类型主要包括:

(1)地铁遭受火灾、爆炸等事故灾难;

(2)地铁发生大面积停电;

(3)地铁发生一条线路全线停运或两条以上线路同时停运;

(4)地铁车站内发生聚众闹事等突发事件;

(5)地铁遭受台风、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侵袭。

7.1.3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建设部根据国家应急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资源的变化情况,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7.3.1奖励

在地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挽救事故灾难有功,使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国家、集体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准备或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超级秘书网

7.3.2责任追究

在地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人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4国际交流与合作

领导小组要积极建立与国际地铁应急机构的联系,开展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