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场馆安全应急预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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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馆安全应急预案

体育场馆安全应急预案范文1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府、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相关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集中深入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暗访检查,推动全区教体系统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严防各类校园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教体系统安全稳定。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0年5月初。

三、检查对象

全区各公民办校(园),培训机构、各教育体育社会组织

四、检点

(一)肺炎防控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

1.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否合理完善。

2.防控工作的“两案九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开学准备工作方案;学生晨午检制度、寄宿制学校晚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病因追踪报告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换气、消毒制度)是否有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

(二)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推进情况

1.传达落实重要指示精神和各级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情况:文件梳理规范,传达到位;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工作,并向师生预警;对师生员工开展防控技能培训;宣传引导和信息舆论管控是否有力有序。

2.区肺炎防控指挥部公告落实情况:有无学校(幼儿园)擅自开校;有无学校(教师)组织补课、实习、实训;有无校外机构组织培训;有无体育社会组织(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等)开展体育聚集性活动;公共体育场馆是否按要求暂停开放。

(三)肺炎疫情防控与管理

1.师生动向动态掌握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其情况是否向挂片领导、蹲点干部汇报,根据排查结果,是否制定《师生分期分批返校方案》。

2.物资储备保障工作是否充足(体温计、消毒液、口罩等防护用品),学校是否设置预备隔离空间;学校、体育场馆等环境卫生是否整治到位,洗手水龙头、肥皂、洗手液是否充足。

3.值班值守干部工作状态是否良好,是否在岗尽责。

4.是否制定网络教学方案,落实网络教学平台及资源,组织开展网络教学,特别要加强将农村学校落实情况的督导。

(四)常规安全卫生工作

1.学校安全规章制度、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制定等情况。

2.安全课时落实情况,校园“三防”建设情况,校园周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学校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建筑安全、特种设备、危化物品管理、防溺水、公共安全、生命安全等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3.扫黑除恶、禁毒、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4.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储备、值班值守情况,安全资料归类归档情况等。

五、检查方式

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以暗访暗查为主,结合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回头看”、电话抽查等多种方式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力求实效。暗访检查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暗访检查工作标准,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认真查处,不留后患,做到举一反三,取得实效。

体育场馆安全应急预案范文2

1.更新体育教育思想和教学观念

以转变教学观念为先导,以体育教学改革为重点,在知识、能力和素质三维空间中,构建开放、自主和科学的体育课程模式。通过搭建体育平台,将课堂教学、课余训练有机结合起来。除注重课堂教学之外,还可以开展多个运动项目的训练课,如"健美操、乒乓球、跳绳"等。通过这种形式,使学生自主选择的空间扩大,精简了教学内容,充分发挥了场地条件的作用,把学生真正吸引到阳光课堂中来,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最终使阳光体育运动与体育课教学有机结合。

2.认真落实体育课程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不以任何理由削减或挤占体育课时间。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及运动训练成绩。

3.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

要充分考虑师生多元化的需求,激发师生共同参与运动的热情,充分发挥师生的创造力和积极性,推出师生喜闻乐见的体育项目,建立有学校特色的阳光体育运动模式,形成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的校园体育氛围,让体育运动蔚然成风。

4.以建立学生体育团队、兴趣活动小组和体育俱乐部为切入点

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以运动会、体育节等校内外活动为展示平台,全面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通过组织校内外体育和艺术教育活动,激发学生对体育和艺术的兴趣,让每个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能够掌握至少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为提高学校体育教育质量,提升学生的身体素质奠定良好的基础。

5.加强学校体育安全管理

体育场馆安全应急预案范文3

我国是世界上气象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台风、暴雨(雪)、雷电、干旱、大风、冰雹、大雾、霾、沙尘暴、高温热浪、低温冻害等灾害时有发生,由气象灾害引发的滑坡、泥石流、山洪以及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也相当严重,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以及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近年来,全球气候持续变暖,各类极端天气事件更加频繁,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断加重,为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国家与地方各级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强化防灾减灾基础,切实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国家与地方综合气象监测网络,加快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气象卫星工程和气象监测与灾害预警工程建设,建立完善雷电、酸雨、臭氧、大气成分、土壤墒情等专业观测网,加密自动气象观测网站,形成地面、高空、空间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气象部门要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联合监测,特别要做好农村、沿海、重要江河流域、森林草原、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气象灾害监测工作。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建设分灾种气象灾害预报业务系统,完善新一代可视化、人机交互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平台,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重点加强台风、暴雨(雪)、大雾等灾害及其影响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雷电、龙卷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警预测。

(三)及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抓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系统的建设,拓展气象预报信息系统功能,增加信息内容,建设针对不同群体的接收子系统。完善和扩充气象频道、气象手机短信预警系统、数字卫星广播系统和专业信息网站功能,与社会公共媒体、有关部门和行业内部信息渠道相结合,及时台风、暴雨(雪)、大雾等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号及简明的防灾避灾办法。在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或利用现有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警报器等设施接收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加强对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等行业和领域的气象灾害预警服务,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快农村乡镇自动气象站和气象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完善海洋气象广播系统,进一步畅通农村、牧区、山区、海上等预警信息渠道。

三、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并针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要加强大中型城市、人口密集地区、重点保护部位和边远山区的气象灾害预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二)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各级气象部门要在干旱缺水地区积极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努力缓解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用水紧张状况;在做好传统农业防雹工作的同时,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防雹作业布局,加强人工防雹工作,减轻雹灾对农作物和农业设施的损害。要充分利用有利的天气条件,对森林草原火灾、污染物扩散、环境污染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

(三)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工增雨、防雹、防雷、防汛抗旱、灾害救助等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设立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及时传递预警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要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的办法,进一步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切实增强气象灾害抗灾救灾能力。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对本地区、本领域的影响,并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查险排险,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要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气象灾害救助、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加快灾害保险和再保险等相关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四、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一)积极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防灾减灾有关规划和要求,统筹考虑当地自然灾害特点,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全面调查收集本行政区域历史上发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以及可能引发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因素等,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加强灾害分析评估,根据灾害分布情况、易发区域、主要致灾因子等逐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深入查找抗灾减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组织体系、抢险队伍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特别要加强对学校、医院、敬老院、监狱及其他公共场所、人群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二)不断强化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基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海堤、水库、防风林、城市排水设施、避风港口、紧急避难场所等应急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及时疏通河道,抓紧进行病险水库、堤防和海塘等重要险段的除险加固,保证工程设施防灾抗灾作用的有效发挥。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防雷标准和设计、施工规范,在各类建筑物、设施和场所安装防雷装置,并加强定期检测。针对台风、风暴潮、沙尘暴等灾害强度增加、损失加重的实际情况,科学制订防风、防浪、防沙工程建设标准,切实提高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

(三)积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开展对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四)抓紧制订和实施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特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工程建设。

五、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

(一)加强气象灾害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加快国家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切实加强气象灾害发生机理、预报和防御等科学技术研究,大力发展数值天气预报模式和气候系统模式,着力提升气象灾害监测和预报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要深入开展气候变暖及其引发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水资源、粮食生产、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要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世界各国防灾减灾成功经验和先进理念,不断增强我国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二)加强气象灾害相关法规和标准建设。要加快完善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相关的法规以及实施细则和制度,健全国家、行业、地方气象灾害以及防御技术标准和规范,促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三)加大气象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力度。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以及社会等多方面积极性,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应急指挥、灾害救助及防灾减灾工程等重大项目、基础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投入。

六、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一)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责任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有关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研究解决防灾减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格局。

(二)进一步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气象部门要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各有关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和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向气象部门提供监测预报气象灾害所需要的气象探测信息和有关水情、风暴潮、灾情等监测信息。各级减灾协调机构要认真履行气象灾害防御的综合协调职责,进一步完善气象、公安、民政、国土资源、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农业、卫生、环保、民航、安全监管、林业、旅游、海洋等各有关部门互联互通的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灾害应对工作的协调联动,形成防灾减灾工作合力。

(三)努力提高全社会对气象灾害的防范意识。要加大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力度,深入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气象、教育、新闻等资源,建设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加强全社会尤其是对农民、中小学生的防灾减灾科学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公众自救互救能力。要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及时开展气象灾害分析评估,做好相关科学解释和说明工作,增强公众抗御各类气象灾害的信心。

国务院办公厅

体育场馆安全应急预案范文4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围绕全国和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强化红线意识,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领导,完善设施,立足防范,严格管理,促进我区文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以对人民群众和文体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体系,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控制各类生产安全消防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文体系统安全生产全年无重、特大事故的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提升防范意识。

1、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力度。各科室、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办关于转发2014年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榕安办〔2014〕42号)等文件精神,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落实。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法律法规、重大专题活动、常识规范规程、文体环境建设和热点难点等内容的宣传力度。执法大队、文化科、文艺演出管理要组织我区网吧、文化娱乐场所、演出经营场所和印刷复印、图书销售各经营场所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文化科、文化馆要充分利用现有文化资源优势,结合“文化三下乡”、“文化惠民演出”、“激情广场大家唱”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创作和编排一些以安全生产为体裁内容的优秀剧作;文化科、图书馆要结合“图书进社区”、“全国读书日”、“图书三下乡”等活动开展群众性消防知识宣传活动;体育科要结合日常管理工作,经常性地向游泳经营场所、体育健身路径和体育健身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进行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少体校、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要结合日常体育训练、比赛和教学,向干部职工、运动员及家长开展体育安全宣传教育;继续深入开展全国第11个“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实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全覆盖。

2、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各科室、各单位要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和特点,组织本科室、本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各行业监管科室、单位要督促指导人员密集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文化经营性场所、文艺演出场所、文物保护单位、体育健身活动场所、体育教学训练场所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要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通过组织开展岗位练兵、集中培训、典型案例分析、外出交流学习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水平。

(二)围绕业务中心,突出重点监管。

3、公众文化娱乐聚集场所安全生产监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要积极开展清剿火灾战役和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活动,切实将小网吧、小歌厅、“三合一”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做为整治工作重点,以确保本行政区域职责范围内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公共文艺演出场所、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和网吧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网吧“三合一”场所整治合格率100%,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合格率达100%。文化科、文化馆、图书馆要进一步规范文化艺术活动安全行为,对本行政区域内主办或承办大型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须有严密完善的安全保卫措施,有完善的消防设备,有突发事故处置预案和人员疏散预案;承办或协办大型商业性文化艺术活动,须严格按照规定报告属地公安机关审批,并积极做好有关配合工作。执法大队、文化科、文艺演出管理站要将安全生产、消防审批和安全消防监管纳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示范经营单位创建等工作的重要内容。

4、文物场馆安全生产监管。文物办应严格落实文物场馆安全检查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月安全生产分析制度,进一步提升检查消防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培育能力建设。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配齐配足消防安全设施器材,确保消防安全设施及器材的完好率。要加强对宗教文物场所的管理,预防事件的发生。

5、出版印刷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大队要重点检查生活区与生产区未分离、原材料与易燃品混放、调制油墨与生产车间未隔离等严重消防安全隐患问题;重点检查企业消防安全设施、设备配置、义务消防队伍建设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五项制度”建立落实等情况。重点检查整改到位和超范围许可经营情况。

6、少体校及青少中心安全生产监管。少体校及青少中心要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各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修定情况。检查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等配备情况,安全通道、出口是否通畅,是否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隐患巡查,是否制定防火安全自求演练计划,师生是否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掌握逃生自救的方法。检查门卫、巡逻、值班制度和外来人员、车辆、物品进出少体校及青少中心询问和登记制度及学生外出登记、销假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摄像监控设施是否完善,保安人员是否配备防暴叉等武器。检查饮食设施是否清洁卫生,从业人员是否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食品采购是否规范,疫病防治措施是否到位,食品经营单位(含饮食摊点)证照是否齐全。

7、体育健身设施场馆的安全生产监管。体育科要加强对辖区游泳经营场所、体育健身路径和体育场馆的日常巡查监管,要求各场所按规定配齐具有相关体育专业资质的安全员和管理人员,并组织进行经常性预防安全事故演练,督促落实场所内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8、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监管。执法大队要本着“先衔接、后提升”和“基础达标,三级为主”的原则,通过主体责任级别标准化级别的衔接(A、B级企业直接认定为标准二级、三级),推动全区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改进、创建升级,实现2014年底前100%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目标。文化科对新设立的网吧、娱乐场所、印刷企业和出版物经营场所等经营单位要求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必须全部达标,方可进行行政许可。

(三)完善管理机制,落实安全责任。

8、健全领导机构。我局将进一步调整充实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各科室、下属单位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执法大队大队长为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依托文体局办公室,承担安全生产工作传达部署、联络沟通、文件草拟、资料汇总等工作。各下属单位也应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齐配强安全监督员,形成强大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网络体系。

9、明确工作职责。要依法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摆上重要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加以认真研究,精心部署,抓好落实,各科室、单位坚持做到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分析和治理。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局领导要根据工作分工,定期组织所分管的科室和单位负责人对所分管业务和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0、强化责任落实。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逐级签订安全责任状,分解责任目标,层层抓好落实。根据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的要求和年初文体局下达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科室和局下属各单位负责人是本科室、本单位及业务范围内和管理对象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本单位及业务范围内和管理对象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局领导以及具体分管各科室、单位的局领导要切实担负起领导督促职责,形成安全生产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11、健全奖惩机制。在实施安全生产检查中,检查人员不认真履职,对受检单位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由于不及时发现问题,不采取果断处置措施、不指定专人跟踪落实等原因,酿成安全生产事故,应进行效能问责,并追究相应责任。对不配合安全生产检查,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检查人员提出安全生产整改意见限时整改不到位,对受到省、市、区安全生产检查通报批评和由我局组织全年安全生产检查考评总分名列倒三名的单位,当年度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对酿成安全生产事故,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效能问责直到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年终安全生产综合成绩优秀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我局将给予适当物质或精神奖励。

体育场馆安全应急预案范文5

体育教学最大的特点是身体练习,是人的机体直接参与运动的教育活动,在教学活动中伴随着走、跑、跳、滚翻等身体活动,还有各种激烈的对抗练习,活泼好动的孩子进行室外活动,难免会磕磕碰碰,甚至破皮流血、伤筋动骨。对活动中的事故,我们要认真分析,区别对待,不必谈虎色变,出了一点安全事故就如同大祸临头。对那些在有组织、有计划活动中出现的意外事故,我们可以把它看作是孩子成长过程中的磨炼,人的一生谁没有磕磕碰碰,跌倒爬起。教师和家长要树立让孩子吃点苦、经受点挫折的意识,不要总是把孩子揽在怀里,要放开手脚让他们去锻炼,让他们在各种活动中体验人生的酸甜苦辣。只有从小吃得起小苦,长大才能经得起大风大浪,才能去面对未来社会激烈的竞争。

一、制定紧急应对预案

将责任细化明确责任人,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有计划地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安全事故演习,同时动员学生家长和社会团体参与,虚心采纳多渠道各种方式的合理建议。还应主动与社会上的相关急救中心进行沟通,确保联系畅通,一旦发生体育事故就让其在短时内以最快速度赶到现场。同时,必须强调的是,学生的人身安全保险工作应全面到位,以便在事故发生时较大程度地减轻学校、家庭和当事人的压力。

二、首先树立安全观,课前先把安全措施想全

体育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重于一切的思想,体育课前、课中、课后都要时时、处处、事事想到安全问题,并把所有安全措施预先设计好、考虑全、设计细,将有关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提前准备好场地,运动场地要美观

优秀体育教师课前会提前10―15分钟到上课地点,(遇到特殊性教材需准备更多的器材时,还要更早到达),将上课的场地器材提前布置好,打扫干净,创造优美的上课育人环境,这是检查衡量体育教师工作态度、责任心、事业心的重要方面。

四、对各种体育运动器械定期检查

根据体育设施的安全标准,对校内所有的体育场馆,各种运动器械进行定期的全面、仔细的检查,尤其是某些大型的体育器械,如足球门、篮球架、排球架、攀爬器械、单双杠、跳箱等均要彻底检查。经过科学认真的检查,凡是不符合安全使用标准的,或存在安装不合理,长期使用老化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械,应立即停用予以维修或报废拆除。学校更不能购买劣质的体育器材。

五、运动鞋装要穿好,免得运动受影响

教师要通过长期教育培训与严格要求,使学生明确穿运动服、运动鞋上课的意义、作用、好处;以及不穿运动服、运动鞋上课对运动的影响,以及存在运动损伤危险。并规定体育课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每课做好这方面记录,根据执行情况及时表扬与批评。

六、做好准备多活动,易伤部位早预防

教师要使学生明确,体育课前做好准备活动是防止损伤必不可少的环节,教育培养学生养成,体育课前认真充分做好准备活动的好习惯,同时在做好一般准备活动基础上,结合主教材内容,进行专项准备活动,使学生身体各部位、各关节肌肉充分活动开,并能为学练主教材做好身体准备。

七、规定动作要精练,技术正确须规范

教师体育课上对学生规定学习的技术动作的讲解要精练细化,要练的技术动作要正确、规范,使学生形成正确的动力定型。学生掌握了正确规范的技术动作本身也是防止运动损伤的好方法。

八、注重保护与帮助,充分发挥学生中体育骨干的作用

合理而有效的保护帮助,可以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增强练习者的自信心,加快动作技能的形成,建立正确的动作概念。在教学中教师通过讲解和示范,传授给学生正确的保护方法,通过小组学习,培养学生合作互助的精神,养成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对于办事认真负责又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的学生,教师可以在课前进行简单的培训,让他们担任小组长,负责小组的纪律与安全保护。这样,老师不在场时,他们也能帮老师维护秩序,加强保护与帮助,预防危险事故的发生。

九、落实安全教育宣传

体育教育应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并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尽可能消防安全事故隐患,以下是几种常用措施。

1.积极引导学生开展自我安全教育

组织和辅导学生充分运用学校的宣传橱窗,室内体育场所、阅览室、校内小报全面展开安全宣传教育,如:举办体育运动图片展,体育活动注意事项等系列活动,使学生建立正确的技术表象,对避免发生技术性伤害事故有良好的效果。加强班级宣传,要求各班充分办好黑板报,在黑板报上开辟一个体育活动安全专栏,黑板报具有传递信息快捷、随意性较强一目了然、变换快、影响广等特征,充分利用这些特点进行对体育安全教育有关的活动,如;演讲比赛、紧急救护等系列活动,利于学生之间展开安全知识的交流。这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往往能极大程度地调动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既能让学生满足个人的表现欲望,又能起到安全教育作用,比空间的说教宣传更切合学生的心理特征。

2.开展体育活动安全知识竞赛

经常开展全校性的体育活动安全知识竞赛,这样既让学生丰富了知识,增强了对体育的兴趣,又增强了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集体的团结协作精神,从而更好地避免了伤害事故的发生。

3.举办安全讲座

体育场馆安全应急预案范文6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和减灾等活动。

第三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趋利避害、统筹协调、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必要的气象基本建设和事业经费。

第五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简称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气象灾害应急服务,以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雷电灾害防御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将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规划。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科技的研究与应用,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性、及时性,提高防御气象灾害的服务水平。

第七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增强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章规划与实施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

第九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农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旅游等专业规划,应当符合气象灾害防御的要求。

第十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以及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对气象灾害风险作出评估。

需要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的范围,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气象主管机构确定。

第十一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城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实现气象灾害的动态监测,及时城市气象灾害信息。

第十二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农业、水利等部门,建立农业气象灾害预警、评估体系和粮食安全气象预警系统。

第十三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交通、公安、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建立专业气象监测网和气象灾害预警系统,为道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和水上作业安全、地质灾害防治、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提供气象实时服务。

第十四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建立气象变化对疾病、疫情、环境质量影响的气象预警系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环境事件等应急处置提供气象实时服务。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因气象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森林火灾、植物病虫害、环境污染、流行疾病、疫情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御工作。

第三章建设与保护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组织建立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监测网络。气象灾害监测网络的构成,包括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以及农业、水利、林业、交通、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民航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所属的监测站点。

气象主管机构对监测网络的气象监测业务实行统一指导和监督。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加强气象预警基础设施建设,畅通预警信息与传播渠道。

新建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大型水利工程、大型桥梁和配置大型港口机械的港口等,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将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纳入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和建设;已投入使用的,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加装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划定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并纳入城市规划或者村庄和集镇规划。

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审批可能影响已建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和设施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得有审批权限的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

第十九条依法保护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

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因不可抗力因素遭受破坏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修复。

第四章监测与预报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监测信息共享数据库。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数据库的管理工作。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提供与气象灾害有关的大气、水文、环境、生态等监测信息,并相互及时通报预报、预警信息。

第二十一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及时提供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旱涝趋势气候预测,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根据可能造成气象灾害的监测信息和天气变化趋势,按照国家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向社会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

第二十三条各级广播、电视台站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报纸、网站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要求播发的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向公众传播;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补充、订正预报,应当及时增播或者插播。

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以及通信运行企业向社会传播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应当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并公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

机场、港口、车站、高速公路、旅游景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向公众传播,并采取相应防御措施。

第五章防灾与减灾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建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机制和预警应急系统。

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气象灾害的性质和等级、组织指挥体系及有关部门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程序、应急保障和后期处置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的严重和紧急程度,决定启动并组织实施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工作。

启动和终止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第二十六条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及时划定气象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逐步设立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

第二十八条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灾害危害程度,采取停工、停业、停课、交通管制等必要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情况紧急时,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企业、学校等,应当及时动员并组织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疏散。

对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气象灾害救助活动。

第二十九条重大气象灾害发生过程中,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所属气象台站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跟踪监测,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天气实况和变化趋势。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完善人工影响天气的基础设施,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在大型水库、城市供水和工农业用水紧缺地区的水源区域,森林火灾频发区,干旱和冰雹灾害高发区域建立专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并适时组织作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非法向社会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二)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以及通信运行企业向社会传播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的。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事业组织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所在单位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未按规定的程序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有关措施、履行相关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提供与气象灾害有关的监测信息和预报、预警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应当组织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项目未组织论证,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广播、电视台站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报纸、网站未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或者未及时增播、插播重大灾害性天气补充、订正预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五条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气象台站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导致漏报、错报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二)出具虚假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