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的公积金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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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的公积金政策

新出的公积金政策范文1

究竟情况如何?记者暗访了工、农、中、建、交五大行,被告知首套房贷利率折扣一般情况下为9折。特例的情况也有一些,比如,农行一支行的客户经理告诉记者,如果贷款人个人征信纪录良好、且纯商业贷款额度达到两百万元以上,支行可以申请为客户提供86折―88折的折扣;同样的前提下,建行一支行表示,可以尝试为客户申请88折。

武汉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20%

武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于9月2日公告称,自2015年9月1日起,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两成,此前的其他贷款条件不变。

据了解,按照此前政策,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最低首付可低至两成;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无论二套房面积是否超过144平方米,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三成,且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

天津叫停中介或个人代销限价房

日前,为确保限价商品住房公开、公平销售,天津市国土房管局下发通知,叫停中介机构或个人销售新建限价商品房。同时规定,开发企业在取得限价商品住房销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要一次性推出许可销售的全部房源,不得分楼座或分批次销售。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特别提醒广大持有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的市民,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各相关管理部门将加强日常巡查,对各种形式的违规销售限价商品住房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深圳公积金二套房最低首付30%

9月2日,深圳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表示,该中心正在抓紧向市政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上报请示。在市政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复前,深圳将维持30%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变。据了解,4月7日起,深圳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政策为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20%;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最低30%。因此,深圳公积金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仍为30%。此前的8月31日,中国住建部、财政部与央行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公积金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

山东政府或收购滞销商业用房

9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方案中提出,对长期滞销且符合条件的商业营业用房和写字楼,可由政府收购或长期租用,改造为中小学、幼儿园用房,缓解“上学难”、“入托难”问题。

方案还显示,各地政府可采用贴息、补助等方式,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和闲置厂房、仓库等房屋建筑,改造为电商用房、都市型工业(轻加工研发型)地产、“创客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商务居住复合式地产、高层次人才公寓等,实现消化商品房库存与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多赢。

佛山9月拟出让14宗土地

据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计显示,9月份拟挂牌出让土地面积达73.6万平米,环比8月增长468%,和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13.8%。据了解,此次推出地块共有14宗,南海2宗、顺德10宗、高明2宗,禅城、三水暂时没有土地挂牌的信息。其中,顺德推出的10宗地总面积达58.02万平方米,占了八成多。合富房地产经济研究院院长龙斌表示,除了政府为了完成年度推地计划,而加快土地出让这个因素之外,9月份也是推地的好时机。利好包括今年1―8月成交量的高涨,限购的放开以及信贷的宽松。

成都8月土地成交面积大涨328%

9月7日,四川中原的报告显示,8月成都共供应土地39宗,供应面积2251.36亩,环比大涨231.63%,同比下跌55.89%。成都主城区整体供需环比小幅回升,近两月土地供应均不足百亩,市场整体维持低位水平,且均为商业性质用地,住宅用地成交持续“哑火”。从9月主城区的供应计划来看,预计后市将反弹回升,进入回暖通道。

郊县区土地供应量激增,成交大幅冲高。其中,都江堰8月两次大规模推千亩土地,万达均以底价拿下。截至目前,万达已在都江堰完成布局超过1800亩。

重庆新推9宗地

9月7日,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最新出让公告显示,将公开出让位于江北、沙坪坝等区域的9宗地块,合计土地面积66.9万平方米,总出让起始价达33亿元。

新出的公积金政策范文2

一、减免相关税收。自2008年12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二、降低二手房交易门槛。凡在2009年12月31日前交易二手房的,税费减半征收,先征后奖,凭税票兑付。

三、凡个人零星购买多层商品房(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公开出让经营性土地上所开发并取得预销售许可证且对外公开销售的房屋),给予房价总额1%的补贴;凡购买高层商品房的,6层以下(含6层)参照多层商品房补贴,7层以上的给予房价总额2%的补贴;凡同一村或同一单位团购10套以上住宅的,由县财政每平方米补贴50元。凡在城南新区核心区(北起纬四路、南至阜泰路、东起奋进路、西至射阳河)12平方公里范围内购买住宅商品房的,给予双倍补贴。符合以上多项优惠政策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以上奖励或补贴资金由县财政预拨付给县建设房产部门,购房者凭购房合同、发票、契税发票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一次性兑付到位(购房合同必须是县房产管理局网上销售合同,凡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套取政府购房补贴的,一经发现,除追回补助资金外,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

凡农村居民进县城购买商品房自住的,其子女享受县城居民子女入学、入托政策。

四、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方式,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购建住房最高总价款的计算建筑面积由90平方米调整为144平方米。购买二手住房、建修住房的贷款最高比例由房价的60%调整为70%。取消对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

五、加大对房地产业的金融扶持力度。金融部门要加大房地产行业贷款投放力度,重点支持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保障住房开发建设,支持经营管理和企业信誉好的开发企业发展壮大,积极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发放业务,适当降低贷款基准利率。

六、新开工项目缓缴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自批准之日起缓缴半年。放宽新出让地块地价款首付期限和比例,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适当放宽商品房预售许可发放标准。凡2009年元月1日以后竞得土地者,建12—18层(不含18层)的高层住宅,其中,1—7层的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每平方米40元征收,8层以上免征基础设施配套费;18层以上的高层住宅,其中,1—7层的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每平方米20元征收,8层以上免征基础设施配套费;15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出让指标规定的总建筑面积;建12—18层以上的高层住宅,每台电梯补助5万元;建19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台电梯补助10万元。

七、放宽建设项目开、竣工期限。在受让人支付相应土地款后,可办理交地手续,并先行办理部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对按期动工确有困难的,由受让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开、竣工时间,最多可延期一年。

八、房地产企业相关收入税收,按国家税率最低标准征收,可按季解缴。

新出的公积金政策范文3

当前正值春耕大忙时节,中央财政今年安排了3亿元资金用于农机购置补贴,地方各级财政按照中央1号文件要求也纷纷加大了农机补贴投入,截至目前地方各级财政落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达8亿元左右。

中央财政今年的补贴资金投入总量比上年增加了3倍多,实施县数达500个。地方各级财政的投入总量比去年翻了一番。

国务院拟再解决2000万农民饮水困难

3月底,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2005-2006年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程规划》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听取了发展改革委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程规划的汇报。会议认为,近几年中央和地方加大工作力度,解决了600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困难,深受群众欢迎。在此基础上,制定并实施2005-2006年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程规划,再解决2000多万农村人口饮水困难,很有必要。

农民工可存住房公积金

今后,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也可缴存住房公积金了。不久前,建设部在网站上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最引人注意的是“城镇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包工头”今年要绝迹

近日,市劳动保障局和市建委联合推出了劳动合同范本,建筑企业都可在此范本的基础上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北京市劳动部门提醒广大农民工不能给包工头打工。因为依法包工头是不允许招工的。今年内,劳动监察部门将大力检查建筑行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现一个没签的就罚500元。如发现有包工头招工,劳动部门将大力打击,因此今年建筑业将彻底消灭包工头。

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将启动

我国将在近年启动包括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垃圾废水治理以及禽畜养殖业、农药化肥等污染防治等内容的“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环保总局的官员说,农村环境必须提到议事日程,但我国绝大部分乡镇还没有设立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也没有配备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政府部门希望通过推动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这样的活动带动整个农村的环境保护。

国家拟投资1000亿元改造乡村公路

十一五期间,国家将投入1000亿元资金对全国所有县乡公路进行改造和道路升级。

根据计划安排,到2010年,东、中部地区所有的村、西部地区的所有的乡镇将全部实现通油路。国家要求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各地、计划和公路建设部门必须做好县、乡、村油路的改造和道路升级的前期勘察设计、规划工作,争取在2006年初进入全面建设阶段。

“期货小麦”引唱增收新曲

麦子播种前就已经签订了收购合同,而且价格还比普通小麦高上一截,这样的“好事儿”正被河南省越来越多的粮农遇上。

“这样的‘好事儿’来自‘期货小麦’的魅力。”郑州商品交易所一位人士说,“‘期货小麦’即由农民按期货市场经营商的要求,进行优质小麦订单生产。它一头连着市场,一头连着科技,代表农业结构调整的一个新方向。”

山西农民工入工会享优惠

近日,山西省总工会就今年组织100万职工加入工会作出安排意见,优先提出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入会,享受在定点医院免收挂号费、在旅游景点减收门票等优惠。与此同时,工会组建方式和主席产生办法、待遇均确定。

退耕还林将获中央补助

目前国家发改委、粮食局、林业局、财政部和国务院西部开发办正在会签一个关于退耕还林的政策。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林生态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该政策内容是:“从今年起,在退耕还林的地方政府工作经费方面,中央决定每亩补助1元,省配套每亩补助2元,并将这些钱转移支付给县级政府。”

据推算,由于今年国家林业局退耕造林1667万亩,这样今年中央财政将专项拿出1667万元,省级财政将拿出3334万元。

上海将推行集体留用地制度

为了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上海郊区农村在征地中将推行农民集体留用地制度,农民由此可长期享有土地和集体资产的收益分配,在农村城市化的发展空间中“水涨船高”。

据介绍,征地留用地制度,也就是在规划征地面积中留有一定比例的农民集体用地,用于二、三产业开发,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实现土地股份化、股份资本化,让农民享有稳定和长期的土地收益回报。

农业科技书屋入驻首都建筑工地

4月初,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在朝阳区百子湾1号建筑工地共同举办“关爱农民工,光盘送工地”主题实践活动,为进京务工者们送去了电教设备和最新出版的科技光盘和图书资料,并在北京建工集团、城建集团、驻总集团下属的三个工地建起了农业科技书屋。

在农业科技书屋里,来自河北的小宋对记者说:“来北京两年了,每天在工地干活,业余生活十分单调,今天看到这么多的光盘和图书,恨不得马上都看一遍。”

一句话新闻:

1、我国从今年开始实施超级稻示范推广工程,将在广东等12个省(市)以及农垦系统的72个县(场)率先启动超级稻示范推广项目。

2、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农业部决定在全国农村开展一次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情况专项检查。

新出的公积金政策范文4

关键词:老龄化;养老方式;以房养老;新模式

一、引言

孝亲敬老,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是共建和谐社会、构筑现代文明的重要内容。进入21世纪,中国正式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截止2013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20243万人,占总人口的14.9%,65周岁及以上人口13161万人,占总人口的9.7%。就重庆而言,2013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也突破了600万,占重庆市总人口的20%左右,人口老龄化问题已经相当严重了。面对“未富先老”以及“4+2+1”甚至“8+2+1”的家庭结构,我国的养老负担越来越重,传统的家庭养老、养儿防老的方式已经不能够满足我国目前的养老现状,因此,“以房养老”应运而生。

二、国内发展状况

1.南京――倒按揭南京模式:南京汤山“温泉留园”,是国内首个公开推出倒按揭性质的“以房换养”举措。按规定,拥有本市60平方米以上产权房、六旬以上的孤寡老人,自愿将其房产抵押,经公证后入住老年公寓,可免交一切费用,而房屋产权将在老人逝世后归养老院所有。但是,实施了不到两年便以失败告终。

2.上海――“以房自助养老”: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将自己的房产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房屋转让交易,交易完成后,老人可一次性收取房款,房屋将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再返租给老人,租期由双方约定,租金与市场价等同,老人可按租期年限将租金一次性付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其他费用均由公积金管理中心交付。

3.香港――香港政府在2011年推出安老按揭(又称“逆按揭”)计划,允许年龄在55岁以上的香港居民,将个人名义持有的楼龄在50年以下的住宅物业向银行提出按揭。

4.重庆――2014年2月25日由重庆市老年事业发展基金会、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主办,重庆尊享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协办的“关爱失能老人,共享生命尊严”大型公益募捐仪式暨“以房养老新模式”启动仪式,在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步行街广场隆重举行,标志重庆市正式试点“以房养老”。虽然重庆地区在2014年年初正式提出了“以房养老”试点的计划,但是,由于面临的种种原因并未付诸实践。

三、发展中遇到的挑战

1.产权制约。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使用权限不超过70年,期满可以续期。但实际上,这里的70年是指从房地厂商购买土地使用权开始计算的,再加上房屋使用了几十年,等到老人达到养老年龄了,房屋的使用权几乎用完。而“以房养老”靠的就是出让房屋使用权来养老,对于养老机构来说,没有了房屋使用权就没有了养老效益。

2015年3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再使用房产证,改用不动产证,将房屋所有权和房屋使用权划分开来,使得老年人房屋的产权得到弱化,在资产评估环节会使老年人的权益得到损害。

2.养老观念较落后。“养儿防老”的观念还在影响着这一代老人。将自己居住多年的房产抵押给养老院等机构而

不给子女,使得许多老人和年轻人还难以接受。在当前经济还不怎么发达、贫富差距还比较大的情况下,许多老百姓辛苦一辈子也难以攒下一套房子,到老了却又不得不将房子抵押给银行,以贷款养老,这怎么都让人感觉银行似乎在“抢钱”。还有人指出,“以房养老”折射出的是中低收入群体深深地无奈。

3.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政府层面的“以房养老”就很难推行,南京为例,第一次试点是民办机构,缺乏公信力,第二次试点也仅仅是公私合营。“以房养老”需要民政局、房管局、人社局金融和保险机构等多个部门一起制定具体的政策和细则才可能得到推广。

“以房养老”牵涉到房地产业、金融业、社会保障、保险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对这些领域的运作质量要求相当高。

四、切实的解决方案

(一)重庆市政府应该加强对“以房养老”的领导

1.重庆市政府应该率先颁布一系列保障老年人的权益的相关条例,使重庆市“以房养老”政策在法律法规的规范下运行;2.同时政府增设一些“以房养老”专项人员,解释与“以房养老”有关的政策、法规,监督“以房养老”机构的正常运行;3.适当的拨出部分财政支出来支持“以房养老”的推行,增强“以房养老”的公信力,号召更多的人来关注、来响应“以房养老”的推行;4.政府还应该增加保障性住房、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来重庆建房,通过增加住房来让更多的年轻人有房可买,解决老年人的后顾之忧。

(二)社会经济主体应该坚持实施“以房养老”

1.推行“以房养老”模式的主体应该以“服务老年人”为宗旨,把“以房养老”落实到实处,落实到各个阶段,而不仅仅是前期融资阶段,在后期养老工作中更要保障老年人的利益;2.拿出部分资金来专门推行“以房养老”模式,让民众看到“以房养老”的实惠之处,只有这样才会有更多的人愿意接受“以房养老”;3.尽快将“以房养老”落到实处,而不仅仅是在理论提出阶段,实施前期可以适当的让利,以达到宣传目的,让更多的人了解“以房养老”、认识“以房养老”,从而才会选择“以房养老”。

(三)医疗机构“入驻”养老机构、社区

应该在市政府的领导之下积极地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卫生管理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做好老年慢性防治和康复护理。按照国务院的部署,重庆市政府应该积极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社区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珍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

(四)“以房养老”模式的创新举措

在“以老养老”模式中,一些即将进入老年人的群体先向已经进入老年的人提供一系列养老措施,等到自己真正步入老年时可以无偿享受其他人的养老。但是,这些人提供的养老措施与自己将来享受到的养老保障可能不一致,因而会引起各种纠纷。

我们可以将“以老养老”模式中部分措施融入到“以房养老”模式中,而这一媒介就是房产。在“以老养老”中第一批向老年人提供养老的人可以获得老年人的房产,而这一房产则可以作为自己养老的资本,因此,这里并不需要很多现实中的房产,只是用房产来衡量自己给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障的多少。

五、总结

面对重庆市越来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政府和社会各界都应该寻找切实可行的养老措施。“以房养老”模式,在全国很多城市都曾经经过试点验证了不可行的结论,但是本文认为,重庆作为一个超大城市,有着与东中部地区其他城市本质的不同,不论是人均收入、住房面积、人们的思想观念,还是重庆市日益严峻的老龄化问题,“以房养老”新模式在重庆发展与在我国其他地区的发展有很大的不同之处。因此,我们认为,“以房养老”模式在重庆有着很大的发展前景,可以解决部分养老问题。(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经济学院)

基金项目:2014年大学生创新课题项目结题成果

参考文献:

[1] 浙江大学.柴效武.以房养老与以儿养老[N].社会科学报,2013-11-21004.

新出的公积金政策范文5

2017年薪酬调查报告篇【一】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市开展2017企业薪酬调查的工作方案》要求,我区人社局领导高度重视,特聘用、抽调专门人员负责此次企业薪酬调查工作。从5月15日开始前期准备,一直到6月5日和6月8日对我区内企业的两次培训结束,在工作人员精心准备之下,调查工作得以有序展开,圆满完成。

一、基本调查情况

这次薪酬调查工作市里提供了251家企业的样本初始名单。其中,经过工作人员的电话联系,对于已注销、无法取得联系、拒不配合及不属于我辖区的企业,及时上报给市里并进行替换,我区共替换了131家企业。

在确定了样本企业后,我队立即着手把样本名单分工到个人,并逐一将培训时间、地点电话通知到各企业联系人。并充分贯彻落实五加二、白加黑的工作精神,利用最短的时间把培训事宜通知到位,同时把各企业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逐一确认以保证最终企业人员的到场培训。最终在我队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于6月5日和8日顺利组织完成了样本企业进行薪酬调查软件的使用培训工作。

培训结束后,各工作人员分工明确,每人负责50家企业,专门跟踪联系各企业的薪酬调查人员,认真指导企业进行数据填报,同时督促企业按时报送调查数据。最后,我队对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后,于6月11日将全部数据上报给市里。

二、调查工作存在的难点和问题

(一)初始样本企业的确定不够合理。我队在确定样本企业的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或是不属于区辖区内,或是已经注销的;还有的企业有多家分店,但总店不在区内,而该企业的名称同时出现在我区和别区的名单上;同时,还有部分企业是多年没有业务的近似于空壳的企业。

(二)部分企业态度恶劣、拒不配合。在联系企业参训的过程中,大部分企业都比较配合。但还是有部分企业联系人态度恶劣,有的直接表示不会配合调查工作,有的则表示每年都抽取他们参加薪酬调查,占用了他们的人力物力。

三、对今后调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科学确定样本企业。在薪酬调查工作开展前,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更新各区的企业信息,对于变更住址、已经注销的企业及时进行调整和替换,对于有多家分店的企业,应当避免该企业同时出现在几个区的名单上。

(二)对拒不配合调查工作的企业加强走访。对于此次调查中态度恶劣、拒不配合的企业,我队应在日常巡查中,加强对这些企业的巡查、走访。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进行整改,不及时整改的进行处罚。对没有发现问题的企业对其进行企业薪酬调查的宣传,以便今后薪酬调查工作的顺利展开。

2017年薪酬调查报告篇【二】

从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中心了解到,最新出炉的苏州高新区XX年企业薪酬调查报告显示,去年,高新区内企业整体调薪幅度平均值为9.5%,较XX年下降0.5个百分点左右。

其中,操作工调薪幅度最高,为11.3%;在员工流动性方面,吸引员工的首要因素是良好的公司发展前景,且较去年继续上升,达54.1%,而在员工跳槽原因中,薪资缺乏市场竞争力排在第一位,比例为48.6%;从薪酬结构来看,也更趋合理,高管的年基本工资占总薪酬的比例有所下降,而一线员工有所上升,反映出企业的薪酬结构进一步优化;在企业福利方面,传统福利的覆盖面更广。

操作工调薪幅度最高薪酬结构更趋合理

据了解,XX年度苏州高新区企业薪酬调查报告共耗时6个月,协助调查企业累计达136家,其中,外资企业占82.1%。主要涉及机械制造、电子制造、软件服务、医疗器械和新能源五大行业,占比分别为39.8%、24.1%、9.6%、8.4%和10.8%。

本次薪酬调查的参与企业构成折射出高新区在转型升级中的变化:(中国)总部企业数量从XX年的20.5%上升到25.0%,上市公司数量由13.9%上升至19%,而分公司规模有所收缩,从19.6%下降为7.1%,证明有更多公司在高新区注册扎根。此外,传统的机械和电子企业占比有所下降,而现代服务业和新能源企业的数量分别较XX年增加5.1%和9.9%,也反映出高新区行业的变化。

据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中心工作人员繁文介绍,在调薪幅度方面,XX年,高新区92%参与调查的企业都进行了调薪。数据显示,XX年,高新区内企业整体调薪幅度平均值为9.5%,较XX年下降0.5个百分点。在各层级调薪幅度中,操作工调薪幅度最高,为11.3%,专业技术人员为9.5%。

预计XX年各层级薪酬增长都略高于今年,操作工增长幅度为12%。XX年企业整体调薪幅度平均值将会有所增长,达9.7%。而从薪酬结构来看,与去年相比,高管的年基本工资占总薪酬的比例从91.8%降到79.8%,津贴与变动薪酬的比例有所上升,而一线员工的年基本工资占总薪酬的比例则从58.9%上升为63.9%,反映出区内企业的薪酬结构进一步优化,也更趋合理。

部分企业为员工提供五天福利假期

报告显示,XX年,企业新进员工率平均值为38.4%,员工离职率平均值为29.4%,新近员工率高于员工主动离职率。其中,欧美企业和日资企业员工离职率平均达到了14.6%,高科技企业为20.2%。而在员工层级流动率中,操作工的流动率要高于其他层级,其次为销售人员,经理层及以上员工基数小,流动率也高于其他层级。

在吸引员工的主要原因中,良好的公司发展前景占54.1%,良好的工作环境占45.9%,充分的福利保障占40.5%,有竞争力的薪酬占27.0%,合理员工晋升通道占21.6%。而在员工主动离职原因中,薪资缺乏市场竞争力排在第一位,比例为48.6%,缺乏晋升机会的比例为23%。

据调查,为了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高新区企业越来越重视员工福利。数据显示,除住房公积金外,有59.5%的企业为员工提供补充住房公积金,有33.3%的企业为员工提供租房补贴,有15.5%的企业为员工提供定期购房补贴,6.0%的企业为员工提供一次性购房补贴。

在企业福利设施方面,提供职工食堂的公司比例为71.4%,提供免费班车的公司比例为57.1%,有33.3%的企业提供职工浴室,有28.6 %的企业提供健身/运动场所,另有部分企业提供医院/医务所、心里辅导室和宿舍,而这些数据均较去年有所提升。在员工休假方面,有69.0%的公司除了提供法定假期外,还为员工提供福利假期,天数一般为5天左右。

新出的公积金政策范文6

2006年1~11月,160多户中央企业实现利润6887.7亿元,同比增长18.9%。2005年,中央企业实现利润6413亿元。2004年,这个数字为4000亿元。国企连年高速、大额的利润增长已经引起了各方关注。其中,“国企是否应向政府分红?如何分红?”已经成为一个广为关注的话题。可以说,此前的讨论并没有厘清国企分红的本质。

国企分红并非纯财务问题

国有企业的出资人是各级政府,政府是国有企业的大股东,而企业向股东分红,本身是一个非常普通的问题――只需根据《公司法》进行利润分配就可以了。《公司法》对于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的分配是这样规定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如此一来便简单了,企业只需把剩余的税后利润按股东持股股份进行红利分配就可以了,也不会有此次关于国企分红的争论、试探、决策等等复杂程序了。

可问题并非如此简单,因为国企,尤其是大型国企并非是普通的市场经济意义下的企业,而政府也不是普通的股东。长期以来,厘清国企与政府的关系是我国经济改革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这也是长期困扰政府的产权改革问题。

以产权改革为核心,经过艰苦努力,大多数国企逐步建立了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政企分开的现代企业制度。但“出资人缺位”的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在国资委成立之前,有多个职能部门对国有公司进行管理。谁都有权管,但又都对企业经营后果不负责。没有人能真正维护国家这个大股东的权益。直至2003年国资委正式成立,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才开始步入正轨。

正是因为这些历史原因,国企向政府分红的问题没有成为一个普通的财务问题,必须等到重新出台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解决。

国企分红影响国家财政

了解我国财政史的人都知道,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经历过两次“利改税”。

1983年4月12日,财政部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全国利改税工作会议的报告》和《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办法内容包括:“凡有盈利的国营大中型企业,均按照实现利润和5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税后利润,一部分以递增包干上缴、固定比例上缴、缴纳调节税、定额包干上缴等办法上缴国家,一部分按照国家核定的留利水平留给企业。”

1983年6月1日起,国营企业开始普遍推行“利改税”制度。而在这之前三十多年的计划体制下,企业的利润必须全额上缴给国家,再由国家对资金进行统一调配。利改税增强了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调动了地方与企业的积极性,保证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1984年,我国又进行了第二次“利改税”。此后,在利改税之前占据国家财政收入半壁江山的“企业收入”大幅缩水。1994年,新的税制建立起来后,国家财政收入中的“企业收入”项目彻底消失。

由此可见,在实行分税制的今天,国企分红不应该是一个财政问题。然而,政府是国有企业大股东,国企向政府分红必然构成国家收入,一切国家收入必须进入国家财政收入的大盘子,否则难免沦为某个部门的“小金库”。

对我国现行财政体制来说,“企业收入”重新进入国家预算收支项目决不是个小事情,会牵动方方面面。其中,最重要的问题是财政部与国资委的协调问题。实际上,已经有人建议,国资委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作为一个子预算项目进入财政部的大财政预算盘子。还有一种声音认为,之所以国家财政需要国企分红是因为财政支出方面的困境。我国在医疗、社保、教育等公共需要方面欠账较多,需要大量财政支出,单靠税收力量难以为继。把企业分红用在这些公共项目,要比企业留利再投资的结果更好。

但是,企业分红毕竟受企业经营波动的影响,财政支出却又要求固定性、长期性,而且对庞大的公共项目支出来说,企业红利并非必不可少。

不能将国企分红当做调控政策

关于国企向政府分红的争论还来自于这样一种说法:目前企业已经积累了庞大利润,企业进行留利再投资具有顺周期倾向――企业追逐利润的本性决定,经济越热越要追加投资,投资增加又会进一步使经济过热,这不利于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

因为政策调控一般是逆周期的,我国目前的宏观调控进展得又不十分顺利,因此,有人认为应该强制国企向政府分红,把企业投资转化为政府消费,改变社会投资高企不下的局面。这样一来,强制国企分红似乎成了一个宏观调控政策。

如此将涉及两个问题:第一,国有企业的利润是否真的很高?第二,国企的高投资是否是经济过热的原因和症结?实际上,这两个问题都存在争议。

首先,国有企业的利润只存在于纸面上,国企本身有沉重的包袱需要消化。其次,中央进行宏观调控,减少投资,通过银行调息和银行改革的方式,提高资金成本才是正确的政策选择。这样不但会逐渐为经济降温,而且会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和整体企业投资回报率。国企是否分红,对宏观经济不会产生大的作用和影响,因为其不是经济过热、投资过热的原因和症结所在。

关键在于,宏观调控政策需要因势利导,是根据经济变化而多变的。而向企业收取红利却不能朝令夕改,否则将会影响企业的长期规划和决策,不利于其作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应对风云变幻。

国企向政府分红需要制度保障

国企分红不单纯是一个财务、财政或者宏观调控政策问题,但又与这三个方面有着密切联系。政府需要有一个统筹的制度,保障国企分红的顺利进行。

这个制度至少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这个制度是稳定持久的,它不会干扰企业的远期决策。其次,这个制度要能保障国家出资人的利益。第三,这个制度要符合宏观政策的目标。第四,这个制度要符合公共财政制度的要求。在此基础上,这个制度还要明确国企分红的主导方向及分红的具体标准。

关于国企分红由谁主导的问题,虽然财政部与国资委一度争论得很激烈,但目前共识已经达成由财政部负责编制总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资委负责编制165户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说法是:“国有资本预算是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对国有资本实行存量调整和增量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于分红的标准,需要借鉴国外类似做法,也要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实际测算。计算分红比率会对企业的经营产生哪些直接、间接影响,使分红比率不至于拖累企业发展。

国企向政府分红类似于企业向其他股东分红,并无不妥之处,具体操作需要考虑各方利益,妥善解决,这需要拿出智慧与勇气,求得一个尽量使各方满意的结果。

段炳德 中国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