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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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化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 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四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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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2

(一)深化监管系统应用,进一步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

1、更进一步发挥监管系统的作用。继续以“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的完善应用为工作重点,在前期试行的《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管理办法》基础上,进行修订并下发,更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一是各级安监人员,要充分利用监管系统,研究、指导日常工作;

二是市局将对监管系统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升级、完善。修订“企业隐患排查表”的相关内容,更新、完善“企业基本信息”,重新分级上传“重大危险源”,完成地图定位等。增加“隐患排查”未整改项的提醒功能,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整改;

三是分别完善监管系统与省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信息系统”、“省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数据库”三系统的联网,便于监管系统与省局各系统的互通。

2、对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依照修订下发的《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视频信息管理办法》进行检查验收,使监管系统视频信息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重点检查工作完成、视频运行、保障机制等,从技术和管理上确保各类企业视频设施正常运行,视频信息安全保存,对日常安全管理和事故后查找线索提供技术支撑。

3、切实抓好企业隐患排查自报表的审查、培训工作。

一是按照《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月报表填报内容审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抓好审查,提高监管系统的信息录入质量,确保审查率达到100%。杜绝拒报、迟报、瞒报,逐步减少错报现象;

二是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月报表》培训制度,定期组织错报和新调整岗位录入人员培训,规范企业填报人员行为,解决自查不实、排查不细、填报不规范等问题,逐步降低错报率。

4、加大对拒报、迟报、错报“隐患排查月报表”企业的处罚力度。对未按规定要求认真填报“隐患排查月报表”的相关企业,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二)深化应急预案管理,大力提升应急救援演练水平

1、加大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备案工作力度。

一是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的要求,编制、完善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抓好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二是要加大对重大危险源预案的管理,做到每一重大危险源都有预案,且可靠、实用。

三是对各级安监部门、企业编制工作完成情况、编制质量情况、应急演练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2、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要求,大力提升应急救援演练水平。

一是各区县局年内至少组织一次高质量、综合型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包括出动消防车、120救护车等),并组织相关企业观摩、学习。

二是各企业从实际出发,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救援演练,对演练情况要总结分析,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应急救援工作。危化品、非煤矿山企业要针对生产事故易发环节,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救援演练。相关企业可根据生产工艺的特点,模拟事故状态下,员工自救、互救和逃生的演练。

三是各级安监部门可采取突击抽查的方式,拟定题目,要求企业组织救援演练,以检验其日常演练水平。

四是积极会同鲁中危化品应急救援中心和鲁中矿山应急救援中心对企业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服务。

3、加强应急救援检查。按照国家总局、省局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加大“两节两会”、安全生产月、汛期、冬季等期间,应急救援措施的检查力度,避免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重点对企业应急救援器材设施配备情况、应急救援演练情况进行检查,存在问题的及时下达整改指令,督促企业尽快整改。

(三)多管齐下,增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1、提高应急救援协调和处置能力。继续协调完善消防支队、危化品应急救援中心、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中心、120急救中心及相关专业事故救援队伍联动机制,推动化工园区和基层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选取基础扎实、有条件的化工园区、中小型矿区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整合资源优化布局,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成快速响应、相互补充、协同作战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安监部门的事故现场协调、处置能力。

化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3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和公司应急演练计划安排,安全处于2015年6月16日组织了“2016年气柜煤气泄漏中毒着火事故应急演练”。为了巩固演练工作成果,发扬成绩,改进不足,促进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公司安全应急管理能力,对本次演练进行总结如下。

一、演练工作的基本情况

本次演练由安全处组织,造气车间负责实施,公司应急指挥领导组、各应急救援小组及巴公消防中队参与了本次演练,化工经营管理中心对本次演练进行了观摩指导。

演练地点选在我公司造气车间气柜西面,演习部位选择了气柜钟罩二层。我公司的气柜容积为20000m3,共有三节。由于设备维护保养控制不当,气柜存在发生下列事故的可能性:1)煤气泄漏发生着火爆炸事故;2)煤气泄漏,人员中毒。

本次演练结合实际情况及演练效果,主要模拟了气柜泄漏后发生人员中毒、着火等事件,重点从生产系统的现场工艺处置灭火、现场堵漏、人员抢救、消防灭火、人员防护意识、疏散意识、事故后期处置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演练。应急响应层面从三级应急到二级应急,最后一级应急,基本全部启动。

从演练的效果来看,本次演练比较成功,演练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二、演练存在的问题

1、现场方面:

1)演练风向、观摩应急救援人员集合地点处在下风向;

2)救援人员防护用品未按规定处穿戴防化服、空气呼吸器;

3)受伤人员没有给予一些简单的医疗救护。

2、方案:

1)未能考察应急救援指挥及应急组织的相应速度能力,演练前各应急小组已在现场集合;

2)部分应急人员对应急预案不熟悉,在演练时的表现与事故应急实战仍有差距;

3)各救援组长在现场未能充分发挥各自指挥协调作用。

三、整改措施和意见

1、方案编制应将风向因素的影响范围考虑进去。

2、加强日常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3、组织人员对预案进行学习培训。

四、对预案的修订意见

演练符合预案要求,不需进行修订。

化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4

1.1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我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特制定本预案。

1.2特种设备范围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机动车辆。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4适应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特种设备事故应对工作,适用本预案: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露,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或12小时以下的;

(6)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各司其职;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反应迅速,运转高效。

2.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区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区长为总指挥长,质监分局局长、区安监局局长为副总指挥长,区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环保分局、公安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指导协调全区特种设备较大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区指挥部职责如下:

(1)及时向区政府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报全区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和使用情况。

(2)组织起草有关具体的应急预案,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事故预防及救援措施。

(3)负责在全区范围内特种设备事故预警,在出现本预案范围事故时启动预案。

(4)负责特种设备严重事故的应急抢险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事故发生地的现场指挥,组织使用单位、专业抢险机构和有关人员对事故处理现场进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5)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向区政府应急处理领导机构汇报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6)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负责该项工作的总结、表彰和处罚的建议工作。

(7)发生特种设备较大以上事故时,配合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2成员单位的职责

(1)区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2)公安分局负责维护事故区域内的社会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等工作,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该区域内的社会秩序。

(3)区建设局负责制定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的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完善应急组织和救援预案。

(4)区交通局负责协调交通系统特种设备(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车用气瓶)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5)区卫生局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

(6)环保分局负责协调环境监测工作,并对危险化学品的泄露提出处理建议。

2.3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监分局,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质监分局主管副局长

副主任:质监分局安监科科长

成员:质监分局有关科室负责人及安监科全体同志。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及隐患信息的日常收集、分析处理工作。

(2)按区指挥部命令全区特种设备事故安全预警、预报工作,向公众和媒体事故信息。

(3)向区指挥部报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或事故发生情况,与各有关部门进行联络、协调。

(4)负责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范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重

点安全监控: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学校、商场、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

(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质监分局要分级建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监督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

3.2预防措施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

(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3)适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4)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保证设备登记率达到100%;

(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7)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3.3预警信息采集

质监分局要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及早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积极发挥专职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2)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建立相关技术平台,包括重大危险源辩识系统,事故隐患预警系统,安全状况评价系统,举报系统等,保证预警支持系统的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

3.4预警行动

当以下事故发生时,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1)化工企业爆炸、停电、火灾事故;

(2)地震;

(3)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

(4)暴雨(雪)、大风(沙尘暴)、雷电、冰雹、霜冻、大雾等气象灾害;

(5)其它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

质监分局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及时报告区指挥部。

4.应急响应

4.1事故报告

(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应当立即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并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应尽快核实有关情况,立即向区指挥部报告,同时向区应急办报告。

(3)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地点及时间,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事故概况。

4.2分级响应程序

(1)特种设备较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

(2)质监分局报告区指挥部启动本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4.3现场指导协调的主要内容

(1)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区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应急救援机构,开展救援工作。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建议。

(4)区指挥部办公室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4.4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1)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资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建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

(5)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6)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的撤离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

(7)清理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齐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部门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事故现场应当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辆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疏散的建议由当地人民政府下达人员疏散指令。

4.7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质监分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事故调查组,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和现场取证,进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4.8应急救援结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由区指挥部宣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应急救援工作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由有关单位负责。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的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

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露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分局和区建设局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5.2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工作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由所在地政府批复,并报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3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质监分局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6.保障措施

6.1技术储备与保障

(1)质监分局应当根据我区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建立相应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当地的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对国内外近期发生的事故安全进行研究、分析。专家组应当积极开展与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有关的科学研究,参与起草或修订完善本地区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方案。

(2)质监分局应针对多发事故特点,制定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制度。

6.2宣传、培训和演习

(1)质监分局要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2)质监分局要组织或者督促有关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综合素质。

(3)质监分局应当组织或者督促有关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6.3监督检查

质监分局应当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及演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运

质监分局应当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报区政府审批,并报市质监局备案。

预案应当每两年或者在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

7.2奖励与责任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质监分局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化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5

[关键词]炼油厂 突发事件 应急管理 基本对策

石油化工企业的主要形式就是炼油厂、化工厂,均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日常的工作生活中都需要有能源和化工产品的支持。石油化工行业由于全球化趋势的加快,使得石油化工行业其是已成为我们生产生活中不能缺少的一部分。但是石油企业也难逃一般的规律,其是一把双刃剑,石油化工产业的危险系数会随着石油化工行业的不断扩大而增加,其是作为一种高危行业存在我国行业国民经济的发展过程之中。在这里如果没有把安全问题考虑好的话,就可能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由此可见,石油化工企业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是我们当前石油企业亟需解决好的问题,因为它会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发展。

1当前石油化工企业的应急事件管理状况

我国于石油化工工业发展的初期就对化学事故展开了相关的研究和探讨,在全国各地的化工企业建立了化工职业病防治所,其在初期对相关安全问题提出了预防的措施,但是随着石油化工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其安全问题往往很令人担忧。

1.1国外研究现状

在国外我们也可以看到,已经出现过很多起重大的石油安全事故,其往往不会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而减少,往往相反。例如在1989年10月4日韩国幸福公司ABS树脂厂就是一家石油化工企业,其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4人死亡,20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0亿韩元。事故直接和火灾,原因是因为16号挤出机上部覆盖的帆布处泄漏大量粉沫树脂,由于处置不当在改造过程中出现了操作上的问题粉沫树脂分解产生大量可燃气体而发生爆炸;在991年日本狮子株式会社千叶工场由于精馏塔发热,最终导致产生爆炸,使其经济出现大规模下滑,从而造成工厂损失严重;1997年1月21日美国托斯科埃文工厂炼油厂由于加氢裂解单元而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火灾爆炸事件,造成1人死亡,46人受伤(其中13人重伤),人员死伤损失惨重,事故直接原因是因为2号3段反应器没有遵守“反应温度超过426.7℃时泄压停车”的安全规定而使温度失控发生爆炸;2001年3月13日美国阿莫科聚合物工厂内由于储槽中热熔塑料的喷出引发爆炸着火灾事故,造成多3名员工当场死亡。

1.2国内的现状

我国的石油化工企业在建设初期,就做了相应的应急管理工作计划安排,相应的在各个企业设立了职业病防控中心。我国石油企业的龙头老大,中石化、中石油等都实现了应急管理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国颁布了《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办法》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等法律法规,由于这些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尤其是这些法律法规对行业内的危险企业做了相应的应急工作的详细的管理和规定。包括我国大型的石油化工巨头都不断完善应急管理的规定,成立专门的事故救援人员组织。而应急管理方案需要由相关安监部门指导制定完成,由此可见,我们可以学习西方国家在石油化工事故发生时应急处理的方案,以防止石油化工企业事故带来巨大的损失。

2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出现的问题

石油化工企业要想发展的好,就必须处理好面临的安全问题,这样才能使得企业能够得到长远的发展。在这个特殊情况下,要是有企业没能够对安全问题起到足够的认识,甚至消极面对,这不仅会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发展,还会造成无法挽回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下就是几个经常会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

2.1企业安全意识缺失

忽视安全生产是石油企业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有些企业对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置之度外,没有正确的认识其重要性,没有考虑忽视其的严重后果,这样就会造成严重的事故。有的企业只是表面重视安全生产,但是没有把安全生产落到实处。只有真正出现了安全事故才进行相关的处理,这往往会导致对事故调查不彻底,往往会手忙脚乱,最终导致安全隐患长期存在,制约企业的快速发展。

2.2事前监督与事后管理步调不一

当事故发生时,大多数的石油化工企业才能想起安全生产是有多么的重要,但是安全事故发生后造成的影响是后悔所办不到的。所以石油企业要做好监督工作、要对企业负责、对员工负责。石油企业不能出现漠视安全生产的管理者,这些都是企业发展的隐患,因为这不仅会增加企业的隐患,还会增加员工的安全意识,产生严重的后果。

2.3技术存在严重缺陷

虽然现在的科学技术水平越来越高,但是在安全生产方面还是不能做到万无一失,还是会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比如:使用安全技术的范围过窄、没有充足的能力去解决重大技术问题、与国际安全技术的探讨过少、没有形成完备的安全技术生产体系、对事故的预警防范技术落后,由于存在这么多的问题,使得安全技术很难得到提高。石油企业主要存在缺乏应急预案的实践和演练,其应急管理系统落后,难以满足现今的发展需求。应急救援工作是一项高危工作,要建立一支技术过硬的应急救援队伍才是安全生产的一道保障。这样就要求应急队伍要在平时做好应急设备采购、训练的工作,在突发事故面前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3石油化工企业事故处置对策

3.1加强企业安全防范意识

为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就需要不断加强企业的安全防范意识,这样就可以保障企业的再生能力。

3.2构建安全管理机构

企业要在适应行业发展的同时,也要加强本企业安全机构的建立,要认识到企业的安全管理不能只注重事后管理而忽视事前监督,注重事前监督,才能更好的解决事故的发生,当然企业不能忽视对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3.3加强突发事件应急技术的积累机制建设

提高应急建设的重要因素就是可以准确的意识到危机的存在。为此我们可以建立一套应急的系统应对机制,主要包括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内容,间接以提高企业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的灵活性,可以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可以起到很好的预防作用。

3.4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在加强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的同时,重点加大应急演练和培训工作。演练重点内容应包括装置着火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人员中毒伤害以及自然灾害事故等。通过多次的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来提高员工应急意识和处理突发事故应急能力。

化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为手段,通过实施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动态监管体系,促进全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全面提升,杜绝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二、分级分类办法

(一)检查的企业按照危险程度分为一、二、三级。

1、一级:

市松鹤化试厂、市尚华化工溶剂有限公司、市兴华有色金属制品厂、市精细化工厂、申沙有限公司、爆竹批发企业、液化气站点。

2、二级

金莎食品有限公司、市飞越服饰有限公司、市恒通服装厂、烟花爆竹零售点。

3、三级

市喜之福面业有限公司、市大江饲料有限公司、市沙沟能源配件厂、市立濛纺织辅助材料有限公司、市万司塑料厂。

三、检查频次

1、一级企业:每季度检查不少于一次,元旦和春节、五一、国庆各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2、二级企业:每半年检查不少于一次,元旦和春节、五一、国庆各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3、三级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元旦和春节、五一、国庆各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二)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三)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以及企业三级安全教育情况;

(四)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七)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全面组织实施,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