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国际经济与贸易概念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国际经济与贸易概念范文1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国内经济法;内涵相关性
中图分类号:D922.29;D99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1-000329-01
一、国际经济法概念概述
关于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叙述以及适用范围,在国际上和国内存在多种学说,比如美国法学家针对国际法的多元主体,提出了“跨国法”的新概念,这种理论的核心点在于探讨国际经济交往中,国家与国民的关系,以及各国国民之间的贸易关系;但是国内有学者则认为国际经济法只能从外部约束国家对经济的管理行为,而不是在于调整社会关系。但是从这些学说中,可以将国际经济法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
(一)广义的国际经济法
广义的国际经济法就是指一切国际经济贸易中的法律,它的范围超越了过节,认为它包括任何涉及经济利益的交易的法律制度,并且它的主体不仅仅限于国家,还包括国际组织、金融机构、跨国公司、法人甚至还有个人。主张这一概念的学者认为,国际经济法就是调整国际社会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们大批了法律部门之间的界限,强调法律的绝对权威。因此从目前的国际情况来看,这一理念包括的国际经济法内容就相当广泛,这在实际的生活中,这种大而全的国际经济法比较切合实用;
(二)狭义的国际经济法
狭义的国际经济法概念认为,国际经济法是独立于各国私法之外的公法部门,所以凡是在国际的经济贸易中涉及到的私法问题或者是国家内部法律问题,都不能纳入到国际经济法的范畴。主张这一理念的学者认为,国际经济法也要有自己的理论体系,以保证国际公法的严肃性。
二、国际经济法与国内经济法的割裂理论
国际经济法作为一种调整国家管理经济行为的工具,它与国内的经济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关于二者之间联系的讨论也是甚多,但是在众多的学说中,割裂理论却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注意。割裂理论主要包括“一元论”和“二元论”,前者的代表人物是美国法学派凯尔森教授,他认为无论是国际经济法还是国内经济法,都应该处在统一的规范体系下,并且两者之间存在效力差别,也就是说效力低的法律规范可以从效力高的法律中推导出来。所以对于两者关系而言,国际经济法的规范如果适用于国内经济法,那么就相当于国际经济法提供给了国内经济法荆楚行的法律规范,也就是说各个国家的经济法律秩序都是以国际经济法为基础的,这就是典型的一元论,这种学说的症结在于忽略了一个最基本的事实,那就是在目前的国际经济活动中,国家仍然是主要的活动主导者,所以国际经济法的存在是以国内经济法为前提的。相对于一元论的国际经济法的“唯我独尊”,二元论则认为国际经济法和国内经济法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体系,并且由于法律体系的不同,所以两者之间并无效力高低的差别。也就是说不同体系的法律规范不能相互使用,并且不能相互影响。由此出现的情况就是,一个经济关系适应的法律属于国际经济法时,那么必须将国际经济法转化成国内经济法才能进行适用,在这种二元论的理论中,国际经济法完全处在弱势一方,不能从根本上对缔约国产生法律效力,并且对其的约束力也存在诸多的限制,这显然不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要求。在割裂理论中,无论是一元论还是二元论,它们的弊病都在于片面的将一方法律人为的拔高,并试图置于另一方法律之上。比如一元论强调国际经济法的优越性,弱化国内经济法的重要性;而二元论则恰恰相反,看似将两种法律放在同一地位,却对国际经济法的适用进行诸多限制,形成国内经济法的强势地位。
三、国际经济法和国内经济法之间的相关性
(一)研究对象的相关性
国际经济法研究的主要对象是国际经济的发展情况和经济环境的变化,它不仅仅局限于国家的法律进程,更关系到国家间的经济贸易趋势,所以国际经济法的研究对象具有国际广泛性。即使如此,在讨论国际经济法的研究对象时,还是要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也就是不能抛开国家问题而只是舍近求远的研究国际法则。所以在我国,国内经济法除了要符合国际经济大环境的理念之外,更要了解中国特色,制定出出适合本国国情的经济法,并且以国际视角对国内经济法加以完善和补充,以确定国内经济法的科学合理性;
(二)研究视角的相关性
在对国际经济法的研究中中,国际视角和国家视角似乎总是存在着冲突和矛盾。因为国际经济法是通过各国的协商产生的法律规范,这其中当然少不了各个国家对自身利益的权衡考量,而强国和弱国之间,在国际经济法中的话语权必然存在差异。但是,国际经济法的目的并不是为强国服务,它的本质是要为各个国家的经济活动提供规范的法律保护,所以以强权和利益建立国际经济法体系是国际社会不能认同的。因此,如何做到国内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相协调,需要从国际、国内的研究视角全面出发,这样才能协调国家与国际的相关利益关系;
(三)研究成果的相关性
国际经济法的研究成果是为了对国际经济贸易进行规范,并且建立更加完善法律体系,使其能够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保证各国的经贸安全,所以对于世界各国的法律学者来说,研究本国经济法的同时,结合国际形势进行分析,所得到的法律成果可以成为国际经济法的研究范例,而国际经济法的研究成果对于各个国家而言,也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四、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对于相关的经济法律也在进一步的完善之中,并且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的关系日益密切,如何保障国内经济贸易安全,法律制度保障必须到位,除此之外,积极进行国际经济法的成果研究,也是掌握国际话语权的途径之一。
参考文献:
[1]贺加力.国际经济法的内涵及其和国内经济法相关性[J].法制博览,2015,27:140+139.
[2]张国元.博弈与协调—WTO体系下国际经济法律体系的重构[D].华东政法学院,2004.
[3]卢为厚.国际经济条约国内适用效力研究[D].吉林大学,2004.
国际经济与贸易概念范文2
一、国际经济条约的概念
(一)条约的定义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在说明用语的第二条中把“条约”(treaty)一词说明为:“国家间所缔结并受国际法支配的国际书面协定,不论其载于一项单独文书或两项以上相互有关的文书内,也不论其特定的名称是什么”。[1]这是通过国际条约的方式对条约做出的准确定义,但是在《条约法概论》中李浩培先生对这一定义作了这样的评述,他认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二条并非是对条约的定义,因为,这一定义只看到了“国家间缔结的国际书面协定”是条约,而否定了国际组织间所缔结的条约是条约,这显然与事实是矛盾的,国际组织当然是国际法上十分重要的主体,其当然享有缔结条约的资格,而这一定义显然否定了国际组织的这一资格,也在一定程度上质疑了国际组织的国际法地位;其次,把条约定义为国际书面协议是使用一个同义词作为条约的定义,同一语反复当然无助于人们理解条约的本质;最后,条约文书的数目,是条约的一个无关重要的因素,根本无需列入他的定义,这一理由当然也被后来的实践所证实,因为条约的分类纷繁复杂,并不是简单的划分就能将条约界定清楚的。李浩培先生给条约作了如下的定义:条约是至少两个国际法主体意在原则上按照国际法产生、改变或废止相互间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的一致。[2]按照这个定义,条约的主体必须是至少两个的国际法主体;他们必须意思表示一致才能达成条约;同时他们的意思表示必须意在产生、改变或废止在原则上按照国际法的相互权利义务。简单的说,可以将条约比之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当然条约无论是在主体还是在执行上,都比合同来的复杂的多。对于国际经济条约概念的界定我们完全可以仿造条约的定义来限定,但是随着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的部门划分之争,让国际经济法这一概念显得有些扑朔迷离。有人认为国际经济法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而应该成为国际私法的一部分,也有人认为随着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到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具有其独特的一面,应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因此,对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这类条约,作为国际私法统一化的典范,欧洲大陆国际私法学者一般都将其看作国际私法的范畴,但是,也有国际经济法学者认定其为调整跨国经济关系而把它归入国际经济法的范围,而国际法学者则把它列入国际法的范围。这类国际经济条约到底应属于哪个法律部门,各个学科的学者固执己见,互不割舍。这种争论的产生是由于国际经济法的地位至今没有形成一个准确的定论,我们不必要纠缠在一个没有定论的争议中来讨论国际经济条约的概念,而应当果断的跳出部门划分的争论,从整体的高度加以把握国际经济条约的概念。在此,我们将国际经济条约定义如下,所谓国际经济条约,就是有关国家或国际经济组织为规范相互间在国际经济活动中的行为和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对缔约方具有约束力的书面协议。国际经济条约是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之一。[3]
二、国际经济条约的特征
国际经济条约作为国际条约的一种,它涵盖了国际条约的一切特征,但作为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一种法律规范,它又具有其独特的一面,归纳起来,其主要特征有:
第一,国际经济条约既调整国际经济关系中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也调整国家与私主体之间、私主体(自然人和公司等)之间的关系。这一点是区别于一般的国际条约的重要特征。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与国际公法的主体不同,传统的国际法不承认个人可以成为国际法上的主体,按照国际公法的学者的理论,条约是两个国际法的主体签订的,当然由国际法的主体承担责任和义务,个人不能当然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国际法规则如果涉及个人,一般必须被转变为国内法,才能使个人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我们熟知国际公法的主体同样也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然而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国际公法主体的一些私主体却也能成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这就是国际经济法不同于国际公法的部分,也就是说国际经济条约既调整国际经济关系中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也调整国家与私主体之间、私主体(自然人和公司等)之间的关系,随着战后国际经济关系的迅速发展,统一实体规范性质的条约,尤其是与国际贸易、投资有关的国际经济条约日益增多,促成了私主体在国际法(特别是国际经济法)中主体地位的日益凸现。
第二,国际经济条约已经成为国际经济法的主导性渊源,这是相对于国际惯例而言的。应该说在传统的国际经贸活动中,国际惯例成为调整跨国经济关系中的重要手段,最初的经贸活动都是通过商人之间的惯例来调整的,条约只是一种作为惯例未能触及的辅手段。[4]随着国际经济关系的发展,特别是二战后,国际经济的迅猛发展,国际惯例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其需要。为顺应这种经贸关系的发展趋势,各国竞相签订国际经济条约来适应国际经济关系的变化。首先,表现在其不断增长的数量上。无论是双边条约,还是多边条约,现在正以多于以往数倍的规模处于不断制定和通过之中。仅以国际投资领域为例,至1996年6月,国际上的投资保护协定已达1160项,而近2/3是90年代签订的。仅1995年,就签订了投资保护协定172项,比80年代之前20年签订的此类协定的总数还多。[5]与不断增长的条约数量相呼应的是:缔约方的数量越来越多,几乎囊括了世界上每一个国家和地区。其次,就国际经济条约的涉及范围来看,已突破了传统的货物贸易领域,扩大到服务贸易、技术转让、国际金融等众多领域。如在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础上,1997年世贸组织又主持通过了全球基础电信协议、信息技术协议和金融协议,对这些领域的国际开放和合作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6]再次,就国际经济条约的力度来看,也表现出不断增强的趋势。国际经济条约已突破了原先程序性、结构性规范的局面,转而具有了更多的实体性、操作性。如果说80年代以前的条约尚只具备“通则”的地位的话,那么,80年代以后的条约更多地具备了“法典”的结构和内涵。这集中体现在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一系列协议和欧盟的众多法律文件中。在这些文件中,内涵更为丰富,规定更为详尽、明确,保护的力度也更趋强大。
第三,国际经济条约的执行程序较一般条约更为具体。条约约束缔约国双方,一旦一方违反条约所承担的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产生国家责任问题,在国际公法上一国承担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执行比较复杂,由于国际公法的主体地位平等,又享有国际社会公认的豁免权,由谁来执行,如何执行,单单凭借条约上赋予的救济保障措施是根本起不到实质上的作用,但是,由于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呈现多元化、多层次化,给国际经济条约的执行创造了相应的环境,一国可以通过国内立法规制国际经济私主体,国际法层面通过建立的国际组织之执行机构来负责监督执行,最为典型的是WTO机制下的DSU和专家工作组,负责处理国际经济争端,其执行力度和执行原理比一般的国际条约更加的合理和完善。
三、国际经济条约晚近的发展趋势
(一)经济全球化导致国际经济条约的多元化
这种多元化首先表现在国际经济条约的数量上。随着国与国之间经济交往的密切联系,各国在经济上的相互依赖性日益增强,这种依赖性和密切的经济活动迫切要求大量的国际经济条约,截至2000年底世界各国共签订了1941个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其中70%是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之后缔结的;[7]其次,多元化表现在国际经济条约调整范围的日益扩大,国际经济条约突破了传统的贸易领域,范围扩展至投资、服务、金融、税收等领域,这些领域的发展皆是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促成的;最后,这种多元化表现在国际经济条约的多边化,随着国际组织和区域经济组织的大量建立,国际经济条约不满足于双边化而向多边、多元化方式转变。
(二)经济全球化导致国际经济条约执行力度增强
执行力度的增强首先表现在国际经济条约的调整力度上。为了建立一个稳定的、具有可预见性和透明度国际经济法律秩序,需要制定更多的国际经济条约,加强对外经济利益的保护,提高国际经济自由化水平,同时随着国际经济条约调整范围的扩大,也要求完善相应的国际经济法律体系,例如,在乌拉圭回合谈判过程中,应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要求,将长期游离于关贸总协定之外的《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纳入了法律体系;[8]其次,经济全球化要求国际经济条约的程序保障力度更加有力,条约的实施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执行和监督措施,便成一纸空文,为了保障国际经济条约的有效实施,国际社会确立了更为有效的争端解决方式,一旦争端产生,不仅仅只依靠协商、谈判、斡旋等传统国际法意义上的争端解决方式了,由于世界贸易组织DSB的建立和专家工作组的成立,以及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的建立,大大增强了国际经济争端的司法性质的解决方式。在经济全球化的促使之下,争端解决方式呈现多样化的发展趋势。
(三)经济全球化导致国际经济条约谈判方式的创新
传统的条约谈判方式是分项谈判,这种谈判方式往往要考虑各国的和经济利益,不利于条约的有效达成,在经济全球化推动下各国需要在综合平衡多领域、多方面利益的基础上彼此妥协,以求建立比较完整的国际经济法律体制,于是,“一揽子”(asinglepackageorsingleundertaking)协议方式应运而生,[9]这种谈判方式有效的保证了各国权利和义务上的平衡,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与传统的谈判方式相比更为容易达成协议,在经济全球化模式推动下,又形成了“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和“逐步回归”的谈判方式,[10]谈判方式呈多元化趋势。经济全球化使得国际经济条约向多元化和多层次化模式转变,在这种转变之下,必然影响条约缔约国之间的经济交往向新的模式下转变,这种转变更为有效的推动了国际间的经济交往活动。
国际经济与贸易概念范文3
【关键词】国际经济学;教学方法;教学质量;双语教学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各国(地区)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也越来越密切,《国际经济学》在经济学中的地位也得以不断提高,且已成为经济学类各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因此,结合《国际经济学》的自身特点,不断探索该学科的教学改革,对提高《国际经济学》的教学质量以及学生运用该课程分析和解决国际经济问题的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1 《国际经济学》学科的主要特点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我国部分高等院校才开设《国际经济学》这门课程,之后越来越多的高校也陆续引入这门课程。作为一门在我国发展时间仍不长的经济类专业基础课程,《国际经济学》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1 以《西方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为基础:《国际经济学》以经济学的一般理论为基础,研究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是一般经济理论在国际经济活动范围中的应用与延伸,是经济学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研究方法上,《国际经济学》主要是以《西方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为基础。从研究内容来看,《国际经济学》主要包括微观部分(国际贸易部分)和宏观部分(国际金融部分)两大块。其中,国际贸易部分在研究方法上主要是以微观经济分析为基本工具,属于实物面研究;而国际金融理论在研究方法上主要是以宏观经济分析为主要工具,属于货币面研究。
1.2 理论体系比较庞大:《国际经济学》的研究内容比较广泛,并且涉及到很多当前国际经济中的现实问题。微观部分主要研究国际贸易纯理论、贸易政策、贸易与经济增长、要素国际流动等问题,侧重于解释国际贸易的起因与利益分配以及国际贸易政策的影响及其依据等。宏观部分主要研究国际收支理论与政策、汇率理论与政策、开放经济下的宏观经济政策和国际货币制度等问题。从《国际经济学》所涉及到的理论派系来看,微观部分主要涉及到绝对优势理论、比较优势理论、要素禀赋理论、重叠需求理论、产品生命周期理论、规模经济理论等,宏观部分主要涉及到货币模型、资产组合平衡模型、蒙代尔-弗莱明模型等,可谓是理论派别林立。此外,《国际经济学》是一门发展的学科,如克鲁格曼等人仍致力于国际经济学体系的发展和完善。
1.3 与其他专业课程互为依托:《国际经济学》和经济类专业的其他专业课程,如《西方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等课程互为依托。在本科专业的课程体系中,《国际经济学》作为一门理论性较强的专业基础课,一般都是安排在其他专业课程之前或者与其同时开设。在《国际经济学》教学过程中,将会涉及到一些财政、金融、投资和贸易等学科的基础知识,因此以前所学习的《西方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投资学》基础课程是《国际经济学》学习的基础。与此同时,《国际经济学》的学习也将为《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国际投资》、《国际金融》等专业课程的学习奠定了基础,并有利于学生以更为开阔的国际视野来学习和研究理论和现实中所涉及的财政、金融、投资和贸易等方面的问题。
1.4 对数学能力的要求较高:《国际经济学》是一门逻辑性非常强的学科,其内容涉及到比较多的经济数量关系。《国际经济学》之所以能够形成关系密切且相互支持的理论体系,是因为它体现了数学的基本特点,即概念、方法的抽象性和逻辑的严密性。一般来说,经济学的学习和研究都需要一定的数学知识作为支撑。而在其中大量采用数学模型进行论述的《国际经济学》,更是要求学生具有比较扎实的数学基础。
2 《国际经济学》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国际经济学》同《西方经济学》一样,都是从西方发达国家引入的经济类课程,这些西方经济理论在解释或应用到我国经济发展实际的过程中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当然,在《国际经济学》的教学实践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2.1 学生的专业基础较为薄弱:作为经济学类专业的基础学科,《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等也是《国际经济学》学习的基础和前提。尽管这些课程在教学计划中都有所安排,但学习效果并不理想,这一问题在国内大多高等院校的教学实践中都是存在的。再加上受应试教育这一传统思维的影响,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很难将所学的理论同经济发展实际联系起来并加以理解和记忆,致使专业基础不够牢固。而这势必会影响到《国际经济学》的教学效果,难以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
2.2 学生的数学思维能力较弱:数学是经济学的重要分析工具。在《国际经济学》的理论体系中,更是涉及到了较多的数学模型和逻辑分析。在教学的过程中明显发现,学生对数学工具的运用还不够熟练,数学思维能力较弱,对逻辑推导、数学证明等比较生疏,尤其是难以理解理论模型的经济意义,不能将数学模型与其经济涵义联系起来。因而,学生的数学基础和逻辑思维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2.3 教学方式比较传统:目前,很多国内高等院校在《国际经济学》的教学过程中仍普遍采用“满堂灌”这种较为传统的教学方法。“满堂灌”式的教学方法将讲授知识作为主要的教学目标,而忽视了学习方法的引导,更忽视了“教”和“学”的互动,这种教学方式难以提高教学质量。在教学实践中也发现大多学生仍倾向于“被动”学习,缺乏“主动”的思考。
2.4 理论与实际脱节较为严重:在《国际经济学》的教学实践中,大多高校仍倾向于由教师选取相应的教材并以该教材为中心进行教学,这有利于教师完成备课、讲授等教学环节,也有利于学生对该课程理论体系的理解和掌握,但这也使得教师和学生过分依赖教材,进而忽视了国际经济理论与经济发展实际之间的关系,难以将理论应用于实践。众所周知,理论来源于实践并要接受实践的检验,因而以教材为中心开展教学可能会导致“教”、“学”双方思维僵化,难以引导学生进行批判性学习并调动他们学习的主动性,更难以增强学生用所学理论来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
3 《国际经济学》教学改革的对策和建议
作为发展中国家,《国际经济学》课程的定位应立足我国实际,借鉴发达国家(地区)的经验教训,不断完善该课程的教学方法,提高其教学质量,进而增强学生用所学的国际经济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致力于中国经济的改革和发展。
3.1 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为有效提高《国际经济学》的教学质量,必然需要一支科研和教学能力较强的师资队伍。而建设好《国际经济学》师资队伍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加强学科内任课教师的定期交流,不断提高团队意识,此外还要积极同兄弟院校的相关师资队伍进行沟通和交流;(2)鼓励任课教师到国内外其他高等院校进修和深造,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的知识层次;(3)鼓励任课教师进行科学研究,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的科研水平;(4)加强师资队伍的培训,使之能够熟练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并将其有效地应用于《国际经济学》的教学实践。
3.2 引入比较先进的教学方式:针对目前《国际经济学》的教学实践,目前国内有很多高校已经在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开展双语教学。因此,在我校《国际经济学》的教学方面,可先尝试在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实行双语教学,然后逐步推广到经贸学院的其他经济类专业。此外,可以采取诸如课堂讨论、案例分析等先进的教学方式,有意识地培养并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国际经济学的教学过程中,可尝试将所涉及的理论同现实热点问题结合起来,这样不但能调动起学生的积极性,活跃课堂气氛,更能通过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国际经济与贸易概念范文4
国际经济合作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一门必修课,针对经济管理类专业的高年级本科生开设,侧重研究国际货物贸易以外的其他国际经济业务与交往方式,核心内容是探讨生产要素(资本、技术、劳动力等)国际流动的具体形式、原因和效应。该课程具有以下特点:
(一)广泛性与关联性我国对国际经济合作学科进行系统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随着我国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规模的扩大和形式的增加,国际经济合作课程的教学内容日趋庞杂,主要内容包括:国际投资合作(国际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国际技术合作、国际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国际租赁、国际经济援助、中国对外经济合作等领域的基本理论、基本内容与操作方法,及国际经济协调机制和国际经济合作主体权利的法律保护。课程内容的广泛性导致课堂教学存在两大难点:一是教师在有限的课时内(多数开课为每周2学时)如何深入讲授庞杂的课程知识点,课程重难点如何突出;二是如何解决课程知识点与其他课程教学内容存在的重复问题,如国际直接与间接投资内容属于国际投资学,国际技术贸易、跨国公司内容在某些院校已经单设课程讲授。关联性是指国际经济合作各种形式之间的联系比较紧密。目前在信息化与全球化基础上进行的生产要素国际间转移与重新配置多数情况是资本、技术、劳动力等要素结合在一起产生的一揽子生产要素的国际转移与配置。如中国对外承包工程本身就涉及可行性研究、国际工程承包、国际劳务输出、国际技术转让、国际租赁等多种形式的合作。
(二)时效性与实践性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化与信息化的迅速发展使得全球范围内优化配置的生产要素种类不断增加,在传统的资本、技术和劳务的基础上发展出许多新的内容,如土地、信息、企业管理、风险投资等成为国际经济合作新的内容。此外,中国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理论与现实案例日益丰富。时效性要求授课教师随时关注国际经济贸易形势的变化,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做到与时俱进。尽管国际经济合作课程涉及要素流动的基本理论,但其理论没有严格的体系,多数理论是对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课程相关理论的归纳,课程内容主要侧重于实务,特别是各种经济合作方式的操作程序与环节,如国际技术转让、国际工程承包、国际租赁、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实践性较强的内容。
二、国际经济合作课程教学改革探讨
(一)整合教学内容明确课程定位是整合教学内容的前提。结合课程特点和教学对象,将国际经济合作课程明确定位为:拓展学生的专业知识面、为将来的工作与深入学习打下基础。具体而言,一方面,通过学习,使学生形成一个关于国际经济合作较为完整的知识架构,特别是掌握重点概念与理论;另一方面,使学生掌握国际经济合作主要方式的实际操作,把握国际经济合作实务发展的新趋势与动态。目前,多数高校国际经济合作教学采用的是对外经贸大学卢进勇教授主编的国家级规划教材《国际经济合作》,笔者以此教材的框架体系为基础,结合地方产业结构特点,遵循应用性、时效性与重点性原则,对课程教学内容进行了优化与整合。1.导论。主要内容包括国际经济合作的概念界定、类型与研究对象;国际经济合作的产生与发展;国际经济合作的主要理论。2.国际直接投资。国际直接投资的概念、形式与发展趋势;国际直接投资主体—跨国公司概述;国际直接投资的动机;国际直接投资环境。3.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或者外商对华直接投资)。中国利用FDI的发展历程、主要特点与作用;中国利用FDI的主要方式;中国利用FDI的政策法律规定。4.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走出去”战略内涵与必要性;中国境外FDI的现状、特点与问题;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管理;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文化融合。5.国际间接投资。国际间接投资的含义、特点、分类与影响因素;国际债券投资;国际股票投资;中国对外间接投资。6.国际技术贸易。国际技术贸易的含义、内容;国际技术贸易的主要方式;国际技术贸易价格;中国对外技术贸易管理;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的关系。7.国际工程承包。国际工程承包概述;国际工程承包招投标程序;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国对外承包工程的特点与问题。8.国际劳务合作。国际劳务合作的含义、本质与主要形式;国际劳务市场的发展趋势与特点;国际劳务合同的基本条款;中国对外劳务合作的现状与特点。9.国际租赁。国际租赁概述;国际租赁的主要形式;国际租赁合同;租金的计算。10.国际发展援助。概述;国际发展援助机构;中国与国际发展援助。11.可行性研究与项目评估。可行性研究的含义、阶段、主要内容与工作程序;项目评估的概念、主要内容与工作程序;项目评估与可行性研究的关系。12.特色专题:浙江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现状、问题与对策。
(二)改进课堂教学方法目前,国际经济合作课程多采用理论讲授、案例分析、课堂讨论和课后练习相结合的教学模式,这些教学方法的综合运用有助于提升教学效果,但有必要进一步探索新的教学方式。1.主体参与教学。主要做法包括: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充当教师讲授部分教学内容,如国际直接投资章节中的国际投资环境;培养学生自主查询数据与资料、EXCELL图表制作与归纳能力,如要求学生上网检索世界投资报告(英文版)并将其主要观点翻译成中文、要求学生到国家统计局下载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相关数据,利用数据绘制图表并归纳观点,并将过程当众演示;要求学生上网检索《国际经济合作》杂志,围绕某一个主题阅读文献20篇,并撰写读书笔记;鼓励学生参与教学大纲与教学环节的设计等。这种教学方法有利于改变教师包揽一切、学生消极应付的被动教学方式,有助于调动学生积极性和主动性,锻炼胆量,提高语言表达能力。2.启发式教学。在教学过程中可采取不同的形式对学生进行启发引导,如直观启发、视频启发、语言启发、图示启发、对比启发等。如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效应,可先摆出现象或事实,启发学生进行归纳,然后结合相关理论进一步深化;国际技术贸易章节的教学可适当拓展,利用数据、案例、对比的方式启发学生思考技术引进与自主创新的关系;BOT投资方式的含义与特点由教师讲解比较枯燥,可采用通过相关视频启发学生进行思考、教师提问的教学方法;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启发式教学,如雅戈尔集团与吉利走出去的案例,启发学生思索企业走出去的经验与教训。3.项目规划教学。项目规划教学是把教学内容分解成若干个项目,从程序上将项目设计、实施与结束的全过程设置一系列的操作环节,从时间上更关注项目的未来发展。如可行性研究报告撰写项目,首先由教师在学期初设计若干子项目;再根据全班人数分成若干执行小组,每个小组选定一名组长,组员各司其职,有的负责市场分析,有的负责投资环境,有的负责财务分析等;教师提供查找资料的途径,并根据小组要求提供必要帮助,安排组长每2周汇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完成后要求学生制作PPT,并邀请部分教师对报告进行现场评比,评比结果作为过程考核的一部分。
国际经济与贸易概念范文5
论文摘要:作为经济学的基础学科,国际经济学具有以西方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为基础、课程体系比较庞大、与其他专业课程互为依托、对数学能力要求较高等特点。但目前国内很多高校在国际经济学教学实践方面仍存在一些诸如学生的专业基础和数学能力较弱、教学方式较为传统以及教学质量不高等问题。因此,为了进一步提高国际经济学的教学质量,仍需从不断提高教师素质、创新教学方法、加强理论联系实际等方面入手。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各国(地区)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也越来越密切,国际经济学在经济学中的地位也得以不断提高,且已成为经济学类各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因此,结合国际经济学的自身特点,不断探索该学科的教学改革,对提高国际经济学的教学质量以及学生运用该课程分析和解决国际经济问题的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国际经济学学科的主要特点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中国部分高等院校才开设国际经济学这门课程,之后越来越多的高校也陆续引入这门课程。作为一门在中国发展时间仍不长的经济类专业基础课程,国际经济学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以西方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为基础。国际经济学以经济学的一般理论为基础,研究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是一般经济理论在国际经济活动范围中的应用与延伸,是经济学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研究方法上,国际经济学主要是以西方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为基础。从研究内容来看,国际经济学主要包括微观部分(国际贸易部分)和宏观部分(国际金融部分)两大块。其中,国际贸易部分在研究方法上主要是以微观经济分析为基本工具,属于实物面研究;而国际金融理论在研究方法上主要是以宏观经济分析为主要工具,属于货币面研究。
2.理论体系比较庞大。国际经济学的研究内容比较广泛,并且涉及到很多当前国际经济中的现实问题。微观部分主要研究国际贸易纯理论、贸易政策、贸易与经济增长、要素国际流动等问题,侧重于解释国际贸易的起因与利益分配以及国际贸易政策的影响及其依据等。宏观部分主要研究国际收支理论与政策、汇率理论与政策、开放经济下的宏观经济政策和国际货币制度等问题。从国际经济学所涉及到的理论派系来看,微观部分主要涉及到绝对优势理论、比较优势理论、要素禀赋理论、重叠需求理论、产品生命周期理论、规模经济理论等,宏观部分主要涉及到货币模型、资产组合平衡模型、蒙代尔—弗莱明模型等,可谓是理论派别林立。此外,国际经济学是一门发展的学科,如克鲁格曼等人仍致力于国际经济学体系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3.与其他专业课程互为依托。国际经济学和经济类专业的其他专业课程,如西方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等课程互为依托。在本科专业的课程体系中,国际经济学作为一门理论性较强的专业基础课,一般都是安排在其他专业课程之前或者与其同时开设。在国际经济学教学过程中,将会涉及到一些财政、金融、投资和贸易等学科的基础知识,因此以前所学习的西方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投资学等基础课程是国际经济学学习的基础。与此同时,国际经济学的学习也将为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国际投资学、国际金融学等专业课程的学习奠定了基础,并有利于学生以更为开阔的国际视野来学习和研究理论和现实中所涉及的财政、金融、投资和贸易等方面的问题。
4.对数学能力的要求较高。国际经济学是一门逻辑性非常强的学科,其内容涉及到比较多的经济数量关系。国际经济学之所以能够形成关系密切且相互支持的理论体系,是因为它体现了数学的基本特点,即概念、方法的抽象性和逻辑的严密性。一般来说,经济学的学习和研究都需要一定的数学知识作为支撑。而在其中大量采用数学模型进行论述的国际经济学,更是要求学生具有比较扎实的数学基础。
二、国际经济学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国际经济学同西方经济学一样,都是从西方发达国家引入的经济类课程,这些西方经济理论在解释或应用到中国经济发展实际的过程中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当然,在国际经济学的教学实践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1.学生的专业基础较为薄弱。作为经济学类专业的基础学科,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等也是国际经济学学习的基础和前提。尽管这些课程在教学计划中都有所安排,但学习效果并不理想,这一问题在国内大多高等院校的教学实践中都是存在的。再加上受应试教育这一传统思维的影响,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很难将所学的理论同经济发展实际联系起来并加以理解和记忆,致使专业基础不够牢固。而这势必会影响到国际经济学的教学效果,难以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
2.学生的数学思维能力较弱。数学是经济学的重要分析工具。在国际经济学的理论体系中,更是涉及到了较多的数学模型和逻辑分析。在教学的过程中明显发现,学生对数学工具的运用还不够熟练,数学思维能力较弱,对逻辑推导、数学证明等比较生疏,尤其是难以理解理论模型的经济意义,不能将数学模型与其经济含义联系起来。因而,学生的数学基础和逻辑思维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3.教学方式比较传统。目前,很多国内高等院校在国际经济学的教学过程中仍普遍采用“满堂灌”这种较为传统的教学方法。“满堂灌”式的教学方法将讲授知识作为主要的教学目标,而忽视了学习方法的引导,更忽视了“教”和“学”的互动,这种教学方式难以提高教学质量。在教学实践中也发现大多学生仍倾向于“被动”学习,缺乏“主动”的思考。
4.理论与实际脱节较为严重。在国际经济学的教学实践中,大多高校仍倾向于由教师选取相应的教材并以该教材为中心进行教学,这有利于教师完成备课、讲授等教学环节,也有利于学生对该课程理论体系的理解和掌握,但这也使得教师和学生过分依赖教材,进而忽视了国际经济理论与经济发展实际之间的关系,难以将理论应用于实践。众所周知,理论来源于实践并要接受实践的检验,因而以教材为中心开展教学可能会导致“教”、“学”双方思维僵化,难以引导学生进行批判性学习并调动他们学习的主动性,更难以增强学生用所学理论来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国际经济学教学改革的对策和建议
作为发展中国家,国际经济学课程的定位应立足我国实际,借鉴发达国家(地区)的经验教训,不断完善该课程的教学方法,提高其教学质量,进而增强学生用所学的国际经济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致力于中国经济的改革和发展。
1.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为有效提高国际经济学的教学质量,必然需要一支科研和教学能力较强的师资队伍。而建设好国际经济学师资队伍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加强学科内任课教师的定期交流,不断提高团队意识,此外还要积极同兄弟院校的相关师资队伍进行沟通和交流;(2)鼓励任课教师到国内外其他高等院校进修和深造,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的知识层次;(3)鼓励任课教师进行科学研究,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的科研水平;(4)加强师资队伍的培训,使之能够熟练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并将其有效地应用于国际经济学的教学实践。
2.引入比较先进的教学方式。针对目前国际经济学的教学实践,目前国内有很多高校已经在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开展双语教学。因此,在我校国际经济学的教学方面,可先尝试在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实行双语教学,然后逐步推广到经贸学院的其他经济类专业。此外,可以采取诸如课堂讨论、案例分析、实验教学等先进的教学方式,有意识地培养并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国际经济学的教学过程中,可尝试将所涉及的理论同现实热点问题结合起来,这样不但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活跃课堂气氛,更能通过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注重充实新内容。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际经济发展中的新现象层出不穷,国际经济理论也在不断发展,而教材里面知识的更新却显得有些滞后。因此,在结合教材讲授国际经济学的过程中,一定要密切关注国际经济的发展动向,并及时充实新内容和引入新数据。如在讲授国际贸易理论的时候,要引入当前国际贸易研究领域中出现的新思想和新理论;在讲授欧盟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践的时候,要引入新数据并介绍欧盟发展的最新动向等等。此外,还应将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同课程教学结合起来,坚持学以致用,并立足于为中国经济发展作贡献。
4.处理好同其他学科之间的关系。在国内不同高校的经济类专业中,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以及高等数学等是国际经济学的基础课程,而国际经济学又是国际贸易学、国际投资学、国际金融学等其他专业课程的基础课程。在经济类专业的教学体系中,国际经济学起到了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因此在教学实践中更应认识到国际经济学这门专业基础课程的重要性,对国际经济学这门课程的课时量及其开课时间等进行科学安排,对于学生已经修过的课程的知识点要加以回顾,对于学生尚未修过的其他专业性课程的知识点要予以介绍,以体现学科之间的承接性和过渡性,并不断帮助学生去认知整个经济学知识体系。
国际经济与贸易概念范文6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经济法中公平原则的重要性日益显著,当前,在国际经济法中公平原则的内容主要体现平等性与合理性两方面。现阶段,国际经济法中的公平原则作为基本原则有着积极的意义与深远的影响,它利于维护国与国的公平,利于推动世界经济的稳定与和谐发展。
一、公平的概况
(一)公平的概念
在法律中始终追求着公平与正义,但关于公平的概念,在经济学、法理学与政治学中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经济学方面,公平主要是指平等的分配结果。通常情况下,经济学家对公平的阐述是借助蛋糕的等份分配实现的,此时社会主体均获得了同等的利益,公平具有一定的算术意义。在经济学中,此类公平难以在现实生活中实现,但在法律领域中有所运用,如:民法中的赔偿制度,利用公平的方法对责任主体的赔偿数额进行了分担。在国际经济法中,分配结果中难以体现平等,主要是由于国际经济交往中各个国家的国力存在差异,因此,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其权利、义务与影响等各个方面的差距是明显的。在政治学方面,公平主要是指平等的获取机会。政治学理论中的平等具有几何意义,此时的公平主要体现在社会主体的财产与荣誉等分配和其地位与贡献等保持着正相关。
在法理学方面,公平主要是指自然人与法人拥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此时,在实体法与程序法中均拥有同样的待遇。在国际法方面,公平主要是指反对文明国家对其他国家的公然歧视,对于任何主权国家而言,其地位是平等的、独立的、排他的,在国际关系中,任何国家均没有特殊待遇。虽然,该理论为国际秩序的建立提供了理论依据,利于公平、有序国际秩序的建立,但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公平仍未能实现,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二)国际经济法中公平的概念
在国际经济法中的公平主要是指在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主权国家拥有平等的地位,各个主权国家均可以参与国际经济法的制定、保持国际经济关系的交往与涉外经济活动的自主管理。在世界范围内,国家间开展经济活动过程中,国际经济法规定所有主体是平等互利的、公平互惠的。
(三)公平原则的分歧
目前,国际经济法中公平原则作为其基本原则存在争议,不同学者根据不同角度、依据为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价值、构成等进行了阐述,具体的观点如下:
一种观点为公平原则应作为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学者对国际关系的演变进行了研究,殖民体系与后殖民体系是导致发展中国家经济恶化的历史原因,因此,发达国家要对发展中国家提供相应的支持,此想法合情合理,符合法律的基本价值目标,体现了公平与正义。
另一种观点为公平原则主要是对国际经济关系中的各方主体间的关系进行调整,并保证其法律地位,但国际经济法中不能将公平原则作为基本原则,主要是由于它对国家间的经济关系进行规范缺乏可行性。
二、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
(一)构成条件
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主要是指对国际经济关系进行调整的最基本法律原则,此时的原则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它作为特殊形式表现在国际经济法中。国际经济法中的基本原则,其构成条件如下:
首先,彰显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精神。法中所体现的基本精神可以称之为立法者的价值取向。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国家作为重要的参与者,它参与着国际经济法的创设,因此,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精神便是参与国际经济活动国家的价值取向。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为:在国际经济关系中,明确国家的主导地位,强调国家主权的平等性、神圣性,构建国际经济的秩序,承担条约义务等。
其次,适用性。国际经济法中的适用性主要是指在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中,国际经济法在任何领域均可以使用,此时的基本原则从整体上把握着国际经济关系,借助国际经济法,对经济关系进行着方向性的引导。
再次,稳定性。国际经济关系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如:国际政治与经济环境等,使此关系具有动态性、复杂性与多样性等特点。同时,在稳定时期,国际经济法均有所发展。对于国际经济法中的基本原则而言,虽然它在逐渐变化,但在理论支持与实践验证的基础上,基本原则均彰显着法的基本精神,引导着法的稳定发展,因此,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要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最后,强制性。国际经济法的效力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在国际经济关系中,法律法规对特定活动进行着强制的调整,在此基础上,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作用得到了发挥。在国际经济关系中的各个国家,要遵循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进而其基本精神将得到实现,同时也能够保证公平与正义目标的实现。
(二)主要依据
1.体现着国际社会的公理。公平原则彰显着国际经济法的法律内涵,表明了国际社会创设国际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在一定的时期内,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仍为主权国家,并且主权国家的经济制度直接影响着其对外的经济活动;同时,主权国家的国际经济活动目标为实现国际收支的平衡、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福利的增长等。公平原则的确定直接决定着国际经济关系,是其可靠的基石。在现代社会,无论是国际法,还是国内法,均要体现公平。因此,公平原则为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
2.拥有一定的历史渊源。目前,世界体系中的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二者面对的国家环境存在差异,发达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在殖民地获取了大量的原材料,并对劳动力进行了剥削,在此基础上,实现了财富的积累,进而促进了工业化的发展,但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现状不容乐观,其面临着恶劣的环境,此时的发展中国家均曾是殖民地,在政治与经济等方面均被控制过,在现代国际社会中,世界体系虽然被建立,但在全球化的环境下,发展中国家的自决权仍相对较少,在经济、政治等方面受到发达国家的影响与控制。因此,发展中国家在独立后,其发展速度较为缓慢,为了实现国家的富强与繁荣,要求构建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制度,并打破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发展中国家对公平有着实质性的要求。
3.具备合理的价值支撑。国际经济法中的公平体现着双重的价值,一方面,关于公平的概念要坚持历史的观点,保持历史的连贯性,将历史与现实进行有效的结合,此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交往中,要对二者的差异给予考虑,并为后者提供相应的优惠待遇与发展机遇,具体的有贸易倾斜、技术支持与资金援助等;另一方面,在经济全球化与一体化的环境下,国际经济交往要坚持公平互惠,发展中国家要拥有一定的发言权与决策权,在此基础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才能够实现共同繁荣。
4.涉及国际经济法的各个方面。在国际经济法的各个方面均要体现公平的理念,通过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制定,体现发展中国家的要求与意见,同时发达国家要对发展中国家提供关税优惠待遇、咨询服务、资金支持与技术转让等。
三、 国际经济法中公平原则的重要性与实践
(一)公平原则的作用与意义
在发达国家发展过程中,借助发展中国家的资源与劳动力,实现了发展与壮大,此后,发达国家借助自身的优势再与发展中国家进行竞争,此时的竞争虽然坚持了公平原则,但在实质上却体现着严重的不公平,违背了公平原则。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要积极利用公平原则,对发达国家的潜在剥削进行停止,并争取实质性的平等,在此基础上,世界经济的发展才能够趋于健康与稳定。
公平原则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它指导着国家主体对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的运用,面对新的情况,它弥补着法律规则;同时,它规范着国际经济活动,对不平等的贸易往来进行着纠正,进而逐渐形成了合理的经济关系。公平原则对于法律的运用与世界经济关系的规范均有着重要的作用,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公平互利是最佳的状态,利于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但如果双方过于关注自身的利益,则会制约经济的可持续与长远发展。
当前,国际交往日益紧密,为了保证交往的高效性与合理性,要确定国际经济法原则,以此规范国际交往,公平原则作为其基本原则,利于维护世界经济的健康、良性发展,利于控制世界经济的风险;同时,公平原则体现着公平互利的道德理念。在经济全球化与一体化的背景下,公平原则的重要性日益显著,在当今的世界经济中,公平原则的运用具有广泛性与普遍性。
(二)公平原则的实践
1.普惠制。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发展中国家面对着复杂的环境,为了实现公平原则的落实,利用《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对该原则给予了肯定,在国际经济合作过程中,发达国家要为发展中国家出口的产品提供优惠的关税制度。
在普惠制中,给惠国为发达国家,受惠国为发展中国家,该制度主要是指受惠国在销售产品时,给惠国要接受更为优惠的价格,在此基础上,实现本国经济的发展,并推动国际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给惠国的优惠方案制定依据为本国国内法,因而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虽然普惠制规定给惠国要为受惠国提供关税优惠待遇,但并未规定给惠国必须履行此项义务。在国际经济交往过程中,给惠国的关税优惠待遇均以自身利益与政治需求来制定,普惠制的形式化较为明显,它逐渐成为了发达国家的政治奖惩方法。因此,在国际经济法中要坚持公平原则,进而使普惠制发挥其积极的作用。
2.S&D条款。S&D条款主要是指《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它对互惠进行了阐述,即:互惠互利安排。此条款的法律依据为公平原则,其内在精神也为公平原则,表明了公平原则的重要性。
根据S&D条款,发达国家要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一定的优惠待遇,但在WTO体制下,优惠待遇受到了限制与转化,因此,发展中国家要坚持公平原则,以此维护自身得到合法与正当权益。
综上所述,在国际贸易不断扩大的背景下,世界范围内各个国家的竞争日益激烈,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要坚持公平原则。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公平原则是重要的,它是世界经济健康、良性与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同时利于维护国家主权的平等。相信,随着公平原则作用的有效发挥,国际经济、国际关系也将更加和谐与稳定。
作者:胡启琛 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5年21期
编辑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