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的起源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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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的起源

家政服务的起源范文1

关键词:家政;传统;创新

中图分类号:F7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1

一、引言

1804年,美国皮契尔女士撰写了《家庭经济学》一书,其中,“家庭经济学”理论被认为是近代家政学的起源。同时,该理论也为“家政服务”的概念奠定了理论基础。一般认为,家政服务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以家庭各种事务作为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社区导购、房屋租售、法律服务、维修服务、家庭服务、人才招聘和生活百事等七类相关服务内容。

在国内,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长期以来,“家政服务”的概念与“保姆、佣人”曾一度画上等号。现今,这种狭隘的认知已有所改变,家政服务的概念基本得到普遍认可,即:将部分家庭事务社会化、职业化,由社会专业机构、社区机构、非盈利组织、家政服务公司和专业家政服务人员来承担、提供的一种服务。[1]

传统的家政服务人员职业素质不高、专业技能不足,主要从事烧饭做菜洗衣服等工作。而如今,学历状况、能力层次、管理水平等因素越来越成为家政服务内容的衡量指标,家政服务需要从传统走向创新。

二、传统家政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1.问题

(1)从业人员存在的问题。家政服务人员当中,很大一部分来自贫困的农村。文化水平不高,社会知识偏低。甚至,有些从业人员存在着身体健康安全和身份核查的纰漏。这些都使得雇主对雇员不信任、不放心。

(2)雇主方面存在的问题。雇主对雇员不信任、不放心,缺乏基本的信任和尊重。大部分雇主都认为,把家政服务员请到家里就是干一切杂活的,这样就导致了家政服务员的工作中的不满和抵触情绪。

(3)家政公司方面存在的问题。传统的中介型家政公司只是起到一个雇主和雇员之间中介的作用。也有些对雇员做短期培训,但重点都是放在注意事项、而不是提高服务技能和水平方面。这样一来,单纯中介的性质,使得家政公司的门槛降低,从而缺乏行业规范和监管。

2.对策

(1)加强就业人员的职业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国内一些相关高校已经开设了家政教育有关的课程,从业人员要积极学习相关知识和技能,从自身方面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同时,从业人员要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摈弃“低人一等”、“伺候人”等旧观念。

(2)树立家政服务公司的良好形象,实现品牌效应。家政服务公司作为一个联通雇员和雇主之间的平台,其作用远不止中介这一点。要根据不同的服务需求,对教育、健康、理财等家政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同时要保证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口碑。例如陕西的“米脂婆姨”、四川的“川妹子”,就是家政市场中有口皆碑的例子。

(3)加大国家对家政服务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家政业由于兴起时间不长,政府应给予其一段时间的保护,助其形成规模经济,降低成本。虽然我国政府已经出台多种政策和法规,但落实的程度不够。应尽快出台家政服务业中的社会保障政策,使家政服务人员也享有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

三、国内家政公司的发展现状和前景

1.比较中介型家政公司和员工制家政公司

传统的中介型家政公司为服务人员和雇主进行简单的登记建档,对服务人员进行简单的培训。然后提供洽谈的场所,服务员和雇主就服务项目、工资等内容谈清楚,签订服务合同。最后,家政公司收取一次性的介绍费用。

而员工制家政服务公司是一种企业化的经营运作模式。服务员作为公司正式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纳入公司的统一监督和管理,服务员、用户、公司三方签订服务合同,明确三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家政公司提供的是全过程的动态服务,它是未来家政服务业的发展趋势。[2]

2.突破传统家政服务公司的案例

(1)月嫂公司。是一个由医生、护士和月嫂培训师组成的组织,向社会提供一站式的母婴护理服务。月嫂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孕产妇及新生儿的临床医学护理及保健。由于他们管理规范化、推广人性化、服务专业化,给新生儿家庭中的母婴提供了科学、规范、优质的服务,深受市场的欢迎。

(2)个性网站。做外包的人员会接触到一个网站,叫威客网。这是一个雇主悬赏任务,雇员接受任务并以外包形式完成任务的平台。任务种类有品牌设计、文案策划、甚至祝福话语等。该平台是一个纯盈利的网站平台。

借鉴威客网的经营模式,开始出现了诸如出租自己的时间、帮助别人完成事情、达成心愿并最终取得报酬的网站。

(3)国外典型。作为家政学的起源国家,美国许多大学开设家政学课程。其家政问题专家杜威曾说过“对美国人民而言,再没有其他科目要比发展家政科学更重要的了。”[3]同时,美国的家政业无所不包,已经成为一项巨大的潜在产业。

国外家政专业化的特点还可以体现在我们较熟悉的“菲佣”印象中。在菲律宾,家政服务人员主要是具有较高素质的菲律宾妇女,她们懂烹饪、会插花、可护理老人、还会教小孩说英语,这样高素质的家政服务大军现已占领了整个东南亚市场。

结束语

传统家政和现代家政的区别,主要是指家政服务公司从中介型向员工制的转变。家政服务公司不再只是一个单纯的信息介绍的平台,而是更加注重服务产品的内容和质量。同时,通过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等多种措施,长期不懈地推进家政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品牌化,必将带动整个家政服务业的规范有序发展,使之成为真正的阳光产业。在这一方面,我们还需多多借鉴国外家政市场的发展经验。

参考文献:

[1]童意,龚健,王建宙.国内外家政服务业的发展特点及对北京的启示[J].当代经济,2011(11):84-85.

[2]曾向东.家政服务公司:从传统模式中突围[J].社区服务,2004(08):33-34.

家政服务的起源范文2

在服务经济和体验经济的大时代下,“英式管家”服务理念在我国的服务业中被引用和运用。高端地产物业管理的优劣决定了高端地产的升值空间和品牌效应,将“英式管家”的服务理念导入到高端物业管理中,必然将大大提升物业和地产的升值空间和品质。文章探索高端物业管理引进“英式管家”服务理念,打造有效的物业管理模式、创建高端物业管理品牌。

关键词:

“英式管家”;服务理念;高端物业管理

管家起源于法国,成熟于英国,管家在服务理念、服务方式、服务细节等方面烙有鲜明的英国印记,因此在业界习惯称为“英式管家”。当时只有一些贵族可以享受,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管家这个职业传到了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德国、美国,一些英式管家被注入了全新的理念,管家除家政服务外,甚至可以帮助主人管理财务以及打理公司业务。现如今“,英式管家”服务已经成为西方富豪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今在中国内地也陆续出现了具有鲜明特色的“英式管家”,“英式管家”服务在服务业中被引用和运用,特别是在酒店业中被广泛运用。在体验经济和服务经济的大环境和大时代下,管家服务具有不可替代性和超前性。高端地产中的高端物业管理在中国当下受到了投资客和精英阶层住房者的追捧和喜欢。越来越多的高品质物业管理需要导入“英式管家”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模式来提升品质和创建品牌。

一、中国内地高端物业管理发展不平衡,专业水准不高

近30年来,经济、文化的迅猛发展带动了各行各业都在发生改变,在服务行业,人们对服务的需求越来越高,对服务品质越来越看重。特别是涉及到人们衣食住行的经济和服务领域,更是被看作头等大事。安居才能乐业,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使得人们对居住环境的方便度、舒适度、品质度都非常看重。地产开发商不仅要重视建楼,也要重视所建物业能够保值和增值,这使得打造高品质高质量的物业管理成为了趋势,这种趋势在高端物业,尤其是高档别墅、花园洋房、度假村等高端物业上表现尤为明显。

(一)制度缺失、观念混杂、运作失范

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和现代生活品质的提升,高档社区的住户有着全新的需求和日益丰富的生活内涵。这就为物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端物业要为业主提供24小时全天候不间断服务,以人的需求和尊重为核心,深度实现人性关怀,采用精细化管家式的物业服务,真正让业主和客户享受高枕无忧、便捷优雅的尊贵生活。但是,由于现阶段物业管理处于起步阶段,从服务和管理的水平来看,水准不高,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在高端物业管理领域,存在着观念混杂、制度缺失、监管空白、运作失范的现象。人们对高端物业管理高品质的需求和现阶段高端物业管理水平低下存在着严重的失衡。

(二)从事高端物业管理的专业人才极其匮乏

高档社区住户对高品质物业管理的需求不断升级,只有具备专业背景、知识面广、服务理念先进、服务意识强、理论知识和基础扎实、人际沟通协调能力强、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接受专业的管家服务培训和学习的物业管理人才,才能适应当今智能化、网络化、信息化、品质化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可惜,目前多数高端物业管理公司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不高,缺乏必要的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没有形成专业化的管理队伍和服务人才,导致高端物业管理不够专业化、标准化,服务难以到位,服务质量也不能得到保障,人才的极度匮乏直接影响了高端物业管理自身的生存能力和品牌。

二、高端物业管理引进“英式管家”服务理念

(一)“英式管家”解读

“英式管家”服务是西方贵族高贵奢华生活的标志,在欧洲大约有600~700年的悠久历史,到了如今,“英式管家”服务已经成为西方富豪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今在中国内地也陆续出现了具有鲜明特色的英式管家,“英式管家”在服务业被更多的人们所关注、喜爱、引用。“英式管家”现在已经成为了世界上家政服务领域的经典名词和专属代表,而管家服务则代表了国际家政服务领域的最高境界。它的内容涵盖了电话咨询服务、秘书式商务服务、保姆式家政服务、特约家庭保健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生活服务等诸多方面的个性化和定制化服务。

(二)“英式管家”服务和高端物业管理联姻

目前,多数的物业管理是为“物”服务的,也就是物业管理在于维持地产房屋等不动产(物业)正常、持续的使用和维持,一般不介入业主的家庭生活,即便是高端物业管理中,为住户提供的服务也是有限的。管家服务是一种全新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模式,能使业主从家庭琐事中解脱出来,更好地工作或享受生活,是为“人”服务的,管家可以为客户打理包括财产在内的涉及居家生活中的一切大小事务。高端物业服务必定是高档化,服务范围广范化、细节化,这在传统的物业服务中是无法体现或完善的,这要求物业管理在服务的方式和要求上进行提升,而把管家服务理念和服务模式导入到物业管理中,正好填补了这一空白。管家式服务要求物业公司从业主的需要出发,对业主的职业、习惯、个人喜好、性格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分析,最终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便捷、完美的服务。把“英式管家”服务和高端物业管理结合起来,等同于业主生活中增添了一个管家或贴身秘书,业主和客户享受到的是尊重、是品质、是贵宾式的礼遇,体验和感受到的是温馨、高效、便捷、安全。

(三)“英式管家”服务理念在高端物业管理中的精髓和内涵

“英式管家”服务理念是优雅、尊贵、品质、专属、个性、高效,“英式管家”服务理念导入到高端物业管理中,体现出以下内涵:

1.品质化呈现。

“英式管家”的细腻体贴周到优雅的服务让客户领略到精益求精、客户至上的物业管理质量,“英式管家”的服务理念贯穿于物业管理服务的全过程,将地产开发概念从“品质房产”营造转变成为“品质生活”的创造,让业主在尽享人生的同时感受尊崇和品质生活。

2.人性化设计。

管家服务真正做到来源于人性需求并回归和满足人性需求,最大化满足客户或业主的需要。高端物业管理,一切的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标准从客户的实际需要出发,对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进行人性化的设计,分析客户的需求特征和需求偏好,让融入了管家服务的物业管理实现客户的满意度。比如“针对老年人或婴幼儿提供的人性化服务”。

3.私属化服务。

普通社区传统物业提供的服务相当有限,而融入了管家服务的高端物业管理,除了为业主和客户提供基本的物业服务外,还能根据业主和客户的实际需要和私人定制提供高标准高质量高品质的私属化服务,这是在一般物业中无法享受到的。私属化的服务更能够体现客户的个人价值感、成就感、尊崇感,比如“家庭健康养生顾问服务、家庭装修顾问服务”。

4.个性化需求。

融入了管家服务的物业,能真正体现对人的尊重,体现服务的个性化和差异化。管家服务中,特别重视对客户年龄、性别、心理、文化等要素的细分并进行分析和研究,打破传统物业管理中的条条框框,提供针对性的、超常规的物业服务,核心是以人为本。

三、探索高端物业管理有效服务模式、构建“英式管家”服务体系、打造高品质物业管理品牌

“英式管家”服务,相对于传统意义上的物业管理服务,除了提供一般专业化服务的保安、清洁、绿化、维修等专项常规服务外,遵循“英式管家”的个性化服务内涵,充分整合利用社会的综合资源,对业主所提供的服务面更宽、在服务层次和服务品质上也要更深入一些。英式管理服务理念导入到高端物业管理中,能有效地提高地产的升值空间打造物业管理品牌和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和高品质。

(一)构建“一站式”服务和360度全程无忧管家服务平台

物业管理公司设置管家服务中心,由服务中心构建起“一站式”和360度全程无忧管家服务平台。管家服务中心就是一站式服务平台的执行者,所有高端物业客户需求均可以通过管家服务中心而得以实现,管家服务中心负责整合服务资源,对各特约服务供应商进行严格的调研、筛选,负责住宅小区内的公共事务,如服务受理,手续办理、客户接待等。业主或住户只需向物业公司提出服务要求,即可解决任何问题,如同拥有了一位私人秘书般的特别管家,物业公司则有一支训练有素、经验丰富的专业管家服务队伍,随时为业主提供各种尊贵的服务。物业公司可以通过服务展示栏和搭建畅通的服务渠道,360度全程无忧管家服务,让服务无处不在、让服务适得其所,更进一步体现“英式管家”服务的周到、贴心、细致、精细、私属、优质的特性。

(二)建立客户档案,创优质生活服务

业主在享受地产业高品质硬件设施的同时,也理应享受到高品质的软件服务,针对不同的业主提供不同的个性化服务,也是物业管家的职责。管家的主要任务就是为业主带来贴身的需求满足。优质生活是每个人一生所追求的生活目标,优质代表健康、品味、舒适、便捷、人性化。优质生活服务的管理理念,以热情、快捷、周到为工作方针,同时以客户需求为服务根本。物业将为尊贵的业主度身订造优质生活服务,以期业主在体验物业的服务后,会以成为物业的顾客而骄傲。

(三)培养高端物业管理管家人才

当今,管家已经成为一项日益全球化的职业,在世界各地,专家粗略估计大概有超过7万人从事着高端管家服务。高薪酬、潜在的奖励旅行机会、现代社会家务管理的挑战……这些都吸引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从事管家职业。

1.管家人才的素质要求。

“英式管家”的从业者对人才的素质要求很高,要拥有丰富的生活智能与专业素养,熟知各种礼仪、名酒鉴赏、雪茄的收藏与保养、插花及家居饰品的保养、西服及正式服装的保养、水晶银器的保养、私人宴会的设计等等;更高档次的管家,甚至要上知天文、下通地理,才能为那些高档次的客户服务。管家是物业服务团队的统领、是服务大师、是沟通协调专家,既有丰富的服务专业常识和经验,又能当好业主和客户的顾问和伙伴,能够组织丰富多彩的私家宴会,能够业主家里家外的闲杂琐事,能够像亲人朋友一样值得信赖并照顾好业主的亲人朋友,让客户感受到非同一般的温暖、温馨、优质和高效。

2.创建管家学院或者创办管家专业。

当前,我国的家政学研究、物业服务研究、管家服务研究远远落后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的需求。物业管理作为专业化的管理,需要各类高素质的管理人才。但由于我国物业管理起步晚,从事物业管理的优秀人才有限,加之尚未建立起完善的行业管理标准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使得我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制约了行业的良性发展,影响行业地位的提高。物业管理是新兴的行业,人才储备基础薄弱,必须加强人才的培养。在有条件的城市,创建管家学院或者在合适的职业院校开办管家专业,系统地、科学地培养专门人才。

3.高端物业公司内部的管家培训。

为适应物业管理行业日益趋向市场化、专业化、综合化、社会化的发展趋势,在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队伍上,公开向社会招聘具有专业水平、实践管理经验丰富、善于协调各种人际关系、高素质、高技能、高效率的人员进行从业,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培育一支训练有素、身穿制服、以住户为中心的物业管理和服务队伍,为业主和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打造高端物业品牌

从目前国内高端地产情况来看,在建筑特色上越来越追求精品化,但与此同时开发商也因此过分看重高端地产的硬件设施,忽略高端地产的软件建设,这个软件建设就是高端地产的物业管理。将高端地产物业与传统物业等同管理,使得物业管理一直成为困扰高端地产的价值短板,高端地产物业管理的优劣决定了高端地产的升值空间,而将“英式管家”的服务理念导入到高端物业管理中,必然将大大提升地产的升值空间。具备完善“英式管家”服务体系的高端物业公司无疑为打造精品人居注入强劲的动力,同时,“英式管家”服务理念和服务品质导入到社区人居建设和物业管理中来,也无疑能在房地产开发中树立全新的标杆和典范,高端地产物业管理也决定了高端地产的升值空间。纵观国内外优秀的企业和公司,要想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一定少不了先进理念、改革创新和科学管理,在越来越多的人们追求品质生活的今天,高端物业管理公司唯有走提升服务品质、创立服务品牌之路,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作者:周令芳 单位:云南旅游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赵久建.中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1

[2]我们离英式管家服务还有多远[Z]

[3]亲情管家服务模式在高端物业服务中的运用[Z]

[4]英式管家服务青岛进入房产高端物管服务[Z]

[5]恒大绿洲引入英式大管家服务模式[Z]

家政服务的起源范文3

关键词:中等收入 群体状况 收入增长政策

“中等收入群体”与“中产阶级”有本质区别。“中产阶层”的概念起源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之后发展为两大学派,一个主张用生产资料占有来界定中产阶级,一个则主张多维度认定。共同点是指占有财产的有恒产者所在社会中处于中等水平的人群。“中等收入群体”则明确指向由“收入水平”作为衡量标准在社收入居中的人群。中产阶层被认为是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在社会发展中扮演着社会结构的“稳定剂”、社会矛盾的“缓冲层”、社会行为的“指示器”等角色。中等收入群体在经济视域中才具有类似作用,其扩大有利于缓和贫富分化,优化分配结构,缓解社会收入结构异常、收入波动带来的矛盾,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

内蒙古对中等收入群体的研究较少,从研究的目的性而言,内蒙古关于“中等收入群体”的研究及政策关注,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社会经济活动目标语境中,目前是在“提高城乡居民收入”这一框架下展开的研究和政策推进,且多集中于对策与政策性研究。

一、内蒙古中等收入群体收入基本状况

据《中国统计年鉴(2016)》和《内蒙古调查年鉴(2016)》,城乡居民家庭户或人口按照最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及高等收入划分标准分为5组,其中每组各占家庭户或人口总数的20%。这是能够反映各个时点中等收入群体家庭收入数量、收入结构现状的基本数据。按照全体居民五等分人均可支配收入分组数据,将内蒙古全体居民的收入水平和全国数据进行对比发现,除低收入组有较大差距,其他4个分组的内蒙古居民的收入水平均接近全国水平,低收入组内蒙古全体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全国水平的76%,其中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全国水平的29%。

(一)内蒙古中等收入群体收入水平的变动情况

由于《内蒙古调查年鉴》中从2013年才开始对按农村居民五等分的收入水平分组数据进行统计,可获得的年度数据较少,所以本文仅对内蒙古城镇居民的五等分收入水平进行变动趋势的描述。

如表1所示,2008-2015年内蒙古城镇居民的中等收入组和中高收入组的人均总收入呈稳定的逐年增长趋势,且增加幅度基本一致。在2008-2012年,人均总收入的增幅比较大;2012-2013年,人均总收入的增幅非常小;2013-2015年,人均收入的增幅逐渐变大。

(二)2015年内蒙古城乡居民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结构

从收入结构来分析(如表2所示),2015年城乡居民中等收入组和中高收入组的收入结构中,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三部分所占比重达到90%左右,是城乡居民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城镇居民这两个组的收入结构基本一致,主要是由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构成,其中工资性收入占比最大,达到50%以上,是城镇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农村居民这两个组的收入主要由经营性收入构成,占比达到60%以上,是农村居民最主要的收入来源。由于城镇居民的转移性收入大部分是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所以,以下继续对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的结构进行描述。

在工资性收入中(如表3所示),两组城乡居民的实物福利占比特别小,城镇中等收入群体的工资性收入主要以工资为主,占比分别为86%和91%,农村居民则是工资和其他各占约一半。

在经营性收入中(如表4所示),城镇中等收入群体经营性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第三产业经营收入,占比达到80%左右,第一产业经营性收入是农村中等收入群体的经营性收入的主要来源,占比达到90%左右,两组城乡居民的第二产业经营收入占比较小,城镇居民占比不足10%,农村居民占比仅不到1%。

二、影响中等收入群体收入增长因素变化

根据以上分析,内蒙古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主体,在城镇是工资收入和第三产业经营性收入,其中工资收入包含在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等商业机构的劳动力,第三产业经营性收入群体主要的工资收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则仅集中于第一产业经营收益,其与农产品价格和社会消费密切相关。城镇工资收入、城镇第三产业经营收入和农村农产品生产结构与价格变化趋势成为我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影响中等收入群体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

(一)市场环境变化的趋势

我们正处在由长期短缺向基本保障供给、小康的历史性转变初期,转变的一个重要的内容,是政府工作集中在民生公共建设,政府经济活动重点也是公共财政支出所涉及的领域。

以往的宏观政策目标是刺激需求推动经济增量提升。通过工业体系的不断升级换代,推动城市建设、城市扩容、城镇提质,引导社会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进入城市和城镇;通过大学扩招等方式,打通农业人口进入城市变成市民的通道,加速常住人口的城镇化速度,成为拉动投资、促进基础产业建设、以土地收益补充城市建设资金的重要动力。在福利政策安排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改善教育、医疗、文化供给,其出发点也是指向让百姓放心消费。即便是楼市政策,目的也是能够减轻百姓进入城市的成本,加大消费,来拉动产业链下游产业的发展。在家电产业、汽车产业、电子信息、通讯、旅游、文化等大多数产业,都能看到通过鼓励消费来推进产业发展的影子。推动出口来给国内产业扩大需求市场的政策目标更为明显。为了获得产业建设资金,给予各种优惠政策招商引资,保障外部资金进入,不断放开金融市场,对证券市场进行保护性管理,在市场波动时出手刺激性举措进行“托底”,不惜稳定“政策市”的社会认知,保护股市的活跃和股指的稳健…林林种种,有目共睹。

而这些近年来都在变。一方面,经济进入新常态,社会资本新增投入将会长期处于寻求新的消费增长点,意味着新经济将难以为社会提供如以往的巨大劳动力需求和农畜产品消费需求。另一方面,政策目标从刺激建设转向化解产能过剩,抑制非消费类投资,财产性收入增长将趋于平缓。两者共同作用必然结束以往30年工资高速增长的格局,延续的作用也会一定程度上遏制价格的高速增长。

(二)内蒙古经济与产业政策变化影响

内蒙古资源开发型经济向制造业经济转型明显,绿色食品加工、电力及能源、生物制药、冶金化工、光伏材料、装备制造等优势特色产业进一步发展,新兴产业多为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需要的劳动力要求高学历、高技术,能够成为中等收入群体的新力量。但同时,对诙力需求的数量将会有所降低。且这些发展性产业主要集中在开发区和城镇,与之配套的服务业也将以城镇为主,这样,实际上产业的发展是带动了城市的发展,对于农村的带动作用仍然不足。另一个特点是,部分行业市场仍然低迷,加之产业转型升级以及化解产能过剩的影响,规模以上工业持续较快增长难度较大,而且在产业转型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淘汰落后产能,一部分产业工人将面临劳动收入减少甚至退出制造业就业的问题。

近几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规模不断扩大,就业压力将更为突出。受产业结构调整及转型影响,一、二产业用人需求呈现新常态,第一产业需求数量增加,第二产业用人需求回落,第三产业用人需求旺盛,呈上升趋势。

随着城市化和80后、90后、00后次第成为消费主体,社会消费习惯将发生明显变化,其中,加工食品消费将会增长。从食品供给体系变化情况,资本运动情况分析,食品加工会不断发展,意味着原粮(油、肉)消费比重会下降,农产品市场会进一步放开,价格将与国际市场趋于一致。近期,对产出规模不变的农户将导致收入增长的困境。

三、促进收入提升的政策思路

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基本途径是经济增长、分配方式调整。在政策层面,目前的手段也会是扶持创业,在税收领域构建企业税收优惠与劳动收入挂钩的机制,赋予农牧民土地等用益物权收益等。内蒙古新型城镇化对城市经济发展的作用刚刚开始展现的社会经济发展新时期,在落实国家政策的同时,自身的政策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一)扶持城镇经济发展,促进服务业就业和收入增长

提升城市经济活跃度,完善社会、政府针对中小企业的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创造更大的用工需求和就业岗位。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政府公共投资项目拉动就业的体制机制,促进城镇居民收入增长。

鼓励和规范家政服务,音乐、钢琴、书法、体育等社会教育供给服务,儿童与老人看护服务,中小学生生活服务等围绕百姓生活需要的服务行业发展,扩大生活服务业就业规模。提高社区“双进工程”、放心早餐工程、家政服务工程质量,通过规范化、专业化、高质量服务供给提高从业人员收入水平。

(二)强化促进收入增长的制度建设

落实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收入增长机制。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高一线劳动者的报酬水平。

加快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并建立定期调整制度,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制度。探索推介新型企业薪酬与资本收益结合的分配制度,扶持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三)加强促进农牧民增收的服务与引导

综合产业组织、规模化、生产体系三方面创新,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工业化、品牌化。发展庭院经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家乐”等农村服务业,扩大农牧民农牧业收入渠道。

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探索农村集体和农户在当地资源开发项目中入股。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制,提供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进行土地生产和开发的规范。落实“三权分置”改革,赋予农民对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入股等权利,对集体资产股份行使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

(四)构建公共支出与劳动收入挂钩的体系

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落实中小微企业减负政策、扶持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产业基金使用、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等与中小微企业工资制度有机衔接。加大公共服务设施供给规模,加大城镇商业网点、社区服务网点、社区学前教育、养老等场所设施的公共供给力度,扩大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涵盖范围,降低社会基础服务成本与提高基础服务人员收入有机结合,创建公共资源供给与城镇居民收入协同增长的新机制。

在政府购买服务的体系中,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与就业和保障收入水平挂钩的机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劳动用工薪酬标准与招投标和监督评估等相关制度相匹配,进一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推动环卫、园林、农业科技、社区养老、社区保育等用工领域向社会购买服务,保障政府购买服务与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形成有机联系。

参考文献:

[1]亚里士多德著,颜一,秦典华译.政治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苏海南.努力扩大我国的中等收入者比重[J].宏观经济研究,2003,(4).

[3]郑功成.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要点与路径[J].中国人大,2016,(10).

[4]李培林.如何理解“中等收入阶层”[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3,(7).

[5]杨宜勇,吴香雪.中等收入群体:功能定位、现实困境与培育路径[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6,(6).

家政服务的起源范文4

调查谁

美国消费者支出调查的调查总体是美国城市和农村所有年满16岁以上的自由平民,其中包括居住在私有住房、宿舍、公寓以及集体住房中的人(如住在学生宿舍里的学生),但不包括现役军人、限制在精神病院的人以及在押犯人。

在消费者支出调查中,美国并没有采用国际上常用的以住户作为调查单位的方式,而是自创了“消费者单位”作为调查单位,其定义为:在一个住房单位中通过血缘、婚姻、收养以及其他合法关系联系在一起的所有成员;单独居住或与别人分享住房,或是私人住房、宾馆、宿舍中的房客但在经济上独立的个人;居住在一起并且共享收入,共担支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相比住户,“消费者单位”对支出单位的划分更细,二者之间最大的不同在于,在以住户为调查单位的体系中,寄宿者包括在多人住户中;而在美国消费者支出调查中,寄宿者则作为独立的消费者单位参与调查。

怎样调查

美国的消费者支出调查分为访问调查和问卷调查两种方式,根据支出项目的数额大小和可回忆的难易程度决定通过哪种方式来收集数据。一般的、数额较小的经常性支出,其可回忆难度较大或经常被忽略,对这类支出的统计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数额较大,而且不是经常发生的支出,其可回忆难度较小,属于访问调查的内容。

问卷调查的具体调查内容包括食品、饮料、家政服务、个人护理品、非处方药等开支。受访户需要连续2周接受调查。第一周,受访户需要填写2张问卷,分别为基本信息和本周日常开支;第二周,受访户只需填写一张本周开支的问卷。每年进入问卷调查的样本约12000个,有效样本约7100个。

不同于问卷调查,访问调查的内容要涉及数额较大的开支,如购买房产、汽车、家具等。受访户要连续5个季度接受访问,每季度受访一次。在第5季度时,访问员还将额外了解受访户在过去4周的财产和收入状况。每年进入访问调查的样本约15000个,有效样本约7100个。

调查结果怎样

美国消费者调查结果在美国劳工统计局网站上公布。的指标大体可以分为以下类别,即消费者单位数、消费者单位特征及其分布、年平均支出、收入来源和个人税费、附录;覆盖的内容涉及支出、收入、资产等不同方面。

首先呈现的是消费者单位特征,其中包括税前收入、税后收入、受访者年龄、平均消费者单位人数等。此类指标体现了调查单位的基本特征,这些特征是消费者单位实现支出的基础。随后对消费者单位其他特征进行描述,包括性别、房屋占有、种族、受教育程度等。这些特征反映了消费者单位的社会地位,对其收入支出往往具有较大影响。此类指标以百分数形式展现,描述样本在社会各个阶层的分布状况。

年平均支出是整个指标体系的核心。美国消费者支出调查的目标是为编制CPI提供信息和了解居民生活状况,支出数据无疑是满足这两个目标的必要组成部分。在年平均支出中,参照消费者支出目的分类以及家庭非消费支出情况,将支出分为食品、酒精饮料、住房、衣着、交通、医疗保健、娱乐、个人护理品及服务、阅读、教育、烟草和香烟、杂项、现金捐助、个人保险费14个二级指标。

紧随支出之后的是收入来源和个人税费。收入是支出的基础,同时也限制着支出。在这一指标下按收入来源分类,统计了各种来源的税前收入。但是收入并不能全部用于支出,必须扣除税费之后才能任由人支配,故在收入后展示了个人税费的数据。个人税费中包含三种税:联邦收入税、2008年的税收刺激和其他税费。最后给出税后收入。

附录展示了总资产和总负债的净变动额和其他金融信息。

将上述方面结合起来,最后按照受访者年龄、消费者单位成员构成、受访者受教育程度、税前收入、税后收入、住房拥有状况等15种分组方法对消费者单位分类,进行各项数据的展示,据此可了解不同消费者单位的支出、收入、资产状况及内部差异。

一组数据透视美国人消费经

家政服务的起源范文5

关键词:便利店;零售业;营销优势

中图分类号:F123.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6-0126-02

便利店,英文简称CVS(Convenience Store)是一种用以满足顾客应急性、便利性需求的零售业态。该业态最早起源于美国,由美国桑斯兰德公司(Southland Ice Company)于1927年创立原型,继而衍生两个分支,即传统型便利店与加油站型便利店。前者在日本、中国等地得以发展并成熟,后者则在欧美地区较为盛行。便利商店是出售周转率高的便利商品的小型商店,它具有食品杂货店的便利特征,是超级市场与普通百货店相结合的销售方式和经营管理技术的零售商业组织。便利商店是既有食品杂货供应的便利,又使用超级市场的销售方式和经营管理技术的零售商业组织,是以“便利”作为吸引顾客为主要手段,来满足顾客简单购物和应急之需的一中零售业态;便利店由于其对消费者需求满足的特殊功能,已成为世界上发展十分迅速,又具有很大市场竞争力的零售商业业态。

便利店是一种既传统又新型的零售业态,其及时、便利、有效的特点在中国市场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中国零售业市场广阔,发展空间巨大,便利店的经营模式为中国中小零售商的发展提供了一种新的趋势和思路。按照零售轮转理论,当一种新兴的零售业态出现时,总是采取低价位、低毛利、低市场地位的三低政策来使这一新兴业态逐步走向成功。近些年来,中国的传统零售业,因其先天性固有缺陷造成的成本高、价格高、利润低等从而受到新兴零售业态的挑战。尽管短时期内新兴业态并不能完全取代传统业态,但自1993年以来,以超市、便利店、仓储店为代表的新兴的现代零售业态在中国得到了迅速发展,并显示出了比传统业态更为强劲的生命力,其中便利店以其独特的营销优势在短期内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内在的优势使其短短数年间在中国大地处处开花,呈现出一片繁荣景象。

便利商店通常位于居民住宅区、学校以及客流量大的繁华地区,营业面积在50-150m2不等,营业时间在15~24小时,经营品种多为食品、饮料,以即时消费、小容量、应急性为主,80%的顾客是目的性的购买。便利店的兴起不是偶然的,而是缘于超市的大型化与郊外化,如超市远离购物者的居住区,需驾车前往;卖场面积巨大,商品品种繁多占用了购物者大量的时间精力;结账时需要忍受排队等候之苦。于是人们需要一种能够满足便利购买需求的新型业态来填补空白。而便利店的特点正好与之相符:第一,距离的便利性。便利店布店密集,在选址上尽量靠近目标消费者,其商圈范围在500米左右,顾客一般只需步行5~7分钟便可到达店面。第二,时间的便利性。便利店为消费者提供“Any Time”的服务,营业时间一般在16小时以上,甚至24小时,终年无休日。便利店可随时满足消费者的各种需求,与其他零售业态相比,这是便利店最具竞争力的核心之一。第三,购物的便利性。便利店商品主要是以人们日常购买频率较高的大众商品为主,便利店突出的是即时性消费、小容量、急需性等特性。超市的品种一般在2 000~3 000种左右,与超市相比,便利店的卖场面积小,商品种类少,而且商品陈列简单明了,货架比超市的要低,使顾客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所需的商品。实行进出口同一的服务台收款方式,避免了超市结账排队的现象。据统计,顾客从进入便利店到付款结束平均只需3分钟的时间。第四,服务的便利性。很多便利店将其塑造成社区服务中心,努力为顾客提供多层次的服务,例如速递、传真复印、代收公用事业费、代售报纸和期刊、代订火车票和飞机票、代冲照片等。

便利店作为一种新型业态,进入中国的时间并不长,但其发展异常迅速,已经初具规模。便利店综合竞争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时间和地点上对消费者具有便利性。便利店是24小时营业,可以随时满足消费者的购物需求。便利店主要销售日常必备的用品、速食品、饮料等生活必需品。另外,便利店店铺规模小,要形成规模经营就一定要开大量的店铺,这种店铺网络的规模化在购物的地点上非常密集地接近消费者,从而大大方便了消费者的购物。便利店可以随时随地的满足消费者的各种需求,是其最具竞争力的核心之一。第二,商品的便利性和购物的快捷性。便利店的商品从包装、规格、特性都具有很大的便利性。如食品的速食即食、规格包装的一次性消费量等等。便利商店的卖场面积小,摆放商品的货架低,消费者进入后会对自己所需的商品一览无余,可以立即选货后付款,无需排队。一般到便利店购物所需的时间只占到去超级市场购物的1/5。 第三,具有小型店铺的经营优势。从经营上看,便利店较之于其他的大型店铺和小型店铺,更好地解决了毛利增加的问题、库存减少的问题和商品卖不掉处理的问题。这些问题在现代便利商是可以通过运用品类管理技术、总部配送资源的充分享受来解决,而且现代便利店的订货系统规定的一旦订货就如同销售,极大解决了商品卖不掉处理的问题。第四,单一的便利店投入成本较低。亚洲的大城市店铺的租金会越来越高,未来的亚洲和中国商业会越来越趋向开更小的店铺来减轻租金的压力。投放成本低收益就会变大。经营成本的竞争是零售业竞争的永恒主题,便利店就具有经营成本上的优势。 第五,便利店抗市场风险能力强。连锁便利商店的经营者大部分为加盟业主,对连锁便利店总部来说,投放的资金很少,在遇到金融危机等市场风险时,这种风险可绝大部分由众多的加盟业主来共同承担。另外,便利店规模小,商品种类少,遇到市场风险和竞争压力时可以适时地调整经营结构和内容,化解市场风险和竞争压力。 第六,总部资源的共享性很强。众多的加盟店在总部统一经营管理指导下,改变了以往零售业的单个性、零散化和无序经营,大大地节约了流通资源,净化了流通秩序,创造了现代流通业的组织形式。对中国这样一个小商店占主导地位的国家,积极的推进和发展便利店,其经营效益和社会效益是非常巨大的,发展前景也是十分广阔的。

便利店在中国刚刚兴起,但是从发达国家特别是日本的便利店发展历程看,中国目前的需求特征、经济发展状况,都在促使零售业态的优化调整,便利店的发展条件正日益完备。作为一种新兴的零售业态,便利店在中国市场上具有独特优势:首先,适应消费需求的发展变化。随着消费者收入的增加,必然带来生活方式的相应变化,如生活节奏加快,休闲娱乐活动增加,不愿在吃饭问题上花费大量时间,追求高品质的商品和服务等,而便利店恰恰能满足这种需求。中国人外出购物方式以步行或驾车为主,因而贴近消费者,分散而又连锁的便利店必然成为人们购物活动的重要选择。中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在消费中老年人要求购物快捷方便,对食品、生活用品的需求增大,而便利店恰恰能解决好老年人的这些问题。高收入阶层的形成,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高收入阶层逐步形成,人数日益增加,这一群人的消费需求表现出高档化、便捷化、品牌化的特征,便利店的出现满足了他们的需要。其次,便利店的出现有利于中国零售业的现代化和规模化经营。中国目前的零售业中小型商店占了绝大多数,这些商店由于规模小、资金少、对需求的适应性差,加之购物环境和购物方式也比较传统,在大商场和超市的竞争面前迟早要进行业态的改革,转向便利店是较好的业态选择。便利店易于导入连锁经营方式,可以实现小型零售店的规模经营,提高市场竞争力,这可以说是中国小型零售业改革的一种导向。特别是由于小型零售店大多为私人投资开设,容易发生不规范的市场行为,造成流通秩序的不稳定和混乱。因此,推行便利店的连锁经营,就可以把千百万个小店纳入连锁店体系中,在实现规模经营和提高组织化程度的同时,经营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化程度也会大大提高。这对于市场管理和市场法制化建设,对于特定条件下的市场调控,具有重要意义。便利店的发展会对大型商店起到制衡的作用。单体的小零售商在与大型百货的竞争中处于不利的位置,消费者收入越高越是如此,这样必然导致大零售商对市场的垄断,而垄断的形成就会消弱了竞争这一市场机制的作用,这对生产消费和流通的健康发展是不利的,通过便利店连锁经营可提高小型商店组织化程度。便利店对于小城镇市场网络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随着中国农村城市化速度加快,小城镇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由于小城镇人口少。稳定性强、流动性差,所以不宜开设大型零售商店。便利店单体规模小,商品和服务与消费者关系密切,而且代表着现代零售业态,在小城镇市场上就会呈现出较强的市场适应性和竞争力,因此在小城镇便利店更具有生命力。

家政服务的起源范文6

关键词:物业管理;安全保障;性质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20014902

世界上最早的物业管理起源于19世纪60年代的英国。我国的物业管理自20世纪80年代深圳第一个物业管理公司成立后,逐渐在沿海地区兴起,发展至今虽只有几十年时间,已逐渐呈现出专业化、规模化、集团化、区域化的趋势和特点。虽然房地产经济的繁荣推动了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壮大,但人们对私有权利保护意识的逐步增强,使其对居住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物业管理中的各类纠纷也逐渐增多。尤其是各地频频出现的业主被盗被害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让我们不得不将目光集中到现代物业管理中的安全保障这一问题上,而首当其冲的是应明确界定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性质。

1 物业管理中安全保障义务的含义

安全保障义务最早起源于罗马法中要求旅馆业者对住宿客人携带的财产承担保护义务(契约责任)的规定。德国法最初在道路交通安全中规定此种安全注意义务,后为德国判例逐渐引用到侵权行为法领域,通常被称为“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在法国,最开始是为了解决工伤事故中对雇员的保护,要求雇主对雇员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也叫“保安义务”;此后扩展适用到所有契约类型中和侵权行为法领域。

在我国,安全保障义务通常被认为是在某些特定的法律关系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人身、财产之安全负有关照和采取积极措施加以保护的义务。物业管理中物业公司和享受物业服务的业主之间也存在特定的物业合同关系,物业公司在其可预见范围内,也负有保障小区业主人身、财产不受侵犯的安全保障义务。物业公司若违反此义务造成业利受到侵害,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 物业管理中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争议

2.1 合同义务说

正因为安全保障义务最早由契约责任规定,很多人都容易将其界定为约定性义务。物业管理中,只要物业服务提供方和接受方在物业合同中约定了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义务,则负有义务的行为人违反了该义务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比如,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承诺保障业主在住宅、小区内的人身、财产不受外来人员的干扰和侵害,则物业公司就有义务为此配备专门的保安人员、建立相关的保安制度、安装必要的电子监控系统、对服务区域周边的围护设施加以完善,从而保障业主人身财产权利。

但合同义务确立的前提是一定要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或者当事人有关于安全保障的明确约定,这要求遭受损害的业主有充分证据证明此种关系。并且合同义务仅限于保护相对人,保护的内容也仅限于财产利益,义务违反的责任中也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这对物业服务中遭受损害的业主来说是极为不利的。

2.2 附随义务说

附随义务,一般指并非自始确定,而是在合同关系发展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旨在更好地实现当事人利益的义务,通常包括通知、说明、协助、照顾等。物业管理中,即便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对安全保障义务进行明确约定,基于遵循诚信原则,物业公司为保证对业主提供符合约定要求的服务,也必须对业主尽到协助、照顾义务,其中就包括对业主的人身、财产的安全保障义务。

附随义务归根到底还是合同法上的义务,不可避免也会受到保护对象和保护内容范围的限制。对于那些与物业公司不存在物业合同关系,但又很容易频繁出现在物业小区的人员,如家庭装修工、快递员、家政服务人员等,都不会在小区区域内受到来自物业的安全保障;那这些提供相应服务的人员不愿服务上门,也给小区业主造成不便。此外,理论上,附随义务在合同的义务体系中大多也都处于辅、次要性、依附性地位,不具主导、基础作用;但是物业管理中的安全保障通常是针对人身性、财产性利益进行保护,往往是最本质、最基本的。将安全保障义务定性为附随义务与现实需求不符。

2.3 法定义务说

也有很多学者认为物业管理中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侵权法上的义务。学者王利明认为:“保护义务与其说是根据诚信原则产生,不如说是侵权法所确定的义务。因为侵权法为每一个人确定了不得侵害他人财产和人身的义务,违反此种义务首先将要产生侵权责任。”学者尹田也认为“人身伤害从来都不适用于合同责任,即使这种伤害导致了合同的不履行。因为注意第三人安全的义务是一种‘通常存在’的义务,这一义务不是来源于合同,其范围也并非由合同所确定。”

法定义务的主体范围扩展到了不仅包括特定紧密联系的相对人,还包括其他所有不特定社会主体;法定义务的违反,不仅涉及财产损害赔偿责任,还有可能涉及精神损害赔偿;受害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也较合同的违约请求权的长。因此,将安全保障义务界定为法定义务,相较于合同义务具有极大的优势。

3 物业管理安全保障义务的立法规定

我国目前在物业管理的相关立法中,并没有针对安全保障义务的直接规定,仅在《物业管理条例》的个别条款中有涉及。如第36条第2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46条第1款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第47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的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这几条是关于物业服务公司在物业服务中对业主人身、财产遭受损害所承担之法律责任的原则性规定,也隐含了作为法定义务的安全保障义务。

目前更多的立法是对一般民事活动中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如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此外,《航空法》、《铁路法》、《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民用航空器法》、《公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以及《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都对安全保障义务作出了直接或间接的规定。

但上述立法尤其是侵权责任法均未明确是否也适用于物业服务活动。物业服务公司和业主之间也属于一种常见的服务消费合同关系,是一种民事关系,但是否能适用上述两条规定,关键就在于物业服务公司是否属于立法中所指的“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笔者以为,现有列举式立法并不能穷尽当前所有管理人的类型,而物业服务区域属于一个相对开放的公共性场所,属于侵权责任法中37条所指的“公共场所”,该场所的管理人理所当然对应于物业服务公司。而且根据安全保障义务的“收益与风险相一致”理论,“那些从危险源中获取利润的人经常被认为是有制止危险义务的人”;物业服务公司在提供有偿物业服务中获得相对丰厚的利益,就要对业主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而且,物业公司更有能力控制危险的发生,让其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更能节省社会成本,更符合实质平等的要求。所以,应认为物业服务公司也应该负有侵权责任法中的安全保障义务。

同时,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若存在合同关系,则也应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为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第6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前一条说明安全保障义务可能成为约定的合同义务,后一条预示其也有可能成为诚信原则所决定的合同中的附随义务。

综上,对于物业管理中的安全保障义务,现有的立法上既允许其为合同法上的约定义务,也可能为合同法上的附随义务,更多地可能为侵权责任法等立法规定的法定义务。

4 认识和结论

物业管理中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的界定有助于我们明确法律的适用,从而明确义务违反的责任类型和追究;有利于去平衡物业服务中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更有利于保障和维护业益。

笔者认为,现代物业管理中物业公司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本上而言是一种法定义务,但不排除超过法定标准之外当事人约定为合同义务。

首先,单独界定为合同义务或附随义务存在缺陷。如上,附随义务虽属于广义的法定义务,但从根本上而言是一种合同法上的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一样,仅限于特定相对人之间,保护对象范围受限,责任内容仅限于财产损害赔偿。而且,将物业管理安全保障义务规定为合同义务,过于自由,物业服务公司往往会借助自己的强势而逃避或限制自己在合同中对业主人身、财产安全保障的义务,以规避承担责任。

其次,界定为法定义务与现有立法模式相适应。我国现有立法大多数都对各公共场合的管理者、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进行了直接规定,明确为法定义务;尤其是侵权责任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管理人或者组织者应承担补充责任。所以,将物业管理中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界定为法定义务,与我国现有的立法模式相符,顺应了立法发展趋势。事实上各国在对安全保障义务性质的认定上一般也都会基于两种考虑:首先不违反本国已有的侵权法和合同法传统的分界线;进而在这一前提下寻求最有利的解决处理方式。

再者,有利于保障业主的权益。物业公司违反安保义务,应对受害业主遭受的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进行赔偿,这更有利于保障业主的权益。

并且,笔者认为对于物业管理安全保障义务的根本性质的界定应该唯一,法定义务是起码的基本的义务。在法定义务标准范围内,当事人同时进行约定,仅是意思自治的体现,此时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本上还是法定义务。只有在超过法定标准外的安全保障义务才是约定义务,因为此时的约定受法律保护,但此时的约定义务其实还是应以最起码的法定义务作为基础。所以,在前种情形下,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物业服务公司应承担法定的侵权责任;后一种情形下,业主在法定标准内既可选择追究物业公司的侵权责任也可追究违约责任,超过法定标准部分只能根据约定追究物业公司的违约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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