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业务行业分析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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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业务行业分析

理财业务行业分析范文1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居民收入也随之提升,居民更多地关注起个人理财需求。同时,金融系统的操作越来越复杂,而大部分个人居民投资者缺乏专业知识,不能有效地进行投资选择。因此,成立专业的理财机构、培养专业的理财师成为个人理财的新需求。

从国内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环境来看,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既充满了蓬勃的机遇又充满了艰巨的挑战。结合我国商业银行发展背景及经验来看,对个人理财业务的积极推动既是商业银行走全面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需要,也是其实现全面?l展道路上必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本文通过对浦发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方面的相关研究分析,找到存在于浦发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方面的问题,结合不断加速的利率市场化趋势与新时代剧烈互联网在线金融竞争的大环境,对浦发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在理财产品与服务创新方面提出一些建议。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主要种类

商业银行提供的个人理财业务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一)储蓄结算类业务

商业银行个人业务中最基础的就是向客户提供各类储蓄业务,包括活期储蓄、整存整取定期储蓄、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定活两便储蓄、教育储蓄、通知存款等类型的传统储蓄业务。

(二)个人信贷业务

主要包括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信用贷款等针对主贷人为个体的贷款业务。

(三)银行卡业务

1.借记卡。主要具有个人现金存取、个人通存通兑、刷卡消费等功能。

2.信用卡。按照是否向发卡银行交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与准贷记卡两种。信用卡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在一定范围内提供透支服务,具有融资功能。

(四)业务类

1.个人投资业务。包括第三方存管业务、个人外汇买卖业务、债券业务、代客理财业务(信托基金、资金管理、信贷咨询、投资组合业务)等,还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存折理财、银行卡理财、电话理财、手机理财、网上理财等等。在这些业务以外,商业银行还通过与信托公司合作发行理财信托产品、通过与证券公司合作发行证券集合理财产品等多形式的类理财产品丰富自身的产品线。

2.电子银行业务。在科技迅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商业银行也通过不断开发革新技术,提供了通过电话或互联网办理查询、转账、挂失、汇兑、缴费、外汇买卖、证券交易等业务的在线渠道,使客户享受到了互联网时代银行在线服务的便捷与高效。

3.理财顾问业务。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了个人理财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和金融政策咨询等多方面内容的咨询服务,从而满足客户的服务需求。咨询业务的主要内容有:(1)信息咨询。商业银行通过自身的大数据信息优势和与时俱进的经济信息,为有需求的个人用户提供全方面金融信息、经济信息等。(2)投资咨询。商业银行针对客户关于各类投资工具、投资方式、产品风险分析、产品收益比较等多方面进行解答。(3)融资咨询。当个人客户在资金周转方面发生困难时,商业银行通过对个人客户的家庭资产、收入偿债能力、信用资质等情况的综合分析判断后,提供合适的个人贷款业务,包括贷款品种的选择、申请程序的提示、办理贷款相关流程等。

此外,商业银行还根据客户对资金流动性、风险度和回报率需求,由理财顾问来为客户进行投资方案选择。

三、浦发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理财产品缺乏创新,“同质化”问题较为严重

近年来,虽然浦发银行推出自己的理财品牌,理财产品的发行规模不断扩大,但是其理财产品的投资组合却非常类似,“同质化”现象非常明显,从浦发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类型来看,其主流模式悬类存款型固定收益类理财,该产品具有非常相似的产品期限与风险特征描述,很容易复制;从投资组合的配置来看,其投资的品种无外乎都是由证券、外汇、保险、等金融资产组成的投资组合,浦发银行并没有根据客户个性化需求与实际需要来设计理财产品。

(二)缺乏高素质的理财从业人员

在我国,浦发银行理财业务由于起步较晚,且受长期以来分业经营的影响,非常缺乏金融领域的复合型人才,大多数理财从业人员都是从传统的银行业务领域转型而来,对客户细分策略、数据库营销的技巧、专业理财知识、为客户设计合适的理财产品方面都与国外同业差距巨大。国内大部分商业银行的理财师在向客户推荐理财产品时,很少会根据客户的资产情况、财务目标与风险承受能力来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而只是单一地进行产品推销。而造成这一情况的根本内在原因是由于国内银行业对个人理财师的专业素养能力培养不够重视,缺少一个成熟的理财师培训体系和理财师专业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认证机构,这些因素造成了商业银行专业个人理财师的缺失现状。

四、浦发银行进一步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对策

(一)加强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能力

目前,浦发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发行规模与发行数量都十分庞大,但是各银行理财产品之间相互复制的痕迹明显,“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创新作为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精髓,对银行业来说更是如此,要想保证自身在同业中处于领先位置,那么对理财产品的创新将成为其企业发展的重点所在。

同时,提升商业银行对不同类型金融产品的投研能力,通过对产品投研能力的提升,也可以达到促进个人理财产品创新的结果。在复杂多变的资本市场中,只有具备了胜于竞争对手的个人理财产品投研能力,商业银行才能利用好现有资本市场的条件为理财客户制定出最佳投资组合,才能通过丰富多样的理财产品去满足多样化的个人客户理财需求。

(二)注重市场细分,加强品牌建设

鉴于发达国家与地区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对于市场定位非常明确,他们会根据客户的年龄、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对银行的贡献度的不同对客户进行分层,提供满足不同客户需求水平的差异化服务,而浦发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主要以营销理财产品为主,从而忽视了不同客户的需求与市场细分。就国内商业银行目前的情况来讲,商业银行的营销体系比较单一,主要渠道还是依赖于传统的网点大堂进行营销。因此,通过对个人理财客户分层化服务,通过建立多形式多渠道多维度的营销体系,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培养专业化的理财从业人员

由于个人理财业务是一种全面综合的业务,它对理财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需要理财从业人员不仅熟悉银行的各种理财产品,具备证券、保险等一切与投资有关的知识,还要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与职业操守。国外因发展时间较长,商业银行的理财师专业度及成熟度均远高于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师,同?r国外也有专门的理财师资格培训与认证机构。而我国受到商业银行发展时间较短而个人理财业务起步也较晚等原因,缺乏具备专业知识及全面营销能力的理财师,企业的发展以人为本,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更离不开专业的理财从业人员。

(四)强化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具有产品的复杂多样化特点,各大商业银行在抓住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机遇的同时,也要加强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工作。

理财业务行业分析范文2

【关键词】商业银行 个人理财业务 发展问题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现状背景

2013年6月1日,通过新《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将告别牌照垄断,打破了证券、保险、银行、基金、信托之间的竞争壁垒,使资产管理行业进入全面竞争、混业经营的大资管时代。基于这种行业背景,银行理财这项中间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已成为各家商业银行大力发展的业务之一。

截至2013年二季度末,银行理财产品市场保持着高速增长。据统计,122家商业银行共发行20473款理财产品,环比上升24.65%。与此同时,银行理财市场的存续规模达到9.85万亿元,成为我国财富管理市场上仅次于信托业的第二大资产管理行业。在贷款利率完全放开后,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作为一种渐进的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推手”,也需加快转型。根据专家分析,银行理财产品需从当前的固定收益类产品向结构性和资产证券化产品演进。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问题分析

通过对新疆乌鲁木齐市市区客流量较多的商业银行进行走访调查,并对该市城镇居民发放问卷,取得一手资料。根据调查分析,就乌鲁木齐市而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还存在一些问题,并提出可行性参考建议。

(一)商业银行对理财业务知识的宣传力度不够,居民了解理财产品途径较单一

基于近几年全国理财购买热潮,新疆城镇居民理财积极性也逐渐增高。根据调查数据显示,乌鲁木齐市中等收入居民居多,且购买意愿较积极:虽然仅有19%的城镇居民会主动到商业银行咨询理财产品,但仍有45%的人愿意在专业理财人员的引导下,了解并购买理财产品。由于目前居民对理财产品的了解途径较少,且购买客户羊群效应严重。客户都是跟随同事或邻居的推荐去购买理财产品的上班族。

(二)营销模式缺少地域性,中低端客户选择产品范围较少

目前,从商业银行的营销角度来看,大多数银行都在努力争夺高价值客户,因此忽略了中低端客户。截止到2012年,乌鲁木齐城镇居民可自由支配的人均收入是18385元,同比增长13.9%,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新疆经济发展较落后,总体上高收入客户占比较低,暂时不适应紧抓高端客户的理财定位。

通过对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的调查分析,其中经常购买理财产品的客户以工薪阶层居多,占到47%。目前只有少数商业银行为中低端客户提供的理财服务和产品,选择范围相对较少。因此个人理财服务的“准入门槛偏高”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部分有理财需求的群体。另外,“门槛”过高使得客户对理财品牌尚未形成依赖,导致客户对理财品牌的忠诚度不高,成为商业银行流失客户源的关键。

(三)新服务模式应用局限,其他机构分流理财业务

现阶段,银行业服务方式推陈出新,由柜台、网银、电话等服务方式逐渐转化为有“贴身电子钱包”的手机银行服务模式。据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当前全国手机用户达到了7.5亿部以上。依托手机为载体拓展银行业务,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这也是目前各家商业银行力挺手机银行的重要原因之一。

据调查数据显示,大多数居民仍采用柜台办理个人理财业务,大多数原因是对银行页面操作不熟悉,较复杂。而网银购买理财产品也仅限于经济商圈的上班族,因此,正在发展中的手机银行并没有广泛服务于个人理财业务,仅限于银行一些简单的支付业务。受到目前传统业务模式影响,大多数银行还在坚持“等客上门”的模式,对理财业务市场的开拓意识不够强烈。在此种状况下,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难免会被其他机构分流。基于现在网络金融的盛行,余额宝、百发等投资起点低、流动性高等的网络理财产品,更是加大了银行业的竞争力度,对银行的传统理财方式带来更大的挑战。

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对策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多进社区开展理财活动

通过内地部分商业银行走进社区开展一些与理财业务相关的知识讲座活动来看,新疆乌鲁木齐市可以借鉴这种方式,主动走到客户身边帮助居民了解理财。居民群众通过讲座活动既可以了解我国当前的经济形势,又学习了相关金融理财知识。另外,活动组织方也可以通过有奖问答方式,调动居民群众的积极性。事实证明,普及理财业务知识将有助于我国理财业务更快的发展。

走进社区开展理财讲座活动的营销模式还可以使银行树立诚信、专业形象,让客户真正了解理财产品,消除客户担心。并通过打造精品,形成品牌优势,更好地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理财服务。还可以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与各部门行业之间形成有效配置,发挥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一系列方便快捷的渠道,为商业银行节省物理营运成本的同时,实现个人理财业务的营销。

(二)因地制宜谋创新,加强品牌建设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理财趋势是逐步引入市场细分理念,根据客户的需求开发新产品,有差别地、选择性地进行金融产品的营销和客户服务,把有限的资源用于能为自身业务带来巨大发展空间和市场。在产品品种上,新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同质化、产品结构单一,产品创新能力不足且品牌意识欠缺。

因此,商业银行应不断加强内部营销,统一思路,加快发展个人理财业务。在配合当地客户情况下,积极创新理财产品,并在大力宣传的同时,给已做过风险评估的老客户进行定位,并重视与新客户的接触,准确评估与推荐理财产品的同时,提升客户对服务的满意程度。

参考文献

[1]吴镝.国内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问题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0.

[2]吴世亮.制约中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十大因素[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8(05).

理财业务行业分析范文3

关键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差异化策略;人才队伍

个人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居民理财意识的进一步增强,以及近年来物价水平的持续走高,为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带来了重要的契机。鉴于看好个人理财业务广阔的市场前景,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纷纷推出了自己的个人理财产品,争夺这块诱人的蛋糕,在这样的环境之下,商业银行如何利用自身的优势,拓展个人理财市场,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已成为当前商业银行业务发展中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个人理财业务概念

个人理财业务,始于18世纪瑞士的私人银行业务,在全球经济―体化与金融自由化的推动下,已成为目前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利润的重要来源之一。根据国际理财师标准委员会的定义,个人理财是用客户的各项财务资源,帮助实现其人生目标的过程。具体来说,就是基于客户的收入、支出、资产、负债、保险等财务现状数据和一定的财务假设,综合考虑客户的各种财务目标,进行客户风险偏好测试和投资组合的调整,基于现金流、资产价值、各项财务指标的分析,帮助客户制定个性化的理财规划,推荐需要的金融产品,并出具理财报告。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个性化的理财产品

我国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有同质化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产品目标客户群体基本相同。目前,国内绝大多数商业银行将理财产品定位于资产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大众群体,甚至个别商业银行门槛更低;二是产品收益率差别不大。多数产品的平均收益率维持在适当高于同期定期存款利率的水平上。主要原因是由于商业银行多数理财产品投资于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涵盖的基础资产范围和种类大致相同;三是产品营销模式和销售渠道差异性不大,甚至某些商业银行的理财品牌名称也相差无几。

2.缺乏专业理财人员

个人理财业务综合性很强,涵盖了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理财人员不但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还要有良好的营销沟通和承受压力的能力。对于大多数国内商业银行来说,在大力推出个人理财产品同时,并没有及时充足人力资源配备。个人理财人员多数是接受临时的专业培训后即上岗,对个人理财业务的各项产品和功能理解不足,更像是推销人员而非专业的理财人士。

3.缺乏正确的管理机制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设置中,个人理财业务工作通常归口于个人银行部,但由于个人理财业务涉及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而上述业务又分别由多个部门管理,导致前台业务条块分割。个人理财业务未能形成相对独立的业务系统,使商业银行无法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策略

1.倡导正确的理财观念,加强理财知识的普及

金融机构作为理财产品的设计者和销售者,必须肩负起消费者理财教育这一重要责任,通过多种形式对消费者进行投资教育。理财教育与知识普及任重道远,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共同参与,形成全社会推进公众教育的良好氛围。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资源,多角度、多形式地向公众普及相关金融知识,不断提高公众识别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

2.打造卓越品牌形象与特色服务,获取客户的持久信任与忠诚

当前,国内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具有较强的同质性和可复制性。在这一背景下,只有依靠卓越的理财产品,以及超越客户预期的特色创新产品及服务,提高客户的认知度和荣誉度,才能在纷繁复杂的产品和激烈的同业竞争中超出。在品牌建设方面,需要商业银行持续地将自身核心理财品牌加以塑造,通过准确的服务定位和文化内涵,与客户建立情感,从而赢取客户的忠诚和持久信任,提升市场竞争力。以建设银行为例,其全部理财业务冠以“利得盈”“乾元”之名,已形是难以被同业复制的品牌。

3.提高理财师的业务素质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尽快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的专业理财规划师队伍。发展理财业务,理财专业人才是最稀缺的资源,因此必须尽快选拔一批理财规划师培养对象。在选拔要求上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将具备较高学历、熟悉金融专业知识、有投资意识和营销经验、通晓客户心理的业务骨干选拔到理财岗位上来。建立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系统横向联合培训制度,对理财人员实行跨行业的岗位交流,使其尽快熟悉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的各类业务,能够进行金融业务和相关业务的独立操作。实行严格的资格准入制,统一对理财师进行资格认证和考核管理,做到持证上岗,努力提高银行专家理财的社会公信度。

4.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理顺关系,健全组织架构。针对理财业务的综合性特点,必须首先实施组织架构的再造,并尽快调整到位,为业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进一步明确业务专门管理部门,配备相关业务骨干,统一负责个人理财业务的规划、管理和拓展工作,组织理财产品的市场营销,推广理财品牌统一协调与保险、证券、信托、期货、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合作和沟通,培训和管理理财专业人才,建立理财顾问队伍。

参考文献:

【1】熊微,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现状分析【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1(15)

【2】徐明亮,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投资策略研究【J】经济丛刊,2008(01)

理财业务行业分析范文4

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的服务活动。从概念可以看出,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涉及到多种银行业务的综合性的新型金融业务。论文百事通按照监管部分确定的分类方式,个人理财业务可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前者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客户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管理和运用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后者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风险与收益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的方式承担。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步步深入,各商业银行日益重视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监管当局也对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和风险控制给予了高度关注。自2005年以来。监管机构了多个专门规范个人理财业务及其风险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关于<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的《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和《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使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了比较清晰的规范依据和保障。

2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法律关系性质界定的法律障碍

2、1金融分业经营体制卞商业银行法格局对商业银行理财的制约

1993年以来,我国金融业一直实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政策体制。虽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对混业经营已显现出认可的趋向,但实际上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政策,商业银行不得开展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在这种体制下,商业银行不能全面涉足证券、保险、信托等业务,只能部分、代销部分证券、保险、基金等产品。这就使得银行个人理财服务只能停留在信息服务、咨询建议、方案设计等较低层面上,并导致银行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为其量身打造有效的投资组合,客户进行投资计划的实施,这些高层次的个人理财服务更是无从谈起,个人理财业务保值增值的功能大大降低,产品附加值低并且银行利润空间有限,使得银行个人理财对部分客户难以形成吸引力。

2、2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法律关系定位模糊

《暂行办法》第27条的规定,商业银行销售理财计划汇集的理财资金,应按照理财合同约定管理和使用。国内银行最近开发的一些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越来越复杂多样,尤其是一些与股票指数、利率、汇率、期货指数、美元信用、特定股票价格等挂钩的理财产品。这种趋向使得人们无法从产品的名称去清晰地把握具体投资标的物,客户在签署认购协议后也难以准确地知悉自己资金的最终去向。另外,对于与股票指数、期货指数以及实物价格指数挂钩的理财产品。由于银行直接投资这些领域有关产品的法律限制因素的存在。不少理财产品对于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定位不准确、不清晰,也就是说银行与客户之问到底是委托关系还是买卖关系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实践中,银行与客户之间签署的协议通常是“认购协议”或“认购书”而不是“委托协议”。尽管协议使用了“认购”的表述,但双方建立的却不是买卖关系,也不是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实际上,对于这种协议不仅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而且监管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也没有规范,更没有直接的司法解释。然而,当银行和客户不得不直面因这种协议的模糊性而可能引发的法律纠纷,法律性质的不确定性,必然给银行与客户预见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

2、3理财产品民事法律责任难以确定

不同法律关系的定位直接关系到各方权利义务的安排。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是个人理财业务受托人,接受理财服务者则是委托人,并没有规定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是委托关系还是信托关系,法律关系定位模糊。从深层次的法律关系来看,这种模糊性可能导致:一方面当银行破产时,理财产品认购人(客户)的权利难以保障;另一方面理财资金的所有权的归属并涉及资金的运用是否合法合规的问题。对个人而言,定位模糊导致的问题还有:银行有无保本的条款不明确,尤其是对于客户可能因为违约赎回的违约金机制不明晰;收益率不确定且提示不充分,有的淡化收益率的“预期”提示,甚至有意进行模糊化处理,结果导致客户误解预期收益;在以存款关系为基础的理财产品中故意淡化存款关系,将认购协议或产品说明书中的描述更多地侧重收益的预期以及挂钩指数或价格;有的认购协议未能清楚理顺存款关系与附条件的关系;有的产品将委托关系中的委托授权故意模糊化等。这些问题极有可能成为银行业务经营的法律风险,并可能给司法裁判带来过大的裁量空间,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不可预见性。

3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关系的性质和定位

3、1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关系的性质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3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业务。而《暂行办法》第36条的要求,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准确界定个人理财业务中所包含的各种法律关系,明确可能涉及的法律和政策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切实防范法律风险。而《暂行办法》没有对个人理财业务进行定性,导致目前入理财关系的法律性质模糊,因此,只有修订《暂行办法》,明确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委托性质或者信托性质,最终解决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性质问题。

针对银行个人理财合同的法律性质,目前专家学者、司法机构与监管机构之间仍然存有争议,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凡是约定本息保底,超额归受托人所有的,与民问借贷无异,应将其认定为借贷合同;凡是约定委托人直接将资金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投资管理的,应将其认定为信托合同,凡是约定委托人自己开立资金账户和股票账户,委托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的,应认定为委托合同;凡是约定双方共同出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应认定为合伙合同;凡是约定委托人直接将资金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投资管理的,应认定为行纪合同。商业银行的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认定为信托关系应该是可以的,但商业银行的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是否是约定收益的信贷合同;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否是委托合同或行纪合同;正如学者所言,无论是将个人理财法律关系定为借贷或者存款、行纪还是信托,都面临巨大的疑问。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把零售银行业务、私人银行业务以及其他银行业务融为一体,重塑和再造银行业务流程,适应当今世界各国银行业务发展变化的潮流,是对在原有银行业务基础上的创新。笔者认为,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本质上是信托、和咨询三位一体的新型银行业务。对于理财顾问服务,这是以咨询顾问合同为基础的顾问型理财服务,这一点目前争议不大;对于综合理财服务,在不突破现有法律框架的情况下,委托关系可以提供一个比较宽泛的空间,将银行理财产品(包括部分信托产品)纳入委托关系视角来考虑,可以初步应对理财产品民事法律责任难以确定得难题,并为最终明确其法律性质奠定基础。并且可以根据基础合同的不同,将综合理财服务暂时划分为以存款合同为基础的委托型理财服务和以委托合同为基础的委托型理财服务。新晨

3、2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法律关系的性质类型

在不突破现有法律框架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可以大致分为顾问型理财服务、存款型理财服务和委托型理财服务三类。

(1)以咨询顾问合同为基础的顾问型理财服务。这种理财业务蕴含的法律关系属于咨询顾问合同关系,即银行向客户提供投资理财方面的咨询服务,为客户设计投资方案、提供投资的有关信息,除适当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外,银行与客户之间并不存在具体的资金往来关系,银行也不为客户决定具体的投资方向或具体的投资行为。

(2)以存款合同为基础的委托型理财服务。具体包括下列两种形式:①以存款合同为基础的理财产品,其特征是立足存款合同中银行与储户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中由客户让渡部分权利给银行,银行基于此给客户以高于存款收益的回报,如一些银行所推出的“外汇可终止理财产品”;②存款合同附条件(挂钩各种价格或指数)的理财产品,其特征仍然是立足存款合同,并且银行往往保证本金安全,当其附条件一旦放就,客户即可获得一定的收益。

(3)以委托合同为基础的委托型理财服务。具体包括下列三种形式:①以委托合同为基础的委托型理财产品。这种理财业务是经客户与银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由客户将资金委托给银行去购买某种特定的投资产品,有关投资风险和收益均由客户承受,银行适当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或管理费,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典型的委托合同关系,银行既不对投资提供保本承诺,也不对收益提供保证,即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②以委托合同为基础附带银行保本的理财产品,其特征是客户将资金委托给银行,并授权其投资某类产品,银行对该投资给予保本承诺,但是其他收益风险银行不分担。③以委托合同为基础附带银行保证收益的理财产品,其特征是客户将资金委托给银行,银行则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并单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或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最低收益并单方承担相关风险,其他投资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参考文献

[1]张炜个人金融业务与法律风险控制E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7)

[2]曹晓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与法律风险控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6,(12)

理财业务行业分析范文5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客户

中图分类号:F830.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6-0047-02

一、国内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始于1996年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建立的银行个人理财中心。经过2004 年到2005 年上半年短暂的调整后得以迅速发展,已经确立起银行在个人理财市场中不可替代的主导地位,其中以“阳光理财”、“金钥匙理财”等为代表的理财品牌脱颖而出,带动了整个银行业的战略转型,并推动了金融监管理念和方式的创新。我国当前个人理财业务,就是专家根据客户的资产状况和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个人投资建议,帮助客户合理而科学地将资产投资到股票、债券、保险和储蓄等金融品种中,以实现个人资产的保值增值,从而满足客户对投资回报与风险的不同需求。从消费者角度讲,个人理财服务就是确定自己的阶段性生活与投资目标,审视自己的资产分配状况及承受能力,在专家建议下调整资产配置与投资,并及时了解自己的资产账户及相关信息,以达到个人资产收益最大化。在我国,国内个人理财规划行业目前还处于新兴阶段,但市场前景十分广阔。一项全国性调查显示,目前有74%的人对个人理财服务感兴趣,41%表示需要个人理财服务。可见多数居民希望自己的金融消费有个好的理财顾问。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虽然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几年来已有了长足发展,并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但是,从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运作情况可以看出,真正能与外资银行相抗衡的理财业务内容并未能开展。目前,个人理财业务主要还停留在形而上学阶段,个人理财理念及业务发展还存在着不少有待解决的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金融业分业经营现状,明显制约了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空间

由于目前国内金融业尚处于分业经营阶段,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相互割裂,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空间受到制约,导致个人理财业务过程中的个性化服务只能在较低的层面操作,银行无法利用证券和保险这两个市场实现增值,因而目前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基本上还是停留在咨询、建议或投资方案设计等层面上,还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理财。

(二)缺乏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保障

个人理财业务是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理念、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的一种新型综合性业务,因此,它的顺利开展必须依赖于前后台业务的整合,而在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设置中,个人理财业务工作通常都归口在个人银行业务部。但由于个人理财业务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几乎涵盖了银行资产、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而上述业务当前又是分别由个人银行部、中间业务部、房贷部等多个部门管理,造成前台业务条块分割,无法实现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缺少系统支持

建立和运用客户资料库分析系统是银行个人理财的基础,以客户而不是以账户为基础的客户资料库在个人理财业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银行可以通过整理和分析客户资料,如客户资金增减、资金流动趋势、客户对银行服务的不同选择等等,及时了解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筛选优质客户,确定理财目标群体,并以此为基础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理财建议,实施理财服务,实现客户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但多数银行的运行系统是建立在账户的基础上的,且客户信息极为有限,因此无法有效地加以分析利用,导致理财业务的开展犹如“盲人摸象”,始终无法确定目标群体。商业银行之间、商业银行与保险、证券公司之间的有关客户信息资料库还不能相互间形成共享,有时甚至还产生相互封锁,客观上造成了客户信息资源的浪费,不利于个人理财业务向纵深发展。

(四)缺乏高素质的理财人员

由于理财业务是一项综合性的业务,要求理财人员不仅必须全面了解个人银行业务的各项产品和功能,还应掌握证券、保险、房地产等相关知识,并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因此,对从事理财业务的客户经理要求极高。目前,培养和选拔高素质的理财客户经理已成为开展理财业务亟待解决的困难之一。

三、我国商业银业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对策

(一)积极进行个人理财业务环境建设和培育

个人理财业务环境建设和培育,既包括政策环境的建设与培育,也包括市场环境的建设与培育。当前,由于政策、法律的限制,我国金融机构只能分业经营,银行不能涉及证券、保险业务,也就不能给客户提供综合理财业务。另外,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代客户理财,只能给客户提供理财建议。从总体的情况看,同国外相比,我国的个人理财概念相对比较窄小。

在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分业经营格局还未发生大的变化的时候,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应能较好地融入现行体制,推动个人理财业务市场发展。

(二)做好个人理财业务技术性研究

从有关调查显示,由于主要存在着以下四方面原因导致未经专家理财的家庭有90%以上存在财务不合理,因而普遍希望有专业机构提供关于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保险等金融资产的最佳组合方案。这些原因包括:一是出于自身缺乏必要的金融知识,难以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理财方案;二是按照自身的水平,很难获得更大的投资收益,必须借助专业金融人士的帮助;三是专业的金融机构在信息、设备方面有优势,能为自己提供便利;四是由专业的机构指导个人理财符合现代社会的要求。因此,根据上述客户普遍存在的个人理财业务需求,做好个人理财业务技术性研究包括:

一要做好个人理财业务服务内容的研究及客户个人理财业务产品个性化需求的研究。一般而言,由于在人生的不同理财阶段表现出明显的各自特点,并在人生理财规划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因此,有针对性的提供个人理财业务方案具有十分现实的可操作性。换言之,在单身期、家庭形成期、家庭成长期、子女教育期、家庭成熟期、退休期等不同阶段中,客户对个人理财业务产品的需求表现了较大的差异性。因此,根据不同的客户需求提供适合其资产增值或保值的愿望,这是拓展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空间的十分关键的环节。

二要确保个人理财业务内容充实,提供更为科学的理财理念。随着我国加入WTO,金融业开放进程的加快,我国个人理财将呈现出以下的发展趋势:首先,投资品种将真正多元化,家庭将面临更多的投资选择;其次,信用消费将大大普及。我们的生活将因个人信用的建立而发生巨大的改变,通过信用将长长一生的消费均衡安排;再次,个人理财顾问服务将得到推广和普及,人们将会逐渐普遍认同并接受个人理财服务。因此,个人理财业务将不再是简单的为客户提供单一的储蓄或者国债咨询,而是真正的使客户资产得到科学理财,最大化的客户资产得到保值和增值。

(三)做好客户经理的培训工作

当前,由于市场上普遍缺乏既熟悉银行业务又精通证券交易、保险等多项金融业务的全能型人才,因此,商业银行培养熟悉多方面金融业务的理财专家方面显得尤其迫切。

(四)分步骤、分阶段发展个人理财业务,提升我国银行在个人理财业务领域的竞争力

一是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还是为那些账户余额在规定标准之内的重点客户提供的一种个人理财咨询和投资建议。从当前可操作性方面考虑,银行还无法从个人理财咨询和投资建议中得到回报。因此,目前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应采取由点到面、由大到小、由重点客户到一般客户思路,真正使个人理财业务在满足客户资产保值和增值的同时,为银行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二是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目前,我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还处于一种不成熟的初始阶段,与国外成熟的个人理财业务相比,我国个人理财业务还是简单的、表面的。因此,从为客户提供以差别化服务为手段的理财建议到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投资咨询业务到成为代客投资理财,需要得到政策上、技术上、环境上、人材上多方面支持和配合,特别重要的是:当前,个人理财客户经理的培养,已成为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1]张鹏.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市场现状研究[J].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6,(2).

理财业务行业分析范文6

关键词: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297(2008)08-106-02

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仅仅依靠传统业务已经不能满足我国商业银行实现其盈利目的和增强竞争力的需要。近年来,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GDP、CPI等指数的不断走高,个人财富的积聚效应使得微观消费需求与投资需求迅猛增加,这为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奠定了需求基础。各家商业银行纷纷将发展个人理财业务作为夺取利润空间的重要领域。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现状

个人理财业务,又称财富管理业务, 主要是指银行利用掌握的客户信息与金融产品,分析客户自身财务状况,通过了解和发掘客户需求,制定客户财务管理目标和计划,并帮助选择金融产品以实现客户理财目标的一系列服务过程。

近年来,国内商业银行立足自身实际,在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大趋势下,借鉴国外银行业的做法,在个人理财业务理念方面进行了诸多突破,逐渐形成为客户创造价值等理念,并在业务运作过程中所涉及的制度、人员、机构、系统和设施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尝试。

2007年我国理财市场的理财金额达到8000亿元,较上年增长约70%,如果按照每年保持40―50%的速度增长,今后5年内理财金额将达到两万亿元。其实自2006年开始,中国理财市场就已进入快速发展的黄金十年,理财业务成为中国市场上最具成长性的业务之一。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与国外商业银行相比,由于受分业经营政策以及起步较晚等因素限制,我国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理财服务仍停留在初级阶段。

(一)分业经营的金融政策制约了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空间

我国金融业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银行不能涉足保险、证券,无法对个人资产进行全权管理,因此理财服务只能停留在“建议”和“方案”上,不能实际操作。这种银行、保险、证券三大市场的分离状态,使客户资金只能在各自体系内循环,不便于同时利用其它两个市场增值。所以现在各大商业银行推出的个人金融理财业务离客户的要求还有不小的距离。

(二)理财产品种类相对单一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品种相对单一、内涵缺乏特色。眼下的理财许多只是将存、贷款产品加上部分中间业务重新整合、改善服务而己,在观念上和实质上有突破的很少,各行间的差异就主要表现在代客理财的重点略有不同,比如招商、民生在贷款渠道上更畅通些,而外币业务显然中行更有优势。同时商业银行主要理财产品的基础资产结构相对比较简单,大部分理财产品投向企业短期融资券、信托、债券类,挂钩类型产品较少,且偏向国内市场。

(三)客户关系管理能力有待提升

建立和运用客户资料库分析系统是银行个人理财的基础,以客户而不是以账户为基础的客户资料库在个人理财业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银行可以通过整理和分析客户资料,如客户资金增减、资金流动趋势、客户对银行服务的不同选择等等,及时了解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筛选优质客户,确定理财目标群体,并以此为基础,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理财建议,实施理财服务,实现客户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但多数银行的运行系统是建立在账户的基础上的,且客户信息极为有限,因此无法有效地加以分析利用,导致理财业务的开展犹如“瞎子摸象”,始终无法确定目标群体。银行部门之间、商业银行之间、商业银行与保险及证券公司之间的有关客户信息资料库还不能共享,有时甚至还相互封锁,客观上造成了客户信息资源的浪费。售后服务差,通常在营销客户时非常投入,而不重视客户维护和客户增值服务,不利于个人理财业务向纵深发展。

(四)缺乏专业的理财人员

理财业务是一项综合性的业务,因此需要有专业的高素质的理财人员。一名合格、优秀的理财人员要熟悉银行业务和证券、保险等其它金融业务,但长期的分业经营使我国的银行人才没有在其它金融业务领域锻炼的机会,他们大多只精通某一个业务领域,因此所提供的理财服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必然大打折扣。目前复合型金融人才在各家银行都很缺乏,迫切需要各家银行来培养自己的理财师。

(五)商业银行重产品推销,轻理财规划

目前,各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情况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内部的激励约束机制,商业银行的运作更多地依托于基层行的销售能力。很多客户经理扮演的不是理财规划师的角色,而是银行产品的高级推销员。银行一般会给每个客户经理分配一定的产品销售指标,且任务的完成与收入直接挂钩,指标的压力使客户经理每日所做的工作仅仅局限于向高、中端客户推销产品,非根据客户自身情况与个性化需求进行理财规划。

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策略

(一)合理细分市场,分档次应对市场需求

合理的市场细分是更有效地为客户创造价值的重要内容。当前,国内商业银行纷纷推出了基于客户在本行金融资产总量的分级细分策略,并最终将客户细分为钻石、白金、黄金客户等,然而这与一般意义上的打折促销并无本质区别。事实上,个人理财需求与传统的个人金融需求的最大区别就在于个性化,即客户独特的金融需求。可行的做法之一就是对客户独特的金融需求进行归类,并以此为基础设计相应的理财服务并分别定价,这样,当客户选择理财产品时,银行便可提供系列的理财服务供客户自由选择组合。对于选择较多的投资组合,银行可将其固化,并以此为基础培养核心竞争力及产业优势,最终形成品牌。

(二)加快科技创新,树立现代营销理念

一方面,应加大信息科技在个人理财业务中的应用,形成综合化、立体化销售和服务网络,信息科技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为金融机构扩展个人理财业务创造了条件。通过账户整合客户信息,在服务的各个界面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各商业银行应积极开发电子银行业务,进一步完善电子银行服务功能,可以为用户提供更多实用的功能。另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在经营理念上应有所创新,打造现代营销模式,主动向客户推荐理财服务。努力打造理财品牌,培育理财文化,在广大客户群中形成“银行理财”的观念。此外,银行要加大营销宣传力度,运用人员推介、公共关系等各种营销手段,使客户了解本行的各种产品及服务特色,利用独特的营销渠道,挖掘并吸引高、中、低端客户群。

(三)培养专业人才,提升理财服务质量

目前商业银行应优选一批业务熟练、责任心强、掌握一定个人理财业务专业技能的精英,进行股票、债券、基金、保险、税收等相关金融经济专业知识的强化培训,建立一支全面掌握银行业务,并兼具各种投资市场知识、营销技巧,又通晓客户心理的高素质复合型理财人员梯队,为不同职业、不同消费习惯、不同文化背景的各类人士提供多样化理财服务。为此,一是要明确理财人员的准入门槛,选拔素质高、可塑性强的人员充实到理财队伍中。二是要通过严格的、多方位培训,建立一个全面掌握银行业务知识的人才储备库。三是找准市场定位,明确特色服务。四是要加强人员流动,促进岗位交一。

(四)打造双赢模式,增强理财产品透明度

理财新产品的推出,要兼顾银行与客户的双方利益。无论是银行自身推出的产品、还是代销基金公司或者保险公司的产品,都要努力打造双赢模式,并增加产品在理财收益上的透明度,最终实现银行盈利、客户获益;客户形成“羊群效应”、银行产生规模收益的良性循环。为此,首先,商业银行应从自身设计的理财产品本身出发,优化产品创新流程,形成“需求采集――钻研市场――产品研发――理财推介”的直通式高效流程。其次,银行应努力挖掘创新潜能,适时将国际上成熟的理财产品引入国内市场,兼顾风险的同时,尽可能提高利润点差。第三,增强理财透明度,建立完善的产品库,在产品推介时将风险、收益、波动率、市场影响等因素全面揭示给客户,将有效需求与产品创新有机结合。

(五)完善业务服务平台

在银行内部构建前后台互为支持、沟通顺畅的营销服务体系。从事个人理财服务的金融机构,必须集中银行、财务、投资、法律以及会计等领域的一大批专家,为客户提供专业的理财服务,从而建立针对不同层次客户的分层服务体系。同时,银行还要按照产品线和客户线实行相对独立的管理模式,培养各领域的专家,创造一流的销售、服务、营运和科技水平。资产管理部门是后台,不同的产品分别由不同的团队去经营,产品要创造品牌。一线的营销部门是前台,不同的客户分别由不同的营销服务团队去开发和维护,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差别化的服务。

(六)促进理财业务法律监管框架下发展

一是要尽快完善理财业务的法律框架。理财业务的发展为居民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为银行提供了新的利润来源,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而政策法规的不完善制约了理财业务的发展,也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因而需尽快完善理财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理财产品的法律性质,对理财业务的市场准入、业务管理、风险控制、会计处理、投资方向、信息披露等方面在政策上予以详细规范。二是加强市场监管,纠正不当价格竞争。个人理财业务的健康发展和产品创新的实现,需要规范的市场环境和金融环境。无序的价格竞争、趋同的创新理念、以及对新技术的监管不到位,将造成金融机构的恶性竞争,导致金融风险的失控。因此,规范发展与加强监管是个人理财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