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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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粮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1

1.1 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__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煤矿、建筑等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治安、刑事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群众性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依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__县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严格按照《__省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执行,是我县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预警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县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跨乡镇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乡镇政府处置能力,或需要县政府负责处置的ⅳ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或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ⅲ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或需要由省政府负责处置的ⅰ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1.6 应急预案体系

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县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制定印发,并报县政府备案。

(4)各乡镇及其基层政权组织制定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各乡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备案。

(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6)举办重大节庆、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公众性聚集活动,主办单位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备案。

各类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

2、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县政府是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县政府成立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员会”),由县长任主任,副县长和人武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以及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环保局、县广电局、县安监局、县食药监局、县规划局、县粮食局、县

局、县地震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气象局、县电力局、县电信局、县邮政局、武警中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渊泉大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柳园大队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县应急委员会是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议事和协调机构。主要研究部署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审定、修订本预案;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各专项应急预案;根据需要协商调动辖区驻军、武警部队组成救灾抢险队伍,参与应急工作;向市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

2.2 办事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是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政府总值室,下同),为县应急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承担县政府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

2.3 专项指挥机构

县政府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设立33个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各类单一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一、自然灾害类

1.设立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地震灾害应急工作。县地震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广电局、县粮食局、县安监局、县商务局、县气象局、县电力局、县电信局、县保护处、小宛农场、县人武部、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设立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县国土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小宛农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3.设立县抗旱防汛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旱灾、暴雨洪水灾害和重点水库、重点区域、重点河流超标准洪水、特大局地暴雨洪水和大范围人饮缺水应急工作。县水务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双塔水管处、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卫生局、县住建局、县广电局、县商务局、县国土局、县供销社、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电力局、县电信局、公路段、武警中队、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小宛农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4.设立县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全县因重大和特大病虫害、冻害等引发的农业灾害应急工作。县农牧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小宛农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5.设立县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暴雨、冰雹、暴雪、沙尘暴、寒潮、霜冻等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县气象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电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6.设立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突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县气象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国土局、县农牧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广电局、县粮食局、县旅游局、武警中队、县电力局、县电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7.设立县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工作。县林业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保护处、县电信局、县气象局、市森林公安局__县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8.设立县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草原火灾应急工作。县农牧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保护处、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9.设立县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林业重大和特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农牧局、县保护处、县工商局、县邮政局、县气象局、县林果中心、小宛农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0.设立县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草原重大和特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县农牧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保护处、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邮政局、县气象局、小宛农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1.设立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县林业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县农牧局、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国土局、县新农办、县保护处、县电信局、小宛农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二、事故灾害类

12.设立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工作。县公安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

门和单位参加。13.设立县公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县公安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高速公路第二支队渊泉大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柳园大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4.设立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矿山(不含煤矿)及工业、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县安监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检察院、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人社局、县监察局、县总工会、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5.设立县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县安监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6.设立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公用行业等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住建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7.设立县爆炸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爆炸事故应急工作。县公安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8.设立县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疾控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9.设立县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疾控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0.设立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县质监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1.设立县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县林业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保护处、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2.设立县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对社会开放的场所除外)发生的各类重大和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公安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人武部、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3.设立县通信网络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通讯、信息、广播电视网络等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工信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广电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电信局等有关部门和各电信运营企业参加。

三、公共卫生类

24.设立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以及相关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等事件的应急工作,县卫生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商务局、县旅游局、县食药监局、县工商局、县卫生监督所、县疾控中心、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5.设立鼠疫控制应急指挥部,指挥突发性重大鼠疫疫情控制应急工作。县卫生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农牧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商务局、县食药监局、县旅游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火车站、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6.设立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县农牧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旅游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7. 设立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食品(食物)在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经营、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县卫生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商务局、县食药监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四、社会安全类

28.设立县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和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及较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工作。县公安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9.设立县重大涉外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涉外事件的应急工作。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科技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民宗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火车站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30.设立县重大粮食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粮食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县粮食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局、县

物价局、农发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31.设立县重大考试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各类重大和特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县教育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委宣传部、县保密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电信局及县内各电信运营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32.设立县突发金融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突发金融事件的应急工作。人行__支行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法院、县检察院、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统计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和各金融单位参加。

33.设立县处置大规模应急指挥部,指挥处置大规模应急工作。县公安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局、武警中队、县人武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4 工作机构

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工作,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承担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指导和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5 乡镇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2.6 专家组

县应急委员会下设专家组,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建立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直接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县政府和各乡镇政府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城市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农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建设。

ⅰ级、ⅱ级、ⅲ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见附件2。

3.1 预测与预警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预测预警系统,按照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分析可能造成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及时向社会和公众作出预警。

3.1.1 预测预警系统

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接警中心设在县政府总值班室。县政府总值班室依托各乡镇、各部门值班信息报送机制,对全县较大、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统一接警。各乡镇、各部门也要设立突发公共事件接警处警中心。

3.1.2 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与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相一致,一般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1.3 预警

当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一般(ⅳ级)预警标准时,所在地乡镇政府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向县政府报告情况,县政府向各有关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预警;当达到一般(ⅳ级)预警标准时,县政府立即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报告情况。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县政府报告ⅳ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企业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针对性强的公告方式。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ⅳ级及ⅳ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立即向县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ⅲ级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政府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和乡镇。ⅰ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或遇到特殊情况,县政府在向省、市政府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国务院及其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在向县政府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市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发生后2小时内全面、准确报告县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在发生后2小时内先行预报,并说明具体原因。应急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核实上报的应急信息,重要信息和情况要及时上报,同时将省、市领导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批示、要求及时传达到有关乡镇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如涉及或影响到我县行政区域以外的地区,应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并协助做好处置工作;如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县政府要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征求表态口径和处理意见,及时处理。

3.2.2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先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3.2.3 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在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乡镇政府要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当突发公共事件达到ⅳ级标准时,所在地乡镇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并向县政府报告;当突发公共事件达到ⅲ级标准时,县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报告。  3.2.4 指挥与协调

需要县政府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县政府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乡镇和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协调有关乡镇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事发地乡镇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县政府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3.2.5 扩大应急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如事态严重,难以控制,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由县政府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向县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由应急委员会主任(县政府县长)紧急命令,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接到命令后,立即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加大应急技术装备、物资、资金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实施扩大应急时,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报告,请求增援,市政府根据具体情况,调动相关力量参加抢险救援。

3.2.6 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报县专项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或县应急委员会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现场应急指挥部机构自行撤销。

3.3 恢复与重建

3.3.1 善后处置

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机构要快速介入,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3.2 调查与评估

ⅰ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省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会同事发地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省政府提交书面报告。ⅲ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县政府相关部门、单位会同事发地乡镇,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并报县政府备案。

3.3.3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乡镇政府提出请求,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4 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在第一时间内向社会事件发生的简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信息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会、新闻通报会、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通过市上驻瓜和县内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信息。

4、应急保障

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广播电视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 人力资源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地震救援、矿山救护、森林消防、防洪抢险、核与辐射、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队伍,铁路事故、民航事故、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队伍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以乡镇和社会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中的重要作用。

军队、武警、预备役部队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4.2 财力保障

各乡镇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

县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公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 物资保障

县民政局具体负责县级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主要是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县级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县商务局及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县级应急基本生活用品的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各乡镇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4.4 基本生活保障

县民政等有关部门要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队伍,根据需要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

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4.6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部门和交警大队、收费站、汽车站、火车站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 治安维护

县公安部门和武警中队要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8 市场秩序维护

县商务、工商、价格、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地市场秩序维护工作。依法打击、查处借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倒卖救灾物资及调拨物资流入市场销售的行为。

4.9 人员防护

各乡镇政府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

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10 通信、广播电视保障

县工信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不断增强公用电信网络抗毁能力;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广播电视系统,确保通信、广播电视播出畅通。要明确应急情况下行业内部各自的职责,确保紧急情况下指挥调度机构与实施保障企业协同运作。

4.11 公共设施

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12 科技支撑

县科技、教育等有关部门和各类科研教学单位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公共安全科技水平;逐步建立完善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为突发公共事件的分析决策提供支持,同时,要充分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5、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协同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5.2 宣传和培训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协调指导全县应急管理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统一的培训大纲和教材,编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通俗读本。县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科协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组织、人事部门和党校要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领导干部、公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3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