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范文1

一、创新质量监督工作方式,完善质量监督体系

1、工程质量监督全覆盖。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DB34/T2289-2015)要求,组织开展好全区在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全区在建水利工程全部纳入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有效监督管理之中,质量监督管理关口前移,确保我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覆盖率达100%,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

2、工程质量监督抽检常态化。推动全区在建水利工程进行第三方检测的基础上开展质量监督抽检,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开展监督抽检,主要抽检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实体质量。对监督抽检中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建立抽检台账,督促工程参建单位立即整改,确保工程完工后不留质量隐患。

3、工程质量监督差别化。对区重点水利工程成立质量监督组,实行经常性监督,随时对工程实行监督检查。同时加大对民生水利工程和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水库、电站、堤防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加大对重要隐蔽工程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査,对一些容易出现问题的项目反复开展检查,力求监督工作取得实效。突出对重点工程、质量管理薄弱工程以及质量行为不规范和社会信用较差的责任主体的监管,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完善各参建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制。建设主体质量行为是决定工程质量好坏的根本要素,建立质量行为终身责任机制,实行工程建设质量书面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应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承诺工程建设质量符合各项规范标准的要求,对因自身工作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立永久性标牌,标明参建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

二、全力做好在建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5、做好新建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及时办理新开工项目的质量监督手续,对项目法人上报的项目划分和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质量检测方案进行确认和审核。对重大项目编制质量监督工作计划,明确重要隐蔽部位和关键环节,确定监督到位点,做好质量监督工作交底例会,规范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实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下达书面质量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6、做好重点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按照区水利局工作部署,积极主动,做好重点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根据工程进度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和抽查。

三、切实加强质量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7、继续推进质量监督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按照“专业、精干、效能”的原则以及水利建设任务等情况,合理配置质量监督机构人员,抽调思想品德过硬、业务精通、经验丰富、协调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质量监督队伍,切实加强工作力量。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努力提高质量监督人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8、建立工作经费保障制度。质量监督工作经费应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配备必要的工作仪器设备,改善质量监督机构工作条件,确保质量监督机构独立开展工作,履行工作职责。

四、加大整改跟踪检查力度和强化责任追究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范文2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问题

引言

在我国经济、科技水平不断提高的当下,建设工程实施的过程中注意利用先进的检测技术、质量管理技术、信息网络技术等来优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可以确保此种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作用,推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再上一个新台阶,对建设工程质量予以严格地、规范地监督,避免各种不良事故发生,为高质高效完成建设工程创造条件。所以说,在现代化的今天,不断优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一、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现状分析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原则及基本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原则主要是以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利益为主要目的。基于此目的,在具体落实各项工作的过程中,是以政府强制监督为主要方式,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为主要工作依据,对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等相关方面进行监督,确保建设工程高质高效的完成。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构成与工作落实需要有基本条件作支撑,如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才能够遵照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的监督建设工程各个方面。那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基本条件都有哪些呢?首先,必须要有监督人员。监督人员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主体,其有效落实各项质量监督工作,才能够完成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其次,要保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固定的办公场所,可以使监督工作人员在此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资料进行分析和思考,确定建设工程实施是否存在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再次,就是要具备工程质量监督的仪器、设备、工具等。这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准确、有效、真实的关键。

(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主要是对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各参建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内容包括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抽查、督工程竣工验收、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等。通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促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可以科学、合理的落实,提高工程监督质量,为高质高效的完成建设工程创造条件。

二、当前形势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从当形势出发来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进行分析,可以确定其落实的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管理效果大大降低。

(一)公众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识不足

质量监督机构因为参加总监组织的基础、主体分部验收、建筑节能分部验收和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兼之质量监督机构作为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这就使得社会各界容易把质量监督机构定位于一般质量责任主体。但实则不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具有一定职能的监管部门,其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各个方面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控制,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可以有效落实。但现阶段公众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识存在偏差,促使质量监督人员承受公众舆论压力,这不利于提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效果。

(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质量责任意识不强

在我国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要求越来越严格的当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作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主体,其责任意识的强弱直接决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效果。但经过相关调查研究,目前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普遍存在专业不对口,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工作的原则行不强,得过且过,怕得罪人,因此导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一些管理工作落实不科学、不合理不到位的问题。所以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业务素质低,责任意识不强也是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效果的因素之一。

(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

人均监督建筑面积已经达到十几万到三十几万平方米的高强度工作使得监督人员在现场很少有时间对照设计图纸和验收规范进行细致的抽查。我们的监督人员在高强度工作下必然存在工作不科学、工作不完善、工作不合理工作不到位的情况,使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效果不佳。针对目前我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调整监督管理职能,转变监督管理方式势在必得。

三、当前形势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完善的有效途径

面对当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诸多问题的情况,笔者认为应当通过以下途径来改善和优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这对于高质量完成建设工程起到促进作用。

(一)强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执法地位

在我国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提出更高要求的情况下,确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执法地位,可以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参照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落实的各个方责任主体进行全面的、详细的监督、监控,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作用,及时查出建设工程落实存在的不足,不促进施工人员予以有效的处理,为高质量的完成建设工程创造条件。所以说,确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执法地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将会有效落实。

(二)明确建筑市场责任主体的义务

就建设单位而言,建设单位首要条件就是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这样才能够保证建设工程有效的落实,促使建设工程高质量完成。但事实上,一些建设单位为了获得更多利益,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或低资质施工队,给建设工程带来安全隐患。为了避免此种情况发生,在依照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过程中,注意明确建筑市场责任主体的义务,使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在义务驱使下,规范、合理的完成自己所负责的工作,这不仅可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还能够避免建设工程不良事故发生。

(三)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

一是充实人员,争取以招聘等形式择优录取专业对口,有实践经验的人员充实监督队伍,以提高整体素质。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充分利用冬季停工时间,组织质量监督人员进行素质教育和专业培训,积极参加国家、省、市有关法律、规范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质监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监督能力。三是严格监督考核,作风就是形象,执法体现素质。要首问负责,严格执法;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依法、公正、文明、阳光、廉洁执法。

结束语

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不断推进的当下,建设工程如若不有效落实,则会导致各类不良事故发生,造成严重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为了尽量杜绝此种情况发生,在落实建设工程的过程中,注意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实施,这可以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充分发挥作用,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的、详细的、深入的监督,促使建设工程高质高效的完成。所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落实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谭皓文.浅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及加强措施[J].《中华民居(下旬刊)》 ,2012(06).

[2]宋建军.浅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措施[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35).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范文3

关键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高度重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工程建设中政府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质量职能的主要体现。通过我们的积极探索,不断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使监督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1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一个新的理解

1.1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责任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责任,一是代表政府对在建工程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掌握本地区的工程质量状况,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二是督促各方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意识,不断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三是认真检查工程建设中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四是树立好的企业典型,处罚劣质工程的质量责任人。

1.2执法监督人员的工作质量标准

不直接把工程质量的好坏与监督人员挂钩,而是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多少来衡量监督人员的工作;以质量投诉的多少、投诉质量问题的影响来反映监督工作的成绩;以社会对质量监督机构的反映作为监督工作的成绩。

1.3建立良好的内部工作环境

监督站内部应有一个良好的管理程序和管理办法。程序要简化,办法要实用、有效,从而形成一个透明的监督工作环境,使监督人员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认真、积极的工作;形成一个人人为自己负责、人人为工程质量负责的良好氛围。

1.4建立良好的质量监督检查环境

主动发挥参建各方的积极性,加强与服务对象的互动,相互促进工作质量。通过座谈、研讨、宣贯来相互沟通、理解、支持,使工程参建各质量责任人重视工程质量,并自愿干好本职工作。

2对内强化管理,规范制度建设,提高监督执法水平

2.1优化机制,打造过硬的质监队伍

我站将监督科室按工作目标进行分工,即分为主体监督科、装修监督科、商品混凝土监督科、检测监督科和监督督察科。不定期地对各科所监工程进行调整,使全市每一个工程都将接受质监站人员的监督管理,使质监站的每一位监督人员尽可能多地覆盖监督工程。

2.2坚持集体执法检查

对施工现场执法检查,规定必须是三人小组集体行动,不得单人到工地进行执法检查。这样有利于公正执法,业务知识互补,促进综合能力的提高。

2.3实行工程验收内部运行卡制

运行卡内容包括监督科室意见、监督档案情况、日常监督检查得分情况、验收小组的验收意见、站领导的结论。验收严格按承诺时间(5个工作日)进行,并且强调验收人员在现场提出结论性意见。

2.4监督检查情况的定性、定量评定

每一次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都用“建设工程质量巡检问题通知单”提出发现的问题,按不同的问题分别要求整改、落实到位,并用分数进行量化打分。工程主体及工程竣工验收时,可以用日常监督分数来评价工程质量。

2.5监督工作的量化考核

我站对各科的监督工作进行月量化考核,使监督工作程序化、规范化。考核内容包括行风廉政、质量投诉、日常监督、监督到位、监督频率、发现并解决的问题及领导抽查情况等。

2.6实行工程质量监督责任追究制

谁主管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出现用户质量投诉,由谁负责处理解决,并根据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情节的轻重,对相关人员提出批评教育或追究其监督责任。

2.7周例会制度

每周一上午召开站务会,各科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和发现的质量问题以及本周的工作计划。站领导通报质量验收情况,强调日常监督检查应注意的事项。

2.8建立质量监督工作内部通报制度

每周将各监督科发现并解决的问题,监督督察科发现的质量问题,质量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工程停、复工情况等,用“工程质量信息”进行内部通报。

2.9健全监督日志和监督档案的管理

监督日志记录监督人员每日的工作情况,主要是每天检查的工程、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目前的质量状况等。监督日志配用“建设工程质量巡检问题通知单”、“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停工整改通知单”,进行三级监督管理。

2.10质量监督工作的年度总结

每年年初,对去年的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下一步监督工作的重点及措施,并有针对性地出台站文件,例如:《关于主体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关于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等。这对治理工程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3对外严格质量监督,提高监管效率,推进工程质量全面提升

3.1质量监督的动态管理

将过去对施工“停工待检”的质量控制点检查,改为不定时、不告知的日常质量巡回监督。加大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随机抽查,实行质量行为与实体质量检查相结合,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增强了质量监督的威慑力。

3.2质量监督管理的分级化

配合取消质量“控制点”,对所监督的工程实行分级化管理。每一监督科室将所监督的工程分为好、中、差3个等级,对好的工程进行表扬或召开不同范围的质量观摩现场会;监督督察科对所监工程的单位领导进行督导,要求施工单位的总公司领导查看质量现场并到质监站交换意见,或质监站用文字材料寄总公司领导。

3.3开展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第一次到工地现场主要是告知参建各方质监站的有关要求,包括站制定的文件内容、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质量月报、隐蔽工程施工时间的通知、日常监督检查的方式、验收的时间和程序等。

3.4抓参建方施工现场的质量保证体系

要求开发、监理和施工单位项目部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现场配有质量样板照片或质量模型,建立针对班组和管理人员的质量奖罚制度,并且在显要位置设立标牌公示。

3.5实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轮岗制和验收抽签制

为了增多质量监督人员发现问题的角度,把质量问题处理在施工过程之中,避免所监工程成为“自留地”,我站不定时对工程的监督人员进行调整,使每一个监督科尽可能扩大工作范围,尽最大可能实现工程质量巡回监督。

对工程主体和竣工验收,采取定时(每周五)、不定人的方式,随机抽签确定参加检查验收的人员,增加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3.6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监督检查力度

以往的工程质量初验制度,会使质量问题堆积到最后,质量问题不能得到彻底的解决,工程质量也不会提高,最终还会给质监站的工作带来很不好的影响。因此,我站取消了工程质量初验,将监督关口前移,改过去只重视竣工验收为加强过程质量监督检查力度,既重视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也重视竣工验收。

3.7加强对工程质量问题的专项治理和专项检查

专项治理工程质量通病。根据不同时期存在的不同质量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关于模板支撑体系的几点规定》、《关于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检查要点的通知》、《关于加强混凝土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钢筋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要点》、《关于高层建筑与相邻地下车库施工相关问题的规定》等技术性文件的执行,有效地防治了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通病,大大提高了施工质量水平。

预拌混凝土供应商的专项检查。一是对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技术人员进行考核;二是对搅拌站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特别是试验室的监督检查;三是施工现场抽检其坍落度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四是施工现场抽取混凝土试块进行强度检验和强度对比试验;五是对基础混凝土进行钻芯取样,检测其混凝土强度;六是对抽检的混凝土试块强度进行统计分析,确定其生产管理水平,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3.8加强对施工质量信息的及时收集汇总分析

执行施工、监理单位的施工质量月报制度,要求其每月向质监站报告工程质量状况。强化参建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规范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增进监督人员对工程质量状况的了解,及时调整监督管理工作。

执行检测机构不合格台帐“零报告”制度。目前,随着检测机构的市场化,不良的市场竞争,导致检测机构的工作质量不能保证,检测结果的可信度值得怀疑,致使工程质量没有根本性的保障。因此,要求检测单位将不合格项目在24小时内报建设单位和质监站,每周向质监站报不合格台账,或“零报告”不合格台账。

3.9定期进行质量大回访

通过质量回访发现使用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发现日常监督工作的漏洞和偏差,以便在以后的工作中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检查。

4监督工作中应坚持的原则和监督方法的改进

工程质量监督是政府职能而不是责任主体,在这方面不能代替、越位。监督工作原则和监督方法的改进应注意如下几点:①在日常监督工作中要注意平等的原则;②监督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③要保护正当权益者的利益;④要充分发挥政府监督的职能以权制权;⑤全过程、全方位综合治理和提高工程质量;⑥监督工作要一心为民,监督与帮助相结合的原则;⑦要研究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问题,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督管理措施;⑧研究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始终抓住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点;⑨监督方法应由代替主体角色转向抽查、核查、审查、巡查的客观全面的高层次监督管理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范文4

关键词:工程质量;监督;弊端;完善

中图分类号: TU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的规模也不断扩大,产生的质量问题也不断增加,给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迎来了很大的挑战。如何解决当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存在的弊端,并根据工程的长期特点,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新机制,对工程建设的不同层面、各种要素、各个环节都实施有效的监督,切实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是当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不可回避的课题。

1 工程质量监督存在的弊端

1.1 质量监管内涵提升、外延扩大,要求高,风险大,监督的体制和机制需要创新

随着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建筑业迎来了“超常规、高速度、跨越式”的发展时期。由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范围的扩大,监督管理职能的增加,质监站面临着巨大的考验和严峻的挑战。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已超越工程质量本身的范畴,要求高,风险大,人员少,经费缺,迫切需要创新监督体制和机制。

1.2 监管体制差异,执法标准不统一,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亟待完善

随着《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一系列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的相继颁布和实施,质监站对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依据、方法、手段得到了加强。但是,工程建设中还存在着许多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违规行为,使得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尽管质监站每年开展了各类专项检查,消除了一些质量隐患,但是,始终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一些建设项目为了赶进度,抢时间,经常不按法律法规办事,不按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操作,要求监督站网开一面,提前介入; 有的大型工程施工现场实物质

量和参建各方质量管理行为混乱,出现设计、施工、验收各环节的脱节现象,施工过程的安全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工程建设中程序缺、行为不规范、执法难度高与监督管理制度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质量监督体制的调整,执法标准的统一,监督管理制度的完善已刻不容缓。

1.3 人才结构不合理,专业监督工程师缺乏,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目前,质监站的人才结构,虽然有不少具有监督实践经验、熟悉一定技术标准规范的专业人员,但是具有较强的法律、法规意识,掌握比较扎实的工程技术理论功底的专业人才不多,能够处理深层次的质量技术问题,掌握现代化、信息化监督工具,处理现场复杂局面,具有综合协调能力的人才更是屈指可数。

2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的建议

面对城市建设超常规、非线性、跨越式的发展时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面临风险和困难创历史之最,机遇和挑战并存。质监站全体职工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突破监督工作瓶劲,聚集重点,整合资源,明确责任,建立统一协调的的监督管理体系,便捷、高效的工作创新机制,实现实物质量和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的控制。

2.1 监督的体制和机制创新是完成当前监督工作的基础

2.1.1 监督的体制上,探索建筑市场管理和施工

现场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模式调整监督力量,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实现以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执法理念,以规范建设参与各方自律行为。根据区域工程特点,以网格化监督管理为抓手,发挥区域部门的协管、联动作用,针对“四差”现象( 差企业、差工地、差领域、差地域) 加大监管力度。根据不同的监督对象和工程施工的阶段,灵活采用到位把关式查处、动态随机抽查、跟踪式检查等方式,逐步实行建设工程实体与参与各方行为的综合执法联动。不断完善周常规巡查、月常专项检查、季度综合联查的制度。加强特殊工程的监管,针对建设中出现的工期紧、程序缺、行为不规范、执法难度高的特点,与相关部门联手执法,实现行为、程序、质量、安全目标的控制。

2.1.2 监督的方法上,综观全局,突出重点,实施质量监督的差别化管理

以统一执法为依据,保持现场查处的强势,以抓大放小、抓弱放强、抓特殊放一般为指导思想。对受监工程进行分析,以综合参与各方资质、资格、行为能力和现场实物等情况,分析该工程的自控能力,进行工程管理能力的评判; 从影响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环境安全、施工过程安全和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等方面找出监管的重点、确定监管方法和措施。通过对不同类型的工程采取有针对性监督措施,从而实行“强化型监督管理、常规型监督管理和备案型监督管理”的差别化管理新模式。在实施过程中,注意情况变化,及时调整相应监督管理的级别、方法和力度。

具体做法是: 首先,监督员结合日常掌握的监督信息,对受监工程的综合因素进行分析,按要求划分监督等级,站领导审批; 其次,抓住“强化型监督管理”的工程作为监督重点,每月编制现场监督计划,掌握现场施工质量的动态,不断修正;最后,根据已制定的差别化管理的工作计划,加大对其巡查、抽查的频率,突出“强化型监督管理”的工作质量。

2.1.3 监督的机制上,实行现场实物质量抽查和建设参与各方责任主体贴质量行为执法检查并举

虽然,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总责;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设的责任主体,对建设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审图和检测单位是建设工程质量提高的技术保证;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质量负有监管主体的责任。同时有关规定也明确了质监站监管责任和监督检查的重点和程序。但是,由于建设工程项目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生产环节多、参与单位多,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多,不论哪个主体出了问题,都会导致质量缺陷甚至质量事故的产生。质监站在现场监督检查中可采用设计图纸现场匹配、施工方案可操作性和专家评审、关键工序验收把关、检测情况确认报告等的执法检查手段来落实主要建设参与

各方的质量责任。

第一,规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在实际监督中我们发现,由于建设单位的特殊地位,在工程建设中掌握工程投资、技术决策等权力,一旦忽视约束自身质量行为,将导致整个工程质量缺陷,甚至失控。如建设单位随意变更已通过审查的施工图,改变部分结构受力体系,重要使用功能甩项,随意压缩工期,擅自将专业工程发包给无施工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企业施工等等,都给工程质量控制带来潜在的质量隐患。所以监督过程中必须加强图纸、施工方案、关键工序验收把关执法检查,引导监理人员对工程重要部位和主要节点的质量确认、验收、评价,提出书面报告和意见。

第二,规范勘察、设计单位、审图机构的质量行为。勘察、设计、审图的质量决定了工程的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适用美观。质监站在现场检查中对勘察、设计质量进行主要的程序监督,消除勘察、设计文件的隐患和不合理性,使得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工程建设中能贯彻执行。同时,通过对勘察、设计的检查提高变更设计文件的质量。

第三,加强对工程检测、建筑材料供应单位的监管,构建企业诚信服务平台。工程检测行为贯穿于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检测数据的公正性,事关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安全。目前工程检测单位的市场化,经济利益的驱动,抓好工程检测质量监督管理已日趋重要。质监站首先要引导检测单位注重自身质量诚信的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由建设单位委托、要参加工程开工首次质量监督交底,告知具体检测要求,由过去对来样检测负责逐步转变为对现场检测对象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前要提供整个工程的检测数据结论; 其次在监督检查中,质监人员要用监督数据讲话,可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对实体质量( 楼板厚度、钢筋保护层、混凝土强度回弹) 进行随机检测; 通过检测单位上报及巡抽查过程中发

现的建材不合格情况,质监站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合格建材用于工程现场。

2.2 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是完成当前监督工作的保证

2.2.1 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建立健全各项监督管理制度

处理好监督和服务的关系,按规定办事,按程序办事,按科学办事是质监站工作的准则。

2.2.2 以科技创新为引领,提高监督服务等级

为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处于动态的数字化监控状态,提升监督管理水平,质监站要建立和不断深化监督管理信息系统,通过监督原始数据的统计、分析、处理、归纳及时发现监管中的薄弱环节,通过把常见质量违规行为的信息反馈,以明确下一步监管的重点和难点,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2.2.3 加大对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将执法理念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始终,涵盖整个工程实物不良状态和市场、现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全过程。质监站在建立查处程序,规范高的原则下,实施案件查处分离,规范案件移交程序,统一处理。并建立对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结果的公示制度,体现监督站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效果。同时,质量行为的处罚结果与企业的诚信考核、经营业绩挂钩。真正起到处罚一批,曝光一批,教育一批的目的。

2.3 抓好监督队伍思想、作风、业务建设,提高综合素质是完成监督工作的关键

2.3.1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监督队伍要努力做好勤政、廉政抓好作风建设,把监督队伍建设成为一支作风素质好、觉悟观念强、精神面貌好、工作干劲足、凝聚力创造力强的团队是我们的目标。

2.3.2 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形成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以质量监督机构考核为契机,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广纳群贤、人尽其才的培训机制; 尊重人才、凝聚人才的激励机制; 学历教育与在职教育相结合的培训机制。抓好质监站的人才培养工程,整体筹划,加快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监督员队伍。逐步形成事业成就舞人、政策制度造就人、舞台环境留住人、利益待遇吸引人的良好氛围,为质量监督事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3 结语

总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能否做好,直接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任重而道远。为此,我们只有结合现阶段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实际,努力探索改进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方法,这样才能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推动我国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范文5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柔性管理;服务至上

随着国民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国城市建筑行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各种类型的建筑工程数量日益增加,这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就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工程质量监督领域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主要包括诚信制度缺失、建设规模大型化、监管力度不足、法制建设滞后和市场运作超前发育等,导致建设工程领域违法现象层出不穷。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通过一定的强制手段予以制裁,但仅仅依靠行政处罚会达不到预期的效果,甚至会影响到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并产生负面的作用。因此,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必须意识到以人为本的重要性,逐步从强制性权力观到说服性权力观转变,以达到更好的执法效果。

1 依法履职,发现问题

某项目开工后,由于建设单位缺乏工程项目管理经验,委托的监理单位又不能有效协调参建各方分歧,工程进展缓慢。经设计单位提议,建设单位找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求补办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寻求业务指导。

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到达现场后,除进行政策告知、工程质量监督方案交底外,对质量行为、质量控制资料与先期施工的桩基、地基基础、地下管网实体质量进行了抽查。其中质量行为的检查覆盖了基本建设程序、主体资质、人员资格、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以及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等。

首次检查发现建设、监理单位均存在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没有在项目开工前依法申报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所选择的监理单位不符合法定条件;监理单位建筑业主项资质为房屋建筑工程甲级,增项资质为机电安装工程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和电力工程乙级,未取得化工石油工程监理资质,现场监理人员执业资格也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

2 释法溯源,耐心对待

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就上述问题约谈了有关人员,严肃地指出了违法性质及其法律后果。同时听取了行政相对人解释性陈述和申辩意见:建设单位表示对法规要求不甚了解可能存在工作失误;监理单位则认为项目使用的原材料是硅粉,产出的是多晶硅,化学成分没有变化,改变的只是纯度,属于物理过程,多晶硅作为半导体材料归属电子行业,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手续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没有对监理单位资质提出异议,对监督机构将多晶硅工程认定为化工建设工程表示不能接受。

针对工程属性,这里进行必要的澄清:虽然多晶硅产业服务于光伏和电子工业,项目投资核准分类也归口电子行业,但在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法意义上的建设工程专业分类并不是按照投资隶属关系或者管理渠道进行划分的,监理单位认为提纯加工属于物理过程的观点源于对工艺本质缺乏了解,存在认知误区。

3 柔性处置,区别对待

根据依法查明的无争议事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就违法事项的处置进行了内部评议。

建设单位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揽业务以及未在开工前申报质量监督手续的行为分别违反了:《建筑法》第31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2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第13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4条、第56条的规定,除责令改正外,可分别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监理单位越项承揽工程监理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以下条款:《建筑法》第13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34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4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的禁止性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0条的规定,除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外,对监理单位应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4 节外生枝,茫然失措

虽然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千方百计为行政相对人着想、争取尽最大努力减少或避免投资人损失,希望有关责任主体通过自行整改“满足法律法规的监管要求”,但面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建设、监理单位并没有理解监督机构的良苦用心,反而觉得监督人员故意为难。

监理单位深知资质增项要求高、难度大、流程长,在缺乏专业人员、没有业绩支撑的情况下,30d内拿到化工石油监理根本没有可能,“停止违法行为”不过是换种说法的“逐客令”,不仅预期利益无法实现,而且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甚至被竞争对手借题发挥,因此对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交换意见的提议也回绝了。

建设单位也陷入两难困境:既然越项监理违反了国家的禁止性规定,那么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8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自始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除各自承担缔约过错责任、蒙受经济损失外,一旦监理单位中途退场,资料散失、现场的局面将难以控制,新的监理单位将提什么条件、要多少费用、何时才能进场都是未知数,施工也将被迫暂停。更糟糕的是,若双方不能就“分手费”达成一致,进而要诉诸法律、对簿公堂的话,整个工程将举步维艰、进退两难。

5 换位思考,适时指导

其实,对于建设、监理单位的强烈反应,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早有准备,并且事先制定了有关的工作计划和后续对策,也希望通过上述过程使得有关单位通过分析、判断能够深刻反省、加深印象,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学法、守法的自觉性,从而减少抵触、对立情绪,增强信赖关系,进而自愿接受行政指导,主动配合,实现良性互动。

在短暂的“冰冻期”过后,有关责任主体的负责人终于冷静下来。于是抓住机会,与两家单位有关人员分别谈心、阐明立场,开展了必要的行政指导。

这里指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具备相应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资格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政府委托,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代表政府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行政、严格监管,捍卫法律法规的尊严、权威,维护建筑市场的公平正义和有序竞争,确保工程质量和本质安全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越项监理违反了国家的禁止性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工程质量监管机构都不可能拿原则做交易,但在执法工作中体现务实、宽容、和谐一直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者追求的目标。尽管监理单位在短期内不存在进行资质增项的可能性,但现行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其与具备化工石油监理资质的其他监理单位以合伙方式组成联合体共同承揽业务,《建筑法》第27条从项目承包的角度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并明确了联合体共享资质的认定原则,根据民商事领域“法无禁止即可为”的一般法理,该规定同样适用监理单位。因此,监理单位可以本着优势互补、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市场化原则自行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通过强强联合“满足法律法规的监管要求”,完成既定的监理业务实现多赢,并为今后资质增项积累经验、夯实基础、创造业绩;建设单位也完全可以消除顾虑,用不着担心项目中断。

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还针对监理单位引入合作伙伴、加强人力资源配备以后监理成本大幅增加等实际问题,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与建设单位进行了适度沟通,充分说明了监理项目恶性竞争、非理性低价成交的危害性,得到了建设单位的充分理解和积极回应;监理单位也深刻反省了在人员配备等方面弄虚作假的不良行为,明确表示依法依规全面整改。

经过耐心引导和启发,建设、监理单位很快理清思路、找到方向、达成共识,管理力量得以充实、监理规划得以完善、现场协调得以改善、工程得以顺利推进。

6 转变职能,服务至上

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实践表明,威严有余、缺失人情的监管,既不符

合现代文明的要求,也与现代法治原则和基本法理相悖。只有认真研究、准确把握现阶段工程质量监督的本质特征,站得高、看得远、想得深,按照依法行政、转变职能的要求,正确处理依法监管与有效服务的关系,变刚性管理为刚柔相济;按照合法合理、必要正当、平等自愿原则,创新监管手段、改进监管方式,推进人性化管理、亲情化服务,做到“执法与指导”、“监督与服务”、“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才能不断凝炼升华服务型质量监督的内涵,才能营造多方和谐共赢的经济发展环境,从而实现调结构、转方式、促发展、保民生。

7 结语

综上所述,工程质量监督执法质量是减少建设工程违法行为的有效举措,其执法方式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点关注。因此,在执法过程中,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必须认识到质量监督的本质特征,不要一味地采用行政处罚的执法方式,而应当推进人性化管理、亲情化服务,并处理好依法监管和有效服务之间的关系,从而提高质量监督执法的效率。

参考文献: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范文6

2020年在局党组的领导下,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认真贯彻落实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统筹安排,明确责任,重点监管,通过共同努力,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年度工程汇报如下:

(一)、监督概况

2020年,我站受监工程项目个,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竣工验收 项,建筑面积 平方米;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项,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监督工作

1、加强对重点工程的监督管理

在日常工作中,突出以政府投资项目、保障性住房工程、安置房住宅工程为重点监督管理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并做好服务和指导工作。

2、对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

在质量监督过程中严格按照工程强制性标准及设计文件,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严控主体质量安全,坚决杜绝工程质量责任事故,在施工工程中清除质量隐患,确保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100%,坚决不让不合格工程投入使用。

3、监督巡查、检查工作

根据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责要求及检查(巡查)工作规定,工作责任监督员负责日常巡查检查,分管副站长组织开展大检查以及对基础、主体、保温节能等阶段性专项验收检查。同时,日常加大对建筑材料、构配件、钢筋安装、混凝土质量的抽查力度,严格见证取样制度,加大对质量通病的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