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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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网络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按照建设“平安__”的目标要求,充分认识做好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将事故危害降到最低水平,维护教育的安全和稳定,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

二、应急处理预案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安全事故,是指发生在我市境内所有学校、幼儿园内或由学校组织的师生活动中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危房倒塌事故、食物中毒事故、溺水事故、通道及楼梯拥挤造成的事故、触电事故、伤害事故、治安刑事案件及其它涉及师生生命、学校财产安全的事故。

三、安全事故处理指挥机构及职责

1、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总指挥:市教育局局长

副总指挥:市教育局分管局长

成员: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市直学校及各镇、街道中学、中心小学校长

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分管安全工作的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办理日常安全工作。

2、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职能

(1)迅速及时地向市政府、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及有关部门汇报事故的基本情况。

(2)应急求援命令、信号,迅速组织有关学校、幼儿园和相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迅速开展现场的安全保卫、事故市域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护学校、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社会治安。

(4)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不准无关人员随意进入事故现场。

(5)必要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请求紧急救援。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7)做好伤亡事故调查。

(8)适时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进行公布。

四、现场处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能

现场指挥长:由总指挥指派副总指挥担任。

常务副指挥长:由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

成员:由市教育局相关科室的负责人及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领导担任。

现场指挥部,下设警戒维护组、紧急抢救组、信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预备机动组。

现场指挥部职能:

1、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的态势及救援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执行总指挥的命令,指挥现场处理。

2、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险情蔓延、扩大。

3、调配现场处置力量,救护装备物资,指挥现场。

4、具体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五、事故现场应急处理分工及专项小组职责

1、为了对安全事故开展科学的、有针对性的处理,根据不同事故类别,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部的决定指令局机关相关科室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1)交通安全事故、溺水事故、触电事故、伤害事故、治安刑事案件等事故由办公室负责处理,根据事故性质、情节、涉及人员等情况,由督导室、综治办、基教科、职成科、学前办、

人事科等相关科室配合处理。

(2)危房倒塌事故、楼梯拥挤造成的事故、火灾事故、重大财物失窃事故、食物中毒由计财科负责处理,根据事故性质、情节、涉及人员等情况,由勤俭办、基教科、职成科、学前办、人事科等相关科室配合处理。

(3)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由基础教育科、职成科、学前办、团委等科室负责实施。

(4)学校教干、教师违规违纪事件由监察室、人事科负责处理。

(5)网络安全工作由仪器站和教研室负责处理。

(6)科室组织的活动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组织科室负责处理。

以上所列的安全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指挥部可随时指令各科室协同参与处理。

2、事故现场应急处理专项小组分工及职责

警戒维护组:由指挥部指令有关人员组成,主动或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危险市人员撤离、维护现场秩序、劝说围攻群众离开事发现场等。

紧急抢救组:由指挥部指令有关人员组成,其职能主要是开展现场施救。

信息联络组:由指挥部指令有关人员组成,保持与上级及相关部门的联系,保持信息畅通,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汇报事态发展的情况,向相关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发出紧急求援。

后勤保障组:由指挥部指令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施救人员及其他人员的食宿安排,组织救援物资,协助做好救援工作。

善后处理组:由指挥部指令有关人员组成,做好劝解、安抚、慰问等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件,消除不稳定因素。

预备机动组:由指挥部临时确定随时听候总指挥的调动、使用。

六、安全事故的报告

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校、幼儿园要在第一时间以最快捷的方式,在向110、119报警和通知120医疗救护的同时,应立即将事故地点、时间、类别等事故有关信息报市教育局办公室,由市教育局办公室立即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并报市政府值班室、市安监局办公室和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办公室电话:________

市教育局接到报告后立即组成安全事故处理指挥部,迅速调集力量组织施救,并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送上述部门,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及类别。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发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七、安全事故处理的程序

1、由指挥部指派现场指挥长组织现场指挥机构。

2、根据事故情况,迅速调集力量建立现场抢险救治工作组。

3、迅速开展抢险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4、做好情况通报。

5、开展事故调查。

八、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急预案的制定

1、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牢固树立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的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防范体系,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部门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2、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迅速制订出切实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及应急抢险救灾队伍。

网络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2

规范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和谐平安稳定的环境。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赣州市人民政府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意见》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全县或者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件。主要包括:

(1)工矿商贸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包括矿山,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尾矿库跨坝,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储运,特种设备等事故;

(2)公路、水路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

(3)工矿企业火灾事故;

(4)供电、供油、供水和供气等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

(5)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事故;

(6)通讯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7)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等。

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国家制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见附件8.1),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灾难类)分级标准,是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Ⅲ级)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乡(镇)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规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电网大面积停电、通信保障、突发环境事件等六项分别制定了专项预案,相关救援事项从其预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报送和续报、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应急管理等相关事项从本预案规定。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的安全防护;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社会力量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驻县企业和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发生事故灾难后,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本企事业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并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事故灾难处置以当地政府为主,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支持配合,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必要时,由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组成人员直接指挥。

(4)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密切协同、形成合力;涉及关系全局、跨部门、跨地区或多领域的,预案制定、修订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各方,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处置工作反应灵敏、快速有效。

(5)平战结合,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事故灾难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开展演练活动,按照“统一组织领导,整合社会资源,发挥专业优势,提高装备水平”的总体思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充分依靠和发挥人民、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干警在处置突发事件中重要作用。建立统一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平台,确保突发事故灾难信息及时准确传达,实现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6)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保证预警、响应、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险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加强救援人员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队员的快速反应能力,不断完善预案,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

(7)依靠科学,依法规范。贯彻依靠科学抢险救灾的方针,实施科学救援。加强各类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研究,规范防控措施和救援流程,实现应急救援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民主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事故灾难的科技水平。

1.6应急预案体系

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是为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而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框架见附件8.2。

(2)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编制的预案。负有专项安全监管职责的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没有编制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要编制应急预案(编制责任单位以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事故灾难类预案为准),并与本预案相衔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编制矿山事故、危化品事故、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见附件8.3。

(3)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衔接并报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企事业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本单位应急救援的详细行动和技术方案,尤其是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聘请中介机构对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现场处置预案,报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针对城市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如经济、文化、体育、民俗、娱乐、集会等活动)和高风险的建设施工活动(如城市人口密度区建筑物的定向爆破、水库大坝合垅、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施工维护等活动)而制定的临时性应急行动方案。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在县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

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2.1.2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县安委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县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县安全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1)执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决定和指示。

(2)承担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4)组织编制和管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指导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

(6)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类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协调县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的应急救援工作。

(7)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2.1.3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经贸委、县*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总工会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县发改委、县国资委、县矿产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民政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教育局、县林业局、县广电局、县气象局、县质监局、县供电公司、县*消防大队、电信*分公司等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担任。

2.3工作机构

县政府有关部门(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的职责,具体负责相关类别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有关部门(机构)职责如下:

(1)县国资局参与县属企业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县属企业的应急工作。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

(3)道路交通、火灾、民爆器材、公众聚集场所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局负责组织协调。

(4)水上交通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

(5)渔业船舶水上安全、农机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

(6)建筑施工、城市供水、供气、燃气等公用事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建设局组织协调。

(7)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协调。

(8)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由县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

(9)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信息中心、电信、移动*分公司、县广电局分别按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协调。

(10)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由县*局负责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由县交通局负责指导。

(11)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并由县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15)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由县交通局、县汽车站负责组织协调。

(16)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由县发改委和县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

(17)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善后处置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务由县民政局及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协调。

(18)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由县供电公司负责协调。

(19)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由县气象局提供支持。

(20)事故现场环境监测由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

(21)信息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会同县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协调。

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工作的需要,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2.4乡(镇)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也应在同级应急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作为本行政区域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2.5现场指挥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县人民政府与县应急委员会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

涉及多个领域、跨乡(镇)行政区域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县应急委员会或者县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依据事故灾难的性质和危及程度,通过整合县政府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资源,迅速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营地,组建人员抢救、医疗救护、工程抢险、治安保障、物资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善后处置、事故调查等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迅速展开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有关情况;负责对事态的监测和评估;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兵把关,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和协同,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县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县有关部门、单位、驻县企业和事故灾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

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直接越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县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安全监管机构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县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预警行动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故发生地各乡(镇)人民政府、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及时上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同时,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当县应急委员会下达启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令后,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专项预案,迅速下达应急处置命令,组织、协调、指挥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一般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县级应急委员会启动相关预案,由相应级别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

4.2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具体标准见附件8.1)由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或县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或县有关部门进行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县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乡(镇)人民政府决定。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1县有关部门的响应

Ⅰ级响应时,县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县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4.2.2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的响应

(1)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应急委员会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乡(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乡(镇)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组织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3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驻县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其上级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2.3.1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2.3.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响应

(1)在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指挥所有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

(3)迅速设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营地,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

(4)根据实际情况指挥救援队伍施救;全面掌握事故发展态势,及时向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为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决策提出建议;

(5)负责对事态的监测与评估。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的监督检查有关资料,为现场指挥部研究救援方案提供基础。

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辖区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向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申请辖区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协调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现场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组织专家分析事故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支持。分析报告及时上报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

4.2.3.3特殊情况的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县政府主要领导到事发地指导、督促应急救援工作: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事故灾难。

(2)社会影响严重的重大事故灾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到事发地指导、督促应急救援工作。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事故灾难。

(2)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灾难。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中有港澳台或外国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县侨办、台办按规定渠道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4.3基本响应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根据指令,

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专业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人员疏散、现场监测、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工程抢险、安全防护、社会动员、损失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1)抢险救援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及时上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同时,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突发事故类型,及时召集、出动专业应急队伍实施救援。必要时,请求武警部队参与和支援抢险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态扩大。

(2)现场监控

现场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部门应当迅速组织警力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加强对重点地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必要时,可以调动武警部队予以协助和配合。

(3)医疗卫生救护

事发地卫生医疗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县卫生局或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县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灾难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交通管制和运输保障

根据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需要,事发地的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决定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

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交通运输保障组,由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和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调派运输工具,确保运输道路和航道畅通无阻,将救援物资以最快的速度送达目的地。

(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需要公众参与时,应当对公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6)群众的疏散和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①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②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③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④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⑤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⑥负责实施治安管理。

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工程抢险组,由公路桥梁抢险组、电力抢险组2个专业组组成。公路桥梁抢险组组长由县交通局负责人担任,县公路分局局长,公路、桥梁施工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电力抢险组组长由县供电公司负责人担任,供电企业负责人为成员。

工程抢险组的主要职责:负责被事故毁损的公路、桥梁、电力等工程的抢修。

(7)调集征用

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县应急委员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资金和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8)物资保障

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物资保障组,由县发改委、县经贸委、相关物资供应部门、救援物资生产企业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保证救援所需物资的供应。

(9)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县政府办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超过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由县人民政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申请本县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10)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11)扩大应急

当事故态势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县应急委员会应迅速报告市应急委员会,按程序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请求支援。

县应急指挥部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工作。

(12)现场应急结束

通过应急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情况稳定,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停止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由现场指挥部报县应急委员会决定宣布结束现场应急。

4.4指挥与协调

进入Ⅲ级及Ⅲ级以上响应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事故发生地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县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和救援队伍、事发地毗邻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中央、省、市驻县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其总部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发生在一些特殊领域或者涉及多个领域、跨乡(镇)行政区、影响严重的事故灾难时,县应急委员会领导及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织协调指挥。

4.4.1县政府有关部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同时抄送县应急指挥部。

4.4.2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2)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6)指导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7)必要时通过县政府协调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4.5信息

较大和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由县政府办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处置事故的乡镇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其他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由事发地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信息、组织报道。可能产生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的,由县政府办及时组织对外。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工作。

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通过县级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信息。

4.6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以下善后处置工作:

(1)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迅速设立受影响人员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受影响人员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受影响人员基本生活,并做好受难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2)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和指导突发事故灾难现场的消毒与疫病防治的组

织、指导工作。环保、环境卫生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现场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

(3)及时归还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对不能及时归还或者损耗的物资,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4)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参加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工资和奖金照发,原有的福利待遇不变;没有单位的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的补贴。

(5)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的伤亡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

(6)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

5.2保险

重视保险在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保险工作。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加灾害事故商业保险。

保险监管机构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督促有关保险机构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做好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保险机构应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特点,逐步扩展保险险种,合理确定保险费率,不断完善保险机制。

5.3社会救助

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府救济方案,明确财政、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的救济职责和受难人员申请救济的程序,确保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政府救济工作及时到位。

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法律援助方案,并在方案中明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法律援助内容,为受害人向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索赔提供法律援助。

建立健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发生后,将事故发生单位的风险抵押金转为救援资金。

建立健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社会性救济救助制度,建立救助基金,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社会救助资金,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

5.4总结备案

应急结束后,根据现场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各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及时总结事故灾难抢救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为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提供有益的借鉴,并将情况书面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办公室。

事故抢救工作总结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基本情况,接警和救援过程,救援组织指挥和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救援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救援效果,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经验和教训,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和建议等。

凡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由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会同现场指挥部、县有关部门对事故抢救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事故抢救工作结束后15日内将事故抢救工作总结报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和市应急委员会。

5.5事故调查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负责对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

5.5.1事故调查组负有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

(3)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

(5)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5.5.2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事故抢救情况;

(3)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4)事故发生的原因;

(5)事故的性质;

(6)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7)事故教训和应当采取的措施;

(8)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9)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遇有特殊情况,经调查组提出并报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时间。国家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保障措施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物资、救援装备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事故发生地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依托和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信息网,逐步建设突发安全生产应急处置专用通信与信息网络。要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建立备份和应急保障措施。

以县政府政务信息网为依托,建立健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快速应急信息系统。该系统包括常规信息和现场信息采集及快速传送系统。常规信息

主要包括应急指挥机制、专业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器材、物资、专家库等信息,由县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提供,县应急委员会掌握。现场信息主要是事故发生地自然状况、现场秩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程度等信息,由现场指挥部组织采集,县应急委员会掌握。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对常规信息和现场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采集的信息应当准确、客观、真实、可靠、信息报送应当快捷、保密。

6.1.2县应急委员会工作平台要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相联通。

6.1.3县应急指挥部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建立统一的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全市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报送格式和程序。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和单位事故信息系统应连接到县安委办,确保信息共享,以便随时调用,为应急规划和指挥决策提供文字、音像等形式的基础材料、数据、情况。

6.1.4县应急指挥部办负责及时收集、分析、处理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县有关部门应急机构和乡(镇)级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按周报、月报、季度报、半年报和年度报的要求,定期向县应急指挥部报送事故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应及时报送。县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6.1.5现场指挥部与县应急指挥部之间以移动式卫星通信指挥车为枢纽,实现事故现场与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视频、音频、数据信息双向传递。如果通信中断,要在抓紧抢修的同时,由通信保障和通信抢修应急队伍迅速建立卫星或者微波等机动通信方式,确保通信畅通;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者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

6.1.6县电信、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对本县承担应急通信、广播电视保障任务的相关电信企业、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业务协调,优先配置资源,并负责实施应急通信的组织指挥,确保通信畅通。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在地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6.1.7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建立并维护与应急活动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应急机构、专家的通信数据库,包括手机、传呼机、家庭电话、传真等多种联系方式。

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当掌握本地或本领域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

6.2救援装备保障

6.2.1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施、装备建设,以满足对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需要。

6.2.2县应急指挥部建立有关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数据库,并根据情况变化随时更新。各级应急机构应将可供应急救援使用的设备类型、数量、性能、购置或建成时间、使用年限和存放位置,逐级上报,供全市应急救援查询和调用。

6.2.3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施、装备所在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确定责任人,加强对有关设施和装备的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确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够随时投入救援和抢险工作。

6.2.4乡(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有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救援队伍按规定

配备必要的装备。

6.3应急队伍保障

6.3.1按照平战结合、军地结合、专兼结合、社会参与、规模适度、协调配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应急有效的原则,构建全县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统一规划、布局。

6.3.2县应急委员会按行业建立专家小组,在原县全生产专家组的基础上补充部分人员。具体名单由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审定后另行颁布。主要职责:所从事专业发生事故时,受县应急委员会的委派,调阅事故灾难有关资料,参与事故灾难救援的决策,必要时参与事故调查。

6.3.3矿山、危险品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或领域的企业要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依法组建和完善抢险救援队伍;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发生在本地、本单位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先期处置,必要时,为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救援提供支援。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应检查和掌握应急救援力量,保证战斗力。

6.3.4各专业救援队伍的主要职责:配备必要的专业救援设备、器材和物资,定期进行救援演练;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调配,积极参与事故灾难救援;保持应急通讯的畅通。

6.3.5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要积极组织引导和借助社会资源,建立各类社会化、群众性的抢险救援队伍。

6.3.6各专业应急救援保障队伍的总体情况、编成要素、装备状况、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能力等,每年12月底前向县应急指挥部做出报告,重大变更要及时报告。

6.3.7必要时,请求驻县武警消防部队参与和支援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

6.4资金保障

6.4.1县人民政府所需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县财政预算。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由县财政局负担。对受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影响较大的地区,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县财政适当给予支持。对受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补偿或者救助。

6.4.2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支出渠道以及拨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紧急情况下,财政部门应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6.4.3县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6.4.4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6.5物资保障

6.5.1县发改委具体负责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并拟订应急物资保障计划;县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供应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6.5.2县经贸委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用品的及时供应。

6.5.3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建

立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物资供应。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与需要,建立相应的物资储备制度。

6.5.4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需要与本地有关企业签订协议,指定有关生产、服务企业作为预备转产、扩产和提供应急所需服务的企业。

6.5.5县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有关数据库,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其内容包括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所需物资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更新年限以及被指定作为预备转产、扩产的有关企业的名单、生产能力等。

6.5.6加强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应当依法查处并及时予以补充;对过期失效的及时予以更新。

6.5.7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需要而本县紧缺且缺乏生产能力的物资,应当在保证一定数量储备的基础上,与毗邻县(市)建立畅通的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便需要时,能够迅速从其他县调入所需物资。

6.6基本生活保障

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县人民政府的安排,具体负责与省、市民政厅(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并会同事发地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6.7医疗卫生保障

6.7.1县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数量、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并拟订医疗救护保障计划,明确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卫生设备、物资等的调度方案。

6.7.2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6.7.3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原则,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并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应急救护。医疗急救机构负责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专科救治工作;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当积极配合专业医疗救护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6.8交通运输保障

6.8.1县交通局负责公路、水路运输设施、车辆、船舶以及水路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县*局负责道路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6.8.2县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用于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

6.8.3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施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胜利开展;道路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能够及时组织和调集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6.8.4公路运输经营单位必须全力心赴,确保应急指挥、救援人员和物资、器材、装备的优先输送,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6.9治安维护

*、武警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县*局应当会同县武警消防大队拟订治安保障计划,明确应急状态下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的各项行动方案。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地的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应当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部门实施治案保卫工作。

6.10人员防护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不同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等实际情况,指定或者建立与本地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紧急避难场所;紧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可与人防工程、公园、广场、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者改造相结合。必要时,可以征用机关、团体、学校的场所以及宾馆、招待所、酒店、文化娱乐场所作为临时避险场所。

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人员紧急疏散预案,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者疏散至安全场所;对因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紧急疏散的人员应当妥善安置,并确保疏散人员的生活必需品。

6.11公共设施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交通、通信、水利、电力、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需要并与之相适应。

6.12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应急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委员会,并建立信息库,提供2种以上方便、快捷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制定、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提供咨询、指导意见。

6.13宣传、培训和演习

6.13.1公众宣传教育

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县新闻部门要通过媒体将事故灾难应急报警电话、自救互救、防灾减灾常识告知公众;各类教育机构要加强应对事故灾难的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6.13.2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组织人事部门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6.13.3演习

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县应急指挥部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6.14监督检查

县应急指挥部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县应急指挥部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县政府,经审定后送有关部门实施,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和行动方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挽救群众生命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奖励的具体实施按有关规定执行。

7.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经济处罚;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3县际沟通与协作

县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积极建立与邻县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参加邻县救援活动,开展邻县间的交流与合作。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附件

8.1国家制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灾难类)分级标准(试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标准,作为各地区、各部门报送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标准和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规定进行分级处置的依据。

事故灾难类

(一)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l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或我民用运输航空器在境外发生的坠机、撞机或紧急迫降等情况导致的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3.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或单船10000吨以上国内外民用运输船舶在我境内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以及港口设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重要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长江干线或黑龙江界河航道发生断航24小时以上;

6.造成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或造成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或因重要发电厂、变电站、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20%以上,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7.多省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8.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支付、清算系统国家处理中心发生故障或因人为破坏,造成整个支付清算系统瘫痪的事故;

9.城市5万户以上居民供气或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事故;

10.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

11.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国境内,或我民用运输航空器在境外发生重大飞行事故;

3.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3000吨以上、10000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重要港口遭受严重损坏,长江干线或黑龙江界河等重要航道断航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

6.造成跨区电网或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30%以下,或造成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

7.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城市轨道、道路交通、大中城市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停水、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8.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9.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4.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市和境外的,或按“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3级以上的核事件;

5.高致病病毒、细菌等微生物在实验室研究过程中造成的特大污染事故;

6.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或造成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灾害;

7.台湾省和周边国家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

8.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5000立方米(幼树25万株)以上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500亩以上,属其他林地3000亩以上的事件。

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境受到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l、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1000—5000立方米(幼树5万一25万株)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00一1500亩,属其他林地1000—3000亩的事件;

4.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

5.由于自然、生物、人为因素造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或可能造成物种灭绝事件;

网络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3

【关键词】 电网重大方式变化 企业 车间 班组 反事故措施

据报道:当地时间2012年7月30日凌晨,印度北部区域9个邦发生停电,超过3.7亿人用电受到影响。之后供电一度恢复,但在7月31日13时左右,包括印度北部、东部及东北部共13个邦再次陷入电力瘫痪,对超过6亿人口的供电造成影响。此次大停电是自2003年“8.14”美加电网停电以来,世界范围内最严重的大停电事故。停电的具体起因及演化过程尚未披露,其直接原因可能是电网运行于稳定极限,当部分输电线路的输送功率超过自然功率跳闸后,潮流转移并引起连锁故障。其根本原因还是印度电网建设落后,缺少统一、有效的调度指挥和事故应急决策体系。

大电网停电事故通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保证电网安全可靠运行不仅是电网构建中十分重要的问题,也事关国家安全及经济社会发展,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印度的大电网事故再一次给世界敲响了警钟。这是一起典型的在“电网重大方式变化”期间发生的事故,所有的电力人都应该从中吸取教训,深刻反思电力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电力生产方针,确保电力生产企业及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1 “电网重大方式变化”的定义

综合发电企业自身特点及电网方式要求,将“电网重大方式变化”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

(1)发电企业:凌汛、调水调沙、排沙运行大发电期间、局部暴雨、强雷暴期间;

(2)电网:重大倒闸操作、重要节假日、重要国事活动、迎峰度夏、冬季保电、电网重大事故和严重异常时;严重自然灾害对电力生产有重大影响时。

2 发电企业的反事故措施:

发电企业应按照“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目标管理的要求,层层落实,逐级负责,坚持“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完善保电组织体系,强化运行维护,消除设备隐患,落实安全责任。

2.1 企业

2.1.1 成立组织机构

“电网重大方式变化”期间,企业成立保电领导小组,由企业负责人组成,负责保发电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决定和处理有关保发电工作的重大问题;监督“电网重大方式变化”期间发供电工作的实施;组织指挥处理重大突发事件。

2.1.2 确定工作重点

“电网重大方式变化”期间,企业要按照电力公司保电工作安排及要求,切实做好电力生产各项工作。电力生产的工作重点以保电网安全、保设备稳定运行为主,严格服从电网的运行方式安排,各生产部门要加强对厂内设备的巡检维护。制定企业的保电方案,根据企业职责分工,明确各部门和各工段(值)职责,层层落实责任。

完善电力应急工作机制。建立良好的应急工作机制;各部门应认真组织学习《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完善“电网重大方式变化”期间安全供电的各项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实战演练。做好应急人员准备和应急物资、备品件储备。调整充实应急抢修队伍,提高人员应急技术水平,加强应急物资和备品件储备,落实应急技术装备,确保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位、有备无患,最大限度地减少电力突发安全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加强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加强“电网重大方式变化”期间24小时应急值守,各生产部门应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其他异常情况,提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大巡检力度,发现缺陷要及时通知并组织消除。

保电期间,安排各级各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人员,要求各生产部门合理安排休假人员,严肃值班纪律,严格执行信息反馈制度;局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生产一线人员手机要24小时开通,保证通讯联系,随时保障生产需求;当班局领导、部门负责人、生产一线人员严禁喝酒、擅自离开工地,局领导、部门负责人确实需要离开工地时,应告知安全监督部,以便于调整值班人员。

电站的5#机组为山西电网黑启动电源点,要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各项黑启动安全管理措施,认真做好黑启动培训及黑启动相关设备维护工作。“电网重大方式变化”前,企业将根据来水情况,安排一次5#机组厂内黑启动真机或模拟演练,依据演练结果进一步修订完善黑启动预案,对影响黑启动执行的设备问题及时进行有效处理。

2.2 部门(车间)

(1)各部门按照电站管理局的保电方案,根据企业职责分工,明确本部门和各工段(值)职责,层层落实责任。

(2)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提升设备安全可靠性水平,为电站保电工作提供坚实的设备保障。

(3)各部门领导应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并监督落实;经常深入一线,随时掌握生产、设备及人员情况,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积极协调妥善解决生产、生活中的一切问题。

(4)在“电网重大方式变化”前几日,安全监督部组织安排一次“保电专项安全大检查”,检查结果形成报告并上报公司安监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相关责任部门要及时进行整改,对不能整改的,要做好防范措施和事故预想。

(5)生技部门应合理安排生产检修计划,尽量缩短设备非正常运行方式时间,减少生产薄弱环节;要健全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组织体系,制定并实施“电网重大方式变化”期间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策略和保护措施;加强入侵检测、防病毒系统、安全审计、主机加固等通用防护设备及防护措施的应用和部署,提高防范各种违规行为以及病毒、黑客攻击行为的能力;开展重要二次系统、电力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防范、风险评估,排查电力二次系统网络安全隐患,杜绝电力二次系统受到外部攻击导致电力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1]。

(6)切实做好消防保卫和反恐工作。消防保卫部门应加强与地方政府安全保卫部门以及公安武警队伍的沟通联系,驻守枢纽的武警及消防保卫人员要加强巡查。建立紧急情况信息通报机制,明确重要电力设施、重点区段的安全保卫要求,加强重要电力设施、大坝安全防护巡视检查,防止外力破坏和蓄意破坏事件的发生。对发电及附属设备、厂用电系统、泄洪设施等列为重点;“电网重大方式变化”期间特别还要做好生产厂区外来人员和车辆的管理,严禁与生产无关的人员和车辆随意进入生产厂区。

2.3 班组

2.3.1 日常工作的要求

运行人员应认真搞好运行日常工作,认真执行“两票三制[2]”及其他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运行人员应当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平时加强培训,认真做好事故预想及反事故演练,熟练掌握应急预案,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运行人员应当勤思考、勤联系、勤调整,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存在的不安全运行状态;对已存在缺陷的设备加强监视等;中控室必须配置齐全的安全工器具、通讯器材及通讯联系方式;运行人员必须掌握安全工器具的检查和正确使用;熟练掌握全厂广播和工业电视系统的使用;值长应熟悉掌握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的方式安排,如设备检修计划,发电计划及发电方式安排,设备存在的缺陷及预计处理工期,合理安排本值生产计划,配合检修搞好设备维护消缺工作;搞好电力生产调度及水库调度工作;合理安排本值人员休假,不得造成本值技术力量薄弱的情况发生。

2.3.2 电网重大方式变化前的准备工作

全厂主辅设备检修工作结束,设备恢复正常运行;220KV系统恢复至标准方式运行;厂内用电及坝上用电系统恢复至标准方式运行,必要时可停用部分厂用电负荷;作为厂用电备用电源的备用电源变电站不得随意停电;厂内220V直流系统在标准方式运行;发电机组及主变压器等主设备无影响正常运行的缺陷;发电机组可保证随调随起;部门及各值人员配置齐全,技术力量搭配合理;部门领导做到手机随身携带、全天开机;其他人员严格执行休假审批手续,不得随意离开工地,随时听从部门领导调度;通知其他相关部门如生技、检修、水工、车辆调度、通讯部门做好相应配合准备;汇报局领导要求做好相应调度准备、协调管理工作。

2.3.3 电网重大方式变化期间的控制措施

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及其他安全生产制度,具体做到:

接班前召开班前会,由值长布置任务、强调安全注意事项等;准备个人安全用具,如应急灯、安全帽等;准时接班,对接;当班期间不得嬉戏打闹;连续监盘不应超过2小时;监盘期间勤思考、勤联系、勤调整,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值长;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使用调度电话下达、接受命令时严格执行复诵、录音制度;认真进行设备巡回检查,必须按照指定路线巡检,不得遗漏设备。巡检时人数不得少于2人,每班不得少于两次;巡检时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设备异常应及时汇报值长,紧急情况下可先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再汇报值长;坚持定时巡检光字信息、简报信息及工业电视画面;认真完成每项定期工作并做好记录;值长不得随意离开中控室,必须要离开时应指定专人接替;其他人员离开中控室前必须获得值长允许;值长在当班期间应当及时将重要生产信息汇报部门领导和其他相关领导;交班后必须召开班后会,总结本班所做工作,表扬先进、警示落后;

电网重大方式变化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大型复杂的倒闸操作[3];必须要进行倒闸操作时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原则上不安排主要设备检修工作;必须要安排时不得引起厂用电系统方式变化,不得产生任何对电网不利的影响;原则上不安排人员休假;必须要休假时严格履行休假审批手续;当班值技术力量薄弱时由部门领导做必要调整,任何人必须服从领导安排;

电网重大方式变化期间遇到设备发生故障及事故,值长有权调动一切技术力量和资源迅速恢复设备;相关部门不得推诿延误;电网重大方式变化期间遇到突发事件,按照进行相应的处置。

3 结语

作者所在的发电企业,已经商业运行多年,截至投稿日的安全生产记录为2775天。从企业成立之初就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了企业自身安全稳定运行,也为电网安全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网络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4

关键词 信息安全;安全防护;信息保密

中图分类号TP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83-0024-02

1电力企业的信息安全

1.1什么是信息安全

信息安全是指信息网络的硬件、软件及其系统中的数据受到保护,不受偶然的或者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泄露,系统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信息服务不中断。

通常来说,信息安全就是要做到五个方面内容:一是进不来,通过设置系统口令、屏保口令等使恶意人员无法进入;二是拿不走,对系统用户有权限区分,低权限用户无法越权获取高权限用户资料;三是看不懂,对重要文件进行加密处理,保证信息不曝露给非法用户;四是改不了,确保只有得到允许的人才能修改数据,其它人无法改动;五是走不脱,使用审计、监控等手段,使得攻击者、破坏者无法走脱。

1.2信息安全总体要求

公司信息安全坚持“双网双机、分区分域、安全接入、动态感知、精益管理、全面防护”总体防护策略,执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防止因信息系统本身故障导致信息系统不能正常使用和系统崩溃,抵御黑客、病毒、恶意代码等对信息系统发起的各类攻击和破坏,防止信息内容及数据丢失和失密,防止有害信息在网上传播,防止公司对外服务中断和由此造成的电力系统运行事故。

2地市公司信息安全管理

2.1信息安全面临的威胁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公司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地市公司面临的信息安全威胁越来越多样化。目前,信息安全面临的威胁主要有:一是人为无意失误,如管理漏洞、安全意识不强,操作不当等;二是人为恶意攻击,如计算机病毒等恶意代码;三是软硬件的漏洞和“后门”,如操作系统、数据库及应用系统本身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四是设备故障;五是自然灾害。

2.2信息安全管理

2.2.1安全制度建设

地市公司要根据上级公司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公司所面临的信息安全威胁,从网络、终端、应用、管理等各方面建立完善一整套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网络安全制度》、《系统安全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置制度》、《操作权限管理制度》、《用户登记制度》、《重要设备、介质管理制度》、《信息审查、登记、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等等。这些信息安全制度在公司信息安全工作中起着根本性、指导性和全局性的作用。

地市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信息安全通报制度,加大全体员工对信息安全的重视程度,提高信息安全的管理效率。通报分为例行通报、紧急通报两类,通报内容包括:一是围绕信息安全考核指标的日常工作;二是信息安全的专项工作;三是信息安全事件的预警、响应、研判和处置情况。

地市公司要建立信息安全监督制度,要求各单位、部门对危害信息安全的各类危险源点进行自查整改。信通公司作为信息安全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和远程检查。

地市公司要建立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制度。为了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造成的损失和对社会的不良影响,需要定期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同时,地市公司还要定期组织全体信息运维人员学习应急预案,做到熟悉预案,了解如何应对突发事件,明确各自职责和处理程序,真正确保突发事件下的信息安全。

2.2.2人才队伍建设

信息安全工作需要必须的人力资源来支撑。地市公司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 的原则,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信息安全工作。目前,地市公司的信息安全运维管理由信通公司负责,主要工作包括有系统的安全运维、信息安全的技术保障、信息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及员工信息安全教育等。地市公司还应根据工作地点及人员分散的特点建立一只信息兼职队伍。通过信息兼职队伍的壮大及能力的提升,使信息安全迈上新的台阶。

2.2.3防护系统建设

安全技术是信息安全的主体,信息安全离不开安全技术的实施和安全产品的部署。地市公司必须要部署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防病毒系统、桌面终端标准化管理系统等各种安全防护系统。这些系统的部署给信息安全提供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安全防护。

部署防病毒系统。Symantec endpoint Protection提供端点安全解决方案,它实现防病毒、防间谍软件、防火墙、入侵防御和网络威胁防护等多种功能,并且通过策略的设置,可以防范安全违规事件的发生。它具有系统性和主动性的特点,能够实现全方位多级安全防护。

部署桌面终端管理系统。桌面终端系统应实现对公司内部终端的软硬件、数据保密的集中化和标准化管理,提高公司内部终端的安全性及维护管理的效率。

地市公司还应利用在网络设备上采取IP地址与MAC地址绑定的技术手段限制不明非法的设备接入到信息内网中。同时,还应制定网络接入设备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和管理接入信息内网的设备。

2.2.4系统安全建设

系统安全分为物理安全和运行安全两个部分。

物理安全主要是指主机存储设备、网络设备、安全设备及机房辅助设备安全。设备放置在专门的信息机房内,通过门禁系统及机房监控系统保证这些设备自身的安全。地市公司应制定机房管理、机房出入人员管理等制度,对设备安全管理、机房环境管理、人员出入访问控制管理等做出详细的规定。同时,地市公司还应指定专人负责各类设备的管理工作,定期联系专业厂家对设备进行巡检,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

运行安全主要是指业务应用系统、网络系统及数据库系统等运行安全。主要系统应采用双机的方式来建设。所有的系统都有专人负责,地市公司定期对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巡视、备份等工作。同时,地市公司还要对设备的账户安全、网络安全、服务安全、日志安全等方面开展加固工作,保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2.2.5个人安全建设

地市公司应从管控与培训两个方面开展个人信息安全建设。

所有终端设备应统一安装桌面终端管理系统、防病毒系统和补丁升级系统等安全防护系统。地市公司要每日安排专人监控终端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桌面终端注册率、防病毒安装率,补丁安装率是100%。

教育培训是提升员工个人信息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的重要手段。通过开展安全讲座、建设专题网站、印发宣传手册和巡展宣传展板等多种形式加强信息安全知识的宣传,使每个员工懂得信息安全违规行为的防范知识。

2.2.6信息保密建设

地市公司要严格执行“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的保密要求,对发现的违规失密、泄密事件严肃处理。信息保密工作主要有:一是强化信息保密教育培训,使员工明确信息保密安全防护要求;二是加强对终端和网络的保密管理,防止敏感、信息的丢失以及有害信息在网上传播。

网络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5

关键词:信息化建设;网络;教育规划

中图分类号:G47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8454(2017)01-0053-03

一、校教育信息化建设现状

1.前取得的主要成绩

依据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的“十二五”规划中相关教育信息化工作要求,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1)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更加完善

“十二五”期间,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诸多成绩,主要包括:我校校园网节点已增加至1.2万,实现了全校有线网络和无线网络室内的全覆盖;共有交换机300台以上、实体服务器52台,网络由原来的单一采用S8505千兆交换机作为校园网的核心交换机,发展为学校主节点采用双核心Juniper MX960万兆交换机。已完全实现了“核心万兆――骨干千兆――节点百兆”的校园网络拓补结构。多媒体教室合计104个,座位总数达到15521。校园监控点共计1314个,实现了校园各个角落、所有楼宇内部和124个电子考场的监控全覆盖。现有学校出口带宽达1.2G,教育网链路带宽10兆。

(2)教学信息化资源建设更加丰富

学校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资源建设,不断提升教学信息化水平和质量。“十二五”期间学校上线的教育教学信息化资源达20余个。精品课程网络平台建设初具规模。自主学习及考试平台普遍开展,共包括16门课程实行“机考”,实现了集学习、考核、评阅的全过程自动化。

(3)信息化校务管理更加有效

校各职能部门已建或在建16个系统平台。并对其进行分析细化。教科研校务管理从无到有深入各个管理领域。教育教学全过程以及人财物等资源调配过程实现信息化管理。

(4)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度更加健全

进一步明确各部门人员在信息化建设中的职责,逐步细化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工作规范与要求,修订、完善具体工作中的各类规章制度,共包括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条例、校园网计算机用户行为规范、官方微博信息安全防范及应急预案、网上信息暂行规定、网络中心机房管理制度、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多媒体教室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录播教室使用管理规定等8项。为保证校园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支撑。

(5)教研科研信息化管理更加科学

通过系统平台实现了科研工作的网络化管理,建立了科研管理平台,全面、实时、准确提供学校相关的科研信息,为校领导科研决策提供有力信息支持,在学校整体科研水平的提升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逐步完善实现了学生早操考核人脸识别管理平台,安装了12个室外摄像头,可完成1.2万在校生的早操签到任务。

(6)教育信息化管理队伍更加强大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化队伍的建设,由副校长兼任网络中心主任主持信息化建设;学校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配备专人负责教育信息化;学生依据“学院-系部-班级”的组织方式组建各级信息员队伍,队伍人数达到200人以上。每学年进行3批次以上固定培训,将学校信息化建设成果、具体系统的实际使用方法推广宣传到每一名学生,同时将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

2.尚需解决的主要问题

在学校当前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还存在诸多制约发展的问题,主要体现在:

(1)信息化建设观念有待加强,我校的校园信息化建设实现了快速发展,但是,由于各基层单位不够重视,教职工信息化建设的观念跟不上,使很多校园信息化资源不能够得到很好的利用。有时甚至出现了把旧有管理模式塞入新建系统的现象,这些都阻碍了我校的信息化建设进程。

(2)基础软硬件平台建设仍没有达到全覆盖,信息化管理与服务落实不够深入,以至于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管理、规划、服务不够协调的问题。导致出现了信息化建设各自为政的情况,形成了多个信息孤岛。

(3)信息化管理人员素质和数量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学校校园信息化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信息化管理人员工作量也随之提升,同时对其专业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高层次高水平专业人才的需求量也随之加大。现有人员的业务水平亟需大幅度提高,特别是要提升现代信息管理方面的知识,以满足快速发展信息化建设的需要。

(4)教育教学基础数据标准还不够规范、数据范围还不够全面,数据交换与共享还不够充分,开展更进一步的数据分析与挖掘十分困难,难以提供准确、全面的数据分析决策。

二、信息化发展建设总体规划

1.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和参照《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重点推进信息技术与我校教科研及校务管理的全面融合,在教育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和校务管理等方面实现先进化、现代化。围绕解决我校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实际突出问题,以明确办学目的、支撑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重点,全面深化信息技术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实际应用,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建设一流应用型大学提供有力支撑。

2.基本原则

我校教育信息化建设坚持以“服务全局、融合创新、深化应用、完善机制”十六字原则做好工作。建设具体的思路为:一个目标,建设一个智能感知、互联协作、个性定制、综合决策的智慧型校园;二大理念,以“用户驱动”为第一要件,将“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到教育教学管理与服务全过程;三个抓手,以信息交互、业务整合、数据分析为主要抓手,优化信息化建设路径;四个平台,打造基础设施平台、基础数据平台、信息与交互平台、管理与决策分析平台,提供统一数据共享、综合信息管理和决策支持服务;五项保障,科学规划布局、细化需求导向、落实经费投入、强化信息安全、加强应用培训。

3.主要目标

我校信息化建设主要目标包括:一要建成无处不在的网络学习基础环境,达到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二要融合不断创新的教科研网络,充分利用教育信息化新技术不断进行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从而培养出更高素质的合格人才;三要打造高效互联的校务管理,达到先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四要提供智能感知的校园文化生活,提供优质周到的个性化定制服务。最终将各应用服务领域的所有信息融入统一平台,以此为基础进行进一步数据分析与挖掘,为教科研及校务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三、信息化发展建设主要任务

不断进行校园网络核心换代和骨干网络升级改造;及时地进行出口带宽扩展工作;不断规范和拓展校园基础数据;制定和修正我校数据接口标准;逐步建设完善各分支系统。并大力加强移动校园、智慧校园的发展建设。全力开展四大平台建设。

1.基础设施平台建设

(1)加强网络硬件平台的建设:构建结构稳定、运行可靠、出口通畅的网络基础平台,实现出口路由双链路负载,完善大二层网络精细化网管。进一步深化无线网络,加强网络密度和链接覆盖。网络出口逐步提升至5G以上。

(2)加强信息系统软件平台建设:逐步深入教科研校务管理职能的信息化,实现校级跨部门管理的业务流程重组再造与优化,提升学校信息资源共享利用及数据整合,在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提供决策支持服务。

(3)大力发展物联网应用建设:通过智能感知、识别技术与“互联网+”的融合手段,以信息网络为依托,运用大量的感知终端,通过丰富的应用系统进行综合分析处理,高效便捷地服务于我校教科研及校务管理的全过程。

2.基础数据平台建设

依据坚持、强化服务和技术开放的原则,拓宽校园网的数据服务领域,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最大限度地为学校信息化建设服务。完善和细化基础数据标准,落实相关建设责任部门,及时填补数据管理空白。

3.信息与交互平台建设

充分整合微信、微博、APP及学生自媒体资源,建设立体式多层次信息交互平台,切实加强个人、团队、专项工作组群、校级各部门横向及纵向沟通。使教科研及校务管理中的政策和通知顺畅下达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反馈。

4.管理与决策分析平台建设

通过我校多平台互通互联,将基础数据资源进行分析和挖掘处理,对学校的人、财、物进行统一调配管理,将教科研活动、校务管理的各业务流程进行自动感知、识别并及时给出评价处理提示和建h。给予广大师生个性化的综合信息服务。

四、保障措施

1.科学规划布局

制定和落实教育信息化发展政策,完善各类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及信息化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建立教育信息化评估体系,将行政管理人员及教师信息教育技术能力纳入考核体系。加强督导评估机制,把教育信息化建设应用水平纳入部门考核中来,促进我校教育信息化水平持续提升。

2.细化需求导向

从各级院系、职能部门的实际业务出发,立足我校长期规划发展目标,对现有教科研及校务管理的工作流程进行深入调研,并依据广大师生的实际需求逐条细化,同时不断进行数字资源重组和优化。抓住重点,准确及时地建设和整合信息管理系统,以充分保障学校信息化快速发展的实际需要。

3.落实经费投入

进一步加大教育信息化投入,保障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经费,合理确定并逐步提高应用系统和资源开发的投入比重,坚持可持续发展。同时广泛开拓资金筹措渠道,适时引入校企合作,鼓励企业进校投资,从而加快我校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

4.强化信息安全

从组织体系、管理体系、技术体系三方面建立统一的安全保障体系。建立信息安全事件处理领导机构,制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针对突发信息安全事件,明确专人负责,按章办事,对安全事件进行分类、逐级处理。对重点防护对象实施严防死守,责任到人。加强安全防护技术手段,从物理上彻底抑制安全事故发生。

5.加强应用培训

以“互联网+”及现代教育教学思想理念为指导,结合我校实际特色,切实提高我校教师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以此促进教育教学手段方法的变革,将先进的信息技术引入课堂教学,努力培养出一支具有现代教育意识、精通信息技术业务、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敢于创新、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加速我校信息技术应用于教育的进程。

五、结论

校园信息化建设工作任重而道远,在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信息化建设水平一定能够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为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管理、行政管理、后勤管理等各方面服好务,为实现高水平应用型本科大学的目标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马金钟,赵国宏,徐鹏.基于校园网络教学平台的颠倒课堂教学实践研究[J].电化教育研究,20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