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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监督管理范文1
关键词: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
中图分类号:F81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一、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
在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中,经济业务的发生和货币的收支是不完全一致的,即存在着现金流动与经济活动的分离,由此而产生两个确定和记录会计要素的标准,一个标准是权责发生制;另一个标准是收付实现制。因此,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互关联、相互补充。
(一)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计基础,是指以实质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凡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因此,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问题。
(二)收付实现制
收付实现制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确认基础。收付实现制又称现金制或实收实付制,是以现金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记录收入的实现和费用的发生。在现金收付基础上,凡在本期实际以现款付出的费用,不论其应否在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均应作为本期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实际收到的现款收入,不论其是否属于本期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
(三)两种核算基础的评价及应用范围
一是权责发生制的评价及应用范围。该方法认为,只要交易发生即使没有收到款也可确认为收入;凡当期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或开票,都视为当期费用,任何预期费用包括各种税收都确认为当期费用。其优点在于:收入和费用在同一时期是匹配的,很容易做出准确的损益表,能更加真实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权责发生制在反映其财务状况时也存在其局限性:在损益表上看来经营很好、效率很高的村集体,在资产负债表上却可能没有相应的变现资金而陷入财务困境。一般情况下,只有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才采用权责发生制。
二是收付实现制的评价及应用范围。该方法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处理经济业务,即现金收支行为在其发生的期间全部记作收入和费用,而不考虑与现金收支行为相连的经济业务实质上是否发生。该核算方法比较简单,收付实现制提供的信息有其优越性:用收付实现制确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费用及利润具有客观性和可比性;收付实现制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拥有的现金,而村集体能否按期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年终分红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村集体所实际拥有的现金。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现金流量是长期投资的决策目标。其局限性在于:收付实现制所描述的只是收入的收取行为或费用的支出行为已发生,它只是表面形式上的确认,并没有收入或费用的真正经济含义,难以全面反映单位的资产负债状况,影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因此,收付实现制不适合核算经营性收支业务,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收支业务的核算则可采用收付实现制。
二、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在农村财务管理中的实际应用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是属于可以抵偿当年支出,纳入当年收益分配的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发包与上交收入、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补助收入及其他收入。一般情况下,经营性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等,以及部分其他收入(如利息收入)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其他收入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但更多的情况是,由于种种原因(如承包人无故拖欠或破产或其他原因)导致村集体无法按期收到款,许多村财务人员在这种情况下不挂账。这样不仅违背了权责发生制,还可能使村集体蒙受损失。权责发生制要求: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到,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处理。因此,对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收而未收的各种经营性往来款项应遵循权责发生制来核算。
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旦运作,必定会有支出。一般来说,经营性支出以及部分其他支出(如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其它支出(如招待费、办公费、会议费、报刊费等)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
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多数的情况是:当年一次性付出了购买固定资产的全部金额,而固定资产要在以后发挥作用,如果将购买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支出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是不合理的,会虚减当期利润,同时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由于没有计提折旧,账面上也虚增了固定资产的价值。因此,应按其预计使用年限将其价值分期摊入成本费用。从这个角度上来讲,分期摊入的成本就可理解为是分期计提的折旧额。累计的折旧额不仅反映固定资产的损耗程度,还可以提示村集体有计划地安排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更新。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仅体现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和配比原则,更是以权责发生制核算为基础。
总之,在实际工作中,农村财务支出是多项的、复杂的,财务人员可灵活把握,只要合情理合法规,能够正确计算村集体的收益,不存在虚增或虚减当期利润,这样的会计处理就是恰当的。只有严格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才能够适应新形势下的新农村建设要求。
村级财务监督管理范文2
为了确保农村的政治和社会稳定,促进农村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保障村民的民利得以充分行使,经济权利不受侵害。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村级财务管理通知如下:
一、加强村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切实维护《*市村(居)干部“十不准”规定》、《*市村务工作规则》的严肃性,再次重申要严格执行村务零接待制度,严禁村干部以村事务为借口用公款跨乡(镇)召开各类会议,或者借节假日、党日活动等名义用村集体资金外出旅游或以其他各种方式挥霍村集体资金。
二、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凡涉及村干部工资、固定电话及手机通讯费、误工补贴等费用要严格按照《关于建立村干部报酬保障和激励机制的通知》、《*市村账乡(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确定各类报酬的标准,乡镇党委、政府要严格把关;涉及村重大开支项目的必须做到一事一议,按照有关程序规定执行。
三、加强乡(镇)村账委托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各乡(镇)村账委托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村级财务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通过健全完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中心”对村级财务监督管理的水平和能力。要及时纠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在银行开设村账户的行为,严肃查处私刻财务章、做“账外账”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村级财务监督管理范文3
(一)基本情况。
镇人民政府共计12个村其中原镇人民政府18个村。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镇村级建制调整的批复》文件要求,原镇撤销8个村、现有村。
(二)机构健全。
为确保村级财务管理自查工作取得实效,我镇成立了村级财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财务副镇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财政所,负责财务管理工作。镇村级财务由镇人民政府管理,其中财政所设所长1名,乡镇会计1名,出纳1名,村级服务中心管理会计1名(乡镇会计兼任)。
(三)制度健全。
1、为规范镇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结合镇实际,制定镇村级财务制度。2、镇村级财务制度遵循原则: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3、镇村级财务制度适用。4、镇村级财务制度负责全镇的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严格依法办事,对于不合法的会计事项,应及时予以纠正,做到严格把关,有效地发挥财务监督作用。5、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努力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制度、不做假账”。
(四)监管执行到位。
由镇镇纪委牵头,对村级支出进行检查,对村级三项经费、惠农惠民资金和村级集体经济等近期工作做开展自查1、村级财务由镇财政所进行统一监督管理、统一收支核算,坚持村财镇管制度。2、村(居)支出需事前征得同意后再行开支,否则不予报销。3、报销时需提供相关会议记录,村(居)财务监督小组必须参会,会议纪录由参会人员签字后作报销附件。4、村(居)两委对提供的开支依据、票据、会议记录的真实性负责。5、指定村文书为村级财务报帐员,其余人员财政所不予报帐。6、村文书要做好本村财务开支专帐,定期与镇财务室核对帐务。
(五)账务处理和核对。
各村(社区)会计由各村文书担任,由各村(社区)事前征得同意,由村(社区)开会讨论,提供相关资料附件,按照报销流程签字,其中经费报销流程:①经办人签字。②报账员签字。③村(居)委会会计审核签字。④村(居)委会主任审核签字。⑤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签字。⑥村(社区)理财小组长审核签字。⑦服务中心管理会计审核签字。⑧包村领导审核签字。⑨乡镇分管领导审核签字⑩乡镇分管财务领导审核签字。签字完成后由镇出纳支付。将各村(社区)审批完成收支后的原始凭证,扫描上传至平台系统,由平台审核通过,平台做账完成后银行和村(社区)报账员对账,确保账实、账账、账证、账表相符。统一编码,装订成册。
村级财务监督管理范文4
一、主要成效
实行农村会计委派制。解决了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中长期存在的一些问题,同时解决了原有农村财务管理体制与农村税费改革的要求,及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问题。
(一)为会计人员提供真实会计信息创造了客观条件。会计人员改变了完全从属的关系,有了安全感。在工作中,能够坚持原则,按有关规章制度办事,敢于与违法乱纪、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作斗争。加上村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和农经站的审计,使其不敢、弄虚作假,怕丢掉饭碗。这为会计人员独立、公正、客观地反映各村的经济活动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
(二)财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新聘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人员,要求有较高的文化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起点高、素质好。会计人员的管理机构――农经站,每年要对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年度考核和账务审计,对不合格的人员进行辞退。这些硬规定促使会计人员自觉学习,使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适应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需要。
(三)规范了村级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农村会计队伍的稳定和业务素质的提高,为全面实行村级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规范化提供了基础。实行会计委派制的村庄能够实行统一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统一的村级会计核算制度;按照统一的要求设置会计账簿;使用统一监制的会计账簿、凭证及收款收据,从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
(四)强化了村级财务监督管理机制。针对以会计业务监督、民主监督、政府审计监督构成的村级财务监督管理机制中,因受行政、财务管理体制制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难以有效发挥会计业务监督作用的问题,充分利用发挥实施会计委派制后,委派会计人员不受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的体制优势,赋予乡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会计人员对村级财务的会计审核权,从而从体制上确保了会计业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进一步完善了村级财务管理监督机制。
(五)适应改革要求,减轻了农民负担。实施农村会计委派制后,减少了村级财务人员人数,大大降低了各村的管理费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农民负担起到积极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的适用范围问题。部分村合作经济组织对实行农村会计委派制存在较大的抵触情绪,这些村主要集中于经济条件差异较大的两类地区:一是与乡镇政府所在地较远,且交通不便的村。这些村的干部认为,他们平时数月或半年才能去一次乡镇政府;实行会计委派制后,要按月向乡镇财务管理中心报送会计凭证,既难以做到,也增加了他们的经济负担;乡镇部分干部也认为,在这部分村实行会计委派制,存在着两难选择,即要求票据报送期间过短,不符合当地实际经济状况,确实难以做到;要求报送期间过长,又无法确保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并有可能由于会计凭证在村出纳手中保存时间过长,而导致新的“包包账、疙瘩账”即坐收坐支现象发生,造成村级财务新的混乱。二是集体经济较为发达的城郊村。由于这类村的经济业务量较大,村干部认为,实行会计委派制,会造成会计核算与村集体经济活动的脱节,无法满足村集体经济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工作对会计核算与会计信息反馈及时性的实际要求。因此,在推行农村会计委派制时,必须对核算单位是否适合实行农村会计委派制作出判断,要看其是否能够确保会计核算与信息反馈的及时性原则的实现。
(二)委派会计人员素质问题。实行农村会计委派制后,乡镇委派会计的业务素质高低,将决定一个乡范围内的农村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水平的高低,也直接影响改革目标的实现。正如调查中部分乡村干部所说:“以前一个会计素质低,乱的只是一个村;现在一个会计素质低,乱的就是几个村甚至一个乡。”
(三)村、组现金管理问题。实行农村会计委派制后,实际上延长了会计票据在村、组的滞留时间,同时,村、组发生的各项现金收支由村、组管理。因此,如何有效防止村、组坐收坐支现金等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将成为村级财务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四)会计移交问题。村会计与乡镇委派会计在账务移交时,存在未能将一些长期未纳入村级财务会计核算的资产及时移交给乡镇委派会计,致使形成了大量的集体资产账外循环的局面,造成集体资产流失。
三、解决的对策
(一)会计委派制适用范围有一定的限制。实践表明,在不具备会计电算化条件下,农村会计委派制在经济不发达地区不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因此,在推行农村会计委托委派制时,必须对核算单位是否适合实行农村会计委托委派制作出判断,要看其是否能够确保会计核算与信息反馈的及时性原则的实现。为此,经济不发达地区在推行农村会计委托委派制时,必须按照分类指导、逐步推行的办法,坚持自愿的原则进行,切忌不顾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依靠行政措施、采取一刀切的办法,盲目推行。
(二)严格控制和执行选拔条件和程序,把好委派会计入口关,保证委派质量。要充分发挥委派会计的作用,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能,委派会计自身素质至关重要。要坚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推荐人选、资格审查、群众座谈、考试、考核、财务审计等程序严格进行选拔录用,使委派会计既要有过硬的政治、业务素质,又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村级财务监督管理范文5
关键词:财务管理;问题;对策
农村财务问题一直是广大农村干部、群众最为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近年来,各级不断加强对农村财务的管理,先后推行了账前凭证审核制度、村级招待费零管理制度、村级两委交叉任职等等,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解决。
一、存在问题
(一)执行财务制度不严。一是以支代收。很多村实行村干部包组、包片收税费等任务,本来是一项很好的措施,但也造成一部分村干部将所收税费自行开支,年终用发票和工资抵顶。二是村级财务制度明文规定,账款要分管,但有的村干部包揽了会计、出纳之职,直接经手现金的收支,买了东西开了票,回去告诉会计入了账。包办代管,一人说了算,会计成了“记账员”,出纳成了“票据保管员”,会计、出纳形同虚设。现金管理制度执行不严。三是白条支出。从我们审计的几个村看,白条开支占支出的70%左右,而且白条的类型也是五花八门。
(二)挥霍公款现象严重。一是收支失衡,支大于收,非生产性开支过大。有的村集体收入很少,甚至连正常的开支都难以维持,但村干部在花钱时,从不考虑这项支出是否必要,有钱就花,没钱再想办法。有的村村级集体经济条件虽然好些,但村干部只顾自己享受,用公款购置小汽车,给自己配备手机、BP机、安装家用电话;有的用公款吃喝玩乐,年招待费达几万元,甚至达到十几万元;有的以外出学习考察、调产增收为由,到处游山玩水,村民意见很大。
(三)集体资金管理混乱。据我们对某镇一个村级财务管理情况的调查,截止到2002年底,该村级债务120万元,人均债务0 134万元,其中:两年以上欠款占70%,基本上是呆账;无头账约占10%;有部分欠款是1980年以前借的;村干部本人及亲属借支比重较大。
(四)物资管理手续不全。有的村部分财产早已卖掉或报废,但账面没作任何处理。不少村是,账有实无,账实严重不符。个别村干部自身要求不严,打着借用公物的幌子,实则占用集体资产长期不还,最终达到个人营利、占有的目的。
(五)财务账目混乱不清。一是财务科目设置不规范,基本是流水账,不能正确反映财务收支的情况,查账相当不便。比如说要查招待费,每个科目中都有反映,要一笔一笔地登记后再统计,不是专业人员根本没法查出问题,不便于群众监督。二是有的村几本账,我们查的一个村就有两个出纳。有的村一届班子一任会计出纳,各自保管账本,没有统一保存起来。
(六)吃尽分光、分钱分物现象严重。尤其是最近几年,由于煤炭形势的好转,煤炭价格不断上涨,有的村干部为了“讨好”村民,大肆分钱分物,既按人口、又按户数,还有的按劳力、承包地面积。这样,村集体没有积累,没有了可持续发展力量,而且在社会上形成了不好风气。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对农村财务监督渠道不畅。一是司法机关监督乏力。97刑法施行后,村干部不再是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的主体,检察院不能对其立案侦查;同时又不是侵占、挪用公司资金等犯罪的主体,公安机关不能对其立案侦查;法院又不能以民事案件立案。村级干部的经济问题成为法律空白。二是纪检机关监督乏力。村干部是党员的,纪检部门还可以查处,对不是党员的,纪检部门根本无法查处。三是群众监督乏力。分散的家庭经营,使村民集体观念、民主管理意识淡薄。部分村民对集体的事不关心、不过问、不了解,民主管理和监督流于形式,给了某些不廉洁的干部可乘之机。四是内部监督乏力。由于村级财会人员由村级任用,部分财务人员怕丢饭碗,对村干部的经济违法、违纪行为不愿监督或放弃监督,发现问题不敢管,听之任之,当“老好人”。
(二)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不力。一是村级财务管理缺乏透明度,财务公开力度不够。有些村虽然定期将财务收支情况公开,但是公开的内容不具体,比较空洞,群众无法了解资金的用途、去向;个别村对一些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没有及时公开,致使群众无法实施民主监督。二是乡镇机构改革后,乡镇农经站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人员相对减少,对村级财务的管理职能有所削弱。三是账前审核制度没有落到实处,许多乡镇的农经站根本没有认真审查,在票据上盖上“同意注账”的字样了事。四是村级招待费零管理的配套措施没有跟上,乡镇干部下村工作的伙食费用无法解决。
(三)对农村财务问题重视不够。一是目前乡村干部普遍存在着“重税费、轻管理”的片面认识。二是认为村级自治,不宜多管。由于这种认识上的误差,导致乡村干部对村级财务管理不重视,对群众反映财务方面的问题不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财务管理混乱的蔓延,给某些不廉洁干部开了方便之门。三是财务方面的政策、规章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有些主管财务的村干部不熟悉财务法规和财务制度,不按财务规章制度办事,不听财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造成财务管理新老问题不断、一片混乱的局面。
(四)财会人员队伍不稳定,业务水平低。财务管理的工作性质要求财会人员要相对稳定。但是,目前部分村的财会人员实际上都是由村干部指定,用的都是自己的亲信。每逢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出纳、会计也跟着换届,出现了“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现象。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要提高乡村干部对财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乡村干部要端正思想,摆正关系,搞好财务管理。要把加强财务管理放在密切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障村民合法利益的高度上来认识。
(二)建章立制,规范农村财务监督管理体系。一是要进一步解决农村财务管理体制,实行会计委派。根据各村实际,由镇农经站向社会公开招聘财会人员,经培训考核,择优录用,委派到各村。对不能实行会计委派的村,由镇农经站代管账目。二是要建立和完善财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如民主理财制度、现金管理制度、财务审批制度、集体收入分配制度等,通过制度来规范财务工作。三是将“权”进行适当分解,由一人掌握变为多人交叉掌管,正式发票或收据至少要有两名村干部签名,避免财务开支的暗箱操作,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四是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民主监督的有效方式,加大财务公开的力度。
(三)要加强对村级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乡镇要建立有权威性的审计组织,加强对农村财务的监督检查。由镇农经站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要追究财会人员和村干部行政、法律责任。
(四)提高财会人员素质。一是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召开座谈会、研讨会,举办培训班、知识竞赛,制作黑板报、张贴画、标语等,宣传广泛提高认识。二是要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财会人员作为特殊从业人员,既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还要有较强的政治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因此,要通过举办业务讲座、法制讲座、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等,定期对财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三是针对部分农村财会人员年龄偏大、素质不高的问题,将一些年富力强、爱岗敬业、业务精通的社会人员选拔到会计岗位上来。四是对村级财会人员的配置,要由乡镇农经站进行考察选配。在选拔财会人员时,要坚决杜绝“任人唯亲”的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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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监督管理范文6
开展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是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推进我区农村财务管理再上新台阶,有利于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有效保障农民群众的物质利益和民利,促进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省委办〔20*〕118号)和《关于引发<浙江省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意见>的通知》(浙农经发〔20*〕3号)文件精神,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理顺农村财务运行体系为基础,以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为要点,以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核心,全面推进村级财务管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切实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促进农村发展、农民满意、社会和谐。
(二)目标任务:到20*年,我区20个镇乡(街道)和423个村社全面完成会计委托程序规范、财务制度健全、财务公开透明、民主理财到位、财会人员稳定、监督渠道畅通、管理手段现代的农村财务规范化建设任务。
具体实施进度为:20*年启动实施,制定了农村财务规范化建设的内容要求和示范点考核标准;20*上半年按照建设要求,全区选建下应街道为镇乡(街道)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点,各镇乡(街道)选建一个村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点,采取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指导督促,通过组织检查验收,认定示范镇乡(街道)1个、示范村20个。20*下半年再选择验收认定示范镇乡(街道)2个,示范村40个;20*年积极发挥示范点的典型引导、示范辐射功能,全面完成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任务。
三、总体要求
(一)示范点选建条件
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重视,领导有力,农经力量健全,会计中心人员配备完整,会计核算规范,业务监督有效,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成效明显;村内财务公开及时、真实、完整,理财民主,村级班子廉洁、团结、有威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及时,群众对村社财务管理满意度高。
(二)规范化建设主要内容
1.规范提高会计委托制。规范完善会计合同,建立健全会计账务处理流程和岗位责任制;配齐配足专门用于会计核算的电脑、打印机、刻录机等设备,建立健全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
2.规范完善村社财务管理制度。指导村里建立健全财务公开、民主理财、财务预决算、集体资金审批领用、银行账户管理、票据管理、工程项目招投标、债权债务管理、财产清查和经济合同管理等各项制度。切实加强村级经营承包合同和工程项目管理,做到决策民主、程序到位、手续齐全、档案完整。
3.深入实施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制度。规范财务公开栏建设,统一财务公开时间、内容、格式,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固定公开栏上按季或按月逐笔公布财务明细账。
4.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县级审计监督、乡镇会计监督、村社群众监督三级监督体系,努力规范和大力推进财务会计电算化、网络化建设。
(三)建设规范及考核标准
要求示范单位做到会计委托程序规范、财务制度健全、财务公开透明、民主理财到位、财会人员稳定、监督渠道畅通、管理手段现代。
1.示范村建设标准。财务公开透明,村级所有财务项目逐项逐笔及时明细公开;民主理财到位,做到有人理财,有章理财,按章理财,建立健全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民主理财机制;账务处理规范,村经济合作社有健全的账务处理程序,并得到严格遵循;财务制度健全,村经济合作社已制订较为健全的财务管理各项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财会队伍稳定,村经济合作社依法配备有稳定的村出纳或报账员,并能熟练掌握会计业务,村经济合作社财会人员报酬上享受与村主要干部同等待遇;监督渠道畅通,审计监督、会计监督和群众监督三位一体。
2.示范镇乡(街道)建设标准。镇乡(街道)组织领导有力,镇乡(街道)领导重视,定期研究和指导检查,并将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列入对村干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农经站、会计中心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经费保障有力。会计规范有序,委托关系明确、手续齐全,范围合法合规,中心制度健全,账务处理规范,会计核算电算化,有独立的工作场所和必要设施设备。财务监督检查严格,对村社原始凭证的合法合规性审核严格,坚决制止内容不真实、手续不完备、票据不规范的原始凭证入账,检查督促有效,积极配合县级农经部门做好村社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农经统计各类报表填写准确、报送及时。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辖区内90%以上村按照《浙江省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要求,基本达到规范化建设村标准,其他村没有发生违反农村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重大问题,没有因农村财务管理问题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
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示范镇乡(街道)、示范村建设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1)。
四、主要工作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各镇乡(街道)坚持把加强规范化建设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人员经费,全面推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区里安排22万元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奖励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先进的镇乡(街道)。同时把农村财务规范化建设列入镇乡(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一年二次组织人员对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验收。
2.以面促点,营造氛围。各地要大力组织开展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全面营造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推进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氛围,增强各级对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