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惠民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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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惠民政策

公积金惠民政策范文1

一、当前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区之间发展不够平衡,使得这项惠民政策的普及受到限制。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3月24日的《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通报》,截至2008年末,全国应缴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11184.05万人,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为7745.09万人;截至200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为20699.78亿元,缴存余额为12116.24亿元;累计为961.17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601.83亿元,个人贷款余额为6094.16亿元;全国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为8583.54亿元,占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的41.47%。

从住建部公布的各项数据中,可以看出我国大部分城镇地区和企事业单位基本上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但是从住房公积金归集覆盖率和资金使用率上反映出这项制度在全国各地发展还很不平衡,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已达到职工人数的90%以上,单位和职工的缴交率占工资收入的15%,个别达到20%,甚至更高。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不但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低,公积金缴交率也较低,有的还不足5%这一规定比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大多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中西部地区甚至连部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都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这样就势必使得这些地区和单位的职工难以享受到国家这一惠民政策。

2.缴存比例不规范,行业间、单位间差距大,导致事实上的分配不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上限的具体标准是多少没有规定,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普遍执行5%到20%不等的标准。条件差的行业和单位执行5%的比例,而条件好的就可以执行15%甚至20%的比例。由于是职工个人和单位分别按这一比例缴纳,随着职工工资的不断增加,看似不大的比例差距会使实际缴存额差距很大,且由于单位配套缴存的这部分资金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势必导致了实际意义上的分配不公。通过检索某地级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该市职工缴存额前100?名的平均年缴存额为89388元,后100名的平均年缴存额仅为262元,前100名是后100名的341倍。而且前100名通过公积金贷款改善住房的为33%,后100名的公积金贷款情况为零。过大的缴存差距不但造成分配的不公平,同时也影响了这项制度的惠民效应。

3. 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不配套、不全面,行政执法难。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1999年4月颁布,2002年3月修订的。该《条例》虽然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机构、监督等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没有相应的实施办法和具体的操作规程。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有关政策又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的执行难度。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立法工作明显落后住房公积金的发展,造成相关方面无法可依,仅仅通过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就对整个庞大的住房公积金运作进行解释和相关工作的规范是远远不够的。如:增值收益的分配比例,特别是与老百姓切身利益有关的廉租住房补充资金提取规定等都没有细化,还有低收入人群如何通过公积金来改善居住环境等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当前重中之重就是加快法规的建设,既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又充分发挥公积金的效能。

4.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不高、业务范围有待拓展。

从住房公积金存贷比率上看住房公积金使用还没有最大限度地投入到住房消费市场。如何一方面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另一方面在继续加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投放的同时,进行多元化投资和运作,确保资金的保值增值,使住房公积金受惠于民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目前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途径较为普遍的一是放贷,二是以定期存款的形式存入银行,三是购买国债。但是在欠发达地区由于公积金贷款比例小,购买国债变现慢等因素导致这些地区的住房公积金大量沉淀在商业银行的专户中,通过银行存款流向了非住房领域,没有高效率地为住房体系输送资金,笔者认为这背离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本意。

目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分配顺序依次为风险准备金、管理开支和廉租房补充资金。且不说这增值收益的权属是谁的,单就廉租房资金的提取比例和使用情况,目前法规没有具体的规定,也没有明确的监督和管理。在房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老百姓想通过廉租住房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的需求不断增加,有待我们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

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充分发挥公积金使用效能的几点意见

1.强化住房公积金归集手段 ,加强检查监管力度。

发展住房公积金事业,不仅关系到职工合法权益,更关系到国家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扩大内需战略决策的实施,因此要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加强依法征管。一是加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充分调动单位和广大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二是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监管检查力度,重点解决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小的问题,强化归集手段。三是依照《条例》规定,对拒不执行国家房改政策,擅自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拖欠、挪用公积金的单位,特别是只重个人政绩不为职工履行义务的单位负责人,要追究其行政责任,并实施相应的经济处罚,以维护职工应享有的合法权益。

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监管,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营,防止资金流失和信贷风险

。地方财政部门通过定期检查资金经营状况和资金运营账务监督,评价资金经营状况;审计部门通过审查资金来源,使用投向及使用结果,全面检查资金归集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金融主管部门主要借助于各种金融法规检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金融合法性;司法部门则从法律的角度对“中心”的资金管理及缴存者行为的规范进行监督,对各种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纠纷进行审理裁决,依法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的公正性。 2.扩大住房公积金保障范围,使中低收入者受益。

一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使用上,必须要求限量使用,每笔贷款上限不应定得太高,以保持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使用上的公平性。各地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贷款限额。 二是放宽贷款条件。可参照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发放条件,适当降低个人购房的首期付款金额。三是降低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贷款,带有保障性质,因此应适当拉大与商业贷款利率差距,减少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支付负担,或实行差别利率,对于购买自住、小户型低收入家庭,应提供更加优惠的贷款利率,确实起到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作用。

3. 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能,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保障作用。

目前各地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途径多为以下三种形式:一是放贷,二是以定期存款的形式存入银行,三是购买国债。如何在继续加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投放的同时,进行多元化投资和运作,确保资金的保值增值,使住房公积金更好地受惠于民,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首先要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低存低贷的政策优势,发挥互和保障性作用,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惠面。贷款的发放应尽量向中低收入职工倾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以方便企业、方便群众为原则,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支持职工直接使用公积金用于购房、还贷、维修和支付房租,改善职工住房条件。

其次是克服重归集,轻使用的倾向,保持公积金归集与个人住房贷款方式的协调一致和额度的同步增长,实现以贷促缴,最大限度地化解风险,保证公积金的流动性、安全性和增值性。

第三要千方百计提高公积金的效用,促其保值增值。在做好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公积金的资金运作努力实现增值收益,以便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保障作用。

4.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防范金融风险。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1999年4月颁布,2002年3月修订的。到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配套法规尚未出台。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住房保障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许多内容需要补充和修改。如前面提到的缴存比例问题,按照当时的工资水平,15%的比例差距每月可能也不过百元,但时过十几年,工资水平翻了一倍甚至数倍,其绝对数额就会增加不少。如果单位配套缴存的比例不做修改,那么随着工资水平的不断增长,不同行业和不同单位之间在公积金配套缴存额方面的差距也必然不断增大,这一方面会增加企业和各级财政的负担,另一方面则会造成事实上的分配不公,影响到制度的和谐乃至社会的稳定。还有如增值收益的分配比例,与老百姓切身利益有关的廉租住房补充资金提取规定等都需要通过立法加以细化和完善。同时要认真研究如何健全公积金管理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问题,借鉴商业银行普遍实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制订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

公积金惠民政策范文2

一、主要业务指标完成情况

全年归集住房公积金26.14亿元,完成年度市定目标20亿元的130.60%,同比增长15.45%。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34.30亿元。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达86.21%,完成省定目标的107.76%。

全年提取12.96亿元,同比增长43.20%。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49.46亿元。

全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7.29亿元,完成年度市定目标15亿元的15.26%,同比增长13.37%,其中发放个人贷款15.99亿元,同比增长12.21%,发放项目贷款1.3亿元;累计发放个人贷款67.12亿元。

全年完成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3.01亿元,同比增长38.70%,业务支出2.27亿元,同比增长99.12%,实现增值收益7392万元。

资金使用率为75.46%,完成省定目标的107.80%。

个贷率60.39%,较上年提高2.96个百分点。

贷款逾期率控制在0.0128%以内,较上年下降50%。

全年上缴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17万元,累计上缴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405万元。

二、年住房公积金运行特点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额稳步增长,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年全辖归集住房公积金26.14亿元,同比增长15.45%。其中:市本级当年归集17.20亿元,同比增长12.27%,占归集总量的65.80%;县区管理部当年归集6.51亿元,占归集总量的24.91%;铁路分中心当年归集2.43亿元,占归集总量的9.29%。住房公积金余额达到84.84亿元,同比增长21.29%。

我市的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和缴存人数在经过高速增长阶段后,缴存人数持续增加,归集额稳步增长。全辖新增缴存单位377个,新开户职工4.20万人,新增年缴存额1.41亿元,占当年新增归集额的40.28%。截止年底,全辖缴存职工达到45.88万人,缴存单位4605个,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达到86.21%,归集业务各项指标均达到历史新高。

(二)提取公积金用于归还住房贷款的资金创近年新高,公积金已成为还款资金的重要来源。年办理住房公积金各类提取12.96亿元,同比增长43.20%。其中:市本级办理提取9.12亿元,同比增长37.09%,占提取总量的70.37%;县区管理部办理提取2.23亿元,同比增长94.58%,占提取总量的17.21%;铁路分中心办理提取1.61亿元,同比增长28.16%,占提取总量的12.42%。

全年提取额占归集额的49.57%,比上年同期增长近10个百分点。其中购建房提取6.80亿元,占提取总额的52.47%,同比增长39.91%;偿还购房贷款提取3.50亿元,占提取总额的27.04%,同比增长74.12%;住房消费类提取两项合计10.30亿元,占提取总额的79.47%。

从提取用途上看,近3年来提取公积金用于归还住房贷款的资金持续攀升,增长幅度连创新高。年至年归还贷款类提取资金分别为1.28亿元、2.01亿元、3.50亿元,占当年提取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8.58%、22.21%、27.04%,较上年增长幅度分别为29.09、57.03%和74.12%,年用于归还住房贷款的提取资金在提取额度、占有比例和增长幅度等方面都达到了最高值,主要原因是在继可利用公积金进行按月还款的方式下,中心年又推出利用公积金余额进行部分还款和支付担保费用的惠民政策,不仅减轻了职工的还款压力,而且让职工感受到了还款的省心与便利,同时也提高了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改善住房条件的积极性。

(三)宏观调控凸显公积金政策优越性,住房公积金贷款稳步增长。年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7.29亿元,同比增长13.37%。其中为8039户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5.99亿元,发放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1.30亿元。市本级当年发放个人贷款11.48亿元,同比增长18.07%,占放贷总量的71.79%;县区管理部当年发放个人贷款3.76亿元,同比增长19.35%,占放贷总量的23.51%;铁路分中心当年发放个人贷款0.75亿元,同比下降45.52%,占放贷总量的4.69%。

年是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行政性干预继续加重的一年,商业银行信贷规模全面收紧,公积金贷款因为不受规模限制和低利率的政策优势,一枝独秀。中心充分发挥职能优势,适时调整信贷政策,一方面严格落实国家四部委《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另一方面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将扩大贷款职工的收入认定范围,让更多缴存职工能够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越性。同时,中心积极开展利用公积金内转还贷业务,减轻职工的还款压力。宏观调控凸显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越性,而“低门槛、高额度”的优惠政策使得住房公积金成为缴存职工购房的重要资金支持渠道,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解决职工住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截止年底,中心利用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共为保障性住房发放项目贷款2.3亿元,收回项目贷款本息1.68亿元,支持建筑面积81万平方米,解决了7996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为我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中心积极探索试点工作的新路子,与银行密切合作,采取由市银行先期授信发放贷款,待项目具备发放条件后,中心再投放项目贷款置换先期贷款,此举不仅有力的地支持了试点项目的建设,降低了试点项目的贷款风险,还实现了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四)风险指标趋于良好,资金使用率进一步提高。年在贷款稳步增长、个贷余额不断增加的同时,风险控制措施不断加强,各项风险指标继续趋好。截止年底逾期贷款户数829户,逾期贷款余额66.30万元,个贷逾期率为0.0128%,户数逾期率为2.26%,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64亿元,占贷款余额的5.08%,各项风险指标均达到近三年最低点,贷款风险未随个贷余额的增长而增加。

年中心重点强化资金的规范化管理,一方面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实行两条线管理,从制度上理顺了账户资金关系,杜绝了资金风险。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备付金制度,将沉淀资金集中管理,对全辖的资金使用进行统筹管理,充分发挥了资金的整合优势,最大限度地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年资金使用率为75.46%,完成省定目标的107.80%,较上年提高2.8个百分比。

年受央行连续三次加息影响,公积金增值收益进一步减少,全年实现增值收益7392万元,较上年下降27.81%,减少的增值收益转化为缴存职工利息的增加。年度结息金额达到14772万元,较2010年度增加81.52%,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三、2012年住房公积金运行的重点

2012年,中心将继续围绕实现市委“福民强市”总体工作目标,以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为抓手,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惠及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一)强化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努力扩大制度覆盖面。

201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要在加大对拖缴、欠缴单位执法力度的基础上,重点做好非公企业的制度建立,特别是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中实现突破,要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加大行政推动力度,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发挥部门联动的作用,抓好重点行业、企业的扩面归集工作,形成制度扩面的良好机制,保持住房公积金的良好发展态势。

(二)提升住房公积金运作和管理水平,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支持“住有所居”方面的作用。

住房公积金是一项惠民制度,为购房职工提供资金支持,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改善职工的住房条件是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2012年中心将围绕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住房消费能力和住房保障的支持作用出发,进一步调整归集、提取、贷款政策,努力推动制度增人扩面,扩大提取使用范围,创新贷款品种,简化贷款手续,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提高办事效率,使缴交职工充分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政策带来的实惠,形成了以便捷高效的使用促进扩面归集、以扩面归集增加使用资金来源的良性互动发展机制。同时应进一步拓宽住房积金贷款渠道,充分利用试点城市的政策优势,积极争取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的试点工作,有效解决我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特别是“夹心层”人群的居住问题,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作用。

公积金惠民政策范文3

一、明确系统建设理念,坚持智慧化引领,着力打造“三个平台”

新系统建设秉承“强化管理,提升服务,便民惠民”理念,坚持以智慧化为引领,引入先进、成熟的硬件设备和软件平台,着力建立设计合理、技术领先、便于操作、安全定的综合业务系统,着力打造“三个平台”:一是综合性的业务管理平台,将住房公积金、其他房改资金以及代办银行相关业务均纳入统一管理,集各类资金的处理与结算于一体。二是高效便捷的综合服务平台,集网站、客服热线、手机APP、自助终端、微信、微博、多媒体查询等多种服务渠道于一体,提高客户办事灵活性和自主性。三是功能强大、使用灵活的报表分析和决策支持平台,为加强业务分析和科学决策提供有力参考。2016年初,新系统成功上线,切实提升了业务处理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公众服务能力和宏观决策能力。

二、将智慧化融入系统建设,优化系统功能,打造“智慧公积金”

新系统将智慧化理念融入资金结算、交易处理、数据存储与应用、安全管理、信息共享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着力深化数据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和智慧化应用,使系统内数据信息、交易处理实现了融会贯通。一是建立冷数据备份中心和应用开发数据标准平台,部署大数据云平台运行体系,形成强大的计算、存储和数据吞吐能力,可根据业务需求和应用场景提供不同应用所需的定制化资源,进行自动管理,实现资源动态配置、部署和回收,有效解决了以往资源利用率低、响应速度慢、业务连续性差等问题;打通各类业务、各种数据间的壁垒,实现系统内数据信息融会贯通、互为所用,解决了以往不同业务数据信息相互孤立等问题。二是对账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与银行实时联网,以业务驱动结算,对资金结算全过程实行封闭管理,没有人工参与环节,实现业务账、银行资金账、财务账“三账合一”,账务处理更加安全可靠。对职工提取资金实时入账结算,对贷款审批和发放实行线上办理,对还款计划发起及还款回收数据与银行进行日终交换,打通业务办理和结算的最后一段瓶颈,实现“日清日结”。三是建立自定义报表、知识库系统、审计系统、重要文档系统、手机APP工单系统,强化数据分析、整合及决策参考功能;将分权机制与工作流程、内控机制与业务管理紧密结合,对涉及多部门、多层级、跨年度的重大项目均实行有效管理,丰富了管理手段。四是编制系统运行维护手册,建立技术人员日常检查制度,形成科学有效的运维管理责任分解、责任落实和失责追究机制,建立了集日志分析系统、报警平台、脱敏系统于一体并搭载系统监控软件的运维监控系统,对系统运行状况进行7×24小时监控,实现智能监控,安全预警,提高了故障处理速度,保证了系统及数据安全稳定。五是与房地产、民政、社保等外部相关系统建立接口,实现信息共享,并按照《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进行应用系统和数据库设计,增强系统应用拓展性。目前,大连中心正在研究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创新完善党建、内部管理、综合考核等工作,全面打造统筹管理、协调联动、先进实用的综合管理平台,全面提升“智慧公积金”层次。

三、以互联网+技术的深化应用大力拓展服务渠道,提高客户咨询、办事的便捷性

大连中心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了网站、客服热线、手机APP、自助终端、微信、微博、大厅触摸屏等多渠道的网络及自助服务平台,搭建起立体化、多元化、智能化的综合服务体系,形成“互联网+”与住房公积金业务及服务融合发展的良好局面。一是建立“网上服务厅”,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职工办理退休销户、转账还贷款、提前部分(全部)还款、修改个人及单位信息等事项,均可通过网站及自助设备办理,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并有效分流了前台业务。目前,我市90%以上单位开通了网上公积金业务,网上归集公积金比例达85%以上,50%的贷后业务均可自助办理。二是搭建移动服务平台。利用手机客户端、微信等渠道,提供实时信息推送、提醒、查询和办事服务,相关政策法规、前台业务指南及个人贷款额度试算、审批进度查询、账户资金情况、贷款、还款情况等均可通过这些渠道实现便捷查询,有些原来必须现场办理的业务也可以通过手机办理。三是完善“12329”客服热线功能,对多次来电咨询的客户实行优先接听服务,实行新开户预约登记、老弱病残孕群体办事预约和上门服务登记,提高单位和职工群众办事的灵活性和便捷性。四是与代办银行建立跨系统服务平台,共享银行广泛的网点、设备等资源,进一步拓展客户办理业务与自助服务渠道,让客户查询信息、自助办事可就地就近通过银行网点及设备实现,渠道更多,更加方便。

公积金惠民政策范文4

关键词:重要性;影响;作用

1.房地产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影响

在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房地产行业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它是必不可少的推手。因此,房地产行业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从房地产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总结如下几个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伴随着我国现代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行业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房地产行业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下面从几个方面概括房地产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1)政策面的影响。近几年过热的房地产行业,利润高,促进经济平稳增长,但在中国经济结构的影响下,对经济发展埋下了隐患。渐渐的市场上出现炒房的投机行为,使得资金更加进一步的流向房地产业,加速了经济泡沫破裂的风险,并直接影响我国的实体经济发展,针对这一现象,我国政府果断采取措施,进行了房地产业的管制,规范房地产市场,主要的政策手段有:限价、限购;调整贷款利率;提高银行准备金率;调整房地产业的商品交易税以及房屋转让税等政策手段。其中很多政策是针对房地产行业的,但是通过利率的调整也同时影响了我国经济体系中的其他行业,因此,我们可以深刻的认识到,房地产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直接影响了我国政府的相关经济政策,由此可以对我国整个经济体系产生影响。

2)社会方面的影响。提到房地产行业在社会方面的而影响就得提一个关键词,房地产产业链。房地产产业链的发展为我国经济发展贡献了不可或缺的力量,据相关统计,每增加一元的房地产产值就会带动近2元的相关产业的产值,并同时解决大量剩余劳动力问题。由此我们从房地产产业链的角度分析房地产经济对我国社会方面造成的影响。主要从两个方面:

①房地产行业标准缺乏,行业不规范。我国房地产行业是一个新兴行业,同其他相对成熟的工业、制造业相比,房地产行业的产业链之间的依存度水平较低,缺乏基本的行业规范和标准,由于每个链条行业的标准普遍缺失,所以导致每个行业在衔接问题上的关联点总是含糊不清,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长时间以来,房地产行业链中的土地和资金一直扮演着产业链核心竞争力的角色,无论房地产行业的内部哪家公司一旦具备了土地和资金两个关键指标,其他的相关条件都可以进一步完善,如此一来,整条产业链的生存法则受到漠视。所以整个链条上的行业不是相互扶持共同进步,而是相互蚕食。

②房地产产业链收益分配不合理,严重扭曲,直接影响整条产业链。产业链各个环节收益如果不合理,将会直接制约整个产业的发展。房地产产业链中,部分开发商作为产业链上游,占有大部分收益,独自分享产业链的绝大部分利益,部分开发商包揽了房地产项目开发环节的所有工作,从卖地、立项、融资、开发、建造、营销、物业管理等方面面面俱到,全程参与;导致下游产业链只能为了生存忍气吞声,享受剩余利益,由此出现:就出现了公司降低服务佣金、设计公司减低设计费、施工企业为开发商垫资等,来获取生存的空间。这些都是典型的以牺牲整体交易费用来追求单体超额利润的做法。长此以往,各专业分工的不一致,不能平衡行业之间的利润,不利于塑造有序公平的市场秩序,不利于整条产业链的健康发展。

③人文方面的影响。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平稳发展过程中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这样就很好的解决了我国普遍存在的就业难的问题,一个良好的房地产行业可以为社会各个阶层提供一个良好的就业平台,一方面满足企业对人才的需要,另一方面给予广大的劳动者生存下去的工作机会,实现双赢的局面。通过劳动,使得人人获得劳动报酬,养活自己,减少政府压力,降低社会的犯罪率,从一定层面上保障了社会的平稳,一个稳定安全的社会又会反过来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同时也是促进了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这是一个良性循环的过程。从这个方面看,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对,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使人民安居乐业、社会长治久安等人文方面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2.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促进作用

1)公积金推动了住房货币化改革。住房公积金的实施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住房的货币化改革,推动了城镇住房的建设,增强了居民个人的住房消费能力,也改变了房地产住房销售难的现状。当我国取缔住房实物分配这一制度,进而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社会制度之际,住房分配就由住房实物向着住房补贴和公积金的方向转变,这一的形式上的巨大变化对房地产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在这个转变过程中国家和社会需要改变人们的住房消费观念,但观念的缓慢变化深刻影响了住房公积金的发展进程。目前我国也只有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型企业能够全面落实这一种住房补贴政策。国家针对城镇住房问题颁布的相关制度改革,重点强调必须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希望通过法定性、强制性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规范制度全面推动住房公积金朝着货币化目标进行改革。

2)公积金制度的确立强化了人们的购房能力。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人们的住房消费能力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住房作为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国家在十七大中提出了住房保障的相关制度。推行住房公积金就是体现住房保障的重要措施,它实现了城镇职工对住房要求的基本愿望。住房公积金结合了货币化分配和资金互助的相关保障制度和措施,通过逐年积累和缴存,利用归集的资金为在职人员打造了一个广阔的融资渠道,保证了中低收入家庭能够利用市场化的集资途径解决自身的住房问题,提高他们的住房支付能力。

3)公积金支持公租房建设。住房公积金努力实现着最大化的增值收益,它通过筹集基金的方式加大了对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建设力度。在保障房的运营建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也相应参与进来,从而确保住房公积金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能够在资金积累、安全、运作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得出最适宜的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从而降低住房公积金的沉淀规模,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力争在保证公积金安全的前提下,将大部分资金用于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通过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来解决低收入人家的住房问题。

4)住房公积金促进了住房建设。从1991年住房公积金制度初建之际,针对住房建设资金短缺和供给严重不足的现状,住房公积金发挥着它的住房保障功能,实现了在职员工对住房渴求的愿望。在公积金制度全面推行时期,公积金贷款大力支持者安居工程、危房改造等住房建设项目的进行,为解决住房短缺矛盾和住房市场建设提供了强而有力的资金支持,还带动了房地产的商业化建设,为房地产经济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进一步促进了房地产项目的开发。

3.住房公积金的现状及问题

近段时间以来,中国多个城市出现公积金吃紧现象,资金运行压力加大,贷款等待时间拉长,这让许多需要使用公积金购房的刚需人群“很受伤”。 其中,杭州、徐州宣布推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业务”,以缓解公积金贷款猛增的压力;合肥推出公积金贷款“轮候制”,根据每月资金归集、提取等综合因素制定每月放贷计划,实行总量控制。这就要求建立合理的公积金存贷机制,另一方面,要拓展公积金保值增值渠道,改进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投资运营模式。并且,公积金应优先满足首次购房的贷款需求,控制多套贷款,同时严格管理制度,对于那些违规违法挪用公积金,的官员,绝不能手软。

公积金惠民政策范文5

一、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促进农民工就业

督促各市管企业贯彻落实各项农民工工作,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实施“南粤春暖行动”、“春风行动”、企业春季用工需求调查等系列活动,深入实施“农民工援助行动”,加大对农民工就业的帮扶力度,为农民工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促进农民工充分、稳定就业,并推行农民工同岗同酬。XX年上半年,仅格力集团就吸纳农民工22234人。

二、统筹规划,大力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为提高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国资系统各市管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市管企业,如格力电器公司在员工培训中心专门开辟农民工培训专区。格力电器公司还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历提升,公司开设了成人高考大专班、本科班及硕士班,农民工可自行选择报考,凭学历证书及发票到可到公司报销学费。公司内部还设有多种免费培训班,鼓励员工进行专业知识及特殊工种培训,组织员工进行特殊工种考证,考证费用也可凭证书及发票进行报销。

三、切实帮助农民工解决实际困难

各市管企业,特别是农民工集中的格力电器公司等公司,不但积极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还切实有效地采取了一些措施,关心帮助解决农民工的实际困难。主要有:一是积极响应珠海市政府的号召,组织和帮助员工开展积分入户及积分入学活动;二是帮助农民工春节返乡。XX年度农历春节期间,大多数企业与公交集团签订了市管企业农民工返乡的优惠汽车票协议,包括专车往返、上门售票,方便购票等;企业还开展为员工团订火车票及高铁票, XX年春运期间,根据不完全统计,帮助XX多农民工买到火车票;1000多人买到武广高铁票。三是开展男女联谊活动,解决农民工单身问题。上半年国资系统先后组织了3次内外联谊活动,通过活动近30多对农民工青年男女牵手成功。四是部分企业主动联系房地产商谈团购房,供农民工选择购买。

四、办实事,送温暖,慰问帮扶农民工

市管企业在提高及完善农民工福利待遇方面的措施基本实行全覆盖,主要是施全员住房公积金、全员工龄津贴、全员高温补贴等。在各大节假日来临之际,为庆祝节日的到来,也为表达市管企业对全体农民工的关怀及慰问,组织发放了节日慰问金。

上半年,国资系统还在5家企业试点建立了“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以格力电器阳光互助基金为例,在XX年上半年救助11名农民工及家属,救助金额达12.7万元。同时要求各市管企业建立了慰问生病住院员工及产妇的制度,联合基层工会购买慰问品看望因伤、病住员工,此举充份体现了企业对农民工的关怀,也为远在他乡因病住院的农民工送上了一份安慰。

五、农民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XX年上半年,政府及时出台了一些新的惠民政策,深受农民工拥护,但同时也出现了农民工工作的新难题,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外来工子女入学问题。虽然教育局推出了积分入学的办法,但由于有在珠年限等限制,导致大部分农民工子女无法入公办学校。另外积分入学只针对初入小学一年级及初一生效,希望开通插级生入学办法。

2、农民工积分入户问题。大部分农民工反馈积分入户相关程序太复杂,希望相关政策向大企业倾斜减化程序。

3、农民工素质教育经费问题。在提高农民工素质教育方面,公司做了很多工作,为了加大鼓励企业在此方面的投入,建议相关单位下拨一定的经费给企业。

公积金惠民政策范文6

论文摘要: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保障体系,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同时促进我国社会的公平、稳定、城乡统筹发展以及尽快解决“三农问题”,本文分析了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模式及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现状,以对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有所启示。

随着工业化的不断发展以及经济水平的提高,各国逐步把农村人口纳入整个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框架当中,建立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大部分国家已经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项正式的制度安排,以保障农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上是通过立法来确立的,规定了农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履行的缴费义务,符合法制化国家的一般做法。本文分析了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模式及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现状,以对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有所启示。

一、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模式

(一)社会保险型

社会保险型也可称为投资互助型,此形式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主要以美国、德国、日本和韩国等国家为典型代表,它属于当前世界上农村社会化养老的主流模式。该模式将养老金与个人收入及缴费年限联系起来,属于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缴费确定型。它在强调个人责任的同时,国家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国家和个人分别负担养老保险金一定的比例,在缴费期满后,满足一定年龄的农民(如男60岁,女55岁)可以领取相应的养老金。下面以日本为例来探讨这种模式。

日本是东亚国家中最早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的国家,也是最早建立社会制度的国家。日本最初的养老保险制度开始于1941年实施的劳动者养老保险制度。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为了满足他们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迫切需要,1961年日本政府出台相关法律,将社会保障的范围逐步扩大到农、林、渔、牧业的劳动者。日本政府为了满足不同层次农民的需要,建立了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1.国民养老金。国民养老金也称为基础养老金。20世纪50年代中期,日本政府就为农民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1959年颁布了《国民养老金法》,将原来未纳入公共养老保险制度的农民、个体经营者强制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该法规定:凡年龄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农民、个体经营者等均必须加入国民养老保险。1985年,国民养老金制度进行了改革,修改了《国民养老金法》,其覆盖面由原来主要面向农民和个体经营者等无固定职业收入者,改为面向全体国民;规定从1986年4月起,工薪阶层及其配偶也必须参加国民养老保险,将国民养老保险作为全体国民共同加入的基础养老保险。对在国家及企事业单位供职的人则另外再实施厚生养老金制度,形成了以全体国民为对象的基础养老金制度。

国民养老金以日本政府为保险人,被保险人共分为三类: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农民、个体经营者。此类保险者实行每月定额交纳(1.33万日元/月),凡属于生活受保护的低收入者,申请经审批后,可免缴,但退休后其免缴期间的养老金水平仅为原来的1/3;厚生养老金保险被保人(加入该养老保险每月应交纳的保险费为月工资的13.58%,由企业和职工本人各交纳一半);厚生养老金保险被保险人抚养的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配偶。

国民养老金保险的资金来源是政府的基础养老金拨款和被保险人的保险费,一般是国库负担1 /3 , 2/3是由第一、第二类被保险者交纳的保险费。凡加入25年以上且65周岁以上的参保者可领取养老金,即国民养老金。

2.国民养老金基金制度。为了缓解第一类与其他各类养老保险参保者的差距,向不满足于国民养老金的人提供更高层次的养老保险,1991年日本政府开始实行国民养老金基金制度,该制度作为基础养老金的补充,主要特点是: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第一类被保险者,均可任意参加。加入者每月须交纳“附加保险费”,年满65周岁后,除获得基础养老金外,还可获得附加养老金。凡被豁免交纳基础养老金保险和加入“农民养老金”者,则不得加入国民养老金基金制度。

3.农民养老基金。日本政府1970年制定了《农民养老基金法》,作为农民参加国民养老制度的重要补充,其主要特点亮自愿性。农民是否参加农民养老基金制度,完全尊重农民个人的意愿,这一点与农民参加国民养老金的强制规定不同。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年龄未满60周岁;属于基础养老金第一类被保险人,但保险豁免者除外;年从事农业经营时间不少于60天。按加入者是否有资格享受财政补助其交纳的保险费,分为“普通保险费”和“特别保险费”。符合条件者(加入“农民养老金基金”20年、年收入在900万日元以下及1947年1月2日后出生三条件),享受保险费的国家补助,补助比例依据参保者的年龄和参保年限而规定不同的比例,65周岁后,除了获得“农民老龄金”外,还可获得“特别附加养老金”。不符合条件的农民,个人交纳一定的普通保险费,65周岁后,除了基础养老金外,还可得到一定数额的“农民老龄养老金”。

由上可知,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采取个人、雇主、政府三方分担的方法,从而使支出有了可靠的来源并能使国民的权利和义务统一起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发展迅速的原因除了其经济实力较强以外,主要是十分重视国家立法。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养老保险制度。为适应21世纪人口高龄化浪潮,日本推出了新的看护保险制度。从1994年起年龄推到65周岁。

(二)福利保险型

福利保险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以英国、瑞典等福利国家为代表,强调普遍性的原则,全体农民享受到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国家在这种制度中承担了养老保障的主要责任。养老金的来源主要是通过财政税收的方式,对处于劳动力年限的群体进行征税,采用现收现付的方式支付当期的养老保险金开支。下面以英国为例进行探讨。

英国是名副其实的福利国家,是西方实行国家福利型社会保险模式的诸国之首,其保障模式是依据“贝弗里奇报告”中提出的普遍性原则建立起来的,其养老制度一开始就“遍及全体公民”,使每一个人“从摇篮到坟墓”都受到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保护。政府为每一位老年人提供均一水平的养老金,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需要。

英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由养老保险、残疾保险和遗嘱保险三部分组成。另外,专门针对老年人的保险还包括老年人的福利和救济。

1.养老保险。英国的养老金分为基本养老金、工薪年金、无缴费退休年金、年龄附加养老金和私人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是养老金的主要组成部分,其享受金额较低,用于保证退休者的基本生活所需,基本年金被称为第一层次的养老金。每个退休者享有的基本年金数额也有差异,如基本年金的享受人因需要赡养伴侣《限一人),或需要抚养孩子(可以多人,按每一人计算),或延期退休者,其基本年金可以有所增加。如工作期间未缴足国民保险费或所赡养伴侣在工作期间未缴足国民保险费的,则相应扣减增加部分。如果在家照顾病人、照料孩子而不能外出工作的人,按照1978年制定的《家庭责任保护条例》,即使现在没有缴纳国民保险费,也可帮助他或她在日后取得退休养老金。

工薪年金来自于国家工薪年金计划。国家工薪年金计划是一个独立的体系,建立于1976年,其获得与基本年金无芙,根据申请人在工作期间缴纳的国民保险金数额而定。如果申请人在整个缴费期均不属于工薪年金的范围,则工薪年金为0。如果申请人按合同在某一时期不属于工薪年金范围,其他时期则属于该范围,他或她在退休时可得到的工薪年金予以相应扣减。鳃夫寡妇则可享有其原配应得到的全部工薪年金。工薪年金作为独立的养老金计划,不属于社会保险,而是国家保障的一部分,只提供给按合同制雇佣的员工,在英国被称为第二层次的养老金。国家养老金的支付水平很低,低于基本生活保证的社会救济,只相当于男性平均工资的15%左右。

无缴费退休年金,以前也称老年人年金。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如果符合60周岁以后至少在英国或是在欧共体国家居住10年的条件,无需缴纳任何国民保险基金,便可享受80周岁以上的养老金,享受水平为基本年金的60%。

80周岁以上老人,每周还可以得到1991年标准计算的25%的附加年金。如果夫妇双方均符合年龄附加条件,可得到双方年龄附加金。本条款体现了社会对80周岁以上老人的特殊关怀。

除了上述养老金基本组成部分外,还有私人养老金作为养老金体系的补充。私人养老金通常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对非合同制员工,由于国家不提供工薪年金,所以该缺口由企业自选弥补,称为职业年金二是企业自行为员工提供的补充养老金,也称为职业年金;三是个人通过投保商业保险取得的养老金。

2.残疾保险分为残疾养老金和残疾津贴。当残疾受保人连续领取28周年的疾病补贴金和疾病津贴后,自动转入残疾养老金,受保人除了领取残疾养老金之外,还给予残疾补贴,补贴数额根据受保人的年龄而定。

3.遗嘱保险主要指对遗墉的一次补助和寡居母亲的补助。

由上可知,英国模式强调对不能依靠自身劳动满足自己生活需要的老年居民普遍提供养老金保障。实施范围广泛,覆盖了城市和农村的所有国民,甚至还包括了在本国侨居一定年限的外国居民;与个人收入状况无关,不需要对申领者个人生活状况进行调查;基金来源主要靠国家财政补贴,英国政府支出的1/3用于社会保障。这充分体现社会保障制度追求公平的原则,具有极强的收入再分配功能,特别有利于低收入阶层。缺点是资金来源单一,政府负担沉重;少量的平均津贴对富人意义不大,易诱发高收入阶层避税现象。

(三)储蓄保险型

储蓄保险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模式也叫强制储蓄型模式。目前,世界上只有少数亚洲、非洲发展中国家的农民实行这一模式,实施比较成功的国家是新加坡与智利。此模式强调以家庭为中心维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其保险基金来源于雇主和雇员按照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所缴的保险费、独立劳动者或自雇者按照个人收入的一定比例所缴的保险费,国家不进行投保资助,不负担保险费,仅给予一定的政策性优惠。政府虽然不负担保险费,但政府承担了最低养老金和养老金投资最低回报率补贴。智利政府还规定,如果职工从个人账户中领取的养老金不能够达到政府规定的最低养老金,政府补充差额部分。 转贴于

新加坡是一个城市国家,农业人口只有1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0.35%,也没有来自农村的产业后备军,因此,新加坡没有单独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但是该国的养老保障工作独具特色,值得研究。

中央公积金制度是政府立法强制个人储蓄、完全积累式的社会保险制度,实行会员投制。其基本内容是:强制性地规定雇主和雇员将收入的一部分上缴给中央公积金局,通过建立中央公积金来为每一个雇员提供全面的社会福利保障。中央公积金制度创立于1955年7月,当时主要为年老的退休雇员提供养老金,但后来最终把公积金的功能扩大到了住房、交通、保健、投资和教育等方面,从而发展成为今天综合性的社会保障计划。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由政府、雇主、雇员三方参与,雇主和雇员按一定比例缴纳公积金,政府为公积金缴付款及其利息提供免税政策。此外,由于公积金法规定公积金存款一定要投资于政府的债券,政府对公积金储备提供保证,所以会员不必担心到时收不回存款,政府还对公积金制度提供法律保证。

每个公积金会员在公积金局拥有三个账户:普通账户。此账户存款可用所有公积金,即可以购买保险、购屋、投资等。此账户存款的缴付比例为薪金的30%;特别账户。此账户存款不能随便支用,只用作养老金给付和紧急财务用途,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允许会员动用此账户存款。存入这个账户的比例为薪金的4%;保健账户。这一账户仅供会员在保健时用,即只有在会员患病需支付政府或私人医院的住院费用时才可使用这一账户。存入这个账户的比例为薪金的6%。

中央公积金的55周岁以下会员的缴费率,目前保持在工资水平的40%,其中雇员和雇主各缴20%; 55-60周岁的会员缴纳工资的20%,雇员和雇主分别缴7.5%和12.5%; 60-65周岁的会员缴纳15%, 65周岁以上者缴纳10%,雇员和雇主各缴一半。

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更强调社会成员的自我保障责任,把保障待遇与个人的劳动贡献紧密相连,更有利于调动人的积极性。新加坡社会保障制度的自我保障原则及高效、多元的运作机制,对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然后,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过高的投保费率,阻碍了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出台,迫使退休者只能享受到一种养老保险;缺乏社会互助共济的功能;对经济发展具有一定负面作用,不断提高的缴费会导致经营成本过高,影响经济竞争力。因此,近年来新加坡政府也在不断修改调整公积金政策,以期使其发挥更好作用。

二、中国农村养老保障现状

截至2007年底,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56%,为7.37亿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占9.6%0 2008年全年共有512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有27个省份的1201个县市开展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1324万被征地农民被纳入基本生活或养老保障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同时根据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这是一项重大惠民政策,也是一项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

《新农保》与1992年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简称《老农保》)比较,具有以下几大特点:

筹资渠道不同。《新农保》有政府补贴,《老农保》完全靠个人缴费;缴费方式不同。《新农保》规范了缴费基数和年限,《老农保》缴费方式缺乏统一规定;待遇结算不同。《新农保》的待遇采取个人账户与统筹账户相加的结算方式,并建立增长机制;记账方式不同。《新农保》采取个人统账结合记账方式,即个人账户与统筹账户相加,《老农保》只有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模式不同。《新农保》设立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进行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推行,弥补了原有农村养老保险体制的不足,有利于扩大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为农村老年居民提供更好的保障。但《新农保》依然存在诸如保障水平低、自愿参保率低等一系列问题。

三、国外养老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经济持续发展是解决农村养老的根本。人口老龄化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面临的问题,但是,由于发达国家的经济水平和城市化水平都很高,具有经济承受力强和农村人口比重小的优势。发达国家的农村人员养老保障问题相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没有那么严重,它们的经济实力雄厚,容易解决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因此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发展国民经济是解决我国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的根本。

加快实施《新农保》的步伐。养老保险应该是一种体现社会公平的机制。只要是国民,均可以享受基本的养老保障。因此,加快实施《新农保》步伐,使每个农民尽早享受《新农保》待遇是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