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遗的传承和创新的建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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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遗的传承和创新的建议

对非遗的传承和创新的建议范文1

【关键词】 知识审计; 非物质文化遗产; 生产性保护; 古法造纸

一、引言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称为“非遗”)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是古代人民的智慧结晶(康建辉等,2010)。在非遗保护中存在将其过度商品化、产业化而忽视对其知识属性的考察,同时存在过分保守化而忽视非遗所蕴含知识潜力挖掘的问题,这导致非遗保护低效率,生产性保护是提高非遗保护效率的有效方式。

知识审计被认为是执行知识管理的第一步,即通过评估组织知识资源,获取组织现存的知识、关键的知识、未开发的知识来评价和分析组织知识环境现状,以明确知识管理的需求、优势、弱势、机会、威胁和风险,进而发现组织中某一部门最好的经验并转移到另一部门。实施知识审计更能明确组织的风险和挑战,确保知识管理的成功。M.A.Mearns(2008)认为知识审计是文化村落中本土知识保护的有效工具,将知识审计的方法应用于审计社区中个人的知识以及他们本土的知识,并提出对本土知识进行知识审计的十个步骤。Abigail Spong(2012)将知识审计模型应用于跨文化印象管理中,探讨知识管理与文化适应的问题。据此,知识审计方法仍然缺少在非遗生产性保护领域的应用,本文将知识审计引入非遗生产性保护过程中,挖掘非遗生产性保护中的知识存量、探究其传承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找到提升保护效率的途径。

为解决知识审计模型在非遗生产性保护中的有效性问题,本文首先探索性地构建出非遗知识审计模型,并对生产性保护过程开展知识审计,了解其知识存量和保护中存在的缺陷,最后检验非遗知识审计模型的有效性,并针对提升非遗生产性保护提出建议 对策。

二、非遗知识审计模型的构建:一个要素评估的观点

本文参考程娟(2007)、索柏民(2008)所构建的应用于企业知识管理及王知津等(2009)建构的应用信息资源管理的知识审计模型,并依据审计模型要素(应包括审计目标、审计对象及范围、审计团队、审计内容和审计方法等几个要素)以及这些要素的关系(唐华等,2011),结合非遗自身特点及生产性保护的特点,构建出非遗知识审计模型(如图1)。

(一)非遗知识审计目标及审计团队

非遗知识审计是利用知识审计这一手段,通过问卷调查、深度访问的方法对非遗生产性保护过程中蕴含的知识进行搜集整理,通过对同一时期不同非遗、同一非遗不同时期以及同一非遗不同地点的保护状况进行对比分析,找到被审计非遗生产性保护中的缺失及可取之处,并从中找到关键影响因素,用以实现非遗知识审计的目标——提升非遗生产性保护效能。为实现非遗知识审计的目标,需要由一个审计团队来实施。在非遗的知识审计中,审计团队是由当地政策制定者、学者、当地的文化精英、非遗传承人组成。不同职能的参与者,在知识审计团队中所起的作用不同(索柏民,2008)。在非遗知识审计中,当地政府政策制定者的作用在于组建知识审计团队,对知识审计结果进行利用进而为保护非遗提供政策支持;当地的文化精英主要负责对当地非遗的信息进行收集;非遗传承人则致力于对有用的信息应用于实践并创新;学者的作用在于对所获得的信息进行整理并绘制知识 地图。

(二)非遗知识审计方法及内容

知识审计的方法主要有Jay L等(2000)提出的三步知识审计方法、德尔菲(Delphi)的知识审计方法以及流程图法、调查表法、组织系统图法等一般知识审计方法。本文利用Jay L等提出的三步知识审计方法即识别目标领域内现有的知识、识别目标领域内缺乏的知识、对目标领域内的知识管理提出建议,结合非遗的定义及特点,对非遗的以下五点内容进行知识审计:(1)非遗项目类型审计,即审计非遗属于口头传统和表述、表演艺术、社会风俗、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中哪一类。(2)非遗历史沿革信息审计,主要是收集该项非遗的来源、发展过程、发展中的传说及民间故事、继承与创新等的信息。(3)技艺拥有者知识审计。人的传承在非遗传承过程中尤为重要(唐华等,2011),对技艺拥有者的审计主要是收集该项非遗的技艺拥有者人数、传承人人数、传承模式(个人、家族式等)及技艺拥有者的经验、知识等的信息,并且要侧重于对该项非遗工艺流程、掌握技艺的方法的记录,知识审计成功与否取决于此部分审计是否详尽。(4)生存环境信息审计。各个群体随着其所处的环境和自然界的相互关系不断的变化使非遗得到创新,非遗生存环境审计的内容包括拥有该项非遗所在地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等。(5)市场需求信息审计。非遗具有共享性、活态性,这决定其必须走进市场,有盈利才能增加对其生产性保护的动力,否则其将被置于博物馆中,逐渐退出民众的视线。市场需求信息审计的内容包括非遗的市场需求信息、非遗衍生产品的需求信息等,此类信息对非遗生产性保护的延续具有重要意义。

三、丹寨县石桥村古法造纸技艺的知识审计分析

(一)研究方案的设计

古法造纸技艺的知识审计团队是由学者、当地文化精英王兴武以及县旅游局组成的。本文采用对其传承人、当地村民、丹寨县旅游局工作人员深度访问及对其生存环境、历史沿革等相关资料整理归纳的方式对古法造纸技艺开展知识审计,并通过对比不同历史时期及不同村寨的古法造纸技艺的发展状况,获得丹寨县古法造纸生产性保护中的优势及不足,最终找到提升其生产性保护效能的途径,实现知识审计目标。

(二)古法造纸技艺知识审计流程

古法造纸技艺是我国古代“四大发明”之一,拥有传统的手工艺流程,靠口传亲授的方式传承,属于传统手工艺技能。

第一,生存环境信息审计。石桥村地处偏远、交通闭塞,位于清水江上游南皋河南岸,水源清悠,是造纸最佳的水资源,并且属低山地貌,气候宜人,山中楮树(构树)、花草丛生,是天然的造纸原料。青山绿水提供了得天独厚的造纸条件,在该村农民收入主要来源于造纸和种养殖业。

第二,技艺拥有者知识审计。石桥村目前约有300户人家,1 200多人,95%以上是苗族人,无论男女老幼,几乎人人都会古法造纸,其中常年从事手工造纸的农户有30余户,国家级非遗传承人1位即王兴武。石桥村已成立造纸协会1个,造纸合作社2个。长期以来,因为苗族没有文字,造纸技艺仅靠父辈或师徒之间的言传身教,一代代地传承下来。造纸流程包括72道工序,堆料、蒸煮、打浆、抄纸等,每次循环足足一个月的时间。传承人王兴武说:“现在的技艺已经很纯熟了,与制作古书修复用纸最好的日本小仓纸相比,我们主要因为缺少技术设备、厂房等设施及购进这些设施的资金,而达不到同等或更高质量的修复用纸。”

第三,历史沿革信息审计。古法造纸技艺最早在汉代的《后汉书·蔡伦传》、汉末的《天工开物》等书中有所记载。据专家考证,石桥白皮纸制作工艺属汉唐时期造纸工艺,与《天工开物》中记载基本一致,距今已有一千四五百年的历史。它是石桥苗族先民借鉴汉民族的造纸技术,由于在史籍中对树皮为原料造纸的方法记载少,以致我们不能详尽地了解造纸技艺的传承年代,仅对后的发展进行了整理(如表1)。

(三)古法造纸知识审计结果

通过对古法造纸技艺的知识审计,发现古法造纸传承与保护中的优势与不足:石桥村拥有清澈的水源、丰富的原材料等天然的物质基础,但缺少技术设备的支持;石桥村古法造纸的技艺拥有者很多,但因收入较低以及打工潮的盛行,使绝大部分年轻人选择外出打工,以致从事古法造纸的人员很少;在传承发展中缺少对造纸工艺流程以及工艺改进的详细记载和记录;自后石桥村古法造纸技艺经过两次衰落,三次复兴,其兴衰主要取决于三个方面因素:国家政治环境、市场需求、现代技术(机械造纸、电子化)的冲击;手工纸的创新提升了古法造纸的知名度以及经济价值;石桥村古法造纸合作社及研习所成为生产性保护的示范基地。

四、非遗生产性保护绩效提升的对策建议

非遗生产性保护强调在生产、使用中保护,在执行中操作知识、开发知识、信息知识不完备影响生产保护效能。知识审计显然是必要的,知识审计是进行有效生产性保护的第一步。依据古法造纸技艺审计结果,认为提高非遗生产性保护绩效,要从完善资料记录、加强物质保障、提升经济价值、扩大需求信息供给等几个方面着手进行,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开展知识审计,建立“非遗基因库”

目前对于古法造纸工艺流程的记载较为不完整,完成古法造纸工艺流程的编写不仅可以方便今后技艺的传承,更可以为古法造纸的创新发展和生产性保护提供理论基础。加强对各项非遗的知识审计并将非遗的生产流程、文化精髓等内容编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基因库”,这样可以使非遗数字化、可视化,并以此作为生产性保护时的参照,进而保障非遗传承的原真性。

(二)增加资金支持,增强物质保障

手工技艺类非遗是经过一道道工序手工完成的,技术设备上的支持可以提高生产效率、改善质量。石桥村古法造纸过程中,晒纸这一步骤取决于自然条件,其生产效率与质量取决于天气状况。造纸技艺者多为农民,没有足够的资金购置昂贵的设备,这需要政府增加资金支持、增强古法造纸技艺的物质保障,可以通过提供政策支持,如专项补助、低息贷款等来改善。

(三)建立研习所,促进知识传承

非遗包含了历史文化知识、科学知识及美学知识,值得利用这些知识进行个体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同时可以利用教育增强非遗保护的力度,提高非遗生产性保护的效能。非遗技艺的教育与传承可以通过建立非遗研习所、非遗博物馆等来实现。设立非遗研习所,将非遗所蕴含的知识、实操过程完整地传授给非遗技艺学习者,使其能够利用非遗于生产生活中,使非遗得到传承与保护。非遗博物馆将非遗各个时期的技术、物质形态等以陈列的方式展出并伴随详尽讲解,为非遗知识的传播提供广阔平台。

(四)加强艺术涵化,提升经济价值

艺术涵化的过程,可以被看作以艺术品形式的生产过程。非遗是由各族人民世代传承得到的,与工业产品相比有其独特性、艺术性,发挥非遗的这些特点将其制成工艺品、纪念品等旅游商品。非遗艺术涵化的过程中可以使买卖双方都从中获利,进而提升非遗的经济价值,同时增强其生产性保护的动力。

(五)提升旅游体验,促进非遗旅游化

旅游化生存可作为一种“非遗”传承和满足社会发展需求的双赢模式,为非遗保护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和条件(王德刚等,2010)。非遗产品本身就是艺术品,其制作过程更体现着中国传统智慧的精髓。开发非遗体验式旅游活动,如在古法造纸的作坊中通过为游客提供原材料和设备,增设游客亲自抄纸、设计制作花草纸等项目,不仅能让游客在体验中了解古法造纸技艺,提升其旅游体验价值,并且能够促使其旅游化发展。

五、结束语

将知识审计方法引入非遗生产性保护中还是一个新的研究领域,本文仅对丹寨县古法造纸技艺进行知识审计,并没有将非遗知识审计一般化,在理论建设和实践方面仍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如何针对其他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的生产性保护,如何将知识审计灵活地运用于各类型的非遗中,仍需进一步探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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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遗的传承和创新的建议范文2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法律保护;文化生态;活态传承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573(2013)02-0046-04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早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就已在一些国家兴起,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该公约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我国于2004年加入此公约。2006年国务院批准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开始实施。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术研究也在不断深入,官员、学者纷纷为非遗保护献言献策,但在这种“非遗热”的背后,非遗传承人却成为讨论的缺席者。而他们却是活态精神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与传递者。最该有话语权的传承人的失语注定我们的各种讨论在一开始就存在致命的弱点,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对他们的社区母体或族群的民众具有现实意义,他们对非遗的生存前景具有相当程度的决定作用,没有他们参与并适时反馈信息,保护措施是否得力就无法及时得到检验。所以,调查传承人对非遗法律保护措施的认知,了解传承人的真实意愿和面对的现实问题,对提供行之有效的保护具有基础意义。

河北省拥有不少独具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2004年启动实施“河北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2006年出台《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和《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审暂行办法》。各地市县也根据自身情况采取一些措施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河北省同样缺少对非遗传承人的后续调查和跟踪研究。本文以河北省传承人对非遗法律保护的认知为视角,对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再思考,希望能对河北省的非遗保护工作有所贡献。

一、传承人对非遗法律保护工作的认知与诉求

笔者对河北省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进行了调查,相关内容包括传承人对国家和河北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政策法规的认知、所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入选名录后的传承情况、最佳保护方式和发展前景以及商业化等问题,综合分析有关调查结果,我们可以初步了解传承人对非遗法律保护工作的认知与诉求。

(一)关于“非遗”法律保护效果

传承人对相关保护政策、法规有一定了解,“非遗”法律保护取得一定效果。他们普遍反映,被确定为“非遗”后,所传承的文化遗产知名度得到提升,媒体关注度增加,有媒体或机构、个人对其传承的“非遗”进行记录、拍照或录像,有的得到国际交流的机会,想拜师学习的人有所增加,也得到政府一定的资金支持,生存情况较被确定为“非遗”前有所改善。

“非遗”中的民间文学、民间音乐、美术、歌舞等属于民间文化表达的部分可以在《著作权法》中获得一定保护,还有一些传承人主动对自己的作品进行版权登记。也有一些传承人选择通过商标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尤其是那些已经投入市场竞争的“非遗”。一般来说,市场化程度越高的非遗项目,其传承人商标意识越强,生存能力也较强,反之则较弱。还有少数传承人使用专利法保护自己的权利,但总体来看,传承人的维权意识普遍较弱,能主动为“非遗”寻求知识产权保护的传承人目前还是少数。

(二)“非遗”的演变、传承情况

许多传承人都认为,与传统相比,现在所传承的“非遗”已经有不少变化或内容减少较多;使用的场合也有很大变化,尤其是民间音乐舞蹈类,传统的使用场合多为民间节日、庙会、庆典、拜神祭祖等活动,不少与民间有联系,在形式的背后有丰富的文化意蕴,而现在的使用场合很有限,有的已转为商业演出。即使这样,传承依然很难。相比而言,传统技艺类的生存、传承情况较好,有的还有发扬光大的趋势,比如衡水老白干传统酿造技艺、安新芦苇画、曲阳石雕等。可见传承情况与“非遗”自身性质有很大关系。

(三)“商业化”问题

同样,因“非遗”自身性质的不同,传承人对商业化的看法也不相同。一般而言,与民间、文化传统密切相关的“非遗”项目传承人对商业化的态度比较矛盾,他们了解商业化带来的好处,但也担心商业化会淡化、破坏所传承项目的文化底蕴与精神内涵,影响传承者的学习动机,不利于真正传承。更有一些传承人明确表示所传承项目完全不适合商业化,保护非遗不是为了牟利,而是为了传承、光大传统文化。而与民间、文化传统等关系不太密切的“非遗”项目传承人对商业化持欢迎态度,甚至主动寻找商业化机会,其中不乏成功的例子,尤其是传统技艺类。

(四)影响传承的因素

传承人对影响传承的因素认识较为一致:缺乏有效地传承机制,年轻人不愿意传承;人们已经改变了原有的生活方式,非遗失去了生存环境;非遗缺乏创新,没有市场前景等,甚至传承区域群众对保护的认识问题也被提及。

(五)最好保护方式

鼓励地方政府及民间团体举办文化活动为非遗项目搭建平台,加大宣传;保留传统与创新相结合,希望政府加大投入、鼓励民众积极参与保护等都在传承人的选择之中,而让文化产品商品化也是一些传承人的考虑方向。安新芦苇画传承人杨丙军说,传承非遗文化,一方面要把传统技艺完整地保护下来,延续民族的血脉,另一方面还要紧跟时代步伐进行创新,在坚守传统技艺的基础上进行形式、载体的创新,使传统技艺在新时代焕发新的生命力[1]。杨丙军公司良好的销售业绩就是对他这种做法的一种肯定。而井陉拉花传承人武新全曾经着力创新拉花艺术,但他越来越感觉到拉花必须回归原生态,因为很多创新后的拉花都失去了原有的韵味,已经变成一般舞蹈了。所以,不论在什么时候做什么样的创新,古老的原生态的拉花艺术不能丢[2]。总之,让大家了解非遗,使用非遗,让非遗真正走进群众的生活,非遗才会有活力,才能传承下去。

(六)主要保护责任承担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传承人能用在传承、发展非遗项目上的时间较为有限(当然以此作为职业或主要生活来源的传承人除外),事实上,不少传承人只是出于责任才坚守至今。面对现实难题,传承人非常强调传承区域群体的传承责任,同时认为传承人、国家和地方政府、社会力量也应该承担责任,有了政府的支持,传承人对传承前景还是乐观的。

二、关于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工作的思考

河北省的非遗保护工作取得很大成绩,但从传承人认知的角度来看,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思考。

(一)保护内容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所以难保护,问题不仅在于其表现形式的“非物质性”,更在于其表现形式背后的与民间信仰、文化传统相关的精神内核。因而单纯技艺类的保护起来比较容易,越是有深厚文化内涵的文化遗产保护起来越困难,但这恰恰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华所在。所以对于此类文化遗产的保护必须连同传承区域群体的文化认同、传承一同考虑,这样才不会得其“形”而遗其“神”。

(二)文化意义与经济利益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意义远大于其能带来的经济利益,但在市场经济的今天,许多人看重的实际是其经济效益,如果保护的出发点有问题却希冀得到好的结果无疑是自欺欺人。我们看到的“非遗异化”现象就是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结果,我们必须摒弃那种以经济价值大小来衡量“非遗”是否值得保护的思维模式,更不能有把非遗当摇钱树的想法。

(三)原生态与创新问题

原生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来不是一个凝固的、一成不变的对象,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特别强调“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原生态并不是排斥创新,而是排斥脱离所处环境、脱离传承区域文化认同、破坏非遗精髓的创新。相反,越是与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相适应的创新,越能促进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这种创新反过来又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

(四)行政干预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我国原本就是一项自上而下推动的工作,行政干预从保护工作一开始就存在。实际上行政干预在某种程度上抢救、保存了那些濒临灭绝的文化遗产,唤起人们保护非遗的意识。但是过度干预,违背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传承规律的干预不是保护而是破坏。有些学者认为这样做的结果是让“民俗”成了“官俗”。笔者认为,从国际、国内非遗保护的实践来看,完全去除行政干预是不可能的,对非遗保护也是不利的。政府要做的是如何顺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传承规律给予良性干预,实现由濒临灭绝的民俗到政府扶持的民俗再到传承群体认同的活态民俗的转化,最终实现非遗的活态传承。

(五)传承机制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有生存问题,还有传承问题,当前的难题是非遗后继乏人。非遗的传承不仅需要传承者,还需要有接受者,现在的年轻人原本对非遗就不感兴趣,再加上非遗的学习并不容易,需要下苦功夫,但学习之后的前景并没有什么吸引力,仅靠项目传承人个人的努力,许多项目难以实现顺利传承。因而有学者提出要在加强对传承人保护力度的同时,加强对被传承人的激励机制的研究,要关注被传承人的切身利益[3]。笔者认为更重要的是提升传承群体的文化自觉,依靠国家、地方政府、社会、教育机构、传承区域群体、传承人多方力量,形成合力来传承。比如梅花拳的保护,广宗县政协协助政府采用民间传统形式向一些资深拳师授予“武术世家”的称号并赠送木刻门匾,还每年组织以梅花拳为主题的民间艺术节,让日渐式微的梅花拳文化重新得到社会关注。广宗县政府在农村小学体育课中专门增设了以了解梅花拳为主的课程。在县政协的积极推动下,广宗县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激发城镇、农村对梅花拳及其团队建设的重视和保护,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梅花拳焕发出新的活力[4]。这种群体认识的提高才是非遗传承的最好土壤。

三、建议

首先,政府必须彻底摒弃功利主义思想,提高认识,从保护文化多样性和传承中华传统文化角度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其次,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传承规律,注重传承区域群体的培育,营造适合非遗传承的文化生态。

国际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探讨一直强调“要尊重文化持有者自身的意愿”,从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关于对传统文化和民间传统保护的倡议”到2003年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一直贯穿了这一原则,我们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并非仅仅为了收集一些歌舞或故事,更重要的是要让它们在母体社区作为一种活体文化传承下去,留住我们多样的文化。“礼失求诸野”,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自乡野,其保护也应该回到乡野。我们必须尊重传统知识来源群体或个人的文化习俗与意愿,尊重他们对非遗的一切自然权利,尊重其自然的传承特点和传承方式,尊重他们发展所传承项目的自,政府可以鼓励、引导,但不能代替传承区域群体作决定,当然更不能命令必须如何发展。

现在所看到的“非遗”只是其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状态,至于将来发展成什么样,我们只能引导,无法决定。在当前社会环境下,政府应注重对传承区域群体的培育,教育民众珍视当地文化传统,提高文化自觉意识和保护意识,营造适合非遗传承的文化生态,这样非遗才不会失去生命力。

再次,把握个性,区别对待。非遗保护应把握个性,区别对待。对于适合商业化的,给予其政策、资金、税收等方面的支持,鼓励其做大做强;对于不适于商业化的,尽力打造展示的平台,加大宣传,在不破坏其自身文化内涵的前提下可以结合当地的民俗文化旅游资源提供展示舞台,结合各地乡土教材建设,推动非遗进课堂,从娃娃抓起,解决后继乏人问题;增强传承人和传承区域群体传承的自豪感和使命感。鼓励、帮助传承人著书立说,对濒危项目作好抢救式记录,多收集其作品,使每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再有文献上失传的遗憾。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文化上的根,它的流失是我们难以估量、无法弥补的损失,我们必须立足现实,从文化多样性的大视野上、从中华文化传承角度来理解非遗保护工作,培育文化生态,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

(课题组成员:董保莉,温芽清,王岩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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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遗的传承和创新的建议范文3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16)10-0291-02

作为文化遗产的关键性组成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它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同时也包括与上述文化类型表现方式有关的物质载体或文化空间。[1]根据非遗的概念和外延为评判标准,安徽省合肥市非遗资源丰富多样,现今,合肥市共有4项国家级非遗项目,15项省级非遗项目,87项市级非遗项目,162项区县级非遗名录项目。

一、合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

(一)合肥市非遗的种类和数量

“合肥”最早起源于司马迁的《史记》:“合肥受南北潮,皮革、鲍、木输会也。”[2]它作为安徽省的省会城市,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交通、金融和商贸中心,同时也是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会员城市,素有“三国故地、包拯家乡”之称。就其行政级别以及文化历史传承的地位而言,应该是安徽省文化遗产开发相对成熟的地方。但经调查研究发现,合肥市文化遗产种类在省内的种类相对较少、数量也处于劣势,仍有很多的非遗还未被发现或者申遗成功。例如,在安徽省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共有70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但属于合肥市的仅有5项,仅仅占据7.1%。[3]通过对安徽省文化厅所公布的信息梳理发现,到目前为止安徽省登记的非遗种类及数量中,属于合肥市的非遗数量共有238项,仅占安徽省非遗种类的2.4%。

(二)合肥市非遗保护现状

独特的人文、地理、历史特征,以及合肥古城独特的人文气息、地理环境、历史氛围造就了丰富多样且极具地域特色的文化遗存。除了丰富的物态文化遗产,其现存的非遗也是多种多样,各种非遗种类达238种。但随着历史的不断变迁、现代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合肥地区的民间技艺呈现出不断消亡的趋势,大批民间文化载体也逐渐流失。一些依靠口头和行为来表达的艺术也逐渐被人们淡忘,退出了人们的视线。同时,由于现在人们追求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丰富的物质生活,浮躁的社会风气使现代非遗类传承人不能够静下心来钻研技艺,使许多传承非遗的艺人们虽年事已高却找不到合适的传承人,从而导致传承人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他们传承技艺的条件艰苦,可能已经失去了传艺的能力。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要求从2006年开始,合肥启动市级非遗保护工作,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为指导,通过普查的方式,将民间文化进行登记注册,并经过专家遴选,最终把首批13项文化遗产列入合肥市非遗名录。2007年,合肥市非遗保护进入规范化阶段,建立了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等四级非遗项目。2008年年底,随着合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落户于合肥市文化馆,标志着合肥市非遗保护进入成熟与关键期。在非遗保护中心,市民们不仅可以看到声色并茂的影像材料,更能欣赏到非遗传承人精彩绝伦的文化技艺,从而使非遗文化传承到千家万户。

(三)合肥市非遗利用现状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合肥重要的文化资源,同时也是重要的经济资源,合理地对此进行开发和利用将会对合肥的经济发展形成一股推动力。在如何保护非遗这个问题上,当前讨论出来的具有可行性的渠道有两个,即非遗资源化与非遗开发利用产业化。对非遗资源的健康开发,不仅可以充分挖掘非遗资源中蕴含的经济价值,更为重要的是为非遗保护注入了活水之源。例如,国家级名录保护项目“庐剧”进行巡回演出,通过在合肥市的三县、七区下基层演出对其进行开发性利用;“纸笺加工技艺”利用中开发新品种,满足新时代消费者的需求。

二、合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问题

通过调阅文献资料,以及实地调查发现,合肥市虽然在开发利用非遗资源上投入了很多的精力,但仍面临四大问题。

(一)非遗保护政策不健全

虽然在“十二五”期间,合肥市已经按照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政策鼓励标准,给予30个左右的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政策鼓励,对凡是被认定为省级和国家级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文化科技研发重点实验室,将给予100~200万元不等的奖励。但非遗保护的政策仍有所欠缺,当前对非遗的保护更多地是倾向于资金、政策的扶植和倾斜,但对非遗文化保护中的人才培养、管理优化等关键问题没有提及或者是执行力度不彻底。

(二)资金持久投入度不足

当前合肥市针对非遗的保护,提出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方针。对比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显然更强调“传承发展”是非遗保护的应有要义。但是,对非遗的保护当前更多地局限于“短平快”的开发,企业和个人过多地追求眼前利益,往往打着非遗的幌子,争“名”取“利”。却很少将利润资金再投入到非遗项目的传承和保护中,甚至扭曲和歪曲非遗的事实。

(三)非遗传承人存在“断代”危机

非遗的主要传承载体就是人,人是传承的重要环节。但是,传承人却陷入了困境:传承人年事已高,可能已经没有教授技艺的能力了。年轻传承人缺乏老一辈传承人的热情和使命感。传承人群体缩小,想要传承非遗的人越来越少。同时还有部分传承人只享受国家给的政策却不尽义务去传承和保护非遗,缺乏对传承人的考核机制。

(四)非遗传承形式单一

目前,合肥市非遗传承方式依然传统、形式单一。对非遗的记录方式更多的是书籍记录,记录得不够详细,描述得也不够彻底和全面,达不到全面描述非遗技艺的内容和特点的目的,而且在进行文字记录的同时,每个接受者的理解也不同,可能出现偏差。一步一步的缺失会造成非遗一步一步地扭曲和消失。在高科技技术发展的今天还是需要技术层面的革新,利用新的形式去传承和保护非遗。

三、对合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建议

(一)完善相关地方政策,地方与国家政策相辅相成

合肥政府要密切关注国家对于非遗保护的相关政策,积极利用国家的政策优势,为当地的非遗保护和继承工作提供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明确部门职责,服务非遗的申报和登记事务。与此同时,加强政府人员对非遗的认识,提高其服务技能,全面地管理好非遗项目,快速便捷地为非遗项目办理手续。

(二)培养高素质的传承人才,形成合理的保护和传承机制

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保护体系培养高素质管理人才,与国内高端院校合作培养全面的管理人才。在非遗工作开展中积极探索非遗保护面临的机制问题,一步步地完善机制,形成体系。合理完善的机制和体系才能更好地便于非遗工作的开展和研究,非遗才能永续传承,充分地被利用。同时非遗继承人员之间应该形成完整的继承规则和学习培养机制,培养更多更优秀的继承人来继承和发扬合肥非遗文化。

(三)非遗文化数字化,实现非遗文化的现代化发展和传承

传统的非遗记载形式已经无法满足对非遗的记载和传承。很多时候,文字可能不能全面具体地描述非遗的技艺。完善非遗的室内多媒体传习设施,通过对非遗的线上和线下的立体传播,强化对数字多媒体场地、设备等硬件设施的完善,才能更好地将其保护、传承下去。

(四)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整合社会资源

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各行业协会需发挥行业带头作用,主动积极地开展非遗相关的工作和项目,促进非遗的传承与保护利用。规范建设非遗基地,建立更多分类别的基地展馆,便于对孩子从小的教育,培养非遗保护意识。在全国政协委员李修松看来,中国应该,也一定会有属于自己的迪士尼乐园。他所在的安徽,就有中国目前自主创新做得最好的特色主题公园园区——芜湖方特第四期东方神话,其将一些国家级非遗项目做成了游乐体验项目。运用文化创意结合科技手段,将厚重的文化变得生动活泼起来,吸引孩子去玩,去猎奇,从而去探索。

四、结语

对于非遗的研究有利于为现在生活的生产发展提供依据和创作源泉,有利于对非遗进行创新,转化为文化产品及文化服务;保护非遗便于合理地利用,利用非遗特殊的文化价值拉动经济发展,提升文化软实力。对于非遗的传承和保护要从各个角度去研究,政府要树立阳光政府的形象,提供便捷的非遗项目申报和保护的一系列服务。行业协会需要发挥行业间的合作和带头作用,主动为非遗工作出谋划策,提供发展机会。学校需要配合非遗工作培养专业的高素质人才,中小学则要从小培养孩子们的非遗保护意识和学习意识。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EB/OL].

[2]中国合肥门口网站[EB/OL].

对非遗的传承和创新的建议范文4

一、高校参与音乐类“非遗”保护与传承的意义

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当前,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社会的现代化,我国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面临困境,现状不容乐观。为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广东省的高校应发挥其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高校教育是传承音乐文化的主要途径之一,教育能最大程度地影响大众。广东是中国高等教育最发达的省会之一,也是中国南方高校最密集的城市,仅广州市就有高等院校80余所。将广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与高校教育相结合,不仅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目标和精神的需要,还能深化高等教育的教学改革。通过两者的结合,优化课程体系,更新教育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推进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紧密结合;促进校内教学与社会实践互动,形成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以科学的发展观贯彻落实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方针。

(一)理论研究方面

关于“非遗”这个概念,我们并不陌生,但具体涉及到音乐类“非遗”的类别划分、保护与传承的方式方法等问题,目前学术界还未有一种普遍认同的观点,有待进一步探讨。

有关广东省音乐类“非遗”的资源,因为传统音乐与其他艺术及文化门类的交叉性等原因,目前还未有比较权威的电子资料库或专著予以宏观、详细的说明介绍,而侧重于关注某一具体类型诸如客家山歌、粤剧等的研究。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们可以从高等教育、地域性非遗资源以及自己的专业角度出发,展开有关音乐类“非遗”保护的深层次的理论课题研究,提出相关概念,参与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如,可比较研究不同专家学者们有关非遗分类的观点,提出广东省传统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从整体、全面的角度对其进行梳理,有利于广东省艺术类非遗工作系统而深入地展开。通过对广东省内各地区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搜集、整理,加强数字化研究,有利于图文声像并茂地向学生介绍广东省内各地区、各类别的不同级别的音乐类“非遗”资源及传承人;深入挖掘和展现岭南文化的厚重底蕴与优秀精华,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体现其教育价值。

(二)教学方面

高校不仅具有丰富的智力资源即专业师资力量,能为音乐类“非遗”的保护与传承提供充分的专业指导;配合政府、传承人做好实质性的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同时通过相关的课程设置、教育方式方法的专业化、集约化能培养更多更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传承等各类专门人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文化传承人后继无人的局面。

立足广东,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因地制宜开展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活动,并将广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教育列为素质教育的内容。不但能够丰富高校音乐课程的教学内容,拓展教学资源,体现地方特色,还能够以此为契机,编写相关音乐类“非遗”普及教材,有效地传承广东省的优秀传统文化,促进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的保护与传承。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具有广东特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建设精品课程以及教材革新,开设艺术类非遗特色专业。通过音乐类“非遗”丰富多彩的教学内容与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真正从素质教育的高度,朝着全面培养学生能力的方向发展,以文化传承的视野重新审视音乐学科的教学,探索出具体有效的有关音乐类“非遗”的教学形式和方法。

(三)传承方面

在社会文化急剧变迁的今天,传统文化极易丧失其保存、传承的生态环境。在高等学校艺术教育中对传统表演艺术文化的内在价值进行理解和发掘,在此基础上,对其传承模式进行深入探索与研究,有可能为广东艺术文化的保存、延续、发展提供一种校园形态的场所、方法与思路,并为其可持续发展创造新的生态环境。同时也能够通过营造浓郁的地域文化氛围,提升校园文化建设。

通过在高校进行广泛的宣传,使大家进一步认识非遗的地位、价值、作用,提高全民的保护意识,形成良好的氛围,利于深入探索建设中华传统文化在高校的传播体系。

二、高校参与音乐类“非遗”保护与传承的思路

高校参与音乐类“非遗”的保护与传承,旨在探索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适合高校的、具有广东特色的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之路。通过研究广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进行保护与传承的实践方法,借鉴国内外专家学者在此方面的研究成果与方法,为广东省音乐类“非遗”保护做出教育传承的努力。

(一)广东省音乐类“非遗”现状的调研

目前,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体系众说纷纭,各有利弊,尚未统一。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按照国家制定的分类标准、遗产名录予以公布的。广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包括传统音乐类、传统舞蹈类、传统戏剧类、传统曲艺类等类别。目前尚未有完整而系统的资料库或专著能够便捷地查找到相关资料,不利于相关内容的学习与研究,直接影响其保护与传承。

因此,首先应对广东省各级非遗名录进行搜集与整理,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等不同级别,珠三角、粤东、粤西和粤北四大区域,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四大类型把广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依照不同的分类标准予以分门别类。通过搜集、整理、汇编,以此为基础,编写广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普及教材。其次,应对广东省内兄弟院校关于音乐类“非遗”保护工作进行学术调研,通过调查,了解“非遗”在高校传承的现状,总结各个高校在保护与传承方面的经验与不足,提出思考与建议,撰写相关调查报告。再次,可结合各自高校的地缘与师资条件,对本区域内代表性的“非遗”项目予以实地调查,通过文献资料搜集、田野调查系列报告会、田野调查多媒体展示等多种形式,积极展示和宣传广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音乐类“非遗”保护与传承的实践研究

在高校的音乐专业与非音乐专业中进行实践研究,从专业、普及层面做好音乐类“非遗”保护与传承的相关工作。在音乐专业方面,对专业课程设置进行改革,如将广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民族民间音乐课程教学范围,在音乐赏析、专业演唱、演奏等课程中渗透“非遗”文化,以求达到继承和保护的目的;将民间艺术家――非遗传承人作为“活性资源”请进校院、请进课堂,举办“非遗音乐进校园”活动,实现非遗的动态保护与传承。在非音乐专业,开设与音乐类“非遗”相关的选修课程,积极宣传教育;与校社团结合,积极开设校园“第二个课堂”,让学生身临其境地感受、认知、学习、研究“非遗”音乐,激发学生对音乐类“非遗”的兴趣与热爱。

筹备构建广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不仅对广东省的非遗工作保护和研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还有利于促进校园文化的发展。发挥高等院校资源充沛的优势,和其他学科建立共同研究的关系。重视“非遗”音乐传承的研究团队与教学团队的建设;与广东省其他兄弟院校进行广泛的交流与研究,从多角度探讨非遗音乐的传承模式。

面对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为进一步加强我国文化遗产的保护,努力贯彻构建广东省文化强省的总方针,广东省的高校有责任与义务承担保护与传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努力探索,不断提高全省的文化软实力及对外文化影响力。

基金项目:

本文为2015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广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的保护与传承研究》的阶段研究成果之一。

对非遗的传承和创新的建议范文5

一、花儿的活态研究

花儿活态研究是本次论坛的一个亮点,它突破了以往研究多集中在花儿唱词格律、花儿民俗以及社会功能、民族特征等方面的固态研究视域,更多投向对花儿文化生态环境和社会转型、时代精神的理解。

李健彪、穆建婷的《全球化背景下花儿的保护与传承》认为,全球经济一体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效率成为优胜劣汰的唯一标准,但“文化例外”。它既有商品的属性,又有精神层面和价值观层面的内涵,经济学意义上的“优胜劣汰”法则不适用于文化。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社会多样性、民族多样性之重要保证,花儿保护与传承应尊重花儿自身传承规律,花儿保护应坚持“无形文化遗产的‘有形化’保护”、“以人为本”、“原生态保护”、“民间事民间办”和“保护与利用并举”五项基本原则。郭德慧教授在《草根艺术――当代文化生态中花儿的传承与发展》中指出:当下花儿的发展不可能始终保持原有的旧面貌,总要随时展发生新的变化。探寻花儿的传承机制和维持运作的社会条件和社会环境,从关注音乐本体的民间音乐研究方向向不仅关注音乐本体,更应强调音乐背后的文化联系的音乐人类学进行转换,从而将花儿研究置于大文化背景下予以关照。马东平、严国芳《社会转型时期花儿文化现状》一文从转型期间花儿文化所呈现的“市场化运作”、“传统与现代的断裂”、“文化生态的破坏”以及“花儿的城市化进程”等几个现实状况进行了梳理和述描,指出:任何文化都不可能处于一种绝对封闭和静止的环境中,它总要与外来文化相互接触、碰撞并在融合中发展变迁,这是一个自发的、无意识和缓慢的过程,当民族文化进入全球化时代后,在外来文化的强烈冲击和各种人为因素作用下,民族文化的变迁速度会加快,程度会较激烈,花儿文化在此背景下的巨大变迁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研究的范例和参照。彭金山教授的文章《目前,我们如何保护花儿》指出:“坚持活态保护和静态保护相结合的原则”,“摸清花儿历史和现状,把既有的花儿作品全部记录下来”,并“研究新的文化生态环境下花儿艺术发生的变化乃至变异”,“一方面要保持‘山场文化’的原生态性,使‘本色花儿’与世共存;一方面与旅游文化结合,使传统艺术在变化了的社会环境下焕发新的活力。青年学者王贵生博士在他的《精神牧园:花儿会的现代意义旨归》一文中,借用解释人类学和结构人类学的观念认为:在理解、认知和体认花儿保护过程中应把主要目标和对象集中在花儿“主位语义场”――花儿会的氛围之内,对花儿群体的认知给予更深层面地研讨。同时应清醒、辩证地对待由行政、商业、学术构成的“客位语义场”在花儿生存环境、发展方向与价值体系中的作用和对花儿保护产生的影响。白晓霞的《性别社会学视野中“花儿会”活动的保护与发展问题思考》中对“花儿会”现代语境中农村女性这一主体性骨干力量进行了审视,提出为农村女性营造良好、健康的“花儿会”文化生态环境,是促进“花儿会”活动发展与繁荣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还有徐富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研究及实践中的误区探微――以花儿和花儿会为例》,邢燕燕《现代化与“原生态”的冲突和悖论――人类学视野下花儿传承保护的再思考》等文章,均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以“花儿会”研究为切入点,结合现代文化生态现状,对花儿传承、保护提出了宝贵的方法和建议。

二、花儿保护、传承与创新的探讨

花儿保护、传承与创新是本次论坛的热点和焦点,在所提交的论文中半数以上都是围绕此议题展开讨论的,充分体现了花儿申遗成功后,学者们对花儿今后的发展给予的高度关注。

民俗学家柯杨在《花儿的保护、传承与创新》一文强调指出:花儿入选名录只是提高了知名度和影响力,应“树立大花儿文化圈意识,取消我的、你的、他的相对狭隘意识,转变为我们大家的、中国人民的、全人类的开放的、包容性很强的新观念”。在花儿保护中,“既要关注花儿的优质基因的控制、提炼和传承,又要关注其本身的吸纳、创新和与时俱进的特点”,“本着平等、互利、共赢的原则,大力发展全方位、多领域、多层次的协作,以利于花儿文化整体性的保护,克服重申报、重开发、轻保护、轻管理的片面现象,尤其要提防超负荷利用和破坏性开发的错误倾向,把花儿的保护措施落到实处”。加大对花儿传承主体――民间歌手的关注力度,在保护花儿原创性的同时,鼓励艺术家们在花儿音乐基础上的再创作。温州大学王文韬副教授在《“花儿”保护的若干思考――关于“‘花儿’文化博物馆”的构想》中指出中国歌谣词曲的发展是一部漫长的民俗画卷,田野工作的开展不能以民俗文化的剥离为代价,针对当下“花儿”传统文化空间的不复存在,及其文化内囊渐空,内涵缺失之现状,提出了借鉴古者《诗经》、《楚辞》、《乐府》之所为,创立“‘花儿’文化博物馆”,遵循力保“花儿”艺术相对“本真”之原则,运用“跟踪调查”,“三重证据法”等相对科学、合理、可行之方法对“花儿”艺术进行行之有效的保护与传承。

除此之外,韩宏《乡音乡情花儿育新人――浅谈宁夏“校园花儿”的理论与实践》,周亮的《高校教育传承花儿探究》,魏登贤的《浅谈语文教学对花儿的保护和传承作用》以及孔德云《让临夏花儿走进音乐课堂》则从传统音乐的学校教育层面,将花儿保护与传承和学校教育相结合,为花儿的保护与持续发展提供了另一思路和途径。

花儿研究家王沛《好花儿漫红了天下――花儿“歌王”“皇后”艺术成就述评》通过对河州型“花儿王”朱仲禄、王绍明、“皇后”苏平及洮岷型花儿“歌魁”丁如兰艺术成就述评,为我们展示了半个多世纪以来花儿演唱领域各民族歌手的传承路径,旨在强调花儿是一门综合性极强的艺术形式。作者严肃指出:当下系列的所谓“花儿王”、“花儿皇后”评比显得过于轻率和随意,政府应给予合理引导,并呼唤新一代具有“真正意义”上的“歌王”、“歌后”的出现。

同时,武宇林博士《宁夏“花儿”歌手现状调查报告》,冯岩《论西北“花儿”的传承保护及其传承人――兼论西北花儿传承人赵存禄及其“花儿”长篇叙事诗〈东乡人之歌〉》,戚晓萍《民族志方法与“花儿”研究》等文章分别对花儿“传承人”历史、现状及传唱风格等探究,旨在突显花儿活态传承载体――“传承人”在花儿保护、传承及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期得到政府、研究机构、学者的扶持与重视,促进花儿事业的长足发展。

此外,陶柯的《谈如何做好申遗成功后的花儿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严国林、马桂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以河湟“花儿”的保护与传承现状为例》,陶雨芳、王莲喜的《对六盘山花儿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思考》,雷侃的《育得根深叶茂“花儿”红――宁夏回族山花儿艺术的传承与保护方式初探》,吴晓梅的《二郎山花儿的传承与保护》,季绪才的《关于岷县花儿保护的几点思考》,包海燕的《关于对洮岷花儿保护和发展的思考》,张润平的《也谈如何做好花儿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等文章结合地方“花儿”现状,或从宏观,或从微观之角度对如何有效保护、传承和发展“花儿”提出了独到、新颖、具有时代性、建树性的理论观点和方法。

三、花儿研究新成果与其他

本次论坛提交的论文选题较以前有了较大的拓宽,研究视野较过去更为宏观,主要涉及花儿的研究方法、花儿艺术的朔源、花儿原有研究成果的梳理、花儿文化产业的开发、花儿传承源流等诸多理论成果,突显了“实用性”特征,为今后花儿理论研究领域的拓展具有参考意义。

赵毅的《打造“花儿”品牌促进经济发展》指出,加强对外宣传,并与旅游业结伙搭档,举办“花儿会”、“花儿”演唱比赛,调动各地、各民族花儿品种集中展示,吸引国内外游客,促进经济繁荣,这不仅是“花儿”传承发展的一项强有力保护措施,更是其经济、艺术价值的彰显。徐光文则在《依托花儿之乡优势做大做强花儿产业――对新时期花儿发展与创新的思考》中提出,“花儿既是文化遗产又是文化产品。我们要坚持走民营化和可持续发展之路,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文化投资、融资机制打造花儿产业。景生魁《关于西北“花儿”的传承与创新》提出打造中国“西三角”经济带,构建“花儿”保护的地域框架,从生态循环经济中发挥民族特色,使“花儿”在困境、危机中开拓创新的建议。

另外,张君仁博士的《1949年以前的花儿与花儿研究――〈花儿学术史〉研究之一》对1949年以前有关花儿的记载与研究进行了梳理,文章指出:各时期“由于历史语境的不同,呈现出各自不同的特点和收获,为花儿向外传播及研究的初步繁荣打下了基础”,为今后花儿史学研究提供了参照。巨奇君《花儿研究的回顾与前瞻》在将花儿研究分为“收集整理”、“形态研究”和“深入研究”三阶段基础上,认为,今后“花儿研究”应回归田野,超越“花儿本身”,重视花儿生存之“大文化空间”和“大社会背景”之间的深层关系。马晓红《“花儿”保护的多学科合作初探》中花儿研究多学科合作方式的提出,为花儿研究提供了较为可供借鉴的理念与方法,作者认为:不同学科的研究方法有着某种程度的共同特征,而不同侧面及不同层面的研究,是多学科合作之基础,这有利于“花儿”的全方位、高层次研究。魏泉鸣先生《中国花儿源流批评史中的几个问题》一文对花儿源流研究中的问题进行了梳理,认为“源流”问题应严格区分,但也允许、同意流变现象的发生,不应封杀一家之言,但各言辞应有自己之依据,在争鸣中促进花儿研究的交流与发展。李恩春《西北花儿≠西北一般民歌――略论花儿保护中演出、出版、宣传的科学性》演出、出版、宣传花儿应在正确认知花儿“属性”与“个性”基础上,对花儿“名称”、“内容”、“格式”、“引腔”、“体裁”等方面有所探析。此外还有李U的《关于编撰〈中国“花儿”大全〉的构想》和汪鸿明的《必须树立严谨务实的“花儿”研究作风》也分别提出各自关于花儿保护的建议和想法。

“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花儿保护论坛”不仅是对近年来花儿保护研究理论成果的一次检阅,同时也为诸多学者探索、共商花儿保护新思路、新途径、新机制和新方法,确保多民族共创、共享之花儿理论研究深入发展提供了一次学习交流机会。无疑为今后“花儿”长足发展,输入了新鲜血液和养分,在“花儿”发展史上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

对非遗的传承和创新的建议范文6

【关键词】温岭石雕;SWOT分析;对策建议

作为传统技艺和民间雕塑艺术相结合的石雕文化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温岭是我国四大石雕之乡之一,温岭石雕是以建筑石雕见长而流传至今的一种民间传统手工技艺,石雕文化和历史源远流长。2009年,温岭石雕被浙江省人民政府确定为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温岭石雕具有独特的艺术价值和实用价值,更重要的是它还具有良好的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在推动温岭经济发展的同时,还弘扬了温岭独特的石雕文化。但是,目前国内对石雕文化的关注度不够,石雕工匠的工作环境恶劣,很多年轻人不愿意从事纯手工的石雕制作。由于电脑雕刻技术的冲击,具有温岭本土特色的手工石雕技艺甚至濒临失传。更为严重的是,在成批加工的过程中,失去了原有的独特的温岭文化,造成了严重的精神缺失。为探讨温岭石雕产业的发展问题,本文运用SWOT分析方法,即根据研究对象自身的既定内在条件进行分析,找出其优势、劣势及核心竞争力所在。通过对温岭石雕发展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的系统分析,提出较合理的对策建议。

一、优势分析

(一)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提高,经济实力日益增强。“十二五”以来,温岭市经济增长和经济总量均创新高,2012年,全年生产总值705.9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消费需求持续活跃,经济平稳较快发展,2012年第十二届全国县城经济基本竞争力局全国百强县市第27位。

(二)区域文化产业发展迅速。区域文化产业的发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发展具有正相关性。近年来,浙江省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开发奠定了良好的产业基础优势。文化产业结构逐步优化,以石文化旅游、传统文化艺术、民间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渐渐成为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

(三)资源丰富。 温岭是我国四大石雕之乡之一,采石历史悠久,石资源十分丰富,其中黄岗岩、青石、长屿石都是温岭石雕优质的原材料,这为温岭石雕的产业化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二、劣势分析

(一)由于缺乏统一管理,温岭的石雕加工场都处于一盘散沙的状态,没有实际能力竞争大型投标工程。同行之间互相压价,不仅会影响质量,还导致利润下降,同时影响了温岭石雕的品牌效应。(二)缺乏利用和开发的技术、专业人才,主要表现为石雕工艺传承人的后继无人和经营管理人才的缺失。由于石雕工匠的工作环境恶劣,很多年轻人不愿意从事纯手工的石雕制作。其次,由于温岭石雕尚未形成规模,很难吸引高层次产业管理人才。(三)政府关注度不够,保护和开发资金投入不足。由于引导政策不清晰、公共财政扶持力度不够等原因,导致无法吸引相关企业进行规模化招商引资。

三、机会分析

近年来,我国《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规逐步颁布实施,为各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奠定了法律基础。2009年以来,温岭石雕被浙江省人民政府确定为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各级政府及人民对温岭石雕的关注与支持,是温岭石雕发展的机遇。

其次,由于温岭石文化节的召开,致使温岭石雕成为了温岭旅游经济发展的新热点,国内外一些投资者纷纷把目光投向温岭石雕,因此杭温岭石雕要不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利用温岭石雕的知名度,吸引投资和人才,共同传承与推广,促进消费,集各地石雕技艺于一体,集各地特色石雕于一地,使之发展成为中国南方最具特色的石雕基地。

四、威胁分析

近年来,由于工业化的影响,加上电脑雕刻技术的冲击,具有温岭本土特色的手工石雕技艺甚至濒临失传。更为严重的是,温岭石雕在成批加工的过程中,失去了原有的独特的温岭文化,造成了严重的精神缺失。

五、SWOT矩阵分析

六、发展对策建议

第一,非遗的保护、传承与推广需要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依托传承人的代代相传,其保护与传承必须以人为核心,将保护石雕艺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重点。通过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营造一个宽松的生存环境,改善他们的工作环境,其保护与传承的主要问题应该能够迎刃而解。对于像温岭石雕这类己经依托企业化运作来保护和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尽快改革分配制度,提高传承人收入,可以很好解决留住传承人和吸引新的传承人的问题;另一方面,应由政府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对己成名家的传承人及其作品进行宣传和推广,同时对新的传承人给予基本的收入保障,免除其后顾之忧,为其安心学习创造条件,同时,也可吸引高素质的管理人才。

第二,设计开发主题旅游线路,将温岭石雕与温岭石文化旅游结合起来,帮助游客更方便、更直观地体验温岭石雕的艺术魅力。在石雕工艺场周边建设石雕展览中心,为远道而来的游客们提供全方位的石雕作品体验、鉴赏、购买等服务,从而整体提高的温岭知名度和帮助温岭石雕的传承推广。

第三,利用市场营销学多元化经营,拓展国内外市场及加快区域一体化协调推进。通过市场调查了解市场需求,分析石雕销售市场供需情况,对温岭石雕的开发生产提供指导性思路,进一步增加产品附加值,再加之多种形式的营销手段,实现温岭石雕的品牌化经营,从而传承与推广温岭石雕。

【参考文献】

[1]冯骥才.守望民间[M].西苑出版社,2002.

[2]李昕.非物质文化遗产: 文化产业发展重要的文化资本[J].广西民族研究,2009(3).

[3]傅安平,喻峰.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J].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2).

[4]于海广,王巨山.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概论[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