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推理讲义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逻辑推理讲义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逻辑推理讲义

逻辑推理讲义范文1

【关键词】数学;课堂教学;手写板书

1学生方面

1.1顺势而为有助启发学生思维

对于理科来讲,老师的手写板书能更好地引导学生形成正确快速的思维方式。教师手写的过程中时刻引导着学生的思维,这个时候也正是学生想象、联想的过程、很多学生大脑中的许多奇思妙想会在这个时刻产生,同时教师手写的过程是教师分析题目的思维,对学生以后自己做题时的思路有很大的示范作用。手写板书过程体现了老师的解题思路,能形成知识间紧密的连接,也更有利于帮助学生掌握公式的推导和题目的分析。课堂教学的板书要把握时机,因时、因势、因需的呈现给学生,板书设计也要追求如何在师生互动的过程中自然生成。“自然”即顺应学生的需要,而非教师的需要;顺应“数学”的需要,而非凌驾于“数学”之上的需要;富有直观性的板书,能代替或者再现教师的演示过程抑或学生的操作过程,启发学生思考。课堂只有将“有声的讲解语言”和“无声的视觉语言”并举,才能收到理想的教育效果。一堂课,怎样板书?需要执教者深思熟虑,精心组织,花点时间功夫。如:在讲授“小数点位置移动引起小数大小的变化”这一课,老师在教学的同时,顺势而现的板书,让学生自己去发现、总结小数点的移动和数的大小的变化规律。这一节课就是在研究小数点左移、右移所引起数的大小变化,最后的结果是必然的,但我们不是为了结果而教学,而是为了学生的思维发展去教学,是让学生自己去探索知识的形成过程。这样的板书,对于知识的呈现顺势而为,起到了激发思维、化难为易、推波助澜的效果。

1.2有助于学生形成严密的逻辑推理和条理清晰的思维

数学学科讲究逻辑思维能力,思维的优秀品质就是思维的条理性。数学课堂就是培养学生形成严密的逻辑推理和条理清晰的思维品质的重要阵地。教师在解题过程中的手写板书一环扣一环的逻辑推理、清晰条理的步骤还有哪种教学手段能胜任?同时板书中准确、直观的图形、思路清晰的演算、以及严密的思维都能触发学生的灵感和兴趣,让学生体会数学之美。因此,数学课的手写板书一定要有,这既是教师教学思路的反映,也是数学思维本身的反映。有严密的、条理的板书能无形中培养起学生优良的思维品质和习惯,使学生终生受用。

1.3手写板书在示范中潜移默化

在各级各类数学考试中,存在大量的学生答题不规范,这不能说与教师平时的要求以及教师平时的板书无关。老师工整严谨的板书、精确严密的作图、计算和论证必能潜移默化地促成学生养成良好的习惯。教学的最高境界在于教育的无痕,将习惯的养成,情感、价值观的教育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是我们为师者一直不断的追求,板书作为一个艺术整体,承载着这种教育的功能。我们经常讲“教师的工作,一靠说,二靠写。”写就是老师的板书。一节数学课学生是否获得了积极的情感体验,教师的有效讲解不可缺少,但严谨的板书,就如一件精美的艺术珍品,对学生起着“无声语言”的熏陶教育作用。如作图是学生数学学习的一个重要方面。可能老师会说,运用多媒体画图更直观,殊不知,大部分学生看幻灯片的过程仅仅停留在欣赏而不是学习,粉笔虽然是静止的,但它和教师一起却是一对完美的组合,在教师的挥洒自如间,却变成了鲜活、灵动的媒体,是可以仿效的资源,是再优越的多媒体都无法取代的。教师刚劲有力的粉笔字,能给学生以示范,达到最直接的视觉效果,潜移默化,从而让学生树立严谨的学习观。

1.4有助于学生灵活深刻的理解

相较于文科,理科专业的学生对板书更为依赖。调查大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的一名学生他表示:“一些课堂上要点知识的互动,只能通过灵活的手写板书才能讲得明白,听得懂,不然根本理解不了。”手写板书有随机生成过程,而多媒体只有预设。课堂是教师、学生、文本之间的对话,既然是对话,肯定具有随机生成性,这一点手写板书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比如,对一个题的解决方法有很多,凭什么只能用你PPT已经打好的那种。这是一种思维暴力,对学生思考的不尊重。数学这种课程,要使用大量的抽象符号,而且内容大都是定理公式证明推导,如果老师只展示事先准备好的,学生就没有领悟推导过程,脑子里留下的印象会很浅,就会很难学好这门学科。

1.5有助于学生记忆

手写板书把有声的口头语言书面化、视觉化,听觉化,使听者形成有效刺激,有利于学生的形象记忆。PPT教学虽然方便快捷,但不利于学生思考记忆,而且会让自己变得懒惰不愿记笔记,这样就缺失了将教师所传授知识在自己的头脑中思考提炼的过程,不利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不能形成有效刺激,降低记忆效果,教学效益降低。

2对教师的影响

2.1手写板书逼迫老师不能偷懒

一堂课几十分钟,如果要写几黑板的板书,不看一眼教案,必须要把教材烂熟于心。试想一下,如果使用PPT,只用准备一次,然后年复一年地使用,是轻松省事了,教师可能与教学内容越来越隔膜,越来越陌生。很多老师得了“百度依赖症”,什么事都依赖网上给的结论,有结论没过程,思想容易拼贴化,碎片化。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的甄尽忠教授认为,现在有的老师在备课上花的时间较少,讲义课件用PPT制作好一用就是好几年,还有的个别老师并未特意准备上课内容,只是简单从其他网站搜集下载资料,并未真正从学生能力以及对知识掌握的角度考虑。都是极不负责任的表现。作为一项多年坚持的教学传统,手写板书的效果和价值得到了验证,灵活、清晰的板书,既能体现教师的个人风格和魅力,保证教学质量,也是对学生负责,绝非能省就省。

2.2手写板书可以提升教师人格魅力

逻辑性强、推理严密、整洁漂亮的手写板书无疑是对学生良好积极地示范。相信每一个人都和我有类似的经历,在上学时心底暗自佩服那些字写得美观潇洒板书结构严谨的老师,努力去模仿他的笔画,连一个“解”字都要学着写,进而喜欢这门学科。如果老师的板书逻辑性不强、推理不严密,那么学生对老师能力的认识一定会大打折扣,教出的学生也是马马虎虎,不细心。所以说我们绝不能冲淡手写板书在数学课堂上的主体地位,让朴素的手写板书重新回归到数学课堂的道路上来。

【参考文献】

[1]新课程研究(基础教育)[J].2010(01).

[2]库恩,等.心理学导论[M].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4-01-01.

逻辑推理讲义范文2

【关键词】刑事审判;犯罪;构成

一、犯罪构成理论

(一)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

我国的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来源于前苏联,19世纪中叶,俄国的刑法学家接受并将tatbestand引入到学术用语当中,这个词译成俄语后就是犯罪构成,这里的犯罪构成就是指犯罪成立的条件。苏联刑法学家特拉伊宁等对大陆法系的犯罪论体系进行改造后,形成了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有机统一的犯罪构成体系,缺少一种犯罪构成,即不能成立。

高铭暄教授在其著作《刑法学》(1978年出版)一书中指出,犯罪构成就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综合。对犯罪构成四个要件有明确的表述,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客观方面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一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的方法、时间、地点等。犯罪主体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认识和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实施危害行为的人。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主观上的罪过、(故意和过失)特定的目的等。

(二)德日犯罪构成理论

在十九世纪初,由施求别尔、费尔巴哈等人提出了犯罪构成概念后,在德国的刑法理论界中掀起了一股研究犯罪构成的热潮。20世纪初,德国刑法学者贝林格把犯罪构成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论述,并于违法性、有责性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

日本学者福田平、大冢仁在《日本刑法总论讲义》中指出,要使犯罪成立,必须具备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与责任这三个要素。①这三个要素形成了理论的结合,责任以违法性为前提,违法性以构成要件该当性为前提。就是说,只有该当构成要件的行为,才可以把它提到刑法上来评价其违法性与责任,构成要件则是犯罪理论体系的基础。

由此可见,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犯罪构成体系将构成要件分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构成要件的该当性;二是违法性;三是有责任。这三个要件基本上是采取一种递进式的逻辑结构。

(三)两个理论体系之比较

苏俄和我国受意识形态影响,在刑法学科中采用马克思的哲学观点来评价犯罪行为有其历史必然性。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是一种耦合式的犯罪构成体系,一个行为,必须同时符合这四个方面的要件,才能成立犯罪,这种性质在说明犯罪行为时是有力且合理的,但由于这种平面式的结构,可能在定罪过程中存在缺陷,在逻辑上不够清晰。但是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强调系统性和整体性,只有深入分析这些子系统的要件和结构,正确认识和把握犯罪构成这个有机整体,才能在条件下发挥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的优势。

而德日三阶层的犯罪构成理论,是一种递进式的犯罪构成体系,在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与有责性这三个要件之间的关系上,呈现出一种层层递进的逻辑进程。其中,构成要件该当性是一种事实判断,它不以法律判断与责任判断为前提,只有事实判断成立后才能继续展开法律判断与责任判断。三阶层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中,三方面的关系是十分明晰的,逻辑也是十分清楚的,它具有动态性,三个要件的递进过程,也就是犯罪认定过程。在三阶层理论中,违法性作为一种法律判断,将违法阻却事由排除在犯罪之外,有责性作为一种责任判断,解决行为的可归责性问题。

二、从中国的刑事审判看犯罪构成理论

陈瑞华教授在〈论法学研究方法〉一书中指出,我国的刑事审判模式是流水作业式的审判模式,法官在审判之前可能已经作出犯罪嫌疑人有罪的判决,而在法庭上只是形式的走走过场,而且法官制作的判决书也缺乏如何定罪的说理过程,只是单纯的堆砌案件材料,直接得出有罪结果。

在我国耦合式的犯罪构成体系中,如果法官不能充分地将犯罪构成看成一个复杂的多元化的系统,不能对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方主观方面作有层次、系统的分析,就会造成对犯罪的判断无层次性、事实判断和法律评价同时地、系统地一次性完成,甚至可能会先入为主的进行法律评价。而且在现实中,刑事审判很少做出无罪判决,这与我国四要件构成理论缺乏出罪条件有必然联系。我国的犯罪构成评价体系是将事实评价和规范评价合二为一的,在评价入罪时,需要事实和规范上的双重肯定,其原因是单一的,而出罪的原因是多元的,事实评价和规范评价任何一方的否定都可能使行为不构成犯罪。②因此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在定罪时是有力可行的,但在出罪时却缺乏多元的途径。在实践中法官往往在对犯罪行为作出评价之后才去寻找出罪条件,看是否符合刑事责任能力,或者是否排除社会危害性的事由。法官也是有血有肉的具有正常情感的人,在做出价值判断后,往往很难再去考虑其他出罪条件。

除上文所述对四要件构成理论把握不当容易造成法官在审判前就形成价值判断之外,还会造成刑事判决书中缺乏定罪的逻辑说理部分,法官往往只对案件事实进行简单堆砌后就得出结论,而忽略其内在的逻辑推理过程。

而三阶层理论因其递进式的理论结构,法官在运用时更简单,并且富有逻辑,在构成要件阶段,就对行为进行事实上的检验;在违法阶段,对行为进行性质上的界定;在责任阶段,对能否将行为算在特定人身上进行最后的推敲。如此反复、审慎思考,最终得出合理的结论。法官在裁定文书的过程中,亦可以利用三阶层理论递进式的逻辑思维对定罪过程进行充分论证,使裁判结果更具有科学性。

三、对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之思考

当一种理论与现实不一致的时候,应当反思理论而不是让现实迁就理论,但反思理论的过程不应是一味用西方的理论来裁减中国的实践。

德日的三阶层理论从逻辑视角来看,的确比我国四要件体系更具有逻辑性,但是三阶层理论是建立在德日重视逻辑与推理的传统之上的,而中国人更讲究实用功利,重经验,重历史,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想直接适用形式司法至上的三阶层理论存在阻碍,并且由于意识形态的不同,直接抛弃带有阶级性质的四要件构成理论体系也不具有现实性,刑法并非是单独存在法律,在我国宪法的制约下,以及没有完善的民法典这一情况出发,抛弃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体系而改用三阶层犯罪构成理论不具有可行性。

德日刑法理论界热衷于各种各样的体系建构,法学派系,体系之争相当激烈,这与德日的经济条件以及谨慎,细致的民族传统不无关系,从竞争中得到进步固然值得肯定,但过分的理论争辩必然也会造成学术资源的浪费。我国在经济条件制约下以及自古以来就强调中庸之道,因此各种理论之间并非只有你存我亡的关系,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下互相吸收,相互借鉴。

我认为,德日三阶层犯罪构成理论和中国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并不存在意识形态强烈对立的矛盾,虽然二者发生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之下,但二者终归都是刑罚的工具,工具强调实用性,只要在特殊的环境下,通过工具的使用能得到我们所追求的目的即可。

在我国的刑事审判过程中,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能够比较简便地解决多数常规刑事案件的定罪过程,在面对一些涉及阻却违法事由或排除社会危害性的案件时,法官可以使用三阶层理论来进行裁判。在裁判文书的制作过程,只要有利于案件的逻辑推理过程更加充分、科学,法官就可以使用自己较容易把握的构成要件理论来进行论证。

参考文献:

[1]小野清一郎:犯罪构成要件理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2]刘生荣:犯罪构成原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7年版.

[3]杜辉:刑事法视野中的出罪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年版.

[4]陈瑞华论法学研究方法 [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年版.

[5]贝卡利亚:犯罪与刑罚 [M],黄风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注释:

逻辑推理讲义范文3

国外已有很多欧洲中世纪大学史和逻辑学史的研究成果,国内的研究也日益增多,但将两者结合起来进行研究的成果只是分散于相关著作中。不将两者结合起来研究,既无法说明理性主义思想在欧洲中世纪大学学问中的核心地位,也无法认清逻辑学在中世纪发展的环境因素和西方近代科学兴起的背景。

一大学产生前夕逻辑学在高级教育中地位的提高

古代晚期基督教会逐步接受了“自由七艺”(以下简称“七艺”)作为教育的基础内容,逻辑学渐受重视。奥古斯丁有专门的逻辑学著作———《逻辑学原理》流传。由于马尔蒂亚努斯(MartianusCapella)、波依修斯(Boethius)、卡西奥德鲁斯(Cassiodorus)、伊西多尔(Isidore)等人为挽救文化而做的努力,亚里士多德逻辑学的一些内容得以流传到中世纪。但逻辑学在中世纪早期的教育中是不受重视的。当时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官员和教士,教育的主要内容是语法和修辞。逻辑学处于非常次要的地位,更很少见到在其他学科中的应用。从加洛林文艺复兴到11、12世纪,一批文化中心的教育活动逐渐超越训练读写的水平,向更高级的学问研究迈进,逻辑学的地位很快凸显出来。萨莱诺的医学、博洛尼亚的法学、法国北部的神学和逻辑学、以沙特尔和奥尔良为中心的拉丁文学迅速发展,初具高级学问的雏形。逻辑学使论证合理化、使学科知识系统化的工具性作用显现出来,因而受到重视。在唯实论和唯名论的辩论中,各方无不诉诸逻辑学的锋芒。凭借逻辑学,在巴黎声名鹊起的阿伯拉尔(PeterAbelard)与众多权威辩论并取胜,吸引了来自欧洲各地的学生。

如果说他将“是否合理”作为检验各种观点的标准,那么逻辑学便是他追求合理的利器。他在《是与否》中将对立的神学观点和理由列出,以激发读者的怀疑精神,“虽然在书中他明显倾向于使矛盾的解决符合权威的观点,但这些在正统观点所掩盖下的结论无法掩盖他这种方法的自由性。这种方法激发了好奇的心灵,支持了逻辑学的统治地位,这样结果也就通过张扬对理性的信心而解放了理性,通过强调论证的过程而挑战了权威,尽管他没有直接赞颂理性而蔑视权威”。《是与否》所采取的是一种稍显激进的经院方法(scholasticmethod)。经院方法是将对立的观点列出,经逻辑分析和论证,再将这些观点加以调和,得出符合权威的结论。这种方法强调理性与权威的结合,在中世纪广泛用于对各科材料的整理和评注。11、12世纪大学形成的过程也是许多学科由分散的初级学问向系统的高级学问发展的过程。博洛尼亚的法学家详尽注释了“查士丁尼法典”,总结出从最普遍到最具体的一系列理论,找出矛盾并进行调和。这种方法应用于法律研究,民法学才得以形成系统。同时,教会法学诞生的标志———《格雷蒂安教令集》,更鲜明地采取了经院方法,将繁杂而矛盾的教令汇编起来,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神学的系统化有赖于阿伯拉尔的学生彼得•隆巴德的著作《四箴言书》。他吸收老师的方法,列出教会权威们对立的神学观点,进行分析。与其师不同的是,他将这些观点悉数调和,以符合正统。萨莱诺的医学家对医学文献也采取了类似的处理。

以逻辑学为核心的经院方法的流行,刺激了“七艺”中逻辑学地位的提高,导致了语法地位的降低,以奥尔良为代表的语法学术中心衰弱了,而以巴黎为代表的逻辑学中心地位日盛。同时逻辑学与语法学开始相互渗透,一方面使传统的文学韵味浓厚的语法学变为纯理论的语法学,另一方面促进了中世纪逻辑学对语言的重视,导致词项逻辑等一系列新成果的出现。哈斯金斯对逻辑学的兴盛扼杀了正在复兴的拉丁古典文学之事深感惋惜,但从整个学术发展看,对逻辑学的尊崇是重大的进步。当然,对逻辑学单纯的迷恋,也带来一些问题。索尔兹伯里的约翰(JohnofSalisbury)曾游学欧洲,先在巴黎学习逻辑学等学问,后又在欧洲其他地方学习,重返巴黎后,看到往日的同学仍终日在逻辑学上冥思苦想,感到吃惊又好笑。他并不反对学习逻辑学,但作为工具的逻辑学只是学习其他学科的工具,不能本末倒置。这一弊端在大学时代得到了克服。

二逻辑学在大学教育中的基础性地位与演绎推理的盛行

约1200年大学产生后,逻辑学地位进一步提高,并在大学教育中被确立为基础学科。这主要表现为:逻辑学成为大学基础学科中最重要的课程,并向各高级学院全面渗透。

大学的基础学科是在艺学院(FacultyofLiberalArts)教授的,其内容为更加深化和丰富的“七艺”和“三哲学”,即自然哲学、伦理学和形而上学,而艺学院的课程又以逻辑学为基础。在牛津大学和巴黎大学,艺学院的学生需要约4年时间获得“学士学位”,所学课程中逻辑学占了绝大部分,而且还频繁地练习逻辑辩论,学生能否通过逻辑辩论是获得学位的关键之一。在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阶段,学生除了继续学习三哲学外,便是持续不断的逻辑辩论训练,并开设逻辑学讲座(作为低年级学生的选修课)。逻辑学是巴黎大学的招牌学科之一,其艺学院对逻辑学的重视自不待言,即使在以自然科学和数学闻名的牛津大学艺学院,1268年规定的艺学学士必修课中,逻辑学的著作也占了绝大部分。中世纪大学在早期发展中课程和学习时间的安排尚不易考察,但从中世纪晚期更成熟的大学课程安排中可发现其特点。在1420年埃尔福特大学(ErfurtUniversity)的一个艺学院教师的文集里,保存了艺学院的课程表,学士学位攻读者所必修的22门课程中,有17门是关于逻辑学的,另外5门分别是关于语法、修辞、自然哲学和天文学的:从1412年埃尔福特大学规章中所规定的艺学院各课程所需时间上看,逻辑学类课程占到总学习时间的一半以上。类似情形也出现在莱比锡大学1499年到1522年的规章中。逻辑学在大学中获得了重要地位,同时其工具性作用得到充分体现,避免了索尔兹伯里的约翰在12世纪所揭示的弊端。原因何在呢?这得从大学各科教师使用的讲义———评注(commentar-y)———的发展谈起。这种评注是对相关学科权威著作的评析。13世纪早期的评注仍是对文本进行划分并解释疑难,称为“诵读式评注”(lectio-commentary),这种评注似有照本宣科之嫌。13世纪后期发展出两种新型评注:一种是“语句分析式评注”(sententia-commentary),它在“诵读式评注”的基础上,对文本的分析更加细微,同时增加了需要讨论以澄清的问题;另一种是“问题式评注”(question-commentary)。它丢弃了注释,只是辩论与文本相关(甚至超出文本)的问题并加以解决。

至14世纪,这两种新型评注成为主流。各大学共同的评注类型决定了共同的授课方式和共同的辩论训练。无论细微的分析,还是问题的辩论,都离不开逻辑学的辅助。逻辑学在大学中的基础性地位,表明了学者对演绎推理的重视。在14世纪归纳推理兴起之前,演绎推理是唯一成熟的推理方式,而逻辑学便成为最流行的演绎推理工具。这直接塑造了中世纪学者的思维:各种前提就是权威的理论,各种观点是否符合逻辑地导出,是判断其是否符合科学方法的标准,而一门学科是否成为令人尊崇的“科学”,就在于其整个理论系统是否为严格的演绎推理的产物。演绎推理盛行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高级学院更偏向于招收有艺学院学习经历、精通逻辑学的学生。这种情况在北方大学更明显。在巴黎、牛津和剑桥,对非僧侣学生来说,艺学院的学习经历乃是进入高级学院的必要条件。

牛津大学获得“艺学硕士学位”的人,若继续攻读高级学院的“硕士学位”,其学习年限甚至可以比其他学生缩短约一半以上。“艺学硕士”在医学院只需学习4年,而其他人则要学习8年;在民法学院只需学习4年,而其他人要学习6年;在神学院只需学习4-5年,而其他人要学习14-15年。在南方大学,艺学院受到的重视虽然不如北方,但要想成为高级学院的学生,也要具备艺学的基本知识,尤其是逻辑学。1240年蒙彼利埃大学的规章中规定,医学院的学生应当精通艺学。1309年的规章中还规定,精通艺学的学生可以比其他学生缩短学习期限。在博洛尼亚大学,精通逻辑学的学生可更顺利地进入法学院学习。

三大学逻辑学的发展与归纳推理的兴起

从12世纪到13世纪中期是逻辑学发展的第一个阶段,可称之为“继承与消化时期”。期间大学从萌芽走向成熟,大学里的逻辑学逐步吸收了前人的学术遗产,同时出现了开创性的发展。

12世纪中期前,高水平的逻辑学书籍较少,主要是波依修斯译成拉丁文的亚里士多德《工具论》的部分篇章,包括《范畴篇》、《解释篇》,还有译自波菲利的著作《导论》,波依修斯对《范畴篇》、《导论》和西塞罗《论题篇》的评注,另外还有他本人撰写的关于划分、范畴和假言三段论的论述。这些逻辑学著作构成了后来被称为“旧逻辑”的内容。12世纪中期以后,亚里士多德的绝大部分著作被译成了拉丁文,《工具论》中的其他篇章,包括《前分析篇》、《后分析篇》、《论题篇》和《辩谬篇》,也在学术界流传起来,这些亚里士多德的著作连同学者们的评注就构成了“新逻辑”的内容。“旧逻辑”和“新逻辑”又被合称为“古代逻辑”(logicaantiquorum),即古希腊罗马人的逻辑学。虽然“古代逻辑”以亚里士多德逻辑学为主要内容,但同时也通过各种评注融合了非亚里士多德的因素,包括斯多亚派、新柏拉图主义以及阿拉伯学者的因素。

在大约一个世纪的时间里,大学里的学者对这些“逻辑遗产”进行了精细地评注,消化吸收,并加以发展。被称为中世纪第一个重要逻辑学家的阿伯拉尔虽然有生之年只接触到“旧逻辑”的部分,但他凭借勤奋和超时代的天赋,为大学逻辑学研究奠定了基础。他关于词项属性、形式有效的推论与其他推论的区别、助范畴词等问题的讨论,都成为以后逻辑学发展的先导。如果说阿伯拉尔有些超前,那么至13世纪中期,逻辑学便顺理成章地朝着不同于“古代逻辑”的新方向发展了。这一时期的学者已完全消化吸收了“古代逻辑”,从大阿尔伯特(AlberttheGreat,约1193-1280年)的学术著作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我们可以将大阿尔伯特关于逻辑学的论著看作是13世纪中期大学学者们所能得到的所有来自古人的逻辑学遗产汇总”。

他不仅涉及亚里士多德逻辑学的各个主题,还吸收了前人———包括波菲利、波依修斯、热尔贝(Gerbert)、格罗斯泰斯特、阿拉伯学者等———一系列的成果。在这样成熟的学术基础上,“逻辑学大全式”(Summulelogicales)的著作开始出现,这些著作逐渐打破了以亚里士多德逻辑学为主的体系,新的体系包涵了更多中世纪学者创新的因素。另一方面,一批大学的逻辑学家开始侧重于逻辑学新领域的研究。他们将那些不同于古代逻辑的新发展称为“现代逻辑”(LogicaModerna),其内容包括古人不曾探讨过的或只有初步涉及的逻辑理论,其中最主要的有三大部分,即助范畴词理论、指论、命题逻辑推理理论。

巴黎大学舍伍德的威廉(WilliamofSherwood,约1190-1249年)著有《逻辑学导论》,其中就有专门的章节论述指论。另外他还有单行本的著作《助范畴词》。同时代的一位学者———西班牙的彼得(Pe-terofSpain)———的《逻辑学大全》中除了论述“古代逻辑”外,有约一半的章节涉及了“现代逻辑”的内容。该书是中世纪大学里最流行的逻辑学教材,至17世纪已出了166版。第一阶段的积累与转折预示着以后大学逻辑学将迎来更繁荣的时期,即第二个阶段———高峰时期。从13世纪中期以后,大学逻辑学的发展渐渐进入辉煌时期,并在14世纪达到了顶峰。杰出的逻辑学家大量涌现,“现代逻辑”获得长足发展,逻辑学开始对哲学、自然科学产生更为深远的影响。

14世纪涌现的著名逻辑学家有威廉•奥卡姆(WilliamOckham,约1288-1348年,曾活跃于牛津大学)、约翰•布里丹(JohnBuridan,约1295-1358年,曾任教于巴黎大学)、沃尔特•布雷格(WalterBurleigh,约1275-1344年,曾任教于牛津大学和巴黎大学)、萨克森的阿尔伯特(AlbertofSaxony,约1320-1390年,曾任教于巴黎大学和维也纳大学)。他们的逻辑学著作展示出该学科发展的新趋势:一是以亚里士多德逻辑学为主的体系日益被“现代逻辑”体系所代替,二是逻辑学日益形式化。在奥卡姆的《逻辑学大全》中,他一方面对“现代逻辑”各部分的安排更加合理,另一方面对亚里士多德逻辑学以三段论为核心的特点把握得更清楚,从而不再将一些繁琐的论述归于亚里士多德。此书内容的编排仍旧在很大程度上沿袭了那种“自然”的顺序,即对“古代逻辑”论述在先,对“现代逻辑”论述在后。约翰•布里丹的《逻辑学大全》继承了奥卡姆的特点,但也存在如他一样的缺点。这些缺点在沃尔特•布雷格的《论逻辑学的纯粹性》(Depuritateartislogicae)和萨克森的阿尔伯特的《非常有用的逻辑学》(PerutilisLogica)中得到了克服。这两本书不再把以三段论为核心的亚里士多德逻辑学看作是独立的,而是将之作为命题推理的一小部分,并把命题推理放到了逻辑学最核心的地位。这标志着中世纪逻辑学真正获得了独立的系统。同时逻辑学纯形式化的特点得到了充分的强调,使中世纪逻辑学发展成一种高度形式化的逻辑学。

这些发展为近代数理逻辑的出现奠定了基础。这些辉煌的逻辑学成就引起了学术界的连锁反应,对此做出突出贡献的是奥卡姆。他将逻辑学中的指论运用到哲学上,对共相和殊相进行分析,强有力地支持了唯名论的观点,并发展出俗称为“奥卡姆剃刀”的方法论,即“如无必要,勿增其实”。这种方法蕴涵于奥卡姆及其追随者的哲学、神学等理论中,被称为“现代方法”(viamoderna)。与之相区别的是“古代方法”(viaan-tiqua),即蕴含在托马斯•阿奎那、大阿尔伯特、邓•斯各脱(DunsScotus)等为代表的唯实论者各种理论中的分析方法。

逻辑推理讲义范文4

【关键词】 高中化学 阅读能力

一、课前阅读,重在培养阅读习惯

课前阅读,就是我们通常讲的预习。对于预习,我们绝大多数化学教师都非常重视。然而,在实际教学工作中,则往往由于学生缺乏良好的阅读习惯而难以落实。为此,我们教师必须十分重视对学生课前阅读的指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学生进行阅读,使其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

1、创设情境,提高学生的阅读兴趣。我们在给学生布置阅读作业时,可结合课文,先给学生讲一个故事、提几个有吸引力的问题或做几个现象十分明显的实验,从而创设一种情境,使学生在心理上对要阅读的课文产生兴趣,并形成强烈的求知欲望。

2、循序渐进,不断地提高阅读要求。阅读要求要十分明确具体,不仅要使学生明确阅读范围,更要使学生明确通过阅读要解决什么问题。在开始阶段,可将这些要求编成具体的问题并印成讲义发给学生,要求学生通过阅读完成。

二、课堂阅读,重在教会阅读方法

1、重视文字叙述,但更要重视表格、插图。不少同学在阅读化学课本时,往往对课本中的文字叙述十分重视,能仔细阅读,但对课本中的表格、插图就不太重视,眼光一扫而过。而实际上,化学课本中的表格却十分重要,它给我们提供了大量的数据、材料,而这些数据、材料往往是说明化学概念、原理的重要依据。化学课本中的插图则由于简单明了,突出重点,比起实物来往往更能使人一目了然,从而更能使人容易理解所学的化学知识。

2、重视普遍性,但更要重视特殊性。在课堂阅读指导中,我们教师要十分重视让学生通过阅读认识事物的规律。我们在阅读指导中,应要求学生学会使用比较的方法,对同类事物不仅要比较它们的相似之处、联系之处,更要比较它们的不同之处、特殊之处。

3、重视结果,但更要重视过程。许多学生在阅读化学教材时,十分重视结果而忽视过程。主要表现在对化学概念、化学原理能熟记,但对化学概念、化学原理的引出过程、推导过程不清楚;对化学实验的结果(但对化学实验的操作过程及操作原理记不清楚等。

三、课后阅读,重在提高阅读能力

课后阅读是课堂阅读的延伸,它是培养和提高学生阅读能力的重要阶段。我们教师同样也要十分重视对学生课后阅读的指导,并着重把握好下面三个关:

1、归纳总结关。学生课后阅读的第一关是对已学化学知识的归纳总结。在一般情况下,学生在上完一节新课后都必须在课后认真阅读课文,并对本节课文的知识点进行归纳总结,从而非常牢固地掌握好本节课文的知识重点、难点。在学完一章后,必须对全章知识进行由点到线、再由线到面的总结,从而使知识条理化、网络化。要注意的是,我们教师在布置学生做这样的阅读作业时,一般不要再布置其他书面练习,要让学生有充分的时间阅读、思考、归纳。教师对学生归纳总结的作业本要认真批阅并写出评语,对总结得好的同学要及时表扬和鼓励,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2、发散思维关。学生课后阅读指导的第二关是培养他们的发散思维能力。这可从以下两方面加以指导:⑴指导学生在阅读中提出疑点、发现问题;⑵指导学生在阅读中要多联想、多角度思考。

3、分析应用关。学生课后阅读的第三关是分析应用关,让学生从知识的掌握过程逐渐过渡到知识的应用过程。在这个阶段,我们仍要十分重视循序渐进。一般情况下,应先让学生独立完成课本上的习题,然后再利用有关课外阅读材料及信息给予题来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配合有关教材内容,让学生阅读、练习这类题目,不仅可以拓宽学生的知识面,让学生开阔眼界,更重要的是学生通过对这些题的求解,进行了一系列的分析、判断、推理等心理活动,从而提高了对所学知识的应用能力。

四、注重课外阅读,开拓学生视野

化学课外阅读(包括报刊杂志等)是教科书的延伸。化学课外阅读可以开拓学生视野让学生了解教科书上所没有的更为具体,更为深入的科学史实:通过课外阅读,积累丰富的课外化学知识,分析解释一些生活现象,揭开故事的神秘面纱,写句同样也能收到左右逢源、触类旁通的效果。

五、网上阅读重在增强课外阅读欲望

逻辑推理讲义范文5

一、理论物理学的重要方法

探索性的演绎法是理论物理学的重要方法。

在爱因斯坦看来,理论物理学的完整体系是由概念,被认为对这些概念是有效的基本原理(亦称基本假设、基本公设、基本定律等),以及用逻辑推理得到的结论这三者所构成的。因此,理论物理学家所运用的方法,就在于应用那些作为基础的基本原理,从而导出结论;于是,他的工作可分为两部分:他首先必须发现原理,然后从这些原理推导出结论。对于其中第二步工作,他在学生时代已得到很好的训练和准备。因此,如果在某一领域中或者某一组相互联系的现象中,他的第一个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他就一定能够成功。可是第一步工作,即建立一些可用来作为演绎的出发点的原理,却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这里并没有可以学习的和可以系统地用来达到的的方法。科学家必须在庞杂的经验事实中间抓住某些可精密公式来表示的普遍特征,由此探求自然界的普遍原理。

爱因斯坦指出,一旦找到了作为逻辑推理前提的基本理,那么通过逻辑演绎,推理就一个接着一个地涌现出来它们往往显示出一些预料不到的关系,远远超出这些原理依据的实在的范围。但是,只要这些用来作为演绎出发点原理尚未得出,个别经验事实对理论家是毫无用处的。实际上,单靠一些从经验中抽象出来的孤立的普遍定律,他甚至么也做不出来。在他没有揭示出那些能作为演绎推理基础原理之前,他在经验研究的个别结果面前总是无能为力。

爱因斯坦把物理学理论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其中之一是“原理理论”。建立这种理论使用的是分析方法,而不综合方法。形成它们的基础和出发点的元素,不是用假设造出来的,而是在经验中发现到的,它们是自然过程的普遍特征,即原理。这些原理给出了各个过程或者它们的理论表述所必须满足的数学形式的判据。热力学就是这样力图用分析的方法,从永动机不可能这一普遍经验得到的事实出发,推导出一些为各个事件都必须满足的必然条件。用探索的演绎法建立起来的相对论,就属于“原理理论”。但是物理学理论大多数是构造性的。它们企图从比较简单的式体系出发,并以此为材料,对比较复杂的现象构造出一幅图像。气体分子运动论就是这样力图把机械的、热的和扩散的过程都归结为分子运动——即用分子假设来构造这些过程。当我们说,我们已经成功地了解一群自然过程,我们的思想必然是指,概括这些过程的构造性的理论已经建立起来了。爱因斯坦认为,构造性理论的优点是完备,有适应性和明确,原理理论的优点则是逻辑上完整和基础巩固。

相对论就是爱因斯坦自觉地运用探索性演绎法的杰作。它不仅以其革命性的新观念和卓有成效的理论结果为人津津乐道,而且它所体现出的科学方法的新颖、精湛以及理论的逻辑结构的严谨,也令人叹为观止。爱因斯坦在创立狭义相对论(1905)时,他依据的仅仅是光行差现象和斐索实验这两个并不充分的实验材料,著名的二阶以太漂移实验即迈克耳孙-莫雷实验,对他并没有直接影响。他主要通过对16岁时想到的“追光”思想实验的沉思,对经典力学和经典电动力学基础的深入考察,发挥了思维的自由创造,提出了两个基本假设——相对性原理和光速不变原理(美国著名科学史家霍耳顿认为,在狭义相对论中,除了被提高为公设的两个基本原理外,爱因斯坦还作了另外四个假定:一是关于空间的各向同性和均匀性,另外三个是定义钟的同步的三个逻辑性质。霍耳顿的学生米勒后来指出,另外的四个假定也是两个基本原理的必然结果,他们不是独立的假设。然后,他以此为逻辑前提,接二连三地推导出了关于运动学和电动力学的结论,著名的质能关系式是他先前根本没有料想到的,这些结论大大超出了两个原理所依据的实在的范围。广义相对论(1915)的建立也是这样。作为广义相对论的两个基本原理,即广义相对性原理和等效原理,前者是爱因斯坦基于把相对性原理贯彻到底的信念(从惯性系推广到加速系)提出的,后者是依据厄缶实验(惯性质量等于引力质量)和升降机思想实验提出的。

在1905年,由于爱因斯坦采用了探索性的演绎法,从而使他能够高屋建瓴、势如破竹,一举砍断了哥尔提阿斯死结(哥尔提阿斯是古代夫利基阿国王,相传他曾把自己的车乘的辕与轭用绳结系住,死得无法解开,声言能解开此死结者,得以结治亚细亚。这个死结后来被亚历山大大帝用剑砍断),开拓了一个奇妙的新世界。那些恼人的以太漂移实验,那些使人迷惑不解的单极电机电动势的“位置”问题,在爱因斯坦的理论体系中已根本不成其为问题。但是,同时代的博大精深的科学大师,诸如洛伦兹、彭加勒,却热衷于同迈克耳孙-莫雷实验等以太漂移实验打交道,迷恋于做出种种构造性假设,建立他们的构造性理论——电子论和电子动力学。例如,洛伦兹1904年的著名论文尽管声称是以“基本假设”而不是以“特殊假设”为基础的论文,但事实上却包含有11个假设:假设有静止以太,假设静止电子是球形的,假设电子的电荷分布是均匀的,假设电子的全部质量都是电磁质量,假设运动电子收缩,假设电子之间的作用力与分子力相同等等。洛伦兹和彭加勒虽说走到了狭义相对论的大门口,但他们并没有打开这扇大门,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从方法论上讲,就在于他们运用的是传统的经验归纳法,而没有采用探索性的演绎法。在当时的科学发展的形势下,仅靠个别的经验事实进行归纳,是建立不起什么崭新的理论的。洛伦兹、彭加勒的电子论和电子动力学固然富丽堂皇,但毕竟只是经典物理学的最后的建筑物。它们虽然包罗万象,可是由于不适应科学发展的总趋势,最终还是被人们遗忘了,仅有历史的价值。

二、采用探索性的演绎法是科学发展的必然趋势

从文艺复兴到19世纪的经典科学,一般称为近代科学。在科学史上,这个漫长的时期主要是积累材料和归纳材料的时期。与这一科学发展状况相适应,产生了经典的科学哲学,它始于弗兰西斯•培根的归纳主义。培根认为,科学的发展是从个别上升到一般,从经验归纳出理论。他比喻说,只要及时采摘成熟的葡萄,科学的酒浆就会源源不断。到19世纪,整个科学一般说来还没有摆脱这种“原始”状态,因而经典科学哲学能够得以通过穆勒之手发展成为更完备的经验论形态,经验归纳法依然是正统的科学方法。

在物理学领域,这个时期的最大成就是牛顿力学和麦克斯韦的电动力学。牛顿力学虽则是超越了狭隘经验论的人类理智的伟大成就,但它又同人们的日常经验密切相关。力学中的许多概念都比较直观,可以直接在现实生活中找到某种原型。这种状况掩盖了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思辨性质,甚至牛顿本人也深深陷入这一幻觉之中。他一再声称他“不作假设”,实际上却作了许多假设,他要求人们“必须把那些从各种现象中运用一般归纳法导出的命题看作是完全正确的”。19世纪的经典物理学也具有现象论和经验论的特征:它尽量使用那些接近经验的概念,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必须放弃基础的统一性。热、电、光都用那些不同于力学量的各个状态的变数和物质常数来描述,至于要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以及同时间的相互关系中去决定全部变数的任务,主要只能由经验来解决。麦克斯韦及其同代人,在这种表示方式中看到了物理学的终极目的,他们想像这个目的只能纯粹归纳地从经验得出,因为这样所使用的概念同经验比较接近。从认识论上看,穆勒和马赫大概就是根据这个理由来决定他们的立场的。总而言之,这个时期的科学家和科学哲学家大都以为,“理论应当用纯粹归纳法的方法来建立,而避免自由地创造性地创造概念;科学的状况愈原始,研究者要保留这种幻想就愈容易,因为他似乎是个经验论者。直至19世纪,许多人还相信牛顿的原则——“我不作假设'——应当是任何健全的自然科学的基础。”

但是,在某些个别的科学部门,已经悄悄地透进了新时代的曙光;尤其是非欧几何学,它仿佛故意向经验论示威一样,以毋庸置辩的方式显示了理性思维的强大威力和奇妙作用。彭加勒正是在《科学与假设》中通过对非欧几何学的深入研究以及对经典力学和经典物理学的慎密考察揭示出,科学的基本概念和原理不是经验的直接归纳,而只能以经验事实为指导,通过精神的自由活动(其产品即约定)来创造。通过研读彭加勒的科学哲学著作,尤其是通过创立狭义和广义相对论的科学实践,使爱因斯坦清楚地看到,人们可以在完全不同于牛顿的基础上,以更加令人满意和更加完备的方式,来考虑范围更广泛的经验事实。但是,完全撇开这种理论还是那种理论优越的问题不谈,基本原理的虚构特征却是完全明显的,因为我们能够指出两条根本不同的原理,而两者在很大程度上都同经验相符合。这—点同时又证明,要在逻辑上从经验推出力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假设的任何企图,都是要失败的。爱因斯坦还清楚地看到,相对论是说明理论科学在现展的基本特征的一个良好的例子。初始假设变得愈来愈抽象,离经验愈来愈远。另一方面,它更接近一切科学的伟大目标,即要从尽可能少的假设或者公理出发,通过逻辑的演绎,概括尽可能多的事实。同时,从公理引向经验事实或者可证实的结论的思路也就愈来愈长,愈来愈微妙。理论科学家在他探索理论时,就不得不愈来愈听从纯粹数学的、形式的考虑,因为实验家的物理经验不能把他提高到最抽象的领域中去。正是科学发展的这种理论化趋势,使爱因斯坦认识到:“科学一旦从它的原始阶段脱胎出来以后,仅仅靠着排列的过程已不能使理论获得进展。由经验材料作为引导。研究者宁愿提出一种思想体系,它——般地是在逻辑上从少数几个所谓公理的基本假定建立起来的。”他进而指出:“适用于科学幼年时代的以归纳为主的方法,正在让位给探索性的演绎法。”

三、爱因斯坦大胆运用探索性的演绎法的直接动因

只是在广义相对论建立之后,爱因斯坦才把探索性的演绎法作为一个方法论原则从理论上加以论述。可是,早在创立狭义相对论时,他就在研究中大胆运用这一科学方法了,并在思想上对它已有比较深刻的认识。促使爱因斯坦大胆运用探索性的演绎法的直接原因有两个:其一是赫兹、玻耳兹曼、彭加勒等人的思想影响,其二是当时的物理学现状使得他不能不那样做。

在联邦工业大学期间(1896~1900),爱因斯坦自学了赫兹、玻耳兹曼等科学大师们的著作。赫兹在他的名著《力学原理》(1894)中试图重构力学,为此他仅利用空间、时间和质量三个原始概念。赫兹的力学体系建立在通过科学家个人的“内在直觉规律”从经验引出的公理之上,它能够导出经验预言。赫兹认为“内在直觉规律”的功能像“康德意义上的先验判断”一样,并且声称他的力学重构是演绎系统,与牛顿的《原理》(全称《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有许多相同的风格。在这个公理体系中,我们可以推演出与我们的观察记录相对照的可检验的结论,依据该结论与可观察的世界一致还是不一致,来决定这个体系是否正确。尽管爱因斯坦不赞同赫兹的隐质量概念和“把自然现象追溯到力学的主要定律”的长远目标,但是赫兹强调公理描述的威力却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种公理描述与其说在经验材料上预言理论结构,倒不如说在公理和直觉上预言理论结构。

爱因斯坦也自学了玻耳兹曼的《力学讲义》(1897)。在该书中,玻耳兹曼把力学作为物理学的核心,爱因斯坦当然不会同意这种看法的。但是,玻耳兹曼重构力学的方法的下述特点,一定会强烈地震撼爱因斯坦敏感的心弦:“恰恰是力学原理的不明晰性,在我看来不是同时以假设的智力图像为起点而得到的,而是从一开始就以与外部经验相联系的尝试而得到的。”玻耳兹曼的意思很清楚:力学原理的不明晰,在于经验归纳,而不在于智力图像。玻耳兹曼的“智力图像”概念比赫兹的“外部对象的图像或符号”更自由,爱因斯坦可能山此注意到,力学的发展已使原理凌驾于经验材料之上。

彭加勒在《科学与假设》(1902)中对约定主义的论述,对爱因斯坦的探索性的演绎法的形成必定大有裨益,爱因斯坦在“奥林比亚科学院”时期(1902~1904)曾和他的同伴索洛文、哈比希特一起研读过这本脍炙人口的畅销名著。彭加勒通过对数理科学的基础进行了敏锐的、批判性的审查和分析后得出:几何学的公理既非先验综合判断,亦非经验事实,它们原来都是约定。物理学尽管比较直接地以经验为基础,但它的一些基本原理也具有几何学公理那样的约定特征。例如惯性原理,它不是先验地支配我们的真理,否则希腊学者早就知道它了,它也不是经验的事实,因为人们从来也不能用不受外力的物体做实验,因而无法用实验证实或否证它。经过最终分析,它们化归为约定或隐蔽的定义。因此,彭加勒得出结论说:在数学及其相关的学科中,“可以看出自由约定的特征”;他进而指出:“约定是我们的精神的自由活动的产品”,“我们在所有可能的约定中进行选择时,要受实验事实的引导;但它仍是自由的,只是为了避免一切矛盾起见,才有所限制。”

彭加勒在考察了物理学的理论后认为,物理学有两类陈述——原理和定律。定律是实验的概括,它们相对于孤立的系统而言可以近似地被证实,原理是约定而成的公设,它们是十分普遍的、严格真实的,超越了实验所及的范围。彭加勒还阐述了约定主义的方法论意义。他说,当一个定律被认为由实验充分证实时,我们可以采取两种态度。我们可以把这个定律提交讨论,于是,它依然要受到持续不断的修正,毋庸置疑,这将仅仅以证明它是近似的而终结。或者,我们也可以通过选择这样一个约定使命题为真,从而把定律提升为原理。在彭加勒看来,经典力学和经典物理学的六大基本原理(迈尔原理即能量守恒原理、卡诺原理即能量退降原理、牛顿原理即作用与反作用原理、相对性原理、拉瓦锡原理即质量守恒原理、最小作用原理)就是这样形成的。

彭加勒提出约定主义并不是无缘无故的。在近代科学发展的早期,弗兰西斯•培根提出了经验归纳的新方法,这种方法对促进近代科学的发展起了巨大的作用,但后来却助长了狭隘经验事义的盛行。到19世纪,以惠威尔、穆勒为代表的“全归纳派”和以孔德、斯宾塞为代表的实证主义广为流行,把经验和归纳视为唯一可能的认识方法。到19世纪末,第二代的实证主义的代表人物马赫更是扬言要把一切“形而上学的东西”从科学中“排除掉”。另一方面,康德不满意经验论的归纳主义的阶梯,他把梯子颠倒过来,不是从经验上升到理论,而是以先天的“感性直观的纯形式”(时间和空间)和先天的“知性的纯粹概念或纯粹范畴(因果关系、必然性、可能性等十二个范畴)去组织后天经验,以构成绝对可靠的“先验综合知识”。彭加勒看到,无论是经验论还是先验论,都不能圆满地说明科学理论体系的特征。为了强调在从事实过渡到原理时,科学家应充分有发挥能动性的自由,他于是提出了约定主义。约定主义既要求摆脱狭隘的经验论,又要求摆脱经验论,它顺应了科学发展的潮流,反映了当时科学界自由创造、大胆假设的要求,在科学和哲学上都有其积极意义。

《科学与假设》一书对爱因斯坦的印象极深,他和同伴们花了好几个星期紧张地读完了它。爱因斯坦坦率地承认彭加勒对他的直接影响。他赞同“敏锐的深刻的思想家”彭加勒的约定主义观点,认为概念和公理是思维的自由创造,是理智的自由发明。他这样说过:“一切概念,甚至那些最接近经验韵概念,从逻辑观点看来,都是一些自由选择的约定。

一开始,爱因斯坦也对洛伦兹的电子论(是1895年的论文,而不是1904年的电子论的最终形式)发生过兴趣,这是一种构造性的理论。可是不久,他从普朗克的量子论中看到,辐射具有一种分子结构。这是同麦克斯韦理论相矛盾的,而且麦克斯韦理论也不能导致出正确的辐射压涨落。爱因斯坦在“自述”中谈到了他当时的转变:“早在1900年以后不久,即在普朗克的首创性工作以后不久,这类思考已使我清楚地看到:不论是力学还是热力学(除非在极限情况下)都不能要求严格有效。渐渐地我对那种根据已知事实用构造性的努力去发现真实定律的可能性感到绝望了。我努力得愈久,就愈加绝望,也就愈加确信,只有发现一个普遍的形式原理,才能使我们得到可靠的结果。”从此时起,爱因斯坦就断然决定用探索性的演绎法来解决问题。

四、爱因斯坦的探索性的演绎法的特色

作为科学推理的演绎法,可以说是源远流长了。早在古希腊时代,著名的哲学家、形式逻辑的创始人亚里士多德就提出了归纳和演绎这两种逻辑方法,并认为演绎推理的价值高于归纳推理。而古希腊名声最大的数学家欧几里得,在《几何原本》中把几何学系统化了,这部流传千古的名著就是逻辑演绎法的典范。牛顿在建立他的力学理论体系时虽然运用了归纳法,但其集大成著作《原理》的叙述方法却采用的是演绎法。爱因斯坦的探索性的演绎法绝不是这种古老的演绎法的简单照搬。他根据自己的科学研究实践,顺应当时理论科学发展的潮流,对演绎法作了重大发展,赋予了新的内容。也许是为了强调他的演绎法与传统的演绎法的不同,他在“演绎法”前面加上了限制性的定语——“探索性的”,这个定语也恰当地表明了他的演绎法的主要特征。与传统的演绎法相比,爱因斯坦的探索性的演绎法是颇有特色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明确地阐述了科学理论体系的结构,恰当地指明了思维同经验的联系问题,充分肯定了约定在建造理论体系时的重要作用。爱因斯坦把科学理论体系分为两大部分,其一是作为理论的基础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其二是由此推导出的具体结论。在爱因斯坦看来,那些不能在逻辑上进一步简化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假设,是理论体系的根本部分,是整个理论体系的公理基础或逻辑前提。它们实际上“都是一些自由选择的约定”;它们“不能从经验中抽取出米,而必须自由地发明出来”。谈到思维同经验的联系问题时,爱因斯坦说:直接经验ε是已知的,A是假设或公理,由它们可以通过逻辑道路推导出各个个别的结论S;S然后可以同ε联系起来(用实验验明)。从心理状态方面来说,A是以ε为基础的。但是在A和ε之间不存在任何必然的逻辑联系,而只有通过非逻辑的方法——“思维的自由创造”(或约定)——才能找到理论体系的基础A。爱因斯坦明确指出:“物理学构成一种处在不断进化过程中的思想的逻辑体系。它的基础可以说是不能用归纳法从经验中提取出来的。而只能靠自由发明来得到。这种体系的根据(真理内容)在于导出的命题可由感觉经验来证实,而感觉经验对这基础的关系,只能直觉地去领悟。进化是循着不断增加逻辑基础简单性的方向前进的。为了要进一步接近这个目标,我们必须听从这样的事实:逻辑基础愈来愈远离经验事实,而且我们从根本基础通向那些同感觉经验相联系的导出命题的思想路线,也不断地变得愈来愈艰难、愈来愈漫长了。”

第二,大胆地提出了“概念是思维的自由创造”、“范畴是自由的约定”的命题,详细地阐述了从感觉经验到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非逻辑途径。爱因斯坦指出,象马赫和奥斯特瓦尔德这样的具有勇敢精神和敏锐本能的学者,也因为哲学上的偏见而妨碍他们对事实做出正确的解释(指他们反对原子论)。这种偏见——至今还没有灭绝——就在于相信毋须自由的构造概念,事实本身能够而且应该为我们提供科学知识。这种误解之所以可能,是因为人们不容易认识到,经过验证和长期使用而显得似乎同经验材料直接相联系的那些概念,其实都是自由选择出来的。爱因斯坦认为,物理学家的最高使命就是要得到那些普遍的基本定律,由此世界体系就能用单纯的演绎法建立起来。要通向这些定律,并没有逻辑的道路,只有通过那种以对经验的共鸣的理解为依据的直觉,才能得到这些定律。”

为了从经验材料中得到基本原理。除了通过“以对经验的共鸣的理解为依据的直觉”外,爱因斯坦还指出可以通过“假设”、“猜测”、“大胆思辨”、“创造性的想像”、“灵感”、“幻想”、“思维的自由创造”、“理智的自由发明”、“自由选择的约定”等等。不管方法如何变化,它们都有—个共同点,即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只能通过非逻辑的途径自由创造出来。这样一来,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对于感觉经验而言在逻辑上是独立的。爱因斯坦认为二者的关系并不像肉汤同肉的关系,而倒有点像衣帽间牌子上的号码同大衣的关系。也正由于如此,从感觉经验得到基本概念和原理就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作,这也是探索性的演绎法的关键一步。因此,爱因斯坦要求人们“对于承担这种劳动的理论家,不应当吹毛求疵地说他是‘异想天开';相反,应当允许他有权去自由发挥他的幻想,因为除此以外就没有别的道路可以达到目的。他的幻想并不是无聊的白日做梦,而是为求得逻辑上最简单的可能性及其结论的探索。”

关于爱因斯坦所说的“概念是思维的自由创造”和“范畴是自由的约定”,其中的“自由”并非任意之谓,即不是随心所欲的杜撰.爱因斯坦认为,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选择自由是一种特殊的自由。它完全不同作家写小说时的自由,它倒多少有点像一个人在猜一个设计得很巧妙的字谜时的那种自由。他固然可以猜想以无论什么字作为谜底,但是只有一个字才真正完全解决了这个字谜。显然,爱因斯坦所谓的“自由”,主要是指建立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时思维方式的自由、它们的表达方式的自由以及概括程度高低的自由,—般说来,它们包含的客观实在的内容则不能是任意的。这就是作为反映客观实在的人类理智结晶的科学之客观性和主观性的统一。诚如爱因斯坦所说:“科学作为一种现存的和完成的东西,是人们所知道的最客观的,同人无关的东西。但是,科学作为一种尚在制定中的东西,作为一种被迫求的目的,却同人类其他一切事业一样,是主观的,受心理状态制约的。”

第三,明确地把“内在的完备”作为评判理论体系的合法性和正确性的标准之一。在爱因斯坦看来,探索性的演绎法就是在实验事实的引导下,通过思维的自由创造,发明出公理基础,然后以此为出发点,通过逻辑演绎导出各个具体结论,从而构成完整的理论体系。但是,评判这个理论体系的合法性和正确性的标准是什么呢?爱因斯坦晚年在“自述”中对这个问题作了纲领性的回答。他认为,第一个标准是“外部的证实”,也就是说,理论不应当同经验事实相矛盾。这个要求初看起来似乎十分明显,但应用起来却非常伤脑筋。因为人们常常,甚至总是可以用人为的补充假设来使理论同事实相适应,从而坚持一种普遍的理论基础。但是,无论如何,这种观点所涉及的是用现成的经验事实采证实理论基础。这个标准是众所周知的,也是经常运用的。有趣的是爱因斯坦提出的第二个标准——“内在的完备”。它涉及的不是理论同观察材料的关系问题,而是关于理论本身的前提,关于人们可以简单地、但比较含糊地称之为前提(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自然性”或者“逻辑简单性”。也就是说,这些不能在逻辑上进一步简化的元素要尽可能简单,并且在数目上尽可能少,同时不至于放弃对任何经验内容的适当表示。这个观点从来都在选择和评价各种理论时起着重大的作用,但是确切地把它表达出来却有很大困难。这里的问题不单是一种列举逻辑上独立的前提问题(如果这种列举是毫不含糊地可能的话),而是一种在不可通约的质之间作相互权衡的问题。其次,在几种基础同样“简单”的理论中,那种对理论体系的可能性质限制最严格的理论(即含有最确定论点的理论)被认为是比较优越的。理论的“内在的完备”还表现在:从逻辑的观点来看,如果一种理论并不是从那些等价的和以类似方式构造起来的理论中任意选出的,那么我们就给予这种理论以较高的评价。

爱因斯坦看到了“内在的完备”这一标准不容忽视、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他指出,当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距离直接可观察的东西愈来愈远,以致用事实来验证理论的含义就变得愈来愈困难和更费时日的时候,“内在的完备”标准对于理论的选择和评价就一定会起更大的作用。他还指出,只要数学上暂时还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困难,而不能确立这个理论的经验内涵:逻辑的简单性就是衡量这个理论的价值的唯一准则,即使是一个当然还不充分的准则。爱因斯坦的“内在完备”标准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可言传的,但是它在像爱因斯坦这样的具有“以对经验的共鸣的理解为依据的直觉”的人的手中,却能够有效地加以运用,而且预言家们在判断理论的内在完备时,它们之间的意见往往是一致的。

逻辑推理讲义范文6

关键词:感悟;体验;反思

中图分类号:G62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28-0110-02

我们知道体验是一种情感真正投入的学习活动,它需要学习者设身处地地去感受客观事物,这样才能达到一种自我感悟、自我认识、自我升华的内化效果。

一、让学生感悟数学的价值

由于传统的数学教学过分注重机械的技能训练与抽象的逻辑推理,而忽视了与生活实际的联系,以致使许多学生对数学产生了枯燥无味、神秘难懂的印象,从而丧失了学习的兴趣和动力。为此,我们必须废弃过去“斩头去尾烧中段”的做法,力求做到数学源于生活,并用于生活,让学生感悟和体验到数学就在自己身边,生活中处处要用到数学,必须认真学好数学。

1.激发学生学习动力。小学数学中的许多概念、算理及法则等都可通过追根寻源找到其知识背景,教师在教学中要努力把数学知识向前延伸,寻求它的源头,让学生明白数学知识从何处产生,为什么会产生。如,在教学“厘米”的认识时,让学生选择工具量一量课桌的长度,结果学生中有的说六支铅笔长,有的说五把尺长,有的说有八支钢笔长,也有的说七个信封长……这时,教师再让学生讨论交流:为什么同样的桌子量得的结果却各不相同?你又有什么想法?这样同学们就会深深地感悟到统一测量单位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再来教学新知,学生就会产生一种内在的学习动力。

2.让学生体验变抽象为形象。众所周知,数学学科的抽象性与小学生以形象思维占优势的心理特征之间的矛盾,是造成许多学生被动学习的主要原因之一。其实,很多抽象的数学知识,只要教师善于从学生生活中寻找并合理利用它的“原型”进行教学,就能变抽象为形象,学生的学习也就能变被动为主动,变怕学为乐学。例如,在教学“乘法分配律”时,可创设买三套衣服(分别知道上衣和裤子的单价)需多少钱的生活情景,学生在求总价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两种解法其结果一样的情况,接着再让学生也从生活中寻找类似的数学事实。然后,再在众多感性材料的基础上抽象概括出新知。这样,学生头脑中的“乘法分配律”就不再是抽象的数与符号构成的,而是以一个个生动形象的生活实例建构和呈现的。

3.让学生领略数学魅力。在数学教学中,我们不仅要让学生了解知识从哪里来,更要让学生知道知识往何处去,并能灵活运用这些知识顺利地解决“怎样去”的问题,这也是学生学习数学的最终目的和归宿。例如:学习了“求平均数”这一知识后,便可让学生围绕“在唱歌等评比活动中,各个评委给同一参赛者打的分不一样,怎样确定其最后综合得分?”等实际问题思考并展开讨论。使学生通过数学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进一步体味到数学的巨大魅力。

二、让学生体验知识再创过程

学习心理学表明,“学”这一活动最好的方法就是“做”。学习者只有通过自身的积极思维和主动参与的“做”而获得的数学知识,才是理解最深刻,掌握最牢固且最有实用价值的知识。因为这种能让学生大脑和双手真正动起来的学习,不仅能让每个学生用自己内心的体验和参与到数学学习中去感受、理解知识的产生发展过程,而且在这种体验和参与的过程中学会了学习并增强了自信。

1.在实践中发现。一个正确的认识,往往需要经过“由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同样,小学生学习数学知识的过程也是一个认识过程,也应遵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原则。如:在教学“求平均数”的方法时,先让每个学生想办法把三排分别为6个、5个和4个的棋子变成每排同样多,学生凭直觉很快就从第一排移一个棋子放到第三排使之变得相等,即他们在活动中发现了可用“移多补少”的方法求平均数;接着,教师又让学生进行分一分的活动,即把四包颗数不等的糖平均分给3个同学。在这一实践过程中,有的学生直接利用已有的生活经验把四包糖先合并再分,也有的学生在“移多补少”的过程中发现这种方法很烦琐,而重新改用把四包糖合起来再平均分的方法。像这样学生通过实践感悟而获得的新知是最清晰、最深刻和最难忘的。

2.先猜想后验证。学生学习数学的过程是一个“再创造”的过程,往往需要通过观察、联想、顿悟进行猜想,但这种猜想的结论又不一定正确,还需要进一步验证方可确定。如,在学习圆柱的表面积计算时,先让学生猜想怎样求其表面积?学生就会根据已有经验(长方体的表面积公式推导过程)提出猜想:能否把圆柱展开转化为平面图形再来计算呢?接着让学生拿出自做的圆柱进行操作验证并交流,结果学生中出现了各种验证的方法:有展开成两个圆形和一个矩形的;有展开成两个圆形和一个平行四边形的;更有展开成两个圆形和一个任意撕成的不规则图形,再通过割补把不规则图形转化成矩形的。而不管哪种方法都可求出其表面积。在这一学习过程中,学生不仅通过猜想验证获得了圆柱表面积的计算方法,而且再次感悟到化立体图形为平面图形是求立体图形表面积的一种重要方法。

3.在自主探索中创新。教学中若能经常将这两种方法结合运用,必将有利于学生探索意识和合作交往能力的培养。如,在“求一个数比另一个数多几”的应用题教学中,教师出示例题(王伟买一个讲义夹24元,李春买一个铅笔盒18元。王伟比李春多用多少元?)让学生读懂题意后,就让学生想办法设计一个方案表明题意,设计的方案要求能清楚、方便地比出谁比谁多多少。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自主探索,不同的学生具有不同的生活经验和知识背景,于是构建出各种各样的方案。这些方案的构建,既闪现着创新思维的火花,又强化了学生学习“成功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