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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的应急预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平安*”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运输安全与保护环境。
二基本原则
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应对、措施果断、依靠科学。
二、事故定义及事故类型
一事故定义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中,因道路交通事故或装载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事故。
二事故类型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主要分泄漏(中毒和窒息)、火灾爆炸两种情况。
1、泄漏事故主要是指运载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等危险性气体或液体化学品的车辆,在运输途中,车辆的容器气体或液体发生大量释放、泄漏,往往导致重大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后果。
2、火灾可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由于装载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将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在燃烧、爆炸时会放出有毒气体或烟雾,造成人员中毒、窒息,灼伤。此外,危险化学品发生火灾事故的同时往往伴随着爆炸。
三、应急预案体系
县运输管理所在县交通局应急救援体系统一指挥下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组织。
一指挥组织
建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领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有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参加重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抢救和调查,负责评估应急救援行动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负责县交通局交办的应急救援其他事项。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组长或指派副组长及其他成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和协调进场施救。
四、等级设定
为有效处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依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来加以表示。
(一)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50人以上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或造成10辆车以上毁环;或需1000人以上疏散:或有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二)重大事故(Ⅱ级)
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或造成10人以上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或造成5辆车以上毁环;或需200人以上疏散;或有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
(三)较大事故(Ⅲ级)
是指一次事故造成1-2人死亡;或造成3人以上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或造成2辆车以上毁环;或有可能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
(四)一般事故(Ⅳ级)
是指一次事故无死亡、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2人以下的事故。或无危险品泄漏但车辆受损严重。
五、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当事故符合Ⅲ、Ⅳ级时,由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启动应急预案。事故现场所在市、县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可能导致重大社会灾害的,或事故影响范围跨市、县的,可提请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
六、事故应急响应
(一)驾驶员、乘务人员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现场处置方法:
1、立即停车。凡发生道路运输事故,都要立即停车。
2、立即抢救。停车后应首先检查有无伤亡人员,如有受伤人员,应立即组织抢救。危险物品泄漏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灭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冷却、泄压、转移、收集等施救方法进行抢救;继续滞留现场会造成更大损失或危险时,应及时组织抢救转移,同时应标出事故现场位置。
3、现场保护。肇事车停位,伤亡人员倒位,各种碰撞碾压的痕迹,刹车拖痕,血迹及其他散落物品均属保护内容,不得破坏、伪造。如危险化学品泄漏有爆炸、火灾、中毒可能危及安全时,劝导阻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
4、及时报案。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应及时直接或委托他人向当地公安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报案,然后向本企业或有关部门报告。交通警察和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要服从组织指挥,主动如实地反映情况,积极配合现场勘察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二)应急预案启动
1、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与前方取得联系,并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2、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救援工作,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当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时,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立即向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请求上级增援。
(三)现场指挥与控制
1、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应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员,协同当地政府组织现场救援。
2、服从应急救援现场指挥,按照现场工作区域划分的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和事故可能影响区域,开展救援工作。
3、及时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上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情况,听取指导意见。
七、现场恢复和事故调查
(一)现场恢复
事故得到控制后,积极参与救援组织进行现场清洁、净化等工作,协助恢复道路。
(二)事故调查处理
参与由各有关单位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应急救援保障
(一)应急处置专业队伍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完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管理机制,落实应急处置专业人员,组织演练,提高处置能力。
(二)建立健全应急资金保障制度
各有关部门(企业)要建立健全和落实应急处置专项预备金制度,列入年初财务预算。
(三)加强通讯和信息报告
加强信息制度建设,公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抢救人员电话,保证准确、及时报送信息,不得瞒报、缓报和谎报。信息的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四)治安维护
突发事应急救援组织要及时联络公安、交警、武警按照有关规定,争取他们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
九、预案演练
各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普及运输安全知识和技能。
化学品的应急预案范文2
1.1编制目的
按照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原则,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市的安全和稳定。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应急工作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总负责,各相关部门在其业务范围内分工负责。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体系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组成。
*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为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的领导机构,市危化应急指挥部是*市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的应急指挥部。
市危化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监察局、安监局、公安局(含消防、交警,下同)、建管局、交通局、发改局、卫生局、质监局、环保局、人防办、教育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气象局、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等有关部门组成。
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
市危化应急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小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2.2职责
2.2.1市危化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领导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命令;
(2)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的实施工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意外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全市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应急力量、物资和设备;
(4)及时总结应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改进;
(5)承担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6)上级预案启动时,按照上级指挥部的指示开展救援工作。
2.2.2市危化应急指挥部成员职责
制定本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预案;建立应急组织机构;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工作;完成各项救援任务;建立相关信息资源库,提供救援资源和决策依据。
2.2.3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指导和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负责事故的接报工作;协助市危化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进行紧急状态下各应急组织间的协调工作;负责市危化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2.4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工作小组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以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为主,组长由市应急办负责人担任。负责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通知,协调各专业处置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沈阳市政府(沈阳市应急办)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
(2)安全保卫组:以市公安局为主,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3)事故救援组:以市消防大队、安监局和事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组长由市消防大队负责人担任。根据事故性质,组织协调消防等警力以及其他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4)专家技术组:由市安监局、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牵头负责,组长由市安监局负责人担任。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5)医疗救护组:以市卫生局为主,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6)后勤保障组:以市交通局、经济局、财政局为主,组长由市交通局负责人担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7)新闻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牵头,市公安局、安监局等部门配合,组长由市委宣传部负责人担任。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公安、工会、检察等有关部门配合,组长由市安监局负责人担任。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配合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9)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市民政、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和事故单位配合,及时、妥善处理事故的各项善后工作。
2.2.5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
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参与救援单位的负责人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救援方案的确定和实施;指挥、调动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市危化应急指挥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完成市危化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2.2.6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职责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编制应急预案,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建立应急机制,储备应急物资,保证应急投入,做好应急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在做好自救的同时,为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情况,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全力配合救援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控与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企业要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可能造成事故的信息,要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110公安指挥中心、119消防指挥中心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报告市安监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单位名称、地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类别(火灾、爆炸、泄漏等)、危险化学品名称、初步认定的事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固体、液体、气体)、数量、危害的形式;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波及影响范围(厂矿企业、居民区、重要设施等);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能否控制;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3.2预警预防行动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事态进展,通报其他有关地区、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必要时建议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事故响应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市危化应急指挥部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立即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事故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集事故相关化学品基本数据与信息;
(2)开通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系,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
4.2应急响应的基本处置要求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从业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发地政府在接到报警后,要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和控制。
市各有关部门接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后,负责人应迅速作出安排,组织有关人员赶赴市应急指挥部和事故现场,参加相关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各部门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专家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的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
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要服从指挥人员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事故现场各小组应按照职责要求开展事故抢救及相关工作,并做好救援准备。各小组应将现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保证事故抢险工作协调、有序、有效地实施。
事故得到控制后,要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4.3现场处置注意事项
(1)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在非正常情况下,能够通过人力保证通信。
(2)对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大量泄漏的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
(3)对有毒物质泄漏的救援,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于对皮肤有危害的物质,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
(4)事故区域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警戒范围,并有明显的警戒标志。
(5)按照国家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进行记录、拍照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物件。
4.4抢险中重大事项的决策
当事故危害危及周边居民需要疏散时,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研究做出决定,同时报告市危化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由事发地政府组织力量实施。市交通、民政等部门负责解决运输车辆、疏散人员安置地点及相关物资。
事故抢救需要有关人员、设备、器材时,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市应急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督促有关部门予以调集解决。
当事故现场需要部队支援时,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迅速联系求援。
作出事故抢救的重大决策措施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必须迅速报告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方可实施。特殊紧急情况下,经现场应急指挥部领导共同研究决定,可以在报告的同时采取相关紧急措施。
4.5事故救援的善后处理
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事故单位确认事故危险消除后,方可停止现场抢险,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留下少量人员予以监护。
经环保部门监测周边环境危险化学品的浓度已降至标准规定值以下,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向市应急指挥部建议结束本预案实施。市应急指挥部向各有关部门发出指令,组织疏散居民返回居住地。
现场清理及设备的检查、生产的恢复,由事故单位按照预案确定的程序及生产工艺的要求进行。
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及治疗,由善后处理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和治疗。
4.6扩大应急响应
现场应急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故抢险工作和事态的发展,一旦发现实施应急处置仍未能控制紧急情况,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可能波及更大范围造成严重危害的,必须立即报告市危化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建议启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当事故发展到市政府难以控制和处置时,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或市政府向沈阳市安委会办公室或沈阳市政府报告,请求支援或提请启动相应的上一级应急预案。
在启动上级预案之前,本预案各机构仍按职责实施应急救援。启动上级应急预案之后,本预案各机构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实施救援。
4.7现场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针对上述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其一般处置方案和处置方案要点分别如下:
4.7.1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事故现场负责人的联系电话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应将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撤离到安全区域,一般是向上风侧撤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应组织人员进入较为安全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内,并关闭所有门窗、通风、加热、冷却系统。直至危险过去。
(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引发事故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7.2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火灾事故
确定火灾发生位置、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及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及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确定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控制措施和专家;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2)爆炸事故
确定爆炸地点、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及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确定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控制措施和专家,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3)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
确定泄漏源的位置、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泄漏量,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预测泄漏扩散趋势以及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确定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控制措施和专家,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队、企业救援队伍、防化兵部队等)。
4.8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当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必要时,要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短暂培训后,再开展救援行动。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9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部、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疏散和防护工作,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和转移。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自我防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集合点、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10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对现场事故规模、影响边界及气象条件,水体、空气、土壤中爆炸性物质或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受损建筑等进行监测,查找事故原因,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4.11现场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报请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
4.12应急恢复
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上级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后,各参与应急救援的机构、组织、部门、队伍及有关人员,投入救援的车辆、装备、设施、设备,消耗的救援物品、药剂及损坏物品等,要尽快恢复、补充、维修,在48小时之内恢复正常应急状态。
5应急保障
5.1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
有关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特种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泡沫车、药剂车、联用车、气防车、化学抢险救灾专用设备等)。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的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应建立下属大型企业包括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应急救援组织人员、物资、设备、车辆、器材装备的资料档案,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抄送市安监局、公安局。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相关大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公安、武警消防部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其他兼职消防力量及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
事故初发阶段现场抢救以事故单位救援人员及所在地政府调动的救援力量为主;在各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建立现场抢险指挥组后,现场抢救以市消防局为主,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协助。
必要时,市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征用社会物资和调动社会救援力量。
市气象局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5.2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等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事发地政府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地赢得救援时间。
5.3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组建危险化学品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等应急工作,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根据本市危险化学品种类和可能造成的伤害后果,准确掌握本市急救资源状况,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长等。
5.4治安保障
由市公安局会同事发地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5.5事故单位的现场抢救保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和不断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市安监局及主管部门备案;设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专业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演练;定点配备事故抢救所必需的物资、器材,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检验,保证其完好;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积极与周边有关单位签订事故应急救援协议。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按规定建立监控管理系统,准确地反映重大危险源的实际情况,对非正常情况及时判断、处置和报警。
5.6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安监局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专家库档案,专家数量和专业能力应能满足本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急救援的需要。
市安监局根据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情况,利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分布和基本情况台帐,建立重大危险源和化学品基础数据库,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有关内容,利用已建立的危险化学品数据库,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依托有关科研单位开展化学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等应急研究,加强化学应急救援技术储备,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5.7通信与信息保障
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网通*分公司等相关通信运营企业,负责完善公用通信网功能,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必要时可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微波等手段,保证各方面的通信联系畅通。
有关人员应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事故单位负责完成非正常情况下人力通信的需要。
5.8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本企业生产、储运或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政府要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2)培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按照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
(3)演习。由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决定并组织每年一次的定期演练。演练时,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及各小组负责单位应做好演练过程的记录,演练后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6附则
6.1名词术语定义
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由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事故(矿山开采过程中发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爆炸事故、放炮事故除外)。
6.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以及外地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需根据事故教训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时,由市安监局组织修订。
修订后的预案应按照预案程序重新。
6.3本预案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市级专项预案。
化学品的应急预案范文3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
1、一些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责任没有完全落实。由于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总体上数量偏多,规模偏小,绝大多数企业拥有危险品运输车辆都在10到20辆之间,因而管理人员数量偏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管理工作亦难以完全到位。一些企业驾驶员、押运员安全责任不明确,似包代管,挂靠经营的松散管理现象在个别企业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2、大多数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基础设施投入不足。一是大部分企业缺少槽罐车专用停车库,有车库的也没有配备专职值班人员;二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地与其它场地未设立隔离栏,危险专用停车场地无警示标志,存在安全隐患;三是停车场地消防设施配备不足。
3、绝大多数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不全且可操作性差。大多数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都同时承担着多种理化性质不同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但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往往都只有一个,没有根据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不同的理化性质制定不同的操作规程和相应的应急预案,使得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缺乏可操作性。
4、一些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驾驶员、押运员安全教育不够。主要是安全学习、安全教育缺乏计划性;学习记录不详细;参学人员没有实行签名制度;缺学人员普遍没有补学记录;安全知识培训也缺乏针对性。
5、政府相关部门间齐抓共管的合力尚未完全形成。一是管理法规尚待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对危险品运输企业的消防监管责任没有明确,造成了这一块监管工作的脱节。二是危险化学品运输源头管理还有“死角”。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将危险化学品配载给无运输资质的企业或车辆运输。按现行法规,交通运管部门只能对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实施处罚,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则无处罚权。交通运管部门仅靠路查,一方面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源头违法配载的问题。另一方面,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违法运输车辆要实施驳载。这对于既无运输工具,又无储存场所和驳载设施、设备的交通运管部门来说,无疑是两难的。一旦明知违法运输不查处或查处整改不到位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又都将受到责任追究;三是外地非法制造、改装的运输车辆的现象依然存在。
二、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
为从根本上防止重特大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主要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进一步提高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的认识。要通过加大《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重特大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事故发生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情况宣传教育,引导有关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及社会有关方面,进一步增强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通过严把市场准入、加强市场监管、规范执法行为等一系列举措,使危险化学品运输步入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轨道。要引导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加快组织结构、运力结构、经营结构的调整,走集团化、规模化运输经营的路子,不断提高运输企业管理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以及本质安全度,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和保障机制,切实完善和落实好各项管理制度、责任和措施。
2、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保障的投入。要按照最新资质要求,加强企业专用槽罐车停车库的建设和专用停车场地的建设,设置隔离区并设立安全警示标志。要进一步加强停车场、库消防器材配备,将各种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技术档案和营运驾驶员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对车辆和驾驶员实行动态管理,对承担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高危化学品运输的车辆,逐步推广安装GPS、行车记录仪等先进技术设备,以对车辆运行、驾驶员行为进行有效监控,进一步提高运输安全保险系数。
3、进一步强化对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员、押运员的教育和管理。搞好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关键在驾驶员和押运员。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完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要使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员、押运员了解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和应急措施及注意事项,如产品的比重、闪燃点、毒性、膨胀系数等。要加强驾驶员和押运员的安全教育,增强他们的安全责任感和职业道德,督促驾驶员加强车辆保养和例行检查,选择适当的行车路线,按安全操作规程行车。督促押运员切实做好装卸指导、验收和途中押运及途中停靠的看管等工作,确保装车不超限、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混装,对不符合规定包装要求的不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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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韦索指令的发展沿革
埃里克介绍,在欧洲19世纪80年代产业化期间,发生了约700件重大事故,直接损失达数十亿欧元,大量人员伤亡,对环境也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尤其1976年意大利小镇塞韦索(Seveso)的一家化工厂泄漏6 t二氧芑气体(又称二恶英,其毒性是氰化物的130倍、砒霜的900倍,不仅具有致癌和致畸作用,还具有生殖毒性和遗传毒性)事故,对附近居民生活和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产生了现时和长远的影响。
埃里克在演讲中谈道,如果没有进行风险分析和强有力的法律法规的支持,有组织的应急救援便无从谈起。伴随着化工行业和其他行业领域发生的这些灾难性事故,欧洲也逐渐建立了法律法规来支持应急减灾工作。
基于对塞韦索事故的反思,本着减少和控制危化品事故风险、保护人员安全、告知社区民众危害信息,以及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的目的,欧共体于1982年6月颁布了第一份欧洲工业安全规章,即SevesoⅠ指令(82/501/EEC)。随着1984年印度博帕尔事故、1986年莱茵河污染事故的发生,欧共体改进了该指令,使其成为针对化工企业更具体的规章,并于1992 年颁布,称为SevesoⅡ指令(92/82/EC)。2003年欧盟又了SevesoⅡ指令修正案(2003/105/EC)。
目前SevesoⅢ指令(2012/18/EU)(以下简称“塞韦索指令”)已于2012年8月13日生效,并于2015年8月13日强制实施。
塞韦索指令主要规定
危害和风险分析
塞韦索指令规定,评估有关危险物质对人体的健康、身体和环境危害属性的信息,应包括:列出评估危险物质可能会造成对人体健康、身体和环境危害的全面清单,危险物质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有关物质的特定运行条件(例如储存、使用等)的信息等。
安全报告
如果某厂区内存在规定数量的危险物质,运营商应向主管当局提交安全报告,证明已经采取了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并准备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
安全报告应包含有关厂区的详细信息、存在的危险物质、安装或者存储设施、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情况和风险分析、预防和干预措施,以及可用的管理制度以预防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风险,并且能够采取必要的措施限制事故后果。如果有关厂区所在地发生自然灾害,应该同时考虑自然灾害因素。
强调重大危险源管理中人的角色和责任
埃里克介绍,塞韦索指令强调重大危险源管理中人的角色和责任,主要包括两个主体:经营者方面,企业要有安全规章设计;政府方面,要有责任保护人员和环境安全。
为此,该指令要求企业安全经理和政府消防负责人双方必须开展密切的合作:政府要对企业经营者提交的安全报告进行风险控制;政府应当根据经营者提供的生产信息,向公众调查,公众必须给出反馈及建议;经营者还需提供应急预案设计,政府配合其开展预案准备;经营者有义务避免风险向厂外扩散,政府则对建筑物进行限制,开展土地使用和自然资源管理,一旦政府许可了安全报告以及企业经营,就要时时关注工厂周围的土地使用。
应急预案
塞韦索指令要求,如果有关厂区内存在大量的危险物质,在准备应急方案时,有必要建立内部和外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确定相应的程序,以确保必要时测试并修订应急预案,并在重大事故可能发生或者确实发生时实施应急预案。
经营者的应急预案包括风险评估、预防政策、内部应急预案、事件准备、通知居民,以及与消防人员合作;政府需要控制土地使用,如划分无人区、非居住区、限制居住区与可居住区等,制定外部应急预案,以及组织居民演习。其中,内部应急预案应参考有关厂区的员工意见,并考虑承包商的因素;外部应急预案应参考公众的意见。
埃里克进一步阐释,当工厂发生事故时,由经营者制定公司应急方案,当地消防队需要配合采取措施;一旦事故影响扩散到工厂外部时,经营者也要制定内部应急方案,同时,当地政府应当制定外部应急方案,由内部和外部应急方案形成综合的整体方案,并由企业员工和政府部门配合完成。
“应急预案有着优势和不足。比如,有利于了解风险水平,做好风险防控,更好地保护居民等;但也存在不可避免的不足,比如冗长的程序、经受社会争议、涉及企业交易和行业秘密,以及难以应对突发的恐怖袭击等。”埃里克补充道。
经营者还需要建立应急响应队伍,由志愿者或专业人员组成。无论公共部门还是私有部门都应当依据风险程度保证专业能力,应当根据设定的场景准备应急措施,“这些应急措施需获得政府许可,包括培训的水平、应急团队都是由成员国政府决定。”埃里克强调。
避免事故“多米诺骨牌效应”
埃里克讲道,有关厂区所在地可能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或者以类似方式增加重大事故的可能性,或者恶化事故后果,塞韦索指令明确提出避免“多米诺骨牌效应”,即一两个事故影响到其他。
为了减少“多米诺骨牌效应”风险,运营商应共同合作、交流有关信息,并告知公众,包括可能受影响的邻近厂区。企业负责事故不出厂区,负责安全的公共管理部门则负责事故一旦超出厂区应当马上采取措施保护环境、保护民众。
信息告知
埃里克说,塞韦索指令针对化学品的储存和生产,并适用于所有工厂。当某一工厂发生化工事故,对周围工厂也应负责,而且相邻单位要开展合作,实施救援。
经营者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减轻事故后果、并采取恢复措施。
经营者对附近居民的义务包括:告知居民相关事故后果,以保证附近的居民能够获得预防和准备的措施;将发生的事故,正在进行的演习,以及企业应急预案的变化及时告知居民和工人。
对当地政府的义务包括:提供关于工厂内危险物质的充分信息,以使主管当局核实有关厂区设施、存在的危险物质与潜在的危险;及时向当地公共部门提供最新的应急预案以及发生的事故信息。
危化品应急救援法国实践
塞韦索指令对欧盟27个成员国生效。在应对危险化学品(简称“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方面,埃里克分享了法国实践。
在法国,省级消防部门主要执行单位是法国公共安全应急局,开展全面调查和研究,由各省风险综合调查决定救援队伍装备水平。一旦发生危化品事故,大规模净化去污装置由国家提供。
应急救援体系划分为三级响应。一级是地方响应,包括市级响应,由市长或城镇负责人组织;地区级响应,由中央政府驻地级行政辖区代表负责;区级响应,由中央政府驻省级代表负责。
二级是国家响应,由内务部公共安全应急局负责。
三级是国际响应,则由欧洲公民保护体系响应,即欧盟总部布鲁塞尔应急响应协调中心(ERCC)。成员国可申请协助,ERCC全天候响应和支持,必要时会派遣相关专家赴现场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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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认真检查各有关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建立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及信息档案,督促企业整治环境污染隐患,制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进一步规范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防止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全县环境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对象
(一)重点区域
1、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集中区域: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镇项目集中区;
2、环境敏感区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沿河、沿海区域;
3、涉重金属企业集中区域:经济开发区、车王镇五营项目集中区;
4、其他项目集中区域:经济园区、各乡镇(街道)项目集中区。
(二)重点范围
1、重点园区: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集中区域,涉重金属企业集中区域;
2、重点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铬盐行业企业,多晶硅行业企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运行企业,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涉重金属企业,船舶修造企业,医疗卫生单位。
三、整治内容
(一)化学品环境管理整治内容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无针对化学品特性或特征化学污染物要求、无环境风险评价专章或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的,责成建设单位限期补做或补充完善环境风险评价,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核;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重点核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正式生产的,一律停止生产。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针对特征污染物开展监督性监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处罚,限期治理;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限期改正,依法处罚;对未按期落实整改要求的,责令停产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环境隐患整治情况。历次排查中发现的环境隐患整治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执行情况、环境应急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未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的,责令限期改正,督促企业结合自身危险化学品特点,查清环境风险源,完善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4、废弃危险化学品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情况。对贮存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未按规定申领填写联单的、未按规定运行联单的、未按规定期限向环保部门报送联单的、未在规定存档期限保管联单的以及拒绝联单检查的,依法给予处罚。禁止将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包装物作为一般废物处置。
5、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集中区环境保护情况。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集中区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园区内的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园区内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运转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及污泥处置情况。对未做规划环评的,按照有关规定,限期补做规划环评,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6、环境敏感区域化工企业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立即予以取缔,拆除生产设备及已设置的排污口,清除原料及产品;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予以关闭。
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施信息公开情况。今年10月底前,各危险化学品产生、运输和经营企业向社会公布本单位的生产工艺、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设施、环境应急措施以及主要原辅材料、产品、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毒理性质和物质产生、贮存、去向、利用、处置等情况,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同时,按照环保部《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的标准要求,每年向社会企业年度环境报告。
(二)危险废物整治内容
1、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1)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信息公开落实情况。如实向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申报登记年报表和季报表齐全。完善危险废物信息公开,各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和经营企业将企业名称、地址,以及产能、生产工艺、清洁生产和危险废物名称、数量、毒理性质及产生、贮存、去向、利用、处置等情况,于今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同时,危险废物重点企业每年向社会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公布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去向、利用和处置等情况。
(2)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情况。按年度制定管理计划,内容包括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办法以及按月(季、年)转移(频次)计划。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录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情况。管理计划和管理台帐及时报环保部门备案。管理计划内容发生重大改变,应及时变更申报。
(3)危险废物贮存及场所建设情况。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地面进行硬化处理,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将冲洗废水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场所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完好无损且标识明确。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且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的间隔(如过道等)。贮存时限不得超过一年,并设专人管理。
(4)危险废物现场环境管理情况。绘制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产生量及去向并在车间、贮存(库房)场所等显著位置悬挂。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管理规章制度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标语等在厂区显著位置悬挂。
(5)危险废物处置及转移联单执行情况。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置,或者自行采取无害化处理处置措施。利用自有设施采取资源化利用措施的,要说明利用的技术、设备、产品以及利用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情况;委托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委托处置合同,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报批和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每批次转移联单保存齐全。
(6)危险废物标识情况。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示标签设置相应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7)突发危险废物环境应急预案建立及演练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突发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绘制地形示意图,标明单位的地理位置和周边的道路以及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场所的位置并在场区显著位置张贴。定期组织实施应对危险废物环境突发事件演练,提高应对危险废物环境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与处置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8)企业职工业务培训情况。定期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业务培训,保证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物收集、运送、暂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单位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各项要求;掌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二次,培训教材(结合本单位实际自编)、讲课记录、影像资料等保留齐全。
2、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废物排查
重点对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以及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进行排查,重点检查危险废物产生的工艺流程、产生环节、物料平衡、排污申报登记数量、处置合同、台帐、发票、档案等,全面掌握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
(1)铬盐行业:
①现有铬盐生产企业年后产生铬渣治理情况。年以来历年铬渣的产生量、处置量、现有堆存量,在年年底前是否完成全部处置任务;
②铬渣贮存、处置相关标准规范执行情况。铬渣堆存方式及堆存场所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铬渣处置方式是否符合《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包括对铬渣解毒效果的监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委托或提供给其他单位处置的,是否执行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③铬盐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新建铬盐生产项目情况,包括是否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是否包含铬渣处置方案;是否配套建设铬渣处置设施;技术工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2)多晶硅行业:
①产生四氯化硅的多晶硅生产企业。四氯化硅产生量、贮存量、自行利用处置量和转移量;是否建有四氯化硅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委托或提供给其他单位利用处置的,是否执行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利用处置单位是否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
②利用四氯化硅为原料的生产企业。接收四氯化硅的来源,接收量、贮存量及利用量,是否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③年新建企业是否符合《多晶硅行业准入标准》要求;
④多晶硅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3)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行企业:
①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危险废物;所接收危险废物是否非法转移;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达标情况。
②处置选矿、冶炼、电镀、电路板生产企业灰渣、污泥和废液的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是否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
(4)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重点检查列入名录(包括临时)的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以及家电以旧换新定点拆解处理单位,在拆解利用过程中其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主要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拆解后的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处置量以及最终处置去向;家电以旧换新定点拆解处理单位是否如实申报接收和拆解处理数量,是否存在骗取国家资金补贴行为。
(5)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重点检查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单位建立污泥管理台账情况,是否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污水处理厂是否定期向环保、住建部门报告污泥处置情况;工业污水比例较高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是否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检查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和转移量,污泥接收处置单位处置量及最终去向,是否存在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等违法行为。
四、整治标准
按照方案确定的整治内容,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开展自查,针对问题集中整改,确保达到“八个一”的标准要求。
(一)一套管理台账。建立危险废物或危险化学品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或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以及产生、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
(二)一套管理制度。建立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管理规章制度、环境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制度等,并在厂区显著位置悬挂。严格落实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贮存和处置利用设施管理制度、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经营许可证制度、应急预案备案制度、日常环境监测制度、危险废物季报制度等。
(三)一处贮存场所。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和化学品集中贮存场所,做到防渗、防淋、防泄漏,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在贮存场所显要位置及盛装容器和包装物上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所设标志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要求。
(四)一处信息公开栏。在各单位厂区大门口设置一处统一规格的信息公开栏,公布本单位的生产工艺、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设施、环境应急措施以及企业、园区、有关部门等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公开主要原辅材料、产品、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毒理性质和物质产生、贮存、去向、利用、处置等情况。
(五)一套标识标志。在污染防治设施各构筑物及排污口、固体废物贮存(产生、处置)场所等设置样式统一、内容完整的标志牌,标明构筑物名称、规格、作用、处理效果等。
(六)一套档案资料。集中建立企业环评及环保验收、环境应急预案及演练、企业信息公开、管理台帐、职工业务培训,以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处置及转移联单等档案资料,做到资料齐全、格式统一、规范完善。
(七)一套宣传标语。在厂区显著位置粉刷有关加强危险废物和化学品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永久性宣传标语和警示标语。
(八)一套现场展板。在厂区显要位置设立企业环保工作展板,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污染治理设施以及危险废物或化学品管理工作等。在贮存场所设立危险废物、化学品生产处置情况展板,标明生产工艺流程、产生环节、产生量和去向等。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0月25日—10月31日):制定《县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规范化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县范围内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行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全县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数量,建立单位名录。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年11月1日—11月20日):各有关单位对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抓紧整改。环保部门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园区管委会协调配合,对有关企业进行逐家排查,认真填写《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环保执法检查表》、《县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集中区环保执法检查表》和《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环保执法检查表》,督促企业限期进行整改,严肃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建立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档案,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产量、用量和危险废物的类别、产生量、利用量及处置量。
(三)总结上报阶段(年11月21日—11月30日):按时完成《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系统》中有关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相关信息的填报,对全县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完成检查工作报告并报县政府。做好迎接上级环保部门的督查检查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靠上具体抓落实,认真组织开展检查和整改工作。各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做到统一部署、全面协调、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排查到位、整改到位。环保部门负责组织现场检查并对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二)深入开展排查,全面摸清底数。结合污染源普查、排污申报登记、环保专项行动和日常环境监管情况,重点加大化学品生产企业、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涉重金属企业排查力度。要逐一核查,不留盲点,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建立档案,做到一厂一档。对发现的问题和疑点,要彻查到底,限期整改到位,督促铬盐生产企业按要求加快铬渣处置进度,没有四氯化硅经营许可证的限期办证。发现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及时报告县政府和环保部门。排查要层层把关、责任到人,检查、审核等各个环节都要签字确认。认真梳理涉及危险化学品、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重金属、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危险废物污染纠纷和投诉举报、案件。加大投诉和案件的查办、督办力度,及时公布调查、查处和调解结果,积极稳妥化解污染纠纷。
(三)完善工作程序,保证检查质量。按照本《方案》确定的重点区域和重点范围,坚持企业自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扎实做好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规范化整治工作。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总结,及时报告。强化质量控制,落实检查工作质量责任制,加大监督审核力度,确保填报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化学品的应急预案范文6
这次座谈会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认真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应急座谈会议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今年应急管理工作任务。今天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余建国主任莅会指导,并亲自为我们解读了《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危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暂行)》,天河煤矿谢庆梅矿长为我们推介了该矿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市吉州气体公司钨丁根总经理和天河煤矿工程师李文泰副总分别为我们讲解了危化企业和矿山企业应急预案编制的方法。讲得很详细很具体,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指导性,天河煤矿谢庆梅介绍该矿救护队的经验和做法。尤其是余主任的解读高屋建瓴,内涵丰富,是我们很好的学习机会,深受启发,对我们进一步做好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此,让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对余主任对我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刚才,小功同志还传达了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座谈会议精神和其它市县的经验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借鉴。下面,我再讲两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一)要从党和政府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将“安全发展”作为重要理念纳入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国务院安委办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2011年,国务院又印发了《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再一次提出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和基础条件,加强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接连召开了视频宣贯会议和工作座谈会,宣传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0]32号),要求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突出抓好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救援基地在提升专业应急救援方面的重要作用,各高危行业生产企业要建立专职或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没有建立的要与专业队伍签订救援协议。同时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内容纳入《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二)要从社会经济发展中看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紧迫性。目前,各类市场需求不断增加,企业急需加快转型升级,这就势必给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带来新问题、新压力和新挑战。在生产领域,一是生产安全事故仍然较多,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二是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大部分小矿山、小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还没有真正落实,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工艺、装备落后,从业人员素质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不高,应急能力较差,基础资料不全,安全保障能力薄弱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三是全市上下进位赶超、加速发展的局面既给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生机活力,也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随着沿海发达地区化工企业不断向我市进行产业转移,氟化工、氯碱化工以及农药中间体、医药中间体企业增长迅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压力不断增大,这些情况都是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面临的新任务。近年来,我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在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下,逐步走上正轨,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对照目标和任务的要求,存在很大的差距。这就更需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二、突出重点,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以机构建设、能力建设、应急平台建设、应急队伍建设和预案备案管理为重点,逐步建立和完善体系、健全机制、巩固基础,全面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努力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行政执行力。一要抓紧抓好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人员、办公场地、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及经费的落实。要努力争取增加编制,抓紧人员调整到位。同时,还要推动其它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和乡镇安全生产应急机构的建设。二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及时处理各类接报信息,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做到准确接报、快速响应、快速处置。市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承担着全局的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步入了正常轨道,效果较好。三要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和协调联动。最近省局印发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赣安办字[2012]16号),市局和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也要建立相关制度。四要整合各部门管理的应急资源,在体制不变、隶属关系不变、资金渠道不变的前提下,建立统一调动利用各类应急资源的工作机制,发挥整体功能,提高协调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二)努力提高应急预案管理效果。一是要提高应急预案质量。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要从车间不安全因素和岗位危险性的调查分析着手,使应急预案制定过程成为安全隐患排查的过程。各县(市、区)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要增强可操作性,克服过于原则的现象。要根据《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危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暂行)》(赣安监管应急字[2012]63号)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等作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应急预案评审、备案,提高应急预案的质量。没有通过评审、备案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这一条要作为一个铁的纪律来执行。二是要积极开展预防性应急管理检查。各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险时搞救援,平时搞防范”的原则,帮助企业搞好应急管理工作,围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应急物资准备及装备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等方面开展检查工作。三是要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各县(市、区)要定期组织高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综合应急演练和专项应急演练,尤其要针对本辖区、本部门、本企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及时组织应急演练。四是要及时抓好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并按照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三)努力提高处置事故应急救援的能力。重点抓好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和骨干队伍建设。一是要推进市级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两个基地”和“两个队伍体系”建设。“两个基地”即依托省天河煤矿救护队组建市非煤矿山救援基地,依托新干县化工园区公安消防大队组建市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两个队伍体系”即“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体系。二是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高危行业企业,尤其是重点企业、大中型企业依法建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其它企业要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与市专职救援机构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四)努力提高应急救援技术装备和信息化水平。一是要加快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通过应急平台建设实现各类应急资源、应急预案、应急管理及救援专家、应急队伍、事故典型案例、重大危险源等数据库的建设,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的效能。二是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建设。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逐步配备处置重特大复杂事故的专业设备,尤其是大型、特种装备,提高整体装备水平。同时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健全调运机制,增强应急装备物资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