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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条件范文1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制度;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01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困难,改善职工住房条件而建立的一项制度。
近年来,随着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业务的快速发展,原有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显现出许多不足和缺陷。而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条例》于1999年4月颁布,2002年进行过一次修订,是国务院根据当时的住房公积金发展情况制定颁布实施的,在此期间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但随着住房公积金业务量的增加、服务类型的增多,现有的制度已无法适应现实的需要,本文就当前制度中所存在的问题结合工作实践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目前所存在的问题
1.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低
目前,仍有大量民营企业职工、进城务工者、城镇个体工商户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需要进一步增强制度强制性和吸引力,调动单位和职工缴存积极性,扩大制度覆盖范围。由于这部分人员流动性大,收入不稳定,影响到贷款的还款能力,贷款的风险较大。因此,仅有少数城市将这部分人群纳入缴存对象中。而民营企业职工、进城务工者、城镇个体工商户收入水平较低,如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会继续拉大与缴存职工收入差距。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不仅有利于加快职工住房资金积累,更重要的是能调整收入分配结构,促进收入分配公平。
2.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差距较大
住房公积金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收入起着调节作用。但在现有的制度下,不同的行业、地区、部门和单位通过提高缴存比例和扩大缴存基数人为的拉大了职工收入分配差距,这样既逃避了国家税收,也背离了国家最初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
3.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较低
从全国实际情况来看,虽然近年来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提取业务在支持职工改变现有住房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总体资金运用情况不容乐观,沉淀资金的规模呈逐年上升趋势。大量资金沉淀闲置在银行,有悖于住房公积金作为我国政策性住房业务的初衷,究其原因有以下两点:
第一,大部分有强烈改变住房需求的城镇职工如非国有企业职工、进城务工农民、效益差的国企职工,因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或者是单位不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限制政策和与缴存余额挂钩政策,使改善居住条件最为迫切的这部分人群无法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或是从住房公积金制度中获取更大的支持。而已经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行政事业单位和效益好的国有企业职工,却因为住房条件相对较好而缺乏贷款购房的内在需求或者即使购房自身也有部分积蓄,仅需少量的贷款资金。
第二,现有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提取范围上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不能满足住房多样化的需求,对于一些住房装修、小范围的维修等都不在提取范围之内,对于职工来说,只能看着账户余额数字,采取别的筹措资金的途径。
现行的制度在当初设计时,由于资金积累较少,在当时的客观条件下,可能比较合理,但经过这么多年经济的发展表明,公积金提取制度严格,用途比较单一,作用发挥不充分。如与住房消费相关的装修、维修等都无法使用。
以上原因造成公积金沉淀资金逐年上升。导致需要公积金支持的却因条件限制无法完全享受到资助,使公积金作用不能完全发挥。
4.住房公积金使用上的不公平性
由于不同的行业、地区、部门和单位通过提高缴存比例和扩大缴存基数人为的拉大了公积金的缴存差额,而大多数住房公积金中心执行贷款额度限制政策和与缴存余额挂钩政策,像民营企业职工、进城务工者、城镇个体工商户由于这部分人员流动性大,收入不稳定,影响到贷款的还款能力,贷款的风险较大。这就使改善居住条件最为迫切的这些中低收入人群无法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或是从住房公积金制度中获取所需要的支持很小。而对于收入较高的行业单位或者是行政事业单位和效益好的国有企业职工来说,却因为收入较高,则被认定为信誉度较高,反而能取得较高的公积金贷款。这样在当期情况下出现了一个怪圈,形成利用大多数中低收入职工的低息住房储蓄来贴补少数职工获得低息购房贷款的这种所谓的“劫贫济富”的现象。
二、应对现有政策的一些建议
1.扩大公积金的覆盖面
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力度,积极实施非公经济组织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有效措施。要统一认识,加强宣传,降低门槛,合理各项配套措施。积极推进公积金制度向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延伸,把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扩大到外资、民营、私营企业和组织。将他们纳入城市住房社会保障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比例规定,对于高收入者公积金的缴存额实行限高封顶政策,防止不同阶层公积金缴存差距扩大化。
2.扩大提取范围
为了能让更多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应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允许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因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装修或维修和因参军、上学、失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3.加强贷款风险意识
公积金政策条件范文2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征缴保障
住房公积金就是指单位及其在职员工缴纳的住房储备金,是由国家制定一项强制性政策。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从1991年开始实施的,实施以来为改善城镇职工住房条件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当中的重要一环。但在实际运行当中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还存在一些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住房公积金作用的发挥,研究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并对其进行对策分析,显然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与使用当中的问题
1.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较低,各地区发展不平衡
由于我国各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状态,使得我国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基数和覆盖率上存在地区差异,呈现东南高、西北低的发展态势。同时在住房公积金覆盖上,还主要是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为主,很多其他企业没有建立公积金制度,而且缴存比例和基数标准存在很大差异,公积金成为一些效益好的单位的福利制度。这些问题都使得住房公积金的调节保障作用难以正常发挥。
2.住房公积金管理当中监管机制尚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规模以万亿计,庞大的资金规模,给公积金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长期以来住房公积金监管存在一些问题,机制尚不健全,如:监管主体不明确,公积金监管意识不强,对于公积金的监管处于缺位状态,导致公积金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公积金缴存拖延、少缴、拒缴现象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公积金核算当中“收支两条线”等制度落实不到位,以至于管理费用直接“坐支”、增值收益随意分配、公积金随意提取、政策规定执行不到位等现象时有发生。
3.住房公积金闲置率较高,利用效率低下
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总体规模庞大,但是用途较为单一,审批繁琐,使得大量资金沉淀,造成了公积金空置率较高,使用效率低下。由于公积金管理政策的局限性,公积金投资渠道不多,除了结存余额的利息收入,基本再无其它保值增值渠道。由于公积金管理当中,用款计划制定的复杂性,管理方法的不科学以及管理当中求稳求便的思想,造成了公积金主要以活期存款形式存在,资金的保值增值未能实现。
4.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繁杂,不能满足百姓实际需求
目前,住房公积金支取政策较为繁杂,各地标准不一,给老百姓平时支取带来了一定困难。各地区在公积金支取管理中,普遍存在支取规定滞后,人性化不足,不能及时解决百姓对于公积金的需求等状况,同时,部分地区自行提高公积金支取门槛,对于合规的公积金支取限定硬性条件,造成百姓支取不变。
二、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与使用的对策
根据上述分析,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本文提出如下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与使用的对策建议,以供各级公积金管理部门参考。
1.落实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加大管理力度,扩大覆盖面
要深入宣传公积金相关法规政策,使更多的百姓了解公积金的,了解其在保障职工自身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各地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出相关的规定制度,加强贯彻落实,提高执法能力,严格执行缴存规制,扩大公积金缴存覆盖面,使公积金能够充分发挥其社会保障功能,为改善百姓的居住条件发挥更大作用。
2.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中的监管
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建立健全监管规章制度,规范操作流程。目前,公积金管理的职能普遍由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承担,相对独立性比较差,可以考虑分别由政府主管部门、独立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分责任监管,使监管更加专业,更加有效。同时,要强调监管内外兼顾,公积金管理部门内部要建立严密的决策、内控、内审、财务管理等制度,严格执行公积金管理相关条例,外部要建立透明公开的监督机制,接收社会和百姓的监督,这样才能充分维护公积金管理和使用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3.合理运营资金,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
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遵照管理、运用分离和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的使用原则,合理科学的营运资金。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在保证日常支付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制定公积金管理和使用计划,谨慎确定资金的使用方向,拓展公积金沉淀资金的保值增值渠道,选取安全稳妥的投资方式,盘活存量资金,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水平,使其安全有效增值。
4.简化公积金支取手续、提高服务质量
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开展各种便民服务措施,简化手续,提高服务质量,如:运用电话、网络等多种形式开通个人公积金便民查询业务,实时更新数据,方便百姓了解自己公积金使用和缴存情况;明确办事流程,简化手续方面百姓办理公积金相关事宜,在符合公积金审批、发放规定的情况下,提高公积金的支取速度,保证百姓及时提取公积金,以方便其使用。
5.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工作,加大资金征缴力度
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在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础上,激发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同时,要规范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加强征缴力度,除对公有制单位继续做好公积金的缴存工作外,对非公经济单位要积极纳入公积金征缴范围,扩大工作范围,维护广大非公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住房公积金缴存涵盖面过低问题,促使住房公积金制度落到实处。
随着社会的发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也面临着诸多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对于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保障作用至关重要,通过对上述问题的梳理,希望能够给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有益的参考。
参考文献:
[1]章国富.正确处理公积全管理中的诸多关系[N].房改、住房公积金报,2007 (04).
[2]苏冬秀.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实践与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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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条件范文3
这一报告揭示的并不是什么秘密。“穷人要么缴得少用不起,要么没有住房公积金,富人缴的多用得多”,正是公积金制度的尴尬现状。
此外,作为百姓“安居钱”的住房公积金,在逐渐陷入“沉淀”怪圈的同时,也可能变成许多掌权人手中的“生钱”利器。
随着公积金在支取、管理等方面的问题逐渐曝光,有人甚至发出了“取消住房公积金”的呼吁。
专家也提醒说,要警惕住房公积金变成垄断行业高福利,演变成“富人俱乐部”。
“安居钱”不能让民安居,反而沦为“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这一制度,看来是到了该反思的时候。
不可否认,住房公积金在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方面功不可没。但是公积金对中低收入家庭的支持显然力量不足,从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的申请贷款条件看,倒是为数不少的中、高收入家庭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住房,有的甚至是第二套住房了。到底住房公积金为谁服务?
成为“合理避税”的渠道
由于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税务部门有严格的限制,比例超过上限,超过部分企业和个人分别要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但对缴存基数却没有严格的规定,加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各单位上报的缴存基数审核流于形式,造成很多单位通过虚假高报工资基数,将住房公积金作为工资薪金外发放奖金、津贴的渠道,从而达到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途径。
有“劫贫济富”之嫌
虽然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低息贷款,比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贷款利率低,然而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比较严格,部分中低收入者,难以通过这个渠道获取融资购房,永远也享用不到自己长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能到退休时全额领取。而相对的低存低贷,实际上是让低收入家庭承受了利息损失。
有学者称,对于住房公积金,一方面,低收入者每月要从菲薄的薪水中拿出一定数额来缴存住房公积金,却无能力利用它来改善住房条件;另一方面,还要将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贡献出来(公积金归缴存款人所有,但损失了部分息差)给中、高收入者贷款之用,让这部分借款户享受到了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从这个角度看,似有“劫贫济富”之嫌。
因此有人称,公积金的现状是:绝大多数真正需要购买住房的普通百姓,在繁琐的手续中难以轻松地享受到公积金带来的益处;而有些人,却能把公积金当作第二份工资,他们每月的公积金数额竟比普通员工当月拿到手的工资还多。
使用率不高,受惠人数少
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约为4470亿元,同比增加26%。截至去年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超过1.2万亿元。据估算,公积金闲置资金已超过2000亿元。
事实上,和“三险”一样,住房公积金也是一种强制性社会福利,但未能享受到这项福利的人并不在少数,根据国家建设部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为6329.7万人,仅占在岗职工人数的58.4%。这个数据还不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农民等目前尚未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的群体。
另外我们在审计调查中发现,不仅有许多私营、民营企业没有参加到公积金体系中来,就连某些大型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也实行“二元模式”:对正式编制内员工缴纳公积金,而对聘用员工不缴纳公积金。
监督和内控制度形同虚设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对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不仅有着严格的审批程序要求,而且明确规定,财政部门有“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责。但事实上,财政部门或暗渡陈仓或明目张胆挪用公积金的事情屡屡发生。银行以吸储为中心的考核机制,监管不力甚至不管、主客观上都为住房公积金被挪用留下了缺口。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能真正作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运行,个别地方资金管理分散,有过分追求自身利益的现象;公积金管理中心缺乏严格的内控制度,通过内部调账、补签合同、修改合同等方式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比比皆是。甚至也不乏某些公积金管理人员卷款而逃、海外旅游,甚至豪赌、抵押挪用公积金投资炒股等现象。 刚刚判决的“住房公积金第一案”――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案尚未淡出人们的视野,京畿之地便波澜再起: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朝阳区分中心原主任刘毅,涉嫌伙同北京浩利鸿房地产开发公司原总经理张丽挪用公款,被提起公诉。有关专家如是说:“住房公积金领域要么不发案,一发就是大案,涉及上千万元资金是家常便饭。”
手续繁琐、限制条件多。
全国将近一半住房公积金之所以在银行里“睡觉”,经调查发现,一方面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贷款条件多,让许多前来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人烦不胜烦,是影响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积极性的重要原因;另外一些地方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产抵押、评估等业务时设置障碍较多,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基本采取缴存人联保方式放贷,贷款余额及规模受到较大限制。
区域间不可流通,是住房公积金本身存在的制度缺陷,造成一些地区公积金供不应求,需要严格控制贷款额度,另一些地区又大量闲置,使用效率不高。以北京市为例,2005年成交的商品房60%都是外地人购买,而在本地居民购买的40%的商品房中,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所占比例很小。
公积金审核制度非常复杂,尤其主要的审核都是需要本人带着原件前来办理。就算你本人来办,转出单位一般都不太愿意为已经走的人费事,所有的事儿你就自个儿跑。跑这个需要的文件,光单位准备的文件就有三种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等)、个人准备文件八九种(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结婚证、配偶姓名、身份证号、职工公积金编号、二手房要房本原件和复印件、贷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还有各个地方政策性规定不一样,更多的文件,你去了人家那儿才知道。这两地一趟一趟跑下来,时间和花费成本一算,你那公积金才多少?
公积金里的公民权利
全国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达1656亿元,运用率仅58%;公积金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仅占在岗职工人数的58.4%!(4月25日《新快报》)这里的两个58%,清晰地说明了两个问题:前者是让钱成为了死钱,没有升值只有贬值,没有派上用场却给腐败创造了机遇,以致违规金额高达70多亿元;后者说明还有数量巨大的在岗职工没有享受到应有的福利待遇,而这些本来是你应有的福利待遇,实际上被他人无形地、轻易地占有了。
公积金的构成,通常是公民个人工资里扣一点,然后单位里按比例缴一点,许多人认为,单位给交的那一部分是“公家”给的。其实谁都没有想一想,所谓“公家”的钱哪里来的!是天下掉下来的吗?不是。当然是一个个工作中的公民自己创造的,也就是说,“公家”给交的那部分钱也是公民自己创造的财富,只是这部分财富资源的配置形式和管理方式不一样罢了。
从本质上说,公积金不是姓“公”而是姓“公民”。公积金原本就是一种强制性、普适性的社会福利,每一位工作的公民都应该享受到。现在的形态是,高收入群体买房不太用得着公积金,中低收入的群体用不起公积金,甚至没有公积金,这就是现实窘境。加上公积金贷款有额度限制,申请起来亦费周章,所以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购房的效果就很不明显,难以惠及普通百姓。
住房公积金要想提高利用率、真正惠及中低收入家庭,就需要在制度安排上通盘考虑。其实,这个可以借鉴新加坡的经验:1960年,面对失业率高、住房严重缺乏的态势,新加坡成立了建屋局,将“居者有其屋”作为国策提了出来,并结合公积金制度来实施;百姓一般只须一次缴足相当于售价20%的款额就可以了,余下部分由建屋局以低息贷款方式垫付,住户可用公积金在5年、10年甚至25年内还清。而且,他们缴收比例灵活调控,单位和个人缴交比例视不同情况而浮动。这样,就保证了绝大多数低收入家庭都有购买住宅的能力。在这个过程中,“公积金”成了核心;而我们现今的“公积金”,并没有成为购房的“主力军”,这就是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的缺失。
在公积金的管理层面,重要的是必须摆脱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不要将公积金仅仅当成“公家”的钱来管理,而要当成“百姓”的钱来管理和使用。那样的话,就得监管透明化:大的盘子要让百姓知道,资金增值的方式和收益要让百姓知道,收进来多少用出去几何要让百姓知道。惟有这样,百姓才能成监管“自己的钱”的一分子,而不是由几个管理者暗箱操作就算数。这样,公积金就难以沦为腐败者口中的“唐僧肉”,像湖南郴州李树彪挪用天文数字的公积金到澳门潇洒赌博的事情,发生几率就有望“归零”。
公积金改革,势在必行
针对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在制度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应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制度,加强管理,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率。
(一)提高贷款限额,放宽贷款条件,降低贷款利率。
各个地方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贷款限额。可参照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发放条件,适当降低个人购房的首期付款金额,放宽一手房屋的竣工年限。如对所购房屋竣工年限在5年内(含5年)的,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参照一手住房贷款条件。 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贷款,带有保障性质,因此应适当拉大与商业贷款利率差距,减少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支付负担,或实行差别利率,对于购买自住、小户型低收入家庭,应提供更加优惠的贷款利率,确实起到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作用。
(二)更新观念、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公积金使用率。
一是要转变观念,切实改进贷款服务。克服只求管住、不求用好和怕麻烦的消极思想,认真解决贷款条件过高、手续复杂、审批时间长等问题,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二是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建立个人住房贷款个环节的联合办公制度,实行一条龙服务,提高贷款工作效率,方便职工贷款。
三是要努力降低个人贷款的担保、评估、公证、保险、抵押登记等各种费用,减轻职工负担,真正发挥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优势。
(三)创新贷款品种,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
目前由于政策原因,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许多条件限制,其中最主要的两条是:只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因此大部分有强烈改善住房需求的城镇职工因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而无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次,一些低收入行业的职工因为工资低,受缴存额少的限制,能够申请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却难以满足购房需求;第三,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房屋购买不能用于租赁,导致租赁房子的家庭,无法享用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优惠。
要解决好以上三个问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1)加强宣传,强化归集工作,扩大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群;(2)制度创新,扩大使用方向,开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业务。一是增加公积金贴息业务,即在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时,可申请公积金贴息。二是开展租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除用于房屋购买、自建和维修外,还应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支持力度,开辟申请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四)实行全国联网,统筹运用资金,改变目前条块、地域分割现状。
公积金政策条件范文4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管理;问题;解决对策
1、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发展现状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我国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至今已有了15年的发展历史。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国务院及相关部门根据公积金事业的发展多次制定下发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方面的条例、规定等,为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规范、有序、快速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1999年4月3日,国务院施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条例》规定了公积金的性质、缴纳比例、管理机构、使用主体、使用范围、存贷利率等,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能够最大程度的满足人民的住房要求,保障人们的住房利益,国务院先后对公积金的若干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这些指导意见加强了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规范了监督工作,确定了公积金住房保障与其他社会保障功能之间的转化关系,对有关住房公积金重大政策制订、作出相关民主程序要求 的规定,在强化和巩固公积金制度现有框架和强化职工维权管理方面也提出了新措施。另外,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条例》规定和各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实施细则及相关行之有效的地方性政策,大大促进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
2、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制度不健全,主体不明确
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储存、财政进行日常监督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本原则。但目前为止,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是形式重于实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实际上的决策者和决策者,承担了大部分的职责。并且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系混乱,决策主体不明确,这给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增加了很大的难度。自上而下的管理机制不顺畅,难以做到统一管理和监督,政策、措施的执行也会遇到一些障碍,各地各行其是,致使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出现了很多问题。
2.2立法层次低,配套法则不完备
我国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上树立了《住房公积公积金管理条例》,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但是其施细则和管理制度并不规范,这也使得我国住房公积金立法层次比较低。由于没有完善的拍套法则,住房公积金在管理实施上只能按照商业银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有的业务没有可遵循的条款,例如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但是商业银行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着本质的区别,因而所适用的法规也有很大区别。
2.3监督力度不足,职责不明确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外部监督职责不明确,行业监督力不从心。我国住房公积金的外部监督主要有审计、财政、人大、媒体等,但是各自的职责并不明确,分工混乱因而形成龙多不治水的局面。目前,全国未收回的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仍有数百亿元,很多是由于决策体制不完善、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造成的,如不及时消除这些风险隐患,不仅会危及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基础,甚至成为引发社会不安定的因素。
三、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对策建议
1、我们继续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监督机制进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该对其管理机构进行优化,完善其管理监督机制,提高管理中心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水平。对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调整、转移等业务的办理,应该统一建立一个综合服务大厅,可以方便进行公积金的服务。在提高服务的同时,要建立从上到下完整的监督管理机制和体系,使住房公积金能够安全有效的进行归集、管理。这其中需要人民银行加强对银行受托承办的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监督。同时要建立完善的社会监督体系,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让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使用情况可以经受社会的监督。
2、要建立一整套完备的法律体系。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住房公积金政策能够得到有效实施的前提。在立法过程中应该明确并规定对于违规问题和违规人员的处理条例。对于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人员需要法律的震慑,使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不仅仅停留在制度上,对于违规人员严惩不贷。对于保障性住房应该从立法层面上保证土地的供应量,严查其中的舞弊事件。政府每年应该对那些中低收入的居民进行必要投入,对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进行一定的优惠政策。
3、住房公积金管理出现的问题有一部分也是由于人才的缺乏导致的。目前很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从业人员对业务缺乏了解,人才匮乏。应该重视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才的培养,优化现有人力资源的配置,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素养。每个行业的发展都需要该专业领域人员的专业化才能更好的发展,对于在岗人员要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加大管理。对职工队伍的培养主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职工的职业道德素质,二是职工的业务能力素质,二者缺一不可。业务能力主要培养职工不但掌握金融及住房公积金相关理论知识,而且熟悉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及相关业务流程等,职业道德素质主要培养职工具备一定的职业敏感、良好的敬业精神及服务意识。
四、结语
为了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断完善,改善广大职工居住条件,满足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必须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我国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阻碍了我国房地产事业的发展,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相悖,因此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完善我国公积金的管理制度,加大监管力度,从根本上保障人民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田种贤:《加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的思考》,《财会研究(甘肃)》,2007年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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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条件范文5
一、目前现状
住房公积金制度1991年在上海开始建立,随着我国房改的深入和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完善,1994年国务院将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房改基本内容全面推行,1999年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住房公积金制度步入法制化阶段,20__年,国务院修订《条例》,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住房公积金管理进一步规范,业务加快发展。__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1993年成立以来,在《条例》精神正确指引下,始终执行“严肃纪律、严格监督、规范运作、强化服务、防范风险”的工作方针,严格遵循“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工作原则,牢固树立“归集是基础,贷款是重点、核算是关键、制度是保障”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促进了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取得了一些成绩。截止去年底,全市实缴存单位1197个,实缴存70855人,覆盖率分别占应缴单位和应缴职工的87%和85%,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21512万元,归集余额89658万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90612万元,贷款余额34262万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31854万元。20__年虽然超额完成了目标任务,发展形势很好,但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较低,仍然是目前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力度、深度、广度还不够。在现实工作中,相当一部分职工包括一些领导干部,对《条例》不太了解、不太关心,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性质、意义和作用认识不足,一些职工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认识水平偏低,住房公积金政策还没有真正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全面推行。
2、住房公积金归集面窄、覆盖率低,发展不平衡。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方面做得比较好,缴存率达到100%,缴存比例由7%提高到10%,同时扩大了缴存基数,为全市公积金扩面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国有大中型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率为65%,非公有制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率仅为6%,而且缴存比例偏低,大部分是5%—7%左右,只有个别企业达到10%以上,有的个别企业按5元、10元、20元不等的标准进行缴存,有的甚至只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缴存的现象,还有相当一部分单位没有参加到制度中来,造成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还比较困难,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明显制约着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的扩大,严重存在缴存难、不愿缴存的现象。青铜峡市乡镇卫生院到目前为至还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不仅直接影响到乡镇卫生院职工的切身利益,而且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合法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拓面造成了一定影响。另外,一部分垄断行业为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较高,有些企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较低,又在找理由停缴、缓缴,形成了明显的落差,造成了缴存不公平的问题,使不少非公有制企业的中低收入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低收入职工购房能力差,缴存额低,很少享受低息贷款优惠政策,存在利益受损问题。同时,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个别单位欠缴、停缴或不按规定比例和基数缴存等现象也比较普遍。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制度就不能为多数职工服务,其制度的功能就无法广泛、持久地实现。
3、行政执法力度不强,使一些工作抓而不实。住房公积金制度已实行多年,但仍有部分单位有条件建缴而不建缴,部分企业消极观望,特别是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强硬抵制缴存住房公积金。虽然《条例》中规定了罚则,但实际工作中行政执法难以组织实施,形同虚设,处出瘫痪状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缺乏专门性、系统性的程序和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手段和必要的检查审核权、调查取证权。管理部门仍然依靠政策、行政命令与指示办事,处于“软法”阶段,执行的权威性不高。无形之中为有的人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找到了十足的理由。当企业以效益差、不具备条件为由打“球”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没有权力去企业查帐核实,罚款更是乏力。正是由于还没有建立健全完整的行政执法体系,缺少强有力的法律支撑,行政执法强制性不足、力度不大,执行起来比较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很难通过法律救济途径得到保障,对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三、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党和国家关注民生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国家为解决住房问题而建立的一项公共住房政策,事关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只有在制度扩面上做文章、下功夫,才能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更好发展,才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更大作用。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建立引导机制。围绕提高广大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思想认识,全面实施《条例》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工程,全方位、大范围、多形 式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大意义,全面介绍有关政策和法规,让住房公积金制度真正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一是向缴存或未缴存的职工宣传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在住房贷款上的优惠政策,宣传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给自己带来的益处;二是提请人大代表宣传,让他们关注监督执行这一制度,代言群众呼声;三是向财政、纪检、审计、工会、社保、经委等重要职能部门宣传,形成职能联动机制;四是通过电视、网络、报刊、横幅标语、宣传菜单等方式,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通过宣传,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权利和义务,强化单位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责任意识和职工的维权意识,让更多的职工了解公积金政策、享受公积金带来的实惠,使住房公积金制度真正植根于民、惠及千家万户。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民生保障制度,它的使命是让更多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或改善居住条件,实现“住有所居”。要实现这一目标,扩大制度覆盖面是基础,也是重中之重。《条例》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实行属地化、社会管理。因此,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维护城镇职工的合法权益,还需要各级政府的全力支持。
2、强化归集工作,扩大覆盖面。归集是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前进的基石,是整个住房公积金体系的核心。所以要想扩大归集工作,必须在归集工作上功夫、求突破、寻发展,才能不断扩大归集面和覆盖率,寻求新的增长点。一是积极研究,努力挖掘归集增长点,要在维持并提高原有住房公积金归集面的基础上,认真排查,查找漏洞,梳理归集的空白点和薄弱环节,选准突破口,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扩大归集覆盖面,努力实现归集工作新的增长点。二是要抓住《劳动合同法》施行的契机,积极协同劳动、人事、工商、税务等部门,及时掌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的设立、登记、分立、重组等情况,督促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尽可能将应建未建的单位纳入缴存轨道。三是考虑大多数单位经济困难,采取降低门槛的方式,不论缴存比例和额度,只要缴交可以进入,试行先进入,后规范的管理模式。四是许多单位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时,由于经济发展问题,缴存比例较低,经过几年努力,经济状况有了好转,有了规范缴交的愿望和可能。在要求其提高缴存比例,并允许将以前少缴部分补足,试行先低存、后补缴政策,逐步实现覆盖缴存。
公积金政策条件范文6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贷款 流程管理 建议
一、引言
随着近年来我国房价的不断攀升,住房公积金贷款成为我国城市居民购买房产的主要资金来源。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推广,有效拉动了内需,促进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改善了我国城市居民的生活条件。但同时,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既有体制制度层面的也有操作层面的,本文作者结合多年工作经验,指出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所存在的不足,从流程管理的角度出发,为贷前、贷中、贷后管理三个方面给出合理化改革意见,为改善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提供有益的参考,同时为其他贷款业务的管理工作提供借鉴。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特点以及管理的基本原则
当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分为自营性住房贷款和委托性住房贷款,这两类贷款的性质及特点各不相同。自营性住房贷款是以银行的信贷资金为来源的住房贷款,这一类贷款的执行者和风险承担者都是商业银行,贷款的利率由人民银行确定,贷款的申请条件须由各商业银行总行按照人民银行要求确定;委托性住房贷款则是以职工缴纳的公积金存款为资金来源的住房贷款,这一类贷款的执行者是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风险承担者是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的利率是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申请条件由各地公积金管委会确定。通过分析住房公积金贷款所具备的特点,我们可以总结出住房公积金管理应该具备的原则。
首先,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具备安全可靠性原则。这是任何贷款业务都必须具备的首要原则,公积金贷款业务作为贷款业务的一种,必须具备这一基本原则。安全性指的是借款对象必须具备应有的还本付息的能力;可靠性指的借款对象必须有良好的信誉,只有保证了安全和可靠,才能保证贷款的偿还。
其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我国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专门法律,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期限、额度、适用范围、划款方式等都必须遵守这部法律。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还必须符合我国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立的政策要求。
第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遵守服务居民的原则。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的宗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改善广大居民的生活条件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目的所在,只有保证了服务人民的原则才能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设立的目的,也才能体现我国国家制度的优越性。因此,在保证安全可靠、合理合法的基础上,还需要遵循服务居民的原则。
三、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升温以及房价的不断上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在我国发展迅速,为拉动内需、改善人民生活条件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下面就从贷前、贷中、贷后三个流程进行分析。
1、贷前风险评估问题
贷前风险评估问题指的是在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前需要充分合理地评价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以及还款的信誉。一方面,个人信贷消费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有很长的发展历史,有很成熟的信用评价体系以及风险预警体系,但我国的个人信贷消费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公积金贷款系统与银行征信系统相互孤立,不能实现实时的信息共享,贷款人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价残缺不全,只能依靠职工所在单位所出具的征信证明。而工作单处于员工福利的考虑,往往会夸大员工的信用等级,造成银行对贷款人信用评价的不实,给公积金贷款带来巨大风险;另一方面,住房贷款消费属于长期信用消费,需要以借款人长期稳定的收入作为保障,但借款人很难对贷款人未来几十年的收入变动做出科学合理的判断,这都会给银行的贷前信用风险评估带来巨大的困难。在这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下,我国不断出现住房公积金贷款违规业务,一些人员虚开信誉证明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有一些金融机构高估了贷款者的还款能力和收入水平,给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2、贷中的规范性问题
贷中的规范性问题主要指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内部或者外部操作不当造成的不规范的问题。这类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电子信息录入错误,纸质档案管理混乱。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申请人出具的材料本身就有错误所造成的,另一方面业务办理人员责任心不强,专业能力低下,不能够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规范合理的录入电子信息,保管好纸质档案信息,给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管理带来诸多不便,造成了管理的混乱。
第二,贷款管理中部门不协调。公积金贷款涉及到很多部门,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要想规范公积金贷款管理,必须协调好各方面的业务关系,理顺业务流程,进行统一规范的业务培训。
第三,一人多贷问题。出现这种问题主要是申请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违法违规操作,隐瞒个人收入等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从银行骗取公积金贷款,给银行的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混乱。
3、贷后的还款问题
当前我国的经济总体发展速度放慢,特别是经历全球性的经济危机之后,公积金的还款问题更是成为了公基金管理的重中之重。公积金贷款的发放是大额一次性发放的,而还款则是小额按月进行的,是一个长期连续的过程,需要以借款人长期稳定的职业收入作为保障,一旦借款人出现了工作或者人身的意外,丧失还款能力,会给借贷银行带来巨大的风险。特别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的变化遇到了越来越多的外界影响因素,给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巨大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