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基金来源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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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基金来源

社会保障基金来源范文1

坚决守住社保基金安全“红线”

会议决定,在依法审慎合规、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一是把社保基金债券投资范围扩展到地方政府债券,并将企业债和地方政府债投资比例从10%提高到20%。二是将基金直接股权投资的范围,从中央管理企业的改制或改革试点项目,扩大到中央企业及其子公司,以及地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包括优质民营企业。三是将基金的信托贷款投资比例上限由5%提高到10%,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参与力度。四是允许基金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一级市场直接投资同业存单,并按照银行存款管理。会议要求,在把社保基金资产更多配置到收益相对较高且比较稳定的领域时,要做好政策衔接,控制投资风险,坚决守住安全“红线”,在促发展中壮大保民生的实力。

3月28日,国务院正式《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这一消息在市场看来。意味着社保投资即将步入更高层次的“有规可依”。事实上,早在2001年财政部和原劳动保障部就曾颁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此次《条例》的颁布意味着升级到了国务院条例级别。

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定义和定位,《条例》明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国家根据人口老龄化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和调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投资上,《条例》表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在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种类及其比例幅度内合理配置资产。

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作和监管,《条例》要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配置计划、确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集体讨论决定;应当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在管理运营的各个环节对风险进行识别。衡量、评估、监测和应对,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应当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委托投资的,应当选择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专业托管机构分别担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一托管人;国家建立健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制度等。

因此,笔者认为,此次《条例》的意味着社保基金投资相关条例的立法层次和权威性得到提高,社会各界关注的社保基金资金来源、投资范围、监督管理等问题将得到进一步落实,执行《条例》将真正实现“有规可依”。

投资股市基石作用会日益显现

从《条例》的内容来看,并没有特别超出此前暂行办法的内容,只是进一步明确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应当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在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种类及其比例幅度内合理配置资产。这表明虽然升级为国务院条例级别,但社保基金在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上并没有进一步放宽。

从定位来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运营,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这一定位表明不论此前、当前还是未来,社保基金不仅在资金来源上是明晰的,投资的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也是不变的。比如对股市的投资。社保基金对股市的长期投资是有利于股市长远健康发展的,绝不是快进快出的炒作资金,随着社保基金规模的日益增大。其对股市的基石投资作用也会日益显现。

从现实情况来看,社会保障基金运行至今,在保值增值等方面还是显而易见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已由设立时的200亿元发展到15085.92亿元,累计投资收益额为7133.34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为8.82%。其中,2015年,社保基金投资收益总额2287.04亿元,收益率达到15.14%。

与此同时,《条例》明确,经国务院批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可以接受省级人民政府的委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受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按照国务院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只要省级人民政府愿意,都可以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来委托管理运营该省的社会保险基金。在此之前,只有少数省市在这样做,比如广东省和山东省委托资金1732.88亿元。此外,无论从《条例》内容本身还是现实情况来看,国有资本划转仍然会是未来社保基金资金来源的重要方面,这也意味着,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这方面的资金来源也是可持续的。

可以预见,随着《条例》的实施与不断完善,随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其对我国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作用也会不断增强,对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也会产生良好的支撑作用。

《条例》落地需加快配套制度设计

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前副理事长孙小系介绍,社会保障基金运行至今,应该说是比较成功的。一方面实现了养老金的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建立了一套适合养老金市场化、专业化运作的制度,培养了一支队伍。“未来把基本养老保险金结余部分交给我们运营,有一定的必然性。但这部分资金跟目前我们管理的基金是有很多不同的。”孙小系表示,社会保障基金是储备性基金,没有支付要求,也没有负债管理问题,但社会保险基金的结余是现收现付的,期限短,关注度高,需要相应的负债管理。为此,这部分资金的管理从风险的角度来说,要求会更加严格。

这次《条例》明确提出国资将划转社保基金,为进一步降低费率提供了法律依据,换句话说,有利于加快社保降费的效率。国资划转无疑能为社保基金提供充足“弹药”,社保降费就能迈出更大的脚步,企业和个人负费就有望真正减轻,也能为中国经济注入更大活力。另外,《条例》还将对社保基金投资运营起到规范作用,同时还能为养老金投资探路。虽然社保基金蛋糕越来越大,2015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收益率达15.14%,但也有很多问题,比如公告显示社保基金自营指数化投资的标的范围较窄,2010年到2013年相关投资组合亏损近70亿元;再如社保资金曾被挪用等。

社会保障基金来源范文2

(一)从社会保障的属性看,它是一种应由政府承办的社会事务。

市埸经济是一种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的经济模式,生产要素的流动和资产存量的重组能最大限度地促进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不平等现象也会明显存在。由于市场经济中的收入分配机制并不完全取决于生产要素的影响(如市场的不完全竞争),因而贫富差距的过于悬殊,会违背人道主义等社会公平原则,也不利于总体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这就要求由政府承担起协调收入分配的责任。针对收入分配的不平等,政府可以在分配起点、分配过程、分配结果进行干预,征收个人所行税和提供社会保障便是针对分配结果进行干预的政策手段,以限制高收入,增加低收入,调节低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的不平等。

社会保障就其本质而言,应当是一种由政府承办的社会事务。比如养老社会保险。有人发现,如果将经济周斯与生命周期结合起来,即利用劳动者生命周期中有收入的阶段——青年和中年时期,是解决劳动者养老问题的好办法。而这种结合只能依靠政府才能实现。又如失业社会保险。现代经济学理论认为,任何国家一定程度上失业是无法避免的,但是失业率绝不能超过某种程度,否则就有可能危及社会稳定。为此,政府就必须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以保证失业者生活安定。再如,社会救济是针对处于或低于“最低收入水平线”即贫困线的社会成员提供资助,对于贫困线下居民的生活救济,依靠政府比依靠慈善组织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实施,在力度上也要强得多。

(二)从社会保障基金性质看,它是一种应被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

社会保障基金就其性质而言应当是一种财政资金。从支出看,既然社会保障属于为全体国民所共享的公共物品,那么,社会保障支出无疑是一种财政性支出,现代财政学通常将财政支出按其经济性质划分成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两大类,其中转移支出主要包括社会保障支出、捐赠支出和债务利息支出。在许多国家,社会保障支出已超过其他各项支出成为最大的财政支出项目。从收入看,社会保障筹资方式法制化已成为一股世界性的潮流。社会保障筹资可以收费,也可以征税,相比较而言,征税优越于收费,因为税收的强制性、固定性特征,能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稳定增长。在一些发达国家,社会保险税已成为第一或第二大税种。不仅如此,社会保障基金中还有相当一部人直接来源于政府经常预算的拨款,尤其是用于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的支出,主要依赖于财政。因为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支出的共同性质是当时社会成员面临基本生活困难时政府所提供的补助,而这种补助的理论依据在于:保障每一个社会成员最基本生存需要是政府财政义不容辞的责任。

既然社会保障基金是一种财政资金,那就现所当然要被纳入预算管理范围之内。社会保障预算的建立,至少有以下好处:一是便于将各项与社会保障事务有关的基金统筹安排,便于政府从整体上规划社会保障事业;二是便于在社会保障基金营运中引入约束机制,克服管理分散、政出多门的弊端,防止挤占、挪用基金等现象的再度发生;三是有利于按照统一的政策合理安排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四是节省管理成本,防止社会保障基金的流失。

二、我国社会保障预算的框架体系

(一)主要收入项目。

1、社会保险税收入。

我国社会保险税的纳税业务人应为各级行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所属公务员、雇员、职工;考虑到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差异过大,加上税收征收管理上的难度,可暂不把纯粹的农业劳动者包括在内(国营农埸工人除外)。社会保险税应以法人纳税义务人的工资支出总额或自然人纳税义务人的实际收入额为课税对象;税目的确定应与现行社会统筹范围和社会保障支出项目相衔接,目前可暂设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3个税目。本着易于操作、简便适用的原则,社会保险税宜采用分项比例税率,即按3个税目分别确定不同的税率。由于社会保险税税基宽厚,涉及面广,因而宜由税务部门遵循属地原则,统一征收,具体由行政企事务单位代扣代缴。

2、经常预算补助收入。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社会保险支出,主要依靠社会保险税收入,而社会救济、福利支出的资金来源则由经常预算拨付。由于市场机制下收入的不均衡,政府有必要利用税收手段削减部分人的过高收入,而且这种税收调节是全方位立体式的,即在人们取得收入的阶段开征超额累进的个人所得税,在支配收入阶段征收高税率的消费支出税,在转移收入阶段征收带有没收性质的遗产税与赠与税。社会保险是一种水平的收入再分配,即通过政府使健康者、有收入的中青年、就业者向患病者、无收入的老年人、失业者提拱补助。当然在必要时,财政也可以对社会保险提供一定的资助,但不是主要的资金来源。

我国目前受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效益、收入分配体制等等多种因素的制约,经常预算支出中社会保障支出的规模并不大。随着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强化、遗产和赠与税的开征,对社会保障预算的补助也会大幅度增加。

3、基金投资收益。

社会保障基金结余是为了均衡不同时期社会保障支出而安排的储备,这部分财力暂时闲置不用,如果不善于营运,可能会贬值、流失,因而必须根据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原则进行投资,使其在投资中实现保值和增值。

从各国社会保障基金结余的营运实践看,公债是最普遍的投资对象,因为公债有政府作债信保证,收益率高,且保证按期如数兑付,是保值增值的理想途径。

一般说来,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应急储备,以便经济不景气时保证支付,不能用于长期投资,只能购买一些中、短期公债;而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在受保人老龄化问题并不突出的情况下,将会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沉淀下来,因而可购买长期政府债券。

(二)主要支出项目。

1、社会保险支出是社会保障预算中最主要的支出项目,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下设养老保险支出、失业保险支出和医疗保险支出三个子项目。

(1)养老保险支出。这是政府对年老失去劳动能力的劳动者所提供的资助。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后,在养老保险支出方面应作些改革:一是支出的资金来源应由企业、劳动者和政府三方共同承担,即应向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投保资助型养老保险制度转变。养老保险须由三方即企业、劳动者、政府共同出资。随着社会保险税的开征,养老保险支出的受益范围,积极创造条件,使个体、私营和外资企业职工都能享受养老社会保险待遇。农村纯粹的农业劳动者可暂不包含在内,理由是农村生产力水平较低,地区之间的发展又不平衡,且中国农村“积谷防灾、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若强制实行唯恐收效甚微。

(2)失业保险支出。一是扩大失业保险支出的资金来源,通过开征社会保险税,解决投保来源单一(目前只由企业一方投保)和投保费率过低等问题。二是扩大失业保险支出的覆盖面,各种非国有企业的职工与国有企业职工一样都应享受失业保险支出。三是适当提高失业津贴的给付标

准,应在扩大社会保障基金来源的基础上,使企业津贴由目前占失业前工资额的40%左右提高到国际劳工组织建议的60%左右。

(3)医疗保险支出。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后,医疗保险支出应走向规范化:一是扩大医疗保险支出的资金来源,就让患者在平时缴纳一定数量的社会保险税,改变目前医疗费用来自政府和企业局面。二是改革医疗保险支出办法,应允许患者自由选择就医的医院和医生,就医时向医院缴纳全部医疗费用,然后向社会保障机构按规定的医疗费用标准报销,对于大病绝症的费用,全部予以报销。三是增加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支出。从农村改革的实践看,农村集资式合作医疗制度应当恢复,在农民和村经济组织缴纳一定费用的基础上,政府视财力可能给予适当的补助。

2、社会救济支出。

社会救济支出主要包括两项支出:一项是贫困救济支出,另一项是自然灾害救济支出。我国目前社会救济支出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救济支出标准不能随着物价上涨而提高,以致贫困户、灾民的生活水平没有提高甚至出现下降的现象。如前所述,社会救济支出的资金来源主要依赖于政府财政,目前社会救济支出不能较快地增长,原因在于这些年我国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偏低,政府财力分散现象又较严重,财政支出结构也不甚合理,随着这些问题的解决,社会救济支出可望得较快的增长。

3、社会福利支出。

社会福利支出包括:老年福利支出,如敬老院的补助;住房福利支出,如发放房租补贴;教育福利支出,如承担义务教育经费;残疾人福利支出,如给残疾人免费提供假肢、轮椅等。社会保障预算建立后,在社会福利支出领域的改革内容主要是合理界定支出的范围。目前社会福利支出的内部结构存在明显的“越位”与“缺位”并存现象:一方面对某些应该推向市场的项目仍由财政包揽,如城镇居民住房福利支出范围过大,数额也过多;另一方面,应该由政府补助的项目缺乏资金,如农村的生活福利设施明显落后。社会福利设施支出的目的在于改善社会成员的生活保障,从性质上看,的确属于较高层次的社会保障,总体支出水平必须建立在经济发达、财政充裕的基础之上,但是在总体支出水平暂时不可能大幅度提高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支出的结构,也能提高福利支出的社会经济效果。

三、我国社会保障预算的运作条件

(一)必须明确社会保障预算在预算体系中的地位。

社会保障预算作为一种由政府编制的反映社会保障收支规模、结构和盈亏状况的计划,理应在政府预算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从性质上看,它既不是经常预算,也不是投资预算,而是特种基金预算中的一个子预算。因此,改进与完善现行的复式预算体系是建立社会保障预算的重要条件。社会保障预算作为特种基金预算的一个组成部分,与经常预算,投资预算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从社会保障预算与经常预算的关系看,现行经常预算支出项目中相当一部分应转化成社会保障预算收入项目中的“经常预算补助收入”。欲理顺两者之间的关系,一项很重要的工作是将现行经常预算中的社会保障支出“显化”出来,因为迄今为止,我国预算支出上明显记载的社会保障支出并不多,主要是“抚恤与社会福利救济费”,实际上,相当一部分社会保障支出隐含在其他支出项目中,如教科文卫事业支出、价格补贴支出等。将隐含的社会保险支出“显化”出来,不仅便于社会公众了解社会保障支出已经达到的规模,还有利于加强对这类支出的管理。另外,社会保障行政机构的管理费支出应列入经常性预算的行政管理支出之中。从社会保障预算与投资预算的关系看,为使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其结余用于购买公债,因而成为投资预算中债务收入的来源之一,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是投资预算的支出项目,其中一部分将成为社会保障预算的收入。

(二)必须统一社会保障预算的编制原则。

社会保障预算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四条原则:一是完整性原则,即社会保障预算必须反映全部与社会保障事务有关的收支,只有这样,才能便于社会保障基金的统筹与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这就要求将现行各部门掌握的社会保障收支统一归并到社会保障预算之中,当然,这有赖于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全面改革。二是统一性原则,即任何社会保障收支都要以总额列入预算,而不应以收支相抵后的净额列入预算。这就要求改变以前那种“两项基金”管理费支出从统筹的基金中抵销的做法,只有这样才能消除社会保障机构为追求本位利益而开展业务的动机,也为建立统一效能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克服政出多门,相互掣肘的局而创造条件。三是专款专用原则,即社会保障收入只能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开支,不得挪用一般经费性支出。这就要求财政部门建立一套社会保障预算的收支科目和表格,以规范各项收支行为。四是留有结余原则,社会保障支出是为面临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提供资助的,而社会成员面临生活困难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许多是不确定因素,诸如寿命的不确定性,失业、病残的风险,意外事故的不可预料等,这就意味着社会保障支出有相当一部分是在编制预算时难以测算的,为不给经常预算造成太大的压力,应使年度社会保障预算收支相抵留有结余。

(三)必须建立社会保障预算的执行机构。

社会保障预算与政府其他预算一样,名义上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执行,具体由财政、税务部门负责。鉴于社会保障事务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故必须成立专门的社会保障事务主管部门。从国外的情况看,西方发达国家大都设立了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如英国和澳大利亚的“社会保障部”美国的“社会保障总署”,日本的“厚生省”等。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可在中央政府下设立社会保障部,省市县政府下分别设立社会保障厅、局,有关业务、人员、设备可在现行劳动、人事、民政、卫生、工会、保险等机构中划转、充实。社会保障部及其下属机构除了研究制定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监督检查社会保障法律、政策、制度的执行之外,一个重要的职责就是负责社会保障预算的执行,其中,社会保障税征收可委托税务部门进行,因为社会保障税作为一个全国统一的税种,必然以税法的形式颁布,由专门的税收征收机关执行,征收成本较低。但是社会保障支出预算的执行和基金结余的营运,必须由社会保障机构执行。

社会保障基金来源范文3

关键词社会保障基金,财政效应,投资,制度缺陷

0、引言

社会保障基金是指根据国家立法,通过各种特定渠道建立的用于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专项资金。社会保障基金在筹集和使用过程中不仅能够起到稳定社会的作用,而且会与许多经济和社会变量发生联系,对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和发展水平产生深刻的影响。但是,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制度缺陷限制了社会保障基金财政效应的发挥。本文通过分析社会保障基金的制度缺陷及其对策,探讨如何更好地发挥社会保障基金在宏观经济运行中的调控作用。

1、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制度缺陷

(一)社会保障基金资金不足

社保基金收支缺口巨大,社会保障制度无法有效地调节收入分配,影响了消费需求的扩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阶层分化是必然发生的现象,但政府完全可以通过有效的宏观调控把这种分化控制在社会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政府实施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然而,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却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社会保障供需失衡的矛盾十分突出。以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为例,据测算,如果把企业(单位)供款限定在工资总额的20%以内,制度转轨采取渐进方式,我国未来25年的统筹基金年均缺口将达到717亿元,总缺口1.8万亿元。[1]现实表明,在社会阶层持续分化的背景下,现有保障体系很难为应保人口全面有效地提供保障,缓解贫富差距因此缺失了一个基础平台。

(二)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窄

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窄,不仅制约了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来源,而且无法促进劳动力的流动与合理配置,限制了国企改革和就业水平的提高。国企改革的核心是转变企业的经营机制,为此企业必须调整经营方向和产品结构,不断调控劳动力结构,这样必然有一部分职工下岗、失业,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也将是一个沉重的负担。而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无法把所有企业的各种类别的职工都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以失业保险为例,目前失业保险的实施范围仍主要集中于国有企业职工,覆盖面仅占全部城镇劳动者总数的一半左右,如果考虑到许多非登记失业人口,则现阶段失业保险的覆盖面会更小。这就造成了我国的劳动力在地区、部门、行业尤其是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流动不畅,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就业水平的提高无法实现。

(三)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和运用渠道单一

社保基金筹集和运用渠道狭窄,限制了社保基金本身的保值增值及其调控宏观经济的作用。从社保基金的筹集来看,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主要是依靠征收相关的费用和国家财政拨款,而且投资运营方式比较落后,限制了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除部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二级市场之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企业年金的资产基本是投资于收益率较低的国债、存款,基金运作回报率低微,保值增值能力有限。如2003年全国社保基金投资收益为34.07亿,如果按成本计价法计算,收益率为2.71%,而2003年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则同比上升了3.2%。[2]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项怀诚曾经表示,即使每年的收益率能够达到5%,2万亿元的基金,一年至少有1000亿元的收益,仍然不足以补充4亿人口养老的费用。

2、社会保障基金制度缺陷的化解路径

(一)多元化筹集社保基金,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1.采取财政手段弥补历史欠账形成的隐性债务

首先,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整个预算支出的比重,弥补基金缺口。其次,通过国有资产变现融资。由于当前国有资产中的一部分本身就来源于养老金积累,将国有资产的一定份额划入社会保障基金具有内在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最后,发行长期债券进行融资。通过扩大国债规模的方式来吸收和消化养老保险历史欠账,从而将隐性的政府债务显性化,既体现了代与代之间的公平,也不会出现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模式转换对某一代人造成的福利损失。

2.通过税收渠道增加社保基金来源

从长远看,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是最佳的筹资方式。社会保障税稳定性、法制性的特点决定了它是社会保障基金的理想来源。政府还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变动社会保障税税率,发挥其稳定经济运行的调节作用。目前可以通过强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将一部分个人所得税纳为社保收入。遗产税和资本利得税也可以成为社保基金的来源。另外,还可以在现有消费税的基础上对一些极高档消费品加征专项用于社会保障的特种消费税。[3]

(二)积极探索新的投资渠道,使社保基金成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机制

1.持股国企,参与国企所有权改革和公司治理改革。由社会保障基金持股国有企业,主要可以达到三个方面的效果。第一,由于社会保障基金的公有制属性,不会发生国有资产流失。第二,原有计划体制造成国企的已退休职工和即将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已经转变为国有资产,划拨一部分国有资产交由社会保障基金法人持有,实际上是把名义上属于国家所有的那一部分财富归还给社保基金的受益人。

2.参与住房融资,发挥资金跨期配置作用。在我国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需要规模庞大的购房贷款作为支撑,目前实行的是以公积金贷款为主、辅之以商业贷款的做法,但是这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住房改革的融资难题。因为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如果商业银行大量增加住房贷款,资产的流动性就会大大降低,资产负债的时间结构就不合理。[4]因此,必须开辟新的购房资金融资渠道,以免将来严重制约住房融资并加大银行的经营风险。

(三)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增加筹资收入

应该通过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将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业,所有参保单位都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可以选择将进城农民工覆盖进来。改革开放以来,进城农民工已成为推动我国城市化水平提高的基本力量。但是,由于多种原因,他们尚未被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再加上其他一些因素,致使进城农民工仍然处于流动状态,严重妨碍了我国城市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参考文献:

[1]齐海鹏.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研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2]李曜.养老保险基金形成机制、管理模式[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社会保障基金来源范文4

关键词:社会保障 基金 筹集 营运

一、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筹集与营运存在问题

(一)基金筹集通道不畅,总收入能力偏低,主要是体现在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与监督的法规不健全,社会保障覆盖面较低;其次,养老保险基金也存在着贬值风险,保值增值压力较大;再次,减持国有股,变现国有企业资产受到当前的法律制度及金融环境的影响,相对操作难度较大。

(二)现阶段社会保障基金筹集面临的困境主要是基金筹集覆盖范围小,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基金来源渠道单一和社会保障基金征缴难度大、欠费现象严重同时我国国有资产划转社保基金的有关法规迟迟没有出台,这也阻碍了国有资产补充社保基金的道路,突出了我国法律层面的缺失。

(三)城镇养老保险是由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两部分所构成,统筹账户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它虽然实行的是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负担的原则,体现出个人缴费与个人收入没有直接关系。但是在其统筹范围内并没有“私人性”,而是属于全部参保者的共同的,也是“由一个覆盖面广的群体所共同享用的社会财产”。这意味着社会保险的参保者作为共同体,都有权分享这些权利,这样排除了养老保险基金的个体性。同时虽然个人账户以个人身份建立,但不同地区的缴费水平并不相同,这样导致个人账户跨区域缴费很难平滑过渡,使得养老保险基金 流失,也增大了基金挪用的风险性。

二、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渠道分析

关于我国社会保障基金该如何进行筹集问题,从现在中国的实践来看,主要通过无偿性收入(税收)、有偿性收入(债务)和变卖国有资产来达到目标,但是社保基金方面存在一些法律和制度层面问题,对此,孟伟(2007)提倡对现行社保基金筹集制度进行改革,要尽快进行《社会保障法》的专门立法工作,疏通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渠道、强化行政执法和完善司法保护,同时要出台国有资产减持操作规程,使得有制度可循;其次,在城镇养老保险中,个人账户作为具有强制性的个人储蓄, 其积累本质上是缴费者的私人财产, 对其享有完全产权。但在目前的制度基础上,但是由于政府的强制征收使个人账户基金的产权受限制,激励机制受到损害。特别是在政府承担起对养老金的运营时,个人普遍存在“搭便车”的心理,也缺少较强的动机和意识去关心自己养老金的状况,这种情况使得政府不具备足够的责任心来管理好这笔基金, 而把个人账户资金当作是一种资本来源, 用于政府财政预算和行政支出等。

三、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筹集与营运对策建议

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筹集与营运方面,一些学者主要认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一是拓宽社保基金筹资渠道,二是改革现行的社保基金筹集制度,征收社会保障税。

(一)拓宽社保基金筹资渠道方面,韩光杰、陈传胜(2008)认为可以通过对国有资产的变卖、也可以通过政府的财政补助和发行社会保障国债的方式来解决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不足;而邓大松、张三保(2006)从解决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所要面临的人口老龄化和个人账户“空账”的历史遗留问题角度分析,认为通过对国家投资企业股权的收益进行提成、对国有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并从国有土地出让金里进行提成和加强中央政府对省级统筹社会保障养老金进行补贴等方式来筹集社保基金;而曾礼(2001)则从社保基金的筹集和营运两个方面提出了建议,第一:对于基金筹集机制,首先要求财政部门完善支出结构,同时增加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财政支出。,第二,要开征社会保障税,以“税”代“费”,保证社会保障基金收入的稳定性和合法性。第三要探索新的社保基金筹集渠道,合理科学的运用投资手段,防止社会保障基金受通货膨胀的影响而贬值。

(二)在对于改革社保基金筹集机制方面,一个重要的改革建议就是开征社会保障税取代现行的社会保险费,这是社会保障学术界的一个长久的争论,郑功成在2000年提出社会保障费改税不应当急行,要循序渐进,而郑秉文在2007年提出社会保障不宜费改税,但是大多数学者在对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的问题上都认为社会保障费改税可以扩大基金筹集规模,曾礼、韩光杰、陈传胜、王鹏、王圆媛、吴春明等学者均认为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如今的社会保障基金筹资制度的缺陷,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最佳选择就是开征社会保障税,而且世界各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成功经验可以给我国一个重要的借鉴,李树在2006年提出:“认为我国目前已经具备开征社会保障税一定的经济基础、心理基础和税源基础,社会保障税作为一种强制性的目的税,更有利于保证基金筹集的稳定,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也有利于中央对全国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加强了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监控,有效防止社会保障基金的流失和挪用,税改费后,社会保障税的征收是由税务单位进行统一征收,并将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将社会保障基金征收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公开化的运行轨道,形成财政,税收和社会保险部门的良好监督循环。

参考文献:

[1]吴春明.论如何筹集社会保障资金[J].特区经济.2006,1

[2]李树.浅论财政创新视野下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J].经济问题.2006,8

[3]王鹏,王圆媛.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和有效管理[J].湖北社会科学. 2003,9

[4]韩光杰,陈传胜.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的困境与对策研究[J].特区经济.2008,11

[5]郑功成.社会保险费改税应当缓行[J].中国经济时报.2000,2

[6]郑秉文.目前社会保障不宜费改税[J].中国社会保障.2007,2

社会保障基金来源范文5

Abstract: Fairness and justice is the precondition and foundation for social harmony, the absence of forest area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s a major obstacle for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Building the forestry area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s the important part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 It is not an easy task to build and improve the forest area staff's security system, but it is unavoidable. We should be prepared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forest area social security course.

关键词:和谐社会;林区社会保障;制度

Key words: harmonious society; forest area social security; system

中图分类号:S7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36-0100-01

1林区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障碍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没有身份歧视的社会,也就是说任何社会成员都不会因为他的地位、职业、出身、年龄和性别等方面的差异而受到不同的待遇。但长期以来,我林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和林区生产特点上,存在正式、合同制、大集体、知青和季节性用工等五十余万人。这些用工制度导致职工身份的不同,所应享受的社会保障待遇也不同。特别是在国家实施天然林保障工程以来,随着木材大量减产,导致大量企业和各种不同身份的职工被剥离或下岗。这部分人大部分被排挤在保障体制以外,没能享受应有的社会保障权利,始终处于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

公平与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前提与基础,和谐社会的目标追求需要落实在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上。林区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是极不公平的,与构建和谐社会也格格不入。林区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障碍。只有公平建立林区社会保障制度,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才能到来,否则构建和谐社会就成为一句空话。林区社会保障制度是我们认识和谐社会的一个视角,只有当林区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时候,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才会到来。

2建立林区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题中应有之义

2.1 建立林区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公平建立林区社会保障制度,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实现社会利益的分配和谐,是和谐社会的真实体现。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建立林区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要求。

2.2 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加快建立健全林区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平衡各方利益关系,保障林区最低的生活要求,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林区社会保障的缺失,不仅严重影响到林区的社会安全与社会稳定,而且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3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框架下建立林区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

3.1 加强立法工作要公平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林区社会保障法规及具体实施细则,以法律形式规定林区社会保障的原则、性质和组织结构;规定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运行办法;规定政府扶持林区社会保障的责任方式等等,使林区社会保障事业有法可依。

3.2 做好宣传和规划工作要根据林区的特点,制定出适合林区的宣传教育规划,按照“舆论先行”的原则,在林区进行广泛的社会保障政策以及社会保障优越性宣传;要建立社会保障宣传日,确立宣传主题,扩大宣传效果,让林区了解社会保障将给他们带来的实惠,增强他们主动参与社会保障的意识。要加强政府的督促和检查力度,将建立林区社会保障体系列入政府工作的考核范围,努力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政府须把林区社会保障事业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配置社会保障资源。一方面,对保障项目、保障标准、资金来源、保障对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制度安排。另一方面,设立专门的管理和监督机构,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

3.3 目前林区主要责任是保护森林维护生态,是为全社会公益事业做奉献所以加大对林区社会保障的投入。切实增加政府投入,进一步推进由财政支撑的林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在资金筹集上,要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保障资金。如何筹措林区社会保障资金是林区社会保障成功与否的关键。目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股减持收入、彩票公益金收入和投资收益”。要在国家的财政预算中,根据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求,在财政支出中公平地划出林区社会保障基金,才能确保林区社会保障资金的足额到位。另一方面,可以接受社会对保障事业的捐助、部分罚没收入、土地的转让费、彩票公益金收入和投资收益等,都可以吸收充实到社会保障资金中来。国家还要可以通过开征新税源或完善有关的税收制度,以保障林区社保资金的来源。建议财政部发行社会保障特种高利率国债,提供适合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特种建设项目。

3.4 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保值和安全2000年,政府做出决定,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同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现其保值增值。从这几年的情况看,理事会较好地实了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目标。应强调资金的专用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对违规者应严肃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此外,必须设立全国统一社会保障账号,国家为每个林区建立完全个人账户制,政府每年为他们支付一笔社会保障金,林区不论前往何地工作和生活,账户随其工作地转换而转移。

社会保障基金来源范文6

摘 要 由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演化成为拖累美国经济甚至世界经济步入持久性衰退的国际金融危机,不仅对全球经济带来了重创,同时也给全球的社会保障基金带来了巨大损失。国内股票的大幅下跌,导致股票资产从浮盈转为浮亏,中国社会保障基金成立8年来股票资产首次出现浮亏。本文通过分析世界金融危机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影响,特别是对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方面的影响,提出了应采取的措施,以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性、盈利性,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不断增值。

关键词 金融危机 社会保障基金 投资 影响 措施

20世纪70年代以来,面对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金融市场的发展需求,许多国家将实行已久的现收现付制改为部分积累制或完全积累制,出现了大量私有管理、市场化运作的社会保障基金,这些基金进入资本市场,一方面促进了资本市场繁荣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基金的保值增值。但是社会保障基金进入资本市场不仅受制于波动起伏的市场收益率,而且在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冲击下,社会保障基金出现了大幅缩水。在经济全球一体化的背景下,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也不可避免的收到了冲击,这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一、世界金融危机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冲击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中,几乎所有国家的社会保障投资都出现不同程度的亏损。其中,美国的损失最重,约为3.3万亿美元,占整个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损失的一般以上。从分布上看,股票类风险投资份额越高的国家,损失也越为惨重。例如,爱尔兰的养老金投资回报率低于-34%,其投资股票比重超过了66%。尽管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有大量亏损,但总体上仍低于证券市场上的资产投资损失,这得益于社会保障基金的多元化投资策略。

(一)对基金征缴方面的影响

(1)由于改革开放 30年以来,中国经济增长主要是依靠外贸和投资拉动,尤其近10年来,外贸依存度高达70%以上。金融危机对世界各国的投资、消费、就业、居民收入等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减少了从中国进口,中国实体经济受到了巨大冲击,主要是工业。2008年以来,长三角等地劳动密集型企业面对严峻挑战,近10万家中小企业破产,其他企业出现不同程度的亏损,导致企业停止缴费或拖延、减少缴费。

(2)受金融危机影响,长三角等经济外向型地区,企业大都减产和半开工,甚至有些企业经济破产,大约有2000多万人处于失业,很多职工停止缴费。由于经济环境的恶化,大量企业效益下降,职工收入下降,缴费额也相应的降低。少部分职工收入不变,缴费额也没有太大的变动。

(3)政府减少了对积累性社会保障基金的拨款。金融危机中,我国出口公司以及为出口提供服务的公司业绩都会受到影响,从而间接地影响到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当地就业情况。伴随着金融危机的蔓延和影响扩大,政府需要更多的基金刺激和拉动经济增长,使得对积累性社会保障基金的财政补贴减少。

(二)对基金给付方面的影响

(1)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地区外向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破产或减产,农民工受金融危机的冲击更为明显,需要政府支付大量失业金,以保障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维护社会稳定。

(2)2009年1月1日起,我国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这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每年退休的人数不断增加,也需要支付大量养老保险基金。

(三)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影响

(1)在目前全球金融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完全积累性的社会保障基金和企业年金等个人账户的基金正遭受市场波动的影响,不同程度出现贬值现象。

(2)现收现付制的社会保障基金,要以短期收支平衡为目标,重点满足流动性。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需要留有结余,以支付大量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基金。

(四)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影响

我国外汇储备、金融机构、企业在美国的投资主要投向债券,美国这些金融机构一旦破产,其债券及其他投资品的价值就急速下滑,市场风险极大。同时,许多美国金融机构在中国有投资的公司和项目。很多美国银行在中国有法人银行、合资银行、参股金融机构等。在华尔街的母公司出了问题,肯定会影响到中国的投资合作项目。如果这些公司大量出售在中国的资产,大量资金从中国汇出去的话,短期内对我国外汇市场冲击也较大。

另外,投资者的心理受到影响。尽管我国对外资直接进人金融市场有管制,但是心理传导是割不断的。

二、我国社会保障基金针对金融危机应采取的措施

社会保障基金是从事社会保障活动的物质基础,是社会保障制度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与根本保证。社会保障基金有利于保障劳动者和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维持社会稳定;有利于实施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调整社会经济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有利于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促进经济增长;有利于提高资本形成效率,为国民经济发展积累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不仅需要开源节流,努力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寻找基金保值增值的新途径,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和风险控制的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法律法规环境和体系必不可少,今后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法规,严禁挤占挪用基金,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纳入法制化轨道,真正使社会保障基金走上规范运作和良性发展的道路。一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法律体系。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保管、投资营运以及保险金的给付都必须纳入法律监管体系。由于社会保障基金的强制性、社会政策目的性等基本特征,决定了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全过程,均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做到有法必依等。并制定《社会保障法》等专门法律,严格规范企业、个人的费用征缴,并对基金的保管、调拨、投资营运、监控过程、风险控制及保护机制等予以明确规定;二是发挥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通过该委员会对基金的安全营运以及风险控制做出科学评价等;三是构建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规则体系;四是构建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规则体系。审计部门需要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支出、结存和营运等变化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评价。财政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各级财政的社会保障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定期不定期地对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及财政专户基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

(二)合理安排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比例

目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限制是:1.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50%。其中,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10%。在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高于社保基金银行存款总额的50%。2.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3.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表1所示,发达国家的养老基金资产结构呈现出投资多元化的特点。基于风险分散及对投资收益的平衡,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结构不应仅局限于如股票、债券等,需要引入其他的投资渠道。投资组合不是证、股票、国债或者房地产类投资的简单随意组合,它体现了投资者的意愿和投资者所受到的约束。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策略的合理选择不仅直接影响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与增值,同时还会对我国的整体经济运行产生重大的影响。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组合应力争多元化,可以通过“均值――方差模型”实现资产的最优配置,确定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在无风险资产和风险资产上的比重划分,分析各类资产的期望收益与风险水平,充分考虑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来确定其最优配置权重。

(三)积极探索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海外投资的合理方法

我国的证券市场刚刚起步,投资行为很不规范。在这样的情况下,将一部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海外发达的资本市场或具备社会保障基金所需要的风险收益特征的投资产品的新兴市场。这样,不仅可以使投资组合更加多元化,而且也降低了投资产品之间的相关度,既有利于社会保障基金规避和分散在国内投资所面临的系统性风险,又可以促进基金的保值增值。在社会保障基金海外投资的过程中,应尽快研究制定社会保障基金内部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办法,加强社会保障基金资产负债管理,根据分配方案需要制定相匹配的资产管理策略;同时要积极探索更有效的资产管理运营体制,确定基本的投资政策和战略资产配置。此外,根据社会保障基金海外投资目标,出于风险控制考虑,确定各基金资产配置、行业配置、个股持有数量、持有比例等明确投资限制,包括禁止买入股票名单等,以最大限度规避海外投资的风险。

(四)加快经济发展,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

发展是硬道理。一般而言,经济增长会导致生产规模的扩大和就业增加,反之,经济衰退生产规模萎缩就业就会减少。我国已经受到危机的严重冲击,但相对发达国家而言,我们受到的冲击要小。我们必须冷静的看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冲击,发掘机遇。由于参与了全球化,我们无法独善其身,但并没有完全融入全球体系,仍有许多可以发展的空间。积极完善资本市场,为社会保障基金提供更多的资金来源。同时,政府应尽快制定积极的就业政策和法规,为失业人员和尚未就业人员提供政策环境,对困难企业进行帮扶,以缓解严峻的就业形势。应对世界金融危机的冲击,必须努力保持经济适度增长,防止经济的大幅下滑和衰退,同时又要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实现“有就业的增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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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郭晓霜.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与运作.天津市经理学院学报.20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