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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变化范文1
关键词:双轨制、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 措施
1991年5月,上海率先建立的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公积金)制度,历经多次改革完善,成为推动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重要动力。但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特别是进入“双轨制”住房供给新阶段后,公积金制度设立之初的大背景已经明显变化,需要深化改革、调整定位、完善体制、提高效率,才能发挥更大作用。
一、全国及重庆市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及其作用
公积金制度通过“单位补一点、个人出一点、国家免一点”的方式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长期储金制度和分配制度,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共同构成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建立了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公积金决策、管理和监督体系,形成比较完善的体制架构,保障了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发展。
(一)积极支持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广大职工通过集中提取使用和低利率的个人住房贷款,再加上自有资金解决住房问题,较大程度提高了住房消费能力。目前重庆市的公积金个贷余额占到全市个贷余额的15%。特别是2012年,公积金个贷发放力度加大,净增额及净增率名列16家主要商业银行之首,新增余额占到市场份额的35%,较好发挥了公积金政策性金融对市场的补充作用,降低了职工的购房成本。
(二)加快了住房分配货币化进程
职工通过月月缴存公积金,加快了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的进程,促进城镇居民从“租公房”到“买公房”,然后“卖旧房”再“买新房”,“等、靠、要”的福利性住房观念向“自住其力”的商品化住房观念转变。
(三)促进了保障性住房建设
截至2010年,全国公积金增值收益为城市廉租住房建设提供补充资金417亿元,按建安成本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50平方米/套计算,可建设廉租住房41.7万套。为重庆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公积金制度环境的变化及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公积金制度发展的环境发生变化
一是住房政策和供需关系发生深刻变化。一方面,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效率提高,群众居住条件明显改善;另一方面,房价普遍上涨,随着城镇化进度加快,年均超2000万农村户籍人口进入城镇,大规模城镇化和由此带来的巨大住房需求,其功能定位、政策措施等没有相应调整带来的问题也十分明显。
二是多样化的住房需求对政策创新提出新要求。仅就重庆而言,《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坚持“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完善“市场+保障”的“双轨制”城市住房供给体系。在新的经济和社会形式下,住房需求呈多样化趋势日益明显,积金制度既有空间,也有压力。
(二)新形式下公积金制度面临的问题
1.管理体制缺陷。国家层面的公积金行政主管部门缺失。现行管理体制,是在城市封闭运行基础上,增加有关部门监管,这种离散化监管体制既存在多头监管,效率低下,又存在行业管理缺位,监管部门越位的现象。公积金管理中心虽然名义上具有公积金的行政管理和运行职能,但作为事业单位,实际上没有行政管理职权和地位,只能承担公积金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无法承担起行政管理职能。
2.法律地位低下。一是立法进程缓慢,法律层次较低。从全国来看,公积金制度主要靠政府的“政策”、“条例”和“通知”之类的文件,无国家法律层次的立法,各地公积金管理也主要以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来加以管理为主,权威性不高。二是法规制定存在瑕疵。公积金制度设计中缺乏必要的检查权、劳动者纠纷的解决途径不明确、强制执行困难等,致使其政执法力度不够、难度大。
3.制度覆盖范围不宽,缴存额差距拉大。制度覆盖范围有限宽,缴存额差距拉大。目前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基本建立了公积金制度,但80%的非公企业未按规定缴存公积金。同时,公积金以工资为基数按比例缴存,职工工资差距越大,缴存的公积金额度必然越大。
三、政策建议
公积金制度在实践中创造了许多经验也积累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也是发展中的必然,以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改革,已不能满足整体配套设计的要求。因此必须全面深入推进改革,实现公积金制度科学发展。
(一)在制度定位方面,进一步向住房保障制度转变
一是从国家层面加快公积金立法进程,将公积金纳入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立法,促成有一部国家公积金管理法的出台。二是针对目前国家法规存在的瑕疵问题,呼吁在《条例》修订中加以完善,赋予管理机构必要的检查权,明确行政救助途径,增强执法的刚性。
(二)在制度推行方面,进一步扩大制度覆盖面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公积金制度的认识,让职工自觉维权,积极争取缴交公积金的权利。二是确立公积金解决基本住房的核心地位,紧贴时展主线,积极参与解决职工基本住房问题凸显制度的保障性、互,让更多的职工主动参与到制度中来。三是逐步将缴存对象扩大至目前制度尚未覆盖的领域,如个体工商者、自由职业者等群体,使更多的人享受到这项政策的实惠。
(三)在发挥制度作用方面,进一步拓展使用途径
围绕政府“住有所居”的保障目标研究政策,不断完善、丰富保障性住房供应方面的使用渠道并从国家层面制定相关政策。保护缴存人利益,适当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发挥住房保障功能。积极探索贷款贴息、利息奖励等政策。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更好体现保障功能。
参考文献:
公积金政策变化范文2
自1991年我国开始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住房公积金作为住房保障制度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在我国推行了二十余年,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对于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相关产业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环境的变化,住房公积金在归集、监管、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现。
二、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公积金覆盖面低,发展不均衡
这种不均衡主要来源于三方面:首先来源于地区间的差异。鉴于我国目前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无论是在缴存基数还是在覆盖率上,经济落后地区与发达地区均存在较大差距,呈现东南高、西北低的发展态势,非但没有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调节功能,反而人为的拉大了收入分配差距。其次来源于行业间的差异。尽管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应缴存公积金的单位范围基本覆盖了各种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实际情况却是,除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效益较好的企业外,很大一部分企业由于主客观原因,仍未建立公积金制度,大部分非正规就业及中低收入者也无法参缴公积金,实际从中受益的群体是城镇人口的一小部分。此外,由于我国特殊国情,不同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与使用也存在较大差距,央企、国企、国家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远远高于普通企事业单位。
2.监管机制不健全
截至2012 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管理的资金近4万亿元,足以对金融体系特别是房地产金融体系产生根本性影响。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在监管上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是监管主体不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我国住房公积金实行的是管委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管理原则。而事实上,受自身利益和制度约束条件限制,一些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缺乏监管的压力和动力。一些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挂靠于其它部门或者与其它部门合署办公,独立性较差。另一方面,由于公积金所有者与管理者信息不对称,导致所有者无权或没有能力对公积金进行监管,处于监督缺位的状态。
二是财务核算管理不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及《补充规定》等系列政策出台后,为住房公积金核算提供了政策法律依据。但在现实情况中,“收支两条线”等制度并没有在一些地方得到严格落实,对管理费用直接“坐支”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增值收益随意分配、公积金随意提取、曲解政策规定等行为时有发生。
三是监管意识差。由于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不完善,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法乱纪现象经常见于报道。在一些企业中,普遍存在法不责众的思想,故意拖欠、降低比例、少缴甚至拒缴公积金。通过一些内部调账、修改合同甚至制假等非法手段违规调拨、使用公积金,一旦造成经济损失很难追回。
3.公积金使用效率低下
首先,从总体来看,我国住房公积金用途单一,资金沉淀比较多。据统计,全国住房公积金闲置率大约在25%左右,甘肃、等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公积金使用率甚至不足20%。大量资金分散在各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合理有效的创收渠道,虽然确保了住房公积金的保值目的,却不可能实现住房公积金的增值。另一方面,在有限的投资渠道内,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也很低。由于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资手段及国家政策的局限性,造成很多地方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只能通过放款收息这一唯一渠道进行增值。如果将通货膨胀考虑在内,公积金存款实际上是在不断贬值。
三、加强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对策
1.加大力度提高公积金覆盖面,缩小地区差异
(1)大力扶持落后地区经济发展。从我国总体情况看,住房公积金各地区缴费比例、覆盖面不平衡的根本原因仍在于地区经济的差异。因此,除进一步创造有利条件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外,在公积金政策上也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扶持和帮助,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政策统筹,促进各地区经济均衡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公积金地区差异问题。
(2)扩大公积金受益人群范围。应针对环境变化,与时俱进,坚持公平、互助原则,突出重点,不断扩大公积金收缴范围。一方面,对各地区实际的缴存政策进行有效清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现象要进行坚决处理,特别要注意一些垄断行业和部门存在的公积金福利化倾向。将住房公积金制度纳入《基本住房保障法》,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法律化。另一方面,要逐步取消现行缴存政策中对户籍、身份的限制,将全部城镇就业群体纳入缴交范围。不但能扩大公积金规模,也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力保证。
(3)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我国应让参加住房公积金后的受益群体不断涌现,而且日益壮大,这才是最好的宣传。这就要求各地媒体通过电视、新闻、报纸、演出等多种形式大量宣传报道。为了让广大职工信任公积金管理机构,机构工作人员要到基层宣传讲解政策,为职工答疑解惑。通过以贷促缴,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全面普及。在普法过程中,可以灵活采用上门宣传,面对面沟通,现场督办等方式,规范各单位部门的缴存行为,提高单位领导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2.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1)健全决策机制。现行公积金管委会成员多来源于政府部门,行政色彩浓厚。可考虑由政府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及财政等部门,分别承担住房公积金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同时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 将住房公积金管理和监督结果作为考核政策绩效的硬性指标。做到依法决策, 防止议事和决策流于形式,杜绝发生问题无人负责的情况。
(2)从内外两方面强化管理中心监督机制。一方面,在管理中心内部要建立严密的内审和内控制度,持续有效监管管理中心权力运用、职责履行等行为规范。对涉及到的信贷、财务等核心部门可以进行必要的定期轮岗核查,防止出现程序漏洞。另一方面,要健全外部控制监管制度。有关监管部门必须各司其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积金规范运作。同时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引入媒体监督员机制,对挪用、侵占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行为要及时披露,创造条件鼓励企事业单位职工参与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
(3)加强部门监督,规范财务核算。对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要加大落实力度,监督、财政、审计部门应认真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做到权利到位、职责到位。司法部门要从法律的角度对资金管理及缴存者行为的规范进行监督,依法对各种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纠纷进行审理裁决,依法维护住房公积金使用的规范性与公正性。
3.多策并举,切实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
(1)进行体制改造,加强资金流动性。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公积金中心应积极向上级部门申请相关政策支持,一是改革公积金贷款发放制度,在政策层面上允许以市场利率发放贷款,主要用途为向未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的中低收入群体提供住房信贷支持。二是允许地区间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住房公积金流通与调剂,在公积金中心实行标准的金融机构运作准则,经试点成功后可逐步形成国家集中决策、地区分散管理、资金统一调拨的住房金融系统。
(2)提高加调低,简化贷款程序,利于操作。应根据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同层次,有针对性的提供差异化的贷款额度,以满足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需求差异;在贷款利率上,可以考虑与商业银行的市场利率拉开档次,实行差别利率,针对中低收入群体可进一步降低贷款利率,发挥收入调节、政策性优惠的作用。在工作程序上,应当简化流程、各部门联合办公,实行一条龙服务,提高公积金贷款工作效率。
(3)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体系,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吸收专业人才加入到公积金贷款评估队伍中,从信用、资金用途、还款能力等多方面建立完善的借款人考核体系。同时要实行风险责任追究制度,从流程上全方位规范贷款的发放、管理、控制及回收,严格落实“谁放贷、谁收贷”原则。实现资本良性循环,使住房公积金在保值的前提下不断增值。
(4)在合理范围内扩大公积金用途。应积极寻找途径,拓宽公积金的使用范围, 进一步丰富公积金职能。除购房贷款外,还可以考虑针对特殊人群将公积金用于医疗、养老、补充失业金等方面。应在政策范围内逐渐放宽公积金使用和提取限制,以提升公积金收益、保障储户权益。
参考文献:
[1]李玉福.《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探索和思考》[J].《山东房地产》,2010(2):30-31
[2]祁华.《切实发挥好住房公积金应有的作用》[J].住房公积金研究,2012(3):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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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红.《中国住房金融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财经出版社,2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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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变化范文3
关键词:
无论在国外还是国内,房地产业都毫无例外地被视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产业,在国计民生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住房公积金又是房地产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主要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义、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情况及配合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措施等方面,来阐述住房公积金在房地产经济中所发挥的作用。
一、 住房公积金的概念及意义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具有强制性、互、专用性的特点。
住房公积金有两大功能:住房保障和住房金融。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强制实行、定向使用的个人住房基金,通过个人缴存、单位资助和长期储蓄的方式,不仅增强了职工解决住房的能力,降低了职工购房还贷的压力,同时也调整了职工的消费结构,确保了职工的住房消费支出;有利于保障性住房资金的积累和周转,使政策性住房贷款有了可靠的资金来源,更有利于缓解房地产市场住房消费需求,抑制房地产市场价格过快上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问题。
二、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在实际提取业务中,职工因该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占了绝大比重。以徐州市为例,从2005年至今,每年职工用于住房消费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占当年提取总额的比重都在70%以上,06年和09年将近达到80%。
(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金融是房地产市场发展不可缺失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住房金融是否根据政府特殊的政策举办,是否可以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可以将住房金融划分为政策性住房金融和商业住房金融,我国的政策性住房金融主要是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而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是政策性住房金融的最直接体现。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也不断创造出历史新高,可以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额是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的晴雨表,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波动而变化。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明显低于各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成为了绝大多数购房者的首选,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所有住房贷款中所占的比重也相对较大。以徐州市为例,2009年末和2010年末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分别为64.77亿元和82.86亿元,全市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分别为127.95亿元和187.73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占全市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重分别为50.62 %和44.14%。至10年末,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为86.90%,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的使用率已经高达92.16%。
从以上各项数据可以看出,住房公积金在房地产经济的发展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可以说是举足轻重、功不可没。
三、 住房公积金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中所采取的措施
(一) 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率和保障范围,住房公积金政策向中低收入者倾斜,使广大缴存职工都能享受到优惠政策。
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颁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已将缴存主题扩大到包括城镇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因此,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加大归集力度,把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性住房融资功能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倾斜,要兼顾公平,让更多的人享受到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二)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充分发挥调控作用。
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尽可能地发挥住房金融在房地产经济中的杠杆作用。
在房地产市场过热时,为了抑制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应采取紧缩的贷款政策,要提高贷款门槛,降低贷款最高额度,缩短贷款期限,提高贷款基准利率,减少贷次数。
在房地产市场过冷时,要采取适度宽松的贷款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要降低贷款门槛,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基准利率,增加贷款次数。虽然贷款政策相对宽松,但一定要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防止骗贷、套贷行为的发生。
住房公积金作用的发挥应积极与相关税收、信贷等政策协调配合,使住房公积金贷款趋于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提高住房公积金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敏感度,使房地产市场保持健康有序的良好发展态势。
(三)加大住房公积金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提高资金利用率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照规定提取过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以后,剩余部分将全额上缴同级财政,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同时,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并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银监会七部门于2009年10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使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利于缓解房地产市场供给不足导致的房价上涨,有利于带动住房投资和消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有利于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推动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在二十年的发展过程中,住房公积金为解决职工住房难、推动住房货币化进程、促进住房信贷机制完善、支持国家宏观调控和住房体制改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诸如缴存比例不科学、覆盖面偏低、各地发展不均衡、缴存金额巨大但金融监管力度不足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对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断进行改革、完善和创新,真正发挥其在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3、《房地产金融》,洪艳蓉等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公积金政策变化范文4
Attention:由于各地住房公积金政策存在差异且相关政策变化频繁,故以下解答仅供参考,请在办理前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 Question:在高薪诱惑下我刚跳槽到一索新公司,每个月的薪水是10000元,我想问问每个月应该有多少公职金呢?
Answer:恭喜你,收入不错哦。北京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统一为职工工资的12%,但是缴存上限不得超过2392元。原则上这一公积金缴存上限是不允许突破的。不过要注意,这一月缴存额上限在明年也许还会有新的变化,2008年的缴存额上限是按照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北京市职工人均月工资的300%,分别乘以12%的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的。
2 Question:救命啊,我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但是谈判过程中业主表示不想让我用公积金贷款,这是为什么啊?是不是二手房不能用公积金贷款呢?这套房子我还是很喜欢的。
Answer:哎,这是个常见现象。不仅是二手房,一手房的开发商有时候也不愿意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原因主要是因为公积金贷款的放款时间相对于商业贷款来说要慢一些,业主或是开发商拿到钱的时间会比较慢。不过你还是有必要和业主好好沟通一下,目前随着政策松绑以及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的提速,一般来说,在办理产权过户后15个工作日之内就可以放款(中直机关的“国管公积金”可能还会慢一些),想必对于业主来说,也不急在这一时,可以建议业主咨询一下专业人士或是公积金中心,相信现在市场不好,沟通之下取得业主的配合还是有可能的。
3 Question:几年前我贷款买房的时候还没有公积金,去年的时候单位给我缴纳了公积金,我现在可不可以把原来的商业贷款变成公积金贷款啊?
Answer:很遗憾,至少在北京目前还不具备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或许不久之后会有相应政策出台吧,可以关注一下。
4 Question:听说公积金贷款能比商业贷款节省不少利息呢,我现在看上一套商品房,80万的2居室,我可能要贷款20年左右吧,我想问问和商业贷款比起来我能节省多少呢?
Answer:如果能说得再详细点就更好了。按照你提供的情况我帮你算算账吧。如果你买的是普通住宅的话,那么无论是住房公积金还是商业贷款的话,你都可以贷款8成,也就是贷出64万元,在你贷款20年的前提下,利息方面最大差距可以达到230000余元:
按照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下浮计算:你的月还款是3975.35元/月,20年到期共支付利息313603.78元;
如果是二套房贷按利率上限计算:你的月还款是4858.72元/月,20年到期共支付利息526093.44元;如果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话:你的月还款是
3895.16元/月,20年到期共支付利息294837.60元。能省不少钱哦,特别提醒的是,如果你首套房产是商业贷款的话,那么第二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话,是不需要执行二套房贷款利率的。
5 Question:我刚买了套房。我是不是可以用公积金账户内的钱还月供啊?怎么规划比较合算呢?
Answer:这是个好主意,也是可行的。事实上如果合理规划的话,你还可以节省更多。首先,在你购房之后,凭贷款协议或是购房合同、房产证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事宜,而且你配偶的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也是可以提取的哦。提取后的公积金可以用来偿还每个月的房贷月供。按照目前政策,商品房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政策性住房每个季度可以提取一次;其次,如果你公积金的缴存额比较高的话,那么可以在提取之后选择做部分提前还款,如果还月供的压力不大的话,在还款后可以保持原贷款金额不变但是相应的缩短贷款的年限,因为贷款时间越长,利息越高。这样的话,你的利息支出会节省一部分。
还有一个消息:公积金中心正在考虑将住房公积金的支取时间变为可以按月支取,不过现在并无正式的政策出台,可以关注一下哦。
6 Question:前段时间我支取了一次公积金,我现在又面临买房,会不会对我的公积金贷款有影响啊?
Answer:放心吧,只要你提取之后没有中断缴存,不会影响你用公积金贷款的。不过要是你购买商品房的话,需要注意:你必须是建立有公积金账户满1年,且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12个月没有中断的,但是如果你购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那么即使是缴存首月,也是可以申请的。
7 Question:公积金存在那里给不给利息啊?我也想把公积金提出来。该怎么办?
Answer:公积金存在那里当然会给利息啊,公家不会占你的便宜。当年缴存的公积金按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公积金本息按人民银行公布的3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息,而且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免征利息税的优惠政策,实际利息收益已高于银行商业存款利息。但是公积金不是随随便便提取的,只有以下情况下才能提取:
购房后(无论是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还是全款付清的)凭贷款协议或购房协议、房产证可以提取;
装修、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凭相关协议与发票可以提取;
租金支出超过家庭收入5%的可以提取;
退休、身故也可以凭相关证明办理提取手续;
出境定居、生活困难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以及缴纳公积金之后被判刑的也可提取。
8 Question:我相中了一套酒店式公寓,我打算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把它买下来,可行否?
Answer:给你泼一瓢冷水,没戏。住房公积金贷款,只针对住宅类产品,包括以住宅立项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它是住房货币化分配的表现形式之一。你买的是酒店式公寓,必然是商业立项,属于营业用房或者说商用房,住房公积金你是用不了了,想买的话只能全款支付或者是商业贷款了。
9 Question:我正在申请两限房,估计最近能有结果,不知道我如果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话,是不是还有优惠呢?
Answer:先祝你好运。住房公积金政策对于购买两限房、经济适用房都是支持的,不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以及两限房的房价都已经处于低点,要是还想再打折那是不可能了,不过你还是可以享受到一些支持的,首先,如果你购买的是90平米(误差在3%以内)以下的政策性住房,那么即使你的公积金缴存只有一个月,也可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次,公积金贷款对于政策性住房,可以执行最低10%的首付哦。
10 Question:我已经办完公积金贷款了,但是最近金融危机,我的手头资金有点紧张还贷款变得有些吃力,我该怎么办啊。
Answer:针对你这样的问题,公积金贷款的另一个有时就可以体现出来了,那就是“自由还款”。也就是说,你可以与公积金中心确定个人贷款金额、期限后,由公积金中心为你确定一个每期贷款的最低还款额度。你只要在不低于这一最低还款额度情况下可自由选择每月还款额度的还款方式。另外提醒你:自由还款并不意味着你最终可以少还款,如果一直按最低还款额度还款,那么到贷款到期时就会有一大笔剩余的贷款要还,这有可能在中远期时给你造成比较大的负担。
公积金政策变化范文5
关键词:体系 公积金 保障 体制 框架
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开始探索改革旧的城镇住房制度,其目的:一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二是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经过20多年的改革实践,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确定以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保障体系,并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储存、财政监督”的原则建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
一、当前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缴存比例不规范、缴存额差距大,分配不公
一是缴存基数差异大。
二是缴存比例差距大。
三是成为“合理避税”的渠道。
四是使用上存在不公。
(二)使用率不高,资金沉淀率高
一是资金的安全性要求高,使用渠道单一;二是贷款手续繁琐、限制多,门槛高;三是支取条件严格,提取数受到限制;四是政策障碍,有些人无法享受;五是部分地区房价绝对水平较低,消费者还不习惯负债消费,一般都通过自筹资金一次性付款,造成这部分地区公积金只存不用,使用效率偏低;六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场竞争意识不强,市场推广力度较弱,开发企业更愿意选择与商业贷款合作,更为重要的是,由于个人住房贷款一直是银行的“优质品种”,很多商业银行在发放开发贷款时,要求开发企业从本行发放个人贷款,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公积金贷款市场份额;七是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住房金融优势不明显,表现在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差距较小,又受到贷款额度的限制,很多消费者需要办理组合贷款,额外多支出很多相关费用,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购房者选择公积金贷款。
(三)覆盖面窄,受惠人数少
事实上,和“三险”一样,住房公积金也是一种强制性社会福利,但未能享受到这项福利的人并不在少数,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农民等目前尚未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的群体。
二、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缺陷
(一)“房委会决策”流于形式。虽然各地成立了住房资金管理委员会,也制定了住房资金归集、使用、管理的规定,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但委员会形同虚设。
(二)财政、银行监督形同虚设。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对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不仅有着严格的审批程序要求,而且明确规定,财政部门有“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责。
(三)自律意识不强,内控制度不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能真正作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运行,个别地方资金管理分散,有过分追求自身利益的现象;公积金管理中心缺乏严格的内控制度,通过内部调账、补签合同、修改合同等方式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比比皆是。
(四)住房资金和公积金混同使用和挪用,企业自行归集住房公积金的现象依然存在。一是各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因此在政府职能部门干预下,住房资金和公积金混同使用和挪用的情况相当严重。二是一些中央直属的大型国有企业,不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自行归集和管理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存在很大隐患。
(五)手续繁琐、限制条件多。来自建设部的资料显示,截至2005年末,全国公积金运用率仅58%,其沉淀资金达1656亿元人民币,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贷款“叫好不叫座”,全国将近一半住房公积金在银行里“睡觉”,并产生负收益。
(六)区域间不可流通,是住房公积金本身存在的制度缺陷。造成一些地区公积金供不应求,需要严格控制贷款额度,另一些地区又大量闲置,使用效率不高。
三、对策及建议
针对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在制度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应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制度,加强管理,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率。
(一)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
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应切实履行起职责,尽快按照要求,规范缴存基数,坚决杜绝擅自扩大缴存基数、超比例缴存公积金问题,避免公积金中心成为缴存单位工资外发放薪金补贴及避税的渠道。
(二)提高贷款限额,放宽贷款条件,降低贷款利率
一是提高贷款限额。各个地方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贷款限额。
二是放宽贷款条件。可参照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发放条件,适当降低个人购房的首期付款金额,放宽一手房屋的竣工年限。
三是降低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贷款,带有保障性质,因此应适当拉大与商业贷款利率差距,减少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支付负担,或实行差别利率,对于购买自住、小户型低收入家庭,应提供更加优惠的贷款利率,确实起到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作用。
(三)更新观念、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公积金使用率
一是要转变观念,切实改进贷款服务。克服只求管住、不求用好和怕麻烦的消极思想,认真解决贷款条件过高、手续复杂、审批时间长等问题,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二是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建立个人住房贷款个环节的联合办公制度,实行一条龙服务,提高贷款工作效率,方便职工贷款。
三是要努力降低个人贷款的担保、评估、公证、保险、抵押登记等各种费用,减轻职工负担,真正发挥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优势。
(四)创新贷款品种,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
目前由于政策原因,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许多条件限制,其中最主要的两条是:只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住房。
公积金政策变化范文6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 缴存; 贷款; 改革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实现职工住房社会化、商品化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住房公积金的长期积累,可以逐步提高职工购建住房的能力。但近年来频频出现住房公积金储户购建房融资难和监督管理部门相互推诿的情况,如何解决好这些问题,使住房公积金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已成为全社会各阶层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住房公积金现状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在住房方面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的一项优惠政策,具有强制性、互和保障性。但是在强制性的前提下,仍然出现以下问题:
(一)覆盖面窄,差距大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依据国务院令而设立的强制性基金。就是这样一项利民政策,也只有少部分人可以享受,很多单位以职工岗位不稳定、编外人员无编制等理由,不给建立住房公积金或故意降低缴存工资基数,使职工根本达不到正常标准。而有些效益好的企事业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条例》中的有关条款在各方面利益的趋动下,不惜提高缴存比率或加大工资基数,争取多缴住房公积金,因建立住房公积金后单位可以冲抵利润,少交税费,个人可得到住房公积金本息,享受低息贷款,这样的结果会导致个人缴存额的不公平现象,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势必形成住房保障体系的难以拓展和不同部门在政策执行上的差别。
(二)贷款发放率低
住房贷款体系是由商业性住房贷款和政策性住房贷款组成的,我国的政策性住房贷款主要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目的是帮助中低收入居民解决住房融资问题。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有一定经济实力,属于中高等收入者,低收入者只能到退休时全额领取,低存低贷实际上是让低收入者承受了利息损失的同时支持了中高收入者。即便是中等收入者,在购房时能贷到款,也会在繁琐的手续中感受不到任何的喜悦,住房公积金无形中成了高收入者贷款易、低收入者贷款难或贷不到款的尴尬境地,实际上背离了住房公积金的互,成为富人投机的“天堂”。
(三)监管制度不健全
住房公积金管理是按照“房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储存、财政监督”的原则建立的。但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外部监管存在不同程度的漏洞,“房委会决策”流于形式,房委会成员大多由政府选定,难以真正发挥决策职能作用。财政监督形同虚设,对公积金的运作没有严格的监督程序,而且有的财政部门通过各种名义把住房公积金变成对外投资的“小金库”,为住房公积金收回留下难以弥补的缺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缺乏严格的内控制度,通过虚假证明等方式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户的购房“保命钱”,使住房公积金本金受到很大程度的损失,保值增值更是无从谈起,基本达不到有效支持廉租住房建设。
二、加快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为了帮助中低收入居民解决住房问题而建立的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为了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断完善,改善广大职工居住条件,满足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必须进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
(一)加强缴存执法力度
1.国家应把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到法的高度,使单位和企业必须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如不给职工建立或未足额缴存,可通过相关部门的配合停止其办理其他手续,直到给职工建立或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为止。
2.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执法队伍,经常检查各单位的缴存情况,对违反规定未建立和不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要采取警告处罚、新闻通报相结合的措施,督促各单位按时足额缴存。
(二)提高贷款利用率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日新月异,广大中低收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也在渐渐升温,及时调整贷款政策,放宽贷款条件,提高贷款额度迫在眉睫。
1.对于申请贷款的职工,应提供简便的贷款审批手续,简化手续、缩短审批时间,建立个人住房贷款一条龙服务,方便广大职工贷款。
2.重点扶持低收入家庭购买小户型住房,努力降低贷款人的各种费用,减轻低收入职工的负担,在确保资金安全无风险的情况下,充分满足职工购房贷款要求,真正发挥政策性住房贷款的优势,造福于广大低收入人群。
(三)规范监督能力
1.彻底改变当前住房公积金监管体制下的多部门管理现象,可以直接由国务院审计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管,不受地方政府的监管。审计部门在真实、合法的前提下,定期公布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和重大事项等信息,增强住房公积金的透明度。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建立业务操作规程和违规追究程序,加强整体素质建设,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采取相互监督措施,使住房公积金真正成为想职工所想、急职工所急的一项利民政策。
【主要参考文献】
[1] 住房公积金制度将覆盖农民工.新华网,2007-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