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的存放要求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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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的存放要求

化学品的存放要求范文1

【关键词】易制毒化学品;法律;规制

2013年,全国共破获易制毒化学品刑事案件1054起(其中走私制毒物品案件43起,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件1011起);缴获各类易制毒化学品和非列管制毒物品5740.08吨。以上数据显示,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现象不容忽视。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数量,直接关系到市场上的供应。研究我国易制毒化学品法律规制现状,找到法律规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避免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对于打击犯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易制毒化学品概述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能够通过化学反应,制造品和精神药物的原料和配剂,既是日常生产生活合法使用需要的化学品,又是容易被利用非法制毒的物质,具有合法性、制毒性、管制性三个特性。我国目前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目录”加以管制的有1-苯基-2-丙酮等26种易制毒化学品和1个麻黄碱类物质。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应有内涵,除了已经被列管的外,其他只要能够通过化学反应制造的化学品,都应该属于易制毒化学品之列。不能简单以列管与否,判断某种化学品是否为易制毒化学品。

二、易制毒化学品法律规制现状

(一)对已列管易制毒化学品

国家为管制易制毒化学品,避免其流入非法渠道,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刑事打击方面的有《刑法》第350、356条,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行政管理方面,2005年国务院出台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配套《条例》的执行和弥补《条例》的不足,国务院有关部门还制定的一系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2006年第87号令)、《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商务部2006年第7号令)等。综上所述,我国对于已列管易制毒化学品基本上形成了集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为一体的规制体系。

(二)对未列管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条例》第2条第3款、第4款的规定,要想将未列管的易制毒化学品增加到《条例》“目录”,必须经过以下程序:公安部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商务部、卫计委以及海关总署联合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希望在本辖区内增加列管易制毒化学品的,首先向公安部提出申请,再由公安、食药、安监、商务、卫生、海关六部委联合向国务院提出方案,由国务院审批。以上是目前法律法规中与未列管易制毒化学品唯一有联系的规定。因其不在法律法规的规制之下,与其相关的生产、经营、购销、运输、进出口等活动不受《刑法》等法律、《条例》等法规的规制。

三、易制毒化学品法律规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已列管易制毒化学品

1. 刑事打击方面

一是对2009年以后加入《条例》目录列管的邻氯苯基环戊酮、溴代苯丙酮和α-氰基苯丙酮三种易制毒化学品没有规定定罪量刑的数量标准。

二是虽然除邻氯苯基环戊酮、溴代苯丙酮和α-氰基苯丙酮外的列管易制毒化学品犯罪定罪量刑的数量标准有具体规定,但是对于数量如何认定没有明确。

三是对于非法制造、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刑法》未设置独立的罪名,导致打击力度不够。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目前将非法制造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作为制造罪、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预备行为,将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作为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预备行为。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最高刑期才10年,预备犯比照既遂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那么对非法制造、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刑法处罚就更低了,不利于打击犯罪。

2. 行政管理方面

一是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储、存放规定有待完善。《条例》仅对申请生产、经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仓储、存放提出了一定程度的要求,对于生产、经营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运输、使用、进出口环节涉及仓储、存放易制毒化学品的没有规定。易制毒化学品从生产、经营到运输、使用、进出口等各环节都涉及仓储、存放。如果仓储、存放环节监管不严,易制毒化学品非常容易流失。

二是对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环节监管乏力。《条例》要求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要建立使用台帐并保存两年备查。对于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是否需要建立台帐并保存备查,没有规定。使用单位的台帐是监管部门掌握易制毒化学品去向的重要参考,赋予使用单位建立台帐并保存备查的义务并规定法律责任,能起到一定程度的约束作用,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三是对于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的废酸、废料的处置环节监管成真空。部分企业生产、使用化学品过程中产生的废酸、废渣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分,虽然因浓度、纯净度问题不能直接适用于正常的生产活动,但仍然可以被利用非法制毒。目前,法律法规中没有涉及废弃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的规定。

四是对易制毒化学品保管、回收的规定不明确。体现保管和回收缴获、查获的易制毒化学品的规定是《条例》第33条。但是规定较笼统,操作性不强。对于保管、回收的主体、程序规定不明确。

(二)对未列管易制毒化学品

列管程序耗时长,效率低。将频繁用于制毒的未列管易制毒化学品增加到《条例》列管“目录”,需要由国务院公安、食药、安监、商务、卫生、海关六部委对拟列管的易制毒化学品达成一致意见,报国务院批准。这样的程序耗时太长,制约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及时管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将氯胺酮纳入第一类进行管理,随后国务院相关部门着手氯胺酮前体羟亚胺的列管,经过4年时间才于2008年将羟亚胺纳入管制。与羟亚胺被利用制毒到列管,过程相似的还有溴代苯丙酮。2009年7月,公安机关首次发现利用溴代苯丙酮化学合成麻黄碱进而制造冰毒的行为。2014年5月溴代苯丙酮正式被列为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在这漫长的5年时间里,因利用溴代苯丙酮化学合成麻黄碱进而制造冰毒的工艺简便快捷,国内制造冰毒活动日趋严重,出现了以广东省陆丰市博社村为代表的制造冰毒严重地区。2013年12月29日,广东警方出动3千多名警力,集中清缴博社村的制毒活动,12个小时内共摧毁制毒团伙18个,捣毁制毒加工厂、点77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82名,缴获冰毒近3吨,制毒原料23吨,震惊海内外。若溴代苯丙酮能及时被管制,化学合成冰毒的现象也不会如此泛滥。漫长的列管周期,严重影响对已被利用非法制毒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

四、完善易制毒化学品法律规制的建议

(一)对已列管易制毒化学品

1. 刑事打击方面

尽快明确邻氯苯基环戊酮、溴代苯丙酮和α-氰基苯丙酮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给有效打击犯罪提供法律依据。

明确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数量认定的具体标准。建议参照犯罪数量认定的规则,对多次走私、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未被处理的,查证属实后数量累计计算;查获的易制毒化学品以实际数量计算;对于一次性查获走私、非法买卖多种易制毒化学品的,参照定罪量刑数量标准之间的比例,以利于打击犯罪为原则,折算成一种计算;对于查获的易制毒化学品混合物,按纯度折算出具体易制毒化学品数量后,再按同时查获多种易制毒化学品的折算方法折算为一种。

在《刑法》中单列非法制造制毒物品罪、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加大对非法制造、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打击力度。提高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最高法定刑。

2. 行政管理方面

一是完善易制毒化学品仓储、存放监管的立法。建议《条例》单设“仓储、存放”一章,从仓储、存放场所设施标准,监控、报警设备配置及安全管理制度到具体监管部门的职能和监管程序等方面,予以全面规定。强化对监管、存放环节的管制,避免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二是完善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环节监管的立法。明确要求所有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建立使用台并保存两年备查,对于未建立台帐或未将台帐保存两年的使用单位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完善对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环节的监管。

三是完善对于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的废酸、废料处置环节监管的规定。建议由有资质的企业统一回收废酸、废料,根据废酸、废料的不同特性予以销毁、提纯后重复利用等,同时做好回收、处理情况的登记备案,便于有关机关监督检查,从而加强对这一环节的监管。

四是明确缴获、查获易制毒化学品保管、回收的主体和具体程序。建议明文规定由有资质的企业在公安、海关、环保部门的监督下保管缴获、查获的易制毒化学品,按程序公开拍卖后,将所得金额上缴国库。

(二)对未列关易制毒化学品

建立临时列管机制,将频繁被利用于制毒的易制毒化学品及时纳入管制。国务院公安、食药、安监、商务、卫生、海关六部委就拟列管易制毒化学品达成一致意见,即启动临时列管措施,在临时列管的同时,报国务院审批以便正式将该易制毒化学品纳入管控。以此来提高列管效率,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现象不断严重。

总之,通过堵塞易制毒化学品法律规制的漏洞,完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立法,不断强化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控,避免流入非法渠道,才能从源头上遏制制贩犯罪,减少供应,减轻危害。

参考文献

[1]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2014中国禁毒报告[R].

[2] 杨凤瑞,李远征,周若军,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与执法指南[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7(2).

化学品的存放要求范文2

1.1实验室化学品分类

实验室应根据安全要求以及实际需求建立台账,统一收集现有的化学品信息,信息应包括:化学品名称、形态、储存位置、储量及主要特性等,当化学品增加或移出时更新化学品信息。企业应对现有的化学品建立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的档案。

1.2化学品采购

在采购任何化学品时,必须与现有台账对照。台账有记录的化学品可直接采购;若所需化学品不在台账中,则走相关申购、审批流程。需采购化学品须配备MSDS,连同物品一同移交给仓库,及时更新台账;并将MSDS分发给相关操作人员。购买证或运输证使用完毕后,应存档备查。

1.3化学品储存

严格详实记录化学品的入库、出库、报废、库存盘点等信息,及时更新台账、定期核实台账,是建立完善的仓储制度的基本要求。化学品必须根据物理、化学性质以及危害程度等分门别类,按安全要求分处保管。(1)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位置应干燥、阴凉、通风,避免日光,并应隔绝火、热、电源,库温低于30℃,库房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仓库中还应配备相应的防泄漏急救用品及消防器材,如:化学吸收棉、防护服、防护面具、手套、灭火器、消防沙等。(2)剧和易制均应放置在配置视频监控和防盗报警装置的专用仓库内。剧应购置保险柜单独存放,保险柜应有明显的“剧毒”标志,严格实行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易制应控制其储存量,并根据种类、性质、危害程度分别放置。(3)放射性物质。放射源购置后,应向上级环保主管部门申领编码,专人管理,并实行双人双锁,应设置放射性标志和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其贮存场所应当采取有效的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等安全防护措施。(4)压缩气体。压缩气体钢瓶必须分类、分处保管,气瓶必须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热源、通风良好的房间,使用或存放易燃气体钢瓶的房间应在门上用警示标志标明;严禁明火,避免曝晒和强烈振动;直立放置时要固定稳妥,确保钢瓶不会移动倾倒。

1.4化学品的使用

1.4.1参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实验人员在首次使用化学品前,必须参阅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了解该化学品的相关性质、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理方法,并按照MSDS的指引穿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1.4.2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实验人员在进行实验前应检查实验仪器是否可正常运作、各控制仪表是否正常工作、所有安全设施是否可正常使用。实验人员在实验前应对实验台面进行整理;实验室的物品摆放有序并标有标识;操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取用实验试剂及器皿,随时标注标签。实验过程之中出现任何安全问题,随时联系实验室安全员;实验未完成之前实验人员不许离开实验室;实验过程中如出现化学药品溅溢洒落,应及时清洁处理妥当。实验完毕之后再次清理实验台面、清洁并归位实验器皿;清洁地板并保持地板干燥;最后关闭水、电、气及门窗。

1.5废弃物处理

企业化学实验室要针对所产生的废弃物的类别及特性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避免不相容的废弃物混装、固液混装,严禁将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实验室所产生的废弃物主要包括:有机废液、无机废液、废弃试验样品及存放化学品的容器等,部分实验室还包括生物培养基。这些废弃物成分复杂多变,但产生的量少,部分具有较强的易燃、易爆等性质,部分具有毒性,如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将对环境造成巨大的污染和危害。根据废物处理的3R原则以及无害化原则,化学实验室考虑废弃物的处理:1.5.1废物减量控制合理库存量,避免库存过多导致过期废弃。化学试剂按需配置,避免无故废弃,如汞、镉、铅、铬等重金属及砷等试剂,尽量按需配置,避免无故废弃污染环境。推广微型化学实验,微型化学实验是在实验操作技术中以尽可能少的试剂,来获取所需的化学信息的实验方法。1.5.2无害化处理利用“化学反应销毁法”处理。普通的酸、碱液应用常用的酸碱中和后排放;氰化钾(钠)废液应调至偏碱性,然后加入漂白粉溶液使其分解;苯并(a)芘、联苯胺类致癌物质,可拌入燃料,置焚烧炉中焚烧处理;废弃的酒精等易燃但无毒害的液体可以采用焚烧处理。1.5.3废物分类处理对于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废物,应进行分类收集,收集废物的各种容器均应贴上标签标识。性质不相容的废物要分开存放,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容器上还应根据废物的危险性张贴易燃、有毒、腐蚀品等危险标签。盛装液体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内须按安全要求摆放;将收集好的废液放在指定的位置等待定期处理。对会产生生有毒、易燃气体或臭味气体的废液,要及时处理,防止泄漏。微生物废弃培养基应按要求处理后再密封收集废弃,并做好相应的灭菌记录。放射性废弃物应根据要求将废弃物收集密封,予以屏蔽和隔离。将各类收集好的实验室废物按要求定期或及时交予有相关资质的公司处理,并保存记录。

1.6定期检查审核并持续改进

定期对实验室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系统进行回顾反思、改进完善,不定期组织检查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废弃、应急准备等系列环节的日常活动是否合符规范要求,对于检查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定期回顾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纠正措施的完成。

2实验室人员的安全教育

2.1安全标识

化学实验室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警示、提醒实验人员的日常操作,强化操作者对实验风险的防范意识。安全标识主要有以下几类:红色表示严禁或禁止、黄色表示警告或警示、蓝色表示指示或必须遵守、绿色表示安全或可使用。醒目的安全标识能有效地影响人的行为,合理地利用安全标识可营造出一个“防”的氛围。如表示禁止的:“禁止烟火”;不能用水灭火的化学品如金属钠应标明“禁止用水灭火”。表示警告的:“当心腐蚀”、“当心中毒”、“当心有毒气体”。表示命令的:接触强酸强碱时“必须戴防护手套”;接触大量尘埃时“必须带防尘口罩”。表示提示的:“紧急洗眼装置”、“急救药箱”。

2.2安全技能培训

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要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相应的实验技能和安全知识后方可参与相关实验操作。进入岗位前,应根据实验室人员接触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危险因素进行培训,如罐装气体安全培训、易燃易爆化学品安全培训等。部分实验室存在周期轮换项目的情况,在项目轮换前,实验人员要认识将要负责的项目的环境因素、危险源和操作注意事项,遵守项目的安全操作指引。当新危险化学品物质进入工作场所时,应对新物质的危险性和操作注意事项进行培训。企业实验室应每年定期组织相关的安全培训,包括:防火防爆基本知识;化学品可能对人体的危害;个人防护知识。

2.3应急培训及预演

实验人员在日常操作中发生以下化学品小泄露或小伤害事故时,可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来降低事故的危害性。化学品洒、漏到地面或实验台面时,应立即做好防护,收集泄漏化学品,再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移交废物公司处理。实验人员误吸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转移到空气清新、通风良好的地方使其平躺;若呕吐时需及时清除呕吐物,以确保呼吸道畅通。化学品接触到皮肤,应采用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硫酸溅洒,应先用碳酸氢钠之类稀碱液或肥皂液进行洗涤,再用水冲洗;盐酸、硝酸等强酸溅到皮肤时紧急喷淋15min;强碱接触皮肤时,应立刻用水冲洗至皮肤不滑,再用稀释的醋酸或柠檬汁等进行中和。若危险化学品溅入眼睛,应立即撑开眼睑用水连续洗涤15min以上再就诊。除此之外,企业实验室应制定化学品泄漏应急预案和火灾应急预案,每年组织至少一次的消防演习和化学品防泄漏演习,确保全员参与演练。消防器材及防泄漏应急物品应每月定期检查,确保有效及可获取;紧急洗眼器、紧急淋浴设施和急救箱应设置在方便实验人员获取的地方,涉及毒害试剂的实验室应备有紧急解毒药品,如防氢氟酸中毒的葡萄糖酸钙软膏等。实验室应指定紧急联系人,一旦发生意外,可随时与之取得联系,进行应急指挥。

3结语

化学品的存放要求范文3

为保障实验室的安全,保障师生正常安全使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常用化学品贮存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

实验室安全要求

1.

实验室要有总电源控制,化学、生物、科学实验室配备水槽、三联水嘴。

2.

教师能对实验室电源进行总控及分组控制,有漏电保护开关,工作指示灯,220V交流输出。有短路过载和自动断电及复位功能。

3.

每间实验室、保管室要配置2个及以上的干粉灭器,化学实验室要配备排风扇3台以上。

4.

实验室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粘贴上墙,做到管理有序。

5.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保管,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6.

在做化学、物理、生物等实验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特别是做完化学、生物等实验时,废气、废水、废渣要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乱放乱倒乱扔,不得污染环境卫生,防止学生将实验品带出实验室。

7.

对实验室的安全检查,要求下课时必须切断电源,熄灭火源,关好门窗和水龙头,清理桌面、地面,消除隐患。

8.

如发生事故必须及时上报,不许隐瞒不报或拖上延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1.

危险化学药品必需危险物品专柜存放,专人管理。化学品出入库有登记。

2.

有毒物品的使用应严格控制,实行双人双锁的管理制度,有使用的记录、领用人的签字。

3.

易燃、易爆、有有毒害的实验用危险化学品,一律储存在专用仓库里,由实验员专人收放、保管。

4.

严格按物品的种类分库储存,严禁把起化学变化效应的危险物品存放在一起。

5.

严禁把遇水、受潮、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物品与桶装的易燃液体存放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方。

6.

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随用随领,剩余部分要及时送回专用仓库,并详细登记领取人的姓名、部门、种类、数量、用途等,严禁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

7.

爆炸品、剧毒物品一律储存于专用仓库,专用仓库必须建立安全防护设施,并严格执行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五双”管理。

8.

未经学校安全主要负责人许可,不得任意出售或借用易燃、易爆与毒害物品。

9.

加强对氯酸钾、过氧化氢溶液、金属钠、钾等易制爆化学品和丙酮、硫酸、盐酸等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发现遗失、被窃等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化学品的存放要求范文4

关键词:油化库 防火 防爆 安全距离

1、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各类企业规模原来越大,国家对危险品的安全措施日益加强管理。一个现代化企业要想确保安全生产,必需从设计开始对自己企业的危险源进行分析,加以防范。油料化学品库就是这一类危险源中比较普遍的一种。因此做好油料化学品库的设计工作对企业,国家及人员安全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2、油料化学品库的存储要求

2.1化学危险物质分类贮存的安全要求:爆炸性物质的贮存按原公安、铁道、商业、化工、卫生和农业等部门关于“爆炸物品管理规则”的规定办理。①爆炸性物质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内;②存放爆炸性物质的仓库,不得同时存放相抵触的爆炸物质;③一切爆炸性物质不得与酸、碱、盐类以及某些金属、氧化剂等同库贮存;④为了通风、装卸和便于出入检查,爆炸性物质堆放时,堆垛不应过高过密;

⑤爆炸性物质仓库的温度、湿度应加强控制和调节。

2.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贮存的安全要求:①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不得与其他物质共同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共同贮存;易燃气体和剧毒气体不得与腐蚀性物质混合贮存;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②液化石油气贮罐区的安全要求。液化石油气贮罐区,应布置在通风良好且远离明火或散发火花的露天地带。不宜与易燃、可燃液体贮罐同组布置.更不应设在一个土堤内。压力卧式液化气罐的纵轴,不宜以对着重要建筑物、重要设备、交通要道及人员集中的场所。③对气瓶贮存的安全要求。贮存气瓶的仓库应为单层建筑,设置易揭开的轻质屋顶,地坪可用沥青砂浆混凝土铺设,门窗都向外开启,玻璃涂以白色。库温不宜超过35℃,有通风降温措施。瓶库应用防火墙分隔为若厂单独分间,每一分间有安全出入口。气瓶仓库的最大贮存量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2.3易燃液体贮存的安全要求::①易燃液体应贮存于通风阴凉处,并与明火保持一定的距离,在一定区域内严禁烟火;②沸点低于或接近夏季气温的易燃液体,应贮存于有降温设施的库房或贮罐内,盛装易燃液体的容器应保留不少于5%容积的空隙,夏季不可曝晒。③闪点较低的易燃液体,应注意控制库温。气温较低时容易凝结成块的易燃液体受冻后易使容器胀裂,故应注意防冻;

④易燃、可燃液体贮罐分地上、半地上和地下三种类型。地上贮罐不应与地下或半地下贮罐布置在同一贮罐组内.且不宜与液化石油气贮罐布置在同一贮罐组内。贮罐组内贮罐的布置不应超过两排。在地上和半地下的易燃、可燃液体贮罐的四周应设置防火堤。

2.4易燃固体贮存的安全要求:①贮存易燃固体的仓库要求阴凉、干燥,要有隔热措施,忌阳光照射,易挥发、易燃固体应密封堆放,仓库要求严格防潮;②易燃固体多属于还原剂,应与氧和氧化剂分开贮存。有很多易燃固体有毒,故贮存中应注意防毒。

2.5自燃物质贮存的安全要求:①自燃物质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遇水燃烧物质混放贮存,也不能与腐蚀性物质混放贮存;②自燃物质在贮存中,对温度、湿度的要求比较严格,必须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的仓库中,并注意做好防火、防毒工作。

2.6遇水燃烧物质贮存的安全要求① 遇水燃烧物质的贮存应选用地势较高的地方,在夏令暴雨季节保证不进水,堆垛时要用干燥的枕木或垫板;② 贮存遇水燃烧物质的库房要求干燥,要严防雨雪的侵袭。库房的门窗可以密封。库房的相对湿度一般保持在75%以下,最高不超过80%;③ 钾、钠等应贮存于不含水分的矿物油或石蜡油中。

2.7氧化剂贮存的安全要求:① 一级无机氧化剂与有机氧化剂不能混放贮存;不能与其他弱氧化剂混放贮存;不能与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混放贮存;氧化剂与有毒物质不得混放贮存。② 贮存氧化剂应严格控制温度、湿度。可以采取整库密封、分垛密封与自然通风相结合的方法。

2.8有毒物质贮存的安全要求::① 有毒物质应贮存在阴凉通风的干燥场所,要避免露天存放,不能与酸类物质接触;②严禁与食品同存一库;③ 包装封口必须严密,无论是瓶装、盒装、箱装或其他包装,外面均应贴(印)有明显名称和标志;

2.9腐蚀性物质贮存的安全要求① 腐蚀性物质均须贮存在冬暖夏凉的库房电,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热;② 腐蚀性物质不能与易燃物质混合贮存,可用墙分隔同库贮存不同的腐蚀性物质;③ 采用相应的耐腐蚀容器盛装腐蚀性物质,且包装封口要严密。

3、油料化学品库的总平面布置

油化库的布置要遵从企业整体的总平面布置方案,应符合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各生产环节联系良好,物料输送合理、有序。用量比较大且运输频繁的油料化学品宜靠近物流口;应布置在厂区边缘或厂区下风向,并远离人群聚集区,同时做到高风险区域和低风险区域分开;应远离各类明火源,并建防雷击设施和安全围堰;要保证消防车双向到达。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3.1.4条: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该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类别。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表3.3.2和业主实际需要面积综合考虑单体油料化学品库的面积。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表3.5.1 甲类仓库之间及其与其它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等的防火间距(m)确定与周边建构物的防护距离。

4、油料化学品库的建筑设计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3.3.15条: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应贴邻建造。在丙、丁类仓库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提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库房隔开,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3.6.11条: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设置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3.6.13条: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仓库,宜按本节规定采取防爆措施、设置泄压设施。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3.8.1条: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3.8.2条: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2个,当每座仓库的占地面积小于等于300㎡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时,可设置1个。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由于油料化学品库有防火、防爆的要求,而在建筑设计中应“采用不发火花地面并采取防静电措施”。

油化库地面荷载一般考虑单位有效面积负荷(t/ ㎡)为0.6~1.0,考虑地坪设计实际情况,建议地面荷载采用3.0 t/ ㎡。

5、油料化学品库通风及电气要求

油料化学品库暖通专业应做事故通风(通风次数12次/小时),通风百叶与排气扇应位于不同侧墙面上。油料化学品库中要采用防爆型开关插座、灯具,并设置报警系统,不允许在库内设置配电箱。

化学品的存放要求范文5

关键词 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 探究

中图分类号:X92 文献标识码:A

1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化学危险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具有腐蚀性和放射性的化学品,如果管理和使用不当,受到环境、天气等意外条件,极易引起燃烧、爆炸、中毒,甚至造成严重的火灾,对师生和实验设备都会造成严重损伤,同时也会严重污染环境。根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GB 13690-92,①将危险化学品分为类:

1.1 爆炸品

该类危险品一旦受热、受压、撞击,就会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的破坏力极强,同时产生大量气体和热量。高校实验室常见的如:高氯酸、二硝基苯酚等。

1.2 液化气体和压缩气体

液化气体指通过高压,把气体从气态变成液态状态。高校实验室常见的如:液化气罐(食品烹饪)、氧气(纯净水灭菌工艺)、二氧化碳(气相色谱)等。压缩气体指在高压状态下的高压气体。高校实验室常见的如:氢气等。

1.3 易燃液体

该类危险品易燃,其闭杯试验闪点很低,一般等于或低于61℃。高校实验室常见的如:苯类、戊烷、乙醚、丙酮、乙醛等。

1.4 自燃物品、易燃固体和遇湿易燃物品

自燃物品暴露在空气中易自燃、氧化,同时还伴随着热量的释放。高校实验室常见的如:磷(一般水中保存)、2,6-二硝基苯酚等。易燃固体在受到摩擦、热、撞击的作用时会发生自燃,很容易受外部火源而燃烧。高校实验室常见的如:硫磺(无机)等。遇湿易燃物品一旦接触到水分子时就会剧烈反应,产生易燃气体同时伴有热量的释放。高校实验室常见的如:金属钠、金属钾等。

1.5 有机过氧化物和氧化剂

有机过氧化物一旦受到热、摩擦和震动的作用就会自燃自爆,易分解,该类有机物分子中都含过氧基。高校实验室常见的如:过氧化苯甲酸等氧化剂由于本身具有很高的氧化性,暴露时极易分解产生氧气和热量释放。高校实验室常见的如:高氯酸钾、高锰酸钾、重铬酸钠、氧化铝、氧化锌等。

1.6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该类危险品一般以生物累积方式在体内积蓄,达到造成病理反应所需量时,会破坏机体生理功能,导致病变。轻者暂时受损,重者危及生命。高校实验室常见的如:氰化物、碘化汞、氟化物、苯肼、有机汞、有机氯等。

1.7 放射性物品

该类危险品放射性比活度一般大于7.4?04Bq/kg,极易造成机体损伤。由于其危害性极强,现代高校实验室如不是特殊原因一般禁止使用。

1.8 腐蚀品

本类化学品对机体组织有很强的腐蚀灼烧作用。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坏死现象。高校实验室常见的如:硝酸、硫酸、盐酸、磷酸、乙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2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2.1 危险化学品储藏室的要求

储藏室应设计在阴面干燥,通风系统良好,靠近消防设施,有相对应的消防喷雾灭火器,同时准备一些沙子,要有事故备用照明灯。根据危害特性,储藏室要配备具有防腐蚀、防爆的不锈钢保险柜。存储室的建筑物的要求应达到一级,房屋做好避雷、消除静电、报警等防护措施。另外,窗户应安装防盗窗,用钢筋加固,在门的里面和外面都应装上高级防盗门,外门做好配有报警系统。

2.2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储藏

化学危险品应按其危险程度、不同性质、不同的灭火方法分类、分柜存放。一些性质相互排斥的物品应隔离存放,一些易受空气、光照影响的危险品应密封避光单独保存。还有一些特殊保存条件的危险品要单独处理存放,如磷应放在水中保存。

2.3 仓库管理员的专业管理

仓库的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并接受相应的危险品安全、消防安全方面教育。后期必须通过相应的考试科目合格后,才能实习,由主管部门发给安全作业证,才能上岗操作,要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同时相应部门应签订一份危险品安全的责任书,从领导到管理人员做到各司其责、责任到人。另外,实验室、科研室危险品的使用人员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熟悉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并按其种类、禁忌关系、危险程度分别储存于适宜地点,同时相应管理人员做好危险品购买、使用情况、回收等相应等级记录。

关于危险化学品的领用制度,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制度,领用人必须认真填写危险品领用申请单,由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交库房管理员仔细核查登记,必须由相应实验老师入库领取(学生不得进入仓库),并在使用期间严格保管,并做好回收处理,做到“谁领用,谁负责”。在未经管理员的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仓库。

2.4 废弃危险品的规范管理

针对一些包装破损、失去标签和变质、过期失效的化学危险品,不能随意丢弃,应通告上级部门,及时安全地组织处理,其处理的总原则是“无公害、低排放、资源化”,采用最科学合理的方式充分利用回收有用的物质。对不能循环回收的废弃物,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科学方法进行集中安全处理,将对人体或环境有害的危险品分解为无毒或毒性较小的物质。②

在有关专业部门协作下,集中处理那些难以处理废弃的放射物质、易爆品、剧毒的化学危险品。

3 小结

在现代高校,高校实验室人员集中且流动性大,一旦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使用不当就可能会引发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和生命财产损失。只有充分认识目前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科学管理,才能为促进现代高校的和谐做出贡献。

注释

化学品的存放要求范文6

1.1化学药品的储存和废弃

化学试验基地在使用过程中,根据学科专业的不同,会用到不同种类的化学试剂或生产原料。这些药品一般会集中储存于库房和实验室药品柜内,但随着时间的积累,大量药品也会分散于实验室、车间工房的各个角落。上世纪中叶,我国化学化工产业初步发展成型,但对于试验基地的管理尚未形成规范化的标准体系,一些腐蚀性、易燃易爆类、剧毒化学品可能会被成箱掩埋于土质地表下,警示标识如不及时保持更新,很可能被遗忘。而受到生产力发展限制,化学药品的废弃化处理在当时也并未受到人们的足够重视,一些条件相对较差的试验基地周边则成为废弃化学品集中掩埋的场所。这是任何种类化学试验基地搬迁和销爆工作必将面临的风险因素之一。

1.2负责人的变更交接

由于面临废弃的化学试验基地往往年代久远,不可避免会发生试验用房负责人变更的情况。在高校、研究院所内,单个试验用房的负责人,往往单独掌握各自房屋的实验用途、存放药品、仪器设备等大量信息,一般不配置专门人员统筹管理。在负责人的变更交接过程中,如不及时进行详细盘点,会产生大量信息的遗失。不同负责人管理下的实验用房,往往房屋用途有所变更,在经历多次变更后,遗留的未经处理的实验产物和用品,由于性质不明往往也得不到及时的清理。一些公共实验区域则可能因为负责人不明确,造成用房基本信息的严重混乱,这些因素,均是造成搬迁过程中事故发生的重要风险点。

1.3危险品的处置

20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对易燃易爆品、枪支弹药、剧等危险品的管理尚处于发展阶段。在当时法律规范和监管力度不能完全覆盖的情况下,从事危险品测试、合成及生产的试验基地内,往往会存有少量该类危险品。如在火工品实验室内最常见的起爆药、点火头等,含能材料试验基地内常见的金属粉、单基药、高氯酸类化工原料等,常以简易包装的形式大量储存;一些易燃易爆、剧毒类化学品,常被混放于普通化学品中;一些长期废弃的保险箱、危险品库房内,也可能存有一批老一辈科学家们留下的火炸药、枪械弹药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导致这些危险品可能年久失效,但在处理过程中的危险性,尤其对于一些敏感度较高的火工器件、化学原料等,是威胁生命、财产安全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1.4仪器设备及管路

试验基地内的仪器设备,将面临报废或搬迁处理。这其中,试验用小型设备、烘箱等最为常见,可交予当前用房负责人处置;大型公用设备则因使用、维护问题,在拆除、搬运过程中可能存在种种不确定性因素;从事危险品试验或生产中试的仪器设备,设备内部及其周边可能存在一定数量的残余危险品;中试车间内的中试生产线、反应线上,则根据不同生产流程和工艺特点,其管路、反应釜内可能残存有不确定量的药品残留;此外,受到在设计、施工阶段标准和用途的局限性影响,用房的水、电、气管路也是安全隐患的来源之一。

2排查工作组织架构

化学试验基地的搬迁销爆工作,由于施工体量大,危险系数高,需要责任单位建立自上而下的领导组织班子和工作团队。在该团队中,将涉及基建、资产、技术、安全、后勤等诸多职能单位,因此团队领导必须由该责任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以达到各部门间协调调度的作用。以某高校为例,建立了化学试验基地搬迁工作的组织架构。在该组织架构下,各单位在搬迁现场分别派遣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各司其职,并统受分管副校长指挥。这其中,国资处、保卫处、后勤中心和化工学院还需单独组建危险源排查小组,小组成员控制在5至8人,由带队领导、危险品辨识员、用房责任人及工人构成。在专业销爆公司介入前期,需要对所有用房的危险点进行摸底排查,初步将绝大部分危险源进行清理。由于排查工作技术要求高,风险系数大,对于组员配置应当首选专业能力较强、责任心较高的人员,并提供必要的保险措施。

3危险源排查工作规划方案研究

3.1排查区域和排查阶段划分

化学试验基地因从事学科的种类不同,一般分为普通试验区、危险品试验区、中试生产区、库房区等四大类区域。在普通试验区内,安全隐患主要来源于实验室内存放的化学药品,久置失标的试验产物,以及部分小型仪器设备。危险品试验区则根据试验类型单独划分,有时需要根据区域特点进一步划分。中试生产区内则会存有大量生产线、大型仪器设备、反应釜等。原有库房在搬迁前应及时予以清空,并根据技术要求临时设置为搬迁期间化学药品或危险品专用库房。结合搬迁整体工作规划方案的时间安排,应当对现场排查小组的工作能力进行合理的评估,并根据基地内功能区域的划分,以及气候、周边等客观因素,分批分类逐个开展迁移。

3.2废弃化学品集中存放与处理方案

排查工作一旦启动,每天都可能清理出大量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以及各类危险品。因此在方案准备阶段,应当对划分出的临时库房合理进行规划,并定期进行销毁处理。这其中,常见的化学试剂应当按照其标识所著的性质分类、分片存放,在无法判定是否失效的情况下,应避免如氧化剂、还原剂混放等情况发生;如化学试剂保存较久无法分辨其种类时,应作为危险品单独进行存放,并控制每个区域内存放的未知化学品数量;一些活性较强的化工原料,如在火药炸药生产中常用的高氯酸钾、氯酸钾、金属粉等,应当归为危险品储存,及时进行拖运销毁;剧和爆炸品,还应当单独划分区域,分类定量存放,并及时与当地公安部门进行备案,合理销毁[2]。在排查工作实施阶段,还应当依据库房容量、清理速度等条件尽快邀请有资质的化学品专业处理公司[3]将集中存放的废弃化学品进行拖运清理,尽可能向处理公司提供化学品的详细信息,避免处理过程中发生意外。枪支弹药及其他爆炸品,应当配合公安部门及有销爆资质的单位将危险品运走,定期进行销爆处理,防止存量过大[2]。

3.3仪器设备危险源排查处置方案

部分仪器设备由于在搬迁过后仍需投入使用,而其他老旧的设备往往体积大,表面腐蚀严重,内部情况不明,需要针对不同类型的设备建立处置方案。首先,需要建立试验基地的设备台账,明确责任人;在排查前,将大部分不存在燃烧、爆炸、毒害等危险的在用设备进行搬迁;剩余的设备与责任人逐个进行确认,对危险系数小、销爆方法简单的设备,由排查小组配合责任人及时进行危险源消除;老旧设备建立使用历史台账,会同专家论证后,标注必要的危险性和处理方式标识,待全部排查结束后再行处置;大型设备需要进行基础设施拆除的,还应当在拆除过程中严格按照“边销爆,边拆除”的工作流程进行,防止在切割、吊装、拆解过程中发生意外。对于起爆药等撞击感度、摩擦感度较高的产品中试车间或生产线,应充分分析和掌握一切可能存在的危险因数,严格按照安全拆除规程进行操作[4]。此外,报废的设备管路等金属构件,应当增加再处理环节,禁止直接通过废品回收环节流入其他领域作业场所,发生爆炸、毒害等各类危险[5]。

3.4地上、地下管网重现及处置方案

化工试验场所的电路、水路管网往往腐蚀严重,而面临拆除的试验基地,由于兴建时技术条件所限,电路私拉乱接现象普遍,下水管路内一般都残存有废弃化学药品,一些中试用房之间的物料管路也存在内部情况不明的现象。由于整个排查过程无法动用明火或高温切割装置,不能直接打开管路进行检查,因此需要联络水、电管理部门对区域内的地上、地下管网设置情况进行重现,并绘制中试生产线的工艺流程图,以初步确定其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便于销爆处理。对于接触火炸药中试、生产的设备、管路及管件,还应当建立安全销爆处理技术要求,分阶段采用水洗处理、化学处理、火烧处理等方式进行销爆[6]。

4实施阶段保障措施及应急处理

在制定详细的危险源排查工作规划方案后,排查小组将按照工作进度安排进入现场开展排查工作,在此期间除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执行外,还应当形成与该试验基地相匹配的工作保障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以有效约束危险行为,保障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一般来说包括如下几点:

4.1未知化学品辨识整个排查区域应当禁用明火或其他高温作业。但在符合条件的适当区域内,应当参考《爆破安全规程》中对销毁场地的选址要求[7],设置空旷区域并适当缩小安全距离,建立极少量化学品辨识试验区。在该区域内,对一些未知化学品进行基本的性质辨识,可采用燃烧法、溶解法等,了解其性状,便于分类处理。整个区域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作为重点消防监控区域,并在周边张贴远离烟火标识,防止外来意外事故发生。

4.2配置必要的防护工具

由于试验基地情况复杂,无法用单一专业手段实施排查清理,因此需要结合专用工作以人工方式进行操作。操作过程中将可能直接接触到各类化学药品,应当配置必要的防护服和排查工具。

4.3善用化学手段降低危害

排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危险性较高但能通过简易方式降低其危害性的化学药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由化学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简易的预处理,如利用稀释、中和法处理强酸,利用硫磺中和处理破碎容器内的水银,利用油封法、水封法等方式保存点火器件、碱金属等。通过预处理,可防止这些废弃化学品在运输、处理过程中造成二次危害。

4.4建立进、出入通行证制度

为防止外来无关人员进入场地,防止危险品流入社会,应当在搬迁工作全程建立试验基地的进、出入通行证制度。通过制度施行,对进、出场区的人员进行严格控制,防止人员私自带入违禁品或带出场区内物品;对进、出场区进行施工、运输的车辆进行严格控制,详细盘点搬迁过程中清出的物品。

4.5意外事故处理预案

排查小组人员在开展工作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规范、意外伤害急救处理等基本知识。在排查过程中,受到排查人员主观因素和排查对象客观不确定性的影响,不可避免会有极小规模的燃烧、爆炸或腐蚀事故发生。因此必须建立意外伤害临时处理预案,对排查人员进行保护,对受伤人员及时予以治疗,并保障财产安全不受损害。

4.6重视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在化学试验基地从清理到销爆的过程中,危险因素贯穿始终,各个环节上都应重视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尽可能地降低风险。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危险源清理与销爆的工作原则,进入危险区域清理的具体步骤,安全防护用具的正确使用以及遇到意外事件的应急能力等,通过安全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拒绝麻痹大意、投机心理以及疲劳作业,真正把清理排查工作做实做细。

5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