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药品安全应急预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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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药品安全应急预案

乡镇药品安全应急预案范文1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和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江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工作原则

一、全程预防、全程控制:对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可能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一定数量死亡或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危害,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的食品安全情况实施全程预防、全程控制。

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三、明确职责、落实响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明确职责及响应。

四、科学决策、依法应急: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法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加强监测、群防群控: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六、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救助体系

一、浮梁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

(一)指挥部领导成员:县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当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对口负责人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二)成员单位:根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应急指挥部主要由县发改委、县经贸委、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广播电视局、县电信局等部门组成。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根据《应急预案》,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救援工作;2、制定与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3、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4、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升、降应急响应级别和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

相关部门的职责:

1、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2、县卫生局: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病员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依法开展对突发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3、县发改委:负责将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及有关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必要时采取响应措施进行调控,保证供应,稳定物价,维护市场秩序。

4、县经贸委: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

5、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负责生猪屠宰加工以及流通领域内畜禽产品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县工商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7、县质监局:依法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8、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协助卫生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及食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9、县环保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对污染物的处置工作,依法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10、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

11、县监察局: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违纪等问题的检查监督和查处。

12、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13、县广播电视局: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外宣传工作,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14、县电信局:负责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的管理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和删除工作。

(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1、职责

(1)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应急处置决定和指示,具体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乡镇、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县应急委员会、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根据授权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通信、经费和技术保障等工作;

(7)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法律法规、救护知识宣传、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

(8)对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行《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进行检查和评估;

(9)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主任与副主任

(1)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2)副主任:由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负责人担任。

3、联络通讯情况

(1)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联系人名单

(2)主要成员单位举报电话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地址:浮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浮梁县朝阳大道68号)

电话: 2620836

传真: 2620829

(四)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和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

1、事故调查组

(1)组成: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部门牵头负责组织。

(2)职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乡镇政府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与案件查办组

(1)组成:事故发生环节的相关监督职能部门负责组织。

(2)职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3、医疗救治组

(1)组成: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

(2)职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综合组

(1)组成: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

(2)职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

5、专家咨询组

(1)组成: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

(2)职责: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造成的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6、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1)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

(2)职责: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现场制定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政府有关部门。

7、信息组

(1)组成: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或者根据事故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2)职责:迅速制定信息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负责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监控、管理工作;对境外媒体的造谣和歪曲性报道,组织驳斥澄清。在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二、日常管理机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为:

1、组织协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进行核查;

2、负责全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

3、组织编制和修订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组织建立和管理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

5、指导各地实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

1、职责:

(1)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

(2)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参与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4)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意见。

2、专家库

运行体系

一、监测、预警、报告、举报、通报

(一)监测与预警

1、监测:建立全县统一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监测、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1)县农业局: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

(2)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

(3)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2、预警

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教体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初步确定预警级别,拟定处理措施,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预警信息和建议,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二)报告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明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通报时限及责任主体。

1、报告单位及人员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餐饮单位及人员;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及人员;

(3)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及人员;

(4)各级食品安全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及人员;

(5)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30(含30)人以上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报告时限

(1)责任报告单位、个人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

(2)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4、报告程序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向县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2)县级人民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ⅳ级以上(含ⅳ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至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进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管理职责的行为。

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四)通报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时通报。

1、通报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30(含30)人以上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1)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

(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应急委员会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通报,对可能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相关地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3)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报告县应急委员会并通报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

3、特殊通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县应急委员会批准决定,及时上报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新闻通报

对于食品安全事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上报县应急委员会,由县政府办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对外,做好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二、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分四级,ⅰ级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ⅱ级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人民政府决定,ⅲ级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决定,iv级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决定。

1、特别重大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ⅱ级)

特别重大和食品安全事故事故(ⅰ 级ii级)涉及我县的,县应急指挥部在国家、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特别重大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迅速下达应急处置指令。

(2)县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启动相应专业组开展应急处置,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3)县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和县应急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1)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有关部门接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进行先期处理。

(2)被确认为ⅲ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立即启动《景德镇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3、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并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1)县政府应急响应:县政府负责全县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报告和建议,决定启动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本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和其它紧急处理工作。

(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响应: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的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作出初步评估,按规定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二)指挥协调

1、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组织实施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援救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三)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进行现场处置,有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响应的终结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三、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置

县应急指挥部责成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结束后,县应急指挥办公室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组织研究改进应急救援工作措施,并抄送县政府有关部门。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负责承担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的原则,对媒体的信息应当经县应急指挥部审定同意后,向社会。

(二)通信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及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县直部门、单位、专业队伍应建立通畅的通讯方式,确定固定联系电话并保持24小时有人值守,明确带班领导,配备相应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参与现场处置的专业队伍应配备无线通讯工具,以适应应急处置的工作需要。

(三)医疗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四)人员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人员、组织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五)技术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受县应急指挥部或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六)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七)经费保障

县政府应保障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县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对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专业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经费。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保障经费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应急预案》提出,经县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列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

县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应急预案》保障经费的使用与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八)演习演练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根据《应急预案》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演习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演练进行全面的总结和评价,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九)宣教培训

乡镇药品安全应急预案范文2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根据我街实际,成立了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同志担任,办事处副主任志担任副组长,成员为街道办事处城管办主任、经济办主任和各社区主任及食品药品监管专干同志。各社区分别设立信息员、协管员、监督员(后附领导小组、三员名单)。领导小组严格落实上级部门有关食品药品的方针、政策,督导各社区、辖区各单位落实城关区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措施和有关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每月5号前)月报告制度。克服监管力量薄弱难题,加快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步伐,加强辖区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逐级上报。

二、强化责任,完成目标

今年区政府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并与街道签订目标责任书,区政府将创建1家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2条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和50家食品药品安全放心消费企业(门店)作为为民兴办的实事。我街强化责任,在配合区政府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争创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道。

三、突出重点,配合整治

今年要在巩固以往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的同时,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在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密结合我街实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食品药品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主体进行整治,切实做好重点时段、重要节会的安全保障。要深化乳粉及含乳制品、食用油、肉制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酒类等重点行业综合治理,抓好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及食品加工等高风险单位的监管,适时组织开展“五小”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生产经营及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强化非药品冒充药品、虚假广告宣传、非法渠道销售假劣药品和零售企业规范提升等方面的专项治理,切实加强基本药物日常监管。

四、完善预案,确保安全

今年要进一步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根据修订出台的《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市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街实际,街道、各社区、辖区各单位分别完善、改进本辖区的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在第一时间段及时逐级上报,有效处理,确保辖区居民饮食用药安全。

乡镇药品安全应急预案范文3

一、目标自查情况

目标一:确保全年不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总体合格率达95%以上。

完成情况:始终把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市场整治。截至目前,全县未发生一起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未发生一起源头在我县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总体合格率达95以上。

目标二:健全县、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县、乡镇、村三级食品安全工作组织体系完备。

完成情况:食药监系统机改后,县食药监局挂食安办牌子,承担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统筹组织协调职能。按照上级食药监部门要求,在乡镇设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乡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协调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配齐农牧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全县89个行政村和9座寺庙各一名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农牧区食品药品监管网络进一步建立完善,协管员、信息员充分履行职能职责,县、乡镇、村监管力量进一步充实,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目标三: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4次。

完成情况:截至目前,县食药监局共组织参与9次宣传活动,并将宣传活动与群众工作、日常监管等有机结合起来,利用手机报、门户网站、电视台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使宣传工作逐步走向常态化。县食药监局组织开展了“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主题宣传日活动、“标识标签”主题宣传、“安全用药、关注老年”“健康直通车”等相关宣传活动,发放相关宣传资料1550份。

目标四: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完成情况:2014年,县食药监局在县委、县政府、上级食药监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开展了食品“亮剑行动”、“食品添加剂”“肉制品”、“卤制品””等10余次专项整治活动,联合食安委成员单位开展了“农村食品四打击四规范”、“农牧区及五小场所”等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各部门间协调配合,进一步排查了我县食品安全隐患。

目标五:严格依法行政,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力度,投诉举报件办结率达100%,做好食品安全案件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完成情况:截至目前,县食药监局在监督检查过程中立案19起(食品流通环节16起(其中酒类4起)、餐饮环节2起、药品1起),结案18起,结案率达95%。共计罚款6.9858万元,其中流通环节6.4万元、餐饮环节0.4万元、药品环节0.1858万元;截至目前,共办理群众投诉举报2条,餐饮1条,药品1条,均已办结,办结率达100%。

目标六: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演练;及时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查处。

完成情况:县食药监局切实结合监管工作和我县实际,制定详实可行的食品安全食品应急预案,明确职能职责,确保事故发生时能立即响应和启动;为能提高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县食安办(食药监局)及时组织县食安委成员单位于11月16日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演练,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流程和各食安委成员单位职责,全面了提升防控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组织协调和处置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乡镇药品安全应急预案范文4

一、疫情的分级及应急反应

本预案根据猪瘟发生的病畜数量、流行范围和发展趋势,将猪瘟疫情划分为一般疫情、重大疫情和特别重大疫情三级,制定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控制应急措施。

(一)一般猪瘟疫情的应急反应

一般猪瘟疫情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局部乡镇零星发生,病畜和疫点数较少,或在边远、地广人稀地区局部流行。

一般疫情发生后,县牧业部门要迅速了解情况,掌握疫情态势,确定疫情严重程度,提出控制措施,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将疫情迅速逐级上报牧业部门,直至农业部。

县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牧业、工商、卫生、财政、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扑灭疫情,切断传播途径,同时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二)重大猪瘟疫情的应急反应

重大猪瘟疫情是指县行政区域内有2个乡镇发生疫情,局部出现流行,并有继续扩大蔓延趋热;本县30日内疫点510个;本县30日内发病猪500--1000头;从县域外传入猪瘟疫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并有迅速扩散趋势的因其它原因,需要划为重大疫情的

发生重大疫情时,县牧业部门要提出实施紧急预案的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启动本级应急预案。

1疫情发生后,县牧业管理局当迅速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发病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工作方案,报县政府,同时将疫情报市牧业管理局。

2县政府根据牧业管理局提供的疫情态势,要迅速确定应急措施和工作内容并组织实施,同时及时将紧急方案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市牧业管理局,并抄报市人民政府。

3县政府根据疫情态势,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调集人员、物资和资金,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4疫区内的乡镇政府应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采取紧急措施,组织干部群众,迅速控制疫情的发展蔓延。

5县政府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可申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疫情控制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可申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调拨紧急防疫经费、物资、药品等支援。

(三)特别重大猪瘟疫情的应急反应。

特别重大疫情是指短时间2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30日内发生10个以上疫点;30日内病猪数超过1000头;从国外传和主猪瘟疫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并有迅速扩散趋势的

特别重大疫情发生后,立即上报疫情,县牧业管理局要迅速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及时提出启动本项预案的建议;报请县政府同意,启动本级应急预案。

县政府负责统一指挥紧急疫情的控制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地区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上级政府和业务部门要根据情况,资金、物资、技术上给予支持和帮助。

二、有关部门职责

(一)牧业部门:

1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机构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风险评估:

3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4参与组织对病畜和同群畜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工作;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6组织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7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8建立疫情测报网,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

9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和战备疫苗;组织紧急防疫疫苗、药品、器械等物资的储备和调配;负责安排紧急疫情处理所需的资金使用计划;

10紧急培训防疫人员,建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二)计划部门:负责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调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三)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疫情处理、扑杀病畜补贴等专项储备物资所需资金。

(四)民政部门: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五)交通、铁路部门:负责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配合牧业部门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和疫区封锁工作。

(六)公安部门:协助做好猪瘟疫区封锁、扑杀病畜,加强疫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

(七)工商部门:根据对疫区封锁的情况,关闭疫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八)监察部门:配合牧业部门做好动物监督检查站监督检查工作。

(九)卫生部门:负责疫区内人员疫情监测和防范工作。

(十)林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野生动物疫情处理工作。

三、猪瘟疫情控制主要技术措施

(一)猪瘟诊断定性工作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或有条件的县级畜牧兽医中心站实验室进行。必要时,经两名或两名以上具有高级兽医师职称资格的人员进行现场临床诊断定性。

(二)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封锁疫区、通往疫区的主要交通道口设立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停止疫区内易感动物(产品)屠宰、加工、交易活动,严禁病畜、易感动物及其产品以及可能污染的物品运出。

(三)疫点内,对患猪瘟的病畜及同群畜应立即扑杀,并对病畜和同群畜扑杀后做无害化处理。

(四)对疫区内的污染物和场所实施严格消毒。

(五)对疫区、受威胁区的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建立免疫带,以防疫区扩大蔓延。

(六)对疫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加强检疫、监测。

四、其它事项

(一)各乡镇政府参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县的猪瘟疫情控制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

(二)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和禽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落实本预案所作出的规定等。

乡镇药品安全应急预案范文5

(一)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编制本工作方案。

(二)编制依据

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辽宁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辽宁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朝阳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工作方案适用于*县范围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和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设立*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正县级调研员冀雅军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主任、应急办主任姚海廷同志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李显林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国土资源局等二十个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徐桂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发生中型以上灾情时,组成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专家技术组、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护组、转移安置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理等现场处置工作小组,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二)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组织领导和指挥全县中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决定启动县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协调、调配应急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组织力量深入灾区协助当地政府抢险救灾;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抢险救灾工作落实情况。

(三)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是负责县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二是组织协调抢险救灾,会同专家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灾民紧急撤离路线、安置地点;三是负责抢险救灾综合信息收集、汇总和报告灾害情况,以及会议、活动的组织及各类文件的归档管理等项工作。

(四)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和成员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

1.县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全县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

2.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对地质灾害的成因、险情进行分析论证,会同气象部门进行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建立应急监测系统并结合气象资料提出趋势判定意见,指导地方政府制订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协调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管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3.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调动民兵和预备部队参加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4.县发改委:安排灾后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争取项目建设资金。

5.县经贸委:负责协调电信、电力、商业、医药、铁路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乡镇企业的抢险救灾工作。

6.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现场和灾区社会治安,设立警示标志和范围;迅速组织交通管理和疏导,及时有效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全力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

7.县民政局: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负责对救灾款物的分配、发放和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8.县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9.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协助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员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10.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地质灾害危害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11.交通管理部门(县交通局、县公路段):负责组织协调所管公路建设工程活动中导致地质灾害和既有公路沿线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12.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导致地质灾害和既有水利工程范围内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对主管河流、水库实施调度和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协助县管以外河流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

13.县安监局:负责协调相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矿山因工程活动或自然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14.县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员,做好灾区疫情监测预警;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指导督促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15.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救济食品、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16.县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旅游景区(点)主管部门处置因工程活动或自然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17.县农电局:负责保障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电力供应;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恢复。

18.中国联通*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电信*分公司:负责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畅通。

19.县气象局:负责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20.县报社、县广播电视局负责新闻报导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为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应急配套服务。

三、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气象局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的要求和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的具体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社会影响极大者;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者;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社会影响较大者;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社会影响不大者;

五、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一)速报时限要求

1.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乡镇人民政府和地质灾害导致者或受害者的行业主管部门应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通讯中断、灾害性质难以界定的4小时)内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同时速报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市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灾害导致者或受害者的上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

2.中型(Ⅲ级)、小型(Ⅳ级):乡镇人民政府和地质灾害导致者或受害者的行业主管部门应于灾害发生后及时报县国土资源局、县人民政府,同时速报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市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灾害导致者或受害者的上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县国土资源局接到小型以上灾情报告后,立即报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赶赴现场处置。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有关部门接到突发地质灾害报告后2小时内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速报的内容

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开展先期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决策,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并将灾情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地质灾害事故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一)分级响应程序

1.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各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上级预案在下级预案先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启动。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

2.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工作,按有关规定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3.中型(Ⅲ级)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指挥部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4.小型(Ⅳ级)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指挥部指挥、协调、组织城建、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二)应急响应职责

1.现场指挥部职责,执行县人民政府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响应指挥部的指令;迅速了解灾情及前期处置情况,成立救灾工作组,研究制定应急施救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情况向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响应指挥部报告。

2.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领导组成。主要职责: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处置工作;及时沟通传递和报告现场情况。

(2)专家技术组:由县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员和地质环境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对地质灾害险情进行调查、监测,制定抢险救灾技术方案,为抢险救灾决策服务。

(3)抢险救灾组:由现场指挥部根据实情确定其组成,主要职责:制定抢险救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4)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和有关医疗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对伤员救治,防治和控制疾病的爆发流行。

(5)转移安置组:由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制定灾民转移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6)安全保卫组:由县、乡镇两级公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警力对现场进行警戒,必要时,实施强制转移和交通管制。

(7)后勤保障组:由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应急物资、通讯、运输、供电、供水、食品等方面的保障。

(8)新闻报道组:由现场指挥部负责人和新闻媒体人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有关新闻单位报道施救工作情况。

(9)善后处理组:由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灾民的善后处理。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响应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响应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响应与救灾队伍、乡镇、村、组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响应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响应与救灾能力。

县人民政府要储备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用品等方面的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

(二)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的信息共享。

(三)应急资金保障

县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专项资金,把地质灾害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搬迁避险,灾民救济等经费急需。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级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应根据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习,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八、后期处置

(一)灾民生产生活和恢复重建

灾情稳定后,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责任单位应立即开展拟定生产、生活安排计划,组织群众大力开展生产自救;组织专家评估重建能力和灾害造成的损失,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落实资金,迅速开展恢复建设工作。

(二)经费和物资

已动用的救灾物资各部门负责及时按原规模补足;实施预算的各项经费支出由审计部门及时组织审计;经审计核定的各项应急经费支出由财政部门及时兑付、结算。

(三)灾情评估

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灾情进行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意见和建议,上报总结报告。

九、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乡镇药品安全应急预案范文6

一、加强领导,分级负责,建立高效快捷运转机制

为了使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成立了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立足现实、充实加强、细化职责、重在建设的方针,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切实转变职能,把加强应急管理摆上重要位置,把人力、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更多地用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同时建立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和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快捷、高效的运转机制。

二、认真研究,充分论证,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在完善和修订预案过程中,紧紧围绕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认真研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规律,充分借鉴兄弟街、镇、乡的成功做法,注意吸取以往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经验教训,加强调研,广泛听取管理部门和一线工作同志的意见,不断提高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我镇先后制定了《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镇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一系列应急预案。

三、加强督导,强化培训,提高应急反应处置能力

应急管理的具体工作在基层,落实也在基层,我镇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努力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综合应急演练。年,进一步加强了对社区、企业、学校、河堤等重要部位的应急管理工作,做到应急有预案,救援有队伍,联动有机制,善后有措施,切实提高应急管理队伍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快速反应和协同应对能力,全面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四、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

加强对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了应急机制建设的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重点建立和完善了村(社区)基层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五、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

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方式,利用广播、宣传栏、传单、明白纸等多种载体,主动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月日,利用我镇赶集日举行了“防灾减灾和应急科普知识”宣传活动。民政、卫生、安监、公安、水利、国土、林业、电业、交通、建设、教育、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关部门参加了活动,活动现场气氛热烈,相关职能部门安排专业人员为群众开展咨询宣传服务。共张贴宣传海报50多张,出动宣传车6台,为群众讲解了防灾减灾的重要性,免费发放各类宣传资料4万余份,前来参观咨询和索取宣传资料的群众络绎不绝。农口系统各相关单位以森林防火、动物防疫、防汛、农产品质量安全、防雷减灾等为重点,出动宣传车50多台次,下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国土、安监、科技等以地质灾害防治、矿山事矿、地震灾害为重点进行宣传,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以社区、村组、学校、乡镇为依托,重点宣传了防灾减灾、常见疾病防疫及公众关注的甲型H1N1流感预防知识宣传。公安、交通等部门围绕社会治安、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开展宣传。

明年应急管理工作计划:

一、继续完善各类应急预案体系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充分发挥预案在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完善工作,逐步形成相互衔接、完整配套的应急预案体系。一是继续加快预案编制进度,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应急预案体系。切实做到各村(社区)都有预案,所有种类的突发公共事件都制订相应预案,相关预案间互相衔接,不留空档,确保预案层级分明、规定具体、科学规范。二是认真研究,充分论证,注重预案的可操作性。在完善和修订预案过程中,要围绕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认真研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规律,注意吸取以往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经验教训,加强调研,广泛听取专家和管理部门同志的意见,不断提高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二、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

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做好日常值守应急和信息汇总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的效率和质量,进一步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值班登记、交接班制度。根据国家、省、市、区关于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要求,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信息报告要素、时限、渠道和责任主体,强化对重要值班信息的查询、跟踪和汇总,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接收、采集和报送工作。

三、加快推进应急制度建设

抓好应急管理的制度建设,推进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在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完善各项应急工作制度。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措施,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打下良好基础。

四、认真做好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

多层次、多角度进行应急管理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宣传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宣传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提高公众应急综合素质。按照灾前、灾中、灾后的不同情况,分类宣传普及应急知识,使公众了解和掌握在遭遇突发公共事件时进行自救、互救及配合政府救援的正确方法,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法制意识。推动全镇开展面向村(社区)和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