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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应急预案范文1
关键词:应急水源地;建设;城市供水;安全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城市供水安全是指城市供水系统为保障生活、工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和消防等系统对用水水质、水压以及水量的需求,对其净水、输配水设施运行和管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等方面的要求。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城市生活、工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和消防等系统用水量增大,然而由于地震、海啸、企业渗坑、化工原料泄露、有毒有害物质排放以及不合理的水资源开发等原因,直接对城市地表水体和部分地下水造成了严重的突发性污染,比如2013年1月发生的邯郸水污染事件,由于漳河上游浊漳河山西境内发生了事故性污染物排放,使得整个岳城水库上游均发生了严重污染,导致邯郸市内大面积停水,面对这样难题邯郸市政府紧急停止了岳城水库的供水,改用羊角铺地下水源地供水,在短短3天时间内就成功化解了水危机。由此可见,加强对当前我国城市水源地的建设、使用现状及存在主要问题分析,并探讨做好应急水源地建设的有效途径显得尤为必要和重要。
应急水源地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分析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城市水资源短缺问题越来越严重,城市供水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重大难题,甚至影响这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城市供水安全主要表现在供水水量和水质两个方面,然而由于受到气候条件、污染物排放、供水技术水平等因素限制,导致我国城市供水经常出现水量供应不足、水污染严重、供水水质差、水资源浪费严重、供水管网破损等方面的问题,严重影响这城市供水的质量和安全,一旦出现企业渗坑、化工原料泄露等突发性污染事件,城市供水将面临全面停水的困难局面,因此为了应对这一窘境,科学的进行应急水源地的开发和建设显得尤为必要。
1、我国城市水源地的污染状况严重
根据相关统计资料发现,目前我国很多城市供水系统中的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呈逐年恶化趋势,海河、黄河、辽河、淮河等重要河流的60%以上河段为Ⅳ类、Ⅴ类水质,滇池、太湖、巢湖等很多淡水湖泊出现严重的富营养化现象,水质也多为劣Ⅴ类;目前我国约有一半的城市市区地下水也出现严重的酚、氰、砷以及硝酸盐类污染现象。
2、城市应急水源地建设和管理仍存在多方面问题
目前我国很多城市建设和开发了应急水源地,但是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我国城市水源地建设、使用中仍存在多方面的主要问题。
应急水源地经营管理不善
一般来说应急水源地只在常规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而不能满足城市供水要求时开启使用。因此在常规水源正常使用的时候,很多管理者会忽略对应急水源的经营和管理,一旦发生突发性污染或供水管网破坏,常规水源出现污染和短缺时,才发现应急水源地也受到了严重的污染和破坏,不能开启使用。
(2)缺乏有效的应急响应预案
目前我国很多城市对于应急水源地的建设,没有考虑到城市用水量,以及突发性的影响范围、规模、紧急程度等,而且没有建立全方位的、多层次应急响应预案,使得突发污染发生时,出现盲目调度和利用应急水源地的情况。
(3)应急供水时间、供水量的确定不合理
一般来说当城市需要应急水源地供水时,应该视应急水源地的供水量、输水管道输水量等情况合理确定,然而目前我国一些城市在应急供水时常常出现一些应急水源地消耗殆尽的现象,导致应急水源地破坏,继而引发严重的地陷事故或生态破坏。
(4)应急水源地的建设和使用不注意对环境的保护
应急水源地是为满足城市应急用水而建设的,不能以破坏该地区的水环境为代价。一些城市应急水源地的建设则忽略了对环境的保护,盲目滥用应急水源地库存水,而且使用后不注意进行修复,使得当地的水环境受到严重破坏。
加强应急水源地建设和管理,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应急水源地建设要根据地区水位动态、城市用水量以及输水管道覆盖情况合理规划建设,而且在建设完成之后要科学管理,以保证城市的供水安全。
1、应急地下水源地建设
一般来说地下水赋存于岩土体介质当中,不易受到地面人类生产、生活等活动的破坏,因此水质很少受到污染,水质较好,而且地下水连通性好,水量充足,能够在短时间内对城市进行连续供水,因此建设应急地下水源对于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极为重要。对于地下应急水源地的建设要根据地下水源的地理位置,水质、水量情况,选择在上覆岩土层较厚、储存条件良好的地下含水层。
2、应急地表水源地建设
应急地表水源地多指蓄水库、河流、湖泊等,通过对地表水进行管理可以有效调节水量,以满足城市不同季节的用水需求,因此根据城市内部或周围地表水的分布情况,合理的建设各类蓄水工程,能够有效解决城市的应急用水。对于应急地表水源地的建设要注意对河流汛期和枯水期的结合,以保证汛期能存水,枯水季节能有效供水。
3、建立与其他城市供水的联动机制
在我国有很多城市由于受到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等因素的限制,特别是一些北方城市,其周围或市区内部水资源较少,一旦遇到干旱季节,或是仅有的水资源受到破坏,整个城市的将面临严重的供水短缺。因此建立城市与周围地区、城市的供水联动机制显得尤为必要,一旦该城市出现缺少情况,可以借用其他城市的水源用作应急供水。
4、做好应急水源地的保护和监测
应急水源地建设好之后,就需要相关管理人员对其进行管理和保护,通过网络录像监控、定期的水源实验室、测站检测,对水源地水质状况、水量、输水管道安全等情况进行监测,一旦出现水质污染、水量减少现象就需要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的补救措施,及时对水质进行恢复,或防止污染物大面积的扩散。
5、科学合理的制定城市应急供水预案
科学合理的城市应急供水预案不仅可以实现快速解决城市的应急供水,还能够有效实现对应急水源地的保护。城市应急供水预案的编制,需要准确了解城市用水量状况,并科学预测突发性的影响范围、规模、紧急程度等,然后合理的安排水资源的应急分配,确保应急水源的利用效率最大。
结束语
为了确保城市的供水安全,需要相关管理人员不仅做好应急水源地的建设工作,还需要做好应急水源地的管理和保护,并准确掌握城市地理位置、用水量,科学预测突发性污染,制定周密的应急供水预案。
参考文献
[1] 叶勇,谢新民,柴福鑫,等. 城市地下水应急供水水源地研究. 水电能源科学,2010,28(1):47-49,82
[2] 沈晓娟,徐向阳,崔韩. 关于城市应急供水系统建设的思考. 灾害学,20107,22(1):134-137
建设工程安全应急预案范文2
关键词: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安全生产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安全管理,一直是各行各业所重视和关注的问题。在建设工程中,对于施工的安全、质量和施工进度以及成本的控制,都在安全管理的工作范围之内。如何在建设工程中实现安全管理,是本文接下来主要阐述的内容。
一、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建设工程的前提和基础,是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在资金投入方面,施工单位应该合理地确定和有效地控制工程的总资金投入[1],确保工程造价基本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要求。在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资金管理方面,要求施工单位结合科学技术原理与有效地经济手段,辅之以法律手段,最大程度上实现安全生产资金的合理投入,从而提高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和经济效益。这主要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首先,确定资金投入,重视基础资料的收集。通过在施工前期,对施工建设所需要的基础资料的收集,包括工程资料、现场地质情况、材料的采购及机械设备的价格等资料的了解和分析,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准确而可靠的估算,进而确定资金投入,确保经济分析和投资预测的正确性。其次,控制资金投入,优化施工方案。在建设工程基础资料收集的基础上,通过对当今市场的研究,以及与项目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制定出各套针对建设工程施工的方案,并以“效益至上”的原则进行比选,优化施工方案,从而达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作用。
二、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
1.建立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人员
各岗位人员必须为在岗在编人员,主要的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配置数量必须符合工程规模要求。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必须上墙。
2.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及制定安全管理各项措施
建立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各级部门[2]、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职责清楚,责任明确。制定管理人员考核细则及方法,制定安全奖罚办法及制度。 建立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以及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编制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班组安全活动制度、施工机具安全管理制度、工伤事故报告制度、卫生与消防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隐患整改制度等。
三、施工安全的保障
(一)掌握规律完善的施工制度
为实现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施工人员应该认真掌握规律完善的施工制度,包括确认安全管理工作的首要目标,实行责任委任制度,将责任明确到个人,并实行安全责任管理奖惩制度,以及规范安全监督体系的制度,促使施工人员认真了解建设工程的操作流程,并能够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施工应急预案,形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局面。
(二)加强施工管理流程
在施工管理的流程方面,施工人员应该提高安全意识,重视安全防范,通过加强监督管理能力,实现施工全程监控,及时消除施工隐患。在日常的施工中,施工监管部门可以通过落实日常重点项目的检查监测,对施工内部的检查和规范等工作,有效地提高执勤力度,及对现场施工的监控能力,从而建立起健全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加强施工人员的培训工作
通过安全培训的学习方式,组织开展各类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培训工作,开展学习施工基础技能的培训工作,进而加强建设工程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的锻炼,对安全生产知识的掌握,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反应能力。
四、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一)在建设施工方面
安全生产,是建设工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顺利进行[3],并能够按期竣工、通过验收等方面的重要保证。通过安全生产,能够预防和减少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减少设备或设施的损坏、人员的伤亡、以及对环境的破坏。从很大程度上为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带来了保障作用。
(二)在社会安定方面
安全生产对于保障社会主义社会安定,推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起到不可取代的作用。在施工过程中,若安全生产工作得不到落实,很容易致使安全伤亡事故频繁发生,加大伤亡人员的亲人带来心理和生活负担,同时可能会引起伤亡人员与施工单位的劳动纠纷,不仅建设工程会受到影响,同时也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安定。
(三)在施工管理方面
新形势下,现代化建设的步伐日益加快。要加强建设工程的现代化安全管理工作,离不开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该重视安全生产的工作,通过引进新技术、新人才及新设备,提高建设工程的施工效率和施工质量,改善施工模式和施工条件,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并实现建设工程从传统的施工方式向绿色施工方向转变,从而为建设工程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和信誉。
五、施工应急预案的构建
(一)施工应急预案的制定
1、制定应急预案
报警流程。在施工事故现场,事故第一发现人,及时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类别和相关情况向施工应急巡视人员汇报,由巡视人员向施工应急指挥中心汇报,再由应急指挥中心向上级主管和办事处汇报。
成立应急组织。通过分组的形式,让项目经理担任应急小组组长,并在应急小组以下设置事故现场负责组、事故现场警戒组、后勤工作组和医疗救助组等各职能小组,统一由应急小组组长带领,方便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对现场进行控制和管理工作。
2、确定施工事故等级
在事故的确定上,可以分为可控制事故和不可控制事故两种。可控制事故,通过应急小组对事故发生的类型、程度进行确认,并将现场情况传达给上级主管部门处理。不可控制事故,施工应急小组将施工现场情况反映当地政府部门,由政府应急部门根据事故的影响范围及程度,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对施工现场事故进行控制和指挥工作。同时,应急小组根据现场事故发展情况,实时向政府应急部门反馈。
3、施工救援工作
首先,应该通过调集应急救援小组,对被困人员进行营救工作,保持实时通讯,确保救援任务顺利进行,并及时控制住危险源,以免事故进一步扩大。
其次,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维护工作,通过设立警戒线,封锁事故现场,并对与事故无关的人员进行及时疏散,保证事故现场附近交通的畅通,方便救援工作的展开。
最后,通过应急救援小组对施工事故的现场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方案,帮助救援工作的实施,此外,要加强对事故的动态评估工作,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实时的数据依据。
(二)模拟应急预案
施工收尾阶段,由于脚手架拉结松动,拆卸下的废料为及时清理,以致发生局部脚手架坍塌事故。事故导致两名正在进行拆除脚手架工作的人员被埋,并造成重伤。
在事故现场,由事故第一发现者向施工项目经理报告,由项目经理组织应急小组成员并担任组长,设立应急抢险组、医疗救助组、现场维护组、后勤工作组及善后处理组等小组,对事故现场进行信息收集和评估工作,并将情况反应给上级部门,由应急抢险组将伤员身上的杆件移除,医疗救助组对救出的伤员进行及时抢救并送医院治疗,现场维护组拉起警戒线并做好警戒工作,后勤工作组在事后进行现场清理,善后处理组提供善后处理。最后由小组及专家对预案进行完善。
六、结束语
通过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尤其是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的构建的掌握及了解,能够帮助施工人员加强安全生产,减少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已发生事故,能够为施工单位提供应急预案构建的建议和参考,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冯丽晓.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0.
建设工程安全应急预案范文3
一、扎实做好震情监测预报
县住建局(地震局)要按照市地震局制定的年度震情短临跟踪工作方案要求,明确监测重点,拓展监测范围和手段,加密观测频率,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和前兆变化。按照“一县一前兆台”要求,年内新增2处宏观观测点,并引导、鼓励每个镇、村建1-2处宏观观测点,稳定和壮大“三网一员”队伍,构建县域宏观观测网,切实做好前兆信息捕捉和宏观异常研判工作。
二、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一)及时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尽快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并负责指导所辖学校、医院、生命线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完成地震应急预案修订,简化流程,细化职责,规范地震突发事件应对程序,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县地震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决策指挥、力量调配、物资保障、社会动员、技术支撑等准备保障工作。
(二)制定应急准备工作专项方案。县住建局(地震局)负责制定《县地震应急准备工作专项方案》,经县政府审定后报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镇及太白山旅游开发区管委会、霸王河工业园管委会、发改局、民政局、卫生局、教体局、供销商务局、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国土局、文广局、水利局、工信局、安监局、粮食局、县供电分公司、消防大队、武警县中队、电信县分公司、移动县分公司、联通县分公司等县级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制定符合实际、行业特点的应急准备工作专项方案,落实各重点环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报县住建局(地震局)备案。同时,各镇要指导所辖行政村制定应急准备工作专项方案,并报各镇备案。
(三)全面加强地震应急队伍建设。县人武部、武警县中队、公安局、住建局(地震局)要加强对驻部队、民兵预备役、公安消防等救援力量及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现场工作队、志愿者队伍的培训、演练和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县卫生局、安监局、工信局等部门要强化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安全生产等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各镇要做好各自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志愿者队伍的人员组织、物资装备、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全面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四)切实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县发改局要做好应急物资统筹调配和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调配机制,县财政局要安排必要的应急救灾资金,县民政局要做好救灾物资(救灾帐篷、棉被、衣物、食品等)储备,县卫生局要做好医疗物资储备,县粮食局要做好粮油储备;各镇要按照实际需求建设规模适度的救灾物资储备库,并储备一定的救灾急需物资。
(五)积极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活动。县住建局(地震局)负责指导,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全县所有中小学校定期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活动,普及应急避险、自救互救以及地震应急基本知识。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交通、卫生、水利、燃气等重点行业要积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地震应急演练活动。各镇、县民政局要在农村和社区组织开展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演练,实现地震演练常态化、全覆盖。
(六)着力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县住建局要把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一并规划、统筹布局,并逐步向社区、学校、医院、农村等人口密集场所覆盖。年内完成县城张载文化广场国家三类标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任务,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社区内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各镇完成一处以上面积不小于2000㎡的城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任务,同时要进一步加快已规划的应急避难场所和各类小型应急避难场所的设施功能,确保应急所需。
三、落实抗震设防要求
(一)加强抗震设防监管。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县住建局(地震局)要严把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施工建设关,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和管理。学校、医院、商场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设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并严格落实抗震设防措施。县域内公路、桥梁、水库、电力、通信、工业与民用建筑等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报批时或工程设计前,未在县住建局(地震局)进行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和备案,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等部门不得进行项目审批。
(二)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交通、工信、文广、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升设施抢修保通能力。县国土局要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隐患排查和防范工作,水利、交通、工信、安监等部门要做好水库、堤坝、桥梁、道路、隧道、矿山等重大基础设施和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及次生灾害源的地震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并制定计划措施逐步整改,全面落实抗震设防要求,将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报县地震局备案。
(三)加强农村抗震能力建设。各镇及县住建局、卫生局、教体局要加快推进地震高风险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对城镇、社区及农村危旧房屋、医院、中小学校校舍等重点部位进行一次抗震性能及安全隐患排查,对抗震性能达不到要求的进行抗震性能加固和改造。县国土局、住建局、民政局、扶贫办及各镇要加大移民搬迁、危房改造、重点镇建设等涉农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落实力度,着力提高农村抗震防灾能力。
四、普及防灾减灾知识
结合科技之春宣传月、防震减灾宣传月及“7.28”唐山地震纪念日等活动,适时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推进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消除宣传教育盲区。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县和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年内要新创建1个科普示范学校、1个示范安全民居、1个示范社区。扎实做好镇村干部等防震减灾相关人员培训,全面普及应急避险、自救互救、逃生技能、应急决策、应急指挥与处置、应急救援等知识和技能。
建设工程安全应急预案范文4
第一条为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等(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防震减灾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七条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
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应当执行国家赋予的防震减灾任务。
第二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九条国家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鼓励、扶持地震监测预报的科学技术研究,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第十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根据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提出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制定短期与临震预报方案,建立震情跟踪会商制度,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第十二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对地震活动与地震前兆的信息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和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的预测。
第十三条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
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由国家地震监测基本台网、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所需投资,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承担。
为本单位服务的地震监测台网,由有关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并接受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指导。
第十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地震观测环境应当按照地震监测设施周围不能有影响其工作效能的干扰源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
本法所称地震监测设施,是指地震监测台网的监测设施、设备、仪器和其他依照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的地震监测设施、设备、仪器。
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确实无法避免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同意,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建设。
第十六条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制度。
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
任何单位或者从事地震工作的专业人员关于短期地震预测或者临震预测的意见,应当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不得擅自向社会扩散。
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别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别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堤,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本法所称重大建设工程,是指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工程。
本法所称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是指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和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严重次生灾害,必须认真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依法进行严格的抗震设防。
第十八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地震烈度区别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并负责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工作。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但是,本条第三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务院铁路、交通、民用航空、水利和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负责分别制定铁路、公路、港口、码头、机场、水工程和其他专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第二十条已经建成的下列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属于重大建设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十一条对地震可能引起的火灾、水灾、山体滑坡、放射性污染、疫情等次生灾害源,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相应的有效防范措施。
第二十二条根据震情和震害预测结果,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修改防震减灾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加强对有关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抢险救灾能力。
第三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二十四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与可能,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适当的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
第二十五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
第四章地震应急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省、自治区和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还应当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法所称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灾害。
第二十七条国家鼓励、扶持地震应急、救助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工作。
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助装备的储备和使用训练工作。
第二十八条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二)应急通信保障;
(三)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资金、物资的准备;
(四)应急、救助装备的准备;
(五)灾害评估准备;
(六)应急行动方案。
第二十九条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宣布所预报的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有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第三十条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国务院应当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有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本法所称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使灾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国家采取相应行动的地震灾害。
第三十一条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震情和灾情。
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灾情调查结果,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三十二条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为了抢险救灾并维护社会秩序,国务院或者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地震灾区实行下列紧急应急措施:
(一)交通管制;
(二)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药品统一发放和分配;
(三)临时征用房屋、运输工具和通信设备等;
(四)需要采取的其他紧急应急措施。
第五章震后救灾与重建
第三十三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非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情和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地震灾区提供救助。
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国务院应当对地震灾区提供救助,责成经济综合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救灾工作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统筹安排救灾资金和物资。
第三十四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医药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伤员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第三十五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妥善安排人民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第三十六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邮电、建设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并对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第三十七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
第三十八条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三十九条在震后救灾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服从指挥,自觉维护社会秩序。
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
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地震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害情况和抗震设防要求,统筹规划、安排地震灾区的重建工作。
第四十二条国家依法保护典型地震遗址、遗迹。
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保护,应当列入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对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又未依法事先征得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的;
(二)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有关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
(二)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
第四十六条截留、挪用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在防震减灾工作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工程安全应急预案范文5
关键词: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响应
中图分类号: TU973+.21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
各工程建设企业是国民经济中最重要的生产部门,由于它具有生产流动性、施工多样性、综合协调性和劳动密集性等特征,所以一直是高风险、高危险、安全事故高发的行业。近年来,有关建筑企业的重大、特大恶性事故频发,严重制约了劳动生产率与产品质量的提高,对建筑业的声誉和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为此,各建筑企业必须认真重视和加强项目应急管理。
1、突发事件概念
突发事件(Emergency):是对出乎意料之外突然发生的、具有很大破坏性的事件的总称。
2、事故分析
2.1建设工程事故分类
建设工程全事故分两大类型,即职业伤害事故与职业病。
2.2建设工程事故产生的原因
2.2.1原因之一:人的行为因素。由于主观上的不重视和无知,造成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引发事故。这种情况往往发生在施工现场,由于施工者本人和现场管理人员自身,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职业技能低下、行为不规范等,导致在安全设施完备的情况下发生了安全事故。
2.2.2原因之二:物的状态因素。第一,主观上不重视,造成客观上不安全,形成安全隐患。主要表现是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设置不到位。第二,各利益方为了降低成本,追求经济效益,安全投入严重不足。第三,在进行规划、图纸的设计、图纸的审查、施工方案的制订、材料的选用等环节上,排斥新的技术、材料、设备、工艺的推广和应用,使得技术装备水平陈旧不规范,安全技术措施不能完全到位。第四,很多工程项目低价中标之后,中标的企业将工程转包给低资质的企业,或者中标的企业虽然成立项目班子,但施工仍然由分包单位自行组织,从而不能保证工程的质量。有的工程项目即使有施工组织设计也只是为投标而编制的,根本不用于指导施工。
2.3建设工程事故原因评价
应及时对危险场所和部位进行重大事故危险源的评估。预测重大事故发生后的状态、人员伤亡情况、房屋及设备破坏和损失程度,以及由于物料的泄漏可能引起的爆炸、火灾、有毒有害物质扩散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周边地区可能造成危害程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一次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的实施情况。
3、应急系统的建立
3.1应急与响应的文件体系
应急与响应要形成完整的文件体系,以使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成为应急行动的有效工具。一个完整的应急预案是包括总预案、程序、说明书、记录的一个四级文体体系。
3.1.1一级文件――总预案。它包含了对紧急情况的管理政策、预案的目标,应急组织和责任等内容。
3.1.2二级文件――程序。它说明某个行动的目的和范围。程序内容十分具体,例如该做什么、由谁去做、什么时间和什么地点等等。它的目的是为应急行动提供指南,但同时要求程序和格式简洁明了,以确保应急人员在执行应急步骤时不会产生误解,格式可以是文字叙述、流程图表或是两者的组合等,应根据每个应急组织的具体情况选用最适合本组织的程序格式。
3.1.3三级文件――说明书。对程序中的特定任务及某些行动细节进行说明,供应急组织内部人员或其他个人使用,例如应急队员职责说明书、应急监测设备使用说明书等。
3.1.4四级文件――对应急行动的记录。包括在应急行动期间所做的通讯记录、每一步应急行动的记录等。
从记录到预案,层层递进,组成了一个完善的预案文件体系,从管理角度而言,可以根据这四类预案文件等级分别进行归类管理,既保持了预案文件的完整性,又因其清晰的条理性便于查阅和调用,保证应急预案能有效得到运用。
3.2项目应急管理动态过程分析
(1)项目应急管理动态模式。针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本身的复杂性、多阶段性,将项目进行的全过程(项目定义阶段、项目设计阶段、项目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运营维护阶段)实行动态管理,将应急管理化分为:检测、确认、决策、执行、反馈、恢复和评价七个阶段,由这七个阶段的相互关联和逻辑性组建了动态突发事件管理模式,这个模式对建筑工程整个全过程和全过程的每一个阶段均实行动态管理。
(2)影响应急管理过程的重要因素。影响应急管理过程的四个重要因素分别为战略管理、企业文化、应急管理组织以及组织行动。战略管理、企业文化和应急管理组织三者结成网络,共同决定组织行动的实施。
3.2应急系统目标、指标
系统应建立明确的目标、指标,以数字化的指标来确定应急系统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3应急管理系统的建立及措施
3.3.1项目应急管理系统的组成。项目应急管理系统包括预警系统、识别系统、实施系统以及评估系统。首先要建立应急预警系统,就是对潜在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预测和预控,争取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
3.3.2应急预警系统的建立及措施。建立应急预警系统,即预防和消除危机源。危机源是指有可能导致突发事件最终出现的事件。应急预防必须从这一阶段就开始,加强对人为危机源的防止、发现和处理,加强对各种非人为危机源(自然灾害)的预测。
3.3.3应急管理组织的实施对策。在系统资源中,应急管理组织是重要的人力资源,因而应急管理组织平时要进行应急模拟训练,并加强培训员工的应急意识,学会识别项目潜在突发事件。处理突发事件的关键在于首先尽量控制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组织应及时启动应变方案。应变方案是平时根据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方案。
3.3.4组织行动的沟通任务。组织行动的首要任务是要明确沟通对象,主要包括:被突发事件所影响的群体和组织、影响项目实施的单位、被卷入到突发事件里的群众或组织、必须被告知的群众和组织等。企业平时应注意累积项目沟通资源,与公众和媒体建立良好关系,要在平时资助一些公益活动,积极建构公益形象,在客户和社会大众以及政府中树立正面的形象,以便项目发生突发事件时取得公众同情和支持,占据有利地位。
3.4应急管理组织的防范突发事故的措施
3.4.1措施一:控制人的行为。在建筑事故防范诸多措施中,这是最基本的。企业要严格执行三级教育制度,使人的行为符合安全规范。根据不同层次和对象,采取多种多样的教育培训方式,制定相应的教育培训措施,提高施工者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素质。对全体从业人员要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学习安全方面的有关标准及常用知识,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从根本上解决人的行为的不安全因素,保证生产安全,降低事故的发生。
3.4.2措施二: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保障体系。只有建筑施工企业拥有健全的安全保障体系,才能保证物的安全状态。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的目的,是保护施工现场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要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强调按规定的标准去管理,逐步建立起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3.4.3措施三:加强法制管理。要强化政府部门安全监管,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从根本上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监管的力度,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要实行严肃查处,并落实到主要负责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设计单位必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以防由于设计不合理而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
3.4.4措施四:成立建筑安全研究机构。把科技进步纳入到安全工作的范畴之中,全面提升施工安全的现代化水平。针对有关安全生产的关键性、综合性的科技问题开展科技攻关,研究并开发新的安全用具、施工工艺、方法等,推广科技成果,对研发、推广新的安全技术、新的工艺、新的材料、新的设备的单位,在政策上给予支持,最终使得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水平和施工企业的安全操作水平全面提高,从而全面提升施工安全的技术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4、结束语
当代各型工程建设项目需直接面对内外部市场环境的多变与不确定性,其中项目应急管理相对于企业生存与长期稳定发展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通过对突发事件的描述和应急管理的动态循环过程的分析,初步提出了如何建立项目应急管理系统方案,为项目应急管理系统设计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同时也为项目应急管理研究拓展了新的思路。
参考文献:
[1]《ISO 9001 ISO 14001 OHSAS 18001一体化管理体系及内审员培训教程》(修订版) 杨德生,光耀华编著 中国标准出版社
建设工程安全应急预案范文6
【关键词】油田工程;风险评估;安全管理;危险源
1、工程中危险源的识别和安全管理
危险源是指在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物质和能量释放危险的、在一定的条件下便可以转化为事故发生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设备、岗位及位置,是工程建设项目中引发危险、伤害或损害的潜在因素,在未被触发前只有通过分析和识别才能发现这些潜在的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风险。而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则是在一次性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的全过程中,在辨识上述两类危险源基础上,通过施工现场管理和施工事故应急管理,消除建设过程中可能影响施工安全的各因素或者将潜在的危害、伤害及损失控制在建设安全监管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标准要求范围内,以确保建设任务整个施工过程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2、工程中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价
对油田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较大风险源进行分析,并以施工安全管理方法中的“写风险”形式汇总如下:
2.1机械伤害
工程建设离不开机械设备,机械伤害是指油田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是施工现场事故发生频率较高的危险之一,且大都由违章操作引起。
2.2高处坠落和起重伤害
油区地下管道的铺设和各种联合场站设备的安置是油田工程建设项目最为常见的施工环节,经常需要用到吊车、起重机或者竖井电动葫芦等天吊设备,而各类型天吊的运用则存在吊装钢丝绳断裂和机械故障的风险,如果不能做到有效的施工安全管理,那么吊装钢丝绳断裂后引发的吊物坠落和机械运行时的突然损坏可能导致人员受伤、机械伤害以及设备和财产受损等事故。
2.3管线破坏、地面沉降和土体坍塌
油田工程项目建设离不开基坑施工,且基坑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倘若缺失有效的施工安全管理,致使在基坑施工时未能严格按照施工设计操作,极易发生沟壁土体内倾位移或者内撑围护结构失衡而发生坍塌等工程事故,造成结构倾斜开裂、管线破坏渗流、既给工程项目施工带来阻碍,又严重影响到工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2.4触电、火灾和爆炸
触电、火灾和爆炸都是油田工程建设项目中常见的危险,且一旦发生事故均会产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触电通常是由于在油田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接触带电的设备金属外壳或的临时线和漏电的手持电动工具,或者起重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等引起的伤害。火灾和爆炸大都是由于汽油、煤油、原油、甲醇、轻烃等石化产品或者天然气、甲烷、煤气等气体燃烧所引起的。
3、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不足
尽管目前油田公司制定了施工安全管理体系且都会针对具体项目采取一系列安全管理措施,为油田安全施工提供了强有力的有效保障,但仍然存在如下几点不足之处。
3.1施工安全培训效果不佳
虽然在现行施工安全管理体制下,油田建设工程各项目部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但培训并未能落实到每个施工人员身上,这是因为参与油田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外部劳务队伍大都是流动的民工,一方面民工极大的流动性致使培训难以完全覆盖到每个人,另一方面民工平均受教育水平相对较低,许多人场施工的民工不愿意参加教育学习,培训的签到也是找别人代签,致使安全教育培训对这部分人来说变得有形无实。
3.2施工安全书面交底不全
油田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书面交底不充分现象时有发生。由于油田建设工程既有地面工程又有地下施工,施工工序和地理环境较为复杂,在安全交底时偶有漏交底情况发生且该种情况难以在日常的检查中被察觉,尤其是一小部分人员力图省事,大都采用口头交底而不愿进行书面交底,这些都给油田建设工程项目安全 施工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
3.3施工安全现场监督不力
目前许多油田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监督仍有漏洞。尽管油田建设工程项目均配有专兼职安全员,但由于油田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序复杂,安全员通常要兼顾众多工作面,经常要求安全员要对每个工作面进行持续盯守,但小部分安全员尤其是外部劳务队伍中的兼职安全员由于责任心不强,临时脱岗现象时有发生。
3.4安全事故应急机制不足
油田建设工程事故应急管理机制有待完善。尽管目前绝大多数油田建设工程项目都建立了相应的施工应急预案,但大都是“纸上谈兵”, 缺乏实战演练,施工人员能熟知预案内容,但是发生情况却不知如何启动实施应急预案的现象屡见不鲜,其原因主要在于部分施工人员没有真正认识到应急演练的重要性,仅仅为了应付检查而胡乱对付,从而导致演练浮皮潦草。
4、完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建议
4.1加强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安全素质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安全素质着重加强于一线施工操作人员尤其是外部劳务人员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和特殊工种安全技能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认识安全生产新情况新问题,严格落实安全考核制度和资格认证制度,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人员严禁其在相关岗位工作,保证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到位。
4.2落实技术交底,确保安全技术交底无遗漏
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交底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交底可以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进行。首先由总工组织各部门领导,对值班技术人员、 专职安全员和劳务队伍队长、班组长进行详细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再由值班工程师、专职安全员等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使一线技术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了解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并严格按交底内容施工。
4.3排查安全隐患,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监督
建立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监理项目部“三位一体”的安全隐患排查机制。设立专门的安全负责人作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专职安全员必须每日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状况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相关施工班组发整改通知书,并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及时上报并备案记录;监理项目部每日要对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特殊工种在岗情况及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查,每周至少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做好排查记录。
4.4健全应急机制.积极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实施
积极组织预案的演练实施,首先要通过安全教育让施工人员意识到预案演练的重要性,其次要按照周练、月练和季练的形式组织预案演练,并且对参与演练的人员进行考核评分,将成绩纳人绩效考核体系,利用经济杠杆进行奖惩,以调动施工人员参加预案演练的积极性,防止预案演练流于形式。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