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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创新的重点范文1
我国的资源型区域在资源枯竭和资源型产品市场不景气的背景下,转型发展迫在眉睫,科技创新是资源型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首要选择。随着金融体系的发展,可以实现并不断优化金融的科技创新功能,本文在对资源型区域金融的科技创新功能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优化金融体系及完善配套措施的对策,推动资源型区域科技创新的发展。
关键词:
资源型区域;科技创新;金融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其中科技创新作为保证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主要动力,在经济转型的宏观局势下,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随着资源的不断枯竭和以煤炭为代表的能源产品市场不景气,资源型区域面临着经济发展动力匮乏的巨大压力。在由资源禀赋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型的过程中,科技创新作为引领经济转型的关键环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区域金融作为现代区域经济的核心,也须充分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通过自身发展来支持和引导科技创新活动,在资源型区域转型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金融的科技创新功能及其作用机制
熊彼特(Schumpeter,1912)首次提出了创新的理论,是指将一种从来没有的生产要素与现有生产体系相结合,从而形成新的生产条件。具体包括5种形式:开发新产品、引入新生产方法、开辟新市场、获得原材料的新供应来源以及设计新的组织形式。科技创新作为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利用科学技术与生产条件相结合,实现生产方法更新与产品更新,从而使企业获得新的价值来源。因此科技创新可以被看成是科学技术这一特殊生产要素的改进与提升。内生增长理论认为,对单个企业来说,科技创新是企业理性投入研发费用的结果,企业保持研发投入的前提条件是科技创新带来的利润大于企业研发投入的成本。从另一个层面来看,企业利润的增长带来了区域经济的增长,从而使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科技研发的领域,形成了科技创新—利润增长—经济增长—研发投入增加—科技创新的良性循环。企业的科技创新实现可以通过两种渠道实现,分别是内生模式和外生模式。内生模式又可分为3种路径,第一是企业设置专门的研发部门,投入专门的人力物力财力,针对企业的产品、生产流程进行相应的工艺改进、功能开发等方面的研发工作,大多存在投入大、周期长、效率低的情况;第二是所谓的“干中学”,即通过生产过程中的经验积累来促进生产效率的提升或产品的改进,不同于专门的研发,“干中学”不独立于生产活动;第三是产学研联合,将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就某一生产领域的研发活动进行有机结合,发挥各自优势,实现科技创新。而外生模式则专门依靠企业以外的力量推动企业科技发展,具体可分为两种路径,第一是知识传递,即企业通过投入大量的资金在技术市场上通过购买的方式获得创新成果,或者是通过企业间并购获得被并购企业原本掌握的专利技术;第二是知识溢出,知识溢出是科技创新成果的正外部性表现,大多数初创期企业或者部分成长期企业通过学习、模仿国内外市场上同类企业的优秀产品或者生产方式,来提升自身的科技水平。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在企业实现科技创新的各种方式中,都发挥着必不可少的推动作用,金融功能得以在科技创新领域得到证明。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金融对科技创新的资金支持功能麦金农(Mckinnon,1973)曾提出“投资和技术创新的不可分割”,他认为金融体系在促进企业科技创新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指出“事实上不可分割问题是如此重要,资金融通上孤立无援的企业家,很容易陷入一个低水平的均衡陷阱,除了极小部分很富裕的人外,技术创新在这里将受到完全的限制。”企业科技创新的各种模式除知识溢出外,无一例外的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不同国家的企业也在科技创新过程中首先想到利用金融体系获得足够的科技创新资本。尤其是在科技创新的早期阶段,投入大、风险高的特点决定了其获得资金支持的难度,在国际上金融体系较发达的国家,风险投资公司和天使投资人成为科技创新项目的首选融资渠道,而发达的资本市场体系可将此类风险投资通过金融产品开发,使之证券化而便于分散风险。而在如我国这样金融体系不够完善的国家,风险投资的实力相对较弱,国有大型企业或者重点项目可通过政策性银行获得资金支持,其余企业则依靠银行信贷获得科技创新所需资金,而大多数初创企业则由于创新风险的缘故无法获得资金支持。随着科技创新项目的推进,预期效益明确化的情况下,科技创新项目的融资才会稍显便利。
(二)金融对科技创新的信息传递功能金融具有信息传递功能是由于金融体系相对于其他系统具有先天的信息优势,如银行类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银行因其掌握大量的客户资料而拥有丰富的信息,资本市场通过要求融资主体公布信息而实现信息传播。金融体系通过信息传递使资金的供需双方掌握更充分的资金市场信息,从而促使金融的资金融通功能高效实现,因此,金融的信息传递功能是金融的基础功能即资金融通功能的衍生功能。在科技创新领域,企业作为主要的创新主体,通过商业银行或资本市场,将使企业及其科技创新项目以市场信息的方式在不同的范围内传递。一方面可以使更多的资金供给方了解企业的科技创新项目,并从中选择被市场公认的、有潜力、有市场的项目进行投资,从而提高科技创新项目的融资效率,有利于科技创新的快速实现,同时还可以发挥市场的监督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科技创新成本。另一方面可以促使更多的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参与到同类有发展潜力的研究中,形成科技创新的社会合力和良好氛围。(三)金融对科技创新的知识传递功能知识传递是科技创新主要的外生路径之一,在我国区域间存在较大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的差异,知识传递可以较好的弥补部分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不足。我国的资源型区域大多集中在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决定了此类区域长期以来不注重科技创新对经济的促进作用,而东部沿海发达区域则大多为资源匮乏区域,反而更加注重科技创新对区域经济的带动作用。在区域经济分工合作的模式下,资源型区域会吸引资源匮乏区域的优势生产要素向资源型区域流动,在优化资源型区域投融资环境的条件下,将会产生相应的知识传递效应。实践中,资源型区域利用自然资源优势,吸引资源匮乏区域的科技、人才、金融等优势资源,或者通过承接国外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从而使科技创新成果以知识传递的方式流向资源型区域,推动资源型产业实现产业链延伸和资源的高效清洁利用,同时可以降低各类生产要素的成本。
二、资源型区域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现状与不足
区域金融发展指标是一个复杂的指标体系,针对金融支持区域科技创新的问题,主要有金融渠道,一是银行信贷渠道,二是资本市场渠道,三是风险投资渠道。本文使用资源丰裕度指数RAI作为判定资源型区域的标准,利用2015年省级数据和BP公司对外的《StatisticalReviewofWorldEnergy》统计数据,计算得出资源丰裕度指数,全国排名前五的省份为山西、内蒙古、新疆、陕西、黑龙江,以此5个省份作为典型资源型区域。另外选择科技创新水平较高、资源型特征不明显的浙江作为对比对象,选择信贷指标、股市指标、创业风险投资指标三类金融指标和科技创新成果指标进行比较分析。具体结果如表1。
(一)商业银行的科技创新支持商业银行主要通过信贷方式对科技创新活动给予支持,但由于我国从2009年起,不再统计科技创新项目经费的来源结构,因此无法准确获得银行信贷资金占科技创新经费投入比重的数据,鉴于科技创新活动具有周期长的特点,可用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规模来间接反映商业银行对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持。从表1中数据可以看出,资源型区域的中长期贷款额虽然都占当年贷款总额的一半以上,但总体增长速度较慢,而创新能力较强的浙江中长期贷款占比远高于其他资源型区域,同时中长期贷款增速也远远快于贷款总量增速。可见资源型区域金融机构通过贷款支持区域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要大幅度弱于科技发达省份。
(二)资本市场的科技创新支持我国的金融体系总体上存在严重的结构性缺陷,即企业资金来源严重依赖银行贷款,根据《2015中国金融年鉴》的数据可计算出非金融机构企业银行贷款占其资金来源的70%,而资本市场中的股票和企业债券占比较小,仅为15.08%,总体上对资本市场的利用率不高。从资源型区域来看,无论是上市公司数量还是股票市值均远低于科技发达省份。从多层次资本市场来看,创业板上市是科技创新活动获得资本市场支持的主要表现,资源型区域总体要远低于发达地区水平,相对较好的陕西和新疆,在科技创新实力上也优于其他资源型区域,金融支持效应明显,但总体上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能力依然存在较大差距。
(三)风险投资的科技创新支持风险投资是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尤其是初创期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相对于天使投资和私募股权,创业风险投资在我国具有一定的政府背景,在风险投资领域占有较大比重,并能较好的体现政府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方向。因此本文选自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与投资规模作为评价指标,从表中数据可以看出,资源型区域科技创新能力较强的陕西和新疆,创业风险投资无论从机构数量上还是投资规模上有优于其他省份,但总体上实力依然偏弱,远远落后于浙江省。尤其是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创业风险投资几乎没有对区域科技创新发挥作用。可见,风险投资在资源型区域存在较大的劣势和发展空间。
三、建立支持资源型区域科技创新的金融体系
通过分析资源型区域金融的科技创新功能及其作用机制,并对典型资源型区域进行实证分析检验,可以发现,资源型区域在现有的宏观、区域金融体系下,对区域科技创新的支持是非常有限的,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资源型区域获取转型发展要求的新动力。因此,需要对资源型区域现有的金融体系进行设计、制度、运行等方面的改进,以适应资源型区域科技创新发展的要求。
(一)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引领作用政策性银行是国家推动经济发展和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主要机构,通过对特定融资对象的投资活动,来反映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和经济发展的战略动向。因此其金融活动一方面可以为符合国家政策的大型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另一方面也可以发挥金融市场的标杆引领作用。资源型区域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各类金融机构,长期的金融支持对象为高收益、低风险的传统资源型产业,而对于风险较大、预期效果不明的科技创新项目则缺乏积极性。如果符合国家战略意图的科技创新项目在设立之初得到政策性银行的金融支持,则可以在项目实施中期产生较明确预期成效的时候,吸引商业银行对其进行追加投资,此时政策性银行即可收回前期投资,从而起到投资引领的作用。我国现有的三大政策性银行,虽然都有专门针对不同领域科技创新的信贷业务,但存在业务领域单一、扶持项目规模大的局限性,当务之急是要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银行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在现有政策性银行内部设置专门的科技创新金融部门或者单独设立专门的科技创新银行,资源型区域可以设置专门的区域科技创新银行,为各类科技创新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同时要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形成金融合力。同时,还可以发挥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优势,为科技创新项目提供成果转化、成果转移、信贷担保等配套服务。资源型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相对较弱,基于科技创新活动高风险的特性,应在资源型区域设立政策性科技创新保险机构。针对不同类型的科技创新活动,开发与之相适应的科技创新保险产品,弱化和分散科技创新活动风险,可以在吸引更多金融资金支持的基础上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另外,可以将资源型区域科技创新纳入资源型区域转型发展的政策体系,由资源型区域政府主导,设立资源型区域转型发展基金,下设科技创新基金,通过专门的基金运作机构进行管理,重点扶持体现转型发展要求的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项目。
(二)完善商业银行金融功能资源型区域的商业银行信贷是区域金融体系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科技创新活动最重要的潜在投资者。因此首先应加强对区域商业银行,尤其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商业银行的政策引导,增强商业银行服务意识,尤其是推动商业银行为中小型科技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推动区域性商业银行为区域内科技创新活动服务,重点在商业银行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其次,商业银行本身应充分发挥其特有的信息优势,联合证券公司将科技创新贷款项目进行资产证券化处理,或者在商业银行内部进行直接融资工具开发,也可主动对接私募股权平台,将原有的间接融资模式转化为直接融资模式,使更多投资人掌握科技创新投资项目的信息,同时降低商业银行经营风险。再次,商业银行应针对不同的科技创新项目和项目主体,实施差别利率政策,面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对大型科技创新主体和项目适当提高贷款利率,建立贷款项目间的风险补偿机制,帮扶中小型企业的同时有效应对小型科技创新项目风险。
(三)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从前文实证分析的结论可以看出,以股市为代表的资本市场对资源型区域科技创新的支持并不显著。但是资本市场具有广泛分散科技创新项目投资风险的相对优势,同时利用股权类资本市场融资也可以极大程度的降低企业的偿债压力,因此,资源型区域应积极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而事实上,在我国相对发达的主板市场并不适合大部分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从企业生命周期来看,只有进入成长期甚至是成熟期的科技型企业才有利用主板市场融资的能力,而资源型区域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大多处于种子期或初创期,因此发展的重点应集中于创业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股权交易市场。其中比较适合钟子期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是股权交易市场,一方面种子期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处于技术研发期,产品不成熟,无法进入更高层次的资本市场;另一方面,资源型区域可以设立专门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针对区域内符合政策导向、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四)推动各类风险投资规范运行天使投资、创业风险投资等投资方式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属于市场上愿意承担风险的投资主体采取的投资方式,对处于种子期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具有重大意义。天使投资对创新主体来说是门槛最低的融资渠道,而自由投资人是天使投资的主要提供方,资源型区域在发展过程中造就了一批拥有大量财富的企业主,因此可以借助专业化的投资服务团队,培育他们成为天使投资人,为融资困难的创新主体带来希望。创业风险投资最早是我国政府主导、国有资本投入的投资机构,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现在已经形成全社会资本参与,专门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和创新型产业的专业机构。但是在资源型区域,创业风险投资发展相当滞后,需要当地政府主动支持和引导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首先,资源型区域地方政府应当通过税收减免、政策奖励等方式激励创业风险投资;其次,地方政府应当设立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入股或担保等方式对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提供支持;再次,地方政府应优化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股权构成,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设立更多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基金。
四、资源型区域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配套措施
金融发展是资源型区域科技创新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金融的科技创新功能的实现除了要对金融功能的实现方式进行重新安排,还要设计和安排一系列的配套措施。
(一)打造良好的科技金融信用体系由于科技创新活动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科技创新主体与投资方作为科技金融活动的参与者,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更加显著,因此需要打造良好的科技金融信用体系,以提高金融效率。首先要大力发展社会征信行业,现有的社会征信活动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的,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在互联网产业蓬勃发展和大数据的环境下,建立完善的社会征信体系,形成官方和非官方征信机构并存的局面。其次要以发达的征信体系为基础,建立失信惩罚机制,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
(二)打造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是连接政府、金融机构、科研机构、创新创业者等的桥梁纽带,可以采取不同的组织形式,但其业务和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信息传递,具体包括代表政府向全社会传递科技创新引导信息、代表企业传递科技创新成果信息、代表金融机构传递金融市场信息等;第二是推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使之有效的转化为生产能力和产品;第三是融资中介,科技创新主体往往缺乏金融专业知识,同时金融机构缺乏科技创新知识,通过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使二者高效对接,提高金融效率。打造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关键是培育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团队,既有深厚的科技背景,又掌握经济、金融、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才能更好地为科技创新服务。
金融科技创新的重点范文2
关键词:中原经济区;科技创新;金融支持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905X(2013)02—0104—03
一、引言
科技创新通常会遇到资金筹集、资源整合、技术定价、项目遴选、信息甄别、委托等诸多方面的难题。解决这些难题,一方面需要金融支持,另一方面需要构建一个良好的外部创新环境,尤其是金融环境的创新。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是连接各种要素市场的纽带,是促进科技创新极为重要的机制和制度安排。一个功能完备、运行高效的金融体系不仅能够融通创新所需的资金,还具有风险分散、激励约束、价格发现等功能,能够为科技创新保驾护航。因此,科技创新只有得到金融支持,才能迅速产业化,加速经济发展的进程。
为了促进科技创新的发展,河南省相关部门也推出了一系列金融扶持的相关优惠措施,如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总量,利用财政贴息、政策性担保融资、税收优惠等手段引导社会资金增加对科技的投入。但是当前中原经济区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仍显不足,资金短缺仍是制约企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普遍问题。由于缺乏足够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活力被扼杀,发展潜力受到限制,严重制约了中原经济区的发展。因此,只有积极研究并解决中原经济区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问题,才能促进中原经济区科技创新。
二、中原经济区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原经济区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科技创新财政经费投入不足、金融生态环境滞后、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环境欠缺等三个方面。
(一)科技创新财政经费投入不足,科技投入机制不完善
首先,河南省科技创新财政经费投入不足。“十一五”期间,全国科研经费投入增长了2.5倍,每年递增20%。而河南的科研经费投入远远低于全国水平,虽然科研立项增多了,但是自筹项目增加了,每项资金支持减少了,总体经费增长缓慢。由于经费问题,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投产难。河南省高校的纵向科研合作大多停留在学术会议层面,缺乏更深层的科研合作,科技人员重论文、重评奖、不重视市场的现象比较普遍,这不但造成了科研资源的浪费,也制约了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能力的发展。高校科技成果呈现成果多、转化少、推广难的局面。其次,科技投入机制不够完善。科学合理的科技投入机制有助于促进科技创新、提高科技创新绩效。科技投入机制主要涉及投资主体和投资从何而来两个问题。科技投资主体一般来讲是多元的,政府、企业、个人都可以成为投资的主体。目前就中原经济区整体来说,政府财政投入虽然达不到全国水平,但仍然是科技投资的主要力量。这种体制存在明显的问题和缺陷,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府作为科技投资的主体,容易导致产业结构同质化。由于人们的有限理性,地方政府组织融资和操办项目,直接决定发展哪些产业、对什么项目进行投入,容易造成各地产业结构同质化。二是政府作为科技投入的主体,不利于分散风险。例如,高新技术发展处在前沿领域,开发和应用风险大、失败率高。即使是在风险投资比较发达的美国,成功利用高新技术发展成为世界500强大公司的也仅占5%—10%,而完全失败的达到30%。政府直接投入虽然规模大,但如果失败损失也大。三是政府作为科技投入的主体,科技投资效率较低。资金的来源直接决定着资金的使用效率。科技投入的主体是政府,科技人员的眼睛就不是盯着市场而是盯着政府,就难以把科技人员的主要精力引导到科技创新和满足市场需求上,必然导致科技投资效率低下。
(二)金融生态环境滞后,科技创新的融资体系不够健全
与沿海发达省份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河南省金融业发展滞后,在多层次的金融主体培育、金融市场活跃程度等方面与其他地区还存在较大差距,金融业仍然是制约河南省发展最突出的“短板”。金融体系或金融生态环境相对于经济滞后发展,不能够满足经济快速发展和科技创新对金融资源的大量需要。这表现为:首先,金融体系结构失衡。中原经济区的金融结构以银行体系为主,国有银行比重过大,中小金融机构数量缺乏。其次,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建设滞后。多层次资本市场应该包括股票市场、产权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市场和其他金融衍生品市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建设滞后表现为直接融资渠道狭窄,资本市场容量小,股票、债券的发行规模较小,无论上市公司数量还是证券市场募集的资金额,河南省都远远落后于东部发达省份。截至2012年3月,河南省在A股市场上市的公司有63家,居全国第13位,远远落后于河南省经济总量第五的名次,不能适应河南省经济发展的需要。上市公司的结构以第二产业为主,并且后备上市资源中高新技术企业匮乏。河南省企业债券规模太小,远远满足不了企业融资的需要…。再次,创业投资起步晚、利用程度低,制约了高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不利于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与国内发达地区相比,河南创业投资起步较晚,始于20世纪90年代。由于河南创业投资观念落后,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产权交易不活跃,且主要是老国有资产的处置,缺乏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制药等高科技产业的创业投资,缺乏新型产业产权交易,大企业并购能力薄弱,退出渠道不畅,缺少发展创业投资的经验和人才,国有控股创投企业与风险投资运作机制不符等,河南创业投资发展缓慢。
(三)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小,区位特色不突出
中原经济区作为国家农业大区,是国家重要的粮食生产和现代农业基地,也是全国农业现代化重要示范区,农业科技创新应该作为金融支持的突出重点,支持的手段要更多、支持的力度要更大、支持的政策应更给力,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改变粗放的农业经营方式,着力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农业科技的每一个发展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还面临着技术风险、应用风险及市场风险。当前国家财政资金仍是农业科技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农业科技创新金融支持力度不够表现为:政策性金融农业科技贷款的门槛高,因为商业性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型企业贷款发放较为谨慎,贷款条件严格,农业科研创新往往转化周期长、风险大,而金融机构要追求利益、减小风险,所以一些银行不愿意涉及农业科研创新融资;金融产品创新不足,抵押物品种单一;农业科技相关险种有待开发,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与分担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直接融资比重较低,农业科技企业融资手段有待丰富;农业科技风险投资规模发展缓慢,风险投资机制有待完善。中原经济区作为经济低洼区,加大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更显紧迫。
(四)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相关保障和服务不健全,软环境薄弱
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活动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和保险等方面的保障和服务,这些软环境的缺失和不健全,会严重影响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效率。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相关保障和服务不健全表现为:第一,科技创新的风险补偿机制起步晚,风险担保机制不健全。高新技术产业具有高投入、高风险和高收益的特征,这决定了它资金需求规模大、风险高和预期收益高,也使得其更偏好资本市场导向的融资模式。科技保险可以降低科技创新成本、保障科技创新的融资环境和补偿科技创新面临的风险。中原经济区这方面的工作启动较晚,2010年4月20日,河南保监局和河南省科技厅向各省辖市科技局、中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及保险中介机构联合转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但地方性的政策保障滞后,并且风险补偿的额度有限。第二,金融立法滞后,金融信用支撑严重缺失。一方面,部分个人、企业信用缺乏,导致逃、废债务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金融依法维权不到位,金融资产防范失去保障。在依法执行判决清收的过程中,由于司法判决中向政府倾斜、执行力度不到位、司法执行费用较高等,往往最后清收效果不佳,普遍存在判决执行率偏低、执行时间过长的问题。第三,中介机构发展不规范,金融服务能力较差。现有的评估和会计审计机构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指定,存在垄断经营行为,缺乏竞争,收取费用过高;同时,由于缺乏严格的监管。中介机构受到利益驱使,容易出现评估作价不实、信息披露不透明等问题。由此造成了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银行对情况掌握不准确,加大了贷款的风险。总之,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相关保障和服务不健全,不能满足中原经济区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需要。
三、对策与建议
缺乏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就无法顺利开展。因此,我们应针对上述科技创新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从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完善和发展多层次的金融体系、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优化软环境等方面完善和创新金融支持,为科技创新提供多元化的、多层次的金融支持。
(一)增加政府在基础领域的科技投入,完善科技投入机制
首先,要加大政府在基础研究领域的经费投入。除了提高整体研发经费,使研发经费赶上全国平均水平,保证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经费尽早到位,在增加科研立项数量同时提高科研经费总量,对中原经济区科技创新明星企业、优势企业、特色企业开辟特殊的通道以外,还要建立科技研发奖惩机制,对于长期没有进行科研开发的企业在贷款、项目审批上进行限制,对于积极进行科研开发的企业优先贷款、优先立项,力争使3/4的大中型工业企业没有研发机构、99%的工业企业零专利成为历史;建立中原经济区发展种子基金和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初期种子的科技企业加大资金支持或增加贷款贴息。其次,尽快完善科技投入机制。加快改革,建立健全适应中原经济区发展要求的科技投入机制,使投资主体由政府转变为企业、个人,实现投资结构多样化。具体地说,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引导企业和个人成为科技投资的主体。政府投资主要在基础性领域,起激励和引导作用。另一方面,多方面拓展投资渠道。比如发挥政策的功能,规范金融机构的信贷,促使金融机构将支持科技创新作为信贷工作的重点,并将金融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情况作为信贷政策效果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积极引进实力雄厚、风险管理能力强的国际和国内知名银行,争取设立一家专业的科技银行,为中原经济区相关的科技创新融资,打造中原经济区科技融资中心。鼓励民间资本与科技项目的对接,建立健全多渠道、全方位的经费投入体系。民间资本准入领域扩宽被列为今年改革重点工作的首项,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民间资本效率高于国有资本,进入一些垄断领域将会对保证经济增长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中原经济区应抓住这个有利的契机,有所作为。
(二)加快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健全融资体系
首先,培育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相对全国性大型金融机构而言,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有其突出优势,表现为金融机构内部层级少,分支机构掌握实际的信贷权力,信贷审批形式灵活、周期短、效率高。其次,完善资本市场,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传统高科技企业可以通过同类上市公司收购、兼并、托管、资产或股权置换等资本运作的方式,达到间接上市及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优化配置的目的。一方面,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既鼓励成熟的、较为稳定的企业在主板上市,也支持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另一方面,鼓励已上市的企业通过增发手段再融资,进行并购重组。对中小企业可采取核心企业担保模式,通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债权基金方式破解其融资困境。同时,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到境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再次,发展本土的创投机构。创业投资及其支持的创新型企业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河南创业投资发展时间短,目前还没形成健全的支持体系。要利用行政和经济手段为创业投资发展提供支持,促使其更快聚集,尽早形成规模优势,可选择有可能发展创业投资基地的若干区域,例如郑州、洛阳等,在政策上给予倾斜,促进创业投资热点地区尽早形成,最终带动全省创业投资事业快速发展。最后,抓住机会,利用更多的外部金融资源。把握住后金融危机时代中部地区的区位优势和国内外VC/PE机构越来越重视中部及内地城市并迅速涌向河南的机会,争取更多的外部金融资源。
(三)加大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彰显区位特色
首先,应加快改革农业科技贷款管理办法,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拓宽贷款主体、延长贷款期限,发挥政策性金融对农业科技研究及基础性农业科技发展的支持作用。商业性金融机构要建立适合农业科技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满足农业科技企业科技研发、推广、应用过程中的信贷资金需求,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同时创新符合农业科技企业特点的抵(质)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探索以农业科技型企业的股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作为质押进行贷款融资等。其次,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建立农业科技企业多元化的融资渠道。鼓励农业科技企业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直接融资。支持地方设立农业高科技产业投资基金,吸收社会资金,增加向农业高科技企业的资本金注入,吸引风险投资基金投入处于种子期尤其是创建期的农业科技企业。鼓励科技型农业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海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探索扩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加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保险公司应探索将科技育种、农业机械、农作物及畜牧品种改良、标准化养殖等涉及的农产品纳入农业保险范畴,鼓励发展以产品订单为依据的跟单农业等保险品种。再次,应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增加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供给;完善农业信贷支持体系,有效缓解农业科技活动贷款的问题;加快农村金融创新,建立多元化的农业科技创新融资体系;筹建政策性银行,扶持涉农企业科技创新;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促进债券市场发展;加快风险投资市场的发展并开设科技创新保险产品。最后,借鉴他山之石,服务中原经济区农业。对不同地区的不同经验,我们可以根据中原经济区农业发展的特点有选择地借鉴、学习,彰显区位特色。
(四)健全科技创新金融支持的相关保障和服务,加强软环境建设
首先,完善中原经济区科技创新的风险补偿政策,提高补偿额度。从国际经验看,多数发达国家政府针对这一情况都设立了专门的科技企业风险担保机构。一方面我们应该借助政策性金融的机制,通过设立科技发展扶持型基金,对重大科技项目的贷款融资进行财政风险补偿,或进一步完善专业的风险担保机构职能,建立专门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信用担保公司,并采用无形资产抵押方式。无形资产为科技企业最有价值的部分,采用无形资产抵押的方式融资能够让科技型企业降低担保成本,让信用担保公司获得预期的超额收益,实现正博弈。另一方面,我们应通过完善商业化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在科技融资上的风险分担机制,把资金吸引到科技创新产业上来。其次,加强金融立法,包括金融诚信、金融评估和金融监管方面的立法等,并提高执法部门独立运作的能力,强化司法部门的执法力度,加强金融案件的侦破、审判、执行工作,确保债权人的利益,维护金融秩序。再次,整顿金融中介机构,督促其提升服务质量,保障金融市场协调发展。法院要在金融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强化中介机构对金融产品的合理估价,妥善审理违法违规提供金融中介服务的纠纷案件,正确认定投资咨询机构、保荐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保险公估机构、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民事责任,努力推动各类投资中介机构规范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金融科技创新的重点范文3
林毅夫(2008)提出技术变迁是农业增长所依赖的最重要因素之一。现代经济增长理论表明,技术进步是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之一,农业科技创新是农业发展的动力源泉。福建省农业科技进步面临着农业科技创新能力较弱与农业科技创新需求较大的矛盾,无法为现代农业发展指明方向和提供强有力科技支撑的现状。为全面推进福建省农业科技创新,必须不断加强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政策引导与扶持,努力突破福建省现代农业发展的技术瓶颈,着力解决农民增收缓慢、农药残留浓度高、优势特色农业整体效益不高、农业标准化建设滞后、农业面源污染较重、农业生产低碳化转型不力等现实问题。同时,切实提升福建省农业科技创新水平,也是推进农业现代化、提升农产品竞争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的迫切需要,是建设创新型省份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福建省农业科技创新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业科技创新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系,是农业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不仅包含硬技术创新和软技术创新,同时还包括农业科技在农业生产方面的多次应用。福建省农业科技创新受自然资源、人力资源以及创新资金和创新团队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虽然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创新平台不断趋向完善,企业主体作用日益凸显,但是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仍然面临着一系列困难和障碍。农业科技创新资金投入不足。由于农业科技投入带有开放系统的许多明显特征,农业科技投入的内涵和外延差异性较大,导致统计口径具有较大区别。本文采用福建省科技年鉴(2011)统计的统计数据,2010年福建省R&D经费内部支出总计为1708982万元,按行业来分,其中农林牧渔业为5357万元,占总数的比例仅为0.3%;在农林牧渔业中基础研究支出为45万元,应用研究支出为807万元,试验发展支出为4505万元。数据表明,福建省农业科技创新投入不仅总量较低,且存在资金投入结构的问题,即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或试验发展经费投入比例失调等问题。由此,福建省在农业科技创新资金投入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局限,仍需加强和完善,同时在全省范围内也尚未能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官产学研民(民:指农民及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相结合的农业技术创新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农业科技创新成果和农业技术供需问题凸显。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供需存在较大矛盾,一方面是农业科技成果的质量和结构存在问题。主要是由于农业科技的有效需求不足造成的,其中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能够显著增产、增收的突破性成果少,一般性成果占主要部分。而品种类成果比技术类成果多、生产类成果比加工类成果多、粮食作物类成果比经济作物类成果多、农作物成果比畜牧业成果多以及农民应用新技术的积极性不高等则是结构问题的主要表现。另一方面,农业技术提供的质量和结构也存在问题。由此导致农民(企业)无法获得生产中迫切需要的技术与服务,存在着产前愁信息、愁资金、愁种苗;产中愁技术、愁服务;产后愁加工、愁运输、愁销路等问题。农业科技成果中试示范仍是一个薄弱环节。目前制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主要制约因素是中试示范环节的不足。在当前的科研推广体系中,科研与推广由两个系统来完成,而成果的中试熟化却没有专门的部门来承担。尽管农业科研部门通过艰苦努力取得了大量成果,但相当部分成果由于缺乏中试熟化的条件,在生产应用中效果不显著,加之农作物品种与栽培技术不配套,且处于不同类型生态区,新品种产量潜力发挥的配套栽培技术存在较大差异,大部分农作物新品种在大面积生产上仅能发挥其产量潜力的60%~70%。
三、提升福建省农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对策建议
(一)坚持改革,创新农业科技体制机制坚持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创新,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新型农业科技体制机制。1、加强农业科研与农业生产的紧密联系。在实践中,基于充分调研的前提下,合理统筹和配置区域、产业间的技术难题和创新资源,以确保农业科研能满足农业生产需要的目的,建立合理、规范的农业科研项目审批和立项制度,使科研与生产能够顺利对接,从而形成科学、高效的农业科技管理机制。2、加强农业科技研发机构建设力度。农业科技研发机构是农业科技研发的重要载体,农业领域基础性研究以及相关共性技术的研发都离不开农业科技研发机构在人力、物力等方面的大量投入。为保障农业领域科技创新活动的有效实施,弥补农业科技研发机构在基础性和共性技术研究方面资金不足等现象,在政府财政支持的同时,以委托企业承担科研任务等形式和方式来拓宽投入渠道。3、充分发挥各级农科教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按照农业科技管理统一规划、地方和部门共同实施的原则,完善由科技、教育、农业、计划、财政、金融、林业、水利、环保、气象等政府主导、市场多元的农业科技协商机制,切实加强农科教、产学研结合。
(二)完善条件,建设区域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科技创新是一个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的复杂、连续动态过程,且成果具有公共产品特性。因此,农业科技创新活动呈现创新参与主体多元化的特征,多元化主体诸如政府、高校、农业科研机构、推广机构、中介组织、农户以及涉农企业等众多创新主体各自承担着特有的创新功能,并相互产生合力来推动农业科技创新的进程和成效。1、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农业科技创新活动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和信息资源作为基础,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业科技创新平台有利于优化农业科技资源配置以及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建议以省农科院、农林大学、省林科院等省级科研机构为依托,构建具备农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中介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区域性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坚持以“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产业导向”为平台的工作导向及原则,重点突破一批具有区域优势的重大农业科技成果。2、建设高素质的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农业科技人才是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科技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主要推手。实践中,福建省可依托重大农业科研项目、重点学科、科研基地,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培育农业科技高层次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同时通过农业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建设,结合重大科技项目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造就一批精干的、在科学前沿勇攀高峰的学术带头人和科研骨干,以任务带动人才培养。努力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实用型人才,充分利用农村地区的普通中专、农民中专、中央农广校和高等农职校资源以及县、乡科技人员,进行多形式、多层次的职业技术培训和教育,培养农民植保员、防疫员、水利员、信息员、沼气工等农村技能推广服务型人才和种养大户、农机大户、经纪人等农村生产经营型技术人才;以企业为主体,依托高校、院所资源优势,尤其是高等农林院校,培养和打造一批精研发、懂市场、懂生产的企业科研人才。
(三)加大投入,建立多元化农业科技投入体系王安国等(2003)认为,农业科技投入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一定时期内每年用于农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的总支出。吴文元等(2006)认为,应该对农业科研投入机制进行创新,以鼓励和引导企业对农业科研进行投资。在目前农业科技创新产出高效的前提下,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明确以政府引导全社会投入农业科技创新的新方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农企农户广泛参与的多元化科技创新投入机制,以保障可持续的农业科技创新资金投入。1、强化农业科技创新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福建省各级科技、农业等涉农部门按照“目标统一、渠道不变、有效整合、管理有序”的要求,整合福建省现有的各项建设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重点向提升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方面倾斜,加强衔接,形成合力。2、探索完善符合农业科技特点和规律的支持机制。调整农业投入结构,加大支持农业基础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力争在关键领域和核心技术上取得突破。同时,更要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中试熟化的投入,建议对农业综合开发、防护林建设、“菜篮子”工程等重大农业建设项目经费,提取5%~8%用于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的科技难题和相应的技术进步与开发工作,使科技创新、转化和推广都得到有效支持。3、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创新的贷款扶持。协调好各类性质的银行机构的职能,改革完善农村商业金融、政策性金融、信用合作金融的业务种类,合理分工。同时,通过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发展农业科技创新基金,积极引导和鼓励金融信贷、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参与农业科技创新创业,鼓励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提高对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贷款幅度。4、建立及完善创新型农业科技企业的扶持机制。企业是农村科技创新主体与成果应用重要载体,政府可以适当的增加由企业承担科研项目的形式来增加财政科技投入,如委托农业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鼓励农业企业与高校或科研机构合作申报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等;同时在落实税收减免、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优惠等政策的同时对涉农企业给予较大幅度的优惠额度。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实施,不仅能促进政府引导农业企业对科技创新资金投入,更重要的意义是使科研成果更符合企业实际和市场需求,从而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在全省范围加快培育农业产业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建立企业研究中心或内部科研机构,增加企业在科技创新的投入,并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和层次的科技创新活动。
(四)开展合作,加速现代农业科技创新进程从福建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运行现状看,农业科技创新活动在产学研合作以及省际、国际之间的合作程度均呈现比较滞缓的趋势,既无法实现科技创新资源的全面共享,也还难以达到与世界接轨的水平。1、强化闽台农业科技合作的深度与广度。福建与台湾地理、气候、土壤等相近,农作物种类、耕作制度、栽培技术相同,开展农业合作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在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合作的基础上,加强闽台农业信息、科技、教育、农产品贸易和农产品运销体系建设的合作,建立一批以高新技术为主的农业合作示范区和出口生产加工基地,加速福建省农业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形成和发展,不断拓展合作的内涵。福建省应积极争取中央有关部门对福建省闽台农业合作项目的资金支持,努力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投资环境,为闽台农业合作项目提供优质高效服务。2、完善农业科技创新的产学研合作机制。鼓励与支持农业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通过成果转让、委托开发、联合开发等方式,开展技术项目合作,通过提供研发所需部分资金、联合攻关等方式,提前介入高校、科研单位的应用研究,取得知识产权和成果优先转化权,促进企业经营效益和经营目标的实现;鼓励与支持产学研共建技术研发机构,组建多种形式的技术研发中心,包括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开发中心和博士后流动站等多种形式的合作研究机构,以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合作的深度与广度。3、设立福建省农业技术引进与合作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农业育种新材料、新品种、先进技术和设备等的引进、创新;鼓励企业、社会力量投资农业技术引进工作,用于引进技术的费用可全额计入生产成本;鼓励省内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进行科技创新合作、实验与应用开发合作、推广产业化合作。
(五)提供决策参考,强化农业科技创新管理领域的社会科学研究福建省农业科技创新领域还存在农业技术供需脱节,农业企业创新投入低,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产学研合作程度低等问题;同时,学术界对全球气候变暖、低碳约束背景下,农业企业或农户低碳生产技术、环境友好型生产技术等应用程度的研究结论不够广泛,无法为政府推广环境友好型农业技术提供有效决策参考。因此,为了准确把握福建省农业科技创新领域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了解农业企业或农户环境友好型技术和低碳技术的应用意愿,需加强对农业科技创新管理领域的软科学研究,加强对农业企业或农户技术采纳行为和农业企业技术创新投入机理等进行深入研究,有助于政府把握政策制定的侧重点和落脚点,提出有效的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政策,提升福建省的农业科技能力,也有利于更好地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约束背景对农业生产提出的新挑战。
金融科技创新的重点范文4
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作用机理
首先,金融为科技创新提供直接的资金支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核心是资金支持。资金支持可谓贯穿于企业科技创新过程的始终,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推广阶段都需要大量资金才可以正常运转,而这些资金除了部分依赖政府补贴、企业自筹外,大部分需要向金融机构融资。金融机构通过不断注入资金保证研发的持续性,缩短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期,加速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进而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步伐。
其次,金融机构利用信息收集优势,对科技创新项目进行识别和筛选,力求创新项目的风险和收益相匹配,从而减少资源的浪费。科技创新项目普遍具有持续时间长、资金需求量大、收益滞后期长等特点。金融机构利用信息收集方面的优势,对科技创新企业的待建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判断,对预估收益高、风险相对小、市场前景好的项目进行投资,以期获得更高的回报。专业化的风险投资机构对科技创新项目的审查则更为严格,只有市场前景广阔、投资回报丰厚且风险可控的项目才能获得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支持。
最后,金融业提高自身服务水平和竞争能力的诉求拉动了科技创新。随着金融电子化和网络化的发展,金融业越来越需要最新、最精准的机器设备和最先进的技术手段作支撑,来帮助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并取得竞争优势。这就要求科技创新企业和人员不断研发新的技术和设备,从而拉动科技创新。
二、河北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存在的问题
河北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效果还不明显,资金问题仍是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的短板。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门槛偏高
与国内发达省市相比,河北省金融业发展相对落后。截至2013年末,河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达到4.7万亿元,营业网点10503个,从业人数达16万余人。而金融业相对发达的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为9.6万亿元,营业网点11667个,从业人数超过22万人。河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传统的信贷业务为盈利手段,经营上强调信贷资金的“安全性”,规避风险的意识较强。然而,科技创新企业大多成立时间较短,缺乏信用积累,资产结构中无形资产占比较高,难以向金融机构提供有效的抵押品。因此,科技创新企业很难达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要求,也就无法获得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支持。在河北省科技经费筹集总额中,金融机构对科技活动的贷款占比在2003-2008年间均低于10%,不仅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而且远低于企业自筹资金和政府资金在科技经费筹集总额中的占比,如图1所示。这表明,河北省科技经费的来源主要依赖于企业自有资金,政府投入仅仅起到一个引导作用,而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效应并未完全显现。
2.资本市场功能未能有效发挥
资本市场不仅可以满足企业的大额资金需求,而且能够帮助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可持续发展。美国85%的高新技术企业都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河北省科技创新企业则主要依靠自有资金和政府拨款来获取资金,很少有企业能够上市融资。主板市场的上市门槛高,资本规模小、盈利能力不稳定的科技创新企业只能“望市兴叹”。创业板市场虽然放宽了上市要求,但监管严格,真正能够通过创业板上市融资的科技创新企业数量有限。截至2014年6月末,河北省创业板上市公司只有7家,分别是恒信移动、建新股份、先河环保、晨光生物、常山药业、汇金股份和汇中股份,7家公司IPO筹资总额共计41.8亿元。另外,部分科技创新企业对于上市融资还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认为上市后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均需向社会公开,而且担心重大经营决策要由股东大会投票表决,会丧失对企业的绝对控制权,这也构成了企业上市融资的障碍。
1.完善的风险投资机制尚未形成
风险投资的特点在于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创建和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具有投资偏好,通过高风险的股权投资获取超额收益。风险投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科技创新企业的资金缺口。然而,河北省的风险投资机构数量有限,根本无法满足科技创新企业在前期孵化阶段的融资需求,最终可能导致创新项目流产。2001年3月,河北省成立了第一家科技风险投资公司。截至2012年末,河北省本土的风险投资公司有20余家,其中民营风险投资公司占比不足三分之一。河北省风险投资尚处于起步阶段,且存在投资经验缺乏、项目评估水平较低、风险资本退出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风险投资机构对科技创新企业投资的积极性,进而影响了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同时,部分风险投资机构比较关注企业的短期盈利,与创新企业收益滞后期长的特点不相称,造成科技创新企业的经营压力过大,也影响了企业引入风险投资的积极性。
三、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对策建议
科技创新是经济增长的关键要素,而金融体系可以通过资金支持、项目甄别和需求拉动等多种渠道推动科技创新。河北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企业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有许多方面有待完善。针对河北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
1.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
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在的风险收益偏好与科技创新的需求不匹配,导致科技创新企业无法更多地取得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支持。为了缓解资金供求双方的这一矛盾,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首先,针对不同类型的科技创新企业和创新项目,提供差别化的金融服务。对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重点给予信贷支持;对国家级和省级重大科技项目、高附加值产品及关键技术创新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技术含量高、成长空间大、发展前景广阔的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适当给予政策倾斜,符合条件的可以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其次,建立独立的科技创新企业信用评级体系。针对科技创新企业成立时间短、预估收益高、投资风险大的特点,金融机构应将其与一般企业的信用评级区别开来,制订专门的信用评价标准,为科技型贷款的发放提供科学的依据。最后,创新担保方式,允许科技创新企业采用无形资产作抵押。对于科技创新企业而言,由于在创业初期固定资产价值低,难以向金融机构提供合格的抵押品。相反,科技创新企业的无形资产增值潜力大,是名副其实的核心资产。金融机构可以联合专业化的资产评估公司,对科技型企业的无形资产进行估值,再根据企业信用评级,核定无形资产的价值和抵押率。
2.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注重创业板、中小企业板市场发展
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间接融资相比,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优势更为明显。科技创新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可以获得长期、大额、稳定的资金来源,从而保证创新过程的持续性,加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同时,投资者的外部监督会有效约束科技创新企业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率。河北省有关政府部门应加强与证券交易所的沟通和联系,加大信息宣传力度,培育、鼓励并支持实力雄厚、盈利能力稳定的大型科技创新企业到主板市场上市,而资本规模小、成长性好的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则应努力抓住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市场的融资机会。
3.建立完善的风险投资机制
风险投资机构一方面凭借其信息优势,在众多的科技创新项目中甄别出最优项目,向其提供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利用其丰富的企业经营实践经验,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最佳的管理和运营模式。因此,恰当、适量地寻求风险投资的支持,有助于科技创新企业的健康发展。具体对策包括:其一,风险资本的筹集,在监管到位、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由政府部门牵头,同时吸引金融机构、大型国企甚至个人闲散资金加入。其二,逐步增加民间资本在风险投资中所占的比重,提高风险投资的民营化程度,使民间金融成为科技创新金融支持体系的重要补充。其三,创新风险投资模式。天使投资作为风险投资的一部分,通常由个人投资者对小型初创企业或者具有独创性的项目进行一次性的前期投资。天使投资的存在,弥补了风险投资只对大型企业或是有巨大发展潜力的项目进行投资的局限性,它可以对一个有构思、有创意的小的科技项目进行投资。积极创建类似天使投资的风险投资新模式,有助于更好地推动科技创新。
金融科技创新的重点范文5
科技进步与金融创新是社会财富创造的动力源。CarlotaPerez(2007)认为新技术早期崛起是个爆炸性增长时期,风险资本家为获取高额利润而大量投资新技术领域,从而使金融资本与技术创新产生高度耦合过程,从而出现技术创新的繁荣和金融资产的几何级数增长[1]。世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的巨大差距,主要原因是技术进步对经济体财富增长贡献的差距。Vasilescu和Popa(2011)认为银行和风险投资对科技创新起到了促进作用[2]。Curley(1960)指出银行系统有利于科技创新进而带动经济发展[3],王宏起与徐玉莲(2012)认为科技金融是由政府、金融机构、市场投资者等金融资源主体向从事科技创新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各创新体,提供各类资本、创新金融产品、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制度安排,以实现科技创新链与金融资本链的有机结合[4]。在国内的研究者中,朱孝忠(2008)认为从资源互补性的角度看,企业技术创新高风险性的特点使银行贷款等融资形式不能成为技术创新的主要资金来源,而风险投资却正好适应了这种特点,从而成为科技创新的首选融资形式[5]。风险投资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资金、专业知识与经验,这些增值服务助推了企业的发展。风险投资同时加速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促使产品快速完成市场化过程,为企业可持续创新奠定基础。陈涤非(2002)指出科技为金融发展提供了知识准备和技术基础,金融为科技发展创造了资本动力,金融与科技在互动中实现共同发展[6]。总体上看,科技金融对科技创新首先是提供资金资助,以资金注入助推有潜力的科技创新活动进行,由于无论是公共科技金融与市场科技金融,金融机构只筛选有潜力的企业进行风险投资,因此注入的资金越多企业创新活动越频繁,创新绩效持续增大的情况下将吸引更多的科技金融支持。同时,樊洪等(2012)认为风险投资机构参与到企业治理过程中,在企业的成长和具体管理方面为企业提供指导。此外,风险投资对机会的甄别过程,也为高技术企业提供了商业信息,为企业从科技创新获得利润提供了方向上的指导[7]。目前大部分研究专注于金融对科技创新影响上,聚焦于金融对科技创新、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成长的研究较多,但专门对科技金融对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作用方面的研究较少,专门针对京津冀科技创新协同的科技金融支持的研究则少之又少,且缺乏深度。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这一国家战略的推动,如何实现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的金融支持,既是一种前瞻性探索,又是为未来战略的落实提供有较强指导意义的实践方案。
二、京津冀科技金融的发展现状与问题
(一)三地科技金融投入强度、投入结构存在较大差距
三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地方对科技金融投入水平的不同,同时与政府政策水平、金融市场发展水平也密切相关。从R&D投入强度看,北京作为全国政治、文化、创新中心,也是金融总部的聚集地,聚集了大量的科技创新资源,自2006年到2012年,科技金融投入强度一直位居三地首位;天津是北方创新高地,科技金融投入强度持续增长;而河北在产业结构、产业环境方面都比较落后,科技金融投入占GDP的比重一直都未超过1%的水平。从三地科技金融投入总额看,北京的科技金融投入主要以政府资金为主,占47%,天津、河北以企业资金为主,分别占77%和74%,北京的市场科技金融利用水平优于天津与河北,而天津与河北主要依赖于公共科技金融的支持。
(二)地方科技金融主体合作意识薄弱,合作机制不健全
科技创新本身的高风险性———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和道德风险,对融资提出了苛刻的要求。三地缺乏对社会闲散资金的吸纳,科技创新投资主体主要为政府与企业自身,民间资本较难进入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制约了融资渠道。三地科技金融合作意识薄弱,地方政府各自为政,以本地需要设立了一些创业引导基金,但是金融政策多向本地倾斜,缺乏明确的支持三地科技创新合作目标。企业依靠自有资金进行科技创新研究也多从自身利益出发,以规避风险、最大化眼前利益为目标,对科研项目进行资助,三地企业之间缺乏科技创新合作的长远利益目标。从三地金融部门之间的联系看,三地金融部门之间联系松散,资源条块分割严重,并没有明确的合作引导机制,影响了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际操作。
(三)科技中心背后缺乏金融中心的支持,三地科技金融服务合作较少
科技创新中心的形成,需要金融中心的服务。目前,从三地科技创新中心的发展看,除了中关村已经形成了良好的金融服务体系外,天津滨海新区科技创新中心的金融支持体系尚未形成,而河北省缺乏完善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形成条件,这为三地科技中心联合开展科技金融支持活动提出了难题。三地科技创新合作已经有所展开,但三地金融合作服务却很难跟上,区域金融辐射力度较小,技术溢出作为纽带促进区域资本要素流动的作用较小,同时金融辐射能力小,也难以带动知识、技术等内生增长要素的流动。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风险系数大,获得金融支持难度较大
目前,由于大中型企业能获得较多的公共研发资金支持,京津冀科技融资问题更集中地体现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上,目前,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来自内外两个方面。内部困难是由于科技企业具有的高风险性,存活率较低,具有随时“夭折”的风险,但科技型中小企业一般具有超常规的成长率,一旦成功企业便会超常速生长。而外部困难主要是由于缺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服务体系。因此,科技型中小企业协同创新面临风险系数更高,而京津冀三地科技型企业中,很大比例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灵活的科技创新方式赋予了企业独特的创新优势,是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中的一支独特力量。从京津冀三地科技协同创新的发展历史看,目前针对项目的风险投资普遍倾向于投资短、获取收益快的大项目,造成大项目投资“过剩”、小项目的前端投资“贫血”。从银行贷款对科技协同创新的支持看,由于银行对中小企业发展领域不了解,对中小企业前景缺乏信心,且缺乏完善的信用担保机制,银行为规避风险,较少向中小企业提供银行贷款。
三、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的金融支持问题的解决思路
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规律看,随着技术创新的发展,金融服务业将会对加快技术进步、提高产业结构起到重要作用。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的金融支持,要以分散科技创新的高风险,化解科技创新资金短板困境,推进产业技术进步与商业化,作为科技金融设计的主要目标,为此,方案设计应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考虑:
(一)京津冀科技金融一体化离不开顶层设计
如何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背景下,实现京津冀三地科技金融一体化发展格局需要顶层设计。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背景下,建立起政府主导的科技金融投融资指导体系,将三地的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进行统筹协调,实现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同步进行,同时降低金融资本与科技创新对接的风险,以金融服务配套科技创新工作。同时,要重点考虑将河北如何融入京津冀三地科技金融协同发展中去,实现科技金融服务科技实体的目的,防止脱离河北省产业结构现状而进行盲目设计。
(二)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发展模式
在顶层设计的安排下,京津冀科技金融协同发展要走出一条由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在政府的引导下,形成公共研发资金、金融资本与民间资金共同参与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的金融支持体系建设。鼓励金融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对三地科技协同创新提供规划指导和政策引导,首先对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和项目进行金融支持以产生示范效应;继而推动三地金融机构产生基于科技协同创新的合作,全面开展对大中小企业科技协同创新的金融支持活动;最后达到优化京津冀科技金融生态结构,探索出三地科技金融合作发展模式的目的。同时,地方政府要加强金融监管体系建设,在以市场化配置为原则的前提下,监测科技金融的运行状况,提高地方科技金融风险防范能力与干预水平,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三)实现科技—金融的匹配与互动,是京津冀科技金融发展的首要目标
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是落实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加速区域创新要素流动,提高创新效率,实现三地创新能力协同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京津冀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目的在于提高区域创新能力,区域创新能力提高所需四大支撑条件:密集的知识资源、充足的资本资源、灵活的创新网络、良好的政策环境。从西方国家科技产业发展的规律看,科技—金融之间实现良性匹配互动,能使二者形成互相促进的效果。在得益于国家良好的政策环境下,如何以金融的协同发展吸引知识与技术,促进知识与技术的交流进而形成科技创新网络与金融网络的有效匹配与互动、以科技金融支持助推产业结构调整,最终实现科技金融一体化发展,是实现科技金融支持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发展的关键。
(四)科技金融协同发展要有助于释放北京、天津技术溢出效应
科技金融协同发展要有助于三地科技协同创新活动的开展,将科技创新与金融进行深度融合,有利于科技创新资源的对接与协作,缓解天津、河北科技金融短板与不足。尤其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三地科技金融协同发展就是要为处于“天使”阶段的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通过金融的放大作用,实现创新的高回报特征,同时,以金融辐射力助推北京高新技术溢出,为京津冀三地创新能力的“均质化”创造条件,提高京津冀科技创新水平的提高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促使三地形成各具特色的科技创新高地。
(五)科技金融协同发展要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由于科技保险实践中配套服务不完善,保险机制设计不足,银行、保险、政府多方合作不足,增加了科技金融风险。且由于信息不对称,在科技与金融对接的过程中,风险投资、银行贷款、科技保险中都存在着风险。因此,推动京津冀科技金融的发展,不单单要求科技与金融之间形成正确匹配的关系,提高企业融资效率和融资可获得性,京津冀科技协同发展更要注重金融风险防范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安全,防范风险过度累积以及政府承担风险过重的问题。
四、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的金融支持方案设计
京津冀科技创新协同发展需要大量的科技资金支持才能取得成功,只有建立起完善的科技金融支撑体系,三地企业才能真正发挥科技创新主体的核心作用。经过以上论证,认为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的金融支持方案须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完善京津冀科技金融发展的相关法律、政策体系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保证京津冀科技协同金融支持的首要保证,是满足科技型企业联合创新融资需求的必经之路。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框架下,以三地经济、科技与金融的协同发展思路,建立起明确的针对京津冀区域科技协同发展金融支持的相关法律规定、政府扶持机制,明确科技金融体系建设与科技创新协同配套的总体构想;畅通风险投资进入与退出渠道,正确发挥风险投资对科技型企业的刺激作用;明确三地科技协同创新过程中以项目融资、产权融资、股权转让、技术参股等技术产权交易品种的操作规定,明确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的收益及保障。以完善的科技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为京津冀三地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与政策环境,并为科技金融活动实践提供明确的指导。
(二)构建三地科技金融协同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
三地科技金融协同发展需要各方面的协同努力,同时需要将科技金融协同工作落到实处。在实践上形成与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相配合的三地科技金融协同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完善风险投资运作机制,是保证法律、政策落实的首要条件。组建以各级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地方商业银行为主体的科技金融工作协调工作组,在中央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具体对三地科技金融协同发展策略进行资源协调配置。通过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部门联动的方式,驱动各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同时形成以银、证、保行业监管部门为主体的风险监管体系,对科技金融工作进行监控,以操作部门与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实现三地科技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提高金融监管科技手段、监管培训、监管研发等金融服务业水平,降低科技金融市场的风险,促进三地科技金融协同发展。
(三)扩大公共研发资金总额,拓展银行服务网络
三地科技协同创新活动具有一般技术创新所具有的高风险性和不确定性,一般政策性支持对解决科技创新发展前期资金匮乏具有明显成效,因此,要提高政府对三地科技创新资金支持力度,设立科技联合创新专项资金,鼓励三地间科技企业联合创新。通过京津冀银行的设立,着力推进三地科技协同创新服务,且利用京津冀银行在北京、天津、石家庄设立分支机构的便利性,以地方商业银行的先行先试功能,为京津冀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提供更为便利化的融资服务。拓展地区性商业银行营业网络,根据科技协同创新网络配置商业银行服务网络,鼓励地方银行拓宽产品种类,设立专项科技资金贷款服务,为具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研发资金支持;在区域科技创新中心,例如北京中关村、天津滨海新区设立较为密集的服务网点,例如北京银行、天津银行、河北银行,应拓展在京津冀三地的营业服务网点,提高银行的业务量;减少在京津冀区间异地办理业务的手续,减少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障碍。此外,通过构建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AI/VC/PE)为主的股权投融资链来提供金融支持,是解决京津冀科技中小型企业较为集中、在企业发展初始阶段融资困难、急需拓宽融资渠道问题的主要手段,在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的金融支持体系发展的初期,要积极拓展投融资链,积极将这些融资方式纳入到体系建设中去。
(四)推动京津冀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
打造京津冀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提供透明、高效的网络金融信息平台,为科技型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信息服务,促进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对接。在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下,逐步建立以创业投资机制为主导,以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依托,旨在为自主创新型企业提供创业资本、银行贷款、融资担保、科技保险和上市辅导等各类金融服务的多层次、多元化、高效率的制度化平台。服务平台主要设立于科技企业密集的高新园区,主要承担投融资服务、创新引导与催化、综合服务等功能,以“一站式、个性化、全流程”的方式减少企业融资成本,以实现在最短时间内缩短科技创新企业与资金之间的距离的作用。同时,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在发挥综合服务功能的同时,还能通过自身的集聚效应,带动科技与金融的一体化、协同化发展。
(五)推动科技企业的信用共同体融资互助联盟建设
金融科技创新的重点范文6
关键词:科技创新 创新系统
一、科技创新的概念及其类型与层次
(一)科技创新的概念
1.一般意义上的创新
“创新”是一个非常古老的概念,英文中与之相对应的词汇是innovation,意指“更新”、“改变”、“制造新东西”。汉语中容易与之混淆的词汇包括“发现”与“发明”。其中发现(discovery)意指揭示新现象,认识新规律,即对本有事物或规律的探索;发明(invention)意指创制新东西或是研提新方法,是对未有事物或方法的探索。两者之中尤以发明与创新之间的关系更为密切也最容易混为一谈,而其区别在于:只有把发明引入生产系统才能成为创新,没有引入生产系统的发明因为无法被广泛地应用而不能成就为创新(在由发明到创新的引入过程中其最大的推动者是企业家,其次是政府管理部门)。
在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可以从广义与狭义两个层面来理解创新。其中,从广义层面看,创新活动可以发生在多种领域,诸如政治领域、经济领域、文化领域等等,它可以“提出一种新的思想,做出一项新的科学发现,构想出一种新的组织形式、政策体系、决策机制、制度框架,或者产生一个新的发明创造等等”。狭义的创新一般特指经济学意义上的创新,它包括产品创新、科技创新、组织创新、制度创新、产业创新等等。
2.经济学领域的创新概念
一般而言,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界定“创新”,通常将之定义为一种“生产过程”。
作为1912年首先提出创新概念的经济学家熊彼特,他认为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是“企业家将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一种从未有过的新组合,通过引入生产系统以获得超额利润的过程”。基于它的概念可以将“经济学领域的创新”理解为如下几种情况:
(1)创造一种新的或是消费者还不熟悉的产品,或使已有产品具备一种新的特性;
(2)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
(3)开辟一个新的市场;
(4)取得或控制原材料或半制成品的一种新的供给来源,不管这种来源已经存在还是第一次创造出来;
(5)实现任何一种新的产业组织方式或企业重组,比如造成一种垄断地位或打破一种垄断地位。
3.科技创新与技术创新
在我国经济学界以及现在的企业界,通常将科技创新的概念等同于技术创新,这从某种意义上说有其适用的地方,但是也不能否认二者之间存在差别。探究这种差别的工作应该始于“分析科学与技术的异同”。
都是作为一种知识体系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科学”与“技术”,它们是一对关系紧密的词汇,其紧密的关系表现在前者科学原理的发现与证明为后者技术突破提供基础,后者一定时期的技术手段为前者的现代科学研究工作提供工具性的支持。因而,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科学知识与技术知识合二为一被称为科技知识,成为现代经济增长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影响因素。
但是科学知识与技术知识又有所不同,前者主要回答“是什么”与“为什么”的问题,而后者主要回答“做什么”与“如何做”的问题;此外,科学的任务是要有所发现,而技术的任务是要有所发明,前者增加人类的知识财富,后者增加人类的物质财富;科学的目标往往是不确定的,其结果具有惟一性,有正误的区别与判断,而技术活动一般具有非常明确的目标,其结果具有多样性,有效与无效、可用抑或不可用是其主要的判断标准。
基于科学与技术的异同可以看出科技创新与技术创新的区别与联系。科技创新主要是借助科学知识的积累、科学研究的发现,从而不断推动技术进步以达成创新之目标;技术创新主要是借助技术上的突破与新发明的实用性转换来达成创新之目标。从定义上看,科技创新的范围要广于技术创新同时又包含了技术创新的活动,它既强调科学研究与科学发现对创新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强调技术突破与新技术实用性转化在创新过程中的强大功能。科技创新与技术创新的这种关系体现在具体的微观企业中,就表现在技术创新的两大主要借助力量上,单纯讲技术创新时就是指企业的自主技术创新,它主要依靠企业自己内部的研究与技术力量而不使用外力;如果讲科技创新时除了要依靠企业的内部力量自主进行技术创新以外,还要联合与借用企业的外部力量,这些外部力量的提供者包括其它企业的技术研发部门、高等院校、专业研究所、其它类型的科研机构以及相关发明专利的持有者等等。
以上对科技创新与技术创新关系的梳理有时在企业界恰恰被颠倒过来理解,即很多的企业家认为,不是科技创新所涵盖的范围广,而是技术创新所涵盖的领域宽,主要表现在技术创新既包括了企业自主技术创新,又包括了借助外部科学研究力量进行科技创新两种途径。
但是在我国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既包括科学研究和发现,又包括技术突破与发明的科技创新概念成为当下最为主流的观点。
4.科技创新的概念
科技创新的概念源自于技术创新的概念又丰富于技术创新的概念,其主要的不同在于科技创新对于科学研究与科学发现的重视。如果忽略这一点不计,那么科技创新的概念就可以等同于技术创新的概念。而对于技术创新的概念,国外学者有许多不同的看法,将这些看法进行归纳可以概括为如下几种:
(1)美国经济学家曼斯菲尔德认为,一项发明当它首次应用时,可以称之为“技术创新”。
(2)英国的弗里曼指出,技术创新是第一次引进一个新产品或工艺中所包含的技术设计、生产、财政、管理和市场等步骤。
(3)美国的迈尔斯和马奎斯认为,技术创新是一个复杂的活动过程,从新思想和新概念开始,通过不断地解决各种问题,最终使一个有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新项目得到实际的成功应用。
(4)澳大利亚的唐纳德・瓦茨认为,技术创新是企业对发明成果进行开发,最后通过销售而创造利润的过程。
(5)国际经合组织认为,技术创新是指新产品的产生及其在市场上的商业化以及新工艺的产生及其在生产中应用的过程。
(6)缪尔塞在80年代中期将技术创新定义为,以构思新颖性和成功实现为特征的有意义的非连续性事件。
国内学者对于技术创新的认识也没有形成一致的看法,在众多学者的观点中,清华大学傅家骥教授的界定比较具有代表性,他认为:技术创新是企业家抓住市场潜
在盈利机会,以获取商业利益为目标,重新组织生产条件和要素,建立效能更强、效率更高和费用更低的生产经营系统,从而推出新的产品、新的生产方法、开辟新的市场、获取新的原材料或半成品供给来源或建立企业新组织的过程,它是包括科技、组织、商业和金融等一系列活动的综合过程。
基于以上国内外对技术创新进行研究的成果,再加上科技创新对于科学研究及科学发现的重视,可以将科技创新的概念界定为:竞争于特定市场中的不同类型企业,在充分整合企业研发力量与外部金融机构、政府部门、中介组织、大学、科研院所的支持力量后,不断地运用新的科研成果与知识,采用新技术,使用新工艺,占有新资源,生产新产品,提供新服务,开拓新市场的系统运作过程。
(二)科技创新的类型与层次
1.科技创新的类型
科技创新的模式有很多种,基于创新模式的不同,可以将科技创新划分成很多的类型,如表所示:
目前,无论是学术界还是企业界都比较看重后一种创新类型划分,即基于科技创新的不同来源与技术途径将科技创新划分为模仿创新模式、自主创新模式和消化吸收与再创新模式。
其中,“模仿创新”是指企业通过学习模仿率先创新者的创新思路和创新行为,吸取其成功经验和教训,引进购买或破译其核心技术和其他技术秘密并在此基础上改进完善,进一步开发,以达到创新之目的。一般而言,模仿创新的投入与重点是放置于创新链的中后期阶段。“自主创新”一般是指企业完全借助自身技术与研发部门的力量,通过组建技术攻关小组等模式来对某些技术进行探索以谋求重大突破,从而达成创新之目的。这一创新类型基本上融括了整个创新的环节,包括企业依靠自身的能力推动创新的后续环节,完成技术的商业化,并获取最大化的商业利润。“消化吸收再创新”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引进,并对引进的技术进行消化吸收、改进,从而达成再创新之目标。
2.科技创新的层次
科技创新除了可以基于不同模式划分成不同的类型以外,还可以基于不同的规模、不同的能力和不同的环境划分成不同的层次,这些层次从小到大依次为企业科技创新及其创新系统、城市科技创新及其创新系统、区域创新及其创新系统、国家创新及其创新系统。
其中,“企业科技创新系统”更多侧重的是企业技术创新,其独立创新的系统能力相对较弱,所处的创新环境由城市而区域而国内至国际依次展开;“城市创新系统”是指一个特定城市中,由众多的企业和科研机构、政府管理部门、中介组织、法律制度、消费文化等等要素所形成的创新系统,这个系统有其独特的创新能力,有其特殊的创新文化,有其种类繁多的创新产品;“区域创新系统”是指一个特定地区内,以集聚的产业群为支撑且包括了众多的产业和众多的城市在内的创新系统;“国家创新系统”是指由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各种机构组成的网络,这些机构的活动和相互作用决定一个国家扩散知识和技术的能力,并影响国家的创新表现。一般而言,作为一个国家创新系统,它应该包括如下一些核心要素,即企业、公共研究机构、教育培训机构、政府机构、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等。
本文重点探讨的是企业科技创新系统。
二、科技创新的主体及其动力激励系统
(一)科技创新的主体
谁是科技创新的主体向来存有争论,争论的观点大体可以概括为如下几种:
1.企业家是科技创新的主体
持此观点的人认为,科技创新的关键人物是企业家,只有在企业家的领导和推动下科技创新的活动才能得以开展和顺利实施,而且企业家的主体作用贯穿于从新观念的产生到创新活动的开展之全过程。“企业家善于提高生产要素的组合效率,善于规避科技创新的风险,善于将科技创新的成果市场化,善于筹措科技创新所需之巨额资金”。所以说,企业家是科技创新的主体。
2.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
持此观点的人认为,科技创新的过程只能由企业来完成,且科技创新的结果只能通过社会生产过程来实现,而企业是社会生产的主体,理所当然地也应该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至于企业家,虽然他们在科技创新过程中的作用重大,但一力还无法承担创新之任务,是以不能给予其主体的称号。
3.综合主体论
持此观点的人认为,科技创新的主体不是单一的,而应该是包括相互关联的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政府、市场和金融机构等在内的组合主体。其中,大学、科研院所与企业是科技创新的直接主体,政府、市场和金融机构是科技创新的间接主体。
综合以上观点我们认为,科技创新是一个多元要素参与的系统过程,在这个系统过程中企业是主体,政府是主导,市场、科研机构、中介组织等其它要素都在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其具体的分工表现在:企业以科技创新和知识应用为主,承担着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以使之实现市场化和价值化的重任,是科技创新活动的主战场,因而赋之以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高等院校以知识传播和高素质人才培养为主,同时进行知识创新和知识转移,对于科技创新而言发挥着重要的辅助作用;国家级研究机构以知识创新为主,同时进行知识传播;地方科研机构主要从事具体的科技创新和技术转移工作,并需要与企业的研发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各级政府应该避免扮演直接组织创新活动的角色,而应该将自身定位为服务者与支持者,将工作的重点向以宏观调控、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提供政策指导和服务、促进各组成部分间交流与合作为主;各种市场中介机构和组织,在政府部门的管理和规范下,主要为科技创新提供相关的帮助和支持。
(二)科技创新的动力激励系统
科技创新的动力激励系统由三个层面构成,如图1所示。其中,第一个层面是企业内在的动力激励,要通过产权安排、组织设计、管理制度创新,从企业内部构建企业的激励系统;第二个层面是市场层面的外在激励,是通过市场体制建设,推动创新成果交易,形成规范的竞争市场,从企业外部以市场力量来推动企业科技创新;第三个层面是政府层面的外在激励,通过政府的财政政策、金融政策、法律政策、专利保护政策、中小企业政策等的完善与创新,用非市场的手段来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对企业科技创新进行导向和激励,并为其构建一个理想的政策、法律环境。
这一基本架构最终所要发挥的作用主要是从企业内外两个角度来对科技创新的活动产生积极刺激,在企业内部形成完善的科技创新动力系统,在企业外部形成推动科技创新的激励和支持系统,从而不断地推动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持
续和高效开展。
三、科技创新的系统构成
(一)科技创新的企业微观系统
根据系统论的观点,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相关涉及因素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机的创新系统,在这个创新系统中,从大的方面可以分为企业微观系统与社会宏观系统两个子系统。其中,在科技创新的企业微观系统中,包括了如下一些构成要素,即研究开发部门、技术管理部门、企业决策部门、工程设计和制造部门、市场营销部门等等。这些部门以及这些部门参与企业科技创新的人员和活动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机运作的企业微观创新系统,其结构如图2所示。
在这个系统中,企业科技创新的最终目标是通过为消费者提供最优质的产品或服务来更多地占有市场份额以期获得最大化的收益。为了达成这样一个目标,企业科技创新的活动必须要始终面向市场,面向消费者群体的偏好及其消费能力,通过企业的市场部门进行全面的信息收集与整理,并在专业的技术顾问委员会指导下确定企业科技创新的方向与重点。
在企业科技创新活动过程中,企业家的推动与支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的决策目标从某种意义上说代表着一定时期内的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方向。
研究与技术开发部门是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力量,它们承禀企业家的意志,借助市场调研及技术顾问委员会提供的信息,全面利用本企业既有的技术积累来开发市场上更受欢迎的产品和服务。
作为一项系统性的活动,研究与技术开发部门的工作终止时,科技创新的活动却并没有完成,它需要借助工程部门与生产部门的力量,将无形的技术成果转化为有形的产品,并通过销售部门与客户服务部门将之输送到消费者手中。当最终产品或服务被消费者广为接受时,一个创新循环中的整体目标才算实现,而又一轮创新循环会从消费者更新的消费品味与更强的消费能力反馈那里开始。
基于系统和谐性的要求来看科技创新的企业微观系统,它应该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企业自身应该为各个部门以及各个部门的所属人员充分创造发挥的空间和发展的平台,要确保个性的有序张扬以激发其最大化的创造力与主动性;
(2)各部门及其所属人员应该具有较高的专业化知识和技能,以确保其足够优秀以胜任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总体需要;
(3)各部门及其所属人员与企业的高层领导团队及企业自身应该建立积极的互动关系,彼此之间应该平等、共享、合作与相互促进。
(二)科技创新的社会宏观系统
科技创新的主体是企业,科技创新的主导力量是消费者群体,科技创新的推动者是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科技创新的知识源泉来自于各级各类的科学研究机构,这些部门和机构共同构成了科技创新大系统的社会宏观子系统。如果将这一子系统视作一个完整的独立系统来分析,它又包括了科学子系统、技术子系统、经济子系统、政治子系统和文化子系统五个构成部分,如图3所示。
其中,科学子系统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大学、各类型的科研机构及其科学研究人员,他们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科学知识和动力;技术子系统主要由技术开发部门、工程师、各类型技术人员以及各种发明专利的拥有者等构成,他们是科技创新的主力军;经济子系统为科技创新提供市场、消费群体、资源、能源等等;政治子系统的构成主要是指与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及其制定的各种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与对策;文化子系统主要是为科技创新提供价值导向、消费观念。
在这个系统中,企业家的推动作用怎么强调也不过分。而企业微观系统既可以当作是科技创新的一个独立子系统,也可以视作社会宏观科技创新系统的一个子系统,这一子系统中的技术开发与研究部门无疑将成为科技创新的绝对主力,而其系统本身自然会成为整个科技创新系统的核心。
高等院校为企业以及城市的总体科技创新活动不间断地输送人才血液,同时又以自身的研究力量不断提出新的研究成果,这些研究成果一方面通过高等院校的自办企业进行自主创新,另一方面作为功能最强的原料提供给具有创新资质的企业,借助企业的力量实现科技成果到产品或服务的转化。
各种类型的科研机构与企业微观创新系统之间应该是一种积极的互动关系,前者以后者的实际需要为导向和动力来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后者以前者的科学研究成果来不断提升企业自身的科技创新能力,将前者提供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实际的产品或服务以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要以后,二者来共享因此而创造的利益与价值。
政府管理部门是企业科技创新的间接推动者,是城市科技创新发展的直接推动者,它对于整个创新系统的构建、完善与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力。
企业进行创新需要大量的人才,为企业创新提供服务和支持同样需要大量的人才,所以一个城市要做好科技创新的工作就必须构建起一个完善的人才体系,使之不仅包括高科技人才,还应该包括金融、财政、税收、教育、研究、文化等等的相关高层人才。作为城市的管理者与管理部门,作好人才引进、使用、激励、培养、流动的工作,就等于是抓到了科技创新促进工作的根本。
社会中介机构是企业和城市科技创新发展的助推者,其本身还是解决就业和引进人才的前沿阵地,因此,企业在科技创新过程中应该充分借助其提供的服务与支持,与之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城市管理者在构建促进科技创新的系统时,应该充分重视其中介功能,扶植其不断提高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是促使企业不断进行创新的最大诱因,而市场环境本身的水平及其规范的程度将决定着企业以至城市自身的创新水平。只有在公平竞争、讲求效率和能够保护科技创新成果不被任意侵犯的市场环境下,各种创新活动才能得到长足地发展。
在科技创新系统中有一类子系统属于是非制度的因素,它们包括社会文化、消费者群体心理、风俗等等。这些因素往往会从细化的角度和层面对整体的科技创新产生具体而微妙的影响。
本文作者:
李文明 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博士,青岛科技大学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