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土地管理知识培训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土地管理知识培训范文1
地籍档案是指在地籍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考查使用价值在经过了立卷归档来保管各种历史性资料其主要的核心是以土地管理档案为核心是构建了国家档案的重要成分在地籍档案管理中主要是对国土资源以及其重要的土地资源进行系统化的管理能够全面、系统以及科学的管好土地的使用,以及记录好土地的资源状况其地基档案管理信息化主要是指在信息技术的应用下能够对地籍档案收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以及利用的工作总称提高了档案管理的效率。
2.加??基层地籍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原则
2.1标准化建设
基层地籍档案管理在信息化建设上,要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严格执行上级国土资源管理机关的要求,在局域网建设、专线网建设、软件开发应用及人员培训上,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规范、统一应用软件、统一管理,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力求达到规范有序、高效率,少投入、高产出,不重复、不浪费,运转良好、快速。只有贯彻这一基本原则,才能确保全国地籍档案管理网络系统的统一规范、无缝连接、数据共享和节约经费。
2.2与国土资源各项业务建设相结合
基层地籍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是孤立的项目,而是与其他各项
土地管理工作相结合的系统工程。要运用信息网络,提高国土监查工作效率,为查处违法用地提供准确的依据,配合治理整顿工作,充分发挥土地登记的监管作用;要与土地规划、耕地保护相结合,为编制和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土地利用计划、确定耕地保有量指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等提供基础性数据和图件资料;要与土地利用相协调,利用土地调查和土地登记成果确认和界定土地类别和属性,为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提供依据。档案管理工作只有与各项业务工作有机结合,才能保证信息化建设的顺利开展。
3.地籍档案管理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性
在我国档案管理中对地籍档案实行信息化的管理其主要的作用表现在:能够有效的利用信息化管理平台来增强国土资源管理参与到宏观调控能力中在地籍档案的管理中对数据库信息系统以及信息化的资源管理和监测体系变化中科学的掌握了国家的资源分布以及使用状况及时的了解了资源的动态变化进一步加强了对资源的规划以及调控在资源的结构中实现了有力的保障在使用信息化管理中,有效的加强了对国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在地籍档案管理的运行体系中将遥感技术应用到其中进一步实现了我国对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使用在通过遥感技术的监控中,能够及时的发展一些资源违法现象,有助于及时的治理这样就促进了国土资源的保护以及合理的使用。
另外在地籍档案管理信息化中能够进一步保证国土资源行政管理的职能发生改变在不断的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改善了我国行政体制的改革在信息化技术中加强了服务的保证进一步促进档案管理可以依法进行实现了廉洁行政的效果在实行地籍档案管理信息化的平台中,能够从源头上防止了一些腐败的现象在管理系统中通过对电子档案进行系统的管理以及地区之间档案的网络建设进一步实现了土地登记的公开透明政策,为纪检部门以及其他的政府部门提供了随时监控的效果肩效的防止了腐败行为的发生。
最后在地籍档案管理信息化体系中肩利于带动整个国土资源的信息化建设,为国土资源的管理实现了基础性的管理平台,该项管理的实施肩效的促进了国土资源信息深度的开发以及高效的利用这样进一步带动了国土资源的信息产业法发展以及推动了我国国土资源的信息化建设。
4.地籍档案信息化管理中的关键
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关键是人员的素质,只有不断提高地籍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才能实现信息化技术在地籍档案管理中的应用。目前,在基层实践中,常常发现,对于地籍档案管理人员重视的程度不够,很多人认识上有误区,认为档案管理是“冷门、偏门”,档案室的管理人员基本属于二线部门,不是重点科室,档案管理人员设置上没有专门的职数、编制保障,工作上也没有专项经费的支持和保障,经常是机关中指定一人作为兼职档案管理员,而且是身兼多职,很多地籍档案管理人员年龄偏大,缺乏一定的计算机网络知识基础,经常顾不上对地籍档案管理知识的学习和更新。其一方面是缺乏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特别是对今后的地籍档案管理信息化、网络化的趋势认识不足,日常工作中缺少相关培训;另一方面是年龄知识结构老化,抱着安于现状、不求改变的心态,采用的是一切沿袭以往工作经验、稳妥为上的工作方法,也不利于信息化技术的应用。为此,一方面必须加大对现有档案管理人员培训的力度,确保其及时掌握现代化的地籍档案管理知识,特别是计算机网络知识的及时更新和学习,因为一切信息化技术的使用都依赖于现有的地籍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任何再先进的信息化技术离开了具体的管理人员都是难以实施开展的;另一方面,转变观念,补充新鲜的力量到地籍档案管理人员的队伍中去,将有志于地籍档案工作的年轻人充实到地籍档案管理人员队伍中去,加大对于现有地籍档案管理人员的经费投入和物质保障,在制度上确保地籍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落实到位。只有这样,信息化技术在地籍档案管理中应用才是真正落到实处,地籍档案管理人员水平才会切实提高。
土地管理知识培训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为国土资源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为推进我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建设美丽创造良好的国土资源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积极做好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27周年宣传活动,通过扎实有效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各界干部群众国土资源法律意识、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意识和节约集约用地观念,增强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的国土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工作氛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国土资源管理事业的发展。
三、宣传内容
以“4.22”世界地球日、安全生产月和“5.12”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专题节日和重大纪念日为宣传平台,以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等国土资源管理法律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大力宣传国土资源国情、国策、国法,大力宣传国土资源管理在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等各方面的新举措、新成果、新经验。在农村,要以“保障权利、保护耕地”为宣传重点;在城镇,要以“依法用地、保障发展”为宣传重点;在矿山企业区域,要以“依法开发、保护资源”为宣传重点。
四、宣传形式和责任分工
1.一批宣传标语。要在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设立固定宣传标语牌或更新宣传内容;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宣传日期间,在城区(集镇)主干道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标语,利用宣传车巡回宣传。
责任单位:法规股、人秘股、执法监察大队、地籍股,各基层国土资源所(城区分局)
完成时限:2013年4月底、6月底、8月底
2.一个电视宣传片。以“保障发展、保护资源”、发展“坡地工业”为主题,以国土资源管理在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等各方面的新举措、新成果、新经验为主要内容,制作一个10—15分钟的宣传短片,充分利用电视台、政务网、传媒电视等宣传播放。
责任单位:法规股、人秘股及各有关股室、各基层国土资源所(城区分局)
完成时限:2013年4月底
3.一套宣传展板。围绕国土资源国情、国策、国法,制作一套图文并茂、内容丰富、生动通俗的图板,在各节日期间现场宣传活动中展出。
责任单位:法规股、执法监察大队及各有关股室
完成时限:2013年4月中旬
4.一组宣传专栏。“4·22地球日”、“6·25土地日”期间在《司法》报上开设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专栏,刊登国土资源法律知识、普法文章、案例分析、办事指南等形式,增强普法的感染力和影响力。
责任单位:法规股、人秘股及各有关股室
完成时限:2013年3月底—12月底
5.一群宣传短信。充分利用移动、电信等通讯网络,在各个专题节日和重要纪念日期间发送5万条宣传短信,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宣传效果。
责任单位:法规股、人秘股及各有关股室
完成时限:各相关专题节日和重要纪念日期间
6.一本宣传手册。将国土资源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以通俗易懂的图片、简明扼要的文字说明的形式编印一本彩印宣传手册,利用现场咨询活动、办事服务、执法下乡等发放。
责任单位:法规股及各有关股室、各基层国土资源所(城区分局)
完成时限:2013年4月底
7.一场演讲比赛。在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内举办一场国土资源管理知识演讲比赛,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以“保障发展、保护资源”为主线,围绕如何为国土资源工作添光彩,宣传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和工作创新、工作设想等内容,对获奖者予以奖励。并选送2名优秀演讲者代表县局参加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贯彻十,我为国土增光彩”主题演讲比赛。
责任单位:法规股、人秘股及各股室、各基层国土资源所(城区分局)
完成时限:2013年5月底
8.一系列宣传品。充分利用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宣教中心印制的“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专刊及系列宣传品,做好县、乡(镇)、村三级联动开展上街咨询、进村入户等对社会群体的宣传工作。
责任单位:法规股及各有关股室、各基层国土资源所(城区分局)
完成时限:2013年3月—12月底
9.一期宣传讲座。邀请市国土资源局相关科室人员到我县举办一期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的法律法规讲座,提高国土资源系统干部的法律意识、业务水平。各基层所(分局)也要举办一期以上村级协管员法制宣传培训班。
责任单位:法规股及各有关股室、各基层国土资源所(城区分局)
完成时限:2013年9月底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基层国土资源所(城区分局),局机关各股、局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土资源法规宣传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宣传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创新宣传方式,壮大宣传声势,增加宣传的感染力、丰富性,务求使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土地管理知识培训范文3
一、执法监察工作开展情况
(一)执法监察制度建设方面
1、建立健全了预防、查处、监管、部门联动4个方面19项内容的执法长效机制。为保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顺利实施,我县首先从制度建设入手,先后出台了《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快速反应制度》、《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管理办法》、《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加强和规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制度,以制度的不断健全、完善、创新来规范执法监察工作的开展。
2、加强和完善了一系列执法监察队伍内部工作管理制度。一是实行节假日及周末轮流值班制,要求执法监察大队所有工作人员节假日原则上不得外出;二是建立执法快速反应机制,所有人员接通知后必须及时到场;三是健全了动态巡查保障机制。首先是经费保障,日常巡查实行燃修费补助,每个巡查区每月补助燃修费80元,周末和节假日值班巡查每人每天补助20元。其次是设备保障,配备了执法车辆、数码相机、摄像机、电脑,购置了安全帽、手套、铁锤、榔头等执法工具。四是建立了内部联动机制。在土地、矿产资源审批、供应会议讨论时,要求执法监察大队负责人参加,在国土资源行政许可事项申请审批时,由执法监察大队履行执法监察查验,出具查验意见。同时要求相关股室必须将土地、矿产资源审批、供应及使用情况与执法监察大队实现数据库共享,并明确了各股室的批后、供后监管职责;五是建立了动态巡查考核奖惩机制。将动态巡查内容列入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和基层国土所年度工作考核目标,根据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的效果实行奖惩。
(二)动态巡查加强预防方面
1、广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一是免费为县、乡干部赠阅《国土资源报》,使广大干部国土资源法制意识得到加强;二是结合4.22地球日、6.25土地日将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延伸到乡村、企业、社区、学校等社会各个层面;三是通过政务公开栏、宣传栏、报纸、电视等平台,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据不完全统计,今年我局执法监察工作人员在省级报刊杂志上发表宣传报道3篇,市级刊物上发表宣传报道3篇。
2、建立健全了完善的国土资源违法预防体系。一是我县在全县270个村(居)委会各聘请了一名政治可靠、威望高、责任心强的村(居)干部担任村级国土资源监察信息员,健全了县、乡、村三级执法监察网络。二是设立12336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更好地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三是实行了违法案件定期报告机制,明确要求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在每月下旬定期向监察大队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情况。四是实行了重大、疑难案件以及带有苗头性、倾向性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报告机制,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市局汇报,争取得到县委、县政府及市局的重视和支持、妥善严肃的处理解决问题。
3、切实加强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一是明确划分了巡查区域和等级,要求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绘制巡查网络图和区域分布示意图,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镇规划区、工业园区、重点矿区以及国道省道两侧等范围划分为一级巡查区域,将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县道两侧、村庄及其周围的土地等范围划分为二级巡查区域,其他范围分别划分为三级或四级巡查区域。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主要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和工业园区的动态巡查,负责全县范围内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办理,指导和协助各基层国土所开展动态巡查工作,基层国土所负责本乡镇所辖区域内的日常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二是明确了巡查周期,监察大队坚持每天在县城区范围内分片分小组巡查一次,并要求一级区域每周至少巡查一次,二级区域每半月至少巡查一次,三、四级区域每月至少巡查一次;三是明确了巡查职责和任务,要求建立巡查台帐,实行日巡查登记制,巡查人员要详实记录每次巡查的时间、地段、发现的情况、采取的措施等,并将巡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对所有矿区都明确了监管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
今年以来,我们重点加强了对县城规划区内的动态巡查,着重加强了对黎洞坑村、工业园区、城北建设区等地域的土地执法检查,共动态巡查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15起,面积1660平方米,制止15起,其中农民违法占地建房2起,涉及土地面积244平方米。
(三)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方面。
一是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立案查处了白沙镇河口村第四组村民李金发非法出卖集体土地使用权用于建房案,涉及土地面积181.98平方米,对当事人李金发没收李金发非法出卖集体土地使用权用于建房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1174元整,并处人民币2558.7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二是继续联合公安部门开展了黄桥张新忠非法开采白泥矿案的查处工作。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新忠已被公安部门监控,我局正在对其非法开采白泥矿造成的破坏价值进行鉴定。
上述两案的查处,有效地扩大了国土资源执法的影响力,维护了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权威。在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过程中,我们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严肃法纪,实事求是,既有利于保护耕地,又合理利用土地,既有利地促进经济发展,又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严肃而妥善地进行处理,保障了我县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四)建立覆盖全程、科学监管机制方面。
我县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的意见》,严格遵守建设用地审批程序,严格建设用地日常监管,做到批前早介入、批中严把关、批后重监管。所有建设用地报批必须依法依规,并切实加强了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特别是要对工业园区、房地产开发等大宗建设用地进行跟踪检查,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自查。同时,与各乡镇签订了《耕地保护责任状》,落实了耕地保护共同责任。
(五)加强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方面
依照《关于在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调配合的意见》赣国土资发[2008]15号文件精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察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建立和实行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案件移送和工作配合机制。
今年,我局会同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不定期地开展了用地情况的执法检查,重点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以租代征”、非法出让土地、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以及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行为。对发现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电力部门停止供电、自来水公司停止供水,房产局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对继续顶风作案,强行施工的,组织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和县城管大队。今年1-9月份,我局联合县城管大队、县规划建设监察大队强行拆除了10起违法占地建筑物,涉及土地面积1200多平方米。在调查处理、强制执行违法违规案件过程中遇到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时,我局及时通知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发现重大土地问题,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依法作出处理,对典型案件要公开立案查处。要严格执行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15号令),建立国土资源与监察、公安、司法等机关的办案协作机制和案件移送制度,真正做到既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又查处违法责任人。对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移送监察机关处理;对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纪检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方面
1、全面调整充实了执法监察队伍。我局于2003年3月份组建了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并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升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定员为14人,2007年又增编2人,目前编制定员共16人。乡镇基层国土资源所具体负责本乡镇所辖范围内的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18个基层国土所核定人员编制78人,实有人数85人,绝大多数是3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这批年富力强、充满朝气的执法队伍,是活跃在乡镇执法监察动态巡查战线的一支生力军。
2、加强了执法监察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学习和执法监察业务培训。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一是加强了对基层国土所工作人员的培训,每年组织全体国土所人员分期分批参加县局举办的法律法规知识专项培训2次以上,并选派人员参加省厅、市局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全面提升全系统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整体素质。县局执法人员都通过了县法制办组织的行政执法知识考试,做到持证上岗;二是分期分批安排基层国土所人员到县执法监察大队跟班学习,充实队伍力量,提高基层国土所人员执法水平。跟班学习,每期半年,通过学习,使他们熟练掌握办案程序、法律文书的制作和法律条文的应用等内容,切实提高基层国土所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能力。自2005年以来,跟班学习共安排了8期,每期4-6人;三是选派执法监察大队人员参加部、省厅、市局举办的培训班,选派业务骨干参加矿产资源管理知识学习班。不定期地派出执法人员外出到兄弟县、市考察学习,交流经验,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七)档案管理方面
1、指定专人负责执法监察工作的档案工作,设置专门的档案柜。
2、及时将案卷电子文档、影象资料进行电子备份。
3、结案后,及时将案卷整理、并保持内容完整。
(八)工作方法创新方面
《国土资源报》7月2日法制周刊头版头条大篇幅刊登了我局通过完善执法机制、强化执法措施所取得的成效,有效地扩大了国土资源执法的影响力。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在送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行政复议法》中又规定必须给予处罚当事人六十日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六十日后违法建筑已经建成,行政处罚势必更难执行。
二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人民法院总是以各种理由不予执行或执行不到位,致使严格执法流于形式,从而产生负面影响。
三是由于执法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和意外伤害保险、岗位津贴等各项福利保障跟不上,而执法工作困难大,风险大,这就造成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高,不愿意呆在执法监察岗位上,从而导致出人不出力。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土地管理知识培训范文4
【关键词】路政问题治理
1、存在问题
1.1涉路违法建筑多
改革开放带动了城乡经济的发展,国营、集体、个体经济活跃,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涉路单位或群众在公路两侧红线控制范围内建住宅、饭馆、修理店、加油站等现象屡见不鲜,使本来宽敞的路面变得非常狭窄,有些路段呈“街道”发展趋势。
1.2路况差、标准低、路政管理难度大
由于历史原因,县乡公路技术标准低、路面窄、急弯多,有的群众挖路扩田或在公路两侧及公路范围内摆摊、设店、堆放各种杂物和晒谷,客车随意停放在公路上揽客、装卸物品等,路障屡见不鲜,严重地影响路容、路貌和车辆的通行。
1.3任意设置各种交叉道口,影响公路质量
有些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两侧建房后,不经过交通部门允许,私自在公路上设置各种交叉道口,堵塞了公路边沟,造成水冲刷路肩、路面,损坏了公路,严重地影响了公路质量和交通安全。
1.4公路设施损坏多
公路线长面广,监控难度大,有的群众随意损坏和偷盗公路各种标志牌、里程桩、路树等公路设施。交通运输迅猛发展,昼夜通行密度不断加大,加之运输企业体制改革,由公有制改为个体制、租赁承包制,这些车辆大部分超载和超限在公路上行驶,造成交通事故多,损坏公路设施严重。
2、原因分析
2.1客观原因
(1)涉路群众对公路法规意识淡薄,公路管理法规宣传力度不够,贯彻落实没有深入到社会的最基层,群众对公路法规的了解还不够,对管好路的作用、意义认识不足。
(2)有关政策衔接不好,造成部门与部门之间无法协调。涉及到路政工作的相关部门有土地、城建、工商、交警等,他们都有着自己的管理法规,各自都依照法定的职责实施行政管理。
(3)当地乡、镇政府对路政管理重视不够。
(4)不正当的行政干预现象常有出现。
2.2管理原因
(1)重建设轻管理。各乡、镇在修建公路时,乡、镇政府非常重视,一是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二是号召乡、镇属单位集资;三是发动群众捐款、投劳,千方百计修通公路。公路修好后就万事大吉,无人过问。
(2)对路政管理问题认识不足。有些路段出现严重路障,路政管理人员向乡、镇、政府反映,有些领导竟然说乱堆乱放是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所以县乡公路路政管理难以依法治路、依法护路、依法维护路产路权。
(3)路政管理人员素质偏低、执法不严。如今路政管理人员大部分没有经过专业学习,缺乏专业知识和专业管理水平,在路政执法过程中有时手软,交通部门措施不力,对路政管理工作讲起来“万斤重”,一做起来“百斤重”,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
《公路管理条例》实施十多年,仍有违章建筑屡禁不止,而交通部门也未取得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突破。
3、对策
3.1加强路政队伍建设
公路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都需要由路政人员贯彻落实,因此路政人员的整体素质至关重要。在日常的工作中涉及到行政管理、公路工程和法学等多学科知识,不仅要求执法者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更要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如果路政执法人员素质高低不一,就不能很好地完成这项工作。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应有计划地对路政管理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并在中、高等学校适当设置路政管理专业或相关课程,系统、有计划地学习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知识以及超限运输治理和路产路权保护等相关知识。此外,在政治素质方面,注重政治道德素质的培养和锻炼,加强秉公执法和防腐倡廉教育,树立良好的风纪和职业道德风范。
3.2理顺好各部门的关系,对路政工作实行综合治
在县政府的支持下,密切联系土地、城建、工商、交警、乡、镇、法院等部门,利用他们各自的职能配合交通部门搞好路政管理工作。土地、城建、乡、镇在规划和审批建房时,要严格按照公路法规控制红线内建筑,建议土管部门在公路两侧审批土地时征求交通部门意见后再予以审批。工商部门在审验、办照时,对占路经商应予以取缔。交警部门在处理事故时,要协助交通部门收取损坏设施修复费。只有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并理顺关系、密切配合、相互促进,实行建、养、管并重,把建、养、管措施落到实处,实行综合管理,才能保障公路完好、完全、畅通。
3.3深入基层、抓好基础工作
要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了解各路段情况,对违法建筑、增设道口、损坏公路设施等案件及时收集,并做好统计工作,做到心中有数,避免盲目性。根据路政工作的特点,有目标、有计划、有重点地解决突出的路政问题。
3.4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路政管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管理要求高。亟待造就和培养一批文化素质高、责任心强、懂业务、知法律、秉公执法、热心奉献公路事业的路政管理人才。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一是请老师到单位讲课;二是分期分批选送到外地学习;三是联系实际自学与培训相结合。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实行上岗考核制度,择优录取。对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这样才能造就一支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政治过硬、廉洁自律、秉公执法的专业化高素质队伍。
在现代路政管理中,高效能的取得有赖于组织与组织之间的有效沟通。当代行政复杂化和社会化的趋势的日益显著,横向沟通也越来越重要。四通八达的公路将以下几个管理部门紧紧联系在一起,路政管理机构管理路产路权;土地管理部门管公路两侧的土地使用;城乡建设部门管建房审批;工商部门管集市贸易和设摊营业。这些部门都有自己的一套法律规章,且这些法律规章都代表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个棱面,它们都服务于以法治国这个总目标,但由于没有横向沟通这使上述各管理部门在管理时难免会出现偏差。再者,道路体制改革后,路政管理与公安交通管理在职能和权力上有交叉,在一定程度上束缚着路政管理的有效开展。要提高路政管理工作效率,顺利地完成路政管理工作任务,路政管理机构应以协调的形式加强与上述平行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加强与公安交通部门协调行动,携手综合治理。
4、正确处理三个问题。
路政管理权力的实施,是在一个包括多种要素同时作用的系统中进行的,其效果如何,除了管理者的素质和能力外,还受到被管理者管理权力的客观环境以及作用对象等因素的制约。路政管理工作人员是路政管理机构的代表,是路政管理权力的化身,这种特殊的身份,要求他们必须有出色的能力和素质,必须严格按照路政管理活动规律合理的运用路政管理权力,客观环境尤其是社会大环境,给予管理者的选择余地是很少的,这就要路政管理人员艺术地运用管理权力。
土地管理知识培训范文5
关键词:村镇建设;质量监督;措施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在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农村住宅建设水平起着关键的作用。一方面,村镇的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切实关系着广大农民的人居环境问题,另一方面,它作为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快人口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聚、促进城市化的健康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和乡村现代化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村镇建设作为新农村的“重头戏”,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随着我县村镇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展。建筑材料不检测、结构不合理、混凝土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等质量问题以及监管力量薄弱、过程监管严重滞后等管理问题在建设过程中也日益凸显。
本文在全面掌握我县村镇建设施工质量现状和问题的基础上,全面深入的分析目前村镇建设的误区和空白,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建议。
二、如东县村镇建设的调研及统计分析
2.1我县村镇建设的主要模式概述
我县村镇建设分为两种主要模式:近郊小区开发的正规模式和村民自建房模式。
近郊小区开发的正规模式是在建设过程中政府主动介入进行相关项目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编制针对性的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工程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进行抽查,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测,较好地保证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如上城公寓(原如东县新光村安置小区)、虹桥村拆迁安置小区、爱民小区拆迁安置工程等项目。
村民自建房模式由各户自己为单位,委托建筑队,在自己的宅基上进行改扩建,农民建房的质量安全管理是靠村民个体管理能力以及建房资金的大小,建房的质量不容易能得到保证。
2.2村镇建设质量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2.1.建设手续不健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第七条和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在村镇小型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要求建房者办理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但在实际建房过程中,大部分建房户手续不健全,有的甚至是违规占用主要交通道路建设红线,农田保护区等的违法建筑。
2.2.2.农民自建房勘察设计现状堪忧
村镇建设通常没有正式的设计施工图纸,所采用的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尺寸比照邻家建筑,根本不去考虑按照地质条件来选择基础的深度、宽度和形式。上述不按照实际跨度、高度和实际荷载大小来选配房屋结构受力构件的截面尺寸的建筑物,质量得不到保证。
2.2.3施工操作随意化
2.2.3.1.墙体质量问题普遍
村镇建设中的建筑物大部分采用的是砖混结构。在砖墙砌筑中,出现留槎、接槎错误较多,如:不同时砌筑,也不留斜槎;先砌外墙,后砌内墙、转角处留直槎;有的甚至上下层砖不错缝搭接;干砖上墙;砌体砂浆也没有配合比等。这些现象导致了砌体强度降低,墙面多处出现裂纹、裂缝。
2.2.3.2.实体检测不满足设计要求
大部分现浇混凝土无配合比,全凭施工人员经验。为便于施工,普遍增加用水量,导致水灰比过大,混凝土强度普遍较低,且主要受力构件实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满足设计要求。
搅拌时材料任意增减,造成所拌的混凝土的强度波动性较大;浇筑混凝土时不按规范、规程操作。振捣不密实,有的根本不振捣。有的模板强度和刚度不够,造成构件几何尺寸不规则,错位,出现麻面、蜂窝,甚至出现整个构件偏位严重超出规范要求。有的现浇筑构件,未达到拆模强度要求提前拆模,影响了构件的强度。
在调研中发现:施工现场没有发现混凝土配料单等资料,且现场无计量器具。随机抽检了在建工程的砂浆和混凝土强度构件,经检测抽检的40个构件中,大部分构件的砂浆、混凝土强度等级不满足规范要求,且合格率仅为较低,混凝土强度合格率仅为35%。
随机抽检了5块板的钢筋保护层,经检测板底保护层合格率较高,而板顶钢筋保护层合格率较低,说明施工人员在进行楼板混凝土施工过程中,注重垫块的使用,板底保护层合格率较高;但是在板面施工过程中,随意踩踏钢筋,导致板顶钢筋保护层过大,使得楼板有效高度减小,影响楼面承载力。可根据《如东县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的要求,现浇楼板应设置双层双向钢筋,可以有效防治混凝土裂缝的产生,且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效果较好,建议村镇建设过程中的住宅工程采取双层双向钢筋。
2.2.3.3建筑材料未检测
在调查中发现很多质次价廉的建筑材料占据了大多数乡镇市场。调查显示,农民只注重装饰料外表的新颖美观价格的低廉,对质量要求不高,所购材料不仅没有出厂合格证,更没有取样做检测。工程的主材料,如砖、水泥等大都是就近取材。使用的是本地小窑、小厂生产的产品,虽然价格便宜,但部分材料质量不合格,一旦在建房中使用,将为建筑工程质量埋下隐患。
在国家验收规范中,如:《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等对建筑材料的应检项目和应检参数采用强制性条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凡未经复试合格的建筑材料,不得适用于建筑工程中。在调研中发现建筑使用的原材料基本未进行送检,更没有混凝土、砂浆试块的强度等检测。
2.2.4镇级政府监管力量薄弱
在调研的过程中,发现大部分镇级建设服务中心的管理力量比较薄弱,建筑类专业技术人员较少,镇建设服务中心有1-2名是经过专业培训的技术人员,大部分人员对建筑施工基本的结构知识不熟悉,在对建筑施工监管过程中,基本上靠经验,知识不能及时更新。
2.2.5建筑节能技术尚未普及
2008年7月23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第一条中指出: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本条例。
然而在调查中发现,我县村镇建设住宅基本没有遵照国家的强制性法律法规,进行保温节能的实施,建筑物保温隔热性能差,能耗大,舒适度低。同时,由于目前适合农村住宅的建筑节能技术和相关研究也相对匮乏,套用城镇住宅的建筑节能技术,建造成本较高,农民难以负担。
三、加强村镇建设质量监管的措施
3.1政府加大村镇建设管理和服务
政府对村镇建设的管理基本限于土地审批阶段。目前,政府的服务重农房的选址和设计工作,施工过程的监督机制滞后,当前,农民只需经村镇建设部门的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定点丈量即可建造住房。对农民住房建筑的质量、施工安全的检查有待进一步加强。
3.2政府加大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
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农民科学建房的知识宣传,编写一些通俗易懂的《农民建房技术常识》等材料,免费发放给进行申报建房的村民,引导农民科学建房,提高农村房屋中的质量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保证农民住宅建设的质量安全满足有关要求,充分利用现实中的各种实例进行教育,如:汶川大地震、暴风等对大家带来的危害,加强农民对抗震、抗风等防灾知识认识和安全教育,提高全民的工程质量安全意识。
3.3提高镇区建设服务管理人员的质量素质
村镇建设工程规模虽然不大,但面广、量大,从事村镇施工建房的人员有一定的需求量,因此,提高施工队伍素质是保证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只有广大村镇施工队伍的专业技术素质提高了,村镇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才有基础。所以,有计划、有步骤地重视培养村镇工程质量技术力量,建立正常化的培训和考核制度,对村镇建设管理人员进行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施工管理知识的培训,逐步提高并规范村镇工程施工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行为,提高基层管理人员的质量、安全技术指导和服务能力。
参考文献:
[1]蔡丽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现状与对策[M].城建档案,2009(8).
土地管理知识培训范文6
关键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设施工合同是指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因而,做好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合同管理十分重要。然则,建筑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和风险,需要采取有效对策,强化合同管理,确保实现工程目标。
二、建筑施工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管理者素质有待提高
首先,建筑施工合同涵盖的内容多。施工合同内容包括《合同法》规定的工程范围、工期、质量、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以及拨款和结算、验收、质量保修、质量保证期等诸多内容,还包括现行示范文本(GF一1999―0201)的很多具体内容,如标的物的规模、结构特征、图纸、保密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和延误工期的责任、不可抗力、监理单位等等。其次,建筑施工合同涉及面广。施工合同除涉及《合同法》、《民法通则》、《招投标法》,还可能涉及的《公证暂行条件》、《标准化法》、《土地管理法》、《文物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这就更需要合同管理者要具有丰富的合同知识,具有丰富的合同管理经验,对合同内容深入了解,能够应对各种突发的事情。但是从实际的情况来看,合同管理者的合同素养欠缺,对于合同的内容和涉及范围不熟悉,甚至一些管理者在工程竣工结算后都没有认真细致的了解合同内容,如此给合同的管理工作、工程结算等带来严重的影响。
(二)合同主体细节有待规范和完善
承包商不具备与工程相应的资质和法人资格,填写时,真正承包商将自己的上级单位且独具法人资格的单位填为承包商,往往工程质量保证不了。如果不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就仓促贸然地签订合同,很容易与一些信誉不好、履约能力差的承包商发生经济关系,甚至会上当受骗,导致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业主的正常运转,有时还会引发业主的全面亏损和破产。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有些建设项目为了回避业主义务,在签订合同时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笼统、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三)风险合同与无效合同现象严重
对于承包商来说,任何工程承包合同的正常风险总是存在的。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的管理,且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上风,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约,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而承包商迫于生计,急于承揽工程,或久未承包到工程怕丧失承包机会,只能委曲求全,无条件地接受苛刻条件,签订一份风险合同。这样就造成双方在法律和经济地位上的不平等关系, 给今后的合同管理带来隐患和争端。违法承包商利用其他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有些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并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签订无效合同。风险合同与无效合同现象严重。
(四)索赔管理意识单薄。索赔是指未按合同约定而造成损失,受损方向责任方赔偿的行为, 是正当的,合法的。不平等合同条约等问题, 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 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 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 受损伤者往往是承包商。
三、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提高合同管理者的综合素质
合同管理者的综合技能对于促进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强大的能动作用,因此说需要采取措施提升合同管理者的综合技能,尤其是要提升项目经理和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技能。首先需要加强学习,抓好对管理者的合同知识和相关建筑管理知识的培训工作。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如布置学习任务,增加实际管理的机会,增强管理经验;二是邀请经验丰富的合同管理者授课等,提升管理者合同管理技能。其次,培养能够适应国内外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的专业人才。我国建筑市场面临着进一步的对外开放,,建筑市场将逐步走向国际化,目前,我国施工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的行为也越来越多。在国际工程中,合同管理和索赔贯穿在整个工程管理之中,是全局的、系统的、高智力的,同时又是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管理工作,索赔已成为许多国际承包商的经济策略之一。要保证我国的施工承包企业有较大的发展后劲和竞争能力,有更高的经济效益,就必须注重和尽早培养一批从事合同管理和索赔的专家。
(二)完善合同管理过程中的细节
细节决定成败。在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由于管理者自身因素和外界因素的双重影响,导致一些管理中的细节处理不到位,影响到了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能够充分的发挥合同管理工作的作用,需要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其一,加强对合同变更的管理,提高对工期索赔的认识。在施工的过程中,合同变更的情况时有发生,但是变更必然会带来索赔,这样往往会对工期造成一定的影响,作为管理者,一定要及时更新合同变更消息,提高对工期索赔的认识,以维护施工企业的效益。其二,重视工期索赔,能够让业主要求加速施工确保工程按期完成,承包商还能够从中获取经济补偿和奖励,达到一举两得的效果。同时,还需要注重对签证问题的管理,这是发生纠纷时最好的证据。其三,还需要加强会议纪要发放时间和实效的管理,为合同的动态管理提供信息支持,管理者还需要充分的行使自身的权利,为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
(三)加强合同风险管理,推行工程双向担保制度
现阶段都是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担保,加强合同风险管理,不仅要求承包人提供担保,同时要求发包人也要提供担保,这样,可以从很大程度上对那些资信程度不高、实力不足的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起到遏制作用,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风险。
双向担保以工程量清单招投标为例:合同约定这个关键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招标文件在合同主要条款中应约定。约定的内容分二部分:
1、约定原有工程量清单中有项目和投标单价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没有项目合投标单价的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发包人确认时,可依照类似项目和类似投标单价为鉴。
2、约定调整幅度,即工程量增减引起的造价变更占合同价的比例,在约定幅度以内的工程量增减项目的综合单价,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在约定幅度以外的工程量增减项目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以达到工程双向担保。
(四)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既是解决合同双方纠纷的特殊方法,也是制约双方认真履约的约束手段。要使索赔获得成功,必须加强施工合同管理:
1、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明确双方的权利,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
2、要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及时搜集相关资料,分析研究,合理履行合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过程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要加强合同管理力度,健全合同管理模式。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不能陷入僵硬的程式化,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管理中要讲求方式、方法,无论是对业主还是承包人,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应当成为今后建设项目施工管理的重中之重,应当避免粗放经营、忽视合同的做法,通过加强对合同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