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推理的基本方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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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推理的基本方法

逻辑推理的基本方法范文1

【关键词】八年级数学 障碍 对策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7)06A-0115-01

俗话说,初一相差不大,初二两级分化,初三天上地下。这是对初中学生的学习写照,更是对初中生数学学习的写照。笔者结合多年的教学经历,总结了八年级学生数学退步的主要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八年级学生数学成绩出现退步的原因

(一)难度跨度大

八年级数学与七年级数学相比,课程难度急剧增大。如人教版数学八年级上册《全等三角形》要求学生能够根据相关定律,通过空间想象与逻辑推理证明两个三角形全等,需要学生进行缜密的思考,具备较强的空间想象能力和逻辑推理能力。以前的教材先训练学生学会用直尺和圆规画几何图形,培养学生的空间想象能力和逻辑推理能力,帮助学生养成缜密的思维,然后才让学生去学习《全等三角形》。新教材这样编排难度跨越太大,无形中增加了学习的难度。

(二)学生思想上不重视

不少学生认为七年级数学比较简单,因此对数学的重视程度不够高;八年级开篇内容是《三角形》,这个内容虽然跟代数没有太大关联,但它对学生思维方法的要求并没有太大的改变,学生感觉还是比较好学,产生麻痹心理。到了八年级第二章《全等三角形》的学习时,难度急剧增加,对学生的要求变高,可是学生却没有重视这些变化,等到学完这一章内容后才发现自己没有学好。再加上八年级的学生学习内容增多,学生的精力有限。渐渐地,有些学生跟不上教师的教学,学习成绩下降。

(三)学生逻辑推理、抽象思维能力跟不上

到了八年级,数学学习对学生的逻辑推理、抽象思维的要求变高,教师和学生却没有及时加强这方面的训练,使得学生的逻辑推理与抽象思维能力跟不上数学学习的要求。例如,跟七年级代数只要运算正确、不需要有严格的逻辑推理不同,数学中的证明要求学生能够进行严格的推理论证,把每一个证明过程都表达清楚,做到每一步有理有据。这对学生来说具有一定的难度。

(四)学生懒于独立思考,怕吃苦

不少学生在学习上不愿吃苦,碰到难题就想放弃,也不愿意向老师、同学请教,对待作业甚至抄袭了事。

二、教师帮助学生突破数学学习障碍的策略

(一)引导学生有计划有步骤地学,教师做到常抓常学

随着科目增多,教师要引导学生学会有计划地安排学习时间,有步骤地进行学习。例如,教师可引导学生养成预习的习惯,课前尽可能地自学,找出重难点所在,为课堂“抓重点”听课做好准备;在课后做作业的过程中,结合作业开展适时复习,每隔一段时间要进行规律性的复习。

另外,教师做到常抓常学就是要在教学新知识前引导学生对旧知识进行复习,尝试用旧知识来解决新问题。比如教师在教学分式前可以引导学生复习整式,教学一次函数前复习一元一次方程。

(二)端正学生对待数学的态度,让学生重视数学

从小学到初中、高中,乃至大学,数学都一直陪伴着学生,教师要让学生明白数学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知识,比如做生意的成本核算、建造房子的材料预算等都要用到数学。教育学生重视数学其实就是要引导学生学会主动学习,养成自觉学习的习惯。学生如果能够主动去学,遇到问题主动记下来并积极大胆地问老师、问同学,就能形成以自学为主的学习方法,总结出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不断进步。

(三)加强对学生逻辑推理能力、抽象思维的训练

培养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和抽象思维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教师要把“突击学”变为“常抓常学”:要求学生做一定数量的证明题,能够熟练运用证明两个三角形全等的基本的证明方法,一步一步地训练学生抽象思维和逻辑推理能力。需要注意的是,我们不主张“题海”战术,提倡精练,比如做一些典型的题、做一题多解的题、做一题多变的题。当学生基本掌握了证明的基本方法之后,就要训练学生用“心”来做题,即不用书写,在心里进行证明。在平时的练习题中,学生对一些题要做到不用动笔,一眼就能得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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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针对年龄特点,发散学生思维

由于小学生的年龄较小,尚未形成对理论的完整认识,跳跃性思维比较活跃,这并不利于培养学生的逻辑推理思维。然而,我们不能为了培养逻辑推理能力而泯灭小学生的跳跃性思维及创新思维。因此,教师应针对小学生不同年龄段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以此来发散学生的思维,逐渐形成逻辑推理思维。

1.对低年级(1―3年级)的学生而言

低年级的学生头脑中尚未形成数学的概念,对较复杂的知识也很难把握,因此,针对这个年龄段的学生,要从简单的判断推理入手来初步渗透逻辑推理。具体来讲,刚开始时要教会学生认识简单的数学符号或事物,并且明白每一个符号所代表的含义,在学生的头脑中形成初步的印象和一定的判断标准。随后可以将这些符号或事物混在一起要求学生辨别并比较,或者提供一组有规律的符号要求学生寻找规律,这就初步达到了逻辑推理的效果。

例如青岛版小学数学二年级课程中有“比较大小”的内容,学生在一年级已经了解了数的概念,在二年级通过比较数的大小来进一步了解数的特征,教师通过粉笔、玻璃球等方法来引导学生掌握比较大小的方法,对培养学生的判断力很有帮助。而且,适当设置找规律的题型,这更能锻炼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例如给出一组数字1,3,5,7……让学生寻找规律。

2.对高年级(4―6年级)的学生而言

高年级学生逻辑推理能力的培养需要加大难度,在学生掌握规律的基础上提高归纳和演绎的能力。这要求学生在掌握基础知识的基础上能够灵活运用知识,将复杂的问题通过归纳整理转化成简单的问题。例如青岛版小学数学五年级课程中涉及分数的概念,在掌握分数的基本运算法则后,学生要有意识地探索分数的四则运算,并会应用到整数的运算上,这对学生来说是一个归纳总结、提升的过程。当学生掌握了分数的四则运算后会发现,不论是哪种四则运算都有一套固定的规则,只是针对数的不同罢了,因此,就可以通过整数的四则运算规律进而类推到小数或分数,这样就提高了学生知识迁移的能力,起到了发散思维的作用,同时对逻辑推理能力的训练也很有帮助。

二、抓住练习机会,引导归纳总结

数学的学科特点就是要求学生在掌握概念之后,要通过大量的练习来进一步巩固,每一次对知识的巩固与练习都会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与感悟,正所谓“温故知新”,所以,要想培养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就一定要抓住练习的机会,通过练习进行归纳和总结,从而找到规律,提高逻辑推理能力。数学的练部分是习题练习,不过还有一部分是操作练习,也就是将数学问题应用到生活中,在应用中找到知识的规律。

1.抓住日常练习

学生的日常习题练习是对当日所讲知识的巩固与回顾,目的是要学生牢记知识要点。但是,如果学生在练习中仅是掌握了部分的知识点,对整个学科的提升不会有太大的帮助。作为教师要引导学生在练习中对知识进行归纳总结,跳出答题的范畴,客观、全面地分析知识点,从整体上全面把握问题,梳理知识点,引导学生意识到知识点的应用范围,这就达到了逻辑推理的目的。此外,适当提高习题的难度也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发散思维,深入理解知识要点。

例如青岛版小学数学五年级会引入图像的平移、旋转的知识,教师在讲授时使学生明白图像平移、旋转的规律以及图形的变换方法。通过习题让学生学会判别图形的变换方式,通过大量的练习我们会发现,对图像的变换这一知识点的考查,无非是考查图线是否变换,属于哪种变换,变换的方法以及二者的区别。因此,学生在练习时要善于总结题型及知识点的考查方式,这样才能在今后的练习中很快找到方法。

2.练习生活实际

除习题外,学生日常生活中应用数学知识解决生活问题是另一种练习的方法,这种方法更能检验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教师要引导学生善于从生活中的数学问题归纳总结,一方面能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中,另一方面帮助学生提升逻辑推理能力。例如学生在出游时会遇到路程与时间的问题,可以根据所学知识,即“时间×速度=路程”的公式解决,这对学生的知识水平是巩固也是提高。

三、重视探究过程,突出学生主体

数学教学不适宜用传统的“灌输式”的教学方法,这样会给学生带来压力,不利于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无法激发探究兴趣,进而阻碍逻辑推理思维的训练。逻辑推理思维建立在学生自主学习的基础上,只有对知识点有兴趣,才能进一步研究,然后逐步归纳出规律。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注重探究知识的过程,以学生为主体,让他们自己探究,对知识的探究主要从问题设置及动手实践两个方面来进行。

1.设置问题

教师设置的问题非常重要,简单的问题达不到教学的效果,难的问题又会打消学生的积极性,所以教师要有层次、有重点地设置问题,逐渐加大难度,激发学生的探究欲望。设置的问题要涉及所学知识,尤其是和重难点相联系,确保每一个问题都有存在的价值。

例如在学习分数时,首先引入分数的概念,由于学生对整数已经非常了解,那么就要引导学生思考整数与分数的不同。随后,教师要通过生活中的案例引出分数在生活中的作用,让学生们认识到分数的意义。接下来,教师要引导学生了解分数的性质,可以通过分析错误案例的方法要求学生结合实际进行讨论,逐步掌握分数的所有特征。在接下来的分数四则运算中,也可用同样的方式,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会大大提高,而这一过程中的归纳推理也是逻辑推理能力的提升过程。

2.动手实践

除了教师设置问题引导探究外,学生动手实践探究知识点也是一种探究方式,这种方式能给学生带来成就感,认识到自身的价值,彰显学生的主体作用。例如学习图形时,学生可以制作不同的图形模型,来探究每一种图形的轴对称情况以及对称轴的条数、总结图形平移和旋转的规律等。通过实际的操作方法来探究总结知识要比直接传授更容易理解与识记,学生在探究的过程中也能够提升逻辑推理能力,从而指导他们的进一步探究。

四、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学生兴趣

数学的学科特点决定了其传统的教学策略与实践相分离,然而,每一个数学问题都和实际生活密切相关,因此,教师要尽可能多地增加实践教学。实践教学能够将枯燥的数字和公式应用到实践中,让学生感受到学习的乐趣,从而提高学习的积极性。同时,实践教学的过程也有利于学生思维的发展,容易帮助学生形成逻辑推理思维。实践教学一般包括情景教学和实操教学两种方式。

1.情景教学

情景教学模式在各学科教学中都很受欢迎,对提高教学质量很有帮助。教师可以根据小学生爱玩的特点,设置生动有趣的情景,将知识分解,采用竞赛、展演等方式提高学生的参与热情,在此过程中将知识点层层剖析,激发学生的求知欲,让学生切身感受到数学的存在价值,在集中学生注意力的同时也锻炼了思维。

例如青岛版小学数学三年级有关统计和概率的知识,这一章节较适合采用情景教学的方式,教师可以布置任务,让学生对学校的所有教职工和学生数量进行统计,并制成统计图或统计表。除此之外,教师还可根据某一次考试成绩进行统计与分析,将知识应用到实际中,会进一步深化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也有利于学生在情景实践中找到知识的规律,寻找规律的过程正是训练逻辑推理能力的过程。

2.实操教学

实操教学法注重教师与学生的双向互动和共同参与,教师的授课不是简单的理论传授,还要附加一些教学工具和教学实验,目的是让学生在生动有趣的氛围中更加清楚地理解知识,进而归纳总结知识,锻炼逻辑推理能力。例如在学习空间与图形时,教师应用一些图形模型向学生演示图形面积的计算方法及各种图形的轴对称情况,展示的过程不仅是在传授知识,也在提高学习兴趣,而之后的思考过程更是在锻炼思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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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趣味;动手;动口;几何;逻辑推理

在小学的数学学习中,几何学习只是要求学生认识一些有规则的简单几何图形,并能对一些规则、简单的几何图形进行周长和面积的计算。而初中几何的学习更重视对平面几何图形性质的认识、判断推理及与联系实际的应用。对于刚上初中的学生来说,要跨上这一级台阶,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下面,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

一、逻辑推理能力培养从“趣”做起

几何逻辑推理能力的培养,需要的是潜移默化、循循善诱,不是一蹴而就的。还是那句话:兴趣是动力、是源泉,老师要做发动机,做挖掘者。

案例:

例如,在讲“三角形的稳定性”时,引用了这样的一则材料:1976年7月28日,我国河北唐山市发生了里氏7.8级的强烈地震,房屋大部分倒塌,24万人蒙难。事后调查发现,房屋破坏最轻的是那些有三角形房顶的木结构房子,如下图所示:

聪明的同W,你们知道为什么吗?尽管有的学生对三角形不感兴趣,可是他们对地震感兴趣,对为什么这样的三角形结构被破坏得最轻感兴趣。在清楚了三角形具有稳定性后,告诉他们,木工在做门时,为什么要在上面两个角加一根木条。随后,让学生再举生活中的几个实际例子,尽管有的解说不完全对,但是学生记忆深刻,感到了学习几何的极大乐趣。

策略:

1.遇到难点先做铺垫,以降低难度,树立自信

几何证明题会有一些难题,这些题目对于学优生来说是他们乐意“啃”有滋有味的骨头,但是对于学困生来说就没有任何意义。有些学困生看到学优生不会做,还暗自开心,原来学优生也不会做。针对这种情况,老师不能一棍子将学生打死,而要先讲讲与之有关的知识,再利用所讲知识去解决该题目,这样不仅解决了问题,还提高学生的积极性,甚至让一些学困生也觉得原来题目并不难,自己也会做。

2.根据教材特点,结合知识点,运用多种教学手段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的教材衔接了小学的几何内容,它安排几何的第一章内容是:图形的初步认识。从学生生活周围熟悉的物体入手,使学生对物体形状的认识逐步由模糊的、感性的上升到抽象的数学图形,从而为以后的学习提供必要的基础。为了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达到教学效果。在授课的过程中,应使用各种教学手段,如:应用多媒体去画物体的三视图;通过学生自己动手,得出判断一个表面展开图是否是给定立体图形的表面展开图的方法;应用讨论法解决学习过程中的难题。为了能够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每节课的导入就显得非常重要,所以在上课前,老师要查阅大量的资料,记录详细的笔记。

3.要求教材中的“阅读材料”和“读一读”必须阅读,拓展其视野

华东师大的教材根据各块内容,安排了一些有关的阅读材料,涉及数学史料、数学家、实际生活、数学趣题、知识背景等知识,是为了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对数学的兴趣与应用意识,进行爱国主义、人文主义的教育。所以,每一则阅读材料都要讲到,并且还要查阅大量与之有关的材料。例如,在讲“基本的尺规作图”时,有一则阅读材料――由尺规作图产生的三大难题,在讲解过程中学生一般都会对此产生兴趣,课后有一位学生为此仍去找老师,问教师用尺规作图将一个任意角三等分的方法是否正确?可见,学生已产生了兴趣。因为这种学习方法让学生有了探究的兴趣。

二、逻辑推理能力培养动手“写”做起

案例:

从初一刚学习几何开始,我就要求每位学生都准备课堂笔记本和错题集两个本子,笔记本主要是记录课堂上老师讲过的一些题目和一些变式练习,而错题集则是记录从初一到初三考试中做错的题目及其订正过程。在每次考试中,都能看到学生的书写进步,并为初三的学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策略:

1.教师讲课时几何语言要准确、严谨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这是古人对教师提出的基本要求。在讲课的过程中,教师还要有准确的专业用语、超强的逻辑推理、严谨的说理过程。

一般而言,学生都有向师性。也就是说,老师的一言一行会对学生有很大的影响。那么,老师授课的思维当然对他会有很大的影响,尤其是对初学几何的学生,他们学习几何的认识就是一张白纸一样,老师教初一的几何就像是在白纸上画画,第一次画的是最清楚的,也是最难擦掉的。所以,教师以后在抱怨学生回答问题没有逻辑性、书面作业一塌糊涂时,先问一问自己平时讲话或讲课时是否做到了几何语言严谨、准确、简洁。

2.板书演示时要规范,注意细节

教师的板书不仅是每位教师应该具备的基本功,也是学生获取知识的重要途径。板书的好与差,直接影响着课堂教学效果。在把握好学生能正确推理的基础上,能否书写完整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因为现在的考试还是要书面表达,如何才能让学生写出来,且写得准确,那才是学习几何中至关重要的。

要想学好几何、培养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自然应该从初一开始。初一刚开始学几何时,学生的几何作业做得一般都不理想,不会运用几何语言,推断没有条理。学生作业的规范与教师授课的针对性有关,所以板书整洁、条理清楚应该先从教师做起。在清楚了这点之后,教师板书演示时一定要做到做图准确,书写格式规范,一般不提倡随意徒手画图,哪怕是一条简单的线段也最好用三角尺来画。尤其是在讲完一个例题后,再出示一个变式练习,学生会模仿老师的解题过程。如此一来,学生就学会了规范几何语言、严密地解题。

3.多让学生实践进行板书演示,提高积极性

素质教育提倡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为了拓展学生的思维,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在几何题的证明过程中,对于一题多解的情况,教师要退居二线,让学生各显其能,感受浓厚的学习氛围,培养积极思考的习惯,感受成功的喜悦。

三、逻辑推理能力培养从“口”做起

案例:

有一个学生请了一位家教老师来给他补数学课,家教老师不给他上课,也不给他补不懂的知识点,而是让他复述教师课堂上讲过的内容,结果这位学生的成绩提高了。

策略:

1.注重学生的口述,尤其是学困生的口述推理能力

几何的证明过程是严格的逻辑推理过程。在教学过程中,我们都知道,如果学生能够先说出来如何证明,那么,书写证明过程自然就不是难事,在讲解有一定难度的证明题时,往往要先留出时间让学生讨论,再让他们说出解题思路。对于学困生,通常在自习课上最好是能让他在复述一遍证明过程,逐渐培养其几何逻辑思维能力。通过几年的教学经验,我发现学生喜欢复述教师讲过的题目,这恐怕是最有效的学习方法了。

2.延伸口述基本功,加强课后训练

自习课上有目的地让学生复述课堂上讲过的部分题目或复述家庭作业。在自习课上,让学困生复述当天课堂上讲过的题目,要求他们把解题过程用手遮起来,把已知条件和图露出来,学生果然对这种方法感兴趣,发现能会证明几何题,当然很高兴。渐渐地,他们会感觉到:几何不是枯燥无味的,而是有滋有味。再在每节课后留一个简单的、具有推理性的题目,让学生进行复述检查,会收到良好的效果。

3.每个星期进行小测试,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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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数学 逻辑 教学

一、高中数学逻辑

1、现阶段高中数学逻辑的基本内容

早在1956年的数学教学大纲中,就首次提出了要发展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涉及了“定义、公理、定理”等逻辑基本知识。之后,逻辑知识的学习就成为数学大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内容不断丰富,针对性不断增强。到2003年,教育部颁布了新的《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其中常用逻辑用语作为单独的一章被列入高中数学选修1-1和选修2-1中,推理与证明内容作为单独的一章被列入选修1-2和选修2-2中。其具体要求为学生能了解、体会逻辑用语在表述和论证中的作用,并且能够利用逻辑用语准确地表达数学内容。经过一定的训练之后,可以形成自觉地利用逻辑知识对一些命题间的逻辑关系进行分析和推理的意识,发展学生利用数学语言准确描述问题、规范阐述论证过程的能力。

具体而言,高中数学的逻辑教学内容主要涉及常用的逻辑用语和逻辑推理方法。常用的逻辑用语包括:(1)各种命题。(2)简单的逻辑用语。(3)量词及命题的否定。(4)四种命题及相互关系。(5)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逻辑推理包括:(1)三段论推理。(2)合情推理。(3)思维要符合逻辑。以上的八个方面基本涵盖了目前高中数学的逻辑知识类型。

2、高中数学逻辑知识的价值

在高中数学课程标准中,尽管专门的逻辑教学内容不足十课时,但是所涉及的常用逻辑用语和逻辑推理规则及方法却贯穿于全部的数学知识之中。除此之外,高中数学所学逻辑的价值绝不仅仅限于数学领域,在日常生活的诸多领域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应用价值。数学逻辑知识首先是为数学学习服务,上文提过数学是一门抽象的学科,一个命题的成立与否、几个命题之间的关系的证明都需要逻辑的参与。学好这些简单的逻辑用语、推理方法及规则是学好数学的前提。在数学领域之外,其同样也起着重要的作用。例如机器证明、自动程序设计、计算机辅助设计、逻辑电路等计算机应用和理论等都是以这些简单的逻辑用语和推及规则为最根本的基础,甚至在经济、政治、哲学、文学等各个学科中,这些在高中学到的基本的逻辑知识也是必不可少的。

(2)思维价值。数学学科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培养学生抽象的逻辑思维能力。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的心理发展阶段论认为,学生在高中阶段是以经验型为主的思维方式向理论型抽象思维过渡的阶段,这个时期逻辑思维占主导地位。而此时若进行简单逻辑知识的学习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促进学生的思维训练,促进逻辑能力的培养。

二、高中数学逻辑教学中的问题和相关教学方法

目前在高中数学逻辑的教学中存在着不少问题,有的是因为教师知识储备和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原因,有的是因为学生的认知能力有限方面的原因。下面是几个有代表性的问题和相关教学方法的建议。

1、对命题的理解。课本中的“命题”定义为“能够判断真假的语句叫做命题”。但在学习过程中,有的学生认为命题一定要有条件和结论,即命题都可以改写为“如果……,那么……”的形式。而对于“3>2”,因其不能改写成“如果……,那么……”的形式,就认为这不是一个命题。为了避免学生产生这种思维定势,教师在教学中应该不能过多地使用“如果……,那么……”来解释命题,同时要明确指出“如果……,那么……”只是命题的一种典型的格式而已。

2、逻辑联结词的掌握。逻辑联结词,主要是“或”“且”“非”三个,是高中数学逻辑知识的重要内容。准确地掌握逻辑联结词及其相互间的关系,就可以将复杂的复合命题分解为若干个简单命题,使命题简单化。有的学生将数学逻辑语言中的“或”“且”“非”与自然语言中的“或”“且”“非”混淆,辨别不清,产生错误。例如“4的平方根是2或-2”,如果“或”理解为逻辑联结词,意思是对的;然而理解为自然语言中的“或”就是不恰当的说法,这会让学生产生疑惑。因此在教学中,教师应该严格地区分自然语言和数学逻辑语言的区别,并明确指出两者之间的差别。因此,上文命题严格说法应是“4平方根有两个,是2和-2”,或直接说成“4的平方根是2和-2”,这样就不易造成混淆。

三、全称量词和存在量词的理解

逻辑推理的基本方法范文5

内容提要: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4条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法官在没有法律规定,或者法律规定不明的情况下,运用日常生活经验进行自主判断的权力,为法官的“无法”司法提供了制度依据。而法官的自由裁量离不开司法经验,广义的司法经验是泛指司法实践活动中逐渐形成和积累的关于法、法律和案件纠纷处理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是整个司法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司法职业共识。狭义的司法经验则仅指法官个人在司法实践活动中的心得和体会,以及逐渐积累的知识和技能。在成文法背景下,司法经验的功能主要体现在法官的事实审理过程,具体地讲,司法经验在司法认知、事实推定、法律和证据选择、证据判断和证据采信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应当重视司法经验,并且在司法实践中合理利用司法经验;同时为防止司法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将司法经验的使用限制在合理的制度允许的范围内。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颁布施行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64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守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决的理由和结果。”最高人民法院将此条内容归结为“法官依法独立审查判断证据原则”,而将其中的“日常生活经验”归结为“经验法则”[1].本条规定的指向是法官在审查判断证据时的独立性和法官审查判断证据的方法和原则,对此显然无可非议。但这里涉及依法和运用日常生活经验的关系问题, 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的关系问题,特别是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如何理解、把握和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抑或上升到理论高度如何对司法经验进行理性认知和逻辑把握等问题,笔者拟略陈管见。

一、从经验主义到司法经验

经验主义的哲学思潮发端于17 - 18世纪。由于当时自然科学的发展取得了举世注目的突出成就,主要靠通过实验和数据分析来观察和分析事物的自然科学方法就逻辑地为社会科学研究者所借鉴。在哲学研究方面,一些哲学家甚至认为,直接的经验观察是惟一可靠的认识方法。经验主义的鼻祖是大思想家培根,其主要代表人物包括培根、霍布斯和洛克等。培根是近代归纳法以及实现逻辑在科学研究程序中组织化的创始人,其哲学根基是经验主义。培根认为:“人们若非发狂,一切自然的知识都应该求助于感觉”[2].培根轻视数学,对数学中的基本方法演绎法也是深恶痛绝,并且称之为“剧场幻象”。霍布斯认为感觉是外部事物作用于我们感官的结果,人类的全部知识都是由感官所提供的,他也把由理性推理出来的概念称为有害的幻象。洛克在谈到人类知识的来源时论述道:“对此我用一语来回答,从经验:我们的一切知识都在经验里扎着根基,知识归根结底由经验而来。”[3]既然我们只能借助观念进行思考,而观念又都来自于人们的观察和对经验的总结,所以我们的任何知识都因经验而可得。经验主义在法律领域的影响是巨大的,立法者可以依据其理性而制定完备无缺的法典的神话被打破了,取而代之的判例法成为法律的主要渊源之一,归纳法在法律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既然人们的知识只能来自于经验,而司法又是法律运作过程中与实践联系最为紧密的部分,那么,司法必然离不开司法经验。

经验主义的观点被后来的法哲学家广泛采纳和运用,受其影响最大的是法社会学家或社会法学派。法社会学是研究法和社会关系的学科,是法学和社会学相结合的产物。在研究方法上,法社会学包括理论法社会学和经验法社会学两个层次。理论法社会学的方法论主要由其社会哲学基础决定,包括人类学(习惯)理论,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冲突理论,行为主义理论,互动理论,亚文化理论等。经验法社会学主要指一系列社会学研究方法,如实验、调查、观察和运用统计资料等[4].可见,从研究方法上看,法社会学特别是经验法社会学是以眼见为实的观察为基础的,观察是法社会学研究和揭示对象本质的一般方法,其本质是经验性的,是对这些经验的系统总结,它的概念、理论不是预先假定,因此,它是一种明显的“客观”的科学,是一种关于法和法律的与“先验”或“超验”对应的“经验之学”[5].法社会学在美国称为现实主义法学派或者社会法学派,其代表人物是卡多佐和霍姆斯。卡多佐认为,司法过程既包括创造的因素又包括发现的因素。法官必须经常对相互冲突的利益加以权衡,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在逻辑上可以接受的判决中做出抉择,在做出这种抉择时,法官必定会受到其自身的本能、传统的信仰、后天的信念和社会需要的观念的影响。卡多佐指出:法官“必须平衡他所具有的各种因素——他的哲学、他的逻辑、他的类推、他的历史、他的习惯、他的权利意识,以及其他等等,并且随时予以增减,尽可能明智地确定何者应具有更重要的意义”[6].霍姆斯同卡多佐一样强调演绎逻辑在解决法律问题方面的限度,但是更加轻视逻辑推理在审判中的作用。他在其著名的《普通法》中写道:“法律的生命始终不是逻辑,而是经验。可感知的时代必要性、盛行的道德理论和政治理论、公共政策的直觉知识(无论是公开宣称的还是无意识的) ,甚至法官及其同胞所共有的偏见等等,所有这一切在确定支配人们所应依据的规则时,比演绎推理具有更大的作用。法律所体现的乃是一个民族经历的诸多世纪的发展历史,因此不能认为它只包括数学教科书中的规则和定理”[7] .可以看出,社会法学派是彻底的规则怀疑论和事实怀疑论者,认为法官的审判活动是充满主观的个性化过程,演绎推理式的理性活动是无关紧要甚至微不足道的,而经验是法律和司法的灵魂和生命。

然而,法律毕竟是充满理性的。在经验主义大行其道的同时,理性主义的阳光也在普照。理性主义发源于欧洲,其鼻祖是法国的笛卡儿,代表人物包括荷兰的斯宾诺莎和德国的莱布尼茨等。理性主义的基本观点是只有理性才具有实在性,不承认感性认识的实在性,从而理性才是惟一可靠的认识方法。与经验主义的鼻祖培根的背景不同,笛卡儿本身就是数学家,因此对数理逻辑特别推崇。笛卡儿认识论的核心体现在“我思故我在”这句他认为是其探究的哲学中的第一原理的名言中,其基本观点是认为,一切来源于经验观察的知识都是靠不住的,当然应当予以抛弃。斯宾诺莎强调逻辑推理在人类理性中的重要作用,认为一切事物都受到一种绝对的逻辑必然性的支配。莱布尼茨认为,“法学与数学、逻辑学、形而上学、伦理学、神学一样,属于必然真理,这些学科的特点在于可以由理性自身来确定真理性,而不用参照具体的外在存在。”[8]可以看出,理性主义就是主张张扬理性,主张科学精神,强调意识形态的作用和人类支配自然的能力。理性主义哲学对19世纪法国的法典编纂运动产生了主要影响,是西方社会严格规则主义的法制体系的哲学基础。理性主义的哲学思想反映在法律领域就是对立法者能力的过分夸大,立法者不仅具有最强的归纳和表达能力,而且对未来能够进行最合理的预期,对法律能够进行完美的建构。司法者必须通过演绎法等逻辑推理的方式来实现立法意图,法官是机械的执法者,也无须发挥主观能动性。

应当认为,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的法哲学观点都有其合理成分,又都存在不足之处。经验主义为认识司法经验提供了思想基础,是普通法系判例法的根本,特别是在发挥法官在司法审判中的主观能动性方面有重要意义。理性主义是大陆法系成文法发达的理论根源,在主张严格依法和严格执法、克服法官随意性和审判恣意方面有积极意义。特别是在强调逻辑推理在司法审判中的作用方面,与审判实践的基本规律相符。但是,两种法哲学理论又都有不足,过分强调经验而忽视理性,或者过分强调理性而忽视经验,都会违背司法审判的客观规律。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4条的规定首先强调了严格依照法律,同时又要求遵守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独立地进行证据审查判断,体现了依法性和灵活性并重的原则。同时,本规定将逻辑推理和经验法则这两个看似对立的司法方法结合起来规定,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和现实意义。特别应当指出的是,《证据规定》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法官在没有法律规定,或者法律规定不明的情况下,运用日常生活经验进行自主判断的权力,为法官的“无法”司法提供了制度依据。

二、法官自由裁量与司法经验

逻辑推理的基本方法范文6

 

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全日制考研的考试内容是一样的,现在大家可以依照大纲重点复习了。

 

  考试性质

 

管理类综合能力考试是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招收管理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全国联考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攻读专业学位所必须的基本素质、一般能力和培养潜能,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所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的水平,以利于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专业上择优选拔,确保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质量。

 

  考查目标

 

1.具有运用数学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具有较强的分析、推理、论证等逻辑思维能力。

3.具有较强的文字材料理解能力、分析能力以及书面表达能力。

 

 

  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试卷满分为200 分,考试时间为180 分钟。

 

▐ 二、答题方式

闭卷,笔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  三、试卷内容与题型结构

1.数学基础75 分,有以下两种题型:

(1)问题求解15 小题,每小题3 分,共45 分

(2)条件充分性判断10 小题,每小题3 分,共30 分

 

2.逻辑推理30 小题,每小题2 分,共60 分

 

3.写作2 小题,其中论证有效性分析30 分,论说文35 分,共65 分

 

  考试范围

 

▐ 一、数学基础

综合能力考试中的数学基础部分主要考查考生的运算能力、逻辑推理能力、

 

空间想象能力和数据处理能力,通过问题求解和条件充分性判断两种形式来测试。

 

 试题涉及的数学知识范围有:  

(一)算术

1.整数

(1) 整数及其运算

(2) 整除、公倍数、公约数

(3) 奇数、偶数

(4) 质数、合数

2.分数、小数、百分数

3.比与比例

4.数轴与绝对值

 

(二)代数

1.整式

(1)整式及其运算

(2)整式的因式与因式分解

2.分式及其运算

3.函数

(1)集合

(2)一元二次函数及其图像

(3)指数函数、对数函数

4.代数方程

(1)一元一次方程

(2)一元二次方程

(3)二元一次方程组

 

5.不等式

(1)不等式的性质

(2)均值不等式

(3)不等式求解

一元一次不等式(组),一元二次不等式,简单绝对值不等式,简单分式不等式。

 

6.数列、等差数列、等比数列

 

(三)几何

1.平面图形

(1)三角形

(2)四边形、矩形、平行四边形、梯形

(3)圆与扇形

2.空间几何体

(1)长方形

(2)柱体

(3)球体

 

3.平面解析几何

(1)平面直角坐标系

(2)直线方程与圆的方程

(3)两点间距离公式与点到直线的距离公式

(四)数据分析

1.计数原理

(1)加法原理、乘法原理

(2)排列与排列数

(3)组合与组合数

2.数据描述

(1)平均值

(2)方差与标准差

(3)数据的图表表示直方图,饼图,数表。

3.概率

(1)事件及其简单运算

(2)加法公式

(3)乘法公式

(4)古典概型

(5)伯努利概型

 

▐ 二、逻辑推理

综合能力考试中的逻辑推理部分主要考查考生对各种信息的理解、分析和综合,以及相应的判断、推理、论证等逻辑思维能力,不考查逻辑学的专业知识。

 

试题题材涉及自然、社会和人文等各个领域,但不考查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

 

试题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概念

1.概念的种类

2.概念之间的关系

3.定义

4.划分

(二)判断

1.判断的种类

2.判断之间的关系

(三)推理

1.演绎推理

2.归纳推理

3.类比推理

4.综合推理

(四)论证

1.论证方式分析

2.论证评价

(1) 加强

(2) 削弱

(3) 解释

(4) 其他

3.谬误识别

(1) 混淆概念

(2) 转移论题

(3) 自相矛盾

(4) 模棱两可

(5) 不当类比

(6) 以偏概全

(7) 其他谬误

 

▐ 三、写作

综合能力考试中的写作部分主要考查考生的分析论证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通过论证有效性分析和论说文两种形式来测试。

 

1.论证有效性分析

论证有效性分析试题的题干为一段有缺陷的论证,要求考生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选择若干要点,评论该论证的有效性。

本类试题的分析要点是:论证中的概念是否明确,判断是否准确,推理是否严密,论证是否充分等。

文章要求分析得当,理由充分,结构严谨,语言得体。

 

2.论说文

论说文的考试形式有两种:命题作文、基于文字材料的自由命题作文。每次考试为其中一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