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乱占耕地工作开展情况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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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乱占耕地工作开展情况

农村乱占耕地工作开展情况范文1

自2020年7月以来,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我区多措并举,深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全区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积极作为、全力攻坚,确保扎实高效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筑。

一、区级工作具体措施及经验

1.成立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整治办。

区政府成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副组长,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执法局等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区自然资源局。区自然资源局局长**通知担任专项整治办主任,负责统筹安排。制定片区责任制,共分四个片区,由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担任片区牵头领导,下设片区分组,片区组长具体负责工作安排。

2.执行专项工作周报制

各片区小组每日汇报当日工作进度,专项整治办负责收集汇总,每周五梳理出本周工作汇总,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市专项整治办。不定期形成工作简报,报市专项整治办及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抄送各镇街专项整治办。

3.联合专业技术队伍

由专业技术单位提供技术支出,结合2012年高清影像、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以及收集到的其他相关成果资料,剔除2013年以前建成的房屋,形成摸排底图图斑。将摸排底图图斑,叠加村组界线、2020年高新影像(91卫星底图)、图斑占耕地范围,以村为单位制作了外业摸排底图,将摸排底图、摸排汇总表、摸排信息采集表等资料分发到各村进行摸排。执行“内外结合”的摸排方式,做好电子档案留底,保存房屋照片、户口簿、土地使用证等手续扫描件,做到“应查尽查,应报尽报”。

二、乡镇工作具体措施及经验

坚持城乡统筹、镇村一体建设,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坚持全域无盲区管控,实现国土建设管理规范。成立乡镇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政府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镇长担任,成员为镇各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统筹推进全镇国土规划建设规范管理工作。

1.严格监管规划选址

坚持“无规划、不建设”的原则,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积极引导村民进入规划的新村聚居点建设,对于分散建设的,结合周边地形地貌、基础配套设施等进行统筹规划,杜绝随意性、任意性。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林地和生态红线范围、各类河流、水库、基础设施管理范围、饮水水源保护区范围、道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地质灾害范围以及其他不适合进行农房建设范围等违规建设。

农村乱占耕地工作开展情况范文2

省XX厅:

5月25日全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视频会议召开以来,我市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国家、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主体责任,迅速行动、多措并举,扎实开展清理排查和问题整改,确保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实效。目前已基本完成“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以下简称“回头看”)清理排查和整治整改工作。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21年8月19日,全市共排查各类农业设施情况xxx个、面积xxx亩,排查出“大棚房”问题xxx处,位于xx县xx村,占地面积xx亩,其中违规面积xx亩。目前,该“大棚房”已全部拆除且恢复了种植条件,彻底消除了违法状态。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领导,压紧压实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全面压紧压实党政属地责任、县市区和部门主体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大棚房”清理整治责任体系。一是高位推动。我市把“回头看”工作作为加强耕地保护、遏制耕地“非农化”的政治任务来对待,成立了由分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工作的两位副市长任组长的“回头看”协调推进小组,从市农业农村局、市资规局抽调6人集中办公,专职从事“回头看”工作。全国视频会议后,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当即召集相关人员研究,明确工作班子和思路,要求不等不靠,立即展开排查,主持召开由各县市区分管副县市区长和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推进会,并在农业农村重点工作会议、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约谈会上进行了强调。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市长在全市乱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工作推进会上作了强调,要求定期调度研判,狠抓工作落实,从整体上、系统上形成加快推进工作的合力。二是合力共抓。市本级召开全市推进会议,统筹推进 “回头看”工作,并同步组织了业务培训。印发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明确了市直部门单位和县市区的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均成立了由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协调推进小组,全面落实组长负责制,由各县市区组长亲自组织部署推进和现场督查核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共同牵头,抽调专门力量联合集中办公、联合清查核查,汇编相关政策成册,下发到乡镇和村。所属乡镇均由乡镇长挂帅,全面担负起属地管理的直接责任,共同推动清查核查工作落实。三是健全机制。市县两级完善联动机制,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两部门和乡镇(街道)紧密配合,实行信息共享,相互协作,特别是对疑难问题集中会商、认真研究,依法依规处置。健全任务挂号销号制度,强化措施,定点清除,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清查认定后,由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乡镇(街道)落实整治整改,再由县级验收、市级复核。

(二)上下联动,反复排查核查。进一步加大清理排查力度,将清理排查贯穿整个专项行动全过程,坚持“深入查、彻底查、回头查”,边查边报,边改边查,确保辖区内所有“大棚房”问题全面清查到位。一是对原认定的xxx个“大棚房”问题重新建立台账,逐一排查,主要查看是否存在反弹和整改不到位的情况;二是对辖区内设施农业用地备案项目进行汇总,形成台账,针对重点聚焦的三类问题进行排查;三是对省里x月x日下发的xxx个疑似问题图斑进行重点排查清理,并建立清查台账;四是对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占用耕地的构(建)筑物建立台账,采取“面”“线”结合的清查方式,对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经营范围内占用耕地的构(建)筑物进行排查清理,建立台账。

(三)压茬推进,彻底整治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同步展开整改。对各类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的,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进行立案查处,依法拆除;对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和设施用地手续不全的,依法依规予以整改。市级派出督导核查小组,对全市“回头看”工作进行督导核查,下况通报,对督导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交办督办,确保“回头看”工作落实落细。对排查发现的xx县xx农庄擅自将xx亩基本农田建设成停车场问题,已责令全部拆除并复耕。

(四)加强监管,推动有效落实。整合设施农业管理和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台账,通过一村一册、一棚一码,动态管理设施农业监管数据,实现信息资源的汇聚、流转、交换和共享。定期分析平台数据,生成设施农业项目违法违规风险预警,确保找到重点、切入难点、对准关键点。同时严格落实分级巡查制度,做到村每周、乡镇每月、县级职能部门每季度、市级职能部门每半年巡查一次。

农村乱占耕地工作开展情况范文3

关键词 土地整理;驱动因素;问题;状况;展望;贵州省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20-0254-02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时期,会有大量的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这就要求政府在实际工作中协调好“吃饭与建设”的关系。为此,“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战略的提出正说明这点。若要达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只有3个办法:一是开源,二是节流,三是挖潜[1],可以利用的耕地几乎都已被利用,开源能力有限;而节流,只是禁止浪费土地,不能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挖潜,就是通过土地整理,挖掘土地利用的潜力,一方面扩大可利用土地面积,另一方面可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土地生产力。土地整理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依据土地利用整体规划,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手段,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效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的总称[2]。

1 贵州省土地概况

贵州省位于我国第二大阶梯的南部,是高原余脉延伸的云贵高原的东部斜坡地带,国土总面积176 128 km2。贵州是喀斯特强烈发育的高原山区,不仅是中国喀斯特分布面积最大、发育最复杂的省区,而且恰处于世界喀斯特集中分布的亚洲片区中心,喀斯特分布面积占全省面积的85%[3]。此外,贵州土地利用结构较为不合理:全省分布在大于6°的坡地上的耕地占总耕地的81.02%,其中有69.18万hm2耕地坡度大于25°,占总耕地的19.8%;甚至在35°以上的耕地也有18万hm2,占总耕地的5.74%[4],并且耕地资源中旱地较多。

2 贵州省土地整理驱动因素

贵州省土地整理的驱动因素众多,但主要分2个方面:一是粮食安全问题,贵州是农业科学技术不发达的喀斯特山区,仅通过增加粮食产量,很难有效地满足粮食需求,只能通过增加耕地的面积提高粮食产量。二是贵州地区正面临着贫困和石漠化的双重问题,一方面贫困是导致石漠化的重要根源之一,另一方面石漠化又加剧贫困。正是在这两方面问题的驱动之下,土地整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被大范围的应用,它可以科学地增加耕地面积,改善耕作条件,使得农民增收,摆脱贫困,与此同时也维护了贵州的生态环境。

3 贵州省土地整理面临的问题

3.1 整理区域分散、破碎

由于贵州省特殊的地形地势限制,导致地块零星破碎,不集中连片。开展土地整理的区域面积也不是很大,而且一个区域通常会进行较多的分区分片,同时集中连片整理田块少之又少,一般都是一个项目区就会分几个分片区实施。

3.2 整理成本花费高

土地整理规划设计在不同地区内容不同,就山区丘陵地区而言,规划设计内容较多,因此施工时,单位区域面积上土地整理成本就会比平原地区要大很多。另外,对山区丘陵地区土地整理要根据实际地貌类型因地制宜进行,所产生的隐形成本就会大大提升,土地整理实际单位面积平均投资是投资标准的30余倍[5]。

3.3 规划设计变更较为频繁

山区丘陵地区地形较为复杂,在规划设计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工程的漏算等。另外,在具体的工程施工中也会遇到设计不符合实际而无法进行的情况,比如在有些特殊地区,地形较为复杂,从地形图上无法看到沟渠走向为直角等,这就需要对规划设计进行适当修正,以满足实际需要。多方面的因素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出现修改现象,有些项目出现2次甚至多次变更的情况。

4 贵州省土地整理近况

近年来,贵州全省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近3 000个,投资总额近30亿元,增加了大量耕地,有效改变了贵州省“耕地占补平衡是制约建设项目用地瓶颈”的被动局面。同时,贵州省还开展新农村建设与土地开发整理相结合试点项目。2007、2008年共实施省级新农村“百村试点”土地整理项目90个,建设规模近2 333.33 hm2,总投资逾3 000万元;并在贵阳市白云区开展土地整理现代农业发展以及高标准基本农田试点。2009年又分别在黔西、惠水等地投资重金,大规模推进土地综合整治以及高标准基本农田试点。

2010年9月,九三学社贵州省委提出《关于加强土地整理开发管理提高我省耕地占补平衡质量的建议》提案。提案指出:更加重视土地保障项目,把土地的整理复垦开发作为贵州省长远发展的一项新兴产业大力实施;关注民生,推进耕地制度改革,创新建设用地取得方式,确保丧失耕地的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加快建立占补耕地的质量评价体系指标,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成果管理,保证项目持续发挥作用;建议尽快研究乡村居民建设的土地管理问题,有效整治农村“种房子”乱占耕地的现象;加大6°~15°坡耕地整理、旱地改水田、中低产田造及实施沃土工程工作[6]。

2010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正式通过了《贵州省土地整治条例》,从2011年3月1日起,该条例在全省正式施行,这标志着贵州省土地整治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5 贵州省土地整理展望

5.1 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贵州省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生态环境、保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大局出发,以土地整理项目为载体,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和新农村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土地整理工作力度,确保耕地实现占补平衡。

5.2 加强从业队伍建设,确保土地整理工作健康发展

省土地整理中心要制订土地开发整理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编制省级土地整理规划、土地整理年度计划草案和项目指南,建立全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全省新增耕地指标库,对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从事土地整理项目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档案,定期组织对其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对相关企事业单位所从事项目按期整理归档,并抽查,依据结果奖优罚劣。

6 参考文献

[1] 欧海若.土地整理理论与实践研究[D].杭州:浙江大学,2006.

[2] 郝晋珉.土地利用规划学[M].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7:382.

[3] 张冬青,林昌虎,何腾兵.贵州喀斯特环境特征与石漠化的形成[J].水土保持研究,2006,2(13):220-223.

[4] 王世杰.喀斯特石漠化——中国西南最严重的生态地质环境问题[J].矿物岩石地球化学通报,2003,22(2):123.

农村乱占耕地工作开展情况范文4

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则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措施,是农用地转用审批、建设立项审查、用地审批和土地开发、整理审批的依据要严格按照土地总体规划的土地分区来用地,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不超标执行,从严从紧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总量和速度,并将农用地转用指标与开发复垦耕地相挂钩。

二、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的重要制度。推广实行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项目挂钩制度,切实落实补充耕地的责任、任务和资金;加强按项目检查核实补充耕地情况,确保建设占用耕地真正做到占一补一;推进耕地储备制度的建立,逐步做到耕地的先补后占;强化耕地的占补平衡管理,这是耕地保护的最有效途径之一。

三、严格执行城市用地规模审核制度,严格控制城镇用地规模。实行用地规模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项目服从城镇总体规划的“双重”管理,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逐步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发展向内涵挖潜转变,才能切实保护城郊结合部的耕地资源。

四、建立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系统 首先应着眼于地面人工监测系统,主要是:①加强完善土地变更登记,及时汇总,及时输入,这是信息库更新的重要来源;②建立合理的观察网,进行定期观察或定点固定观察;③建立自上而下校核和自下而上反馈的信息传输体系,以便不断地获取和检验信息。同时,应充分应用现代遥感等高新技术,及时监测耕地变更状况,尤其是城市周围的耕地利用情况,为耕地保护决策和执法检查提供科学依据。

五.提高开发深度,保护耕地资源。首先,正确处理好建设与耕地保护的关系,对于经济发展占用耕地,理想的目标是,以尽可能少的占用耕地面积,实现高度集约化的土地利用,使有限的农田绿地得以保存,从而满足社会对农产品增长的需要。其次,要建立专门机构,加强统一领导、规划和管理。第三,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和建设规划,国家要建设,耕地要保护都是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发展的客观必然。有效克服经济建设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统一规划布局,是一种切实可行的对策选择。一方面要编制和制定落实各类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和耕地保护条例及有关政策,通过规划和立法的方式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另一方面要编制国家建设与布局的总体规划,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之外划定开发区,对各类开发区的建设数量、区域布点、占地规模、功能结构、开发性质等进行统一的界定。一切未纳入统一规划的都应被视为非法而不予承认与批准,凡私自建立起来的坚持予以取缔。第四,改造旧城区,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通过合理布局,改造旧城区,可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单位土地面积效益,扩大城区的容量。

六、调整土地结构,努力提高效益。首先,调整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的用地比例,提高经济作物尤其是名特优新作物的用地比重。其次,调整种植业与畜牧业用地比例,需要调整一部分耕地种植饲料作物,或通过改革耕作制度扩大饲料作物播种面积,为畜牧业提供较充足的精饲料和青饲料。第三,调整各类作物内部结构,粮食作物应适当压缩,增加经济作物用地结构应从市场需求出发,结合考虑生产条件,扩大畅销利大高产的优势作物,控制和压缩滞销低产的作物。第四,充分利用当地得天独厚的天然资源及林果、畜牧、药材、土特产等,可以兴办一批乡镇企业和二、三产业。第五,从我国的土地资源生产布局看,应把发展旅游业作为一项重大的产业加以建设。要在“重在自然、贵在和谐、精在特色”方面动脑筋,从自然景观、民族文化、民俗风情着手,认真做好发展规划,在基础设施建设、对外宣传、旅游产品开发、景点建设、服务管理等方多下功夫。第六,以改造乡镇驻地为重点,使驻地建设企业的资本存量转移与重新组合,发挥巨大资本存量的再投入作用,缓解土地资源资金不足的困难,推进新兴消费产业的发展,加快小城镇建设。

七、树立节约集约合理的科学用地观。土地资源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自然资源,我们要用科学的发展观来认识土地和处理土地问题。大力提倡节约集约合理用地,一定要恰当合理使用土地,能少则少、能用劣地的就不要用好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能不占耕地的尽量不占,不要搞形象工程或打着新农村建设的幌子大拆大建、乱占耕地。地方政府要努力盘活存量土地,杜绝超标用地和浪费土地的现象。

农村乱占耕地工作开展情况范文5

关键词:土地;整治;新农村;建设

中图分类号:F323.24 文献标识码:A

作为农业发展的一项基本生产资料,土地是农民生存立足之本。伴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农村的经济面貌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也存在诸如土地撂荒严重、土地利用率不高等方面的问题,成为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障碍。为了更好的改变农村的村容村貌,从而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于土地资源的需求,进一步提高耕地的质量,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就需要重视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问题。

一、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整治的成就与问题

(一)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整治的成就

为了更好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国家通过政策方面的支持和资金方面的支持,逐步完善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随着土地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主要表现在:

1、缓解了耕地净减少的势头:随着国家大力倡导组织复垦计划以来,全国的土地复垦面积逐渐增加,使得耕地得到很好的保护,一步步实现占补之间的平衡。

2、提高了土地质量:在土地整治过程中,很好的结合了农田整治,开展以田、水、路等综合整治为内容的土地整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高产稳产田的比重,还相应的改善了生产条件,降低了生产成本,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3、促使土地集约利用:通过进行土地的整治和利用,使得农田向规模化和集中化的方向发展,居民也开始向城镇靠拢,企业往工业园区集中,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率,切实落实了土地节约制度。

(二)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整治存在的问题

1、受规划制约: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土地整治受到规划因素的制约,当发生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的时候,就会对那些土地比较肥沃、自然条件也比较好的田地产生摧毁,根据土地规划整治要求,这些在短时间内不能得到有效的申报和治理,就会使得这些效率比较高、经济效益比较好的土地逐渐废弃,在侵蚀了良田的同时,还会影响生态环境。

2、农民和社会力量的参与度不够:就当前情况来看,现行的土地整治工作主要承担部门是国土资源部门,土地整治的一个重点就是为城镇建设提供相应的用地指标。除此之外,在进行土地整治的时候主要是依靠国家财政的投入,还有一些项目资金整合,社会资金投入的数量不是特别大。

3、存在耕地流失风险: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土地整治主要是集中在一些试点区域内,试点区之外的农村地区,村庄的布点和规划编制相对缓慢,由于那些复垦的宅基地“地力”一直在下降,短时间内很难得到恢复。而城乡建设用地“占一补一”,存在着一定的耕地流失风险。

4、土地整治法规缺少系统性:众所周知,土地整治工作属于一项具有开拓性的工作,主要涉及的有村庄的整治、土地的整治、农田的整治、道路的整治以及生态环境的整治等等,其中涉及的权属调整的方式、调整的程序以及在发生纠纷之后的土地如何分配等问题,都跟老百姓的切实利益有着密切的关系,缺少系统性法律法规的指导,就使得土地整治的效率不高。

二、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整治的建议

(一)土地整治规划要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要根据相应的土地利用的标准和整体规划,找出新农村建设跟土地整治的结合点所在,根据土地生态平衡原理,调整村庄建设的机构布局,依据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等方面的原则,对土地整治进行很好的规划管理。及时梳理自然条件比较好的田地受地质灾害摧毁的数目,争取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的申报和治理。对于那些乱占耕地、违规违法建设要给予坚决的查处,提高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科学性,保证规划的协调和衔接工作能够顺利的开展。

(二)坚持各项效益的结合,提高参与度: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进行积极的土地整治,其核心任务就是正确处理经济、人口与资源等方面的关系,从而实现改善公众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在此基础上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生态效益的统一。对于经济效益来说,属于进行土地整治的基础,只有保证平均的产出要比投入大,才能顺利开展这项活动;作为土地整治的重要保障,必须要重视生态效益,要不断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环境的协调能力,这样才能使得土地整治的效果得到巩固。而社会效益又是进行土地整治的主要支撑点,在新农村开展土地整治之前,要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让广大群众参与到土地整治规划任务中来,充分保障各方的权益。

(三)规范土地整治的运作模式:根据土地整治的目标可以看出,土地整治不是单纯的经济行为,还跟国家的粮食安全相关,甚至关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还是生态环境改善的保障。加上土地整治的覆盖面相对比较广泛,投入的资金也是比较多的,单纯的依靠地方政府、单位和个人都是难以完成的。所以,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土地整治不能各自为政,要纳入到国家经济发展规划中去,根据整体性原则,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科学布局,合理分配土地整治资金,这样才能发挥其最佳效应。

(四)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在土地整治和新农村建设方面,由于政策性比较强,影响的面也比较广,加上存在一些敏感词,需要完善的政策法律作保障。要进一步加强相关立法,健全政策法规,满足土地整治项目的需要,这是完善土地整治项目的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从法律上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顺利实施。

三、结论

综上所述,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大势所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保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的要求,属于一项功在千秋的伟大事业。在进行土地整治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相关部门要紧密围绕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不断加大土地整治的力度,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土地资源方面的保障。

参考文献:

[1] 林爱文,孙铖,李山勇.基于公众参与的国土地理信息监测研究――以基本农田划定及其动态监测为例[A]. 2013全国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文明建设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 2013

[2] 郭金辉.开展农村土地整治 推进城乡统筹发展[A]. 福建省土地学会2009年年会论文集[C]. 2009

[3] 管叔琪.安徽省农村土地整治实践、问题与对策[A]. 第十三届中国科协年会第17分会场――城乡一体化与“三农”创新发展研讨会论文集(下)[C]. 2011

[4] 王文志,王丽.规范开展农村土地整治 积极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关于湘阴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调查和思考[A]. 2010年中国土地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C]. 2010

农村乱占耕地工作开展情况范文6

【关键词】耕地保护制度;制度变迁;阶段划分;效果分析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7)03-0077-02

耕地不仅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同时也是稳定经济社会秩序、保障粮食和生态安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物质条件。[1]基于此,耕地保护工作一直是党和国家关注的焦点。梳理我国耕地保护制度变迁进程,探寻其变迁的规律性和发展趋势,评价其实施效果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一、耕地保护制度变迁阶段划分及其实施效果评价标准

耕地保护制度是指与耕地保护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等多套规范的综合体,是一个完整的体系,而不是仅仅局限于某种制度或某个政策的约束。[2]本文对耕地保护制度变迁的阶段划分是以耕地保护目标的变化为依据的。改革开放以来,在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的不同时期,耕地保护的目标经历了从单纯的数量保护(1978―1997年)到“数量+质量”并重(1998-2012年),再到“数量+质量+生态”并重(2013年-现在)的“三位一体”目标演变过程,相应的也出台了一系列配套制度体系。

制度实施效果评价标准是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据,是检验制度科学性、有效性的基本尺度。要正确客观的评价耕地保护制度实施效果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本文选取耕地保护目标和耕地社会功能实现情况共同评价耕地保护制度实施效果。

二、 耕地保护制度变迁及其实施效果评价

(一)耕地数量保护阶段制度变迁及实施效果评价(1978―1997年)

1.耕地数量保护阶段制度体系变迁

改革开放后,随着城乡居民收入的不断增长,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建设用地和农村居民宅基地、乡镇企业建设用地需求量剧增。需求旺盛、供给不足的结果是土地价格的不断上涨和耕地数量不断减少,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耕地数量,国务院出台多项政策,制定了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197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有计划的开垦荒地,使耕地面积逐年有较多增长”。1982年农业部成立土地管理局,1986年国务院成立国家土地管理局,出现了土地管理专门机构,同年《土地管理法》正式出台。1986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提出了“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1991年国家出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7年《刑法》修订,增设了“破坏耕地罪”将耕地保护进一步纳入法律程序,至此耕地保护正式制度体系初步形成。

2.耕地数量保护阶段实施效果评价

虽然国务院等相关部门不断出台各类耕地保护相关制度要求,耕地数量保护的效果却并不乐观。1978年至1997年期间我国耕地总量呈逐年下降趋势,从1978年的14.9亿亩下降到1995年的14.2亿亩,17年间净减少0.7亿亩。同时期,粮食产量从1978年的30 476万吨增长到1995年的46 661万吨,基本保障了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工业生产要素需求。农民收入也大幅度增长,第一产业人均收入从1978年的11.47元,增长到1997年的1267.7元。耕地经济功能和社会保障功能基本实现。

这一时期,在国家“以粮为纲”方针的指导下,为提高亩产,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使用数量激增,粗放利用,据统计1978年全国化肥施用量为884万吨,到1997年增长到3 980.7万吨,增长了4.5倍,使用效率偏低,威胁到耕地质量及粮食质量安全。另外,水土流失、土壤酸化、占优补劣等问题频发,多方面因素作用下,耕地质量下降趋势明显,质量保护成为耕地保护首要目标,诱使耕地保护制度变迁。

(二)“数量+质量”并重阶段制度变迁及实施效果评价(1998-2012年)

1.“数量+质量”并重阶段制度体系变迁

由于前一阶段耕地保护目标的单一性,耕地质量下降明显,耕地质量保护逐渐成为耕地保护的另一目标,进入耕地保护数量与质量并重阶段。1998年国土资源部正式成立,同年修订《土地管理法》,标志着耕地质量保护目标的形成。2005年将耕地保护责任纳入到各级政府考核体系,强调要将耕地保护作为土地调控的重中之重。2008年《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的耕地保护数量目标。2012年《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提出从优质耕地管控、耕地质量等级提升、把好补充耕地质量关等几个方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和管理。

2.“数量+质量”并重阶段实施效果评价

在前一阶段制度体系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了多方政策,但数量保护目标实现并不乐观,虽守住了18亿亩红线的定量指耍总面积仍呈逐年下降趋势。从1999年到2012年期间,耕地总面积净减少约1.2亿亩,生态退耕、建设占用和农业结构调整是耕地面积减少的主要原因。

从质量保护效果看,制度作用不明显,状况堪忧。2013年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关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显示,全国有灌溉设施的耕地仅为6 107.6万公顷,占总量的45.1%。其中,商品粮基地东北地区84.8%的土地无灌溉设施,为全国最低。化肥、农药使用量连年增长,1998年到2012年期间化肥施用量增长了43.0%,农药的施用量增长了46.6%,而粮食产量仅增长了15.1%。无机肥的过渡施用是土地肥力下降的重要原因,全国耕地有机质平均含量已降到1%,明显低于欧美国 2.5%-4.0%的平均水平[3]。2009年末国土资源部的《中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显示,中国耕地评定为15个等别,1等耕地质量最好,15等最差,全国耕地质量平均等别仅为9.80等。[4]

从耕地功能实现角度看,此阶段粮食产量从1997年的49 417万吨增长到2012年的58 958万吨,增长了19.3%,基本保障了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工业生产要素需求。农民第一产业人均收入维持在较低水平, 1997年为1 267元,到2001年基本与1997年持平,为1 165元,已经难以保障日益增长的生活基本消费需要。2001年后统计方法变化,家庭经营性收入大幅度增长,其中较大部分来源于非农收入,也难以保障基本生活。可见,此阶段耕地经济功能基本实现,保障了国家粮食供给总量安全。但这一阶段,耕地社会保障功能逐渐弱化,不能真正承担起保障农民充分就业、养老和医疗的需要。

(三)“数量+质量+生态”并重阶段制度变迁及其实施效果评价(2013年至今)

1.“数量+质量+生态”并重阶段耕地保护制度体系变迁

耕地保护的目标从注重数量和质量向“数量、质量、生态”三者并重逐渐转化。在强调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守住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的同时,2013年 国家发改委制定《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提出“要通过土壤改良培肥等耕地内在质量建设,力争到2020年,耕地基础地力提高0.5个等级,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0.5个百分点”,明确了耕地质量保护具体目标和时间表。2016年5月,国务院正式出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是系统开展污染治理的重要部署,对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2.第三阶段耕地保护实施效果评价

十以来,党和国家突出重生态环境建设,耕地保护工作进展迅速,特别是在耕地生态保护方面提出了很多新目标和新思路,然而制度作用发挥和效果的显现都需要时间,当前还很难客观公正评价这一阶段制度实施的绩效,制度的密集出台和国家高度重视中,让我们持有审慎的乐观态度。此阶段,耕地总量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但依然有小幅度减少。粮食产量保持持续增长的同时化肥施用量增量开始放缓,然而耕地质量改善并不明显,《公报》显示,2014年和2015年耕地质量平均等别分别为9.96等和9.97,相比2009年国土资源部公布的9.80等有增无减,说明耕地质量有进一步恶化趋势。

三、结论与展望

耕地保护是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各国都必须面对的难题,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户和工商业部门多方博弈的结果,耕地保护制度也必然在博弈过程中逐渐发展和完善。 市场与政府作用关系不清、土地基本权属关系不明确、耕地保护主体意识薄弱、耕地保护手段单一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着耕地保护制度作用的发挥,在未来的耕地保护实践中要厘清这些关系,探索更加丰富有效地耕地保护模式和手段,实现“数量+质量+生态”并重的“三位一体”目标。

参考文献:

[1]刘彦随,郑伟元.中国土地可持续利用论[M].北京: 科学出版社,2008.

[2]张宇,刘涛.中国耕地保护制度研究综述[J].内蒙古 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