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农业部门工作职责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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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业部门工作职责

乡镇农业部门工作职责范文1

一、总体目标和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水稻产业提升行动良种良法配套补贴,以主导品种的推广应用为重点,强化良种良法配套集成推广,推进核心示范区建设,实现示范区内统一品种、统一配方施肥、统一病虫防治、统一订单销售,从而达到单产、品质、品牌、效益四个提升,辐射带动我县水稻综合生产能力、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种稻收入显著增加。

二、补贴对象、标准和补贴方式

(一)补贴对象。在选定的25万亩水稻核心示范区内(详见附表),对统一选用挂钩品种“皖稻68”实行良种良法配套的农户进行补贴。

(二)补贴标准。水稻良种良法配套农户每亩补贴10元。

(三)补贴方式。根据农业部门验收后的补贴清册,由财政部门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水稻良种良法示范农户。

三、补贴工作重点和程序

严格按照“县指导、乡负责、村为主、组落实、户监督”的工作方法,执行“分户登记、乡镇初核、分村公示,县级复核”的工作程序,验收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具体程序如下:

(一)全面开展水稻良种补贴与良种挂钩、良种良法配套补贴资金与病虫害防治关键技术挂钩试点。在确保国家水稻良种补贴资金和省财政良种良法配套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的前提下,水稻核心示范区全面实行水稻良种补贴与良种挂钩、良种良法配套补贴资金与病虫害防治关键技术挂钩,以乡镇为单位整建制开展挂钩试点工作。我县确定皖稻68为水稻良种补贴挂钩品种;核心示范区每亩10元良种良法配套补贴资金与水稻穗颈瘟和稻曲病药剂防治直接挂钩,着重解决近年来水稻中后期的穗颈瘟和稻曲病因群众重视程度不高、防治不到位,而影响水稻的产量和品质提高的突出问题。对未选择主导挂钩品种皖稻68、未进行水稻穗颈瘟和稻曲病药剂防治的农户不予补贴。

(二)据实登记补贴面积。核心示范区的农户在水稻播(栽)后,按“皖稻68”实际种植面积,到村逐户登记良种良法示范面积,所属乡镇逐村逐户审查后,编制《怀远县水稻产业提升行动良种良法配套资金补贴清册》(一式三份,分别报县农委、县财政局各一份),并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经乡镇签字盖章后,于7月12日前连同电子表格一并上报县农委。

(三)“五统一”服务到户。农业部门要根据核心示范区具体情况,制定技术方案,创新服务机制,实行技术人员分片包干、驻点指导责任制,积极推进统一技术方案、统一高产优质品种、统一配方施肥、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订单销售的“五统一”服务,实现每亩增产稻谷100斤和增收100元的“双百”目标。选择具有一定实力的稻米购销或加工龙头企业,参与水稻核心示范区建设,与农民签定订单,实行优质优价,力争订单签约率达9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科技入户等项目,在目标一致、渠道不变的前提下,向水稻核心示范区倾斜,发挥项目的综合优势。

(四)验收后发放补贴资金。县农委对各乡镇上报的统计表进行认真审核,并组织力量进行抽查。每个乡镇抽查不少于3个村,每村不少于10户,并在相关媒体上对受补贴的乡、村进行公示。抽查核定后,由县财政按核实的示范区面积将每亩10元的良种良法配套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帐户发放到核心示范区农民手中。

四、项目管理与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落实、拨付和监管工作,乡镇政府负责项目实施面积的具体落实、登记、初核和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以及培训会议、明白纸等形式,加大对水稻产业提升行动良种良法配套推广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强化思想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争取多方支持。

(三)加强项目督查。县政府抽调专人组成督查组,在供种、生产和资金发放等环节开展重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销售假冒质次种子,挤占、挪用、截留补贴资金,影响良种良法配套补贴工作和示范区建设正常开展,给农民造成严重损失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实行阳光操作。按照县有区域图、分户电子档案,乡镇有供种清册的要求,制定电子档案报上级农业、财政部门备案。县农委及时在媒体上公布受补贴乡、村名单,乡镇将补贴农户名单、面积及金额在自然村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五)强化技术服务。建立县、乡农技人员联系种稻大户和科技示范户制度,扎实做好水稻新品种展示,苗情、病虫情和灾情监测,突出抓好旱育秧、机插秧、测土配方施肥和植保专业化防治等技术集成与推广普及,推进“五统一”的实施,促进“双百”目标的实现。

乡镇农业部门工作职责范文2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稳定面积、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为出发点,按照“全面覆盖、整体推进、因地制宜、补贴农民”的原则,对农民种植小麦良种按照每亩10元的标准,采取售价折扣补贴的方式进行补贴。通过实施良种补贴项目,加快良种推广步伐,稳定小麦种植面积,增加小麦产量,提高良种覆盖率、统一供种率和技术推广到位率,促进节本增效,实现全县小麦生产的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品质和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加快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任务目标。年小麦良种补贴实行种植面积全覆盖。参照年中央财政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全县实际完成的供种面积以及年小麦直补面积,全县计划补贴小麦良种45.2万亩,各乡镇的具体补贴计划详见附件。

二、扎实做好供种工作

(一)科学确定供种数量和价格。根据省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确定我县年小麦良种补贴基准供种量为机械包衣种子7.5公斤/亩,供应品种为临麦4号,济麦22号、烟农21号和郯麦98四个品种,供种价格为3.85元/公斤(农民实支2.51元/公斤)。各乡镇要参考基准供种量,根据品种特性和当地实际,引导农民科学用种。严格执行全省统一政府采购成交价格,坚决杜绝层层加价行为,补贴后的良种价格要明显低于当地同等小麦良种市场价格,确保农民得到最大实惠。

(二)及时落实补贴计划。各乡镇要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的思路,对补贴计划进行层层分解,及早细化落实到村、到户、到地块,尽量做到品种种植集中连片,努力实现一村一品、一乡一品。各乡镇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市场需求,通过宣传发动,引导农民使用全省统一政府采购的小麦良种发展小麦生产,不搞强迫种植和强行推广。

(三)分级建立供种档案。按照“县有区域图,乡镇有落实表,村有供种清册,户有供种卡”的总体要求,建立良种补贴项目到村、到户明细档案。乡镇面积落实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农技站和县农业局保管。村级供种清册由供种企业按照清样要求统一印制,一式三份,分别用于编制计划、行政公示和补贴资金结算,并在良种供应时填写农民联系电话,由购种农民或购种农民代表签名并按手印,确保良种和国家补贴同时落实到农民手中。各乡镇要将供种清册制成电子表格(Excel格式),于月底前报县农业局备案。

(四)保证供种质量和时效。各乡镇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供种计划,配合供种企业搞好供种到村到户和收取种子差价款,安排有质检证的专业人员负责种子质量抽检存样,对不合格种子及时封存或退货,杜绝劣质种子进入项目区。供种企业要按照供种合同要求,提供质量合格的小麦良种,依据面积落实表和供种清册,按时、保质、保量供种到村、到户,保证不误农时。

三、积极开展配套服务

(一)全面推广配套技术。各乡镇要按照确定的补贴品种和良种良法配套原则,根据县农业局制定的小麦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抓好各项技术措施落实,提高农民生产技术水平。重点在全县推广小麦精播、半精播技术,氮肥后移技术,旱地小麦栽培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机械包衣技术。

(二)广泛开展技术培训。县里由农技推广中心牵头,结合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和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分区域、按季节系统培训技术骨干和带头户。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层层举办各类培训班,明确规范化技术要点,确保每户一张明白纸。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技术宣传,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科学种田的水平,加快规范化生产技术的普及推广。

(三)大力开展小麦高产示范活动。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小麦高产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落实措施,充分挖掘小麦增产潜力,大力开展小麦高产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实施“十、百、万”小麦高产示范工程,力争10亩高产攻关田亩产达到700公斤,百亩示范片平均亩产650公斤,万亩示范片平均亩产600公斤,充分发挥小麦高产示范带动作用,实现优质专用小麦均衡增产、稳产高产,为提高全县小麦生产水平做出积极贡献。

(四)积极推进产销衔接。各乡镇要把产销衔接作为实施良种推广补贴项目的重要措施来抓,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信誉好的大型龙头企业与农户签订产销合同,推进产业化经营,实现优质优价,增加种粮农民收益。另外要积极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促进主导产品就地转化增值。

四、建立健全小麦良种补贴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全县各级要切实把良种补贴项目实施作为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一是层层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县里成立分管县长任组长,农业、财政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落实和组织协调工作;成立由农技、种子、土肥、植保等单位技术人员组成的项目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技术指导和培训。各乡镇也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保障。二是合理确定工作职责。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其中,农业部门重点负责项目申报、组织实施、技术培训、产销衔接等工作,财政部门重点负责落实补贴资金申请、拨付、管理和监督。三是积极配合供种企业完成供种任务。各乡镇要与成交供种企业密切合作,做到指导协助到位、监管服务到位,保证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供种企业要严格履行供种合同,及时全面做好良种供应和相关服务工作。四是适当安排工作经费。各乡镇应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安排所需配套推广工作经费,保证补贴品种推介宣传、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档案建立和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二)强化项目公示,严肃工作纪律。要全面建立小麦良种补贴公示制度,以村为单位,将补贴农户、补贴面积、供种数量、中标价格、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折扣售价等进行供种前和供种后两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收集和保存各村两次公示影像资料。财政、农业部门设立良种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媒体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乡镇要切实加强补贴项目实施关键时期和关键环节的督导、检查和监管。供种期间,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追踪,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乡镇农业部门工作职责范文3

一、切实做好村级会计工作

(一)强化村级会计基础工作。村级组织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开设银行账户、统一凭证账簿、规范财务流程,并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全面核算反映经济活动和社区管理的财务收支、结算、分配等会计事项。村级组织只可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除土地补偿费专门账户外,一般不准开设其他专用或临时账户。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分开单独记账核算的,可根据情况分别开设基本账户。要在县级或县级以上范围内统一制定会计凭证、票据和账簿,统一建立财务操作流程。有条件的地方,要抓紧构建农村财务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

(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实行村级会计委托必须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利,必须保持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确保财务审批权以及经济活动监督权由村级组织行使。机构要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操作流程,强化内部监控,落实责任追究。要以村级组织为独立会计核算主体,分设银行账户;要加强档案管理,以村级组织为单位,单独整理,归类造册,妥善保存。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村级组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独立自主能力。

二、完善村级财务民主监督机制

(一)落实村级民主理财。村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村级财务的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理财的作用,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村级组织发生各项财务活动、制定各项财务计划以及重大财务事项决策都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民主理财。民主理财人员要按照规定程序产生,具备财会、管理知识,并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更和撤换。民主理财人员应根据业务量按月或按季定期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开展民主理财活动,对重要财务事项要随时发生、随时理财。

(二)完善村级财务公开。村级组织的财务计划、各项收支、各项资产资源以及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等内容要全面公开;土地征用补偿费、直接补贴给农民的“四补贴”资金等要逐项逐笔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业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等拨付到村使用的财政资金要全程公开。村级组织要定期在固定设置的公开栏进行财务公开,也可通过电视、网络、电子触摸屏等形式进行公开。要探索建立财务公开定期抽查制度,及时纠正和堵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漏洞。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公开难、监督难等问题,不断研究探索切实可行的公开方式。

(三)规范村级民主评议。与村级财务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包括财务主管、村会计(含报账员,以下统称村级财会人员)、民主理财负责人等,都应当接受集体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对其履职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乡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村务监督机构主持,每年至少一次。民主评议要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民主评议的结果要严肃运用。

三、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

(一)加强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负责对农村集体财务、村干部经济责任等进行审计监督;国家审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对取得财政资金的有关乡村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以及对有关村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县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要内设专门的审计科室,组织对村级财务会计工作开展审计。各省级农业部门要尽快制定统一标准的农村审计文书,切实规范农村审计程序。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要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在做好日常财务收支、预决算、收益分配等定期审计的基础上,开展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集体资产和资源、农民负担、村级债权债务等专项审计,对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和涉农财政资金进行重点审计。

(二)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力度。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审计监督,其作出的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必须执行。在审计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赔;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农业部门要联合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研究建立审计查处事项的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审计结论一经核实要立即移交,确保审计处理结果的落实。

(三)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指定具体人员并明确工作职责。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业务上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要为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人员的培训、资质认定、招录和解聘工作,由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作出规定并组织实施,审计证由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核发。

四、稳定和加强农村财会队伍建设

(一)全面加强村级财会人员队伍建设。稳定的专业财会队伍是做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保障。要确保村级财会人员具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经考核合格后聘任上岗,如无违反财经法纪行为应尽量保持稳定,不宜随村干部换届选举而变动。实行村级会计委托的地方,村级财会人员必须在中心登记备案以接受监督和考核。村级财会人员应享有稳定的补贴和待遇保障,各地可参照享受财政补贴的村干部标准确定。

(二)切实加强乡镇村级财会人员队伍建设。已实行村级会计委托的乡镇,要尊重历史和现实,保持现有工作格局不变。具体工作人员必须掌握财会专业知识,熟悉财经法纪,具备从事财会工作的素质和能力,并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未实行村级会计委托的村,要加大对其财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确保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继续加大农村财会人员培训管理力度。要建立完善财会人员定期培训和继续教育机制,组织做好对村级财会人员、乡镇会计委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民主理财人员等(统称农村财会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要切实加强对农村财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

五、强化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保障措施

乡镇农业部门工作职责范文4

(一)加快农村审计的立法立规进程

法律法规是农村审计工作的依据,是开展农村审计工作的基础,是提高农村审计质量和权威的重要保障,必须加以重视,加快立法立规进程。根据农村审计法律法规的现状,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完善:一是修订《审计法》或对《审计法》做出司法解释。《审计法》是指导和规范所有审计工作的法律依据,农村审计作为其中一种,《审计法》应专门予以体现。要有专门的农村审计法律条款,明确农村审计的法律地位和工作职责,使农村审计工作有法可依。二是制订农村审计准则。农村审计工作不同于政府审计、民间审计或内部审计,有着自己的特殊性。农村审计准则应与农村审计性质相适应,应由一般准则、作业准则、报告准则和处罚处理准则构成。三是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审计工作有很强的专业性,应请审计方面专家和农村经管部门共同参与,联合修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彰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的专业性和农村审计的特殊性。四是把农村民主理财制度升格为条例。农村民主理财是农村审计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这也是农村审计不同于其他审计的特点之一。但目前的农村现有的民主理财制度约束力和执行力都不强,致使许多地方民主理财流于形式。为改变这种状况,必须把文件升格为规定,以提升约束力和执行力。建议可由省人大制定和颁布地方《农村民主理财条例》,作为民主理财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审计的法规依据。

(二)建立有权威的农村审计组织机构

农村审计组织机构是农村审计工作的载体,有权威的农村审计组织机构是改善审计工作环境、提高审计效果的重要保证。因此,必须加强农村审计的组织机构建设。一是进一步明确农村审计机构的行政职能。从法律法规层面上规定农村审计具有独立的经济监督、评价和鉴证的职能,赋予农村审计机构行政执法权、审计调查权和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的处置处罚权,使农村审计真正做到权责对称。二是保证农村审计机构经费的独立。农村审计机构经费的独立是保证审计组织机构独立和业务工作独立的物质基础。试想,审计机构没有一定的经费,其业务活动如何开展;若经费受制于其他单位或被审计单位,审计的独立性就难以保证。由于农村审计具公益性和服务性,这就要求国家财政对农村审计经费作一定的安排,并且要有一定的标准,不得随意变更,以保证农村审计工作的独立。三是建立独立的农村审计机构。本着精简、效能、垂直的原则,结合农村审计特点,建立农村审计机构。审计署应建立农村审计指导司,加强对农村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农业部可建立农村审计司,具体负责全国的农村审计工作。省、市审计和农业部门也应建立相应的机构,使农村审计机构自成系统和相对独立。应重点加强县级以下农村审计机构建设。建立县、乡镇(区域)、村三级农村审计的组织网络,把县级建成权责对称、相对独立的农村审计工作中心,行使业务指导、重点审计和委托审计的工作职责。对欠缺审计力量的部分乡(镇)农村,以区域为单位建立区域农村审计小组。对具备农村审计条件的乡(镇、街道),经县农业局授权,可由乡人民政府负责组成审计组,行使本乡(镇)的农村审计职责。村级可以以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为依托,逐步建立村级内审小组,作为农村审计的一个必要补充,行使本村内部审计职责。

(三)建立一支适应农村审计工作需要的审计队伍

乡镇农业部门工作职责范文5

[关键词] “三品一标” 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 存在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2017)02-0045-01

“三品一标”是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简称,是政府主导的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三品一标”以标准化生产为载体,在推进农产品生产规模化、基地化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引领、示范作用。阿勒泰地区高度重视“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地区“三品一标”已由相对注重发展规模进入更加注重发展质量的新时期,由树立品牌进入提升品牌的新阶段,“三品一标”工作机构必须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工作重点转到质量监管上来,严格审查,严格监管,全力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1 “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问题分析

1.1 监管机构存在问题

“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涉及到多个政府部门和单位,这就容易导致监管工作开展过程中职能错乱,多头监管的现象。目前,基层“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人员较少,不能对监管主体进行有效的监督,导致监管机构常常存在违法行政的现象。例如在进行农资监管过程中,国家为了实现对农资产品全面监管的目的,由工商、质监、农业等多个部门进行监督执法,其中在农业部门又设置了种子、畜牧兽医、农产品质监、农业执法和植保等多个部门,尽管监督部门设置较多,但是真正发挥监管职能作用的部门却少之又少,各个部门之间全责不明晰,监管力量不集中,导致了对农资市场监管作用不大,严重影响到农资市场秩序。

1.2 没有建立突击监管制度

在农业生产企业没有任何准备的前提下突击开展农产品安全监督检查最能够反应出农业生产企业基本现状,但是实际上却做不到这一点。监管部门在检查之前都会通知企业,然后监督部门按照相应的规范要求,对农产品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农产品投入品使用记录以及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等进行进行全面检查,由于事先通知,企业做好了充足准备,生产企业的真实情况往往被掩盖起来。

1.3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手段存在局限性

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应该是一个系统化体系的监管,主要以政府监管为主导,结合第三部门监管、社会监管和个人监管,由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国家工商局等共同进行内部监管,实施一个监管环节有一个监管部门的原则,这种监管模式导致执行效率差,可操作性不强。基层地区监管技术手段和方式方法存在很大局限性,上级主体部门往往具备较强的专业和技术监管优势,基层地区要想实行监督就需要投入巨大人力物力和财力,导致基层政府部门没有能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2 “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策

2.1 以治理整顿为抓手,坚决遏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

要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行动,强化蔬菜高毒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和三聚氰胺等非法添加、水a品中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整治,集中查办一批制售假劣农资和禁用药物的大案要案,坚决杜绝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坑农害农。要求工作人员热情周到做好服务,指导申报材料的编写,协助申报单位完善相关材料。

2.2 以监管示范县创建为抓手,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要先行在“菜篮子”主产区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产地准出管理,全面提高投入品控制能力、标准化生产能力、质量追溯和质量监测能力,推动提升监管能力、落实监管责任、保障质量安全。印发“三品一标”相关法律、法规资料,做好基础知识的宣传工作。利用科技“三下乡”、科技入户等工作,进行近距离宣传;开展培训班一期,对企业负责人、合作社社员及种养殖大户进行“三品一标”申报知识普及。

2.3 以乡镇监管机构建设为抓手,全面提升体系队伍监管能力

按照农业部推进乡镇监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建设进度,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年底前所有涉农乡镇全部完成监管机构建设的硬任务;要加强培训指导,强化岗位练兵,切实提升乡镇农技站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的意识和能力。以检验检测为抓手,积极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执法。要科学界定市、乡二级质检机构的业务分工和工作范围,严格规范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速测工作;要加大对质检机构的考核认可,实施检测人员执证上岗。

2.4 以“三品一标”为抓手,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

对“三品一标”要重点加强证后监管,以应急能力建设为抓手,切实做好突发问题的科学处置。要加快完善应急机制,提高信息报送时效性,建立舆情监测制度,健全风险评估体系,通过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和监测评估,实现科学管理、明白生产、放心消费。同时,还要总结推广各地成功经验,不断健全完善制度机制。要注重挖掘、收集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并从制度机制层面加以总结、提炼和推广,不断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要积极推动责任落实,加强横向配合和纵向联动,积极探索“分兵把守、协调配合”的监管机制,要大力推动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管理,发挥好阿勒泰市场在配置资源、保障质量安全上的激励约束作用。

参考文献

乡镇农业部门工作职责范文6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环境为目标,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力度,狠抓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切实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改变农村面貌,实现农村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使农村乱扔垃圾、乱堆杂物、乱排污水、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的现象明显减少,“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村容镇貌明显改观,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机制基本建立,人民群众环保意识明显增强,各类污染大幅降低,生态环境整体良好,为全面建设“两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着力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

(一)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力度,切实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全面开展农村饮用水源水质调查和评估,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设置水源保护区标志,建设水源地周边截污工程;对中心集镇和村庄集中式饮用水源实施污染预防、治理措施;加强对施用农药、化肥的环境安全监管,防止水源受到污染;清查治理废水污染源和固体垃圾,消除农村饮用水污染和安全隐患,保障水质安全。

(二)加大生活污染治理力度。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治理,提高生活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快排污设施建设步伐,实现村镇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污水排放达到国家标准。采取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转运、定点集中处理的垃圾处理办法,逐步推行“户收集、村集中、乡(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深入实施“一建三改”(建沼气池、改厨、改厕、改圈),鼓励和支持农民开发利用沼气等清洁能源。

(三)切实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进一步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推广生态种植、养殖模式,遏制农业面源污染。指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推广使用农家肥、新型有机肥、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及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技术,减少农业生产对环境的污染。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扩大绿色和有机产品种植面积。鼓励使用秸秆气化炉技术,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防止秸秆焚烧造成大气污染。科学规划和建设畜禽饲养小区,鼓励农户集中饲养畜禽,逐步改变人畜混居现象;推广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技术,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四)严格控制农村工业污染。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和设备,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等企业在农村地区死灰复燃。鼓励农村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扶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防止污染严重的企业向农村地区转移。加强对农村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五)强化农村自然生态保护。加强对湖泊、沟渠、河道、坑塘等水域生态系统的保护,清理沟渠淤泥和垃圾,改善农村水环境,逐步恢复农村地区水体的生态功能。积极开展“绿色家园”活动,在村庄、集镇规划和建设公共绿地,在公共活动区域种花植草,鼓励农民在房前屋后、小沟小渠旁及荒坡、荒地上栽种树木,抓好“四旁”林网建设,力争村庄绿化率达到30%以上,道路绿化率达到100%。强化对各类建设活动的监管,防止出现人为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努力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农村生态环境。

(六)加强村镇建设管理。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对集镇和村庄进行科学布局。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引导农民进入集镇和村庄规划区建房,依法查处违反规划建房的行为,切实规范村镇建设秩序。

(七)积极开展农村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引导和推动一批基础条件好、经济实力强、生态环境好的乡镇、行政村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活动,力争到2012年底,全县创建30个以上省级“生态村”,创建4个以上省级“环境优美乡镇”。

三、强化农村环境保护措施

(一)建立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把农村环境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创新机制,探索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及任期目标责任制,并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依靠科技”的原则,逐步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联合推进”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格局,使农村环境保护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

(二)认真履行部门工作职责。县环保部门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加强对农村环境的监测,抓好农村饮用水源保护,防治工业企业对农村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并指导具备条件的乡镇和行政村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活动;县农业部门负责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和清洁能源推广;县林业部门负责做好农村绿化工作,加强对天然林的保护,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活动,推进生态林、公益林、防护林建设,指导林业病虫害防治;县水利部门负责加强对水体的保护,有效防治水污染,组织和指导农田水利建设,编制并组织实施农村安全饮水规划;县卫生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卫生监测和传染病防疫,指导和监督农村卫生医疗机构规范处置医疗垃圾,并推动“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工作;县住建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乡镇、村庄规划,并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理;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土地管理,抓好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强化措施,紧密配合,共同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