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的基本知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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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的基本知识

化学品的基本知识范文1

年3月26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教训非常深刻。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管理存在潜在隐患和薄弱环节,为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敲响了警钟,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已经成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为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严防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

我市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涉及各行各业,使用单位量大面广,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数量、品种和涉及的工艺相差悬殊,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职工安全素质参差不齐,许多使用单位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操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缺乏系统了解和掌握,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相比,使用环节已成为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对此,各镇、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

二、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排查摸底工作

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辖区实际,按照“网格化”监管的要求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排查摸底工作,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做到“一企一档”,底数清,情况明。排查范围:在生产工艺中使用、伴随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橡企业;排查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主要产品、使用危险化学品种类(包括数量)、工艺技术设备、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和特种作业人员专业培训等。

排查摸底情况由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汇总后,统一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调查表》。

三、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以当前正在开展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为载体,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开展安全评价,确保安全生产。

二是指导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和现场管理,有效防范“三违”行为。

三是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强高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的有关要求,督导涉及高危工艺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实施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检测报警装置。

四是督促企业加强重大危险源、重点装置设施和易燃易爆、强氧化剂、剧等重点危险化学品的监控和管理,在存储环节严禁各种禁忌物料的混存混放;在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新产品新工艺开发环节,严禁新开发工艺在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并办理相关手续前直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在试生产环节,严格执行省安监局《关于印发<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及《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试行)》。

五是严格按照《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危险化学品使用建设项目纳入安全行政许可范围,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未经安全审查的项目,视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责令停止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四、全面开展安全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在调查摸底基础上,立即开展一次针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检查。

一是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培训教育,委托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和设备缺陷,问题严重,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二是要加强破产、改制、搬迁企业闲置厂房使用情况的检查,严防企业擅自将闲置厂房出租给不具备危化品安全生产条件且未经相关许可的单位,导致漏管失控酿成事故。

化学品的基本知识范文2

作为培养优秀基层指挥人才的消防院校,学校的教学必须与基层部队和经济发展对指挥员高素质高能力的要求相适应才能使学员胜任基层部队的第一任职需要。化学类课程是消防院校的基础课程,它的开设对提高基层指挥员成功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等起到了重要的知识铺垫作用。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清楚的看到化学是以实验为基础的学科,化学实验是化学教学的基础。因此,加强实验教学也是提高消防院校化学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

1消防院校开设化学实验课程的必要性

我校开设的化学类课程包括《无机化学》、《有机化学》、《消防燃烧学》、《危险化学品防火》四门课程,是以“化学”知识点为中心辐射出的课群体系,是学员毕业后从事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所应具备的基本知识的课程。实验室是学员学习化学最有效的场所。实验的开设对学员增加感性认识、理性理解和掌握教学内容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我们更应该充分认识到化学实验在教学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在实践教学中,我们应该根据学员在今后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实际情况,提高实验教学研究和创新的能力,设计合适的化学实验,更好地发挥实验教学对学员掌握化学原理和知识的影响作用。

2当前化学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2.1实验内容和设计脱离部队工作实际现行化学实验基本来源于地方普通学校的实验教材,内容几乎没有任何变化,没有和消防院校特色相结合,没有考虑学员以后工作的实际,落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实验内容没有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等紧密结合。特别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化学产业的繁荣,各种危险化学品泄露、着火等突发事故层出不穷,也使消防部队面临的处置任务更加复杂化和多样化。部分实验在设计上存在一些问题,不适应当前消防化学教学的需要,明显制约了化学教学的效果。例如,实验的内容、方法、技能和手段较为陈旧;实验现象不够直观、鲜明;实验操作复杂;实验现象不明显或成功率不高;实验存在对环境的污染,在安全性和环保性上不能达到要求。

2.2实验课时不能保证现行开设的化学实验包括《无机化学》、《有机化学》、《消防燃烧学》、《危险化学品防火》四门课程的实验内容,有二十四个实验课题,仅靠十六个课时是根本无法完成的,教学时间得不到保障。有些实验需要拓展教学时空,将实验教学从课内延伸到课外,从校内延伸到校外。

2.3实验硬件设施不到位目前,学校化学实验室药品和实验仪器的配备都是按普通化学实验教材教学需要配置的。而且,由于实验室是改建而成,一些必需的设备(如:通风设备、污水收集装置等)还不完善,化学实验课程的开设存在不少问题。一些实验所需的仪器、设备尚需采购。由于消防化学类实验的特殊性,有些实验所需药品一时无处购买。

2.4实验教学理念不到位消防院校化学实验的教学仍停留在知识和技能的层次上,缺乏深层次上的理解,忽视了学员的全面发展,导致学员学习积极性不高,实际动手能力差等方面的问题。实验教学要能够引导学员感受探索、发现的过程,培养学员的科学素质、创新精神和探索精神,以便更好地掌握课程的相关知识,从而推动课程改革,为学员胜任第一任职需要奠定坚实的知识基础。

3当前化学实验教学的优化原则

3.1化学实验教学要突出消防特色化学实验课教学内容的设计和选择既要有利于培养学员的基本操作技能也要突出消防院校的消防特色。通过实验课程的开设,使学员对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和泄漏等的处置方法有一个理性的认识,为以后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奠定知识基础。《无机化学》、《有机化学》、《消防燃烧学》、《危险化学品防火》四门课程是相互联系的。化学实验教学设计要打破原来按照学科安排实验内容的方法,使学员有机会在所学的学科知识基础上进行综合与贯通。

3.2化学实验教学要突出动手能力的培养提高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是化学实验课的重要目的。由于教学资源和学时的限制,不可能拿出很多的学时去做化学实验。如何在有限的学时内提高学员的实验技能,也是化学实验教学改进的一个重要方面。作为培养指挥员的消防院校更应高度重视学员的实践活动。鉴于我校实际情况,应加大实践力度,要在有限的课时上注重实验内容的设置,加强综合性实验,减少演示、验证实验,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以便于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更快的应用知识。

3.3化学实验教学要突出学员创新能力培养对于化学实验教学,我们一般是按照预习———讲解———按照步骤操作———撰写实验报告的程序进行。由于学员长期处于被动的接受的地位,本应兴趣很浓的学员长期下去会失去对化学实验乃至化学课程的兴趣。在化学实验教学中,应充分发挥学员的主动性,允许学员去设计和探索较新的实验。通过动手、观察、思考、讨论,实现对实验现象和理论知识的进一步深化和拓展。

4化学实验教学的改进措施

4.1对现有实验内容进行优化设计化学实验内容的选择和确立除了培养学员的基本操作技能外,教学内容更应紧贴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部队实战需求。“教什么,什么是教学的重点”是教学中最需要把握好的关键。现行实验内容安排上,验证性实验和基础性实验较多,存在繁琐费时、实验效果差等问题。以“加强基础训练,注重能力培养,突出创新意识,紧贴实战需要”为原则对化学实验内容进行重新选择和优化设计是十分必要的。例如:①增加毒性较大气体化学性质的实验内容。氯气性质是无机化学教学的重点,在我校教学中也是重点掌握的内容,因为这关系到事故处置的对策依据。因为氯气应用的广泛,这类事故发生率较高,我们更强调其理化性质的综合运用来处置,如通过颜色判明泄漏物,利用能溶于水用喷雾水枪稀释泄漏环境等。②增加酸碱中和及pH值测定实验的内容。为达到用化学的方法处置化学事故并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我们建议把弱碱液灌注入消防车水箱,达到氯气处置和洗消同步,这在重庆天原化工厂氯气泄漏事故中得到实施,效果很好。③有机化合物的鉴定属于验证实验,为优化教学内容,使教学更有针对性,我们对该部分内容要进行删减。在化学实验教学中我们就要把这些同部队救援紧密相连的知识点讲清、讲透,做到让学生懂理论也知应用,达到既掌握基础也会应用的目的。

4.2对化学实验的环保性和安全性进行探索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化学品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它在给人们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由于运输、储存或使用不当也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消防部队是处置这些突发事故的主力军。危险化学品事故很容易使环境受到破坏,如果处置不当可使环境遭受二次污染,引起环境灾害的发生。所以,作为毕业以后充当抢险救援指挥员角色的我校学员在化学实验中灌输环保和安全的理念是十分必要的。加强对化学实验的环保性和安全性进行探索研究也是实验任课老师的一个重点关注方向。这可从精心选择实验内容、改进实验装置和增加防护措施等多方面加以探索。例如,把有毒有害物质参与的敞开式化学实验装置改为全封闭实验装置。实验过程中的反应物、生成物以及尾气等物质均控制在此实验装置中。凡是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物质都在封闭系统里完成吸收、转化。再如,在《消防燃烧学实验》物质的燃烧条件和可燃液体闪点燃点的测定中我们需要点燃汽油和柴油,此类燃烧有大量黑烟生成。因此,此类实验尽量安排在封闭的装置或环境中进行,使实验更加安全环保,以免污染环境,同时也是对学员的环保和安全理念教育。

化学品的基本知识范文3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第十二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章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六条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第十七条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八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九条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章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总公司(集团公司、总厂)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及所辖区域内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公司、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严格考核和颁发安全资格证书。考核不得收费。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责考核、发证的有关人员不得和。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二)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

(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本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三)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发现煤矿未按照本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吊销安全资格证书,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

(二)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在考核、发证工作中、的,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化学品的基本知识范文4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依法监管能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意识、水平,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打下坚实基础。特制定2012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请遵照执行。

一、培训对象

(一)各县区安监局、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站监管监察人员;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高危行业从业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

(四)企业职工和农民工。

二、培训内容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三)事故隐患排查、事故防范、应急救援组织及事故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四)职业卫生知识、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及其他。

三、培训计划

(一) 加强安监系统人员培训,提高依法监管能力。

1、根据工作需要,年内拟派40名左右市、县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参加国家总局及省局组织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重大危险源、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健康体系等安全监管业务培训,时间及班期以国家安监总局及省局通知为准。

2、举办两期共120人参加的全市各县区安监局、部份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站监管监察人员培训班,拟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举办一期。

(二)继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质量标准化、事故应急救援、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健康体系等专业知识培训,计划培训800人。

(三)大力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培训3000人。

(四)大力开展企业职工和农民工培训,计划培训20000人。

化学品的基本知识范文5

1.1化学药品的储存和废弃

化学试验基地在使用过程中,根据学科专业的不同,会用到不同种类的化学试剂或生产原料。这些药品一般会集中储存于库房和实验室药品柜内,但随着时间的积累,大量药品也会分散于实验室、车间工房的各个角落。上世纪中叶,我国化学化工产业初步发展成型,但对于试验基地的管理尚未形成规范化的标准体系,一些腐蚀性、易燃易爆类、剧毒化学品可能会被成箱掩埋于土质地表下,警示标识如不及时保持更新,很可能被遗忘。而受到生产力发展限制,化学药品的废弃化处理在当时也并未受到人们的足够重视,一些条件相对较差的试验基地周边则成为废弃化学品集中掩埋的场所。这是任何种类化学试验基地搬迁和销爆工作必将面临的风险因素之一。

1.2负责人的变更交接

由于面临废弃的化学试验基地往往年代久远,不可避免会发生试验用房负责人变更的情况。在高校、研究院所内,单个试验用房的负责人,往往单独掌握各自房屋的实验用途、存放药品、仪器设备等大量信息,一般不配置专门人员统筹管理。在负责人的变更交接过程中,如不及时进行详细盘点,会产生大量信息的遗失。不同负责人管理下的实验用房,往往房屋用途有所变更,在经历多次变更后,遗留的未经处理的实验产物和用品,由于性质不明往往也得不到及时的清理。一些公共实验区域则可能因为负责人不明确,造成用房基本信息的严重混乱,这些因素,均是造成搬迁过程中事故发生的重要风险点。

1.3危险品的处置

20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对易燃易爆品、枪支弹药、剧等危险品的管理尚处于发展阶段。在当时法律规范和监管力度不能完全覆盖的情况下,从事危险品测试、合成及生产的试验基地内,往往会存有少量该类危险品。如在火工品实验室内最常见的起爆药、点火头等,含能材料试验基地内常见的金属粉、单基药、高氯酸类化工原料等,常以简易包装的形式大量储存;一些易燃易爆、剧毒类化学品,常被混放于普通化学品中;一些长期废弃的保险箱、危险品库房内,也可能存有一批老一辈科学家们留下的火炸药、枪械弹药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导致这些危险品可能年久失效,但在处理过程中的危险性,尤其对于一些敏感度较高的火工器件、化学原料等,是威胁生命、财产安全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1.4仪器设备及管路

试验基地内的仪器设备,将面临报废或搬迁处理。这其中,试验用小型设备、烘箱等最为常见,可交予当前用房负责人处置;大型公用设备则因使用、维护问题,在拆除、搬运过程中可能存在种种不确定性因素;从事危险品试验或生产中试的仪器设备,设备内部及其周边可能存在一定数量的残余危险品;中试车间内的中试生产线、反应线上,则根据不同生产流程和工艺特点,其管路、反应釜内可能残存有不确定量的药品残留;此外,受到在设计、施工阶段标准和用途的局限性影响,用房的水、电、气管路也是安全隐患的来源之一。

2排查工作组织架构

化学试验基地的搬迁销爆工作,由于施工体量大,危险系数高,需要责任单位建立自上而下的领导组织班子和工作团队。在该团队中,将涉及基建、资产、技术、安全、后勤等诸多职能单位,因此团队领导必须由该责任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以达到各部门间协调调度的作用。以某高校为例,建立了化学试验基地搬迁工作的组织架构。在该组织架构下,各单位在搬迁现场分别派遣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各司其职,并统受分管副校长指挥。这其中,国资处、保卫处、后勤中心和化工学院还需单独组建危险源排查小组,小组成员控制在5至8人,由带队领导、危险品辨识员、用房责任人及工人构成。在专业销爆公司介入前期,需要对所有用房的危险点进行摸底排查,初步将绝大部分危险源进行清理。由于排查工作技术要求高,风险系数大,对于组员配置应当首选专业能力较强、责任心较高的人员,并提供必要的保险措施。

3危险源排查工作规划方案研究

3.1排查区域和排查阶段划分

化学试验基地因从事学科的种类不同,一般分为普通试验区、危险品试验区、中试生产区、库房区等四大类区域。在普通试验区内,安全隐患主要来源于实验室内存放的化学药品,久置失标的试验产物,以及部分小型仪器设备。危险品试验区则根据试验类型单独划分,有时需要根据区域特点进一步划分。中试生产区内则会存有大量生产线、大型仪器设备、反应釜等。原有库房在搬迁前应及时予以清空,并根据技术要求临时设置为搬迁期间化学药品或危险品专用库房。结合搬迁整体工作规划方案的时间安排,应当对现场排查小组的工作能力进行合理的评估,并根据基地内功能区域的划分,以及气候、周边等客观因素,分批分类逐个开展迁移。

3.2废弃化学品集中存放与处理方案

排查工作一旦启动,每天都可能清理出大量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以及各类危险品。因此在方案准备阶段,应当对划分出的临时库房合理进行规划,并定期进行销毁处理。这其中,常见的化学试剂应当按照其标识所著的性质分类、分片存放,在无法判定是否失效的情况下,应避免如氧化剂、还原剂混放等情况发生;如化学试剂保存较久无法分辨其种类时,应作为危险品单独进行存放,并控制每个区域内存放的未知化学品数量;一些活性较强的化工原料,如在火药炸药生产中常用的高氯酸钾、氯酸钾、金属粉等,应当归为危险品储存,及时进行拖运销毁;剧和爆炸品,还应当单独划分区域,分类定量存放,并及时与当地公安部门进行备案,合理销毁[2]。在排查工作实施阶段,还应当依据库房容量、清理速度等条件尽快邀请有资质的化学品专业处理公司[3]将集中存放的废弃化学品进行拖运清理,尽可能向处理公司提供化学品的详细信息,避免处理过程中发生意外。枪支弹药及其他爆炸品,应当配合公安部门及有销爆资质的单位将危险品运走,定期进行销爆处理,防止存量过大[2]。

3.3仪器设备危险源排查处置方案

部分仪器设备由于在搬迁过后仍需投入使用,而其他老旧的设备往往体积大,表面腐蚀严重,内部情况不明,需要针对不同类型的设备建立处置方案。首先,需要建立试验基地的设备台账,明确责任人;在排查前,将大部分不存在燃烧、爆炸、毒害等危险的在用设备进行搬迁;剩余的设备与责任人逐个进行确认,对危险系数小、销爆方法简单的设备,由排查小组配合责任人及时进行危险源消除;老旧设备建立使用历史台账,会同专家论证后,标注必要的危险性和处理方式标识,待全部排查结束后再行处置;大型设备需要进行基础设施拆除的,还应当在拆除过程中严格按照“边销爆,边拆除”的工作流程进行,防止在切割、吊装、拆解过程中发生意外。对于起爆药等撞击感度、摩擦感度较高的产品中试车间或生产线,应充分分析和掌握一切可能存在的危险因数,严格按照安全拆除规程进行操作[4]。此外,报废的设备管路等金属构件,应当增加再处理环节,禁止直接通过废品回收环节流入其他领域作业场所,发生爆炸、毒害等各类危险[5]。

3.4地上、地下管网重现及处置方案

化工试验场所的电路、水路管网往往腐蚀严重,而面临拆除的试验基地,由于兴建时技术条件所限,电路私拉乱接现象普遍,下水管路内一般都残存有废弃化学药品,一些中试用房之间的物料管路也存在内部情况不明的现象。由于整个排查过程无法动用明火或高温切割装置,不能直接打开管路进行检查,因此需要联络水、电管理部门对区域内的地上、地下管网设置情况进行重现,并绘制中试生产线的工艺流程图,以初步确定其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便于销爆处理。对于接触火炸药中试、生产的设备、管路及管件,还应当建立安全销爆处理技术要求,分阶段采用水洗处理、化学处理、火烧处理等方式进行销爆[6]。

4实施阶段保障措施及应急处理

在制定详细的危险源排查工作规划方案后,排查小组将按照工作进度安排进入现场开展排查工作,在此期间除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执行外,还应当形成与该试验基地相匹配的工作保障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以有效约束危险行为,保障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一般来说包括如下几点:

4.1未知化学品辨识整个排查区域应当禁用明火或其他高温作业。但在符合条件的适当区域内,应当参考《爆破安全规程》中对销毁场地的选址要求[7],设置空旷区域并适当缩小安全距离,建立极少量化学品辨识试验区。在该区域内,对一些未知化学品进行基本的性质辨识,可采用燃烧法、溶解法等,了解其性状,便于分类处理。整个区域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作为重点消防监控区域,并在周边张贴远离烟火标识,防止外来意外事故发生。

4.2配置必要的防护工具

由于试验基地情况复杂,无法用单一专业手段实施排查清理,因此需要结合专用工作以人工方式进行操作。操作过程中将可能直接接触到各类化学药品,应当配置必要的防护服和排查工具。

4.3善用化学手段降低危害

排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危险性较高但能通过简易方式降低其危害性的化学药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由化学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简易的预处理,如利用稀释、中和法处理强酸,利用硫磺中和处理破碎容器内的水银,利用油封法、水封法等方式保存点火器件、碱金属等。通过预处理,可防止这些废弃化学品在运输、处理过程中造成二次危害。

4.4建立进、出入通行证制度

为防止外来无关人员进入场地,防止危险品流入社会,应当在搬迁工作全程建立试验基地的进、出入通行证制度。通过制度施行,对进、出场区的人员进行严格控制,防止人员私自带入违禁品或带出场区内物品;对进、出场区进行施工、运输的车辆进行严格控制,详细盘点搬迁过程中清出的物品。

4.5意外事故处理预案

排查小组人员在开展工作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规范、意外伤害急救处理等基本知识。在排查过程中,受到排查人员主观因素和排查对象客观不确定性的影响,不可避免会有极小规模的燃烧、爆炸或腐蚀事故发生。因此必须建立意外伤害临时处理预案,对排查人员进行保护,对受伤人员及时予以治疗,并保障财产安全不受损害。

4.6重视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在化学试验基地从清理到销爆的过程中,危险因素贯穿始终,各个环节上都应重视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尽可能地降低风险。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危险源清理与销爆的工作原则,进入危险区域清理的具体步骤,安全防护用具的正确使用以及遇到意外事件的应急能力等,通过安全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拒绝麻痹大意、投机心理以及疲劳作业,真正把清理排查工作做实做细。

5小结

化学品的基本知识范文6

教材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教学效果。因此,任课教师必须慎重考虑。只有在合适的教材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教材的选择主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是人才培养目标,如本校安全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立足东莞,面向广东,培养掌握安全科学、安全工程及技术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能在科研院所、化工、建筑、交通运输、大型工业企业等相关部门从事安全管理和监察、安全评价、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设计与生产等方面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二是学生的能力与知识水平,教材的难易程度并不是任课老师单方面决定的,必须充分考虑学生本身的文化水平和对知识的接受能力。此外,由于《事故调查与分析技术》课程内容中涉及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而相关法律法规也会更新,所以我们一般选择最近出版的教材。综合考虑,我们选用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事故调查与分析技术》(第2版)作为主教材。

为了使学生毕业时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所必须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我们还选择了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和中国石化出版社出版的《事故案例分析内容精讲与试题解析》作为辅助教材。辅助教材中的各种生活中发生的实际事故案例是理论教学内容的重要补充,主教材与辅助教材相结合的教学也有利于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吸收和消化。

2.课程内容及学时的优化

《事故调查与分析技术(第2版)》系统地介绍事故的定义、分类及特性,事故调查与统计分析的基本目的、程序和内容。全书包括以下8大章节:(1)概论;(2)事故统计分析;(3)事故机理及致因理论;(4)事故分析方法;(5)火灾与爆炸事故技术分析;(6)重大事故后果模拟分析技术;(7)典型事故案例的调查与分析;(8)事故救援与安全管理。由于《安全管理学》和《安全系统工程》等课程的教材在内容上与《事故调查与分析技术》课程有部分重复,例如事故致因理论和安全管理在《安全管理学》课程中均有相关内容、事故分析方法是《安全系统工程》课程的重点讲授内容等。要进行课程教学改革,必须正确处理好相关课程教学内容重复的问题,同时要考虑各章节内容的难易程度。综合各方面考虑,可确定该课程的基本教学章节(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五章、第七章和第八章)。然后,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目标,可确定重点教学内容包括:事故报告及调查程序、事故分析与处理、伤亡事故经济损失计算、事故机理、火灾事故技术分析、典型事故案例的调查与分析以及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的扑救等。在进行课程内容优化的同时,还需进一步优化学时。根据本校安全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结合专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对各专业课程的教学学时进行了必要的调整,《事故调查与分析技术》课程学时由原来的48学时调整为32学时。在基本教学章节和重点教学内容确定之后,必须合理分配教学学时,例如事故分析与处理和火灾事故技术分析应占较多学时,而事故机理、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的扑救等应占较少学时。任课教师按计划不断完善教学内容,授课过程中突出重点、突破难点。

3.教学方式与方法的改革

教学实质上是教师“教”和学生“学”的有机结合。要真正做到“传道、授业、解惑”,必须保证教学质量和效果。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的方法有很多,本质在于充分调动教学双方的主观能动性。

3.1教学方式的改革

鉴于《事故调查与分析技术》课程的特殊性,传统的“粉笔—黑板”式教学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现代的课堂教学。相关事故案例的呈现需要更多地借助于多媒体技术,图片、声音、动画、视频等都在不同程度地提高教学效果。这样,既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又能拓宽学生的视野。同时,也能让原本可能比较乏味的课堂变得生动活泼起来。

在运用多媒体技术进行教学的过程中,须注意一个问题:不要过分依赖多媒体技术。例如,有些教师上课从来没用过粉笔和黑板,不管什么内容,每节课都是照着ppt念到下课;甚至有老师课前在网上随便下载相关章节的课件,看都没看直接就上讲台了,教学效果可想而知。因此,我们在看到多媒体技术的先进一面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其弊端。在具体授课过程中,要将现代先进的教学方式与传统教学方式有效地结合起来,才能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取长补短,逐步提升教学质量。

3.2教学方法的改革

教学内容相对来说是比较固定的,但教学方法可以多种多样,如课堂讲授式教学、案例教学、支架式教学、多媒体教学、启发讨论教学、实践教学等。任课教师应按既定的教学计划,根据各章节内容的特点,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例如,在讲授事故统计分析这章时应主要采用讲授式教学方法;在讲授事故分析与处理这部分内容时可采用讲授式教学、案例教学和启发讨论教学等多种方法相结合的教学方法。但是,不管采用哪种教学方法,都要及时掌握学生的反馈信息,尤其是在课堂上,并根据学生反馈的信息适时调整教学方法。在合适的教学方法的引导下,不断提高学生主动学习的意识,逐步提升学生的自学能力、综合思考分析问题的能力。

4.教师队伍的建设

大学教师是各大高校的立校之本,教师队伍的建设关系到高校的持续稳定的发展,更关系到大学生的质量。课程教学改革的内容不仅包括教材、课程内容和教学方式与方法等方面,还应包括教师队伍的建设。就《事故调查与分析技术》课程而言,我们需要的不只是某一个教师能把该课程上的很好,而是需要一支教师队伍,一支爱岗敬业、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经验丰富、团结互助的教师队伍。该课程的任课教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还要有丰富的事故调查实践经验。这样,才能有效保证课程的教学质量和效果,保障学生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