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工作开展情况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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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工作开展情况

农村宅基地工作开展情况范文1

[关键词] 宅基地 现状 权属调查 问题 对策

1 宅基地概述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加强宅基地管理,减少权属纠纷,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稳定。

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2 农村宅基地使用现状

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大力扶持,新农村建设,农业生产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物质基础有了很大的改善;农民生活富裕,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农业、农村、农民在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重要性愈加明显,农村有了新变化。但农村宅基地使用情况也显现出了一些问题。 2.1 违法私建严重

近年来,随经济快速发展和惠农政策的扶持,农民收入有了很大的提高,部分富裕起来的农民,首先考虑到的是置办家业,随之而来的肆意扩建宅基地、建新居不拆旧、违法私建、宅基地使用面积超过政府规定标准等违法现象比较突出;农村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随意占用耕地(如在耕种田地里修建家畜棚、硬化地表等),破坏了耕作条件,改变了耕地用途等。

2.2 非法改变用途

用地需求矛盾较突出、经济活跃的城乡结合部,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土地使用者私自改变宅基地用途(如将宅基地变成作坊、养殖场等)。

2.3 农村宅基地违法流转

我国法律虽然明确限制农村宅基地的流转,但隐形市场早已形成,随着地价不断升值,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变相流转宅基地的隐形交易屡禁不止,往往经济越发达就越活跃。农村宅基地违法流转方式主要体现在违法转让、出租、抵押等方面。

隐形市场地价普便低于市价,集体土地资产大量流失的同时也增加了土地市场管理的难度。

2.4 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

农村宅基地虽有严格的审批程序,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出现把关不严、一些村干部自主决定,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带有部分利益因素和社交色彩,宅基地分配不公。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村干部违法行为难以受到惩处,进一步助长了违法行为。

2.5 农村宅基地利用率底下

在无偿无限期使用政策,不能很好的约束农民提高宅基地的使用效率,造成宅基地利用效率低下,闲置、超标现象严重。农民建房大部分没有统一规划,选址多数在自家自留地、承包地或交通较为便利的道路边,形成了大量路边店、独家院,既浪费土地,基础设施又难以配套。

3 农村宅基地调查的重要性

3.1 保护合法权益、减少权属纠纷

通过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调查,可以有效解决农村土地产权不清,村民自身土地权利义务模糊,权属纠纷突出等问题。农村宅基地确权关系到广大村民的切身利益,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对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节约和保护耕地,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

3.2 有利于完善合理土地制度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据了总人口的一半以上。随着国家对农村基本民生的大力投入,无论是从医疗、教育,还是从社会保障方面都取得了显著地成绩。现有的农村住房制度主要体现在宅基地制度层面:“一户一宅”。因此,宅基地权属的明确是至关重要的。为完善土地制度奠定一定的基础。

4 农村宅基地调查中出现的问题

4.1 宅基地范围难以确定

很多农民对宅基地认识不到位,经过一两代人的使用,对原本宅基地的界限出现模糊。并且由于新农村建设,周边地理特征出现了改变,原有的地籍资料不足以判定,权属主可能趁机扩大、圈占土地,造成土地范围超标。

4.2 调查标准不确定

农村居民使用的宅基地宗地范围,原则上按居民实际建造房屋及附属生活设施的现状范围调查。但实际的调查中发现,农村居民实际建房时将房檐伸出墙体,用以遮蔽雨水入户,当地俗称“滴水”。在确定宗地范围时是以房屋主体墙外壁为界址线,还是以房屋“滴水”正射投影为宗地界址线不易取舍。对于无墙户判定更加困难。

4.3 宅基地状况发生变化

老宅基地在使用过程中有面临权利发生流转、地上建筑物改建等多种情况。调查取证较困难。

4.4 地形复杂,界址点测量难度高

老的宅基地未经统一规划,农民又依据生活习惯在周围搭建很多简易棚房,并且部分农村有未经修剪的灌木、杂草。给测量工作带来不便。而界址点、线测量又是大比例、高精度、高要求的测量工作。所以在完成这类宅基地测量时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

5 农村宅基地调查工作的开展方法与对策

5.1提高资金投入,加强政策宣传

农村宅基地调查关系到广大农民切身利益,不仅为保护农民根本财产权利提供参考依据,更对我国农村土地市场的建立,以及农民资产重置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强宅基地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民管理土地的意识,有利于杜绝农民“一户多宅”、违法占地等行为。使大家自觉监督土地的管理,保证土地的合理利用。农村宅基地调查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为各项政策提供基础数据,在今后,应加大资金的投入,保证该项工作的开展。

5.2 加强确权人员培训,提高专业素质

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无论是对国家和地方土地政策的解读,还是对被调查权利人的解释说服;无论是对宗地范围的认定,还是对宗地界址点的测绘都需要工作人员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素质。

5.3 严格遵守规程,保证精度要求

测量时,对界址点和地物点,坚持能测不量的原则,确实不易测到的需要边长交会取得。对全站仪无法测到的界址点,可采用间接方法(如使用内插、外插、距离交会等方法)求得。

总之,农村宅基地权属调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影响深远,是土地承包制度的发展和进步,也是农民增收、发展农村经济的有效措施,不同利益群体立场和诉求有差异,必须慎重考虑,周密计划,妥善应对。确权人员要严守职责,切实做好调查工作。

参考文献

[1] 黄健雄主编.农村宅基地法律政策解答.法律出版社.2009

[2] 任丽军,廖连荣.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若干问题的探讨[J].科技资讯.2012(25)

[3] 刘旭.农村宅基地调查中的关键技术研究[J].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2012(01)

农村宅基地工作开展情况范文2

关键词:宅基地;整理;集约利用;置换;产权

近年来,我国经济取得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也有较大的提高。尽管我国总人口规模将扩大,但农村人口数量却由上升转为下降的趋势。据统计年鉴显示,2004年我国农村人口比1996年减少了11%,而宅基地面积却增加了1.7%。这种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比例转型将改变农村居住模式,致使农村宅基地用地浪费问题日益突出,对于不堪重负的农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将产生直接的影响,同时也会直接影响着我国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模式,乃至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因此,在快速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大背景下,面对农村居民用地的发展趋势,对其科学地进行土地整理,是非常必要的。而土地整理工作的进行,却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

一、我国农村宅基地土地整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宅基地土地整理专项规划滞后

要科学地整理宅基地,必须有一个科学合理的规划作指导,而乡镇一级制定土地整理专项规划却面临着不利的因素。首先是乡镇一级规划的技术力量薄弱,不仅缺少技术人员,也缺少对规划的技术资金的投入。其次是近几年农村中已建成了大量新房,新房的更新需要好几十年的时间,对它们进行拆迁的费用相当高,这对制定出的规划的实施又带来了困难。

(二)土地整理资金筹集问题难以落实

如何在较短的时间内建立起一套高效的土地整理资金筹措、运作和监督机制,保证整理过程资金的按时足额到位以及资金的高效利用,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同时,由于资金投入的问题,会导致一些政策措施的长期性和连续性问题。因为农村宅基地土地整理关系到千家万户农民的切身利益,是一个较长的过程;尤其是采用引导农民自主搬迁的方式,更是需要坚持不懈的多年努力,才能见到明显成效。

然而,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土地整理过程中,由于资金的筹集问题难以落实,往往各级领导的决心难以坚定,各届政府的工作不能持续,法定程序确定的规划甚至随意修改,一些有利于农村宅基地土地整理的政策措施必须难以稳定下来。从而致使农村宅基地土地整理的成果难以形成,达不到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三)农村居民缺少对宅基地进行整理的积极性

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土地整理所需费用,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者共同承担。”显然,根据该规定,村集体和农民是农村宅基地土地整理的主体,农村居民或作为农村居民集合的村集体进行土地整理则是从土地整理可能带来的经济收益出发,如果宅基地整理为耕地的经济收益不能补偿整理的经济成本,农村居民或村集体就不会有进行土地整理的经济动力。从村集体和农民的角度看,闲置宅基地的土地整理成本主要有待整理宅基地上房屋的拆毁成本、对房主的房屋补偿成本以及土地转变为良田的整理成本,而收益则是宅基地整理为耕地后的种植业收入。近几年我国农民纯收入中源自农业收入的比重持续下降,农业在农民家庭生活中的重要性减弱,一些地方甚至出现耕地抛荒现象。由于种植业的比较收益较低,闲置宅基地土地整理的收益无法补偿整理的成本,使农民和村集体无法自动产生对闲置宅基地进行整理的利益驱动。此外,由于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对农民将宅基地整理为耕地后的使用权缺乏明确的规定,也降低了农民自己进行宅基地整理的积极性。

(四)农村宅基地超占土地严重,“一户多宅”情况普遍

我国宅基地实行无偿使用,加之我国农村宅基地观念上的一些落后思想,宅基地监管力度不够,事后查处难度大,多占土地难处理,导致农村宅基地超占严重,成为宅基地管理中的普遍难题。国家相关法律要求农村宅基地只能“一户一宅”,但由于历史、继承、买卖、建新不拆旧等行为,造成了我国目前宅基地上的“一户多宅”现象突出,同时没有相关的法律制度给与处理。

(五)土地空间置换难度大

在对宅基地进行土地整理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土地的空间置换问题。土地空间置换是土地使用权属的调整和土地利用方式的变更,涉及不同主体之间用地关系和利益关系的协调问题,致使土地置换的难度很大。因此,怎样把土地整理和农村经济政策(即经济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用地置换过程中的利益平衡,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六)土地产权不明晰

土地登记发证是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基础,对明晰产权,为有效控制农村宅基地建设中的违规违章建设,提供有效凭证,但目前各地发证情况不一。主要是土地部门没有及时开展宅基地的土地登记工作,另外,农村村民对宅基地登记意识淡薄,宅基地变更后无法及时进行变更登记。导致宅基地上权利状况不清,家底不明,管理也相对混乱,宅基地民事纠纷频发。

宅基地的产权制度问题涉及政策层面,但对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起到了根本上的作用。我国目前农村宅基地的集体所有制,农民有宅基地使用权,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产权上的混乱。随着经济和市场的发展,禁止农村宅基地转让,阻碍了农村宅基地市场的建立,扼杀了一些有利土地利用的农村宅基地转让,也导致了目前隐形市场的存在,成为宅基地管理上的盲区。

(七)土地整理专业技术较为落后

土地整理是一项跨学科的技术性和实践性强的系统工程,需要一套技术支持体系。目前,参与土地整理的主体是农村居民。由于他们没有掌握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而相应的各方面专业技术服务跟不上,土地整理常常出现受阻或成果不符合要求的现象。

(八)集体土地流失严重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客观存在的土地市场供求关系使农村宅基地的转让无法制止,但现行法律法规又不允许农村宅基地流转,导致当前农村宅基地的转让多为私下进行。这种“暗箱操作”、随意定价的转让行为使本来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收益在隐形交易中大量流入买卖双方手中,造成了集体土地资产收益的大量流失。

二、我国农村宅基地土地整理的对策

(一)逐步健全宅基地使用制度,制定完善土地整理的法规和政策

逐步健全宅基地使用制度,加强执法力度,严格宅基地审批,为解决多占、超占、强占宅基地问题提供可操作的政策法律依据。

制定完善土地整理的法规和政策,引导各地按计划、有组织地规范开展村庄整治工作。要加快土地整理责任制度、奖惩制度、资金筹措、使用与专项管理制度及村规民约的建立,制定宅基地整理优惠、鼓励政策,使宅基地整理的责任能真正落实到户、到人,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宅基地整理的积极性。

(二)开展农村宅基地普查登记工作

居民点用地普查登记,是农村宅基地整理的前提,通过

摸底调查,可以了解各居民点人口及其结构、用地总规模、建筑占地面积、建筑容积率、闲置土地面积及其比率、农宅布局、所在村土地总面积、耕地面积、粮食亩产水平及存在的问题等。从而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村庄建设规划与详细设计提供依据,使宅基地整理做到有的放矢、措施到位。

农村宅基地工作开展情况范文3

[关键词]农村 宅基地 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01.0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5)-3-165-1

0前言

新海镇是上海市政府在2008年批准建立的,位于崇明区,也是崇明区西北门户,属于传统重镇。新海镇下辖的各个自然村在宅基地方面,坚持贯彻国家和市政府的规定,并且按照该村的实际情况来使用管理耕地,在宅基地审批等方面有很多突出的惩戒,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

1新海镇宅基地使用现状

1.1农村宅基地缺少身份证明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要凭证就是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但是在笔者对新海镇各个自然村的调查中发现,每个村的村农拥有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的很少,不仅仅在新海镇的各村出现这种情况,在我国其他地方的农村也只有十几户人家拥有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所以农村宅基地缺少身份证明是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面临的重要问题。

1.2存在大量“一户多宅”现象

目前新海镇共有6043户人家,但是拥有超过1万处的宅基地,并且有很多人家拥有7处以上的宅基地,新海镇政府对各个自然村出现的这种情况还未做出比较有效的整改措施,导致“一户多宅”现象一直存在。宅基地是关系到农民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切身利益,解决“一户多宅”现象也是体现社会公平的重要表现,所以需要有关部门作出比较有效的整改措施。

1.3存在大量农村宅基地流转现象

据笔者对新海镇的调查显示,在最近两年内发生的宅基地流转共69起,大部分都是各个自然村村民之间的流转,并且在这些宅基地流转案例中的宅基地交易价格不仅包括地上建筑物的价值,还包括该宅基地使用权的价格。

2新海镇宅基地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分析

2.1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滞后

宅基地是关系到农民切实利益的生活资料,但是目前关于保护农民这种合法权益的证书还很难及时登记、颁发,不仅在新海镇,在我国其他地区的农村也没有及时开展宅基地的初始登记发证工作,导致上文提到的“一户多宅”现象泛滥。通过笔者在新海镇的调查显示,大多数农民转让宅基地都是因为急需用钱,这种流转往往都是非法行为,没有经过变更登记,虽然从表面上看来是合法的。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滞后,就会导致农民私下胡乱流转宅基地,还有一些农民想通过正规途径转让的无法及时实现,最终会影响农村经济发展。

2.2传统风俗观念的阻碍

虽然新海镇属于上海市,但是毕竟是农村,还存在很多比较落后的思想文化,一些旧的传统习俗在新海镇还比较流行。比如一些农民为了保证自己的孩子结婚后在村子上有房可住,所以在孩子很小时就会其规划好了宅基地,以供日后使用;上海是一个比较恋家的城市,所以很多人会在老年选择回到家乡,这样那些在外面工作的新海镇人会把自己的宅基地保留,以备退休后利用;有些子女在父母去世后会继承他们的遗产,其中宅基地是比较大的遗产,这样就导致农村出现大量的“一户多宅”现象[1]。

3解决新海镇宅基地问题的主要对策

3.1实施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

由于目前我国农村存在宅基地面积过大、一户多宅、空心村等现象,所以为了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需要实施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主要优点在于:第一,宅基地有偿使用时价值理论和需求理论的体现[2];第二,宅基地有偿使用可以起到抑制宅基地滥用的现象;第三,宅基地有偿使用可以为自然村筹集公共资金做出支持工作。

3.2完善农村宅基地流转机制

完善农村宅基地流转机制是保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主要从法律法规和评估方法的完善方面入手,从前者来看,应该取消对农村宅基地流转的限制条件,并颁布比较详细的法律法规[3];从后者来看,要完善农村宅基地价格的评估流程,主张在宅基地交易时使用时使用市场比较法来实现宅基地价格评估,并且在制定评估流程时要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3.3加强执法监督力度

首先应该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和持久性,保证农民对宅基地的规定都有所了解,从而在宅基地流转时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其次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宅基地流转的监督力度,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制度建设,从而有效地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合法处理个人和集体之间的关系。

4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知,新海镇农村宅基地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农村宅基地缺少身份证明、存在大量“一户多宅”现象、存在大量农村宅基地流转现象等,

目前类似于新海镇农村宅基地的问题在我国还普遍存在,解决这些问题主要从实施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完善农村宅基地流转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力度,从而切实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

Abstract:Rural Homestead relations with the peasants' vital interests, is the farmer's production data, and data is the life of the peasants. This paper takes the Xinhai town in Shanghai city as an example, the present homestead use of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alyzes the main reasons of problems, and combined with the specific characteristics of Xinhai town countermeasures were put forward.

Key Words:Rural;Homestead;Countermeasures

参考文献

[1]李高新.湖南农村宅基地整理问题研究[D].湖南大学,2012.

农村宅基地工作开展情况范文4

1农村宅基地特点分析

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民兴建房屋建筑的基础,是农村集体所有徒弟中拨给农户用于建造房屋保障农户居住和生活需要的土地,它涵盖房屋、庭院和厕所厨房等辅助用房所需的土地。对宅基地土地,农民具有使用权,在进行地籍调查时主要是针对农民对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进行调查。那么,需要我们首先了解农村宅基地相对于城镇用地的特点。首先,农村宅基地具有简单单一的用地特点,它仅包括宅基地和街巷用地两个方面,城镇土地则涵盖了几乎所有用地类型,十分复杂多样。其次,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范围有限,它通常对一个面积大约为0.25km2的村子进行施测,这与城镇1km2以上的施测面积相比地籍调查范围较小。再次,分布也具有鲜明的特征。大多数农村地区一个行政区内有多个乡镇,每个乡镇有十几个或几十个自然村,这与城镇分布相比更加分散、分布更加广泛。

2农村宅基地地籍测量现状分析

事实上,农村宅基地地籍测量是以《地籍调查规程》等法律为依据的,它以宗地为基本统计单位,对农村宅基地的面积、属性等进行调查,据实填写调查统计表并绘制相应的宗地图。目前,在进行农村宅基地地籍实际测量过程中,通常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农村宅基地地籍测量所规定的1∶1000的比例尺或1∶2000的比例尺执行。一般情况下,距离城镇较近的农村宅基地地籍测量选用1∶1000的比例尺,而距离城镇相对较远的农村则选用1∶2000的比例尺。关于界址点的点位误差,一级和二级分别控制在5~7.5cm内。现阶段,农村宅基地地籍测量通常采用全野外数字化测量地籍地形法、全野外数字化测量地籍、数字摄影测量地形法和数字摄影测量地籍地形法三种常见的方法,上述三种测量方法分别被发达省份、中部省份和西部省份采用。它们的精准度和成本也存在着差异:精准度、成本最高,工期最长的是全野外数字化测量地籍地形的方法;全野外数字化测量地籍、数字摄影测量地形法精准度能够满足要求,成本较低,速度也比较快;数字摄影测量地籍地形法则存在一定的缺陷,因为通过改法进行测量很难使界址点的精度得到有效保证,但它速度较快,成本也明显低于上述两种方法。

3基于遥感影像技术在农村宅基地地籍测量中的应用

地籍测量作为一项政府主导的测绘工作,属于官方行为,是政府行使土地行政管理职能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政性技术行为。开展地籍测量能有效保护土地、合理利用土地及保护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的地籍测量工作,为了得到更加精确、可靠的地理参考系统数据,加大资金投入和技术研究的力度,不断实现技术的创新和突破。笔者结合当地农村宅基地地籍测量项目实际,从试验角度研究探讨了基于遥感影像的农村宅基地地籍测量方法。目前常用的方法是先借住全站仪或实时差分的GPS技术对宅基地的界址点进行测量,再以其作为像控点正摄校正遥感影像,再据影像图对地物解译并最终绘制地籍图。关于GPS-RTK技术,其依据的是载波相位观测,这种观测法的观测模式与传统的观测法的观测模式存在着天壤之别,是对农村宅基地地籍测量的技术创新。在操作时,通常遵循以下操作流程:首先将GPS接收机架设在基准站上,然后进行连续观测,并将观测获得的数据及时传送至流动站,当流动站接收到数据信息后通过GPS卫星信号获取基准站的相关数据,从而根据这些数据得出测量坐标等相关地籍结果。这种宅基地地籍测量方法不仅测量简便,能够大大降低测量工作人员的工作强度、减少工作量,还能使农村宅基地地籍测量工作效率提高,测量周期缩短。基于这种测量方法,该次试验选取了地势平坦的试验区,该区域多为普通的农村平房,高度均匀,分布广泛,为了确保试验效果,选取的是分辨率为0.5M的GeoEye现势性较强的遥感影像。为了确保遥感影像正摄校正的精读得到保障,试验首先借助GPS-RTK全野外数字化测量法对试验区的界址点和地籍图进行绘制,并使精度达到预定要求。之后预处理遥感影像,主要工作内容是对影响的亮度、灰度和对比度等进行细致地调整,将斑点和不要的灰色去除掉,最大限度地提高和保障遥感影像的清晰度,在此基础上进行正摄校正。当对选取的20个像控点进行正摄校正后发现,这些均匀的界址点结果差异特别小,为保障试验顺利,最终从上述像控点中选取4个作为正射影像图来满足后期试验的需求。为了提高图像解译的精度,首先在测量界址点时对图像进行野外调绘,并将外业测绘的地籍要素(如界址点、界址线和宗地等)叠加到遥感正射影像图上,以此为控制和参照进行地物要素的解译[2]。之后再对解译的地物图形与测绘地物图形认真比对,从而得出测绘是否精准的结论,结果表明测绘精度能够达到农村宅基地地籍测量的精准度要求。据此得知,在基于遥感影像对农村宅基地地籍测量方法中,我们为了确保图件结果更加规范精准,需要首先确保所绘制地籍图的图上内容十分规范,且无论使用何种成图软件,图层一定要清楚,各类地籍地形要素、数学要素需分层设置,为后续建立宅基地地籍管理系统打好基础。[3]与此同时,从事农村宅基地地籍测量的专业技术人员,要不断积累丰富的测绘知识,不断学习和汲取新技术,努力实现对农村宅基地地籍测量的技术创新。为确保地籍测量工作高效顺利开展,还应具有不动产法律知识和地籍管理方面的知识,互相密切配合,细致认真地开展测量和绘图工作,确保测量的精准度,为国家土地管理提供可靠的参考资料。

4结语

总之,随着科技的发展与进步,对农村宅基地地籍测量的技术和方法也应不断创新,目前所用的基于遥感影像的农村宅基地地籍测量方法能够精准地捕获各地籍要素、准确地解译地物要素并科学地绘制地籍图形,在当前的技术条件下,是一种值得广泛推广的可靠的农村宅基地地籍测量方法。

作者:韩雷 单位:湖北省襄阳市不动产登记局

参考文献

农村宅基地工作开展情况范文5

为使我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向纵深推进,巩固全市乡镇房地产规范管理工作成果,本着促进“城郊向城市发展,村庄向乡镇集中,城乡一体化”建设思路,坚持合理规划、节约集约使用土地的原则,经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对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效能监察。

一、监察内容

1、农村宅基地集中规范管理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市村镇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城市规划区内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合理规划利用好村镇老宅基地,节约土地使用。具体内容包括:安排的农村宅基地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乡镇村是否存在擅自批放、买卖农村宅基地现象;乡镇村是否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宅基地手续;职能部门是否按程序审批村民建房;职能部门是否存在违规批准农村宅基地等。

2、领导干部农村建房情况。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的党员、干部,党政干部是否严格遵守省、市有关建房规定,是否有以本人或他人名义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及非法占地建造私房的行为。

二、监察方法

市监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专题督查,受理投诉,听取汇报以及查看农村宅基地管理台帐、资料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1、严格宅基地日常监管制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动态巡查制度,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要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公路沿线地区农村宅基地的监督管理。严禁未经批准的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产权证。

农村宅基地工作开展情况范文6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管理方法;研究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6.24.038

1 农村宅基地现状及问题

随着新农村的发展,房屋重建现象非常普遍,有的进行扩建、有的进行更换土地建设。以上建设方式有的通过了相关法律程序,有的属于违法用地,从而造成了农村宅基地使用及管理的混乱。

1.1 居民点分布分散规划性不高

我国农村居民点分布广而且建设比较散乱,这种在农村是比较普遍的现象。农村房屋建设缺少规划性,随性建设随处可见。尤其是东北地区这种现象极为普遍。但是通过新农村建设,小康村、示范村的出现,上述现象有所改变,但是居民点分布无秩序、无规划性仍然存在。

1.2土地违规违法占地现象仍比较普遍

对于农村而言,农民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认为可以随意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进行房屋建设,大肆使用耕地,造成耕地的大量浪费。在农村,人们存在一种“占便宜”的心理,房屋重建都进行扩建,越大越好,根本不考虑人均使用面积。而且未批先建现象居多,在修建后再进行补全手续,有的甚至不补办。

1.3农村宅基地私自转让和房屋买卖时有发生

在“城中村”和城乡结合的乡镇规划区内自发进行宅基地土地交易众多,这就打乱了土地市场的正常程序,造成土地权属不明,增强了土地部门管理的难度。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有些农民为了谋取自己的利益,将自己的宅基地或耕地出售于他人进行房屋建设和其他用途建设。尤其是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城乡结合部非法土地交易更加严重。

1.4 违法用地查处执法困难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基数大,农村占地广阔,所以要加强对农村土地使用及交易的情况,需要增加执法力量,强化执法手段。但有些地区土地管理所人员短缺,经费不足,致使无法满足现实执法的需要。另外,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监察人员没有强制执行权力,所以只能依法进行诉讼,但是该过程形成后,违建已经产生。

2 思考及建议

2.1大力宣传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

我国农民的受教育意识还比较淡薄,而且受教育形势也比较单一,所以要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民认识到法律的强制性。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线上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媒体进行宣传。线下深入农村开展法律讲堂,宣传如何申请用地、如何走法律程序、哪些是用地违法行为、哪些用地不可交易等。

2.2 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定地位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管理的龙头和总纲,要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向广大群众进行公告,由群众来监督规划的实施,并且每年要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执行情况向同级人代会汇报,听取人大代表的批评和建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大修改活动,也需由同级人大代表表决通过,一般性的修改也需要提交人大常委会备案,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的严肃性,避免修改调整的随意性。

2.3 严格实施村民建房手续的审批

村民建房手续的审批要在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服从规划安排的前提下,实施村民建房管理公示制和社会服务承诺制,增加行政审批的透明度、办事程序的公开化,要将村民建房办理手续的条件、办理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办理时限在各乡镇向群众进行公布,在村民宅基地安排有争议的地方,可引入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坚决铲除老百姓建房中出现的以地谋私、乱收费的不正之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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