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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的职业卫生标准范文1
【摘要】 目的: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方法:现场调查法、检验检测法、职业健康监护等。结果: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讨论:应加强化学品的管理,在加药泵房设置喷淋洗眼装置。
【关键词】 产能建设 职业病 控制效果评价
为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2010年4月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某油田产能建设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某油田为完成YT2-4H、YT2-9H等18口井的计量转输任务开展YT2区块产能建设项目,建设计转站1座及其相关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试运行期间日处理原油液量为400~600t/d(占满负荷的58~87.5%);天然气日处理量为8~9×104m3/d(占满负荷的80~90%)。
1.2 方法 :职业卫生现场调查法、检测检验法、职业健康检查法、检查表分析法。
2 结果
2.1 生产工艺分析
2.1.1 主生产工艺:单井来液加药后经计量进闪蒸罐闪蒸分离,分离出的原油进入1#联原油管道;事故情况下,分离出的原油先进事故罐储存,事故排除后再由外输泵排入1#联原油管道。分离出的伴生气一部分为加热炉提供燃料,一部分进入1#联伴生气管道;事故情况下,通过火炬燃烧放空。(见图 1 主生产工艺流程图)。
2.1.2 注水生产工艺:
2.2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该项目根据生产工艺划分为两个评价单元:生产评价单元和维修及辅助评价单元,各评价单元职业病危害因素见表 1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表。
2.3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防护设施防护效果评价 :按照《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硫化物》等标准规范要求,对该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结果见表 2、表 3。
该工程的设备、管道密闭性能好,工艺技术成熟,自动化水平较高、主要生产设备多露天布置,有利于有毒物质的扩散;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均控制在较低水平,输油作业工人接触有毒物质的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3个噪声作业点的噪声强度全部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2.4 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评价:该项目依托上级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管理,设有职业病危害防护专门机构,专人负责。每年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组织职业安全卫生教育、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工作;设备物资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申报、发放及特种防护用品的检测工作,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
2.5 职业健康监护评价:该项目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委托具有职业健康监护资质的卫生机构给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查体,未发现职业禁忌症、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病人。
2.6 应急救援评价:建设单位建立了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专项救援预案,能够按照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在易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地点配备有空气呼吸器等救援设备。
2.7 个体防护用品评价:建设单位按照《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要求,为员工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满足标准要求。
2.8 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该项目生产区的建筑结构和辅助用室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有关规定
3 讨论
化学品的职业卫生标准范文2
1案情经过
2007年4月13日7:00,患者(男,52岁,上海某空调安装公司职工)等5人在一火锅城安装空调通风管道系统,15:00左右,患者独自对消音箱的内壁粘贴消音棉,工作过程中未佩戴防毒面具。刚开始工作便感觉所用胶水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但仍坚持工作。1 h后,因无法忍受,便取一块毛巾捂住口鼻继续工作,3 h后,感觉头痛、头昏、四肢发麻,并出现恶心、呕吐才被迫停止工作,由工友送至医院就诊。
2现场卫生学调查
现场调查发现,患者当天使用粘合剂涂刷消音棉后,张贴在一个1 m3大小的半封闭金属隔音箱内壁,工作时必须将头伸入箱体内,装潢现场未见任何防护设备。所用粘合剂为江苏某文具用品厂生产的熊猫牌883万能胶,产品外包装上除了醒目地写着“绿色环保”外,未见到任何成分说明及注意事项,整箱产品中未找到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打开所用粘合剂桶盖可以闻到一股强烈的刺激性气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人员模拟涂胶作业,并进行了苯、甲苯、二甲苯和二氯乙烷浓度的采样。实验室检测结果表明,苯、甲苯、二甲苯均低于检出限,二氯乙烷浓度为92mg/3,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STEL:15mg/m3)6倍。
装潢用品及各种用剩的胶水桶和盛装胶水的盆子敞口随地摆放,6位装潢工人躺在地板上休息、睡眠。
3事故原因分析
①由于使用的粘合剂不合格,其中含有毒有害成分的浓度明显超标;中毒事故现场监测结果表明,事故现场二氯乙烷浓度严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由于检测是模拟操作,涂胶少且为敞开式,为此推断事故发生时,职工吸入的有害物质浓度更高。
②未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病防护知识培训,导致劳动者缺乏安全防护知识。
③作业场所为一狭小密闭的箱子,且没有任何通风设备,不利于空气中有毒气体的扩散。
④从事刷胶作业劳动者未佩戴有效个人防护用品。
4讨论
化学品的职业卫生标准范文3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人民政府和各镇(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负责组织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监察职权。依法监察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下同)、材料、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四)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全市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认证、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考评工作。
(八)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九)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组织实施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主任资格考核和注册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3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保密、、财务、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测、安全评价、安全认证、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法组织、指导本系统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注册安全主任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管理和安全信息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监督管理股
负责安全生产重大调研活动和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安全生产工作规划、计划的制订工作;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顿;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考评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并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统一指挥、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分析预测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预警信息。依法对矿山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三同时”情况,安全生产条件、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等情况实施检查;依法监督检查石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电力、纺织、贸易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矿山安全事故及相关行业伤亡等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重大矿山安全事故及相关行业的事故救护及应急救援工作;依法查处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和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生产评估工作。
(三)执法监察股(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牌子)
负责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动态巡查,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案件,以及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办理结案,查处事故中违法行为并监督落实;承办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行政复议、提案处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监督本市行政区域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行督促检查;对本市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查处违反规定,擅自生产的行为;实施全天候安全生产值班,协助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组织、指导、协调、监督镇安全生产巡查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工勤事业编制2名,执法监察大队编制暂定10名(待执法专项编制下达我市后再核定)。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主任科员或副主任科员1名,执法大队长1名(副科级、兼任执法监察股股长),正副股长(主任)5名(含执法副大队长1名,兼任执法监察股副股长)。
四、其他事项
(一)建立乡镇安全生产巡查员制度。各镇在经济发展办公室设1至2名专职安全生产巡查员,负责对镇、村、社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巡查并及时反馈情况。
化学品的职业卫生标准范文4
该企业针对盐酸废液的特点,进行大量的研制开发工作,成功地研制出了破共沸机多效处理技术,解决了氯化氢与水共沸这一难题及能量消耗高等问题。通过加热蒸发使废酸中的氯化氢和氯化亚铁溶液分离,从而能够回收盐酸和氯化亚铁溶液。
1 内容与方法
1.1 调查内容
调查该酸洗废液处理企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和污染情况、防护措施及效果等情况。
1.2 检测方法
依据《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方法》GBZ/T160等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1.3 评价依据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6年7月卫生部令第49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GBZ/T197-200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2007等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
2 结果
2.1 项目位置
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 Kt/a酸洗废液环保处理及综合利用建设项目位于江阴市华西民菅工业集中区,项目南面和西北处为公司预留地,公司北面为民企二路,宽9 m,东面为华陆路,宽12 m;西侧其他在建企业,南面预留地(厂界)南侧为民企一路。厂区大门开在正北面,门前是民企二路。区域位置优越,交通便捷。
2.2 建设规模
建设项目占地面积约48000 m2,建设生产装置243.75 m2,建设万吨储酸区262.5 m2;包装车间1045 m2;储槽区360 m2。年处理盐酸废液100 Kt,年产生15 Kt氯化亚铁及70 Kt钢厂可再用的盐酸。其中有10% 1度以下的稀盐酸通过兑浓盐酸变成商品盐酸,或经预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厂。
2.3 原辅材料
在满足生产工艺的条件下,全部选用钢厂废酸。
2.4 危害因素
根据生产工艺,分析该企业提供的产品及原辅料成分,参照GBZ2.1-2007、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公布的毒物目录和种类,结合有毒化学品的毒理学特征以及对人体的危害程度,可知本装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盐酸、氯化氢、噪声、照度等。本次评价所检测项目为:盐酸、噪声
2.5 工艺流程
单元划分为:单元一:生产单元,包括石墨加热器、反应釜、离心机等生产设备;单元二:储存单元,包括成品仓库、酸储存场所;单元三:生产生产辅助设施,包括水泵房等;单元四:维修车间。
2.6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2.6.1 噪声
本次检测反应车间一层离心机处、二层结晶釜区、三层石墨换热器区、四层高位储酸罐区。4个作业点噪声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项 第二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规定的限值。
2.6.2 盐酸 13个作业点:反应车间一层底离心机处、一层平台、二层结晶釜区东、二层结晶釜区西、二层控制室、三层换热器区、三层操作平台、四层高位储酸罐区、反应车间再生酸储罐区、出酸槽区、成品氯化亚铁仓库、废盐酸储罐区、盐酸储罐区。所有检测点MAC值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
化学品的职业卫生标准范文5
一、全面推进我县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建立卫生监督执法机构
(一)深化卫生监督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我县卫生监督执法体制改革步伐,完善执法运作机制,建立新的行政执法工作模式,在今年要实现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职能分开、政事分开、工作分开,确保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
(二)构建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卫生监督网,加强农村卫生监督工作。要把卫生监督工作向乡村延伸,选取1/3以上乡镇作为试点,在乡镇卫生院派驻或委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加强对农村卫生监督和卫生机构的监管,保证农民健康安全。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与督促检查,及时发现与研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新情况,及时交流和推广经验。
(四)切实抓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做好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规定和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规范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
(五)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及自治区、梧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继续推行执法责任制。
二、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中央编办所明确的卫生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责任感和使命感,重点做好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并严厉查处上述领域内的各种违法行为。
(一)规范食品卫生许可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正确履行食品卫生监督职责,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证工作,主要在食品生产经营卫生条件、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各类食品及相关产品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方面加强卫生许可工作,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进行清理,严格卫生准入,对整改后仍不符合卫生条件的要吊销其卫生许可证。要把许可工作与许可的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食品卫生长效监管制度。按计划完成食品卫生许可年审工作。
(二)加强餐饮业、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工作。餐饮业、食堂处于整个食物链下游,是容易发生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地方,要着重加强监管,从经营场所、工具设备、食品采购、运输、加工、储存、出售、从业人员等各方面建立严格准入制度,把好入口关。加强对餐饮业、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卫生基础知识、操作要领、食品污染控制、法律法规及卫生标准等方面的培训和指导。积极配合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的卫生监督工作。
(三)全面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把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与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强化企业自律行为,大力推进餐饮业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化、标准化、法制化。力争在2005年县城餐饮业要有四分之一分别达到A级和B级水平,并创建1条食品卫生安全诚信示范街,食品卫生信誉度要有明显提高,对食品卫生信誉度被评D级的单位,坚决不予许可或次年不予验证,严格准入制度,把好入口关。
(四)继续做好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抓好米、面、油、肉制品、奶制品、调味品及儿童食品等消费环节的监督检查,打击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对商场、超市销售散装食品进行规范,提高散装食品的可溯源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证照进行专项整治,对证照不全的单位予以处罚;加大对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企业的曝光力度,严厉查处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食品非法加工黑窝点;加大对餐饮具消毒的监管力度。对典型案件做到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五)积极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要认真做好学校、餐饮业等单位食物中毒事故的防治工作,检查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和生产场所卫生设施、原料采购索证,原料卫生质量、餐饮具消毒保洁等情况,及时发现食品卫生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重大食品卫生和食源性疾病事件调查的报告和处理机制,做好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预防控制工作,提高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着力加强医疗卫生执法工作
(一)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出租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二)加强对医疗废物管理的执法监督。对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有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未经毁形、未进行定点回收处理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严禁医疗废弃物非法流向社会污染环境,危害公众健康。
(三)继续深入开展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主要对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菌毒种安全管理、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确保《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贯彻落实。
四、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
(一)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加强职业维权监督执法工作。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做好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积极推广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充分发挥行业和企业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示范作用,加大宣传普法的力度,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防止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
(三)进一步加强对新、改、扩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管力度,严把危害源头关;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对于工艺落后、严重劳动者健康的项目不予通过审查验收。
(四)开展职业危害项目的监测工作,对监测不合格的单位,下达监督意见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版权所有
(五)进一步加强对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加强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发放工作,开展放射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切实做好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控制工作。
五、切实做好公共场所等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一)认真开展对公共场所卫生和公共场所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共场所和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二)开展针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专项监督检查。要重点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情况指导其做好饮用水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
(三)根据卫生部和自治区2005年健康相关产品、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计划,有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及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抽检和检查工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市场监督情况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对重点食品及节日食品的抽检结果,通过新闻媒体或网站向社会抽检公告,以达到扶优治劣,引导群众不明确、安全消费的目的。
六、开展卫生法制培训、宣传教育工作
(一)深入开展“四五”普法第五单元的普法工作,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等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化学品的职业卫生标准范文6
1.1我国职业卫生现状分析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为:
1.1.1我国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广泛,从传统工业,到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都存在一定的职业病危害,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群数以亿计,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三十多个行业,法定职业病名单达115种。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累计数量、死亡数量及新发病人数量,都居世界首位。
1.1.2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严峻。近十年职业病发病情况呈现明显的凹形反弹倾向。发病人数从上世纪90年代初逐年下降,1997年降至最低后又呈反弹趋势。其中主要是尘肺病检出率显著回升。截至2002年,全国累计检出尘肺病581377例,其中累计死亡139177例,病死率22.22%。尘肺现患病人442200例。
我国的职业危害主要以粉尘为主,职业病人以尘肺病为主,占全部职业病的71%,中毒占20%,两者占全部职业病的90%。尘肺病又以煤工尘肺、矽肺最为严重,尘肺病患者中有半数以上为煤工尘肺。
1.1.3根据有关部门的粗略估算,每年我国因职业病、工伤事故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亿元,间接经济损失2000亿元。职业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
1.1.4职业性疾患是影响劳动者健康、造成劳动者过早失去劳动能力的主要因素,所波及的后果往往导致恶劣的社会影响。
1.1.5对职业卫生机构和队伍现状调查表明,我国已经初步形成职业卫生监督与技术服务网络,但依然存在队伍数量少,质量不高;文化素质偏低,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比例较低以及后备力量不足等问题。
1.1.6对我国职业卫生投入调查表明,各级政府自1999年起职业卫生投入呈逐年增加的趋势。但由于基数低,人均职业卫生投入明显不足,与经济发展水平极不适应,造成职业卫生监督与技术服务得不到保证。
1.1.7自《职业病防治法》分布以来,用人单位、政府、技术服务机构和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中的法律责任得到明确,职业卫生管理体制得到完善。
1.1.8我国以及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核心,《尘肺病防治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使用有毒化学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三条例、12项配套规章和159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为支撑的法律、标准体系框架。
1.1.9根据统计分析,可以推测,如果不加以干预,到2005年我国尘肺病患者将累计达到60万人,2015年将达到72万人;随着我国入世,适应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职业卫生必然与国际惯例相接轨;职业病防治工作必然得到进一步加强。
1.2国外职业卫生现状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以及《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人权公约、WHO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保健的职业卫生策略和ILO全球消除矽肺计划的实施,我国职业卫生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在法国、日本、韩国以及我国香港地区,不仅职业病发病人数明显低于我国,而且政府关注的内容也不尽相同,作业方式、噪声、职业性生物因素引起的疾病得到了足够的重视。
1.3存在的主要问题
1.3.1近十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数每年保持在70万个点次,但检测企业数呈逐年下降趋势,下降了近40%,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达标率则增加到75%。检测企业数的减少和达标率的升高这一相互背离的结果,反映随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化,检测的数据不能真实地反映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的实际情况。
1.3.2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人数从上世纪90年代初逐年下降,1997年降至最低,2000年起回升,职业病检出率在0.4%以上,但仍未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1.3.3一些乡镇
企业、个体经济企业生产力低下,设备简陋,无任何防护设施;管理混乱,制度不全;人员整体素质低,法制观念淡漠和愚昧无知等;个别企业无视劳动者健康权益,职业病危害问题突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健康权益得不到保护。特别是农民工从事的职业多为职业危害严重的职业,其社会保障、职业防护等都难以得到保障,职业危害不可预见因素明显增加,健康影响难以估计和控制。
1.3.4在我国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的同时,一些具有风险性的产品由境外向境内转移,从城市和工业区向农村迅速转移,从经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转移,从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转移。职业病危害因素转移非常严重。
1.3.5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严重不足。
1.3.6职业卫生资源整体效率低,配置不平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平不高。
1.3.7由于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仍存在盲区,职业卫生标准及其配套能力不能满足执法的要求,地方经济保护等导致职业卫生执法力度不够强。
1.3.8职业卫生涉及多个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尚未充分建立。在一个部门内部,也往往有职能交叉,职业卫生决策、协调、指挥不够充分,部门之间缺乏协同机制,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实。
1.3.9传统的职业危害尚未得到完全控制,新的职业危害不断产生,对劳动者的健康构成新的威胁。
1.3.10急性职业中毒明显多发,恶性事件有增无减,社会影响大。
1.3.11职业卫生标准尚未与国际接轨。
1.3.12疾病信息监测系统不健全。
2.需求分析
提出我国职业卫生战略目标是提高中华民族整体健康素质、全面建设安全稳定小康社会、促进劳动力资源和经济持续发展、参与世界贸易竞争、建立长效职业卫生管理机制和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职业中毒突发事件应对体系的需要。
3.战略目标
总体目标是为劳动者提供安全、舒适、健康的作业环境,让劳动者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保健。阶段性目标是在2005年基本控制特大职业中毒事故;在2010年煤炭、冶金、汽车等重点行业的职业危害基本得到控制;全面控制传统的慢性职业中毒(如慢性职业性铅、汞、锰、苯中毒)。2015年基本消除矽肺。
要坚持企业负责、政府监察、中介服务、社会监督的方针,强化政府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实现全社会的职业卫生监督,用市场经济机制合理配置职业卫生技术资源。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应针对当前我国职业病危害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这些措施包括:
3.1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保障机制,包括:
依法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职业卫生管理体制和信息决策机制、完善的职业病工伤保险机制和稳定的、多渠道职业卫生投入机制,以市场机制合理配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源。
3.2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调整对象,调节我国职业卫生标准体系;按照入世要求,通过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尽可能使我国的职业卫生标准与国际接轨;进一步提高职业卫生标准的可操作性及其可应用性,建立适于我国职业病防治实际工作需要的职业卫生标准体系。
3.3将现有职业病防治信息网络重新整合,整体规划、进一步完善职业病监测体系;统一职业病、工作相关疾病统计口径,并与国际接轨及互认。建立系统的职业卫生信息与职业病防治评估体系,通过科学分析信息,加强职业中毒事故的预测、预警,及时、准确评估职业病防治效果,为职业病防治决策提供准确、科学的依据,全面提升急性职业中毒控制信息水平。
3.4有针对性地开展以尘肺病防治、职业中毒检测检验、诊断、救治、控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科学管理为中心的科学研究工作,力争突破束缚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颈口,提高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水平。
3.5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要求,建设以国家中毒救治为中心,辐射各级地方的重大职业中毒救治体系,做好各种重大职业中毒的预防和应
急救治工作。
3.6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工作和÷场所健康促进体系,通过工作场所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用人单位遵法、守法的法律意识,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责任;创造安全、舒适、健康的作业环境;发挥用人单位的积极性,推动用人单位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切实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加强劳动者的自我防范意识。
4.政策保证
4.1进一步充分认识依靠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继续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制定和落实职业卫生政策措施,建立完善职业卫生发展的大环境。
4.2建立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
4.3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尽快制定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社会经济防治计划,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经济发展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