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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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办法范文1

第二条:凡在*县投资兴办的各种类型企业,积极为我县引进县外资金的国内外单位或个人,均享受此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

第三条:凡在*县投资兴办企业者,县内手续由县招商局三日内办齐。凡是招商引资项目,各职能部门一律免费办理各种手续;需上级审批的,实行全程跟踪服务,负责到底。

第四条:凡在*县黄龙园区兴办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的,实行零地价进入,零规费征收,由县政府无偿提供项目用地。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的工业项目,提供30亩土地;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的工业项目,提供50亩土地。在项目运营期间,投资商如果有意购买土地,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所有投资项目,合同签订后,应在半年内开工,一年半内建成投产,不得无限期拖延。否则,将土地收回。

第五条:凡在*县兴办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自建成投产之日起,企业照章纳税,县政府按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连续十年予以奖励;对收购现有国有破产企业并兴办工业企业的,对新增技改投入扩大生产规模,研制开发新产品新增部分,县政府按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连续五年予以奖励.

第六条:对来*县投资数额较大的国内外投资者,一事一议,一项一策,特事特办。

第七条:对遵纪守法、贡献较大的外来投资企业,授予先进企业称号,推荐其法人代表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授予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第八条:凡是来*县投资兴办企业的外地客商,享受*县城镇居民的同等待遇,并优先安排子女入托、就读重点学校、入伍、就业等事宜。

第九条:对在*县投资100万美或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兴办工业企业,对*县地方财政收入年贡献额达50万元以上者,可解决一人财政供给指标。

第十条:连续五年交纳税金5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法人代表由政府负责交纳三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障金)。

第十一条:凡个人介绍县外投资者来*县兴办工业企业的(免税企业除外),待项目建成后,县政府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一次性奖励引荐人;单位引资从该项目地方财政所得部分中提取30%奖励单位,其他项目按投入资金的1%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对县直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引进资金50万美元或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项目,直接有功人员除享受第十一条优惠政策外,将记三等功一次,同时奖励一级浮动工资,并作为提拨重用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有偿有息引进资金,利率不高于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使用期一、二、三年以上,分别按引资总额1‰、2‰、3‰提奖;有偿无息引资金使用在一年以上按3‰提奖;引进无偿资金的,按实际到位资金铁10%提奖,资金由受益单位支付。

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办法范文2

第二条凡在本市东宝区、掇刀区、**经济开发区投资兴办的工业项目,适用本办法。其它投资项目结合行业特点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投资奖励资金来源于市级财源建设发展专项资金。

第四条凡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建设项目,对投资人实行分类分档、量化考核的奖励办法。

第五条依据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建设期限及税收贡献、科技含量、劳动就业等要素分项计奖,合并实行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项目,是指新建、扩建项目在一个建设期内(下同),按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以下简称投资额)的2.5%奖励;1.0001亿元至3亿元的项目,按投资额的3%奖励;投资规模在3亿元以上的项目,按投资额的3.5%奖励。

第七条投资强度在45-60万元/亩的项目,按投资额的1%奖励;投资强度在61-100万元/亩的项目,按投资额的1.5%奖励;101-150万元/亩的项目,按投资额的2%奖励;150万元/亩以上的项目,按投资额的2.5%奖励。

第八条投资期限在1年以内的项目,按达产后次年工商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70%奖励;1年以上2年以内的项目,按达产后次年工商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65%奖励;2年以上3年以内的项目,按达产后次年工商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投资期限超过3年此项不给奖励。

第九条省级一般科技项目,按投资额的1%奖励;省级重大科技项目,按投资额的2%奖励;国家级一般科技项目,按投资额的3%奖励;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按投资额的5%奖励。

第十条安排**市行政区划内劳动就业人数在50人以上(含50人)的项目,按2000元/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投资奖励实行合同管理的方式。在投资人依法缴纳各项税费后,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根据投资人提供的投资决策文件等测算奖励额度,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财政局或区财政局与投资人签订预拨款协议,办理拨款手续。

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办法范文3

一、设立“加快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1、设立“加快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和预算管理。

2、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生产的工业企业,不分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鼓励投资工业项目

3、建立《**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凡符**我市产业发展政策和投资导向目录、属国家支持、省“861”计划、市“1346”行动计划和市重点的工业项目,均可列入《**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

4、列入《**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均可申请项目前期费用补助,每个项目前期费用补助最多可达200万元。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项目,按实际支付的项目前期费用给予全额补助;投资额在3000万元-1亿元(含3000万元)的项目,按实际支付的项目前期费用70%给予补助;投资额在1000-3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项目,按实际支付的项目前期费用50%给予补助。

项目前期费用是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价报告费用。

5、凡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2007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总投资在1000万元至1亿元的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根据投资进度,按季度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项目建设期内,按申报期新增的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的范围为项目土地使用权、厂房、设备、辅助设施。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建设期内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其中投资总额在1000-3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项目,补助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3000-5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项目,补助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6个月;5000万元-1亿元(含5000万元)的项目,补助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补助时间起始日为:需要新征土地的项目,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计算;无需新征土地的项目,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计算。政策兑现时间均在项目开工后。

**年1月1日前,已享受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的项目,继续按照《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政[**]1号)享受利用自有资金购买设备补助、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至期满;获得国家或省无偿补助的工业项目,按国家或省实际到位资金的30%给予配套或奖励的政策执行至2006年12月31日止。

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及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按照市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6、**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或经济带动力强、科技含量高的新建工业项目,以及跨国、跨省、跨市工业企业将总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入驻我市的项目,可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

在2年内完成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给予法定代表人重奖。

7、支持中小企业振兴发展。对列入《**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总投资低于1000万元的项目,市政府安排4000万元专项资金,实行总额控制、以奖代补政策,在项目竣工投产后审核兑现。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订。

8、鼓励企业综**利用资源,推行循环经济模式。企业购置循环经济综**利用专用设备、专有技术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按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

9、境外投资者投资总额在600万美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所得税除享受国家减免优惠政策外,在减半征税期间,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企业。

市外境内投资者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5年内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企业。

实行“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境内外企业、项目,不再重复享受上述扶持政策。

三、鼓励工业企业加快发展

10、设立大企业上台阶奖。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其销售收入绝对值较上年每增长1亿元,奖励管理团队5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年实现利税5000万元以上,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其利税绝对值较上年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管理团队5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

同时符**上述两项条件的,按其中最高金额进行奖励。

11、鼓励工业企业从市外引进或在本地培育新办配套企业。配套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每年新增的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70%奖励给主导企业,30%奖励给配套企业。

12、新办或从外地整体搬迁来肥的中小工业企业,竣工投产后,在3年内实现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时,按其当年实际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1%一次性奖励给企业法定代表人,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13、新获得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管理团队5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新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奖励管理团队2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新获得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管理团队1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

14、新获得全国质量奖的企业,奖励管理团队2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I8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三**一标准认证,且“三**一”体系有效运行1年以上的,奖励管理团队5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

15、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并获得认可和实施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法定代表人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6、列为国家级新产品的,奖励管理团队2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列为省级新产品的,奖励管理团队1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

17、获得“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工业企业,给予法定代表人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安徽省出口名牌商品”的工业企业,给予法定代表人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工业企业推进技术创新

18、鼓励工业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上述奖励资金专项用于企业技术研发。

19、对建立的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信息服务、人员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总投资的20%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公共服务平台建成后,每年度为本市中小工业企业培训各类技术人才发生的费用,按费用支出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0、工业企业购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按照企业科技成果实际购买费用的30-50%给予专项补助。购买科技成果在本地实现产业化的工业企业,从项目获利年度起3年内,每年因科技成果转化而产生的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技术研发投入。

21、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的,从认定之日起,该产品3年内上交的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按50%的比例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技术研发投入。

22、鼓励企业加快信息化建设。新列入国家级、省级企业信息化试点的工业企业,按信息化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不超过50万元。

五、加快开发区、产业园区发展

23、城区产业园区土地出让收益返还。对各城区产业园区范围内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收益扣除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关费用后,由市财政通过区财政返还各产业园区,用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24、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用于县、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贴息资金实行“总额控制,按季结算,先报先贴”。

25、新引进市外企业税收返还。对城区产业园区内新引进的市外投资的工业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的税收中市级分成部分,全额返还各产业园区。外来投资者与本市范围内企业在城区产业园区内共同投资新设立的工业企业,其税收市本级分成部分按外来投资者投资占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返还各产业园区。

26、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补助。为鼓励开发区、产业园区集约利用土地,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开发区、产业园区多层标准化厂房的以奖代补。按各区当年实际建成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资金的30%补助给产权单位。

27、鼓励开发区、产业园区加快产业集聚步伐。各开发区、产业园区引进的工业项目不符**本区产业集聚发展要求的,可按我市工业布局的要求推荐到其他开发区、产业园区落户。该项目的招商引资指标由引荐县、区和落户县、区按7:3的比例分享;由此而实现的税收,5年内,由引荐县、区和落户县、区按3:7的比例分享。

六、其它

28、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政策兑现的资金,由市与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区共同承担,其中市财政承担50%,县、区财政承担50%。各区范围内的企业,由市级统一兑现,资金由市财政与区财政结算。3县范围内企业,由市与县分别兑现。

奖励政策涉及地方税收留成部分,市与县、区按现行分税制比例承担,由同级财政负责落实。

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办法范文4

一、扶持政策

(一)新办企业的扶持政策。

1、对工业企业的扶持。

(1)财政扶持

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均在我县,年上缴税金在100万元以上的,从约定投产之日的第一年度起,按该项目每年上缴税金企业所得税县级所得部分的100%,作为促进该企业发展的资金扶持企业,连续扶持两年;从第三年起,按50%扶持企业,再扶持三年。

(2)规费扶持

在企业按投资协议履行各项承诺的前提下,建设规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在1000万元到2000万元的园区内工业企业(不含2000万元,下同),建设工程报建规费(含各种基金,下同)按30元/平方米包干缴纳,在约定建设期内建成投产的,再优惠5元/平方米。

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在2000万元到5000万元的园区内工业企业,建设工程报建规费按25元/平方米包干缴纳,在约定建设期内建成投产的,再优惠5元/平方米。

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在5000万元到1亿元的园区内工业企业,建设工程报建规费按20元/平方米包干缴纳,在约定建设期内建成投产的,再优惠5元/平方米。

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园区内工业企业,建设工程报建规费按15元/平方米包干缴纳,在约定建设期内建成投产的,再优惠5元/平方米。

鼓励园区内企业建多层生产厂房,所建厂房为两层的,建设工程报建规费在实际缴纳基础上再减半缴纳;所建厂房在三层(含三层)以上的,建设工程报建规费全免。

(3)融资扶持

积极协助投资方融资贷款。融资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按约定支付土地款且厂房主体工程开建达到60%以上,可由政府举办的政策性担保公司按规定进行融资担保。

2、对服务业企业的扶持(不含房地产企业)。

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均在我县且年上缴税金在50万元以上的,从实现营业收入之月起,在两年内按企业上缴税金企业所得税县级所得部分的50%予以扶持。

3、对现代农业企业的扶持。

(1)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均在我县的农业综合开发、农副产品深加工、农业产业化项目且年上缴税金在50万元以上的,从实现营业收入之月起,在两年内按企业上缴税金企业所得税县级所得部分的50%予以扶持。

(2)凡在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内集中成片流转100亩以上农地用于农业开发的,按土地当年流转费用标准的10%连续三年给予扶持。

(3)对流转耕地用于发展设施农业,规模50亩以上、每亩生产性固定设施实际投资在10000元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励2000元,奖励在投资当年年底兑现。

4、对总部型企业的扶持。

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均在我县且年上缴税金在30万元以上的,从纳税之日起,连续三年按企业年度上缴税金县级地方所得部分的40%予以扶持。

5、对协税护税且上缴税金1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企业上缴税金县级地方所得部分的40%予以扶持。

(二)增长型老企业的扶优扶强政策(不含房地产企业)。

1、对年上缴税金达100-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下同)且税金增长在30%以上(含30%,下同),年上缴税金达500-1000万元且税金增长在25%以上,年上缴税金达1000-2000万元且税金增长在20%以上,年上缴税金达2000-3000万元且税金增长在15%以上,年上缴税金3000万元以上且税金增长在10%以上的企业,按企业上缴税金增长部分县级所得的30%予以扶持。

2、对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3、企业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入在500万元以上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

二、奖励办法

(一)对企业经营者的奖励。

1、设立纳税大户奖。对年上缴税金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其上缴税金县级所得部分的1%给予企业经营者奖励。

2、设立纳税攀登奖。企业在上一年上缴税金的基础上,每增加100万元,按增加税金县级所得部分的1%给予企业经营者奖励。

(二)对总部型企业的引进者按企业第一个年度内上缴税金县级地方所得部分的10%予以奖励。

(三)对协税护税突出贡献者按企业上缴税金县级地方所得部分的10%予以奖励。

三、共享机制

(一)引进企业入驻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工业集中发展西区、沙渠工业点)的,招商引资任务归引进单位。若引进单位是乡镇,税收、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等主要经济指标全部归属引进乡镇。

(二)引进企业在工业园区之外,招商引资任务由引进单位和落户乡镇按5:5比例分享。若引进单位是乡镇,税收、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等主要经济指标由引进乡镇和落户乡镇按5:5比例分享。

四、其它

(一)引进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较大带动作用的重大产业化项目的扶持政策,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县委、县政府集体研究。

(二)国家、省、市及西部大开发政策中有更优惠的政策办法,从其规定。

(三)若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出现调整时,从其规定。

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办法范文5

近年来,渭南市固定资产投资每年以20%―30%幅度增长,对拉动经济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为摸清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资金投向、投资结构、重点工程进度情况。该局于2011年上半年对市直各单位2008年至2010年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涉及建设项目97个,项目计划总投资593934万元。调查发现项目建设前期存在项目建设资金不到位、未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对工程进行核算;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部分项目建设未完全履行建设程序、未履行项目报建手续开工建设、个别项目未公开招标或招标不规范、工程造价超概算情况突出;项目建设后期存在建设单位审核不严,违规使用中介机构出具不规范报告、未严格执行《渭南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建设项目不能按期完工等问题。通过调查建议政府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监管、招投标管理、项目决算管理、对建设项目的国家审计监督、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政府投资项目的负债管理。确保国有资金在推进地域经济发展的同时,安全高效运行。

(马笃祥 邢毅)

旬阳县保障审计准则贯彻落实

今年以来,旬阳县审计局为了贯彻落实好新《审计准则》,狠抓软硬件建设,促进审计业务质量大提高。

“软件”建设方面。修订完善了“报送审计”、“责任追究”、“审计回访”、审计档案管理、计算机维护等9个管理制度,出台了《旬阳县审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等4个规范性文件。 二是健全了审计执法监督机制,审计执法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均提交局执法领导小组研究决策,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均报县法制办审核。三是建立完善了联席会议制度,对一些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审计项目,由审计机关牵头,纪检、监察、财政、组织、人事等部门配合审计,审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确保审计项目顺利实施。四是健全了考核奖惩体系,审计业务纳入绩效考核,今年在业务考核中新增了“审理”等方面内容,修订了《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奖励办法》。五是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把“优秀审计项目评选”与“岗位争先创优”结合,重奖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学习落实《审计准则》。

(龚德慧)

铜川市审计局行政事业单位

全部实行了报送审计

铜川市审计局对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工作,以全局实行审计外勤经费自理为契机,狠抓廉政勤政建设,截至2010年底,行政事业审计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全部实行了报送审计。

报送审计作为加强审计管理的一种审计方式创新,有着明显的积极作用。报送审计有效地改进了审计过程和质量控制,提高了审计质量;减少了费用支出,降低了审计成本;解决了审计取证资料的安全保密问题,从而保证了审计取证资料的安全和保密;减少了对被审计单位日常工作的影响,避免了不必要的迎来送往;切断了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联系,推进了廉政建设;为严格审计执法和提高审计质量打下了牢固的基础。 (张民堂)

大荔县审计局建立

“审计人才储备库”

近日,大荔县审计局整合审计资源,聘请了10名具有专业特长和技能的人员,建立了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专业人才储备库。

“审计人才储备库”兼职审计人员可以参与审计项目的实施,参加有关业务会议并常年接受审计部门的业务咨询;对所参与的审计项目、业务会议或被咨询事项提供专业指导,按时完成交办事项;对相关审计事项做出专业判断,独立发表评价和意见;自觉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及职业道德规范,接受审计局的监督管理。

(李华平)

白水县审计局全面推行

审计项目总结评议制度

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办法范文6

(一)考核内容及基本分

1、经济上缴(15分)

完成乡下达水费、水资源费、农村医疗保险等征收任务记15分,低于目标任务数85%不记分,每少完成1%,扣1分。

2、计划生育(10分)

无计划外生育记5分,婚育管理、流动人员管理5分,具体由乡计生服务站考核记分。

3、消赤减债(10分)

完成债权回收,债务下降目标任务各记5分,完不成按比例扣分,以年终乡农经站报表实绩为考核依据(经批准因建设新增债务,不列入考核)。

4、新农村建设环境整治(10分)

村庄巷道专人保洁记2分,垃圾定点清收、集中处理记2分,农村改厕、新建公厕记3分,村庄河道整洁,无水上漂浮物记3分。

5、林业绿化工作(5分)

完成乡下达林业绿化工作指标任务记5分,完不成按比例扣分。

6、党建工作(5分)

完成基层组织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记5分。

7、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工作(10分)

完成综合治理目标任务记10分,有一例五人以上到乡机关集访扣2分,到市以上越级上访有一例扣4分;有一例非正常死亡闹事或民转刑案件的扣2分,扣完为止。

8、财务管理(5分)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和双代管,严禁坐收坐支,有一项不到位扣2分。

9、征兵工作(5分)

完成适龄青年回归参检率或入伍一名以上新兵记3分,完成乡统筹征兵奖励基金筹集记2分。

10、村建、土管工作(5分)

认真抓好村镇建设规划和土地管理,无违章建设和非法用地记全分,有一例不记分。

11、资源管理(5分)

严格规范资源管理,实行公开招标发包,并按规定上缴资源管理费记5分,有一例不到位不记分。

12、新农保扩面工作(5分)

完成乡下达的新农保扩面任务记全分。低于90%不记分。

13、专项工作(10分)

按要求完成乡有关专项工作任务记全分,以专项工作考核为依据。

14、招商引资专项奖励

招商引资工作实行专项奖励,以固定资产投资为奖励依据,落户本乡的企业,须在本乡注册登记。引进投资额50万元—100万元的,奖3000元;101万元—150万元的,奖4000元;151万元—200万元的,奖

5000元;201万元—300万元的,奖8000元;300万元以上的,奖10000元。

干部带头创业奖励参照以上标准。

15、高效农业组织奖

为鼓励发展高效农业,对发展钢架大棚成片50亩以上,给予村(责任区)2000元奖励;生猪存栏100头以上或家禽1000只以上规模养殖户给予村(责任区)和养殖户各1000元奖励。

(二)参评条件

计划生育有超生、经济上交未完成乡交任务,发生越级上访的不得参加综合先进评比。

(三)奖励办法

1、村(责任区)综合奖分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对获奖村(责任区)颁发锦旗,并对在职村(责任区)干部按获奖等级给予奖励,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奖金不作村收入。

2、从村(责任区)负责人工资中拿出5000元作为考核工资,按年终考评得分比例核算工资,其他村(责任区)干部参照负责人工资按乡定比例核发工资。

二、单项先进奖

某项工作成绩突出的村(责任区)可评为单项先进奖(获得综合先进的不重复计奖),凡获得单项先进奖的村(责任区),颁发奖匾。

三、优质服务单位

1、单位部门在全年四个文明建设中,完成乡下达的专项工作目标任务,且成绩较为显著,经民主评议认可的,可评为优质服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