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常识培训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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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常识培训

消防安全常识培训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平安”的要求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激发公民关注消防安全、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镇域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活动工作。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同志任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习雁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镇政法综治办。

三、工作任务

各村、社区、镇属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活动,强化日常监督和考评,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一)深入推进各村、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1.各派出所要督促指导各村、社区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制度,制订防火公约,设置消防宣传专栏、橱窗等固定宣传阵地,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活动。

2.各村、社区应明确专职消防宣传员,经常进行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张贴住宅楼逃生示意图,进行楼内消防巡查,确保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标识完好。2013年8月前各村、社区要确定消防宣传员并开展消防宣传工作,与老病残、孤居家庭结成帮对子上门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帮助查找消防火灾隐患,遇险情时帮助逃生。

3.镇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活动领导小组要将确定消防宣传员和消防宣传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对村、社区日常检查指导的重点内容;各派出所在流动人口管理职责时,应向出户主进行消防安全告知,明确消防安全措施及责任。

4.各村、社区应积极引导和鼓励社区居民家庭和有条件的农村家庭配备必要的报警、灭火、照明、逃生自救等消防器材,其他农村家庭应储备灭火用水、沙土,配备简易灭火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二)深入推进学校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1.学校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主体责任,实行校长负责制,制定消防宣传教育制度,明确一名消防安全教育老师。在学校教育楼、图书馆、集体等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逃生示意图和逃生标志,同时,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板报等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2.学校要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认真落实课程中有关消防安全教育内容,每学期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知识专题教育活动。要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主题班会,举行一次火场逃生演练,每学期能布置一次消防安全家庭作业。要做好学生消防安全教育读本的选购编写和使用工作,确保每名在校学生有机会学习消防安全教育知识。

(三)以消防安全“三提示”为重点,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1.各村、社区、镇属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的督促指导,重点开展以“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疏散出口、路线,提示灭火、逃生设备器材和使用方法”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重点部位、安全出口和消防设施醒目位置要设置逃生疏散线路图、消防安全警示牌、疏散指示牌等。各医疗机构应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工作,加大对医疗卫生人员的教育力度,提高其具体组织人员(病人)疏散逃生和火灾应急救护技能。各派出所要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三提示”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到2015年,全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三提示”宣传工作目标完成。

2.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横幅、电视刊播消防安全常识及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等知识。特别是在元旦、春节、元宵、国庆等重要节日和“119消防日”等重大活动期间要重点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针对不同季节火灾特点有效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普及。

(五)组织进行消防大培训工作

1.在镇政府统一的领导下,由镇镇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村(社区)负责人,以及有关单位、寺庙、娱乐场所、网吧等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在2013年8月底前进行1次培训。

2.2013年8月底组织全体镇、村干部进行教育培训,将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统一思想,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扎实落实消防安全宣传大培训活动各项工作任务。

消防安全常识培训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以深入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普及消防知识、防火常识为主线,以提高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和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为目标,大力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传授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技能,形成全社会人人关心和参与消防工作的良好氛围,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市政府成立“五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农办、市经贸委、市综治办、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安监局、市工会、市妇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消防支队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分管领导要具体组织协调,制定实施计划,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深入推进消防“五进”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职责

(一)政府职责

各级政府要加强消防宣传“五进”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组织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要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消防宣传工作局面。要将消防宣传“五进”工作纳入消防安全责任制、创建文明社区(村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竞赛、“三下乡”和普法教育等社会宣传教育活动内容,推进宣传“五进”工作的落实。要把消防宣传专项经费列入本级地方财政预算,用于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在高速路进城区交通主干道、繁华地区等场所设置不少于2个大型固定消防宣传牌。

各地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依托乡(镇)防火办和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大力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各地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要设立固定的消防宣传牌。

(二)部门职责

公安部门要将“五进”工作纳入基层公安派出所的工作范畴,监督检查居(村)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组织村、居民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教育部门要将消防教育列入国民教育计划,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有关教育课程。科普部门要努力推动消防知识进入科普内容,并指导消防站争创“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活动。司法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宣传和教育的内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推行有关消防重点工种人员实行消防职业资格制度,对社会消防从业人员开展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文化、广电等部门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在“119”消防宣传日、《消防法》实施周年、重大活动、节日等积极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工商、市政管理部门要为利用城区道路和市政设施消防公益广告提供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充分调动广大职工、青少年和群众参与消防宣传工作的积极性。财政部门要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确保消防宣传“五进”工作的落实。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主动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做好消防宣传“五进”指导工作,为“五进”工作提供宣传内容。各县(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突出“五进”的重点,有针对性地收集、整理消防宣传资料,城厢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社区消防宣传资料为主,荔城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家庭消防宣传资料为主,涵江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企业消防宣传资料为主,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学校消防宣传资料为主,仙游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农村消防宣传资料为主。各县(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每两个月按照宣传内容要求分别提供宣传内容。

(三)单位职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社会各单位要按照《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公安部61号令等要求,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素质。各单位要拨出专项经费,用于开展消防宣传工作。

(四)公民职责

全市社会群众要增强主动参与意识,积极参与到各类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增强自身的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社会各界要重视、关心和支持消防宣传工作,为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出资出力。

四、工作任务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全面提高市民消防安全意识,努力推进消防工作的社会化进程。

(一)消防宣传进社区

1.每个社区建立消防工作站,居委会主任任站长。人口少于5000人的社区设1—2名专(兼)职社区消防员,5000人以上的社区设2—3名专(兼)职社区消防员。

2.消防工作站设报警电话、专用消防档案柜、消防器材箱,配备灭火器、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消火栓扳手等消防器材。

3.在社区公共活动场所设置公共消防宣传栏或消防公益广告牌;每栋楼或每个单元设置1块消防提示牌,并定期更新内容。

4.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档案,制定社区居民防火公约。

5.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每月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6.街道办事处每半年、居委会每季度组织居民和驻社区单位进行灭火与逃生演练;居委会每年组织居民参观一次当地消防站。

7.居委会对居民住宅的楼院、通道的防火安全检查和社区公共消防设施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

8.建立社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档案,每周上门走访一次,为无生活自理能力的居民设置消防应急呼救器并指定专人负责。

9.把消防安全纳入创建文明社区工作中,经常性地开展“走万家,送安全”和创建“消防安全文明小区”等活动。

10.社区居民受教育率应达到90%,并做到“三懂三会”,即:懂得自救逃生常识、懂得家庭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扑救家庭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期火灾。

(二)消防宣传进学校

1.认真履行学校消防宣传教育职责,制定学生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消防安全疏散预案。

2.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各级各类学校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编印学校消防安全读物,每学年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不少于4个课时,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3.城市中小学和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及各类大专院校设立消防宣传教育教室,配备消防图书、挂图、音像制品等消防宣传资料,公共活动场所设置固定消防宣传牌(栏)不少于2块,悬挂消防宣传挂图不少于1套。

4.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1次疏散演练,寄宿制学校每半年组织1次疏散演练。

5.大专院校建立“消防志愿者”行动组织并开展活动。

6.通过校园闭路电视、有线广播、校园网等形式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在校园网或互联网主页上设置消防专栏。

7.每学期每班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消防主题班会,每星期进行一次消防常识广播。

8.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学生参观驻地消防站活动,并请消防官兵讲授消防常识课;组织一次师生与消防官兵互动活动。

9.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安全文明校园”、“消防志愿者”、“三下乡”等社会宣传教育活动内容。

10.学生受教育率应达到100%,并做到“两会两知”,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知道火灾的危险性、知道自救逃生常识。

(三)消防宣传进企业

1.建立企业消防宣传组织机构,制定年度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和培训制度,建立消防宣传教育档案。

2.建立相对固定的员工消防宣传活动教育室,配备消防宣传资料;有条件的单位要建立消防教育基地,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3.企业设置固定消防宣传牌不少于2块、消防宣传挂图不少于1套;重点部位设置永久性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4.设置消防宣传栏,每月更新一次宣传内容。

5.建立企业消防志愿者队伍并开展活动,每半年组织全体员工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6.每年至少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及时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培训率达100%,并持证上岗。

7.利用单位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局域网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企业职工定期收看火灾案例教育片,阅读消防安全知识报刊。

8.每年119消防日和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活动。

9.企业必须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每年要对职工进行一次消防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考试,干部、职工受教育率应达到90%以上,消防常识熟知率应达到70%以上,保证做到“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害性、懂基本消防常识、懂预防火灾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四)消防宣传进农村

1.村委会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村民防火公约,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制度,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2.村民委员会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3.在农民群众集中的学习室、活动室等场所增加消防安全常识内容,并配备必要的宣传器材和宣传资料。

4.在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每个行政村设置2块以上固定消防宣传牌、刷写2条(套)以上墙体消防宣传标语(消防宣传画)。

5.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通过广播或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常识。

6.在村内集市设置明显的消防宣传标语。

7.村民委员会建立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档案,每周上门走访一次。

8.村民受教育率应达到60%以上,并做到“三懂三会”,即:懂得自救逃生常识、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扑救一般火灾的办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期火灾。

(五)消防宣传进家庭

1.建立家庭消防宣传工作制度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方案)。

2.每年组织居(村)民开展一次消防知识学习、观看一部消防教育影视片;居委会或物业管理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社区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居(村)民家庭成员掌握“三懂三会”(即懂家庭火灾危害性、懂家庭火灾预防基本知识、懂家庭常见火灾扑救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逃生自救)。

3.每年冬春季等重点防火期向全体居(村)民家庭特别是孤寡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和空巢家庭免费发放家庭防火宣传资料。

4.夏冬季节和农村农忙时节向居(村)民宣传消防常识。

5.鼓励、引导家庭配备家用灭火器材和自救逃生器具,教育居(村)民爱护社区和乡村消防器材、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

6.联合相关部门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五好家庭”、“文明家庭”的评选内容。

7.依托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定期组织城乡居民群众到附近的消防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参观体验。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消防“五进”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将消防“五进”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结合各自实际,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狠抓宣传“五进”工作的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相关职能部门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宣传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消防安全常识培训范文3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总要求,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以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火场逃生自救能力为重点,以减少火灾人员伤亡为目标,在“119”消防日期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防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活动主题

年“119”消防宣传活动的主题为“全民消防、生命至上”。

三、主要内容和形式

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组织策划一些群众喜闻乐见、双向互动、有特色的消防宣传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关注消防安全,支持消防工作,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一)开展消防常识普及宣传活动。各街镇要结合辖区实际,组织人员深入商业街区开展消防常识宣传教育活动,以寓教于乐的形式最大化地普及消防常识。

(二)组织消防演练暨市民体验逃生活动。公安消防大队联合有关街镇组织一到两次消防演练,邀请相关单位领导、群众观摩或亲身体验火场逃生与自救。通过互动式灭火演练,使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掌握防灭火基本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三)开展“消防志愿者查隐患”活动。“119”消防日期间,组织已成立的消防志愿者服务队上街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普及活动。结合“防火墙”工程建设、消防志愿者工作,组织消防志愿者开展排查火灾隐患活动,由公安消防大队监督员带队分组深入社区、学校、企业、商场、娱乐场所检查消防安全,发放消防宣传材料。

(四)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宣传主题活动。由公安消防大队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如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设置消防宣传橱窗、张贴消防标语和横幅、组织灭火逃生演练等,督促各单位针对不同岗位、工种特点,培训员工掌握查改火灾隐患的方法及灭火逃生技能,确保人人达到“三懂三会”的要求,让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关注生命安全。

(五)开放消防队站。“119”消防宣传日前后,我区所有消防站要全天对外开放,组织各级党政领导、社区群众、外来务工人员、中小学生、企业员工等各层面人员到消防队站参观学习。通过现场观摩、消防器材展示活动等互动形式向市民宣传消防法规、消防常识和灭火知识。

四、活动要求

(一)统筹安排,加强领导。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活动主题,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策划,统筹安排,把“119”消防宣传活动作为当前消防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

消防安全常识培训范文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北省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均应依照本规定开展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 各级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相应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相关工作情况于每年年底前报至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依托省、市和区(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协作机制,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的工作措施,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符合公*部、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公消[2011]213号)要求,主要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规

(二)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

(五)其他应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市和区(县)公*机关应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和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三)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监督管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查处未取得相应资质违规培训等行为;

(四)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每年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六)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 省、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中小学校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内容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在课堂教学、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团组织和少先队活动中落实好消防安全教育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会同公*机关消防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示范校创建活动;

(五)会同公*机关消防机构,督促、指导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习和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第七条 省、市和区(县)民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利用每年“国际减灾日”、“防灾减灾日”等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创建“减灾示范社区”内容,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培训课程,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发动社区志愿者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活动;

(三)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内容和相关考评,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内容,指导社会福利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疏散演练。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 省、市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 省、市和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指导和监督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条 省、市和区(县)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推动消防文化建设,开展消防文艺作品创作和演出,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化下乡活动。

第十一条 省、市和区(县)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宣传进影院”活动,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

(三)在“送电影下乡”活动中加入消防科普影片。

第十二条 省、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人员上岗和转岗前培训;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四)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并进行考评。

第十三条 省、市和区(县)旅游行政部门在重大活动、旅游重点时期应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消防教育培训方案,明确机构和人员,建立消防教育培训档案,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作业的人员和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监察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

(三)每年至少组织在岗职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五)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消防安全警示牌等,利用单位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六)应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基本消防设施的操作与维护、灭火器材操作使用方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单位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保证职工做到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基本消防常识、懂预防火灾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第十五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内容;

(二)在中小学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和开学初、放假前、相关实验课中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对寄宿学生至少开展两次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利用校园媒体,聘请消防专业人员讲课,或适时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市民防灾馆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参观学习。

第十六条 教育机构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高等学校每学年应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十七条 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第十八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二)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和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警务工作站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定期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不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社区居民或村民应急疏散演练。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条 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一条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每日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每半年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 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在景区、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每日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相应责任部门应制定介绍内容。

第二十三条 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四条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做到每周有消防内容播出。

第二十五条 电影放映单位等应积极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或消防公益广告,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第二十六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 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二十八条 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一百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五)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四)项所指专(兼)职教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格方可上岗;专职教员应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10人,实操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消防职业资格;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2人。

第二十九条 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征求省公*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公*机关消防机构应配合对申请成立消防安全培训专业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综合公*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认真执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和职业技能标准,落实规定课时和内容,推行小班教学和模拟实践教学,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重点,提高实操培训课时比例,定期开展分专业的岗前培训和授课质量评估,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收费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法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估情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时,可以邀请公*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第五章 奖 惩

第三十二条 省、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单位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应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应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权部门给予处分。

各部门组织有收费要求的消防安全培训,参与经营性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或向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收取管理费等各种费用的,上级部门应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公*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协助审查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单位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

消防安全常识培训范文5

近日,全国各地相继发生多起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为切实抓好*地区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结合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现就进一步做好冬季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对冬季防火工作重要性认识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冬季防火工作,要成立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由于当前许多影响社会消防安全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完全解决,城乡防火条件仍然比较薄弱,加之冬季用火用电增加,诱发火灾因素增多,特别是一些涉及社会深层矛盾和群体利益的火灾,极有可能被媒体炒作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影响社会稳定。全区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把冬季防火工作当成当前一件大事来抓,要站在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高度,充分认清当前冬防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立即行动起来,全面打响冬防攻坚战。

二、迅速开展冬季防火安全检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以及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按各自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冬季火灾隐患大排查,集中整治各种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加强重大节日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排查工作可以采取联查、专查、互查、抽查、错时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组织单位、场所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开展自查自改。重点针对冬季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场所,特别是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普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对人员密集场所必须做到“六查”:一查场所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二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三查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四查建筑内部装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五查单位自查巡查工作是否落实;六查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消防常识和基本技能情况。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并于3日内报告区公安消防大队,由区公安消防大队依法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上报,挂牌督办。对检查中发现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需停产停业或取缔的,各有关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取缔或暂扣、吊销其执照。对决定取缔、关停的单位或场所,有关部门要采取断水、停电、查封、暂扣许可证等措施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关停到位。监察部门要对领导干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要加强督办。冬季期间,如因工作不力发生火灾的,将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开展冬季防火安全宣传,提高全民防范意识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以冬季防火安全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活动,不断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教育部门要组织各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的工作内容,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公安消防部门要开展培训活动,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以及重点工种人员普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管理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单位从业人员“三个能力”;要针对老弱病残、流动务工人员等群体开展消防知识援助服务活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会单位要在乡村、社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要不断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农闲时节,组织村民学习消防知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冬季防火工作,定期播发和刊登消防常识及公益广告,报道消防工作动态,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为冬季防火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消防安全常识培训范文6

一、认清消防安全的重要性。火灾的发生是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最突出,而从麻痹和认识不到所引发的,疏忽而忽视所造成的,也是危害最大的一种灾难,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大大问题,,所以我们要时刻提醒,警惕安全消防隐患与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必须做到位,做到彻底,“安全就是效益”、“消防工作是其他工作的保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到尊重生存权,尊重人权的高度,本着对社会、对公众负责的态度,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在消防安全中要警长鸣,做到居安思维,防患于未然,防范于隐患,确实做到安全为天的理念。

二、加强消防常识的学习。灾害无情,火更无情,当我们被困在火场内生命受到威胁时,在等待消防救助的时间里,如果我们能利用保护自己的方式来为自己采取一些自救措施,那是非常必然的,利用一些物体和地形采取有效的办法,让被动变为主动,给自己生存和逃脱一些生机,要采取果断的、有效的、必然的、灵活多变的办法去为生存找到出口。在平时里要多掌握一些消防基本常识、基本消防要点,作为一名消防工作人员,必须学会有关广泛消防知识,吸收各个案例消防火灾经验,和一些自救,疏散人流,及时采取消防果断措施,利用灭火器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

三、 保持良好的心态。“只有绝望的人,没有绝望处境”。当你面对、或者突然发生火灾,要保持镇静,冷静,认真客观的对待面前所发生一切,首先,看外环境灾情大小,怎样采取有效办法,及时是否打报警电话119,要准确汇报时间、地点、火情范围,在现场中要维护秩序,了解火灾范围内人员和一些实际情况,自己在救援他人中,要首先,采取啥办法,用被子或者其他绝缘空气物体来为别人逃生,逃生的方向是否可行。在室内要采取趴在地上,用湿毛巾放到嘴鼻子之间用来呼吸,过滤那烟雾和干燥环境,等待救援,必要时,不间断呼叫救援,千万要保持冷静态度,不能慌乱。

通过这次学习培训, 让我认识也不少,掌握的也很多,受益匪浅,让我进一步知识,也提高认识,增强了工作实践操作经验,在以后的工作中要掌握以下几点;

一、熟悉本岗位的基本消防通道,具体消防基点和基线。

1、你所职责工作范围 ,了解和掌握各个消防安全通道以及路线,或一些安全出口。

2、要掌握你所工作的范围消防栓有几个,具体在哪里。

3、要掌握消防栓的水、流程图 ,和监控室的报警电路图。

二、 要经常性的,检查各个水流线路是否完好,检查消防栓设备 是否完好,消防栓是否灵活,检查阀门是否完好,消防软管是否完好,一些消防器材备用是否完好。

三,要一定掌握使用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检查是否过期。

四, 必须掌握一些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消防安全认识,增强消防安全工作力度,积累一些消防安全经验。

五、遇到问题及时反馈上级领导,遇到火情及时采取边报警,边扑救,采取 “先控制,后灭火,”在扑救可燃气体、液体火灾时,应首先切断可燃物的来源,争取在短时间内灭火成效。

六、 在工作中要保持交接清楚,有责任、有义务确保安全完成各项指标和任务。

七、 不断参加业务培训,提高消防安全基础,参加消防灭火演练,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共同参与从点滴做起, 防范做去,自身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