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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的区别范文1
我国资本市场正处于一个高速成长的量变过程。证券市场以1370余家上市公司、约4万亿人民币市价总值而成为亚太地区规模仅次于日本的第二大市场。不过与发达国家(地区)相比,我国资本市场规模太小,上市公司的数量较少且规模小,股市综合发展水平与欧美等国的差距很大。以证券化率对比来看,我国证券市场的市值占的比重不仅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一些新兴的市场经济国家。从世界范围内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来看,直接融资替代间接融资成为金融市场的主导力量。在此背景下,我国惟有加快证券市场的发展速度,才能与整个世界金融市场逐渐接轨。而要发展证券市场,就有必要从各个方面为证券市场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以鼓励资源向这一市场集中,更大程度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将社会资金有效转化为长期投资。
从发达国家证券市场发展的历程来看,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税收是其中的重要要素之一。税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比对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的影响更大,因为证券市场属于一种中介服务,对税收的反应更敏感。证券市场的交易对象是资金、投资者的目的是利用这些资金获取更大的收益,但同时也承担着更大的风险。一旦税收对其收益造成较大影响,就有可能降低投资者的热情,从而影响金融市场的效率。我国证券税制由于起步较晚,且落后于证券市场的发展,已暴露出一些弊端,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为此,借鉴世界各国证券税制的成功经验,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尽快完善我国的证券税制,是资本市场发展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证券税制的课税现状
证券税制是指与证券行为过程有关的各种税收法令和规章制度的总称,具体包括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证券所得及证券的遗赠等环节的税收。我国目前的证券税制仍属于以流转税为主的税制,涉及的税种包括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
1.印花税。该税种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在发行市场上,对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企业发行的债券和股票所取得的收入,按“营业账簿”税目课征0.5‰的印花税。二是对流通市场上交易的证券课征证券交易印花税,这是目前我国证券税制的主体税种。税法规定:对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交易双方征收的1‰的印花税,对非上市的股票交易不征税,对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投资基金等证券的交易也不征税。证券交易印花税统一由沪、深证券登记公司代扣代缴。
2.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对个人拥有股权、债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20%的比例税率课征个人所得税,不作任何扣除。但应税个人所得的利息仅指企业债券利息,对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券及重点企业债券所获得的投资收益则免予征税。对个人转让股票所取得的收入也免征个人所得税。为减少个人投资者的投资成本,鼓励投资者长期投资,2005年9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3.企业所得税。现行税法规定:企业投资获取的利息、股息及红利收入并入企业所得额中按33%的比例税率课征企业所得税。对于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其取得的上述收入按30%的税率纳税,并附征3%的地方所得税。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但又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息、股息及红利收入的外国企业,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对各类机构投资者从事各类证券买卖业务的收益并入计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债收益除外)。
4.营业税。现行税法规定:对金融机构从事股票、基金、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和金融期货买卖业务的,应分季预缴、按年结算就其差价征收5%的营业税,对非金融机构及个人从事上述业务的差价收入不征营业税。
二、现行证券税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证券税收制度是在证券市场不断发展与完善的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它在开辟财源、增加财政收入,抑制证券投机行为、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缓解社会分配不公、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相关税制建设相对滞后,不可避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制功能缺陷。由于我国证券市场仅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目前尚未形成完整的证券税收制度。现行的证券税制只是国家针对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所采取的临时性措施,基本上是一些比较零星的条例和法规,课税具有明显的过渡性质,缺乏完整性、规范性和系统性。例如,证券交易印花税的主要功能在于调节市场交易,但作为我国证券税制的主体税种,已在某种程度上替代了其他税种的功能,被赋予了多重政策目标,如调节市场参与者的收入水平等。尽管印花税征收方式比较简单易行,税务部门征收成本较低,而且容易控制和管理,但要一个税种担负起多重责任,未免勉为其难。事实上国家为了达到对证券市场的调控目的,每一次印花税税率的调整,都引起了证券市场的巨大波动。
2.税负不公。具体表现在:(1)证券交易印花税只对沪深证交所上市交易的股票交易双方征收,而对非上市的股票交易不征税。(2)对金融机构从事证券买卖业务的就其差额收入征收5%的营业税,而对其他投资者从事证券买卖业务的差额收入则不征营业税。(3)对各类机构投资者从事各类证券买卖业务的收益要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对个人投资者从事各类证券买卖业务的收益则不征所得税。(4)对上市公司的投资分红,机构投资者并入利润按其适用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且可以抵免以前年度的亏损,而对个人投资者则要全额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以前的投资是否亏损。(5)国有股、法人股与个人股所得税待遇不一,前者股利所得免税,个人股股东则要缴税。
3.征收过程随意性大大。如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所得税税率千差万别,除隶属中央的国有企业基本按税法实行33%的所得税税率外,其他各种所有制企业大多按15%的税率计税。
4.对股票发行者不征税,降低了上市成本。导致许多公司不顾业绩,只谋求上市圈钱,一旦上市后,一年亏损,两年ST,三年就面临摘牌的风险,严重打击了投资者长期持股的信心,沪深证交所千余只股票中的10%近150余只ST股票就是明证。
5.存在重复课税现象。主要体现在证券所得税方面,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股利按20%的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没有任何扣除项目,而股份公司派发给股东的股利是从税后利润中支付的,这就形成了对股份公司作为股利的税后利润的重复课税,企业分配的股利越多,对此部分的重复课税就越多,极大打击了股东将股利所得再投资的积极性。重复征税不仅降低了投资者的实际收益水平,而且导致少分红利或不分红利尤其是不分现金红利的畸形市场现象。
三、国际证券税制的一般机构
1.证券发行的相关税收。在证券发行过程中,对申请发行的证券课税,其表现形式有登记许可税、资本税和印花税等。
2.证券交易的相关税收。在证券交易过程中,针对买卖证券的行为所征收的税均属于证券交易的税收。如丹麦的“证券交易转让税”,荷兰的“股票交易税”等。部分国家如英、美等国考虑到证券交易税不利于资本流动,近年来已相继取消,仍然开征此税种的国家也多实行单向征收,税率也不高。
3.证券所得的相关税收。证券收益涉及到两种形式:一是资本所得,是证券买卖的价差增益;二是投资所得,包括利息、股息与红利收入。(1)与资本利得有关的税制。从世界各国来看,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免征,如新加坡、希腊等国;第二种是将公司证券交易利得并入公司利润—并征收所得税,个人证券交易利得免征如日本;第三种是对公司和个人都征税,但个人的税赋较轻。其特点有:大部分国家对证券交易利得都课税;都规定一定的起征点,视金额的大小给与区别优惠;根据对证券拥有的时间长短设置不同的税率。(2)与投资所得有关的税制。对证券投资所得的征税是各国证券税制的核心内容。按征税对象的不同,此类税收又分为对个人投资所得的征税和公司所得的征税。公司所得股利一般并入营业利润,征公司所得税;对个人所得股利则采用单项征收与综合申报等方式。与此同时,许多国家为了鼓励投资者扩大投资,对投资所得税的征收都制定了较为详细的免税规定,以体现鼓励长期投资与促进效率的原则。
4.证券财产转移的相关税收。世界上多数国家都把证券列入财产税的课税范围,即在证券所有权发生转移时,课征遗产税或赠与税。
四、促进证券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国际上对证券市场课税的一般做法以及证券市场自身发展规律告诉我们,证券市场离不开税收的宏微观调节。完善的证券税制不仅是证券市场实现其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重要制度保障,而且本身就是完整资本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构建和发展,我们必须从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证券市场本身运行的环节和规律,采取有差别的、较为宽松的税收政策,尽快形成完整、系统的证券税制,实现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1.进一步扩充证券税种,构建完善的证券税制。
(1)开征证券交易税。开征证券交易税对于抑制市场过度投机、减少证券价格波动、保证市场的平稳运行是很有必要的。目前国家已先后出台了降低股票交易印花税等方面的税收政策,所以客观来看,交易佣金水平已经达到了国际平均水平,降低印花税的政策空间已经非常有限。因此,证券交易税应继续对买卖双向交易行为征税,为未来开放股票指数期货交易和融券卖空交易预留政策空间。根据证券的目前交易价格与前市收盘价的波动幅度,来确定税收征收制度和整体的税负水平。即在证券价格上涨时,买方将承担更多的税负;而在证券价格下跌时,卖方则承担更多的税负,从而最大限度地激发其避税的动机,鼓励投资者的长期理性投资。同时,扩大证券交易税的征税范围。证券交易税不仅对股票交易行为课税,也对国库券、企业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的交易行为课税;此外,对场外的国有股权和法人股交易也应纳入到征税范围中。
(2)开征证券交易资本利得税。证券交易资本利得是投资者因买卖证券而取得的价差收入,我国现行税制对于证券交易的价差收入缺乏应有税收调节。虽然证券交易是一种风险极强的投资行为,但这种行为毕竟引发了社会财富的再分配,造成新的社会分配不公。因此,我国也应开征证券交易资本利得税,对过高的价差收入进行适当的调节,改变当前证券市场上利润分配不公平的现象,减少过多的短期炒作行为。就目前来看,除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等可免税外,将其它证券买卖价差收入扣除相关成本后的金额作为计税依据;对各企业的证券交易所得,按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33%征收;若出现交易亏损时,允许用未来一定时期的证券交易所得进行抵补,当年未能抵补完的可在以后连续五年内继续抵补,减少企业的投资风险,保障其合法权益。
(3)开征证券发行调节税。对所有上市公司的发行收入按一定的税率课税,专用于弥补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足。此税的开征,不仅拓宽了社保资金来源,而且提高了上市公司的发行成本,加大了上市公司的融资风险,有利于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
2.完善证券所得税制。以美国为代表的许多发达国家都将证券所得税作为整个证券税制的核心,而证券流转税和遗赠税只是证券税制的有益补充,这也应该是我国证券税制发展的趋势。在我国以流转税为主的证券税收体系中,证券所得税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而且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应谨慎调整现行的证券所得税制。
(1)统一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政策。统—各类上市公司以及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税负,实现各企业在市场中的公平竞争,保证证券市场的良性运营。
(2)对投资收益制定起征点或免征额的规定,以利于中小投资者;同时对一些特殊项目制定较为详细的起征点或免征额的规定,以体现鼓励长期投资和提高效率的原则。
(3)消除重复课税现象。对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的双重征税,根源在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对同一笔所得实行两次课征,对此西方国家主要采取两种方式来消除或缓解重复征税:一是实行扣除制或双税率制。扣除制的做法是允许公司从应税所得中扣除部分或全部的股息。双税率制又称分率制,即对公司分配的股息按低税率征税,对留存收益按高税率征税。这样做也部分减轻了重复征税,但公司的额外负担并未减轻,因此很少采用。二是实行抵免制和免征制。抵免制的核心是股东个人股息红利,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应该扣除这笔收入在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已支付的税款,这一方法为西方大多数国家采用。免征制是指股东个人所得的股息红利不作为个人的一项所得,免除缴纳个人所得税,它可以比较彻底地消除重复征税。考虑我国的财政状况,较理想的选择是扣除制和抵免制,这样既可以保证财政收入,又能比较彻底地消除重复征税。
3.弥补税收在继承和赠与证券方面的空白。由于我国尚未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税收在证券的继承和赠与上存在空洞,所以,要把继承和赠与的证券列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按20%的比例税率课税。待正式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后,在将此部分列入两税的征收范围。
4.取消金融机构从事股票、基金、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和金融期货买卖业务,分季预缴、按年结算就其差价征收5%营业税的规定,实现各类投资者税负公平,避免金融机构为避税而利用个人名义进行证券投资形成的不必要风险。
5.实行差别税率政策,调整市场结构。抑制投机行为。首先,依据证券持有者实行差别税率,鼓励长期投资。对证券交易税和证券交易资本利得税,可依据投资者持券时间的长短分为长期税率和短期税率,长期(一年以上)持有者实行低税率,短期(一年以下)持有者实行高税率。由此可改变投资者持有证券的时间结构,抑制投机,减少市场风险。其次,根据证券品种实行差别税率。将证券分为股票类、基金类、公司债券类、政府债券类。制定由高到低的税率。最后,根据交易场所不同实行差别税率。区别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为尽快发展我国的场外交易市场,对场外交易课以较低的税率。
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的区别范文2
在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在界定、范围已在学术界有广泛的探讨,但没有权威、规范和严格的界定。王亚民等人(2003)认为,多层次证券市场体系由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三个层次的市场组成;王道云等人(2004)认为,中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应借鉴美国,构建由主板、创业板、区域性市场、产权转让市场和柜台转让市场组成的市场体系。胡海峰(2010)认为,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总体架构应包括三个层次: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蓝筹股市场构成的第一层次;第二层次是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中小板市场以及香港创业板市场构成,第三层次则是由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产权交易市场构成的场外交易市场。中将中国的多层次证券市场界定为三个部分:由深沪两市组成的主板市场、由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组成的二板市场,以及由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组成的场外交易市场。如果把企业的成长周期与证券市场结合在一起来看,良性发展的证券市场应该是这样一个循环:在企业上升阶段应该是场外交易市场—二板—主板。在企业下降阶段:主板—二板—场外交易市场。具体来说就是经过场外交易市场培育一段时间后,在有关条件满足二板市场上市规定的前提下,企业可以申请转入二板市场;同样,经过二板市场培育一段时间后,在有关条件符合主板市场上市规定的前提下,企业可以申请转入主板市场。另外已进入主板市场的上市公司,当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下滑,造成上市条件不再满足主板市场要求时,可退到二板市场;二板市场的上市公司上市条件不能满足二板市场的规定时,也可退入到场外交易市场。层次分明的市场具有各自相应不同的功能,不同的市场条件和市场规则,促使上市公司“能升能降”,充分实现市场的“优胜劣汰”功能(见图1)。
二、中国多层次证券市场基本情况
(一)发展现状
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已初步形成,其框架构成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深沪两市主板市场、二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以及场外交易市场(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等)。主板市场主要是为大型、成熟企业的融资和股权转让提供服务;二板市场专为处于幼稚阶段中后期和产业化阶段初期的中小企业及高科技企业的资金融通和股权转让提供服务;场外市场主要为企业发展过程中处于初创阶段中后期和幼稚阶段初期的中小企业、退市企业等在筹集资本性资金以及股权交易方面提供服务。这三个市场相互联系,相互依托,共同形成了目前中国特色多层次证券市场结构。
(二)存在问题及分析
1.层次划分不够明确,进出标准差异不大。西方较成熟市场的证券市场层次划分明确,而中国二板市场和主板市场在上市公司条件的要求方面区别不是很大,缺乏对于上市公司级别的明确筛选,而且较高的上市条件并不适用于普遍意义上的中小企业,这对于二板市场实现真正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和股权转让服务的作用影响很大。中国的中小板块市场的上市、退市要求以及监管制度与主板市场一致,这一方面会导致市场划分产生混乱。另一方面中小板块独立于创业板市场而单独存在而且在各项资源和市场发展方面与创业板形成竞争,使得二板市场内容并不统一,从而不利于创业板的发展和成熟(见表1)2.场外市场吸引力不足,发挥作用不明显。近年来,在众多非上市企业进行融资和股权流动的巨大需求推动下,中国场外交易市场迅速发展壮大,为解决非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流动和融资需求问题的新三板一推出便受到市场普遍重视和认可,但新三板市场依然存在诸多不足。一方面,新三板参与企业的数量较少,涵盖面范围较窄,对于中小企业的服务作用有限;而且,新三板投资者准入标准较高,交易和竞价制度不完善,融资功能较弱,导致市场活跃度不足,降低了对中小企业的吸引力。在产权交易市场方面,存在着交易行为不规范,交易质量较低,交易品种单一,交易方式低端,配套服务不足等现象,同时,各产权交易市场监管部门与监管规则不统一,均导致中国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混乱,规范化与集中化程度有待提升。3.转板机制并未建立。目前中国证券市场虽已形成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等多个层次,但从发行、上市、交易、监控到退市制度等方面的差异性并不大,无法满足广大中小型企业的融资需求。转板制度有利于促进市场竞争,提高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具体而言,在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联系方面缺乏一个适当的转板机制,新三板上的企业即使达到了场内的上市标准,也必须重新申请IPO才能实现在场内市场上市,而没有形成独立的、便捷的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绿色通道”,也就使得一些未来可能上市的企业缺乏足够的动力在场外市场挂牌,从而不利于各层次市场的发展和联系的增强。在场内证券市场内部联系方面,中国的主板市场和二板市场定位差异性不强,使得两个板块市场缺乏足够的内在联系,甚至会在上市公司资源和市场发展方面产生彼此竞争;三板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同样存在着市场定位方面的重叠,而且由于监管部门和监管标准不统一,使得两个市场几乎处于相互隔绝的地位。
三、中国多层次证券市场发展建议
(一)整合中小板块与创业板,明确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定位
中国证券市场的第二板块由深圳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组成,其应为合理有序的整体。中小板市场与创业板市场表面看是相对独立的市场,实际只是主板市场中的板块,在上市标准、监管措施等方面与主板区别不明显,基本复制了主板模式。第二市场体系应定位于为主业突出、具有高成长性、高科技含量、高创新性的特色中小和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和股票交易的平台,目的是解决中小企业和创业企业融资发展问题,促进特色中小企业和创业企业迅速成长的全国易市场。该市场的上市门槛应显著低于主板市场,因其为全国性市场,同样应执行较严的监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同样采用集中信息披露、集中竞价交易制度、集中结算制度等规范高效的运营制度。
(二)建立和完善场外交易市场
多年来,中国资本市场退市制度一直难以执行的重要原因是中国的场外交易市场并不发达,退市后企业难以或者不愿意再到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交易。这样,上市公司股东和众多股民手里的股票缺乏交易流通的场所,不愿意或极力阻碍上市公司退市。因此,建立和完善三板市场、区域易市场可以为上市公司的退市提供顺畅的渠道,逐步缓解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的压力。另一方面,应有效发挥三板市场和区域场培育企业发展壮大的“孵化器”功能,并作为交易所市场上市项目的储备器和蓄水池,为交易所市场提供源源不断的上市项目。
(三)健全资本市场转板机制
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的区别范文3
关键词:银行储蓄;社会养老金;资本市场
文章编号:1003-4625(2006)08-0053-03中图分类号:F832.33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06-06
[作者简介]梅瑞江(1968-),男,讲师,经济学硕士,研究方向为社会养老金与资本市场发展。
我国目前的社会养老金并不能有效地分流银行储蓄,积累了大量的养老金,社会养老金本身也不适合进入资本市场。分析社会养老金存在的问题,为我国社会养老金分流巨额银行储蓄,并进入资本市场扫除障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一、我国金融市场存在的两大突出矛盾
第一,高速增长的居民储蓄转化成长期资本的效率很低。
近年来,我国居民储蓄出现快速增长势头(见表1)。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已经达到了十万多亿元,并且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有加速增长的趋势。央行公布的2003年《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中国巨额的储蓄和较高的储蓄增长速度已经成为拉动经济的负面因素。因此,如何刺激投资和消费,分流10多万亿元银行储蓄资金,已成了增加内需、保持中国经济持续稳健发展的关键。
表1 近年我国银行居民储蓄增长情况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1998-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1月15日公布的数据
我国储蓄转化为资本的效率很低,近年来资本形成率在25%以下。资本形成的速度和质量很低,从而对国家长期经济增长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这种现象出现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速度很快且资金严重短缺的大国确实令人费解。造成投资不足的原因在于,资本市场的效率不高,缺乏长期资本投资工具。
第二,我国证券市场因缺乏有效的资金来源成为其走向成熟的“瓶颈”。
1.证券市场资金量少而且不稳定。投资主体的现状是机构投资者所占比率极小,绝大多数是散户,资金量少而且不稳定,投资短期行为普遍,入市的目的主要是投机,这自然会加剧整个市场的投机氛围和频繁动荡。证券市场目前开户数近8000户,其中,机构投资者户数不足1%,我国证券市场是一个由大量个人投资者直接参与市场活动的市场,与国外成熟市场相比反差较大。因此,发展我国具有资金实力的机构投资者,改善这种状况已是刻不容缓。
2.目前我国机构投资队伍面临的几个问题。
(1)资本金少,投资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据统计,到2003年底证券投资机构中,资产规模达100亿元以上的不到20家,大部分都是资金在亿元以下的小公司,这些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低,抵御风险能力差。作为机构投资者中数量最多的投资基金到2005年底份额规模4714.86亿份,基金净值达到4691.16亿元,而深沪A、B股市价总值达4万亿元左右。而且,投资基金80%的资金来源于个人投资者,赎回率高,资金量少、不稳定,难以支撑基金的发展。由于资产规模小,投资机构多半无法进行有效的投资组合。
(2)投机心态较重,非理性经营普遍。占机构投资者数量最多的投资基金,个人投资购买者超过了八成,回购率高。在资本规模较小、资本充足率低的情况下,投机心态较普遍,机构投资者经营过程中,存在较多的非理性成分,其资本经营的质量和效果也受到了制约,给自己和证券市场都带来了诸多消极影响。
(3)缺乏合法、有效的融资渠道。自我国证券市场诞生至今,机构投资者的融资问题始终是焦点,这一领域也是各种违规现象的多发区。造成这种现象的制度原因在于,机构投资者的长期资本补充无渠道,短期资金融通无来源。这个问题不彻底解决,市场违规现象就难以禁绝,自然也谈不上市场的真正稳定。
二、从社会养老金的特点看其对银行储蓄分流和证券市场的作用
(一)社会养老金的特点
1.社会养老金能有效把储蓄资金转变为长期投资,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基金制社会养老金的建立,使社会保险性储蓄迅速增加,带动总储蓄的增长,并大量分流银行储蓄,为资本市场提供大量资金来源,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国际经验表明,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完善显然需要一个牢固的机构投资者基础。社会养老金凭借其规模优势进入股市,有助于把储蓄资金转变为长期投资,能够对资本市场的发展起到补充资本、甚至是支撑作用。这一点是其他机构投资者不能比的。
2.在证券市场稳定性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社会养老金作为一个长期的强制性资本化制度,具有长期性、稳定性、规模性,以及追求长期稳定投资回报的特点,不但稳定地增加证券市场资金量的总供给,而且养老基金的投资注重长期性,交易行为较为确定,能够成为市场中最稳健的力量,在促进资本市场稳定性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二)改革发展社会养老金是银行储蓄向证券市场分流的现实选择
居民收入的消费剩余转换成可以进入证券市场的长期有效的资金来源,一般有三个主要渠道,一是通过社会养老基金,二是保险基金,三是投资基金。但这些渠道目前都不是很畅通。
1.社会养老基金
社会养老基金是居民消费剩余的一个重要分流渠道,在国外社会养老基金是规模最大的资本市场资金来源,是居民消费剩余的首要的去向。例如:美国2002年社会养老基金规模达到10多万亿美元,而同期居民银行存款总额只有5万亿美元。养老基金60%的资金直接进入股市,20%通过共同基金进入股市。对证券市场提供了可靠的资金来源。
我国社会养老金分流银行储蓄的作用远远不足。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部分,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社保基金(主要部分为社会养老金)规模迅速扩大。到2004年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累计结存2975亿元,总支出3502亿元,企业年金基金积累额约260亿元人民币。到2004年社保基金入市的资金总额约为380亿元左右,只占两市流通市值的1.6%,而且入市资金基本上是中央拨款部分。国外社会养老金规模是银行储蓄的两倍左右,一般占整个资本市场资金的25%-45%,在纽约和伦敦的证券交易所,养老金的持股比例都已超过30%。我国社会养老金无论总规模还是入市规模相对于资本市场的发展要求都是杯水车薪。
2.保险基金
保险基金到2004年全国保费收费4318亿元人民币,在业务总量中,人寿保险占近75%。财产保险业务保费收入达1089.9亿。若按平均10%的入市比例计算,保险公司可入市的资金达431亿元;2004年保险资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数额为134亿元。
保险基金对资本市场作用有限。一是因为保险基金规模小,入市资金更少,由于我国居民普遍缺乏保险意识,而且,保险产品缺乏吸引力,保险需求严重不足,发展缺乏后劲。保险基金积累总规模短期内发展有限。二是因为保险基金的大部分是寿险基金,人寿保险对利率的高度敏感性决定了寿险基金只能投资在债务工具,而较少投资在股权证券。我国的债券市场严重发展滞后,没有给寿险资金留下足够的用武之地。
3.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的发展存在的比较严重的问题有:一是居民需求不足。一方面因为百姓对基金的认识不够,另一方面,基金的投资风险和股票类似,满足不了百姓预防性投资偏好。二是基金的发行也是通过发行股份来获得资金,也和股票市场一样需要有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支撑。如上述美国的共同基金,仅社会养老基金投资就达2万亿美元,再加上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投资,才支撑起了基金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基金的资金来源和股票市场一样以个人投资者为主,资金量少,而且不稳定。例如近几年我国开放式基金在效益好的情况下,赎回率极高,有的达到60%,效益差的时候反而赎回率很低。原因是基金投资者以个人为主,象炒股票一样来炒基金
由以上分析可见,要使银行储蓄资金有效地向资本市场分流,最基本的渠道是通过社会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证券投资基金也依赖此两者提供可靠的资金来源。
保险基金的积累扩展,是建立在广泛社会需求的基础上,这一点短期内很难培养起来全民的保险意识并形成风尚。
而社会养老金与保险在这一点上完全不同,社会需求很大,而且因为是社会保险百姓比较信赖。符合普通百姓预防为主的要求。
根据有关部门调查,近十多年来,我国居民银行储蓄的目的主要有三种:第一是养老,第二是子女教育,第三是住房,其中,用于养老目的连续多年排名第一,可见,我国居民对养老金存在巨大需求,不用宣传发动。而对投资基金等资本市场投资工具缺乏认识和需求,另外这些工具本身也存在不足,不适合居民投资风险要求。因此,发展社会养老金并转化为长期有效的投资,是目前向资本市场分流银行储蓄的明智选择。
三、我国社会养老金分流银行储蓄并进入证券市场主要体制障碍
制约因素有多种,其中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制问题是主要因素。
(一)基本养老金现收现付制既不能积累大量资金,又不适合进入证券市场
我国目前实行统一的“统账结合”式的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初衷是想通过个人账户的资金积累功能使我国社会养老金逐步摆脱现收现付式的单一支柱,转向部分基金式的多支柱模式。但从统账结合式的养老金实际运行情况看,有助于筹资模式转轨的作用并没有体现出来。原因是我国绝大多数地区养老金个人账户都属“空账”运转,即个人账户只有账,没有钱。空账的根本原因有二:一是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没有分离,而“统、账”分离是做实个人账户的基本前提;二是因为“统账结合”与现收现付模式没有转换。“统账结合”模式实施后,在基金模式上没有跳出原有的基金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的思维方式,“统账结合”仍按现收现付或“以支定收,留有部分积累”运作,养老保险体系构架没有变,只是为了多渠道筹集资金,“统账结合”等于穿新鞋走老路,因而形成个人账户的“空账”。尽管国家采取措施想做实个人账户,却没有明显效果。
由于许多地区个人账户是“空账”运行(到2003年底全国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空账金额已达到6000亿元),所以我国目前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储备有限,到2004年全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滚存节余目前只有2975亿元,而当年养老金计划的开支3502亿元,这笔结余还不足支付一年的养老金开支(见表2)。按世界银行的标准:养老基金节余只够支付2年以下养老金开支的养老金计划属于现收现付制。因此,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实质上仍属于现收现付制。国际社会养老金运作的经验表明,我国社会养老金既不能大量积累,也不适合进入资本市场。
表2 我国社会养老金历年支出节余情况(年,亿元)
资料来源:历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发展不起来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也称企业年金,是基金式社会养老金,它作为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层次,是社会养老保险私有化改革发展的重点,是社会养老金进入资本市场的主要部分。 但是,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一直发展不起来。
1995年12月,劳动部下发了《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到1998年底,我国参加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职工只有500万人,占我国职工总数的比重不到5%,远远低于1998年养老社会统筹9400万人的参保规模。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累计的资金也只有60多亿元。参保最高年份2000年,企业年金制度覆盖560.33万人,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5.4%,参保企业16247户,企业年金积累基金总量为191.9亿元。2002年的数量可以忽略不计(见表3)。企业年金如此小的规模对发挥社会保障功能是杯水车薪,对资本市场的发展更难有所建树。
表3我国城镇和农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人数和参保比例(单位:万人,%)
注:城镇参保比例是占城镇从业人员的比例;农村参保比例是占农村从业人员的比例;企业年金比例是占城镇参保人员的比例。代表数量少无统计资料
资料来源:历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年度统计公报
(三)社会养老保险体制不统一、覆盖面缺损严重
社会养老保险体制应该统一,并覆盖全体劳动者,这样,一方面能充分体现社会公平的原则,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社会风险分散,同时,能积累雄厚的保险基金。但是,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非常小,不统一。
1.覆盖面非常小
1997年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城镇各类职工共计8671万人,只占当期总数14760万人的58.75%。此外,还有2669万城镇私营个体就业人员(1997年)基本上都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2002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14731万人,只占当期总数的45%;2003年全国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490万,只占当期总数的近50%。此外,我国劳动力分布量最大的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缺损更为严重(参见表3)。
2.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不统一
农村养老保险、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管理机构不统一,执行的离退休待遇和标准与企业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基数计算、计发方式和计发标准等方面均有一定不同。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之间的养老保险也有区别,但都是现收现付式养老金,管理机构分散。
因此,改革完善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制,以发挥其转化巨额居民银行储蓄为社会养老金并进入资本市场的作用,是解决我国金融市场两大问题的关键。
参考文献:
[1]1998――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R].国家统计局.
[2]1998――2003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R].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
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的区别范文4
为澄清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回到“为什么要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这个原始出发点。
证券交易所无法独自承担起改善融资结构的重任
众所周知,资本市场的本质功能是优化资源配置。检验其效率的标准有二:一是一国所有企业是否面对均等的融资机会;二是能否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将最大限度的居民储蓄转化为长期投资。而中外发展资本市场的实践都已证明,仅靠证交所场内市场是无法实现资本市场使命的。
第一,受交易技术和管理能力的限制,交易所上市公司不可能无限扩张。从各国情况看,一个国际性证交所容纳的上市公司数量大体上在2000~3000家左右。如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为3000多家,日本东京证交所为2300多家,英国伦敦证交所为2900家,德国法兰克福证交所为1000家,成立于2000年的欧洲证交所为1500多家。到目前为止,在沪深两家证交所上市的公司为1400家。
目前我国年营业额大于1亿元的企业数量为2万家,营业额大于5000万元的企业数量超过5万家,中小企业的数量超过1000万家。显然,面对如此庞大的企业队伍,仅靠证交所场内资本交易市场是无法满足“一国所有企业面对同等融资机会”条件的。
第二,从融资金额看,2004年我国上市公司共筹资1510亿元,扣除在海外市场融资金额之后,在国内沪深两家证交所融资合计860亿元。在1991~2004年的14年间,上市公司共筹资8875亿元,年均筹资634亿元。相比之下,2003年各地产权交易所的交易额(这里按单向交易额计。由于产权交易的流动性极差,交易额基本上相当于首次发行筹资)约为2100亿元,2004年交易数量达到4300亿元,远远超过了证交所市场的融资额。因此,仅靠证交所市场无法实现“最大限度地转化居民储蓄”功能。
事实上,在发现价格、引导社会资金流向、保证市场运行的连续性和规范证券投资活动等方面,证交所确实具有无可替代的地位。但是要建设一个健康、高效的资本市场,仅靠证交所是远远不够的。中国发展资本市场十多年的实践已经证明,单一层次的资本市场必然会带来限制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加大金融风险、破坏市场“三公”法则等一系列不良后果。如果我们不能走出将资本市场等同于证交所市场的认识误区,继续将发展证交所场内市场作为建设资本市场的中心任务,必然会导致制度建设和政策设计的空白和监管当局工作重心的偏差。
再谈“多层次资本市场”
不久前,中小企业板市场在深交所设立。对此,一些学者和媒体曾将之作为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举措大加赞赏。这是又一个认识误区,需要澄清。
先来看海外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美国的资本市场结构大体为:交易所市场(包括全国性和区域易所)、场外交易市场(包括非上市公司的场外交易和上市公司的场外交易市场);其中,非上市公司的场外交易市场又包括OTCBB市场和粉红单市场;
日本资本市场的结构为:全国易所市场(东京证交所和大阪证交所,其中东京证交所又分为一部、二部和创业板市场)、地区易所市场、场外交易市场;
法国资本市场结构为:交易所市场(包括主板市场、二板市场、新市场)和自由市场;
台湾资本市场结构为:台湾证交所市场、柜台市场(包括一类股票和二类股票市场)、兴柜市场和地下做市商(台湾称为盘商)市场。
从海外实践看,不同层次市场之间的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
第一,上市标准不同。以美国为例,纳斯达克全国市场首次上市对有形净资产的要求为600~1800万美元,而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的要求为400万美元(其实纳斯达克的上市标准较本文表述的要复杂得多,为行文简便起见,笔者仅择其要);在OTCBB和粉红单市场挂牌则没有财务要求。再如台湾证交所上市、柜台交易中心挂牌和兴柜挂牌的实收资本要求,分别为6亿、1亿和100万元台币。
第二,交易制度不同。证交所通常采用集合竞价的拍卖制,场外交易通常采用做市商造市的报价制,更低一级的市场则采用一对一的谈判制。在OTCBB、粉红单和台湾兴柜市场,则只提供报价服务而不提供交易服务。
第三,监管要求不同。对于不同层级的资本市场,监管对象、范围和严格程度也是不同的。例如,美国对证交所场内交易的监管最为严格,其监管对象囊括了与上市证券有关的各个方面,包括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高级职员和公司董事、证券承销商以及会计师和律师等等。美国监管当局对交易所内交易活动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并确保其实施。而在纳斯达克市场,监管重点主要是会员和做市商。尽管近年来针对OTCBB市场买壳交易暴露出来的问题,美证监会对其的监管趋于严格,但相对于纽约证交所和纳斯达克市场而言,对OTCBB市场的监管要求还是宽松得多。至于粉红单市场,只要在每天交易结束时公布挂牌公司报价即可。
第四,上市成本和风险不同。在美国,小额市场挂牌的公司只需要交纳很少的挂牌费用即可交易,大大节约了企业的上市成本。但是,由于小额市场对公司治理的要求不像大额市场那样严格,因而投资者的风险也要高于纽约证交所和纳斯达克全国市场。
那么,中国应建设什么样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国外发达资本市场的经验表明,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由投融资双方的特性所决定,满足着不同投资者和融资者的需求。因此,对于深圳中小企业板这类在同一交易所内设立,在上市标准、交易制度、监管标准上基本不存在差异的市场来说,不能认为是一个区分资本市场层次的成功做法。笔者认为,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企业众多的大国来说,理想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架构应当是这样的:
全国性证交所――区域性证交所――OTC市场――私募市场
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需要进行相关调整
目前正在着手解决的股权分置问题是对股票市场基本制度进行调整,设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则要对资本市场的基本架构进行改造,两者都是伤筋动骨的大手术,绝不是轻而易举就可以完成的。要建设一个完备的多层次资本市场,至少要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大调整:
首先,要进行法律调整。有关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法律至少有《公司法》和《证券法》。对于前者来说,一是要重新认识和定义股份公司。在市场经济国家,股份公司不过是资本的若干组织形式之一,私募设立股份公司无须政府批准(台湾对实收资本达5亿新台币的公司强制其公开发行),有些国家甚至公募设立也无需政府批准。二是要大幅降低股份公司的设立门槛。目前中国大陆设立股份公司的最低资本金要求是1000万元人民币,而台湾仅为100万台币(折合25万人民币)。在德、法、意等欧洲国家,股份公司的最低资本金大多仅合人民币几十万元,美国一些州甚至没有最低资本金要求。相比之下,我国设立股份公司的标准过高,存在着严格行政管制(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导致股份公司的数量过少(目前我国大陆股份公司的数量没有确切统计,估计总数不超过1万家。而仅在台湾一地,股份公司数量就接近16万家)。三是要严格区分股票的“公开发行”和“交易所上市”。目前在我国公开发行股票必须经过证监会批准,形成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事实上两者是不同的,公开发行的股票没有必要非要通过交易所流通。
对于后者来说,调整的关键在于打破,允许建立和发展场外交易市场,并使事实上已经存在的大量私募活动合法化。对各地现有产权交易市场,则应允许其对股权交易证券化。
其次,要调整发展资本市场的思路。中国资本市场自设立以来就负有为国企解困的使命,这种状况不仅造成资本市场发展目标的多元化和发展方向不清,而且也带来了政策取向的矛盾。2004年2月的《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资本市场的作用进行了重新定义,这是一大进步。笔者认为,就本质意义来说,资本市场的核心功能只有一个,就是提高全社会的资金配置效率,促使资金向最有效率、最有竞争力的企业流动。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市场组织和市场结构、市场运行规则以及监管体制,都应以培育规范的、无歧视性的、高度竞争和高效率的市场为目标。如果为了实现政府的某些特殊要求而人为地限制资本市场的范围和市场主体,则必然会破坏资本市场的内在运行规律。
再者,调整监管模式,由集中监管转向分层监管,由单一监管转向多元化监管。如前所述,美国对不同层级证券市场的监管方式和严密程度也是不同的。在市场宝塔的顶端,全国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活动受到了最严格的监管。监管采用的是法律规范、集中式的证监会监管、舆论监管以及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交易商、中介机构以及各类专业人员,都受到了全方位的监督。随着宝塔层级的降低,来自外部的监管力度也逐级下降。纳斯达克市场主要由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负责监管,除对上市公司有一定的要求之外,监管侧重于做市商;OTCBB则主要对做市商的报价信息和交易活动进行监管,对上市公司没有挂牌要求,监管仅限于要求上市公司向美国证监会提交财务报告;位于最底部的粉红单市场则几乎没有来自政府部门的监管,基本上完全依靠行业自律进行治理。
这种分层监管体制的最大优点,就是可以节约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将有限的监管资源用于保证对最有可能影响公众利益的市场的监管能力。尽管某些市场几乎没有任何具体的监管,完全依靠市场参与者的自我约束来维持交易秩序,但在严格而完整的法律特别是民事追究制度下,挂牌公司、证券商和其他中介机构的行为还是得到了有效约束。
相比之下,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这种分层监管的体系,证券市场的监管责任几乎完全由证监会承担。受监管成本和能力的限制,管理层不得不对开放新的市场领域十分谨慎,从而进一步固化了证券市场的畸形结构,使得中国证券市场长期仅有交易所一个层次,不仅降低了资本市场的融资效率,而且加大了市场风险。
(本文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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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群策:先从三板时常做起
武汉万国宝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裁艾群策认为,真正意义上的多层次市场可以从股份代办转让系统这个三板市场做起。
艾群策认为,股份代办转让系统就是俗称的三板市场。2001年6月12日,为解决原NET、STAQ系统挂牌公司流通股份等历史遗留问题,中国证券业协会了《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由指定证券公司代办其股份转让。原NET、STAQ挂牌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既定政策,在达到股票上市条件后,经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批准,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在此之前,应进行股份代办转让。在股份转让期间,公司仍可继续努力,通过资产重组,加强管理,达到上市标准,到交易所上市。同样,上市公司依法退市后也要该业务提供代办股份转让的服务。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艾群策说,现在,这里的一些公司表现很好,完全满足了主板上市的条件,但按照规定,由这个三板市场到主板市场上市,必须经过发审委的批准才行。其实,这完全可以通过建立一个能上也能下的机制,使符合条件的公司自然转移到主板市场,形成良性互动。
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的区别范文5
要研究投资银行,首先必须先了解一下资本市场,因为投资银行是伴随资本市场的产生而产生发展的,没有资本市场的不断创新与发展,就不会又投资银行业今天的辉煌。反过来理解,如果没有广大投资银行家在资本市场上的精彩表演,国际资本市场也不会象今天这样耀眼。
1.1资本市场的概念与分类
资本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与货币市场相对应的概念,资本市场着眼于从长期限上对融资活动进行划分,它通常指的是由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融资活动组成的市场。是提供一种有效地将资金从储蓄者(同时又是证券持有者)手中转移到投资者(即企业或政府部门,它们同时又是证券发行者)手中的市场机制。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资本市场的交易几乎已经覆盖了全部金融市场。
我们可以将资本市场进行分类。从宏观上来分,资本市场可以分为储蓄市场、证券市场(又可分为发行市场与交易市场)、长期信贷市场、保险市场、融资租赁市场、债券市场、其他金融衍生品种市场等。其中证券市场与债券市场又形成了资本市场的核心。
1.2资本市场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资本市场作为金融市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现代经济当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2.1资本市场能够有效地行使资源配置功能
资本市场的首要功能就是资源配置。一个国家的经济结构一般由四个部门组成,即企业、政府、家庭和国外部门。家庭部门一般来说是收支盈余部门,企业和政府一般是收支差额部门。盈余部门一般要将其剩余资金进行储蓄,而收支差额部门要对盈余部门举债,收支盈余部门将其剩余资金转移到收支差额部门之中去(雷蒙得·W·戈德史密斯,1994)。在现代社会中,要完成这种转化,曾经有过两种基本的资源配置方式:即由计划经济性质决定的中央计划配置方式和由市场经济决定的资本市场配置方式。在发达市场经济中,资本市场是长期资金的主要配置形式,并且实践证明效率是比较高的。
1.2.2资本市场还起到资本资产风险定价的功能
资本资产风险定价功能是资本市场最重要的功能之一,资本市场也正是在这一功能的基础上来指导增量资本资源的积累与存量资本资源的调整。风险定价具体是指对风险资产的价格确定,它所反映的是资本资产所带来的预期收益与风险之间的一种函数关系,这正是现代资本市场理论的核心问题。资本市场的风险定价功能在资本资源的积累和配置过程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1.2.3资本市场还为资本资产的流动提供服务
资本市场的另外一个功能就是提供资本资产的流动。投资者在资本市场购买了金融工具以后,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出售所持有的金融工具,这种出售的可能性或便利性,称为资本市场的流动。流动性越高的资本市场,投资者的积极性就越高。流动性的高低,往往成为检验资本市场效率高低的一项重要指标。
1.3资本市场的主体
资本市场的主体通常被称为市场参与者,在发达的资本市场中,发行和购买金融工具的市场参与者一般包括居民家庭、企业、中央政府及其、地方政府以及境外投资者.境外投资者一般包括国际机构(如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发展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外国公司以及境外个人投资者。
参与资本市场的服务企业分为金融中介企业和非金融企业,其中金融中介机构在资本市场的所有参与者中发挥着最重要的作用,。他们一般主要提供以下传统金融服务:
1.金融中介功能。发行各种金融工具;
2.客户进行金融资产的交易;
3.自身进行金融资产交易,为其客户设计新类型的金融资产并将其销售给其他资本参与者;
4.投资咨询服务;
5.资产管理服务。
1.4中国的资本市场
1.4.1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
中国的资本市场形成经历了不太长的时间,作为其标志的中国证券市场是从1981年发行国库券开始的。后来,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建立,标志着证券交易体系开始走向规范。1992年,成立了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委员会,相继颁布了一批证券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至此,中国资本市场才初具框架。
中国的证券市场体系经过了10年的风雨,在这10年中,中国的资本市场迅猛发展,为中国的改革和开放起到的关键的作用。从证券市场来看,1991年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仅有上市公司14家,市价总值109.19亿元。而到了2000年12月,投资者开户数目已经达到5800多万户,境内上市公司有1200多家,累计筹集资金将近5000亿元。另外,中国证券市场股票市值已达到4.6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从1991年的0.5%上升到51%。中国的资本市场已经成为亚洲甚至世界新兴市场中最活跃的市场之一。
1.4.2中国资本市场的不足
与国际上先期工业化以及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资本市场发展相比较,中国现行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与问题。简而言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资本市场总量规模偏小,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规模占全社会融资总量的大约1/10,而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国家的银行偿贷间接融资与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比例大约为1:1。
另外,资本市场内在结构不尽合理。例如,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大部分市值是被不能流通的国家股、法人股而占据,国家股、法人股和流通股的比例大约为50%、30%、20%。流动性作为资本市场的主要功能,大量的非流通股的存在,大大影响了资本市场的流动和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
第三,中国资本市场的运行机制不够健全,运行秩序不很规范。由于法律环境、制度、及人为因素的影响,中国的资本市场尤其证券市场发展一直处于不很规范的状态,法律的不健全、制度的缺陷导致了诸如虚假财务报表,虚假上市、基金黑幕、大户操纵股价等一系列违规现象出现;由于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部分上市公司只注重筹资而淡化经营、出现了一批垃圾股。由于市场的退出机制不完善,致使市场投机气氛强烈,市场价格严重背离公司股票价值的情况比比皆是。
虽然中国资本市场存在以上缺陷,但是这些问题总的来讲是和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其他国家在发展初期或多或少都曾经出现过这些问题。中国的资本市场是发展中的资本市场,是新兴的资本市场,其中蕴涵着巨大的潜能,充满着活力和生机。
二投资银行理论概述
在全球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资本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而在国际资本市场的参与者当中,投资银行应当是最活跃、发展最迅速的。可以这样讲,没有投资银行的努力和创新就没有国际资本市场今日的繁荣。
2.1投资银行的定义
投资银行这个名字其实名不副实,它主要从事同证券相关的业务但并不从事商业银行业务。美国著名金融投资专家罗伯特·库恩根据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和趋势曾经对投资银行下过如下四个定义:
(1)任何经营华尔街金融业务的银行,都可以称为投资银行。这是对投资银行的最广义的定义,它不仅包括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甚至还包括保险公司和不动产公司。
(2)只有经营一部分或全部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才是投资银行。这是对投资银行的第二广义的定义。因此,证券包销、公司资本金筹措、兼并与收购,咨询服务、基金管理、风险投资及证券私募发行等都应当属于投资银行业务。而不动产经纪、保险、抵押等则不属于投资银行业务。
(3)更狭义的投资银行业务的定义仅包括某些资本市场业务,例如证券包销,兼并收购等,另外的资本市场业务,例如基金管理、风险投资、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工具的创新等则应该排除在外。
(4)最狭义也是最传统的投资银行的定义仅把在一级市场上承销证券、募集资本和在二级市场上交易证券的金融机构当作是投资银行。这一定义排除了当前世界各国投资银行所现实经营着的许多业务,因而显然已经不合时宜。
国际投资银行界普遍认为,以上第二个观点最符合美国和现代世界投资银行的现实状况,目前是投资银行的最佳定义。
2.2投资银行业的发展简史
在国际投资银行发展历史当中,英国和美国的投资银行发展历程是最具特点的,其他国家投资银行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参照和模仿了它们模式,以下是欧美投资银行业发展的简单回顾。
2.2.1欧洲商人银行的发展
投资银行萌芽于欧洲,其雏形可以追溯到15世纪欧洲的商人银行。早在商业银行发展以前,一些欧洲商人就开始为他们自身和其他商人的短期债务进行融资,这一般是通过承兑贸易商人们的汇票对贸易商进行资金融通。由于这些金融业务是由商人提供的,因而这类银行就被称为商人银行。
欧洲的工业革命,扩大了商人银行的业务范围,包括帮助公司筹集股本金,进行资产管理,协助公司融资,以及投资顾问等。20世纪以后,商人银行业务中的证券承销、证券自营、债券交易等业务的比重有所增大,而商人银行积极参与证券市场业务还是近几十年的事情。在欧洲的商人银行业务中,英国是最发达的,它在世界上的地位仅次于美国,另外德国、瑞士等国的商人银行也比较发达。
2.2.2美国投资银行的发展
美国的投资银行业发展的历程并不很长,但其发展的速度在全球是首屈一指的,近几十年来,美国的投资银行在全球一直处于霸主地位。研究全球的投资银行业,最重要的就是研究美国的投资银行,美国的投资银行业始于19世纪,但它真正连贯的历史应当从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开始。
(1)《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以前的投资银行。
1929年以前,美国政府规定发行新证券的公司必须有中介人,而银行不能直接从事证券发行与承销,这种业务只能通过银行控股的证券业附属机构来进行。这一时期,所有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都从事证券(主要是公司债券)业务,这一阶段投资银行的最大特点就是混业经营,投资银行大多由商业银行所控制。由于混业经营,商业银行频频涉足于证券市场、参与证券投机,当时证券市场出现了大量违法行为例如:虚售(WashSales)、垄断(Corners)、大进大出(Churning)、联手操纵(Pools)等。这一切都为1929---1933的金融和经济危机埋下了祸根。
1929年到1933年爆发了世界历史上空前的经济危机,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市值下跌了82.5%,从892亿美元下跌到156亿美元。美国的银行界也受到了巨大冲击,1930-1933年美国共有7763家银行倒闭。
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著名的《格林斯一斯蒂格尔法》。金融业分业经营模式被用法律条文加以规范,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开始分业经营。许多大银行将两种业务分离开来,成立了专门的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例如,摩根银行便分裂为摩根·斯坦利(MorganStanley)和J.P摩根。有些银行则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经营方向。例如,花旗银行和美洲银行成为专门的商业银行,而所罗门兄弟公司(SolomonBrother)、美里尔·林奇(MerrillLynch)和高盛(Gold-manSachs)等则选择了投资银行业务。
(2)70年资银行业务的拓宽。
在《格林斯一斯蒂格尔法》颁布以后,美国的投资银行业走上了平稳发展的道路。到1975年,美国政府取消了固定佣金制,各投资银行为竞争需要纷纷向客户提供佣金低廉的经纪人服务,并且创造出新的金融产品。这些金融产品中具有代表性的是利率期货与期权交易。这些交易工具为投资银行抵御市场不确定性冲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投资银行掌握了回避市场风险的新工具后,将其业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如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这种业务使得抵押保证证券市场迅速崛起。
(3)80年代以后美国投资银行发展
80年代美国为了放松对市场和机构的管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规,如1980年颁布的《存款机构放松管制机构法》以及1989年颁布的《金融机构重组、复兴和强化法》,1983年实施了"证券交易委员会415条款"(SECRule415),这些对投资银行业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使美国投资银行业在80--90年代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产生了大量金融创新产品。80年代初的经济衰退结束后,美国的利率开始从历史最高水平回落,大量的新发行股票与债券充斥市场,出现了不够投资级的垃圾债券(JunkBond)。大量垃圾债券的发行给投资银行提供了巨大的商机,并影响了美国投资银行的历程。
随着世界经济和科技的迅猛发展,80年代以后,尤其是到了90年代,国际上投资银行业发生了许多变化。主要是国际型大型投资银行机构规模越来越大、投资银行重组大量出现、高科技发展带来投资银行业务的革命、创新业务大量涌现等等。
2.3投资银行的内部环境
2.3.1投资银行的组织形态
从组织形态上来看,国际投资银行一般由两种形态:一种是合伙人制;另一种是股份公司制。其中绝大多数国际投资银行采用的是后者。
投资银行的合伙人制可以追溯到15世纪欧洲的承兑贸易商号。这些家族经营的企业一代一代的继承,慢慢的由开始的独资性质变为数个继承人按份共有,成为合伙企业形式。早期的投资银行都采用了合伙人制。在世界上,比利时、丹麦等国的投资银行仅限于合伙人制,德国、荷兰的法律虽允许股份制,但其投资银行也只采用合伙人制。在美国的六大投资银行中,只有高盛仍采用合伙人制。到现在高盛已经有将近200个合伙人。
19世纪50年代,欧美各资本主义国家公司立法开始兴起,到20世纪50年代趋于完善。投资银行以合伙人制向股份公司制组织形态过度。现代国际投资银行普遍采用股份制。美林于1971年完成了全部改制过程,1986年摩根·斯坦利(MorganStanley)也由合伙人制改为股份制。在新加坡、巴西等国现在只允许投资银行采用股份只形态,合伙制则被禁止。
2.3.2投资银行的经营模式
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区别,各国对两者的处理也各不相同。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是分业经营模式,而德国则采用混业经营模式。
1933年通过的《格林斯一斯蒂格尔法》在法律上确定了美国分业经营的基本模式。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实行分业管理。保证了美国金融与经济在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持续发展。二战后,美国将其经济与金融体制移植到了日本,1948年日本《证券交易法》规定银行和信托机构不得经营投资银行业务,这类业务应该由证券公司从事,日本的证券公司其实就是专业投资银行。由于美国投资银行业在全球的霸主地位,许多国家在制定投资银行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上都沿用了美国模式。
混业经营在欧洲国家是比较多的,除德国以外,瑞士、奥地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等国都采用了混业经营模式,又称全能银行制度(UniversalBankingSystem)。混业经营使得银行能够便利地进入各种金融市场,在这一点上混业有着分业无可比拟的优势。但由于混业经营的风险较大,需要更加健全的银行体制和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的支持。
2.4投资银行业务
2.4.1投资银行的传统业务
传统的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就是投资银行协助企业、公司和个人客户筹集资金,并且帮助客户交易证券。
(1).证券承销业务
证券承销是投资银行最原始的业务之一,最早的投资银行的业务收益主要就来自与证券的承销。在承销的过程中,投资银行起了极为关键的媒介作用。投资银行承销的证券范围很广,它不仅承销本国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政府部门所发行的债券,各种企业所发行的债券和股票,外国政府与外国公司发行的证券,甚至还承销国际金融机构,例如世界银行、亚洲发展银行等发行的证券。证券的承销分为公募和私募两种.投资银行承销证券由四种方式:(1)包销。(2)投标方式。(3)尽力推销。(4)赞助推销。投资银行的承销收益主要来自差价或叫毛利差额(Grossspreed)和佣金(Commission)。
(2).证券交易
投资银行参与二级市场证券交易主要有三个原因,同样,他们在二级市场扮演着做市商、经纪商、交易商的角色:
第一,在完成证券承销以后,投资银行有义务为该证券创造一个流动性较强的二级市场,以保持该种证券的流动性和价格稳定。一般在证券上市以后,承销商总是尽量使其市价稳定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这就是投资银行在二级市场上的做市商业务。
另外,投资银行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指令,促成客户所希望的交易,并据此收取一定的佣金,这就是投资银行的经纪收入。
第三,投资银行本身拥有大量的资产,并接受客户委托管理着大量的资产,只有通过选择、买入和管理证券组合,投资银行才能获得证券投资收益。这就是自营和资产管理业务。另外,投资银行还在二级市场进行风险套利、无风险套利等业务活动。
(3).兼并收购业务
投资银行所支持的收购兼并活动,在一个国家乃至整个世界上都是最富有戏剧性,最引人入胜的。投资银行在收购和兼并的过程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它不仅为猎手公司服务,也在为猎物公司服务:
首先,投资银行替猎手公司服务。替其物色收购对象,并加以分析。并且提出收购建议.提出令猎物公司的董事或大股东满意的收购条款和一个令人信服的收购财务计划,帮助猎手公司进行财务安排,以促成交易的完成。
投资银行同样也为猎物公司服务:判断猎手公司的收购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如果对方是敌意收购,则与猎物公司制定出防范被收购的策略,如果判断对方是非敌意收购,那么投资银行便以猎物公司的立场向猎手公司提出收购建议,并向猎物公司提出收购建议是否公平与合理及应否接纳对方建议的意见。
2.4.2投资银行的创新业务与延伸业务
随着投资银行竞争的逐渐加大,仅靠传统业务已经很难维持投资银行迅猛发展的需要,投资银行作为最活跃的金融部门,从70年代以来不断开拓创新业务,并且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既活跃了资本市场,增加了投资者的投资选择,也为自己赚了巨额收益。
(1).财务顾问
财务顾问就是投资银行作为客户的金融顾问或经营管理顾问提供咨询,策划或运作,一般可分为三类:其一是按照公司、个人或政府的要求,对某个行业、某种产品、某种证券或某个市场进行深入的分析与研究,提出较为全面的、长期的决策参考资料。其二是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发生突变,使某些公司、企业遇到困难时,投资银行往往主动地或被邀请向有关公司、企业出谋划策,提出应变措施,诸如重新制定发展战略、重建财务制度、出售转让子公司等,化解这些公司、企业在突变事件中带来的压力与困难。其三是在公司兼并和收购的过程中,投资银行作为,帮助咨询,策划直到参与实际运作。从目前情况看,投资银行在第三类业务中正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2).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以项目的财产权益作借款保证责任的一种融资方式.从理论上讲,项目融资的贷款方主要看融资项目有无偿债能力,评估和保证的范围以项目为限。因此,一旦贷款发生风险,贷款方只能以项目的财产或收益作为追索的对象,不涉及其他财产和收益即要求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股东或第三方(包括供应商、项目产品的购买者、政府机构等)做出某种保证或承诺,但这种保证和承诺仅仅停留在投资者将不会放弃投资项目,承诺某种支持或保证项目的收益的层次上。贷款方并不要求借款人提供金融机构提供的还款保证,更无须出具政府担保。借款方将项目资产和收益均抵押给贷款方。
由于项目融资无金融机构担保,也无政府担保,全靠项目投资者的信用和项目本身的前景,这样,仅从市场角度看起来不错的项目还远远不够,还必须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投资银行的介入将有利于增加项目的可靠性,有利于争取到信用级别较高的投资者参加。运用项目融资的方式要订立一套严谨的合同来转移和分散风险,投资银行有各种专业人才,通晓项目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各种惯例,能够尽力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使合同得以顺利执行。投资银行还可以运用自己的各种渠道,为项目寻找合适的贷款人,也能为贷款方找到好项目。
(3).基金管理
投资基金是一种由众多不确定的投资者将不同的出资份额汇集起来,交由专业投资机构进行操作,所得收益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的投资工具。投资基金实行的是一种集合投资制度,集资的主要方式是向投资者发行股票或受益券,从而将分散的小额资金汇集为一较大的基金,然后加以投资运作。投资基金是一种复杂的投资制度。它强调分权,制衡。由于认购和赎回机制不同,投资基金分为封闭式与开放式两大类。投资基金是发达国家投资者常用的投资方式,投资银行作为发起人或基金经理人活跃在此领域。
(4).资产证券化
1970年由美国政府国民抵押协会担保发行的第一批公开交易的住宅抵押贷款债券可视为资产证券化的先驱。进入90年代以后,资产证券化开始从美国向世界扩张,从国内资金市场向国际资金市场延伸,由在岸市场向离岸市场扩展。所谓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
资产证券化是一种与企业发行股票、债券筹资步同的新型融资方式。传统的证券融资方式是企业以自身产权为清偿基础,企业对债券本息及股票权益的偿付以公司全部法定财产为界。资产证券化虽然也采取证券的形式,但证券的发行依据不是公司全部法定财产而是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某一部分资产,证券权益的偿还不是以公司财产为基础,而是仅以被证券化的资产为限。资产证券的购买者与持有人在证券到期时可获得本金和利息的偿付,证券偿付资金来源于担保资产所创造的现金流量。如果担保资产违约拒付,资产证券的清偿也仅限于被证券化资产的数额,而金融资产的发起人或购买者无超过该资产限额的清偿义务。
(5).证券网上交易
随着INTERNET的普及和信息时代的到来,在线经纪和网上交易给传统的证券市场带来了革命性的冲击,证券业面临着巨大的变革与挑战.有报告预测网上证券交易商的资产从1999到2003年将增长7倍以上,从4150亿美元到30000亿美元。许多大型国际投资银行纷纷进入证券网上交易领域,并且出现了专门经营网上交易的经纪商。
(6)风险投资(创业投资)
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也称创业投资,是由职业投资人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中的一种股权资本;风险投资是由专业投资机构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评估和严格筛选,向有潜在发展前景的新创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项目、产品注入资本,并运用科学管理方式增加风险资本的附加值。
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的区别范文6
一、证券市场国际化的主要表现随着国际贸易和跨国公司的发展,全球金融出现一体化的趋势。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开始,全球资本市场逐步融合和开放,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成为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或者说是新兴证券市场不可回避的问题。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或全球化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一)跨境间的国际资本流动迅速增长,国际证券发行与交易活跃1980年国际债券发行额已达420亿美元,1983年已达到738亿美元,1990年为2266亿美元,1996年为8750亿美元。1990年国际股票发行量为82亿美元,1996年已达到9413亿美元。1985年海外投资者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的金额达到1581.55亿美元,比1975年增加了5倍,1990年全球投资者在国外股票市场的投资额达到1006亿美元,而1993年达到1592亿美元。1981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外国公司有40家,1988年达到77家,1997年底,已达到430家。1995年底已有525家外国公司在伦敦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市场总额已达到2.5万亿英镑,外国股票的交易量甚至超过英国股票的交易量,达到了7910亿英镑。1990年前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市场上发行股票的情况很少,最近几年,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市场上发行股票数量急剧增加,其中大部分采用ADR(美国存托凭证)的形式。1990年发展中国家国际债券和国际股本发行量分别为63亿美元和13亿美元,到1994年,已分别增长到576亿美元和180亿美元,为1990年的9倍和14倍。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证券发行额占全球的比重由1990年的3.2%增加到1994年的12.2%。20世纪80年代之前,外国投资者持有发展中国家股票的数量极为有限,到1989年底,该数字不超过170亿美元,仅相当于主要工业化国家机构投资者7万亿美元资产的0.2%,进入90年代以来,外国投资者对发展中国家股票的投资迅速增加,1993年达到469亿美元,1996年达到500亿美元。随着证券市场国际化浪潮的推进,国际间资本流动的组成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国际直接投资取代商业银行贷款,成为国际资本流动的主要形式,但90年代证券投资在各种形式的资本流动中占据了主导作用,而国际直接投资的主导作用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逐渐消失,证券投资形式的资本流动成为了国际资本流动的主要形式。
(二)西方国家外汇管制基本取消,国际外汇市场交易额迅速增加放松外汇管制是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基本条件。1971年,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以后,美国和德国首先放松了资本管制,英国在1979年放松了对资本流动的管制,日本80年代以来逐步放松了资本管制,法国和意大利到90年代取消了对跨国投资的限制。从80年代后期开始,世界经济呈现金融自由化的趋势,取消外汇管制,实现资本项目下的货币可自由兑换迅速发展。国际间外汇汇率和利率的自由化,促进了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迅速扩展。外汇市场交易额是一种典型的国际金融流量指标,可用来衡量资本市场全球化和国际化的程度。据统计,全球外汇日交易额从1986年的2000亿美元增至1998年的1.74万亿美元,增长了7.7倍,年均增长8%,超过了同期国际贸易6%的年均增长率。
(三)金融管制逐步放松,证券市场国际化的障碍基本消除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必须依赖各国金融管制的放松。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西方各国出现了放松或部分取消官方金融管制的趋势,即实行金融自由化政策。其基本内容包括:(1)放宽或取消对银行支付存款利率的限制;(2)放宽对各类金融机构经营范围的限制;(3)放宽对证券发行条件的规定和限制,取消利息税和固定佣金制等;(4)放松或解除外汇管制,让资金的流动更自由;(5)允许金融创新和衍生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管制的放松,使得证券市场的准入和创新进入蓬勃发展的阶段,推动国际证券市场之间的渗透和融合。
(四)全球范围内推行国际准则,促进各国证券市场走向一体化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或者更广泛意义上的金融全球化,实质上是全球范围实施的一套技术标准和制度规则。尽管实行金融自由化后,为了规范市场秩序和市场竞争,需要有一套能在国际范围内普遍遵循的规则。但另一方面,这些规则实施后,各国证券市场又别无选择,只能走国际化之路。因此,关税与贸易协定及其后的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巴塞尔委员会等组织及其规定是证券市场国际化或全球化的制度基础。全球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制度规则应该说已经形成。
一是在证券市场开放方面,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金融与服务贸易协定,发展中国家开放证券市场实际上只能遵循一套固定的规则。二是在证券上市和投资者保护方面,各国证券监管部门都要遵循国际证监会组织的监管原则和框架内容,使得各国证券监管内容与基本制度国际化。三是国际会计准则成为各国证券市场普遍采用的核算方法,目的是提高透明度和信息披露水平。四是上市公司都得遵循公司治理的核心原则。
除此之外,国际货币基金的规划和巴塞尔协议的商业银行监管原则,使得全球的金融体系都纳入了一套国际体系。
二、证券市场国际化、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含义证券市场国际化,是指以证券形式为媒介的资本在国际上自由流动,即证券发行、证券投资、证券交易和证券市场结构超越国界,实现国际间的自由化。一般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包含两方面的含义即服务性开放和投资性开放。证券市场服务性开放是金融服务业开放的主要内容之一。它包括:(1)允许外国投资银行、可以经营证券业务的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各种基金(如共同基金、养老基金、对冲基金、保险基金等)及基金管理公司、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公司等外国证券中介机构在本国证券市场上为证券投融资提供各种服务;(2)允许本国证券中介机构在其他国家的证券市场上为证券投融资提供各种服务。服务性开放属于服务贸易范畴,因而是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相关的一个概念。作为国际经济三大支柱之一的WTO对缔约方证券市场服务性开放问题作了相当详尽具体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证券市场准入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市场透明度原则和逐步自由化原则等。服务自由化的结果是证券市场服务在全球的充分配置,新的服务内容可以在全球很快得到推广,服务价格、服务质量趋于一致。证券市场的投资性开放属于资本流动的范畴,是指资金在国内与国际证券市场之间的自由流动。
其含义有二:(1)融资的开放。即允许本国居民在国际证券市场上融资和外国居民在本国证券市场上融资,发行证券的公司在证券市场上的筹资是在完全市场化的条件下进行的,发行地点、发行方式的选择是市场化的结果,企业筹资市场的选择是根据对不同市场的比较和企业自身的资金需求来进行的,比如货币币种、企业的国际化战略等。本国的企业可以选择国外的市场发行证券并上市,外国的公司也可以自由地到本国证券市场上融资上市。(2)投资的开放。即允许外国居民投资于本国的证券市场和允许本国居民投资于国际证券市场,投资者可以自由地选择投资市场,本国的投资者可以到外国的证券市场进行投资和交易行为,外国投资者也可以自由地进出本国的证券市场。市场资金的具体流向由投资者根据对市场的判断来自由的做出。在讨论证券市场国际化问题时,必须注意全球化、一体化和国际化的区别。(1)全球化是一种广义的概念,它是指各国证券市场在技术标准、监管制度和市场运作方面的趋同性,更多地代表一种惯例。(2)一体化是一个区域概念,它代表一种联盟,是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在不同监管制度下的合作,往往是在同一地区间就证券市场的某些共同规定达成一致,从而使同一地区或联盟内的证券市场具有共同的发行制度、证券交易制度和投资制度。一体化往往需要采取条约或协议形式固定证券市场开放与合作的条件和内容。(3)国际化是一个概念,它代表本国证券市场接受全球化或一体化准则逐步开放的过程。证券市场国际化包括市场运作机制国际化、监管制度国际化和市场开放国际化三个层次。
三、国际资本流动、利用外资与国际化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既包括证券市场的开放,也包括制度的转换,两者必须有机地结合运行。在制度转换不彻底、国际化条件不成熟的前提下推进证券市场开放,就会给我国证券市场带来风险。在推动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过程中,发展中国家往往把利用外资作为证券市场开放的目标。一系列新兴市场金融危机的教训,说明利用外资作为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目标实际上很难实现。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应该同人民币的国际化和我国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化协同进行。所谓国际资本流动在先的原则,是与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内容和特点联系在一起的。因为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实质上是搭建本国证券市场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的一种机制,这种机制都要求国际资本的自由流动、不受限制为前提条件。由于国际资本以组合形式进行的流动具有短期性的特点,利用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和开放来吸引外资往往是不成功的。因此,中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应该以完全应对国际资本的自由流动为前提,而不是运用证券市场利用外资。在亚洲金融危机中,所有积极利用外资的国家、地区,一旦市场打开,资金外逃得就很快。考虑国际化方案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明白国际化并不是单纯利用外资,而是通过证券市场实现国际间的资本流动,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在探讨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过程中,强调国际资本流动在先,还有一个重要原则是货币的国际化水平和持续能力。所谓货币的国际化指的是某一国的货币跨出该国国界,在国际范围内执行货币的职能。一个国家的货币要在国际范围执行货币职能的首要条件是被广泛接受。
从各国的实践来看,一国货币能否在没有政府的强制规定的情况下而被他国广泛接受需要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1)流通性,即在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国际经济交往中可以作为支付手段被接受而不发生障碍。要维持流通性,则该国的经济规模必须足够大且其对外贸易在世界上占有一定比重,而且在贸易和资本交易方面具有相当的自由,其他国家可以方便地获得该国的货币。(2)稳定性,即要求该国的货币价值比较稳定,通货膨胀率较低。由此往往需要该国政府具有采取比较稳健和有节制的宏观经济政策的历史,不会随意牺牲币值稳定而追求经济增长和就业目标。如果不能保持币值的稳定,也无法获得市场对该货币的信任,当然也难以为他国接受。中国已经跨身世界贸易大国之列,但尚未成为贸易强国。与贸易强国相比,我国尚存在明显差距:出口结构以低档产品和低附加值产品为主;贸易条件持续恶化;出口市场过度集中于美、日、欧三大市场,特别是对美国市场依赖程度很高。从贸易条件看,证券市场国际化与本国货币的国际化、贸易与国际收支的持久增长能力都是密切相关的,在我国成为世界贸易强国的过程中,人民币的国际化和资本项目的自由化将是不可避免的。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的进程应该与资本项目的自由化、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协同推进,我们不能单纯为了吸引更多的外资开放我国证券市场,东南亚金融危机就是前车之鉴。
四、人民币可自由兑换与国际化在人民币成为储备货币,资本项目实现完全可兑换之前,通过政策人为地推动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往往会适得其反。目前而言我们还是应该以吸引FDI为主,同时积极为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创造条件。为什么在探讨证券市场国际化的问题时必须把人民币完全可自由兑换作为一条原则呢?这是从我国B股市场、H股市场,以及QFII实践中摸索出来的经验。从理论上分析,只要一国存在比较严格的外汇管制和汇率管制,在此前提下设计的证券市场国际化模式都只能是过渡性模式,都存在市场运行条件不匹配情况下的市场机制扭曲,最终都会面临与国内证券市场并轨的现实问题。西方学者的研究表明:FDI不仅意味着资本的流入,它同时还是技术和管理经验转让的途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FDI的大量流入能够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经济增长,而证券形式的资本流入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还存在很大的争议,有待进一步研究。我国还是资本缺乏的国家,目前还不宜采取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方法鼓励本国资本流出,同时也不宜鼓励证券组合形式的国际资本流入。原因在于人民币完全可自由兑换条件不具备时,证券市场的开放只会造成短期国际资本流动的不可控性,或控制过死。因此,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战略要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目前只是由于缺乏实现资本有效配置的机制,才表现出资本过剩的表象,这其中有金融中介方面的原因,也与由于技术方面的不足导致的产品相对过剩有关。
因此我们应该把引进外资定位于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而不是通过开放证券市场简单地吸引资金,因为在国内尚缺乏资源有效配置机制的情况下,资本的大量流入很容易导致资本流入效率比较低的行业。目前我国对外国直接投资的吸引力是非常大的。究其原因,在市场规模方面,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市场发展潜力最大,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在经济发展方面,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稳步快速增长,连续20多年实现经济增长率超过7%,而且有力地抵御住了亚洲金融风暴以及屡次全球经济的不景气,以事实证明了中国经济的良性发展;在政治方面,中国政治稳定是所有外国企业的共识。此外,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获得2008年奥运会主办权无疑是对中国政治稳定和经济稳步快速发展的又一肯定,并继而对外国在中国投资产生直接积极的影响。这对我国继续实行“以直接投资为主,间接投资为辅”的政策是非常有利的。
五、金融调整、金融改革、金融管制放松与国际化过去理论上存在一种误区,把证券市场国际化或全球化仅仅理解为新兴市场的开放。其实,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内涵包括市场开放和制度转换两个方面,只有市场开放,没有制度转换,证券市场国际化不可能成功,只会带来金融风险。如何实现从目前的现实选择到最终模式的转换,实施金融调整、金融改革和金融管制放松,也都是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内容。由于证券市场国际化问题关系到整个经济体系的方方面面,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系统地加以考虑: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着力提高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企业部门的运作效率、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的能力,增强竞争能力。同时国有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真正实现商业化运作。以上两点实现以后,渐进实现利率和汇率的市场化,最终实现资本有效配置机制的建立。
2.证券市场在对外开放之前,同时加强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和市场化建设,市场化优于国际化。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建设,是证券市场国际化的重要前提。只有把原有的市场体系和运作机制,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行改造完善,同时注重与国际惯例的接轨,才具备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条件。在规范运作基础上的A股市场对外开放才有可持续性,才能避免走回头路。首先,由于我国证券市场是为国有企业解困而建立的,因此在上市企业的选择上基本上优先考虑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所占比重非常少,而实际上后者在国民经济中最具活力,运作效率也远高于国有企业,允许优秀的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上市,一方面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夯实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石,另一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开放国内证券市场,将提高我们在吸引外资方面的竞争力,有利于我们吸引更多的FDI。其次,加强包括监管机构、市场中介机构、服务机构、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在内的所有市场主体的自身建设。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非常重要。只有所有的市场参与者真正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运作,才能实现市场的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