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人员的职业守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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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人员的职业守则

家政服务人员的职业守则范文1

一、人口老龄化

(一)人口老龄化的含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规定,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60岁以上的人口占该国家或地区人口总数的10%或以上,或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65岁以上人口占该国家或地区人口总数的7%或以上,那么,该国家或地区就进入了老龄化社会。世纪之交的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字显示,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1.3亿,占总人口的10.41%,其中65岁以上人口达到8811万,占总人口的6.96%。

(二)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基本特征

1、老年人口规模大,发展速度快。我国人口占世界人口的四分之一,老年人口的绝对数量居世界第一位。虽然我国进入老龄化时间迟,但老龄化发展速度大大快于世界平均水平。瑞典老年人口比重从7%升至14%用了85年,法国用了115年,老年人口发展速度最快的日本用了26年。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与日本不相上下,老年人口比重从7%升至14%,预计只需要27年。

2、人口老龄化在时间和空间上不平衡。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空间分布不平衡,主要表现在农村和城市之间、沿海与内陆之间、中部与西部之间的差别很大。总的来说,东南沿海地区属于老龄型,内陆和西部偏于成年型;城市偏于老龄型,乡村偏于成年型。20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上海、北京、天津、江苏、浙江五省市率先进入老龄化,而部分边远省市区在2000年之后10~20年时间才能进入老龄化。

(三)呈现高龄化趋势。预计到2025年世界80岁及80岁以上的老年人总数为11100万人,占总人口的1.35%,而我国有2574.8万人,占总人数的1.76%。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已经表现出明显的高龄化趋势。

(四)超前于社会经济发展。一般情况下,经济发展、出生率下降和人口老龄化三者大致是同步的。我国人口老龄化在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综合国力不强,人民生活水平还比较低的情况下到来的,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未富先老,超出了社会经济的承受能力,增加了解决老年问题的难度。

综上,我国人口老龄化有其自身特点,就要求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模式。而这种模式单单依靠政府、企业、家庭是远远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所以,应该追寻一种家庭、企业、政府共建的多元化社会养老模式,以适应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大、分布不平均等特点。大连市开创的居家养老就是这样一种模式。

二、大连市居家养老新模式

现代生活节奏的加快,双职工家庭往往无暇顾及老人,加上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实施,加快了我国家庭规模缩小的进程,“421”家庭和“空巢家庭”越来越多,使得家庭中需要照顾的老年人相对增多,可提供照顾老人的成员减少,这必将导致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自20世纪九十年代后期,我国推行社会福利社会化以来,养老机构的建设已经形成“燎原”之势,养老机构床位数不断增加,政府和社会对这方面也给予了很多的关心和支持,老人要选择养老院基本上不成问题。但对于大多数选择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来说,除了政府能为行动方便的老年人建设一批活动设施以外,高龄老人和卧床需要照顾的老人问题始终没有一个好的解决方法。这也是国际上共同存在的问题。大连市沙河口区民权街道创办了“家庭养老院”,构建了一种花钱少、见效快、简单易行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一)“家庭养老院”的概念。“家庭养老院”是指老年人在自己家庭中,由街道和社区选派护理员对其照顾服务,并由街道统一组织管理的网络型居家养老方式,被称为“没有围墙的养老院”。

“家庭养老院”建立前期,大连市沙河口区民权街道对辖区的老年人状况和养老服务资源进行了调查。辖区内共有27878人,其中60岁以上老人3412人,占区内总人口的12.2%,在这些老年人中,希望进入养老机构的仅占一少部分,一些特别需要照顾的老人很难得到照顾。对养老服务资源的大概了解有以下:一是社区有260多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劳动能力的大龄失业女工,可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最充足的人力资源;二是这些需要照顾的老年人都有固定的住所,不出社区即可享受到养老服务;三是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愿意为老年福利事业提供资金支持;四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为老年人解决医疗保障;五是社区干部有较高的积极性。在具备了这些基本条件后,民政部门对养老服务方式、管理体系、服务内容、服务人员等做出详细的计划,初步确定了一种适合民情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即“家庭养老院”。

(二)“家庭养老院”的运作方式。“家庭养老院”的运作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筹集资金保障。“家庭养老院”成立时,街道即时成立了“慈善会”,该慈善会是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团法人,实行会员制,会员由驻街单位和个人组成,会员每年向慈善会缴纳会费,为家庭养老院的成立和运作提供了资金保障。之后,区政府通过多方筹措,筹集200多万元奖金,启动了全区的“家庭养老院”。其次是选择养护对象。养护对象的选择分为三种:一是无固定经济来源、无子女供养和生活无依靠的“三无”老人;二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300元的急需家庭养老照顾的特困老年家庭;三是子女不在身边,急需家庭养老照顾的,有能力支付服务费用的老年家庭。再次是选择养护员。选择养护员的基本条件是:社区成员,身体健康,离老人居所较近,便于照顾老人,有一定责任心与爱心。其四是对养护员进行系统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老年人心理特征、老年人常见疾病防治急救知识、家政服务、与老年人的交流技巧等。使养护员具备基本养老护理知识并持证上岗。其五是制定规章制度,使家庭养老院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和健康发展。制定了养护员职业道德规范和养护员工作守则及服务承诺,规定老人与养护员必须签订服务协议书,建立《帮扶日记》、《家庭收支明细账》和《老人健康档案》。

(三)“家庭养老院”的运作效果

1、探索出了一种投入少、见效大的新型社会养老模式。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国家无力花巨资兴建大量的机构养老院,并且大部分老人都无法承受高额的入住费用。而发展“家庭养老院”则可以利用老人现有的住房条件,减少新建养老设施的费用,比较经济。目前,“家庭养老院”的费用支出主要是养护员的生活补贴,标准是平均每人每月300元。其中,“三无”和孤寡老人的护理费用由慈善会解决,其他家庭由老人自己解决。与进入机构养老院平均每人550元的费用相比,是一种投入少、见效大的养老模式。

2、吸引社会资金投入老年福利服务,实现社会福利和社会效益双赢。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关键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当大连市成立家庭养老院时,在大连投资的“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经过考察,决定把用于宣传和开业庆典用的30万元人民币,资助100个家庭养老院,同时建立了“首创安泰关爱天使”义务服务队,为100户老年家庭服务。在其带动下,“海宴堂公司”、“蒙牛乳业”等相继资助“家庭养老院”10多万元,为启动和支持“家庭养老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同时,借助“家庭养老院”也对这些公司进行了广泛的宣传。

3、解决了现阶段中低收入老人家庭的社会养老问题。随着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社会养老需求越来越多。而现阶段养老机构数量有限且门槛过高,大多数老人退休收入较低,不能进入机构养老。即使部分老人有能力进入养老机构养老,但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而不愿意进入养老机构养老。这些老人都期望能得到依托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既不离开社区,又能得到和入住机构养老同样的生活照料。“家庭式养老院”满足了这些老人的要求,有效地解决了这部分老人的养老问题。

4、为大龄下岗女工提供一条新的就业途径。大龄下岗女工是再就业的弱势群体,生活负担较重,迫切需要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随着“家庭养老院”的兴起和发展,对养护员的需求势必越来越多,从而为大龄女工再就业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

5、转变了人们的“养儿防老”观念,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延续和拓展。家庭养老有效地解决了“三无”老人,孤寡老人及“空巢家庭”老人的养老问题,实现了“无儿也能养老”,“儿女不在身边也能养老”这个社会问题。这就有利于转变人们头脑中已经形成的“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的陈旧观念,有效地控制我国人口增长,实现人口生产与物质资料生产的协调发展。

6、有利于社区形成尊老、敬老、护老的社会风气。养护员一般家住在老人附近,有的就在楼上楼下,彼此了解,随叫随到,有一种天然的亲和力,有利于周到细致地照顾老人。并且通过养护员的行为影响其家人,进而带动整个社区成员做到尊老、敬老、护老,有利于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

(四)完善“家庭养老院”对策建议。“家庭养老院”模式从建立至今,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其具体运作过程中,仍需要进行一系列完善。

1、低收入老人的养老问题应纳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目前,由于国家财力的制约,低收入老人的养老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创办“家庭养老院”既解了政府之忧,又消除了老年人之忧,解决了一部分低收入老人的养老问题。但就民权创办“家庭养老院”短短几个月的实践来看,这项事业的发展主要借助社会的力量。这在严格限制供养对象,支付养护员较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下还可以维持下去。但从“家庭养老院”这项事业的长远发展来看,随着“家庭养老院”规模的扩大,供养对象的增多,支付养护人员工资标准的提高以及对养护人员的培训费用和管理费用的增加,资金不足,资金来源不稳定等问题都会凸现出来。这需要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给予一定的财政与经济援助。具体措施为:一是市政府、区政府应在当地财政支出中列出一笔养老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各社区“家庭养老院”的运营。二是各级政府可以用购买养护员岗位的方式,在支持“家庭养老院”发展的同时,解决部分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三是积极争取政策,每年由市民政部门发行一次专门为老年人养老筹集资金的“即开型”社会福利彩票,所得资金专项用于支援低收入老人的养老费用。

2、加强对养护员的培训,扩大养护员队伍。目前,民权街道“家庭养老院”养护员大多是来自社区的大龄下岗女工。从长远来看,当这些下岗女工达到法定解除劳动义务的年龄享受养老保险金待遇后,她们不一定还愿意接受月薪300元的养护员职业;另外,随着社会的发展,下岗失业问题得到缓解,也不会再有大量下岗女工来承担养护员的工作。由此可见,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完善必将面临养护员的后续来源问题。这就要求政府未雨绸缪,在市属相关院校增设社区服务的养老护理专业,扩大招生数量,为社会培养热心为养老服务的高级专业人才;另一方面,促进院校与社区进行合作,在社区开设短期培训班,扩大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培训,提高她们的养护员水平,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应完善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养护员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