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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生理特点及卫生保健范文1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4)11-0126-01
现有的中职幼教专业使用的教材,与原《幼儿卫生保健》教材相比有一定进步,在教材体系上做了适当调整,加强了幼儿卫生保健知识,增加了幼儿园流行疫情预防等。但仍旧偏重理论知识教学的完整性和系统性,淡化实践性和自主性,不能适应当前中职人才培养的要求。学生就业后碰到实际问题往往束手无策。比如教材第三章,幼儿营养与膳食卫生;第四章,幼儿常见疾病及预防;第五章,幼儿意外事故的预防和急救。本应是实践性很强的章节,但整个章节没一图示,常见疾病都没有典型的症状图,全是文字叙述,理论性太强,老师不好教,学生学起也枯燥无味。再加上中职生都是十几岁孩子,很多病例没经历过也没见过,老师单凭嘴讲,能让毫无经验、见识的学生有清晰的认识吗?且有的知识老师也不一定很清楚啊!当然老师认真负责些,能上网找找或许好些,但,是不是每位教师都会呢?另外这样做要花费老师大量时间准备,且找来的资料也是东拼西凑的,这样教出来的学生能解决实际问题吗?
因此,我在教学中试着这样去做了些改进。比如讲第一章“幼儿生理特点及卫生保健”时,我找来初中生理部分挂图,并结合学生自身身体进行讲解,主要让他们认识身体结构,生理及保健。经过教学,学生都能很容易的指认出身体的各个部位,对一些生理及保健知识也很感兴趣。讲第二章“幼儿的生长发育及健康评价”时,我专程去县卫生保健站找来“幼儿健康评价挂图”“幼儿常见体检步骤方法示意图”,让学生有个直观的了解,并要求他们在同学间互相测评(测量工具软尺等事先准备好),虽不是幼儿,但同学们都很感兴趣,都积极在做的过程中学习知识。讲第三章“幼儿的营养与膳食卫生”时,我找来了“膳食金字塔挂图”及当地幼儿园三餐食谱,让学生在了解营养知识的同时,更直观地知道实际生活中要如何做到营养膳食。不少学生因学习营养膳食后,自身饮食习惯都得到改善了。在讲第四章“幼儿常见疾病及其预防”,第五章“幼儿意外事故的预防和急救”时,为了能更直观些,我既跑医院又上网查阅资料,东拼西凑勉强搞齐挂图或图片,还买来体温计、纱布、绷带等。除了让学生有直观认识,还让学生动手做,如人工呼吸、量体温、止鼻血等,每个学生都得做,并进行了技能考试。学生反响很不错,学习兴趣增强了,积极性也提高了。有的学生常常因为学得一技而帮助身边的人,有时遇到困难还找我去帮忙。而第六、七、八章,“幼儿的心理健康”“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制度”“幼儿园的生活环境卫生”三章我在教学时都进行了略讲,因为“心理学”以后会专门讲,“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幼儿园也都制订上墙了,学生了解后对照做就行了。对“幼儿园生活环境卫生”前面都讲到一些,“建筑卫生”等让学生有需要时自学就行了,所以,我建议这三章以后可以大量删减,只将必要知识:“幼儿生活制度”“用具设备卫生”“环境创设”等着重介绍,加到前面第三章就行了。这样时间也够,就不会觉得课时太紧,因为活动课要让每位学生都动手做,所以一课时一活动完不成。
经过一期改革尝试,我发现收到的效果还不错。第一,从考试来看,同学们成绩都在80分以上,还有满分的;技能考试个个都会做,有的还将实际应用起来不便的地方做了改进。第二,从学生到幼儿园实习反馈来看,面对幼儿突况部分学生比上课老师处理起来还顺利。我们高二实习生刘元,她实习的班上一孩子流鼻血了,上课老师很紧张,抱住孩子不知怎么办?此时刘元用课堂上我教他们的方法一会儿就让孩子的鼻血止住了。一旁的老师都非常佩服,说:“想不到你们职高生还有两下子”。第三,以我自己改进前后上课来看,改进后的课堂效果好得多,学生积极性高,兴趣也浓,老师上起课也有了激情。相反,没做改进时,无论怎么讲,学生总是没多大兴趣,甚至还有学生要睡觉,老师也讲得累。第四,从学生从业后反馈的信息来看,也相当不错。我问了好几位从业学生,他们在教学中都遇到过幼儿创伤,流鼻血,甚至需人工呼吸的,因为她们之前学过、做过,所以遇上了也都能有效地处理过来。从业学生还告诉我,幸好我给他们看了那些常见病的症状图片,不然一些孩子得了流行病,年轻爸妈不知道,仍然送来上学,老师要是再不知道就让小朋友们同吃、住、玩,你说那不全班乃至全园流行吗?前段时间王艳同学就让一年轻妈妈把一患水痘的小朋友带回家隔离了。
在此,我建议在继续使用该教材的基础上做如下改进:第一,在内容上做适当修改,六、七、八章删减后将部分必要内容加到第三章;第二,对一至五章配以相应的配套挂图或光盘,尤其是常见幼儿疾病要有其症状的挂图,因为经常上课的老师不是医生,且就是医生也无法让学生一一见到病症;第三,八个活动课,配以活动操作流程图,便于不会、不熟的老师学习,学生也更直观操作;第四,能配以相应的教具那就更好了。当然,只要把前三项解决,我们上《幼儿卫生保健》这门课的老师也就不会那么辛苦了,学生也能学的更好,将来工作中遇到相关实际问题也不会束手无策。
幼儿生理特点及卫生保健范文2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实施细则完整版全文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质量和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按照卫生部 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20xx年第76号令)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辖区内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 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 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责:
协助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相关政策、标准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评估制度;负责组织全市托幼机构保健人员、保育员岗前培训及考核;收集并掌握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情况,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第六条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责:
协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计划;对本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辖区内托幼机构保健人员业务培训或现场观摩活动;定期召开辖区托幼机构工作例会,交流信息,布置工作;收集、整理、统计、上报托幼机构相关报表,并形成本辖区分析报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级妇幼保健机构;
第七条 其他部门职责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托幼机构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第九条 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在建筑、设备、大型游乐玩具设施等方面要有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儿童安全;
园区内不能种植有毒、带刺、有飞毛飞絮等存在安全隐患和对儿童生命、健康有影响的植物。
第十条 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第十一条 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二条 托幼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
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
招收有全托儿童的托幼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设置观察室。
第十三条 托幼机构应当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
在卫生室工作的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在保健室工作的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市级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具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础知识,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
第十四条 托幼机构聘用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第十五条 新上岗卫生保健人员应当经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岗前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方能上岗。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对机构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疾病预防、卫生消毒、膳食营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的具体指导。
第十六条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托幼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如:法定传染病、霉菌或滴虫性阴道炎、性病、化脓性皮肤病、眼结膜炎等),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
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第十七条 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食谱,定期膳食评价,保证膳食平衡,满足儿童正常生长发育,托幼机构的炊管人员应接受有关儿童营养及食品卫生方面的专业培训;
(三)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全日制的托幼机构坚持每天2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寄宿制不得少于3小时/天;
(四)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建立健康档案。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健康检查工作,1-2岁儿童半年一次,3岁以上儿童一年一次;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六)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七)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每半年进行一次视力筛查和口腔保健,每年进行一次听力筛查;积极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保证儿童身心健康;
(八)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九)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十)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工作的各种登记、统计制度,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第十八条 托幼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患儿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规定进行报告,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九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收集、分析、调查、核实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托幼机构,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
托幼机构发现在园(所)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离园(所)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入园(所)。
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托幼机构。
有传染病接触史应检疫至检疫期后无发病方可入园。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开展健康检查,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
第二十一条 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
(二)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
(三)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
(四)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
(五)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其作为托幼机构分级定类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履行职责,未按要求开展儿童入托体检,导致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四条 小学附设学前班、单独设立的学前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认真执行本实施细则,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成都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由成都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1992年2月13日由成都市卫生局颁发的《成都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意见》同时废止。
托幼机构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一、房屋设施保健室房屋面积至少12m2以上,有观察床、桌椅、药品柜、资料柜、流动水等设施。
幼儿生理特点及卫生保健范文3
我园在顺利通过滁州一类幼儿园的基础之上,继续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引领,优化办园条件,不断提高办园质量和水平,以打造具有农村特色的现代化幼儿园为宗旨,以培养自信、健康、快乐、感恩的幼儿为目标,把幼儿园建成孩子们的快乐之园、家长的希望之园、老师的成长之园。下面我将结合《天长市2019年全市幼儿园业务管理工作考核细则》,从园务管理、保教工作、设施设备、队伍建设、教科研工作、安全卫生工作、贫困生资助七方面,做如下自评:
一、园务管理
我园进一步健全、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幼儿园三——五年发展规划,实行园长负责制,成立了园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伙食委员会等幼儿园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各基层组织的作用,使每一个组织都能发挥在管理工作中的指导作用。
幼儿园各类人员岗位职责明确,有业务副园长,后勤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层层落实,各司其职,按时召开教职工例会,采取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集思广益,让广大教职工对幼儿园今后的发展方向、内涵提升献计献策,把各项工作的落实作为教师考核的依据。对于幼儿园的财产物资,有专人负责并管理,财产责任到人,登记造册,期初登记,期末清点,本着谁接手谁负责的原则,在保证各项活动顺利开展的同时,以不浪费为原则,及时维修,及时更新。伙食委员会,一学期一调整,让更多的家长参与到我园的膳食管理中来,坚持每月一会议,每月一公布,让家长走进厨房参观、品尝、监督,切实发挥伙食委员会的监督与管理功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家园共育。
二、保教工作
保教工作是幼儿园的生命线,优质的保教质量是幼儿园赖以生存的前提。我园以《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指导,坚持“游戏“是幼儿学习的基本形式,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安排幼儿一日活动,做到动静交替、户内外交替和集体、小组、个别、自由三交替,满足幼儿每天2小时的户外活动时间和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各班在学期初结合园务工作计划从四方面制定班级工作计划,在加强业务管理和指导的同时,让教师养成爱观察爱反思的习惯,每学期要求教师撰写2篇教育笔记,为幼儿建立个人成长档案,对幼儿的发展进行全面的记录,尊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对个别幼儿有分析、记录及教育过程。大文斗dawendou.com
我园能合理并充分的使用公共活动场地,对园内活动场地进行区域划分,合理有效的利用园内一切空间,创设教育环境,在环境创设中,我园以“立足农村实际、依托乡土资源“为主线,形成各楼层、各班级的独特风格,以树枝、树桩、树叶、麻绳、麻布、稻草、纸板、纸筒、瓶瓶罐罐等为素材,打造具有农村特色的园所环境,另设有美工室、阅览室、科学发现室和多功能室,除每学期的新生托小班外,每个班级的孩子每周都能够到以上三室进行一次活动。
三、设施设备
园区内,塑胶场地、大型玩具、多功能厅、美工室、阅览室、科学发现室等众多设备一应俱全,为幼儿们的健康、快乐、多元化成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绿树成荫,风光靓丽的园区之中,空气清新,户外运动场地成为幼儿们放飞自我,寓教于乐的场地。为给幼儿们提供悉心、贴心、舒心的服务,建设有活动室、盥洗室、寝室一体化的空间,并配备了钢琴、电视、空调、饮水机,消毒柜等极大的方便了幼儿生活和游戏。
四、队伍建设
为了给孩子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我园现每个班级均达到“两教一保“,有专职的保健员负责全园卫生保健等方面的工作。现有专任教师18名,保育老师9名,保健员1名,厨房工作人员3名,保安2名。一线教师百分之百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百分之百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百分之百大专(含在读),园长和业务副园长均取得园长任职资格。
我园在加强内部管理的同时,不忘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师德师风专题学习,每年年末对教师进行一次职业道德专项考核并记入个人档案,每学期读一本教育方面的书籍,并开展交流活动,畅谈自己的感受,不定期组织教师进行专业理论测试且要求达到优秀。为了让老师们有更高的发展与提升空间,结合我园制定的培训计划及奖励制度,每学期分层次、有针对性的组织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尽可能的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外出学习的名额,如国培、观摩等,开展各项技能比赛,如说课、弹唱、舞蹈、绘画等,取长补短,不断提高教师专业技能。
五、教科研工作
我园一直以来坚持保教结合,合理的组织五大领域的教育内容,渗透于生活、游戏之中,教育内容、形式、方法尽可能的体现先进的教学理念,符合《纲要》精神和幼儿年龄特点,每学期根据主题和幼儿兴趣开展一次生成活动,执教不低于两次的多媒体教学活动。每周二、周三定为教研组学习日,由教研组长制定学期计划,安排学习内容,让老师们在学习的过程中各抒己见、畅所欲言,不断提高教研能力,总结经验,推广成果,改正不足。
六、安全卫生工作
我园严格执行各项卫生保健制度,教师和幼儿体检率达100%,并做好体重的评价、记录和干预。幼儿的健康状况良好,预防接种率、常见病、缺点矫治率达标,幼儿生长发育达标,遵守消毒隔离制度,坚持午睡室、活动室每日紫外线消毒,床单、枕套每月清洗或者曝晒两次;定期卫生检查评比,发放卫生流动循环红旗并纳入学期个人工作考核。
幼儿园一直把安全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我园成立了紧急疏散指挥小组,制定了紧急疏散方案,每学期演练一至两次。每周五由后勤负责人联合保健员、厨师,共同制定营养均衡的带量食谱,食谱制定考虑不同幼儿的生理特点,努力做到营养均衡和色、香、味、美的原则,对食物的购买、贮存和加工严格把关,坚持食物留样48小时。
七、资助工作
我园根据上级要求,成立幼儿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家庭困难的幼儿进行评议和认定,有稳固的资助队伍,按要求开展资助政策宣传,评审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第一时间落实好资金的评定、发放,使有困难的幼儿家庭真正得到帮助,从而把自主工作落到实处。
在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扶持与指导下,在幼儿家长的积极配合和帮助下,在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下,我园无论在硬件建设还是在教育教学、卫生保健等方面都有了质的飞跃。现如今的活动场地在不久的将来将满足不了孩子们的需求,在园长的积极筹划和努力下,我园南侧一块三亩空地已经确定为幼儿活动场地,即将进入全面施工阶段,新的活动场地将给孩子们带来更大的活动空间,我园也将成为孩子们的快乐之园。
幼儿生理特点及卫生保健范文4
幼儿园饮食卫生评比细则一
1、要保持厨房清洁。
2、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厨房用具,刀、案板、盆、筐、抹布等要做到生熟分开,洗刷干净,食具一餐一消毒(若用水煮则需在水开后十五至二十分钟,若用笼屉蒸,由水开后至少要蒸三十分钟),食物要有防蝇设备。
3、不买、不加工腐烂变质食物,买来的熟食要热处理后再吃,预防食物中毒及肠道传染的发生。
4、搞好幼儿进食卫生,饭前工作人员及幼儿都要用肥皂、流动水洗手,饭桌要用肥皂水或碱水擦洗干净。
5、要培养幼儿不偏食,不吃零食的良好饮食习惯。
6、水果要洗净削皮后再吃。
7、炊事员要坚持上灶前洗手,入厕前脱工作服,便后用肥皂洗手,操作时不抽烟。
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篇
1、入园检查:幼儿在入园前必须进行全身体格检查,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幼儿必须做胸部X光透视,肝功能,粪便常规检查,以及阴道霉菌滴虫检查、健康检查合格并且无严重生理缺陷者方可就职。
2、定期体格坚持制度:三岁以上幼儿每年体检二次,每学期测身高体重一次,测量准确并做好记录,进行健康分析,评价疾病统计及矫正缺点,每个入园幼儿建立健康卡片,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肝炎或其他传染病立即离职治疗,待痊愈后、有医院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患慢性痢疾、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滴虫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麻风病、结核病、精神病等保教人员应调离工作。
3、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工作人员体格检查。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单位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由检查单位签发健康证明书后方可上岗工作。对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及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肢体残缺者,不得从事保教工作和炊事员工作。在工作中发现患急、慢性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以及有碍于幼儿身体健康的疾病,要及时隔离与调离。
5、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以上疾病应离职治疗或调离
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篇
1、入园(所)检查:婴幼儿在入园(所)前必须进行全身体格检查。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婴幼儿必须做胸部x射线透视、肝功能等实验室检查,必须经过检疫期,无症状方可入园(所)。同时要了解幼儿疾病史、传染病史、过敏史、家族史和生活习惯等。园(所)工作人员参加工作前必须进行体检,包括胸部x线透视、肝功能、粪便常规检查,以及阴道毒菌、滴虫检查,健康检查合格并且无严重生理缺陷者方可就职。
2、定期体检制度:一岁以内婴儿每季度体检一次。
一岁至三岁幼儿每半年体检一次,三岁以上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测量要准确并做好记录,进行健康分析、评价、疾病统计,及时矫治缺点。每个入托小儿均应建立健康卡片或档案。(健康儿童身高、体重的正常值见附表三、四)。
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传染病须立即离职治疗。待痊愈后,持县(区)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的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患慢性痢疾、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麻风病、结核病、精神病等保教人员应调离工作。
3、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幼儿每天早晨进园前由园医作晨间检查,认真观察幼儿精神、脸色、体温。询问在家健康情况。同时还应根据幼儿的年龄,健康状况,传染病发病季节等作重点检查,如咽喉是否红肿、腮部有无肿大、皮肤有无皮诊、是否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备必要的晨检用品(体温计、压舌板、电简、晨检牌、记录本等),幼儿用药和异常情况要及时记录。幼儿园的保健医生收下家长带来的药物,应标明姓名,药物的名称、用法和剂量。按时给幼儿用药。对药名及剂量不清楚的药物就退回给家长,原则上必须有医生的处方或病历,药物方要喂服。班内的保教人员要认真做好全日观察,配合园医对有病和体弱的幼儿加强生活护理,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与园医联系,并要作好全日观察记录。
幼儿园饮食卫生评比细则二
(一)、生活制度
1、有合理的生活制度和作息时间表,并认真执行。
(1)根据园(所)内儿童的年龄生理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和季节变换的特点,本着动静结合的原则,适当考虑家长的需要,制度出本园(所)的儿童一日生活制度。
(2)保健人员参与制订园内儿童一日生活环节(如活动、就餐、喝水、入厕、盥洗、睡眠等)的生活护理要求。
(3)保健人员每周应对各班我童执行一日生活制度的情况进行有目的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
4)、 对幼儿膳食实行民主管理,根据营养需要制定带量食谱,保证按量供给。每月进行一次营养计算及分析。讲究烹调营养,注意食品卫生。
5) 根据儿童的年龄特点和季节变化,合理安排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2、正常情况下儿童户外活动每天不少于2小时(冬季不少于半小时),其中1小时体育活动,午睡时间不少于2小时。
幼儿园体格锻炼制du 1、要有组织地每天开展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每天做1次体操或活动性游戏。
2、在正常天气下,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每天坚持二小时以上,加强冬季锻炼。
3、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计划地锻炼幼儿体格。
4、锻炼原则要循序渐进,运动项目和运动量要适合各种年龄组的特点,对各种体弱儿要给以特殊照顾。(肥胖儿要增加活动量)
5、保健医负责督促、检查幼儿锻炼执行情况,仔细观察幼儿对锻炼的反应,及时采取措施预防运动创伤,并有观察记录。
6、每年开展幼儿运动会和汇操比赛。
7、严格营养管理、平衡膳食、良好护理,保证幼儿有充足休息、睡眠以消除疲劳,活动中体现出对体弱儿的照顾。
8、每年十月开展一次儿童体质测定,完成率达市里要求。
幼儿园饮食卫生评比细则三
一、 入园所检查制度
1. 儿童入园(所),应在幼儿园所在辖区医院或以上的妇幼保健
院(所)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后凭儿童健康手册(须盖章)、验血报告单、预防接种证明书,经园长同意方能入园,由保健员建立儿童个人健康档案。
2. 新入园(所)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由保健员陪同到辖区内医院
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方能正式上岗工作。保教人员离开工作岗位连续3个月以上者,要重新体检后,健康者方能上岗。
二、 定期检查制度
1. 每年定期为在园儿童进行体格检查,以监测体格发育情况。检
查次数依年龄而定;1岁以内每季度一次;3岁以内每半年一次;3岁以上每年一次;体检率达95%以上。
2. 每年定期测量儿童身高、体重,13岁幼儿每季度测量一次,
测量时间要相对固定,3岁以上儿童每半年口腔护齿一次,4岁以上儿童每半年测视力一次,测量评定结果要及时进行记录、分析、评价、统计、公布,并配合家长及时做好疾病、缺点的治疗、矫治工作。
3. 幼儿园(所)工作人员每年定期体检一次,体检合格方可继续
留园工作。发现疾病及时治疗,发现传染病者须马上隔离,病愈后,持医生证明方可恢复工作。
三、 健康观察制度
1. 保健员要与保教人员密切配合,坚持每日晨检,做到一摸(有
否发烧);二看(观精神、五官、皮肤等);三问(在家饮食、睡眠、大小便、有无咳嗽、腹泻等症状);四查(根据传染病流行情况对易感儿进行检查,同时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入园)。发现传染病患儿或可疑者,应拒绝其入园,由家长带到医院确诊或留隔离室观察,并向上级报告情况,对患儿所在班级应进行医学性检疫和消毒处理。
幼儿生理特点及卫生保健范文5
[关键词] 健康教育;产后访视
[中图分类号] R473.71[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3-7210(2009)03(b)-095-02
笔者是一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儿童保健医生,管辖7个居委会的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该辖区产妇分娩后通过电话联系,由社区专职的两名儿保医生分别在产后14 d和28 d上门进行访视,有特殊情况酌情增加访视次数或转院诊治。通过访视可观察产妇和新生儿生命体征变化,及早发现影响产妇、新生儿的不良习俗及健康问题,对产妇及家属进行健康教育宣传,宣传产妇在产褥期的身心健康、科学育儿知识、母乳喂养的好处,从而达到母婴健康的目的[1]。我中心为社区产后访视制定了一套较完善的健康教育计划,具体做法如下: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从2000年开始,本辖区产后出院的产妇,生后14 d第一次上门进行访视,28 d进行第二次上门访视。
1.2方法
每周二、四去社区访视,采用讲解、具体示范、视听、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宣讲。
2健康教育的内容
2.1产妇
了解产妇休养环境,房间空气要流通,保证充足的睡眠,饮食不要大鱼大肉;产妇出汗多,要勤换衣服及洗浴,注意外阴清洁预防感染;了解产妇分娩方式和分娩情况,检查外阴伤口或腹部切口愈合情况;注意清洁,观察乳量是否充足,有无红肿及硬结;叮嘱产后42 d产妇到其分娩的医院进行检查;指导产后母亲避孕[2]。
2.2新生儿
询问新生儿体温、呼吸、精神面貌、睡眠、哺乳量、大小便等情况;黄疸是否消退;指导怎样护理好脐部,防止感染;观察臀部有无尿布疹;指导要按需哺乳,才能满足新生儿营养生长发育;讲解婴幼儿早期综合教育的重要性,0~3岁是婴幼儿大脑发育最快,性格、习惯形成的关键期。因此,科学、系统的早期教育有助于智力的发育,包括注意力、记忆力、想象力、观察力等[3]。针对新生儿期,示范给家长怎样对新生儿做感官器官的训练(即听觉、视觉、触觉、嗅觉、味觉)。
2.3母乳喂养
宣传和指导母乳喂养。母乳是婴儿最佳食品。其酪蛋白与乳清蛋白的比例为1∶4;母乳含不饱和脂肪酸较多为8%,初乳更高,有利于脑发育;母乳中的乳糖高,主要为乙型乳糖,有利于双歧杆菌、乳酸杆菌生长;母乳中的钙磷比例适宜为2∶1,有利于钙吸收[4]。
2.4预防接种
第一次上门访视就叮嘱家属尽快到我中心办理预防接种卡(证)。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5],接受全程足量的疫苗接种,达到控制和消灭相应传染病的目的,确保小儿健康成长。
2.5儿童系统化保健管理
满月访视时,嘱咐家长小儿满3个月龄始到我中心儿童保健科建档,进行“421”系统化保健管理,通过定期健康检查了解小儿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及时发现生长发育偏离、身体缺陷和疾病,及早予以干预措施,是保护小儿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6]。
3健康教育的效果
3.1提高了产妇的认知水平
纠正民间产妇“坐月”的不良习俗。例如:房间门窗紧闭、不洗浴、不洗牙、忌吃某些食物、产后大补等等。通过上门访视,向产妇和家属讲解妇女生殖器官生理特点、产褥期的卫生知识,经通俗易懂的讲授,提高了家长的科普知识水平,保证了产妇健康、科学“坐月子”,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3.2树立了养育、护理新生儿的科学健康理念
上门访视发现仍然有个别家长按传统、凭经验养育、护理小儿。如:定时喂服金银花水、喂食糖水、用布擦或挑割“马牙”、用带子捆绑双下肢、母乳汁擦洗眼部等。针对诸多问题,予以一一讲解。简明扼要解释新生儿期特点,科学育儿知识,从而增强了相信科学的信心,转变了不良习俗的养育观念。
3.3提高了母乳喂养的信心
个别产妇放弃喂母乳。原因:一是不知母乳喂养的好处;二是怕痛、麻烦、影响睡眠等等。通过讲解母乳的优越性,家属也要支持和鼓励产妇进行母乳喂养,帮助产妇创造良好的环境,克服母乳喂养的困难,最终实施了母乳喂养。
3.4建立了社区医生与产妇家庭的支持系统
上门访视,通过面对面的宣传教育、指导、示范等方式,使两者关系更加融洽,消除或减轻了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预防疾病,促进了产妇及新生儿健康。
4讨论
健康教育是一种增进健康的有计划、有目的、有评价的教育活动[7]。健康教育是一门新兴学科,是国际卫生界公认的廉价保健对策,它对我们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占有一席之地[8-9]。产后访视是社区中妇幼保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名社区儿保医生,应该是一名具有综合素质的医生,我们不仅有较高本专业的知识水平,还应学习心理学、教育学、行为科学、社会学及管理学等成为具备T型结构的人才[10]。通过访视,发现影响产妇、新生儿的各种不良习俗及健康问题,提出健康指导方案,作出科学的、正确的、全面的解答。
[参考文献]
[1]刘玉芳.产后访视及健康教育[J].社区医学杂志,2008,6(7):86.
[2]金宏义.卫生部全科医师培训规划教材重点人群保健[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1:144-145.
[3]胡幼芳.陈荣华等.早期教育对0-3岁小儿生长发育影响的研究[J].中国儿童保健杂志,2002,(6):371-372.
[4]杨锡强.易著文.儿科学[M].6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6:60-64.
[5]张雪纯.王云艳.预防接种工作规范[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9-11.
[6]王清秀.完善社区儿童保健系统化管理的思考[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05,19(4):71-72.
[7]张振路.临床护理健康教育指南[M].广州:广东科技出版社,2002:12-13.
[8]张继国.健康教育社区化发展探讨[J].健康大视野:医学分册,2006:14(5):66.
[9]申仕莲.医院开展健康教育是现代医学发展的必然趋势[J].中国现代医生,2008,46(10):60.
幼儿生理特点及卫生保健范文6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
第三条 凡有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工种和岗位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也不得随意提高招收条件。
第四条 各单位应积极改善劳动条件,为女职工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环境。
第五条 各单位应确定专门的机构或专人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并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职业特点,做好女职工的安全卫生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第六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以下劳动: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五)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第七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作业及长久站立、行走劳动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至二天。
其他工种的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其所在单位应酌情给予照顾。
第八条 对已婚未孕的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将其暂时调离下列作业:
(一)从事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三、四级的作业;
(二)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三)其他明显危害女性生理机能、影响下一代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第九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下列劳动: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巳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已烯作雌酚生产的作业;
(三)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四)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五)《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六)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七)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
(八)《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第十条 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其劳动时间,其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每班劳动时间内应安排一小时工间休息,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对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求,单位批准,可休假。休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女职工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符合晚育规定的,应按《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休产假一百天;在产假期满前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产假五十天。
第十二条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对怀孕不满四个月的,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无子女的怀孕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暂时调离可能导致流产的岗位。
第十三条 女职工在本单位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妇女病检查、分娩,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第十四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亦不影响晋升工资。
第十五条 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定额工作量。
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日)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增加三十分钟。每班(日)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也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婴儿满周岁后,经医务部门证明为体弱儿的,可延长哺乳期,但以不超过半年为限,如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以延长一至二个月。
第十七条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下列劳动: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巳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
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第十八条 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
(一)女职工在一百人以上的单位,应设女职工卫生室;女职工在四十人以上一百人以下的单位,应设置温水箱及冲洗器,流动或分散工作的单位,可发放单人自用冲洗用具;
(二)有五名以上哺乳婴儿的单位应设哺乳室;
(三)有二十名以上幼儿的单位应设托儿所;
企业新建、扩建、改建生产性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标准应设立女职工保护设施。
第十九条 对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经治疗但效果仍不显著者,所在单位应减少其工作量;经医务部门证明不适应现工作的,单位应暂时给予安排适宜的工作。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切实做好女职工卫生保健工作。
(一)女职工就业前应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不得安排其从事禁忌的劳动;
(二)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确诊患有职业病者,应积极予以治疗,并将其调离原岗位,妥善安排工作;
(三)至少每两年对女职工(含退休女职工)普查一次妇女病。
第二十一条 女职工在其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各级劳动部门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办法的执行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女职工违反《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该《条例》办理,不适用本办法。